一评选条件-复旦大学生物医学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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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医学研究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细则

(2015年11月修订)

为了将评奖、评优与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估结合起来,鼓励研究生在校期间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充分体现设立奖学金的宗旨,促进研究生德、智、体全面发展,以培养更多的品学兼优人才,在校研究生工作部有关条例的基础上,特制定《生物医学研究生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细则》。

一、本实施细则针对国家奖学金和冠名奖学金制定。学业奖学金和优秀学业奖学金参考本细则实施。

二、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

2、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恪守学术规范,积极促进校风学风建设。

3、学习目的明确,学习努力,刻苦钻研,成绩优秀,科研能力显著或发展潜力突出。

三、有以下情况者,同等条件下优先给予奖学金:

1、担任辅导员或从事其他学生工作者(含人才工程队员);

2、曾参加西部支教服务或其他志愿者活动并表现突出者;

3、少数民族学生或经济特别困难者;

4、相同分数下,以第一作者身份独立在高水平杂志上发表文章者。

四、有以下情况者,不具备奖学金参评资格:

1、违反《复旦大学学术规范及违规处理办法(试行)》规定者,取消全部学制内奖学金评定资格;

2、因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处罚者,视情节严重程度取消当年直至整个学制内奖学金评定资格;

3、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无故未注册者,取消当年奖学金评定资格;

4、因违反园区住宿管理条例被书面通报批评者,取消当年奖学金评定资格;

5、参加学术报告未达到研究院要求次数者,取消当年奖学金评定资格;

6、研究生党员参加组织生活次数未达到研究院要求次数者,取消当年奖学金评定资格;

7、在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考核中不及格者(D-及F)者,取消当年奖学金评定资格。

五、评分细则

根据学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的相关规定,结合研究院具体情况,在奖学金评定过程中将综合考虑学生的思想道德(10%)、社会工作(10%)、课程成绩(10%)、导师评分(10%)、科研成果(60%)等五个因素,总分为五项得分之和。

1、思想道德主要由辅导员根据该生日常表现给予评定,总分为10分。

2、社会工作按照学校相关说明进行评定,总分为10分。

3、课程成绩按照奖学金评定期间学生所获成绩进行评分,总分为10

分。对于高年级已经修完所有课程的学生,该分数统一为10分。

计算公式如下:

总分=Σ(课程成绩分* 学分)/Σ课程学分

A=10.0 分A-=9.5 分B+=9.0分B=8.5 分B-=8.0分C+=7.5分C=7.0 分C- =6.5 分D=6.0 分

4、导师评分由导师根据学生日常科研情况打分,总分为10分。

5、科研学术成果总分为60分,综合考察奖学金申请者在学术论文、著作、专利申请、科研基金申报等科研学术成果,在最后认定科研学术成果得分时,将按照学生实际得分情况进行60分制换算。

其中用来申请奖学金的文章必须在申请年度内已经正式发表,发表需以复旦大学生物医学研究院为第一单位(或共同第一单位),以复旦大学其他院系为第一单位的,在总分基础上*0.1,以其他学校为第一单位的,不计入总分。科研成果需为在生物医学研究院攻读学位期间研究课题,通讯作者需为学生导师。

(1)论文计分方法:分值=20x+12y

其中SCI论文,x=1.0;SCIE论文,x=0.7;国内(英文)期刊,x=0.6;中文文章x=0.5;y=IF(影响因子)值。

文章单独一作按总分值*1;如果有两位第一作者,排名靠前的作者按分值*0.6,排名靠后的作者按分值*0.4;如果有三位第一作者,排在第一位的按总分值*0.5,排在第二位的按总分值*0.3,排在第三位的按总分值*0.2;如果有四位第一作者,排在第一位的按总分值*0.4,排在第二位的按总分值*0.25,排在第三位的按总分值*0.2,排在第四位的按总分值*0.15;排名第一位的非第一(或共一)作者按总分值*0.1。

作者排名认定以文章排名为准。综述不能用来参评奖学金。

(2)著作计分方法:

专著,每千字0.2分,不满千字以千字计算;

译著, 每千字0.1分,不满千字以千字计算。

(3)专利及产业化中间成果计分方法(仅计算除导师外的前两位发明人):

申请国内发明专利每项5分,国外发明专利每项10分;

获得国内发明专利每项20分,国外发明专利每项50分;

申请国家一类新药,获临床试验许可计24分;获新药证书计56分;

申请国家二类新药,获临床试验许可计15分;获新药证书计35分;

申请国家三类新药,获临床试验许可计9分;获新药证书计21分;

申请国家四类新药,获临床试验许可计6分;获新药证书计14分;

国家有特殊规定的药物研制及兽用药物研制,视其在国内影响参照以上标准计分。

(4)科研基金计分方法

以第一申请人申请到校级及以上科研基金,每项计5分。

六、奖学金评定中如遇本细则未及情况,由院奖学金评定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

七、附生物医学研究院奖学金评定委员会名单

生物医学研究院奖学金评定委员会名单

主席:储以微(党总支书记)

杨芃原(常务副院长)

副主席:陆豪杰(副院长)

委员:徐彦辉(副院长、研究员)

邢清和(研究员)

何祥火(研究员)

徐建青(研究员)

文波(研究员)

王盛(研工组长)

张静(2015级研究生辅导员)

张军(2014级研究生,人才工程二期队员)

侯代森(2015级博士班班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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