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法体系完整梳理

知识产权法体系完整梳理
知识产权法体系完整梳理

知识产权法体系完整梳理(主页君整理了一天的成果哦,希望对大家的学习有帮助^_^)来源:法学考研与司法考试资源共享的日志引入——6H

lWHAT 什么是知识产权?保护什么

WHY 为什么要有知识产权?和我们什么关系?

WHO 谁拥有知识产权?谁和它有关?

HOW 创造、运用、管理、保护?

WHERE 知识产权的地域范围?

WHEN 知识产权的期限

知识产权的概念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 IP/IPR

知识产权/智慧财产

最早正式用于1967年《成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

1973年,中国国际贸易促进会代表团首次出席WIPO的会议,回国后的报告中首次译为“知识产权”,沿用至今。

定义:自然人或法人对通过智力劳动所创创造的智力成果,依法确认并享有的权利。

?世界知识产权所划的范围(1967年):

版权;

邻接权;

发明专利权及发明权;

发现权;

工业产品外观设计权;

商标商号权;

反不正当竞争权;

一切其他智力活动产生的权利。

?世界贸易组织所划的范围(1994年):

版权与邻接权;商标权;地理标志权;工业品外观设计权;专利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未披露过的信息专有权。

第一部分著作权

一、著作权概念

大陆法系:作者权(著作权)

英美法系:版权

世界上第一部著作权法:1709年---英国的----《安娜法令》

定义:指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所依法享有的民事权利。

中国著作权的主要原则:1、保护作者权益原则

2、鼓励作品传播原则

3、作者利益与公众利益协调一致原则

4、与国际著作权制度发展趋势保持一致原则

二、著作权的客体

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

独创性/以某种法定的形式表达出来/可复制性

保护表达、不保护创意。

我国著作权法保护的客体:

(作品的分类)

1、文字作品。

2、口述作品。

3、艺术作品(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

4、美术建筑作品。

5、摄影作品。

6、电音作品以及类似于电影方法创作的作品。

7、工程设计图、成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像作品和模型作品。

8、计算机软件。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如民间文学艺术作品。

民间艺术作品:由社会群体(如民族、区域、国家)在长期的历史过程中创作出来并且世代相传、集体使用的歌谣、音乐、戏剧、故事、舞蹈、建筑、主体艺术、装饰艺术等作品。

计算机软件的保护:1、条件:a:原创性。

b:可感知性。

c:可再现性。

2、著作权的归属

3、权利、期限:自然人终生+死后50年。

4、侵权行为(9条)—承担相应的民事、行政、刑事责任。

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客体:1、禁书:

a:违背一般法律原则的作品。

b:违背社会公德和社会伦理的作品。

c:故意妨害公共秩序的作品。

2、不适用著作权法的作品:

a: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

b:时事新闻;

c: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公式。

著作权人行使著作权,不得违反宪法和法律,不得损害公共利益。

三、著作权的归属(主体)

著作权属于作者,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有法人或则会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

作者:

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其他著作权人{1、因继承、遗赠、遗赠抚养协议取得2、因合同取得3、国家(购买、受赠、法律规定、无人继承受赠的)}

?著作权归属的特殊情况

l 职务作品:

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

职务作品著作权归属原则:

1、一般归作者:著作权由作者享有,单位优先使用。

2、特殊归单位:作者享有署名权,其他权利单位享有:

(1)主要是利用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单位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

(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单位享有的职务作品。

A.一般职务作品:

著作权归作者享有,法人或其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

作品完成两年内,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经单位同意,许可第三人使用,由作者与单位按约定的比例分配。

B.特殊职务作品:除署名权外,著作权其他作品权利由单位享有。

案例:蒋少武诉沈阳机电装备公司案

l 委托作品:

合同约定,无约定归受托人。

特殊情况:特定人物的自传,著作权归特定人物享有。(2002年司法解释)

案例:溥仪《我的前半生》;

青岛“五月的风”雕塑。

特殊作品:

一、演绎作品:指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

在承认演绎作品的作者享有独立的著作权的同时,又规定对演绎作品的保护不得损害原创作者的权利。

第三人在使用演绎作品时,应征求原创作品的著作权人与演绎作品著作权人双重的同意。

二、合作作品:指由两人以上共同创作的作品。

1、可以分割的作品

2、不可以分割的作品

不可以分割的作品

双方当事人要协商一致,不能协商一致的任何一方无适当理由不得阻止他人除转让以外的权利,但所获得的收益应进行分配。

三、汇编作品:对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段或者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者其他材料,在内容的选择或编排上体现独创性的作品,如选集、期刊、报纸、百科全书等。

汇编作品的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

汇编人在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四、影视作品:电影作品和类似摄影作品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著作权由制片者享有,但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词等作者享有署名权,并有权按照与制片者签订的合同获得报酬。

五、职务作品:著作权归法人和其他组织的:a:主要利用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作者享有署名权)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计算机软件、地图等职务作品。

b: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

六、委托作品:《著作权法》第17条规定:受委托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

七、美术作品:《著作权法》第18条规定:美术作品原件所有权的转移,不视为作品著作权的转移。

展览权由原件所有人享有。

八、匿名作品:《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13条规定: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由作品原件的所有人行使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作者身份确认后,由作者或其继承人行使著作权。

四、著作权的内容

1、精神权利——著作人身权(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

2、经济权利——著作财产权(复制权、出版权、发行权、演绎、传播)

A:著作人身权:

1、发表权: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发表的方式:出版、演讲、播放、展览、朗诵、讲授

推定发表:a、作者许可他人使用其为发表的作品。

b、作者将未发表的美术作品原件所有权转让他人。

2、署名权:作者为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注明其姓名或名称的权利。

不得转让、继承、永久保护

当作者的作品署名发表后,他人以出版表演、翻译、改编等形式进行传播和使用时,须注署名

3、修改权:2作者修改或授权他人修改其作品的权利。

注:a、报社、杂志社可以对作品作文字性的修改、删除

b、美术作品原件出售后,著作权人如想修改作品,就得征得美术作品原件所有人的同意。

4、保护作品完整权:是保护作品不被歪曲、篡改的权利。、

保护期不受限制。作者保护—继承、受赠人保护—行政管理部门保护

A:著作财产权:

1、复制权:指以印刷、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成一份或多份的权利。

——最基本的权利。

2、发行权:是以出售或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复制件的权利。

实践中的出版权=发行权+复制权

3、出租权: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本身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4、展览权:作品原件或复制公开陈列的权利。

5、表演权:a:活表演:指自己或授权他人公开表演和演奏其作品。

b:机械表演:指授权用各种方式公开播送其作品的表演和演奏。

6、放映权:指通过放映机、幻灯片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以及类似于电影拍摄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权利。

7、广播权

8、信息网络传播权

9、摄制权

10、演绎权:指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享有的以其作品为蓝本进行再创作的权利。

a:改编权:思想内容不变的前提下,改变形式。

b:翻译权

五、著作权的取得和期限

著作权取得的不同方式:

1、自动取得

2、登记取得

3、标记

我国为自动取得(伯尔尼公约)

著作权的保护期:

1、著作权自作品完成创作之日产生;

2、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限不受限制;

3、发表权及经济权利,作者有生之年加死后50年。

特殊作品的保护期限:

职务作品:发表时起50年

电影作品:首次发表起50年

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发表时起50年

详细——著作权的期限:

1、 作者为公民的——有生之年+死后50年

2、 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作品——首发之日起50年

3、 电影作品和以类似于电影拍摄的方法创作的作品——首发之日起50年

4、 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首发之日起50年(确认作者后同上)

5、 版式设计——首发之日起10年

6、 表演者的部分权利——首演之日起50年

7、 录音录像作品——首发之日起50年

8、 广播权——首发之日起50年

六、对著作权的限制

权利人与公共利益的平衡

著作权保护的例外:

1、合理使用:法律允许的,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也不向其支付报酬的对其作品的使用行为。

2、法定许可: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如编写教科书,报刊转载,广播电视、电视台播放。

著作权的法定许可和合理使用

A :联系a :其目的都是侧重于促进社会公共利益,限制著作权人的权利。

b :都只能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使用未发表公开的作品不在之内。

c :使用他人作品都无须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

d :都必须注明作者的姓名、作品名称。

B :区别

区别 使用主体 是否需要支付报酬 附加条件

法定许可 表演者、录音制作者、 广播组织、报刊社

需要 著作权人声明不得

使用的,不许使用。

合理使用无限制不需要无

A.合理使用

著作权法第23条,12种情况:

第二十二条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三)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四)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五)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六)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七)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八)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九)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

(十)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

(十一)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

(十二)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B.法定许可

法定许可使用:指著作权法的规定,使用者在利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时,可以不经著作权人的许可,但应向其支付报酬,并尊重著作权人其他权利的制度。

著作权法的规定:

《著作权法》第23条:作品在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以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但应当按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著作权法》第32条:广播电台、电视台使用他人已发表的作品制作广播电视节目,可以不经著作权人的许可,但应向其支付报酬。(一次性支付)

《著作权法》第39条: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制作录音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的许可,但应按规定支付报酬,著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不得使用。

《著作权法》第42条: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已经出版的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的许可,但应支付报酬。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著作权法》第43条:为实施几年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教科书,除作者事先声明不相使用之外,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在教科书中汇编已经发表的作品。但应按规定支付报酬,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的其他权利。

(C.强制许可)

强制许可使用:指在一定的条件下,作品的使用者基于某种正当理由需要使用他人已经发表作品时,经申请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授权,即可使用该作品,无需征得著作权人同意,但应支付报酬。

七、著作权的保护

1、侵犯著作权的行为

2、侵犯著作权的法律责任

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珊瑚虫QQ案)

侵犯著作权(包括邻接权):指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又无法律上的依据,擅自对著作权作品进行利用或以其他非法手段行使著作权人专有权利的行为。

侵权的要件:1、要有侵权的事实。

2、行为具有违法性。

3、行为人主观有过错。(故意、过失)

侵权行为的种类:

——概括侵权(大多数国家)

——举例侵权(我国)——19种。P86—P87

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

1、民事责任:以补偿损失为目的的惩罚。

1停止侵害—2、消除影响—3、赔礼道歉—4、赔偿损失

2、行政责任:《著作权法》47条规定的行政侵权行为8条:

处罚:停止侵害—没收非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罚款

3、刑事责任:严重侵犯

罚金—拘役—有期徒刑

著作权受到侵犯时的赔偿:

a:受害人的实际损失。b:侵权人的非法所得。c;具体情况处以50万以下的罚款。

执行措施:

1、诉前权利保全。

《著作权法》第49条规定: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权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和财产保全的措施。

2、诉前证据保全。

《著作权法》第50条规定:为制止侵权行为,在证据可能灭失或难以取得的情况下,著作权人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

3、人民法院依法处理。

著作权纠纷的调处:

调解(自愿)——仲裁(行政执法部门)——诉讼(人民法院)

八、著作权的利用

转让/许可使用/质押

1、转让:

转让只限于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利;

主体发生变更;

与作品原件所有权无关。

2、许可使用

(1)不改变著作权的归属

(2)应订立著作权使用合同

合同中未明确许可的权利,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得行使;

专有使用权或非专有使用权;

地域范围、期间;

付酬标准和办法;

违约责任。

(3)被许可人的使用权受约定的地域、期限、方式的限制

知识共享creative commons

知识共享许可协议

开放课程计划

第二部分商标

一、商标的概念

1、商标、牌子、品牌

2、Mark trademark Brand

3、注册商标、未注册商标

定义:商标——商品的生产者、经营者或者服务的提供者在其商品或服务上使用的、由文字、图形、颜色、三维标志或其组合构成的,具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标志。

二、商标注册

《商标法》第八条

任何人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可视性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我国商标法第十一条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一)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二)仅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

(三)缺乏显著特征的。

前款所列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案例:“小肥羊”争夺战

商标注册的条件

1、合法性:符合法定的构成要素;不得使用法律禁止的标志/地名;欺骗或不正当手段。

2、显著性

3、非功能性

4、在先性:不得和他人的在先权相冲突;不得与他人的注册商标相同或相近。

三、商标权

(一)商标专用权的权利范围和保护范围

1、商标专用权的权利范围

注册人的权利范围仅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

2、商标专用权的保护范围

商标权人有禁止他人在与其核定使用的相同商品或者类似的商品上使用与其核准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者相近的商标。

注册商标的保护范围要大于注册商标的权利范围。

商标侵权行为

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

2、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

4、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

5、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

(1)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作为商品或者装潢使用,误导公众的。

(2)古意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的。

(3)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的字号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突出使用,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

(4)复制、摹仿、翻译他人注册的驰名商标或者其主要部分在不相同或者不想类似商品上作为商标使用,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

(5)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注册为域名,并且通过该域名进行相关商品交易的电子商务,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6)其他的侵权形式。比如广告、商标淡化。

法律责任: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

四、商标权的利用与管理

(一)使用

1、注册人自己在生产和经营中使用:商标或外包装、商业文件、发票、说明书、广告宣传、展览会、业务活动等。

2、许可他人使用

(二)许可

定义:通过签订许可使用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行为。

1、独占许可;

2、排他许可;

3、普通许可。

许可使用合同的内容:

1、当事人基本信息;

2、注册商标信息、被许可使用商品的信息;

3、质量标准、许可人监督商品质量的措施;

4、被许可人保证质量的措施;

5、商品销售价格、销售区域;

6、许可使用付费的计算方法和付费方式;

7、违约责任、纠纷解决办法;

8、许可商标被侵权后的处理方式。

(三)商标权的转让

1、签订协议

2、商标审查

3、如驳回、申请人复审

商标权转让的限制性规定

案例:王老吉商标许可案

苹果IPAD商标转让案

第三部分专利

一、专利权概述

1、专利:以专有换公开;以利益促传播。

专利是国家依法在一定时期内授予发明创造人独占使用其发明创造的权利。

2、专利与技术秘密的区别(联合战略)

3、技术的知识产权保护方式

A.专利保护——以公开技术为条件;

B.商业秘密保护——以保密技术为条件

?选择专利或商业秘密保护时应考虑的因素:

①技术生命周期长短;

②技术研究开发的难易;

③技术保密的难易;

④技术能否达到专利法要求。

专利与商业秘密相机和的保护

商业秘密——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够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对具有竞争价值的商业信息的一种事实上的垄断。

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手段侵犯商业秘密:

(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违法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视为侵犯商业秘密。间接侵权。

侵犯商业秘密罪:是指违反国家商业秘密保护法规,侵犯他人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50万)的行为。

二、专利权的客体

(一)客体的类型

我国专利权的客体——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1、发明是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2、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用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3、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用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二)不授予专利保护的客体(消极条件)

1、违背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

2、科学发明;

3、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4、疾病的诊断与治疗方法;

5、动植物品种;

6、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物质

7、违法获取或者利用遗传资源,并依赖该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

三、专利权授予的条件

广义上的条件:

1、专利法上的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2、属于可以授予专利的范围;

3、不得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妨害公共利益;

4、发明和实用新型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外观设计具有新颖性。

授予专利的条件:

形式要件(审查)

实质要件: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

四、专利权的归属

1、非职务发明——发明人或设计人

2、职务发明——其所属单位;发明人享有署名权、获奖权、获酬权;

3、委托发明:根据约定,没有约定为发明人或设计人

4、合作发明:合作发明人或其所属单位

学有所思

知识产权管理的四大关:

1、知识产权研发:激励创新;研究与开发;知识产权组合的建立;

2、知识产权的保护:法律保护;商业秘密;纪律惩罚措施;

3、市场监控:防侵权审查;新的挑战与机遇;竞争者;知识产权侵权。

4、提升价值:许可与转让;合并与收购;抽资与联合开发。

2020《知识产权法》听课笔记

《知识产权法》听课笔记 第一编总论 第一章知识产权法概述 第一节知识产权的概念与范围 一、知识产权的概念 (一知识产权是人们对于自己的智力活动创造的成果和经营管理活动中的标记、信誉依法享有的权利。 (二知识产权是人们对于创造性的知识成果或者标识性知识成果依法享有的民事权利。 二、对概念的理解 (一知识产权权利的二分性; (二知识产权的法定性; (三知识产权的私权性。 三、知识产权的广义和狭义之分 (一广义的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邻接权、商标权、商号权、商业秘密权、产地标记权、专利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等各种权利。 (二狭义的知识产权,即传统意义上的知识产权,应包括著作权(含邻接权、专利权、商标权三个主要组成部分。 第二节知识产权的性质与特征 一、知识产权的性质

(一知识产权是一种新型的民事权利,是一种有别于财产所有权的无形产权; (二知识产品之无形是相对于动产、不动产之有形而言的,它具有不同的存在、利用、处分形态。 1、不发生有形控制的占有; 2、不发生有形损耗的使用; 3、不发生消灭知识产品的事实处分与有形交付的法律处分。 二、知识产权的基本特征 (一知识产权的专有性 1、知识产权是一种专有性的民事权利, 它同所有权一样, 具有排他性和绝对性的特点; 2、法律表现:(1独占性:知识产权为权利人所独占,权利人垄断这种专有权利并受到严格保护, 没有法律规定或者未经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使用权利人的知识产品; (2排他性:对同一项知识产品, 不允许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同一属性的知识产权并存。 (二知识产权的地域性 1、知识产权作为一种专有权在空间上的效力并不是无限的, 而要收到地狱的限制,即具有严格的领土性,其效力只限于本国境内。 2、知识产权在收到确认的地域内有效。 3、按照一国法律获得承认和保护的知识产权, 只能在该国发生法律效力。 4、除了国际公约或者双方互惠协定的以外, 知识产权没有域外效力, 其他国家对这种权利没有保护的义务, 任何人均可在自己的国家内自由使用该知识产品,既不必取得权利人的同意,也不必向权利人支付报酬。

2021年自考知识产权法笔记

第一编总论 第一章总论 本章学习目与规定 理解知识产权概念、范畴、性质及特性,理解知识产权法含义、基本制度类别与体系,为学习本课程打下初步基本。 第一节知识产权概念与范畴 权利。 2.将一切来源自知识活动领域权利概括为“知识产权”,最早见于17世纪法国法学家卡普佐夫观点,后为比利时法学家皮卡第所发展。她以为知识产权主线不同于对物所有权,有时间性、使用人无限性和无限再生性。 二、知识产权范畴(识记) 1.知识产权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专利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等各种权利。(多项选取题) 权三个构成某些。 普通来说,狭义知识产权可以分为两个类别:一类是文学产权,涉及著作权及与著作权关于邻接权。另一类是工业产权,重要是专利权和商标权。(和广义知识产权做比较)(识记) 知识产权老式分类是文学产权(或称著作权)与工业产权区别。 4.由于工业产权与著作权长期交叉渗入,又浮现了工业版权。如,汽车设计图纸。

第二节知识产权性质与特性 一、知识产权性质 1.私权是与公权相相应概念,指是私人享有各种民事权利。知识产权产生、行使和保护,合用民法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 2.少数国家将知识产权归入民法典,个别国家对知识产权单独编纂法典,大多数国家采用单独立法办法。但各国都承认知识产权民事权利或私人财产权利基本属性。 1.知识产权客体即知识产品(或称为智力成果),是一种没有形体精神财富,客体非物质性是知识产权本质属性所在。 2. (1)不发生有形控制占有; (2)不发生有形损耗使用; (3)不发生消灭知识产品事实处分与有形交付法律处分。 二、知识产权特性(领略) 1.知识产权是一种专有性民事权利,同所有权同样,具备排她性和绝对性特点。 2.专有性法律体现: (1)知识产权为权利人所独占,权利人垄断这种专有权利并受到严格保护,没有法律规定或未经权利人允许,任何人不得使用权利人知识产品; (2)对同一项知识产品,不容许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同一属性知识产权并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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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法 第一章著作权概述 第一节著作权的定义 著作权,是指作者或者其他著作权所有人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著作权主体、客体和著作权的内容是著作权的基本构成要素。版权来源于《安娜女王法令》。 一、著作权的主体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权的主体是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作者,是指通过自己的抽象思维活动,采用一定的客观表现方式直接创作作品的人。 二、著作权的客体 著作权的客体是作品。所谓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的智力创作。其内容涉及文学、艺术、科学技术等众多领域。作品的表现形式也是多种多样的,既可以是物质形态,如书刊、磁带、胶片、模型等,也可以是非物质的,如口头语言、形体动作等,既可以是原创的,也可以是在原作基础上的改编、翻译、编辑等方式再创的;既可以是已经发表的,也可以是未公开的。这些不同领域不同表现形式的作品,都具有一个共同特征,即它们都是人类智力创作成果。从这个意义上讲,著作权法保护的实质是人类的智力劳动。 三、著作权的内容 著作权的内容,是指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对作品享有的各项专有权利。其内容包括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两部分(一些国家的著作权法只规定财产权利)。 第二节著作权法的概念 著作权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著作权法是调整作品的创作者、传播者、使用者以及著作权主管机关在作品的创作传播、使用、管理活动中所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第二章著作权主体 第一节著作权主体的概念和分类 一、著作权主体的概念 著作权主体,又称为著作权人,是指依照法律规定对特定作品享有著作权并

二、著作权主体的分类 按不同的标准,有不同的分类: (一)按主体形态分 1、公民。没有无民事行为能力的限制。未成年人即使属于民法理论中的完全无民事行为能力,也可以因为创作这一事实行为而依法享有著作权。如幼儿园儿童的绘画、书法、唱歌、跳舞等活动均可产生著作权。案例: 2、法人。法人必须符合〈民法通则〉第37条的规定:依法成立;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有自己的名称、组织结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非法人单位。〈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不具备法人资格,经核准登记的社会团体、经济组织或者组成法人的各个相对独立的部门”。包括两种:一是依法进行登记单位或团体,如分公司、合伙企业、研究会等,这在合同法和诉讼法中也能成为主体,被称为“其他组织”;二是组成法人的相对独立的分支机构,如大学的系、学院、教研室,法院的审判庭等。对第二类主体,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着与诉讼法不协调的问题,有学者表示反对,如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刘春田在最高人民法院著作权法培训班上的讲话(〈著作权法讲要〉,法律出版社1991年6月版第73页)。他反对的理由是这类主体没有独立的财产承担责任。这理由不能成立,5岁幼儿也没有财产承担责任,但世界上基本上均承认其成为版权主体。有趣的是,〈著作权法讲座〉一书的封面上赫然印着“最高人民法院著作权法培训班编”,把培训班这种临时机构也作为著作权人。 (二)按是否直接创作分: 1、作者 2、其他著作权人 (三)按权利产生方式分 1、原始著作权人。依照法律规定直接享有著作权。 2、继受著作权人。依照合同或继承方式间接享有著作权。 (四)按国籍分: 1、本国人 2、外国人 第二节作者 一、作者的概念

知识产权法期末复习重点

知识产权法期末复习 一、考试题型 1、单项选择题;2 多项选择题;3、名词解释; 、 4、简答题;5 论述题;6、案例分析 、 、重点内容 第一编导论 1、知识产权的概念(P4) 答:知识产权是基于创造成果和工商业标记依法产生的权利的统称。 2、知识产权的分类(P18-19) 答:(1)以知识的功能为标准,分为着作权和工业产权; (2)以各自获得财产的手段不同,分为创造成果权和工商业标记权。 3、知识产权与物权的区别(P22-23) 答:(1)权利的对象或标的不同:物权的对象是动产和不动产以及其他实实在在的物理学意义上的 “物”;知识产权的对象是“知识”,是不含物质实体的思想或情 感的表现形式,是非物质的客观存在。 (2)权利的独占、排他性程度不同:知识产权在独占性、专有性和排他性上要弱于物权。 (3)实现利益的方式不同:物权人的利益既可以借助法律实现对利益的控制,也可以通过事实 上物权对象的占有来实现其利益。 (4)权利效力不同:当知识产权与物权发生冲突时,知识产权通常要让位于物权(须以接触或 使用作品原件为前提)。 (5)期限不同:知识产权的期限不同于物权的期限。 (6)价值衡量(定位方法)不同:知识产权作为一种财产权,其价值无论是质的规定性还是量 的规定性,都不同于物权。 4、知识产权制度的作用(笔记) 答:(1)寻求一种创造者的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之间的平衡; (2)保护知识产权人的利益; (3)可以有效地配置资源; (4)促使知识产权尽快地转化为生产力。 5、世界范围内比较具有代表性的知识产权法律(P38) 答:(1)1883年由比利时、法国和瑞士等十多个国家签订的《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 (2)1886年以欧洲为主导的国际间相互保护着作权的《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 (3)1952年以美国为主导的又一着作权多边条约《世界版权公约》;

专利知识点整理以及思维导图

第八章专利权的对象 第三节外观设计 1.概念: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2.特点:①外观设计必须以产品为依托 ②外观设计以产品的形状、图案和色彩等为构成要素,以视觉美感为目的,而不追求实用功能 ③外观设计应当具备美感 ④外观设计必须适合于工业应用 3.保护期限:我国专利法规定外观设计的保护期为10年。 第四节专利法不予保护的对象 1.概述:①明确排除那些不属于发明的对象 ②基于一国的公共政策将一些属于发明的技术排除在专利法保护范围之外 2.我国专利法规定的不受专利法保护的对象: ①违背法律和社会公共秩序的发明创造 ②科学发现 ③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④疾病诊断和治疗方法 ⑤动物和植物品种 ⑥用原子弹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⑦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

识作用的设计 第九章专利权取得的实质条件 一、发明与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取得条件 1、实用性- (1)概念-是指一项发明创造能够在产业上进行制造或者使用, 并且能够产生积极的效果。 (2)判断标准-①具备可实施性 ②具备有益性 2、新颖性- (1)概念-《专利法》第22条 (2)特点-申请专利的技术不能与已有技术中的内容一模一 样 (3)公开方式-①以出版物方式公开 ②以使用方式公开 ③以其他方式公开 ④不丧失新颖性的公开 (4)判断标准-①空间维度 a、相对标准-把在本国领域内公开的技术作为现有技术 b、绝对标准-在世界范围内考察技术的公

开状态 ②时间维度 a、发明标准-以发明完成为界限判定现有技术 的范围 b、申请标准-已申请专利的时间为标准来划定 现有技术的界限 i 优先权 ii 抵触申请 3、创造性(区别性) (1)概念-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 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 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2)判断标准-①判断创造性的人应是发明创造所属专业的 普通技术人员 ②开拓性的发明创造具备创造性 ③若发明创造的目的和效果具有不可预测性则该发明创造具有创造性 ④根据发明构成的难易程度来判断其创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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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1990年9月7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根据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决定》修正)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著作权 第一节著作权人及其权利 第二节著作权归属 第三节权利的保护期 第四节权利的限制 第三章著作权许可使用和转让合同 第四章出版、表演、录音录像、播放 第一节图书、报刊的出版 第二节表演 第三节录音录像 第四节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 第五章法律责任和执法措施 第六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护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作者的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和科学事业的发展与繁荣,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根据其作者所属国或者经常居住地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受本法保护。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的,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未与中国签订协议或者共同参加国际条约的国家的作者以及无国籍人的作品首次在中国参加的国际条约的成员国出版的,或者在成员国和非成员国同时出版的,受本法保护。 第三条本法所称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四)美术、建筑作品; (五)摄影作品; (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八)计算机软件;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第四条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不受本法保护。 著作权人行使著作权,不得违反宪法和法律,不得损害公共利益。 第五条本法不适用于: (一)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 (二)时事新闻; (三)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第六条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著作权保护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第七条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国的著作权管理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著作权管理工作。 第八条著作权人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可以授权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行使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被授权后,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为著作权人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主张权利,并可以作为当事人进行涉及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诉讼、仲裁活动。 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是非营利性组织,其设立方式、权利义务、著作权许可使用费的收取和分配,以及对其监督和管理等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第二章著作权

吴汉东《知识产权法》笔记和课后习题详解(含考研真题)(第二十四章 商标权的保护)【圣才出品】

第二十四章 商标权的保护 24.1 复习笔记 【知识框架】 【重点难点归纳】 一、商标权的保护范围 1.以制止混淆确定的保护范围 (1)混淆与商标保护 ①商标是用来区别商品来源的标志,防止混淆是商标保护的基本出发点。为了使商标能 够有效而可靠地指示商品来源,必须排除第三人使用相同或近似标志。 混淆与商标保护 以制止混淆确定的保护范围 混淆的含义及种类 商标权的保护范围 混淆的认定 以反淡化确定的权利范围 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相同商标 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近似商标 使用侵权 在类似商品上使用相同商标 在类似商品上使用近似商标 概念和主体 销售侵权 侵权和责任承担的判断 商标侵权行为 认定主观状态 标识侵权 更换商标 其他侵权行为 侵权纠纷的处理方式 法律责任及执法措施 执法措施:行政执法措施、诉讼保全措施 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民事、行政、刑事责任 驰名商标的概念 驰名商标的意义 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 驰名商标的认定:方式和标准 驰名商标的保护:方式和范围 商标权的保护

②无论是使用原则还是注册原则,商标保护的立足点都确定为制止混淆。根据我国《商标法》第57条的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不得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虽未直接提到制止混淆,但禁止侵权使用意在制止混淆的意图是显而易见的。 (2)混淆的含义及种类 ①含义 商标法上的混淆是指已经或可能对商品或服务的来源及有关方面发生误认。混淆具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混淆是指商业来源的混淆,即公众可能对商品或服务的出处产生错误,将假冒者的商品或服务误认为是商标权人的商品或服务。狭义混淆所说的“来源”或“出处”混淆一般发生在同种商品之间。广义的混淆是指除了来源、出处的混淆以外,对商品或服务的其他方面产生相同性的误认。广义的混淆一般发生在不同种商品或服务之间。 在我国司法实践中,认定侵害人是否实施了商标侵权行为,视其使用的商标是否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误认或者认为两者之间有某种联系而定。即采用广义混淆的标准。 ②种类 混淆包括现实混淆和可能混淆。 a.现实混淆即购买者客观上已经发生了误认误购的事实。 b.可能混淆则不要求已经产生混淆的事实,而是足以发生混淆即可。 商标法上的混淆,无论狭义混淆还是广义混淆,均只要求存在混淆的可能性,而不一定要求有混淆的事实。 (3)混淆的认定 认定混淆的一般原则: ①主观标准

刘春田《知识产权法》笔记和课后习题详解(著作权的保护)【圣才出品】

第十章 著作权的保护 10.1 复习笔记 【知识框架】 【重点难点归纳】 一、侵犯著作权的民事责任和对侵犯著作权行为的司法措施 1.侵犯著作权的行为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这种行为主要是侵犯了作者对作品的发表权。 (2)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做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合作作品的作者中个人无权独自行使对合作作品的著作权。把合作作品当做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不仅侵犯了其他合作人的发表权,还侵犯了署名权。 (3)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4)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5)剽窃他人作品的。指那种将他人创作的作品冒充为自己的作品加以使用的行为。 (6)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 侵犯著作权的行为 侵犯著作权的民事责任和对 侵犯著作权行为的民事责任 对侵犯著作权行为的司法措施 侵犯著作权行为的司法措施 侵犯著作权的行政责任 侵犯著作权的刑事责任 著作权的保护

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行为。 (7)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8)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制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行为,亦属侵权行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9)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 (10)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 (11)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2.侵犯著作权行为的民事责任 侵犯著作权行为应承担民事责任。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的特征: (1)侵权的民事责任性质不同于违反合同的责任。二者的主要区别是: ①责任基础不同。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当事人之间在侵权行为发生前,不存在合同关系,仅因一方的侵权行为才发生债权债务关系。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当事人之间在违约前就存在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关系,违约责任是由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而产生的。 ②责任形式不同。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可以采取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偿损失等方式。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通常采取的责任形式是实际履行、支付违约金、双倍返还定金以及赔偿损失等。 ③承担责任的条件不同。构成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须以致害人造成的损害事实为前提。构成违约行为的民事责任则无须存在损害事实,行为人只要违反了合同义务,就要承担民事责任。 (2)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是一种民事制裁措施。

法规思维导图

建筑工程法规 建筑工程基本法律知识:31分 法律体系 基本框架:由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法高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 诉讼程序法构成 法的形式和效力层级 法的形式:法律创制方式和外部表现形式 含义:1、创制机关性质及级别;2、外部表现形式;3、效力等级;4、地域效力;我国法 的形式是制定法形式 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全制定的根本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根本大法,主要功能是制约和平衡国家权力,保障公民权利 法律: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颁布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公 布 只能制定法律的事项:1、国家主权;2、各级人大、政府、法院、检查院的产生、组织、 职权;3、自治制度、行政区制度;4、犯罪和刑罚;5、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 6、税收基本制度; 7、非国有财产的征收; 8、民事基本制度; 9、基本经济制度及财海关 金融外贸基本制度;10、诉讼和仲裁制度 建设法律包括专门的建设领域法律和与建设活动相关其他法律 专门法律:城乡规划法、建筑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相关法律:民法总则、合同法、行政许可法 行政法规:国务院制定,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表现形式:后缀“条例” 现行建设行政法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安全生产管理条件、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城 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招标投标实施条例 地主性法规、自法条例、单行条例: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大及常委会,可 以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表现形式: 后缀“**市**条例” 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制定,部门首长签署命令公布,表现形式:后缀“规定、办法、 实施细则” 涉及两个以上部门,提请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或联合制定规章

吴汉东《知识产权法》(第3版)笔记和课后习题(含考研真题)详解(第六章 著作权的限制——第八章 著作

第六章著作权的限制 6.1 复习笔记 一、著作权限制概述 1.概念 著作权限制,就是法律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而利用其版权作品或受相关权保护之对象,且不构成侵权的制度。 2.著作权限制的缘由 根据权利哲学理论,任何权利都不是绝对的,而是相对的。民事权利体系中的所有权被称为绝对权,实际上也是相对的。 作为著作权客体的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虽然是创作者独创的,但却是在现有文化财富基础上创作的,没有前人给我们留下的宝贵文化遗产,任何人都无法进行创作。著作权限制就是为了平衡、协调和均衡著作权人、作品的使用者和社会公众之间的利益而设立的制度。 3.被限制的对象 根据著作权基本理论,受著作权限制的权利,既可以是著作财产权,也可以是著作人身权,还可以是相关权。 4.著作权限制的种类 法律规定的著作权限制包括合理使用、法定许可使用、著作权穷竭、强制许可和公共秩序保留等。在我国,《著作权法》明确规定的限制有三种,即合理使用、法定许可使用和公共秩序保留。

二、合理使用 1.合理使用概述 (1)合理使用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法律规定,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而使用他人已发表的作品,也不必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的制度。 (2)理解这项制度应当注意: ①合理使用人不特定。 ②被合理使用的客体为已发表作品。 ③合理使用必须有法律依据。 ④合理使用目的是非营利性的。 ⑤合理使用者使用他人的版权作品,既不必经著作权人许可,也不必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⑥合理使用他人的版权作品时,使用者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不得侵犯著作权人的其他权利。 2.合理使用的条件 (1)使用的目的是非营利性的。 (2)一般而言,被合理使用的作品,应当是已发表作品,未发表作品原则上不能被合理使用。 (3)使用者所使用的是版权作品的非实质部分。一件作品的实质部分是作者创作的精华,如果引用者将作品的精华纳入自己的作品中,被使用作品之价值就必然受到影响,从而减损了著作权保护的意义。 (4)使用的效果不得影响版权作品的潜在市场和价值。 上述四个条件是一个整体,必须同时具备。

(NEW)刘春田《知识产权法》(人大出版社第5版)笔记和课后习题详解

目 录第一编 绪 论 第一章 知识产权法导论 1.1 复习笔记 1.2 课后习题详解 第二编 著作权法 第二章 著作权法概述 2.1 复习笔记 2.2 课后习题详解 第三章 著作权的对象 3.1 复习笔记 3.2 课后习题详解 第四章 著作权的内容、取得和期间 4.1 复习笔记 4.2 课后习题详解 第五章 著作权的主体

5.1 复习笔记 5.2 课后习题详解 第六章 邻接权 6.1 复习笔记 6.2 课后习题详解 第七章 著作权的利用和转移 7.1 复习笔记 7.2 课后习题详解 第八章 著作权的限制 8.1 复习笔记 8.2 课后习题详解 第九章 与著作权有关的行政管理和著作权的集体管理9.1 复习笔记 9.2 课后习题详解 第十章 著作权的保护 10.1 复习笔记 10.2 课后习题详解

第三编 专利法 第十一章 专利法概述 11.1 复习笔记 11.2 课后习题详解 第十二章 专利权的对象 12.1 复习笔记 12.2 课后习题详解 第十三章 专利权产生的实质条件 13.1 复习笔记 13.2 课后习题详解 第十四章 专利权产生的形式要件 14.1 复习笔记 14.2 课后习题详解 第十五章 专利权的内容 15.1 复习笔记 15.2 课后习题详解 第十六章 专利权的主体

16.1 复习笔记 16.2 课后习题详解 第十七章 专利权的保护 17.1 复习笔记 17.2 课后习题详解 第四编 商标法 第十八章 商标法概述 18.1 复习笔记 18.2 课后习题详解 第十九章 商标权的对象 19.1 复习笔记 19.2 课后习题详解 第二十章 商标权 20.1 复习笔记 20.2 课后习题详解 第二十一章 商标注册与注册商标的变动 21.1 复习笔记

电大试题《知识产权法》试题及答案

《知识产权法》试题及答案 一、填空题(每空l分。共16分) 1.我国商标法规定,国家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必须申请---------,未经------ 的,不得在市场销售。 2.注册商标使用许可的形式主要有两种,即---------- 和------------- 3.驰名商标是指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 4.发明人是指对发明创造的-------特点作出---------贡献的人。 5.专利申请的优先权分为——和——两种。 6.作者著作权中的署名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7.巴黎公约的基本原则包括————、——————一、——、 8.著作权人行使著作权不得违反--------- ,不得损害-----------。 二、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20分。在每小题所给出的备选答案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的正确 答案,请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填在括号内。多选、少选、错选均不得分) 1.注册商标所有人对其享有的商标权主要包括( )。 A.专用权B.禁止权C.转让权D.许可使用权 2.我国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有( )。 A.酒精饮品B.人用药品C.卷烟D.食品 3.甲公司对乙公司的注册商标有异议,其申请注册商标争议裁定的法定期限为( ) A.1年B.2年C.3年 D.5年 4.实用新型是指对( )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A.产品的形状·B.产品的构造C.产品形状与构造的结合D.产品的图案5.我国专利法规定在专利申请日以前6个月内发生以下情形的( ),不丧失新颖性。 A.在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 B.在学术会议和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 C.在国际学术刊物上首次发表的D.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漏其内容的6.我国专利法规定,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 )的内容为准。 A.摘要B.说明书C.权利要求书D.附图7.我国著作权法规定,公民的作品的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 ) A.作者终生及其死后20年B.作者终生及其死后30年 C.作者终生及其死后40年D.作者终生及其死后50年 8.我国著作权法规定合理使用作品的情形包括( )。 A.为介绍某一作品在作品中全文引用他人已发表的作品 B.报纸刊登其他报纸期刊已经发表的时事性文章 C.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D.为科学研究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科研人员使用 9.商标法规定,不得作为商标注册的标志包括( )。 A.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标志性建筑物名称B.本商品的通用图形 C.本商品的通用名称 D.仅仅直接表示商品的功能的 10.侵犯商业秘密行为包括( )。 A.盗窃权利人的商业秘密B.以利诱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C.诋毁他人的商业秘密 D.使用以不正当手段获取的商业秘密 三、名词解释(每小题5分。共20分)

知识产权法读书笔记

知识产权法读书笔记 【篇一:知识产权读书笔记】 知识产权读书笔记 知识产权,指“权利人对其所创作的智力劳动成果所享有的专有权利”,一般只在有限时间期内有效。各种智力创造比如发明、文学和 艺术作品,以及在商业中使用的标志、名称、图像以及外观设计, 都可被认为是某一个人或组织所拥有的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法是指因调整知识产权的归属、行使、管理和保护等活动 中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知识产权法的综合性和技术 性特征十分明显,在知识产权法中,既有私法规范,也有公法规范;既有实体法规范,也有程序法规范。但从法律部门的归属上讲,知 识产权法仍属于民法,是民法的特别法。民法的基本原则、制度和 法律规范大多适用于知识产权,并且知识产权法中的公法规范和程 序法规范都是为确认和保护知识产权这一私权服务的,不占主导地位。 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产权,它是指智力创造性劳动取得的成果,并 且是由智力劳动者对其成果依法享有的一种权利。 专利权是指依法批准的发明人或其权利受让人对其发明成果在一定 年限内享有的独占权或专用权。专利权是一种专有权,一旦超过法 律规定的保护期限,就不再受法律保护。传统的知识产权是专利权、商标权和版权的总和,由于当代科学技术的迅速发展,不断创造出 高新技术的智力成果又给知识产权带来了一系列新的保护客体,因 此使传统的知识产权内容也在不断扩展。 保护知识产权能够提供激励机制,激发出更多的创新。 1、知识产权的概念 知识产权,概括的说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在科学技术 和文学艺术等领域内,主要基于脑力劳动创造完成的智力成果所依 法享有的专有权利。 广义概念上的知识产权包括下列客体的权利: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表演艺术家的表演以及唱片和广播节目,人类一切领域的发明,科 学发现,工业品外观设计,商标,服务标记以及商品名称和标志, 制止不正当竞争,以及在工业、科学、文学和艺术领域内由于智力 活动而产生成果的一切权利。

知识产权法课件

知识产权法课件内容 课程大纲: 第一章知识产权法总论( 6学时) 第一节知识产权的概念、特征(2学时) 重点掌握 第二节知识产权的内容(2学时) 重点掌握 第三节知识产权法的概念和体系(2学时) 一般了解 第二章著作权法(20学时) 第一节著作权法引论(3学时) 一般了解 第二节著作权的主体和客体(3学时) 熟悉掌握 第三节著作权的内容和限制(4学时) 重点掌握 第四节著作权的归属和转移(4学时) 熟悉掌握 第五节邻接权(3学时) 熟悉掌握 第六节著作权的保护(3学时) 重点掌握 第三章专利法( 15学时) 第一节专利法引论(3学时) 一般了解 第二节专利权主体和客体(3学时) 重点掌握 第三节专利权的取得(3学时) 熟悉掌握 第四节专利权的内容和限制(3学时) 重点掌握 第五节专利权的法律保护(3学时) 一般了解 第四章商标法(8学时) 第一节商标法引论(2学时) 一般了解 第二节商标权的主体和客体(2学时) 重点掌握 第三节商标权的取得、行使和管理(2学时) 熟悉掌握 第四节商标权的保护(2学时) 重点掌握 第五章其他知识产权保护制度(4学时) 第一节反不正当竞争法与知识产权保护(2学时) 熟悉掌握第二节原产地名称与知识产权保护(2学时) 一般了解

第一章 1.教学目的: 知识产权法是一门重要的法学学科,通过学习了解其知识产权的概念和特征、内容,掌握知识产权的法律体系和发展历史,形成对知识产权法的初步认识。 2.教学要求: 通过知识产权法总论的学习,要掌握知识产权的概念、特征和内容,了解知识产权法的概念,掌握关于知识产权的基础知识。 3.学习方法: 理论联系实际方法;比较方法;研究方法。 3.内容要点: 知识产权法是法学专业一门重要的专业基础课,通过本章的学习,主要使学生掌握知识产权的概念、法律特性,了解知识产权包括的内容,熟练掌握知识产权的法律特征,了解知识产权法的调整对象、渊源及其产生和发展,熟悉现代科学技术与知识产权的关系等。 4.本章小结: 本章主要包括知识产权的概念、法律特性,以及知识产权包括的内容;还有知识产权的法律特征,和知识产权法的调整对象、渊源及其产生和发展,熟悉现代科学技术与知识产权的关系。

刘春田《知识产权法》笔记和课后习题详解(专利权的保护)【圣才出品】

第十七章 专利权的保护 17.1 复习笔记 【知识框架】 【重点难点归纳】 一、侵犯专利权的行为 1.权利范围的界定 (1)“中心限定” ①概念 “中心限定”是指在理解和解释权利要求的范围时,以权利要求所陈述的基本内核为中 心,向外作适当的扩大解释。 ②优缺点 这种做法在效果上使得专利权的范围不局限于权利要求书的字面含义,可以较好地覆盖 权利范围的界定:中心限定、周边限定和我国的做法 侵犯专利权的行为 侵犯专利权行为的判断 相同侵权与等同侵权 不服驳回专利申请 不服专利复审委员会就宣告专利权无效请求 专利行政纠纷 强制许可决定 专利局作出强制许可费用裁定 专利权纠纷的解决 侵害专利权的纠纷:行政程序、司法程序 有关专利的权属纠纷 专利合同纠纷:协商和法律程序 侵犯专利权的法律责任: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 专利权的保护

专利方案的全部实质性特征。好处是可以给予专利权人以较为充分的保护。 缺点是可能导致公众在阅读了权利要求书之后仍无法准确地判断该专利的保护范围到底有多大,因为其边界处于模糊状态。这正是采用“中心限定”的最大弊端。 (2)“周边限定” ①概念 要求在理解和解释权利要求时,只能严格地按照权利要求书的字面含义来进行,任何扩大解释都是不允许的。 ②优缺点 采用“周边限定”可以通过权利要求书相对清晰地了解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而不必作任何带有一定随意性的推测;但另一方面采用这种做法则对专利申请人或专利代理人提出了较高的要求,权利要求的撰写必须再三推敲、斟酌,否则专利权人则可能因其权利要求撰写方面的缺陷,导致其技术不能得到充分保护。 (3)我国的做法 从我国《专利法》第59条之条文以及专利法实施以来中国的司法实践看,我国在权利要求的解释上一直采取的是折中主义,即既考虑权利要求书措辞的字面意思,又参考说明书和附图对权利要求作出适当的延伸。 2.侵犯专利权行为的判断 专利法所保护的技术方案即是通过权利要求书加以描述的技术特征的组合。权利要求中的技术特征既包括区别特征,也包括相关现有技术。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专利法所保护的既不是区别特征,更不是现有技术,而是包括在权利要求中的现有技术和区别特征组合而成的完整的方案,每一项权利要求就是一个方案。所以在进行侵权物(这里所称侵权物包括产品

吴汉东《知识产权法》笔记和课后习题详解(含考研真题)(第二章 著作权法律制度概述)【圣才出品】

第二章 著作权法律制度概述 2.1 复习笔记 【知识框架】 【重点难点归纳】 一、著作权的概念及演变 1.概念 著作权,亦称版权,是指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依法对文学、艺术或科学作品所享有的各 项专有权利的总称。 2.演变 ①关于“著作权”的称谓,据史料记载,最早是日本学者在翻译西文“版权”一词时引 入该国,并于20世纪初传入我国。 ②我国在1910年颁布的《大清著作权律》中采用了“著作权”的说法。在新中国成立 后所颁布的法律文件中,有时使用“版权”的概念,有时则使用“著作权”的概念。我国于 l986年颁布的《民法通则》将版权和著作权作为同一概念对待,l990年颁布的《著作权法》 著作权的概念及演变 著作权制度的起源 著作权制度的产生与发展 西方诸国著作权法律制度的沿革 现代著作权制度的发展变化 我国近现代著作权法律制度 新中国成立后著作权制度的发展 我国近现代著作权制度的发 著作权法第一次修改概况 展与变革 著作权法第二次修改概况 著作权法第三次修订草案 关于著作权性质的各种学说 著作权的性质 各种学说对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的看法 著作权与所有权 著作权与相关民事权利的区别 著作权与商标权 著作权与专利权 著作权法律制度概述

第51条明确宣布:“本法所称的著作权与版权系同一语。”2001年修正的《著作权法》第56条也强调:“本法所称的著作权即版权。” ③在著作权现代化、国际化潮流的推动下,“版权”体系的英美法系国家与“作者权”体系的大陆法系国家在基本原则与基本制度方面已出现某种程度的融合。 二、著作权制度的产生与发展 1.著作权制度的起源 著作权的保护制度最早起源于我国宋朝的令状制度。我国虽自宋朝起即对著作权实施保护,但各封建朝代始终未能制定一个专门保护著作权的法律,直到晚清宣统二年(1910年)才颁布了一个《大清著作权律》,但该法并未实际施行。 2.西方诸国著作权法律制度的沿革 在16世纪,欧洲一些启蒙思想家在其著作中对于印刷商无偿占有他人作品的现象提出了强烈的抗议。各国相继颁行了著作权保护的法律。 ①1709年,英国议会通过了世界上首部著作权法《为鼓励知识创作而授予作者及购买者就其已印刷成册的图书在一定时期内之权利的法》,简称为《安娜女王法令》。该法最突出的特点在于,著作权由最初的“印刷翻印权”演变成具有现代意义的“版权”。随后,英国又于1734年通过了《雕刻著作权法》,1814年通过了《雕塑著作权法》,1893年通过了《戏剧著作权法》,1862年通过了《美术作品著作权法》。现行著作权法于1988年颁布实施,其后经过多次修订。 ②法国1789年的《人权宣言》规定:“自由交流思想和意见是最珍贵的人格之一,因此所有公民除了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对滥用自由应负责外,作者可以自由地发表言论、写作和出版。”1791年的著作权法,不仅承认作者享有出版权,而且承认其享有表演权。现行

知识产权法简答题和答案

知识产权法复习题及答案(简答题) 1、如何认识“知识产权是无形财产权”这一命题 2、简述知识产权的法律特征。 3、简述着作人身权的内容。 4、简述着作权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 5、什么是着作权的集体管理及其特征。 6、比较着作权的合理使用和法定许可。 7、简述着作权许可使用与着作权转让的差异。 8、简述发明与实用新型的区别。 9、简述合理使用制度需具备的条件。 10、我国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实质条件是什么 11、简述专利权人的权利和义务。 12、简述专利实施许可的特征。 13、简述在哪些情况下可以实行专利的强制许可 14、简述构成专利侵权行为的必备条件。 15、简述商标与商号的区别。 16、简述注册商标的申请在先原则。 17、简述商标注册申请的原则。 18、简述商标的特征。 19、认定驰名商标应考虑哪些因素 20、简述商标侵权的特征。 参考答案: 1、如何认识“知识产权是无形财产权”这一命题 答:(1)知识产权首先是一种财产权。(2)知识产权的“无形”既不等同于非物质性,也不是指其与有形财产毫无联系,甚至根本对立,主要在于其保护对象——信息——的无形性,它没有较为固定的形状,不占据空间,但是知识产权最终仍需由有形物以一定的形式表现出来,如通过报纸、书籍、电视等媒介的传播。 2、简述知识产权的法律特征。 答:知识产权具有以下法律特征:(1)对象的独立性。知识产权的对象是与智力活动有关的信息,与其他民事权利对象相比,具有其独特之处。(2)内容的支配性。知识产权从权利的内容看主要是一种支配权,权利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志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对象进行全面支配,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他人未经许可不得使用。(3)产生法律效力的地域性。包括:知识产权可分地域取得;知识产权可分地域行使。(4)权利主体对知识产权的专有性。知识产权是一种专有性质的民事权利,它与所有权一样,具有排他性和绝对性的特点。(5)受法律保护的时间性。是指知识产权受法律保护的期间及限度,包括历史时间性和法定时间性两层含义。 3、简述着作人身权的内容。 答:(1)发表权,指作者享有的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2)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3)修改权,即作者修改或者授权他人

吴汉东《知识产权法》笔记和课后习题详解(含考研真题)(第七章 邻接权)【圣才出品】

第七章 邻接权 7.1 复习笔记 【知识框架】 【重点难点归纳】 一、邻接权概述 1.邻接权的概念 (1)概念 邻接权,是指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即作品传播者所享有的专有权利。根据我国《著作 权法》的规定,邻接权包括表演者权、录音录像制作者权、广播组织权。这种权利是以他人 之创作为基础而衍生的一种传播权,虽不同于著作权,但与之相关,故称邻接权。 (2)《罗马公约》 国际上关于邻接权保护的第一部公约是1961年在意大利罗马缔结的《保护表演者、音 像制品制作者和广播组织的公约》(简称《罗马公约》)。 该公约的缔结对各国邻接权的保护产生了深刻的影响: ①该公约的缔结标志着邻接权的保护已得到了国际社会的普遍承认。该公约的颁布表 邻接权的概念 邻接权概述 邻接权与著作权的关系 表演者的定义 表演者的权利 表演者的义务 表演者的权利 音像制作者的定义 音像制作者的权利 音像制作者的义务 音像制作者的权利 广播组织者的定义 广播组织者的权利 广播组织者的义务 广播组织者的权利 邻接权

明,缔约国应对传播作品的人给予著作权或邻接权或其他权利的保护。 ②为世界各国以专门的法律形式保护邻接权提供了示范模式。《罗马公约》要求各成员国至少应对表演者、音像制作者和广播组织的权利予以保护,并规定了应给予的最低保护标准。 (3)邻接权的行使 《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27条规定,邻接权人在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被使用作品和原作品著作权人的权利。 2.邻接权与著作权的关系 (1)邻接权与著作权的共同点 ①都与作品相联系。著作权与作品存在直接联系,作品之创作是著作权产生的前提。邻接权则与作品存在间接联系。脱离了作品,邻接权就会荡然无存。 ②都是法律规定的权利。著作权及邻接权的主体、客体及内容均来自于法律的直接规定。 ③都具有严格的地域性。著作权与邻接权都只有在法律承认这些权利的国家内才能受到保护。 (2)邻接权与著作权的区别 ①主体不同。著作权保护的主体是作品的创作者或依法取得著作权的人。邻接权保护的主体是以表演、录音录像或广播方式帮助作者传播作品的人。 ②客体不同。著作权的客体是作品。表演者权的客体是表演活动,录音录像制作者权利的客体是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广播组织者权利的客体是其制作的广播、电视节目。 ③权利内容不同。著作权人享有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等。表演者享有表明其身份的权利、其表演形象不受歪曲的权利、许可他人从现场直播的权利及许可他人为营利目的录音录像并取得报酬的权利。录音录像制作者对其制作

知识产权法笔记

序言: 一?知识产权法的基本制度&主要内容 民法的客体:智慧产品知识产权€民法 (一)基本制度 1?主体制度主要解决权利的归属问题(权利的取得&主体的确认) 2?客体制度智慧成果以及相关工商业标志以及其他具有商业价值的信息(能否作为 法律保护的对象) 3.权项制度(核心)主要解决权利问题,知识产权的权利体系 一个客体可以包括N种权利 4?利用制度知识产权的主要功能就是运用(利用&管理) But管理受我国行政体系约束,主要由行政部门管理 应当由个人管理or集体管理 5?保护制度救济问题国内保护&国外保护 (1 )侵权的构成要件(哪些行为构成侵权) (2)保护的具体法律后果,保护的方式(程序&实体) (二)具体内容 ①著作权法律保护②专利权法律保护③商标权法律保护④商号权法律保护⑤产地的标记权 ⑥商业秘密权⑦反不正当竞争⑧新型的知识产权(集成电路的簿图设计、网络著作等)二.有关法律法规&参考书(略) .研习的方法 (一)技术性的成分很多T了解基本的概念 (二)实用性&实践性很强的学科T了解实际中的案件&纠纷 (三)把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其他法律制度衔接起来(尤其是民法)第一章概论 一.知识产权的概念&特征 (一)知识产权的含义 民事主体对其创造性的智力劳动成果、商业标志以及其他具有商业价值的信息依法所享有 的专有权利 区别:智力成果:智力一一精神属性。即不是创造过程,也不是智力本身。无法 表现。.??用成果这种物质载体表现出来 知识产品:(不科学,到底是知识还是产品)Maybe所保护的智力成果的客体 (二)特征 1?无体财产权财产:有体(具有三维性)&无体(非物质) 无体财产可以通过客观形式(物质载体)表现出来 (1)无体性:由智慧成果决定:涉及文化、科技、商业表现为信息是一种 精神财富,可以永久存续 (2)物质载体的表现是智力成果受保护的条件之一 (3)无限制的复制&重复使用 (4)具有广泛的传播性 (5)同时被多数人使用(同时还不影响权利人的使用).??侵权很难发现2?内容具有财产权&人身权的双重属性(除商标权)或曰“一体两权” (1)或曰:著作权更多的侧重于人身权由两大法系的不同理解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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