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卡被他人使用引发的案例

银行卡被他人使用引发的案例
银行卡被他人使用引发的案例

银行卡被他人使用引发的案例

一、案例经过

业务运营风险监测人员经调阅个人账户历史明细发现:有100多户银行卡账户以发放工资的名义通过ATM及自助终端转账共计数十万元至个人借方账户,每笔金额为数千元左右,当日借方客户又将此笔款项全额划转至其他个人账户,此做法有悖常理,监测人员怀疑其存在出租出借账户及个人集资嫌疑,据实下发了查询要求支行进一步核实。

经核查,此笔业务借贷方账户的客户关系为父子关系,其共同承包一家建筑公司,100户银行卡账户系由这家建筑公司的总公司人员代理农民工开立的工资卡,开户后这些工资卡并未交到农民工手中,而是由包工头(借方客户)保管并使用,总公司将工资发放至农民工卡中后,包工头将这些工资全额划转至自己名下账户,扣除伙食费后再发给农民工。此笔业务被确认为风险事件。

二、案例分析

(一)此笔业务中的100户银行卡账户在开立后一直处于非本人使用的状态,间接形成了出租、出借账户,违反了《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关于存款人使用银行结算账户,不得出租、出借银行结算账户的规定,且银行卡未发放至客户本人手中,一旦被他人利用从事洗钱、诈骗等非法活动,势必会给银行带来一定的资金风险和法律风险。

(二)当前经济环境比较复杂,社会上从事非法金融活动十分猖獗,不法人员因不愿泄露自身的真实身份一般会利用他人证件开立银行账户,或在社会上收购他人银行账户,从事非法活动,严重扰乱社会金融秩序,同时也加大了银行防范外部风险的难度。

(三)此笔业务中的100名农民工由于缺乏风险意识,加之对银行的各项业务不太了解,不清楚自己的银行卡被他人使用有可能带来的风险隐患,更不了解一旦卷入经济纠纷,不仅会给自身利益带来损害,同时还会加大资金监管失控的风险。

三、案例启示

(一)通过开展外部风险事件的案例分析培训增强一线员工的风险防范意识及风险防范能力,柜员在办理业务时发现客户的涉嫌行为应及时劝阻并加以制止,对有重大嫌疑的不法行为要及时上报反洗钱系统进行有效监控,积极防范外部风险隐患。

(二)利用多种渠道向客户宣传反洗钱等相关政策法规,使客户不断增强自我保护意识,远离洗钱犯罪,不出租出借或出售自己的身份证件、银行账户、银行卡,防止被他人利用洗钱。引导客户自觉遵守有关金融法规,自觉维护经济金融秩序,加强对自身合法权益的保护。

反洗钱案例分析——厦门远华特大走私洗钱案

反洗钱案例分析——厦门远华特大走私洗钱案 发布时间:2011.07.14 点击数:4363 选择字号:大中小[案情] 厦门远华案件是一起震惊中外的特大走私洗钱案件,涉案人员众多,涉及金额巨大,案情极为复杂,造成的影响极为恶劣。赖昌星等走私分子主要是通过四种手段积累起巨额非法财富的: ⑴直接闯关,走私成品油。从1996年开始,赖昌星走私犯罪集团用直接闯关的方法共走私成品油450多万吨,是整个厦门关区同时期正常报关进口量的一倍多。这些走私油一到厦门,无须办理任何海关手续,就被卸入当地一个大油库。然后,走私分子用各种小型的船舶将油运往福建等地区销售。 ⑵假转口,真走私。赖昌星在厦门注册的首个企业是厦门远华电子有限公司,该公司一直没有进出口经营权。为实现大规模走私,就利用厦门多家有进出口权的国营大企业,打着它们的招牌进行走私,然后再将走私所得分成。这样,从所有的海关单据中,都看不到远华公司的名字。1996年后,赖昌星团伙用假转口等方式,走私进口香烟高达300多万箱,而同时期整个厦门关区包括石狮、晋江等5个隶属关区申报进口的香烟只有180万箱。走私香烟的数量是正常进口香烟的近两倍。 ⑶伪报品名,走私汽车。赖昌星团伙走私汽车,用得最多的手段就是伪报品名。明明进口的是汽车,却假报为树脂、聚乙烯、木浆等货物。为什么要伪报这些品名呢?原来,厦门海关是不允许汽车整车进口的,只有以诸如树脂这样的品名才能进关。就这样,从1997年2月至12月间,通过买通海关人员,赖昌星团伙将走私汽车伪报成低税值的化工原料等品名,先后分29个批次走私各种系列汽车共计3588辆,价值人民币15.7亿元,偷逃税款人民币9亿元。 ⑷代理走私,收取水费。凭借着强大的保护伞,赖昌星逐渐成为厦门关区的走私霸主,在私底下人们把远华称作厦门的“第二海关”,把赖昌星称作“地下关长”。依此非法地位,赖昌星开辟了一项“新业务”,即包揽走私的通关活动,并收取费用。这种费用被称作“水费”,“水费”的标准一般是10%。如一个集装箱的“555”烟值300万元,赖昌星就收30万元。但在成品油和植物油的走私中,远华收取的“水费”标准竟然高达70%。“水费”收入占赖昌星团伙总收入的一半。由此可见赖昌星之猖狂,把国家的海关变成了他为所欲为的天下。在大肆挥霍并用巨额非法财富贿赂腐败分子以获取更多非法财富的同时,赖昌星开始了其大规模的洗钱活动。其基本手法是通过地下钱庄将非法财富向境外转移。走私集团首先将贩卖物资取得的大量人民币现金收 入存入地下钱庄并勾结定点银行接收保管支付,之后地下钱庄勾结跨境洗钱集团或境内贸易公司付汇给境外合伙人,境外合伙人按地下钱庄要求付汇给走私集团境外账户,然后走私集团付汇给境外供货商或汇往境外安全账户,最后境外供货商向走私集团提供物资继续走私贩卖活动。从上述流程我们可以看到,一方面地下钱庄、贸易公司成为洗钱的渠道,使走私资金得以表面合法地融入金融体系和实体经济,另一方面管理不善的金融机构助纣为虐,成为洗钱得逞的关键的因素。 [评析] 赖昌星大规模的洗钱活动之所以能够得逞。地下钱庄、跨境洗钱集团、货币兑换店、贸易公司甚至城市信用合作社这样合法的金融机构都扮演了不光彩的角色。本案运用的主要洗钱手

银行卡收单业务风险管理

2.4银行卡收单业务风险管理 2.4.1银行卡收单业务风险类别 银行卡收单业务的风险来源主要有四个方面,第一是卡片的的生产商,可能会出现伪卡,而且被投入使用,会给持卡人带来损失;第二是银行卡的持卡人,可能会出现的风险是道德风险,诈骗等行为以及卡片丢失的风险;第三是与银行签约的商户,可能会出现虚拟操作、诈骗等风险;第四是交易过程中可能会产生风险,比如利用信用卡套现、洗单等。基于这四个方面的风险来源,可以将风险类别归为以下两种: a.商户面 (1)商户操作风险 商户操作风险是指商户在与客户交易中存在的风险,这方面风险产生的主要原因有:第一,商户在操作培训过程中未熟练掌握整个操作过程,会造成在操作过程中产生问题但商户并不知情的情况;第二,在使用卡片进行支付时,商户未能按照标准步骤和流程从而导致发卡商户银行拒付;第三,商户没有将客户的交易数据及资料进行完整保存,会使得向银行提交资料不完整而遭到发卡银行拒付;第四,商户不能对客户的卡片的真伪及所有权进行识别,有可能会有利用假卡或者偷盗的卡片进行消费的,发卡银行也是不予以支付的。 (2)商户管理风险 商户管理风险是指由于商户在管理过程中的不规范而产生的风险,产生这种风险的原因主要有两个,第一,商户自身内部管理机制存在问题,使得内部人员可能利用职权之便,肆意勾结进行欺诈,套现等行为;第二,商户对于客户的管理不善,给与一些不法分子持假卡或盗卡消费的机会。 (3)商户欺诈风险 商户的欺诈风险是指商户对于发卡银行的欺诈行为。这种风险主要有三个方面的来源:第一,商户的恶意倒闭,像预存费商户、跳骚市场、二手市场以及街头的个体商铺这样的商户恶意倒闭;第二,商户套现,商户通过投资理财、贸易咨询以及中介服务的方式进行套现;第三,商户洗单,商户与不良持卡者或其他第三方勾结,或商户自身通过虚拟交易套取现金。(4)商户经营风险 商户经营风险是指由于商户的经营能力所限,导致商户经营失败,从而造成收单方失败,使得该项业务终止。 b.收单服务面 收单服务面主要涉及的风险有:设备程序下装风险、设备参数设置风险以及POS机具损坏、遗失风险。

浙江省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1 浙江省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浙江省银行卡收单业务行为,维护良好的收单市场秩序,促进银行卡业务有序发展,根据《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安部、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加强银行卡安全管理预防和打击银行卡犯罪的通知》(银发…2009?142号)等有关银行卡业务管理规定,结合浙江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浙江省内银行卡收单机构、收单外包服务机构、银联分公司、特约商户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收单机构是指与特约商户签订受理银行卡业务协议并向该商户承诺付款的银行机构及有资质从事专业化收单业务的非金融机构。 本办法所称特约商户是指与收单机构签约并同意使用银行卡进行资金结算的商户。 本办法所称收单外包服务机构是指接受收单机构委托,从事银行卡收单非核心业务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法人企业及其分支机构。 本办法所称银联分公司是指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在浙江

的分支机构。 第四条本办法仅适用于人民币银行卡收单业务。 第五条银行卡收单业务应坚持“谁发展的特约商户谁负责”、商户与收单机构双向自主选择、同一商户“一柜一机”、联网通用、公平竞争等基本原则。 第六条人民银行浙江省内各级分支行负责指导、管理、监督、检查辖内银行卡收单业务。 第二章收单机构管理 第七条在浙江省内开展银行卡收单业务的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持有金融许可证的银行机构或已经取得资质从事专业化收单业务的非金融机构; (二)须在浙江省内办理工商注册登记; (三)内部管理完善,内控制度健全,配备的人员素质和数量符合管理要求; (四)具有完善的收单业务处理系统和健全的业务管理制度; (五)具备办理银行卡收单业务所需的场所和硬件设施; (六)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已取得有权管理部门认定的资质,在浙江省内从事收单业务的非金融机构,应于业务开办前向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

商业银行内控案例分析

3.5 A市农村商业银行内控方面的案例分析 中国银行业操作风险最突出的特点就体现在银行业案件上,案件的发生除了一些外部因 素,更重要的是银行内部控制出现了问题,近年来金融机构发生的案件涵盖了银行日常经营 的各个领域,如存款、贷款、现金管理及金库、票据、银行卡、外部侵害等[45],这些案件的 发生,不仅带来巨大损失,而且容易引发外界对银行业的信任危机,影响金融秩序的稳定。因此进一步加强内控机制建设,防范各类金融风险也就成了商业银行的当务之急。 下面就从A市农村商业银行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四个案例进行分析。这四个案例主要发生在柜台业务、信贷业务、资金业务这几个业务环节,而且均与员工的业务操作息息相关。这几个业务正是商业银行风险防范、 内部控制的重点业务范围,这些风险也正是全面风险控 制理论要素中内部控制环境、风险识别与评估、监控活动、监督与纠正等环节出现漏洞所造成,因此具有很强的借鉴意义。 3.5.1柜员卷款潜逃案例 2007年4月,原A市农村合作信用联社某信用社主任接到其辖下某分社柜员李某报告,说一同上班的梁某突然不见了,由梁某保管的钱箱也不见了。信用社主任马上和相关人 员赶到现场,经查看录像,发现梁某趁李某上厕所之际,拿着其保管的钱箱开着无牌摩托车 逃走了。经清点账务,发现梁某带走的现金有人民币30多万元。事后经多方追踪,梁某在 藏匿近1年之后终被当地公安机关抓获归案,款项由其本人及家属筹款归还。 3.5.1.1案例分析 从该案的作案手段分析其主要存在的问题是: 1、银行员工出现思想道德风险问题。据调查了解,梁某产生偷盗库款的最重要原因是参于赌博,因赌博输了,无力偿还欠款,故产生了直接盗取银行资金的念头。 2、网点内部控制环境出现漏洞,给梁某可乘之机。因当时梁某所处的分社虽有三名员 工,但其中一名员工管理农贷,经常不在网点,实际上网点内只有两名员工,因此当其中一 人上厕所时,网点内就只有梁某一人,缺少了第三者的监督,给梁某以拿钱离开的机会。 3、监督环节出现漏洞,信用社对员工的管理不到位。因梁某染上赌博已有一段时间, 但一同上班的同事及其领导并未查觉其这一异常行为,导致未能及时给予教育,造成其最终 走上犯罪道路。 4、对网点的现金库存管理出现漏洞。据调查了解,该网点平时的现金库存量并不大, 但梁某在作案前一天向上级申领了20万现金,这一异常情况并未引起上级管理部门的重 视,以致给梁某提供了作案的机会。 3.5.1.2案例的教训和启示

反洗钱典型案例评析

反洗钱典型案例评析——贷款诈骗案 发布时间:2011.07.14点击数:14613选择字号:大中小 反洗钱案例分析——许宗林上市公司洗钱案 发布时间:2011.07.14点击数:6537选择字号:大中小 [案情] 2005年1月10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正式对西安达尔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实施停牌,达尔曼这只曾经盛极一时的“中华珠宝第一股”寿归正寝。一叶知秋,达尔曼的结局凸现出中国股市的一些问题。从洗钱的角度分析这支个股,问题更是触目惊心。 达尔曼于1996年12月上市,发行3000万流通股,发行价7.3元,经过数次送股后总股本从最初的7600万股迅速扩张至2.28亿股。此后机构经过两次配股,再次圈走5.78亿元。退市前,达尔曼历史上的最高股价高达94亿元,成为中国股市著名的高价股,号称“中华珠宝第一股”。而其董事长许宗林2001年和2002年连续两年以身价6亿元入选《福布斯中国内地百富榜》。 到了2004年6月末,公司却亏损14.44亿元,每股收益为-5.04元,股东权益为-3.47亿元,每股净资产为-1.21元。短短数年时间,达尔曼从一支绩优股突然变为一支百病缠身的退市股,其中的原因令人费解。 根据有关部门核查,发现达尔曼所有的采购、生产、销售基本上都是在一种虚拟状态下进行的。每年公司都会制定一些所谓的经营计划,然后组织有关部门和一些核心人员根据计划制作虚假的原料入库单、生产进度报表和销售合同等。为了做到天衣无缝,相关销售发票和增值税发票应缴的税款都一分不少地缴纳——据测算,达尔曼几年来用以造假的成本达数亿元。其虚假投资经营项目也数不胜数,如帐面显示“达尔曼一条街”项目投入8227万元纯属子虚乌有;还有账面显示6000万元的“都江堰钻石加工中心”、5213万元的“西安富士达传感器”、1950万元的“蓝天林木种苗项目及轻型基制”,都属于虚报项目。 为了隐瞒其诈骗事实与非法收入,许宗林建立了大量由他控制的空壳公司和影子公司来与达尔曼进行“业务往来”,这类公司总数达30多个,其法定代表人表面看起来与许宗林没有任何关系,但其实都是许宗林身边的人,许宗林只需要怀揣着这些公司的印鉴,在需要的时候就可以轻松完成他的数字游戏了。 此外,为了顺利瞒过监管部门和通过会计事务所的审计,达尔曼所有帐务都是由一位湖北的注册会计师来做。大部分的资金最后都汇集流向深圳。许宗林通过在深圳的几家公司,以设备采购、投资为由,或者通过地下钱庄等种种手段将数亿元的资金洗往国外。 [评析] 许宗林通过上市公司大肆诈骗股民财产,为上市公司的监管再一次敲响了警钟。然而从反洗钱角度来看,这起案件同样拥有重要意义。 早在2004年初达尔曼事件东窗事发之前,加拿大反洗钱部门就对许宗林通过地下钱庄向境外转移财产的不法行动有所察觉,并向我国相关的执法部门进行过求证。然而当时我国并没有有效的反洗钱制度,相关部门缺少对金融情报的敏感性,对加拿大提供的这个及其有价值的情报没有引起重视,所以没能及时进行调查及对许宗林采取强制措施,以至于许宗林成功外逃,他非法获得的大量不法收益亦难以全部追回。

举办银行卡营销推广活动策划方案

举办银行卡营销推广活动策划方案 为推动银行卡业务的进一步发展,巩固银行卡的营销成果,决定组织开展银行卡营销宣传活动,下面给大家介绍关于银行卡营销推广活动的一些策划方案范例,欢迎大家参阅。 银行卡营销活动方案篇一 一、营销宣传活动目的 (一)通过业务宣传、手续费全面、现场办卡等活动,保证驿站卡业务的持续、快速发展,继续以占领个人客户市场为目标,努力增加驿站卡发卡数量,通过宣传,对我行开卡、完成存款任务将起到一定的推动作用。 (二)通过宣传与客户开展面对面交流、沟通、现场业务宣传及业务咨询、现场发放宣传折页,讲解驿站卡的使用知识,加强客户关系维护,不断提高客户忠诚度和满意度,进而吸引更多的目标客户。 二、营销宣传活动时间20XX年7月30日至20XX年8月1日。 三、营销宣传活动组织为保证这次宣传活动的顺利开展,有组织、按计划实施活动进程,宣传活动个人业务部负责,负责活动期间的牵头和协调工作。 四、营销宣传活动内容 参加中国银联河南分公司联合营销活动,中国银联河南分公司拟在8月1日联合省内各地市区域性商业银行开展"刷驿站卡,夏季中大奖"营销活动。 (一)、统一形象宣传。平面宣传版面设计由中国银联河南分公司

提供,我行在此基础上可增加我行特色宣传内容。 (二)、统一奖项设置。本次活动针对驿站卡持卡人共设三个奖项,每个奖项的奖品价值分别为3000、1000、500元。还可针对收银员设特别奖项。其中一等奖奖品由中国银联河南分公司提供,其余奖品由我行提供,兑奖由我行负责,我行可在现场兑奖或指定网点、地点进行兑奖。 (三)、统一出奖形式。本次活动采用中国银联POSP抽奖系统的自动出奖功能,实现持卡人用卡实时出奖(即中奖信息直接打印到POS 单据的备注栏,如"恭喜中一等奖")。 五、营销宣传活动地点和方式营销宣传活动地点:根据我市的餐饮、百货营业情况,特选出了四家优质参与单位:喜盈门总店、乐山商场、天龙大酒店、柏林建国国际酒店。 1、消费中大奖营销宣传活动内容:活动期间,凡持有我行银联"驿站卡",在指定的以上四家参与单位,单笔刷卡消费在100元(含)以上,即有机会中奖(现场消费自动出奖),兑奖期限截至20XX年8月6日17:00。 2、折扣优惠我行将积极与我市优质商户联系,能与商户达成商户协议,充分的寻求商户的资源支持,凡持"驿站卡"客户在协议商户内进行消费时能够为持卡人提供折扣优惠支持,同时中国银联后台系统可提供自动折扣功能。 六、活动营销宣传 (一)机构宣传我行通过营业网点张贴海报,发放宣传彩页想客户

银行卡收单外包服务协议模板

编号:GR-WR-80200 银行卡收单外包服务协议 模板 After negotiation and consultation, both parties jointly recognize and abide by their responsibilities and obligations, and elaborate the agreed commitment results within the specified time.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银行卡收单外包服务协议模板 备注:本协议书适用于约定双方经过谈判、协商而共同承认、共同遵守的责任与义务,同时阐述确定的时间内达成约定的承诺结果。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甲方(服务外包方):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 乙方(服务供应商)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自愿、互利和共赢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国人民银行《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等国家法

律法规、规章及相关业务规定(以下简称“法律法规”),就乙方向甲方提供银行卡收单外包业务服务事项达成协议如下: 术语定义 1.“支付服务”是指甲方依照《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在收付款人之间作为中介机构提供的货币资金转移的相关服务。 2.“外包服务”是指支付服务中不涉及支付交易下货币资金转移的,法律法规及监管机关允许支付机构按照规定外包给具备一定标准和条件机构的服务事项。本协议下指乙方向甲方提供的银行卡收单外包业务服务事项。 3.银行卡收单外包业务是指除特约商户资质审核、受理协议签订、收单业务交易处理、资金结算、风险监测、受理终端主密钥生成和管理、差错和争议处理业务以外的服务内容,主要包括特约商户推荐、受理终端布放与受理标识张贴、特约商户培训、受理终端维护、耗材配送、特约商户调单等。 4.“受理终端”是指通过读取或输入银行卡相关信息,发起交易并提示操作方完成的读取或输入银行卡相关信息,

反洗钱案例精选

反洗钱案例精选 《刑法》第191条: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一)提供资金账户的; (二)协助将财产转移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 (四)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案例一肖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洗钱案 ●案件审判结果 2019年3月11日,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对一起涉嫌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提供资金账户,并帮助掩饰、隐瞒共计525382.6元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所得的来源及性质的案件进行宣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91条等规定,判决被告人肖某某犯洗钱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洗钱手法 1.提供银行账户,将犯罪所得资金分散转出。肖某某作为亲密关系人,明知丁某从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活动,仍然应其要求提供多个银行账户,协助资金转移。 2.多次转账清洗,协助资金外逃。肖某某参与并协助丁某进行非法资金的柜台取现、存现、转账等交易,后将卡内资金分散转移至丁某之子李某境外账户。 案例二李某某毒品洗钱案 ●案件审判结果 2019年8月19日,江西省上饶市信州区人民法院对一起涉嫌为毒品犯罪提供资金账户,并协助掩饰、隐瞒毒品资金的来源和性质的案件进行宣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银行卡收单业务的特点和作用

2.2银行卡收单业务特点和作用 2.2.1银行卡收单的定义 银行卡收单是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商户所提供的一种本外币资金结算服务。持卡人可以在与银行有该业务的商户处进行刷卡消费,由银行最终与商户进行清算。银行该项业务的结算过程是:首先从商户那里获得持卡人的消费记录及数据,然后扣除相应费用,将资金直接划至商户的账户中。银行卡收单业务的主要任务就是与商户之间受理协议的签订以及按约定承担银行卡交易资金结算过程中的责任。 银行卡收单业务按照不同的分类标准也可以分为不同的种类。主要有:(1)按照银行受理交易的途径来划分,可以分为联机收单业务和手工收单业务;(2)按照受理卡片的内容,可以分为外汇结算的银行卡收单业务和人民币收单业务;(3)照受理卡片的渠道,可以分为商户收单业务、柜台收单业务以及自助终端收单业务;(4)按按照卡片自身物理特性来划分,可以分为磁条卡收单业务和芯片卡收单业务。 a.外卡收单业务和人民币收单业务 (1)外卡收单业务 外卡收单业务是指持卡人通过境外银行或者境外信用卡公司发行的可在全球范围内通用的信用卡、借记卡等银行卡在我国境内银行指定的提现网点、商户。ATM终端提取现金或者进行消费,国内收单银行代理持卡人进行支付或者完成交易处理的电子商务业务。 (2)人民币收单业务 人民币收单业务是指收单银行为国合法银行卡提供业务培训、人民币垫付以及相应的风险管理,同时从发行银行卡的银行中获取资金偿付的业务。 b.商户收单业务、柜台收单业务以及自助终端收单业务 (1)商户收单业务 商户收单业务是指收单银行通过与合作商户签订银行卡受理协议,为商户提供银行卡受理机具和培训服务,通过其布放在商户端的终端机具受理发卡银行发行的各类银行卡的持卡人发起的购物消费等交易。 (2)柜台收单业务 柜台收单业务是指收单银行在银行网点建立银行卡受理系统,通过此受理系统可以为持卡人办理存款、取款、查询、转账、缴费等交易业务。 (3)自助终端收单业务 自助终端收单业务是指收单银行设立ATM自助终端,通过该终端为持卡人办理查询、存款、取款、转账等交易业务。 c.磁条卡收单和芯片卡收单 (1)磁条卡收单业务 磁条卡收单业务是指收单银行只办理以磁条作为信息存储介质的银行卡所需要办理的交易

银行手机银行卡营销案例

银行手机银行卡营销案例 我行自开办手机银行卡业务以来,共发卡28566张。截止到今年7月末,全行新增手机银行卡客户8786户,完成省联社年度任务的258%,实现交易额23亿元。通过手机银行卡的营销,不仅提升了我行的品牌形象,还绑定了客户,实现银行卡增值服务。现就近两年我行手机银行卡的营销过程总结如下,供领导和同志们参考,如有不当之处请批评指正。 上下一条心,统一战略思想 我行2009年正式开办手机银行卡业务,在开办之前,我行经过多轮的讨论和调研开办手机银行卡对我行产生的影响、对我行经营的意义。最后统一思想,上下一条心,认定手机移动支付是金融业向移动金融服务大举进军的推动力量,手机银行将打造一个全新的价值链,不仅给我行增加中间业务收入,并使银行卡增值,同时作为一种优质高效、低成本的交易渠道,其替代效应,降低柜面成本不可小觑,我行可以通过手机银行可以给客户提供新的价值来提高客户的忠诚度。 大家清楚地认识到,手机银行卡业务对丰富我行电子银行渠道有着重要意义,由于我行结算渠道相对狭窄,开办此项业务对于特定的客户群体,可以提供一条便捷的结算渠道,无疑可以更好的为客户提供移动金融服务。

差异化定位,实现产品独特卖点 有针对性的宣传我行产品的优点,进行差异化定位,不断提炼,形成手机银行卡独特卖点。 1、安全可靠 方付通银行手机卡,自动通过银行智能芯片加密解密,而WAP/WEB及K-JAVA的方式,只能通过应用软件进行加密,容易被熟悉手机操作系统的人员破解和攻击;方付通交易采用短信方式,黑客无法在线远程注入非法程序或攻击手机;而WAP/WEB及K-JAVA,需要通过GPRS联入互联网,容易给远程黑客足够的时间和机会注入非法程序,或恶意攻击客户的手机终端;方付通银行手机卡所有的手机端信息都存在智能芯片中,手机内病毒或木马程序,读取不了智能芯片中信息;而WAP/WEB及K-JAVA方式,只要手机感染病毒或被注入木马程序,客户操作过程中输入的账户及密码信息,就可能被泄露,容易造成客户账户资金风险。 2、快捷方便 方付通银行手机卡由于采用STK的文字菜单的简洁方式,因此对所有的客户,只要会在手机上输入汉字和数字,就能够成功操作银行手机卡功能;而WAP/WEB及K-JAVA模式,由于需要登录上网,要设置网址等一些较为专业参数,同时登陆成功后,需要使用手机的上下左右键来替代电脑上的鼠标进行选择操作,因此,操作起来非常不方便,尤其由于手机的屏幕较小,文字也不够大,对视力不好的客户,更是麻烦和不便。

银行卡收单外包服务协议范本

银行卡收单外包服务协议范本

甲方(服务外包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邮编: 传真: 电子邮箱: 乙方(服务供应商):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邮编: 传真: 电子邮箱: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自愿、互利和共赢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国人民银行《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等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业务规定(以下简称“法律法规”),就乙方向甲方提

供银行卡收单外包业务服务事项达成协议如下: 术语定义 1.“支付服务”是指甲方依照《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在收付款人之间作为中介机构提供的货币资金转移的相关服务。 2.“外包服务”是指支付服务中不涉及支付交易下货币资金转移的,法律法规及监管机关允许支付机构按照规定外包给具备一定标准和条件机构的服务事项。本协议下指乙方向甲方提供的银行卡收单外包业务服务事项。 3.银行卡收单外包业务是指除特约商户资质审核、受理协议签订、收单业务交易处理、资金结算、风险监测、受理终端主密钥生成和管理、差错和争议处理业务以外的服务内容,主要包括特约商户推荐、受理终端布放与受理标识张贴、特约商户培训、受理终端维护、耗材配送、特约商户调单等。 4.“受理终端”是指通过读取或输入银行卡相关信息,发起交易并提示操作方完成的读取或输入银行卡相关信息,发起交易并提示操作方完成的专用设备及其终端程序。 5.“特约商户”是指与收单机构签订银行卡受理协议,按约定受理银行卡并委托收单机构为其完成交易资金结算的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或其他组织,以及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有关规定,开展网络商品交易等经营活动的自然人。

银行营销案例(自己搜集整理)

在与很多银行的朋友交流结束的时候,很多银行的朋友总是问我一些其他行的优秀的营销做法,在这做一个小的总结把我听到的或者参与到的活动策划做一个分享,希望对大家有所借鉴。但是在这之前一定提醒大家,每一个成功的案例一定是修练内功后的水到渠成,绝对不会仅仅因为这个点子就能“一指定乾坤”了。其实,用一个好点子救活一个厂子搞活一个企业的时代已经定格在某个历史范畴上,现代企业一定是综合实力的比拼。所以在此介绍一些好的营销活动案例。 (本节所讲到的案例仅仅来自个人金融业务(零售),讲的很宽泛,欢迎朋友补充)先拿银行卡做个引子。现在银行卡业务在很多行放到重中之重的角色上,很多银行在卡营销上花费很多的营销费用但效果不明显。曾经参与某银行的银行卡策划中,定义该卡为儿童卡,同时绑定定投、漫画、指定商家打折等内容,但是,从市场反馈来看不尽理想。但是,西南地区某行与当地的三甲医院发行的联名卡就赋予了该卡实际的内容。该卡储存了,患者的病历,并增加了预约挂号等一系列的功能,当拥有这张卡与紧俏的医疗资源结合,这就赋予了银行卡实际的内容,发行量与沉淀资金都相对优质。所以,我们在做活动策划的时候要注重实际的内容与效果。 所以,一般来说,银行活动策划要注重三点:1、客户的需求;2、活动的实质内容;3、活动的效果的量化。其实这三点是一个多方递进关系,第一点是客户需要的,第二点是活动过程,第三点是银行需要的。我们做活动不是赔本赚吆喝,在商言商,一定有所求。 作者受邀请在银行做活动的时候,一般会提醒从侧面银行组织者,不要忘记营销。很多银行在做客户答谢的时候,经常是单纯的答谢,常常忘记把营销内容忘掉。常常是活动很精彩,员工们累得够呛,花了不少钱,客户满意度很高,但是没有趁热打铁,什么也没有营销出去。这时候总有一种心态,现在印象好了,以后慢慢营销。话是没错,但是为什么这时候能够出手而不出手呢?这种场合是可以出现营销的,有些不宜出现营销的场合,我在后面也会向大家介绍。 在这儿向大家介绍一些银行经常组织的一些活动,与大家分享。 1、与高端客户的出游活动。与高端客户一起出游,一定是和谐双方关系,建立信任的一个良好的途径。大家可以抛开以前的业务关系,共同沐浴着户外的晚风,放松心情,是一种很好的活动方式。不过根据经验,有几点可供大家参考: 1)注意人群的素质的匹配。比如,同是大客户,家庭资产都在百万以上;同是知识阶层,教师、公务员、医生等;同是企业负责人等等。 2)允许该人群带一名朋友。作者的经验,大客户的朋友也是大客户,这是转介绍的很好形式;但是为什么建议就带一名?一是,当一个群体人多了,容易形成小圈子自我封闭;二是,客户经理也没有时间一次就搞定两个以上的客户,也照顾不过来。 3)尽量不要让客户带小孩(小孩专项活动除外)。也是来自作者经验,有小孩参与,如果太小,确实让团队非常麻烦;另外客户的注意力也在孩子身上,很难玩的特别尽兴。我们看很多国外电影,两口子出去,基本都把孩子寄托在邻居家,就是这个道理。 4)不要担心安排很简单很俗的活动不适于高端客户。在上一节提到,中国的高端客户都是近20年产生的,大部分人都是“富一代”,不要担心有些活动太小儿科他们看不上,中国现阶段应该还没有贵族。作者曾经在一次高端客户出游活动上,看一群高端客户一起玩碰碰车,以至于玩兴上来耽误了后面的行程。 5)如果仅是一天的出游活动,尤其是亲近大自然的活动,建议不安排讲座。这个也是有亲身经历的,在一次行程安排非常紧的活动中,主办方为体现活动的多样性,邀请我作讲座,好在讲座内容还算吸引人,但效果也逊于同样的课程在别的地方。所以如果时间紧张,不建议再加讲座。 2、高端女客户的活动。经常在讲座上讲一些如何聚拢高端女客户的活动,原因很简单,

银行卡收单业务(2014版)

一、判断题 1、银行卡收单业务,是指收单机构与特约商户签订银行卡受理协议,在特约商户按约定受理银行卡并与持卡人达成交易后,为特约商户提供交易资金结算服务的行为。() 答案:正确。 解析:参考《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第二条。 2、收单机构应当制定特约商户资质审核流程和标准,明确资质审核权限。( ) 答案:正确。 解析:参考《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第十条。 3、收单机构里负责特约商户拓展和资质审核的岗位人员可以兼岗。() 答案:错误。 解析:参考《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第十条。 4、收单机构的特约商户不得歧视和拒绝同一银行卡品牌的不同发卡银行的持卡人。() 答案:正确。 解析:参考《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5、收单机构的特约商户可以因持卡人使用银行卡而向持卡人收取一定附加费用。() 答案:错误。 解析:参考《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6、收单机构可以对实体特约商户跨省(区、市)域开展收单业务。() 答案:错误。 解析:参考《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7、收单机构不得变相向持卡人转嫁结算手续费,不得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答案:正确。 解析:参考《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8、根据《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的要求,对于网络特约商户,收单机构应当首先进行现场检查,再根据情况采取有效检查措施和技术手段对其经营内容和交易情况进行检查。() 答案:错误。 解析:参考《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第二十条。对于现场检查,该办法目前只明确适用于实体特约商户。

9、收单机构应当对发送的收单交易信息采用加密和数据校验措施。() 答案:正确。 解析:参考《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10、收单机构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特约商户和外包服务机构存储银行卡敏感信息,但收单机构可以存储卡片有效期、个人标识码等敏感信息。() 答案:错误。 解析:参考《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 11、关于收单机构应当根据交易发生时的原交易信息发起退货交易,将资金退至持卡人原银行卡账户。若持卡人原银行卡账户已撤销的,应当退至持卡人指定的其他银行账户。() 答案:错误。 解析:参考《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 12、中国人民银行依法对收单机构进行监督和管理,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办、终止收单业务,仅需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告。() 答案:错误。

2020反洗钱最新案例分析

2020反洗钱最新案例分析 2019年中国人民银行对部分银行进行了反洗钱专项执法检查,并于今年初对涉及存在客户身份识别、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等问题处罚了部分机构和个人。现对检查发现问题及典型案例解析如下:【案例简述】 问题一: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或办理一次性金融业务,身份初次识别不到位。典型表现有自然人客户的受益所有人识别不全或错误;非自然人客户的控股股东识别错误;以及自然人客户未登记经常居住地或登记不规范,部分非自然人客户代理开户身份识别不到位。 典型案例一:中国人民银行取消账户开户许可证前后,某支行共为某财务咨询有限公司累计办理159家公司的代理开户业务,存在一人代理多家企业开户、注册地址集中、结算套餐资金来源同一人等疑点,涉嫌账户买卖。 典型案例二:某集团公司XX市分公司在本行开户,支行在尽职调查中未按逐层穿透原则识别集团公司的最终受益所有人; 典型案例三:如XX市XX有限公司,在本行开户,支行在尽职调查中填写的控股股东为该企业法定代表人甲某,实际为乙某。 问题二:客户证件有效期超期,身份重新识别不到位。典型表现有非自然人客户的身份证件已过有效期限未持续身份识别;自然人客户的身份证件已过有效期限或仍为一代身份证未持续身份识别。

典型案例一:某个人客户2007年11月在某网点开户,其开户证明文件(身份证)于2016年2月到期,但至检查日网点未对系统弹窗提示信息进行核实变更或采取账户限制性措施。 典型案例二:某公司2015年4月在我行开户,企业开户证明文件(营业执照)于2018年9到期,但支行至检查日仍未进行核实变更或采取账户限制性措施。 问题三:客户重要信息发生变更,但未进行身份持续识别。主要是非自然人客户及自然人客户的身份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存在疑点,未重新识别客户身份。 典型案例:某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在我行系统记录的经营范围与公开信息显示不一致;某个人客户2000年4月在某网点开户,主机系统留存工作单位为宁波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留存职业为其他,未重新识别客户职业(公司职员等)。 问题四:高风险客户强化身份识别不到位。典型表现是未对高风险客户采取强化识别措施。 典型案例一:某个人客户2016年11月因接受人行反洗钱协助调查而被列为洗钱高风险客户,截至检查日网点共进行7次增强型尽职调查,但均未进行身份重新识别变更或采取账户管控措施。 典型案例二:某个人客户因电信诈骗其个人结算账户于2019年4月被XX市反欺诈中心冻结,符合我行高风险客户分类标准。但至检查日开户网点未将该客户等级调整为高风险。

2020反洗钱最新案例分析

反洗钱: 反洗钱是政府动用立法、司法力量,调动有关的组织和商业机构对可能的洗钱活动予以识别,对有关款项予以处置,对相关机构和人士予以惩罚,从而达到阻止犯罪活动目的的一项系统工程。 反洗钱必要性: 洗钱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它不仅损害了金融体系的安全和金融机构的信誉,而且对我国正常的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具有极大地破坏作用。 一是国内形势的需要。近年来,随着走私、毒品、贪污贿赂等犯罪不断发生,非法转移资金活动大量存在,我国的洗钱问题日渐突出。由于缺乏对洗钱行为的预防监控措施,导致不能及早发现犯罪线索,影响了追查、打击洗钱犯罪及其上游犯罪和追缴犯罪所得。政府和社会各界关于加强反洗钱立法、完善反洗钱法律制度的呼声越来越高。 二是国际形势的需要。洗钱活动具有跨国(境)特性,遏制和打击跨国洗钱活动必须通过规范和协调国内、国际立法,加强反洗钱国际合作。且我国已经批准加入的《联合国禁止非法贩运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公约》、《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和《制止向恐怖主义提供资助的国际公约》等,都明确要求各成员国建立健全反洗钱法律制度。 三是实际工作的需要。关于反洗钱活动,在此以前我国虽然缺少一部完整的反洗钱法,但是反洗钱的工作从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以来没有停止过。在追究犯罪方面,如1997年刑法对洗钱犯罪作了明确的

规定,并给予严厉的处罚。在制度健全方面,如《中国人民银行法》、2003年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人民币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外汇资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以及《个人存款帐户实名制》等规定,都涉及反洗钱的内容,为反洗钱立法提供了有利的条件。但考虑到,我国现行预防监控洗钱活动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存在着法律体系不完整,系统性、协调性差,法律层级和法律效力较低,适用范围较窄等问题,现行反洗钱工作主要依据的是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对存款类以外的金融机构、金融业的特定非金融机构的缺乏有力的约束,影响了反洗钱的力度和效果。因此,为有效预防监控洗钱活动,及早发现洗钱犯罪线索,打击此类犯罪和追缴犯罪所得,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制定一部既有利于加强国际合作,又符合我国国情的《反洗钱法》是非常必要的。

银行卡业务的营销策略

银行卡业务的营销策略 在过去的5年中,我国银行卡的发卡量以年均61%的速度增长,今年更是创记录地达到了3.83亿张。虽然银行卡的业务拓展是在中国整体经济水平提高的前提下实现的,但不可否认的是该项业务的扩展与各家银行大量卓有成效的银行卡营销工作密不可分。 银行卡的营销工作不仅是局限于选择适当的报纸、杂志、电视、电台、因特网等媒体进行广告宣传,也不仅仅是通过印制折页、凭证、海报等宣传品进行平面宣传,它是一个渐进的、动态的过程——从产品的设计到市场的推广,最终到消费者持卡消费,从一个阶段向下一个阶段环环相扣并不断发展。简而言之,银行卡营销是一项以客户为中心,将技术、产品、服务、市场推广和计划管理等多方面因素整合在一起的动态营销活动。银行卡的营销效果虽显现于一时,但实际上该效果的取得却需平时在各方面的多项积累。 一、以客户为中心,实现有针对性的银行卡营销 1.构建健全有效的客户关系管理系统,实现客户关系的动态管理 客户关系管理(CRM)是现代管理科学与先进信息技术结合的产物,是银行以客户为中心,通过再造银行组织体系和优化业务流程,展开系统的客户研究,提高客户满意度和忠诚度,提高效率和利润收益的工作实践。事实上,客户关系管理既体现了一种以客户为中心的理念,更是一种基于数据库的管理系统,一方面通过提供更快速和周到的优质服务吸引和保持更多的客户,另一方面通过对业务流程的全面管理降低营运成本。

利用CRM系统,银行能搜集、追踪和分析每一个客户的信息,从而能够对个别用户的需求做出反应,最终在适当的时间、通过适当的渠道、向特定的用户提供个性化的产品与服务。通过CRM系统还能观察和分析客户行为对银行收益的影响,使银行与客户的关系及银行的盈利都得到最优化。客户关系管理的应用要求银行从以产品为中心的模式向以客户为中心的模式转移,即银行关注的焦点应从内部运作转移到客户关系上来。借助于CRM系统,银行可以建立与客户之间的“学习关系”,即从与客户的接触中了解他们的需求,并在此基础上进行“一对一”的个性化服务。CRM系统提供了一个收集、分析和利用各种方式获得客户信息的系统,也提供了一种全新的经营战略和方法。它可以帮助银行充分利用它的客户关系资源扩展新的市场和业务渠道,提高客户的满意度和银行的盈利能力,使银行在空前激烈的竞争中立足和发展。CRM系统能够很好地促进银行与客户之间的交流,协调客户服务资源,给客户做出最及时的反应,有了CRM 系统的支持,所有的客户关系都将贯穿客户的终生,通过对客户关系的管理和挖掘,不仅有助于现有产品的销售,而且还能够根据客户特定的需求为他们量身定做个性化服务,真正做到以客户为中心,从而赢得客户的“忠诚”。CRM系统还提供了对历史信息的回溯和对未来趋势的预测,能够很好地实现银行与客户之间的互动。在Internet和金融电子化已成为世界潮流的今天,由于CRM系统为银行经营中的各个领域提供了一个业务自动化的解决方案,使银行有了一个基于信息技术的面对客户的平台,因此,可以说,CRM系统能帮助银行顺

反洗钱案例

反洗钱案例: 一、案例 案例一:上海罗某地下钱庄案 2006 年 4 月,上海通过反洗钱机制发现线索并破获了新加坡人罗 某从事地下钱庄洗钱活动的重大案件,该案是历年来上海地区破获的 最大规模地下钱庄洗钱案件,是洗钱法施行后首例洗钱案。 1 、基本案情 经查,罗某(新加坡籍)等人自2004 年起受新加坡某汇款、钱币兑换公司(以下简称新加坡某汇兑公司)老板巫某的委派,前往上海开展跨境汇兑业务。罗某先后以本人以及李某、陈某、冯某、莫某等人名义分别在 10 多家商业银行开设银行账户。罗某等人作为派出人员在上海设立分支机构从事两地汇兑业务,根据新加坡某汇兑公司的业 务指令,利用各商业银行的网络银行、电话银行、通存通兑等方式,向新加坡汇款客户指定的账户支付人民币,或者收取国内需要向新加坡 汇款客户的人民币,然后由新加坡某汇兑公司在境外收付相应外币。2005 年起,新加坡某汇兑公司又在苏州、东莞两地先后设 立类似机构,客户涉及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主要集中于上海、广东、福建等地。2004年至 2006 年 4 月案发,该地下钱庄在上海、苏州两地交易金额达到53.54 亿元。 2006 年 4 、5 月,上海警方以涉嫌非法经营罪对罗某、李某、冯某以及莫某等四人实施抓捕并刑事拘留,冻结人民币账户 56 个,冻结资金 690 余万元。2006年11 月 1 日,该案侦查终结。 2007 年 5 月 18 日,上海市检察院一

分院以非法经营罪对罗某等人提起公诉。 6 月 15 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一审公开审理,8 月 6 日,一审判决主犯罗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二百万元,驱逐出境。莫某、李某和陈某根据情节轻重分别判处有期徒刑 十四年、十三年和九年,并处没收财产和驱逐出境。四名罪犯均向上 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07 年 10 月 15 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终审维持原判。 2、反洗钱调查过程 (一)、可疑交易的收集与归纳 2005 年 11 月起,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反洗钱部门连续收到某银 行上海分行报送的重点可疑交易报告,称罗某等4人在其分支行进行可疑交易活动。经研究,可归纳出以下疑点:(1)交易主体均为外国人,但其账户交易的币种均为人民币;(2) 交易频繁,金额巨大,符合“集中进、分散出”可疑特征;(3) 交易主体刻意逃避关注,将交易分散在各网点多个柜台办理;(4) 当银行柜面人员询问其资金用途后,交易人立即关闭账户;(5) 交易通常双人办理,其中一人疑为幕 后控制人; (6) 不顾交易成本,宁愿长久排队等候,拒绝办理VIP 卡(马仔同意,但幕后控制人坚决反对);(7)多人开户资料所留地址相同,均为陆家嘴附近一居民住宅;(8) 每次办理业务均提5— 30 万元不等现金。 (二)可疑交易报告的梳理分析 (1)关联可疑交易报告。经搜索上海市全部可疑交易报告,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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