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管理小组管理办法.pdf

质量管理小组管理办法.pdf
质量管理小组管理办法.pdf

湖南省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全

湖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84号) 《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于2007年7月28日经湖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7年7月28日 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条例。 交通、水利等专业工程以及单建人防工程的质量和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 生产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水利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法定职责,负责有关专业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第四条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工程监理、检验检测、施工等相关单位,应当落实责任制度,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负责。 勘察、设计、工程监理、检验检测、施工等单位的执业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并在规定的业务范围内从事活动,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执业。 第五条鼓励推广应用符合安全、环保和节能要求的工程建设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技术。禁止使用危及施工安全、使用安全的材料、工艺和设备。 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负责发布推广应用和淘汰使用的工程建设材料、工艺、设备和技术的目录。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优质工程和安全文明施工激励机制,对提高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水平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建设单位的责任和义务 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将建设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并以书面合同形式明确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责任及措施。 建设单位应当向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工程监理、检验检测、施工等单位提供建设工程有关原始资料。原始资料必须真实、准确、齐全。

城市设计管理办法(2017年06月01日实施)

城市设计管理办法 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5号 《城市设计管理办法》已经第33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部长 陈政高 2017年3月14日 城市设计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提高城市建设水平,塑造城市风貌特色,推进城市设计工作,完善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城市、县人民政府所在地建制镇开展城市设计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城市设计是落实城市规划、指导建筑设计、塑造城市特色风貌的有效手段,贯穿于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全过程。通过城市设计,从整体平面和立体空间上统筹城市建筑布局、协调城市景观风貌,体现地域特征、民族特色和时代风貌。 第四条开展城市设计,应当符合城市(县人民政府所在地建制镇)总体规划和相关标准;尊重城市发展规律,坚持以人为本,保护自然环境,传承历史文化,塑造城市特色,优化城市形态,节约集约用地,创造宜居公共空间;根据经济社

会发展水平、资源条件和管理需要,因地制宜,逐步推进。 第五条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全国城市设计工作。省、自治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设计工作。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设计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充分利用新技术开展城市设计工作。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建立城市设计管理辅助决策系统,并将城市设计要求纳入城市规划管理信息平台。 第七条城市设计分为总体城市设计和重点地区城市设计。 第八条总体城市设计应当确定城市风貌特色,保护自然山水格局,优化城市形态格局,明确公共空间体系,并可与城市(县人民政府所在地建制镇)总体规划一并报批。 第九条下列区域应当编制重点地区城市设计: (一)城市核心区和中心地区; (二)体现城市历史风貌的地区; (三)新城新区; (四)重要街道,包括商业街; (五)滨水地区,包括沿河、沿海、沿湖地带; (六)山前地区; (七)其他能够集中体现和塑造城市文化、风貌特色,具有特殊价值的地区。 第十条重点地区城市设计应当塑造城市风貌特色,注重与山水自然的共生关系,协调市政工程,组织城市公共空间功能,注重建筑空间尺度,提出建筑高度、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17(全文)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17(全文)不论是建筑还是施工企业,不管你是任何单位,安全工作是第一位的。搞好安全工作,是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前提和保证,是提高职工生活水平、促进企业和谐稳定发展的基础。下面是语文迷小编整理的,欢迎大家阅读!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全生产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国境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必须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第三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四条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及其他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依法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 第五条国家鼓励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和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推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科学管

理。 第六条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建设单位因建设工程需要,向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查询前款规定的资料时,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应当及时提供。 第七条建设单位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 第八条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 第九条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 第十条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提供建设工程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 依法批准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日,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当将拆除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

word版质量管理小组活动准则TCAQ10201-2020

质量协会团体标准 T/CAQ 10201—2020 代替T/CAQ 10201—2016 质量管理小组活动准则 Criteria for quality control circle activity 2020-06-06 实施2020-03-06 发布 中国质量协会发布

T/CAQ 10201—2020 目次 前言......................................................................................... i n 引言........................................................................................ IV 1范围. (1) 2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术语和定义 (1) 4活动程序要求 (1) 4.1问题解决型课题 (1) 4.1.1总则 (1) 4.1.2选择课题 (2) 4.1.2.1课题来源 (2) 4.1.2.2选题要求 (2) 4.1.3 现状调査 (2) 4.1.4设定目标 (3) 4.1.4.1目标来源 (3) 4.1.4.2目标设定依据 (3) 4.1.4.3目标设定要求 (3) 4.1.5目标可行性论证 (3) 4.1.6 原因分析 (3) 4.1.7确定主要原因 (3) 4.1.8制定对策 (4) 4.1.9对策实施 (4) 4.1.10 效果检査 (4) 4.1.11制定巩固措施 (4) 4.1.12总结和下一步打算 (4) 4.2创新型课题 (4) 4.2.1总则 (4) 4.2.2选择课题 (5) 4.2.2.1课题来源 (5) 4.2.2.2选题要求 (5) 4.2.3设定目标及目标可行性论证 (5) 4.2.3.1 设定目标 (5) 4.2.3.2目标可行性论证 (5)

城市设计管理办法(2017年6月1日起施行)

城市设计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5号 《城市设计管理办法》已经第33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部长陈政高 2017年3月14日 第一条为提高城市建设水平,塑造城市风貌特色,推进城市设计工作,完善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城市、县人民政府所在地建制镇开展城市设计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城市设计是落实城市规划、指导建筑设计、塑造城市特色风貌的有效手段,贯穿于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全过程。通过城市设计,从整体平面和立体空间上统筹城市建筑布局、协调城市景观风貌,体现地域特征、民族特色和时代风貌。 第四条开展城市设计,应当符合城市(县人民政府所在地建制镇)总体规划和相关标准;尊重城市发展规律,坚持以人为本,保护自然环境,传承历史文化,塑造城市特色,优化城市形态,节约集约用地,创造宜居公共空间;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资源条件和管理需要,因地制宜,逐步推进。 第五条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全国城市设计工作。 省、自治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设计工作。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设计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充分利用新技术开展城市设计工作。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建立城市设计管理辅助决策系统,并将城市设计要求纳入城市规划管理信息平台。

第七条城市设计分为总体城市设计和重点地区城市设计。 第八条总体城市设计应当确定城市风貌特色,保护自然山水格局,优化城市形态格局,明确公共空间体系,并可与城市(县人民政府所在地建制镇)总体规划一并报批。 第九条下列区域应当编制重点地区城市设计: (一)城市核心区和中心地区; (二)体现城市历史风貌的地区; (三)新城新区; (四)重要街道,包括商业街; (五)滨水地区,包括沿河、沿海、沿湖地带; (六)山前地区; (七)其他能够集中体现和塑造城市文化、风貌特色,具有特殊价值的地区。 第十条重点地区城市设计应当塑造城市风貌特色,注重与山水自然的共生关系,协调市政工程,组织城市公共空间功能,注重建筑空间尺度,提出建筑高度、体量、风格、色彩等控制要求。 第十一条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风貌保护相关控制地区开展城市设计,应当根据相关保护规划和要求,整体安排空间格局,保护延续历史文化,明确新建建筑和改扩建建筑的控制要求。 重要街道、街区开展城市设计,应当根据居民生活和城市公共活动需要,统筹交通组织,合理布置交通设施、市政设施、街道家具,拓展步行活动和绿化空间,提升街道特色和活力。 第十二条城市设计重点地区范围以外地区,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条件,依据总体城市设计,单独或者结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等开展城市设计,明确建筑特色、公共空间和景观风貌等方面的要求。 第十三条编制城市设计时,组织编制机关应当通过座谈、论证、网络等多种形式及渠道,广泛征求专家和公众意见。审批前应依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0日。 城市设计成果应当自批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政府信息网站以及当地主要新闻媒体予以公布。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施行时间 2003年11月24日公布,2004年2月1日起施行。 共8 章71 条。 二、建筑工程安全事故等级的划分 2007 年6月1日起施行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 理条例》对生产安全事故作出了明确的分类。 根据生产安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 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 人以上死亡,或者100 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 亿元以 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 人以上30 人以下死亡,或者50 人以上100 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 万元以上1 亿元以 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 人以上10 人以下死亡,或 者 10 人以上50 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 万元以上5000 万 元以 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 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 人以

下重伤,或者1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注:“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三、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

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责任 一)主要负责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21 条第1 款的规定, 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在这里,“主要负责人”并不仅限于施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而是指对施工单位全面负责,有生产经营决策权的人。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施工 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方面的主要职责包括: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2、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 4、对所承建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产 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二)项目负责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21 条第2 款规定, 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应当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 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应当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 员担任。“相应执业资格” 目前指建造师执业资格。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21 条的规定,项目负责人的安全责任主要包括:

质量管理小组活动准则

引言 0.1总则 为指导组织员工遵循科学的活动程序,运用质量管理理论和统计方法,有效开展质量管理小组活动,特制定本标准。 质量管理小组是各岗位员工自主参与质量管理、质量改进和创新的有效形式。开展质量管理小组活动时提高员工素质、激发员工积极性和创造性,改进质量、降低消耗、提升组织绩效的有效途径。 资料性附录为质量管理小组应用常用统计方法及活动现场、成果发表评审提供参考。附录A为质量管理小组活动常用统计办法汇总表,附录B为质量管理小组活动评审表。 0.2基本原则 质量管理小组活动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a)全员参与 组织内的全体员工自愿组成、积极参与群众性质量管理活动,小组活动过程中应充分调动、发挥每一个成员的积极性和作用。 b)持续改进 为提高员工队伍素质,提升组织管理水平,质量管理小组应开展长期有效、持续不断的质量改进和创新活动。 c)遵循PDCA循环 为有序、有效、持续地开展活动并实现目标,质量管理小组活动遵循策划(Plan,P)、实施(Do,D)、检查(Check,C)、处置(Action,A)程序开展适宜的活动,简称PDCA循环。 d)基于客观事实 质量管理小组活动中的每个步骤应基于数据、信息等客观事实进行调查、分析、评价与决策。 e)应用统计方法 质量管理小组活动中应正确、恰当地应用统计方法,对收集的数据和信息进行整理、分析、验证,并作出结论。 图1 质量管理小组活动基本原则示意图

质量管理小组活动准则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质量管理小组活动程序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组织员工开展质量管理小组活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000 质量管理体系基础和术语 3 术语和定义 GB/T 19000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质量管理小组 quality control circle 由生产、服务及管理等工作岗位的员工自愿结合,围绕组织的经营战略、方针目标和现场存在的问题,以改进质量、降低消耗、改善环境、提高人的素质和经济效益为目的,运用质量管理理论和方法开展活动的团队。 注:质量管理小组亦称QC小组。 3.2 活动程序 activity procedures 遵循PDCA循环开展质量管理小组活动的步骤。 3.3 问题解决性课题 problem-solving project 小组针对已经发生不合格或不满意的生产、服务或管理现场存在的问题进行质量改进,所选择的质量管理小组课题。 注:问题解决性课题包括现场型、服务型、攻关性、管理型4种类型。 a)现场型:以稳定生产工序质量,改进产品、服务、工作质量,降低消耗,改善现场环境等为选题范围的课题。 b)服务型:以推动服务工作标准化、程序化、科学化,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益为选题范围的课题。 c)攻关型:以解决技术关键问题为选题范围的课题。 d)管理型:以提高工作质量,解决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高管理水平为选题范围的课题。 3.4 创新性课题 innovative project 小组针对现有的技术、工艺、技能和方法等不能满足实际需求,运用新的思维研制新产品、服务、项目、方法,所选择的质量管理小组课题。

四川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办法

四川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办法 四川省人民政府令2007年第208号 《四川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办法》已经2007年2月12日四川省人民政府第11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7年7月1日施行。 省长:蒋巨峰 二○○七年四月三日 四川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和审批程序,保障城市规划的有效实施,根据城市规划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设市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审批和实施,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是指以经过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为依据,对城市建设用地的使用性质、使用强度和道路、工程管线、公共配套设施及空间环境等作出控制要求的规划。 第四条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组织编制、实施和管理工作;市(州)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县(市、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对控制性详细规划实行城乡规划委员会审议制度。市、县人民政府的城乡规划委员会由城市人民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代表、专家和公众代表组成。 市、县城乡规划委员会工作规程,由省人民政府另行规定。 第六条城市规划督察员应当对派驻地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审批、调整和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督察。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城乡规划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障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和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二章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 第八条设市城市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

武汉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

武汉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 【颁布单位】湖北省人大常委会 【颁布日期】 19910703 【实施日期】 19910703 1991年5月30日湖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章名】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城市规划的编制和审批 第三章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规划管理 第四章建设用地规划管理 第五章建筑规划管理 第六章城市市政、公用和其他工程设施规划管理 第七章监督与检查 第八章处罚 第九章附则 【章名】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实现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适应城市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合理地制定和保证实施城市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制定和实施本市城市规划,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各项建设,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本办法。 本市城市规划区分为市规划区和建制镇规划区。市规划区包括市区以及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历史文化遗址及重要交通设施、基础设施和其他建设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建制镇规划区包括镇区、近郊区以及本镇行政区域内其他应当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

。 第三条城市建设应当按照严格控制市区规模、合理发展小城镇的方针,逐步形成本市市区、重要城镇和其他小城镇协调发展的市域城镇体系,促进生产力和人口的合理布局。 第四条城市规划区内的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服从规划管理。 在城市规划区内实行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制度。 第五条本市城市规划管理工作在市人民政府领导下,实行统一管理。市城市规划管理局是本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的城市规划管理。 市区城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在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领导下,按照规定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规划管理。 郊区、县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指导下,按照规定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规划管理。 第六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遵守城市规划的义务。 【章名】第二章城市规划的编制和审批 第七条本市城市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市区应当在总体规划基础上编制分区规划。 第八条编制城市规划必须从实际出发,科学预测城市远景发展的需要;应当使城市的发展规模、速度、建设标准、定额指标等与国家和本市的经济技术发展水平相适应。 编制城市规划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防止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加强江河湖泊等水体的保护,注重绿化和城市景观; (二)有利生产,方便生活,促进流通,繁荣经济,促进科学技术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 (三)符合城市防洪、排渍、防火、防爆、防泥石流、抗震、治安、交通、人民防空等要求,制定相应的规划或者措施;

企业制造部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企业制造部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一、总则 1、为加强制造部生产工作中的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公司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有关劳动保护的法令、法规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条例。 2、制造部的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贯彻执行经理负责制,各级领导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3、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的车间、班组和个人要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给予严肃处理,触及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论处。 二、机构与职责 1、制造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是本部门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机构,由制造部经理和各车间、科室主要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本部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对本部门的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制订安全生产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公司的各项安全指令,确保生产安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由制造部经理担任。 2、安全生产主要责任人的划分:制造部经理是本部门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组织制订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实施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调查处理事故等工作。 3、制造部各车间、科室负责人是本部门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人。要协助制造部经理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组织处理部门安全生产日常事务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工作。

4、 安全生产科负责人要经常检查、督促车间、班组人员遵守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动力设备科负责人做好设备、工具等的安全检查工作,督促班组做好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各车间、科室负责人要及时向制造部经理报告班组的安全生产情况。做好原始资料的登记和保管工作。 5、 员工在生产、工作中要认真学习和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爱护生产设备和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及劳动保护用品。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领导,迅速予以排除。 6、安全管理网络图: 三、 1、 一般规定 ⑴、 认真学习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政策、法令、法规、制度和标准,发现违章及时制止。 ⑵、 努力学习掌握专业技术知识和安全知识,人人都要牢固树立起强烈的自主保安防护意识,在履行本职工作时,防止本人和他人发生工伤事故。 ⑶、 认真执行安全管理标准和有关管理制度,根据需要提供有

唐山市城市规划管理规定

唐山市城市规划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唐山城市规划管理,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河北省城市规划条例》、《唐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唐山市城市总体规划》以及与城市规划相关的法规、标准、规范,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唐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03-2020)确定的市区城市规划区中的路南区、路北区、高新技术开发区。凡在此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和其它工程设施的,均按本规定执行。 其他各区可参照执行。 (四)沿道路设置阳台、雨棚等地上附属设施不得突出建筑物主体2.5米,地下建(构)筑物退让道路规划红线不得小于3米。 (五)不同建筑高度组成的连续建筑,最小退让距离按最高建筑的标准执行。 (六)新建影剧院、游乐场、体育场馆、大型商场、宾馆、饭店等有大量人流、车流集散的多、低层建筑(含高层建筑中作为大型商场的裙房),其面临城市道路的主要出入口方向的建筑控制线后退道路规划红线的距离,除经批准的详细规划另有规定外,不得小于15米,并应留出临时停车或回车场地,且与城市道路相连。 建筑后退道路红线距离内应设置一定宽度的绿化带。 新建学校、幼儿园教学楼、医院住院部等主体建筑距规划道路红线20米以上。 第三十五条拟开发地块与未开发用地或规划拟改造用地相邻,其与该地块退让距离按以下掌握: (一)拟开发地块或者相邻地块已编制详细规划,按照详细规划掌握。 (二)两地块均未编制详细规划,按以下掌握: 1、在拟开发地块东、西两侧存在未开发地块,退让该侧地块边界,高层不小于10米,多层不小于6.5米。 2、在用地北侧存在未开发地块,住宅建筑退让该边界日照间距一半。 3、在用地南侧存在未开发地块,若拟建为多层住宅建筑,则退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第二章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 第六条建设单位应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 文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七条安装、拆卸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设施,须由具有相应 资质的单位承担。编制拆装方案、制定安全施工措施,并由专业技术人员现场监督。安装完毕后,安装单位自检,出具自检合格证明,并向施工单位进行安全使用说明,办理验收 手续并签字。使用达到国家规定的检测期限的,须有专业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出具安全 合格证明文件,并对检测结果负责。 第四章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 第二十一条施工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第二十四条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总承包单位应当自行完成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 总承包单位依法分包的,分包合同中应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权利、义务。总承包和分包 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分包单位应服从总承包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不服 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第二十五条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 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二十六条施工单位对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1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2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3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4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一)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二)土方开挖工程; (三)模板、脚手架工程; (四)起重吊装工程; (五)拆除、爆破工程; 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5施工单位还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第二十七条施工前,施工单位项目技术人员应当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 班组、作业人员作出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第二十八条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起重机械、用电设施、脚手架、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 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第三十五条施工单位在使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 施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验收;使用承租的机械设备的,由总承包单位、分 包单位、出租单位和安装单位共同进行验收。 施工单位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 全生产教育培训。 第三十八条施工单位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意外伤害保险费由施工单位支付。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支付意外伤害保 险费。意外伤害保险期限自建设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止。 第五章监督管理

02-武汉市城市设计管理办法

武汉市城市设计管理办法 (试行) 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 2010年9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强化城市设计的科学性和法定性,提高城市设计的执行力,规范城市设计编制管理、审批管理和应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武汉市城市规划条例》、《武汉市城乡规划编制审批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武汉都市发展区范围内组织编制、审批、调整、使用城市设计,均须遵照本办法。都市发展区以外的市行政地区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城市设计编制、审批、应用的协调工作。 远城区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城市设计编制、审批、应用的协调工作。 第二章城市设计的编制 第四条城市设计分为总体城市设计、分区城市设计和局部城市设计三个层次。 城市设计编制需遵循《武汉市城市设计技术规程》要求。 第五条重点地区应单独编制局部城市设计,其他地区的局部城市设计内容可结合控制性详细规划或规划论证编制完成。 第六条总体城市设计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 中心城区的分区城市设计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开发区的分区城市设计由其管理机构组织编制,远城区的分区城市设计由远城区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 局部城市设计由市、区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或经市、区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开发建设单位组织编制。城市设计编制机构必须具备乙级

以上(包括乙级)城市规划设计资质。 第三章城市设计的审批 第七条总体城市设计经市规划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开发区管理机构组织编制的分区城市设计经市规划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由远城区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的分区城市设计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重点地区的局部城市设计经市规划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其他地区的城市设计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备案。 第八条城市设计报送审批前,组织编制单位应将规划成果予以公示,征求相关利害关系人和公众的意见,并采取论证会、咨询会等方式征求专家意见。公示的时间不得少于30日。 组织编制单位应在报送审查、审议、审批的材料中附具意见采纳情况说明。 第四章城市设计的调整 第九条需对已批准的城市设计中控制性要求进行调整的,应由城市设计组织单位对调整的必要性和主要内容组织论证,并向原审批机关提出专题报告,经原审批机关同意后,方可组织调整。调整后的城市设计,应当按原审批程序报批。 第五章城市设计成果的管理与应用 第十条经批准的城市设计成果,应纳入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一

《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04.2.1.起施行)中 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标准”的规定: 第七条建设单位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 第十二条勘察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提供的勘察文件应当真实、准确,满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需要。 第十三条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防止因设计不合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设计单位应当考虑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在设计文件中注明,并对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提出指导意见。 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建设工程和特殊结构的建设工程,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 第十四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第三十三条作业人员应当遵守安全施工的强制性标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等。 第五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的; (二)要求施工单位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的; (三)将拆除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的。 第五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的; (二)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建设工程和特殊结构的建设工程,设计单位未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的。 第五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工程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的; (二)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者暂时停止施工的; (三)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未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 (四)未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 第五十八条注册执业人员未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责令停止执

城市设计管理办法

城市设计管理办法 (草案、规划司修改) 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了提高城市建设水平,体现城市风貌特色,促进城市规划管理和建筑设计有效衔接,全面推进和指导城市设计工作,依据《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城市设计定义)城市设计是以保护自然山水格局,传承历史文脉,规范城市空间秩序,塑造风貌特色,提升环境品质为目的,对城市形态、空间环境和景观风貌进行的设计和安排。 第三条(适用范围)制定和实施城市、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以下简称镇)的城市设计,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定位)城市设计应当作为城市规划、镇规划的组成部分,依法纳入相应城市规划、镇规划。 进行建筑设计、市政设计、风景园林设计、景观环境设计,新建、改建、扩建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应当符合城市设计。 第五条(职责划分)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市设计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设计管理工作。 第六条(公民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知悉所在城市和地区的城市设计内容,有权监督城市设计管理,并对违反城市设

计的行为进行检举。 第七条(总规阶段城市设计要求)在城市总体规划阶段,应当编制总体城市设计,基本内容可包括:明确城市风貌特色定位;确定城市总体空间格局、整体景观体系、公共空间体系;明确城市设计重点控制区分布和范围。 其中,公共空间、景观视廊和建筑高度控制基本要求、城市设计重点控制区范围和基本设计原则可以作为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 第八条(控规阶段城市设计要求)在控制性详细规划阶段,可以编制区段城市设计,基本内容可包括:城市设计区域的风貌特色定位,区段空间结构、景观系统、公共空间形态和布局、建筑设计指引等。城市设计重点控制区应当开展区段城市设计。 公共空间边界、建筑高度和退线、天际线等管控要求可以作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控制性内容。 第九条(其他城市设计内容)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以针对城市色彩、滨水地区、夜景照明、雕塑等特定要素、空间和问题编制专项城市设计或技术通则,对特定地块编制地块城市设计。 第十条(编制经费)编制城市设计所需的经费,应当纳入财政部门安排的城乡规划编制经费预算。 第十一条(组织编制)编制城市规划、镇规划,应当同时编制城市设计,并一同报批。

新版质量管理小组活动准则考试

新版质量管理小组活动准则考试 共32题 合计100分 1、巩固措施是将对策表中经过实施证明有效的措施纳入标准。 (判断题,2分) 正确 错误 2、创新课题实施结束后,可以直接进行标准化。(判断题, 2分) 正确 错误 3、问题解决型课题的经济效益计算应该包括巩固期。 (判断题,2分) 正确 错误 4、遇到必要时,小组成员可以选择做也可以不做。(判断题,2分) 正确 错误 5、每项对策实施完成的效果,应立即检查对策目标的达成情况。(判断题,2分) 正确

错误 6、简述创新型QC小组活动程序(问答题,5分) 7、简述问题解决型QC小组活动程序(问答题,5分) 8、以下哪项是质量管理小组活动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多选题,4分) A.全员参与,持续改进 B.遵循PDCA循环,以顾客关注为焦点 C.基于客观事实,应用统计方法 D.领导作用,基于客观事实 9、小组活动中所收集的数据应该具有(多选题,4分) A.真实性 B.可比性口 C.可靠性 D.客观性 10、创新型课题在对策实施时要(多选题,4分) A.按照制定的对策表逐条实施 B.每条对策实施后要确认对策目标的完成情况 C.全部对策实施后再确认对策目标的完成情况 D.确认课题目标的完成情况

11、如何提出创新型课题的总体方案(多选题, 4分) A.小组充分讨论 B.依据借鉴的内容 C.在原来技术的基础上 D.针对课题目标 12、创新型课题进行目标可行性论证时,要(多选题,4分) A.依据借鉴的相关数据进行论证 B.分析小组拥有的资源条件 C.依据事实和数据,进行定量分析与判断 D.进行理论分析 13、问题解决型课题的效果检查主要包括(多选题,4分) A.检查小组设定的课题目标是否完成 B.对策目标是否达到 C.与对策实施前的现状对比,判断改善程度 D.有效措施纳入相应标准 14、QC小组活动取得的成果类型可分为(多选题,4分) A.有形成果 B.有意义的成果 C.物质成果 D.无形成果

城市设计管理办法

城市设计管理办法 (新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办法目的)为积极稳妥推进城市设计工作,完善城市规划与建设管理,依据《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设市城市、县人民政府所在地建制镇开展城市设计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工作定位)城市设计是城市规划工作的重要内容,是落实城市规划、指导建筑设计、塑造城市特色风貌的有效手段。通过城市设计,从整体平面和立体空间上统筹城市建筑布局、协调城市景观风貌,体现城市的地域特征、民族特色和时代风貌。 第四条(工作原则)城市设计工作应当贯穿于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全过程;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符合上位规划和相关标准;应当尊重城市发展规律,坚持以人为本,保护自然环境,传承历史文化,优化城市形态,创造宜居公共空间;根据所在城市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资源条件和管理需要,因地制宜,逐步推进。 第五条(职责划分)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市设计工作的管理和指导。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设计的组织编制和实施管理工作。 第六条(总规阶段)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应当设立专门章节,确定城市风貌特色,优化城市形态格局,明确公共空间体系,建立城市景观框架,划定城市设计的重点地区。如有必要可开展总体城市设计。 第七条(重点地区划定)历史城区、历史文化街区、重要的更新改造地区,以及城市中心地区、交通枢纽地区、重要街道和滨水地区等能够集中体现和塑造城市文化、风貌特色,具有特殊价值、特定意图的地区,应当被划定为城市设计的重点地区。 第八条(重点地区的城市设计要求)重点地区必须开展城市设计,塑造景观特色,明确空间结构,组织公共空间,协调市政工程,提出建筑高度、体量、风格、色彩等控制要求,并作为该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基本依据。 应根据相关保护规划和要求,开展历史文化街区建设控制地带的城市设计,整体安排空间格局,统筹塑造风貌特色,明确新建和建筑改扩建控制要求。 应根据城市生活和公共活动需要,开展重要街道的城市设计,统筹交通组织,合理布置交通设施、市政设施、街道家具,积极拓展步行活动和绿化空间,提升街道活力和特色。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21)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2021)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enterprise production management. The object is the stat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all people, objects and environments in production.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164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21) 1、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方针,保障职工的生命和国家财产的安全,搞好工程的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工作,特制定本条例。 (1)全体施工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和安全技术规程,以及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范。 (2)施工现场必须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各级领导干部在管理生产的同时,必须负责管理安全工作。职能人员和各工种的工人,都必须在各自的范围内,或生产岗位上对安全生产负责。 (3)施工现场健全安全管理组织和网络,项目负责人任组长。生产副经理主抓安全,每个项目都要指定专职安全员专管安全工作,每个班组设一名兼职安全员。

(4)所有的项目工程开工前必须编制工程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包括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特殊脚手架设计等)和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 (5)施工现场必须严格执行技术交底制度,安全交底必须明确、具体、有针对性,并要认真做好书面记录,及时归档。 (6)台风、汛期、寒冬、高湿季节来临前,应针对季节特点、编制和落实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安全生产。 (7)严格执行《施工现场安全防火规定》,加强消防检查,严格火源管理,电、气焊必须严格执行“十不烧”的规定,严禁使用电炉和灯具取暖。施工现场必须严格招待国家及有关消防条例及危险品保管使用等各项规定,设置符合消防要求的消防设施,并保持完好的备用状态。建立消防制度,成立消防组织,加强危险品管理。 (8)现场总平面管理应有专人负责。每个职工都必须在自己的职责范围内,做到文明施工。施工现场做到场容场貌整洁,材料堆放整齐,场地平整,道路和排水通畅,危险处有醒目的安全标志. (9)施工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六大纪律。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