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航院学籍管理补充规定

郑州航院学籍管理补充规定
郑州航院学籍管理补充规定

郑州航院学籍管理补充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校的学籍管理制度,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异动管理的通知》(教办学【2008】184号)精神,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21号令)、《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7】628号)、《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8】567号)、《河南省纠正行业不正之风领导小组关于转发<河南省2008年民主评议学校行风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纠组【2008】7号)文件之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对《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中转专业和转学条款作如下补充规定:

一、转专业

第一条学生一般应在被录取的专业完成学业。在入学三年内,具备以下条件者,可以提出转专业的申请:

1.经学校考核认可,学生确有拟转入某专业的特长和兴趣,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的;

2.学生入学后因患有某种疾病或者生理缺陷(不含隐瞒既往病史入学者),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其他专业学习的;

3.经学校认可,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或者非本人原因,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的。

第二条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经学生同意,必要时可以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

第三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一般不予转专业:

1.跨科类转专业的学生;

2.某些特定的学科专业,学生单独面试考核接收或者提前录取的学生;

3.通过普通“专升本”考试升入本科的学生;

4.录取时被确定为国防生和定向、委托培养的学生;

5.由招生时所在地的下一录取批次转入上一录取批次的学生;

6.跨学历层次的学生;

7.在休学、保留学籍和保留入学资格期间的学生;

8.毕业年级的学生;

9.应予退学或者应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学生;

10.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第四条转专业工作每学年办理一次,其程序为:

1.接受转专业学生的院(系、部)应于每年3月份第三周公布本院(系、部)所属专业能够接受转专业的人数、条件及考核时间、地点、科目。为保证全校的教学秩序,各院(系、部)不得提前进行接收转专业学生的工作;

2.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填写“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转专业审批表”(附后)一式三份,在每年4月份第一周向所在院(系、部)申请,在拟转入院(系、部)报名;

3.4月份第三周,接收院(系、部)组织考试、考核或者面试。学生应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带学生证和拟转入院(系、部)的考试通知单参加考试或者面试;未按时参加者,不允许补考,此次申请作废;

4.接收院(系、部)应当对申请转入的学生进行全面审查,合格者予以批准;并将拟接收转入的学生名单于4月底前送达学生所在院(系、部)并将学生所填申请表一份送教务处审批,学校将印发相关文件。被批准转专业并已办理手续者,于申请学期的下一学期开学到转入专业所在院(系、部)报到注册,正式成为转入专业的学生;

5.学生原所在院(系、部)将学生学籍表原件于新学年注册前交给转入院(系、部),学生原所在院(系、部)存复印件;

6.被批准转专业的学生,应当完成转入新院(系、部)之前学期的学习和考核,不及格课程的学分数或者学分绩点

达到了退学规定者,应予退学;

7.被批准转专业的学生,应当按学校统一规定安排,参加转入专业下学期所修课程的选课。

第五条学生转专业后,原已获得的学分符合转入专业教学计划要求的,需经转入院(系、部)和教务处认定。经认定通过的,分别记入转入专业的必修或者专业选修课学分。

第六条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允许转专业一次。被批准转专业并已办理手续者,不得再申请转回原专业。

二、转学

第七条学生一般应当在高招录取学校完成学业。如患病或者确有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的,可以申请转学。

第八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转学:

1.新生未在原录取学校报到入学注册和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2.由高招录取学校招生所在地的下一批次录取学校转入本校的;

3.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4.通过普通“专升本”考试升入本科的;

5.录取时确定为预科生、国防生和定向、委托培养的;

6.提前批次录取的;

7.预科生在预科期间的;

8.毕业年级的;

9.受到开除学籍处分及应予退学的;

10.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第九条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按如下程序办理转学手续:

1. 本校学生要求转出者,学生本人应当提出申请,并填写“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学生学籍处理审批表”(附后),院(系、部)领导签字同意后,经学校财务处、保卫处、、

图书馆等相关部门审核通过,持学年学费缴费发票(原件和1份复印件)、学期成绩单(原件和1份复印件)、录取审批表复印件及转学理由证明材料(原件和1份复印件)报教务处审批,审批合格签字后方可进行网上提交;

2.外校学生要求转入本校者,在完成“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外校学生转入审批表”(附后)所有审批后,方可进行网上提交。经省教育厅审核批准后,学生本人应携带手续齐备的转学备案表、高考录取审批表复印件(加盖转出学校学籍管理专用章)、成绩单原件(加盖转出学校成绩管理专用章),到教务处审核通过后,方可办理入校手续;

3.学生转学的手续,一般在每学期末申请办理,以保证学生在新学期到转入学校学习。

三、附则

第十条跨省转学的学生,其手续与程序比照本办法进行。

第十一条凡属本规定所列的不得转专业的情形和不得转学的情形,学校将不予受理其学籍异动申请、不为其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二条学校不受理人工填写的《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备案表》。

第十三条学校不受理拟转入学生的借读申请。擅自接收未经省教育厅审核、备案的转学学生的有关院(系、部),学校将对其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四条学生转学、转专业手续的办理,由教务处主管学籍的处长和教务处学籍科负责学籍管理的专门人员办理,其他人员不得代办。

第十五条转入的学生,教务处会同有关部门对其入学资格进行复查。对于入学资格复查不合格者的处理,将随最近一次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处理工作一起进行。

第十六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以前相关规定中与本规定不符者,以本规定为准。

附件1:

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学生转专业审批表

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学生学籍处理审批表

______________学年第_____学期

院(系、部)______________专业____________行政班级______年___月___日

保存。

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外校学生转入审批表

注:1.学校审批同意后,请按照省教育厅有关规定,于每年6月或者12月15-30日办理网上审批手续;

2.所有审批手续办完后,请持转学表、高考录取审批表复印件(加盖转出学校学籍管理

专用章)、成绩单原件(加盖转出学校成绩管理专用章)及此表到教务处报到注册,办理有关入学手续。

XX小学学籍管理制度

万冲镇三柏小学学籍管理制度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保证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按照上级部门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校学籍管理办法。 一、入学 1、一年级新生的入学。 (1)审核入学资格。凡属我校招生范围的学龄儿童,由校领导把关,按有关部门的规定,依户口本及户口复印件和接种证严格审查入学资格。 (2)新学期开始,凡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必须按规定时间到校进行注册。如因故不能按时报到的由家长持有关证明,向学校申请,经学校领导批准后可延期注册。 2、新生入学后,一年级班主任在一个月内填写“学籍卡片”,并编制花名册,报送万冲镇中心学校建立学籍档案。 3、在校学生,每学期开学必须按学校规定的日期报到注册,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应由家长持有关证明到学校请假。否则按旷课处理。 二、转学、借读 1、凡从外地随家长迁入我辖区的学生,必须持转学证明向学校提出申请,依班额情况,经校长批准,方可办理入学手续。 2、非本辖区来我校就读,经学校领导审核转学手续,合格可插入合适年级。 3、凡在校学生随父母迁居外地,要求转学的应由家长到万冲镇中心学校申请,经学校领导批准后方可办理转学手续, 4、转进、转出的学生都要进行登记,并装入档案。 三、休学、复学 1、学生因生病或其他原因不能坚持学习时,可持医院证明,家长签字的休学申请书,向学校申请休学,经班主任审核,校长批准后,

办理休学手续,休学期限为一年。 2、学生休学期满或病愈后持休学证,医院证明回校办理复学手续,复学时按学生实际程度编班。 3、休学期满后仍不能复学者,应在休学期满前半个月内办理延期休学手续,经校领导批准后续休学。 4、学生休学期间申请提前复学者,经校领导批准,按其具体情况编班。 四、档案管理制度 (一)档案包括的内容 1、学生花名册; 2、转学登记册; 3、转入、转出学生花名册; (二)、档案管理的规定 1、除健康卡由卫生老师负责管理外,其它有关材料一律由教导处管理。 2、档案管理是一项政治性很强的工作,应严肃对待,不得草率马虎,凡有关学生档案登记的各种表格一律按统一规定填写,做到整齐准确,统一规范。 3、凡转入学生必须向学校索取转学证;凡转出学生要开出转学证,并分别登记归档.

郑州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郑州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二条在本市规划建成区范围内从事与中小学校幼儿园新建、改扩建时的建设选址、编制详细规划(含控制性详细规划与修建性详细规划)有关的建设和管理活动,应符合本规定,并按相关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本规定中所指的“中小学校”,是指九年制义务教育阶段的六年制普通小学与三年制普通初级中学。 本规定中所指的“幼儿园”,是对幼儿进行保育和教育的机构。接纳三至六周岁幼儿的为幼儿园。 本规定中所指的“老城区”,是指三环路以内区域。 本规定中所指的“城市新区”,是指三环路以外的规划建成区。包括郑东新区、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郑州高新技术开发区、须水组团、惠济新行政区、河南惠济经济开发区、北部组团、南部组团等。 第二章规划选址 第四条布局原则。城市普通中小学校的布局选址应符合下列原则: 学生能就近走读入学; 学校应具有较好的规模效益和社会效益; 因地制宜。 第五条服务半径 学校服务半径要根据学校规模、交通及学生住宿条件、方便学生就近入学等原则确定。 中小学生不应跨越铁路干线、高速公路及车流量大、无立交设施的城市主干道上学。寄宿制学校,可不受此限制。 小学服务半径不宜大于500米。 中学服务半径不宜大于2000米。 全日制托儿所、幼儿园(幼儿白天在园所生活的托儿所、幼儿园)服务半径不宜大于300米。

寄宿制托儿所、幼儿园(幼儿昼夜均在园所生活的托儿所、幼儿园)服务半径不作特别强调和控制。 第六条选址原则 新建的普通中小学校幼儿园,校址应选择在交通方便、地势平坦开阔、空气清新、阳光充足、排水通畅、环境适宜、公用设施比较完善、接近城市绿化带、方便家长接送、远离污染源的地段。 4个班以上的托儿所、幼儿园应有独立的建筑基地;托儿所、幼儿园的规模在3个班以下时,也可设于居住建筑物的底层,但应有独立的出入口和相应的室外游戏场地及安全防护设施。 应避开高层建筑的阴影区、地震断裂带、山丘地区的滑坡段、悬崖边及崖底、采空区、河湾及泥石流地区、水坝泄洪区等不安全地带。 架空高压输电线、高压电缆及通航河道等不得穿越校区。 中小学校幼儿园主要教学用房的外墙面与铁路的距离不应小于300米;与城市主干道同侧路边的距离不应小于80米,当小于80米时,必须采取有效的隔声措施中小学校内应有布置运动场的场地和提供设置给水排水及供电设施的条件。 中小学校幼儿园宜设在无污染的地段。中小学校幼儿园与各类污染源的距离应符合国家有关防护距离的规定。 中小学校幼儿园选址应注意与噪声源之间的距离,以保证教学用房区内有安静的环境。 第七条周边环境 中小学校幼儿园不应与集贸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医院传染病房、太平间、公安看守所、异味源如公厕、化学制品点、餐馆厨房、网吧、游戏机房等不利于中小学生学习和身心健康,以及危及学生安全的场所毗邻。 中小学校幼儿园校园主要出入口两侧各30米范围内,不得修建垃圾转运站等环卫设施,不得设立集贸市场和摆设商贩摊点。 中小学校幼儿园校园应与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或有害品的研制、生产、贮运场所等保持相应的安全距离。 新建露天市场边沿与中小学校幼儿园校园间距不应小于100米。 商业闹市与中小学校幼儿园校园间距不应小于150米。 露天体育场边沿与中小学校幼儿园校园间距不应小于100米。

北京地区学籍管理方案办法

北京市中小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中小学生学籍管理,提高基础教育科学管理水平,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教育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中小学校学生的学籍管理工作,主要包括学制、入学注册、学籍变动和信息安全等。本办法所指“中小学校”,包括小学、初中、普通高中、特殊教育学校和专门教育学校。 第三条本市中小学生学籍实行分级负责、市级统筹、区县管理、学校实施的管理体制。学籍总量依据当年中小学校招生计划确定,学籍建立及变动情况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报市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四条本市中小学生学籍管理采用信息化方式。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建立全市统一的中小学管理信息系统,并与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对接。本市中小学生电子学籍管理办法由市教育行政部门另行制定。 第二章学制 第五条本市实施九年义务教育,原则上小学学制为6年,初中学制为3年。分别为一年级、二年级、三年级、四年级、五年级、六年级和七年级、八年级、九年级。 第六条本市高中阶段学制原则上为3年。分别为高一年级、高二年级和高三年级。 第七条经市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各区县可根据实际,在条件具备的学校适当开展学制改革实验。 第三章入学与注册 第八条本市中小学各学段招生实行计划管理。中小学校应严格按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招生计划、招生办法接收学生。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计划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制定,报市教育行政部门备案。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由市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各区县招生规模总量,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区域内各高中学校招生计划并报市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九条本市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实行免试入学。凡年满六周岁的本市户籍儿童,

XX小学学籍管理制度

农村XX小学学籍管理制度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保证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参照上级部门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校学籍管理办法。 一、入学、编班 1、一年级新生的入学、编班。 (1)审核入学资格。凡属我校招生范围的学龄儿童,由校领导把关,按有关部门的规定,依户口本和接种证严格审查入学资格。(2)新学期开始,凡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必须按规定时间到校进行注册。如因故不能按时报到的由家长持有关证明,向学校申请,经学校领导批准后可延期注册。 2、新生入学后,教导处在一个月内填写“学籍卡片”“学号”,并编制花名册,报送教育局教育股,建立学籍档案。 3、在校学生,每学期开学必须按学校规定的日期报到注册,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应由家长持有关证明到学校请假。否则按旷课处理。 二、转学、借读 1、凡从外地随家长迁入我辖区的学生,必须持转学证明向学校提出申请,依班额情况,经校长批准,方可办理入学手续。 2、非本辖区来我校就读,经教导处考核合格,可插入合适年级并办理外地借读手续。 3、凡在校学生随父母迁居外地,要求转学的应由家长到学校申请,经教导处批准后方可办理转学手续,转学后将学生“学籍卡片”学号到教育局教育股消除。 4、转进、转出的学生都要进行登记,并装入档案。 三、休学、复学 1、学生因生病或其他原因不能坚持学习时,可持医院证明,家长签字的休学申请书,向学校申请休学,经班主任审核,校长批准后,

办理休学手续,休学期限为一年。 2、学生休学期满或病愈后持休学证,医院证明回校办理复学手续,复学时按学生实际程度编班。 3、休学期满后仍不能复学者,应在休学期满前半个月内办理延期休学手续,经校领导批准后续休学。 4、学生休学期间申请提前复学者,经校领导批准,按其具体情况编班。 四、档案管理制度 (一)档案包括的内容 1、学生花名册; 2、体检表; 3、体育达标成绩; 4、学生成绩册; 5、毕业生登记册; 6、转学登记册; 7、优秀学生证明材料; 8、教师业务档案,学生学籍档案; 9、适龄学生花名册; 10、学龄前儿童花名册; 11、转入、转出学生花名册; (二)、档案管理的规定 1、除健康卡由卫生老师负责管理外,其它有关材料一律由教导处管理。 2、档案管理是一项政治性很强的工作,应严肃对待,不得草率马虎,凡有关学生档案登记的各种表格一律按统一规定填写,做到整齐准确,统一规范。 3、凡转入学生必须向学校索取转学证;凡转出学生要开出转学

学籍管理规定

连云港常青技工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学籍管理,建立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维护学生合法权益,进一步推动学校发展,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学制与入学、注册 第二条学校学制原则上按以下规定: (一)学制教育以培养中、高级技能人才为主。中级工学制教育招收初中毕业生,学制为三年;通过联合办学的高级工学制教育,招收中等职业学校(中专、技校)、高中的毕业生,学制为两年;招收初中毕业生,学制为五年(2+3)。 (二)实行学分制的学生修满规定总学分,且获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者,经学校批准,可以在规定学制的基础上提前毕业,提前毕业一般不超过1年。因休学、留级以及少选学分而推迟毕业者,推迟时间一般不超过2年。 第三条学校应按规定录取新生,并由学校招生办发给录取通知书。 第四条新生实行秋季注册,凡被录取的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证件,按规定日期到学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实行联合办学的,在学生当年就读学校进行学籍注册,学生就读学校变更后,将学籍从原就读学校转出,再转入当前就读学校。因故不能如期报到注册者,须凭有关证明,向学校申请延期注册,对于开学两周内不到校注册,也不办理延期注册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条学校为取得学籍的学生及时建立学籍档案,基本内容包括:基本信息、思想品德评价材料、各课程成绩表、享受国家助学金和学费减免信息、在校期间的奖惩材料、毕业生信息登记表和体检表等。 第六条学校校将取得学籍的新生的基本信息和各年级学生变动情况及时输入技工 院校电子信息管理系统,并报连云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 第七条新生在入学后的三个月内,应接受学校复查。经复查证实不符合报考、录取条件,或身体状况不符合标准者,由学校报请连云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取消学籍,退回原地区。 第八条每学期开学,学生必须按规定日期到校注册。因故不能如期注册,应先由学

郑州市建筑工程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

郑州市建筑工程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征求意见稿) 郑州市城市规划局 二00六年四月三十日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建筑规划设计 第三章建筑间距 第四章建筑退让 第五章建筑高度和景观控制 第六章临时建筑 第七章建筑基地的绿地和停车 第八章附则 附录1 制订依据 附录2 名词解释 附录3 计算规则 附录4 离界距离图示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市建筑工程规划管理,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以及《郑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各项建筑工程。农村个人建房以及城市旧城区私有房屋修建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建筑工程系指新建、扩建、改建的建(构)筑物及其室

外装饰装修工程。 第四条各项建筑工程的建设应当按经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编制详细规划涉及建筑管理内容的应当符合本规定要求。 第二章建筑规划设计 第五条建筑工程的规划设计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建筑工程的规划设计系指总平面规划设计和建筑单体设计。 第六条建筑工程的规划设计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以及本规定的要求;涉及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配套设施等控制指标的应当符合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确定的规划设计条件。 第七条建筑工程规划设计内容及要求 (一)、建筑总平面规划设计一般应有以下内容: 1、总平面规划图: ⑴周围道路名称、规划红线; ⑵用地界线; ⑶相邻用地建设情况; ⑷新建建筑的名称、编号、外轮廓尺寸、形状、层数以及高度; ⑸建筑与道路、河道、高压走廊、用地界线及周边现状建筑的位置关系和定位坐标; ⑹停车场、广场、绿地位置及数量; ⑺配套设施、辅助用房及构筑物的布局; ⑻建筑物的室外地坪标高; ⑼出入口位置及交通流线组织; ⑽技术经济指标; ⑾拟拆迁建筑的名称、位置、层数、外轮廓尺寸; ⑿比例(1:500或1:1000); ⒀指北针。 2、彩色渲染图(含透视图、鸟瞰图、夜景照明效果图)或模型; 3、日照 影响分析报告; 4、交通影响分析报告; 5、工程管线规划设计和管线综合; 6、竖向规划设计; 7、文字说明; 8、设计单位出图专用章、资质章以及注册师章。 (二)、建筑单体设计一般应有以下内容:

学籍管理自查报告(多篇范文)

学籍管理自查报告 一、学籍管理情况 1.我校本学期在校学生1300人,其中女生574人,含四所分校,38个教学班,班均人数34人,符合安徽省规范办学学生班额要求。我校地处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外来农民工子女上学人数全是最多,本学期外来农民工子女598人。按照省市区学籍管理的文件要求,学校为外来农民工子女入学提供了良好的服务,使暂住本学区的农民工子女入学率达到100%。学校XX~XX学年度学生毕业班人数233人,毕业233人,毕业率100%。本年度招生225人,适龄儿童入学率100%。残疾儿童21人,本学区内残疾儿童入学率达到95%以上。留守儿童10人。择校生15人,多是本市拆迁学生8人。 2.为全面贯彻《义务教育法》,学校广泛宣传,积极招收外来农民工子女上学,使其享受本地学生同等的待遇。本着“一切为了孩子的教育,为了一切孩子的教育”的办学思想,我校在招生、班级设置等方面严格遵守《义务教育法》,并采取多种办法,热心弱势儿童的助学工作,通过认真细致的工作,我校取得了入学率,巩固率,毕业率都达100%的好成绩。为了均衡办学,我校制定相(好范文站推荐:)关制度,采取措施使择校生人数每年减少30%。 3.学校严格按照《义务教育》要求,就近招收6周岁的儿童入学,能严格按照国家和省颁布的学籍管理制度各项规定,学籍管理规范,上报数据及时准确。学校制定了《一年级分班制度》,保证了班级资

源的均衡配置;制定了《外来农民工子女就学管理办法》,保证了外来农民工子女享受平等的教育权利;制定了《弱势儿童帮扶指导意见》,依此开展了“一对一”师生帮扶工程。由于学校一系列的学籍管理措施到位和落实,保证了学校辖区内的适龄全额平等地享受义务教育。 4.本学期学校完成了全校学籍电子网络系统的建设,配备了专用设备和专人管理,及时有效地与安徽省电子学籍管理系统联网。在进行学籍网络化管理的过渡阶段,我校还建立了较为全面的学籍资料的管理,从孩子入学登记到每学期的学籍表的建立,都有一套完整的资料系统。 5.加强分校学籍管理,在四所分校划归我校管理之处,学籍管理人员就亲自到分校收集学生学籍信息,严把分校学籍管理,帮助分校建立了分校电子学籍系统和学籍资料的收集制度。由于分校电子学籍和资料的收集工作及时,保证了我校学籍管理的规范性和及时性。 二、存在的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办法。 1.学籍电子网络化管理现在只是做到了全省联网,这套系统还有许多功能的使用不太明确。 2.学籍电子网络化管理后,原有的管理方法和程序,以及学籍资料的收集和留存需要做些哪些变动。 3.由于外来农民工子女众多,学生的来去不会像网络系统样规范,为做好学籍服务工作,还需要一些相应的措施和政策。 三、意见和建议

小学学籍管理制度_规章制度.doc

小学学籍管理制度_规章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进一步规范学校管理,全面提高办学质量,根据《小学管理规程》、《福建省全日制小学学籍管理办法(试行)》和《泉州市全日制小学学籍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学生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小学学籍由学校审核、编制、管理,并对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学籍管理工作由学校教导处指定专人负责,与班科任建立责任制,设立学籍档案,严格管理,妥善保存。

二、入学 第三条严格按照市《小学学籍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招收适龄儿童入学,一般情况下,学校不招收不及龄儿童入学。残疾适龄儿童为正常招生对象,同步实施义务教育,完成规定的年限教育。 第四条新生注册后便取得学籍,编列学号。学生学号由九位数字编制组成。按从左到右的顺序:前两个数字代表入学年度,第三、四两个数字代表乡镇,第五、六个数字代表学校,最后三个数字代表学生号码。学生学号长期不变。留级生和复读生一律使用原编学号。

第五条非服务区域的适龄儿童,应办理借读手续后方准就读,按有关规定收取借读费,并建立正式的学籍。 第六条新生入学后,学校要填写好新生花名册,并由中心汇总上报教育局初教科。 第七条学校必须为每个学生建立接受义务教育情况登记卡和学籍卡片,不得出现生、籍分离或不符的现象。接受义务教育情况登记卡和学籍卡由班主任负责填写完整,填写应实事求是,如实反映学生真实情况。每学期末由班主任交教导处保管。 三、转学

第八条学生因特殊原因确需转学的,由学生家长(或监护人)提出申请,学校负责审查。乡镇内转学的,由中心审批;跨镇或跨县级以上转学的,需经教育局初教科审批备案后,由所在学校发给转学证明书,并同接受务义教育情况登记卡和学籍卡一起转出。 转学手续一般在学期结束前或开学十五天内办理。 第九条接收学校根据转出学校的转学证明、学籍卡和接受义务教育情况登记卡,经审核完整,即可编入相衔接的班级学习,并在学籍卡中注明。

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维护学校的正常教育教案秩序和生活秩序,树立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学风,规范学籍管理,保障学生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提高教育教案质量,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 第二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xx学院新生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招生部门请假,请假须经学校招生部门批准方为有效。请假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三条新生入学三个月内,由各系进行政治思想品德复查,由学校医院组织健康复查。政治思想品德和身体复查合格者,填发学生证,予以新生电子注册;待新生电子注册成功后,正式取得xx学院学籍。 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被录取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取消其学籍,退回父母或抚养人所在地。情节恶劣的,由学校报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四条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可以由学校招生部门保留其入学资格一年,并在通知之日起两周内办理离校手续,回原单位或回家治疗,户口迁回原籍;两周内无故不办理离校手续者,取消其保留入学资格。 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生和休学学生的待遇。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可以在下一学年开学前两周向学校招生部门申请入学,由学校指定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经学校复查合格后,可以按当年新生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必须按时到所在系办理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 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交清学费或办理有关手续后予以注册。

郑州市建设工程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目录 第一章总则.......................................................1 第二章建设工程规划管理...........................................1 第一节建筑规划设计.............................................1 第二节建筑间距.................................................2 第三节建筑物退让...............................................5 第四节建筑高度和景观控制.......................................7 第五节建筑基地的绿地和停车.....................................8 附录..............................................................10

郑州市建设工程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深入贯彻实施城乡规划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推进郑州市城市规划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河南省<城市规划法>实施办法》、《郑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及国家有关技术规范,结合郑州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郑州市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各项建设工程和建设活动,应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的城市规划区是指经国务院批准的《郑州市城市总体规划》中所确定的区域;本规定所称的建设是指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市政工程等一切地上地下建筑物、构筑物等建设工程,以及整治江河湖渠、改变地形地貌等建设活动。 第二章建设工程规划管理 第一节建筑规划设计 第四条建设工程的规划设计应当按经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编制详细规划涉及建筑规划管理内容的应当符合本规定要求。 第五条建设工程的规划设计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建筑工程的规划设计系指总平面规划设计和建筑单体设计。 第六条城市重点控制地区或地段、建设用地大于3公顷的成片开发地区、城市主次干路两侧建筑、中心城区内12层以上高层建筑、5000平方米以上等重要公共建筑的建筑规划设计方案,一般应委托三个以上设计单位作出不少于三个方案,报市城

江苏卫生健康职业学院学籍管理规定

江苏卫生健康职业学院学籍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学籍管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省教育厅《江苏省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学生学籍管理暂行规定》,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按照国家规定录取的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三年制专科(高职)及五年一贯制专科(高职)学生的管理。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 第三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须持“江苏卫生健康职业学院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于报到截止日期前向录取所在二级学院提交书面申请并附真实有效证明,办理请假手续。请假期限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请假时间超过两周的,可按照第十条的规定申请保留入学资格。 第四条二级学院应当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二级学院将入学资格初审结果报学工处,并由学工处通报教务处,教务处根据新生入学报到及入学资格初审情况注册学籍,并按照教育部相关要求完成学信网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工作。 学校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书、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条新生在报到截止日期前可以向学校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生待遇。保留入学资格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一)因病经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认为不宜在学校学习、但经短期治疗后可达到健康标准的,由新生本人申请、学校批准,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二)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新生及入伍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向学校提交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后,学校为其保留入学资格至退役后2年。 (三)因其它特殊困难无法入学的,由新生本人申请、学校批准,可保留入

上海市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doc

上海市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促进教育公平,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保障学生身心健康发展,形成科学化、信息化的学业评价和管理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教育部《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教基一﹝2013﹞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全日制公办、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普通高中以及其他发放本市普通高中学历证书的学生学籍管理工作。主要包括学制、入学注册、学籍变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与奖惩等。 第三条(管理职能) 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全市中小学学籍工作的管理、指导、监督和检查;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本区域内的中小学学籍工作的管理、指导并负责具体落实;学校负责对本校学籍工作的具体实施。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有专人负责学生学籍管理工作。 全市统一采用上海市基础教育学生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学生信息系统”)进行学生学籍信息管理。学生信息系统属于全国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组成部分。各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区内中小学学生信息工作。本市中小学在籍学生的学籍建立、变动等须在学生信息系统中完成。

第二章学制、入学注册与考勤 第四条(学制) 本市实施九年义务教育,其中小学学制为5年,即一年级、二年级、三年级、四年级和五年级。初中学制为4年,即六年级、七年级、八年级和九年级。 本市普通高中学制为3年。在本市普通高中就读的内地民族班学生以及特殊教育学生可按相关规定适当延长学制。 承担教育改革试点的学校可以按相关规定确定学制。 第五条(就学年龄) 本市儿童入小学年龄为年满6周岁。初中入学者应为修完小学学业的学生或达到小学学力的未满18周岁的学生。 第六条(入学) 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行免试入学。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可进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学校不得拒绝其入学。其他残疾儿童、少年可进入特殊教育学校学习,无法适应学校集体学习生活的儿童、少年由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安排相应的学校送教上门。 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具体招生办法按当年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相关招生政策执行。本市普通高中起始年级入学学生须符合当年度本市普通高中学校招生政策要求,并经过教育行政部门和考试部门确认。 第七条(班级学额) 本市小学各年级班级学额一般为40人以内,初中各年级班级学额一般为45人以内,如有特殊情况,区教育行政部门可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合理设定班级学额。 普通高中班级学额一般按当年度招生计划设定。

电子学籍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电子学籍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一、转学流程 1、 2、

3、 二、常见问题释疑 1、什么情况下可以转学,需提供什么材料? (1)因回原籍就读,父母或监护人户籍所在地在学区范围内的,需提供转学申请表、父母或监护人或学生本人户口本原件(学生本人与父母或监护人不在同一户口本上的,还需提供学生本人常住人口信息表或其他可以证明学生本人与父母或监护人关系的证件原件,如出生证,户籍科证明等),转入城区学校的,如学生本人为独立户口或学生挂靠户口在学区范围内须达一周年以上。 (2)因父母或监护人工作调动,而户籍又不在学区范围内的,除需提供上述“1”中的证件原件外,还需提供父母或监护人工作单位证明原件。 (3)因父母或监护人家庭住址变迁,而户籍又不在学区范围内的,

除需提供上述

“1”中的证件原件外,还需提供父母或监护人的房产证(购房合同、原始发票或房管局证明)原件。转入城区学校的,父母或监护人的购房时间以交房时间为准。 (4)因父母或监护人经商,而户籍又不在学区范围内的,除需提供上述“1”中的证件原件外,还需提供父母或监护人经商的工商执照、税务登记证、居住证明(房产证、居民临时居住证、住房租赁合同等有效证明)原件,转入城区学校的,父母或监护人在学区范围内经营达一年以上。 (5)因父母或监护人务工,而户籍又不在学区范围内的,除需提供上述“1”中的证件原件外,还需提供父母或监护人的合法用工合同和按规定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证明、居住证明(房产证、居民临时居住证、住房租赁合同等有效证明), (6)在电子学籍系统中办理转学申请时,由转入学校将以上5种不同情况所列的佐证材料及转入学校已签章的转学登记表原件图片上传至电子学籍系统(注:户口本上传户主及学生本人页,购房合同上传地址、交房时间及业主按印页),未上传的或上传材料不足的均不得审核通过。 2、接新办法实施转学,转学申请表在哪领取? 在转入学校领取,即由转入学校提供。 3、转往外地的学生是否需要就学联系函?外地转入我市学校是否需要就学联系函? 如外地需要,可到普教股学籍管理员处办理。 外地转入我市学校,转入学校需向学生家长索取有当地学籍主管部门及所在学校盖章的就学联系函或其他能证明学生在原校就读的材料,

郑州市建筑工程管理技术规定(2009.4)

郑州市建设工程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二〇〇九年四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深入贯彻实施城乡规划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推进郑州市城市规划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河南省<城市规划法>实施办法》、《郑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及国家有关技术规范,结合郑州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郑州市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各项建设工程和建设活动,应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的城市规划区是指经国务院批准的《郑州市城市总体规划》中所确定的区域;本规定所称的建设是指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市政工程等一切地上地下建筑物、构筑物等建设工程,以及整治江河湖渠、改变地形地貌等建设活动。 第二章建设工程规划管理 第一节建筑规划设计 第四条建设工程的规划设计应当按经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编制详细规划涉及建筑规划管理内容的应当符合本规定要求。 第五条建设工程的规划设计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建筑工程的规划设计系指总平面规划设计和建筑单体设计。 第六条城市重点控制地区或地段、建设用地大于3公顷的成片开发地区、城市主次干路两侧建筑、中心城区内12层以上高层建筑、5000平方米以上等重要公共建筑的建筑规划设计方案,一般应委托三个以上设计单位作出不少于三个方案,报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程序审定方案后方可进行施工图设计。 第二节建筑间距 第七条建筑间距的确定应当综合考虑日照、抗灾、防灾、消防、环保、管线敷设、国家安全、建筑保护、建筑节能、视觉卫生以及空间环境土地合理利用等因素。 在已经批准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地区,经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定后,应按照修建性详细规划确定的建筑间距执行;在未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或修建性详细规划未经批准的地区按本节之规定执行。 第八条住宅建筑间距应符合不低于大寒日日照2小时的标准要求,其中旧区改建的项

关于“学校学籍管理不够规范”问题的整改方案

编号:_____ 关于“学校学籍管理不够规范”问题的整改方案 学校:_________ 教师:_________ ____年___月___日 (此文内容仅供参考,可自行修改) 第1 页共4 页

关于“学校学籍管理不够规范”问题的整改方案根据县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关于“边学边查边改”要求,为切实抓好“学校学籍管理不够规范”问题整改,特制订此整改方案。 一、整改内容 学校学籍管理不够规范 二、整改目标 规范我县中小学生学籍管理,提高新形势下基础教育科学管理水平,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受教育的权利。 三、整改步骤 按照县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关于整改工作务必在XX年9月底之前见成效的要求,结合本学期初开学登记注册和学生变动特点实际,就“学校学籍管理不够规范”问题整改工作时限为今年9月底,分为以下三个步骤进行。 (一)加强人员培训、规范学校办校行为(XX年8月25日-8月31日) 由教育股组织全县学校学籍管理人员进行学籍管理培训,认真学习《安义县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提高学籍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增强服务意识。同时,对全县学校招生范围,尤其是县城学校的招生范围进行明确,并出台《XX年进城务工农民工子女入学和转学办法》,有利规范了学校的办学行为。 (二)开展新生注册、学生变动的办理工作(XX年9月1日-9月15日) 第 2 页共 4 页

组织全县学校开展新生注册、学生变动的办理工作,要求各校严格按照规《安义县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规范操作,在科学有效的基础上尽量简化手续,为学生入学和转学做好服务工作。 (三)加强督查,规范学籍管理行为(XX年9月16日-9月30日)为规范学校学籍管理行为,从9月16-30日对全县学校学籍管理工作开展,以及招生情况进行督查,对违规学校依规进行处理,并将学籍管理工作纳入学校年度目标综合考评。 四、工作要求 (一)明确工作责任。专项整治由局党委统一部署,局长涂赞宝同志负总责,局党委书记刘湘亭同志具体负责,其他副局长根据分工发挥牵头作用,相关部门具体落实。各责任单位一把手为本单位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推动整改落实。 (二)注重整改实效。局活动办要加强协调指导和督导,对重点问题随时调度,难点问题集中会诊,整治情况定期通报;相关股室要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动力,切实改变工作作风,针对存在问题,明确责任人和整改时限,认真及时把工作落到实处。 (三)加强调度督导。对已完成的专项整治,要巩固成果,防止反弹;对正在整治的要严格标准,一改到位;对整治迟缓的要查明原因,加大力度、加快进度;对整治中搞形式主义、弄虚作假的单位及顶着不办、拖着不改的人和事,要严肃追究主要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 第 3 页共 4 页

中心小学学籍管理制度

中心小学学籍管理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施义务教育的实际办法,特制定下列学籍管理办法。 一、入学 1、新生入学,采取开学通告形式,并将开学通告张贴到各村各组,使新生父母或其监护人接到入学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户口本送子女或其被监护人到指定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2、新生入学后,学校教导处应立刻批准取得学籍,编列正式学籍号。学生学籍号长期不变,休学一年后一律使用新学籍号。 3、新生入学后,学校要填写好新生基本情况表和学生分班花名册,上交当地教育行政部门。 4、学校必须给每个学生建立一份义务教育学籍卡,并由学校负责管理,在管理中不允许出现学生学籍不清或分离的现象。 5、学生的学籍卡的内容由班主任负责填写,所有栏目要填齐。学籍卡中的学生成绩和综合性评价要实事求是,要如实反映学生真实情况。学籍卡由教导处保管,学生毕业后,学校应把学籍卡归档备查。 二、转学与借读

1、学生因家长变动工作地区、家庭搬迁(户籍变更)或有其他特殊原因需要转学的,经学生家长(监护人)申请,学校审查后发给转学证明书,再凭接收学校的“转学回执”, 然后由教导处办理转学手续,连同本人学籍簿、义务教育登记卡一并转出,并报区教育部门备案。 2、个别学生确有特殊情况要求插班的,在学校班额人数许可的前提下,须由家长或监护人提出申请,经过教导处考核通过, 凭原所在学校的转学证明、学籍簿、义务教育登记卡方可办理插班手续,由教导处统一安排插入指定班级。 3每个学年度开学后要做好学籍变动表、学籍变动花名册一式两份、一份留在学校存档、一份上交当地教育行政部门。 三、休学、复学、辍学。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准予休学: (1)因伤病需长期治疗,不能坚持学习者; (2)患传染性疾病未愈,不适宜集体生活者; (3)一学期内,请病、事假累计超过十周,跟班学习有困难者。 2、符合休学条件的学生(病休学生须持三级甲等医疗单位证明),由学生家长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查属实后,报区教育局批准,准其休学,由学校发给休学证明书。 3、学生休学以一年为限,期满不能复学的,可申请延长。学生休学期间,学籍仍然保留。学生休学期满,应按时复学。复学时,

学籍管理有关规定

学籍业务的相关规定 一、转学 (一)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在接受教育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学校申请转学: 1.学生户籍及家庭住址跨省、市、县迁移或在本县域内跨学区、乡镇迁移的; 2.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全家居住地跨省、市、县迁移(不含设区市中心城区之间迁移)的; 3.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长期出国(出境)工作、支援边疆建设、现役军人(含武警)工作调动等原因,其子女投靠亲属到非户籍所在地居住的; 转学手续一般在学期结束前或开学一个月内办理,毕业班下学期一般不办理转学手续,转学生应编入转出时所在的年级。 (二)办理流程 流程一: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向转入学校提出转学申请,同时提供居民户口簿,实际常住地居住证明(提供原件和复印件)。转入学校依据相关规定和学校学位空额等情况,认真审核学生转学条件,同意后填写《中小学生转学申请登记表》(一式一份,转入学校存档)并盖章。 流程二:学校学籍管理人员在全国学籍管理系统中发出转入申请,申请时需上传相关转学证明材料原件的电子照片。(图片命名格式:学生姓名+申请表、学生姓名+户口簿、学生姓名+常住地证明等,例张三申请表) 流程三:网上转学流程发起,各转学环节的经办人员在规定的工作日内在全国学籍系统中核办。 说明: 1.市内转学或外省市学生到我市就读,按要求填写《中小学生转学申请登记表》,不需要到转出学校及相关教育主管部门盖章。 2.部分学生持其他省市开具的转学申请表,需要我市学校及教育主管部门盖章,对方学校方可接收或放行。为方便家长,此类纸质材料由学校收集,各市直学校、中心小学(中心校汇总所辖完小)每周星期二派经办人员到行政服务中心办理。 二、休学、复学

郑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总师办征求意见稿--技术规定09.12

第一部分: 《郑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版) 计划修改和新增的条款 2.2建设用地控制 2.2.12 【指标精度要求】在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审中,容积率、户均机非停车数应精确到小数点后一位。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时,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和项目总平面图中,容积率、户均机非停车数应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其余技术指标如建筑密度、建筑高度、绿地率、用地兼容比例、地块面积、建筑面积、退道路红线距离、地下开发层数、地下空间建设深度、地下建筑面积等指标,在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审中精确到个位,在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和项目总平面图中,应精确到小数点后一位。(新增条款) 2.2.13【建筑分类】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办理中,各类建筑与设施的分类和用途范围按照表2.2.13执行。(参考《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 建筑与设施用途分类表表2.2.13

2.3用地兼容性(新增小节) 2.3.1【基本原则】用地兼容应符合环境相容、保障公益、结构平衡和景观协调等原则。 2.3.2【适用范围】适用于郑州市行政区域内城市建设用地兼容性管理。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生态保护规划等对用地兼容性有明确要求的,按其规划要求执行。 2.3.3【调整程序】用地兼容性质和兼容比例属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强制性内容,一经法定程序批准,不得随意调整或取消。确需对用地兼容性质或兼容比例进行调整的项目,应按法定程序对地块所属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调整。

2.3.4【兼容比例】在地块主体规划用地性质上,混合其他单种或其他两种及以上性质用地的用地规模比例不得超过45%。兼容比例应按地上总建筑面积计算。为居住人口配建的托幼、卫生、养老、体育、文化和便民店等服务设施的建筑面积应计入居住建筑面积规模。已批控制性详细规划中明确用地兼容性质但未明确兼容比例的项目,其兼容比例上限小于30%。 2.3.5【指标设定】兼容比例用大写字母J代表,采用区间值进行控制,上限值与下限值相差不应超过五个百分点。(例如,商业用地兼容商务用地,兼容比例:25%<J<30%。)规划地块内的各项公共服务设施均按兼容比例上限进行配建,但当二类居住用地兼容其他性质用地时,按照兼容比例下限进行各项公共服务设施配建。(例如,二类居住用地兼容商业用地20%<J<25%,兼容商务用地15%<J<20%,其各项公共服务设施按照二类居住用地65%、商业用地20%、商务用地15%的情况进行配建。) 2.3.6【常用兼容性】在城市规划编制中,当土地使用功能需要规划兼容性时,可参照表2.3.6执行。确属功能需要的其他用地兼容情况,必须经市规划局研究同意。 常用兼容性指引表2.3.6

学籍管理工作职责要求范本

岗位说明书系列 学籍管理工作职责要求(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72043学籍管理工作职责要求 Duties management requirements 说明:为规划化、统一化进行岗位管理,使岗位管理人员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与明确责任制,特此编写。 (一)学籍综合管理岗 1、负责制定学籍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和通知等文件。 2、根据全处工作计划,结合学籍部门工作制订工作计划及组织实施。 3、负责全处新、旧教务管理系统学籍管理模块维护。 4、按上级要求负责对全省所有在籍学生的各类学籍管理数据进行过滤,整理、统计、审核、制表。 5、参与对全省教务管理人员进行教务管理软件的定期使用。 6、指导学籍人员处理工作过程中的非常规问题。 7、负责中央电大收费数据的核对工作。 8、负责与招生、考务等部门协调处理入学资格、课程成绩、教学计划执行方面的问题。

9、负责与中央电大对口部门的业务联系工作。 10、研究学籍管理中特殊问题提出改进意见,改善工作效率。 11、具体负责每年(约19万)毕业生的档案的管理及接收社会上各类毕业生、在籍生的查档,验证证书真伪与出具证明工作。 12、专门负责接待处理用人单位、社会机构、学生的来访、来电、来函、电邮。处理网络上相关问题的解答工作。 13、中国人民银行岗位任职资格考试和中央广播电视大学金融学专业接轨项目学生的的学籍管理工作(包括入学数据导入下发,毕业审核工作)。 14、本科学生入学前专科资格的清查数据汇总上报工作。 15、通过QQ群、电话等进行常年答疑。 16、完成校、处两级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学籍本科管理岗 1、负责每季开放教育本科新生数据的接收,并及时向各市电大下发新生数据,本科学生证发放工作。 2、本科新生数据信息的核对核对工作(主要信息点每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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