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预案

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预案
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预案

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目录

1 总则

l.1 编制目的

l.2 编制依据

l.3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分级

l.4 适用围

1.5 工作原则

2 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指挥机构

2.2 日常管理机构

2.3 专家委员会

2.4 应急处理机构

3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监测、预警与报告

3.1 监测

3.2 预警

3.3 报告

4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响应和终止

4.1 应急响应的原则

4.2 应急响应

4.3 应急处理人员的安全防护

4.4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响应的终止

5 善后处理

5.1 后期评估

5.2 奖励

5.3 责任

5.4 灾害补偿

5.5 抚恤和补助

5.6 恢复生产

6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的保障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6.2 应急资源与装备保障

6.3 技术储备与保障

6.4 培训和演习

6.5 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

7 各类具体工作预案的制定

8 附则

8.1 名词术语和缩写语的定义与说明

8.2 预案管理与更新

8.3 预案实施时间

1 总则

l.1 编制目的

及时、有效地预防、控制和扑灭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最大程度地减轻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对畜牧业及公众健康造成的危害,保持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安全。

l.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和《国家突

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l.3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分级

根据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围,将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l.4 适用围

本预案适用于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畜牧业生产严重损失和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理工作。

1.5 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和指挥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疫情应急处理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扑灭本行政区域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各有关部门按照预案规定,在各自的职责围做好疫情应急处理的有关工作。根据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实行分级管理。

(2)快速反应,高效运转。各级人民政府和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和完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体系、应急反应机制和应急处置制度,提高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能力;发生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时,各级人民政府要迅速作出反应,采取果断措施,及时控制和扑灭突发重大动物疫情。

(3)预防为主,群防群控。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防疫知识的宣传,提高全社会防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意识;落实各项防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应急储备工作,并根据需要定期开展技术培训和应急演练;开展疫情监测和预警预报,对各类可能引发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情况要及时分析、预警,做到疫情早发现、快行动、严处理。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要依靠群众,全民防疫,动员一切资源,做到群防群控。

2 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指挥机构

农业部在国务院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全国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级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的建议和

实际工作需要,决定是否成立全国和地方应急指挥部。

2.1.1 全国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的职责

国务院主管领导担任全国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国务院办公厅负责同志、农业部部长担任副总指挥,全国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负责对特别重大突发动物疫情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作出处理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重大决策。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性质和应急处理的需要确定。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农业部。负责按照指挥部要求,具体制定防治政策,部署扑灭重大动物疫情工作,并督促各地各有关部门按要求落实各项防治措施。

2.l.2 省级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的职责

省级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由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成,省级人民政府主管领导担任总指挥。省级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统一负责对本行政区域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的指挥,作出处理本行政区域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决策,决定要采取的措施。

2.2 日常管理机构

农业部负责全国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的日常管理工作。

省级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的协调、管理工作。

市(地)级、县级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的日常管理工作。

2.3 专家委员会

农业部和省级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组建突发重大动物疫情专家委员会。

市(地)级和县级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可根据需要,组建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专家委员会。

2.4 应急处理机构

2.4.1 动物防疫监督机构:主要负责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报告,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开展现场临床诊断和实验室检测,加强疫病监测,对封锁、隔离、紧急免疫、扑杀、无害化处理、消毒等措施的实施进行指导、落实和监督。

2.4.2 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负责加强对出入境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检验检疫、疫情报告、消毒处理、流行病学调查和宣传教育等。

3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监测、预警与报告

3.1 监测

国家建立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监测、报告网络体系。农业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监测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保证监测质量。

3.2 预警

各级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提供的监测信息,按照重大动物疫情的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分析其危害程度、可能的发展趋势,及时做出相应级别的预警,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特别严重、严重、较重和一般四个预警级别。

3.3 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及其

隐患,有权向上级政府部门举报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职责的部门、单位及个人。

3.3.1 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

(1)责任报告单位

a.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属动物防疫监督机构;

b.各动物疫病国家参考实验室和相关科研院校;

c.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

d.兽医行政管理部门;

e.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f.有关动物饲养、经营和动物产品生产、经营的单位,各类动物诊疗机构等相关单位。

(2)责任报告人

执行职务的各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的兽医人员;各类动物诊疗机构的兽医;饲养、经营动物和生产、经营动物产品的人员。

3.3.2 报告形式

各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报告疫情;其他责任报告单位和个人以或书面形式报告。

3.3.3 报告时限和程序

发现可疑动物疫情时,必须立即向当地县(市)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报告。县(市)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赶赴现场诊断,必要时可请省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派人协助进行诊断,认定为疑似重大动物疫情的,应当在2小时将疫情逐级报至省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并同时报所在地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省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应当在接到报告后1小时,向省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和农业部报告。省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报告后的1小时报省级人民政府。特别重大、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后,省级人民政府、农业部应当在4小时向国务院报告。

认定为疑似重大动物疫情的应立即按要求采集病料样品送省级动物防疫监督机

构实验室确诊,省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不能确诊的,送国家参考实验室确诊。确诊结果应立即报农业部,并抄送省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

3.3.4 报告容

疫情发生的时间、地点、发病的动物种类和品种、动物来源、临床症状、发病数

量、死亡数量、是否有人员感染、已采取的控制措施、疫情报告的单位和个人、联系方式等。

4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响应和终止

4.1 应急响应的原则

发生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时,事发地的县级、市(地)级、省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作出应急响应。同时,要遵循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发展的客观规律,结合实际情况和预防控制工作的需要,及时调整预警和响应级别。要根据不同动物疫病的性质和特点,注重分析疫情的发展趋势,对势态和影响不断扩大的疫情,应及时升级预警和响应级别;对围局限、不会进一步扩散的疫情,应相应降低响应级别,及时撤销预警。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要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核实的方式,有效控制疫情发展。

未发生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地方,当地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接到疫情通报后,要组织做好人员、物资等应急准备工作,采取必要的预防控制措施,防止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在本行政区域发生,并服从上一级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的统一指挥,支援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地的应急处理工作。

4.2 应急响应

4.2.1 特别重大突发动物疫情(Ⅰ级)的应急响应

确认特别重大突发动物疫情后,按程序启动本预案。

(1)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a.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参与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处理。

b.根据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处理需要,调集本行政区域各类人员、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设施、设备参加应急处理工作。

c.发布封锁令,对疫区实施封锁。

d.在本行政区域采取限制或者停止动物及动物产品交易、扑杀染疫或相关动物,

临时征用房屋、场所、交通工具;封闭被动物疫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等紧急措施。

e.组织铁路、交通、民航、质检等部门依法在交通站点设置临时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对进出疫区、出入境的交通工具进行检查和消毒。

f.按国家规定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g.组织乡镇、街道、社区以及居委会、村委会,开展群防群控。

h.组织有关部门保障商品供应,平抑物价,严厉打击造谣传谣、制假售假等犯罪和扰乱社会治安的行为,维护社会稳定。

必要时,可请求中央予以支持,保证应急处理工作顺利进行。

(2)兽医行政管理部门

a.组织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开展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调查与处理;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

b.组织突发重大动物疫情专家委员会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进行评估,提出启动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响应的级别。

c.根据需要组织开展紧急免疫和预防用药。

d.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应急处理工作的督导和检查。

e.对新发现的动物疫病,及时按照国家规定,开展有关技术标准和规的培训工作。

f.有针对性地开展动物防疫知识宣教,提高群众防控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g.组织专家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处理情况进行综合评估。

(3)动物防疫监督机构

a.县级以上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做好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信息收集、报告与分析工作。

b.组织疫病诊断和流行病学调查。

c.按规定采集病料,送省级实验室或国家参考实验室确诊。

d.承担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人员的技术培训。

(4)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

a.境外发生重大动物疫情时,会同有关部门停止从疫区国家或地区输入相关动物及其产品;加强对来自疫区运输工具的检疫和防疫消毒;参与打击非法走私入境动物或动物产品等活动。

b.境发生重大动物疫情时,加强出口货物的查验,会同有关部门停止疫区和受威胁区的相关动物及其产品的出口;暂停使用位于疫区的依法设立的出入境相关动物临时隔离检疫场。

c.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中发现重大动物疫情或者疑似重大动物疫情时,立即向当地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并协助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做好疫情控制和扑灭工作。

4.2.2 重大突发动物疫情(Ⅱ级)的应急响应

确认重大突发动物疫情后,按程序启动省级疫情应急响应机制。

(1)省级人民政府

省级人民政府根据省级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的建议,启动应急预案,统一领导和指挥本行政区域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扑疫;紧急调集各种应急处理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设施设备;发布或督导发布封锁令,对疫区实施封锁;依法设置临时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查堵疫源;限制或停止动物及动物产品交易、扑杀染疫或相关动物;封锁被动物疫源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等;按国家规定做好信息发布工作;组织乡镇、街道、社区及居委会、村委会,开展群防群控;组织有关部门保障商品供应,平抑物价,维护社会稳定。必要时,可请求中央予以支持,保证应急处理工作顺利进行。

(2)省级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

重大突发动物疫情确认后,向农业部报告疫情。必要时,提出省级人民政府启动应急预案的建议。同时,迅速组织有关单位开展疫情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开展突发重大

动物疫情的调查与处理;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组织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的评估;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应急处理工作的督导和检查;开展有关技术培训工作;有针对性地开展动物防疫知识宣教,提高群众防控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3)省级以下地方人民政府

疫情发生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在省级人民政府或省级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

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按照要求认真履行职责,落实有关控制措施。具体组织实施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

(4)农业部

加强对省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急处理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工作的督导,根据需要组织有关专家协助疫情应急处置;并及时向有关省份通报情况。必要时,建议国务院协调有关部门给予必要的技术和物资支持。

4.2.3 较大突发动物疫情(Ⅲ级)的应急响应

(1)市(地)级人民政府

市(地)级人民政府根据本级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的建议,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的综合应急措施。必要时,可向上级人民政府申请资金、物资和技术援助。

(2)市(地)级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

对较大突发动物疫情进行确认,并按照规定向当地人民政府、省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和农业部报告调查处理情况。

(3)省级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

省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疫情发生地疫情应急处理工作的督导,及时组织专家对地方疫情应急处理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并向本省有关地区发出通报,及时采取预防控制措施,防止疫情扩散蔓延。

4.2.4 一般突发动物疫情(Ⅳ级)的应急响应

县级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级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的建议,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有关部门开展疫情应急处置工作。

县级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对一般突发重大动物疫情进行确认,并按照规定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市(地)级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组织专家对疫情应急处理进行技术指导。

省级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根据需要提供技术支持。

4.2.5 非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地区的应急响应

应根据发生疫情地区的疫情性质、特点、发生区域和发展趋势,分析本地区受波及的可能性和程度,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密切保持与疫情发生地的联系,及时获取相关信息。

(2)组织做好本区域应急处理所需的人员与物资准备。

(3)开展对养殖、运输、屠宰和市场环节的动物疫情监测和防控工作,防止疫病的发生、传入和扩散。

(4)开展动物防疫知识宣传,提高公众防护能力和意识。

(5)按规定做好公路、铁路、航空、水运交通的检疫监督工作。

4.3 应急处理人员的安全防护

要确保参与疫情应急处理人员的安全。针对不同的重大动物疫病,特别是一些重大人畜共患病,应急处理人员还应采取特殊的防护措施。

4.4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响应的终止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响应的终止需符合以下条件:疫区所有的动物及其产品按规定处理后,经过该疫病的至少一个最长潜伏期无新的病例出现。

特别重大突发动物疫情由农业部对疫情控制情况进行评估,提出终止应急措施的建议,按程序报批宣布。

重大突发动物疫情由省级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对疫情控制情况进行评估,提出终止应急措施的建议,按程序报批宣布,并向农业部报告。

较大突发动物疫情由市(地)级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对疫情控制情况进行评估,提出终止应急措施的建议,按程序报批宣布,并向省级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

门报告。

一般突发动物疫情,由县级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对疫情控制情况进行评估,提出终止应急措施的建议,按程序报批宣布,并向上一级和省级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上级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及时组织专家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措施终止的评估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

5 善后处理

5.1 后期评估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扑灭后,各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在本级政府的领导下,组织有关人员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处理情况进行评估,提出改进建议和应对措施。

5.2 奖励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参加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作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对在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中英勇献身的人员,按有关规定追认为烈士。

5.3 责任

对在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违纪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5.4 灾害补偿

按照各种重大动物疫病灾害补偿的规定,确定数额等级标准,按程序进行补偿。

5.5 抚恤和补助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对因参与应急处理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5.6 恢复生产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扑灭后,取消贸易限制及流通控制等限制性措施。根据各种重大动物疫病的特点,对疫点和疫区进行持续监测,符合要求的,方可重新引进动物,恢

复畜牧业生产。

5.7 社会救助

发生重大动物疫情后,国务院民政部门应按《中华人民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和《救灾救济捐赠管理暂行办法》及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做好社会各界向疫区提供的救援物资及资金的接收,分配和使用工作。

6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的保障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处理的应急保障工作。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县级以上指挥部应将车载电台、对讲机等通讯工具纳入紧急防疫物资储备畴,按照规定做好储备保养工作。

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对紧急情况下的、电报、传真、通讯频率等予以优先待遇。

6.2 应急资源与装备保障

6.2.1 应急队伍保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预备队伍,具体实施扑杀、消毒、无害化处理等疫情处理工作。

6.2.2 交通运输保障

运输部门要优先安排紧急防疫物资的调运。

6.2.3 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部门负责开展重大动物疫病(人畜共患病)的人间监测,作好有关预防保障工作。各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在做好疫情处理的同时应及时通报疫情,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开展工作。

6.2.4 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武警部队要协助做好疫区封锁和强制扑杀工作,做好疫区安全保卫和社会治安管理。

6.2.5 物资保障

各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按照计划建立紧急防疫物资储备库,储备足够的药品、疫苗、诊断试剂、器械、防护用品、交通及通信工具等。

6.2.6 经费保障

各级财政部门为突发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工作提供合理而充足的资金保障。

各级财政在保证防疫经费及时、足额到位的同时,要加强对防疫经费使用的管理和监督。

各级政府应积极通过国际、国等多渠道筹集资金,用于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

6.3 技术储备与保障

建立重大动物疫病防治专家委员会,负责疫病防控策略和方法的咨询,参与防控技术方案的策划、制定和执行。

设置重大动物疫病的国家参考实验室,开展动物疫病诊断技术、防治药物、疫苗等的研究,作好技术和相关储备工作。

6.4 培训和演习

各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要对重大动物疫情处理预备队成员进行系统培训。

在没有发生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状态下,农业部每年要有计划地选择部分地区举行演练,确保预备队扑灭疫情的应急能力。地方政府可根据资金和实际需要的情况,组织训练。

6.5 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利用广播、影视、报刊、互联网、手册等多种形式对社会公众广泛开展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知识的普及教育,宣传动物防疫科普知识,指导群众以科学的行为和方式对待突发重大动物疫情。要充分发挥有关社会团体在普及动物防疫应急知识、科普知识方面的作用。

7 各类具体工作预案的制定

农业部应根据本预案,制定各种不同重大动物疫病应急预案,并根据形势发展要求,及时进行修订。

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本预案的规定,制定本部门职责围的具体工作方案。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参照本预案并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组织制定本地区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

8 附则

8.1 名词术语和缩写语的定义与说明

重大动物疫情:是指陆生、水生动物突然发生重大疫病,且迅速传播,导致动物发病率或者死亡率高,给养殖业生产安全造成严重危害,或者可能对人民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造成危害的,具有重要经济社会影响和公共卫生意义。

我国尚未发现的动物疫病:是指疯牛病、非洲猪瘟、非洲马瘟等在其他国家和地区已经发现,在我国尚未发生过的动物疫病。

我国已消灭的动物疫病:是指牛瘟、牛肺疫等在我国曾发生过,但已扑灭净化的动物疫病。

暴发:是指一定区域,短时间发生波及围广泛、出现大量患病动物或死亡病例,其发病率远远超过常年的发病水平。

疫点:患病动物所在的地点划定为疫点,疫点一般是指患病禽类所在的禽场(户)或其他有关屠宰、经营单位。

疫区:以疫点为中心的一定围的区域划定为疫区,疫区划分时注意考虑当地的饲养环境、天然屏障(如河流、山脉)和交通等因素。

受威胁区:疫区外一定围的区域划定为受威胁区。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8.2 预案管理与更新

预案要定期评审,并根据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形势变化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

8.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完)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 1.总则 l.1编制目的 及时、有效预防、控制和扑灭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最大程度减轻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对公共卫生安全、人民身体健康以及畜牧业造成的危害,保持经济持续发展,保障人民身体健康。 l.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X回族自治区动物防疫条例》《X回族自治区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X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对公共卫生安全、人民身体健康以及畜牧业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危害的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理工作。 1.4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和指挥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疫情应急处理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扑灭本行政区域内的突发重大动物

疫情,各有关部门按照预案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疫情应急处理的有关工作。根据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实行分级管理。 (2)快速反应,高效运转。各级人民政府和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和完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体系、应急反应机制和应急处置制度,提高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能力;发生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时,各级人民政府要迅速作出反应,采取果断措施,及时控制和扑灭突发重大动物疫情。 (3)预防为主,群防群控。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提高全社会防范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意识,加强防疫知识的宣传;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应急储备工作,并根据需要定期开展技术培训和应急演练;开展疫情监测和预警预报,对各类可能引发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情况要及时分析、预警,做到疫情早发现、快行动、严处理、损失小。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要依靠群众,全民防疫,动员一切资源,做到群防群控。 2.组织体系 2.1X市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 X市人民政府下设X市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以下简称X 市指挥部)。在X市党委、政府安排部署下,负责领导、组织、协

防控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有关知识

防控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有关知识 一、防控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的启动 (一)重大动物疫情疫病种类:国家规定的一类动物疫病,包括高致病性禽流感、牲畜口蹄疫、牛海绵状脑病、猪瘟、鸡新城疫、猪水泡病、牛瘟、牛传染性胸膜炎、羊痘、蓝舌病、痒病、小反刍兽疫、非洲猪瘟、非洲马瘟以及群体性不明原因疫病。 (二)疫情的确认和分级 1、疫情的确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确认为高致病性禽流感:有典型的临床症状和病理变化,发病急、死亡率高、且能排除鸡新城疫和中毒疾病,血清学检测为阳性;未经免疫的禽只,出现H5、H7亚型禽流感血清学阳性;在禽群中分离到H5、H7亚型禽流感毒株或其它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毒株;应由国家或省指定的来自不同单位的两名或两名以上现场诊断专家到现场诊断确认。 牲畜口蹄疫的确认:有典型的临床症状,发病急,经省级实验室诊断,却认为有口蹄疫病毒感染。 其他一类动物疫病的确认,依照国家或省的诊断技术规范执行。 2、疫情分级 根据重大动物疫病发生的数量,传播的速度、危害程度、流行范围和趋势,国家将重大动物疫情分为以下三级: 一级疫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确认为一级疫情:在15日内3个地市以上发生或在2个相邻地市发生;在15日内发病疫点10个以上;在30日内发病猪羊1000头(只)以上,牛马等大牲畜500头(匹)以上,禽在5万只以上;国家另有规定或特殊情况需要划为一级疫情的。

二级疫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确认为二级疫情:15日内1个地市同时有2个以上县(市)发生;在15日内发病疫点5至10个;在30日内发病猪羊500至1000头(只),牛马等大牲畜300至500头(匹),禽在3万至5万只;国家另有规定或特殊情况需要划为二级疫情的。 三级疫情:是指发生本预案规定的病种,并在二级疫情以下的,确认为三级疫情。 (三)启动应急预案 1、发现重大动物疫病发生,立即启动防控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同时发生疫情的单位和村也立即启动本单位防控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预案。 2、启动防控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时防控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指挥部立即召开会议,通报疫情,全面部署疫情的控制扑灭工作。指挥部和办公室的有关人员要亲临现场,指挥疫情的扑灭工作。 二、指挥领导体系及职责任务 重大动物疫情的控制和扑灭工作实行属地化管理,即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畜牧部门为防控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指挥部成员单位,防控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指挥部配合政府做好重大动物疫情的控制和扑灭的指挥工作。 防控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指挥部暨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指挥部由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任指挥长,畜牧兽医、财政、民政、林业、卫生院、公安等部门为指挥部成员单位。 指挥部责任:负责组织领导防控重大动物疫情的预防、控制和扑灭;决定启动和停止应急预案,决策有关重大事项。 指挥部办公室(畜牧兽医)职责:具体实施指挥部的各项重大决策,负责组织动物防疫人员及时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开展疫情监测、预报,对发生的重大疫情必须在2小时内上报市指挥部,

石家庄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

石家庄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健全动物疫情应对工作机制,依法依规、科学有序应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最大限度减轻动物疫情对畜牧业和公众健康的危害,确保全市畜牧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保障群众身体健康,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和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河北省动物防疫条例》《河北省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石家庄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本预案。 1.3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分级 根据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1.3.1特别重大动物疫情(Ⅰ级) (1)高致病性禽流感或H7N9流感在21日内,全省有20个以上县的行政区域内发生疫情或10个以上县连片发生疫情;

(2)口蹄疫在14日内,本省及周边有4个以上省份发生严重疫情,且疫区连片; (3)小反刍兽疫在21日内,全省有3个以上市的行政区域内同时发生疫情,或特殊需要划为Ⅰ级疫情的; (4)非洲猪瘟在15日内,本省及其他省发生疫情并流行; (5)动物暴发疯牛病等人畜共患病感染到人,并继续大面积扩散蔓延; (6)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动物疫情。 1.3.2重大动物疫情(Ⅱ级) (1)高致病性禽流感或H7N9流感在21日内,全省有2个以上市的行政区域内发生疫情;有20个以上的疫点或5个以上、不足10个县连片发生疫情; (2)口蹄疫在14日内,全省有2个以上相邻市的行政区域或5个以上县的行政区域发生疫情,或有新的口蹄疫亚型出现并发生疫情; (3)在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全省有20个以上县的行政区域发生猪瘟、新城疫疫情,或疫点数达到30个以上; (4)小反刍兽疫在21日内,全省有2个市的行政区域内同时发生疫情的。 (5)非洲猪瘟在15日内,全省1个以上(含)县的行政区域发生疫情,或在我省港口(空港、海港)进口的生猪中首次检出非洲猪瘟病毒;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为了规范对突发事件的处置,加强有关人员对突发事件的处理能力,特制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 一、方案要求 1.及时发现 2.视情况报告或报警 3.组织力量抢救伤员或灭火 4.保护现场 5.协同相关职能部门处置 6.拟写书面材料(事情经过)报公司 二、处理原则 1. 保护人员安全第一,控制事态发展。 2.重大情况,第一时间向公安、消防、医疗机关报警,并报公司领导。 3.如有人员伤害,第一时间送医院治疗。 4.快速反应,保护现场。 5.保护及寻找现场目击证人。 6.到现场后协助工作,协调处理。 7.隔离事发现场,减少影响度。 8.重大事件及时发布有关信息,安抚人心。 9.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决断处置。 10.形成书面总结,如能拍摄现场照片,应留照保存。 11.通过日常培训、演练,提高人员应变能力。 三、突发事件的分类 1.租赁房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1发生刑案处置方案

1.1.1 如犯罪分子正在实施作案时,应采取 A、拨打110报警。 B、通知公司物业部。 C、如有人员伤害,及时将被伤害者送往医院。 D、公安人员到达后,协助公安人员处理。 E、做好书面记录,拍摄现场照片,上报公司办公室。 1.1.2 如果犯罪分子已逃跑,应采取 A、拨打110报警。 B、通知公司物业部。 C、如有人员伤害,及时将被伤害者送往医院。 D、及时问明涉案人员逃跑方向,如主要特征、衣着打扮、交通工具、车号等,关注可疑人物。 E、保护现场。 F、公安人员到达后,协助公安人员处理。 G、做好书面记录,拍摄现场照片,上报公司办公室。 1.2 发生火警处置方案 1.2.1 发生火灾并核实后,利用就近消防器材展开自救。 1.2.2 立即拨打火警119,通知公司物业部。 1.2.3 切断电源、煤气。 1.2.4 紧急疏散,保持消防通道通畅。 1.2.5 如有人员受伤害及时将伤者送往医院。 1.2.6 隔离火灾现场,维护周边秩序。 1.2.7 待消防人员赶到后,积极协助消防队员灭火。 1.2.8 灭火后清理现场,及时送电,保障正常经营 1.2.9 张贴告示,安抚人心。 1.2.10积极协助警方查找起火原因。 1.2.11拍摄现场照片,做好书面记录,上报公司办公室。

【街道方案】街道动物疫情应急预案

【街道方案】街道动物疫情应急预案街道动物疫情应急预案 切实做好预防、控制重大动物疫病的突发和流行,对我街道农村经济发展、社会和谐构建,人民身体健康农民脱贫致富,畜牧业安全生产,有着十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根据国务院《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和省、、《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及各级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要求,结合我街道实际,特制定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 一、组织领导 街道成立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事处主任同志任指挥长,同志任副指挥长,为成员。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固定电话,同志负责办公室日常事务,及时处理疑似重大疫病的接报、上报等工作。 二、保障体系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后,街道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所有成员和各疫点、疫区、受威胁区的行政村主要负责人要在上级和街道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指挥长的统一指挥下通力协作,按照“早、快、严、小”的原则,进行科学地、有序地防控。 三、明确职责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后,各有关单位、有关人员要在指挥长的统一领导下,各尽其职,各负其责,各单位其主要工作是:兽医站: 1、兽医站卫生防疫人员,要早发现、早报告、早做控制扑灭前期工作。

2、加大对疫情的监测,确定疫点,疫区范围面积,准确掌握疫点、疫区易感动物数量和已感动物数量。 3、及时组织对疫点、疫区、受威胁区的易感染动物实行紧急疫苗接种。 4、监督指导疫区已感染动物的捕杀和无害化处理及消毒灭源工作。 5、开展对疫区内外的群众进行科普预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医院: 1、负责疫区和高危人群的医学监测和预防工作。 2、发现有疑似重大动物疫病感染的患者,要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3、协同兽医卫生防疫人员对疫点、疫区内人群易感染的场所进行消毒灭源工作。 财政所: 1、安排一定资金做好消毒药品、防护器械、紧急疫苗接种等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前期应急物资储备工作。 2、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后,要及时划拨足够的应急防控经费,为快速控制疫情,消灭疫情做好经费保障工作。 派出所: 1、协助做好疫区封锁、疫区内感染动物的捕杀和强制检疫、消毒、隔离等工作。 2、加强疫点、疫区内社会治安工作。 民政所: 负责疫区受灾群众的安抚和救灾工作。 四、成立应急分队

重大动物疫情应急管理

重大动物疫情应急管理 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李秀峰 一、如何理解重大动物疫情应急管理 第一,什么是重大动物疫情 是指高致病性禽流感等发病率高或者死亡率高的动物疫病,突然发生,迅速传播,给养殖业生产安全造成严重威胁、危害,以及可能对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危害的情形,包括特别重大动物疫情。 重大动物疫情的特征: 1)发病率高或者死亡率高的动物疫病; 2)突然发生、迅速传播; 3)给养殖业生产安全造成严重威胁、危害; 4)可能对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造成危害。 一、如何理解重大动物疫情应急管理 第二,什么是应急 严格意义:“应急”是危机管理的范畴。 对“危机事件”实施紧急应对的过程, 就是“应急”。 第三,什么是危机事件 对正常的社会秩序和状态构成严重威胁的重大事件,就是危机事件。 一、如何理解重大动物疫情应急管理 处理危机事件的难度所在:

对具有突发性、紧急性、高度不确定性,而且对正常社会状态具有重大破坏性的事件,决策机关必须在时间有限、信息有限、资源有限等情况下,通过“非程序化决策”,寻求“满意”的处理方案。 一、如何理解重大动物疫情应急管理 难度一:实施非程序化决策 程序化决策/ 非程序化决策 一、如何理解重大动物疫情应急管理 程序化决策: 又叫常规性决策。是指对重复出现的日常管理问题所做的决策。这类决策有先例可循,能够按照已经规定好的程序、方法和标准进行决策。属于日常的业务决策。 一、如何理解重大动物疫情应急管理 非程序化决策: 是指管理中,对那些不常发生或例外的非结构化问题所进行的决策。这类决策没有常规可循,虽然可以参照过去类似情况的做法去处理,但需要按新的情况重新研究进行决策。 一、如何理解重大动物疫情应急管理 难度二:得到“满意”的处理方案 如何理解“满意” / “满意”的标准是什么 危机管理的核心要求: 1)迅速从正常状态转换到紧急状态; 2)最大限度地把危机事件造成的损害降到最低成程度;

山东省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办法

山东省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办法 【法规类别】传染病防治 【发文字号】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83号 【发布部门】山东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5.11.28 【实施日期】2005.11.28 【时效性】已被修改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 【修改依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山东省乡镇、街道治安保卫责任制暂行规定》等13件省政府规章的决定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 山东省人民政府令 (第183号) 《山东省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办法》已经2005年11月28日省政府第5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省长韩寓群 二00五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山东省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迅速控制、扑灭重大动物疫情,保护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保障养殖业生产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重大动物疫情,是指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等发病率、死亡率高的动物疫病,对养殖业生产安全和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危害的情形。 第三条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工作,应当坚持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依靠科学、依法防治,群防群控、果断处置的方针;遵循预防为主和早发现、早报告、快反应、严处理的原则;实现把住关口不输入,强制免疫不漏治,发现疫情早扑灭,严格控制不扩散,确保人员不感染的目标。 第四条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工作应当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实行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并建立下列责任制度: (一)县以上兽医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重大动物疫病的强制免疫接种和疫情监测、调查、控制、扑灭等应急措施; (二)县以上卫生主管部门在重大人畜共患动物疫情发生或者可能向人类传播时,应当预先组织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或者实施方案,并及时对疫区内易受感染的人群采取相应的预防、控制措施; (三)各级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应当加强进出境动物及其产品的检验检疫工作,及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范文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编制: **** 审核: **** 审批: **** ****局集团有限公司 ****高速公路****合同段项目经理部 2007年10月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为了增加发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给员工的工作和施工场区周围居民提供更好更安全的环境;保证各种应急反应资源处于良好的备战状态;指导应急反应行动按计划有序地进行;防止因应急反应行动组织不力或现场救援工作的无序和混乱而延误事故的应急救援;有效地避免或降低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帮助实现应急反应行动的快速、有序、高效;充分体现应急救援的“应急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应急预案的组织机构 应急预案组织机构由项目部各职能部门的人员分别兼职构成。 组长: **** **** 副组长: **** **** **** **** 组员: 二、应急小组人员职责 1、现场指挥组:****、****; a、突发事故操作的指挥和协调; b、现场事故评估; c、保证现场人员和公众应急反应行动的执行; d、控制紧急情况; e、作好应急救援处理现场指挥权转化后的移交和应急救援处理协助工作; f、做好消防、医疗、交通管制、抢险救灾等各公共救援部门联系工作。 2、伤员营救组 a、引导现场作业人员从安全通道疏散; b、对受伤人员进行营救至安全地带。 3、物资抢救组: a、抢运可以转移的场区内物资; b、转移可能引起新危险源的物品到安全地带。 3、消防灭火组: a、启动场区内的消防灭火装置和器材进行初期的消防灭火自救工作; b、协助消防部门进行消防灭火的辅助工作。

突发动物疫情应急处置预案

突发动物疫情应急预案 1 总则 编制目的 及时有效地预防、控制和扑灭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最大程度地减轻突发动物疫情对畜牧业和社会公共卫生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健康,维护社会稳定。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省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市突发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市××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适用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区突然发生或传入,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畜牧业以及相关产业严重损失和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置工作。 工作原则 贯彻“预防为主,综合防治,依法实施,快速反应”的工作方针,建立“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的应急管理工作格局,一旦发现疫情按照“早、快、严、小”的动物疫病处置要求,把疫病控制、消灭在最小的围。 疫情分级 根据重大动物疫情的严重性质、危害程度、可控性和涉

及围等因素,突发动物疫情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个等级。 特别重大突发动物疫情(I级) 由农业部认定的特别重大突发动物疫情。 重大突发动物疫情(Ⅱ级) 由农业部或省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重大突发动物疫情。 较大突发动物疫情(Ⅲ级) 由市级以上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较大突发动物疫情。 一般突发动物疫情(Ⅳ级) (1)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新城疫、猪瘟疫情在本区发生。 (2)二、三类动物疫病在本区呈暴发流行。 (3)区级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一般突发动物疫情。 2 组织体系及职责 应急指挥机构 区政府防治动物疫病指挥部是区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全区突发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工作,指挥、协调动物疫情应急处置行动。 区指挥部组成

进出境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预案

国质检动[2005]205号 关于印发《进出境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各直属检验检疫局: 《进出境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预案》已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印发。请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五年六月三十日 进出境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预案 目录 1总则 (4) 1.1 目的 (4) 1.2 工作原则 (4) 1.3 编制依据 (4) 1.4 适用范围 (4)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5) 2.1 组织指挥体系 (5) 2.2 职责分工 (5) 3 信息报告、疫情分析与通报、预警 (7) 3.1 信息报告 (7)

3.2 疫情分析与通报 (8) 3.3 预警 (9) 4 应急响应 (9) 4.1 预案启动 (10) 4.2处置实施 (10) 4.3 行动终止 (16) 4.4 安全防护 (16) 5 应急保障 (16) 5.1 人员保障 (17) 5.2 物资保障 (17) 5.3 经费保障 (18) 5.4 技术保障 (18) 6 宣传、培训和演习 (18) 7 附则 (19)

7.1 国际合作 (19) 7.2 奖惩与责任 (19) 7.3 名词术语解释 (19) 7.4 预案管理与更新 (20) 7.5制定与解释部门 (21) 7.6 预案施行时间 (21) 附件:1. 进出境重大动物疫情信息预警表 (22) 2. 进出境重大动物疫情警示通报 (23) 3. 进出境重大动物疫情解除通报 (24)

进出境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预案 1 总则 1.1 目的 (1)预防口岸发生重大动物疫情。 (2)在进出境检验检疫工作中检出或发现重大动物疫情或疑似重大动物疫情时,质检系统能够采取有效紧急处置措施,保障畜牧业生产安全,保护人民身体健康。 (3)在境内外发生或流行重大动物疫情时,防止通过我国口岸传出、传入。 1.2 工作原则 统一指挥,分级管理,各司其职; 反应灵敏,高效处置,规范有序; 资源整合,分工协作,信息共享。 1.3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等其他法律、法规和规定。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对境内外发生或流行以及进出境检验检疫工作中检出或发现重大动物疫情、疑似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置。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管理,增强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应急预案,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基层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为依法、迅速、科学、有序应对突发事件,最大程度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而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 第三条应急预案的规划、编制、审批、发布、备案、演练、修订、培训、宣传教育等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应急预案管理遵循统一规划、分类指导、分级负责、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五条应急预案编制要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制度,紧密结合实际,合理确定内容,切实提高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第二章分类和内容 第六条应急预案按照制定主体划分,分为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单位和基层组织应急预案两大类。 第七条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由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制定,包括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等。 总体应急预案是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政府组织应对突发事件

的总体制度安排,由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制定。 专项应急预案是政府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突发事件,或者针对重要目标物保护、重大活动保障、应急资源保障等重要专项工作而预先制定的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工作方案,由有关部门牵头制订,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印发实施。 部门应急预案是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为应对本部门(行业、领域)突发事件,或者针对重要目标物保护、重大活动保障、应急资源保障等涉及部门工作而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由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制定。 鼓励相邻、相近的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联合制定应对区域性、流域性突发事件的联合应急预案。 第八条总体应急预案主要规定突发事件应对的基本原则、组织体系、运行机制,以及应急保障的总体安排等,明确相关各方的职责和任务。 针对突发事件应对的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不同层级的预案内容各有所侧重。国家层面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侧重明确突发事件的应对原则、组织指挥机制、预警分级和事件分级标准、信息报告要求、分级响应及响应行动、应急保障措施等,重点规范国家层面应对行动,同时体现政策性和指导性;省级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侧重明确突发事件的组织指挥机制、信息报告要求、分级响应及响应行动、队伍物资保障及调动程序、市县级政府职责等,重点规范省级层面应对行动,同时体现指导性;市县级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侧重明确突发事件的组

--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

**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 一、总则(一)编制目的。健全动物疫情应对工作机制,依法依规、科学有序应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最大限度减轻动物疫情对畜牧业和公众健康的危害,确保本市畜牧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保障群众身体健康,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和社会稳定。(二)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河北省动物防疫条例》《河北省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河北省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本预案。(三)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分级。根据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非洲猪瘟疫情分级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1.特别重大动物疫情(Ⅰ级)。(1)高致病性禽流感或h7n9流感在21日内,全省有20个以上县的行政区域内发生疫情或10个以上县连片发生疫情;(2)口蹄疫在14日内,本省及周边有4个以上省份发生严重疫情,且疫区连片;(3)小反刍兽疫在21日内,全省有3个以上市的行政区域内同时发生疫情,或特殊需要划为Ⅰ级疫情的;(4)动物暴发疯牛病等人畜共患病感染到人,并继续大面积扩散蔓延;(5)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动物疫情。 2.重大动物疫情(Ⅱ级)。(1)高致病性禽流感或h7n9流感在

21日内,全省有2个以上市的行政区域内发生疫情;有20个以上的疫点或5个以上、10个以下县连片发生疫情;(2)口蹄疫在14日内,全省有2个以上相邻市的行政区域或5个以上县的行政区域发生疫情,或有新的口蹄疫亚型出现并发生疫情;(3)在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全省有20个以上县的行政区域发生猪瘟、新城疫疫情,或疫点数达到30个以上;(4)小反刍兽疫在21日内,全省有2个市的行政区域内发生疫情的;(5)在我国已消灭的牛瘟、牛肺疫等疫病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又有发生,或我国尚未发生的疯牛病、非洲马瘟等疫病传入本省或发生;(6)在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布鲁氏菌病、结核病、狂犬病、炭疽等二类动物疫病呈暴发流行,涉及3个以上市的行政区域,并呈继续扩散趋势;(7)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或省农业农村厅认定的其他重大动物疫情。3、较大动物疫情(Ⅲ级)。(1)高致病性禽流感或h7n9流感在21日内,在全市的2个以上县的行政区域内发生疫情或疫点数达到3个以上;(2)口蹄疫在14日内,在全市的2个以上县的行政区域内发生疫情或疫点数达到5个以上;(3)在一个平均潜伏区内,有全市的5个以上县的行政区域内发生猪瘟、新城疫疫情或疫点数达到10个以上;(4)在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在全市有5个以上县的行政区域内发生布鲁氏菌病、结核病、狂犬病、炭疽等二类动物疫病,并呈暴发流行;(5)小反刍兽疫21日内在全市的行政区域内发生疫情的;(6)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炭疽等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种、毒种发生丢失;(7)市

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

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50号 《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已经2005年11月16日国务院第11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 二○○五年十一月十八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迅速控制、扑灭重大动物疫情,保障养殖业生产安全,保护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重大动物疫情,是指高致病性禽流感等发病率或者死亡率高的动物疫病突然发生,迅速传播,给养殖业生产安全造成严重威胁、危害,以及可能对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造成危害的情形,包括特别重大动物疫情。 第三条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工作应当坚持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依靠科学、依法防治,群防群控、果断处置的方针,及时发现,快速反应,严格处理,减少损失。

第四条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工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实行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逐级建立责任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重大动物疫情的监测、调查、控制、扑灭等应急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兽医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的监测。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工作。 第五条出入境检验检疫机关应当及时收集境外重大动物疫情信息,加强进出境动物及其产品的检验检疫工作,防止动物疫病传入和传出。兽医主管部门要及时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关通报国内重大动物疫情。 第六条国家鼓励、支持开展重大动物疫情监测、预防、应急处理等有关技术的科学研究和国际交流与合作。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参加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的人员给予适当补助,对作出贡献的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八条对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职责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检举控告。 第二章应急准备

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遇案 一、 1、 文字说明: 1.1 场馆一旦发生恶性案件, 值班人员应在第一时间迅速拨打报警电话,打报警电话应沉着、准确地报告发案地址,案件现场简单描述、报警人姓名及电话号码。 1.2 拨打完报警电话后, 值班人员还应迅速用对讲机将现场情况报主管和领导;并用对讲机通知其他值班安保员前来 配合协助保护现场。具体是:由安保人员封闭现场出入口及 通道,疏散群众防止围观,在公安人员到场前,保护现场人员不得随意翻动现场物品、不得擅自离开。 1.3 如有人员需救治,在报警的同时,还应立即拨打 120 急救中 扰乱公共秩序事件的处理 恶性案件 发生恶性案件 通知上级到场 拨打报警电话 拨打 120(如有人员须救治) 保护现场 作好记录、不加任何评论 疏散群众、防止围观

接到被盗信息 拨打报警电话 通知上级到场 保护现场,作好记录 协助警方调查 心电话,打急救电话时应沉着、准确地报告急救地址,伤者现 状及伤者姓名、电话号码;与急救中心联系完毕后,择时安排 人员到附近路口引导急救车到达现场, 以免延误急救时间: 运送伤者时须注意不得破坏案发现场。 1.4 未经公安机关和运行管理组领导许可, 参与维护现场人员不得将案件情况和公安人员现场侦破进展随意在管辖区内散播; 对 于新闻媒体前来采访报道的,现场人员应委婉拒绝。 2、 偷盗 2.1 偷盗事件 文字说明: 2 .1 一旦接到发生偷盗的报警信息,安保人员应迅速拨打报警电话 “110 ”,应沉着、准确报告发案地址,发生案件情况、报警人姓名及电话号码。 2 .1 在拨打报警电话的同时, 还应立即将情况报告主管和领导 (可 以利用通过监控中心通知) ,并通知巡视岗安保人员前来协助保护现场; 必要时, 可以由安保主管调配其他岗安保人员前来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

深圳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 目录 1总则 1.1目的 1.2编制依据 1.3工作原则 1.4疫情分级 1.5适用范围 1.6相关突发事件现状 2应急组织机构和职责 2.1应急指挥机构 2.2日常管理机构 2.3重大动物疫病防控专家技术组 2.4应急处置机构 2.5基层应急组织 3疫情监测、预警和报告 3.1监测 3.2预警 3.3报告 3.4深港联防联控与信息共享

4应急响应 4.1先期处置 4.2分级响应 4.3现场指挥部和现场指挥官4.4应急处置人员的安全防护4.5信息发布 4.6应急结束 5善后处理 5.1后期评估 5.2灾害补偿 6保障措施 6.1应急队伍保障 6.2物资保障 6.3资金保障 6.4技术保障 6.5安全保障 7监督管理 7.1培训和演练 7.2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7.3奖励 7.4责任

8附则 8.1评估 8.2管理与修订 8.3解释机构 8.4实施时间 8.5其它 9附录 9.1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流程

1总则 1.1目的 为及时、有效地预防、控制和扑灭突发重大动物疫情(不含非洲猪瘟,下同),最大限度地减轻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对我市畜牧业及公众健康造成的危害,确保我市畜牧业的健康发展、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广东省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和《深圳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 1.3工作原则 1.3.1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各级人民政府(管委会)统一领导和指挥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工作,疫情应急处置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各级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扑灭本行政区域内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各有关单位按照预案规定,按职责分工做好疫情应急处置各项工作。根据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实行分级管理。 1.3.2快速反应,高效运转。各区(新区)、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和完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体系和应急反应机制,提高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能力;各级兽医主管部门在突发重大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预案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 一总则 1.编制目的 建立突发重大动物疫情防控快速反应机制,及时有效地预防、控制、扑灭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最大限度地减轻疫情造成的危害,促进养殖业稳定发展,维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确保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陕西省动物防疫条例》、《陕西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陕西省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以及国家有关防治重大动物疫病的规定,制定本预案。 3.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分级 根据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和发展趋势,将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特别重大突发动物疫情(Ⅰ级) 在一个平均潜伏期内,有5个以上镇(场)连片发生重大动物疫情,或虽点状暴发但已感染到人。 重大突发动物疫情(Ⅱ级)

在一个平均潜伏期内,相邻的2至5个镇(场)同时有3个以上(含3个)自然村发生重大动物疫情。 较大突发动物疫情(Ⅲ级) 1个镇(场)的3个以上(含3个)疫点发生突发动物疫情。 一般突发动物疫情(Ⅳ级) 在1个疫点内发生重大动物疫情。 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办辖区内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畜牧业生产严重损失和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理工作。 5.防治原则 统一领导,属地管理。街道办、村委会对本辖区内的突发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工作实行统一领导、指挥和调度,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各负其责。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属地管理”的原则。 预防为主,综合防控。贯彻“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宣传普及突发重大动物疫病防治知识,动员全社会力量掀起群众性防疫运动。采取免疫接种、检疫、消毒、隔离、封锁、扑杀、加强饲养管理和改善环境条件等综合性防治措施,有效地预防、扑灭、控制疫情的发生、传播和蔓延。 快速反应,高效运转。建立和完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快速反应机制,加强人力、物力、财力储备,增强应急处理能力,保证“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等环节紧密衔接,当发生突发重大动物疫

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解读

《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解读 《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构架起我国应对重大动物疫情的快速反应机制。那么,面对发生重大动物疫情,到底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如何行事?有关单位和个人又应当怎样配合?条例一一作出规定。 重大动物疫情只能由农业部公布 先说什么是重大动物疫情? 条例第二条称,所谓重大动物疫情,是指高致病性禽流感等发病率或者死亡率高的动物疫病突然发生,迅速传播,给养殖业生产安全造成严重威胁、危害,以及可能对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造成危害的情形,包括特别重大动物疫情。 由于事关重大,条例第二十条规定:重大动物疫情由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及时准确公布;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公布。这样规定,从程序上保证了疫情公布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发现动物出现群体发病或者死亡要及时报告 按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有关单位和个人,即从事动物隔离、疫情监测、疫病研究与诊疗、检验检疫以及动物饲养、屠宰加工、运输、经营等活动的,发现动物出现群体发病或者死亡的,应当立即向所在地的县(市)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报告。 有关单位和个人对重大动物疫情不得瞒报、谎报、迟报,不得授意他人瞒报、谎报、迟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 从县级接到报告后8小时内国务院要知道这8小时是这么分配的: ——县(市)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接到有关单位和个人的报告后,应当立即赶赴现场,对疫情初步认定,在2小时内将情况逐级上报。 ——省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应当在接到报告后1小时内,向本级农业厅(局)和农业部所属的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报告。 ——省级农业厅(局)应当在接到报告后1小时内报本级人民政府和农业部。 ——省级政府和农业部应当在4小时内向国务院报告。 按条例第十八条和第十九条规定,重大动物疫情由省级农业厅(局)认定;必要时由农业部认定。重大动物疫情报告的具体内容包括:疫情发生的时间、地点;染疫、疑似染疫动物种类和数量、同群动物数量、免疫情况、死亡数量、临床症状、病理变化、诊断情况;流行病学和疫源追踪情况;已采取的控制措施;疫情报告的单位、负责人、报告人及联系方式。 有关单位和个人必须执行控制、扑灭措施 无论是在重大动物疫情报告期间还是在应急处理过程中,当政府及其相关机构采取隔离、扑杀、销毁、消毒、紧急免疫接种等控制、扑灭措施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必须执行服从;拒不服从的,由公安机关协助执行。对此,条例第二十五条和第三十二条都作出相关规定。 紧急免疫接种免费并合理补偿两种损失 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国家对疫区、受威胁区内易感染的动物免费实施紧急免疫接种;对因采取扑杀、销毁等措施给当事人造成的已经证实的损失,给予合理补偿。其保证了扑杀能够进行下去。

中学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中学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突发事件,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确保学校教育教学安全、有序,根据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省、州、县的总体部署,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工作方针,深化校园安全监管,加强学校的强应急疏散演练,切实提高突发事件应急反应能力,确保学校教育教学安全、有序。 二、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我校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对学校可能发生的恐怖分子入校袭扰、校园内发现不明物体(装置)以及突发事故、交通安全事故、校舍安全事故、食物中毒事故、传染病暴发流行、自然灾害、校园伤害案件等突发事件。 三、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及工作职责 1、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及工作职责 为做好我校安全保卫工作和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特成立学校安全保卫和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组。负责组织制定学校安全保卫和突发事件应急方案、对全校保卫和突发事件应急工作进行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一指挥,统一行动。 组长:石安光 副组长:彭明茂向大文朱斌 成员:黄秀春、龙春生、姚建华、贾宗友、向世忠、向成杰、孙延操王兴忠、龙海、各年级组、各功能室。 (1)组长负责全校安全保卫和反恐工作的组织领导、信息报送以及协助上级有关部门对突发事件的处理。

【精品文档】 (2)副组长负责事件发生后迅速启动预案,组织相关人员对事故现场控制、人员救治以及善后处理等相关工作。 (3)成员负责各系统的安全、法制教育,对多发、易发的安全部位和环节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管理。 四、相关责任人任务分工[本文来自] (一)以下安全要求由龙春生、龙海、王兴忠老师具体落实,分管领导向大文 1、校外周边30米内无乱设摊点,严禁学生在校外购买零食。 2、禁止学生乘坐摩托车、农用车上学,无证车。 3、严禁不良青年到学校周边骚扰学生。 4、门卫管理:上课期间实行封闭式管理,外来人员必须凭有效证件登记,异常情况及时处置并报学校和派出所,学校财物出校门时,必须有一定手续,无手续,值日教师和门卫有权扣。 5、学生每期的安全、法制、教育。 6、各班有暴力倾向和心理偏差学生的控制和教育,分解到教师、班主任人头。 7、有安全隐患区域设置警示牌。 8、学校出入口设置交通警示牌、减速带。 9、学生下自习的监管由值周教师负责,组织实施。 10、加强学生应对火灾、地震等突发性事件的应急训练。 11、消除校内乱停放车辆现象,严防校园及周边机动车伤害学生事故的发生,教师机动车指定地点停放。 12、对校园周边社区精神病人、有严重心理疾病、反社会人群的排查。 2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 .doc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及时、迅速、高效、科学、有序地处置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最大程度地减轻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对畜牧业及公众健康造成的危害,保持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安全。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湖北省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并结合团风实际,制定本预案。 1.3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分级 根据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将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1.3.1 特别重大突发动物疫情(Ⅰ级) (1)高致病性禽流感在21日内,有5个以上乡镇发生疫情,或在县内有3个以上乡镇连片呈多发态势。 (2)口蹄疫在14日内有5个以上乡镇发生严重疫情,且疫情连片。 (3)暴发猪链球菌病、疯牛病等人畜共患病感染到人,并继续大面积扩散蔓延。 (4)农业部、省市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突发动物疫情。 1.3.2 重大突发动物疫情(Ⅱ级) (1)高致病性禽流感在21日内有2个以上、5个以下乡镇发生疫情,或有2个乡镇连片发生疫情。 (2)口蹄疫在14日内有2个以上、5个以下乡镇发生严重疫情,且疫情连片发生,或有新的口啼疫亚型出现并发生疫情。 (3)在一个平均潜伏期内,5个以上乡镇发生猪瘟、鸡新城疫,或疫点达到20个以上。(4)在我县已消灭的牛瘟、牛口蹄疫等又有发生或尚未发生的疯牛病、非洲猪瘟等疫病传入或发生。 (5)在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布鲁氏菌病、结核病、狂犬病、炭疽、猪已脑、猪链球菌病等二类动物疫病呈暴发流行,涉及2个乡镇以上,或其中的人畜共患病发生感染人的病例,并有继续扩散的趋势。 (6)农业部、省市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突发动物疫情。 1.3.3 较大突发动物疫情(Ⅲ级) (1)高致病性禽流感在21日内在1个乡镇行政区域内发生疫情,或疫点数达到2个以上。(2)口蹄疫在14日内在1个乡镇行政区域发生疫情,或疫点数达到3个以上。 (3)在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在1个乡镇行政区域内有5个以上行政村发生猪瘟、新城疫疫情或疫点数达到10个以上。 (4)在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在1个乡镇行政区域内有5个以上行政村发生布鲁氏菌病、结核病、狂犬病、炭疽、猪已脑、猪链球菌等二类动物疫病呈暴发流行。 (5)省市畜物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较大突发动物疫情。 1.3.4 一般突发动物疫情A(Ⅳ级) (1)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疫情在1个乡镇行政区域内发生疫点数分别在1个和3个以下。 (2)猪瘟、新城疫疫情在1个乡镇行政区域内,5个以下行政村发生,疫点在10个以下。(3)二、三类动物疫情在一个乡镇行政区域内5个以下行政村呈暴发流行。 (4)省市县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一般突发动物疫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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