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在北京地区设置诊所有关问题的通知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在北京地区设置诊所有关问题的通知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在北京地区设置诊所有关问题

的通知

【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京卫医字[2006]192号

【发布部门】北京市卫生局

【发布日期】2006.10.26

【实施日期】2006.10.2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在北京地区设置诊所有关问题的通知

(京卫医字[2006]192号)

各区县卫生局:

为进一步明确在本市设置诊所的个人应当具备的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卫生部《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

1 / 1

市卫生局医政科年度工作述职报告

述职述廉:________ 市卫生局医政科年度工作述职报告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1 页共7 页

市卫生局医政科年度工作述职报告 市卫生局医政科年度工作述职报告根据局党委工作部署,对照市卫生局各科室工作职责和各科室工作任务表,现将市卫生局医政科18月份工作作如下述职。 1、认真贯彻卫生部《处方管理办法》,确保了5月1日起的顺利实施。为贯彻《处方管理办法》,及时转发了卫生部《处方管理办法》和《处方常用药品通用名目录》,要求各地、各单位进行广泛的全员培训;各类医疗机构要建立处方点评制度,成立处方评价委员会,对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和使用情况做出评价,根据本单位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处方实施办法,并根据本单位性质、功能、任务制定本单位药品处方集。为方便广大医务人员日常学习和使用,印刷发放《处方使用手册》单行本1600份,《处方使用手册》收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53号《处方管理办法》、卫生部《处方常用药品通用名目录》、标准处方式样、卫生部《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等文件。 2、加强了新修订《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的贯彻落实,强化了医疗广告的监督管理。新修订《医疗广告管理办法》颁布并从1月1日起实施以来,加强了宣传学习、开展了集中整治、强化了日常监管。一是加强了学习宣传。及时转发了省卫生厅关于贯彻落实新修订《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的通知和关于做好《医疗广告管理办法》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印发了新修订《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组织了各县(市、区)卫生局、市直医疗单位及全市发布医疗广告单位有关人员学习《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同时要求各地将《医疗广告管理办法》下发到各医疗机构,并组织学习,确保了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全面掌握了《医疗广告管理办法》, 第 2 页共 7 页

医政科工作汇报

医政科工作汇报 我市卫生系统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和“以病人为中心,以质量为核心”的服务理念,把医疗质量作为医院管理的重点来抓,不断完善医疗质量的保证措施和质量控制体系,健全制度,强化措施,取得了明显成效。今年是“以病人为中心,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为主题”的医院管理年,根据国家、省和市关于开展“以病人为中心,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为主题”的医院管理年的通知,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订了2005年全市的医院管理年活动实施方案,在各级各类医院开展医院管理年活动。为确保这项活动得到有效落实,进行了深入动员,广泛发动,对医院管理年活动作了周密部署,精心安排,积极做好各项工作。 一、依据活动方案要求,监督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认真组织各医疗机构,学习了新近出台的《处方管理办法(试行)》、《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以及诊疗护理规范、常规。为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岗位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先后邀请上级医院专家来我市进行了“上腹痛的鉴别与诊断”、“妇科感染性疾病”、“山东省医疗护理文书书写规范”等培训讲座,不断提高医务人员的业务水平。为督促各医院增强服务意识,改善服务态度,组织人员对市直医院进行了暗访,将发现的生、冷、硬、顶、推等现象反馈给医院,要求医院及时改进。为促进合理用药,制订下发了《关于认真贯彻执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的通知》,要求各医院医务人员《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人手一本,认真学习;同时,要求各医院制订自己的《抗菌药物分级的管理规定》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实施细则》,认真实施抗菌药物分级使用及管理,坚决避免乱用、滥用、盲目使用抗菌药物。通过开展医院管理年活动,各医院医疗服务质量明显提高,更大程度上满足病人医疗保健需求,人民群众满意度提高。今年上半年,(一)按期完成了医疗机构换证、校验,诊疗科目均经核准;(二)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同意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等42家医疗机构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同意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等42家医疗机构开展三级以上外周血管介入诊疗技术的通知 【法规类别】医疗保健 【发文字号】京卫医字[2013]205号 【发布部门】北京市卫生局 【发布日期】2013.12.19 【实施日期】2013.12.1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同意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等42家医疗机构开展三级以上外周 血管介入诊疗技术的通知 (京卫医字[2013]205号) 各有关区县卫生局,各有关医疗机构: 为加强外周血管介入诊疗技术管理,规范外周血管介入诊疗技术临床应用行为,根据原卫生部《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卫医政发〔2009〕18号)和《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外周血管介入诊疗技术管理规范的通知》(卫医政发〔2012〕88号),我局委托北京医师协会组织专家对我市申请开展三级以上外周血管介入诊疗技术的医疗机构进行了审核评估。根据专家审核意见,经研究,同意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等42家医疗机构开展三级以上外周血管介入诊疗技术(名单见附件)。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

下: 一、请有关医疗机构在本通知下发后及时携《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到准予登记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在该医疗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备注栏予以登记“允许开展三级以上外周血管介入诊疗技术”。 二、各有关医疗机构应加强对相关技术和医师的管理,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并按照《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的要求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技术临床应用和变更情况,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请各区县卫生局将此文转发至辖区相关医疗机构。 附件: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等42家医疗机构名单 北京市卫生局 2013年12月19日 附件: 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等42家医疗机构名单

卫生局工作职责、职能、基本情况

***市卫生局主要职能 ***市卫生局是主管全市卫生工作的政府部门。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卫生工作方针、政策和法规,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卫生事业发展的总体规划和计划;研究制定全市区域卫生规划,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市卫生资源的配置;制订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和服务标准,并指导实施。 2、负责全市卫生人才发展规划;组织卫生技术人员资格认定工作;负责全市医疗卫生单位的职业道德教育、法制教育,促进卫生行业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3、指导全市医疗机构改革,对卫生机构贯彻实施医疗质量标准和服务规范实行监督;依法监督管理采供血机构的采血及临床用血质量。 4、贯彻党的中医政策,坚持中西医并重的方针,推进中医药的继承与创新,实现中医药现代化。 5、贯彻预防为主方针,制订社区健康教育规划,组织开展全民健康教育,研究制订对人群健康危害严重的疾病的控制规划,组织对传染病、地方病及常见病、多发病等重大疾病的综合防治。 6、依据卫生法律、规章和标准,监督管理传染病防治和食品、化妆品、职业、环境、放射、学校卫生。 7、负责制定全市基层卫生、妇幼卫生工作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初级卫生保健规划和妇幼保健专项技术的实施。

8、制订全市重点医学科技、教育发展规划,组织重大医药卫生科研攻关,指导医学科技成果和新技术的普及应用。协助有关部门指导医学教育工作。 9、负责全市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全市离休干部和老红军的医疗管理和保健工作。 10、组织指导医学卫生方面的政府和民间的多边、双边合作交流和卫生援外工作,组织参与国际组织倡导的重大卫生活动,组织协调我市对外交流与合作。 11、负责组织全市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的国际人道主义医疗救护及援助、基础生命保障;普及卫生救护和防病知识,进行初级卫生救护培训。 12、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和自然灾害,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组织调度全市的卫生技术力量和政府有关部门抢救伤病员,防止和控制疾病的发生、蔓延。 13、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北京市卫生局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为维护我局网络环境安全、稳定、健康,根据国家信息产业部《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规定》、《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等国家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互联网方面的法律法规; 二、坚决封堵不良和有害信息的侵入; 三、严格管理政务内网和政务外网计算机使用,防止泄密情况发生; 四、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的网络信息安全部门检查; 五、本局建立网络信息安全保护小组,并报相关部门备案。 第二章电脑及网络运行安全管理规定 一、任何人不得危害政务网及其它信息系统的安全,不得利用电脑及网络系统从事危害国家、集体和公民合法利益的活动; 二、严禁任何人员以任何形式把政务内网连接到互联网; 三、存储有涉及国家秘密及其它重要资料信息的存储介质,必须进行登记、编号,并集中指定专人妥善保管,不得随意修改、复制、删除、遗弃; 四、上互联网的计算机不准处理国家秘密、内部信息和其他未公开的公务信息。 第三章系统安全管理及登记制度 一、信息中心登记所有联网电脑的物理地址,统一设定IP地址分配方案;每月核对内部IP地址用户情况; 二、人事部门在人事变动信息应及时通知信息中心,信息中心相应更改人事信息变动的人员的邮箱、系统权限等相关设置,每年度进行信息核对;

三、严格进行用户的使用权限设定,报信息中心核定; 四、随时观察网络、系统运行情况及资源使用情况,检查系统漏洞,防止系统被恶意攻击或恶意滥用; 第四章中心机房管理制度 一、未经过信息中心核准,人员一律不得进入中心机房;机房出入口应安排专人值守,控制、鉴别和记录进入的人员。需进入机房的来访人员应经过申请和审批流程,并限制和监控其活动范围; 二、未经信息中心核准、非信息中心管理人员不得对运行设备及各种配置等进行更改、增减等; 三、机房管理员定期对操作密码进行更改,严格限定超级用户权限的设定,机房管理员需经信息中心核定方可设定新权限; 四、每天做好增量备份等工作,主动、定时的开展各种主要数据的冗灾备份; 五、每天做好登记记录,定期进行软件维护,增删、配置的更改,各类硬件设备的添加、更换等做好登记; 六、对机房内设置的消防器材每月进行检查,以保证其有效性。 第五章信息网络安全管理员制度 一、设立1人专职2人兼职的计算机信息安全管理员; 二、严格规范安全管理员录用过程,对被录用人的身份、背景、专业资格和资质等进行审查,对其所具有的技术技能进行考核,并签署保密协议; 三、严格规范安全管理员离岗过程,及时终止离岗员工的所有访问权限,并取回各种身份证件、钥匙等以及机构提供的软硬件设备;

北京市卫生局、北京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卫生信息

北京市卫生局、北京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卫生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京卫办字[2008]107号 【发布部门】北京市卫生局 【发布日期】2008.10.15 【实施日期】2008.10.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北京市卫生局、北京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卫生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 法》的通知 (京卫办字〔2008〕107号) 各区县卫生局,各直属单位,局机关各处室: 为加强我市卫生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推动卫生信息化建设,实现信息化发展规划统筹,避免重复建设和盲目投资,加快信息系统整合和资源共享,根据《北京市信息化促进条例》、《北京市市级信息系统升级改造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京信息办发〔2007〕57号)、《卫生部关于印发〈全国卫生信息化发展规划纲要2003-2010年〉的通知》(卫办发〔2003〕74号)精神,北京市卫生系统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北京市卫生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并细化了市卫生局各处室及直属单位信息化项目

管理工作流程,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在卫生信息化项目建设过程中按照相关的规定执行。 附件:1.北京市卫生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 2.北京市卫生局各处室及直属单位信息化项目管理工作流程 3.北京市卫生局市级预算单位名单 4.北京市市级信息系统升级改造项目申报书(参考模版) 北京市卫生局 北京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十月十五日附件1: 北京市卫生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市卫生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推动卫生信息化建设,实现信息化发展规划统筹,避免重复建设和盲目投资,加快信息系统整合和资源共享,根据《北京市信息化促进条例》、《北京市市级信息系统升级改造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京信息办发〔2007〕57号)、《卫生部关于印发〈全国卫生信息化发展规划纲要2003-2010年〉的通知》(卫办发〔2003〕74号),结合卫生行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积分管理暂行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积分 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卫生机构与人员 【发文字号】京卫法字[2008]2号 【发布部门】北京市卫生局 【发布日期】2008.02.22 【实施日期】2008.03.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积分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京卫法字〔2008〕2号) 各区县卫生局,市卫生监督所: 为规范本市医疗机构执业行为,维护医疗行业正常秩序,增强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意识,进一步做好医疗机构的校验工作,我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了《北京市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积分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提出以下要求: 一、各区县卫生局接此通知后,要将《办法》转发给管辖区域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贯彻执行。 二、各单位要组织好对《办法》的培训学习和宣传贯彻,认真开展对医疗机构不良执

业行为的积分管理,加强对医疗机构执业行为的监督检查,用《办法》规范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执业行为,努力构建和谐有序的医疗秩序和就医环境。 三、实施中遇到的有关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告市卫生局。 二○○八年二月二十二日北京市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积分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本市医疗机构执业行为,维护医疗行业秩序,增强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意识,完善医疗行业长效监管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北京市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积分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经卫生行政部门执业登记,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指医疗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等医疗执业活动中,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行为。 第四条市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全市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积分管理工作,对区县卫生行

医政科工作计划

医政科工作计划 医政科工作计划的开展有利于不断提高诊断符合率和抢救成功率。下面是小编推荐给大家的医政科工作计划,希望大家有所收获。 医政科工作计划【1】 20**年我们医院的工作做得相对来说极为顺利,各项工作完成的较为成功,所以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要继续做好这一切,要以20**年的工作为榜样,一定要做好我们的工作,在接下来的一年中,我们要做到最好,这是我们一直以来不断坚持努力的结果,相信我们一定能够做好! 20**在院领导的大力支持下,医务科在医疗质量、服务质量、医疗安全等各方面都取得了较大提高,20**年医务科将一如既往的在院委会的领导下,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医疗工作发展全局,照例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继续深入开展“医院管理年”和“两好一满意”活动实践,不断将医务科各项工作推向深入。 一、防止医疗事故确保医疗安全 认真做好医疗质量考核工作,严格安医院制定的管理规范、工作制度和评改细则,开展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医疗防范措施和医疗事故处理预案,实行医疗缺陷责任追究制,严格按医疗操作规程标准开展医疗活动。组织院内职工学习有关医疗法律法规各项条例。加强对重点环节、重点科室的质量管理,把医疗质量管理工作的重点从医疗终末质量评价扩展到医疗全过程中每个环节质量的检查督促上去。重

点包括:(1)强调入院告知书、授权书、各种诊疗知情同意书的规范完整书写。(2)真实、准确做好“死亡病例讨论”“危重病例讨论”“抢救危重病人讨论”的各种记录及医师交接班;(3)组织科室加强对诊疗规范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与考核。(4)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强化服务意识,做到“多解释、多安慰、多理解、多温暖、多帮助”,使医院服务质量更上一层楼;(5)加强对诊疗计划、用药安全性的检查力度。 二、医疗质量管理 1、加强科室自身建设 根据零八年全市工作检查针对我科所提出的不足,我们将在20**年继续加强自身的质量及制度建设,主要包括:完善和更新各项委员会活动、会议记录;加强科室档案管理;转变工作作风,强化服务意识,由经验化管理逐步向科学化管理转变,由人情管理转向制度管理,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与时俱进。 2、参加医院质控管理委员会进行查房每周四上午定期到某一科室进行全程查房,全院所有临床科室轮流循环进行。查房内容包括:医师交接班,包括科室实际交接班进行状况和书面记录的进行;科室三级查房,重点督促科室教学查房和主任查房的规范落实;住院病历的书写质量;科室五讨论制度的落实,包括危重病例讨论、疑难病例讨论、死亡病例讨论,详细了解其记录及执行情况;听取科室主任对科室医疗运转、质量管理、科研教学等情况,针对不足提出合理改进意见。

北京市卫生局预约挂号统一平台使用须知

北京市卫生局预约挂号统一平台使用须知 为提高患者预约效率,改善患者预约体验,北京市卫生局本着方便百姓就医的服务宗旨建立预约挂号统一平台(以下简称"统一平台"),提供统一的电话和网络预约挂号服务。为保证您成功预约,请认真阅读服务须知:预约电话:114(北京用户)/010-114(非北京用户),提供7X24小时服务。 预约网址:https://www.360docs.net/doc/be3049796.html,本文由:北京301医院挂号服务网整理编辑 https://www.360docs.net/doc/be3049796.html, 一、预约范围 1、统一平台不提供当日预约服务,用户可预约接入统一平台医院的大部分科室次日起至三个月内的就诊号源(按照医院、科室、职称、专业不点名预约)。具体预约挂号周期,以114服务电话查询或网站公示为准。 2、每天可预约次日号源的服务时间截止到15:00前,具体时间以114服务电话查询或网站公示为准。 二、实名注册规则 统一平台电话预约和网上预约挂号采取实名制注册,用户首次预约必须注册就诊人的真实有效基本信息,包括就诊人员的真实姓名、有效证件号(身份证、军官证、护照)、性别、电话、手机号码等信息,未取得身份证的儿童可注册登记医院发放的医联码号或监护人的实名身份信息。就诊人员到医院就诊时须出示与预约登记实名信息一致的本人有效证件,否则医院不能提供相应的诊疗服务。 1、网上注册 1.1. 为方便您及家人预约,1个手机号只能关联2个有效证件号。 1.2. "手机短信验证" 是预约注册流程的重要环节,没有通过验证,用户无法成功注册,请务必填写真实有效的手机号码。 1.3. 用户修改本人注册信息须先用原注册信息登陆后修改,每人每月(自然月)只能修改一次,因此初次注册者请务必填写真实有效的信息。(如果您的注册信息错误,请先不要预约,您可重新正确注册或申请修正原注册信息后再预约挂号,否则就诊当日将无法就诊) 2、电话注册 2.1. 用户也可通过114(非北京用户010-114)服务热线进行人工注册、预约,拨打114注册时需登记真实有效的电话号码(座机号码和手机号码均可),以便预约沟通。 重要提醒:请不要随意向他人(特别是号贩子)泄露自己的实名身份信息,由于统一平台对预约者实行实名身份信息绑定,这样做会导致您的实名身份信息进入管制名单而无法进行预约。 三、预约确认 1、网上预约 1.1. 用户在网上预约时需要填写预约信息并进行短信验证,预约成功后,系统会自动下发预约成功短信及唯一的8位数字识别码到用户手机上。(注:网站预约朝阳医院本院的预约识别码为9位数字) 1.2. 预约成功后,请您妥善保存手机上收到的"预约成功短信和识别码",以便用于随时查询和取消预约信息。 1.3. 如果您未收到"预约成功短信和识别码",请与拨打114联系,人工核实信息后,系统会重新为您在网站注册的手机发送短信。 2、电话预约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继续加强临床路径管理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继续加强临床路径管理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京卫医字[2012]241号 【发布部门】北京市卫生局 【发布日期】2012.10.17 【实施日期】2012.10.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继续加强临床路径管理工作的通知 (京卫医字〔2012〕241号) 各区县卫生局、各三级医院: 根据卫生部、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央编办、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2012年公立医院改革工作的通知》(卫医管发〔2012〕53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为做好北京市临床路径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临床路径管理病种数量 《通知》对开展临床路径管理明确了有关要求,并提出:“以临床路径管理和信息化建设为抓手,提升医院的科学化、精细化、专业化水平。所有三级医院和有条件的二级

医院都开展临床路径管理试点,所有三级甲等医院和至少40%的二级甲等医院实行临床路径管理,病种数分别不少于每家医院15个和5个。” 根据上述要求,结合《北京市医院开展临床路径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京卫医字〔2011〕83号),所有三级均应开展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2012年度各三级医院不少于15个病种,各二级甲等医院不少于5个病种。其他医院视情况开展临床路径管理。 二、开展临床路径管理数据统计报告 为落实《北京市卫生局关于严格医院评审延迟评审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京卫医字〔2011〕276号)关于“实施临床路径管理的病种符合进入临床路径标准的患者入组率低于50%、完成率低于70%的”,医院将被列为延迟评审申报范围的要求,市卫生局对2010-2011年度、2012年1-6月份以来开展临床路径管理情况进行了统计。有关数据统计情况详见《北京市2012年临床路径开展情况统计表(三级医院)》(附件1)和《北京市2012年临床路径开展情况统计表(二级医院)》(附件2)。 请各单位在2012年10月31日前,报送2012年1-9月份的临床路径管理数据;2013年1月31日前,报送2012年1-12月份的临床路径管理数据。统计内容按《北京市2012年临床路径开展情况统计表》进行统计(附件3)。二级医院由各区县卫生局汇总后上报。均报送电子版。 三、报送临床路径管理工作相关信息 根据卫生部《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报送临床路径管理等工作有关信息的通知》(卫办医政函〔2011〕1083号)关于“鼓励已开展临床路径管理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通过网络报送临床路径管理工作相关信息”的要求,请各医院登录“中国临床路径网” (https://www.360docs.net/doc/be3049796.html,),按照《操作手册》要求,申请用户名,设置登录密码,填报开展临床路径管理工作有关信息。 联系人:齐士明,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同意卫生部北京医院等44家医疗机构开展临床基因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同意卫生部北京医院等44家医疗机构开展 临床基因扩增检验技术的通知 【法规类别】医疗保健 【发文字号】京卫医字[2013]221号 【发布部门】北京市卫生局 【发布日期】2013.12.31 【实施日期】2013.12.3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同意卫生部北京医院等44家医疗机构开展临床基因扩增检验技术的通 知 (京卫医字[2013]221号) 各区县卫生局,各有关医疗机构: 根据原卫生部《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实验室管理办法》(卫办医政发〔2010〕194号)和《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实验室技术审核相关文件的通知》(京卫医字〔2012〕160号),我局委托北京市医学检验质量控制与改进中心组织专家对我市申请开展临床基因扩增检验技术的医疗机构进行了技术审核和现场评估。经审核研究,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同意给予卫生部北京医院等44家医疗机构开展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项目登记备案

(机构名单和检验项目见附件)。 二、各医疗机构应按照《北京市卫生局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医疗机构临床检验项目目录(2013版)的通知》(京卫医字〔2013〕156号,以下简称《目录》)要求认真核查准予开展的检验项目。涉及因《目录》调整等而导致检验项目超出已登记的诊疗科目专业范围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先行办理相关诊疗科目的变更登记手续。 三、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可携《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到准予登记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办理临床基因扩增检验技术的登记手续。各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后,在医疗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备注栏予以登记“允许开展临床基因扩增检验技术”。 四、完成相关诊疗科目及临床基因扩增检验技术登记后的医疗机构可在备案项目范围内开展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工作。 请各区县卫生局将本文转发至辖区有关医疗机构。 北京市卫生局 2013年12月31日 附件: 准予开展临床基因扩增检验技术的医疗机构名单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做好《北京市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办法(试行)》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做好《北京市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办法 (试行)》实施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卫生防疫检疫 【发文字号】京卫疾控字[2012]33号 【发布部门】北京市卫生局 【发布日期】2012.06.18 【实施日期】2012.06.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做好《北京市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办法(试行)》实施工作的通知 (京卫疾控字〔2012〕33号) 各区县卫生局,各三级医院,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北京结核病控制研究所、北京医学会: 市卫生局、市财政局于近期印发了《北京市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办法(试行)》(京卫疾控字〔2012〕29号,以下简称《补偿办法》)。现就做好补偿实施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各单位要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补偿办法》,掌握有关内容,确保补偿工作的顺利实施。 二、各区县卫生局要制定《补偿办法》工作流程,参考附件印制相关受理文书,确保

申请人能够顺利申请补偿。 三、北京医学会与各区县医学会要做好近期可能出现的大量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工作的准备,为补偿工作的顺利实施奠定坚实的基础。 附件:1.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申请告知书 2.北京市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申请书 3.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受理审批书 4.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通知书 5.北京市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经济补偿协议书 二○一二年六月十八日附件1: 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申请告知书 (供参考) 申请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经济补偿时,应向所在地区、县卫生行政部门提供下列材料: 一、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申请书; 二、受种者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三、受种者发生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后的就诊治疗经过及病历复印件; 四、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最终结论。 受种者监护人或法定继承人申请的,还应当提交监护人或法定继承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医政管理工作总结

医政管理工作总结 篇一:医政科工作总结 医政科工作总结 医政工作在卫生局领导的正确领导下,在兄弟科室的大力支持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八大精神,针对所承担的职责职能,积极主动地开展各项工作,现将一年来的主要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强医疗机构管理 按照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部署,我们每年都坚持“医院管理年”、“平安医院”创建工作,积极开展“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制定活动实施方案,成立工作机构,每年在各医疗机构开展自检自查的基础上,组织人员对部分医疗机构进行抽查,加强了医疗安全管理。 二、强化医疗质量管理 医疗质量的持续提高是医院管理的永恒主题,医疗质量是确保医疗安全的前提。我们以定期检查、突击检查等方式,以核心制度落实为主要着力点进行质量控制,以促进医院医疗质量的持续提高。研究解决医院不合理检查、不合理收费的问题。认真贯彻《医院感染管理办法》、《消毒技术规范》、《医疗机构口腔诊疗器械消毒技术操作规范》,要求各医疗机构必须强化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意识,认真组织学习各种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诊疗常规,按时、规范书写病历及各

种医疗文书,加强医患沟通,尊重患者知情权,自主选择权,提高医疗服务水平、强化岗位职责, 完善各种医疗安全措施,减少医疗纠纷及医疗事故发生。截止目前,我县无任何重大医疗事故发生。 三、加强医护人员的资质管理 依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执业医师法》、《护士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国家医学考试中心的统一按排,组织我县符合条件的医务人员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四、加强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安全管理 持续组织各医疗机构认真学习《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及相关文件,强化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易致毒药品的管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麻-醉-药品的采购入库登记、使用登记及保管等各个环节,严格“五专”,做到账物相符。指导医疗机构使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严格使用指征,杜绝滥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严格执行麻-醉-药品使用查对及签字制度。 五、大力推进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行动。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促进抗菌药物合理使用,有效控制细菌耐药,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三年来,根据省、市的相关要求,积极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行动的动员、责任状签订、抗菌药物的遴选和合理应用的监测及相关医务人员的培训工作。共培训

医院医政科岗位职责.doc

医院医政科岗位职责 篇一:新编医院医务科岗位职责 医务科: 医务科工作职责 1.在分管院长的领导下,具体组织实施全院医疗管理工作,是联系协调院内外业务工作的枢纽。 2.根据医院发展规划和计划,拟定医疗业务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经院长、分管院长批准后组织实施。根据医院功能定位和发展规划,确定医院执业规范,进行临床医疗医技科室的建设。 3.负责医疗医技侧面医务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技术考核,尤其是重点科室、重点岗位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4.督促检查全院各项医疗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范的落实和执行情况,定期或不定期有计划、有目的、有重点的进行科室考核,并总结通报考核结果。运用质量和安全指标、风险系数、重大质量缺陷等资料对质量与安全工作实施监控。 5.协调医院及各科室重大抢救的组织管理工作。遇重大抢救任务相关医务科人员必须到达抢救现场,实地了解情况。必要时对病床、抢救人员、仪器设备进行调配。 6.组织全员疑难、危重病例会诊及多科会诊,定期或不定期组织讨论全院有价值的疑难危重死亡病例。 7.掌握各科室危重患者情况,对各科室的危重病症患者、疑难病症患者、特殊身份患者重点监控,加强对入院超过30天的患者、非计划再

手术患者、重大手术患者的监管,协助科室解决医疗和管理问题。 8.负责各类医疗技术人员的资质准入、授权及再授权管理。 9.组织完成每年度医疗新技术新业务的申报、阶段检查及终期评审,推进医疗水平的提高。 10.管理医师外出会诊及上级医院专家会诊、指导手术等业务工作。 11.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管理规定,认真做好每年度医师资格与职业注册等工作。 12.协助科教科开展科研、教学工作。 13.依法维护患者和医务人员的权利,协助客户服务中心调查和解决医疗投诉及纠纷。 14.积极了解医院管理信息和医疗工作动态及发展趋势,为院领导提供医疗决策信息。 15.负责协调科室之间的医疗工作,协助各职能科室工作。 16.完成各种政府指令性任务及各种随机工作。 医务科工作人员职责 1.在医务科科长领导下,完成医务科的具体工作任务。 2.参与医疗督查考核工作。 3.负责全院执业医师的注册与变更工作。 4.负责医疗医技考核结果信息的总结和反馈,督促存在问题科室的整改。 5.负责医务人员的资质认定和资质授权的具体工作。 6.负责本科考勤及本科物品领取清点工作。 7.负责医务科印章管理、文件收发和工作日志记录工作。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北京市救护车配置审查办理程序等有关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北京市救护车配置审查办理程 序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京卫医字[2013]19号 【发布部门】北京市卫生局 【发布日期】2013.02.16 【实施日期】2013.02.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北京市救护车配置审查办理程序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京卫医字【2013】19号) 各区县卫生局,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救护车配置审查办理流程,提高办事效率,按照《北京市救护车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将救护车配置审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网上填写 医疗卫生机构办理救护车新增配置、报废更新、接受过户、捐赠、捐赠后更新等配置审查,应首先登录北京卫生信息网(网址:http://https://www.360docs.net/doc/be3049796.html,)许可大厅栏目中“北京市卫生局救护车配置审查系统(网址:http://210.75.201.203/jhcsc/)(技术支持电话:62929966-2049)”进行网上申报,在线填写《北京市救护车配置申请表》。

二、现场申报 医疗卫生机构网上填写后,应当到市卫生局(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枣林前街70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对外办公大厅)进行现场申报,并按照以下规定提交相应材料(一式两份,加盖申报机构办公用章)。 (一)新增配置 救护车新增配置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北京市救护车配置申请表》。 由区县卫生局审批和管理的医疗卫生机构提交的申请表中,还应由所在地区县卫生局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办公用章。 2.申请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及其复印件。 3. 申请机构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其复印件。申请机构为非独立法人的,还应提交上级独立法人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复印件及两者隶属关系证明文件。 (二)报废更新 医疗卫生机构可以在救护车报废一年内提出报废更

市卫生局医政科科长竞职演讲稿(2)

市卫生局医政科科长竞职演讲稿 敬的各位领导、同志们: 大家好! 能参加今天的竞职活动,我感到十分荣幸。首先,我衷心感谢多年来局党组对我的关怀和培养,感谢局领导和同志们对我的爱护和帮助,同时也明确我的竞职态度:这就是积极参与竞争,勇敢接受考验,正确对待结果。我要竞争的职位是市卫生局医政科科长。我之所以竞争这一职位有三方面理由: 第一,基本条件符合竞争职位的任职要求。我受过正规医学教育,具有比较扎实的医学知识基础,曾在医院工作过三年,对医院和临床的基本情况比较熟悉。近几年,我负责的几项工作主要涉及医疗单位,在业务上与医政科有交叉,因此,对医政管理也有一定的了解和掌握。我独立负责局纠风办工作已三年,具备主管一个科室全面工作的经历和能力。曾多个岗位工作过,综合素质得到过全面锻炼,对新岗位的适应性也比较强。 第二,业务水平适应医政工作的发展要求。整顿和规范医疗市场,依法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推进医疗单机构经营方式、服务方式、运行机制和医疗模式的改革;纠正医疗机构存在的收红包、拿回扣、开单提成等不正之风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局的工作重点,也是医政工作的重要内

容。我在防疫科期间,主抓卫生监督和法制工作,近几年具体负责卫生改革和行风建设,掌握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熟悉整体工作情况,具有卫生执法监督、卫生改革运作、纠风措施落实等具体工作实践经验。这对做好今后医政工作,和其它科室共同完成全局重点工作任务,是十分有益的。 第三,工作作风适合医政科工作量大、政策性强的特点。老老实实做人,踏踏实实做事是我的人生信条;坚持原则,注重团结,勤勉敬业是我工作中恪守的准则。即便是在面临机构改革,涉及个人前途的情况下,我仍在加班加点的忙于工作。另外,我还有一些公文写作基础,能够胜任医政科较多的文字综合工作。 如果我就任医政科长,我将局党组的领导下,在大家的帮助下,在前任科长良好的工作基础上,努力做好如下工作: 一、继续做好医政执法监督工作。严格执行《执业医师法》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整顿和规范医疗市场,严厉打击非法行医。 二、继续抓好医疗机构的各项改革。积极推进整体护理、病人选择医生制度、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药品收支两条线等项改革措施的落实。 三、继续抓好日常管理。规范医疗机构的技术行为和服务行为,大力提高医疗质量和护理质量,减少医疗差错和医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卫生监督频次要求(试行)》的通知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卫生监督频次要求(试行)》 的通知 【法规类别】公共场所与环境卫生 【发文字号】京卫监字[2009]150号 【发布部门】北京市卫生局 【发布日期】2009.07.29 【实施日期】2009.07.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卫生监督频次要求(试行)》的通知 (京卫监字〔2009〕150号) 各区县卫生局,市卫生监督所: 为强化卫生监督管理责任,依法规范卫生监督执法工作,我局制定了《北京市卫生监督频次要求(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将执行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至yk@https://www.360docs.net/doc/be3049796.html,。 二〇〇九年七月二十九日 北京市卫生监督频次要求(试行)

根据食品安全、职业(放射)卫生、饮用水卫生、公共场所卫生、学校卫生、医疗卫生等专业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北京市卫生监督频次要求(试行)》。各区县应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结合本要求制定年度卫生监督工作计划,并开展日常卫生监督检查。遇有投诉举报时或重大活动保障时,随时进行监督检查。 本要求中“次/年”指连续12个月内的监督次数。 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频次要求 依据卫生部《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指南(2007年版)》和《北京市餐饮业卫生量化分级管理办法(2007年版)》,餐饮业食品卫生分为A、B、C、D四个等级,对被评为A、B、C级的餐饮单位分别采取简化监督、常规监督和强化监督。 进行等级评定的餐饮单位监督频次要求: 1、A级监督频次不少于1次/年; 2、B级监督频次不少于2次/年; 3、C级监督频次不少于3次/年; 4、D级餐饮单位,限期改进,并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直至吊销卫生许可证。 不进行等级评定的餐饮单位监督频次要求: 1、以制售冷热饮为主,仅提供简单餐饮服务的咖啡厅、茶社、饮品店等监督频次不少于1次/年; 2、民俗旅游接待户监督频次不少于2次/年; 3、50㎡以下的小型餐饮单位、建筑工地食堂监督频次不少于2次/年。 二、职业(放射)卫生监督频次要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医政科工作总结

医政科工作总结 医政工作在卫生局领导的正确领导下,在兄弟科室的大力支持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八大精神,针对所承担的职责职能,积极主动地开展各项工作,现将一年来的主要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强医疗机构管理 按照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部署,我们每年都坚持“医院管理年”、“平安医院”创建工作,积极开展“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制定活动实施方案,成立工作机构,每年在各医疗机构开展自检自查的基础上,组织人员对部分医疗机构进行抽查,加强了医疗安全管理。 二、强化医疗质量管理 医疗质量的持续提高是医院管理的永恒主题,医疗质量是确保医疗安全的前提。我们以定期检查、突击检查等方式,以核心制度落实为主要着力点进行质量控制,以促进医院医疗质量的持续提高。研究解决医院不合理检查、不合理收费的问题。认真贯彻《医院感染管理办法》、《消毒技术规范》、《医疗机构口腔诊疗器械消毒技术操作规范》,要求各医疗机构必须强化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意识,认真组织学习各种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诊疗常规,按时、规范书写病历及各种医疗文书,加强医患沟通,尊重患者知情权,自主选择权,

提高医疗服务水平、强化岗位职责,完善各种医疗安全措施,减少医疗纠纷及医疗事故发生。截止目前,我县无任何重大医疗事故发生。 三、加强医护人员的资质管理 依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执业医师法》、《护士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国家医学考试中心的统一按排,组织我县符合条件的医务人员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四、加强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安全管理 持续组织各医疗机构认真学习《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及相关文件,强化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易致毒药品的管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麻-醉-药品的采购入库登记、使用登记及保管等各个环节,严格“五专”,做到账物相符。指导医疗机构使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严格使用指征,杜绝滥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严格执行麻-醉-药品使用查对及签字制度。 五、大力推进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行动。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促进抗菌药物合理使用,有效控制细菌耐药,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三年来,根据省、市的相关要求,积极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行动的动员、责任状签订、抗菌药物的遴选和合理应用的监测及相关医务人员的培训工作。共培训800余人次。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医疗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京卫妇社字…2008?17号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北京市 医疗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技术 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卫生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市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技术工作的管理,提高计划生育技术工作质量,规范计划生育技术的应用和管理,保障育龄公民的健康,现将新修订的《北京市医疗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北京市医疗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办法

2.北京市医疗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基本标准 二○○八年九月九日 主题词:卫生计划生育Δ管理办法Δ通知 北京市卫生局办公室2008年9月10日印发 共印100份

附件1: 北京市医疗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市医疗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技术工作的管理,提高计划生育技术工作质量,规范计划生育技术的应用和管理,保障育龄公民的健康,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国务院428号令)、《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和医务人员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及本办法。 第三条市、区县卫生行政部门主管行政区域内的医疗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并对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及医务人员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医疗保健机构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实行国家指导和个人自愿的原则,医务人员应指导公民选择适合于自己的避孕节育方法,并为公民提供有效、安全的技术服务。 第五条对本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作出显著成绩的医疗保健机构和个人,市、区县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北京市卫生局综合统计信息平台操作手册

北京市卫生局综合统计信息平台操作手册平台网址:http://210.75.201.217/bjhbstat/ 注:建议使用谷歌或火狐浏览器,可以加快显示速度 用户名及密码:(1)“卫统1-10”和“卫统1-3”用户名和初始密码均与“组织机构代码”同。 (2)“卫统二人力表”用户名为“RL组织机构代码”初始密码也为“RL组织机构代码”。 (3)注意:密码区分大小 一、登录并填报“卫统1-10”月报(以下以某个诊所为例) (1)输入用户名和用户密码(注意密码区分大小写),选择所属区县为昌平区,输入机构代码,点击“登录”按钮

(2)第一次登录时,需要填写填报人手机号码,录入手机号码后,单击“保存”按钮。 (3)单击“数据填报”,“卫统1-3”报表是年报,“卫统1-10”报表是月报

(4)单击“2012版_卫统1-10”,右侧出现界面如下图所示: (5)然后不要点击任何地方,直接单击右上角“切换”,会出现如下图所示报表内容

(6)填写数据,并将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填表人及电话按实际情况填写准确后,单击“上报自审” (7)上报后会出现如下图的提示,如果出现“强制错误”表示报表填写有错误,系统审核不通过,必须进行修改;如果只出现“警告错误”则表示报表已报至卫生局(此时,所有表项均为灰色,不可编辑),但报表数据填写不符合常理,要求确认,如若数据无误,则可忽略“警告错误”,如若数据确实有误,请联系卫生局信息办,申请打回重新

填报。

二、登录并填报“卫统1-3”年报表 (1)登录方法与登录“卫统1-10”报表方法相同 (2)单击“卫统1-3”,出现的界面如下图所示: (3)单击“人员数(人)”页签,打开的报表如下图所示: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