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报建资料要求

规划报建资料要求
规划报建资料要求

业务受理范围及所需资料[]

一、业务受理范围

根据市、区审批权限分工,负责受理:

、区、街(镇)、村等所属建设单位或个人提出的建设项目定点建设用地类申请;

、重点地段以外的区属单位修建性详细规划申请,经区分局审批的修建性详细规划调整申请;

、重点地段以外且除层以上(含层)和高度米以上(含米)的超高层建筑外的建设单位或个人提出建筑工程方案审查、建筑工程规划许可申请;位于重点地段,曾由本分局审批,现已领取房产证的建(构)筑物的建设单位或个人提出扩建、加建、改建工程方案审查、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

、由本分局审批许可的建筑工程竣工规划验收申请;

、在本分局申请报建、验收阶段发现的违法建设工程报本分局处理的申请;区城管大队移送本分局进行违法建设处理的案件;

、申请人来函提出的属于本分局行政职能范围的其他业务申请。

注:“重点地段”是指国道、省道、铁路和规划宽度米以上(含米)的主干道临街(位于距规划道路边线米范围内),以及市级以上风景名胜区、珠江广州河段两岸第一线,重点地区、文物古迹保护区、传统民居、一级水源保护区。

二、基本资料

、办理除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业务外的规划建设业务应当提供卡号,首次来我局办理业务的建设单位和个人,应当先申请卡。

、办理各项规划建设业务除了根据业务分类要求提交相应当的特定资料外,均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立案申请表,勘测信息类业务提交备案申请表;

()申请函:说明申请办理的事项的基本情况、办理原因、办理基本要求和其他需要特别说明的事项,验收类业务要求写明报批情况及现场状况;

()授权委托书,原件:除勘测信息类业务外,当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办理有关事宜时提交,应当明确代理权限;()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当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①《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企业法人还应当提交《企业法人经营执照》②法人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除勘测信息类业务外均应当提交);其中办理中心村规划设计条件、方案审查、审批由区城市规划部门申报;

()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代理人应当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自然人办理建筑类业务时,如代理人与申请人属于配偶、父母、子女关系,应当提交户口薄复印件,委托其他人办理的,应当进行公证。

、办理各项规划建设业务要求提交的身份证明文件、户口薄、自然人的房地产证明文件复印件,应当核对原件;其余文件的复印件应当标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立案资料应当按照本篇顺序所列顺序编号、装订。

、需延续行政许可有效期的,应当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日前提出申请。

、本篇中的现状地形图应当采用广州市平面坐标系统和高程系统。

、申请和调整建筑工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提交的两套图纸,其中一套在立案申请时提交,另一份由具备资质,且经城市勘测行政主管部门许可的城市勘测单位放线后另行报送。

三、建设用地类业务

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需提供下列资料:

、投资主管部门批准立项的有关文件或项目建议书批准文件,或投资备案登记证,但国家规定实行投资核准管理的建设项目除外;

、按投资管理权限由国家和省发展及改革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核准的建设项目应提交《广东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申

请表》;

、农村村民申请建设用地,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申请村民住宅建设用地,应当按《广州市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管理规定》提交下列资料:

①各申请人户内家庭成员的户口薄、身份证明文件;

②申请非公寓式住宅用地,应当提供经镇土地管理机构审查的申请人现居住情况证明;

③申请公寓式住宅用地,应当提供村民委员会和各申请人签订的农村村民建房协议;

④所在中心村的规划批准文件、附图;

()申请村经济发展用地,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①土地管理部门核准的村被征用的土地面积证明;

②土地管理部门核发给原征地单位的建设用地批准文件;

、农民成建制转为城市居民后成立的经济组织实施“城中村”改造,申请住宅建设用地和公共配套设施建设用地,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土地管理部门核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其他用地权属证明文件及附图、附件;

()经区政府批准的“城中村”改造实施计划;

()“城中村”改造规划的批复文件、附图;

、因政府公共工程征用或拆迁需要申请拆迁安置、复建用地,应当由负责拆迁安置的部门统一申请,并提交下列资料:

()申请农村村民住宅的拆迁安置用地,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①市、区拆迁行政主管部门有关拆迁量和实际需安置户数的核准文件(应当去除不符合安置规定的被拆迁户数);

②拆迁双方签订的拆迁安置补偿协议;

③土地管理部门核发给原征地单位的建设用地批准文件;

()申请复建用地,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①政府批准同意拆迁后复建安置的批准文件;

②市、区拆迁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需复建的被拆迁物业总建筑面积、总用地面积(违章建筑总面积应当予扣除);

③拆迁双方签订的拆迁复建补偿协议;

④土地管理部门核发给原征地单位的建设用地批准文件。

、在城市规划发展区以外地区申请建设项目选址,应当按照《广州市申请使用建设用地规则》规定提交建设项目规划选址论证报告;

、现状地形图,若无现状地形图或用地面积超过公顷,可用现状地形图代替;

、建设项目总平面关系布置图(反映拟选址范围的界线及拐点坐标、建筑的平面布局、经济技术指标)、现场照片。

新征建设用地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需提供下列资料:

、已取得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复印件;

、土地管理部门核发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书》复印件;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中要求提交的专业管理部门的意见(如交通影响评估报告、环境影响评估报告批复意见等);

、农村村民申请建设用地,应当按下列情况提交下列相关资料(在申请选址意见书阶段已提供的除外,但需在申请函中加以说明):

()村民住宅建设用地应当按《广州市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管理规定》提交下列资料:

①各申请人户内家庭成员的户口薄、身份证明文件;

②申请非公寓式住宅用地,应当提供经镇土地管理机构审查的申请人现居住情况证明;

③申请公寓式住宅用地,应当提供村民委员会和各申请人签订的农村村民建房协议;

报建所需资料

报建所需资料 建设大厅服务范围 城市规划建设项目报建须知 一、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所需资料 1、建设项目选址申请报告(说明建设项目名称、性质、用地与建设规模、供水与能源的需求量,采取的运输方式与运输量以及废水、废气、废渣的排放方式与排放量)。 2、现状地形图(CAD 蓝图及电子文件) 。 3、环境质量评价报告。 4、初步规划设计方案(画在地形图上并附电子CAD文件) 5、大型建设项目需附项目建议书及其批准文件。 6、现状环境照片(粘在A4白纸上,附电子JPG文件) 二、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所需材料 (一)审批阶段 1、建设单位用地申请报告(说明项目位置、性质、用地与建设规模); 2、计委计划批文。 3、地形图(CAD 蓝图及电子文件应有临沂市统一的坐标、高程)。 4、平面规划图(电子资料jpg文件及cad文件同时制成光盘)。总平面图蓝图、彩色平面图(a3)、鸟瞰图(a3)、现状照片、规划说明书、公建配套图(彩图a3)、停车规划图(彩图a3) 等设计条件复印件、高层住宅做日照分析,软件用建设部指定的众智软件。(具体见用地审图要点) 5、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合同。 6、房地产开发企业需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办证阶段: 除上述资料外,还应具有: 1、规划局信息服务中心出具的规划技术服务费收据。 2、申请临时用地的,同时出具临时用地规划保证金收据。 三、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所需资料 (一)审批阶段: 1、建设单位申请报告(说明建设工程位置、性质、规模); 2、计委计划批文。 3、建设用地证件等有关文件(带原件留复印件); 4、平面规划图。(规划局盖章的总体平面规划图蓝图及电子资料CAD格式); 5、建设工程方案设计图(南北立面及屋顶效果图a3)附(电子资料JPG文件)。单体设计说明书、有设计资质单位设计的两套建筑图(装订成A4幅面),立面图标明外观材料名称及色彩。 (二)办证阶段:

建设工程报建流程及需要资料模板

建设工程报建流程及需要资料一、初步设计审查( 5 个工作日) 1、申请书: 2、计委备案通知或立项批复(复印件); 3、规划批准方案总平面图(查验原件,复印件须盖建设单位公章); 4、勘察、设计合同(复印件); 5、初步设计文件:立面效果图小样两份、初设说明书一份、初步设计图一套(含总平面图 1 份、建初图 1 份、结初图 1 份、水初图 1 份、强电初设图 1 份、弱电初设图 1 份、暖通初设图 1 份等),另单备地下室平面图 1 份、给排水总初图 1 份、住宅项目电视广播系统初设图 1 份(无专门电视广播初设图,可用弱电初设图代替)、防雷图 1 份(建筑高度80m 以上项目)、转输水箱(水池)所在楼层给水平面图、地勘报告1 份。 6、初步设计文件电子文档一张,内容包括全套初设图纸、设计说明、效果图等; 7. 住宅项目应报户型统计表 二、建筑节能审查备案( 5 个工作日) 1、建筑节能审查备案表 2、建筑节能设计图 3、建筑热工设计计算书 三、施工图设计审查备案( 3 个工作日)

(一)、行政审查 1、立项通知(复印件一份) 2、消防、规划、环保、广电等部门出具的行政审查意见(复印件各一份)。 、设计合同、资质证明正本(复印件各一份) 3 . 4、勘察合同、资质证明正本(复印件各一份) (二)技术审查 1、《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报告》原件3 份 2、《审查合格书》原件一份、《施工图审查报告》原件1 份 3、审查合同、资质证明正本(复印件各一份) 4、《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登记表》原件一份 5、建筑施工总平图一份(加盖审查机构章)(复印件一份) 四、招投标监督备案 (一)国家(政府)投资项目比选监督备案(即办) 1、有效的项目审批部门的项目批准文件(原件或加盖比选人鲜章) 2、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通知书(复印件) 3、比选委托代理合同原件(委托比选的提供) 4、工程量清单及参选控制价编制的委托合同(原件或加盖比选人鲜章) 5、比选公告或资格预审公告或参选邀请书(原件或加盖比选人鲜章) 6、资格预审报告完整一套(原件或加盖比选人鲜章) 7、资格预审暨参选邀请书或邀请参选书(原件或加盖比选人鲜章)

项目报建流程及所需资料一览表

项目报建流程及所需资料一览表 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局 1、授权委托书(原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申请函 4、现状地形图及电子文件:城市勘测设计研究院建设工程测量队 5、国有土地使用证及附图(复印件加盖公章) 6、投资计划(复印件加盖公章) 7、总平面规划图(原件) 8、现场照片 二、申请建筑工程单体规划设计条件:规划局 1、立案申请表、授权委托书 2、①《企业法人经营执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②法人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附件(复印件) 4、1/2000或1/500广州市平面坐标系统和高程系统的现况地形图(一式两份) 5、本年度有效的计划投资批文(复印件) 三、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批的立案资料(规划局) 1、立案申请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当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办理有关事宜时提交,应当明确代理权限); 2、申请人身份证明(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当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①《企业法人经营执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②法人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以上证件可为复印件,核对原件); 3、历次规划设计条件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4、历次总平面规划方案审批文件及附图(复印件); 5、规划设计条件及总平面规划方案审批文件中要求取得的专业管理部门的意见; 6、《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附件(复印件); 7、绘制在1/500广州市平面坐标系统和高程系统的现状地形图上的总平面图(一式两份); 8、规划说明书、规划设计蓝图(两图)以及总平面规划彩图(以上均一式四份); 9、电子磁盘报批文件; 10、规划设计条件中要求提交的规划模型或效果图。 四、土地有偿(划拨)使用手续《建设用地批准书》:国土局 1、申请表(原件)2份 2、法人资格证明(《企业法人经营执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原件)2份 4、受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2份 5、《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复印件加盖公章)2份 6、有效的规划批准文件及有关图纸(复印件加盖公章)2份 7、历史用地土地权属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2份

建筑报建须知

申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须知 (建筑类) 一、为什么要申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三十条规定:“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工程选址和布局必须符合城市规划。设计任务书报请批准时,必须附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选址意见书”。 二、哪些建设项目需要申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1、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 2、在城市规划区内需要办理拆迁手续的。 三、申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需报送哪些图纸、文件和资料?取得哪些审批文件?并应注意哪些事项? (一)建设单位应报送下列图纸、文件: 1、《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表1份。 2、土地权属证明文件: (1)出让、转让或划拨土地,需提供征地批准文件或供地单位供地文件(县级以上国土部门土地出让、转让或划拨意见书)1份; (2)自有、招标、拍卖、挂牌土地,需提供相关土地权属文件(国土证、国土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复印件1份(提供原件核验确认后退回)。 3、扩建项目需提供产权证复印件1份。 4、联建项目需提交联建协议1份。 5、1:500地形图6份,其中一份用蓝笔标注拟建用地范围示意图,并由供地单位或自有用地单位加盖公章。 6、其它需要说明的图纸、文件等。 (二)建设单位送齐上述图纸、文件,经规划管理部门受理申请后,将在法定工作日六天审批完毕,由规划管理部门发给建设单位下列审批文件: 1、经审核同意的,核发盖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章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1份; 2、经审核不同意的,将予以书面答复(盖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技术管理专用章”的函复意见书1份)。 (三)建设单位在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应注意下列事项: 1、如属工业项目或其他对周围环境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在向规划管理部门申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同时,应征询消防、环保、卫生防疫等相关管理部门的选址意见。 2、改建、扩建、拼建项目用地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权利人的,应征得所有权利人同意。 3、凡已(在)建的建设项目需补办规划手续的,应先到成都市勘测院实测竣工图。 4、加、更名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持成都市国土管理部门的土地批文及相关文件重新申请“一书两证”的相关手续,报建时应退还原已取得所有审批的文件及图纸。因遗失等原因无法全部退还时,应登报声明(15日)。 5、建设单位在收到市勘测院的勘测放线资料后,应及时向规划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规划设计条件(或规划设计要求)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珠海报建流程资料

珠海报建详细资料单 1、项目核准(发改局,9个工作日) 流程:办事窗口申请——评估和审查——出具核准文件(对超出我市核准权限或按国家和省的产业政策必须上报的项目经审核后转报上级主管部门核准)。 提交资料: 1.)项目承担单位书面申请文件(原件,附电子文档); 2.)取得《工程咨询资格证书》的单位编制的项目申请报告(原件,附电子文档); 3.)按项目建成投产后年能源消费量分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节能评估报告书或报告表,或填写节能登记表(原件); 4.)建设单位招标基本情况表(原件); 5.)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意见(项目选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 6.)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用地红线图);7.)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 8.)列入《职业病危害因素涉及行业目录》管理的项目,提供职业病危害行业部门评价审核文件; 9.)行业主管部门意见(原件,根据项目需要提交); 10.)根据法律、法规应提交的其他文件或资料: 2、人防设计条件(3个工作日)2538269 流程:提交申请材料——颁发设计条件 提交资料: 1.)法人授权委托 2.)发改局文件 3)用地红线图 4)人防平面图

3、环评审批(环境影响评价管理股) 流程:建筑面积10万平米以下的项目,领取材料清单要求——编写环评报告表——项目所在的区环保局审批(收到报告表15个工作日)。 建筑面积10万平米以上的项目,领取材料清单要求——编写环评报告书——专家评审——市环保局审批(报告书30个工作日,含10个工作日公告期,不含组织专家评审和报告修改时间)。 提交资料: ①申请书; 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环境影响登记表); ③需办理营业执照的,应提交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证明;已有营业执照因变更或扩建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④建设项目建议书批准文件(审批制项目)或备案准予文件(备案制项目); ⑤项目选址规划意见和土地预审意见(其中房地产项目需提供规划方案或规划工程许可证); ⑥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4、土地合同签订(国土局土地利用科、招拍挂项目国有土地交易中心) 申请资料: 1.)授权委托、营业执照 2.)开发资质证书 3.)旧改项目的,提供改造意愿书、立项批文等 4.)招拍挂项目,中标证明书 5、土地证 流程:向房地产初始登记科提交材料,15个工作日内审核材料完毕,公告期30天。 提交材料: 1.房地产权初始登记申请书、房地产登记询问表(原件);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3.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合同或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用地红线图、规划设计要点(原件和复印件); 5.建设用地批准书或建设用地许可证或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决定书、建设用地计费情况记录卡(原件和复印件); 6.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原件); 7.付清地价(租金)凭证(复印件); 8.财政部门纳税或免税证明(原件);

报建流程和所需资料

建设工程报建流程及需要资料 一、初步设计审查(5个工作日) 1、申请书: 2、计委备案通知或立项批复(复印件); 3、规划批准方案总平面图(查验原件,复印件须盖建设单位公章); 4、勘察、设计合同(复印件); 5、初步设计文件:立面效果图小样两份、初设说明书一份、初步设计图一套(含总平面图1份、建初图1份、结初图1份、水初图1份、强电初设图1份、弱电初设图1份、暖通初设图1份等),另单备地下室平面图1份、给排水总初图1份、住宅项目电视广播系统初设图1份(无专门电视广播初设图,可用弱电初设图代替)、防雷图1份(建筑高度80m以上项目)、转输水箱(水池)所在楼层给水平面图、地勘报告1份。 6、初步设计文件电子文档一张,内容包括全套初设图纸、设计说明、效果图等; 7. 住宅项目应报户型统计表 二、建筑节能审查备案(5个工作日) 建筑节能审查备案表 建筑节能设计图 建筑热工设计计算书 三、施工图设计审查备案(3个工作日) (一)、行政审查 立项通知(复印件一份) 消防、规划、环保、广电等部门出具的行政审查意见(复印件各一份)。 设计合同、资质证明正本(复印件各一份) 勘察合同、资质证明正本(复印件各一份) (二)技术审查 1、《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报告》原件3份 2、《审查合格书》原件一份、《施工图审查报告》原件1份 3、审查合同、资质证明正本(复印件各一份) 4、《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登记表》原件一份 5、建筑施工总平图一份(加盖审查机构章)(复印件一份) 四、招投标监督备案 (一)国家(政府)投资项目比选监督备案(即办) 1、有效的项目审批部门的项目批准文件(原件或加盖比选人鲜章) 2、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通知书(复印件) 3、比选委托代理合同原件(委托比选的提供) 4、工程量清单及参选控制价编制的委托合同(原件或加盖比选人鲜章) 5、比选公告或资格预审公告或参选邀请书(原件或加盖比选人鲜章) 6、资格预审报告完整一套(原件或加盖比选人鲜章)

建设工程从立项到报建的具体流程及所需资料(1)

建设工程从立项到报建的具体流程及所需资料 建设工程从立项到开工前所有程序(包括立项审批、规划设计、建设工程报建) 一、立项审批 项目建议书审批(发改部门)———用地预审(国土部门)———供地(国地部门)———选址意见书(规划部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部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复———环评报告书及批复(环保部门)———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水利部门)———项目初步设计评审及批复(发改部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划部门)———施工图纸设计及审查(图审机构)———设计消防审核(消防部门)———防雷设计审核(气象部门)———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工程开工报告审批。 项目建议书审批所需资料: 1 、项目立项申请书(原件一份) 2 、项目建议书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一份) 3 、建设用地的权属文件或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书(一份) 4 、项目建设投资概算(一份) 5 、银信部门出示的资金证明(原件一份) 6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房地产项目需提供资质证明一份) 7 、项目地形图(一份)

选址意见书(规划部门)所需资料 1、《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表; 2、建设项目拟选址位置图; 3、建设项目总平面规划意向图; 4、实行审批制的政府投资项目,应当提供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实 行备案制的企业投资项目,应当提供项目备案文件; 5、需要编制规划选址研究报告的项目,应提供具有相应城市规划编 制资质的单位编制的项目选址研究报告; 6、提供《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 7、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土地的,应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8、与许可有关的其它材料。 用地预审所需资料: 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报告; 2、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 3、建设项目建议书批准文件、相关会议纪要、城市规 划选址意见等; 4、建设用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其中,应有有关土 地利用的章节内容,如项目用地规划选址情况、用地规模、 占用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情况、拟占用土地的类型、占用耕 地概况及补充耕地资金落实情况); 5、项目用地平面布置图或现状测绘图(有地理坐标)及勘 测定界报告、比例尺大于 1:5000 图纸;

建设工程报建须知

建设工程报建申请须知 上海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根据《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具体负责建设工程报建的受理和审查工作。 一、受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有关建筑市场管理和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法律、行政法规。 二、建设工程报建 1、受理范围 市立项工程、市重大工程、国务院各部委立项工程、本市优秀历史建筑保护工程等总投资额100万元及以上的建设项目。 国务院和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所辖企业(集团公司)立项,总投资额100万元及以上的建设项目。 其他企业(集团公司)立项、总投资额100万元及以上建设项目,可自行选择项目所在区(县)或市建筑业管理部门报建。 2、工程报建应携资料 (1)《上海市建设工程报建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有关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建设工程立项的批准文件原件和复印件;

(4)有与建设工程相适应的资金证明; (5)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委托经办人办理报建); (6)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符合《工程建设项目自行招标试行办法》(国家计委第5号令)规定,由建设单位自行组织招标的,还需携带: (7)《上海市建设单位工程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备案表》; (8)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技术职称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9)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公积金、养老保险金证明。 3、受理时限:资料符合要求的,当场办理报建手续并发给上海市建设工程项目IC卡。 三、网上受理内容可通过上海建筑建材业网站查询。 四、建设工程报建审查工作接受社会监督.

上海市建设工程报建表

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管理规定

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管理 规定 Document number:NOCG-YUNOO-BUYTT-UU986-1986UT

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管理办法 (1994年8月13日建设部) 第一条为有效掌握建设规模,规范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程序管理,统一工程项目报建的有关规定,达到加强建筑市场管理的目的,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土木工程、设备安装、管道线路敷设、装饰装修等固定资产投资的新建、扩建、改建以及技改等建设项目,通称为工程建设项目。凡在我国境内投资兴建的工程建设项目,都必须实行报建制度,接受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工程建设项目由建设单位或其代理机构在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其他立项文件被批准后,须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进行报建,交验工程项目立项的批准文件,包括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以及批准的建设用地等其他有关文件。 第四条工程建设项目的报建内容主要包括: (一)工程名称; (二)建设地点; (三)投资规模;

(四)资金来源; (五)当年投资额; (六)工程规模; (七)开工、竣工日期; (八)发包方式; (九)工程筹建情况。 第五条报建程序: (一)建设单位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领取《工程建设项目报建表》(表式附后); (二)按报建表的内容及要求认真填写; (三)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报送《工程建设项目报建表》,并按要求进行招标准备。 第六条工程建设项目的投资和建设规模有变化时,建设单位应及时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进行补充登记。筹建负责人变更时,应重新登记。 第七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下列几方面对工程建设项目报建实施管理: (一)贯彻实施《建筑市场管理规定》和有关的方针政策;

珠海市报建流程资料

珠海市报建流程资料 1、项目核准(发改局9个工作日) 流程:办事窗口申请——评估和审查——出具核准文件(对超出我市核准权限或按国家和省的产业政策必须上报的项目经审核后转报上级主管部门核准)。 提交资料: 1.)项目承担单位书面申请文件(原件,附电子文档); 2.)取得《工程咨询资格证书》的单位编制的项目申请报告(原件,附电子文档); 3.)按项目建成投产后年能源消费量分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节能评估报告书或报告表,或填写节能登记表(原件); 4.)建设单位招标基本情况表(原件); 5.)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意见(项目选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 6.)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用地红线图);7.)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 8.)列入《职业病危害因素涉及行业目录》管理的项目,提供职业病危害行业部门评价审核文件; 9.)行业主管部门意见(原件,根据项目需要提交); 10.)根据法律、法规应提交的其他文件或资料: 2、人防设计条件(3个工作日) 流程:提交申请材料——颁发设计条件 提交资料: 1.)法人授权委托 2.)发改局文件 3)用地红线图 4)人防平面图 3、环评审批(环境影响评价管理股) 流程:建筑面积10万平米以下的项目,领取材料清单要求——编写环评报告表——项目所在的区环保局审批(收到报告表15个工作日)。 建筑面积10万平米以上的项目,领取材料清单要求——编写环评报告书——专家评审——市环保局审批(报告书30个工作日,含10个工作日公告期,不含组织专家评审和报告修改时间)。 提交资料: ①申请书; 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环境影响登记表); ③需办理营业执照的,应提交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证明;已有营业执照因变更或扩建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④建设项目建议书批准文件(审批制项目)或备案准予文件(备案制项目); ⑤项目选址规划意见和土地预审意见(其中房地产项目需提供规划方案或规划工程许可证); ⑥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4、土地合同签订(国土局土地利用科、招拍挂项目国有土地交易中心) 申请资料: 1.)授权委托、营业执照 2.)开发资质证书

工程报建管理规定

页次/总页数1/9工程报建管理规定 编制部门:行政部 文件编号: RJ/XZ-027 生效日期: 2011年11月13日

页次/总页数2/9版本/修改次第更改页次/章节编制/修改审核批准生效/修改日期新建刘建卓周林山/唐俊生杨培勇2011-11-13

页次/总页数3/9 第 1 章总则 为加强对工程投资建设的管理,确保工程项目报建手续规范,工程竣工后能顺利获得有效产权等证件,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2章办理流程 一、项目立项和计划获得集团批复后,应立即组织办理项目备案手续。 项目备案所需材料: 1、项目可研报告 2、项目申请报告 3、项目备案登记表(固定表格) 4、项目投资协议或厂房租凭协议(复印件) 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审批 项目立项备案后,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向环保相关部门申报,获得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 (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项目 1、建设单位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申请(需提供项目立项备案通知及项目可研报告); 2、委托有资质单位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报批稿; 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专家技术审查意见、评估部门意见(部分经审查认定环境影响轻微的项目,可略去评估程序); 4、项目所在的地下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审批意见; 5、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审批意见。 (二)填写环境影响登记表并报批。 三、项目立项备案后,应及时办理《选址意见书》 需提供的材料: 1、申请报告1份; 2、立项文件、投资协议1份; 3、用地范围蓝线图(1;1000) 4、选址意见附件表; 5、其他

房地产开发报建流程及工作方法

房地产开发流程中的那些事 2010.7

1、土地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要点批复阶段 土地证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这两个证,加上规划要点批复,是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前提.但是,这几样东西领取的先后顺序,非常的有学问。有经验的同志,一看这几样东西的发出时间,基本上就可以判断出地块背后的故事。这三样东西涉及到国土部门和规划部门旷日持久的权力斗争。目前我国法律也没有很好的规范这个问题。 恩,简单的说一下,土地证由国土部门颁发,是土地权属证明,载明了土地用途及使用期限(只是载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由规划部门颁发,是核定土地用途及用地界线的法律依据;规划要点批复由规划部门颁发,是确定土地使用强度指标的法律依据,如容积率啊建筑密度啊停车位配置要求啊这些指标都在这个批复里体现出来,包括现在的那个小户型比例限制要求,也会在这个文件里体现出来。 一般来说,一块地,必须要由规划部门核定规划要点,颁发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以下简称地规证)之后,才能领取土地使用权证。这绝对应该是必须的程序。因为国土部门必须依据规划部门核定的土地功能及土地使用强度,才能计算出土地出让金,才能在土地证上载明土地用途及年限。 但是呢,在现实中呢,这个想法只能是理想状态。因为首先,很多地方的国土部门在出让土地的时候,根本不考虑规划,直接就整块出让了。然后给人家办出商住用地土地使用权证。这种让人无法理解的土地出让模式一度非常盛行。然后受让了土地的开发商,再去规划部门软磨硬泡,无论是修改规划也好,还是根本没有规划都好,反正,我的土地出让金是已经交了,剩下的事情你规划部门得给我搞定。 我不是批评这种土地出让模式容易滋生腐败。要知道,我国正式搞土地出让也只不过是从1990年开始的,而以公开交易的形式搞土地出让,甚至都只是从1997年才正式开始。而北京第一块公开交易的土地,是到2000年之后才上市的。我只不过是说,我国在这个问题上缺乏经验,国际上也没有什么可供借鉴的模式。因为我国的房地产管理体系那绝对是全世界独有的。愤青们不要在这里给我指三道四。我在这个行业浸了这些年了,起码我个人觉得,把我放到90年代的背景里面去,我也想不出更好的土地交易模式。城市规划这个概念一直到现在都还没深入人心,更何况当时呢。 不过无论如何,这种土地交易模式现在已经只是历史了。 新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八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在

报建三证流程及所需材料(用地、工程、施工)

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含临时)核发 属单位建设项目的需提交材料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 2)、申请单位合法证明(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委托书和经办人身份证明); 3)、发改部门立项批文; 4)、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属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 5)、属招拍挂地块的提交招拍挂确认书; 6)、用地规划红线图(原件、光盘各一); 7)、审定并公布过的规划总平面图(原件两份、光盘一张); 8)、征求有关部门对用地位置和界限的具体意见; 9)、缴款发票。 施工图审查情况备案【住建主管部门】 审批条件: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具有相应资格的审查并取得审查合格书。 需要提交的材料: 1)、申请报告; 2)、申请单位合法证明(企业资质证、法人资格证书、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委托书和经办人身份证); 3)、初步设计审查意见复印件一份; 4)、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证明; 5)、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

6)、经审查机构盖章的施工图原件一份; 7)、规划许可证复印件一份; 8)、消防审核意见复印件一份; 9)、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合同原件各一份; 10)、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表; 11)、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明。 设计委托单位提供设计成果→项目开发企业向市建委技术科提出施工图审查登记申请→建委技术科审核资料→建委墙改办开具墙改押金缴款单→建委技术科核发施工图审查登记表。 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临时)核发【住建部门】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 2)、立项批文复印件一份; 3)、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 4)、审定并公布过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图、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原件、光盘各一份; 5)、建设工程施工图纸原件一套; 6)、申请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委托书和经办人身份证明; 7)、缴款发票复印件。 项目开发企业向规划管理局工程科提出申请→开具白蚁防治费、城规技术服务费、城建配套费缴款收据→规划局工程科审核资料→规

建设项目电子报建须知

建设项目电子报建须知 一、规划事项。规划审批实行技术审查与行政许可相对分离的审批机制,技术审查事项包括:1.规划方案总平面图审查;2.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行政许可事项包括:1.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2.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3.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4.核发建设竣工规划认可证。 二、电子报建。根据《贵阳市城乡规划局关于全面实行建设项目电子报建的通告》(筑规通〔2014〕3号),自2014年2月17日起我市范围内建设项目办理规划管理事项全面实行电子报建。(个人建房暂不纳入电子报建工作范畴,由辖区规划分局受理、审批。) 三、适用范围。凡我市范围内(不含三县一市)建设项目办理以下规划管理事项均需进行电子报建:1.申请办理“一书三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竣工规划认可证);2.申请规划方案总平面图及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3.规划批后阶段检验、竣工规划核实;4.其他规划管理事项参照执行。 四、申报途径。电子报建可以通过以下渠道:1.一站式服务窗口(含市规划局机关服务窗口和市政务服务大厅规划窗口)人工报建;2.通过市规划局网上申报系统自主报建。(网址:https://www.360docs.net/doc/be14750452.html,)3.通过市规划局机关服务窗口设置的自助终端进行自助报建。 五、注册备案。有关单位(含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测绘单位)开展规划报建相关工作前,应首先进行单位注册备案,建设单位及报建经办人、设计单位还需申请电子签章。 六、申报材料。电子报建应提交符合《贵阳市规划电子报建技术规范(试行)》规定的报建申请材料。1.截止2014年2月17日止还未申报过任何事项的项目,在申报新的事项时按“规范”中“项目报建资料”要求执行。2.2014年2月17日前已申报或办理过有关事项的项目,在申报新的事项时除按“规范”中“项目报建资料”要求外,还需结合《规划事项

土地招拍挂流程及所需资料汇总

土地招拍挂、项目报建流程及所需资料汇总 点击数 3368次更新时间:2009-3-31 土地招拍挂办理流程 (2009年2月4日) 一、项目评估:街道评估、经委评估 二、储备中心(招拍挂办)资料准备:确定地块、地块编号、通知相关部及地形图制作(5个工作日),如遇河道,需划河道蓝线(5个工作日)——计5个工作日 三、区发改委(10个工作日)、经委(7个工作日)、规划局(选址40个工作日、设计要求20个工作日)意见征询——计15个工作日 四、土地测绘勘测:数据下载、野外测绘、测绘报告、数据上传(25个工作日)——计15个工作日 五、征地预公告:启动工作、张贴公告(15个工作日)——计15个工作日 六、区局农转用征收审核(一书四方案:建设用地项目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供地方案)(20个工作日)——计10个工作日 七、市局农转用征收审核:审批、缴费(开垦费、耕地专用税)(20个工作日)——计20个工作日 八、征地包干(征收方案、张贴公告、补偿方案、张贴公告、签署协议、签证结案、缴费)(70个工作日)——计70个工作日 九、土地储备(20个工作日)——计15个工作日 十、土地预审(15个工作日)——计10个工作日 十一、意见征询(环保、市容、卫生、绿化、配套、经委)(7个工作日)——计5个工作日 十二、招拍挂审批:供地批文(20个工作日)、出让方案、市局评估、市局审核、出让公告) 十三、招拍挂(办理招拍挂文件、缴纳竞买保证金、提交申请、资格审查及竞买人资格确认、报价竞买、现场竞买及签订成交确认书) 十四、签订出让合同(20个工作日)——计20个工作日

城乡规划报建须知

城乡规划报建须知 一、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二、办理事项及时限 1、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或《出让土地规划条件》:18个工作日; 2、审查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18个工作日; 3、审查建设工程施工图,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18个工作日; 4、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18个工作日; 5、核发《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合格证》:10个工作日。 需要提交市规委会审议、组织专家论证或咨询机构进行咨询、依法应进行公告、公示和听证的项目,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三、申请资料及附件要求 内容真实、完整、有效、符合法定形式。如有不实,由申请单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需由申请单位填写的表格,请参照我局张贴在受理窗口和规划网站上的样表格式填写。申请表的文本可通过规划网站下载。申请材料已在上一阶段提供,下阶段原则上不再提供。 四、受理地点及时间 所有申请均由宜昌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城市规划窗口统一受理(地点:夷陵路 22号)。 除法定节假日外的工作时间均可受理。 五、说明 1、凡是符合省、市规定应纳入规划许可“绿色通道”的工业、城市基础设施等其他投资项目,在10个工作日内办理。

2、受理窗口对建设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是否齐全和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初审。需要补正的,能够当场告知的应当当场告知,不能当场告知的,应提交相关科室审查,五日内以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予以告知,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3、申请事项不需要取得规划行政许可、依法不属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职权范围的,规划部门不予受理。 4、建设单位需要变更已核发的规划许可内容和要求的,应当填写变更申请表向我局提出申请,我局依法按程序重新审批。需修改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依法应当采取听证等形式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有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其提出听证申请的,依法应当组织听证。涉及公共利益的,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 5、建设单位取得规划批件后需要延期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我局提出申请。我局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逾期未作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 6、申办店招标牌广告(不含T型广告)、临时工程、小型新建与改扩建工程、农民个人建房等规划许可手续,我局本着便民原则,简化程序办理。 咨询电话:6851019 监督电话:6243483,6238837 申办《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指南 一、受理范围 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包括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

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管理办法

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管理办法 (1994年8月13日建设部) 第一条为有效掌握建设规模,规范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程序管理,统一工程项目报建的有关规定,达到加强建筑市场管理的目的,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土木工程、设备安装、管道线路敷设、装饰装修等固定资产投资的新建、扩建、改建以及技改等建设项目,通称为工程建设项目。凡在我国境内投资兴建的工程建设项目,都必须实行报建制度,接受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工程建设项目由建设单位或其代理机构在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其他立项文件被批准后,须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进行报建,交验工程项目立项的批准文件,包括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以及批准的建设用地等其他有关文件。 第四条工程建设项目的报建内容主要包括: (一)工程名称; (二)锻地点; (三)i资规模; (四资金来源; (五)当年慑额; (六)工程规模; (七)开工、竣工日期;

(八发包方式; (九)工程筹建情况。 第五条报建程序: (一)邀单位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领取 《工程建设项目报建表》(表式附后); (二)按报建表的内容及要求认真填写; (三)向建i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报送《工程建设项目报建表》,并按要求进行招标准备。 第六条工程建设项目的投资和建设规模有变化时,建设单位应及时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进行补充登记。筹建负责人变更时,应重新登记。 第七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下列几方面对工程建设项目报建实施管理: (一贯彻实施《建筑市场管理规定》和有关的方针政策; (二)管濫督工程项目的报建登记; (三对报建的工程建设项目进行核实、分类、汇总; (四)向J级主管机关提供综合的工程建设项目报建情况; (五查处隐瞒不报违章建设的行为。 第八条工程建设项目报建实行分级管理,分管的权限由各地自行规定。 第九条凡未报建的工程建设项目,不得办理招投标手续和

新版开发报建计划流程及细则

开 发 报 建 流 程 及 细 则 二〇〇七年 目录 第一章开发中心职能概述............................................... (2) 第二章规划建设工程

类 (3) 第一节规划建设项目的要紧内容概述............................................... (4) 第二节规划报建工作程序及流程 (6) 第三节规划建设项目的工作要点及注意事项 (55) 第四节绩效考核标准 (5) 9 第三章用地类…………………………………………………………… (60) 第一节时期性程序简述............................................... (60) 第二节工作重点事项 (6) 3 第三节相关工作办理程序 (67) 第四章配套类……………………………………………………………

(93) 第一节时期性程序简述 (93) 第二节工作重点事项 (9) 5 第三节相关业务办理程序 (98) 第一章开发中心职能概述 一、开发中心在办理开发报建业务过程中涉及的政府职能部 门较多,包括有市(区)规划局、市建委(区建设局)、市(区)国土房管局、市(区)质监站、市(区)安监站、市劳保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区余泥所、市自来水公司(区供水所)、市(区)供电局、市政园林局、环卫局、电信局、邮政局、环保局、区公安分局、公安消防局、卫生防疫站、人防办、地名办等政府职能部门。 二、依照要紧涉及的政府部门划分,开发中心开发报建体系划 分为三大类:

(一)规划建设工程类: 要紧负责房地产开发项目各项建设工程的报建验收工作,规划报建要紧包括:建设项目预审选址、申请规划设计要点、申领总平面及修建性详细规划的批复、办理综合管线规划和单体方案送审工作、取得环保、人防、消防、卫生学等专业审批意见、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规划报建时期完成后,办理建设工程施工手续,要紧包括:申领建设工程施工监理邀请招标核准书、办理施工监理招标工作、缴交劳保金、申领余泥排放证、对施工图进行审查并办理节能备案及施工图审查备案、办理建设工程质量及安全的监督手续,最后申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完成建设工程的施工手续。同时办理商品房预售等手续 建设工程竣工后,要进行各项验收手续,包括规划验收,取得《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办理环保、人防、消防、卫生学等各专业验收,收集建设工程各项验收资料报请竣工验收备案。最后办理商品房的确权。 (二)用地类: 要紧负责办理房地产开发项目用地手续的办理,包括建设用地的预审、报批手续,建设用地的拆迁补偿、有偿使用等手续,取得《建设用地批准书》及《国有土地使用证》等有关证照。 (三)配套类: 要紧负责办理房地产开发项目配套设施的报批工作,包括施工现场通水、通电、通路的报批,各期工程管线施工的报批和验收,小区命名和通邮的申报,公建配套用房的移交等。

建设工程报建须知

建设工程报建须知 1、建设工程项目试桩施工申请登记表(窗口领取) 2、立项批文(审原留复)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审原留复) 4、国有土地使用证(审原留复)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原留复) 6、建设单位资信证明(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资质等)(审原留复) 7、银行资金证明(开户银行3个月内有效证明原件,跨年度工程达30%,一年内达50%) 8、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原件) 9、1∶500总体规划平面图(审原留复) 10 ③开发单位需提交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 11 二、报建员校验《建设工程项目报建登记表》一式三份和必备资料后,在3个工作日内安排 1、绿化承诺书(原件) 2、1∶500绿化布置平面蓝图及蓝图复印件各一份(有条件可附绿化布置平面图电子文 档一份) 3、用地虚红线图(审原留复) 武汉市东西湖区建设局 。 [JZ]〖HT2H〗告〓知〓单〖HT 〖JZ〗〖HT4SS〗东西湖区政务服务中心〖HT [HJ0][JZ]咨询电话:83081012〓投诉电话:83214212 〖JZ〗〖CDF72mm HJ*2〗 〖JZ〗〖HT4H[HT5SS] (一)商品混凝土合同一式四份(印章齐全) 1

2、审查搅拌站、生产企业是 3 (二) 1 (三)商品混凝土质量监督登记表一份(印章齐全) (四) 1、依据鄂价房地产[1993]232 商品混凝土卖方应缴纳商砼总造价15 2、依据鄂价房地产[2000]49 商品混凝土买方应缴纳商砼总造价09 商品混凝土卖方应缴纳商砼总造价09 3、依据物价房字[2002]136 向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收取合同履约服务费,按商砼合同价的12 依据武政[1997]73号文件,按框架10元/m2、砖混5元/m2的标准收取,费用到帐后, 缴款人持湖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即保证金缴款收据)和《武汉市生产、使用商品混凝土 因特殊原因需减免商品混凝土保证金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须持辖区建设局审批后的商品混 (一) (二) (三) (四) (五) 资料完整,返退保证金(含利息) 四、执行时间:2006年1月1 〖JY〗东西湖区建设局 [JZ]〖HT2H〗告〓知〓单〖HT 〖JZ〗〖HT4SS〗东西湖区政务服务中心〖HT [HJ0][JZ]咨询电话:83081012〓投诉电话:83214212 〖JZ〗〖CDF72mm HJ*2〗 〖JZ〗〖HT4H〗 [CX2]

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报建须知

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报建须知 一、申办规划选址意见书: 1、必备文件: ①建设单位选址申请; ②政府投资项目需有计划批准文件1份; ③土地权属证明(提供原件、交复印件)联建项目须有联建协议; ④申请改扩建的项目须持国土证和原建筑产权证; ⑤成都市勘测院提供的1/500地形图5份。(成都市坐标系,不能粘贴,自有土地不改变使用性质且用地面积不发生变化的3份),收件人签收资料并审查其完备性,核对原件并在复印件签字。 2、工作程序: ①市规划管理局牵头承办,按项目分类组织市土地、环境保护、卫生防疫、消防、地震、国家安全等管理部门踏勘现场; ②根据踏勘结果,核划规划控制线; ③市勘测院现场放线并提供界址点成果表; ④根据规划及放线成果提出及审核规划设计条件; ⑤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及规划设地条件。 3、承诺时限:非政府投资项目20个工作日政府投资项目15个工作日。 4、签章:盖规划局行政章、技术专用章各一次。 二、申办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1、必备文件: ①在1:500地形图上所作的建设总平5份及方案图2套(装订成册);

②总平图须加盖设计单位出图章和注册建筑师章,并如实反映建筑的层数、高度、周围现状、用地界线,用X+1表示顶层跃层(跃层面积不超过顶层面积的40%),用虚线表示地下室范围并说明地下层数和红线的距离。(该图纸应标明设计条件中所提出的各项指标); ③勘测界址点成果表,红线拨地交接单。 2、工作程序: ①根据勘测放线成果划定建设用地范围; ②根据提出的规划设计条件审核规划设计方案; ③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红线图。 3、承诺时限:12个工作日需报市规委审批的项目30个工作日。 4、签章:盖规划局行政章1次、技术专用章2次。 三、申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一)建构筑物类: 1、必备文件: ①国土出让合同或土地划拨批文,与用地许可证的相关内容是否一致; ②经市建委审查的建施图1套(特殊项目需相关资料)。 2、工作程序: ①由市规划管理部门牵头承办,市建设管理部门、园林绿化管理部门、文物管理部门和白蚁防治机构将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绿化异地建设费核定单文物勘探费及新建房屋白蚁防治在规定时限内抄送市规划管理部门; ②计算各项规费并核发缴费单; ③场复验施工灰线并出具验线单; ④体应用据规划设计方案复核施工图,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齐缝章图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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