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管理办法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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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管理办法1

车辆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1条:

为了加强我局机动车和驾驶员的管理,贯彻车辆使用、维修、安全管

理责任制,提高车辆使用率,使全局的车辆能更好地服务于生产工作,满足生产第一线的需要,确保安全供电和行车安全。结合我局生产部门比较分散的实际情况,实行“集中领导,各部门分级管理”的管理办法。

第2条:局办公室为全局车辆及驾驶员管理部门。局汽车班的车辆及驾驶员由办公室直接管理调度,局属各站所、股室的车辆,驾驶由各单位负责管理调度。

第3条:车辆是为生产、工作、生活服务的交通工具。全局的机动车驾驶员必须自觉履行职责,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管理条令”、

“交通安全法”和局有尖安全生产规定以及车辆管理制度,确保电力生产安全和行车安全。

第二章车辆调配、调度

第4条:调配

(一)根据我局生产单位比较分散的特点,局办公室平时根据全局生产工作需要,有权调动临时调配各单位的车辆。各单位应本着全局一盘棋的精神,无条件服从。

(二)局属各单位之间因工作需要临时互相调配使用车辆,须经双

方单位的领导同意并报局办公室。

(三)局属各有车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车辆管理,并按车辆管理制度的要求对驾驶员进行经常教育,督促平时的车辆检查和维护保管。同时做好驾驶员的油料领发等考核工作。

(四)车辆原则上实行定人定车管理,以加强车辆的保管维护,如

需临时调配应进行详细的交接手续。

(五)凡车辆转增、转调或报废处理应按局固定资产手续办理。

第5条:车辆调度

(一)局属各有车单位(含局机尖),编制有汽车班的均应有专职或兼职汽车调度员。无汽车班车辆少的单位,由单位负责人指定人负责车辆管理调度。

(二)局属各单位的车辆派出(包括单位领导属兼职驾驶员),一律通过调度凭《用车申请表》,无调度单出车视作私自驾车(特殊情况事故抢修外,但事后应补单)。不得随意改变行车路线。为确保安全行车,在无法保证行车安全的危险路段,驾驶员有权拒绝行驶,任何人不得强制驾驶员执行。调度员因公或休假不在时,由单位领导临时指定调度

员。

(三)申请用车部门无特殊情况,应提前一天填写用车申请单,以便调度员根据生产工作需要用车的车型、用途、任务缓急,合理调配车辆。调度员应科学灵活地调派车辆,遇车辆紧张,任务繁重时,除事故抢修用车外,一般性的任务可根据车辆装载情况,同方向路线2个或多个任务综合

兼并利用,以提高车辆的利用率。

(四)驾驶员应服从调度员的安排,不断提高服务态度和服务质量

(五)驾驶员在上班(值班)时间应坚守工作岗位,做到随叫随

到。每天资执行任务回场后,应按《用车申请表》填写行车日记,向调度员报告车辆技术状况及行车安全情况,按月累计行车里程和耗油量。

(六)车辆在外执行任务,除当天不能回库外,一律不得在外过夜

停放。如特殊情况在外停放,须经单位(或部门)领导批准,并办理好保管手续。

(七)平时(或节假日)因私人私事用车须单位领导批准,并办理有矢手续。

第三章年度审验

第6条:车辆审验

(一)全局的机动车辆年检审工作由各有车单位的调度员或车管人

员做出计划,然后交主管领导审批后进行。

(二)车辆年检审工作应按当地公安交警部门的要求按时组织实

施。检验前应做到随车设备齐全,各部机件完整良好,性能可靠,车容整洁,标志清晰,各种*齐全,合符年审检验的要求。

(三)非因生产工作尖系或车辆因缺件维修待料等客观原因影响车

辆超时年审,被公安交警部门罚款支出部分,由有尖责任人负责,单位不作报销。

第7条:驾驶员审验

(四)全局机动车驾驶员每年的年审工作(必须是单位认可的专、兼职驾驶员),各驾驶员自行到当地公安交警部门办理年审后,由局办公室审核报销。

(五)驾驶员在年审前要根据当地公安交警部门的规定,接受思想作风、纪律、技术和身体等方面的全面检查。

(六)凡属单位认可的专、兼职驾驶员,每年的年审费用可作报销。因年审不合格或非因工作尖系,违章吊证等的造成延时、超时年审,

被公安交警部门罚款支出部分,由本人负责。

第四章驾驶员培训管理

第8条:因工作需要,学习驾驶机动车,应由局属各单位或部门领导提出申请,经局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第9条:全局专、兼职驾驶员必须报局主管部门经局领导审定发文认可。具体规定和要求如下:

(一)专、兼职驾驶员,平时应加强车辆业务和驾驶技术的学习训练熟悉交通法规。做到思想作风,技术过碣,具有适应各种路面,复杂交

通环境驾驶能力和具有处理一般性车辆故障的能力。能较好地单独完成任务,确保行车安全。

(二)经局领导批准选送学习驾驶技术人员,经培训学校考试合格,各使用单位应安排经验丰富,驾驶技术过硬功夫并具有单独驾驶经历

三年以上的专职驾驶员带驾,时限一般不得少于100天资。待新驾驶员具有单独驾驶技能后,由带驾专职驾驶员提出,经使用单位领导同意,技术人员鉴定后方可单独驾车。

(三)自费学习的驾驶员因工作需要,经局领导同意转为局专、兼职驾驶员,须经一定程序的技术鉴定,方可单独驾车。对不具备单独驾车,仍需带驾的按本制度第9条第二点实施。

(四)自费学习的驾驶员转为局专、兼驾驶员后,原学习费用不作报销,其每年驾驶员年审费用可作报销。

(五)自费学习或增驾的驾驶员,需用单位名称(公章)证明者,

须经所在单位领导同意。其本人在学习期间不准驾驶本局的车辆,在局外

驾车发生事故均由本人负责。

(六)复员退伍军人驾驶员,如被局吸收录用,除参加当地公安交警部门复考外,服务单位应安排专职驾驶员对其带驾。(具体参照本制度第9条第二点实施)

第五章

借车、租车

第10条:全局车辆是为本局生产、工作服务,原则上外单位不予借用和租用。确因特殊情况,必须在不影响生产、工作的前提下,须经所在单位领导同意,并按规定办理手续。

(一)局内部单位之间车辆的调配借用,须经双方单位领导同意。借用单位应负责车辆的油料及有尖费用,并办理好交接手续。借用期间一旦发生车辆损坏或造成交通事故,责任由借用单位负责,事后应将车辆修复交还。

(二)外单位或本局职工借用,租用车辆原则上应由本局专、兼职驾驶员驾车。特殊情况经所在单位领导同意,由外单位借车司机驾车,一

旦发生车辆损坏或造成交通事故,责任由借、租用单位或个人负责。

(三)借、租用车单位或个人要按申请时所填的用途、路线、地点使用,不得随意改变,否则,驾驶员有权拒绝执行。如果用于非法运输和违反本制度及局有半规定,驾驶员应坚决拒绝。若造成严重后果将追究用车

人和驾驶员的责任。

第六章新车提运及车辆维修、保养

第11条:各车辆使用单位购买新车,必须作出计划申请局领导审批按国家乘座标准及使用规定办理好车辆定编等许可手续,方可购买。

新车验审和提运要有专人负责,派出技术人员和司机对车辆的性能及各部技术状况,全面的技术标准进行检验鉴定,并进行试车。验收合格后按物资堤运的要求办理好接收手续。购新车所有的票据必须有主管领导、

购买人、证明人等三人以上的签名。

第12条:车辆维修、保养

(一)各有车单位的车辆由各单位负责检修、保养。凡安排车辆的大修项目均应作出计划向局办公室早报,待批准后方可进行,平时的一般性保养、小修、中修由调度员或班长作计划向主管领导早报,同意后实施。

(二)车辆的日常维护保养,轮胎换位,车辆清洁应由驾驶员本人完成。需要送外修理时,应选择修理质量好、收费合理的修理厂家,并相

应固定,以确保维护质量,节约费用。车辆修复出厂时,驾驶员应对车辆

的修理质量进行检查、验收和试车,并在修车后付单上签名确认。

④大、中、小修,定期保养,二级保养记录。⑤历任驾驶员驾驶该车记录、里程等。

第八章

安全制度措施

第14条:安全制度

(一)各有车单位要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思想,认真抓好

机动车驾驶同的安全知识,交通法规,事故通报等方面为内容的学习。提高全体驾驶员的安全观念,切实落实安全管理制度。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确保行车安全。

(二)坚持以班为单位每周半天的安全学习和安全分析,及时总结经验教训。

(三)各有车单位应坚持每组织一次全体机动车驾驶员的安全学习,分析安全形势,解决存在的问题。如遇发生车辆事故应及时开分析会。

(四)结合每年五月份安全月活动,积极开展安全宣传,做好安全

检查工作,消除不安全隐患。大力表扬安全工作中的好人好事。

(五)非局认可的机动车驾驶员,不准驾驶本局的车辆,违者将按局有半规定对交车人和驾车人分别给予严肃处理。

第15条:安全措施

(一)驾驶员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管理条令”履行驾驶员应该具备的职责。遵守国家法律、法令。服从调度,按驾驶技术规范, 安全规程,集中精力驾驶,确保行车安全。

(二)出车前要认真检查车辆的油、水、气是否充足,车况是否良好随国情工具及*是否齐全,货物是否牢固。

(三)行驶中注意发现车辆是否有异常现象,定时进行途中检查车辆及货物装载情况,发生问题及时处理。

(四)严格遵守交通法规,自觉服从交通警察指挥和检查。遵守车辆装载标准,不得超载、滥载和超速行驶。

(五)严禁饮酒后驾车,车辆带故障行车。

(六)途中停车或在外过夜车辆停放,应办理保管手续,做好防火、防盗工作,确保车辆和物资的安全。

(七)车辆执行完任务回场(库)后,做好回场后的车辆检查、清洁工作,发现车辆有故障应及时排除。

(八)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驾驶员注意保护现场,及时抢救伤者,并迅速报告当地公安交警部门和单位的安监部门,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第九章

油料定额管理第16科:各有车单位的机动车燃油应建立领发登记,逐台车建立领用帐薄,实行单车考核,严格管理。

第7条:开展节约用油,降耗评比竞赛活动,各有车单位每季或半年

公布各台车的节耗情况,开展奖节罚超耗活动。防止油料流失。

各种车型的百公里油耗应按产品厂定额标准为依据参考考核,具体定额标准可参照本制度《各种车型油耗定额表》。

第十章

奖罚

第18条:对下列情况之一者分别给予奖或罚

(一)各有车单位对边疆安全行车十周年、二十周年直至以上,无大、小事故,技术熟练,爱车守纪,完成任务好的驾驶员,可给予大力表彰宣传,并给予适当地物质奖励。

(二)对单车考核节约油料者,按定额标准节约部分的15%撮取奖励,对超耗定额20%者给予扣发月奖。

(三)专职驾驶员在带驾期间,因工作不负责任,发生交通事故,

属专职驾驶员驾车肇事,责任按交警栽决,由本人负责。属实习驾驶员驾驶,如带驾专职驾驶员采取措施不力,造成的交通肇事,专职加强员应负交警载决后70%责任,实习驾驶员应负30%责任。如肇事前专职驾驶员先有预见提示,而实习驾驶员不听或采取措施不力,则应由实习驾驶员负70% 责任,专职驾驶员负30%责任处理。按损失情况扣奖。

(四)兼职驾驶员在单独驾车期间发生的交通事故承担责任同专职

驾驶员同等。

(五)未经领导同意,非因工作车辆夜间不归库者,按私自驾车在夕卜停放处理。第一次给予个别批评教育;第二次给予通报批评;第三次给予当事人扣发一个月月奖。造成车辆损坏或被盗,当事人应全额赔偿,并按局有半规定处理。

第19条:除本制度标明的奖罚,其它的奖罚制度参照《政府机尖供电局安全奖罚规定执行》。

第20条:本制度自xx年五月一日起试行。

车辆管理办法

银谷制药有限责任公司车辆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车辆的日常管理,以节约用车成本,提高车辆使用效率和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以下车辆:公司所有由专职司机驾驶的车辆(后简称:公务车);公司所有由高管人员驾驶的车辆(后简称:高管公车);与公司签订私车公用协议,所有权归高管所有的私人车辆(后简称:高管私车)。 第二章管理职责及权限 第三条公务车由公司办公室统一管理及调度,公司办公室及公司办公室下属部门(制剂药厂办公室、原料药厂办公室)为所属车辆的直管部门,负责车辆派遣、维修保养和司机的日常管理。 第四条公务车原则上由专职司机负责驾驶及维护;高管公车由高管本人负责驾驶和维护,非特殊情况不得使用公司其他车辆,且必须将该车辆备用钥匙存放在公司车辆管理部门,在公司其他公车无法满足业务需要时,公司车辆管理部门可调用该车辆;高管私车由高管本人负责驾驶和维护,非特殊情况不得使用公司车辆,在公司车辆无法满足业务需要时,公司车辆管理部门可调用该私车。

公司办公室设车辆主管一名,负责监督所有公司车辆的维修保养、缴纳车辆保险、进行司机安全教育以及车辆卫生检查。 第五条开车司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安全驾车。并应遵守本公司各项工作纪律,服从调度,未经许可,不得将公司车辆私自交由他人使用。 第六条专职司机在未出车时及下班后,应将公务车停放在公司车库停车位,不得乱停或擅自使用。上班时间内专职司机未被派出车的,应随时在办公室等候出车,协助处理行政事务,不准随便乱窜其他办公室。有要事确需离开时,要告知管理人员去向和所需时间,经批准后方可离开。 第七条专职司机每周进行一次车辆卫生打扫,车辆主管不定期组织检查车辆卫生状况,一旦发现车辆脏乱现象,应责令车辆责任人立即清理。 第八条车辆主管每季度可采取不特定方式组织司机学习交规,提高安全意识。 第三章车辆的使用管理 第九条公务车为公务使用,用车单位及用车人申请用车前,需在OA上填写《用车申请单》,报部门负责人、主管领导签批后,报车

车辆管理暂行规定

X X X X有限公司 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使X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一般公务用车及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以 下简称“公务用车”)得到统一、有序、规范的配置和使用管理,根据上级主管单位的有关规定, 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所有的小轿车、越野车、商务车等。 第三条综合管理部全面负责本公司的车辆管理工作,对车辆进行购置、使用、管理和维护, 车辆管理应严格按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章公务用车的类别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的公务用车包括:一般公务用车、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两种。 第五条一般公务用车适用范围:用于公务、机要通信、商务接待等。 第六条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适用范围:用于应急保障、作业点巡查、安全检查、项目部管 理等。 第三章管理部门及职责 第七条由综合管理部负责本公司公务车辆的统筹管理,考察公务用车使用的合规性、合理 性。 第八条公务用车管理应设具体管理执行人员和监督人员。 第九条车辆的有关资料及各项证件由综合管理部进行统一保管。 第十条车辆的购置、落户、临检年检、领照、换照及交纳各种费用等事宜由综合管理部主 办,计划财务部协助办理。车辆投保理赔和交通事故处理由综合管理部统一协调处理。 第四章总量控制 第十一条公务用车报废、更新、新增需列入年度预算。公务用车更新的年限为10年及以上。 第十二条公务用车的报废、更新、新增,均应以书面行文的形式向上级公司上报请示,说 明报废(更新、新增)的理由、车型(如为进口车辆或改装车辆需明确注明)、排量、用途、价格、资 金来源等;经上级单位审核、给予书面批复后方可执行。

第五章配置范围、原则及标准 第十三条公务用车的配置应遵循保障公务、经济安全、节能环保的原则,与企业生产经营实际相适应,杜绝奢侈浪费。更新(新增)公务用车应严格执行配置标准,鼓励选用新能源汽车,不得增加高档配置或豪华内饰。 第十四条一般公务用车配置范围、原则及标准 (一)配置范围:仅限用于本单位公务、机要通信、商务接待等公务使用。 (二)配置原则:根据企业工作实际,从业人员在50人及以上、150人以下的,配置2辆。 (三)配置标准: 1、小客车(7人座以下的车型)配置标准为排气量升及以下、购车(裸车)价格16万(含16万)元以内; 2、商务车辆(7人座及以上的车型)配置标准为排气量升及以下、购车(裸车)价格24万(含24万)元以内。 第十五条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配置范围、原则及标准 (一)配置范围:仅限用于本单位应急保障、作业点巡查、安全检查、项目部管理等经营和业务保障公务活动的开展。 (二)配置原则: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应根据实际用途,本着节俭的原则合理配备,并控制数量。 (三)配置标准: 1、轿车:排气量升及以下、购车(裸车)价格16万元(含16万元)以内; 2、吉普车(越野车):排气量升及以下、购车(裸车)价格20万元(含20万元)以内; 3、面包车、商务车(7人座及以上车型):排气量升及以下、购车(裸车)价格22万元(含2万元)以内。 若确因生产业务需要,需提高配置标准的,按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于以办理。 第六章使用管理

车辆管理制度范本

1、总则 1.1目的 为了合理有效的使用车辆,保证车辆安全运行,确保正常勤务的需要。 1.2适用范围 本公司车辆,租用车辆以及全体员工。 1.3制定、改废 本基准的制定、改废是依据《标准化规程》的定义为基准。 2、车辆管理 2.1公司使用的所有车辆统一由总务部门负责管理、调配。 2.2所使用车辆应证、照齐全,并按规定缴纳各种规费。 2.3勤务时间内车辆应随叫随到,未经许可不得擅自离开公司(租用车辆按合同规定执行)。 2.4车辆应按规定进行各种维护和点检,保持良好的使用状态,设施完好。 2.5公司车辆需持派车单外出,未经许可不得离开公司以及在外过夜。 2.6节假日期间,除有特殊勤务外,车辆必须停在公司的指定范围内。 2.7公司业务以外严禁任何个人未经许可私用。 3、驾驶人员管理 3.1资格:公司用车的驾驶人员必须持有与其所驾驶车辆相符合的资格证书,并有一定的驾驶经验, 身体健康。 3.2遵守事项:①本公司在职驾驶人员受本公司《员工管理条例》约束。 ②租用车驾驶员参照《员工管理条例》执行。 ③驾驶员工作中应注意仪容仪表和礼节礼貌,遵守驾驶员行为规范要求进行工作。 3.3责任:驾驶人员应谨慎驾驶,充分保证车辆和乘员的安全,并对所负责的车辆安全负有主要责任。 保质保量完成工作,如工作途中遇纠纷及困难应及时与公司有关负责人联系。 4、运行管理 4.1公司车使用审批权限 项目保存原 本 报告承认审查审查作成使用帐表 车辆使用申一类总务总务课 总经理(不在时指总务课担当课 定副总经理)长长 担当派车申请单 请二类总务总务课副总经理或指定人总务课担当课 员长长 车辆定期运行许可申总务课业务部总经理总务课担当派车申请单担当报告书 请长 注:一类车:主要用于总经理出勤及来客接待用车;二类车:一般业务用车; 4.2通勤用车:①通勤用车行驶线路和停靠站点统一由总务课制定、管理;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 ②通勤车应按规定时间准时接送员工上、下班。 ③晚间和休日加班者应提前在退勤乘车登录上登记或将派车单报总务课以便统筹安排。 4.3业务用车:①业务用车的使用必须依照批准的时间和用途进行,禁止擅自改变用途延长其时间。

车辆管理办法

车辆管理办法 -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4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深圳市卡思佳教育投资有限公司文件 KASCA行政〔2019〕第001号 关于发布《公司车辆管理办法》 的通知 公司全体员工: 为了加强公司车辆管理,在合理使用和高效调度的原则下,保障外出人员的工作需要,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公司车辆管理办法。现将制度文件发给你们,该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特此通知。 附件:公司车辆管理办法 深圳市卡思佳教育投资有限公司 2019年11月15日 主题词:制度差旅报销 拟稿:赖焜豪核稿:张文海签发:张文海 主送:各部门、各园区 抄送:刘文平

卡思佳人事行政中心 2019年11月15日

公司车辆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了统一管理公司的所有车辆,有效使用各种车辆,确保行车安全,提高办事效率,减少经费支出,特制订本办法。 第2条本办法所说公司车辆是指由人力行政中心统一负责管理的所有车辆。 第二章车辆管理 第3条人力行政中心负责所有车辆管理工作,包括车辆调派,维修保养,费用预算、核准、车辆年检及证照管理,投保、续保与出险索赔及使用人管理。 第4条公司所有车辆必须由持有效驾照人员驾驶。无驾照人员严禁驾驶公司车辆。 第5条车辆行驶证、钥匙、加油卡、粤通卡交由人力行政中心保管;保险单由人力行政中心统一保管,按车建立资料、费用档案。第6条每次用车提前在OA提交用车申请,详细填写出车时间、地点、目的等,对发生的过路费、加油费、停车费用等进行登记,。第7条车辆每日使用完毕和节假日应停放在公司指定场所,并将车门锁好,将钥匙交回给人力行政中心保管,若出夜车钥匙隔天交

公司车辆及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公司车辆及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一、总则 为了更好地开展工作,提高办事效率和车辆的合理利用率,特制定以下制度。本制度适用于某有限公司及子公司的车辆管理。 二、车辆日常管理 车辆日常管理由行政部负责。具体包括:车辆维护保养、安全、调度、年审、缴交养路费、购买车辆保险费等。 1、日常检查,行政部负责日常检查。 1)检查燃料、润滑油、冷却液、电液是否够,制动器、离合器、总油泵是否合要求; 2)检查轮胎气压是否合乎标准,轮胎螺丝是否紧固;

3)方向盘、转向盘、转动轴及横拉杆连接是否紧固; 4)检查手、脚制动器是否正常,各连接管道有无漏油现象; 5)检查喇叭、灯光、雨刮器是否正常,电平搭线是否紧固清洁。 2、出车前,驾驶员和行政部共同检查并做下记录。 1)按照技术规程启动车辆,并查、听声音是否正常; 2)车辆发动后,各种仪表(示数)、指示灯工作情况必须正常; 3)检查灯光、水箱、电瓶、制动、各项操纵等有关安全部件。 3、收车后,驾驶员和行政部共同检查并做下记录。 1)清洁车辆,检查车容车貌;

2)停车后拉紧手制动器,加防盗锁,检查轮胎气压及各部件是否齐全、完好,关门上锁离开。 4、车辆保养修理 车辆需维修的,驾驶员必须先认真检查发生的故障,初步判断故障发生部位,并如实向行政部报告,由行政部向总经理报批同意后,方可修车,换下的旧零件须带回验收。车辆外出途中需要修理的,经随车领导和干部同意,报行政部批准后前往修理,修理报销凭证需随车人员签字证明,上报行政部由总经理审批后,方准报销。 二、车辆使用范围 1、行政领导业务用车; 2、接替参加会议、学习; 3、各部门行政业务用车;

车辆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车辆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WORD文档,下载后可编辑修改---- 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范本,欢迎您借鉴参考阅读和下载,侵删。您的努力学习是为了更美好的未来! 车辆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如下第一条为加强本公司车辆使用管理,合理安排调度车辆,保障生产、抢险及其它公务用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类机动车辆。 第三条本公司车辆由综合管理部统一管理(副总以上的专用车辆由副总本人或专职司机自行管理)。公司公务车及维修车的证照、年审、保险由综合管理部指定人员与司机共同办理;车辆的日常维护、保养、检验、清洁由各车司机负责。 第四条本公司人员因公外出(非本市城区)用车,须事前预约申请,综合部经理批准后方可用车,并指派车辆出车;部门维修车辆在正常情况下由本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和工作量自行安排,但须节约用油,减少不必要的出车次数,公司如有其它工作需要调动部门车辆出车,在不影响正常维修抢险任务情况下,所属部门应服从综合管理部的安排。 第五条公司人员一般不得申请个人用车,因重病就诊、重病住院和个人紧急等特殊情况必须用车的,经分管副总经理批准后可以用车。 第六条各部门用车应设置《车辆使用及运行记录台账》,详细记

录每日车辆的行驶里程、时间地点、用车事由及部门,并由有关人员签字。综合管理部每月核对一次运行台账。 第七条各类机动车辆下班后(中午、晚上),应按规定停放在指定地点(公司院内),钥匙交调度(带班负责管理)。星期六、日及节假日缴款车照常缴款。 第八条驾驶员不得私自向外借车、换车或出私车。因向外借车、换车、出私车以及不遵守交通规则等造成的事故责任全部由驾驶员本人负责,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按照公司相关制度执行。 第九条车用油料由综合管理部按照公司标准统一管理控制(详见燃油费补贴标准及管理办法),综合管理部有义务对油耗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测算,合理调整用油标准,控制管理费用。 第十条车辆实行定点维修,由综合管理部统一管理,特殊情况需到非定点厂修理,须说明理由,经部门领导和分管副总经理批准后,综合部监督方可维修。 第十一条公司鼓励自我检修和保养,确需进厂维修的,由驾驶员填写维修申请单,部门经理审定,由分管副总经理批准方可维修。 第十二条车辆大、中修应列出维修计划(包括时间、维修项目范围、预算)报部门经理和分管副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安排合适时间修理。 第十三条司机应对车辆进行及时保养、维护、清洗、检查。 第十四条由于司机使用不当或疏于保养,而致车辆损坏或机件发生故障,所需维修费,由司机全额负担。 第十五条车辆燃油费、维修费可列入部门绩效考核内容,具体

私营企业车辆管理制度

私营企业车辆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强化和规范管理,明确责任,方便工作,堵塞管理漏洞,杜绝安全隐患,提高办事效率,根据目前车辆使用现状,特制定公司公用车辆管理规定(试行稿)。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车辆为公司使用的车辆。 第三条公司车辆档案管理 (一)车辆的证照及稽核等事务统一由行政人事部负责管理,按车号登记备案。 (二)车辆的保险、验车、牌照等手续,由行政人事部负责管理,建立车辆档案,即一车一档案。 第四条公务车辆调配管理 (一)公司员工因公务用车时,需经部门领导同意后向行政主管申请出车,并说明所去目的地。 (二)车辆调配主要业务范围 1、财务人员的银行现金支取业务。 2、接送公司宾客。 3、其他紧急和特殊情况的用车。 (三)正常车辆调配由行政人事部专管车辆调度。有下列情况者须经上级审批。 1、单独一人特殊情况去市内公务业务请车的,须行政人事部主管批准。 2、私人用车须经总经理批准,按规定办理手续和交清费用。

3、紧急突发事情时,为争取时间,可先派车事后向领导汇报。 第五条派车程序 (一)用车人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后,向行政部申请用车理由。 (二)驾驶员要认真填写派车单(见附表一)。 (三)员工特殊情况私人用原则上不予批准,特殊情况须经总经理批准。 (四)私人用车经领导批准后采取收费的方式从个人当月工资中扣除。用车标准按照0.7元/公里计算,于用车人当月工资中扣除此费用。 第六条车辆费用及报销程序 (一)公司公务车和部门专用车,每年每台车设定400元洗车费用。司机要根据天气和季节变化合理调整好洗车次数和频率。 (二)专用(固定)车辆的燃油费在大连市内办事(不包括北三市)车补为1000元/月,其他实报实销。 (三)公务车燃油费、过桥费等费用的报销程序由公务车司机保存整理,填写好出车费用理由和派车单一起逐级上报审批报销。 (四)专用(固定)车辆由本人驾驶在大连市内(不含北三市)因公办事用车,每月按确定标准发给车补,超出此地区范围行车工作的(高速公路起点到终点间的往返里程为增加车补的里程),按其车型百公里油耗标准及行车公里数折算后增加车补费用。例如:某车百公里油耗为10升,跨区域行车往返200公里路程应为20升油,每升油为6.76元,集团应给该车增加报销车补6.76元×20升=135.20元,其外出行车的过桥费和存车费据实报销,同时要填写好出车费用理由和派车单按流程报销。

新《汽车销售管理办法》全文(2017年)

汽车销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汽车市场健康发展,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国境从事汽车销售及其相关服务活动,适用本办法。 从事汽车销售及其相关服务活动应当遵循合法、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汽车,是指《汽车和挂车类型的术语和定义》(GB/T 3730.1)定义的汽车,且在境未办理注册登记的新车。 第四条国家鼓励发展共享型、节约型、社会化的汽车销售和售后服务网络,加快城乡一体的汽车销售和售后服务网络建设,加强新能源汽车销售和售后服务网络建设,推动汽车流通模式创新。 第五条在境销售汽车的供应商、经销商,应当建立完善汽车销售和售后服务体系,保证相应的配件供应,提供及时、有效的售后服务,严格遵守家用汽车产品“三包”、召回等规定,确保消费者合法权益。 第六条本办法所称供应商,是指为经销商提供汽车资源的境生产企业或接受境生产企业转让销售环节权益并进行分销的经营者以及从境外进口汽车的经营者。 本办法所称经销商,是指获得汽车资源并进行销售的经营者。 本办法所称售后服务商,是指汽车销售后提供汽车维护、修理等服务活动的经营者。 第七条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全国汽车销售及其相关服务活动的政策规章,对地方商务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依据本办法对本行政区域汽车销售及其相关服务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第八条汽车行业协会、商会应当制定行业规,提供信息咨询、宣传培训等服务,开展行业监测和预警分析,加强行业自律。 第二章销售行为规 第九条供应商、经销商销售汽车、配件及其他相关产品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不得销售国家法律、法规禁止交易的产品。 第十条经销商应当在经营场所以适当形式明示销售汽车、配件及其他相关产品的价格和各项服务收费标准,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或收取额外费用。 第十一条经销商应当在经营场所明示所出售的汽车产品质量保证、保修服务及消费者需知悉的其他售后服务政策,出售家用汽车产品的经销商还应当在经营场所明示家用汽车产品的“三包”信息。 第十二条经销商出售未经供应商授权销售的汽车,或者未经境外汽车生产企业授权销售的进口汽车,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消费者作出提醒和说明,并书面告知向消费者承担相关责任的主体。 未经供应商授权或者授权终止的,经销商不得以供应商授权销售汽车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 第十三条售后服务商应当向消费者明示售后服务的技术、质量和服务规。 第十四条供应商、经销商不得限定消费者户籍所在地,不得对消费者限定汽车配件、用品、金融、保险、救援等产品的提供商和售后服务商,但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服务、召回等由供应商承担费用时使用的配件和服务除外。 经销商销售汽车时不得强制消费者购买保险或者强制为其提供代办车辆注册登记等服务。

(交通运输)公务车辆使用管理办法

公务车辆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1条为加强公司车辆的维修保养管理和费用控制,规范用车流程和驾驶人员行为,特制订本办法。第2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总部公务车辆的管理、驾驶人员的行车管理和乘车人员的管理。第3条主要职责。1.集团领导:负责车辆购置、报废、事故处理等重大事项的决策与审批。2.集团行政管理中心:负责总部所有公务车辆的年检、保管、保养、维修、调度、出车服务、车辆费用管理、事故处理及理赔工作。3.集团财务管理中心:负责审核、报销车辆费用。4.驾驶人员:负责按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安全行车。第二章 用车申请与车辆调度第4条公司公务车辆本着“集中管理,统一调用,确保重点,安全服务”的原则。公司保留车辆主要用于长途(指100公里以上的路程)派车和接待用车。公司员工外出办事以公共交通工具为主。公司员工长途出差,原则上以搭乘公共交通工具为主,所发生的交通费用按《出差管理办法》报销。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申请公务用车。1.长途公务出行(单向100公里以上路程)及公务接待。长途派车原则上限于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以总裁签名同意的出差单为依据。2.因公集体出差,如工程管理中心的大检查、经营管理中心的现场查勘、财务管理中心的现场督查等。3.公司举办活动需要接送大量人员的,组织活动的部门可以申请公务用车。4.公司员工急需外出办理公司重大紧急事务的,可以申请公务用车。5.有外部单位人员一起协助办理公司重要事务的,可以申请公务用车。6.其他特殊情况,需行政副总以上领导批准。第5条公务用车流程。各用车部门、人员处理可预见的业务时应提前至少一天通过OA流程向行政管理中心申请用车,由行政管理中心统一调度。申请用车流程(OA):用车人填写公务用车申请单(附件1)→部门负责人审批→行政管理中心主任审批→驾驶员按时出车。第6条出车任务。1.驾驶员一律凭《用车申请单》(OA)出车。2.驾驶员出车执行任务,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的,应及时设法通知行政管理中心负责人,并说明原因。第7条调度原则。1.系统计划。行政管理中心主任根据公务用车申请情况,做好车辆调度安排计划,严格按照制度执行。2.统一指挥。公司所有公务车辆的使用审批属行政管理中心,原则上,由行政管理中心主任指挥驾驶员。特殊情况下,驾驶员接受行政副总、总裁、董事长的调度和指挥。3.合理调度。依据用车事务的重要性进行调度;本着以节约用车成本的原则,进行合理有效的调度,同一方向、时间相近的安排合用,选择最佳行车线路,不重复调度。4.信息掌控。行政管理中心主任应定时确认车辆信息,确保任何时候都能准确了解所有车辆的状态(在库、出行、维修、保养等),以便安排调度。5.外派车辆。必要时,可租用外部车辆或调用区域公司和子公司车辆。第三章 公务车辆的保管、维护、检查及出车统计第8条保管、保养与出车检查。1.公务用车的驾驶员实行定人定车保管,车辆钥匙与保养由配属到该车的驾驶员负责;驾驶员应交一套车辆备用钥匙到行政管理中心主任处。2.驾驶员每天做好出车前的准备(油、水、胎及主要机件)与清洁工作,保证车辆性能良好,内外明亮,车厢内无

[精品资料]2020年XX公司车辆暂行管理办法

车辆暂行管理办法 第一条总则 一、车辆是公司的重要固定资产之一,为加强公司车辆的管理,以确保车辆 的安全、合理、高效、协调使用,特制订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的所有汽车车辆,包括轿车、面包车、大巴(班车)、 货车等。 三、车辆管理是对公司所有车辆的选型、购置、使用和日常保养、维修直 至报废全过程的管理。本办法主要涉及车辆的实物、技术方面的行政 管理,其经济管理参照《固定资产暂行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第二条车辆管理部门 一、公司车辆管理由行政部按照“集中统一管理,协调安排使用”的原则 进行。 二、公司车辆按使用者分为公司公务车辆、部门公务车辆及个人配备的车 辆。公司公务车由行政部负责日常管理工作,部门公务车辆及个人配 备的车辆分别由使用部门或个人负责日常管理工作。部门及个人所配 备的车辆同时纳入行政部统一调度,以提高车辆使用效率。 第三条车辆的选型与购置 一、购置计划与申请 1、车辆购置申请由行政部提出。每年年初,行政部根据公司现有车辆使 用状况和业务需求,编制《车辆购置申请计划表》(见附表一),并提 交总裁办公会议研究决议。购置计划作为固定资产购置预算的一部分。 2、申请计划应详细说明车辆购置的用途和预购车辆的品牌、规格型号、 主要技术性能、预计资金等项目。 二、车辆的选型评价 《车辆购置申请计划表》提交总裁办公会议研究,会议针对车辆购置 的必要性、品牌型号、技术性能、是否装修、购置的时间以及资金计 划等进行决议,并经总裁签字后,报经董事长批准。

三、车辆的购置 1、根据批准的《车辆购置申请计划》,由供应部按规范化管理制度《合 同管理制度》之“采购工作程序”规定执行,行政部予以配合。 2、车辆购入后,行政部将所购车辆送至省市有关车辆技术监督检验部 门进行技术性能鉴定,《车辆鉴定报告》 由行政保存并复印一份送财务部。 3、车辆验收合格后,行政部根据固定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建立车辆《财 产登记簿》,并负责有关说明书、证件、保险等资料的保管。财务部 建立《固定资产台帐》并对车辆进行相应的固定资产的经济管理。第四条车辆装修 车辆是否装修必须根据需要报经总裁批准后进行。车辆上使用的小饰 件、录音带、CD片等,由使用者自行购置并保管,公司不予报销。第五条车辆的日常使用与管理 一、车辆的日常使用与管理由使用部门和使用人各自负责。 二、车辆年检费用、保险费用、养路费用等有关费用由行政部统一交纳。 三、使用人应遵守国家交通法规和公司有关制度,正确驾车,爱护车辆, 保持车辆整洁。使用人应对车辆零部件进行定期检查、维修和保养, 使车辆随时处于良好状态,确保行使安全。杜绝病车、故障车勉强上 路行使。 四、车辆一般由专职司机驾驶。公司配备车辆的人员外出办事可以自己驾 车,也可由行政部派司机驾驶,但驾龄一年以内的人员禁止跑长途 (100公里以上路程)。 五、公司总部或未配备车辆的部门因公用车,可向行政部提出申请,使用 人应填制《派车单》(个人专车除外),经行政部经理批准后予以派车。 行政部及配有车辆的部门对用车情况应建立《车辆使用登记簿》。《派 车单》见附表二,《车辆使用登记簿》见附表三。 六、对配有车辆的部门用车,原则上使用部门所配备的车辆,若遇特殊情 况,由使用部门向行政部说明情况或理由并填写《派车单》,由行政 部安排使用。

车辆管理制度

车辆管理制度 为加强车辆使用和管理,提高车辆使用效率,确保业务工作正常运转,节省车辆使用开支,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车辆调派使用、用油管理、维修管理、车辆管护,统一由秘书科(综合协调部)具体负责实施。 二、调派车辆的原则是先急后缓,先重要后一般,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和行车安全。 三、关于车辆使用管理 (一)每天上班时间,单位的车辆统一集中在单位停车场,由办公室根据用车计划进行调派并做好用车登记工作。 (二)因工作需要用车的,必须做好用车登记手续,由办公室调派车辆;离开县区用车的由单位领导审批,未经批准调派的车辆不得擅自出车。 (三)单位车辆原则上不外借,特殊情况需外借时,必须领导批准。 (四)车辆调派使用时,原则上由合法驾照的人员驾驶,其他人擅自驾车发生事故的,一切责任由其承担。有合法驾照人员因违反交通规则发生事故的由其承担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 (五)司机行车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行车安全。如发生意外事故,司机要积极采取措施,协助处理,并及时向单位领导和办公室报告。 四、关于车辆用油管理 (一)县内行车加油,原则上由办公室持卡到加油站统一加油,并做好台账记录由车辆使用人签字确认,特殊情况经单位领导同意才可现金加油。县外行车需加油时,须上报领导后,凭盖有税务、加油站单位印章的正式发票报销。 五、关于车辆维修管理

(一)车辆需维修、更换零配件的,先由司机提出申请,小故障由司机检查确诊,大的故障由二名以上司机会诊,能自己处理的故障尽量自己处理,不能处理的,填写《车辆维修申请表》,按程序经领导审批后,到定点的维修站(厂)进行处理维修。 (二)在县区外车辆发生故障需要维修的,要及时向办公室报告,根据实际情况就地维修,但事后必须补填《车辆维修申请表》,按程序呈报审批。 六、关于车辆管护工作 (一)没有安排使用的车辆,上班时间必须停放在单位停车场;下班时间和节假日期间,由司机或相对明确保管该车的同志保管,无特殊情况,一般不能出车使用,所有车辆统一交办公室进行封存。 (三)司机要经常检查车辆状况,及时排除安全隐患,要保持车况良好,长途用车前要做细致检查;车辆要保持清洁卫生。 (四)车辆年审、车辆保险由办公室安排人员具体办理,并做好记录,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五)司机或相关人员要认真保管好车辆,防止丢失和人为损坏。如因保管人责任心不强,造成车辆丢失或损坏的,要追究其责任,关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赔偿。 七、每个月初,由办公室统计好每辆车上个月外出公差、维修、用油等情况并统一公布,办公室要将每星期的用车登记情况报单位领导。

交通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和平路社区 交通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编制:复核: 审批: 3年月2011

交通车辆安全管理 为保证辖区车辆的交通安全,防范交通安全事故,特制定以下制度:一.遵守国家相关的交通车辆安全管理的法规、条例。 二.所有车辆必需保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制动器、转向器、喇叭、刮水器、后视镜和灯光装置必须齐全有效,门锁、护栏牢固可靠。三.使用部门每年组织对车辆进行一次检验,检验工作可与政府主管部门的年检统一进行。 四.车辆行驶要关牢车门,驾驶员在车辆行驶中不得吸烟、饮食和闲谈,用车人不得迫使司机违规超载或者超速行驶。 五.严禁交通车辆违章超车,并做到“礼让三先”不抢道,工区时速不得超过60公里,雨季防止山体坠石等自然灾害,尽量合理安排用车,减少外出。 六.车辆安全责任的考核按“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进行。 七.所有进入施工现场的车辆必须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经过道口时,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车辆转弯时速不得超过3公里。 八.参与施工的机动车辆,只能用于载重和装运货物,不得作为载人交通工具。

九.机动车辆驾驶员在行车前后和行驶过程中,必须注意车辆的各个部位(包括制动器、转向器、方向灯、喇叭、雨刷等)和装载货物是否完好正常,行车时精力集中。. 十.各种车辆原则上装货不得超载、超长、超高,特殊情况下必须采取安全措施,派人指挥,前后左右有人监护,其超出部分不得接触地面拖行。 十一.车辆驾驶员必须持证驾驶。 十二.严禁酒后开车,不得在身体过度疲劳或者患病有碍行车安全时驾驶车辆。 十三.驾驶员出车时,必须随身携带驾驶证,驾驶与证件相符合的车辆,严禁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 十四.驾驶途中停车需要离开车辆时,必须取出钥匙,并将驾驶门窗关闭。 十五.保持车辆整洁。 十六.驾乘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带。 .

车辆暂行管理规定

车辆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加强公司车辆管理,保障正常工作用车,合理使用车辆,确保行车安全,节约开支,特制定本办法。 二、部门职责与权限 1、人资行政部为公司车辆管理的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对车辆管理的审批工作; 三、车辆管理 1、日常维修、保养:公司车辆实行定人、定车、定时保养和定点维修制度。车辆业务主管部门领导督促驾驶员搞好车辆维修保养计划,并安排各车辆的年检计划。车辆保养、维修应提前申请,以填写《车辆保养、维修申请单》为准,出差异地临时维修的,需先电话报备事后补单,具体安排由车辆业务主管部门领导负责。切实加强车辆维修管理,找一到两家有资质的定点维修厂家签订协议书,维修费用实行月结;报人资行政部进行备档。 《车辆保养、维修申请单》由驾驶员自行统计车辆保养、维修数据,每月底报车辆业务管理部门领导,以检查驾驶员对车辆保养、维修情况。 2、用车管理 (1)公司车辆实行集中统一管理,所有车辆实行定人定车制。 (2)公司领导专用车非特殊情况不作部门派车用;公司领导因出差等原因不使用车辆时,人资部视情况经公司领导同意后经人资行政部审批同意后可用于公务调度。 (3)公司领导出差期间,领导车辆专职司机需将车辆使用情况报备人资行政部,无其他用车任务时应将车辆停放在指定停放点,并进行登记。 (4)公司内部车辆使用实行派车单制度,送货车仅做为货物运输使用,由人资部审批通过。 用车部门应于每天下午17:00前将次日派车单填写好(应如实填写用车事由、用车人、行驶路线和往返时间),长途用车需提前一天,经用车部门领导签字后送车辆主管部门审批,过时及临时送达的派车单将无法保障用车,人资行政部对派车申请单予以批示(特殊情况除外)。

公司车辆管理制度办法

公司车辆管理制度 业务部用车管理制度 第一条车辆管理 1.公司公务车的证照及稽核等事务统由公司统一负责管理。 2.本公司人员因公用车须于事前向综合部填写《派车单》申请调派,综合部依重要性顺序派车。不按规定办理申请,不得派车。 3.每车使用后应记载行驶里程、时间、等。填写完整的《派车单》交由综合部备案。 第二条车辆使用 第三条 第四条 1.使用人必须具有驾照。 2.公务车不得借予非本公司人员使用。 3.使用人于驾驶车辆前应对车辆做基本检查(如水箱、油量、机油、煞车油、电瓶液、轮胎、外观等)。如发现故障、配件失窃或损坏等现象,应立即报告,否则最后使用人要对由此引发的后果负责。 4.驾驶人须严守交通规则。 5.驾驶人不得擅将公务车开回家,或作私用,违者受罚。经公司特许或返回时已逾晚上9时者例外。 6.车辆应停放于指定位置、停车场或适当、合法位置。任意放置车辆导致违犯交规、损毁、失窃,由驾驶人赔偿损失。车辆保养 1.车辆应由公司指定地点保养,特约修护厂维修,否则修护费一律不准报销。可自行修复者,

可报销购买材料零件费用。2.车辆于行驶途中发生故障或其他耗损急需修复或更换零件时,可视实际情况需要进行修理,但无迫切需要或修理费超过2014元时,应与公司联系请求批示。违规与事故处理1.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情况下,违反交通规则或发生事故,由驾驶人负担,并予以记过或免职处分。(1)无照驾驶。(2)未经许可将车借予他人使用。2.违反交通规则,第一次提示注意,第二次警告,第三次后个人负担罚款 3.各种车辆如在公务途中遇不可抗拒之车祸发生,应先急救伤患人员,向附近警察机关报案,并即与管理部及主管联络协助处理。如属小事故,可自行处理后向公司报告。4.意外事故造成车辆损坏,在扣除保险金额后再视实际情况由驾驶人与公司共同负担。 宁夏喆睿工程机械贸易有限公司 一、基本原则 1、公司车辆由公司行政部统一管理。 2、公司有关车辆的购置费、保险费、汽油费、维修保养费等费用均由行政部向总经理办公室报批后统一办理。 3、驾驶公司车辆外出须经过部门经理同意后可以外出,否则将按违规处理,并由相关责任人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4、严禁无驾驶执照的员工驾驶公司车辆。 5、公司车辆无总经理批准严禁外借车辆。

新《汽车销售管理办法》(2017年)

商务部发布《汽车销售管理办法》,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经商发展改革委、工商总局同意,《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工商总局令2005年第10号)同时废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新《汽车销售管理办法》(2017年),欢迎大家阅读! 汽车销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汽车市场健康发展,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国境从事汽车销售及其相关服务活动,适用本办法。 从事汽车销售及其相关服务活动应当遵循合法、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汽车,是指《汽车和挂车类型的术语和定义》(GB/T 3730.1)定义的汽车,且在境未办理注册登记的新车。 第四条国家鼓励发展共享型、节约型、社会化的汽车销售和售后服务网络,加快城乡一体的汽车销售和售后服务网络建设,加强新能源汽车销售和售后服务网络建设,推动汽车流通模式创新。 第五条在境销售汽车的供应商、经销商,应当建立完善汽车销售和售后服务体系,保证相应的配件供应,提供及时、有效的售后服务,严格遵守家用汽车产品“三包”、召回等规定,确保消费者合法权益。 第六条本办法所称供应商,是指为经销商提供汽车资源的境生产企业或接受境生产企业转让销售环节权益并进行分销的经营者以及从境外进口汽车的经营者。 本办法所称经销商,是指获得汽车资源并进行销售的经营者。 本办法所称售后服务商,是指汽车销售后提供汽车维护、修理等服务活动的经营者。

第七条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全国汽车销售及其相关服务活动的政策规章,对地方商务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依据本办法对本行政区域汽车销售及其相关服务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第八条汽车行业协会、商会应当制定行业规,提供信息咨询、宣传培训等服务,开展行业监测和预警分析,加强行业自律。 第二章销售行为规 第九条供应商、经销商销售汽车、配件及其他相关产品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不得销售国家法律、法规禁止交易的产品。 第十条经销商应当在经营场所以适当形式明示销售汽车、配件及其他相关产品的价格和各项服务收费标准,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或收取额外费用。 第十一条经销商应当在经营场所明示所出售的汽车产品质量保证、保修服务及消费者需知悉的其他售后服务政策,出售家用汽车产品的经销商还应当在经营场所明示家用汽车产品的“三包”信息。 第十二条经销商出售未经供应商授权销售的汽车,或者未经境外汽车生产企业授权销售的进口汽车,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消费者作出提醒和说明,并书面告知向消费者承担相关责任的主体。 未经供应商授权或者授权终止的,经销商不得以供应商授权销售汽车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 第十三条售后服务商应当向消费者明示售后服务的技术、质量和服务规。 第十四条供应商、经销商不得限定消费者户籍所在地,不得对消费者限定汽车配件、用品、金融、保险、救援等产品的提供商和售后服务商,但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服务、召回等由供应商承担费用时使用的配件和服务除外。

运输车辆管理办法

运输车辆管理办法 1、目得 加强车辆管理,控制车辆运行成本,保证出车安全及业务用车。 2、范围 公司运营车辆得管理工作 3 工作内容与程序 3、1 车辆安全管理 3.1.1 出车前安全检查 驾驶员出车前要对车辆整体情况进行检查,包括发送机机油、冷却液、电瓶、灯光、制冻液、轮胎、雨刷以及车辆外观表面就是否有划痕,车辆前后牌照就是否齐全等。 3.1.2 行车中安全管理 3.1.2、1 驾驶员安全驾驶,发生事故及时报警报险;产生费用,由驾驶员个人承担;并视情节严重罚款100-200元。 3.1.2、2驾驶员由于违反交通法而造成得罚款、误工及事故损失由本人承担。情节严重解除劳动合同处理公司不承担违约责任。 3.1.2、3 注意各仪表工作就是否正常,发现异常、异味、异响,应立即停车检查,排除故障。 3.1.3 行车后安全管理 收车后,驾驶员应将车辆停放在公司指定停车位,关好门窗并落锁(防盗锁或防盗器),检查有无漏油、漏水现象;车辆外观,有无刮、擦、碰、损等情况。3.1.4 驾驶员安全教育培训 3.1.4、1 车辆安全管理、驾驶员安全教育等培训工作,办公室统一管理。 3.1.4、2 驾驶员每月必须参加一次安全会议,认真学习《道路交通法》等内容全年学习出勤率在80%以上。 3、2 车容车貌 3.2.1 车内,驾驶员每天早上出车前要对所驾驶车辆进行清洁,做到车厢内无杂物、无异物、无烟蒂、烟灰,清洁卫生。 3.2.2 车外 a 驾驶员要爱护车辆,按规定做好车辆得清洁工作,做到车体清洁无污物、无灰尘,窗体明亮;

b遇雨雪天出车,驾驶员收车后,要将车辆清洗干净,如当天收车晚,可在第二天出车前,将车辆清洗干净,保持车辆清洁; 3、3 车辆使用管理 车辆日常使用调配由客户服务部负责。 3.3.1 车辆日常调配由客户服务部根据取送货地点合理安排。 3.3.2 客户服务部根据工作情况合理安排司机(派送员)行得车线路、行车时间;对路线安排有异议司机需向客户服务部门经理反应由经理协调。 3.3.3 晚间车辆必须停放公司停车场;如次日有早提货任务需有客户服务部经理到办公室领取《异常用车申请说明单》填写后交由派送员,车辆才可由派送员开回但车辆夜间得安全派送员应全权负责,派送员在完成特殊工作任务后按要求填好《异常用车申请说明单》,次日中午前将单子交回办公室。 3.3.3 报归 a 出车返回后,驾驶员要及时在《司机工作记录本》上注明行车公里数并要主动到办公室报归由质检人员签字。 b 每月25日各车驾驶员需将本车月公里数合计与油耗合计及本月百公里油耗数上报办公室。 C 办公室人员出车前,收车后要抄报公里数与每日驾驶员《日行车公里数报表》进行核对。 d 办公室人员不在或周六值班日A、C项工作由操作部经理或值班人员代理。 3.3.4 节假日用车 节假日或非工作时间用车,须报办公室主任批准,否则视为出私车,如发生违章或交通事故,一切后果由驾驶员自己承担。 3、4 用油管理 3.4.1 公司车辆须到指定加油站持卡加油。 3.4.1、1加油卡需要续费,由司机填写请款申请,办公室主任审批报财务。3.4.1、2每次续费后司机需将发票与加油站出具得加油明细上交到办公室。3. 4.2驾驶员要合理驾驶,将油耗降低在最低点。 3、5 车辆保养与维修 3.5.1 保养 a 平时做好车辆日常保养,不出事故车,按正确操作程序驾驶车辆; b驾驶员要按规定做好日常保养、换季保养、定程保养。

私营企业车辆管理制度(试行)

车辆管理制度(试行) 第一节公司车辆管理办法 为使车辆管理统一合理化,及有效使用各种车辆,为公司的良好运行提供强有力的后备保障,特定本办法。 第一条公司车辆由办公室统一管理、调度。各部门公务用车,根据需要统筹安排派车。 第二条公务用车辆,分别按车号设册登记管理。 第三条公务用各种车辆的附带资料,除行车证件、保险卡、养路费证明及保养手册由各使用人携带外,其余均由办公室保管,不得遗失,如该车移转时应办理车辆转籍手续,并将该车各种资料随车转移。车辆的有关证件及保险资料统由管理部保管,并负责一切违规费的缴纳及维修。 第四条司机的雇用解雇奖惩各项,均依本公司人事管理办法处理。 第五条车辆使用人意图虚伪欺瞒或擅自外借第三人使用等情形时,除依法严办外,应按残价(损失)一次偿还。 第六条实行公司驾驶员对车辆负责制。机动车违反交通规则罚款概由使用人负担,如出于工作的需要,借车于该车司机外的第二人,该车司机应纪录并告知用车人车辆状况,方可借用,并且牢记借车时间。如果时间记录有出入,交通违章费用由负责该车的司机负责。 第七条各种车辆如在公务中遇不可抗拒的车祸发生,除向附近警察机关报案外,并须即刻与公司管理联络,应即刻前往处理外,并应立即通知保险公司办理赔偿手续。 第八条车辆安排按照先急事、后一般事;先满足工作任务、接待任务,后其他事的原则安排。 第二节公司司机管理办法 第一条公司司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安全驾车。并应遵守本公司其他相关的规章制度。 第二条司机应爱惜公司车辆,平时要注意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每月至少用半天时间对自己所开车辆进行检修,确保车辆正常行驶。需要维修的及时向领导汇报,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条司机应每天抽适当时间擦洗自己所开车辆,以保持车辆的清洁(包括车内、车外的清洁),一个月必须清洗一次车内座套。 第四条出车前,要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发现不正常时,要立即加补或调整。出车回来,要检查存油量,根据一天的用油量发现存油不足时,应立即加油,不得出车时才临时加油。第五条司机发现所驾车辆有故

业务车辆管理制度

新乡市万丰食品有限公司 业务车辆管理制度 一、车辆管理办法 1、本公司为使车辆管理统一合理化,及有效使用各种车辆,特定本办法。 2、业务车辆由办公室负责管理,分别按车号设册登记管理。 3、业务车辆各使用人或司机人员应于规定日期,提报办公室统一安排检验、检测。 4、业务车辆各种车辆的附带资料,除行车证、保险卡由各使用人携带外,其余均由办公室保管,不得遗失,(如若遗失谁驾驶谁负责)。未经公司办公室同意不得随宜转借他人使用。 5、每车设置“车辆行驶记录表”,使用前应核对车辆里程表与记录。车辆使用人应每天登记行驶路线及耗油(气)记录。回差后交办公室备案。 6、公司车辆统一实行能源卡加油加气,驾驶人员应合理使用,及时申请油、气款; 7、驾驶人员应根据车况及时向办公室提出车辆保养和修理,避免车辆带病上路; 8、车辆驾驶员负责在驾驶期间车辆的安全,因驾驶员驾驶或保管不当造成车辆损失,公司将追究当事人责任,所造成的一切费用当事人承担。 9、驾驶人违反交通规则罚款概由使用人负担。 10、车辆在行驶途中遇不可抗拒的车祸发生,除向附近交警部门报案外,并须即刻与公司办公室联络,办公室应立即通知保险公司办理赔偿手续。 二、贺驶人员规定

1、公司司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安全驾车。并应遵守本公司其他相关的规章制度。 2、司机应爱惜公司车辆,平时要注意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每月至少用半天时间对自己所开车辆进行检修,确保车辆正常行驶。 3、司机应每天抽适当时间擦洗自己所开车辆,以保持车辆的清洁(包括车内、车外和引擎的清洁)。 4、出车前,要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发现不正常时,要立即加补或调整。出车回来,要检查存油(气)量,发现存油(气)不足一格时,应立即加油(气),不得出车时才临时去加油。 5、司机发现所驾车辆有故障时要立即检修。不会检修的,应立即报告管理人员,并提出具体的维修意见(包括维修项目和大致需要的经费等)。未经批准,不许私自将车辆送厂维修。 6、出车在外或出车归来停放车辆,一定要注意选取停放地点和位置,不能在不准停车的路段或危险地段停车。司机离开车辆时,要锁好保险锁,防止车辆被盗。 7、司机对自己所开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应经常检查,出车时一定保证证件齐全。 8、晚间司机要注意休息,不准开疲劳车,不准酒后驾车。 9、司机驾车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开车,不准危险驾车(包括高速、爬头、紧跟、争道、赛车等)。 10、驾驶人违章或证件不全被罚款的,费用由驾驶人承担。违章造成后果由驾驶人负责。 11、车内不准吸烟。驾驶人因吸烟造成的不良后果,由驾驶人负全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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