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方案要点

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方案要点
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方案要点

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方案要点一、确定股权激励对象

从人力资本价值、历史贡献、难以取代程度等几方面确定激励对象范围

根据这个原则,股权激励对象被分成了三个层面:

第一层面是核心层,为公司的战略决策者;

第二层面是经营层,为担任部门经理以上职位的管理者;

第三层面是骨干层,为特殊人力资本持有者。

二、确定股权激励方式

股权激励的工具包括权益结算工具和现金结算工具,其中,权益结算中的常用工具包括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业绩股票、员工持股计划等,这种激励方式的优点是激励对象可以获得真实股权,公司不需要支付大笔现金,有时还能获得现金流入;缺点是公司股本结构需要变动,原股东持股比例可能会稀释。

现金结算中的常用工具包括股票增值权、虚拟股票计划、利润分红等,其优点是不影响公司股权结构,原有股东股权比例不会造成稀释。缺点是公司需要以现金形式支付,现金支付压力较大。而且,由于激励对象不能获得真正的股权,对员工的激励作用有所影响。

确定激励方式,应综合考虑员工的人力资本价值、敬业忠诚度、员工出资意愿及公司激励力度等方面。在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的基础之上,可考虑如下激励方式:

对于人力资本价值高且忠诚度高的员工,采用实股或期股激励方式,以在员工身上实现经营权与所有权的统一;对于不愿出资的员工,可以采用分红权激励和期权激励,以提升员工参与股权激励的积极性。

上述激励方式并非一成不变,在结合公司与激励对象现实需求的基础上可灵活运用并加以整合创新,设计出契合公司实际需求的激励方案。

三、股权激励的股份来源

针对现金结算类的股权激励方式,不涉及公司实际股权激励,故不存在股份来源问题,以下仅就权益类股权激励方式中的股份来源进行如下阐述:

一是原始股东出让公司股份。如果以实际股份对公司员工实施激励,一般由原始股东,通常是大股东向股权激励对象出让股份。根据支付对价的不同可以分为两种情形:其一为股份赠予,原始股东向股权激励对象无偿转让一部分公司股份(需要考虑激励对象个人所得税问题);其二为股份出让,出让的价格一般以企业注册资本或企业净资产的账面价值确定。

二是采取增资的方式,公司授予股权激励对象以相对优惠的价格参与公司增资的权利。

需要注意的是,在股权转让或增资过程中要处理好原始股东的优先认购买权问题。公司可以在股东会对股权激励方案进行表决时约定其他股东对与股权激励有关的股权转让与增资事项放弃优先购买权。

四、股权激励的资金来源

在现金结算的情况下,公司需要根据现金流量情况合理安排股权激励的范围、标准,避免给公司的正常经营造成资金压力。而在权益结算的情况下,除公司或老股东无偿转让股份外,股权激励对象也需要支付一定的资金来受让该部分股权。根据资金来源方式的不同,可以分为以下几种:

一是激励对象自有资金。在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时,激励对象是以自有资金购入对应的股份。由于员工的支付能力通常都不会很高,因此,需要采取一些变通的方法,比如,在股权转让中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而在增资中则可以分期缴纳出资或者由大股东提供借款方式。

二是提取激励基金。为了支持股权激励制度的实施,公司可以建立相应基金专门用于股权激励计划。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用于股权激励。公积金既可以用于现金结算方式的股权激励,也可以用于权益结算方式的股权激励。

五、确定股权激励周期

若要产生长期激励效用,股权激励需要分阶段进行,以确保激励对象的工作激情能够得以延续。

一般可以将股权激励的授予期设为3年,例如针对期股方式,可按3:3:4的比例,每年1次,分3次授予完毕,同期股权的解锁及期权的兑现亦分3年期实施,这样,一项股权激励计划的全部完成就会延续6年;针对利润分红激励方式,每年进行1次分红,同时由公司存留一定比例的分红份额,待第3个年度返还,并以此类推。

之所以采用上述机制,其原因在于,在激励的同时施加必要的约束——员工中途任何时刻想离开企业,都会觉得有些遗憾,以此增加其离职成本,强化长期留人的效用。

六、确定退出机制,避免法律纠纷

为规避法律纠纷,在推行股权激励方案前应事先明确退出机制。针对不同的激励方式,分别采用不同的退出机制。(一)针对现金结算类激励方式,可从三个方面界定退出办法:

1.对于合同期满、法定退休等正常的离职情况,已实现的激励成果归激励对象所有,未实现部分则由企业收回。若激励对象离开企业后还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企业的经营业绩,则未实现部分也可予以保留,以激励其能继续关注公司的发展。

2.对于辞职、辞退等非正常退出情况,除了未实现部分自动作废之外,已实现部分的收益可归属激励对象所有。

3.若激励对象连续几次未达到业绩指标,则激励资格自动取消,即默认此激励对象不是公司所需的人力资本,当然没有资格获取人力资本收益。

(二)针对权益结算类激励方式,可从以下三方面界定相关退出办法:

1、针对直接实股激励方式,激励对象直接获得实际股权,成为公司真正的股东。要根据股权激励协议约定的强制退出条款而要求激励对象转让股权存在较大困难,需要明确以下事项:

①关于强制退股规定的效力

在激励对象取得公司实际股权后应当变更公司章程,章程对公司及股东均有约束力。变更后的章程应规定特定条件满足时某股东应当强制退股,该规定可以视作全体股东的约定。在该条件满足时,特定股东应当退股。

同时应注意在公司存续过程中修改章程,并规定强制退股条件,则要分别情况看待。对于赞成章程修改的股东来说,在他满足强制退股条件时,章程的规定对他有效;对于反对章程修改的股东来说,即使章程已通过,强制退股的规定对他不具有效力。

在此应注意:股东资格只能主动放弃,不能被动剥夺。章程或激励协议通过特殊约定强制退股条款,可能因违反法律关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的强制性规定而被认定无效,对激励对象仅起到协议约束的效果。

②退股的转让价格或回购价格

股权激励协议中一般规定了强制退出的股份的转让价格/回购价格计算方法。退出股份价格经常约定为激励对象原始购买价格或原始购买价格加利息的作价。但资产收益是股东的固有权利,不能被强制剥夺,资产收益体现在利润分配、剩余资产分配和转让股份获益三方面。股东退股有权以市场价值作价。再者,在公司亏损时,如再以原价或原价加利息作价,则对其他股东不公平或涉嫌抽逃。

因此,在股权激励设计方案中对退股的转让价格约定为公司实际账面净资产价值或市场公允价值较为妥当。

③协议能否规定只向特定股东转让

上述规定往往会侵犯了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优先购买权也是股东的固有权利,非经其事先同意,不得被剥夺。因此在股权激励协议中约定或另行出具其他股东承诺放弃优先购买权。

七、股权激励中的税收问题

股权激励过程中涉及的税收问题主要体为以下两方面:

1、公司股权激励支出能否在公司成本中列支

我国目前未对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过程中的税收问题作出明确规定,但在相关条例中可以找到一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前款所称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同时国家税务总局在《关于我国居民企业实行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第三款规定“在我国境外上市的居民企业和非上市公司,凡比照《管理办法》的规定建立职工股权激励计划,且在企业会计处理上,也

按我国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处理的,其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可以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根据上述条例的规定,非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支出,可以在公司成本中列支,但要区别对待:

针对股权激励计划实行后立即可以行权的,确定作为当年公司工资薪金支出,依照税法规定进行税前扣除;

针对股权激励计划实行后,需待一定服务年限或者达到规定业绩条件(以下简称等待期)方可行权的,公司等待期内会计上计算确认的相关成本费用,不得在对应年度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扣除。在股权激励计划可行权后,公司方可根据该股票实际行权时的公允价格与当年激励对象实际行权支付价格的差额及数量,计算确定作为当年公司工资薪金支出,依照税法规定进行税前扣除

2、激励对象获得的股权激励份额的税收问题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认购股票等有价证券而从雇主取得折扣或补贴收入有关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9号)规定,在中国负有纳税义务的个人(包括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和无住所的个人)认购股票等有价证券,因其受雇期间的表现或业绩,从其雇主以不同形式取得的折扣或补贴(指雇员实际支付的股票等有价证券的认购价格低于当期发行价格或市场价格的数额),属于该个人因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在雇员实际认购股票等有价证券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称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其他有关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上述个人在认购股票等有价证券后再行转让所取得的所得,属于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股票等有价证券转让所得,适用有关对股票等有价证券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

2、激励对象获得的股权激励份额的税收问题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认购股票等有价证券而从雇主取得折扣或补贴收入有关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9号)规定,在中国负有纳税义务的个人(包括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和无住所的个人)认购股票等有价证券,因其受雇期间的表现或业绩,从其雇主以不同形式取得的折扣或补贴(指雇员实际支付的股票等有价证券的认购价格低于当期发行价格或市场价格的数额),属于该个人因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在雇员实际认购股票等有价证券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称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其他有关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上述个人在认购股票等有价证券后再行转让所取得的所得,属于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股票等有价证券转让所得,适用有关对股票等有价证券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

股权激励(一):如何设计股权激励方案

股权激励作为一种长期激励模式,可以弥补短期激励的局限,扭转经营者的短期行为倾向,保留优秀、核心的员工及业务骨干,增强公司竞争力,在实践过程中广为推崇。笔者以以XX企业集团为例,探讨股权激励问题。XX

企业集团为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保持不败的地位,需要打破传统思想的壁垒,引进新的机制。虽进行了多方面、多渠道的探索与尝试,但与民营企业相比,其活力还远远不足。究其原因,未触及经营者与所有权分离问题。对于XX企业集团而言,笔者的咨询建议是要利用筹建营销公司的机会,将其作为股权激励改革的试点,对现有的产权体制尝试改革,探索出有效的高效的管理机制。对营销公司而言,其未来决定着整个集团公司的市场成败,如何建立健全的激励机制,从而最大限度地激发人的创造潜能,以此带动企业发展,这将是营销公司成功的前提条件。因此,参照国际上行之有效的激励办法,如期股、股票期权等激励方式、年薪制等方式进行有益的尝试。建立营销公司股权激励机制的目的就是为了解决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而带来的问题,将公司管理层人员的利益与集团的利益趋同,让管理层承担经营的风险与收益,从而推动公司的不断发展壮大。

一、常用的股权激励工具

现金入股,现金入股是指投资方在公司创建之初或在公司增资扩股时,以现金的形式取得的股权,具有股权所赋有的完全的权利。现金入股是最简单而通用的一种获取股权的方式。现金入股在20年前的强制式、任务式,发展到今天成为一种权利,没有一定的资历或者公司背景,是很难真正拥有公司的所谓原始股的。

期股,期股是指获得股权的人员,可以不以现金的形式取得股权,而是以约定的价格由专门的部门托管,以该股权每年获取的红利作为购买股权的资金,直到购买完成,获得完全的权利。期股在资金到位前只拥有分红权、表决权,资金到位后方可转为普通股。期股是具有中国特色的股权激励方式,兼有期权和干股(赠送股)的特点,是在干股的基础上吸收期权的优点而采用的一种模式,是一种制度创新。期股主要是公司对高级管理人员以股票替代现金的一种激励措施。一些企业家为了让咨询师更加为其效力,通常抛出这个橄榄球。

期权,又叫购股权,是指公司给予员工在未来时期内以预先约定的价格购买一定数量本公司普通股票的权利,是一种未来权利,而非义务。有行权期、约定价和行权价三个要素组成。员工的实施只赋予员工成为公司股东的权利,在行使购买权利之前没有成为公司的股东。期权仅是企业给予骨干、核心人员的一种选择权,是不确定的、要在市场中实现的预期收入。企业没有任何现金支出,有利于企业降低激励成本。

管理层持股,管理层持股是指企业高中级管理人员以各种方式持有本公司的股票,即管理层成为股东,这主要是为了解决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而带来的问题。

二、总体的激励模式

根据营销公司的具体情况,针对不同的阶层工作性质与特点,采取不同的激励方式。下表对各级的激励方式一一列出。

公司高层管理人员(总经理、副总经理)为重点激励对象,目的是为了其个人利益与企业的长远利益完全捆绑在一起,建立一种面向未来的长期激励制度,以充分调动经营者的智慧、才能,为企业的发展注入活力。其激励方式综合了目前国内开展的多种类型:现金入股+期股+年薪+期权(购股权)+津贴。

中层管理与业务人员为公司未来的骨干。管理中层的激励方式为:现金入股+期股+年薪+期权(购股权)+津贴,与高层基本一致,但股权激励的额度要小得多;考虑到业务中层(片区经理)的工作时效性,将年薪制改为月薪制,以便及时考核与奖励,激励方式:现金入股+期股+月薪+奖金+期权(购股权)+津贴。

对核心员工与绩优业务员的激励采取月薪、奖金、津贴与期权的相结合方式,月薪的比重偏高,同时赋予股票期权,以留住企业急需的人才。

业务员、内勤人员的薪酬由奖金、月薪与津贴组成,对业务员而言,奖金为其报酬的主要部分。

另外,对XX企业集团高层可考虑赋予期股权,营销公司的董事、监事可考虑采用津贴、期股、期权的酬劳方式。

三、股权激励方案

股权激励对象,营销公司的中、高级管理层均为股权激励的对象,包括总经理一名,副经理一到三名,暂定六个部长(市场、销售、物流、财务、行政、人事),还有10个片区经理,-全球品牌网-一共20 名。关于XX 企业集团高层、营销公司的董事也可考虑采用期股或期权的激励方式,另外也要为营销公司未来进入的高级人才预留激励空间。需要说明的是,原则上股权激励以风险共担、收益共分为出发点,只面向中高级管理层,不面对普通员工。

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方案模板

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方案模板 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 年______ 月_______ 日 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方案模板 协议编号:______ 签订地点:_

甲方(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职务:________ 营业执照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员工):_______ 身份证号码: 住所: 鉴于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年月日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资本金总额为人民币万元;乙方系公司员工,于年月日入职公司,曾对公司做出贡献,公司有意对乙方进行额外奖励和激励;根据公司《股权激励 计划》、《股东会决议》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之规定,公司决定赠与乙方股的激励股权。现甲、乙双方经友好协 商,针对赠与激励股权一事,订立如下协议条款,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激励股权的定义 除非本协议条款另有说明,下列用语含义如下: 1激励股权:指公司对内名义上的股权,激励股权拥有者

不是甲方在工商注册登记的实际股东,激励股权的拥有者仅享有参与公司利润的分配权,而无所有权和其他权利。此激励股权对内、对外均不得转让,不得继承。 2、分红:指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确定可分配的利润总额,各股东按所持股权(包括公司实际股东持有的股权及本协议下的激励股权)的比例进行分 配所得的红利。 二、激励股权的总额 1、甲方以形成股东会决议的形式,同意乙方受赠股的激励股权。 2、甲方每年可根据乙方的工作表现及对公司的贡献,参照公司业绩的情况,增加或减少乙方受赠激励股权的份额。 三、激励股权的行使条件 1、甲方根据《股权激励方案》的规定,对乙方进行业绩考核,计算出乙方可分红的比例。 2、甲方在每年度的三月份将乙方可得分红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3、乙方可得分红应当以人民币形式支付,除非乙方同意,甲方不得以其它形式支付。 4、乙方对甲方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有任何损害公司利益和形象的行为。 5、乙方对本协议的内容承担保密义务,不得向第三人泄露本协议中乙方所得股份以及分红等情况。 若乙方离开甲方公司的,乙方仍应遵守本条第4、5项约定。

非上市公司如何做股权激励

非上市公司如何做股权激励 不上市的华为,凭借员工持股所迸发出的韧劲和激情,演绎了令人称道的“土狼传奇”.而离职的创业元老因股权分配问题而状告“老东家”,则引发了“土狼”的疑惑和骚动,华为又一度陷入“股权风波”.一石激起千层浪,自此,股权激励,尤其是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是非功过成为舆论争执的热点话题. 那么,对于非上市公司来说,股权激励的意义何在?操作中需掌握哪些步骤?又需注意规避哪些误区呢? 解题:财散人聚,财聚人散 在人们的记忆中,股权激励尽管诱惑力十足,但它却是一把充满杀伤力的双刃剑.从实施案例来看,股权激励的推行时刻伴随着来自企业的疑虑和来自社会的争议.如果排斥股权激励,必将影响到企业核心人才的工作积极性,也不符合企业长远发展的需要;而实行股权激励,倘若操作不当,又容易抬高人力成本,出现分配不公、股权纠纷等新问题. 年薪一元,却可以获得逾千万的财富,这是“一元CEO”带给人们的谜团,也是股权期权吸引人们视线的关键原因之一.百度上市创造了8位亿万富翁,50位千万富翁,240位百万富翁.作为非上市公司,尽管不能分享资本市场的盛宴,但依然可以借助于股权激励点燃员工的工作激情,加快企业战略目标实现的步伐. 成功推行股权激励,其关键之处在于能够产生财散人聚的积极效用,规避财散人散的悲剧发生.归结起来,股权激励对于企业而言,有以下几方面的深远意义: 其一,有利于端正员工的工作心态,提高企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从雇员到股东,从代理人到合伙人,这是员工身份的质变,而身份的质变必然带来工作心态的改变.过去是为老板打工,现在自己成了企业的“小老板”.工作心态的改变定然会促使“小老板”更加关心企业的经营状况,也会极力抵制一切损害企业利益的不良行为. 其二,规避员工的短期行为,维持企业战略的连贯性.据调查,“缺乏安全感”是导致人才流失的一个关键因素,也正是这种“不安全感”使员工的行为产生了短期性,进而危及企业的长期利益.而股权授予协议书的签署,表达了老板与员工长期合作的共同心愿,这也是对企业战略顺利推进的一种长期保障. 其三,吸引外部优秀人才,为企业不断输送新鲜血液.对于员工来说,其身价不仅取决于固定工资的高低,更取决于其所拥有的股权或期权的数量和价值.另外,拥有股权或期权也是一种身份的象征,是满足员工自我实现需求的重要筹码.所以,吸引和保留高层次人才,股权激励不可或缺. 其四,降低即期成本支出,为企业顺利过冬储备能量.金融危机的侵袭使企业对每一分现金的支出都表现得格外谨慎,尽管员工是企业“最宝贵的财富”,但在金融危机中,捉襟见肘的企业也体会到员工有点“贵得用不起”.股权激励,作为固定薪酬支付的部分替代,能在很大程度上实现企业与员工的双赢.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方案3

公司股权激励方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股权激励的目的: (1)进一步完善公司的薪酬激励体系,使高中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和业务骨干的利益与公司的利益挂钩,激励他们为公司创造长期价值。 (2)吸引和保留关键技术人才,增强公司竞争实力,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第二条股权激励的原则: (1)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2)激励机制与约束机制相结合的原则,即个人的长远利益和公司的长远利益及价值增长相联系,收益与风险共担。 (3)存量不动,增量激励的原则,即在公司资产保值增值的前提下,在净资产增值中解决奖励股份的来源问题。 第二章股权激励方案执行与管理机构 第三条设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为公司股权激励方案的执行与管理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汇报工作。 第四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1)研究对股权激励人员的考核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研究和审查董事与高层管理人员薪酬政策与方案。 (2)制定股权激励方案的具体条款,包括激励对象、奖励基金的提取比例、执行方式、个人分配系数等。 (3)定期对股权激励方案进行修改和完善,在发生重大事件时可以变更或终止股权激励方案。 第三章股权激励方案的内容 第五条股权激励对象: (1)在公司领取董事酬金的董事会成员 (2)高层管理人员

(3)中层管理人员 (4)公司专业技术骨干人员 (5)由总裁提名的卓越贡献人员 股权激励对象的人数一般不超过公司员工总人数的20%,且不包括独立董事,具体人员由公司董事会确认。 第六条股权激励的授予期设为3年,根据公司发展状况和个人业绩每三年重新设定一次。 第七条奖励基金提取指标确定 本方案奖励基金的提取以净资产增值率为指标,在净资产增值额中提取奖励基金。净资产增值率计算公式为 例:假定期初净资产为100万,期末净资产为280万,则期末的净资产增 值率为: 以上公式中所有数据以经过审计的财务报表为准。

国内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研究国内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案例研究

国内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研究 张弘 近20年来,境外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结构发生了较大变化,以股票期权计划为代表的长期激励机制的发展非常迅速,这使以基本工资和年度奖金为核心的传统薪酬体系,面临着股票期权计划等长期激励机制的冲击,后者是对现代企业制度中委托—代理机制下管理层激励与约束机制的探索,它使高级管理人员能够分享公司业绩与股东价值增长。目前股票期权在整体薪酬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 在国内,经历过承包制、年薪制、管理层持股等多种形式的管理层激励之后,近期推出了《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以规范上市公司的长效激励,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结构也将因此发生重大改变。 一、股权激励是克服基本工资和年度奖金局限的制度安排 目前无论在国内或是境外,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还是主要来源于“基本工资、奖金、长期激励机制、福利计划”四部分,四部分之间的结构性演变,构成传统薪酬制度与现代薪酬制度的根本性差异。 传统薪酬制度以基本工资和年度奖金为核心,这是境内与境外公司薪酬制度的共同特点。但是,无论是基本工资或是年度资金,均是用于回报高级管理人员现期或上期对公司的贡献,其中年度奖金是对公司、部门或个人上一财政年度过往业绩的评价,基本工资一般情况下由各公司的薪酬委员会(或相关主管部门)每年一至两次根据企业、员工业绩与相似人才报酬情况进行评估,过往绩效占相当比重。 目前,基本工资与年度奖金在国内仍是绝大部分国内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的最重要收入来源,但基本工资与年度奖金偏重对过往业绩、短期业绩的评估的制度安排,却可能使企业长期发展面临着不利局面。我们采用一个很极端的案例来说明这种不利局面存在的可能性:当管理层考虑是否培育影响公司未来发展的重大项目时,就面临着“上该项目必然造成当期费用大幅上升,进而影响当期利润”、“项目成功之后,未来持续发展后劲十足”这样一对矛盾,在管理层任期有限且激励机制不到位的情况下,从管理层自身利益出发,因此可能放弃、延缓或搁置那些短期内会给公司财务状况带来不利影响但是有利于公司长期发展的计划。 正是由于传统薪酬制度过往偏重对过往业绩评价的局限,公司需要设立新型激励机

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协议

XXXXXXXXX有限责任公司 股权期权激励计划 (草案) 经XXXXXXXX有限公司年月日召开的年第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目录 特别说明 (3) 第二章本股权激励计划的目的 (4) 第三章本股权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 (5) 第四章本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 (5) 一、激励对象的资格 (5) 第五章标的股权的种类、来源、数量和分配 (6) 一、来源 (6) 二、数量 (6) 三、分配 (6) 第六章本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权日、可行权日、禁售期 (7) 一、有效期 (7) 二、授权日 (7) 三、可行权日 (7) 四、禁售期 (8) 第七章股权的授予程序和行权条件程序 (8) 一、授予条件 (8) 二、授予价格 (8) 三、股权期权转让协议书 (8) 四、授予股权期权的程序 (9) 五、行权条件 (9) 第八章本股权激励计划的变更和终止 (10) 一、激励对象发生职务变更 (10) 三、激励对象离职 (10)

四、激励对象丧失劳动能力 (11) 五、激励对象退休 (11) 六、激励对象死亡 (11) 七、特别条款 (11) 第九章附则 (11)

特别说明 1. 本股权激励计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XXXX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制定。 2. 公司授予本次股权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限定的激励对象(以下简称“激励对象”)公司实际资产总额%的股权期权,激励对象获得的股权期权拥有在本计划有效期内的可行权日按照预先确定的行权价格受让公司股权的权利。本激励计划的股权来源为公司原有股东有偿出让。 3. 公司用于本次股权期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股权合计占公司实际资产总额 3. 本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等岗位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核心员工。 4 的年度、年度和年度分别按公司实际资产总额的%、%、%的比例向符合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股权;在本计划有效期内授予的股权期权,均设置行权限制期和行权有效期。行权限制期为2 年,在行权限制期内不可以行权;行权有效期为3 年,在行权有效期内采取匀速分批行权办法。超过行权有效期的,其权利自动失效,并不可追溯行使。在本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禁售期满后,激励对象获授的股权可以在公司股东间互相转让,或由公司以约定的价格回购。 5. 获授股权期权的激励对象在行权期内需满足的业绩考核条件: 6. 股权期权有效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分红、增资减资等事宜,股权期

2020年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模式及经典案例

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模式及经典案例在现代企业制度和公司治理结构下,为了充分调动公司管理层及核心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经营者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从而逐步实现公司发展战略目标,探索和建立股权激励和约束机制已势在必行。 一、股权激励概述 目前,境内外公司的股权激励模式颇多,究其实质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以权益结算为支付手段,一类是以现金结算为支付手段。顾名思义,权益结算类即最终落实到员工手上的是公司的股权,这类股权激励的主要模式为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和干股,获得股份的员工享有分红权、所有权、表决权、转让权,股份来源可以是原始股东让渡,也可以是增发;而现金结算类即最终落实到员工手上的是现金,这类股权激励的模式主要为股票增值权和虚拟股票,员工仅享有增值权或分红权。 二、股权激励模式介绍 1、干股

干股指激励对象虽不实际出资,但却因为奖励/赠与而获得的公司股份,它是民间的一种股权法律制度创新。从法律意义上,干股股东是有实际出资的,只不过其出资是由公司或者他人代为交付的。 干股具有5个特点:(1)干股是协议取得,而非出资取得;(2)干股的地位要受到无偿赠予协议的制约;(3)干股具有赠与的性质;(4)干股一般用来激励;(5)干股股东属于股东名册中的股东,而不是隐名股东或被代持股东。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第五条,干股是登记在册的股东,是法律允许的,也是受公司法和民法保障的协议行为。 2、股票期权 股票期权指激励对象被赋予在未来特定的时间内、按事先约定的价格购买一定数量公司股票的权利。 股票期权有4个特点:(1)期权为看涨期权,即公司股价在高于行权价的条件下,激励对象行权后才能获利,如公司股价低于行权价,激励对象可以选择不行权;(2)期权是有价值的,但期权是公司免费赠送给激励对象的;(3)期权不能转让、赠与,但可以继承;(4)激励对象获得股票必须通过“行权”。 股票期权涉及授予日、行权条件、等待期等概念。授权日即公司将期权授予给激励对象的日期。行权条件可以分为业绩条件和非业绩条件,业绩条件就是指公司在未来必须达到事先约定的水平,激励对象才能行权,比如年净利增长率;非业绩条件就是与公司业绩无关的条件,比如公司需要达到约定的市值条件,激励对象才可以行权。等待期即期权在授予后,不能立即行权,必须等待一段时间后才能开始行权。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案例--

XXX公司:股东直接提供现金用于管理层业绩激励 新疆中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3月3日和3月5日分别公告《股东提供资金用于管理团队激励计划》、《关于股东捐赠的补充公告》,披露: [计划的基本模式] 股东通过捐赠方式提供1500万元资金给上市公司,用于上市公司管理团队的激励。本计划将2008年度作为一个计划周期进行考核,2009年根据年度考核满足情况兑现。本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为1455万元,预留45万元对本计划考核期间新入人员以及职位提升人员等进行激励,届时按照本计划要求条款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相应机构审议批准授予人员与数量。公司股东-乌鲁木齐XXX实业有限公司承诺在可行权日前向上市公司以捐赠的方式提供1500万元资金。[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公司的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外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和业务骨干等。具体包括:…… 还有分(子)公司经理、部门经理和业务骨干152人,均为中国国籍,均无本公司股份。共计160人。 [激励计划的基本操作模式和实施时间] (一)基本操作模式 公司股东-乌鲁木齐XXX实业有限公司捐赠1500万元资金给上市公司用于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若上市公司2008年度内完成兑现条件,公司将于审议通过2008年度报告董事会公告后30日内予以兑现。

(二)实施时间本计划实施时间不超过1年半,即2008年-2009年6月30日。其中:2008年度为考核期即等待期;2009年6月 30日前为兑现期。 [激励对象的分配] 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资金总额为1500万元,本次分配1455万元,预留45万元用于职务升降、人才引进、重大贡献等情形。预留45万元的分配经董事长提名,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考核合格后实施。所有分配方案需经监事会核实。此次授予的1500万元之分配基于责任、权利和义务相结合的原则,结合激励对象所承担的岗位职责及其绩效表现确定。本激励计划参考2008年所在职务为对应的标准,职务变动从变动次月计算。标准及目前确定的人数如下(单位:万元): 序号职务人数人均(万元)合计(万元) 一、董事 1 二、高管人员 7 三、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及业务骨干等 152 合计 160 分子公司经理根据公司薪酬与绩效制度中关于分子公司业务性质、业务规模不同,分为不同的标准。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在2008年度考核期间退休、病休人员,按照本计划全部计算资金兑现;期间个人辞职、被辞退、开除的人员等已经董事会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不享有此兑现。

中小企业股权激励方案

中小企业股权激励方案模板 目录 一、释义 二、激励计划的目的 三、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 四、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五、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和数量 六、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分配情况 七、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确定依据 八、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权日、可行权日及禁售期 九、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及授予程序 十、股票期权的行权行件及行权程序 十一、预留股票期权 十二、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十三、公司和激励对象的权利义务 十四、股权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 十五、激励计划与重大事件的间隔期 十六、关于本计划修订程序的说明

十七、附则 一、释义 (略) 二、激励计划的目的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激励和约束机制,调动 ___________________集团中高层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的积极性,留住人才、激励人才,将中高层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的利益与公司利益更加紧密地结合、团结一致发展公司,从而提高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1、激励对象的范围为包括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公司下属分、子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级人员和公司认定的业务、技术骨干人员,以及预留激励对象,具体如下: 姓名: 职务: 任期: 持有公司股份数量: ...... 下属分、子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人员和公司认定的业务、技术骨干共____名。

2、预留激励对象(在预留股票期权有效期内有董事会确定,并经监事会核实;如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没有持有公司5%以上股权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也没有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配偶及直系近亲属。 五、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和数量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__________份股票期权,每份股票期权拥有在可行权日以预先确定的行权价格和行权条件购买一股公司人民币普通股的权利。 (一)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 本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___________股A股股票。 (二)激励计划的股票数量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拟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为___________份,涉及标的股票为公司定向发行的___________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占公司股份总额___________股的__________%。 (三)募集资金用途 因实施本计划发行人民币普通股所筹集的资金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方案

非上市公司方案 一、方案目的 本方案的目的是通过将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的部分股权(以下简称为“激励股权”) 奖励给部分员工的方式以激励员工为公司做出更大贡献。 二、取得激励股权的前提和资格 、持股者应当是公司的员工(以下简称为“高管”)。 1 、持股者承诺为公司服务满一定年限并遵守竞业限制等相关规定。 2 、持股者必须经激励股权的授予方进行资格授予后,方具有持股资格。 3 、被授予持股资格的员工在方案上签字并与公司签订《服务期协议》后方可获得激励 4 股权,成为公司股东(以下简称为“股东”)。 三、激励股权的来源 员工可取得的激励股权主要来源于公司股东XXX先生(即“授予方”)实际持有的公司的

股权,包括: 、授予方经工商登记注册的股权; 1 2、虽未经工商登记注册,但根据法律规定以及相关协议的约定,由授予方实际持有的 股权; 、授予方已授予员工的激励股权; 3 、经授予方同意由持有激励股权的股东转让给其他股东或员工的激励股权; 4 、其他授予方认为可以用于股权激励的股权。 5 四、激励股权的取得方式 员工通过以下方式获得激励股权: 、授予方无偿赠送或以特定价格转让; 1 2

、授予方指定其他公司股东无偿赠送或以特定价格转让; 、经授予方同意,股东之间相互或向非公司股东赠送或以特定价格转让; 3 、其他授予方认为合适的方式。 4 五、取得激励股权的股东享有的权利 、可以依照法律或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取得公司红利、按照 1 持股比例参与决策等。本方案另有规定除外。 、可以通过转让、质押等方式处置激励股权,但须经授予方同意。 2 3 、经授予方同意,激励股权可以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 、服务期满后,股东即可根据法律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享有激励股权的所有股东权利。 4 六、持有激励股权的股东应遵守的义务 、遵守服务期约定 1

史上最全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方案(完整版)

史上最全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方案(完整版) 2018-05-15 18:01 来源:股权投资论坛(PE821010),转载请注明 作者:吕顺辉 摘要 通过本报告搞清楚股权激励的如下几个核心问题 01资本运作下的股权激励意义 资本运作下的股权激励如何去做,如果公司没有资本运作的预期,让员工去搞股权激励,尤其是搞一些虚拟股忽悠员工最终没啥实际效果,一句话,没有资本运作的股权激励基本等于耍流氓。 02股权激励模式与工具选择 股权激励模式与工具的选择,每个企业行业不同,发展阶段不同,员工的素质和诉求不同,其股权激励模式和工具应有所区别,或者多种工具配合使用 03股权激励的局限性 股权激励只是公司激励体系的中的一种,股权激励不是一个万能药能解决一切问题,做股权激励的同时考虑其他激励方式配合 04股权激励激励对象考虑 股权激励不是做全员激励,而是要对现有的及未来需要招募的核心人员进行激励,能够独挡一面或不可或缺的人是重点激励对象,同时需要考虑激励对象的出资能力与解决方案的结合,真正替激励对象去考虑 05股权激励税收及股份支付 股权激励的过程中可能涉及相关税收,在合法合规的条件下,进行股权激励税收的筹划,有志于未来资本运作IPO的企业需要充分考虑股权激励的股份支付问题,需要提前规划,不要影响公司的IPO 06股权激励的考核 股权激励核心要旨是对预期进行管理,进而激励和提升公司员工的积极性,因此公司在制定的股权激励方案必须要有一套制度与规则,明确激励对象的授予条件,并且通过公司绩效考核,确保相对的公平合理 07股权激励管理与调整 股权激励的管理与后续调整,通过与拟授予对象进行签署股权激励相关协议,并且在核心激励对象离职或新授予对象加入进行调整 08股权激励的宣讲与公司愿景 股权激励方案完成后需要做的一点就是要全员宣讲,让公司员工了解,有欲望才有动力,并且结合公司发展愿景,让激励对象有希望 本报告主要针对非上市企业的股权激励了解与认知、股权激励要不要做、股权激励什么时候做、股权激励怎么做、股权激励怎么管、股权激励相关管理制度与协议等几个方面进行阐述。 本报告核心内容包括如下五个部分

拟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方案案例分析

曾经接手过一个国有控股的国内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财务顾问项目,参与过若干中国拟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方案设计,对中国上市公司及要在中国上市的拟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略微熟悉。 先说一说这个国有控股的国内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财务顾问项目。企业内部先是对各项方式抉择不一,再就是针对何人成为激励对象,内部各种吵架(监事会主席为了能成为激励对象,不惜与主管该企业的国资委主管领导撒泼,辞去监事会主席,改任副总经理),好不容易内部达成一致。再去与各级国资委进行沟通,发现他们对自己出台的各种文件解读不一致(甚至同一处室主任和副主任对同一条款的解释也不一致)。经过对授予要求、解锁条款等与省级国资委、国家国资委逐一沟通完毕,却发现股价已经下跌超过股权激励草案时的30%,该限制性股票激励方案的预期收益不太可观,再加上预计当年业绩不太乐观,该公司草草的终止了该计划。后来证明终止是非常明智的,由于股价持续下滑,如果按照原来的计划,激励对象按照当时股价的50%购入限制性股票,在解锁后卖出,将会发生亏损。 这个项目是一个比较窝心的项目。见识了各级国资委的风格之后,再次确认我朝证监会虽然也有各种不如人意的地方,但是相比较其他部门,已经是政策制定及解读最为清晰,审核要求、审核进程最为最为公开、审核预期最为明朗的部门了。 上面都是扯淡,不喜者可以折叠。 下面说一说股权激励的方式。 1、对于上市公司而言,可选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 以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居多。民营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方案设计、审核较为简单,国有非常复杂。需要详细解答,请针对疑问点,另行发问。 (1)股票期权 股票期权,一般是指一个公司授予其员工在一定的期限内,按照固定的期权价格购买一定份额的公司股票的权利,享有期权的员工有权在一定时期后出售这些股票,获得股票市价和行权价之间的差价,但在合同期内,期权不可转让,也不能得到股息。

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模式及经典案例

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模式及经典案例 在现代企业制度和公司治理结构下,为了充分调动公司管理层及核心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经营者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从而逐步实现公司发展战略目标,探索和建立股权激励和约束机制已势在必行。 一、股权激励概述 目前,境内外公司的股权激励模式颇多,究其实质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以权益结算为支付手段,一类是以现金结算为支付手段。顾名思义,权益结算类即最终落实到员工手上的是公司的股权,这类股权激励的主要模式为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和干股,获得股份的员工享有分红权、所有权、表决权、转让权,股份来源可以是原始股东让渡,也可以是增发;而现金结算类即最终落实到员工手上的是现金,这类股权激励的模式主要为股票增值权和虚拟股票,员工仅享有增值权或分红权。 二、股权激励模式介绍 1、干股 干股指激励对象虽不实际出资,但却因为奖励/赠与而获得的公司股份,它是民间的一种股权法律制度创新。从法律意义上,干股股东是有实际出资的,只不过其出资是由公司或者他人代为交付的。 干股具有5个特点:(1)干股是协议取得,而非出资取得;(2)干股的地位要受到无偿赠予协议的制约;(3)干股具有赠与的性质;(4)干股一般用来激励;(5)干股股东属于股东名册中的股东,而不是隐名股东或被代持股东。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第五条,干股是登记在册的股东,是法律允许的,也是受公司法和民法保障的协议行为。 2、股票期权 股票期权指激励对象被赋予在未来特定的时间内、按事先约定的价格购买一定数量公司股票的权利。 股票期权有4个特点:(1)期权为看涨期权,即公司股价在高于行权价的条件下,激励对象行权后才能获利,如公司股价低于行权价,激励对象可以选择不行权;(2)期权是有价值的,但期权是公司免费赠送给激励对象的;(3)期权不能转让、赠与,但可以继承;(4)激励对象获得股票必须通过“行权”。 股票期权涉及授予日、行权条件、等待期等概念。授权日即公司将期权授予给激励对象的日期。行权条件可以分为业绩条件和非业绩条件,业绩条件就是指公司在未来必须达到事

关于股权激励的备忘录

关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备忘录 一、股权激励的基本方式 (一)限制性股票 限制性股票是指激励对象按照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获得的转让等部分权利受到限制的本公司股票。 (二)股票期权 股票期权是指上市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预先确定的条件购买本公司一定数量股份的权利。 二、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主体资格 上市公司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 (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四)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股权激励对象的资格 (一)积极条件 激励对象可以包括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或者核心业务人员,以及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

其他员工。在境内工作的外籍员工任职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或者核心业务人员的,可以成为激励对象。 (二)消极条件 1、独立董事和监事不得成为股权激励对象。 2、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不得成为激励对象。 3、下列人员也不得成为激励对象: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上市公司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情况进行自查,说明是否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知悉内幕信息而买卖本公司股票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不属于内幕交易的情形除外。 泄露内幕信息而导致内幕交易发生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 四、股权激励的股票来源 拟实行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可以下列方式作为标的股票来源: (一)向激励对象发行股份; (二)回购本公司股份; (三)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五、授出权益的数量与授予/授权日 (一)授出权益的数量

关于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相关法律问题(员工直接获得公司期权)

关于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相关法律问题 附件一 XXX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一、股权激励计划的目的 为完善公司激励机制,进一步提高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公司业绩持续增长,在提升公司价值 的同时为员工带来增值利益,实现员工共发展。XXX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以及《XXX公司章程》制定《XXX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 二、股权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 (一)公司股东(大)会作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审议批准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变更和终止。 (二)公司董事会是股权激励计划的执行管理机构,负责拟定股权激励计划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事宜。 (三)公司监事会是股权激励计划的监督机构,负责核实激励对象名单,并对本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 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XXX公司章程》进行监督。 三、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 (一)激励对象确定的依据 1、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XXX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岗位价值及对公司 业绩所做贡献等因素确定激励对象。 2、激励对象的范围 (1)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范围 (参照《财政部、科技部关于印发<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实施办法>的通知》和《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和公 司认为应该激励的其他员工,但独立董事、公司监事和公司控股股东的经营管理人员除外。) (2)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应为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人员:a、为XXX公司的正式员工;b、截至年月日,在公司连续司龄满年;c、为公司(生产、技术、销售、财务等)岗位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 核心员工。 虽未满足上述全部条件,但公司股东(大)会认为确有必要进行激励的其他人员。 公司激励对象的资格认定权在公司股东(大)会,激励对象名单须经股东(大)会审批,并经公司监 事会核实后生效。 四、标的股权的模式、数量、来源和分配

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设计样本及方案要点

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方案要点 一、确定股权激励对象 从人力资本价值、历史贡献、难以取代程度等几方面确定激励对象范围 根据这个原则,股权激励对象被分成了三个层面: 第一层面是核心层,为公司的战略决策者; 第二层面是经营层,为担任部门经理以上职位的管理者; 第三层面是骨干层,为特殊人力资本持有者。 二、确定股权激励方式 股权激励的工具包括权益结算工具和现金结算工具,其中,权益结算中的常用工具包括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业绩股票、员工持股计划等,这种激励方式的优点是激励对象可以获得真实股权,公司不需要支付大笔现金,有时还能获得现金流入;缺点是公司股本结构需要变动,原股东持股比例可能会稀释。 现金结算中的常用工具包括股票增值权、虚拟股票计划、利润分红等,其优点是不影响公司股权结构,原有股东股权比例不会造成稀释。缺点是公司需要以现金形式支付,现金支付压力较大。而且,由于激励对象不能获得真正的股权,对员工的激励作用有所影响。 确定激励方式,应综合考虑员工的人力资本价值、敬业忠诚度、员工出资意愿及公司激励力度等方面。在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的基础之上,可考虑如下激励方式: 对于人力资本价值高且忠诚度高的员工,采用实股或期股激励方式,以在员工身上实现经营权与所有权的统一; 对于不愿出资的员工,可以采用分红权激励和期权激励,以提升员工参与股权激励的积极性。上述激励方式并非一成不变,在结合公司与激励对象现实需求的基础上可灵活运用并加以整合创新,设计出契合公司实际需求的激励方案。 三、股权激励的股份来源 针对现金结算类的股权激励方式,不涉及公司实际股权激励,故不存在股份来源问题,以下仅就权益类股权激励方式中的股份来源进行如下阐述:

股权激励方案

股权激励方案(10定模式) ---- 财神爷赵文 一定: 股权激励的目的 股权激励的目的要明确,不应是赶潮流与模仿,目前有较多中小企业主认为股权激励能够有效激励员工,把自己企业没有做大做强的原因归集到没有做股权激励,草率的实施股权激励,反而达不到效果,因此中小企业主必须搞清公司做股权激励的目的是什么。 不同性质、不同规模的企业,或者同一企业处于不同的发展阶段,他们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目的是不一样的:有些企业为了吸引和留住对企业整体业绩和持续发展有直接影响的管理骨干和核心技术人员;有些企业是为了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潜力,为公司创造更大的价值;有些是为了回报老员工,使他们甘为人梯、扶持新人成长,有些或者是以上几个目的的综合。 具体到企业,应明确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目的,这是企业制定股权激励计划的第一要素,也是最重要的一步。明确了目的也就知道了激励计划所要达到的效果,接下来才能够据此选择合适的激励模式,确定相应的激励对象和实施程序。明确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目的,很有必要对公司及高管做充分的调研,其中包括高管的深度访谈、关键核心员工调研访谈、其他利益者的调研访谈、必要时借助于

无记名的线上调研问卷。 股权激励的制定需要遵守如下几大基本原则: 原则一:为公司战略与业务发展服务,股权激励的核心在于激励未来,其激励的模式与方法要服务 于公司发展战略,并且根据具体业务制定合适性的激励模式及对应的考核方式。 原则二:以公司业绩增长为前提,业绩的增长是激励的前提,但业绩不一定是净利润的增长为单一 目标,可能会侧重合同订单的签署、销售额的增长、或者其他指标如用户的增长等。 原则三:业绩为导向为主同时兼顾稳定和吸引人才,关键核心人才是公司的核心竞争力,通过股权 激励一方面需要激励人才,并且需要稳定人才及吸引外部人才的加盟。以股权激励方式的中长期激励,有助于培养公司人才的当家作主的企业文化,并且对于留住人才起到非常重要作用(跳槽及离职具有较大的机会成本)。 原则四:激励与约束并重,做任何事情都要考虑周全考虑,股权激励在注重激励的同时也是对激励 对象的约束,拟激励对象签署股权激励协议后,可获得未来预期收益也同时承担了公司业绩及个人业绩考核承诺及离职惩罚性约定的约束。 原则五:激励实现梯度与差异化,两个方面,一是公司做股权激励不是一次性做完就ok,也是通过 这个激励制度持续的激励公司现有人员和未来引进人员,股权激励在公司层面最好通过多批次去实施,让后面的人有机会参与,进而提高激励性。二是针对激励的个人激励数量和规模应该根据岗位和业绩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法规汇总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促进上市公司建立、健全激励与约束机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股权激励是指上市公司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对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员工进行的长期性激励。 上市公司以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及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实行股权激励计划的,适用本办法的规定。 第三条上市公司实行的股权激励计划,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本办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得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实行股权激励计划中应当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第四条上市公司实行股权激励计划,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本办法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五条为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出具意见的专业机构,应当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保证所出具的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第六条任何人不得利用股权激励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和进行证券欺诈活动。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七条上市公司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计划: (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三)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可以包括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员工,但不应当包括独立董事。 下列人员不得成为激励对象: (一)最近3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二)最近3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受行政处罚的:上市公司一年,个人三年】 (三)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股权激励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上市公司监事会应当对激励对象名单予以核实,并

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操作要点

一、确定股权激励对象 从人力资本价值、历史贡献、难以取代程度等几方面确定激励对象范围。根据这个原则,股权激励对象被分成了三个层面: 第一层面是核心层,为公司的战略决策者; 第二层面是经营层,为担任部门经理以上职位的管理者; 第三层面是骨干层,为特殊人力资本持有者。 二、确定股权激励方式 股权激励的工具包括权益结算工具和现金结算工具。 其中,权益结算中的常用工具包括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业绩股票、员工持股计划等,这种激励方式的优点是激励对象可以获得真实股权,公司不需要支付大笔现金,有时还能获得现金流入;缺点是公司股本结构需要变动,原股东持股比例可能会稀释。 现金结算中的常用工具包括股票增值权、虚拟股票计划、利润分红等,其优点是不影响公司股权结构,原有股东股权比例不会造成稀释。缺点是公司需要以现金形式支付,现金支付压力较大。而且,由于激励对象不能获得真正的股权,对员工的激励作用有所影响。 确定激励方式,应综合考虑员工的人力资本价值、敬业忠诚度、员工出资意愿及公司激励力度等方面。在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的基础之上,可考虑如下激励方式: ①对于人力资本价值高且忠诚度高的员工,采用实股或期股激励方式,以在员工身上实现经营权与所有权的统一; ②对于不愿出资的员工,可以采用分红权激励和期权激励,以提升员工参与股权激励的积极性。 上述激励方式并非一成不变,在结合公司与激励对象现实需求的基础上可灵活运用并加以整合创新,设计出契合公司实际需求的激励方案。 三、股权激励的股份来源 针对现金结算类的股权激励方式,不涉及公司实际股权激励,故不存在股份来源问题,以下仅就权益类股权激励方式中的股份来源进行如下阐述: 一是原始股东出让公司股份。 如果以实际股份对公司员工实施激励,一般由原始股东,通常是大股东向股权激励对象出让股份。根据支付对价的不同可以分为两种情形: 其一为股份赠予,原始股东向股权激励对象无偿转让一部分公司股份(需要考虑激励对象个人所得税问题);

非上市公司的期权激励方案两篇

非上市公司的期权激励方案两篇 篇一: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设计样本及方案要点 一、确定股权激励对象 从人力资本价值、历史贡献、难以取代程度等几方面确定激励对象范围 根据这个原则,股权激励对象被分成了三个层面: 第一层面是核心层,为公司的战略决策者; 第二层面是经营层,为担任部门经理以上职位的管理者; 第三层面是骨干层,为特殊人力资本持有者。 二、确定股权激励方式 股权激励的工具包括权益结算工具和现金结算工具,其中,权益结算中的常用工具包括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业绩股票、员工持股计划等,这种激励方式的优点是激励对象可以获得真实股权,公司不需要支付大笔现金,有时还能获得现金流入;缺点是公司股本结构需要变动,原股东持股比例可能会稀释。 现金结算中的常用工具包括股票增值权、虚拟股票计划、利润分红等,其优点是不影响公司股权结构,原有股东股权比例不会造成稀

释。缺点是公司需要以现金形式支付,现金支付压力较大。而且,由于激励对象不能获得真正的股权,对员工的激励作用有所影响。确定激励方式,应综合考虑员工的人力资本价值、敬业忠诚度、员工出资意愿及公司激励力度等方面。在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的基础之上,可考虑如下激励方式: 对于人力资本价值高且忠诚度高的员工,采用实股或期股激励方式,以在员工身上实现经营权与所有权的统一; 对于不愿出资的员工,可以采用分红权激励和期权激励,以提升员工参与股权激励的积极性。 上述激励方式并非一成不变,在结合公司与激励对象现实需求的基础上可灵活运用并加以整合创新,设计出契合公司实际需求的激励方案。 三、股权激励的股份来源 针对现金结算类的股权激励方式,不涉及公司实际股权激励,故不存在股份来源问题,以下仅就权益类股权激励方式中的股份来源进行如下阐述: 一是原始股东出让公司股份。如果以实际股份对公司员工实施激励,一般由原始股东,通常是大股东向股权激励对象出让股份。根据支付对价的不同可以分为两种情形:其一为股份赠予,原始股东向股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行权价确定方法

公司股权激励行权价格定价方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定价方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方案主要有三种:股票期权激励、限制性股票激励和股票增值权激励。 1、股票期权激励定价方法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上市公司在授予激励对象股票期权时,应当确定行权价格或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行权价格不应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一)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布前一个交易日的公司标的股票收盘价;二)股权 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布前30 个交易日内的公司标的股票平均收 盘价。 2、限制性股票激励定价方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并未对限制性股票激励的定价进行规定,根 据《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1号》(2008年3月17日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部)的相关指导意见: 一)如果标的股票的来源是存量,即从二级市场购入股票,则按照《公司 法》关于回购股票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如果标的股票的来源是增量,即通过定向增发方式取得股票,其实质 属于定向发行,则参照现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中有关定向增发的定价原则和锁定期要求确定价格和锁定期,同时考虑股权激励的激励效应。 1)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50%;2)自股票授予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激励对象为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的,自股票授予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若低于上述标准,则需由公司在股权激励草案中充分分析和披露其对股东权益的摊薄影响,我部提交重组审核委员会讨论决定。 3、股票增值权激励定价方法 股票增值权激励定价方法应与股票期权激励定价方法一致。

从行权价格定价方式来讲,上市公司行权价格确定的一般做法是以期权协议签订时本公司股票的市场价格作为期权的行权价基础,由于非上市公司不存在这样的基础,一般的做法是以财务指标为主要确定因素并结合与同行业同水平公司的比较情况进行确定行权价。对于非上市公司而言,其股权激励计划只要不违背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即可,如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不得超过50 人、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不得超过200 人以及股份回购的相关规定等。 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股份来源及税收问题 、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股份来源 针对现金结算类的股权激励方式,不涉及公司实际股权激励,故不存在股份来源问题,权益类股权激励方式中的股份来源进行如下阐述: 是原始股东出让公司股份。如果以实际股份对公司员工实施激励,一般由 原始股东,通常是大股东向股权激励对象出让股份。根据支付对价的不同可以分为两种情形:其一为股份赠予,原始股东向股权激励对象无偿转让一部分公司股份(需要考虑激励对象个人所得税问题);其二为股份出让,出让的价格一般以企业注册资本或企业净资产的账面价值确定。 二是采取增资的方式,公司授予股权激励对象以相对优惠的价格参与公司增资的权利。 需要注意的是,在股权转让或增资过程中要处理好原始股东的优先认购买权问题(针对有限公司)。公司可以在股东会对股权激励方案进行表决时约定其他股东对与股权激励有关的股权转让与增资事项放弃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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