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装工程施工合同(法务审核版)

XXXXXXX消防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XXXXXX消防建设工程

施工合同

发包方(甲方全称):(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乙方全称):(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经友好协商,在完全清楚、理解本合同及工程状况、存在问题的基础上,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XXXXX消防建设工程施工相关事宜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供双方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工程内容:按甲方提供的通过消防审查合格的图纸范围内的消防工程及预算清单工程量,按图施工及调试合格并通过消防验收。

第二条、工程承包范围、内容

2.1、工程承包范围:

按甲方及消防主管部门审核合格确认的图纸进行施工。含滇中XXXXX消防建设工程的室内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淋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本施工合同以报送消防部门审批合格后的图纸及预算清单作为工程量和施工依据。

2.1.1、消火栓系统

室内消火栓系统以整个消火栓系统的工程内容为本次合同的施工范围,不含室外管道及消防泵房安装工程。

2.1.2、自动喷淋系统

喷淋系统以整个喷淋系统的工程内容为本次合同的施工范围,不含室外管道及泵房安装工程。

2.1.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自动报警系统以整个消防自动报警系统的工程内容为本次合同的施工范围,含消防控制中心主机。

2.2、工程承包内容:

按甲方及消防主管部门审核确认的备案图纸、消防规范、图纸会审记录、招标答疑会议纪要、设计变更通知、施工方案、工程预算书及甲方要求,结合现场具体情况完成以下内容:

2.2.1、消防栓系统

消防栓系统管道安装包括:套管预埋、开孔;管道及接头零件安装;管道阀门安装;

水压试验;管卡及管道支架的制作安装;管道支架防锈刷漆及管道刷油;各埋地镀锌钢管的安装及防锈、防腐处理;消火栓箱安装;系统调试及验收;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包括的内容。

2.2.2、自动喷淋系统

喷淋系统管道安装包括:套管预埋;管道及接头零件安装;管道阀门安装;信号闸阀安装及与消防报警系统相连;水流指示器安装及与消防报警系统相连;湿式报警阀、压力延时器及水力警铃安装;末端试水装置安装;水压试验;管网冲洗;管卡及管道支架的制作安装;管道支架防锈刷漆及管道刷油;各埋地镀锌钢管的安装及防锈、防腐处理;喷头安装;系统调试及验收;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包括的内容。

2.2.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消防报警系统安装包括:套管预埋;难燃塑料电线管暗敷;报警、联动控制电缆电线的敷设;支架的制作安装;支架防锈刷漆;消防报警系统主机安装;各探测头、模块、按钮、警铃、联动控制等安装;系统调试及验收;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包括的内容。

第三条、工程承包方式

本工程发包采取:包工包料、包质量、包机械、包安装、包工期、包安全、包防火、包产品保护、包验收合格。

第四条、合同工期

4.1、合同总工期:日历天(含国家法定节假日)

本工程计划工期自年月日开工至年月日完工移交。如有变化,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合同工期(节假日、雨天等均已包括在内);以甲方书面通知开工日期为准,由于消防工程的特殊性是以总承包的土建及装修进度为依据,所以在施工过程中,甲方应协调各方给乙方留出相应的施工时间,以保证消防安装工程的顺利施工。

4.2、竣工日期为消防工程安装完毕并通过甲方签认及消防部门验收的日期,因甲方责任或无法有效提供工作面的因素,乙方书面提出申请甲方批准同意后工期可顺延。乙方在完成工程后提请甲方签认,如7日内甲方不组织签认的视为认可签认。

第五条、合同总价、计价方式及结算办法

5.1、合同暂定总价款(人民币;含税)

工程造价为人民币小写:元;大写:元。

5.2、图纸及本合同承包范围外增加、签证工程的结算办法:因设计修改、增加工作或其他原因产生的签证工程,经甲方审核确认后进行调整,仍按云南省2004安装定额及同期市场造价信息进行结算。人工价差调整按签证工程实际施工期间楚雄市信息人工价,机械、辅材价差不做调整。

第六条、质量要求

6.1、主要材料及设备质量

6.1.1、乙方采购的材料和设备应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并附有合格证,经甲方或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后进场。

6.1.2、乙方使用于本工程的材料和设备品牌必须是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检验合格的产品,并有产品合格证和使用维护说明书,并在产品的显著位置固定标有厂名,产品型号等内容的铭牌。

6.2、工程质量

6.2.1、乙方应保证施工质量达到规范及消防部门验收备案要求的合格标准。

6.2.2、乙方应按合同约定进行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并为甲方提

供必要的试验资料和原始记录。隐蔽部位具备覆盖条件后,乙方自检完成填写《隐蔽工程验收单》,通知甲方在约定的期限3日内检查,经甲方或监理人检查确认质量符合隐蔽要求,并在验收单上签字后,乙方进行下一道工序;甲方或监理人检查确认质量不合格的,乙方应在甲方或监理人指定的时间内修整返工后,由甲方或监理人重新检查。

第七条、工程验收及保修

7.1、按现行国家有关标准及规范要求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验收适用标准、规范(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GBJ16-8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45-95《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01版)

GB50084-2001《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50261-96《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66-98《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50166-9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7.2、乙方在消防安装工程竣工前5日将验收日期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7.3、在竣工验收中,发现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乙方应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由此造成的一期直接和间接费用和工期由乙方负担。

7.4、工程未经验收,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由此而发生的质量、费用和工期责任由甲方负责。

7.5、验收完成后,乙方为甲方提供消防工程防护设备产品合格证、隐蔽工程记录、竣工验收记录、产品使用说明书和质量保证书各1份。

7.6、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认可的竣工日期之日起计2年内。在保修期内,如因乙方原因导致质量问题需返工或维修的,返工费、维修费由乙方承担;非因乙方原因造成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维修,由责任方承担维修费用。

7.7、甲方负责组织提供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总承包方、空调水电单位及消防单位的相关审查合格的资料(盖章)及竣工图纸。

第八条、工程款支付

8.1、工程款支付方式: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甲方预付乙方工程款30%,乙方喷淋管及消火栓管道施工完毕甲方支付乙方总工程款30%,待全部施工完毕由消防中介机构检测合格后甲方支付乙方总工程款的20%;余款待消防部门验收合格并取得《消防合

格意见书》后10个工作日留下3%保修金付清。

8.2、尾款支付:本工程保修期2年期满15天内,无质量问题,结清全部结算总价的3%(保修金)。

第九条、双方责任及义务

9.1、甲方责任

9.1.1、指派甲方驻工地代表为项目负责人,行使合同中约定的“甲方代表”权力和职责,负责施工期间的施工质量、安全文明、协调管理,并负责设备工程的初验、验收和签证等工作;如项目负责人变更须及时书面通知乙方。

9.1.2、向乙方提供审定的施工图纸和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供有关技术交底资料。

9.1.3、通知乙方并协商安排施工计划;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交的安装施工组织方案后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9.1.4、甲方须提供施工场地,并保证运输道路、安装场地必须通畅。施工用电、临时配合设备(塔吊、人货梯、提升架等)及支撑材料等由乙方与总包方自己协商解决。

9.1.5、甲方须按乙方提供的施工技术交底资料进行协调施工,并配合乙方设备就

位。

9.1.6、隐蔽工程的验收,甲方应在收到乙方验收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

如无故拖延,视为认可。

9.1.7、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向乙方支付合同款项。

9.1.8、甲方有权根据设计单位和有关主管部门的要求,向乙方提出调整或变更本

合同设备产品的数量或型号,经主管部门批准后,提前两天书面通知乙方;并按变更后双方协议或签证进行履行。

9.1.9、在具备验收条件的情况下,甲方应在收到乙方提交的工程验收资料一式四

份(竣工图纸由乙方负责整理、确认、盖竣工图章)后十个工作日内对工程组织验收(相关竣工资料及竣工图所需费用已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验收合格后按合同约定办理结算。

9.2、乙方责任

9.2.1、乙方委派为施工负责人,负责施工期间的施工质量、安全文明、配

合管理,并参与设备工程的初验、验收和签证等工作;如施工负责人变更须及时书面通知甲方。

9.2.2、按甲方所提供的施工图纸、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通知、施工方案及甲

方要求并结合现场具体情况完成工作。

9.2.3、分部工程安装完毕后,由乙方组织自检,自检合格后由乙方报甲方及监理

单位申请隐蔽验收。隐蔽工程的验收,乙方须提前一个工作日通知甲方组织验收。

9.2.4、按相关安全法规进行安全施工,遵守甲方及总包单位施工现场管理的有关

规定,承担在施工过程中的防火、防盗、防止意外事故发生等安全责任。如有因违反规定造成的责任事故,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9.2.5、乙方须按甲方的工程要求,向甲方提供现场施工有关技术交底资料和安装

施工方案,并在甲方发出开工指令单后五个工作日内提交。

9.2.6、乙方应在甲方有效通知期内进场配合施工,如因场地或环境条件不具备的

必须通知甲方,并作出协商处理。

9.2.7、如因设计单位和主管部门的要求,甲方提出合同设备数量、型号的调整或

变更,且是符合人防规范的,乙方应按实际情况积极配合甲方,给予协商办理。

9.2.8、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施工现场提供有关安装施工配合的技术指导服务。

9.2.9、在施工过程中因乙方责任造成的停工、返工,材料及器材、人工的损失等

均由乙方承担。

9.2.10、按合同约定、根据甲方的工期要求完成设备制造和安装工程并调试合格,

并对成品及设备进行必要保护。在正式移交甲方前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9.2.11、协助办理该工程施工报建等有关行政手续。

9.2.12、在本合同工程竣工后,具备验收条件的情况下,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交

的工程验收资料;验收合格后按合同约定办理结算。

9.2.13、负责协调与供应各市政专业(或独立)分包商的水电接驳点、现场内有盖仓

库与临时设施;提供现场具备的设备、仪器、设施及人员,配合发包人的直接委托方开展工作。

9.2.14、在采购有关材料、设备前,乙方必须先提供样板并经设计人员、甲方确

定后方能购买。

9.2.15、图纸的修改,必须由甲方联系设计人确定,乙方不得擅自要求设计人员

修改图纸。

第十条、违约责任

10.1、除不可抗力(战争、天灾等)外,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的条款,否则,违约方须承担全面违约责任。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均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守约方因此受到的损失。

10.2、甲方未能按照合同的规定履行义务出现以下情形的,其损失由甲方承担,同时工期顺延:

(1)未按期提供施工场地或者总包单位拖延工期的;

(2)因图纸变更未及时在乙方施工前1天送达乙方;

(3)因工程设计变更,使已完成的工程拆改;

(4)甲方私自改变建筑结构和用途导致消防验收不合格的;

10.3、乙方不按本合同所列的乙方权利义务条款执行和不能履行本合同的,乙方应负责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10.4、若甲方未按合同的约定向乙方付款,每逾期一天,按应付未付款的2‰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10.5、乙方若不能按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完成本工程,需负责整改至满足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要求。由此造成的返工等一切损失及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保留据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向乙方索赔的权力。

10.6、乙方须按施工安全规范做好施工质量、安全管理,指定安全、防火负责人,工程中要求做到“工完场清”,物件堆放整齐,道路畅通;在施工期间由于乙方原因而发生的施工质量、安全事故,其责任及费用均由乙方负责并报告甲方及有关部门。

10.7、对竣工验收后保修期内出现的施工质量问题乙方负责免费维修;如甲方发出维修通知(电话、短信、挂号信、传真件均视作有效),在甲方发出维修通知后72小时内乙方不进行维修或不签认,则视作乙方默认,甲方可另派人员处理,全部维修费用由乙方负担并在工程质保金内扣除。

10.9、工程中出现的所有违约金等,在乙方当期的工程进度款中即时扣除。

第十一条、转让条款

未经合同其它方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全部或部分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二条、合同终止

12.1、因解除而终止

12.1.1、由于乙方违约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如果甲方认为本合同已无必要继续履行或乙方在收到甲方要求其纠正违约的通知后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则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解除本合同的书面通知,该通知自送达乙方时生效,乙方应赔偿所造成甲方的一切损失。

12.1.2、由于甲方违约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如果甲方在收到乙方要求其纠正违约的通知后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则乙方有权向甲方发出解除本合同的书面通知,该通知自送达甲方时生效,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双方确认已完成工作量的款项,并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12.1.3、合同一方依本合同约定行使解除权的,合同自解除通知送达之日起终止。违约方应当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

12.1.4、合同终止后,不妨碍一方向违约方追究违约责任。

12.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权利义务终止:

12.2.1、本合同已按约定履行完毕;

12.2.2、本合同经各方协商一致而终止;

12.2.3、本合同因一方出现本条第12.1款的违约情况,另一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

12.2.4、法律法规规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法律适用

对本合同的订立、履行、解释、效力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十六条、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的签订、履行而发生争议的,合同各方应本着友好、协作的态度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提起诉讼,双方同意由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七条、关于廉洁

17.1、乙方单位人员有义务就甲方人员任何形式的索贿行为及时向甲方单位领导举报;如乙方向甲方人员行贿,或甲方人员向乙方索贿,乙方满足其要求且并未向甲方举报的,一经查实,追回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直接在结算款中予以扣除,并对本方知情不报人员进行相应处罚。

17.2、乙方不得私下宴请甲方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私下赠送实物、现金或礼券。

17.2、若甲方人员有任何索贿行为,可向甲方相关部门举报。电话:,邮箱:

第十八条、合同效力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工程竣工验收、保修期满并结清所有合同款项之日自然终止。

第十九条、其他事宜

19.1、若甲方需在本合同约定的工作量以外委托乙方完成一定的工作量,应以正式书面形式将具体工作范围、价款、完成时间、付款方式等主要内容正式书面委托乙方,并根据约定给予结算。

19.2、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可另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

有同等效力。

19.3、本合同一式4 份,甲方执2份,乙方执2 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19.4、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1、施工图目录(附件一)

2、工程预算书(附件二)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签约负责人:法人代表/签约负责人:

经办人:经办人:

地址:地址: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户名:户名:

签约日期:年月日签约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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