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引资奖励办法及申请表(1)

招商引资奖励办法及申请表(1)
招商引资奖励办法及申请表(1)

咸阳市新兴纺织工业园管委会

招商引资奖励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充分调动管委会各级干部职工以及各界人士招商引资积极性,以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到园区投资置业,加快园区建设发展步伐,根据咸阳市有关政策的规定并结合园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引进项目必须符合园区总体规划和产业定位要求,以技术含量高、产业关联度大、经济效益好、上缴税收潜力大、符合循环经济发展规律的内外资项目为主。

第三条对引进投资者在咸阳市新兴纺织工业园区内依法取得项目用地进行建设生产或购买、租赁园区厂房进行生产经营的引资者,园区管委会将给予奖励。

第四条本办法奖励对象为介绍、推荐、沟通、促成企业投资项目落户咸阳市新兴纺织工业园并建成投产的自然人或单位组织(以下统称为“引资人”)。

第五条奖励内容

(一)凡引进固定资产投资额在5000万元—3亿元工业 (投资强度200万元/亩以上)的新建项目,经管委会认定,除对企业所缴纳税收按照园区税收政策奖励外,竣工投产后对引进人按固定资产投资实际形成额一次性奖励现金10万元。

(二)凡引进固定资产投资额在3—5亿元或外资5000万美元以上(投资强度200万元/亩以上)的新建项目,经管委会认定,除对企业所缴纳税收按照园区税收政策奖励外,竣工投产后对引进人按固定资产投资实际形成额一次性奖励现金20万元另附加奖励国内旅游一次。

(三)凡引进固定资产投资额在5—10亿元或外资1亿美元以上(投资强度200万元/亩以上)的新建项目,经管委会认定,除对企业所缴纳税收按照园区税收政策奖励外,竣工投产后对引进人按固定资产投资实际形成额一次性奖励现金30万元另附加奖励轿车一辆(奖励轿车价格在10万元以上)。

(四)凡引进固定资产投资额在10亿元以上或外资亿美元以上(投资强度200万元/亩以上)的新建项目,经管委会认定,除对企业所缴纳税收按照园区税收政策奖励外,竣工投产后对引进人按固定资产投资实际形成额一次性奖励现金40万元另附加奖励商品房一套(奖励房产价格以当时平均商品房价格为准)。

(五)凡引进固定资产投资额在30亿元或外资5亿美元以上大型工业项目,奖励由园区管委会实行“一事一议”。

(六)凡引进省级以上高新技术项目、引进世界500强、年上缴税收3000万元以上、可提供就业岗位2000个以上的企业落户园区的,另给予引进人3万元至10万元特殊贡献奖。

第六条奖励兑付的条件

(一)原则上项目必须竣工投产后,方可验资并计算招商引资奖金。但对当年未能竣工投产,而固定资产投入已达到5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可按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给予50%的奖励;项目全部竣工投产后,再对剩余部分给予奖励。

(二)园区管委会在接到引资人或引荐单位提供的招商引资有效证明材料后(见附表),由招商部进行初审,对符合奖励条件的,报园区管委会办公室、财务部对项目进行联合会审,对审核通过的奖励事项,报园区管委会领导办公室批准后兑现奖励。

(三)园区管委会收到申报后,在一个月内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批,对符合奖励条件的,作出奖励决定。

(四)引资人的奖金,内资直接以人民币支付,外资按批准奖励当天的外汇牌价折算成人民币支付。

(五)奖励金在引进项目正式投产后一个月内发放。

第七条纺织工业园所属工作人员职责范围内的招商引资不属于本办法奖励范围。

第八条违反本办法,采用虚构事实等欺骗手段领取奖励的,经园区考核小组核实后,追回全部奖金,并依法追究当事人和相关负责人的法律责任。

第九条本办法由咸阳市新兴纺织工业园管委会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附:《招商引资奖励申报审批表》

招商引资奖励申报审批表

时间:年月日

·注:

1、申报者属集体的,不填写性别、民族、政治面貌、籍贯、住址、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职务。

2、引资人申报招商引资奖励时需提交下列材料:

(1)招商引资登记备案表;

(2)引资人身份证及投资者对引资人的认定证明(投资者对引资人的认定只能为一个);

(3)投资企业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验资报告复印件;

(5)投资者身份证明,提交投资者在本市注册的企业(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有效证明;

(6)投资者与园区签订的引进资金协议、合同。

招商引资奖励制度

招商引资奖励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强化招商引资工作,加快引进国内外先进技术和资金,充分调动境内外机构、单位和个人参与招商引资的积极性,营造全民招商的良好氛围,推动我县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县政府鼓励境内外机构、单位和个人引荐外地投资者来苍兴办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苍南产业导向的下列投资项目,并对引荐成功者给予奖励。 (一)生产性项目; (二)第三产业项目(房地产开发项目除外); (三)技术转让项目; (四)扶贫和公益性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外地投资者为来苍兴办投资项目的外地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第四条本办法所指的引荐者为直接介绍外地投资者来苍兴办投资项目的境内外机构、单位和个人。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的引荐,是指引荐者在项目投资方与县政府之间发挥中介作用,通过介绍、推荐和沟通,最终促成项目在我县举办成功的行为。 引荐者的责任是向项目投资方和县人民政府招商引资办公室如实介绍彼此情况,协助项目投资方与县人民政府招商引

资办公室建立直接的联系,在项目洽谈过程中起到明显的促进作用。 引荐者应对引荐项目的全过程进行必要的跟踪和促进。 第六条本办法所规定的引荐项目成功标准,是指项目经县政府或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并在我县完成工商注册,投资者同我县国土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签订了土地使用权出让或转让合同、厂房购买合同或厂房租赁合同,并且土地款、购房款或租房款实际到位,项目竣工投产。 第二章奖励标准 第七条对引荐者的奖励以来苍投资企业项目实际投资金额(县外境内项目以固定资产投资为准、境外项目以会计师事务所的验资报告为准)计奖,美元与人民币的汇率按资金解缴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外汇牌价折算,奖金为人民币。 第八条对引荐者的奖励标准。 引进县外境内资金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按4‰兑奖。 引进国外及港澳台资金,按5‰兑奖。 引进县外境内一次性投资300—1000万元人民币、进工业园区标准厂房的中小企业,按3‰兑奖。 引进非生产性项目和市场建设项目,参照以上奖励标准减半执行。

招商引资奖励申请报告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招商引资奖励申请报告 篇一:十三五重点项目-经济开发区招商引资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十三五重点项目-经济开发区招商引资 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项目编制单位:北京智博睿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资金申请报告是项目投资者为获得政府专项资金支持 而出具的一种报告。政府资金支持包括投资无偿补助、奖励、转贷和贷款贴息等方式,政府只审批资金申请报告。一般需要委托具有工程咨询资格的单位编写资金申请报告。 政府资金支持包括投资无偿补助、奖励、转贷和贷款贴息等方式,政府只审批资金申请报告,决定是否给予资金扶持。其具体的审批权限和利用方式如下: (1)政府投资补助的项目的资金申请报告 (a)能够推进科技进步和高新技术产业化,及对经济结构调整有重要带动和引导作用的产业化项目; (b)农业综合开发资助农业发展的项目;

(c)科技型创业投资项目; (d)政府支持的中小企业创业投资项目; (e)政府鼓励的风险投资项目; (f)具有经营性质的科研开发项目; (g)国家鼓励发展的能源交通、农林水利、市政工程等公益性和公共基础设施投资项目; (h)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投资项目; (i)促进欠发达地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投资项目;(g)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其他项目。 (2)政府财政贴息资金的项目的资金申请报告 财政贴息资金重点用于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需要政府支持的经济和社会领域,主要包括: (a)公益性和公共基础设施投资项目; (b)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投资项目; (c)促进欠发达地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投资项目;(d)推进科技进步和高新技术产业化的投资项目; (e)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其他项目。 部分部委资金 关联报告: 经济开发区招商引资项目建议书 经济开发区招商引资项目申请报告 经济开发区招商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镇政府招商引资奖励管理制度..doc

LOGO 镇政府招商引资奖励管理制度

编者按:本文主要从多渠道、多层次地推动招商引资工作,促进我镇经济又好又快发展、适用于为我镇招商引资工作作出贡献的国内外企业、社会团体、单位和个人、所引进项目必须在**镇注册登记并且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鼓励发展、成功引进工业项目的引荐人,镇政府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项目和具体标准如下、引进酒店业、物流业、金融业及中介服务业(不含房地产)等项目的,根据纳税总额、投资规模奖励标准、招商引资洽谈阶段、项目成功引进、客商自行联系洽谈投资项目、企业增资扩产购买土地、租用土地和厂房的,具体材料详见:为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扩大对外开放,鼓励和吸引外来客商到我镇投资兴业,促进镇域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为鼓励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参与招商引资,多渠道、多层次地推动招商引资工作,促进我镇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为我镇招商引资工作作出贡献的国内外企业、社会团体、单位和个人(不含镇政府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引荐人”)。

第三条所引进项目必须在**镇注册登记并且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鼓励发展,且达到**市工业强区投入强度、产出强度规定要求。 第四条成功引进工业项目的引荐人,镇政府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项目和具体标准如下: 1、年纳税总额30万元(含30万元)至50万元以下(不含50万元)的,奖励2万元; 2、年纳税总额50万元(含50万元)至100万元以下(不含100万元)的,奖励4万元; 3、年纳税总额100万元(含100万元)至300万元以下(不含300万元)的,奖励8万元; 4、年纳税总额300万元(含300万元)至500万元以下(不含500万元)的,奖励15万元; 5、年纳税总额500万元(含500万元)至1000万元以下(不含1000万元)的,奖励30万元; 6、年纳税总额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的,奖励50万元。 7、凡引进的项目属高新技术企业或省级以上名牌名标企业的,从投产之日起满一年,经镇政府同意奖励标准可相应上浮10%,最高50万元;

2020招商引资中介奖励实施办法

XXXX招商引资中介奖励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调动社会各界人士参与我县招商引资工作的积极性,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中介人员、招商代理人及外来投资的界 定 第二条中介人员是经投资者、项目载体单位以及招商引资主管部门共同确认,与我县项目单位或有关方面建立联系、提供投资信息、介绍投资客商并助推项目落地建设投资成功的主要人员(专门从事招商引资工作的公职人员除外)或者行业协会、商会及其他具有独立法人的组织。中介人员可以是一个人或多人,也可以是具有独立法人的组织。 第三条招商代理人是指由县人民政府授权县商务局(以下简称“委托人”)与国内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行业协会、商会和具有独立法人的组织(以下简称“代理人”)在双方自愿和相互了解的基础上,签订招商代理协议,委托代理人向国内推介XXXX

投资环境和招商项目,积极开展招商引资工作的组织。 第四条外来投资是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法律责任能力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在我县投资,或其他公共事业建设资金中来自XXXX域以外的部分,或XXXX籍人士在外创业成功后回乡创业投资。 第五条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中介人员及招商代理人均适用中介奖励。 第三章招商代理人的确定、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代理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㈠能够独立承担民事法律责任; ㈡具有履约能力; ㈢在中介服务领域有广泛的对外联系渠道和网络; ㈣机构能如实提供工商登记、社团登记和其它具有法律效力的机构资格证明以及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㈤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第七条代理人按以下程序确定: ㈠由国内法人、组织、自然人自荐,中介组织、产业招商专班或相关机构推荐;

[申请书]项目用地申请书3篇

[申请书]项目用地申请书3篇 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分局(国土资源部或北京市国土资源局): 我单位负责开发建设的××项目已经完成相关前期工作,特申报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现就该项目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主要内容:建设单位设立情况、性质(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驻京部队或其他性质单位)、业务范围和本单位现有用地情况。 主要内容:该项目建设的相关背景、必要性;项目拟用地选址规 划依据和具体位臵,建设项目用地总规模、用地性质、建筑规模以及功能布局等建设方案详细内容,项目投资总额和资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和已经取得的相关批准文件;其他需要特殊说明的情况。 主要内容:建设项目用地总规模及确定的有关依据、标准等;建 设项目用地的现状权属情况,包括总用地中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面积,用地现状中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面积情况,占用耕地或基本农田的面积,占用耕地的及补充方式、标准和资金落实情况;建设项目用地方式(包括征收、占用)等情况;建设项目相关用地指标情况,包括建筑密度、容积率、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或分摊土地面积)情况等。

附件: 1、企业营业执照或法人代码证书(复印件); 2.法人 __明及委托书(复印件); 3.地形现状图(原件加盖公章); 4.相关批准文件或其他辅助资料。 ××年×月×日 ххх公司 二00х年х月х日 ××县国土资源局: ××××项目属××××××项目,该项目建成对××××具有重意义,该项目位于县(区、特区)××乡(镇、办事处)××村,拟占用农用地××公顷(其中:耕地××公顷)、建设用地××公顷、

未利用地××公顷),共计××公顷。现该项目的前期相关工作已完成,特向贵局提出申请,并提供如下相关资料。 1、用地申请; 2、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批复或核准文件; 3、建设单位有关资质证明; 4、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5、有资质的单位提供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和压覆矿产资源评估报告及其备案材料和评审意见; 6、建设工程总平面布置图; 7、环保、林业等有关部门的审批文件(涉及林地的); 8、有资质的单位出具的拟征(占)用土地的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和勘测定界图;

招商引资奖励办法

招商引资奖励的实施办法 为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招商引资的积极性,加大对招商引资引荐者的奖励力度,推进形成开发区全方位、宽领域大招商格局,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奖励范围 1、凡从开发区行政区域以外引进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所有一、 二、三产项目,并在开发区注册纳税的均为奖励项目。 2、本办法所指引荐者包括邢台市开发区区内区外所有自然人或机关事业团体。 3、原则上一个项目只奖励一个引荐者,即第一引荐者。若第一引荐者有两个以上自然人或单位,奖金分配比例由其内部自行协商解决。 第二条第一引荐者的认定 招商项目开始联络时先到开发区招商局登记备案的确立为第一引荐者。若第一引荐者在登记后6个月内项目无进展的,则取消第一引荐人资格。 第三条奖励原则及标准 项目签署入区协议并开始投资建设后开始奖励,奖励额度根据引进项目的投资规模、产业类别,按项目验收时固定资产投资完成总额的1‰-4‰分四个类别进行奖励。跨年度的项目依照本年度的投资完成总额进行奖励(另见《项目验收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类引进高新技术项目(经省级相关部门认定)、外资项目、世界或中国500强企业或总投资在2亿元以上的项目,按4‰进行奖励; 第二类引进加工制造类项目按3‰进行奖励; 第三类引进商业、酒店等三产类、高效农业类项目按2‰奖励

第四类引进房地产和基础设施类项目按1‰奖励。 第四条奖励程序 1、申请 凡在开发区招商局登记备案的第一引荐者,项目开始投资建设后均可填写《项目奖励申请表》提出申请,每年度申请奖励的日期为当年的12月20日至次年的1月20日。逾期不申请者,视为自动放弃,管委会不再追发奖励。提出申请的同时,还应向区招商局提供第一引荐者的身份证明、项目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固定资产完成投资验收证明等相关材料。 2、审核 (1)申请奖励的项目,由开发区区招商局会同有关部门审查核实后,按第三条奖励标准制定奖励方案,上报区书记主任办公会集体研究决定。 (2)申报奖励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如实申报,若审查核实中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取消奖励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3、兑现 每年3月底之前兑现上年度奖励资金,奖金以现金形式发放给第一引荐者并由奖金发放单位代扣代交个人所得税。 第五条奖金来源 引进项目的奖励资金由开发区财政列支,不影响项目单位享受优惠政策。

招商引资指南

11招商引资指南 一、目录 1、项目立项申报程序 2、项目审批报批申报材料 3、办理基本建设审批手续 4、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环保审批程序 5、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6、办理土地证需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7、办理企业验资程序 8、办理工商登记程序 9、涉外建设项目向安全审查机关报审程序 10、办理外商海关注册登记程序 11、办理企业验资需提交的文件和资料 12、办理税务登记程序 13、投资企业办理银行开户手续 14、办理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需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二、项目立项申报程序 项目立项需提供以下文件和资料: 1、立项申请; 2、项目建议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3、企业章程、投资企业法定代表身份证明; 4、资金来源,投资方资信证明; 5、办企业申请用地面积,其中:建筑面积; 6、建设期限; 7、涉及新建、改扩建项目环保部门审批意见。 三、项目审批报批申报材料 按照项目申请立项需提供的内容,审查符合立项条件,在项目审批报批过程中,根据企业类型(含民营企业或个体),投资企业应提供以下资料: (一)县域内投资企业 1、立项申请; 2、设立企业主管部门批准文件; 3、企业章程; 4、企业法定人代表(或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明); 5、验资证明; 6、建设征地、用地批准文件; 7、土地使用证; 8、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9、环保部门的环境影响报告; 10、工商注册登记; 11、企业代码; 12、开户银行; 13、项目审批部门审查符合立项的按项目管理权限下达立项批复文件,投资方可开工建设。 (二)外商投资企业 外商申报投资企业所需文件和资料:

1、外商投资企业立项申请; 2、投资企业登记表; 3、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文件; 4、外商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及投资企业(投资者)证明; 5、企业章程; 6、董事会成员名单、委派书、身份证明及委托他人做企业法人代表的《委托书》和身份证明; 7、投资者应提交的与其有关业务往来的银行出具资本信用证明; 8、投资方具有法律效力的资信证明; 9、企业选址申请书,选址地理位置示意图; 10、拟定用地面积、建筑面积、租赁合同、土地使用证、产权证书; 11、国家安全局审批文件; 12、专项审批文件(经营场所和生产产品按规定需消防部门批准;文化、娱乐企业需文化主管部门审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需医药管理部门审批;装潢企业需建设部门审批;其他方面的国家规定需特殊审批;涉及新建、改扩建的环保方面的需环保部门审批)。 13、工商部门颁发的企业营业执照; 14、企业代码; 15、海关注册登记; 16、银行开户证明; 17、税务登记证明; 18、国外人员常住人员《暂住证》; 19、外来办事人员的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明及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20、项目主管部门按审批权限批准立项批复文件。 (三)办理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登记审批程序 变更登记需申报材料: 1、董事会决议、董事长或副董事长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2、原审批机关批准文件; 3、变更住所的应提交住所使用证明,如增加注册资本涉及改变原合同的应提交补充协议;变更董事长,副董事长的应提交委派方委派证明和身份证明;转让股权应提交股权转让协议;修改原合同、章程的补充协议还需提交受让方的合法开业证明和资信证明;变更经营范围的应提交相关的材料; 4、来办事人员的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 5、外商投资企业作为股东或发起人投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时该外商投资企业应先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并提交下列文件和资料; (1)由外商投资企业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表; (2)申请报告; (3)董事会决议(全体董事会成员签字); (4)企业资产负债表; (5)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已缴足的验资报告; (6)企业生产经营情况报告; (7)税务机关出具的交纳企业所得税完税证明; (8)需经原审批部门批准的还应经原审批部门批准; (9)来办事人员的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明; (10)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 (四)办理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集团公司)审批材料 申报的材料: 有限责任(股份有限)公司

县关于重点招商引资项目考核奖励办法

为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工作力度,充分调动全县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干部群众参与招商引资工作的积极性,提高招商引资质量和效益,促进我县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经县委、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特制定本办法。一、奖励范围、标准、及申报条件(一)凡投资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产业项目、农业产业化项目,投资总额300万元—1000万元(含1000万元),一次性奖励2万元;1000万元(不含1000万元)以上,一次性奖励3万元。(二)凡投资工业企业(含兴办种、养原材料基地),投资总额1000万元—3000万元(含3000万元),一次性奖励2万元;3001万元—5000万元(含5000万元),一次性奖励3万元;5001万元—1亿元,一次性奖励4万元;1亿元以上(不含1亿元),一次性奖励5万元。(三)投资磷化工产品精深加工项目和钒产品精深加工项目,计奖基数为5000万元,项目投资超过5000万元(含5000万元)的,按第一条第二款奖励标准执行。(四)凡投资第三产业及其它项目(不包括房地产开发项目),投资总额500万元—1000万元(含1000万元),一次性奖励2万元;1001万元—5000万元,一次性奖励3万元;5000万元以上(不含5000万元),一次性奖励4万元。(五)投资总额不包括项目流动资金。(六)项目申报条件及申报时间1、引进的项目必须是按规定批准和依法登记的项目。2、项目实际到位资金必须达到投资总额的50,且项目工程施工进度达50以上。3、申报时间为当年12月31日前,也可延期到下年度申报,同一项目(含配套项目)只授奖一次。二、考核实施(一)考核机构:成立县招商引资考核奖励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县委常委、县委统战部部长、县人大分管财经工作的副主任、县政府分管招商引资工作的副县长(常务副组长)、县政协分管招商引资工作的副主席任副组长,政府办联系商务工作的副主任、县商务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地税局、县国税局、县经济局、县发改局、县工商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监察局、县科技局、县乡镇企业局等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商务局,商务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二)考核程序。县招商引资考核奖励领导小组接到项目引进单位或个人申请后30日内,由分管招商引资工作的副县长牵头,县商务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发改局、县经济局、县监察局等单位对项目进行初审和验资,报考核奖励领导小组审核,然后报县委常委会研究审批。三、奖金来源及奖金分配(一)招商引资奖励资金由县人民政府负责筹集,并确保当年奖励资金一次性发放到位。(二)奖金分配1、同一项目有多个引进人的。应委托一人申请奖励。引进人之间有争议的,应自行解决争议问题,自行解决不了的,由招商引资考核奖励领导小组确定。2、属社会自然人引进的项目,奖金100奖给个人。3、属县内国家工作人员未受单位指派引进的项目,以个人名义申请,并按奖金总额的70奖给个人,30奖给单位;属县直单位或乡镇引进的项目,以单位名义申报,并按奖金总额的30奖励给单位“一把手”或项目具体负责人。70奖励给单位。四、其它事项(一)项目引进人和 (二)同一项目既符合重点项目奖励范围,项目引进单位的资格必须经项目投资方的书面认可。 又符合工业项目和招商引资项目奖励范围的,不重复计奖,按奖金额度高的进行奖励。(三)对弄虚作假,虚报引资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参评资格,并通报批评。(四)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县委、县人民政府原出台的招商引资奖励政策即行废止,本办法由县商务局负责解释。

工业区招商引资奖励办法

句容临港工业区招商引资奖励 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招商引资的积极性,加大对招商引资引荐者的奖励力度,推进形成临港工业区全方位、宽领域的大招商格局,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奖励对象 第二条凡从句容市外引进临港工业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临港工业区准入门槛,并在下蜀镇注册纳税的所有工业项目,对项目引荐者给予奖励。 第三条原则上一个项目只奖励一个引荐者,即第一引荐者。若第一引荐者有两个以上自然人或单位,奖金分配比例由其内部自行协商解决。 第四条第一引荐者的认定。招商项目开始联络时先到临港工业区招商部登记备案的确立为第一引荐者。若第一引荐者在登记后6个月内项目无进展的,则取消第一引荐者资格。 第三章奖励原则及标准 第五条项目签署入区协议后逐步开始奖励。奖励额度根据引进项目的投资规模、产业类别,按项目验收时固定资产投资完成总额的2‰和3‰两个类别进行奖励。

第一类:引进高新技术项目(经省级以上相关部门认定)、外资项目、世界或中国500强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在1亿元以上或总投资在5亿元以上的工业项目,按3‰进行奖励; 第二类:引进固定资产投资在1亿元以下的工业项目按2‰进行奖励。 第四章奖励程序 第六条申请。凡在临港工业区招商部登记备案的第一 引荐者,项目注册资金到帐后方可填写《项目奖励申请表》提出申请,根据项目的进度分阶段发放引荐奖励。提出申请的同时,还应向临港工业区招商部提供第一引荐者的身份证明、项目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固定资产完成投资验收证明等相关材料。 第七条审核。(1)申请奖励的项目,由临港工业区招 商部、下蜀镇政府等有关部门审查核实后,按第三条奖励标准制定奖励方案,上报下蜀镇党政联席会集体研究决定;(2)申报奖励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如实申报,若审查核实中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取消奖励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第八条兑现。 (1)对购地建厂的项目,将分三个阶段兑现引荐奖励。 第一阶段:项目设立后取得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 手续,注册资金到帐验资后,凭引荐者(公司)的身份证明、项目营业执照、验资报告、税务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等相关材料,填写《项目引荐奖励申请表1》报临港工业区招商部,

招商引资都有哪些程序

招商引资都有哪些程序? 招商引资流程,是招商引资进行中的次序或顺序的布置 和安排,它对招商引资项目最终的成败及效益有着重要的保障作用。不少地区在招商引资过程中呈现出粗放化管理的态势,很容易让问题暴漏在招商后,从而造成不必要的损失。为了对招商引资进行精细化管理,梳理流程就成了必要工作。 一、项目评审论证 有关单位积极搜集项目信息,加快开展分析研判、考察 洽谈等工作,项目符合落户条件后,进入评审论证程序。 (一)评审组织机构。 市招商、发改、财政、环保、安监、科技、国土、城乡 规划、区域管理机构等单位组成市区招商引资项目评审专班,在市区一体办的领导下组织开展拟落户招商项目评审论证 工作。 (二)评审论证程序 1.组织项目评审材料。项目投资方向引资单位(指引资 单位所在的产业招商分局,下同)提交《项目建议书》,明确项目总投资、资金筹措方式、主要产品、建设规模、建设计划、主要原材料、生产工艺和设备、环保和安全生产措施、预期经济社会效益、拟规划选址、用地需求、优惠和扶持政策要求。投资方应在《项目建议书》上加盖公章,并对有关数据的真实性负责。

2.确定项目落户初步意见。对拟准入的项目,由引资单位、投资方会同拟落户区域管理机构,根据项目类型和建设要求,按照区域总体规划和功能分区要求和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提出项目选址方案、拟用地面积以及优惠政策等方面的建议。引资单位根据项目建议书填写《××市区招商引资项目落户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并就是否同意项目落户、建议享受的有关优惠政策等方面内容提出明确意见;相关区域管理机构在《申请表》上就是否同意项目落户、拟选址地点和拟用地面积等情况提出明确意见。 3.开展项目评审论证 (1)市区招商引资项目评审专班以召开项目评审专题会议的方式对项目进行集中评审。项目评审专题会议由市区一体开发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召集,市区招商引资项目评审专班成员参加。会前,引资单位提前3个以上工作日将《项目建议书》、《项目考察报告》(具体内容包括:投资方的简介、投资方经营业绩、投资方技术和资金实力、投资方资信情况,拟投资项目的主要产品、主要原材料、主要生产工艺、环保和安全生产措施、市场前景、预期经济效益、拟选址和用地面积,投资方的扶持政策要求,推进项目落地的有关建议)、《申请表》等材料报市招商局,由市招商局在2个工作日内分发至评审专班成员。各评审单位和区域管理机构要认真研究项目评审材料,若对项目可行性存在重大疑问,应提前向市招商局和引资单位反馈。会中,各评审单位和区域管理机

招商引资奖励办法

招商引资奖励办法 Document serial number【LGGKGB-LGG98YT-LGGT8CB-LGUT-

一六二团招商引资奖励办法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一六二团第七次党代会精神,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招商引资的积极性,加大对招商引资引荐者的奖励力度,推进形成全社会、全方位、宽领域的全民招商格局,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第二条奖励范围 凡从一六二团区域以外引进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所有一、二、三产项目,并在本团落户的均为奖励项目。 1.本办法所指引荐者包括一六二团团内外所有自然人或机关事业团体。 2.原则上一个项目只奖励一个引荐者,即第一引荐者。若第一引荐者有两个以上自然人或单位,奖金分配比例由其内部自行协商解决。 3.奖项设置 (1)招商引资任务完成奖 (2)招商引资先进单位奖 (3)招商引资先进个人奖 (4)招商引资引荐带动奖 第三条招商引资任务完成奖。完成团下达招商引资目标任务的单位,每个单位奖励5万元。

第四条招商引资先进单位奖。对在年度招商引资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予以表彰,每个单位奖励2万元。 第五条招商引资先进个人奖。对年度招商引资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先进个人,颁发荣誉证书,每人奖励3000元。 第六条招商引资引荐带动奖。对引荐项目的自然人,项目落地,资金到位,则给予实际到位资金的千分之二给予奖励。 第七条奖励程序 1.申请。凡在团招商办登记备案的第一引荐者,项目开始投资建设后,均可填写《项目奖励申请表》提出申请,每年度申请奖励的日期为当年的12月至次年的1月20日。逾期不申请者,视为自动放弃,团不再追发奖励。提出申请的同时,还应向团招商办提供第一引荐者的身份证明、项目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固定资产完成投资验收证明等相关材料。 2.审核。申请奖励的项目,由团招商办会同有关部门审查核实后,按奖励标准制定奖励方案,上报团长办公会集体研究决定。 3.申报奖励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如实申报,若审查核实中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取消奖励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招商引资奖励办法及申请表(1)

咸阳市新兴纺织工业园管委会 招商引资奖励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充分调动管委会各级干部职工以及各界人士招商引资积极性,以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到园区投资置业,加快园区建设发展步伐,根据咸阳市有关政策的规定并结合园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引进项目必须符合园区总体规划和产业定位要求,以技术含量高、产业关联度大、经济效益好、上缴税收潜力大、符合循环经济发展规律的内外资项目为主。 第三条对引进投资者在咸阳市新兴纺织工业园区内依法取得项目用地进行建设生产或购买、租赁园区厂房进行生产经营的引资者,园区管委会将给予奖励。 第四条本办法奖励对象为介绍、推荐、沟通、促成企业投资项目落户咸阳市新兴纺织工业园并建成投产的自然人或单位组织(以下统称为“引资人”)。 第五条奖励内容 (一)凡引进固定资产投资额在5000万元—3亿元工业(投资强度200万元/亩以上)的新建项目,经管委会认定,除对企业所缴纳税收按照园区税收政策奖励外,竣工投产后对引进人按固定资产投资实际形成额一次性奖励现金10万元。 (二)凡引进固定资产投资额在3—5亿元或外资5000

万美元以上(投资强度200万元/亩以上)的新建项目,经管委会认定,除对企业所缴纳税收按照园区税收政策奖励外,竣工投产后对引进人按固定资产投资实际形成额一次性奖励现金20万元另附加奖励国内旅游一次。 (三)凡引进固定资产投资额在5—10亿元或外资1亿美元以上(投资强度200万元/亩以上)的新建项目,经管委会认定,除对企业所缴纳税收按照园区税收政策奖励外,竣工投产后对引进人按固定资产投资实际形成额一次性奖励现金30万元另附加奖励轿车一辆(奖励轿车价格在10万元以上)。 (四)凡引进固定资产投资额在10亿元以上或外资1.5亿美元以上(投资强度200万元/亩以上)的新建项目,经管委会认定,除对企业所缴纳税收按照园区税收政策奖励外,竣工投产后对引进人按固定资产投资实际形成额一次性奖励现金40万元另附加奖励商品房一套(奖励房产价格以当时平均商品房价格为准)。 (五)凡引进固定资产投资额在30亿元或外资5亿美元以上大型工业项目,奖励由园区管委会实行“一事一议”。 (六)凡引进省级以上高新技术项目、引进世界500强、年上缴税收3000万元以上、可提供就业岗位2000个以上的企业落户园区的,另给予引进人3万元至10万元特殊贡献奖。 第六条奖励兑付的条件

北部湾招商引资奖励办法

[标签:标题] 篇一:广西北部湾招商引资办法 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建设管理委员会最新政策招商引资办法 1、招商引资最新招商办法 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广西北部湾经济区招商引资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 其中规定关于民间资金如何参与广西北部湾经济区投资给出的新办法,第六条附则第三点:“同一个企业或项目只认定一个引资者。如投资者委托二个或二个以上的引资者,视为一个引资者团队。引资者团队申领****金,不论人数多少,奖金总额不变,须书面委托其中一人办理,奖金如何分配由引资者团队自行商议。” 其意指:在北部湾经济区投资项目必须有一名引资人引荐才能参与此办法进行投资(此办法只针对引进广西区外的资金,本地人不能参与),投资人再亲自为北部湾招商引资三名投资者,再三名投资者各自引进三名投资者,依此类推,即形成一个引资团队;每位投资者固定投入资金为7至10万元人民币,即参与效益分红,按月返利,最大回报效益用北海市委副书记、市长连友农在杭州市2009国际友好城市市长峰会上的讲话“到了我们那里,没有不赚钱的,只是赚10倍还是几十倍上百倍的问题。”但每位新参与投资的必须得事先书面委托一位引资者作为你的担保人,才能参与。 2、招商引资为何要启用最新办法 开发广西北部湾面临的首要问题就是,广西是一个欠发达地区,改革三十多年来好像一直被遗忘了的角落,一直是以“穷”字来形容,其基础设施落后,思想观念落后,资金短缺等一系列问题摆在眼前。而北部湾的开发在“十一五”期间,规划投入万亿的资金,并在2010年建设好东盟自由贸易区。因此,国家在投入资金有限的情况下,给予了北部湾四大特权政策。 3、广西北部湾区域优势 广西北部湾经济区是指南宁、北海、钦洲和防城港四个市所辖区域范围,同时包括广西近海沿边的玉林,崇左两市的交通和物流。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地处北部湾经济圈的中心位置,是中国唯一与东盟海路相连的区域,是双向沟通华南与西南的结合部,是我国实现以东带西,中东西共同发展新格局的重要连接点。是我国唯一的西部沿海地区,是西南地区最便捷的出海通道,是我国走向东盟,走向世界的重要门户,是促进中国与东盟全面合作的重要桥梁和战略枢纽。也是中国沿海城市最后尚未开发的区域。中共中央高瞻远瞩,从国家的大局出发,于2008年1月14日批准了《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发展规划(2006--2020)》。至此历时两年的酝酿和准备有了结果。从此我国具有国际性区域的合作经济区正式成立了,这标志着北部湾经济区的开放开发上升为国家战略的重要位置。这个面积大约万平方公里,人口1255万的现代经济区是目前中国最大的国际,国内多区域的合作经济区 4、发展前景 广西北部湾经济区的设立是我国对外更加开放的一个窗口,它将是中国继香港、深圳和上海浦东又一耀眼的国际商贸中心。其发展的前景是很广阔的。并给予四大特权政策,即对外交往、行政体制、金融制度创新权和土地管理改革等先行先试的权利,以此为西部其他地区的开放、开发积累成功的经验。西部 地区包括十二个省份,分别是西藏、新疆、青海、甘肃、陕西、宁夏、内蒙古、四川、重庆、云南、贵州、广西。

招商引资项目申请报告

招商引资项目申请报告 篇一:招商引资市级财政项目申报书 农业财政资金项目申报标准文本 项目名称陈大·原乡城邦生态产业园建设项目项目实施单位安徽禾景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项目申报部门涡阳县财政局、涡阳县农业委员会 项目申报文号亳农产?20XX?132号项目申报日期 亳州市农业委员会亳州市财政局 制 —1— 一、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摘要 —2— —3— 一、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摘要 —4— 一、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摘要 —5— 篇二:十三五重点项目-经济开发区招商引资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十三五重点项目-经济开发区招商引资 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项目编制单位:北京智博睿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资金申请报告是项目投资者为获得政府专项资金支持而出具的一种报告。政府资金支持包括投资无偿补助、奖励、转贷和贷款贴息等方式,政府只审批资金申请报告。一般需要委托具有工程咨询资格的单位编写资金申请报告。 政府资金支持包括投资无偿补助、奖励、转贷和贷款贴息等方式,政府只审批资金申请报告,决定是否给予资金扶持。其具体的审批权限和利用方式如下: (1)政府投资补助的项目的资金申请报告 (a)能够推进科技进步和高新技术产业化,及对经济结构调整有重要带动和引导作用的产业化项目; (b)农业综合开发资助农业发展的项目; (c)科技型创业投资项目; (d)政府支持的中小企业创业投资项目; (e)政府鼓励的风险投资项目; (f)具有经营性质的科研开发项目; (g)国家鼓励发展的能源交通、农林水利、市政工程等公益性和公共基础设施投资项目; (h)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投资项目; (i)促进欠发达地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投资项目;(g)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其他项目。 (2)政府财政贴息资金的项目的资金申请报告

2018年度招商引资奖励办法.doc

姓名:XXX 部门: XX部YOUR LOGO Your company name 2 0 X X 2018年度招商引资奖励办法

2018年度招商引资奖励办法 为推动新安镇工业经济快速健康发展,充分体现重大项目招引导向,有效促进招商引资工作,经研究,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一、奖励范围 1、XX年引进的、投资总额不低于1亿元、注册资本不低于XX万元(以实收资本为准,以下均以实收资本为准)、固定资产投入不低于5000万元,经县招商引资考核确认并有明显形象进度的进园区工业项目。其中引进化工园区企业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亿元。 2、XX年实际利用外资达100万美元(以省商务厅确认数据为准)及以上的新批工业项目或增资项目。 二、奖励对象 项目直接引进人。 三、奖励标准 项目直接引进人除享受县引进重大工业项目奖励政策外,另享受如下奖励: 1、进园区项目(含外资项目),符合奖励条件的,在项目主体工程有明显形象进度后(主厂房建筑露出地面),奖励2万元,当年投产达效的另外奖励5万元;新批实际利用外资或项目增资100万美元及以上的(经省商务厅确认后),奖励2万元;技改项目奖励参照新增项目标准执行。 2、引进重大项目或符合国家新材料、新能源、新医药及装备制造 第 2 页共 4 页

业类工业项目,奖励实行一事一议。 3、项目自开工之日起两年内未能投产达效的,收回全部奖励。 四、奖励程序 1、符合奖励标准的项目,由项目引进人填报重大项目奖励申请表,一式两份,分别报县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办公室和镇招商办公室,并与县里同步奖惩。 2、镇招商办会同督查办公室、财政分局等部门对申报奖励项目进行审核,包括看资料、查阅相关证明材料以及实地察看等,最终确定应奖励项目及标准,报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后兑现奖励。 五、其它事项 1、本奖励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以前相关奖励政策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2、本奖励办法由镇招商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 3 页共 4 页

招商经费申请报告

招商经费申请报告 招商经费申请报告 xx市人民政府: 为全力提升xx市产业转移园星都片区产业集聚集约发展水平,我区加大招商引资力度,主动与产业转出地和重大项目开发商加强联系沟通,找准产业转移对接点进行跟踪落实,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狠抓重点项目建设,一批在谈项目正在跟踪落实。 目前,由于开发区财政困难,园区招商引资工作经费不足,为确保上述工作落到实处,进一步推动园区建设,特向市人民政府申请园区招商引资工作经费20万元,请给予帮助解决。 特此请示,恳请批复。 xx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 二〇一四年五月二十日 招商经费申请报告[篇2] 财经领导小组: 为贯彻落实市委干部大会精神,加快和田市招商引资工作进程,大力吸引外来投资,同时根据地区年终考核工作相关安排,为明年的招商引资工作奠定扎实基础,促进和田市新型工业化加快发展,经请示分管领导同意,拟于下半年组织5人小分队到浙江台州、温州等地开展招商活动。经费预算如下: (1)交通费 和田—乌鲁木齐1450元/人×5人=7250元乌鲁木齐—杭州2950×5人=14750元

上海—乌鲁木齐3000×5人=15000元 乌鲁木齐—和田1450元/人×5人=7250元车辆租用费850元/天×10天=8500元 燃油费及过路、过境费2500元 合计55250元 (2)宣传资料印制费 5000册×6.5元/册=32500元 (3)礼品费(玫瑰花茶、玉石手镯或挂件) 400元/份×(40份+20份备用)=24000元 (4)资料、礼品托运费3000元 (5)招待酒会4桌×2000元/桌=8000元 (6)客商零星招待10次×2000元/次=20000元 (7)推介会会场租用及布置4000元 (8)住宿费5人×200元/天×12天=12000元 (9)通讯费400/人×5人=2000元 (10)文印费2000元 (11)不可预见费用5000元 共计167750元。 妥否,请批示。 附件:和田市2015年浙南招商活动方案 和田市招商局 二OO八年十月十四日

2020区社会招商引资奖励办法

2020区社会招商引资奖励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调动社会各界人士参与我县招商引资工作的积极性,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中介人员、招商代理人及外来投资的界定 第二条中介人员是经投资者、项目载体单位以及招商引资主管部门共同确认,与我县项目单位或有关方面建立联系、提供投资信息、介绍投资客商并助推项目落地建设投资成功的主要人员(专门从事招商引资工作的公职人员除外)或者行业协会、商会及其他具有独立法人的组织。中介人员可以是一个人或多人,也可以是具有独立法人的组织。 第三条招商代理人是指由县人民政府授权县商务局(以下简称“委托人”)与国内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行业协会、商会和具有独立法人的组织(以下简称“代理人”)在双方自愿和相互了解的基础上,签订招商代理协议,委托代理人向国内推介X县投资环境和招商项目,积极开展招商引资工作的组织。 第四条外来投资是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法律责任能力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在我县投资,或其他公共事业建设资金中来自X县域以外的部分,或X籍人士在外创业成功后回乡创业投资。

第五条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中介人员及招商代理人均适用中介奖励。 第三章招商代理人的确定、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代理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法律责任; (二)具有履约能力; (三)在中介服务领域有广泛的对外联系渠道和网络; (四)机构能如实提供工商登记、社团登记和其它具有法律效力的机构资格证明以及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第七条代理人按以下程序确定: (一)由国内法人、组织、自然人自荐,中介组织、产业招商专班或相关机构推荐; (二)委托人对经自荐或推荐的候选代理人进行初审,并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后,报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审定; (三)委托人与代理人正式签订《X县委托招商代理协议》。 第八条代理人应履行以下职责与义务:

招商引资项目申请报告范本参考(立项申请)

招商引资项目申请报告 规划设计 / 投资分析

招商引资项目申请报告 该招商引资项目计划总投资15288.75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10465.79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68.45%;流动资金4822.96万元,占项目 总投资的31.55%。 达产年营业收入34458.00万元,总成本费用27530.79万元,税金及 附加258.92万元,利润总额6927.21万元,利税总额8141.61万元,税后 净利润5195.41万元,达产年纳税总额2946.20万元;达产年投资利润率45.31%,投资利税率53.25%,投资回报率33.98%,全部投资回收期4.44年,提供就业职位568个。 报告依据国家产业发展政策和有关部门的行业发展规划以及项目承办 单位的实际情况,按照项目的建设要求,对项目的实施在技术、经济、社 会和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领域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行性进行研究论证;本报告通过对项目进行技术化和经济化比较和分析,阐述投资项目的市场 必要性、技术可行性与经济合理性。 ......

招商引资项目申请报告目录 第一章申报单位及项目概况 一、项目申报单位概况 二、项目概况 第二章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分析 一、发展规划分析 二、产业政策分析 三、行业准入分析 第三章资源开发及综合利用分析 一、资源开发方案。 二、资源利用方案 三、资源节约措施 第四章节能方案分析 一、用能标准和节能规范。 二、能耗状况和能耗指标分析 三、节能措施和节能效果分析 第五章建设用地、征地拆迁及移民安置分析 一、项目选址及用地方案

二、土地利用合理性分析 三、征地拆迁和移民安置规划方案第六章环境和生态影响分析 一、环境和生态现状 二、生态环境影响分析 三、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四、地质灾害影响分析 五、特殊环境影响 第七章经济影响分析 一、经济费用效益或费用效果分析 二、行业影响分析 三、区域经济影响分析 四、宏观经济影响分析 第八章社会影响分析 一、社会影响效果分析 二、社会适应性分析 三、社会风险及对策分析 附表1:主要经济指标一览表 附表2:土建工程投资一览表

阿拉善右旗招商引资奖励办法

阿拉善右旗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的规定 发布: 2009-10-27 16:24 | 作者: alsyq | 来源: 本站原创| 查看: 106次 第一条为进一步扩大开放,加大招商引资力度,鼓励外来投资者来我旗投资创业,根据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和方针政策,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我旗境内的资源、产业和市场,除国家明令禁止的以外,全部对国内外开放,国内外客商来阿拉善右旗投资合作、进行科研技术开发和创办公益事业,可享受相应优惠政策。 第三条税收优惠政策 (一)对在我旗境内新办以国家鼓励类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主营业务收入超过企业总收入70%的内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其中地方留成部分三年内返还给企业,以鼓励企业扩大再生产。 (二)在我旗境内新办交通、电力、水利企业,其经营期在十年以上,上述项目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70%以上的,自生产经营之日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返还给企业。 (三)我旗境内新办的企业,经税务机关批准,可根据《少数民族区域自治有关税收减免条例》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四)改造我旗亏损企业联合项目,允许企业以实现利润弥补亏损;补完亏损后,可根据现行税法相关规定,报请上级部门批准后,减征或免征企业所得税。对一些独资、合资、合作项目还可根据实际情况,在税费减免上采取“一企一策”的办法。 第四条土地使用优惠政策 (一)投资企业可以通过出让、租赁等方式获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在规定的使用期限内,可依法转让、出租、抵押,使用期满后,使用者可优先续期。 (二)投资兴办社会公益事业的,可通过划拨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以出让方式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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