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探放水技术工艺

井下探放水技术工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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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探放水技术工艺

井下探放水技术工艺

第一节井下探放水的相关规定

探放水包括探水和放水两个方面。探水是指采矿过程中用超前勘探方法,查明采掘工作面顶底板、侧帮和前方等水体的的具体空间位置和状况等,其目的是为有效地防治矿井水做好必要的准备。放水是指为了预防水害事故,在探明情况后采取钻孔等安全方法将水体放出。

《规程》对井下探放水做了如下规定:

(1)矿井必须作好水害分析预报,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探放

水原则。

(2)采掘工作面遇到下列情况下之一是,必须确定探水线进行探水:

①接近水淹或可能积水的井巷、老空或相邻煤矿时。

②接近含水层、导水断层、溶洞和导水陷落柱时

③打开隔离煤柱放水时

④接近可能与河流、湖泊、水库、蓄水池、水井等相通的断层破碎带时

⑤接近有出水可能的钻孔时

⑥接近有水的灌浆区时

⑦接近其他可能出水的地区时

经探水确认无突水危险后,方可前进。

(3)煤系底部有强承压含水层并有突水危险的工作面,在开采前,必须编

制探放水设计,明确安全措施。

(1)安装钻机探水前,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①加强钻场附近的巷道支护,并在工作面迎头打好坚固的立柱和拦板。

②清理巷道,挖好排水沟。

③在打钻地点或附近安设专用电话。

④测量人员和防探水人员必须亲临现场,依据设计,确定主要探放孔的位

置、方位、角度、深度以及钻孔数目。

(2)预计水压较大的地区,探水钻进之前,必须先安好孔口管和控制闸阀,进行耐压试验,达到设计承受的水压后,方准继续钻进。特别危险的

地区,应有躲避场所,并规定避灾路线。

(3)钻孔内水压过大时,应采用反压和有防喷装置的方法钻进,并有防止孔口管和煤壁突然鼓出的措施。

(4)钻进时,发现煤岩松软、片帮、来压或钻孔中的水压、水量突然增大,以及有顶钻等异状,必须停止钻进,但不得拔出钻杆,现场负责人员

应立即向矿调度室报告,并派人监测水情。如果发现情况危急时,必

须立即撤出所有受水威胁地区的人员,然后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5)探放老空水前,首先要分析查明老空水体的空间位置、探放老空水前,首先要分析查明老空水体的空间位置、积水量和水压。探放水孔必须

钻入老空水体,并要监视放水全过程,核对放水量,直到老空水放完

为止。钻孔接近老空,预计可能有瓦斯或其它有害气体涌出时,必须

有瓦斯检查工或矿山救护队员在现场值班,检查空气成分。如果瓦斯

或其它有害气体浓度超过有关规定时,必须立即停止钻进,切断电源,撤出人员,并报告矿调度室,及时处理。

(6)钻孔放水前,必须估计积水量,根据矿井排水能力和水仓容量,控制放水流量,防止淹井;放水时,必须设专人监测钻孔出水情况,测

定水量和水压,做好记录。若水量突然变化,必须及时处理,并立即

报告矿调度室。

(7)排除井筒和下山的积水以及恢复被淹井巷前,必须有矿山救护队检查水面上的空气成分,发现有害气体,必须及时处理。

第二节井下探放水设计

一、分析水文地质情况,确定积水线、探水线和警戒线

(1)水文地质分析内容

①老窑、老空积水分析内容。

②老采空区积水分析内容。

③未封或虚封导水钻孔分析内容。

④含水断层分析内容。

⑤煤层底板的强含水层

(2)确定积水线、探水线、警戒线

二、根据水害性质设计开拓方案及防水方案

(1)探水区的开拓方案;

(2)巷道布置及施工顺序;

(3)巷道断面及支护形式;

(4)排水沟设计;

(5)排水线线路设计;

(6)设置临时排水设施;

(7)水闸门及水闸墙的位置;

(8)计算放水的允许放水量;

(9)人员避灾路线及预防有害气体的措施等。

三、设计探水孔的钻探施工方案

1、每次探水孔的钻探位置

每次探水孔的钻探位置是有探水的深度、探水超前距和巷道允许掘进的距离而定。

2、探水钻孔的超前距、允许掘进距离、帮距和密度的确定

(1)超前距。探水时从探水线开始向前方打钻探水,一次打透积水的情况较少,常是探水—掘进—探水循环进行,而探水钻孔的终孔位置应始

终保持超前工作面一段的安全距离,这段距离简称超前距。

(2)允许掘进距离。经探水后,证实无滴水穿石威胁,可以安全掘进的长度为允许掘进距离。

(3)帮距。为使巷道两帮与可能存在的老空积水间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即扇形布置的最外侧探水孔所控制的范围与巷道帮的距离。

(4)钻孔密度。允许掘进距离的终点横剖面上探水钻孔之间的间距,一般不得超过3m,以防漏掉老空巷。

3、探水钻孔布置方式

四、探放水钻孔孔数的确定

1、单孔出水量

公式:q=CW√2gh

式中:q—单孔出水量(m3/s);

C—流量系数,一般取0.6~0.62;

W—钻孔的断面积(m2);

g—重力加速度(9.81m/s2);

h—钻孔出口处的水头高度(m)。

为计算钻孔的平均放水量,可取最大水头高度的40~45%。

2、最大应放水量

3、小窑老空积水量

第三节探放老空水

一、探放老空水的原则

(1)主动探放。

(2)先隔离后探放。

(3)先堵后探放。

(4)先降压后探放。

二、探放老空水的步骤及方法

1、探水前应注意的事项

(1)检查排水系统。准备好水沟、水仓及排水管路;检查排水泵及电动机,使之正常运转,达到设计的最大排水能力。

(2)准备堵水材料。在探水地点应备用一定数量的坑木、麻袋、木塞、木板、黄泥、棉线、锯、斧等,以便出水或来压时及时处理。

(3)检查瓦斯。瓦斯浓度超过安全规定时应停止工作,及时加强通风。

(4)检查支架情况。有松动或破损的支架要及时修整或更换,帮顶是否背好,都要仔细检查。

(5)检查煤壁。煤壁有松软或膨胀等现象时,要及时处理,闭紧填实,必要时可打上木垛,防止水流冲垮煤壁,造成事故。

(6)检查水沟。对巷道水沟中的浮煤、碎石等杂物,应随时清理干净。若水沟被冒顶或片帮堵塞时,应立即修复。

(7)检查安全退路。避灾路线内不许有煤炭、木料、煤车等阻塞,要时刻保证畅通无阻。

2、探水地点的确定

根据一些矿区的经验,将调查和勘探获得的小窑、老空分布资料,经过分析画出三条界线

(1)积水线

调查核定积水边界线,其深部界线应根据小窑或老空的最深下山划定,并填写古井或近期采空区积水调查表。

(2)探水线

沿积水线外推60~150m的距离画一条线即为探水线。

(3)警戒线

由探水线再外推50~150m即为警戒线.

3、探放水钻孔布设工艺

(1)探放水钻孔的布置应采用深孔、中深孔和浅孔相结合的方式。

深孔:每次探放水应打3个深孔,为提前探到积水,只要不脱离煤层应尽量扣深,由于外斜眼深度大,控制的帮距也大,使继续探水掘进时安全。

中深孔:每次探水在3个深孔之间或外斜眼侧布置一些中深孔,孔深能满足超前距、帮距和孔间距的要求即可。

浅孔:薄煤层探水,由于倾角的变化或打深孔,钻孔先穿过煤层顶,底板岩层,然后再沿煤层钻进时,应布置浅孔,把沿岩层钻进的范围补充探明。其钻孔深度根据需要确定。

(2)孔口安全装置的布设。一般探放水孔都必须安装孔口安全套管。孔口安全装置的施工和安装程序如下:

①选择煤坚硬完整处开孔,孔径应比孔口管直径大1~2级,钻至预定深度

后,将孔内冲洗干净。

②孔口管的安装和胶结可用以下三种方法:

第一种方法是向孔内注入水泥浆,将预先准备好的孔口管末端应塞木塞放入孔内,待水泥浆凝结后,即可在孔口管内钻进。

第二种方法是将孔口管插入孔内后,在孔口用水玻璃和水泥将孔口管固定并封死,在管的上方另留一个小管,然后从孔口管内向四周压入水泥浆,开始从小管跑出空气和水,待跑出浓水泥时即将小管封死,继续向孔口管内压入水泥浆,至一定压力后停止注浆,关闭管上的闸阀待水泥浆凝固。

第三种方法是将孔口管深入煤壁内一端做成楔形,并加工出注浆孔。将孔口

管的楔形部分撞入煤体内,孔口处用上述的第二种方出封孔,然后用注浆胶结,其达到的要求与第二种方法相同。

③水泥浆凝固后进行扫孔,扫空深度超过孔口管长度后,向孔内压水,当

其水压值超过预计放水时的水压,且孔口管周围没有漏水出现时,说明合乎要求,否则仍需注浆加固。

④当探放强含水层水或需要收集放水时的水量与水压资料时,还应在孔口

管安全设水压表。

⑤对水压高于1.0M Pa且水量较大的积水或强含水层进行探放水时,孔

口应安设防喷逆止阀,以避免高压水顶出钻杆,喷出碎石伤人。

4、探水与掘进配合

(1)上山探水

(2)倾斜煤层平巷探水

(3)平巷和开切眼互相配合探水

(4)上山与下山互相配合探水

三、探放老空水的安全措施

1、探水巷道掘进的安全措施

(1)探水巷道的掘进断面不宜过大,以缩小受压面积。同时应有两个安全出口,用于通风、流水和意外情况下人员撤退,一般情况下应双巷掘进,必要时在横贯之间开掘安全躲避硐室;

(2)掘进巷道的坡度不准起伏不平、以免低处的水流不出,施工人员有被堵截的危险;

(3)掘进工作面遇到透水征兆时,必须停止前进,加固支架,并将人员撤到安全地点,向调度室值班人员汇报;值班领导应组织有关人员到现场查看,分析情况,如果情况紧急,必须立即发出警报,撤出所有受水威胁地点的人员;

(4)上山方向的水害未消除或正在探水时,为保证下山工作人员的安全,应暂停其工作,等水害威胁消除后再继续工作;

(5)探到老空并已放水的掘进工作面,如果不能马上与老空掘透而在几天后再掘进时,应重打2~3个检查孔,以免原有钻孔坍塌堵塞重新积水,切不可冒然掘进;

(6)探水巷道必须严格掌握巷道掘进方向,沿着探水孔的中心线掘进,以免造成超前距和帮距缩小而遭遇老空透水,如因地质变化必须偏离时,就进行补充钻探或采取其它措施予以补救;

(7)大部分积水已经放过,在掘进时,还应注意盲巷老空积水或因断层的隔离而形成的孤立积水区;

(8)合理选择巷道掘进的爆破方法,在探水眼严密掩护下,且保持设计超前距和帮距时,可以采取多打眼、少装药、放小炮的方法,以利保持煤体抗压强度;

(9)严格执行三不装药制度:炮眼或掘进头有出水征兆、超前距离不够或偏离探水方向、掘进头支架不牢固或空顶超过规定时不装药;

(10)为了预防探放后重新积水造成事故,上山巷道或坡度大的穿层斜石门掘进老空放炮时应将所有人员撤到联络横贯或下边平巷;

(11)在掘进打眼沿钻杆向外流水时,应停止工作,不准拔出或晃动钻杆,要设法固定,并向调度室报告,听候处理

(12)老空放水后允许恢复掘进时,还必须充分注意:当掘到离老空区3~5m处应先用煤电钻打2~3个检查孔进行再次检查,只有在证实积水确已放净后方可揭露老空;揭露老空时,要先用小断面巷道从放水钻孔上方与老空做透,还要注意处理瓦斯等有害气体;

(13)在受水威胁地区施工的所有人员,都必须熟悉避灾路线。懂得突水后急救知识;

(14)掘进中各班班长必须在掘进工作面交接班,交接剩余允许掘进的距离,严禁超越;

(15)掘到批准位置时,其最后0.5m停止放炮,用手镐采齐迎头,以利下次探水时,安全套管不致安设在被炮震松的煤、岩层内。

2、钻探的安全措施

(1)注意检查观测周围有无出水征兆。

(2)检查安钻场地的巷道支护和通风情况,安全情况好,方可按照钻机。

(3)钻机安装必须平稳牢固。

(4)严格按设计标定钻孔方位、倾角。

(5)钻进中发现有害或有毒气体喷出时,应在加强通风的同时,用黄泥、木塞封堵孔口。

(6)钻进时要注意判别煤、岩层厚度变化并记录换层深度。

(7)遇高压水顶钻杆是,用立轴卡瓦和逆止阀交替控制钻杆,使其慢慢地顶出孔口。

(8)钻进中发现孔内显著变软或沿钻杆流水,都是钻孔接近或进入积水区的

象征,此时应立即停钻检查。

3、放水及放水后就掘进的安全措施

(1)探到积水或水压后,应符合原有积水资料,确定放水量及放水孔个数,进一步调整排水能力,使排水供电系统符合《规程》的要求,并清理好水仓水沟等。

(2)设堰板,派专人监视放水情况,记录放水量,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3)加强放水地点的通风,增加有害气体的检测次数。

(4)放水结束后,立即核算放水量和预计积水量的误差,查明原因,以防止有残留积水。

(5)受地表水强烈补给的老空区,放水后一般应通过一个水文年的观察,方可掘透老空。

(6)掘透老空是,两侧应有掩护孔,并在有风流进出的钻孔透老空点标高以上掘进。

(7)进入老空区后,遇见实煤区或致密的矸石充填区,凡无法观测前方老空状况时,仍需探水前进,以防残留积水的危害。

4、其他安全措施

(1)探放水人员必须按照批准的设计施工,未经审批单位允许,不得擅自改变设计。

(2)大量涌水的情况下探放水时,应事先在探水工作面附近设临时水闸门。

(3)定好报警联络信号,涌水时的对策及人员避灾路线等

(4)作应尽量避免在雨季进行。

第四节探放断层水

一、断裂带突水规律

(1)断层带充水特征

(2)含水层和煤层的对接关系

①煤层与含水层对接接触时的导水、含水情况

②煤层与含水层间接对接时的导水、含水情况

③强含水层与强含水层间对口时的导水、含水情况

④强含水层与弱含水层间对口时的导水、含水情况

(3)断层切割或沟通其他含水构造或水体

(4)采矿与断层导水或突水的关系

二、探放断层水的原则与探查内容

1、探放断层水的原则

探放断层水的原则:凡遇下列情况必须探水:

(1)采掘工作面前方或附近有含(导)水断层存在,但具体位置不清或控制不够严密时。

(2)采掘工作面前方或附近预测有断层存在,但其位置和含( 导)水性不清,可能突水时。

(3)采掘工作面底板隔水层厚度与实际承受的水压都处于临界状态

(即等于安全隔水层厚度和安全水压的临界值),在掘进工作面前方和采面影响范围内,是否有断层情况不清,一旦遭遇很可能发生突水时。

(4)断层已为巷道揭露或穿过,暂时没有出水迹象,但由于隔水层

厚度和实际水压已接近临界状态,在采动影响下,有可能引起突水,需要探明其深部是否已和强含水层连通,或有底板水的导升高度时。

(5)井巷工程接近或计划穿过的断层浅部不含(导)水,但在深部

有可能突水时。

(6)根据井巷工程和自设断层防水煤柱等的特殊要求,必须探明断

层时。

(7)采掘工作面距已知含水断层60m时。

(8)采掘工作面接近推断含水断层100m时。

(9)采区内小断层使煤层与强含水层的距离缩短时。

(10)采区内构造不明,含水层水压又大于2~3MPa时

三、探放断层水的方法

探断层水的钻孔应与探断层构造孔结合起来,在预先提供的断层面等高线图及两盘主要煤层、含水层交切关系图以及探测断层预想剖面图的基础上,探出断层位置、断层两盘对接部位的岩性及其富水性、断层与其他含水断层或其它水体交切部位及其富水性等。

四、探放断层水的安全注意事项

?(1)水压>2MPa的断层,一般不宜沿煤层探放断层水。

?(2)开孔层位必须在较坚硬的岩层中,孔口管(即止水套管)的长度,超前距离、探断层的起始点距离应符合要求。

?(3)必须使钻孔在一定的安全深度揭露断层,由孔口至断层之间的岩壁厚度能在关闭孔口阀门时足以抗衡水压的破坏。

?(4)水压>2MPa时,应选用钻深200~300m的井下大、中型钻机,水泵应能单独起动,水泵压力应大于实际水压的 1.5倍,以便停钻时可以不停泵;一旦高压水大量喷出,须立即注浆封孔,确保安全。

?(5)揭露断层带或含水层时,孔径应小于60mm,同时采用肋骨钻头,以控制孔内涌水量和防止高压水时钻杆射出。

?(6)孔口安全装置要求与探老空水时相同。

?(7)在喷高压水的条件下继续钻进时,斜孔可使用孔口防喷逆止阀,钻具可使用防喷接头,上下钻可使用孔口反压装置。

?(8)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力争做到交接班时不停钻,以防止发生孔内事故。

?(9)钻孔终孔后,孔内有水应进行放水试验。

?(10)钻孔完成各项探测任务后,应立即全孔注浆封闭。

?五、断层水的预防和处理

断层水突出的防治措施

?第五节探放陷落柱水

在煤层底板下伏巨厚层状碳酸盐岩充水含水层组的华北型煤田,由于导水岩溶陷落柱的存在,使某些处于上覆地层本来没有贯穿煤系基底巨厚层状碳酸盐岩强充水含水层的中、小型断层或一些张裂隙,成为了水源补给充沛、强富水的突水薄弱带。井巷工程一旦触及这些薄弱带,将不可避免地引发突水或淹井事故。若导水岩溶陷落柱本身直接突水,其后果就更为严重。例如1984年开滦范各庄矿2171工作面岩溶陷落柱突水的最大涌水量高达2 053 m3/rain,使该大型现代化矿井在不到21 h内被全部淹没,成为世界采煤史上最大的一次突水淹井事故。但是,并非所有的岩溶陷落柱均导水。从现有调查资料来看,导水岩溶陷落柱使煤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化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使不同地段井巷涌(突)水水量大小相差悬殊,在导水岩溶陷落柱附近,涌(突)水一般比较集中,且水量长期稳定。

(2)由于岩溶陷落柱的强烈补给,煤层顶、底板充水含水层往往会出现局部高水位的异常区。

(3)由于导水岩溶陷落柱的存在,煤层顶、底板充水含水层地下水的水质差异表现的不明显,基本属于同一类型。

(4)煤矿井涌(突)水水量增长迅速。

?一、陷落柱水的探放

在探放岩溶陷落柱导水性钻孔的布置和施工中,应注意下面一些问题:

(1)水压大于2 MPa~3 SPa的岩溶陷落柱原则上不沿煤层布孔,而应布设在煤层底板岩层中,因为沿煤层埋没的孔1:3安全止水套管,很可能被高承压水突破。

(2)孔VI安全装置和安全注意事项与探高压断层水的钻孔要求相同。、

(3)要提高岩心采取率,及时进行岩心鉴定,作好断层破碎带和岩溶陷落柱的分辨工作,编制好水文地质图表。

(4)严格执行钻孑L验收和允许掘进距离的审批制度。

(5)监测并记录孔内水压、水量和水质的变化,发现异常应加密或加深钻孔,争取直接探到岩溶陷落柱。

(6)探到岩溶陷落柱无水或水量很小时,要用水泵进行略大于区域静水压力的压水试验,以便进一步检验其导水性。同时要向其深部布孔,了解深部的含(导)水性和煤层底板强岩溶充水含水层的原始导升高度。

(7)钻孔探测后必须注浆封闭,并作好封孔记录,注浆结束压力应大于区域静水压力的1.5倍。

?二、陷落柱水的防治

?(1)对导水性好、涌水量大的陷落柱,除按规定留设防水煤柱外,还应立即对陷落柱进行注浆,切断强含水层的水源通道。

?(2),充填比较结实,未与地表其他水体发生水力联系者,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可少留或不留防水煤柱,但对雨季高水位时,有可能未予地下

水位以下的陷落柱,必须制定专门的防治水措施,并报上级批准。

?(3)对陷落柱有水,但含水性不强,深部充胶结良好,与强含水层水力联系不可密切者,再利用探查孔适当注浆加固后,可不采取特殊防范措

施。

?第六节探放含水层水

?一、顶板含水层水的探放

?1、石门揭露含水层之前,按要求预留超前距,布置扇面形钻孔进行超前探水。

?2、在开拓井巷之前,回采导水裂隙带可能破坏顶板含水层时,应通过附近巷道的实际观测,找出构造裂隙比较发育而可能突水的地段,布置探查孔,进行放水试验,了解水压和水的补给量,储存量,将水疏放出来后进行回采。

?3、通过探查,正式本含水层与强含水层或其他水体未发生水力联系,切采区有足够的排水能力时,可在采区最低部位首先回采,实行采动放水。

?二、底板含水层水的探放

?1、探查方法

(1)地面钻探

(2)地面物探

(3)井下物探

(4)钻探

2、探查资料的整理分析

探查结果需归纳整理的资料如下:

(1)主要含水层顶面等高线图。

(2)换算成真厚度的底层煤至主要含水层厚度变化状况图,圈出最薄区

段。

(3)主要承压含水层水沿构造裂隙进入隔水层的原始升高度状况图,圈定出最高区段。

(4)次要含水层的富水性图,圈出水压、水量特别高的区段。

(5)断裂构造分布状况和探查结果图,标明其产状、断距和相互交切情况。

(6)纵横水文地质剖面图,反映断层两盘岩层对接情况。

(7)次要含水层放水试验时水压、水量及观测网点动态变化曲线图。

(8)隔水层岩石分层物理力学实验成果柱状图。

(9)各探查孔水文地质图表。

(10)次要含水层的补给量和储存量计算结果及疏干降压趋势分析预测图。

(11)计算掘进或回采时的隔水层安全水头值,判定采区不同地段突水危险程度。

3、煤层底板突水预防

?第七节井下探放水设备、仪器与仪表

?一、钻探设备

?二、井下物探设备

?三、井下注浆封孔、堵水常用的仪器与设备

井下探放水综合管理制度

井下探放水综合管 理制度

井下探放水综合管理制度编制单位:采矿部

目录 第一章前言 第二章各相关部门职责 第三章探放水资料收集、分析、审核制度 第四章探掘公示、日报、验收及审批制度 第五章井下探放水综合管理制度 第六章探放水责任追究制度 第七章探放水考核奖励制度 第八章探放水安全确认作业优先制度 第九章探放水安全确认签字移交制度

第一章前言 为了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和《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金属非金属矿山防治水工作的意见》(安监总管一〔〕75号)和省安全监管局有关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程、标准的规定,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现场管理、技术管理和水文地质基础工作,做好矿山防治水工作,防范重特大水害事故发生,制定本方案。 第二章各相关部门职责 1、技术部地测科负责依据生产采掘衔接计划合理安排“有掘必探”工作;收集各队打钻资料,并根据资料分析得出结论,为做好水文地质预报奠定基础;监督“有掘必探”工作的有效实施;必要时探放水技术人员需现场跟班进行技术指导。 2、技术部地测科负责“有掘必探”工作的组织落实。 3、生产部调度室负责“有掘必探”工作的整体协调工作。 4、机电、供应部门负责配备钻机及相关配件。 5、技术部通风区负责提供“掘抽”工程的相关资料及高瓦斯区域实行“有掘必探”工作的有关瓦斯防治的安全技术措施。 6、安全监查部负责对"有掘必探"工作的监督检查。

7、探放水队按照本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中的探放水设计方案和措施要求进行具体钻探工作,并做好施工记录,若钻探工作不达要求时及时向地测科汇报,以便采取补救措施。 第三章探放水资料收集、分析、审核制度 一、探放水资料收集 1、探放水队资料管理: (1)探放水队每次打完钻后由验收人员验收,并及时填写打钻记录表,将打钻记录表每旬送交地测科,同时队组要复印一份留底。 2、地测科资料管理 (1)地测科对探放水队组送交的打钻记录要进行统一管理,建立打钻台帐并由专人负责整理、记录、管理。 (2)地测科对打钻记录要进行认真分析排查,如发现不合格钻孔要及时通知探放水队补打、重打钻孔,重新提供新的打钻参数,必要时要进行跟班指导,进一步的控制巷道前方的地质情况。 二、探放水资料分析制度 1、探放水队各班、组长和验收员要对探水、放水全过程进行记录。对探水、放水过程中的钻孔情况、涌水征兆、涌水量、巷道变化等情况及时与调度室、地测科汇报。 2、探放水队技术员对每班探放水情况、打钻记录表进行核

最新井下探放水技术规范

井下探放水技术规范 本标准是根据《煤矿安全规程》(1992)、《矿井水文地质规程》(1984)以及《煤矿防治水工作条例》(1993)的有关规定,结合煤矿生产实际需要制订的煤炭行业标准。矿井建设和生产过程中进行探放水工程设计,施工设计应以本标准为技术依据。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是提示的附录。 本标准由煤炭工业部科技教育司提出。 本标准由煤矿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煤炭科学研究总院西安分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景海。 本标准委托煤炭科学研究总院西安分院负责解释。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煤矿井下探放水的原则,探放水工程设计内容,探水钻孔布置及其施工的技术要求,探放水的安全技术措施等。 本标准适用于井工开采的矿井。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发布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煤矿安全规程煤炭工业部(1992) 矿井水文地质规程煤炭工业部(1984)

煤矿防治水工作条例煤炭工业部(1993) 3 探放水原则 “每一个矿井必须作好水害分析预报,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探水原则”(见《煤矿安全规程》第259条)。“采掘工作面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确定探水线,进行探水”(见《煤矿安全规程》第260条)。 3.1 3.1、3.5、3.6、3.7、3.8各条分别按《煤矿安全规程》第260条的一、五、六、七、九款的规定执行。 3.2 接近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地段,并有出水征兆时。 3.3 接近含水层、导水或可能导水的断层带或裂隙密集带、溶洞和陷落柱时。 3.4 打开防水隔离煤柱前。 4 探放水工程设计内容 探放水工程设计应包括以下内容: 4.1 探放水的采掘工作面及周围的水文地质条件、水害类型、水量及水压预计。 4.2 探放水巷道的开拓方向、施工次序、规格和支护方式。 4.3 探放水钻孔组数、个数、方向、角度、深度、孔径、施工技术要求和采用的超前距、帮距及探水线确定。 4.4 探放钻孔孔口安全装置及耐压要求等。 4.5 探放水施工与掘进工作的安全规定。 4.6 受水威胁地区信号联系和避灾路线。 4.7 通风措施和瓦斯检查制度。 4.8 防排水设施,如水闸门、水闸墙、水仓、水泵、管路、水沟等排水系统及能力的安排。 4.9 水情及避灾联系汇报制度和灾害处理措施。

煤矿探放水管理规定

井下探放水管理规定 一、井下探放水原则 1、地测部门根据生产计划做好水害分析预报,在巷道掘进到达探水位置前15天,地测部门发放探水通知单或探放水设计,施工单位接到通知后要编制专门的探放水措施。 2、在受水威胁的地区,必须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 3、在接近水害威胁或积水区时,施工单位做好超前探放水工作,防止溃水造成事故。 4、在下列情况下必须进行超前探水: (1)采掘工作面接近采空区积水时; (2)巷道接近含水断层、陷落柱时; (3)采掘工作面接近未封闭或封闭不良导水钻孔时; (4)采掘工作面有明显出水征兆时。 5、当生产安全受到水害威胁而又未采取探放水安全措施时,地测部门有权责令施工单位停止施工。 二、探放水的类型、范围的确定 1、探放老空水

由最低点探放老空水时,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标明积水区边界及其最低点的具体位置和积水外缘标高。积水边界距放水线距离不小于20m。积水边界外推60m作为警戒线。工作面进入警戒线后,必须超前探水;到达放水线后,停止掘进,进行打钻放水,在确认积水已被放完后才允许继续掘进。 巷道由高向低掘进,与老空积水区平行,探上部采面老空水,探水钻孔布置应根据煤柱厚度严格控制老空水头降低高度,严格执行打超前探眼,边探边掘。 2、探放断层水 井巷通过导水或可能导水断层前必须超前探水,探水线至断层交面线的最小距离不得小于20m,陷落柱探水线不小于60m。 3.探放钻孔水 对封闭不良的钻孔,在距钻孔20m应采取超前探水或其他防范措施。 三、探放水工程设计 1、探放水钻孔布置原则: (1)探老空水探水钻孔应成组布设,并在平面图上呈扇形。钻孔终孔位置以满足平距3m为准,厚煤层内各钻孔终孔的垂距不得超过1.5m。 (2)探放断层水的钻孔,必须沿掘进方向的前方及下方布置,底板方向的钻孔不得少于2个,探水钻孔终孔直径一般不得大于58mm。 (3)探放大范围老空水或由最低点探放老空水时,探水钻机必须具有孔口控水装置,孔口管安装方法具体操作时要依水压

井下探放水技术规定

附件一 井下探放老空水技术要求 1.老空水探放原则 对于采掘工作面受老空水害影响的矿井,应当坚持“预测预报、探掘分离、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进行探放水。 除了要遵循上述原则外,探放老空水还应遵循以下具体原则:(1)主动探放的原则。当老空区上方(地面或井下)不存在重要建筑物、老空水与地表水体及煤系含水层水力联系不密切,老空积水体压覆的大量煤炭资源急待开采时,应采取主动探放原则,将该部分老空区积水疏干,以彻底解除水患。 (2)先隔离后探放的原则。包括两种情况:一是老空区水与地表水有密切水力联系,接受降水和地表水补给;或老空区的积水量大,不易疏干。为避免矿井增加长期排水费用,应先设法隔断老空积水补给源或减少老空区补给水量,然后再进行探放水。二是煤层松散或节理发育,采掘工作已邻近积水区,直接探放水有安全隐患时,应先修筑隔水墙,并预埋套管,在墙外进行探放水。 如果隔断老空区补给水源有困难而无法进行有效的疏放,必须留设防水煤(岩)柱,与生产区隔开,待条件成熟后再进行处理。 (3)先降压后探放的原则。对水量大、水压高的老空积水区, —3—

应本着从高处向低处分段、逐步探放的原则,降低老空区水压;或先从煤层顶底板岩层打放水钻孔,把水压降至安全值后,然后再沿煤层打探水钻孔。 (4)先堵后探放的原则。当老空区积水与强含水层水或其他水体存在密切的水力联系,且补给量较大时,应先封堵老空水与其他水体的水力联系通道,然后再进行探放水。 2.老空水“三线” 当采掘工作面接近老空积水区时,为防止老空水透水,确保采掘工作和人身安全,需将老空积水区的积水范围、水位标高、积水量等资料填绘在采掘工程图上。经过分析划出三条界线,即积水线、探水线、和警戒线,简称“三线”(图1)。 积水线(采空边界) 探水线 警戒线 +430m +440m +450m +460m +470m +480m +490m +500m 123 图1积水线、探水线和警戒线示意图 1—积水线(采空边界);2—探水线;3—警戒线 积水线:即老空区、小窑采空区的积水范围。是根据地质调查、物探、钻探等探查结果圈定的老空积水边界线。 探水线:根据积水区的位置、范围、地质及水文地质条件及

探放水设计规范

(MT/T632—1996) 井下探放水技术规范 发布时间:2008-01-09 01:30:42 来源:作者: 前言 本标准是根据《煤矿安全规程》(1992)、《矿井水文地质规程》(1984)以及《煤矿防治水工作条例》(1993)的有关规定,结合煤矿生产实际需要制订的煤炭行业标准。矿井建设和生产过程中进行探放水工程设计,施工设计应以本标准为技术依据。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是提示的附录。 本标准由煤炭工业部科技教育司提出。 本标准由煤矿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煤炭科学研究总院西安分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景海。 本标准委托煤炭科学研究总院西安分院负责解释。 井下探放水技术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煤矿井下探放水的原则,探放水工程设计内容,探水钻孔布置及其施工的技术要求,探放水的安全技术措施等。 本标准适用于井工开采的矿井。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发布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

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煤矿安全规程煤炭工业部(1992) 矿井水文地质规程煤炭工业部(1984) 煤矿防治水工作条例煤炭工业部(1993) 3 、探放水原则 “每一个矿井必须作好水害分析预报,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探水原则”(见《煤矿安全规程》第259条)。“采掘工作面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确定探水线,进行探水”(见《煤矿安全规程》第260条)。 3.1 3.1、3.5、3.6、3.7、3.8各条分别按《煤矿安全规程》第260条的一、五、六、 七、九款的规定执行。 3.2 接近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地段,并有出水征兆时。 3.3 接近含水层、导水或可能导水的断层带或裂隙密集带、溶洞和陷落柱时。 3.4 打开防水隔离煤柱前。 4、探放水工程设计内容 探放水工程设计应包括以下内容: 4.1 探放水的采掘工作面及周围的水文地质条件、水害类型、水量及水压预计。 4.2 探放水巷道的开拓方向、施工次序、规格和支护方式。 4.3 探放水钻孔组数、个数、方向、角度、深度、孔径、施工技术要求和采用的超前距、

矿井探放水管理制度

矿井探放水管理制度(正 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文件编号:KG-A0-4809-32 矿井探放水管理制度(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

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 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仁煤矿采掘生产必须坚持“预测预报,探掘分离, 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探放水原则。 2、井下探放水工作应执行“物探先行、化探跟 进、钻探验证"综合探测手段。 3、必须收集齐全相关水文资料,进行综合分析, 在 采掘平面图上、矿井充水性图上要标明积水范围、积水 量、探水线及警戒线,标明排水设施及排水路线以及水 灾避灾路线。 4、各生产矿井在每个开拓、掘进、回采工作面开 工前必须编制与作业规程相对应的防治水设计,设计中 要明确老空水、小窑水、采空水区域,探放水孔位置、 角度、个数等参数及相关图纸,分析与现有开采作业场 所的关系,制定具体安全技术措施,设计、措施要经会 审,并经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严禁顶水作 业。 5、日常井下开拓、掘进工作面(探水警戒线以外

探放水工操作规程(标准版)

( 操作规程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探放水工操作规程(标准版) Safety operating procedures refer to documents describing all aspects of work steps and operating procedures that comply with production safety laws and regulations.

探放水工操作规程(标准版) 一、一般规定 1、井下探放水工必须具备钻探技术基本知识,或经专门培训,经过考核并有合格证,方可上岗作业。 2、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遵守下井须知,在有水与瓦斯突出威胁的矿区,必须熟知预防灾害的措施和井下避灾路线。 3、井下探放水工程施工前,必须认真了解该工程设计的目的、任务、施工方法与质量要求。一台钻机组人员的配置不得少于3人。 二、安装钻机进行探水前 1、设备安装应遵守以下程序和要求: (1)、钻机安装前要清除浮煤、矸石,整平底板,设置地梁木,选择适当位置安放钻机。 (2)、钻机主轴中心线对准钻孔位置,摆正钻机架,机座与地

梁木之间用螺栓连接,固定于基台木上,打上立柱。 (3)、垂向钻孔需挑顶作钻窝,安装天轮时应设置安全挡板。 (4)、钻机立轴、天轮前缘切点与钻孔必须在一条中心线上,立轴角度必须与钻孔设计一致。 2、井下钻场应保持整洁,钻杆用木架要垫起、排放整齐,无油污、杂物,工具、钻具的摆放必须做到整体合理、安全、有序,坚决杜绝使用过程中随意乱用乱放现象。 3、井下钻场必须具备的安全设施及条件: (1)、加强钻孔附近的巷道支护,并在工作面迎头打好坚固的立柱和栏板; (2)、井下钻场应设专用电话。 (3)、清理巷道,挖好排水沟。探水钻孔位于巷道低洼处时,配备与探放水量相适应的排水设备; (4)、探水人员应备有自救器。 (5)、工作面人员进入钻场必须首先检查钻场周围的支架、顶板、工作面及两帮的安全情况是否良好,如有不安全因素,不得工

探放水安全操作规程示范文本

探放水安全操作规程示范 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探放水安全操作规程示范文本 使用指引:此操作规程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一、概述 (一)探水的目的 探水是采掘过程中用超前勘探方法,查明采掘工作面 顶底板、侧帮和前方的含水构造(包括陷落柱)、含水 层、积水老窑等水体的具体位置、产状等。其目的是为有 效的防治矿井水害做好必要的准备。 (二)探水的准备工作及操作 1、准备工作 (1)按工作安排提前维修,检查探放水的设备和工 具。 (2)认真学习领会探放水安全技术措施,了解施工地 点的地质、水文和采掘、机、通、运情况,熟悉探放水孔

的施工技术要求包括:方位、倾角、孔径、深度、数量等。 (3)将所有设备、器材安全运抵现场,准备开钻。 2、操作 (1)检查作业地点的支护是否完整,作业面围岩是否稳定,作业点的通风措施是否落实,瓦斯检查是否到位。 (2)在作业地点上标出预定的探放水孔眼位置,在巷道内标出探眼的方位示意。 (3)用钻杆慢速开孔,并注意方位角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4)严格按照所用钻机的技术操作规程进行操作,钻进过程中,做到平稳推进,正常排粉,保证方位,每次加接钻杆前,要排完孔内煤(岩)粉。 (5)钻进中发现有来水征兆时,应放慢速度观察推进,若来水增大,应停止推进,在探放现场指挥员的指导

井下探放水总结报告编写细则

前言 为了进一步规范煤矿防治水工作,有效地防治煤矿水害,提高煤矿防治水工作的科学性、系统性和规范性。多年来,山西省各大煤炭集团紧密结合煤矿防治水工作实际,依据国家相关规程规范,结合企业的具体情况制定了一系列有关煤矿防治水的管理文件及企业标准。同时一些国内及省内的知名技术服务单位为了完成山西煤矿的技术服务业务与相关煤炭企业协同完成了一些技术管理成果。 为了更好地帮助省内煤矿防治水技术力量较薄弱的单位提升煤矿防治水工作水 平和技术水平,推动煤矿企业查清水文地质条件、水害威胁现状以及水患严重程度,明确水害防范重点,提前采取针对性治理措施,以便更有效地保障煤矿安全生产。山西省煤炭地质工程协会组织相关企业及专家依据山西省各大煤炭集团及相关企业有关煤矿防治水的一些管理文件、企业标准、经验总结,按照国家团体标准的编制要求,将一些针对性强、经过多数煤矿技术人员验证有可操作性、煤矿防治水普遍适用、工作方法可重复的一些管理文件、企业标准、经验总结,汇总编辑成为协会团体标准,便于推荐给相关单位参考使用。 本标准附录A《工作面探放水总结报告编写提纲》是标准的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山西省煤炭地质工程协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主编单位: 本标准参编单位: 木标准主要起草人员: 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员: 本标准为首次制定。 井下探放水总结报告编写细则 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工作面探放水总结报告编制的基本规定、报告包括内容和 要求,适用于相关编制单位在编制工作面探放水总结报告时参考。规范性引用文件2仅所注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包括所有的其最新版本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煤矿井下探放水管理制度

煤矿井下探放水管理制度 第一章探放水原则 井下所有的掘进、回采工作面,在掘进、回采前必须进行探放水工作后,方可进行掘进、回采。 第二章探放水设计编制 1、探放水设计的原则 (1)探放水钻孔应按巷道的设计方向在水平面和垂直面内呈扇形成组布置,钻孔设计要兼顾垂直和水平方向。 (2)应采取自上而下的顺序设计施工钻孔。 (3)一般不得将钻孔终孔落点设计在老巷、老空易受淤泥(煤)堵塞的地方。 2、由地测科进行探放水设计。探放水设计,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实施。 3、《煤矿防治水规定》规定的9种探水区域,必须严格执行探放水规定。设计中要明确探水警戒线,应制定防止瓦斯和其他有害气体危害等安全措施。探放水钻孔的布置和超前距离,应当根据水头高低、煤(岩)层厚度和硬度等确定。 第三章探放水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编制 由专业探放水队伍根据《探放水设计》、《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编制探放水安全技术措施。探放水施工安全技术措施要求:保证探放水施工作业安全,保证探放水效果。

第四章探放水施工 1、探放水工作由专业探放水队伍完成。 2、探放水前,施工队组要在现场准备好堵水材料如、木楔、棉纱、黄泥等材料,必须将堵水材料用专用工具箱存放并悬挂材料管理牌板,该工具箱要求距工作面不超过50m。 3、探放水前,由巷道所属队组将探放水设备及材料运输至探放水地点,并进行妥善保管。 4、探放水前,钻探队负责将瓦斯便携仪、一氧化碳检测仪按要求悬挂,并准备钻头、钻杆、送水器等探放水材料,现场进行施工。施工队组负责将电和风、水管路进行连接,保证探放水工作能够顺利开展。 5、探水施工 (1)探水过程中钻孔的开孔、下孔口管、耐压试验、即将透采空积水区等关键环节,探放水队伍必须及时通知地测科。 (2)探放水设计中明确要求采取岩芯的,探水过程中施工队伍要做好岩芯的采取和编录工作,每班必须将钻探情况以书面形式送交地测科,并经专业技术人员签字确认,存档备查。地测科要及时整理、分析探水资料,适时调整探水设计。 (3)在有孔口管的钻孔施工中,钻至孔口管设计位置时,要下好孔口管,进行耐压试验,达到设计要求后方可继续钻进;并在未见含水层或积水前,将水闸阀安好,否则不准钻透积水区。(4)钻进中发现异常或有透水征兆时,应当立即停止钻进,但不得

煤矿探放水工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及考核要求

附件 煤矿探放水工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及考核要求 (征求意见稿) 1 范围 本大纲规定了煤矿探放水工的基本条件、安全技术培训(以下简称培训)大纲和安全技术考核(以下简称考核)要求。 本大纲适用于煤矿探放水工的培训和考核。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2.1 《煤矿安全规程》。 2.2 《煤矿防治水规定》。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煤矿探放水工water prospecting & draining man in coal mine 从事煤矿井下探放水钻孔施工、封孔、水文地质参数收集与分析、探放水过程中的观测与记录等工作的专职人员。

4 基本条件 4.1 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4.2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探放水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4.3 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5 培训大纲 5.1培训要求 5.1.1应按照本大纲的规定对煤矿探放水工进行培训和复审培训。复审培训周期为3年。 5.1.2培训应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侧重实际操作技能训练;应注意对煤矿探放水工进行职业道德、安全法律意识、安全技术知识的教育。 5.1.3通过培训,煤矿探放水工应掌握煤矿安全生产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 5.2培训内容 5.2.1 煤矿安全生产理论知识 5.2.1.1 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规章制度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a) 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等; b) 煤矿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权利和义务; c) 煤矿安全管理制度; d) 劳动保护制度和工伤保险管理制度等。

井下探放水技术规定

附件 井下探放老空水技术要求 1.老空水探放原则 对于采掘工作面受老空水害影响的矿井,应当坚持“预测预报、探掘分离、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进行探放水。 除了要遵循上述原则外,探放老空水还应遵循以下具体原则: (1)主动探放的原则。当老空区上方(地面或井下)不存在重要建筑物、老空水与地表水体及煤系含水层水力联系不密切,老空积水体压覆的大量煤炭资源急待开采时,应采取主动探放原则,将该部分老空区积水疏干,以彻底解除水患。 (2)先隔离后探放的原则。包括两种情况:一是老空区水与地表水有密切水力联系,接受降水和地表水补给;或老空区的积水量大,不易疏干。为避免矿井增加长期排水费用,应先设法隔断老空积水补给源或减少老空区补给水量,然后再进行探放水。二是煤层松散或节理发育,采掘工作已邻近积水区,直接探放水有安全隐患时,应先修筑隔水墙,并预埋套管,在墙外进行探放水 如果隔断老空区补给水源有困难而无法进行有效的疏放,必须留设防水煤(岩)柱,与生产区隔开,待条件成熟后再进行处理。 (3)先降压后探放的原则。对水量大、水压高的老空积水区,

应本着从高处向低处分段、逐步探放的原则,降低老空区水压; 或先从煤层顶底板岩层打放水钻孔,把水压降至安全值后,然后 再沿煤层打探水钻孔。 (4)先堵后探放的原则。当老空区积水与强含水层水或其他 水体 存在密切的水力联系,且补给量较大时,应先封堵老空水与 其他水体的水力联系通道,然后再进行探放水。 2. 老空水“三线” 当采掘工作面接近老空积水区时,为防止老空水透水,确保 米掘工作和人身安全,需将老空积水区的积水范围、水位标咼、 积水量等资料填绘在采掘工程图上。经过分析划出三条界线,即 图1积水线、探水线和警戒线示意图 1—积水线(采空边界);2—探水线;3—警戒线 积水线: 即老空区、小窑采空区的积水范围。是根据地质调 查、物探、钻探等探查结果圈定的老空积水边界线。 探水线:根据积水区的位置、范围、地质及水文地质条件及 —4 其资料可靠程度、采空区和巷道受矿山压力破坏情况等因素确定。 具体有如下规定: 积水线、探水线、和警戒线,简称“三线” +450m +440m +430m (图O +500m +490m +480m +470m +460m 积水线(采空边 界) 探水线 警戒线

煤矿探放水管理制度

煤矿探放水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严格执行“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探放水原则,确保矿井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探水线、警戒线的规定 1、井下积水区必须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按规定标出积水线、探水线、警戒线位置,井下探放水必须从探水线开始进行探水前进。 2、探水线应根据积水区的位置、范围、水文地质条件及资料的可靠程度以及采空区、巷道受矿山压力破坏的情况等因素确定。 3、对本矿井开采的老空、老巷、水窝等积水区,有较可靠的图纸作依据,探水线至积水线的最小距离为40m,警戒线由探水线平行外推20m划定。 4、对虽有一定图纸资料作参考,但不能确定积水区边界位置的,探水线至推断的积水区边界的最小距离不得小于100m,警戒线由探水线平行外推50m划定。 5、积水区资料不清楚,依靠调查分析判别的,探水线至推断的积水区边界的最小距离不得小于150m,警戒线由探水线平行外推80m划定。 6、对水压小于1MPa,已知断层的探水线,由断层所留设的防水煤柱至少向外推20m作为探水线。 7、石门将揭露含水层时,探水线至含水层的水平最小

距离不得小于20m,垂直距离应根据水压和隔水层的岩性等资料综合分析确定其最小距离。 第三条探放水设计要求 1、说明探放水地区的积水范围、积水量和水压,并确定探水线。 2、介绍探放水地区的地质和水文地质情况。 3、说明探放水巷道的位置、断面规格、支护形式、水沟及巷道坡度等情况。 4、确定探水钻孔的超前距离。 5、确定探水钻孔的孔数;各个钻孔的方位、倾角、深度、孔径; 6、水量较大时,钻孔要在钻进10m之前,安装灵活可靠的抗压能力在1MPa以上的水闸门,防止出水后水量难以控制。 7、孔口套管必须用水泥注浆固孔,而且必须进行耐压试验。耐压试验不小于4MPa,稳定时间大于30分钟。 8、提供积水区平面图、探水钻孔布置图、通风系统图和避灾路线图。 9、探放水设计应满足《井下探放水技术规范》(MT/T632-1996)要求。 第四条探放水安全技术措施 1、探放水前的安全准备工作 (1)探放水前对排水设备进行彻底检查,探放水过程中要有专人维护、保证正常排水。

煤矿探放水制度(新版)

煤矿探放水制度(新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enterprise production management. The object is the stat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all people, objects and environments in production.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990

煤矿探放水制度(新版)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第二百八十五条的规定,矿井做好水灾分析预报,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探放水原则。我矿现行的采掘工作面都位于-150m水平采空区的下部,水源主要为煤层顶板含水层引起的老空积水(活水源)。并且这一水体直接威胁着现采矿工作面的安全,所以进行探放水工作已成为目前当务之急。结合我矿的实际,特制定此探放水制度,要求施工人员严格按此执行: 一.我矿的水害源为水源主要为煤层顶板含水层引起的老空积水。根据《规程》规定,必须采用钻机探放水。在探放水之前,首先要分析查明水害源的空间位置、积水量及水压,以此确定探水线。探水前总工程师负责制定专门的探放水设计,并报矿长审批,比较重要的探放水工作必须报公司领导审批。

二.为了防止探放水时水压过大,在探放水钻进之前,必须安好孔口管和控制闸,进行耐压实验,达到设计承受的水压后,方可继续钻进。在安装钻机前,必须有探水孔的设计,并明确探水孔的位置、方位、角度、深度及钻孔的数目。 三.孔口管开孔的孔位应选择在煤(岩)比较完整的地方。开孔直径应比空口管的外径大15-30mm,钻进到预定深度后停止钻进。然后用固定架焊在孔口管底部,再将孔口管下入孔内使其固定,不使下滑。再用水玻璃固定,待其凝固后进行耐压实验。 四.探放水时探水孔必须打中老空水体,并要监视放水的全过程。钻孔放水前,必须估计出水量。根据矿井排水能力和水仓容量控制放水流量。放水时应设专人检测钻孔出水情况,测定水量、水压,做好记录。若水量突然变化,必须及时处理,并立即报告矿调度室。 五.安全技术措施: 1、探水前,必须做好排水设备的检修工作,确保正常排水。 2、做好巷道、水沟、水仓的清理工作,确保水流畅通和水量的

井下探放水技术规范

井下探放水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煤矿井下探放水的原则,探放水工程设计内容,探水钻孔布置及其施工的技术要求,探放水的安全技术措施等。 本标准适用于井工开采的矿井。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发布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煤矿安全规程煤炭工业部(1992) 矿井水文地质规程煤炭工业部(1984) 煤矿防治水工作条例煤炭工业部(1993) 3 探放水原则 “每一个矿井必须作好水害分析预报,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探水原则”(见《煤矿安全规程》第259条)。“采掘工作面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确定探水线,进行探水”(见《煤矿安全规程》第260条)。 3.1 3.1、3.5、3.6、3.7、3.8各条分别按《煤矿安全规程》第260条的一、五、六、七、九款的规定执行。 3.2 接近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地段,并有出水征兆时。 3.3 接近含水层、导水或可能导水的断层带或裂隙密集带、溶洞和陷落柱时。

3.4 打开防水隔离煤柱前。 4 探放水工程设计内容 探放水工程设计应包括以下内容: 4.1 探放水的采掘工作面及周围的水文地质条件、水害类型、水量及水压预计。 4.2 探放水巷道的开拓方向、施工次序、规格和支护方式。 4.3 探放水钻孔组数、个数、方向、角度、深度、孔径、施工技术要求和采用的超前距、帮距及探水线确定。 4.4 探放钻孔孔口安全装置及耐压要求等。 4.5 探放水施工与掘进工作的安全规定。 4.6 受水威胁地区信号联系和避灾路线。 4.7 通风措施和瓦斯检查制度。 4.8 防排水设施,如水闸门、水闸墙、水仓、水泵、管路、水沟等排水系统及能力的安排。 4.9 水情及避灾联系汇报制度和灾害处理措施。 4.10 钻窝设计、探放水孔布置的平面图、剖面图等。 5 探水线确定 5.1一般应沿老空积水线或老空边界平行外推60~150m,定为老空的探水线。 5.2用式(1)求得α值确定的界线,定为探放含水层水、断层水的探水线。

煤矿探放水管理制度

编号:SY-AQ-05368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WORD文档/ A4打印/ 可编辑 煤矿探放水管理制度 Management system of water exploration and drainage in coal mine

煤矿探放水管理制度 导语:进行安全管理的目的是预防、消灭事故,防止或消除事故伤害,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在安全管 理的四项主要内容中,虽然都是为了达到安全管理的目的,但是对生产因素状态的控制,与安全管理目的关 系更直接,显得更为突出。 1、为了加强水害防治技术管理,给防治水工作提供有力的技术指导,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及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文件、规定等,结合我矿水文地质条件的特点制定本制度。 2、各级领导及各工种的从业人员必须执行《防治水岗位责任制》。执行《黄岩汇煤矿防治水管理规定》的各项措施。 3、成立抢险队伍,负责本矿的抢险救灾工作。 4、必须采用观测、物探、钻探、化探等方法,解决本矿生产中的水害问题,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保障。 2、防治水工作应当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掘”的原则,采取防、堵、疏、排、截的综合治理措施。 认真落实《水患停产撤人制度》。 3、在矿井施工期间应收集齐全有关本矿井水文地质资料,根据矿井

水文地质资料进行编制年度防治水计划及水文地质预测预报。 4、在施工期间进行注浆、及探放水时必须编制切实可行的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5、对井下涌水观测应每月不少于三次,并将观测资料收集、整理、档存作为防治水工作基础资料。 6、每次降大到暴雨后应及时观测井下水文变化情况,并做好观测记录。 7、对职工进行防治水知识的教育和培训,保证职工具备必要的防治水知识,提高防治水工作的技能和抵御水灾的能力。 8、推广使用防治水的新技术、新装备和新工艺的实施,提高防治水工作的科技水平。 这里填写您的公司名字 Fill In Your Business Name Here

井下探放水技术规范MT T632 1996

井下探放水技术规范MT T632 1996 井下探放水技术规范MT/T632-1996 2010年12月27日 本标准是根据《煤矿安全规程》(1992)、《矿井水文地质规程》(1984)以及《煤矿防治水工作条例》(1993)的有关规定,结合煤矿生产实际需要制订的煤炭行业标准。矿井建设和生产过程中进行探放水工程设计,施工设计应以本标准为技术依据。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是提示的附录。 本标准由煤炭工业部科技教育司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煤炭科学研究总院西安分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景海。 本标准委托煤炭科学研究总院西安分院负责解释。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煤矿井下探放水的原则,探放水工程设计内容,探水钻布置及其施工的技术要求,探放水的安全技术措施等。孔 本标准适用于井工开采的矿井。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发布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每一个矿井必须作好水害分析预报,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探水原则"(见《煤矿安全规程》第259条)。"采掘工作面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确定探水线,进行探水"(见《煤矿安全规程》第260条)。

3(1 3(1、3(5、3(6、3(7、3(8各条分别按《煤矿安全规程》第260条的一、五、六、七、九款的规定执行。 3(2 接近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地段,并有出水征兆时。 3(3 接近含水层、导水或可能导水的断层带或裂隙密集带、溶洞和陷落柱时。 3(4 打开防水隔离煤柱前。 4 探放水工程设计内容 探放水工程设计应包括以下内容: 4(1 探放水的采掘工作面及周围的水文地质条件、水害类型、水量及水压预计。 4(2 探放水巷道的开拓方向、施工次序、规格和支护方式。 4(3 探放水钻孔组数、个数、方向、角度、深度、孔径、施工技术要求和采用的超前距、帮距及探水线确定。 4(4 探放钻孔孔口安全装置及耐压要求等。 4(5 探放水施工与掘进工作的安全规定。 4(6 受水威胁地区信号联系和避灾路线。 4(7 通风措施和瓦斯检查制度。 4(8 防排水设施,如水闸门、水闸墙、水仓、水泵、管路、水沟等排水系统及能力的安排。 4(9 水情及避灾联系汇报制度和灾害处理措施。 4(10 钻窝设计、探放水孔布置的平面图、剖面图等。 5 探水线确定 5(1 一般应沿老空积水线或老空边界平行外推60,150m,定为老空 的探水线。 5(2 用式(1)求得a值确定的界线,定为探放含水层水、断层水的探水线。

井下探放水管理制度流程

精心整理 探放水管理制度 为了贯彻执行《矿山安全规程》及公司的探放水相关规定,认真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有效开展我公司矿井水害防治工作,防止重特大水害事故发生,保障职工生命安全,查清所有采掘进区域内的积水、采空区、1 2 3456二、探放水规定: 1.必须坚持“有掘必探、有采必探、先探后掘、先探后采”的探放水原则。落实“有疑必停、有险必撤”的措施,采取“防、堵、疏、排、截”的综合治理措施,在进行采掘工作时,都要坚持超前探水。 2.矿井进行新采区开拓或掘进新工作面时,必须提前论证是否需要进行探放水,

对需要进行探放水的要进行探放水设计。探放水设计要符合相关的要求,并经研究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 3.探放水工作要严格按设计进行施工。对发现的新问题重新制定措施,并经全体审批人员重新审核,方可执行。 4.探放水前,所有参加探放水人员必须熟知必要的安全措施和避灾路线。一旦发现异常,迅速按避灾路线撤出。 5 6 7 1 1) 2) ① ②地测组对打钻记录要进行认真分析排查,如发现不合格钻孔要及时通知探放水队补打、重打钻孔,重新提供新的打钻参数,必要时要进行跟班指导,进一步的控制巷道前方的地质情况。 2.探放水资料分析制度 1)探放水队各班、组长和验收员要对探水、放水全过程进行记录。对探水、放水过程中的钻孔情况、涌水征兆、涌水量、巷道变化等情况及时与调度室、地测组汇

报。 2)探放水队技术员对每班探放水情况、打钻记录表进行核对,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 3)对发现的钻孔个数、方向、角度、深度等不符合工作面探放水设计要求的钻孔要查清原因,并及时进行补钻、加深,做好记录。 4) 5) 6) 3 1) 作业。 2) 3) 4)探放水队在施工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向地测组汇报,地测组组织制定整改措施,由地测组长审核签字,总工程师组织审定签字后,由探放水队组织施工。 四、探掘公示、日报、验收及审批 1.探放水队要根据各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中的探放水规定和措施进行探放水工作,并在井下探放水牌上填写清楚钻孔的特征。

探放水管理制度

探放水管理制度 为确保探放水工作的顺利进行,防止煤矿突水事故的发生,根据《煤矿安全 规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矿井必须做好水害分析预报,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的探放水原则。 2.井下物探由生技科组织实施,编制物探通知书,由总工程师审批后报相关部门,下发施工队。 3.井下需钻探进行探放水的停掘探水通知书及钻探后允许掘进通知书由生技科编制,矿生技科报总工程师、分管矿长,送安监科、调度室、通风科、生技科,下发施工队。 4.井下有疑的掘进工作面均用物探方法进行探水,由地质测量科物探组进行探测,无异常时,下发允许掘进通知书。对物探发现有异常情况,必须再进行两次物探进行检验,必须结合现有资料进行综合分析,无异常后方下发允许掘进通知书。必要时,按相关规定进行钻探探水。 5.井下在施工前均要编制探放水设计。钻放水设计(措施)必须经总工程师审批后执行。探放水设计一般要遵循以下原则,特殊地段可根据施工地点的具体情况加以修正。 (1)探水距离不小于40m,超前距离不小于30m,允许掘进距离为探水有效距离减去超前距离。 ( 2)每次施工探水孔不少于三个。 (3)开孔孔径为108mm,施工10m后下89mm套管,长度不小于10m, 套管周围用水泥进行封闭,前端装闸阀。待套管完全凝固后方可使用直径42mm 的钻杆继续施工至设计位置, 探水钻孔除兼作堵水或者疏水用的钻孔外, 终孔孔径一般不得大于75 mm。 ( 4)钻孔按设计完成后,无异常、无出水,由生技科上报探水总结,总工程师下达允许掘通知书。待到下次掘水位置时, 再按设计进行下一次探水。若出现异常,应立即向调度室汇报,采取有效措施后方可掘进。 ( 5)井下探放水应当使用专用的探放水钻机。严禁使用煤电钻探放水。 ( 6)探放老空水、陷落柱水和钻孔水时,探水钻孔成组布设,并在巷道前方的水平面和竖直面内呈扇形。钻孔终孔位置以满足平距3 m 为准,厚煤层内各孔终孔的

井下探放水技术规范

井下探放水技术规范 前言 本标准是根据《煤矿安全规程》(1992)、《矿井水文地质规程》(1984)以及《煤矿防治水工作条例》(1993)的有关规定,结合煤矿生产实际需要制订的煤炭行业标准。矿井建设和生产过程中进行探放水工程设计,施工设计应以本标准为技术依据。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是提示的附录。 本标准由煤炭工业部科技教育司提出。 本标准由煤矿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煤炭科学研究总院西安分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景海。 本标准委托煤炭科学研究总院西安分院负责解释。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煤矿井下探放水的原则,探放水工程设计内容,探水钻孔布置及其施工的技术要求,探放水的安全技术措施等。 本标准适用于井工开采的矿井。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发布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煤矿安全规程煤炭工业部 (1992) 矿井水文地质规程煤炭工业部 (1984) 煤矿防治水工作条例煤炭工业部 (1993) 3 探放水原则 “每一个矿井必须作好水害分析预报,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探水原则”(见《煤矿安全规程》第259条)。“采掘工作面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确定探水线,进行探水”(见《煤矿安全规程》第260条)。 3.1 3.1、3.5、3.6、3.7、3.8各条分别按《煤矿安全规程》第260条的一、五、六、七、九款的规定执行。 3.2 接近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地段,并有出水征兆时。 3.3 接近含水层、导水或可能导水的断层带或裂隙密集带、溶洞和陷落柱时。3.4 打开防水隔离煤柱前。 4 探放水工程设计内容 探放水工程设计应包括以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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