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中应当关注的发票条款

合同中应当关注的发票条款

当下,在交易的过程中因为发票而发生的纠纷越来越多,为有效规避风险,在合同的签订过程中,买卖双方都应当对涉及发票的条款给予足够的关注。作为供应商(承包商)在合同中,应当明确以下发票条款:

1 明确按规定开具发票的义务

企业向供应商(承包商)采购货物或提供劳务,必须在合同中明确供应商(承包商)按规定开具和提供发票的义务。

企业选择供应商(承包商)时也应当考虑发票因素,选择供应商(承包商)时,应当选择能提供规定发票的供应商(承包商)。

2 供应商(承包商)应在合同中明确发票开具的时间

购买、销售货物或提供劳务,有不同的结算方式,企业在采购接受时,必须结合自身的情况,明确供应商(承包商)开具和提供发票的时间。

同时,企业可在合同中明确,供应商(承包商)在开具发票时应当通知企业,企业在验证发票符合规定后付款。

3 供应商(承包商)应当明确开具发票的类型

不同税种间存在税率差,而同一税种又可能存在多种税目,各税目的税率差别可能更大。供应商(承包商)在开具发票时,为了减轻自己的税负,可能会开具低税率的发票,或者提供与实际业务不符的发票。

此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采购货物时,还需明确供应商(承包商)是否必须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避免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关的进项税额不能抵扣。

4 明确发票不符合规定的赔偿责任

企业采购时不能取得发票,或者取得的发票不符合规定,如发票抬头与企业名称不符等,都会导致企业的损失。

为防止发票问题所导致的损失,企业在采购合同中应当明确供应商(承包商)对发票问题的赔偿责任。明确以下内容:

供应商(承包商)提供的发票出现税务问题时,供应商(承包商)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合同发票条款的税务风险防范

供应商(承包商)是企业税务风险的源头之一。防范合同的税务风险,一方面是选择税务状况良好的供应商(承包商),消除税务隐患;另一方面是规范合同,避免税务风险。 规范合同,必须明确以下发票条款: (一)明确按规定提供发票的义务 《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企业向供应商(承包商)采购货物或提供劳务,必须在合同中明确供应商(承包商)按规定提供发票的义务。企业选择供应商(承包商)时应考虑发票因素,选择供应商(承包商)时,对能提供规定发票的供应商(承包商)优先考虑。 (二)供应商(承包商)提供发票的时间要求 购买、销售货物或提供劳务,有不同的结算方式,企业在采购接受时,必须结合自身的情况,在合同中明确结算方式,并明确供应商(承包商)提供发票的时间。 合同当中常见的结算方式有以下几种: 1、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甲方应支付乙方货款×元整。甲方必须在×年×月×日支付货款的(百分比),在×年×月×日前付讫余款。 2、预收款方式:甲方应支付乙方货款×元整。甲方在合同签订后×日内支付(百分比),剩余货款于货物发出时支付。 3、现款现货方式:甲方应支付乙方货款×元整。甲方必须在合同签订后×日内支付全部货款,乙方凭发票发货。 同时,企业可在合同中明确,供应商(承包商)在开具发票时必须通知企业,企业在验证发票符合规定后付款。 (三)供应商(承包商)提供发票类型的要求 不同税种间存在税率差,而同一税种又可能存在多种税目,各税目的税率差别可能更大。供应商(承包商)在开具发票时,为了减轻自己的税负,可能会开具低税率的发票,或者提供与实际业务不符的发票。 《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开具发票要如实开具,不能变更项目与价格等,否则所开具的属于不符合规定的发票。 此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采购货物时,还需明确供应商(承包商)是否必须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避免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关的进项税额不能抵扣。 房地产企业在发包工程中,还需明确供应商(承包商)是否必须提供建筑安装专用发票,避免取得服务业发票和货物销售发票,否则相关支出不能进入开发成本扣除。

发票合同管理规定

发票、合同管理制度 一、目的 根据目前公司合同、发票的管理状况,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各类合同、发票的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 总部及各分公司 三、发票及收据的管理 1、发票的管理: (1)建立发票购买、发放、使用、作废、回款的发票管理台账,及时登记,以备查录。(2)发票的使用必须符合国家规定。 (3)发票必须在财务保存,并由财务人员开具。 (4)发票项目必须填写完整,不得向任何人提供无收款单位及金额的发票。 (5)业务人员凭合同或收据到财务部门开具发票,发票所载客户与合同中所载客户及实际付款的客户单位名称必须一致,如不一致必须附上付款单位签章的代付款及委托开发票证明,否则所造成的税金损失由业务人员承担,开具发票后在此合同上注明“发票已开”字样。收据换发票,需同时交回收据。 (6)如需先开具发票后收款,业务人员填写《先开发票后收款申请》,并经总裁(或营销总监)签字同意后方可开具。业务人员收款后需及时交回合同款项并取回《先开发票后收款申请》,财务人员在此申请上注明“款项收回”字样。若未将《先开发票后收款申请》取回,则视同款项未收回处理。 (7)未足额收到发票开具的款项,将发票交予客户时,需由客户在发票回执表上签字加盖公章,并开具欠条,加盖客户财务章。 (8) 若因合同不成功等原因款项未收回,一周内须将发票交回财务进行作废处理,原则上不能跨月,如未交回,按发票遗失处理。 (9)如有特殊情况,对领出的发票,跨月申请作废的,对经办业务人员给予发票金额10%的处罚。

(10)发票视同现金管理,如丢失发票,视情况对责任人进行处理,原则上需按票面金额将款项交至财务部,经由总裁审批处理决定。 2、收据的管理 (1)收据的管理视同发票管理,建立收据管理台账,由公司财务部门统一进行。(2)对外开具的收据需加盖财务专用章,收据必需注明业务人员姓名、合同号、客户名称及金额,一式三联,一联由业务人员交客户,一联财务做为入账依据,一联随同合同统一保管。 3、发票回执 业务人员在借出发票当月盘点日前必须将有客户盖章(公章或合同章)及接收人员签字之回执(格式见附件二)交回给公司财务,如无法按时交回符合规定的发票回执则视同发票遗失,办理相关责任承担手续。 四、合同管理 1、合同书由行政部门统一按顺序编号打印发放,由专门的合同管理人员负责打印、发出、回收、清点、存档的工作。 2、建立合同档案台账,合同书的领出、交回、结存都要作记录,每周做一次实物核对清点,收回遗失合同说明及作废合同。 3、每份合同的领用必须经由总裁(销售合同可由营销总监)在合同档案管理统计表上签字审批。 4、业务人员领用的合同,如签约成功,须交回有客户签章的我司存留联次;如在月盘点前签约不成功,须交回合同全部联次(包括附加合同及合同附件)办理合同作废; 5、合同书要严格保管,不能留存在客户处,特殊情况要经主管经理同意,但不能超过一周时间。 6、凡遗失合同书必须向公司做出书面报告,如是客户所遗失,要提供客户遗失证明并加盖公章。报告书或客户遗失证明都要有业务员签名及业务经理签名。 7、除向公司提交责任报告书或客户遗失证明外还必须进行倍进式扣罚。一个年度内(从1月1日-12月31日)遗失一份扣100元,遗失二份扣200元,遗失三份扣400元如此类进,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登报声明等费用。

【合同中关于发票的约定】营改增后,房地产企业怎么在合同中约定发票条款

【合同中关于发票的约定】营改增后,房地产企业怎么 在合同中约定发票条款 营改增后,房地产企业怎么在合同中约定发票条款 合同是税务规划管理中很重要的一环,对于营改增后,发票的获取程度直接影响到增值税的负担情况。因此,在合同中对相关发票条款进行约定显得尤为重要。 (一)明确按规定提供发票的义务 《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企业向供应商(承包商)采购货物或提供劳务,应当在合同中明确供应商(承包商)按规定提供发票的义务。 (二)明确提供发票的时间要求 购买、销售货物或提供劳务,有不同的结算方式,企业在采购接受时,必须结合自身的情况,在合同中明确结算方式,并明确供应商(承包商)提供发票的时间。可以更大程度保证企业自身利益,避免纠纷(如先款还是先票的问题)。 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下,由于存在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的问题,因此,一般建议企业掌握好取票进度。企业可在合同中明确提供发票的时间如按进度等,但供应商(承包商)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先通知企业,

并在验证发票符合规定后方付款。 (三)明确提供发票类型、税率的要求 同一税种可能存在多种税目,各税目的税率差别也较大。供应商(承包商)在开具发票时,为了减轻自己的税负,可能会开具低税率的发票,甚至提供与实际业务不符的发票。 在营改增后,主要的矛盾是承包方可能存在采取一般计税方法、简易计税方法、小规模纳税人征税率等方式的不同。如果仅是在合同中约定“合规发票”则有可能不能最大程度地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关的进项税额不能有效抵扣。 因此,有必要在合同中明确供应商(承包商)提供发票的类型和适用税率。比如在建筑承包合同中可以约定对方需要提供“税率为11%的建筑服务增值税专用发票”。 当然,也可以采取按不含税价签订合同,这需要企业对营改增后的计价方式有比较充分的熟悉、了解。 (四)明确发票不符合规定所导致的赔偿责任 企业采购时不能取得发票,或者取得的发票不符合规定都会导致企业的损失。为防止发票问题所导致的损失,企业在采购合同中应当明确供应商(承包商)对发票问题的赔偿责任,明确以下内容: 1、明确因供应商(承包商)不及时提供、交付发票或提供的发票不符合规定而造成本企业损失的,供应商(承包商)负有民事赔偿责任的规定。

增值税发票技术服务项目合同

甲方合同编号: 乙方合同编号: 增值税发票技术服务合同 甲方: 乙方: 签订时间:年月日 签订地点:北京市海淀区

合同目录 1. 合同各方3? 2. 定义3? 3. 合同标的...................................................................................................................................... 4 4. 双方权利、义务及双方关系4? 5. 服务期限 (5) 6. 合同金额及支付方式.................................................................................................................... 5 7.违约责任 (5) 8. 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6? 9. 不可抗力6? 10. 合同的变更、转让和终止6? 11.特别约定 (6) 12. 其他7? 13. 附件 (7) 附件1:服务开通确认单8? ?合同正文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互惠互利、合作双赢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增值税发票技术服务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签订本技术服务合同。

1. 合同各方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开户行: 税务登记号: 账号: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开户行: 税务登记号: 账号: 2. 定义 除非本合同另有特别约定,本合同所使用的术语、概念的含义如下: 2.1 本合同:是指双方所签署的合同正文、所有附件、所有补充文件,以及双方在合同履行中所签署、确认的其他与双方权利义务相关的所有书面材料、技术文档等。 2.2增值税发票:是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含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 2.3增值税发票技术服务:是指乙方通过技术手段向甲方提供关于增值税发票技术服务,

房屋租赁合同含发票

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该房屋坐落于:楼单元层室。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此房屋仅做用途使用。 第二条租赁期限 (一)房屋租赁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共计个月。 (二)甲方考虑到乙方的具体情况,同意乙方在付足合同规定的押金和租金的前提下,自年月日至年月日进入该房间进行合理装修,装修期间免房屋租金。(此期间水电费不减免) (三)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乙方有意继续承租的,应提前60日向甲方提出续租要求,征得同意后甲乙双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第三条租金 (一)租金每月为RMB 元人民币(包含物业管理费,供暖费,房租发票)每次付款期为叁个月,共计:RMB 元(大写:整)。 (二)租金以人民币为单位,租金款以人民币现钞汇入甲方指定帐号,如以外币现钞支付,其汇率损溢由乙方负担。 帐号: 户名: 开户行: (三)每期租金乙方须于上一付款有效期结束7日之前一次性支付于甲方,如乙方逾期未付,须按日加月租金的0.5%的滞纳金,超过七天未付租金则视为自动 退租。

(四)合同期满,如乙方要求续租,甲乙双方可根据市场行情协商调整房屋租赁价格。 第四条房屋租赁保证金 (一)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租日之前),乙方应向甲方缴付二个月租金额的租赁押金计 RMB 元整人民币;合同期满,乙方如不再续租,甲方应将押 金退还(不计利息)。 (二)乙方如在租赁期内终止租约,押金不予退还。 (三)乙方若于租赁期内违反本合同第七条所载规定,致使甲方未能如期收取租金或因而发生费用,甲方可以扣除部分或全部押金抵付。若押金不足以抵付有关 费用时,乙方需按接到甲方付款通知书后十天内补足。 (四)乙方若于租赁期内按期付足租金并按合约第七条履行其责任,甲方需于合约期满及乙方退出租赁标的后七天之内将押金返还乙方,该押金数额将不含任 何利息。 第五条其他费用 租赁期内,与该房屋有关各项费用的承担方式为: (一)乙方承担水费,电费,电话费,网络费等应乙方使用而产生的费用。乙方应保存并向甲方出示相关缴费凭据。 (二)房屋交付给乙方使用前所产生的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三)现每月租金价格包含的租房税金为月租金5%,如遇国家政策调整租房税金,以最终调整税金为准。 第六条、出租人的责任: (一)甲方应按合同如期将上述房屋交于乙方,否则视为违约,甲方应双倍返还乙方所缴纳的押金作为对乙方的赔偿。 (二)租赁期内甲方不得无故收回房屋,如甲方中途要求收回房屋,乙方可以拒绝。 甲方应双倍返还乙方所缴纳的押金作为对乙方的赔偿。 (三)协调物业管理公司对公共设施进行维修保养。并协助乙方办理入住的各项手续。 第七条、承租人的责任: (一)乙方应按合同规定日期(或甲方通知的指定时间)办理房屋交接手续,否则视为违约,甲方有权罚没乙方所交定金作为对甲方的赔偿。

营改增后合同的增值税条款

“营改增”后的工程承包合同增值税条款 1.对合同价款进行价税分离,分别列示不含税价款和增值税税额。 【修订示例】工程总承包总价(含增值税)为XX元。其中,不含税价款为XX 元,增值税为XX元。 2.明确提供发票的类型。根据业主类型及业主的抵扣需求明确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 【修订示例】在每月/季度执行甲方的验工计价程序,依据甲方批准的计价金额,由乙方向甲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依据甲方是否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或甲方要求确认)。 3.明确发票开具时间。修改工程款支付相关条款,目的保证进项税票取得时点和销售产生的销项税时点匹配。开始预售前期预测销项税额,确保不提前交纳增值税,有足够的建筑服务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 【修订示例】双方签订合同后,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合同总款的XX%作为工程预付款。在甲方支付乙方预付款后,若乙方不履行合同的,除承担违约责任外,需如数返还预付款。(如有预付工程款约定时) 在每月/季度完成验工计价程序后,乙方向甲方申请支付款项,甲方X日内按双方确认的验工计价金额,支付工程款到乙方指定账户,乙方需在XX日内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4.发票附件约定。汇总的专用发票,需提供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盖章。材料采购、办公用品采购中居多。 【修订示例】汇总专用发票开具符合《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开具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 5.调整保证金相关条款。明确保证金相关计算基数为不含税的工程价款。采取以保函形式提供保证金。 【修订示例】乙方于合同签订前,XX日内,向甲方提交合同暂定总价(不含税款〕XX%的履约保函或保证金(金额均不低于人民币XX万元)。否则,甲方有权从乙方的应付第一笔工程进度款中扣留同等金额款项作为保证金、并扣除相应违约金。该履约保证金在工程验收合格后XX天一次性无息退还。 6.调整质保金相关条款,明确工程完工时,开具全额工程结算增值税票据,含质保金。 【修订示例】乙方XX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办理完竣工验收手续并取得验收备案证,乙方提出申请后XX日工作日内付至该工程结算价款的95%,乙方需开具该工程结算价款100%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预留5%的质保金在XX年XX条件下支付。 7.明确甲供材的价款、结算及开票事宜。对于计入合同总额的甲供材,应明确约定由材料供应商向甲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直接向材料供应商付款或明确在甲方采购甲供材时,由业主、施工企业和供应商签订三方协议,要求供应商向施工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合同中需要约定运输费结算及票据开具,一般纳税人运输费税率

开发票协议书

开发票协议书 篇一:委托代开普通发票协议书 附件: 委托代开普通发票协议书税字()第号 甲方:乙方: (委托单位)(受托单位) 地址:地址: 乙方纳税人识别号: 为加强普通发票管理,保障国家税收收入,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以下委托 代开普通发票协议。 一、鉴于甲乙双方已经签订委托代征税款协议,甲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税收征收管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同时委托乙方为其代征范围内纳税人代开普通发票。 二、乙方代开普通发票时,应遵守如下规定: 1.代开范围:为在内,办理了税务登记证件的纳税人、无证户纳税人、和零散税收纳税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除外)代开普通。 2.代开普通发票种类:深圳市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或乙方经深圳市国

家税局局批准印制的企业衔头通用机打发票。 3.代开期限:年月日——年月日 4.代开普通发票时,应同时征收发票开具金额所对应的税款。 三、乙方应安装使用甲方所提供的专业市场发票开票软件,为代征范围内纳税 人代开普通发票,不得收取税款和发票工本费之外的其他费用。四、乙方应于每月终了后10日内向甲方上传发票开具数据,乙方应保证发票 开票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五、乙方为代征范围内纳税人申报纳税时,应核对其核定销售额与发票开具金 额“孰高”。代征范围内纳税人申请代开发票金额未超过核定销售额的,按核定销售额申报,其代开发票金额超过核定销售额的,按照代开发票金额申报。代征范围内纳税人到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所产生的预缴税款,不计入受托代征单位的委托代征申报范围。 六、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代开普通发票必须的税收票证。乙方应当按照税务 机关的票证管理规定,领取、使用、保管、报缴有关凭证。 七、乙方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开具发票,严禁为代 征范围内纳税人或他人违法代开普通发票。甲方有权随时检查乙方代

增值税发票技术服务项目合同

甲方合同编号: 乙方合同编号: 增值税发票技术服务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 年月日 签订地点:_______ 北京市海淀区__________ 合同目录 1. 合同各方 (2) 2. 定义 (2) 3. 合同标的 (3) 4. 双方权利、义务及双方关系 (3) 5. 服务期限 (4) 6. 合同金额及支付方式 (4) 7. 违约责任 (4) 8. 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 (5) 9. 不可抗力 (5) 10. 合同的变更、转让和终止 (5) 11. 特别约定 (5) 12. 其他 (6) 13. 附件 (6) 附件1 :服务开通确认单 (7)

合同正文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互惠互利、合作双赢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增值税发票技术服务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签订本技术服务合同。 1. 合同各方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开户行: 税务登记号: 账号: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开户行: 税务登记号: 账号: 2. 定义 除非本合同另有特别约定,本合同所使用的术语、概念的含义如下: 2.1本合同:是指双方所签署的合同正文、所有附件、所有补充文件,以及双方在合同履行中 所签署、确认的其他与双方权利义务相关的所有书面材料、技术文档等。 2.2增值税发票:是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含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 普通发票、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增

发票承诺书范本

发票承诺书范本 发票承诺书范本 发票承诺书范本(公司业主)承诺在合作期间20 201X年X月X日至20 201X年X月X日期间内开具或提供给甲方的所有发票保证真实有效,并且代办甲方业务时严格按照甲方的发票管理相关规定使用甲方提供的发票。如因发票违规问题给收票人带来任何业务、财务、法律风险及其他负面影响,愿意承担赔偿等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罚,处罚措施由甲方制定。承诺人:公司业主签字盖章:日期: 20开具发票承诺书致:我公司所销货物开具给贵公司的发票真实、合法、有效,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所规定的相关条款。否则,由我单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法定代表人(签字):单位(盖章):公章 201X年X月X日发票承诺书我司承诺:我司开具给贵司的金额为人民币 38249.00 元的发票为真实、合法有效发票,发票号:no. 。若日后贵司发现或被有关部门查出该发票有任何不合规问题,完全由我司承担一切后果,给贵司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我司负责赔偿。特此承诺盖章有效)年发票真伪承诺书我公司xx-xxx-x 由xx-xxx-x地方税务局所管辖,我公司出具的发票是有xx-xxx-x税务局所出具,我公司承诺所有与贵公司合作项目所出具的发票真实有效,并符合税务法规,具有法律效力,如发生发票真假及相关税务纠纷问题由我公司承担法律责任及负责更换,特此承诺。xx-xxx-x公司201X年xx月xx日发票承诺书范本财务中心:关于公司的款项,金额为元,因业务所需在未取得发票的情况下,请先将此笔款项付出,发

票由我负责追回,若未追回发票交于财务中心,因发票引起的一切经济责任损失由本人全部承担特此承诺。责任人: 201X年X月X日 附送: 发票授权委托书 发票授权委托书 发票授权委托书兹授权*** 同志,为我公司购票员,全权代理我公司办理发票购买及验销等发票业务。授权单位(公章):负责人(签名或盖章):签发日期:附:税务登记证号码:*******购票员姓名: *** 性别:* 年龄: ** 职务:**公司主营(产):经济性质:私营说明: 1、证明书内容要填写清楚,涂改无效。 2、证明书不得转让、买卖。发票授权委托书兹授权深圳市福田区***装饰材料商店员工罗** 办理代-开-发-票其权限是:全权代理代-开-发-票。授权人:罗**身份证号: 44*************有效期:201X 年 04 月 9 日至 201X 年 04 月 30 日止。附代理人:罗**身份证号 44******************委托人:罗**受委托人:罗**201X年04 月 9 日发票授权委托书致:北碚区国家税务局我单位委托性别:身份证号:到贵单位办理领用发票事宜,对被委托人在办理上述事项过程中所签署的有关文件,我单位均予以认可,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请贵单位给予协助,谢谢!委托期限:委托人(盖公章):重庆腾海工贸有限公司年月发票授权委托书白云区国家税务局第税务分局:兹我单位(纳税人识别号)授权同志(身份证号

发票合同范本

发票合同范本 篇一:委托代开普通发票协议书 附件: 委托代开普通发票协议书税字()第号 甲方:乙方: (委托单位)(受托单位) 地址:地址: 乙方纳税人识别号: 为加强普通发票管理,保障国家税收收入,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以下委托 代开普通发票协议。 一、鉴于甲乙双方已经签订委托代征税款协议,甲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税收征收管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同时委托乙方为其代征范围内纳税人代开普通发票。 二、乙方代开普通发票时,应遵守如下规定: 1.代开范围:为在内,办理了税务登记证件的纳税人、无证户纳税人、和零散税收纳税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除外)代开普通。 2.代开普通发票种类:深圳市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或乙方经深圳市国

家税局局批准印制的企业衔头通用机打发票。 3.代开期限:年月日——年月日 4.代开普通发票时,应同时征收发票开具金额所对应的税款。 三、乙方应安装使用甲方所提供的专业市场发票开票软件,为代征范围内纳税 人代开普通发票,不得收取税款和发票工本费之外的其他费用。四、乙方应于每月终了后10日内向甲方上传发票开具数据,乙方应保证发票 开票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五、乙方为代征范围内纳税人申报纳税时,应核对其核定销售额与发票开具金 额“孰高”。代征范围内纳税人申请代开发票金额未超过核定销售额的,按核定销售额申报,其代开发票金额超过核定销售额的,按照代开发票金额申报。代征范围内纳税人到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所产生的预缴税款,不计入受托代征单位的委托代征申报范围。 六、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代开普通发票必须的税收票证。乙方应当按照税务 机关的票证管理规定,领取、使用、保管、报缴有关凭证。 七、乙方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开具发票,严禁为代 征范围内纳税人或他人违法代开普通发票。甲方有权随时检查乙方代

施工合同,增值税

篇一:建筑施工企业增值税问题一、问题的提出近年来公司业务中涉及到增值税的问题越来越多?业主都要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原因何在?2009年增值税条例修订实施后,我国完成了增值税的转型改革,扩大了增值税的抵扣范围,将其范围扩大到了固定资产(以前只有购进的材料成本等):允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应税业务:销售货物,进口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可对除房屋、构筑物以外的所有固资产进行抵扣。(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在2009年9月下发了《关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13 号))。由此,业主作为增值税转型政策的最大获益者,在合同中要求施工企业最大限度的(有些甚至是违背税法的)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以进行固定资产的进项扣除,给他们带来收益,而对我们施工企业形成大量的涉税风险。风险在哪儿?在于签订的合同,在于房屋?构筑物?二、公司业务(合同)及风险点(一)公司的增值税业务大致涉及以下合同类型:epc(pc)合同;施工总承包合同;检维修业务;非标制安合同;国外项目合同。问题比较复杂的有epc(pc)合同、施工总承包合同业务。(二)风险与税法什么是风险?相关税法规定如下:1、违规开票。不能向“非应税项目”开具增值税发票(《增值税发票使用规定》,第四条四款)。 2、混合销售行为。营业税实施细则第六条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应税劳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行为。除本细则第七条的规定外,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

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不缴纳营业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提供应税劳务,缴纳营业税。3、销售自产货物的行为。营业税实施细则第七条纳税人的下列混合销售行为,应当分别核算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和货物的销售额,其应税劳务的营业额缴纳营业税,货物销售额不缴纳营业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税劳务的营业额:(一)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同时销售自产货物的行为;(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4、营业额。营业税实施细则第十六条,除本细则第七条规定外,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不含装饰劳务)的,其营业额应当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但不包括建设方提供的设备的价款。(三)合同业务分析及风险点总前提:基于业主要求我们对设备和材料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1、epc(pc)合同业务epc(pc)合同业务中涉及增值税的主要是两个问题:设备和主材问题?这里只讲设备的问题,材料在施工总承包合同讲。(如神华乌海项目部问题)一个合同项下,同时提供设备,而且负责安装,认定为混合销售行为,我们企业应缴营业税,开建安发票?为什么,见混合销售行为规定?而业主要我们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形成重复纳税的风险。怎么办?税法里有口子!根据营业税条例营业额的规定(第十六条),营业额“不包括建设方提供的设备的价款”,不缴纳营业税。这样,就可以避免重复纳营业税。达到这一目标怎么办?需要

户外广告发布合同有增值税条款2018

注:请各位合同经办人在填写前仔细阅读各条指引,提交审核时把本指引删除。 起草广告合同时,应着重审查以下几方面: 1、审查合同名称是否明确规范 合同的名称应当明确、规范,且应与正文实质内容保持一致,针对不同类别的广告发布媒介,广告发布合同中所需约定的具体事项、法律法规及政府监管要求不尽相同,因此合同名称一般应根据所发布广告的种类确定,如电视广告发布合同、户外广告发布合同。 2、审查合同主体是否合法适格 根据广告发布合同主体的不同,应审查的主体资质、资格证照、文件等审查事项也有不同: 如果是专营广告业务的企业,审查《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是否有相应的广告业务即可;如果是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纸杂志出版单位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兼营广告业务的单位,应当审查其《广告经营许可证》;如果是个体工商户从事广告业务,应当审查其是否取得《营业执照》(公司广告发布合同一般不选择经营广告业务的个体工商户)。 此外,如果发布合同是与广告代理商签订,还需要审查广告代理商是否具有相应的媒体广告代理授权(审查其与媒体签订的广告代理协议、媒体签发的广告代理授权书等);广告发布者是否获得了相应的广告资源发布权审批,如户外广告的经营者应提供户外广告媒介的所有权或合法使用权以及户外媒介合法设置、登记的证明文件(户外广告设置证、户外广告登记证等)。 审查网络广告发布合同,需审查对方的ICP证以及根据各地的地方性法规的不同规定审查对方的网络广告经营许可、登记、备案证明文件。 为避免广告发布合同对方主体不合法的风险,建议在合同中约定对方保证条款:其具有履行本合同的各项法定资格、资质,同时应负责办理本合同中广告发布所涉及的行政审批、登记、备案等一切相关手续。 3、审查合同是否明确约定广告发布事项 (一)审核基本发布事项 广告发布事项包括广告发布的种类、版本、规格、发布媒体、频道、节目、

合同及发票管理规定

合同及发票管理规定 1目的 为加强合同及发票管理,确保合同合法有效,发票开具及时,保存完善,避免或减少经济损失,维护公司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采购部与公司外签订的所有经济合同。 3管理职责 3.1合同签订的原则 3.1.1订立合同,一律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协商同意的有关补充、修改合同的协议、传真、函件、图表也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3.1.2合同必须在公司授权范围内订立。 3.1.3订立合同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2合同的签订要求 3.2.1合同签订要书写工整,材料及备件名称、图号、规格、型号、材质、品牌、产地、单价、度量、交货期、总价等填写清楚,大小写齐全,开具发票税率要注明,严禁涂改。3.2.2合同条款中包装、运输方式、费用承担、质保、技术工艺要求、结算及其他特殊要求都要规定明确。 3.2.3所有与供应商业务必须先签订合同后安排生产,严禁先斩后奏。 3.2.4合同供方要严格按照图纸要求的质量标准和数量进行生产,需要变更材质、工艺和其他理化性能时。必须征得技术中心同意,并出具书面手续方可改动。 4合同内容 4.1签约单位签约人签字,法人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4.2标的(货物、劳务或工程项目等)。 4.3数量、质量(包括计量标准、计量方法、规格、型号、品牌、产地、质量标准、技术要求、验收标准方法、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期限方式等)。 4.4价款或酬金,应注明总价、单价和计价方式等。 4.5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交提货日期(工期)、运输方式、到站、结算方法等。 4.6违约责任及其承担责任方式都应在合同中明确注明。 4.7争议解决方式、地点、机关等。 4.8签约地点、日期。 4.9法律规定或依合同性质必须具备的其他条款。 4.10按国家规定采用标准合同文体格式。 4.11经济合同一经订立即有法律效力,必须全面履行,不得随意更改或解除。 5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及纠纷解决 5.1合同履行由采购部负责,具体承办由采购员督促对方按时间、地点、数量、质量、方式、标准等履行合同义务。 5.2合同的变更或解除必须按规定条件和程序办理 5.2.1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的全部或部分义务不能履行。 5.2.2由于合同另一方在合同约定期限内没有履行合同。 5.2.3由于我方原因变更合同或解除合同内容时,应及时与对方协商达成书面协议。若对方提出变更或解除合同,我方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或约定期限内予以书面明确答复,协议未达成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5.2.4变更或解除合同时,无论何方原因均应采取积极措施,防止造成损失或防止损失扩大。 5.2.5合同管理中发生争议,由采购部与对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应通过仲裁或诉讼等法

增值税发票技术服务项目规定合同

实用标准文档 甲方合同编号: 乙方合同编号: 增值税发票技术服务合同 甲方: 乙方: 签订时间:年月日 签订地点:北京市海淀区

合同目录 1. 合同各方 (3) 2. 定义 (3) 3. 合同标的 (4) 4. 双方权利、义务及双方关系 (4) 5. 服务期限 (5) 6. 合同金额及支付方式 (5) 7. 违约责任 (5) 8. 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 (6) 9. 不可抗力 (6) 10. 合同的变更、转让和终止 (6) 11. 特别约定 (6) 12. 其他 (7) 13. 附件 (7) 附件1:服务开通确认单 (8)

合同正文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互惠互利、合作双赢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增值税发票技术服务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签订本技术服务合同。 1. 合同各方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开户行: 税务登记号: 账号: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开户行: 税务登记号: 账号: 2. 定义 除非本合同另有特别约定,本合同所使用的术语、概念的含义如下: 2.1 本合同:是指双方所签署的合同正文、所有附件、所有补充文件,以及双方在合同

履行中所签署、确认的其他与双方权利义务相关的所有书面材料、技术文档等。 2.2增值税发票:是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含增值税专用发票、增 值税普通发票、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电子普 通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 2.3增值税发票技术服务:是指乙方通过技术手段向甲方提供关于增值税发票技术服务, 包含业务咨询、常见业务解答、增值税发票服务。 2.4最终用户:是指使用甲方产品或者服务的个人、机关、事业、企业、社团及其他依法 成立的单位,且甲方所提供的产品或者服务包含了乙方提供的增值税发票技术服务。 3. 合同标的 3.1甲方委托乙方提供增值税发票技术服务。 4. 双方权利、义务及双方关系 4.1 甲方权利和义务 4.1.1乙方服务开通前,甲方需满足开通本技术服务必要条件(含硬件、软件或平台可用)。 4.1.2甲方须保守本项目所涉及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发票数据、项目资料、 技术等),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 4.1.3除经乙方书面同意外,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宣传与乙方的合作关系。 4.1.4甲方在未取得最终用户合法授权的情况下不私自留存增值税发票相关数据,不将增 值税发票相关数据用于非最终用户书面授权许可之外的其他用途。 4.1.5甲方保证其签订和履行本合同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障碍。 4.1.6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支付条款按时向乙方支付款项。 4.2 乙方权利和义务 4.2.1乙方按合同的要求,按期提供增值税发票技术服务。 4.2.2乙方确保在合理情况下增值税发票技术服务的持继性、可用性。 4.2.3乙方不支持甲方在未取得最终用户合法授权的情况下私自留存增值税发票相关数 据,不支持甲方将增值税发票相关数据用于非最终用户授权许可之外的其他用途。 项目执行过程中,乙方根据需要有权使用相应技术手段进行监控检查,一经发现, 乙方有权停止部分或全部技术服务,并保留对甲方追究相关责任的权利。 4.2.4乙方保证其签订和履行本合同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障碍。 4.3 双方关系 双方系平等的民事合同关系,甲乙双方无论出于任何目的以及在任何范围,均不是

施工合同增值税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 施工合同增值税 篇一:施工合同,增值税 篇一:建筑施工企业增值税问题 一、问题的提出 近年来公司业务中涉及到增值税的问题越来越多?业主都要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原因何在?20XX年增值税条例修订实施后,我国完成了增值税的转型改革,扩大了增值税的抵扣范围,将其范围扩大到了固定资产(以前只有购进的材料成本等):允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应税业务:销售货物,进口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可对除房屋、构筑物以外的所有固资产进行抵扣。(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在20XX年9月下发了《关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财税[20XX]113号))。 由此,业主作为增值税转型政策的最大获益者,在合同中要求施工企业最大限度的(有些甚至是违背税法的)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以进行固定资产的进项扣除,给他们带来收益,而对我们施工企业形成大量的涉税风险。

风险在哪儿?在于签订的合同,在于房屋?构筑物? 二、公司业务(合同)及风险点 (一)公司的增值税业务大致涉及以下合同类型: epc(pc)合同;施工总承包合同;检维修业务;非标制安合同;国外项目合同。问题比较复杂的有epc(pc)合同、施工总承包合同业务。 (二)风险与税法 什么是风险? 相关税法规定如下: 1、违规开票。不能向“非应税项目”开具增值税发票(《增值税发票使用规定》,第四条四款)。 2、混合销售行为。营业税实施细则第六条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应税劳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行为。除本细则第七条的规定外,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不缴纳营业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提供应税劳务,缴纳营业税。 3、销售自产货物的行为。营业税实施细则第七条纳税人的下列混合销售行为,应当分别核算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和货物的销售额,其应税劳务的营业额缴纳营业税,货物销售额不缴纳营业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税劳务的营业额:

外贸合同及发票

S/C No.: Sales Contract P/I No.: Date: Sep The Seller: ___________________ Address: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Tel: 0086-____________ Fax: 0086-__________________ The Buyer: ________________ Address: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Tel: 008#-257 Fax:008#-25 The undersigned Buyer and Seller have agreed to close the following transaction Per buyer request (7). Transshipment: : Allowed (8). Partial Shipment: Not Allowed (9). Insurance: To be effected by the buyer. (10). Payment: 10% deposit and the balance 90% upon passed custom clearance. Buyer :---------------------------- Address: ------------------------------- Tel:---------------------- Fax:------------------------- E-mail: @https://www.360docs.net/doc/be17104560.html, Seller:_______________________ Address:_______________ Tel: 0086-________ Fax: 0086_______________

买卖合同中的增值税发票问题

买卖合同中的增值税发票问题 问题一: 在买受人否认双方之间存在买卖关系的情况下,增值税专用发票能否单独作为认定双方买卖关系存在的依据? 增值税专用发票只是买卖双方的结算凭证,在没有其他证据予以印证的情况下,并不足以证明双方存在买卖关系。但增值税专用发票不仅记载有货物的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还标明了单价和金额,一旦由买受人向税务机关进行申报抵扣,本身就是对双方买卖关系的一种自认。因此,出卖人如果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买受人抵扣税款的证明文件,该证据就和增值税专用发票相互印证,在买受人不能提供充分的相反证据的情况下,法院应当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72条第1款规定,认定双方存在买卖关系。 问题二: 在买受人抗辩未收到货物而无付款义务的情况下,仅有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记账联和税务机关出具的买受人抵扣税款的证明文件,能否作为认定出卖人已履行了交货义务的依据? 买受人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申报抵扣税款,虽然与收到对方货物之间有相当的联系,但还不具有绝对的、必然的对应关系。商事主体,在商事活动中应当遵循严格的财务纪律,买受人已经将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其财务帐册上应有相应的记录和财务凭证。因此,出卖人提供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和税务机关出具的买受人抵扣税款的证明文件,买受人在其有能力提交相关证据证明其申报抵扣的合理理由情况下,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的,应当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75条的规定,推定出卖人已经履行了交货义务。 法院应当要求出卖人,对仅有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税务机关出具的买受人抵扣税款的证明文件的情况做出合理解释,并审查其合理性。同时,要尽量调查收集相关证据,进行综合审查判断。 问题三: 在出卖人要求买受人支付货款的情况下,仅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税务机关

增值税发票能否证明买卖合同成立范本

合同订立原则 平等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条:“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的规定,平等原则是指地位平等的合同当事人,在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思表示的前提下订立合同的原则。这一原则包括三方面内容: ①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不论所有制性质,也不问单位大小和经济实力的强弱,其地位都是平等的。②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对等。当事人所取得财产、劳务或工作成果与其履行的义务大体相当;要求一方不得无偿占有另一方的财产,侵犯他人权益;要求禁止平调和无偿调拨。③合同当事人必须就合同条款充分协商,取得一致,合同才能成立。任何一方都不得凌驾于另一方之上,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更不得以强迫命令、胁迫等手段签订合同。 自愿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条:“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 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的规定,民事活动除法律强制性的规定外,由当事人自愿约定。包括:第一,订不订立合同自愿;第二,与谁订合同自愿,;第三,合同内容由当事人在不违法的情况下自愿约定;第四,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变更有关内容;第五,双方也可以协议解除合同;第六,可以自由约定违约责任,在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可以自愿选择解决争议的方式。 公平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条:“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公平原则要求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要公平合理具体包括:第一,在订立合同时,要根据公平原则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第二,根据公平原则确定风险的合理分配;第三,根据公平原则确定违约责任。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条:“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的规定,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当事人在订立合同的全过程中,都要诚实,讲信用,不得有欺诈或其他违背诚实信用的行为。

发票购销合同范文(完整版)

合同编号:YT-FS-6912-86 发票购销合同范文(完整 版) Clarify Each Clause Under The Cooperation Framework, And Formulate It According To The Agreement Reached By The Parties Through Consensus, Which Is Legally Binding On The Parties. 互惠互利共同繁荣 Mutual Benefit And Common Prosperity

发票购销合同范文(完整版) 备注:该合同书文本主要阐明合作框架下每个条款,并根据当事人一致协商达成协议,同时也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而制定。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供方: (以下简称甲方) 需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产品名称、商标、型号、厂家、数量、金额、供货时间及数量; 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按现行国标。 三、交(提)货地点、方式:需方公司仓库,供方于合同指定交货日、交货地点一次性全批量交清货物,货物途中运输费、保险费等费用由供方承担。 四、运输方式及到达港:供方代送。 五、合理损耗及计算方式:按国标、理计 六、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提货时需

方派人员验收。 七、结算方式及期限:款到发货 八、违约责任: (一)供方不交货或需方中途退货的该货款的20%偿付违约金; (二)逾期交(提)货或延期付款的,每天按该货款的3%偿付违约金; (三)其他;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条款办理。 九、其他约定事项: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附注: 1、本合同依法签订,既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全面履行,不得单方擅自变更或解除。 因故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应经双方协商,依法另立协议。 2、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盖章生效。 甲方(公章):_____ 乙方(公章):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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