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知识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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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故与事故特性

1.事故的定义

事故是指人们在进行有目的的活动过程中,突然发生的违反人们意愿,并可能使有目的的活动发生暂时性或永久性中止,造成人员伤亡或(和)财产损失的意外事件。

事故: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环境破坏的意外事件。

根据该事故定义,事故有以下3个特征。

a、事故来源于目标的行动过程。

b、事故表现为与人的意志相反的意外事件。

c、事故的结果为目标行动停止。

事故结果可能有4种情况:①人受到伤害,物也遭到损失。②人受到伤害,而物没有损失。③人没有伤害,物遭到损失。④人没有伤害,物也没有损失,只有时间和间接的经济损失。

上述4种情况中,前两著称为伤亡事故;后两者则称为一般事故,或称为无伤害事故。例如汽车相撞、飞机坠落和锅炉发生爆炸等情况,使在场或附近的人受伤,这属于人受到伤害,物也遭到损失的伤亡事故;高空作业过程中高空坠落而致使坠落者受到伤害,这属于人受到伤害,而物没有损失的伤亡事故;电气火灾,引起厂房、设备等受损,而人员安全撤离,这属于人没有受到伤害,物遭到损失的无伤害事故;在生产作业过程中,有时会突然停电而使生产作业暂时停止,但是没有造成任何的损失和伤亡事件,这就属于人和物都没有受到伤害和损失(指直接损失)的一般事故。但无论是伤亡事故还是一般事故,总是有损失存在的,事故的发生影响了人们行为的继续,从时间上给人们造成了损失,致使间接的经济损失发生。另外从事故对人体危害的结果来看,虽然有时在生理上没有明显的表征,但是事故后果依然可能是难以预测的问题。所以,必须将这种无伤害的一般事故也作为发生事故一部分加以收集、研究,以便掌握事故发生的倾向和概率,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这在安全管理上是极为重要的。

2.事故特性

事故表面现象是千变万化的,并且渗透到了人们的生活和每一个生产领域,几乎可以说事故是无所不在的,同时事故结果又各不相同,所以说事故也是复杂的。但是事故是客观存在的,客观存在的事物发展过程本身就存在着一定的规律性,这是客观事物本身所固有的本质的联系;同样客观存在的事故必然有着其本身固有的发展规律,这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研究事故不能只从事故的表面出发,必须对事故进行深入调查和分析,由事故特性入手寻找根本原因和发展规律。大量的事故统计结果表明,事故具有以下三个特性:

(1)因果性

事故因果性是说一切事故的发生都是由一定原因引起的,这些原因就是潜在的危险因素,事故本身只是所有潜在危险因素或显性危险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在生产过程中存在着许多危险因素,不但有人的因素(包括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缺陷),而且也有物的因素(包括物的本身存在着不安全因素以及环境存在着不安全条件等)。所有这些在生产过程中通常被称之为隐患,它们在一定的时间和地点下相互作用就可能导致事故的发生。事故的因果性也是事故必然性的反映,若生产过程中存在隐患、则迟早会导致事故的发生。

因果关系具有继承性,即第一阶段的结果可能是第二阶段的原因,第二阶段的原因又会引起第二阶段的结果,它们的关系如图1.1所示。

' 图1 因果关系示意

因果继承性也说明了事故的原因是多层次的,有的和事故有着直接联系,有的则是间接联系,决不是某一个原因就能造成事故,而是诸多不利因素相互作用共同促成的。因此,不能把事故简单地归结为一点,在识别危险中要过程中把所有的因素都找出来,包括直接的、间接的,以至更深层次的,只有把危险因素都识别出来,事先对其加以控制和消除,事故本身才可以预防

(2)偶然性与必然性

偶然性是指事物发展过程中呈现出来的某种摇摆、偏离,是可以出现或不出现、可以这样出现或那样出现的不确定的趋势。必然性是客观事物联系和发展的合乎规律的、确定不移的趋势,是在一定条件下的不可避免性。事故的发生是随机的,同样的前因事件随时间的进程导致的后果不一定完全相同,但偶然中有必

安全生产月知识培训记录(精)

“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知识培训记录项目部按照公司的实施方案要求及业主要求, 于 2015年 6月 4日由项目副经理孙淑炜组织全体职工进行安全生产知识学习。 一、今天项目部组织全体职工对《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程进行认真学习, 要求大家逐条逐句理解其中的精神内涵, 大力营造“遵章守法、关爱生命”的氛围。党和政府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采取了一系列重大举措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并颁布了法律法规明确了安全生产责任, 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广大人民群众的关怀、爱护, 我们应当在施工生产中把“安全生产”摆在首位,扎扎实实搞好安全生产工作,以实际行动回报党和政府的关怀。希望大家通过这次学习能够对“安全生产”的重要性认识更深,对“安全生产”的意识更增强。二、下面我来给大家讲解安全生产的有关知识:①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规定施工企业必须具备资格证,安全生产许可证。② 2002年 6月 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对所有工程进行监督,依法进行安全生产, 于 11月 1日正式实施。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 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③在 2004年 2月 1日颁布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 明确了业主、勘察、设计、监理和施工单位的责任划分;并规定了施工单位在建设工程活动中应承担的安全生产责任,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 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应当承担的安全生产责任和行为准则。要求大家认真执行各自的安全生产责任,做好本职工作。项目部负责落实本单位施工安全和环境管理工作,包括:编制实施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安全和环境管理方案,进行安全交底、实施、检查、整改、验收;负责对各级监督部门提出的问题组织整改;负责对分包方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等。项目部进场后,成立危害辨识小组,对施工现场及生活区的作业活动进行全面的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 填

安全法律法规知识讲座

安全法律法规知识讲座 大家知道,现在从中央、国务院一直到基层的各级党委、政府以及各个部门,都非常重视安全生产工作,所以请大家记住:“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在我们的大脑里要永远绷紧这根弦。人命关天,切不可以掉以轻心。 下面,我给大家首先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这部法律共七章九七条,于2002年的11月1日正式实施,是我国安全生产领域第一部综合性法律。简单地说,这部法律提出了立法目的、基本方针、七项基本法律制度、四种监督方式、四个责任对象、监管部门四种职权和五种义务、三种处罚方式、三八种违法行为、从业人员八项权利和四项义务、 一、安全生产法的立法目的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一条的规定,本法的立法目的是,加强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 1、加强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所谓“安全生产”,就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为避免发生造成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的事故而采取相应的事故预防和控制措施,以保证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保证生产经营活动得以顺利进行的相关活动。“安全生产”一词中所讲的“生产”,是广义的概念,不仅包括各种产品的生产活动,也包括各类工程建设和商业、娱乐业以及其他服务业的经营活动。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市场主体以盈利为目的,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努力追求利润的最大化,这当然是无可非议的。但生产经营主体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绝不能以牺牲从业人员甚至公众的生命安全为代价。事实上,如果不注重安全生产,一旦发生事故,不但给他人的生命财产造成损害,生产经营者自身也会遭受损失,甚至会受到难以弥补的重大损失,生产经营活动不能正常进行,甚至因此破产,还谈什么利益的最大化?因此,保证生产安全,首先是生产经营单位自身的责任,既是对社会负责,也是对生产经营者自身利益负责。同时,国家作为社会公共利益的维护者,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为了全体社会成员的共同利益,也必须运用国家权力,对安全生产实施有效的监督

最新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讲座

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讲座

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讲座: 第一讲:总述 本讲内容: 1、安全生产立法的意义和执法的原则。 2、安全生产法律体系和范畴。 培训目的: 安全教育和培训不仅能提高各级领导和从业人员对安全生产方针的认识,增强搞好安全生产的责任感和法律意识,提高贯彻执行安全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的自觉性,而且能使广大从业人员掌握从业所需的安全生产的科学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操作技能和事故预防、应急能力,从而有效地防止事故的发生,为确保安全生产创造条件。 重点难点: 1、安全生产执法的基本原则 2、安全生产法律的分类 3、相关法律的分类 基本要求: 1、了解安全生产立法的意义、立法背景, 2、重点了解安全生产执法的基本原则; 3、了解我国目前的安全生产法律体系和涉及安全生产的相关法律范畴。 培训对象:

按照“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原则,生产经营单位的全体从业人员都是安全教育的对象。此次培训主要是学生安全,主要对象是全体学生。 第一节安全生产立法意义和执法原则 一、《安全生产法》立法背景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党中央、全国人大和国务院高度重视安全生产立法工作。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 (二)制定《安全生产法》,主要是要解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安全生产工作如何法律化、制度化的问题。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安全生产出现了一些新问题、新特点,集中表现在:一是非公有制经济成分增多,相关立法滞后 二是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缺乏明确的法律规范, 三是安全投入严重不足,企业安全技术装备老化、落后,带病运转,安全性能下降,抗灾能力差,不能及时有效地预防和抗御事故灾害。 四是一些地方政府监管不到位,地方保护主义严重。 五是政府机构改革,我国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能、管理方式和手段也随之变化,缺乏强有力的安全生产监管和行政执法手段。

工业安全知识讲座

美善公司 工业安全知识讲座 由于公司规模的不断扩大,安全生产不容忽视!当今世界的各类灾害中,火灾是最为严重的灾害之一,要保障正常的生产、生活及人身安全,就必须加强对火的控制! 我国的消防工作方针是:预防为主,防消结合。“预防为主”就是必须把预防火灾的工作放在首位,从思想上,组织上,制度上及物资保障上采取各种积极措施,努力做到“防患于未然”以防止火灾的发生和发展,从根本上避免和减轻火灾的危害。如采取各种形式广泛深入的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层层建立防火安全责任制,制定各项防火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经常开展防火安全检查,发现和整改火灾隐患等等。“防消结合”是指在积极做好预防火灾工作的同时,在人力,物力,技术上积极做好灭火的充分准备,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装备加强灭火演练,一旦发生火灾,能迅速扑灭火灾,把火灾危害减少到最低限度。 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有针对性的采取防范措施。从以下5个方面进行讲解。 一:燃烧的基础知识 燃烧,俗称“着火”是可燃物与氧化剂作用发生的放热反应,通常伴有火焰,发光和发烟现象。为了更好的掌握灭火原理,首先应了解物质燃烧的条件,它有3个必要条件:可燃物,氧化剂和温度(点火源)只有在上述3个条件同时具备的情况下可燃物质才会着火。可燃物:凡是能与空气中的氧或其他氧化剂起化学反应的物质称为可燃物,布料,成衣,喷枪水都是。空气中大约含21%的氧,因此可燃物在大气中的燃烧是以游离的氧作为氧化剂。点火源是供给可燃物与氧发生燃烧反应的能量来源。点火源的种类很多,1;明火,温度在700°——2000°之间,如火柴火焰,蜡烛火焰,打火机的火苗,它可以点燃任何可燃物质。2:炽热体,由于

安全生产法讲座之六(新编版)

安全生产法讲座之六(新编版) Understand the common sense of safety, you can understand what safety issues should be paid attention to in daily work, and enhance your awareness of prevention.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425

安全生产法讲座之六(新编版) 工会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基本职责 安全生产法第七条对工会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基本职责作了规定,包括: 一、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依据宪法的精神,按照人民当家作主的要求,职工群众有权参加对本单位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这是由我们国家的性质决定的,是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体现。 对职工群众参加本单位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在宪法、劳动法、工会法、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等法律中都有明确

规定。而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又直接涉及职工群众的人身安全,职工群众当然有权参加对这项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而工会是依照法律规定由职工自愿结合组成的,以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为基本职责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 由工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组织职工群众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可以使职工群众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权利得到更充分地保证和更有效地行使,各级工会组织应当依法履行好自己在这方面的职责。 二、维护从业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 我国工会法明确规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保证职工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人身安全,是各级工会履行其基本职责的重要内容。依照安全生产法和工会法、劳动法等法律的规定,工会在维护职工安全生产方面的权益的具体职责包括: 1.监督生产经营单位落实职工群众在安全生产方面的知情权。 2.对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和同

职业安全卫生知识讲座

职业安全卫生知识讲座 目录 1.概述 1.1职业卫生工作方针与工作内容 1.2职业性有害因素与职业病 1.3钢铁企业主要职业卫生问题 1.4职业病发病规律和临床表现特点 1.5职业病诊断原则 1.6职业病治疗特点 1.7职业病预防 1.8职业病管理 1.9职业禁忌证 1.10职业病及职业性外伤致残程度鉴定 1.11女工职业卫生 2.职业中毒 2.1职业中毒 2.2职业中毒的解毒疗法 2.3急性化学中毒事故的现场急救 2.4锰及其化合物中毒 2.5钒及其化合物中毒 2.6铁及其化合物中毒 2.7钛及其化合物中毒 2.8砷及其固体化合物中毒 2.9二氧化硫中毒 2.10煤气中毒 2.11苯中毒 2.12中毒性神经损害 2.13中毒性呼吸窘迫综合征 3.生产性粉尘 3.1生产性粉尘的危害作用

3.2粉尘与尘肺 3.3矽肺患者容易合并的其他疾病 3.4预防尘肺的主要措施 4.物理性有害因素危害 4.1高温作业 4.2高温对人体的影响 4.3中暑与急救 4.4高温工人饮水注意事项 4.5电离辐射作业 4.6电离辐射对人体健康的影响 4.7高频电磁场对人体健康的影响 4.8生产性噪声的危害与预防 4.9振动病及其预防 4.10如何保护听力 5.职业性皮肤病 5.1常见的职业性皮肤病 5.2职业性皮肤黑变病 6.职业性眼病 6.1化学性眼灼伤 6.2电光性眼炎 7.职业性肿瘤 7.1职业性三致作用 7.2职业性肿瘤的特点与预防 1.概述 1.1职业卫生工作方针与工作内容 职业卫生,是指为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保护和增进劳动者健康,提高工作生命质量,依法采取的一切卫生技术或者管理措施。它的首要任务是识别、评价和控制不良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的健康。 职业卫生伴随劳动、生产过程而存在,企业规模愈大,工艺愈复杂,使用的原材料愈

安全生产法讲座之五(标准版)

( 安全常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安全生产法讲座之五(标准版) Safety accidents can cause us great harm. Learn safety knowledge and stay away from safety accidents.

安全生产法讲座之五(标准版) 从业人员是指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即该单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等各项工作的所有人员。安全生产法第六条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享有的权利和负有的义务作了规定。 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 对从业人员的的安全生产保障,关系到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从业人员有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这是劳动者应享有基本的人权,各国和有关国际组织对此都给予高度重视,以立法予以保障。我国2001年批准加入的联合国《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中明确规定:“各缔约国承认人人有权享受公正和良好的工作条件,特别要保证……安全和卫生的工作条件”。我国宪法在“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一章中明确规定:“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在我国劳动法、工会法、矿山安全法等法律中,

也都有关于劳动者安全生产保障问题的规定。安全生产法作为安全生产的专门法,在分则的有关条款中,对从业人员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作了更具体的规定。按照安全生产法规定,从业人员享有的安全生产保障权利主要包括: 1.有关安全生产的知情权。包括获得安全生产教育和技能培训的权利,被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害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的权利。 2.有获得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权利。 3.有对安全生产问题提出批评、建议的权利。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存在问题提出建议、批评、检举、报告,生产单位不得因此作出对从业人员不利的处分。 4.有对违章指挥的拒绝权。从业人员对管理者作出的可能危及安全的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执行,并不得因此受到对自己不利的处分。 5.有采取紧急避险措施的权利。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紧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

安全生产月知识培训记录

“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知识培训记录 项目部按照公司的实施方案要求及业主要求,于2015年6月4日由项目副经理孙淑炜组织全体职工进行安全生产知识学习。 一、今天项目部组织全体职工对《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程进行认真学习,要求大家逐条逐句理解其中的精神内涵,大力营造“遵章守法、关爱生命”的氛围。党和政府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采取了一系列重大举措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并颁布了法律法规明确了安全生产责任,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广大人民群众的关怀、爱护,我们应当在施工生产中把“安全生产”摆在首位,扎扎实实搞好安全生产工作,以实际行动回报党和政府的关怀。希望大家通过这次学习能够对“安全生产”的重要性认识更深,对“安全生产”的意识更增强。 二、下面我来给大家讲解安全生产的有关知识:①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规定施工企业必须具备资格证,安全生产许可证。②2002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对所有工程进行监督,依法进行安全生产,于11月1日正式实施。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③在2004年2月1日颁布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明确了业主、勘察、设计、监理和施工单位的责任划分;并规定了施工单位在建设工程活动中应承担的安全生产责任,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

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应当承担的安全生产责任和行为准则。要求大家认真执行各自的安全生产责任,做好本职工作。项目部负责落实本单位施工安全和环境管理工作,包括:编制实施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安全和环境管理方案,进行安全交底、实施、检查、整改、验收;负责对各级监督部门提出的问题组织整改;负责对分包方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等。项目部进场后,成立危害辨识小组,对施工现场及生活区的作业活动进行全面的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填写《危害辨识与危险评价调查表》,并上报公司质量安全部。然后,项目部应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对其进行控制,以减少企业的损失,保障职工的安全与健康。项目部通过调查、评价等步骤识别本项目的环境因素,建立本单位《环境因素清单》,对其进行评价,建立《环境因素调查和评价表》,并报工程部备案。我部对生产施工场所,危险部位设置了安全护栏杆和警示标志,对供电线路进行挖沟埋设,对机械、电器设备的安全使用,对生活住房安全、防盗、防火安全都采取了相应的安全措施,消除了各种安全隐患。④要求大家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加强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我们所有施工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技术交底,熟悉施工作业指导书,了解施工作业活动程序;所有操作人员必须熟练掌握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设备操作规程。安全生产是关系到国计民生、关系到千家万户、关系到社会安定的大事,马虎不得、大意不得、侥幸不得。我们号召广大职工立足本职岗位,消灭各种不安全因素、杜绝各种事故的发生。在思考上、组织上、制度上形成一股合力,就一定能够把“安全生产”工作做细、做好,就一定能够把“安全生产”工作抓出成效来。安全生产你我他,齐抓共管靠大家。我们要常抓不懈搞安全生产,不厌其烦讲安全生产,警钟长鸣宣传安全生产,齐心协办落实

安全生产法知识专题讲座【精编版】

安全生产法知识专题讲座【精编版】

一、课程特点及答题技巧 (一)课程特点 第一点《法规》是必考科目 第二点《法规》是无理而言 第三点《法规》是过关基础 (二)答题技巧 第二点原文才是答案 第一点答案就在题中 第三点排除法找答案 二、《考试大纲》基本要求 《安全生产法》中: 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安全生产法所构建的基本法律制度生产经营单位保障安全生产的基本条件和要求

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职责 从业人员的人身保障权利和安全生产义务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监督检查人员的职责 对安全生产中介机构的规定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的规定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矿山安全法》中: 适用范围,矿山建设安全保障的规定,矿山开采安全保障的规定,矿山企业安全管理的规定;《消防法》中: 关于火灾预防、消防组织、灭火救援的规定,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应负的法律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中: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的规定,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应负的法律责任; 《安全生产法规及相关行政法规》中: 有关安全生产的基本要求、主要内容和法律责任; 《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中: 有关安全生产部门规章的基本要求、主要内容和法律责任。

三、各章节重点内容回顾 第一章安全生产法律基础知识 (一)法律规范 法律规范由3个要素构成:假定、处理和制裁。

假定是指适用法律规范的必要条件。 每一个法律规范都是在一定的条件下才出现,而适用这一法律规范的这种条件就称为假定。处理是指行为规范本身的基本要求。 它规定人们应当做什么、禁止做什么、允许做什么。这是法律规范的中心部分,是法律规范的主要内容。 制裁是指对违反法律规范将导致的法律后果的规定。 如损害赔偿、行政处罚、经济制裁、判处刑罚等。 法律规范这3个组成部分密切联系并不可缺少,既可以把各个部分规定在一个法律条文中,也可以分别规定在不同的法律条文中。 (二)法的效力 法的效力即法的生效范围,是指法律规范对什么人、在什么地方和什么时间发生效力。 1.关于人的效力 大体有3种情况: 一是以国籍为主,即属人原则,亦称属人主义,法律只对本国人适用,不适用于外国人,外国人侨居法院地国,也不适用该国法律。 二是以地域为主,即属地原则,亦称属地主义,法律规范在该国主权控制下的陆地、水域及其底床、底土和领空的领域内有绝对效力。 三是属人原则与属地原则相结合,即凡居住在一国领土内者,无论本国人还是外国人,原则上一律适用该国法律。 我国社会主义法对人的效力,采用属人主义与属地主义相结合的原则。 2.关于地域的效力 这是指法在什么地域范围内发生效力,即从法律生效的地域角度确定法对人的效力,大体有3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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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资料,WORD文档,可编辑修改】【经典考试资料,答案附后,看后必过,WORD文档,可修改】 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讲座 前言 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考试是今年才开始的,所以对于试题考点的结构分布都没有一个定式。从今年考试的情况看,《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这门课的重点在:安全生产法。其次是:行政处罚法、职业病防治法、矿山安全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其余部分相对出题较少。因为是第一年考试,所以在学习本课的时候,要重点和全面一起抓,以避免教材变动带来的影响。 第一讲安全生产法律体系基础知识 本讲内容: 1、安全生产立法的意义和执法的原则。 2、安全生产法律体系和范畴。 重点难点: 1、安全生产执法的基本原则 2、安全生产法律的分类 3、相关法律的分类 基本要求: 1、了解安全生产立法的意义、立法背景, 2、重点了解安全生产执法的基本原则; 3、了解我国目前的安全生产法律体系和涉及安全生产的相关法律范畴。 第一节安全生产立法意义和执法原则 一、《安全生产法》立法背景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党中央、全国人大和国务院高度重视安全生产立法工作。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 (二)制定《安全生产法》,主要是要解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安全生产工作如何法律化、制度化的问题。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安全生产出现了一些新问题、新特点,集中表现在: 一是非公有制经济成分增多,相关立法滞后 二是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缺乏明确的法律规范, 三是安全投入严重不足,企业安全技术装备老化、落后,带病运转,安全性能下降,抗灾能力差,不能及时有效地预防和抗御事故灾害。 四是一些地方政府监管不到位,地方保护主义严重。 五是政府机构改革,我国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能、管理方式和手段也随之变化,缺乏强有力的安全生产监管和行政执法手段。 总之,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和保障社会稳定,必须加强安全 生产立法工作。 二、安全生产立法的意义 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

安全生产月知识教育培训

大河镇白马小学防汛知识宣讲记录 时间:2017年6月5日上午10:00 地点:学校操场 培训对象:白马小学全体师生主讲人:王江 1、什么是洪水 洪水的类型可分为:暴雨洪水(含山洪)、泥石流和垮坝洪水、风暴潮、冰凌洪水、冰川洪水、融雪洪水等多种类型。以下介绍几种我地易发类型。 暴雨洪水:是由较大强度的降雨而形成的洪水,简称雨洪。在我地它是最主要的洪水。 泥石流:是一种发生在山区河流沟谷中的饱含泥、石、水的液固两相流,是一种破坏力很大的突发性特殊洪流。暴雨或(和)冰雪融水是其发生有诱因。按其固体物质构成不同可分为泥石流、泥流和水石流等三类。泥石流形成的基本条件是:沟谷内有丰富的松散固体堆积物;沟谷地形陡峻、比降很大,有暴雨或冰川和高山积雪强烈融化的时期;在地区方面,泥石泥主要在断裂褶皱发育,新构造运动活跃地活动强烈,植被不良、水土流失严重的山区。泥石流是一种破坏力很强的突发性山地自然灾害。 垮坝洪水:水库垮坝和堤防决口所形成的二类洪水。这两类既与气象因素有关又与人为因素有关。 ⑴水库垮坝洪水的突发特点是:洪峰高、历时短、流速大,往往造成下游毁灭性灾害,特别是人员伤亡。 ⑵堤防决口是:由于洪水超过堤防设计标准,堤防质量有问题,或者因人为设障壅高水位而造成漫或溃决洪水。人为扒堤决口造成的洪水也有发生。 2、洪水的主要特点 季节性明显:洪水集中出现的季节段时称之为汛期。江河每年汛期来临的时间有一定规律,它主要决定于夏季雨带的南北位移和秋季频繁台风暴雨。 洪水峰高量大:受流域暴雨、地形、植被等因素的影响,河流常可以形成

极大洪峰流量。 江河洪水年际变化不稳定:暴雨洪水区大洪水年和枯水年洪峰流量变幅大。 3、洪水爆发时怎样紧急自救 一个地区短期内连降暴雨,河水会猛烈上涨,漫过堤坝,淹没农田、村庄,冲毁道路、桥梁、房屋,这就是洪水灾害。发生了洪水,如何自救呢(1)受到洪水威胁,如果时间充裕,应按照预定路线,有计划地向山坡、高地等处转移;在措手不及,已经受到洪水包围的情况下,要尽可能地利用木排、门板、木床等,做水上转移。 (2)洪水来得太快,已经来不及转移时,要立即爬上屋顶、楼房高屋、大树、高墙,做暂时避险,等待援救。不要单身游水转移。 (3)如果连降大雨,很容易暴发山洪。遇到这种情况,应该注意避免渡河,以防止被山洪冲走,还要注意防止山体滑坡、滚石、泥石流的伤害。 (4)发现高压线铁塔倾倒、电线低垂或断折;要远离避险,不可触摸或接近,防止触电。 5、交通安全: 人们说,交通事故猛于虎。可是老虎再凶,也只能一口吃掉一个人,而交通事故则会一口吞噬几个甚至几十个人的生命。 是什么原因导致我们道路交通事故频频发生据交通警察调查统计,在所有的交通事故中,除极少数属意外原因造成,75%以上的事故是驾驶员或行人的人为因素造成的。引发事故的主要原因有无证驾车、超载、超速行驶、疲劳驾车、酒后驾车、强行超车、行人不守交通规则等。现在,我向大家列举几个由以上原因造成事故的案例: ⑴2010年8月,十字路村4名同学晚上9点左右在公里上骑摇摆车,被一辆轿车高速撞击,三死1重伤。 ⑵2011年河南校车事件,37死伤。

《安全生产法》讲座之四十一(标准版)

Safety issues are often overlooked and replaced by fluke, so you need to learn safety knowledge frequently to remind yourself of safety.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安全生产法》讲座之四十一(标 准版)

《安全生产法》讲座之四十一(标准版)导语:不安全事件带来的危害,人人都懂,但在日常生活或者工作中却往往被忽视,被麻痹,侥幸心理代替,往往要等到确实发生了事故,造成了损失,才会回过头来警醒,所以需要经常学习安全知识来提醒自己注意安全。 《安全生产法》第四章“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共十五条,从不同的方面规定了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由于安全生产关系到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和社会的方方面面,涉及面极广,仅靠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是不够的,必须走专门机关和群众相结合的道路,充分调动和发挥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建立起经常性的、有效的、群防群治的监督机制,齐抓共管,才能从根本上保障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因此,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一章中的“监督”是广义上的监督,既包括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监督,也包括社会力量的监督。具体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监督管理。主要是组织有关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容易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严格的检查并及时处理发现的事故隐患等。 二是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监督管理。包括严格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对生产经营单位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进行审查批准

生产安全知识讲座稿

生产安全知识讲座稿 生命不再重来,安全责任重于泰山,安全生产,人人有责,这绝对不是一句空话,是多少先辈们用血的教训换来的经验总结。以下是小编为你整理推荐生产安全知识讲座稿,希望你喜欢安全生产知识演讲稿范文。 生产安全知识讲座稿篇【1】 各位领导,同事们: 大家好! 安全,是企业一切工作的基础,是企业提速发展、书写辉煌的立业之基,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本质要求。“关注生产安全,构建和谐矿山”,更是所有矿山人,共同的心愿!作为一名采矿安全员,我“深深的感到重视安全”是一种态度、是一种责任、更是一种境界。这种态度、责任,在企业的安全生产中起到了不可低估的作用。为此,在日常工作中应以“责任、务实、态度、执行”为抓手,牢记职责,不辱使命,下大力气、下硬功夫着力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安全,需在压力中前行。因为有压力才有动力,而压力来自于责任,这种责任出于为了企业的兴旺发达和员工的生命安全。审视安全,我们强烈地感受到了“队兴我荣,队衰我耻”的主人翁责任意识的召唤。安全生产管理,要时刻保持一种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以一贯扎实做好各项安全生产精细管理,成绩面前不骄不躁,困难面前勇立潮头,遏制安全生产中出现的任何隐患苗头,始终做到安全的可控、在控。要永葆一种为企业履行好职责、提供好服务的旺盛的精神状态,永远铭记身上所背负的责任,以只争朝夕的紧迫感去努力工作,自觉贯彻执行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用责任撑起安全生产无形而坚挺的网,用责任筑牢安全生产的大堤。 安全事故,绝大多数是由违章、麻痹侥幸心理造成的,也就是一切事故的根源出现在我们的思想上、安全意识不足、现场管理不严,凡事掉以轻心,依然是引发各类安全事故的主要原因。 如果你正在违章作业,那么冒险将使你失去家的欢乐;如果你没有牢记规程,那么失误将使你失去家的幸福;如果你不吸取事故教训,那么麻痹侥幸将使你失去家的温馨。如果……如果还有很多,我希望这都是假设,事故不是等你准备好了才发生的,它总是不邀而至,不期而遇,即便是最伟大的先知也无法预料。 安全为天,是我们的安全理念。在这个“天”底下我们不得有丝毫麻痹侥幸心理,我要充分的认识到我们所有的工作必须要做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讲座(20210131231301)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讲座 一、我国目前的安全生产法律体系包括哪些门类? 安全生产法律体系是一个包含多种法律形式和法律层次的综合性系统,既包括宪法规范,也包括行政法律规范、技术法律规范、程序性法律规范。按法律地位及效力同等原则,安全生产法律体系分为以下几个门类: 1 .宪法 2 .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 (1)基础法。《安全生产法》是综合规范安全生产法律制度的法律,适用于所有生产经营单位,足我国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核心。 (2)专门法律。我国的专门法律有《矿山安全法》、《海上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消防法》。 (3)相关法律。包括涵盖有安全生产内容的法律,如《劳动法》、《建筑法》、《煤炭法》、《铁路法》、《民用航空法》、《工会法》、《全民所有制企业法》、《乡镇企业法》、《矿产资源法》等,以及与安全生产监督执法工作有关的法律,如《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国家赔偿法》、《国际标准化法》等。 3 .安全生产行政法规 安全生产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组织制定并批准公布的,是为实施安全生产法律或规范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而制定并颁布的一系列具体规定,是实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监察工作的重要依据。我国已颁布了多部安全生产行政法规,如《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和《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等。 4.地方性安全生产法规地方性安全生产法规是指由有立法权的地方权力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地方政府制定的安全生产规范性文件,是由法律授权制定的,是对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补充和完善,以解决本地区某一特定的安全生产问题为目标,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如目前我国有27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制定了《劳动保护条例》或《劳动安全卫生条例》,26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制定了《矿山安全法实施办法》。 5.部门安全生产规章、地方政府安全生产规章 根据《立法法》的有关规定,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力,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施行。部门安全生产规章作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重要补充,在我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地方政府安全生产规章一方面从属于法律和行政法规,另一方面又从属于地方法规,并且不能与它们相抵触。 6.安全生产标准安全生产标准是安全生产管理的基础和监督执法工作的重要技术依据,大致分为设计规范类、安全生产设备工具类、生产工艺安全卫生类、防护用品类4 类标准。 7.已批准的国际劳工安全公约 目前我国政府已批准的公约有23 个,其中4 个足与职业安全卫生相关的,分别是《建筑安全和卫生公约》(第167 号)、《化学品公约》(第170 号)、《职业安全和卫生公约》(第155 号)、《职业卫生设施公约》(第161 号)。 二、《安全生产法》的立法目的是什么?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 三、《安全生产法》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法;

(安全生产)安全知识讲座

饮食卫生安全知识讲座 主讲人:张绚丽时间:2011年4月26日 在我们学习非常紧张的关键时刻,学校挤时间安排了这次食品卫生安全知识讲座,说明了校领导十分关心大家的健康和安全,今天和大家谈一谈有关健康的话题。 早餐是一天中最重要的一顿饭,但是最容易被人忽视。早餐所提供的能量和营养素在全天能量和营养素的摄入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不吃早餐或早餐质量不好,不仅影响营养素的摄入,还会影响人们的认知能力和学习成绩,吃早餐的学生,短期记忆力、数学测试成绩好于没有吃早餐的学生。早餐能量摄入充足的学生的身体耐力、创造能力、运算能力和数字核对的逻辑判断能力的表现均优于早餐能量摄入不足的学生,长时间不吃早餐还会导致胃炎、胃溃疡。我们吃的早餐是牛奶和鸡蛋,那么我们应该科学合理的喝牛奶吃鸡蛋。 第一篇关于蛋奶工程知识 一、喝牛奶7大忌讳: 1.忌讳空腹喝牛奶 因为消化牛奶需要酶,空腹喝奶,牛奶在胃里停留的时间很短,酶不能与牛奶充分混合,牛奶中的营养物质来不及消化、吸收,就排到了大肠,无形中造成浪费。也就是说,空腹喝进去的牛奶不能充分酶解,牛奶中的蛋白质只能代替碳水化合物转变为热量而消耗,起不到蛋白质构造新组织、修补旧组织的作用。有人还会因此导致腹痛、腹泻的现象。因此最好喝奶前先吃点东西或边吃食物边饮用,以降低乳糖的浓度,利于营养成分的吸收。 牛奶最理想的饮用方法是:牛奶加苏打饼干或面包,即牛奶和苏打饼干或面一起在嘴里细细咀嚼,小口下咽。牛奶与这些食物一起食用,可延长其在小肠的吸收过程,还可使蛋白质得到互补。 2.忌讳牛奶采用铜器加热 铜能加速对维生素A的破坏,并对牛奶中发生的化学反应有催化作用,因而会加速营素的损失。

安全知识讲座活动方案

安全知识讲座活动方案 一、活动开展背景: 安全问题是当今社会所关注的一个重要点,无论是城镇还是山区。相对来说,城镇居民的安全防范意识已经有了很大的提高,而往往大型自然灾基本都发生在山区等地,加强当地人民的安全防范意识,有效的避免灾害发生时的可避免的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是我们当代大学生所应该向大家普及的义务。与此同时,儿童安全问题也在当今社会逐渐上升到一个高度。不断有儿童拐卖事件发生,我们同时也了解到在当地有假冒和尚的不法分子以此方式拐卖儿童,在这方面防范意识的提高也是我们大学生应该向他们传达的。因此我们开展了安全知识讲座的活动。 二、开展时间: 7月13日8点30分至9点10分 三、讲座针对对象: 面向山区所有居民。 四、活动主题: 增强防范意识营造美好家园 五、活动目的: 1、宣传普及安全知识,引起当地居民注意。 2、增强成年人的安全责任意识和自我防范意识。 3、提高大家的安全素质,遇到突发事件能及时应对。 六、活动开展: 1、前期准备:搜集各方面关于山区自然灾害的资料,了解当地时常发生的灾害类型以及他们平时的应对方法。 2、活动形式:以讲座为主,对安全知识进行普及教育。 3、环节安排:提出问题,引发大家的思考。指出方法,分析各类灾害的应对方式。提高意识,加强对未成年的保护措施。总结交流,检验讲座成效。 七、预期结果: 1、通过此次安全知识讲座的开展,有效地使当地居民了解到各种容易发生的灾害类型。与此同时,也让他们学会如何正确的处理突发事件。提高自我安全防范意识,有效的避免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 使当地的成年人了解到对孩子的各种诱拐方法以及常见的儿童安全问题。加强对儿童的监管,使不法分子的手脚无法施展。同时提高儿童的自我防范意识,对常

安全知识讲座

小学生安全教育知识专题讲座 同学们: 从你们呱呱落地的那一天起,你们的健康好安危就成为父母和亲人时刻挂念的事情。如今在父母和亲人的精心养育和呵护下,你们正在健康成长,像冉冉升起的朝阳,像含苞欲放的花蕾,充满了青春活力,多么让人羡慕啊! 但是一起起意想不到的悲剧,断送了多少青少年的青春梦想,粉碎了多少家庭的和睦欢乐,令人痛心和叹息。据不完全统计,全国每年有16000名中小学生非正常死亡,平均每天有40多名中小学生死伤于交通事故、校园安全事故、食物中毒、溺水。2006年3月8日至7月14日短短一百天内,海南省就有34名学生溺水死亡,数字是枯燥冰冷的,但它的背后却是一个个消失的鲜活的生命。 对于同学们来说,大部分时间是在学校度过的。同学们在一起上课学习、讨论问题、锻炼身体、娱乐游戏、团结友爱、互相帮助。校园生活紧张又快乐。然而,也有个别同学不遵守学校纪律,追赶打闹,玩危险的玩具,造成了各种意外伤害事故,破坏了校园生活的安宁。在这里我讲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消防安全 小学生不得玩火,不可以随身携带火种: 1: 不能带火柴或打火机等火种; 2:不得随意点火,禁止在存放有易燃物品处用火; 3:不得在公共场所燃放鞭炮、烟花等危险物品,更不允许将点燃的鞭炮乱扔。在火灾现场,小学生等未成年人要有秩序地逃离。

如果发现火灾发生,最重要的是报警(如能及时撤离可先撤离后报警),这样才能及时扑救,控制火势,减轻火灾造成的损失。火警电话的号码是119。这个号码应当牢记,在全国任何地区,向公安消防部门报告火警的电话号码都是一样的。报警时,应说清地址、被困人员等详细信息。每年的11月9日,被确定为消防安全日。不能随意拨打火警电话,假报火警是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在没有电话的情况下,应大声呼喊或采取其他方法引起邻居、行人注意,协助灭火或报警。 火场逃生 遭遇火灾,应采取正确有效的方法自救逃生,减少人身伤亡损失: 1、一旦身受火灾危胁,千万不要惊慌失措,要冷静地确定自己所处位置,根据周围的烟、火光、温度等分析判断火势,不要盲目采取行动。 2、身处平房的,如果门的周围火势不大,应迅速离开火场。反之,则必须另行选择出口脱身(如从窗口跳出),或者采取保护措施(如用水淋湿衣服、用温湿的棉被包住头部和上身等)以后再离开火场。 3 逃生时,尽量采取保护措施,如用湿毛巾捂住口鼻、用湿衣物包裹身体,同时趴在地上匍匐前进向外逃生。 火灾逃生自救十法 一、要了解和熟悉环境。当你走进商场、宾馆等公共场所时,要留心太平门、安全出口、灭火器的位置,以便在发生意外时及时疏散和灭火。

安全生产知识讲座

安全生产知识讲座 一、事故与事故特性 1.事故的定义 事故是指人们在进行有目的的活动过程中,突然发生的违反人们意愿,并可能使有目的的活动发生暂时性或永久性中止,造成人员伤亡或(和)财产损失的意外事件。 事故: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环境破坏的意外事件。 根据该事故定义,事故有以下3个特征。 a、事故来源于目标的行动过程。 b、事故表现为与人的意志相反的意外事件。 c、事故的结果为目标行动停止。 事故结果可能有4种情况:①人受到伤害,物也遭到损失。②人受到伤害,而物没有损失。③人没有伤害,物遭到损失。④人没有伤害,物也没有损失,只有时间和间接的经济损失。 上述4种情况中,前两著称为伤亡事故;后两者则称为一般事故,或称为无伤害事故。例如汽车相撞、飞机坠落和锅炉发生爆炸等情况,使在场或附近的人受伤,这属于人受到伤害,物也遭到损失的伤亡事故;高空作业过程中高空坠落而致使坠落者受到伤害,这属于人受到伤害,而物没有损失的伤亡事故;电气火灾,引起厂房、设备等受损,而人员安全撤离,这属于人没有受到伤害,物遭到损失的无伤害事故;在生产作业过程中,有时会突然停电而使生产作业暂时停止,但是没有造成任何的损失和伤亡事件,这就属于人和物都没有受到伤害和损失(指直接损失)的一般事故。但无论是伤亡事故还是一般事故,总是有损失存在的,事故的发生影响了人们行为的继续,从时间上给人们造成了损失,致使间接的经济损失发生。另外从事故对人体危害的结果来看,虽然有时在生理上没有明显的表征,但是事故后果依然可能是难以预测的问题。所以,必须将这种无伤害的一般事故也作为发生事故一部分加以收集、研究,以便掌握事故发生的倾向和概率,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这在安全管理上是极为重要的。

安全生产知识讲座内容

安全生产知识讲座内容——安全管理基础 1.安全术语 (1)安全生产:消除或控制生产过程中的危险因素,保证生产顺利进行。 (2)本质安全:通过设计等手段使生产设备或生产系统本身具有安全性,即使在误操作或发生故障的情况下,也不会造成事故。 (3))安全管理:是为了在生产过程中保护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改善劳动条件,预防工伤事故和职业危害,实现劳逸结合,加强安全生产,使劳动者安全顺利地进行生产所采取的一系列法制措施。 (4)事故:职业活动过程中发生意外的突发性事件总称,通常会使正常活动中断,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 (5)事故隐患:引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及管理缺陷。 (6)不安全行为:职工在职业活动中,违反劳动纪律,操作程序和方法等具有危险性的做法。 (7)违章指挥:强迫员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或操作规程进行作业的行为。 (8)违章操作:员工不遵守规章制度,冒险进行操作的行为。 (9)四不放过的原则:是指在调查处理工伤事故时,必须坚持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没有采取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没受到处罚不放过、他人没受到教育不放过。 (10)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11)三级安全教育:入厂教育、车间教育、班组教育。 (12)四不伤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帮助别人不受伤害。 (13)三懂四会:懂生产原理,懂工艺流程、懂设备构造;会操作、会维护保养、会排除故障和处理事故,会正确使用消除器材和防护器材 (14)职业安全:是指人们进行生产过程中没有人员伤亡、职业病、设备损坏或财产损失发生的状态,是一种带有特定含义和范畴的“安全”。 (15)危险:是指可以导致意外事故发生的现存或潜在的状态。 (16)危险化学品:是指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及腐蚀特性,会对人员、设施、环境造成伤害或损害的化学品,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然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等。 (17)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或临时地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储存危险物质,且危险物质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危险源包括;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作业环境缺陷、管理缺陷。 2.安全色及安全标志 ①我国规定了红、蓝、黄、绿四种颜色为安全色,其含义: ②红色:禁止,停止 ③蓝色:指令,必须遵守的规定 ④黄色:警告,注意 ⑤绿色:提示安全状态通行 3.什么叫安全 (1)安全泛指没有危险、不受威胁、不出事故的一种状态和过程。 4.什么是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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