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美自由贸易区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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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美自由贸易区由美国、加拿大和墨西哥3国组成,三国于1992年8月12日就《北美自由贸易协定》达成一致意见,并于同年12月17日由三国领导人分别在各自国家正式签署。1994年1月1日,协定正式生效,北美自由贸易区宣布成立。

协定的宗旨是,取消贸易壁垒;创造公平的条件,增加投资机会;保护知识产权;建立执行协定和解决贸易争端的有效机制,促进三边和多边合作。

《北美自由贸易协定》的签订,对北美各国乃至世界经济都将产生重大影响。

首先,对区域内经济贸易发展有积极影响,对美国而言,积极的影响是:第一,不仅工业制造业企业受益,高科技的各工业部门也将增加对加拿大、墨西哥的出口。美国同墨西哥的贸易顺差将会因此而增加。第二,美国西部投资的扩大。第三,由于生产和贸易结构的调整结果,将会出现大量劳动力投入那些关键工业部门。第四,协定对墨西哥向美国的移民问题将起到制约作用。

消极影响的主要有:技术性不强的消费品工业对美国不利,为改善墨西哥与美国边境环境条件,美国要付出60亿-100亿美元的经济和社会费用,关税削减美国减少大笔收入,加重了美国的负担。协定对加拿大、墨西哥两国同样有很大的影响。

最后,对国际贸易和资本流动也会产生影响。北美自由贸易区的建立,一方面扩大了区域内贸易,但另一方面使一些国家担心贸易保护主义抬头,对区域外向美国出口构成威胁。

北美自由贸易区的组织机构体系,包括了自由贸易委员会、秘书处、专门委员会、工作组、专家组、环境合作委员、劳工合作委员会、各国行政办事处、北美发展银行和边境环境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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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美自由贸易区的历程

关于建立北美自由贸易区的设想,最早出现在1979年美国国会关于贸易协定的法案提议中,1980年美国前总统里根在其总统竞选的有关纲领中再次提出。但由于种种原因,该设想一直未受到很大重视,直到1985年才开始起步。

美加自由贸易区的建立

1985年3月,加拿大总理马尔罗尼在与美国总统里根会晤时,首次正式提出美、加两国加强经济合作、实行自由贸易的主张。由于两国经济发展水平及文化、生活习俗相近,交通运输便利,经济上的互相依赖程度很高,所以自1986年5月开始经过一年多的协商与谈判于1987年10月达成了协议,次年1月2日,双方正式签署了《美加自由贸易协定》。经美国国会和加拿大联邦议会批准,该协定于1989年1月生效。

《美加自由贸易协定》规定在10年内逐步取消商品进口(包括农产品)关税和非关税壁垒,取消对服务业的关税限制和汽车进出口的管制,开展公平、自由的能源贸易。在投资方面两国将提供国民待遇,并建立一套共同监督的有效程序和解决相互间贸易纠纷的机制。另外,为防止转口逃税,还确定了原产地原则。美、加自由贸易区是一种类似于共同市场的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标志着北美自由贸易区的萌芽。

北美自由贸易区的成立

由于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蓬勃发展和《美加自由贸易协定》的签署,墨西哥开始把与美国开展自由贸易区的问题列上了议事日程。1986年8月两国领导人提出双边的框架协定计划,并于1987年11月签订了一项有关磋商两国间贸易和投资的框架原则和程序的协议。在此基础上,两国进行多次谈判,于1990年7月正式达成了美墨贸易与投资协定(也称“谅解”协议)。同年9月,加拿大宣布将参与谈判,三国于1991年6月12日在加拿大的多伦多举行首轮谈判,经过14个月的磋商,终于于1992年8月12日达成了《北美自由贸易协定》。该协定于1994年1月1日正式生效,北美自由贸易区宣告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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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美自由贸易区的特点

北美自由贸易区是典型的南北双方为共同发展与繁荣而组建的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南北合作和大国主导是其最显著的特征。

1、南北合作

北美自由贸易区既有经济实力强大的发达国家(如美国),也有经济发展水平较低的发展中国家,区内成员国的综合国力和市场成熟程度差距很大,经济上的互补性较强。各成员国在发挥各自比较优势的同时,通过自由的贸易和投资,推动区内产业结构的调整,促进区内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从而减少与发达国家的差距。

2、大国主导

北美自由贸易区是以美国为主导的自由贸易区,美国的经济运行在区域内占据主导和支配地位。由于美国在世界上经济发展水平最高,综合实力最强;加拿大虽是发达国家,但其国民生产总值仅为美国的7.9%(1996年数据),经济实力远不如美国;墨西哥是发展中国家,对美国经济的依赖性很强,因此,北美自由贸易区的运行方向与进程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了美国的意愿。

3、减免关税的不同步性

由于墨西哥与美国、加拿大的经济发展水平差距较大,而且在经济体制、经济结构和国家竞争力等方面存在较大的差别,因此,自《美加自由贸易协定》生效以来,美国对墨西哥的产品进口关税平均下降84%,而墨西哥对美国的产品进口关税只下降43%;墨西哥在肉、奶制品、玉米等竞争力较弱的产品方面,有较长的过渡期。同时,一些缺乏竞争力的产业部门有10~15年的缓冲期。

4、战略的过渡性

美国积极倡导建立的北美自由贸易区,实际上只是美国战略构想的一个前奏,其最终目的是为了在整个美洲建立自由贸易区。美国试图通过北美自由贸易区来主导整个美洲,一来为美国提供巨大的潜在市场,促进其经济的持续增长;二来为美国扩大其在亚太地区的势力,与欧洲争夺世界的主导权。1990年6月27日美国总统布什在国会提出了开创“美洲事业倡议”,随后美国于1994年9月正式提出“美洲自由贸易区”计划,同年12月,在美国迈阿密举行了由北美、南美和加勒比海所有国家(古巴除外)共34个国家参加的“美洲首脑会议”,会议决定于2005年建成美洲自由贸易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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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美自由贸易区发展对跨区域合作的启示

北美自由贸易区成立十多年来,虽然对其发展的成果评价不一,存在较大争议,但无论支持者和反对者,对自由贸易区建立后美、加、墨三国由于取消贸易壁垒和开放市场,实现了经济增长和生产力提高是基本肯定的。尤其是墨西哥的加入,使得NAFTA 成为十年来南北区域经济合作的成功范例,国际间对于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能否通过自由贸易实现经济的共同增长、迈向经济一体化的疑问基本得到消除。

经济全球化与区域经济一体化相伴相随,上世纪下半叶以来,在经济全球化加快发展的背景下,以欧盟、北美自由贸易区和东南亚联盟三大区域合作发展趋势明显。而北美自由贸易区的发展尤为引人注目,因为它是第一个由一个发展中国家墨西哥与两个发达国家美国和加拿大所组成的非多边自由贸易协定,合作内容主要是自由贸易。三国签定的北美自由贸易协定(NAFTA)于1994年1月1日起实施,十多年来,已发展成为囊括了 4.2亿人口和11.4万亿美元的国民生产总值、当今世界上最大的自由贸易区。

合作成果

十多年来,北美自由贸易区取得的成果主要有:促进了地区贸易增长和增加了直接投资(FDI)、发达国家保持经济强势地位、发展中国家受益明显、合作范围不断扩大等。

首先,促进了地区贸易增长和增加直接投资。北美自由贸易协定自生效以来,由于关税的减免,有力地促进了地区贸易的增长。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数据,经过10年的发展,NAFTA成员国之间的货物贸易额增长迅速,三边贸易额翻了一番,从1993年的3060亿美元增长到2002年的6210亿美元。由于NAFTA提供了一个强大、确定且透明的投资框架,确保了长期投资所需要的信心与稳定性,因而吸引了创记录的直接投资。2000年,NAFTA 三国之间的FDI达到了2992亿美元,是1993年1369亿美元的两倍多。同时,从NAFTA区域外国家吸引的投资也在增长。目前,北美地区占全球向内FDI的23.9%和全球向外FDI的25%.其次,发达国家继续保持经济强势地位。自由贸易区内经济一体化加快了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间的贸易交往和产业合作,其中美向墨西哥的出口增加了一倍多,从511亿美元增至1072亿美元。自由贸易区还强化了各国的产业分工和合作,资源配臵更加合理,协议国之间的经济互补性提高了各国产业的竞争力。如墨西哥、加拿大的能源资源与美国互补,加强了墨西哥、加拿大能源生产能力。特别在制造业领域,墨西哥的人力资源与美国的技术资本互补,大大提高了美国制造业的竞争力,使美国将一些缺乏竞争性部门的工作转移到更有竞争性的部门,把低技术和低工资的工作转变为高技术和高工资的工作。在如汽车、电信设备等美国许多

工业部门都可以看到这种就业转移的影响。在美国汽车工业中,1994年以来整个就业的增长速度远远快于NAFTA之前的年份。以至美国缅因大学加拿大和美国研究中心主任彼得〃莫里奇在谈到自由贸易带来的好处时指出:“一个自由贸易协定可能是在一种促进竞争力的新的国家战略中的关键因素。”

再则,发展中国家受益明显。一般认为,在北美自由贸易区中,发展中国家墨西哥是最大的受益者。加入NAFTA 以来,墨西哥与伙伴国的贸易一直增长迅速,从1993年至2002年,墨西哥向美国和加拿大的出口都翻了一番,变化最明显的是墨西哥在美国贸易中的比重,其出口占美全部出口的比重从9.0%上升到13.5%,进口从6.8%上升到11.6%.墨西哥与NAFTA伙伴国的贸易占其总GDP的比重,从1993 年的25%上升到2000年的51%.墨西哥在加入协定后,其进口关税大幅度下降,对外国金融实行全面开放,加上拥有的大量廉价劳动力,使大量外国资本流入墨西哥,FDI占国内总投资的比重从1993年的6%增长到2002年的11%,到2001年,墨西哥的年均累积FDI已达到1119亿美元。

最后,合作范围不断扩大。近年来,NAFTA南扩趋势明显,有关成员国在2005年1月1日前完成了美洲自由贸易区(FTAA)的谈判。在NAFTA中占主导地位的美国除了把NAFTA看作增加成员国贸易的手段外,还把NAFTA看作其外交政策的一部分,以及向美洲和全球贸易自由化扩展的重要工具,因此美加两国和墨西哥签订的协议在很多方面都是样板性的。随着“9.11”之后美国贸易政策变得更加外交化,NAFTA已成为美国实现区域贸易对外扩张的样板,开始向FTAA扩展。

借鉴和启示

近年来,我国跨区域合作正在广泛酝酿实施之中,先后提出了长三角区域合作、泛珠三角等区域合作。我国跨区域合作的主要特点是加快不同发展水平地区之间的经贸合作,利用地区经济发展的互补性和不平衡性,依靠发达地区带动欠发达地区的经济增长。北美自由贸易区虽然是国家之间合作,但其中一些经验和做法对我国跨区域合作具有一定的启示,主要有:启示一:区域合作能保持使发达地区保持国际竞争力

上世纪九十年代,美国迫于欧洲和日本经济竞争,改变了不搞区域经济组织的想法,力图利用建立北美自由贸易区,并通过参与国的经济合作和区域一体化,推进区域经济发展,提升本国在国际经济中的地位。十多年的发展证明,发达地区想要保持较强的国际竞争力,最重要是使本地区一直处于国际经济发展的主流地位,极力避免边缘化。保持区域经济的主流地位就必须融入某个区域一体化组织(自由贸易区、经济圈)应尽量在这个大区域中证据重要地位或者核心地位。在我国的跨区域合作中,例如泛珠三角区域合作,通过由粤港澳合作形成的大珠三角的发达区域的主导和带动,在经济一体化中继续保持和提升自己的国际竞争力。

启示二:区域合作以经贸为主,通过协议循序渐进发展

北美自由贸易区由于是在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建立的自由贸易区,有关协议国对实现区域内自由贸易采取了以合作协议来逐步推进的方式。各协议国签订了大量的双边和多边协议,主要内容包括:消除关税和削减非关税壁垒、开放服务贸易、便利和贸易有关的投资,以及实行原产地原则等,还包括劳工(NAALC)、环境(NAAEC)等附属协定。考虑到不同国家的发展水平,主要协议条款规定在10年内逐步消除所有贸易和投资限制,对几个敏感行业的过渡期为15年。这是一个复杂的国际协议框架,它提供了一整套的规则和制度框架来管理三国间的贸易和投资关系,同时提供了吸纳新成员和采用新的争端解决程序的机制,这是先前其它国际经济协定中都不具备的。这样一种事先确定制度和法律框架的合作,对我国的跨区域合作是有借鉴意义的。

启示三:区域合作注重产业一体化中的分工协作

北美自由贸易区的成立,将美国、加拿大和墨西哥共同纳入一个产业一体化中的分工协作体制。最明显的是加拿大的原材料、墨西哥的劳动力与美国的技术管理相结合,形成了以美国为轴心的生产和加工一体化。其中美、加生产一体化主要表现为水平的产业内分工,如两国在飞机和汽车制造、钢铁、食品加工、化学品和布料加工业等形成了更密切的产业内联系。而美墨生产一体化的行业主要集中在电器、汽车和服装这几个行业,带有明显的垂直的产业内分工的特点,主要是美国将零部件运到墨加工后再返回美国。这种产业一体化中的分工协作体制使各国的产业优势得到更大的发挥,这对我国的跨区域合作是很有启示的。

启示四:虽然对相对落后地区有一定扶持、但对消除贫困不成功

北美自由贸易协定注意到各国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同,在合作协议中也有对相对的落后国家产业的保护和一定的扶持,但对墨西哥这个发展中国家来说,北美自由贸易区的发展对消除贫困来说,并没有提供帮助。据有关数据显示,十年来墨西哥的贫困问题不仅没有消除,反而更加严重。当然,墨西哥的贫困问题并不一定是NAFTA带来的后果,但这一机制中缺乏对解决贫困问题的协议却是事实。这和欧盟不同,欧盟内部由于建立了消除地区差距和贫困的机制,较好地解决此类问题。而这一问题是我国在建立跨区域合作组织中应该考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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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美自由贸易区的经验及对我国的启示

2005年元月一日,是北美自由贸易区(North America Free Trade Area)成立十一周年纪念日。北美自由贸易区在世界各大区域贸易组织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它拥有4.21亿人口,包含两个发达国家(美国和加拿大)和一个发展中国家(墨西哥),是世界上第一个由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组成的经济集团。该自由贸易区成员间的政治、经济情况的差异非常大,因此具有比较典型的研究和参考价值与意义。目前,我国正在努力建立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以探索成立自由贸易区的可能性,因此更需要了解其他自由贸易区的经验和教训。

一、自由贸易区简介

自由贸易区是目前世界范围内区域经济一体化的一种具体表现形式。由于科技的高速发展和各国经济相互依赖性的不断增强,区域内数个国家和地区联合起来统一对内对外经济贸易政策、消除各种贸易壁垒已经成为一种潮流,各种形式的区域经济合作组织因此而层出不穷。具体来说,区域经济合作组织可以分为以下几种:

1、优惠贸易安排:是在实行优惠贸易安排的成员国间,通过协定或其他形式,对全部或者部分商品规定特别的关税优惠,例如历史上的大英帝国特惠制;

2、自由贸易区:是指签订有自由贸易协议的国家所组成的经济贸易集团,在成员国之间废除关税和数量限制,使区域内各成员国之间的商品可以自由流动,但各成员国仍保持自己对非成员国的贸易壁垒,例如北美自由贸易区;自由贸易区是一种比较基本的区域贸易合作形式,一般具有两个方面的特征:一是在成员国内部取消贸易障碍,实现自由贸易,但没有共同对外关税;二是通常采取原产地规则;

3、关税同盟:即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完全取消关税或其他贸易壁垒,并对非同盟国家实行统一的关税税率而结成的同盟,其目的在于使参加国的商品在统一关税内的市场上处于有利的竞争地位,排除非同盟国家商品的竞争,例如欧洲联盟的前身——欧洲共同体;

4、共同市场: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完全取消关税于数量限制,建立对非成员国的统一关税,实现商品、劳动力、资本等的自由流动,例如欧洲共同市场;

5、经济同盟:即各参加国不仅实现商品和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还制定和执行统一对外的共同经济政策和社会政策,逐步废除政策方面的差异,使经济一体化的程度从商品交换扩展到生产、分配乃至整个国民经济,例如目前仍在发展中的欧洲联盟。目前,建立自由贸易区已经成为世界经济发展的一个趋势,也是世界各国寻求发展本国经济、抵御经济衰退的一项重要举措。毫无疑问,自由贸易区本身对非成员国具有歧视性,非成员国不能享受各种优惠待遇,这明显不符合世贸组织的基础原则——最惠国待遇。但由于自由贸易区的积极作用,世界贸易组织《关贸总协定》第24条对其作了特别规定从而使自由贸易区成为最惠国待遇原则的例外,并明确允许各成员国或各成员在其领土之间建立自由贸易区。目前,实践证明,自由贸易区对于多边贸易体系并未构成重大威胁;相反,由于它的目标是区域内的贸易自由化,可以率先在区域实现内部贸易自由化,因此在一定程度上与多边贸易体系具有互补性,在某种程度上还可以推动多边贸易体制的发展。因此,自由贸易区和多边贸易体系可以共存,事实上世贸组织的很多成员同时也是各自由贸易区的成员。

世贸组织关于自由贸易区的主要规定有如下几点:第一,成立自由贸易区的目的是便利组成自由贸易区的各国家和地区之间的贸易,贸易壁垒大体上不得高于或严于未建立自

由贸易区时各组成国家和地区对未参加自由贸易区的各成员所实施的关税和贸易规章的一般限制水平。

第二,任何成员如决定加入自由贸易区或签订成立自由贸易区的临时规定,应有一个在合理期间内成立自由贸易区的计划和进程表。

第三,任何成员决定加入自由贸易区,或签订成立自由贸易区的临时协定,应及时通知全体成员,并应向其提供有关拟议的自由贸易区的资料,以使全体成员得以斟酌并向各成员提出报告和建议。如果全体成员发现参加协定各方在所拟议的期间内不可能组成自由贸易区,或认为所拟议的期间不够合理,全体成员应向参加协定各方提出建议,如参加协定各方不准备按照这些建议修改临时规定,则有关协定不得维持或付诸实施。

第四,对自由贸易区成立计划或进程表的任何重要修改都应通知全体成员。如果这一改变将危及或不适当地延迟自由贸易区的建立,全体成员可以要求同有关成员进行协商。

第五,为建立自由贸易区的过渡性临时协议的合理期限只有在特殊情况下才允许超过10年,当一项协议的成员认为10年不够时,则须向货物理事会提供需要更长一段时间的完整解释。

第六,自由贸易区要接受世界贸易组织工作组的检查,并定期向世界贸易组织理事会做出协议执行情况的报告。在当今世界,自由贸易区的发展形势非常迅猛,在全球范围内其数量已经达到数十个,范围遍及各大洲,是区域经济一体化的主要形式之一。其中,北美自由贸易区和东盟自由贸易区最具典型意义,而北美自由贸易区也是世界上最大的自由贸易区。其他自由贸易区还有中欧自由贸易区、欧盟——拉美自由贸易区等等。总体来看,世界各国都非常重视通过建立和发展自由贸易区来为自己的经济发展服务,目前除亚洲的中国、日本、韩国以外,世界上几乎各主要贸易国均已参加自由贸易区,有的还是多个自由贸易区的成员。

自由贸易区的产生和迅猛发展有其深刻历史、经济、政治、文化原因。

第一,与多边贸易体制相比,区域内国家易于就自由贸易区达成协议并产生实效。同时,现有的自由贸易区大多富有成效,也激发了更多国家参加自由贸易区。

第二,就地区或邻近国家而言,自由贸易区有利于进一步发挥经贸合作的地缘优势。邻近国家间的自由贸易区具有人员往来与物流便利、语言文化相近、生活习惯类似等多种有利条件。因此,邻近国家和地区间具有更多的有利条件来扩大和加深经济合作以获得互利双赢的效果,其效果比参加多边贸易体系带来的利益要更明显一些。

第三,在加入多边合作机制的同时,缔结自由贸易区有利于推动各成员国内的经济结构改革,从而可以借助更多外力来推进国内改革。

第四,20世纪90年代一再发生的地区性经济危机的教训,也促使世界各国更加重视地区经济合作的制度化。1997年的东南亚经济危机证明,在同一地区国家之间,危机蔓延的速度往往更快,相互影响也更为强烈。因此,加强地区内经贸合作不仅有助于防范新的危机,而且也有助于世界经济的稳定发展。自由贸易区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对于国际贸易和成员国经济发展有重要影响。一般认为,在区域内建立自由贸易区可以促进成员国内部经济贸易的增长,加快区域内部国际分工的深化和合作,促进各成员国贸易自由化的程度,吸引和扩大对外投资,增强成员国在世界贸易中的地位和谈判力量,从而最终达到促进经济增长的目的。因此,自由贸易区已经成为各国为了实现经济增长的重要制度性安排。

二、北美自由贸易区概况

(一)、北美自由贸易区成立背景

1989年,美国和加拿大两国率先签署了《美加自由贸易协定》,这使身为发展中国家的墨西哥在北美经济大格局中面临边缘化的危险。为了不在日益激烈的竞争中落后,墨西哥开始加入谈判。1991年2月5日,美、加、墨三国总统同时宣布,三国政府代表从同年6月开始就一项三边自由贸易协定正式展开谈判。经过 14个月的艰苦谈判,在1992年8月12日,美国、加拿大和墨西哥三国签署了一项三边自由贸易协定——《北美自由贸易协定》(NAFTA, 即North America Free Trade Agreement)。1994年1月1日,该协定正式生效。协定决定,自生效之日起15年内三国应逐步消除它们之间的贸易壁垒,实现商品和劳务的自由流通,从而形成了一个世界上最大的自由贸易集团。

成立之初,它就拥有3.6亿消费者,其国民生产总值总计超过6万亿美元。可以说,北美自由贸易区是一个雄心勃勃的计划,它力图以自由贸易为理论基础,以自由贸易区的形式来实现贸易、投资等方面的全面自由化,进而带动整个北美地区的经济贸易发展。当时,许多国际经贸界人士视之为有史以来规模最大、措施最大胆的自由贸易区。尤其是对于墨西哥这样的发展中国家来说,加入这一协定包含了各方面的机遇和风险,对其国内政治、经济、社会等方面的影响非常深远。

一般而言,战后出现的关税同盟、自由贸易区等形式的区域经济组织,其成员国一般是经济水平相近的国家。从国际产业分工的角度分析,成员国之间多是水平分工方式,以达到较高层次上的竞争和互补关系。例如,欧盟在东扩以前由清一色的发达国家组成,是社会制度、经济发展水平和历史文化传统均相对接近的机制,是大多数国家共同推动的,没有一个国家能起绝对的主导作用,因而其组织化程度和规范均远远高于其他区域组织,也是其赖以成功的基本原因之一。相比之下,北美自由贸易区由两个属于七国集团成员的发达国家和一个典型的发展中国家组成,它们之间在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差距很大。因此,北美自由贸易区是通过垂直分工来体现美、加、墨三国之间的经济互补关系,促进各方经济发展。从历史经验上看,在差距如此之大的国家之间组成自由贸易区还尚无先例。因此,北美自由贸易区是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区域内组成自由贸易区的第一次尝试,其成败对于世界范围内的区域经济合作都有很大的意义。在这种情况下,北美自由贸易区运行的基本模式是美国和加拿大利用其发达的技术和知识密集型产业,通过商品和资本的流动来进一步加强它们在墨西哥的优势地位,扩大墨西哥的市场;而墨西哥则可利用本国廉价的劳动力来降低成本,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产品,并将商品出口到美国,同时还可以从美国获得巨额投资和技术转让以促进本国产业结构的调整,加快本国产品的更新换代,在垂直分工中获取较多的经济利益,三国之间密不可分的经济关系成为它们合作的纽带。因此,北美自由贸易区是南北经济合作的典型代表之一。美、加、墨三国之所以能走到一起组成自由贸易区,其背后有着深刻的历史背景。

从理论上看,南北区域经济集团组织的形成, 首先必须具备两个战略性前提:

第一,殖民地和落后地区在政治和经济上获得独立,至少在名义摆脱了发达国家的控制,存在通过相互合作共同发展的强烈愿望。

第二,同一区域内的发达国家基于共同的利益考虑, 需要通过合作来共同对付外部经济力量的竞争。

具体而言,一方面,20世纪80 年代以来,欧盟(前身是欧共体)经济实力日益壮大,亚洲的日本经济也急剧膨胀。在冷战结束后,世界形势的发展对美国出现了一些不利态势,美国已不可能再像以前那样单枪匹马地与对手进行竞争。美国必须创建以自身为核心的、能与其他经济集团和经济强国相抗的区域经济集团,以巩固美国的世界经济地位。美国因此对建立自由贸易区就拥有了巨大的动力和热情。另一方面,北美自由贸易区的建立也符合加拿大和墨西哥的利益。加拿大经济一直严重依赖于美国,原有的《美加自由贸易协定》已不能适应形势的变化。墨西哥作为经济相对落后的发展中国家,虽然由于一些历史原因曾长期拒绝与美国在经济上结盟,但20世纪80 年代中期以来其国内不断恶化的经济形势使得与美国合作成为唯一的选择。总而言之,面对新的国际、国内形势,三国都以务实的态度调整了自己的经济发展战略,在克服了重重阻力之后最终签订了《北美自由贸易协定》。

北美自由贸易区是一个以美国为核心的南北区域性经济组织,美国在北美自由贸易区内有着绝对的主导作用。美国不仅是北美自由贸易区的倡导者,而且是该自由贸易区的主导国,它在贸易区的运行中占据绝对的主导和支配地位。从贸易区内部的实力来看,美国占有2/3 的人口和90 % 的经济实力,加拿大则仅有7 % 的人口和8 % 的经济实力,墨西哥虽拥有近26 % 的人口,但经济实力则不到2 %。美、加、墨三国按工业化程度和发展水平分属三个不同的层次:美国属于第一个层次,加拿大属于第二个层次,二者均是发达的工业化国家;墨西哥则是第三个层次,为新兴的工业化国家。因此,无论从经济实力、工业化程度和发展水平等方面相比,美国都处于绝对的优势地位,自然对加拿大和墨西哥具有很强的制约力。北美自由贸易区给美国在双边贸易、

直接投资、技术转让及第三产业诸领域内提供控制和渗透加拿

大和墨西哥的机会,从而在贸易区对内外事务上拥有了绝对的

发言权。因而,从根本上说,北美自由贸易区的建立更多地体

现出了美国的战略意图。但是,在另一方面,北美自由贸易区

又给加拿大和墨西哥提供了难得的进入美国市场的机会,对于

促进这两个国家的经济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三国联合起

来在国际贸易中的地位也随之大为增强。因此,北美自由贸易

区在很大程度上是双赢的选择和结果。

(二)、《北美自由贸易协定》的基本内容

针对三个成员国不同的经济发展情况,《北美自由贸易协定》在以下几个方面作了安排。

第一,在墨西哥占有劳动力优势的纺织品和成衣方面,除

了取消一部分产品的关税外,对于墨西哥生产的符合原产地规

则的纺织品和成衣,美、加取消其配额限制,并将关税水平从45%降到20%。

第二,对于汽车产品,美、加逐步取消了对墨西哥制汽车

征收的关税,其中轻型卡车的关税从25%减到10%,并在5年内全部取消;对于重型卡车、公共汽车、拖拉机的关税则在10

年内取消。墨则将在10年内取消美、加汽车产品的关税及非关税壁垒,其中对轻型卡车在5年内取消关税。

第三,美、加分别取消其对墨农产品征收的61%和85%的关税;墨则取消对美、加农产品征收的36%和4%的关税。另外,

墨拥有10至15年的时间来逐步降低剩余农产品的关税,并有

权通过基础设施建设、技术援助以及科研来支持本国农业发展。

第四,在运输业方面,三国间国际货物运输的开放有一个10年的转换期。3年后,墨的卡车允许进入美边境各州,7年

后所有三国的国境对过境陆上运输完全开放。

第五,在通讯业方面,三国的通讯企业可以不受任何歧视

地进入通讯网络和公共服务业,开展增殖服务也无任何限制。

第六,在金融保险业方面,在协定实施的最初6年中,美、加银行只能参与墨银行8%至15%的业务份额;在第7至15年间,如墨银行市场中外国占有率超过25%,墨则有权实行一些保护

性措施;墨在美、加银行市场中一开始就可以享受较为自由的

待遇。协定还允许美、加的保险公司与墨的保险公司组成合资

企业,其中外国企业的控股权可逐年增加,到2000年在墨的保险企业中外国企业的股份可达到100%。

第七,在能源工业方面,墨保留其在石油和天然气资源的开采、提炼及基础石油化工业方面的垄断权,但非石油化工业将向外国投资者开放。另外,协定同时规定对投资者给予国民待遇,对投资者不得规定诸如一定的出口比例、原产品限制、贸易收支、技术转让等限制条件。作为补充,美、加、墨在1998年又就取消500种关税达成协议。该协议从1998年8月1日生效,并规定美国免税进口墨西哥产的纺织品、成衣、钟表、帽子等,墨西哥则向美国的化工产品、钢铁制品、玩具等商品开放其市场。此协议实施后,使大约93%的墨西哥商品能享受到美国的免税优惠,使大约60%的美国商品直接免税进入墨西哥市场。这就形成了自由贸易区内比较自由的商品流通大格局。

(三)、北美自由贸易区的成就

北美自由贸易区的建立,在一定程度上达到了三国合作的

初衷,给三国带来了巨大的经济利益。同时,北美自由贸易区

的建立给南北国家在区域范围内利用自由贸易区进行合作开创

了先河,从而给世人以巨大的启示,具有一定的示范效应。另外,作为区域经济合作的形式之一,自由贸易区也充分发挥了

其优点,证明了其的有效性。在经济利益方面,北美自由贸易

区为三国取得了以下宏观利益。

第一,规模经济效益:北美自由贸易区是世界上最大的自

由贸易区,很容易从其规模经济中获益,降低平均成本,并在

此基础上取得竞争优势。

第二,实现优势互补:三国经济水平、文化背景、资源禀

赋等各方面的差异,使得区域内经济的互补性很强,提供了更

多的专业化生产和协作的机会,促进了三国整体经济的发展。

第三,改善投资环境:《北美自由贸易协定》在行业惯例、服务贸易、投资规则、争议解决等方面均有详细的规定,这些

规定具有稳定性和可预测性,有利于在法律制度的层面上增强

北美地区投资人的信心并保障他们的利益。这种宏观利益的表

现就是,近几年来,北美自由贸易区无论是在商品进口总额还

是在出口总额方面都保持国际贸易地区份额的首位,远高于排

名第二的欧盟国家的相应总额,已经占世界进出口总额的1/4左右。北美自由贸易区的建立,对美、加、墨三国各自的经济发展也产生了积极影响。

美国从中至少获得了五个方面的利益:

扩大了对加、墨两国的出口;

能够进入墨西哥的能源、金融、电讯和服务等领域;

可以充分利用墨西哥的廉价劳动力;

扩大了就业机会,实现了产业结构快速升级;

增强了国际竞争力。

加拿大获得的利益主要包括扩大了对美、墨两国出口,促进了对美、墨两国投资,提高了劳动生产率等。而作为发展中国家的墨西哥是北美自由贸易区的最大受益者,北美自由贸易区促进其国内的经济增长,吸引了大量外资,并引进了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这样,墨西哥已成为世界上最具发展潜力和发展最快的国家之一。在示范效应方面,北美自由贸易区在理论和实践上对利用区域经济合作组织来发展区域经济贸易都有很大的借鉴意义。传统理论认为,只有在经济发达的国家之间,才能通过实行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自由贸易、共同市场等政策来建立成员国间的公正、平等的市场竞争,优化资源配臵,推动技术进步,扩大经济规模,提高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率,达到各成员国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目的。经济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很难结成经济集团,因为两者经济发展水平差距过大,民族经济利益往往矛盾尖锐,很难实现真正平等互利的经济合作。即使能够达成某种经济或贸易协定,发展中国家往往也会始终处于被动地位,难以摆脱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的控制。

北美自由贸易区的成功运作打破了这一传统理论认识。如前所述,与欧洲联盟、南方共同市场等其他类型的经济一体化组织相比,北美自由贸易区最明显的特点在于其是典型的南北合作型、大国主导型的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这表明,随着冷战的结束和世界政治经济格局的演变,当代国际经济贸易已经发生重大转变,经济的区域一体化与多极化呈现出交织发展的态势。发展中国家在当代世界格局中的战略地位也已发生变化,即由过去美苏两个超级大国政治上和军事上争夺的“中间地带”,转而成为发达国家争夺贸易、投资场所和经济势力范围的战略要地。这种多角色的转变,对于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来说都具有不同寻常的意义,特别是为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进行平等的经济合作提供了难得的机会。在这方面,北美自由贸易区为在经济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间建立南北型的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提供了成功的范例。这表明,在当前的新形势下,南北关系应是一种双赢而不是零和的关系。由于南北区域经济集团化是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在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基础之上组建的超越经济发展水平、甚至超越意识形态障碍的区域经济集团,这有助于突破美、鸥等发达国家超越意识形态障碍,改变过去对发展中国家的歧视政策。从这个意义上说,南北区域经济集团化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能够为发展

中国家经济的发展创造一种平等的竞争环境。从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形式考虑,北美自由贸易区也证明自由贸易区是差距较大的国家之间进行区域经济一体化合作非常明智和适当的选择。

由于美、加、墨三国的经济发展水平差距较大,因此尚难以实行其他高级类型的区域经济一体化形式,因为关税同盟、共同市场等形式对于成员国有较强的经济趋同要求;而自由贸易区则仅以削减和取消关税壁垒为主要目标,成员国间发展水平差距大些也无大妨碍。实践证明,只要在削减和取消关税壁垒的步骤和时间表上能够坚持互利互惠和协商一致的原则,并适当照顾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较低的成员国的利益,可以使不同经济发展水平的国家达成共识而共建自由贸易区。事实上,北美自由贸易区成立后,身为发展中国家的墨西哥与美国、加拿大比较成功地实现了资源互补和共同发展,综合经济实力和人民生活都有一定程度的提高,这就充分证明在相邻相近的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可以实行区域经济一体化。北美自由贸易区的成功经验证明,政治、经济、贸易、文化各方面差异较大的国家也可以走到一起来组成区域性经济贸易组织,以共同推动区域经济贸易的发展。因此,可以得出一个结论,不同的经济发展水平的国家间实行区域经济一体化完全可能,也说明自由贸易区是不同经济发展水平国家实行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最合适形式。这也是北美自由贸易区的最大研究意义和价值所在。

三、北美自由贸易区对我国的启示

就我国来说,到目前为止还尚未正式参加任何自由贸易区,这对于我国的经贸发展来说并非是积极因素。对于我国来说,游离于自由贸易区之外一方面使我国只能坐视积极参与区域贸易安排的国家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占尽先机,无法享受区域贸易安排

产生的贸易创造效应;另一方面,由于区域贸易安排对区内国家实行优惠待遇,其成员对区外贸易伙伴仍保留各自原有的贸易壁垒,因而它所产生的贸易转移效果和排他性效应日益明显,致使我国受到程度不同的歧视性影响。同时,自由贸易区是世界贸易组织明文允许存在的例外,不予以积极利用就没有充分利用世贸规则来为我国谋取应得的利益。因此,无论从理论上还是从实践上我国都应重视和利用自由贸易区来推动我国外贸的进一步发展,并进一步建立和巩固我国在自由贸易区内的领导地位。

目前,我国正在大力推进和东盟自由贸易区联合建立自由贸易区的工作,并已经与东盟十国签署了《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定》,为在2010年前建立自由贸易区做了正式奠基。我国和东盟各国的经济互补性强,在政治、文化方面又有着很多相似之处,各方建立自由贸易区的政治意愿又很强烈,因此建立自由贸易区的有利条件很多。据统计,从1995年到2002年,中国和东盟双边贸易额以年均19.1%的幅度快速增长。尽管受全球范围内经济不景气和“9.11”事件的影响,全球贸易增长乏力,但中国和东盟双边贸易依然保持了强劲的增长劲头。2002年,双边贸易额历史性地达到了548亿美元,今年则可能突破1000亿美元。根据预测,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成后,中国对东盟的出口将增加106亿美元,增幅为55.1%;东盟对中国的出口将增加130亿美元,增幅为48%。这显然是双赢的结果。到那时,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将拥有17亿人口、将近2万亿美元国内生产总值和1.2万亿美元的贸易额,将一跃成为继北美自由贸易区和欧盟之后的世界第三大经济体,而以人口计算则是最大的自由贸易区,我国也将不再游离于自由贸易区之外,这将极大地促进我国参加国际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进程。因此,建立和实施中国—东亚自由贸易区具有深远的影响和意义,将是我国积极利用区域经济一体化来拓展贸易、发展经济的肇始。

从对外贸易发展战略的角度来看,建立自由贸易区是我国对外贸易和投资促进的有力措施。我国于去年颁布、实施了新的《对外贸易法》。新外贸法是我国具体实施入世承诺的体现,即在入世三年内对94年的外贸法予以修改,使之与世贸组织的规则保持一致,并在全国统一实施。它也是我国从贸易大国走向贸易强国的一个重要标志。新修订的对外贸易法共11章70条,增加了3章26条,在对外贸秩序以及对外贸易促进的相关规定中有许多亮点,其中之一条就是在总则中关于区域合作组织的第5条。这就为我国建立或者加入自由贸易区提供了法律依据。《对外贸易法》中关于区域贸易协定的规定是新法的新规定;在94年的外贸法中,并没有这一条的规定。新外贸法把这条规定放在总则一章,充分说明在新形势下我国对缔结自由贸易区的兴趣、信心和决心。更为重要的是,对外贸易法还为我国加入自由贸易区作出了必要的、重要的具体性规定,包括但不限于建立统一、公正和自由的对外贸易秩序,强调了在对外贸易领域内的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并赋予了个人从事对外贸易的经营权。因此,外贸法是进一步发展我国对外贸易、完善我国的市场经济的重大法律措施,也为我国加入区域经济合作组织提供了法律框架。我国巨大的市场、丰富的劳动力资源以及10万亿人民币的存款,都为实施新法推进自由贸易区的规定提供了重要条件。因此,在新的国际经济和贸易条件下充分利用世界贸易组织规则和对外贸易法的相关规定来建立自由贸易区就成为我国的战略性举措,对于我国的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推进作用。但与此同时,我们也要注意到自由自由贸易区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

北美自由贸易区和墨西哥的实践充分证明,自由贸易区只是一个国家在某个时期实现经济和贸易快速增长的工具,其本身并非是终极目标。自由贸易区所带来的贸易利益不仅是经济发展的一个部分,也对国内经济的其他组成部分产生各种直接和间接的影响,因此不能指望自由贸易区可以一揽子地解决一系列社会、经济问题,尤其是发展中国家面临着的一系列的严峻挑战。在一定程度上,自由贸易区还可能带来就业问题、贫富差距问题、环境问题、地区发展不平衡问题、产业发展不平衡问题等等,这些问题处理不当,可能会导致某些政治、社会问题的产生,因此均需要我们予以高度的注意。有鉴于此,在我国讨论自由贸易区的必要性的同时,还要充分认识到其自由贸易区的局限性,从正反两个方面来做综合考虑,从国家的根本利益和战略高度来考虑自由贸易区涉及的各种问题。要真正地实现国家的独立和富强,还是要以科学的发展观为指导,以人为本,注意各方面的协调发展,把参加自由贸易区作为增强自身发展的一种工具和机遇,以便扬长避短、趋利弊害。

北美自由贸易区的经验及对我国的启示

北美自由贸易区的经验及对我国的启示 20XX年元月一日,是北美自由贸易区(north america free trade area)成立十一周年纪念日。北美自由贸易区在世界各大区域贸易组织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它拥有亿人口,包含两个发达国家(美国和加拿大)和一个发展中国家(墨西哥),是世界上第一个由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组成的经济集团。该自由贸易区成员间的政治、经济情况的差异非常大,因此具有比较典型的研究和参考价值与意义。目前,我国正在努力建立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以探索成立自由贸易区的可能性,因此更需要了解其他自由贸易区的经验和教训,本文希冀在此方面抛砖引玉。 一、自由贸易区简介 自由贸易区是目前世界范围内区域经济一体化的一种具体表现形式。由于科技的高速发展和各国经济相互依赖性的不断增强,区域内数个国家和地区联合起来统一对内对外经济贸易政策、消除各种贸易壁垒已经成为一种潮流,各种形式的区域经济合作组织因此而层出不穷。具体来说,区域经济合作组织可以分为以下几种 :1、优惠贸易安排:是在实行优惠贸易安排的成员国间,通过协定或其他形式,对全部或者部分商品规定特别的关税优惠,例如历史上的大英帝国特惠制;2自由贸易区:是指签订有自由贸易协议的国家所组成的经济贸易集团,在成员国之间废除关税和数量限制,使区域内各成员国之间的商品可以自由流动,但各成员国仍保持自己对非成员国的贸易壁垒,例如北美自由贸易区;自由贸易区是一种比较基本的区域贸易合作形式,一般具有两个方面的特征:一是在成员国内部取消贸易障碍,实现自由贸易,但没有共同对外关税;二是通常采取原产地规则;3、关税同盟:即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完全取消关税或其他贸易壁垒,并对非同盟国家实行统一的关税税率而结成的同盟,其目的在于使参加国的商品在统一关税内的市场上处于有利的竞争地位,排除非同盟国家商品的竞争,例如欧洲联盟的前身——欧洲共同体;4、共同市场: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完全取消关税于数量限制,建立对非成员国的统一关税,实现商品、劳动力、资本等的自由流动,例如欧洲共同市场;5、经济同盟:即各参加国不仅实现商品和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还制定和执行统一对外的共同经济政策和社会政策,逐步废除政策方面的差异,使经济一体化的程度从商品交换扩展到生产、分配乃至整个国民经济,例如目前仍在发展中的欧洲联盟。

北美自由贸易区简述

北美自由贸易区简述 北美自由贸易区(North American Free Trade Area,NAFTA)由美国、加拿大和墨西哥3国组成,三国于1992年8月12日 就《北美自由贸易协定》达成一致意见,并于同年12月17日 由三国领导人分别在各自国家正式签署。1994年1月1日,协 定正式生效,北美自由贸易区宣布成立。北美自由贸易区的宗 旨为:1:取消贸易壁垒2:创造公平条件,增加就业机会3: 保护知识产权4:建立执行协定和解决贸易争端的有效机制。。 三个会员国彼此必须遵守协定规定的原则和规则,如国民待 遇、最惠国待遇及程序上的透明化等来实现其宗旨,藉以消除 贸易障碍。自由贸易区内的国家货物可以互相流通并减免关 税,而贸易区以外的国家则仍然维持原关税及壁垒。北美自由 贸易协定规定15年内建成自由贸易区,三国的商品关税取消 分三批进行:50%的商品关税立即取消;另外15%的的商品关税 在5年内取消;其余的商品在第6至15年内逐步取消。在原 产地规则方面,北美自由贸易协议比美加自由贸易协议更加严 格,如它要求包含62.5%(美加协议是50%)以上北美部件的 车辆才有资格享受免税待遇。纺织品及服装必须在北美自由贸 易区内生产主要部分,才能享受关税减免待遇。另外,协议对 服务、投资、知识产权、政府采购等方面都作了规定,在较为 棘手的汽车、农产品、纺织品、能源、运输、文化及环境等方 面还专门列了细则加以说明。。 针对三个成员国不同的经济发展情况,《北美自由贸易协定》在以下几个方面作了安排。 第一条(纺织品关税相关)

在墨西哥占有劳动力优势的纺织品和成衣方面,除了取消一部分产品的关税外,对于墨西哥生产的符合原产地规则的纺织品和成衣,美、加取消其配额限制,并将关税水平从45%降到20%。 第二条(汽车产品关税相关) 对于汽车产品,美、加逐步取消了对墨西哥制汽车征收的关税,其中轻型卡车的关税从25%减到10%,并在5年内全部取消;对于重型卡车、公共汽车、拖拉机的关税则在10年内取消。墨则将在10年内取消美、加汽车产品的关税及非关税壁垒,其中对轻型卡车在5年内取消关税。 第三条(农产品关税相关) 美、加分别取消其对墨农产品征收的61%和85%的关税;墨则取消对美、加农产品征收的36%和4%的关税。另外,墨拥有10至15年的时间来逐步降低剩余农产品的关税,并有权通过基础设施建设、技术援助以及科研来支持本国农业发展。 第四条(运输业相关) 在运输业方面,三国间国际货物运输的开放有一个10年的转换期。3年后,墨的卡车允许进入美边境各州,7年后所有三国的国境对过境陆上运输完全开放。 第五条(通信业相关) 在通讯业方面,三国的通讯企业可以不受任何歧视地进入通讯网络和公共服务业,开展增殖服务也无任何限制。 第六条(汽车保险业相关) 在金融保险业方面,在协定实施的最初6年中,美、加银行只能参与墨银行8%至15%的业务份额;在第7至15年间,如墨银行市场中外国占有率超过 25%,墨则有权实行一些保护性措施;墨在美、加银行市场中一开始就可以享受较为自由的待遇。协定还允许美、加的保险公司与墨的保险公司组成合资企业,其中外国企业的控股权可逐年增加,到2000年在墨的保险企业中外国企业的股份可达到100%。 第七条(能源工业相关)

《北美自由贸易协定》中文版

《北美自由贸易协定》 美国、加拿大和墨西哥三国签署的《北美自由贸易协定》(NAFTA)自1994年1月1日起全面生效。该协定的目的是通过在自由贸易区内扩大贸易及投资机会,来促进美、加、墨三国的就业机会和经济增长,增强三国在全球市场的竞争力。自协定生效之日起,美、加、墨在15年的过渡期内全部取消商品、服务及投资领域的所有关税及非关税壁垒。《北美自由贸易协定》是《美加自由贸易协定》的进一步扩大,突破了贸易自由化的传统领域,纳入了服务贸易,并在自由化步伐上迈得更大,在一定程度上成为乌拉圭回合谈判《服务贸易总协定》的范本。 《北美自由贸易协定》有关服务贸易规则的主要内容如下: 1、服务的范围 就服务部门而言,协定覆盖的服务部门相当广泛。第十二章“跨境服务贸易”建立了旨在实现跨境服务贸易自由化的规则和原则框架。协定采用列举“否定清单”方式来规定其适用的服务部门的范围,即如果一个服务部门没有被明确排除在协定调整范围之外,那么该服务部门就会自动地适用。该章明确规定不适用于下列服务和活动: (1)金融服务、与能源或基础石油化工有关的服务; (2)航空服务及其支持服务(除航空器维修服务和特种航空服务之外); (3)跨境劳工贸易、政府采购、政府补贴、成员国政府所进行的与法律执行、收入保障、社会福利和国家安全有关的活动。至于其他部门,允许各成员方作出不同程度、或全部或部分的保留。此外,其他章节和附录还分别就电讯服务、金融服务、陆地运输、专业服务进行专门规定。通过列举“否定清单”的方式,NAFTA使北美形成了一个较为开放的服务贸易市场,在许多复杂和高度控制的服务部门取得了较大的自由化进展,其服务贸易市场的自由化程度超过了国际多边服务贸易谈判所能达到的程度。在美国、加拿大、墨西哥三国中,美国、加拿大作出的服务贸易自由化承诺多一些,而墨西哥的情况则较不同。墨西哥在对许多服务部门作出服务贸易自由化承诺的同时,又提出许多保留,其不受约束的保留部门主要有基础电讯、空运和海运、政府服务等。 就服务提供的方式而言,协定完全覆盖了GATS项下有关提供服务的四种方式。协定第十二章“跨境服务贸易”包括了对一项服务的生产、分配、营销、销售、交付、购买、使用、与服务有关的运输、支付等要素,涵括了GATS项下方式一“跨境提供”和方式二“境外消费”。第十一章“投资”适用于包括非股权利益的各种形式的投资,含义广于GATS项下的相应定义,适用于为提供服务而进行的投资活动(GATS项下的方式三“商业存在”)。GATS项下方式四“自然人移动”的相应规定可见第十六章“商人临时入境”。 2、国民待遇和最惠国待遇 各成员国在协定生效或生效后的一段时间内,要消除与国民待遇原则和最惠国待遇原则相抵触的限制服务贸易自由的措施。第十一章“投资”、第十二章“跨境服务贸易”、第十三章“电讯服务”、第十四章“金融服务”均规定了国民待遇原则和最惠国待遇原则。现以第十二章为例加以说明。该章国民待遇原则规定:每一协定成员国应像对待本国的服务提供者一样对待另一协定成员国的服务提供者。关于省级及州级的措施,国民待遇是指向另一协定成员国服务提供者提供的待遇应不低于本国、省或州对本地服务提供者提供的待遇。最惠国待遇原则要求一协定成员国对待另一协定国服务提供者应不低于向任何一国服务提供者提供的待遇。此外,该章还规定了成员国不能以在该国设立代办处、代表处、分支机构及任何形式的企业,作为另一协定成员国服务提供者提供服务的前提条件。尽管各成员国承诺根据上述原则取消限制服务贸易自由的措施,但第十二章也明确允许成员国对某些服务部门或服务活动不给予这些待遇。该章连同有关附件列举了成员国可对上述原则提出保留的服务部门或活动。但对于新制定的措施,各成员国必须保证其与协定的一般性义务相一致。 该协定要求成员国遵守上述原则的规定,较之GATS项下之规定有过之而无不及。协定对各成员国采取

北美自由贸易区的建立对墨西哥的影响

北美自由贸易区的建立对墨西哥的影响 北美自由贸易区(下面简称为NAFTA)是美国、加拿大、墨西哥三国在1992年8月签订《北美自由贸易协定》后成立的,1994年1月1日正式生效和运行。它运行的基本模式是美国和加拿大利用其发达的技术和知识密集型产业,扩大墨西哥的市场;而墨西哥则可利用本国廉价的劳动力来降低成本,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并将商品出口到美国,同时从美国获得巨额投资和技术转让以促进本国产业结构的调整,加快本国产品的更新换代,在垂直分工中获取较多的经济利益。北美自由贸易区建立之后10年时间,墨西哥的外商投资增加了3倍,对美国的出口增长了13%。当然,事情总有正反两面,对于墨西哥来说,加入北美自由贸易区是一把双刃剑,有利也有弊。下面我由利弊两方面来具体阐述参加北美自由贸易区对墨西哥的影响。 利:(1)促进了对外贸易的增长。加入NAFTA以来,墨西哥与伙伴国的贸易一直增长迅速,墨西哥与NAFTA伙伴国的贸易占其总GDP的比重,从1993年的25%上升到2000年的51%.统计数字显示,北美自由贸易协定生效10年来,墨西哥对美国的出口额由1994年的510.6亿美元扩大到2002年的1430亿美元,增长了近2倍;墨西哥对加拿大的出口亦有较大幅度增长。NAFTA实施以来,美国对墨西哥进口品征收的平均关税由1993年的12.1%降到3.9%。关税水平的降低,促进了墨西哥的出口贸易。墨西哥在美国贸易中的比重从9.0%上升到13.5%,墨对美出口额由1994年的510.6亿美元扩大到2002年的1430亿美元,占全美进口额的比重从6.9%上升到了11.0%。美墨双边贸易由1993年的895亿美元增长到1997年的1763亿美元,约占墨西哥外贸总额的80%,墨西哥已经

北美自由贸易协定中文版

《北美自由贸易协定》美国、加拿大和墨西哥三国签署的《北美自由贸易协定》(NAFTA)自1994年1月1日起全面生效。该协定的目的是通过在自由贸易区内扩大贸易及投资机会,来促进美、加、墨三国的就业机会和经济增长,增强三国在全球市场的竞争力。自协定生效之日起,美、加、墨在15年的过渡期内全部取消商品、服务及投资领域的所有关税及非关税壁垒。《北美自由贸易协定》是《美加自由贸易协定》的进一步扩大,突破了贸易自由化的传统领域,纳入了服务贸易,并在自由化步伐上迈得更大,在一定程度上成为乌拉圭回合谈判《服务贸易总协定》的范本。 《北美自由贸易协定》有关服务贸易规则的主要内容如下:? 1、服务的范围 就服务部门而言,协定覆盖的服务部门相当广泛。第十二章“跨境服务贸易”建立了旨在实现跨境服务贸易自由化的规则和原则框架。协定采用列举“否定清单”方式来规定其适用的服务部门的范围,即如果一个服务部门没有被明确排除在协定调整范围之外,那么该服务部门就会自动地适用。该章明确规定不适用于下列服务和活动: (1)金融服务、与能源或基础石油化工有关的服务; (2)航空服务及其支持服务(除航空器维修服务和特种航空服务之外); (3)跨境劳工贸易、政府采购、政府补贴、成员国政府所进行的与法律执行、收入保障、社会福利和国家安全有关的活动。至于其他部门,允许各成员方作出不同程度、或全部或部分的保留。此外,其他章节和附录还分别就电讯服务、金融服务、陆地运输、专业服务进行专门规定。通过列举“否定清单”的方式,NAFTA使北美

形成了一个较为开放的服务贸易市场,在许多复杂和高度控制的服务部门取得了较大的自由化进展,其服务贸易市场的自由化程度超过了国际多边服务贸易谈判所能达到的程度。在美国、加拿大、墨西哥三国中,美国、加拿大作出的服务贸易自由化承诺多一些,而墨西哥的情况则较不同。墨西哥在对许多服务部门作出服务贸易自由化承诺的同时,又提出许多保留,其不受约束的保留部门主要有基础电讯、空运和海运、政府服务等。 就服务提供的方式而言,协定完全覆盖了GATS项下有关提供服务的四种方式。协定第十二章“跨境服务贸易”包括了对一项服务的生产、分配、营销、销售、交付、购买、使用、与服务有关的运输、支付等要素,涵括了GATS项下方式一“跨境提供”和方式二“境外消费”。第十一章“投资”适用于包括非股权利益的各种形式的投资,含义广于GATS项下的相应定义,适用于为提供服务而进行的投资活动(GATS 项下的方式三“商业存在”)。GATS项下方式四“自然人移动”的相应规定可见第十六章“商人临时入境”。 2、国民待遇和最惠国待遇 各成员国在协定生效或生效后的一段时间内,要消除与国民待遇原则和最惠国待遇原则相抵触的限制服务贸易自由的措施。第十一章“投资”、第十二章“跨境服务贸易”、第十三章“电讯服务”、第十四章“金融服务”均规定了国民待遇原则和最惠国待遇原则。现以第十二章为例加以说明。该章国民待遇原则规定:每一协定成员国应像对待本国的服务提供者一样对待另一协定成员国的服务提供者。关于省级及州级的措施,国民待遇是指向另一协定成员国服务提供者提供的待遇应不低于本国、省或州对本地服务提供者提供的待遇。最惠国待遇原则要求一协定成员国对待另一协定国服务提供者应不低于向任何一国服务提供者提供的待遇。此外,该章

浅析北美自由贸易区及其经济效应

浅析北美自由贸易区及其经济效应 覃金华 10102010014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世界经济,湖北武汉,430074)摘要:1992年8月12日,美国、加拿大和墨西哥三国宣布就“北美自由贸易协定”达成协议,该协议于1994年1月1日正式生效,北美自由贸易区就此成立。一个拥有3.6亿人口和年产总值6万亿美元的自由贸易区出现在北美大陆。截至2011年1月1日,NAFTA囊括了近5亿人口和17万亿美元的GDP,使北美自由贸易区成为当今世界上仅次于欧盟的最大自由贸易区。北美自由协定开创了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建立经济一体化组织的先河,是对区域经济一体化传统理论的重大突破,对世界区域经济合作特别是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经济一体化有着深刻的借鉴意义。 关键词:北美自由贸易区(NAFTA)贸易转移效应贸易创造效益范围经济一、北美自由贸易区产生的背景和动因 北美自由贸易区是在经济全球化浪潮中,美、加、墨三国区域内分工协作加强,要求进一步相互开放市场,实现商品、人员、资金、技术的流动,增强北美地区在国际经济中的总体竞争实力的结果。同时也突出地体现了美国为了适应全球化进程中各种区域性贸易安排加快发展的趋势,应对来自欧盟以及可能形成的东亚经济区的竞争,联合加拿大与墨西哥巩固和加强美国在世界经济发展总体格局中主导地位的要求。 (一)外部原因:世界经济区域集团化 20世界80年代以来,世界经济全球化不断发展,为了适应激烈的竞争,更多的国家组成新的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或者进入原有的一体化组织中。1985年欧洲统一市场的建立被提上日程,亚太地区也早就存在一些次区域一体化组织,比如东盟,这些都构成了对北美的挑战。而且美国、墨西哥、加拿大等国家也认同区域和双边自由贸易可以在某种程度上促进多边贸易自由化的进程。

北美自由贸易区标志

北美自由贸易区标志 北美自由贸易区由美国、加拿大和墨西哥3国组成,三国于1992年8月12日就《北美自由贸易协定》达成一致意见,并于同年12月17日由三国领导人分别在各自国家正式签署。1994年1月1日,协定正式生效,北美自由贸易区宣布成立。 协定的宗旨是,取消贸易壁垒;创造公平的条件,增加投资机会;保护知识产权;建立执行协定和解决贸易争端的有效机制,促进三边和多边合作。 《北美自由贸易协定》的签订,对北美各国乃至世界经济都将产生重大影响。 首先,对区域内经济贸易发展有积极影响,对美国而言,积极的影响是:第一,不仅工业制造业企业受益,高科技的各工业部门也将增加对加拿大、墨西哥的出口。美国同墨西哥的贸易顺差将会因此而增加。第二,美国西部投资的扩大。第三,由于生产和贸易结构的调整结果,将会出现大量劳动力投入那些关键工业部门。第四,协定对墨西哥向美国的移民问题将起到制约作用。 消极影响的主要有:技术性不强的消费品工业对美国不利,为改善墨西哥与美国边境环境条件,美国要付出60亿-100亿美元的经济和社会费用,关税削减美国减少大笔收入,加重了美国的负担。协定对加拿大、墨西哥两国同样有很大的影响。 最后,对国际贸易和资本流动也会产生影响。北美自由贸易区的建立,一方面扩大了区域内贸易,但另一方面使一些国家担心贸易保护主义抬头,对区域外向美国出口构成威胁。 北美自由贸易区的组织机构体系,包括了自由贸易委员会、秘书处、专门委员会、工作组、专家组、环境合作委员、劳工合作委员会、各国行政办事处、北美发展银行和边境环境委员会。 [编辑本段] 北美自由贸易区的历程 关于建立北美自由贸易区的设想,最早出现在1979年美国国会关于贸易协定的法案提议中,1980年美国前总统里根在其总统竞选的有关纲领中再次提出。但由于种种原因,该设想一直未受到很大重视,直到1985年才开始起步。 美加自由贸易区的建立 1985年3月,加拿大总理马尔罗尼在与美国总统里根会晤时,首次正式提出美、加两国加强经济合作、实行自由贸易的主张。由于两国经济发展水平及文化、生活习俗相近,交通运输便利,经济上的互相依赖程度很高,所以自1986年5月开始经过一年多的协商与谈判于1987年10月达成了协议,次年1月2日,双方正式签署了《美加自由贸易协定》。经美国国会和加拿大联邦议会批准,该协定于1989年1月生效。 《美加自由贸易协定》规定在10年内逐步取消商品进口(包括农产品)关税和非关税壁垒,取消对服务业的关税限制和汽车进出口的管制,开展公平、自由的能源贸易。在投资方面两国将提供国民待遇,并建立一套共同监督的有效程序和解决相互间贸易纠纷的机制。另外,为防止转口逃税,还确定了原产地原则。美、加自由贸易区是一种类似于共同市场的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标志着北美自由贸易区的萌芽。 北美自由贸易区的成立 由于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蓬勃发展和《美加自由贸易协定》的签署,墨西哥开始把与美国开展自由贸易区的问题列上了议事日程。1986年8月两国领导人提出双边的框架协定计划,并于1987年11月签订了一项有关磋商两国间贸易和投资的框架原则和程序的协议。在此基础上,两国进行多次谈判,于1990年7月正式达成了美墨贸易与投资协定(也称“谅解”协议)。同年9月,加拿大宣布将参与谈判,三国于1991年6月12日在加拿大的多伦多举行首轮谈判,经过14个月的磋商,终于于1992年8月12日达成了《北美自由贸易协定》。该协定于1994年1月1日正式生效,北美自由贸易区宣告成立。 [编辑本段] 北美自由贸易区的特点 北美自由贸易区是典型的南北双方为共同发展与繁荣而组建的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南北合作和大国主导是其最显著的特征。 1、南北合作 北美自由贸易区既有经济实力强大的发达国家(如美国),也有经济发展水平较低的发展中国家,区内成员国的综合国力和市场成熟程度差距很大,经济上的互补性较强。各成员国在发挥各自比较优势的同时,通过自由的贸易和投资,推动区内产业结构的调整,促进区内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从而减少与发达国家的差距。 2、大国主导 北美自由贸易区是以美国为主导的自由贸易区,美国的经济运行在区域内占据主导和支配地位。由于美国在世界上经济发展水平最高,综合实力最强;加拿大虽是发达国家,但其国民生产总值仅为美国的7.9%(1996年数据),经济实力远不如美国;墨西哥是发展中国家,对美国经济的依赖性很强,因此,北美自由贸易区的运行方向与进程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了美国的意愿。 3、减免关税的不同步性 由于墨西哥与美国、加拿大的经济发展水平差距较大,而且在经济体制、经济结构和国家竞争力等方面存在较大的差别,因此,自《美加自由贸易协定》生效以来,美国对墨西哥的产品进口关税平均下降84%,而墨西哥对美国的产品进口关税只下降43%;墨西哥在肉、奶制品、玉米等竞争力较弱的产品方面,有较长的过渡期。同时,一些缺乏竞争力的产业部门有10~15年的缓冲期。 4、战略的过渡性 美国积极倡导建立的北美自由贸易区,实际上只是美国战略构想的一个前奏,其最终目的是为了在整个美洲建立自由贸易区。美国试图通过北美自由贸易区来主导整个美洲,一来为美国提供巨大的潜在市场,促进其经济的持续增长;二来为美国扩大其在亚太地区的势力,与欧洲争夺世界的主导权。1990年6月27日美国总统布什在国会提出了开创“美洲事业倡议”,随后美国于1994年9月正式提出“美洲自由贸易区”计划,同年12月,在美国迈阿密举行了由北美、南美和加勒比海所有国家(古巴除外)共34个国家参加的“美洲首脑会议”,会议决定于2005年建成美洲自由贸易区。 [编辑本段] 北美自由贸易区发展对跨区域合作的启示 北美自由贸易区成立十多年来,虽然对其发展的成果评价不一,存在较大争议,但无论支持者和反对者,对自由贸易区建立后美、加、墨三国由于取消贸易壁垒和开放市场,实现了经济增长和生产力提高是基本肯定的。尤其是墨西哥的加入,使得NAFTA 成为十年来南北区域经济合作的成功范例,国际间对于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能否通过自由贸易实现经济的共同增长、迈向经济一体化的疑问基本得到消除。 经济全球化与区域经济一体化相伴相随,上世纪下半叶以来,在经济全球化加快发展的背景下,以欧盟、北美自由贸易区和东南亚联盟三大区域合作发展趋势明显。而北美自由贸易区的发展尤为引人注目,因为它是第一个由一个发展中国家墨西哥与两个发达国家美国和加拿大所组成的非多边自由贸易协定,合作内容主要是自由贸易。三国签定的北美自由贸易协定(NAFTA)于1994年1月1日起实施,十多年来,已发展成为囊括了 4.2亿人口和11.4万亿美元的国民生产总值、当今世界上最大的自由贸易区。 合作成果 十多年来,北美自由贸易区取得的成果主要有:促进了地区贸易增长和增加了直接投资(FDI)、发达国家保持经济强势地位、发展中国家受益明显、合作范围不断扩大等。 首先,促进了地区贸易增长和增加直接投资。北美自由贸易协定自生效以来,由于关税的减免,有力地促进了地区贸易的增长。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数据,经过10年的发展,NAFTA成员国之间的货物贸易额增长迅速,三边贸易额翻了一番,从1993年的3060亿美元增长到2002年的6210亿美元。由于NAFTA提供了一个强大、确定且透明的投资框架,确保了长期投资所需要的信心与稳定性,因而吸引了创记录的直接投资。2000年,NAFTA 三国之间的FDI达到了2992亿美元,是1993年1369亿美元的两倍多。同时,从NAFTA区域外国家吸引的投资也在增长。目前,北美地区占全球向内FDI的23.9%和全球向外FDI的25%.其次,发达国家继续保持经济强势地位。自由贸易区内经济一体化加快了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间的贸易交往和产业合作,其中美向墨西哥的出口增加了一倍多,从511亿美元增至1072亿美元。自由贸易区还强化了各国的产业分工和合作,资源配臵更加合理,协议国之间的经济互补性提高了各国产业的竞争力。如墨西哥、加拿大的能源资源与美国互补,加强了墨西哥、加拿大能源生产能力。特别在制造业领域,墨西哥的人力资源与美国的技术资本互补,大大提高了美国制造业的竞争力,使美国将一些缺乏竞争性部门的工作转移到更有竞争性的部门,把低技术和低工资的工作转变为高技术和高工资的工作。在如汽车、电信设备等美国许多

(国际贸易)欧盟和北美自由贸易区

欧盟和北美自由贸易区 班级:电商0502 学号:1607050206 姓名:赵盼

PPT.2、3页:什么是区域经济集团?区域经济集团化发展的原因是什么? 谓区域经济一体化,是指地理位置相邻近的一些国家实行超国家的经济调节,相互消除经济贸易壁垒,甚至让渡部分国家主权,建立起区域性经贸集团。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特别是20世纪80年代以来,区域经济一体化迅速发展起来,其根本原因是世界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包括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在经济体制、经济发展水平方面的不平衡,以及发达国家之间的发展不平衡。在这样的经济环境中,要求各国同时消除经济障碍是困难的,而且也是不现实的,而在发展水平接近的国家间率先开展一体化运动则成为现实的选择。 具体地说,发达国家间的区域经济一体化,是国家垄断资本主义在生产和资本日益国际化的情况下实行国际协调的一种必然产物,是各成员国适应新形势发展需要而加强国际经济调节的一种组织形式。发展中国家间组成不同形式的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主要是由于这些国家经济发展水平普遍较低,在国际分工和国际交换中处于极为不利的地位,因而希望借助于集体力量,实行经济上的联合,为发展民族经济和改变不利的国际经济地位而创造有利条件,其性质与发达国家区域经济一体化有所不同。而发达国家与某些发展中国家建立一体化组织的原因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西方各主要发达国家为了提高自身的国际竞争力,试图通过划分势力范围,甚至接纳一些经济发展水平较低、差距较大的发展中国家,建立起以自己为主的经济圈,借以增强其在世界经济角逐中的力量;二是南北双方在生产要素和产业结构上极强的经济互补性可使双方获取最大的比较利益,这是推动南北经济一体化的根本动力;三是双方巩固和扩大市场份额的需要。发展中国家拥有丰富的自然资源、广阔的市场和廉价的劳动力,对发达国家有巨大的吸引力。对广大发展中国家来说,发达国家贸易保护主义盛行,经常运用关税和非关税壁垒等手段,限制发展中国家工业制成品的出口。而实现南北经济部分一体化后,成员国之间相互给予优惠,可以确保本国产品的出口。 PPT.4、5页:也正是因为经历了二战的苦难,欧洲人重新审视了欧洲联合的问题,他们坚信,解决欧洲问题的惟一出路只能是欧洲的统一。当时战争已使欧洲成为废墟,美苏对抗加深了欧洲的分裂局面,以德国为界,欧洲各国分属东西方两大阵营。历史的苦难似乎还没有结束,欧洲文明正在沉沦,欧洲人有失去自我特性的危险。1946年,英国首相丘吉尔率先提出,我们需要建立起“某种类似于欧洲合众国的东西”。1959年,戴高乐在斯特拉斯堡曾发表了一个有关欧洲前途的著名讲话,他提出,欧洲的真正统一意味着建立一个“从大西洋到乌拉尔的欧洲”。他还强调:“要使欧洲成其为欧洲,必须有重大的变化。首先苏联不复是现在这样的苏联,而成为俄国。……这个提法只是一种历史的预见。”历史的发展证实了戴高乐这个惊人的历史预见。冷战结束为欧洲统一提供了历史机遇,中东欧国家提出“回归欧洲”,人们开始谈论“大欧洲”的问题,前苏联领导人戈尔巴乔夫就提出了“全欧大厦”的设想。“大欧洲”的范围基本上与欧洲的文化与地理范围相吻合,就是戴高乐所讲的从大西洋到乌拉尔的欧洲。1950年5月9日,时任法国外长的罗伯特·舒曼提出建立“欧洲煤钢共同体”的设想,为促进欧洲联合奠定了基石。在50余年的时间里,欧洲一体化经历了关税同盟、共同市场、经济货币联盟的发展阶段,实现了欧洲共同市场,创建了使用统一货币的欧元区。欧盟成员国从6个扩展到现在的27个,并制定了《欧盟宪法条约》。 1951年4月18日,法国、联邦德国、意大利、荷兰、比利时和卢森堡在巴黎签署了《欧洲煤钢共同体条约》,1952年生效,欧洲一体化跨出了实质性一步。这个条约有两点对后来的一体化产生了深远影响:一、该共同体从法德联营扩大到6国联营,并表达了向欧洲其他国家开放的愿望;二、条约规定,把共同体有关政策的制定权让渡给超国家机构。 一体化的倡导者并不满足煤钢领域的一体化,很快就把方向直接指向了政治领域,提出了建立欧洲防务共同体、欧洲政治共同体的设想,但不久均以失败告终。面对失败,一体化逐渐变得务实,6国确定了更为现实的目标,着手讨论扩大经济领域的一体化。1957年3月25日,6国在罗马签署了《罗马条约》,标志着一体化迈出了决定性一步。根据《罗马条约》规定,欧洲经济共同体的目标是建立关税同

北美自由贸易区NAFTA

北美自由贸易区NAFTA 组员:任新姚义君叶蕾徐珊珊杨筱杜荣胡雷雷汪利翔蒋大勇杜飞邓立伟 目录 一·自由贸易区成立简介 二·自由贸易区内容 三·三国贸易成就与问题 四·借鉴与启示 一.北美自由贸易区简介(徐珊珊叶蕾) 北美贸易区(North American Free Trade Area,NAFTA)北美自由贸易区(NAFTA) 这个覆盖人口达到4.21亿的世界上最大自由贸易区酝酿于20世纪80年代初。美国前总统里根曾在竞选纲领中提出建立NAFTA的主张,但遭到加拿大和墨西哥的反对。1985年,加拿大和美国首次联合提出建立NAFTA的主张,并开始就建立NAFTA进行谈判。1989年,美国与加拿大签署的美加两国自由贸易协定生效。1990年,美国和墨西哥就签署自由贸易协定开始谈判,此后加拿大也加入谈判。1992年,美加墨三国签署了NAFTA。1993年,三国又就环保、劳动就业等问题达成了协定,作为NAFTA的补充。1994年1月1日,NAFTA正式生效。 NAFTA at a Glance NAFTA Partners Canada U.S. Mexico Combi ned Population (July 2008 est.) 33.3 million 304.1 million 106.7 million 444.1 million Languages English and French English Spanish Gross Domestic Product, 2008 (Current prices, US$) 1,501 billion 14,441 billion 1,087 billion 17.0 trillion Trade with NAFTA Partners, 2008 (Current prices, US$) 570.8 billion 919.9 billion 393.5 billion 946.1 billion Inward Foreign Direct Investment Among NAFTA Countries, 2008 (US$) 240.0 billion 229.8 billion 156.0 billion --- 1 Jobs Created 1993-2008 (millions) 4.3 25.1 9.3 39.7 National Employment Level, 2008 (millions) 17.1 145.4 43.2 205.7 二.由贸易区的内容 (一)组织架构

北美自由贸易协定的缺点

北美自由贸易协定的缺点: 北美自由贸易区有很多缺点。首先和最重要的是,是,北美自由贸易协定使它可能为许多美国厂家将作业移到成本较低的墨西哥。保持工资下降,在这些行业中竞争的制造商。 第二个缺点是很多墨西哥的农民提出了业务美国补贴农产品。北美自由贸易协定墨西哥劳动和环境保护的规定没有强大到足以阻止那些工人被剥削。 美国的就业机会被丢失: 在墨西哥,劳动是便宜的因为许多制造业从高成本的美国各州搬他们生产的一部分。1994 年至2010 年,墨西哥与美国的贸易赤字总额美元972 亿,取代682,900 美国的就业机会。(然而,116,400 2007 年以后,发生的可能是金融危机的结果) 近80%的损失属于制造业。加州,纽约,密歇根州和德克萨斯州受灾因为他们有高浓度的植物搬到墨西哥的产业。这些行业包括汽车、纺织品、计算机和电器。(来源: 经济政策研究所,"自由贸易的高成本,"2011 年5 月 3 日) 美国工资被镇压: 在这些行业中的并不是所有公司都搬到墨西哥。那些使用移动期间联盟组织驱动器的威胁。当它成为了选择之间加入联盟或失去工厂时,工人选择工厂。工人没有工会的支持,小小的议价能力。 这压抑工资增长。1993 年至1995 年,搬到墨西哥的行业的所有公司的50%用于关闭工厂的威胁。到1999 年,那率已经上升到65%。 墨西哥的农民被关: 由于北美自由贸易协定,墨西哥失去了130 万的农场工作。2002 年农业法案资助美国农业的净农业收入的40%。当北美自由贸易协定取消了关税时,玉米和其它谷物出口到墨西哥低于成本的价格。墨西哥农民无法竞争。同时,墨西哥减少其补贴到农民从农业收入总额的33.2%在1990 年至13.2 %2001 年。大多数的这些补贴无论如何去墨西哥的大农场。(来源: 全球化,暴露的自由贸易,2003 年 2 月25 日; 神话国际论坛经济学人》,关税和玉米饼,2008 年 1 月24 日) 女工被剥削: 北美自由贸易协定扩大边境加工程序,美国拥有的公司从事边境附近要便宜装配产品出口到美国的墨西哥工人这增长到30%的墨西哥的劳动力。这些工人有"没有劳动权利或健康保护,工作日伸出12 小时或更多,如果你是一个女人,你可能被迫采取验孕测试时申请一份工作,"根据大陆社会联盟。(来源: https://www.360docs.net/doc/bd80867.html,、北美自由贸易协定的经验教训,2001 年 4 月20 日) 墨西哥的环境恶化: 针对北美自由贸易区的竞争压力,墨西哥农业综合企业使用更多的化肥和其他化学品,成本$ 360 亿每年在污染。农村农民扩大到更加贫瘠的土地,导致森林砍伐速度每630,000 年公顷。(来源:卡内基,北美自由贸易协定的承诺和现实,2004年) 北美自由贸易协定,墨西哥卡车呼吁免费访问: 未在北美自由贸易协定内的另一项协议。北美自由贸易协定将允许卡车从墨西哥旅行在美国超出当前20 英里商业地带限制内。成立了由运输部(DoT) 的示范项目审查这的实用性。在2008 年,众议院终止这一项目,并禁止点允许的北美自由贸易协定过未经国会批准执行这一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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