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领《国际船舶代理经营资格登记证》

申领《国际船舶代理经营资格登记证》
申领《国际船舶代理经营资格登记证》

申领《国际船舶代理经营资格登记证》申请书

企业名称:.

申请日期:年月日

交通部水运司制

二〇〇五年九月

申请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

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经我公司申请,交通部于年月日下发了《办

理国际船舶代理经营资格登记通知书》(通知书编号为“交水运国际船代字[ ] 号),同意本公司办理相关国际船舶代理经营资格登记手续。

按照《办理国际船舶代理经营资格登记通知书》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本公司(分公司)已经完成了企业工商登记手续,取得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现申请领取《国际船舶代理经营资格登记证》,从事国际船舶代理业务。

按照《办理国际船舶代理经营资格登记通知书》的要求,提交了如下申请

材料:

1、《办理国际船舶代理经营资格登记通知书》复印件;

2、两名有三年国际海运经理的高级从业人员从业资历证明公证书、履历表

和劳动合同;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已加盖本公司印章确认与原件一致);

4、固定营业场所证明;

5、同港口和海关等口岸部门进行电子数据交换的协议③;

6、国际船舶代理企业基本情况表;

7、指定(委托)书。

申请材料中所提交的文件、证件及有关材料反映的情况是真实的,复印件

与原件一致,并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签名:

(公司印章)

年月日

注:①填写交通部或省级交通(航运)主管部门名称,具体名称请参考《办事指南》中的交通部及省级交通(航运)主管部门联系表;

②填写注册地港口城市名称,非港口城市填写城市名称。通常国际船舶代理企业只允许在注册所在地

港口(口岸)从事国际船舶代理业务;

③不具备电子数据交换条件的,应当提供有关港口或者海关的相应证明文件。请参考《办事指南》中

“港口(口岸)电子数据交换(EDI)服务者名单”。

企业固定营业场所证明

②房屋提供者应根据房屋权属情况,分别出具以下证明:

(1)房屋提供者如有房产证应另附房产证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加盖产权单位公章或由产权人签字。(2)无产权证的由产权单位的上级或房产证发放单位在“需要证明情况”栏内说明情况,并盖章确认;

也可由当地政府或其派出机构在“需要证明情况”栏内签署同意在该场所从事经营的意见,并加盖公章。

(3)产权为军队房产,应提交租赁协议、加盖产权单位公章的房产证复印件及加盖发证机关公章的“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

(4)产权为居委会的,“需要证明情况”栏内由街道办事处盖章确认。

(5)产权为农村个人的,“需要证明情况”栏内由村委会盖章确认;产权为村委会的,“需要证明情况”栏内由乡、镇政府盖章确认。

(6)房屋为新购置的商品房又未办理产权登记的,应提交购房合同复印件、购房发票复印件、加盖房地产开发商公章的预售房许可证的复印件。

(7)房屋提供者为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具有出租经营权的企业,可直接在“房屋提供者证明”

栏内加盖公章,同时应出具加盖本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不再要求提供产权证。

(8)房屋地处拆迁区域而近期又不拆迁,无法提供房屋产权证明的,申请企业应当出具无条件服从拆迁的承诺书。

高级业务管理人员履历表

公证书

(2005)××××字第××××号兹证明(男/女,19 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于年月至年月在(企业、事业单位或国家机关、民间团体名称)(部门)工作,任(职务); 于年月至年月在(企业、事业单位或国家机关、民间团体名称)(部门)工作,任(职务)。

公证处

公证员:

年月日

国际船舶代理企业基本情况表

注:①“企业类型”填写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中外合资企业;

②出资人多于四人时,请加行或合并填写,如“×××与×××分别出资”;

③填写出资企业名称和/或自然人股东姓名;

④至少各提供一名联系人和一名负责人的姓名及联系信息。

指定(委托)书

兹指定(委托)①向交通(航运)主管机关办理的国际船舶代理经营资格登记手续。

委托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被指定(委托)人更正有关材料的权限:(请在以下选项前划“√”)□1、不得修改任何材料;

□2、企业自备文件的文字错误;

□3、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4、其他有权更正的事项:(请详细注明)

指定(委托)人签字或加盖公章:

联系方式及号码:

被指定(委托)人签字:

联系方式及号码:

与被指定(委托)人关系:□1、企业、分公司、办事机构员工;

□2、自然人股东或法人股东企业员工;

□3、其他国际海运企业、海运咨询机构员工。

年月日

就业失业登记个人信息采集(变更)表

就业失业登记个人信息采集(变更)表 登记证》人员变更信息时填写。

2. 办理个人就业登记的人员,用人单位意见栏可以不填。

《就业失业登记个人信息采集(变更) 表》填报说明 《就业失业登记个人信息采集(变更)表》用于未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人员或持非本市核发的《就业失业登记证》的本市户籍人员,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时填报;也用于持有本市核发的《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人员,变更个人信息时填报。本表在劳动者办理就业登记或失业登记时,随同其他材料一并提交街道(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 具体填报要求是: 一、个人基础情况 ㈠身份证号、姓名、性别:应与本人持有的《居民身份证》记载内容相一致。 ㈡残疾证号、残疾等级:应与本人持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记载内容相一致。 ㈢低保证号:应与本人持有的《北京市城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编号相一致。 二、户籍地及常住地情况 ㈠户籍地址、户籍登记时间、户籍性质:应与本人户口本所记载内容相一致。 ㈡本市常住地地址、常住地起始居住时间:应按照本人居住情况,如实填写。涉及接转个人档案的,应与《转移个人档案地

点确认表》中的相关信息一致。 三、文化程度及职业资格情况 ㈠最高文化程度、专业、毕业学校名称、取得学历证书日期:根据个人持有的最高学历《毕业证书》记载内容,对照《学历名称》(附件1)、《专业名称》(附件2)选择填写学历名称和专业名称。 ㈡职业资格(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名称、取证日期:根据个人持有的最高等级《职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对照《职业(工种)资格名称》(附件3)、《国家职业资格等级(工人技术等级)名称》(附件4)和《专业技术职务名称》(附件5)选择填写相应的名称。 四、就业失业登记证 ㈠证件编号:填写个人持有的《就业失业登记证》编号。未持有本市核发的《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不填写。 ㈡发证机构、发证日期:应与个人持有的《就业失业登记证》记载内容相一致。 五、用人单位意见和个人意见:须填写齐全,盖章或签字。 六、街道(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审核意见:须填写齐全,加盖就业失业登记专用章。

化妆品生产许可工作规范

化妆品生产许可工作规范 This manuscript was revised on November 28, 2020

化妆品生产许可工作规范 2016年02月03日发布 第一章申请与受理 第一条从事化妆品生产,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与生产的化妆品品种相适应的生产场地、环境条件、生产设施设备; (二)有与化妆品生产相适应的技术人员; (三)有对生产的化妆品进行质量检验的检验人员和检验设备; (四)有保证化妆品质量安全的管理制度; (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相关规定。 第二条化妆品生产许可类别以生产工艺和成品状态为主要划分依据,划分为:一般液态单元、膏霜乳液单元、粉单元、气雾剂及有机溶剂单元、蜡基单元、牙膏单元和其他单元,每个单元分若干类别(见附1)。 第三条申请领取《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应当向生产企业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申请表(附2)。 (二)厂区总平面图(包括厂区周围30米范围内环境卫生情况)及生产车间(含各功能车间布局)、检验部门、仓库的建筑平面图。 (三)生产设备配置图。 (四)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生产场所合法使用的证明材料(如土地所有权证书、房产证书或租赁协议等)。 (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七)委托代理人办理的,须递交申请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和签订的委托书。 (八)企业质量管理相关文件,至少应包括:质量安全责任人、人员管理、供应商遴选、物料管理(含进货查验记录、产品销售记录制度等)、设施设备管理、生产过程及质量控制(含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制度、产品召回制度等)、产品检验及留样制度、质量安全事故处置等。 (九)工艺流程简述及简图(不同类别的产品需分别列出);有工艺相同但类别不同的产品共线生产行为的,需提供确保产品安全的管理制度和风险分析报告。 (十)施工装修说明(包括装修材料、通风、消毒等设施)。 (十一)证明生产环境条件符合需求的检测报告,至少应包括: (1)生产用水卫生质量检测报告(检测指标及标准详见附3); (2)车间空气细菌总数检测报告(检测指标及标准详见附3); (3)生产车间和检验场所工作面混合照度的检测报告(检测指标及标准详见附3)。 (4)生产眼部用护肤类、婴儿和儿童用护肤类化妆品的,其生产车间的灌装间、清洁容器储存间空气洁净度应达到30万级要求,并提供空气净化系统竣工验收文件。 检测报告应当是由经过国家相关部门认可的检验机构出具的1年内的报告。

化妆品生产许可检查要点

化妆品生产许可检查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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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货丨化妆品生产许可检查要点 2016-05-14苏云食药法苑食药法苑 FoodandDrugLaw提供食品药品法律信息,解读食品药品法律政策,探讨食品药品法律问题,为食品药品企业和监管者搭建法律学习平台!化妆品生产许可检查要点 序号项目检查项目结果判定备注 机构与人员 第一节原则 1*企业应建立与生产规模和产品结构相适应的组织机构,规定各机 构职责、权限。企业应保证组织架构及职责权限的良好运行。 □合格 □不合格 2企业法定代表人是企业化妆品质量的主要责任人。 企业应设置质量负责人,应设立独立的质量管理部门和专职的质 量管理部门负责人。 企业质量负责人和生产负责人不得相互兼任。 □合格 □不合格 3企业应建立人员档案。应配备满足生产要求的管理和操作人员。 所有从事与本要点相关活动的人员应具备相应的知识和技能,能 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 □合格 □不合格 第二节人员职责与要求 4*企业质量负责人应具有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相应技术职称, 具有三年以上化妆品生产相关质量管理经验。主要职责: 4.1本要点的组织实施; 4.2 质量管理制度体系的建立和运行; 4.3 产品质量问题的决策。 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应具有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相应技术职 称,具有三年以上化妆品生产相关质量管理经验。主要职责: 4.4 负责内部检查及产品召回等质量管理活动; 4.5 确保质量标准、检验方法、验证和其他质量管理规程有效实施; 4.6确保原料、包装材料、中间产品和成品符合质量标准; 4.7评价物料供应商; □合格 □不合格

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申报要求知识交流

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申报要求 1.《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 2.申请报告,包括企业名称、生产品种、类别、设备、工艺及生产能力,企业的场地、周边环境、基础设施等条件说明、投资规模等情况说明,企业负责人、部门负责人简历及学历、职称证书复印件; 3.营业执照复印件;新开办企业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资格证明复印件(董事会决议或任命文件)、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换证企业还应提供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4.生产场所的使用证明复印件(房屋、土地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协议); 5.拟生产化妆品的类别及产品清单,包括批准证明文件、质量标准复印件及包装标签说明书样稿; 6.产品配方及原料来源(配方要列出全部成份的标准中文名称或INCI国际通用名称及百分含量,并按含量递减的顺序排列); 7.申请生产类别主要品种的生产工艺简述及流程图; 8.企业总平面布局图以及企业周围环境图(包括厂区周围30米范围内环境卫生情况)、生产场地平面图(包括生产车间、原料与成品仓库、检验室、留样室等)和生产设备配置图;各生产车间平面布局图(包括人流、物流,洁净区域划分,净化空气流程等); 9.企业卫生质量控制体系相关材料(包括生产管理、产品卫生安全质量管理、卫生管理和人员管理制度等); 10. 生产眼部用护肤类、婴儿和儿童用护肤类化妆品的半成品储存间、灌装间、清洁容器储存间应达到30万级洁净要求;其它护肤

类化妆品的半成品储存间、灌装间、清洁容器储存间应达到30万级洁净要求。净化车间的洁净度指标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提供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的具有检验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洁净区域技术参数检测报告;报告提交的日期距报告出具日期不超过一年; 11.申请产品种类各3批次试生产产品的生产记录、自检报告和具有检验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报告提交的日期距报告出具日期不超过一年; 12.具有检验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生产用水卫生质量检验报告;报告提交的日期距报告出具日期不超过一年; 13.企业的管理结构图;企业人员培训情况; 14.企业专职技术人员情况介绍; 15.检验人员考核合格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材料; 16.凡申请人提交申报资料时,申报人不是法定代表人本人,应当提交《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法人、申报人身份证复印件; 17 .企业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18. 申请人所在设区市级化妆品监管部门对申报资料的初审意见;(设计相关表格) 19.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化妆品产品生产许可证-_办理须知

企业取得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的必备条件

1企业必须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企业的法人名称、经营范围与所持营业执照一致,执照的经营范围必须包括企业申请的化妆品的生产。 2企业必须获得省级化妆品卫生许可证。 3企业生产的化妆品的质量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或有关行业及已备案的企业标准规定的合格品要求,其备案的企业标准应严于或达到相应的强制性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4 企业必须油一支保证产品质量和进行正常生产的技术人员、熟练技术工人和计量、检验队伍。 5 企业必须具有生产化妆品的标准和符合规定的技术文件、管理文件(包括工艺文件、作业指导书、检验规程、管理制度等)。 一、生产设施 企业必须具有满足生产工艺需要的生产设施和工作场所,且维护完好。要有清洁、明亮的生产车间,要有合理的人流、物流走向,防止交叉污染。生产车间要注意空气净化,没有空气净化设施的车间,要安置紫外线灯进行消毒、灭菌。生产车间要有良好的通风设施及采光照明。 设备工装 *1、企业必须具有适合产品特点、能保证产品质量的生产设备及工艺装备。按六大单元化妆品生产应必备的设备,并配备相应的灌装、成型、包装设备。 一般液态单元:混合机械(或气流、超声波)搅拌设备;膏霜乳液单元:乳化均质设备;粉单元:混合拌粉设备;气雾剂及有机溶剂单元:前者需咬口及推进剂充填设备,后者需防爆机械混合搅拌设备;蜡基单元:熔化及倒模设备;其它单元: 自行生产纯水应有相应的电渗析或离子交换设备 2、生产设备、工具、容器,使用前后应当彻底清洗、消毒。 凡接触化妆品原料和半成品的设备、工具、管道必须用无毒、无害、抗腐蚀材质制作,内壁光滑无脱落,便于清洁和消毒 3、企业的固定设备和管路的安装应当防止滴漏污染化妆品容器及半成品、成品 应具备完善的设备管理制度(设备日常管理制度、设备维修保养制度、检修制度),并能认真实施 测量器具 1、企业应具备以下常规检测仪器,并根据企业生产的具体产品标准配备相关的检测仪器。如:分 析天平、恒温培养箱、冰箱、恒温水浴锅、温度计、酸度计、微生物检测所必备的高压消毒锅、恒温培养箱、放大镜等 2企业的检测仪器、计量器具的性能。精确度能满足生产需要和达到检定规定规程的要求,并按检定规程定期进行检定和校准,应有周期性检定合格证。

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化妆品的质量管理,促进企业完善生产合格产品的条件,确保产品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试行条例》、原国家经济委员会发布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颁发的《编写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的要求》以及有关化妆品法规的规定,结合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的实施情况,特制订本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条实行生产许可证的化妆品,包括护肤、发用、美容三类产品。其中护肤类发证产品有雪花膏、香脂、润肤乳液、洗面奶、护肤水、爽身粉、痱子粉、化妆粉块、香粉;发用类发证产品有洗发液、护发素、洗发膏、头发用冷烫液、染发水、染发粉、染发剂、发乳、发油、发用摩丝、定型发胶等;美容类发证产品有唇膏、指甲油、花露水、香水等。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生产化妆品的企业,不论企业的所有制和隶属关系,凡生产化妆品的企业只有取得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才具有生产该产品的资格。无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得自行生产、销售或进行其它形式的交易活动,违者按原国家经委等七

个单位联合颁发的"关于实行《严禁生产和销售无证产品的规定》的通知"(经质[1987]180号)及其它有关规定处理。 第四条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由中国轻工总会负责归口颁发、管理和监督实施;其它任何地区、部门和单位,均不得自行发证。 第二章生产许可证的申请、发放和管理 第五条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发证部门为"中国轻工总会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以下简称"轻工发证办")。其日常办事机构设在中国轻工总会质量标准部认证处。 其主要职责: (一)组织编写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二)审核企业申请生产许可证的报告及地方主管部门的预审意见; (三)推荐产品质量检测机构,审核其检验报告; (四)负责组织审查组对企业进行质量体系审查; (五)负责生产许可证的审批、发证、管理、监督与注销。 第六条"轻工发证办"会同"中国香料香精化妆品协会"组成化妆品小组,负责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各项具体工作。 第七条化妆品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检测工作由中国轻工总会化妆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等12个检测单位承担(见附件六)。

就业失业登记证申请表

《就业失业登记证》申请表 □1 年满16周岁,从各类学校毕业、肄业的 □2 从各类用人单位就业转失业人员的 □3个体工商户业主、私营企业或民办非企业业主因停业、破产停止经营的 □4 灵活就业转失业人员的 □5承包土地被征用并符合规定条件人员 □6 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复员、转业军人 □7 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或解除劳动教养人员 □8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和其他非本地户籍人员在常住地稳定就业满6个月以上的人员 □9符合换发《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 注:1、申请办证人员需提供本人二代身份证及户口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失业人员证明,属就业困难人员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此表一式三份,社区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站,街道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县(市)、区就业局各一份。

黑龙江省行政区划代码表 黑龙江省230000 230100 哈尔滨市 230101 市辖区230102 道里区230103 南岗区 230104 道外区230106 香坊区230108 平房区 230121 呼兰区230181 阿城区230123 依兰县 230124 方正县230125 宾县230126 巴彦县 230127 木兰县230128 通河县230129 延寿县230182 双城市230183 尚志市230184 五常市

230200 齐齐哈尔市 230201 市辖区230202 龙沙区230203 建华区 230204 铁锋区230205 昂昂溪区 230206 富拉尔基区230207 碾子山区

230208 梅里斯达斡尔族区 230221 龙江县230223 依安县230224 泰来县 230225 甘南县230227 富裕县230229 克山县 230230 克东县230231 拜泉县230281 讷河市 230300 鸡西市 230301 市辖区230302 鸡冠区230303 恒山区 230304 滴道区230305 梨树区230306 城子河区 230307 麻山区230321 鸡东县230381 虎林市230382 密山市 230400 鹤岗市 230401 市辖区230402 向阳区230403 工农区 230404 南山区230405 兴安区230406 东山区 230407 兴山区230421 萝北县230422 绥滨县 230500 双鸭山市

就业创业登记证证申领办事指南

就业创业登记证证申领办事指南(完整版)

西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年月日发布

就业创业证申领办事指南 一、受理范围 .本行政许可适用于云南省行政区域内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西畴县本地常住人口,在西畴县本地就业的外地人员。 二、办理依据 云人社发〔〕号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就业创业证管理办法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办法,方便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办理就业失业登记,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号)和《关于修改〈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的决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号)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云南省〈就业创业证〉管理办法》。 三、实施机关 本许可实施机关:西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四、审批条件 (一)新办(首次)的准予批准条件: .进行就业登记的劳动者。 .从各类学校毕业、肄业的劳动者。 .从用人单位失业的劳动者。 .个体工商户业主、私营企业和民办非企业业主停业、破产停止经营的劳动者。 .承包土地被征用,符合规定条件的劳动者。 .农村家庭有转移就业要求的本地户籍劳动者。 .军人退出现役且为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以及随军家属未安置就业的劳动者。 .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的劳动者。 .处于无业状态的城镇常住人员进行失业登记的劳动者。 .被认定为就业援助对象的劳动者。 .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的劳动者。 .其他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情况。 .外国人来华就业,台湾、香港和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其他法律法规有相关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补充登记准予批准的条件:

.学历变更 .常住地变更 .就业登记 .失业登记 .就业援助 .享受就业扶持 .接受公共就业人才服务 .失业保险待遇 .享受“贷免扶补”及创业担保贷款政策 .年检记录 .其他记录 (三)补证的准予批准条件: 本人带身份证到受理窗口填写遗失补办申请 (四)依申请注销的准予批准条件: .劳动者死亡的 .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违规办理《就业创业证》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的 五、受理地点 受理地点:西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就业窗口。地址:西畴县西洒镇骆家塘村民委上新民村。 交通方式:可乘路公交到到西畴县人社局下车。 六、申请材料 《就业创业证》申请材料目录

化妆品销售需要资质

一、化妆品的资质国产化妆品: 1、国产化妆品,商户为生产厂商的,需要以下资质: (1)《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即《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2)《化妆品卫生许可证》; (3)商户《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近一年内所有单品的检验检疫合格报告或证明; (5)如系特殊用途化妆品,须提交针对该特殊用途化妆品的批准文件。(特殊用途化妆品是指育发化妆品、染发化妆品、烫发化妆品、脱毛化妆品、美乳化妆品、健美化妆品、除臭化妆品、祛斑化妆品、防晒化妆品); (6)质量保证书; (7)与质检报告相匹配的至少3-5个所经营的成品外包装(即产品包装容器,如:瓶、袋、纸盒等) 2、国产化妆品,商户为非生产厂商(品牌系委托他人生产),需要以下资质: (1)化妆品生产厂商持有的《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即《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2)妆品生产厂商持有的《化妆品卫生许可证》复印件; (3)商户与生产厂商《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委托加工协议。; (4)近一年内所有单品的检验检疫合格报告或证明复印件;

(6)如系特殊用途化妆品,须提交针对该特殊用途化妆品的批准文件复印件。(特殊用途化妆品是指育发化妆品、染发化妆品、烫发化妆品、脱毛化妆品、美乳化妆品、健美化妆品、除臭化妆品、祛斑化妆品、防晒化妆品); (7)质量保证书; (8)与质检报告相匹配的至少3-5个所经营的成品外包装(即产品包装容器,如:瓶、袋、纸盒等) 3、进口化妆品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 (2)出入境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或卫生证书; (3)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或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具的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凭证; (4)如系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须提交针对该特殊用途化妆品的批准文件; (5)中文标签。

一般产地证填写说明

产地证的填制: 一般原产地证第一栏(Exporter):出口商品名称、地址、国别 此栏出口商名称必须是经中国贸易促进委员会(贸促会)及中国检验检疫局(商检局)登记注册,其名称、地址必须与注册档案一致。 一般原产地证第二栏(Consignee):收货人的名称、地址和国别 一般应填写最终收货人名称,即提单通知人或信用证上特别声明的受货人。 一般原产地证第三栏(Means of transp ort and route):运输方式和路线 填明装货港、目的港名称及运输方式(海运、空运或陆运)。经转运的,应注明转运地。格式为“FROM...TO...BY...(VIA...)”。 一般原产地证第四栏Country/region of destination):目的地 指货物最终运抵港、或国家、地区,一般应与最终收货人(第二栏)一致。不能填写中间商国家名称。 一般原产地证第五栏(For certifying authority use only):签证机构专用栏 此栏留空。签证机构在签发后发证书、补发证书或加注其它声明的使用。 一般原产地证第六栏(Marks and numbers):唛头及包装号 此栏应照实填具出口发票上所列唛头的完整的图案、文字标记及包装号。如唛头多本栏填不下,可填在第七、八、九栏的空白处,如还不够,可以附页填写。如图案文字无法缮制,可附复印件,但须加盖签证机构印章。如无唛头,应填N/M字样。此样不得出现“香港、台湾或其他国家和地区制造”等的字样。 一般原产地证第七栏(Number and kind of packages;description of goods):商品名称,包装数量及种类 此栏应填明商品总称和具体名称。在商品名称后须加上大写的英文数字并用括号加上阿拉伯数字及包装种类或度量单位。如同批货物有不同品种则要有总包装箱数。最后应加上截止线(***),以防止填伪造内容。 一般原产地证第八栏(H.S Code):商品编码 此栏要求填写四位数的H.S.税目号,若同一证书含有多种商品,应将相应的税目号全部填写。 一般原产地证第九栏(Quantity):数量和重量 此栏应填写商品的计量单位。以重量计算的要填注毛重或净重。若同一证书包含有多种商品,则量值的填打必须与7、8栏中商品名称、商品编码相对应,有的还必须填写总数。 一般原产地证第十栏(Number):发票号与日期 此栏不得留空。必须按照所申请出口货物的商业发票填写。月份一律用英文缩写。该栏日期应早于或同于11和12栏的申报和签发日期。 一般原产地证第十一栏(Declaration by the exp orter):出口商声明

化妆品生产许可指南(DOC)

附件 化妆品生产许可办事指南模版 《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核发 一、办理要素 (一)事项名称和编码:《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核发 (二)受理范围 1.申请人:XXX(各市填写)辖区内的化妆品生产企业 2.申请内容:新办核发《化妆品生产许可证》 3.申请条件: (1)有与生产的化妆品品种相适应的生产场地、环境条件、生产设施设备; (2)有与化妆品生产相适应的技术人员; (3)有对生产的化妆品进行质量检验的检验人员和检验设备; (4)有保证化妆品质量安全的管理制度; (5)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相关规定。 (三)受理地点 地址:XXX(各市填写);交通指引:附近公交站:XXX(各市填写);附近地铁站:XXX(各市填写); 地图: XXX(各市填写)

(四)办理依据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1989年卫生部令第3号)第五条:对化妆品生产企业的卫生监督实行卫生许可证制度。《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并颁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化妆品生产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告》(2015年第265号):自2016年1月1日起,凡新开办化妆品生产企业,可向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化妆品生产许可工作规范》的要求,组织对企业进行审核,达到要求的核发《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粤府[2015]79号):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行政审批项目委托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实施。 (五)实施机关 1.实施机关的名称:XXX(各市填写) 2.实施机关的权限:核发《化妆品生产许可证》 3.实施机关的类别:行政机关 (六)办件类型:承诺件 (七)审批条件 1.予以批准的条件: (1)申请单位完全具备办理《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的申请条件; (2)申请单位按申请材料要求提供相应的申请材料。需网上

化妆品生产许可证

《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 复核办理程序 一、许可内容 《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复核 二、设定许可的法律依据 1、《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 2、《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 三、许可条件 1、广州市境内的化妆品生产企业; 2、生产企业符合《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和《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要求; 3、申报资料合法、完整和规范。 四、申请材料 1、《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复核申请表; 2、《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原件。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出示原件供审核); 4、许可项目的卫生布局、工艺流程及设备设施等是否有变化的说明材料; 5、凡申请企业申报材料时,申请人不是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本人,企业应当提交《申请行政许可委托书》; 6、许可机关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7、按申请材料顺序制作目录。

申请材料应完整、清晰,签字并逐页加盖企业公章;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一式2份),按照申请材料目录顺序 装订成册;凡申请材料需提交复印件的,申请人(单位)须在复印件上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字样或者文字说明,注明日期,加盖单位公章。 五、申请表格 《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复核申请表 可在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s://www.360docs.net/doc/be3460896.html,)的办事指南区下载或到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外办公中心领取。 六、受理地点、电话及时间 办公地址:广州市珠江新城华利路61号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办公大楼4楼。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四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00-3:00 咨询电话:38920441 38920444 七、许可程序 《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复核申请(申请企业) —→窗口受理(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对外办公中心)—→现场检查(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核准并加盖省局复核章(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实施)—→告知,办

就业失业登记证申领表

《就业失业登记证》申领表 姓 名 性 别 2 寸 免 冠 照 片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民 族 文化程度 政治面貌 联系电话 婚姻状况 户籍地址 户籍性质 农业口 非农业口 居民户口 常住地址 原证件号码 优惠证号: 就失业证号: 身份证号码 学历情况 毕业时间 毕业于何校何专业 学 历 职业资格 专业技术职务 职业资格、专业技术职务名称及等级 备 注 已享受就业扶持政策内容及期限 提供材料目录 身份证□ 户口簿□ 毕业证书(明)□ 职业资格(专业技术) 证书□ 照片□ 其他□: 申请人签名 以上资料由本人填写,情况真实。 签 名: 年 月 日 以下由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填写 领证人员类型 城镇户籍的劳动者□ 进城求职的农村劳动者□ 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 其他□ 证件编号 初审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盖章) 审核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盖章) 审批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盖章)

就业失业登记表 姓名性别年龄 户籍性质农业口非农业口居民户口联系电话 住宅电话 手机号码 登记证编号 家庭住址 基本信息变更 变更日期变更项目变更内容 就业登记 就业类型单位就业口自主就业口 就业单位名称 签订劳动合同是口否口参加社会保险是口否口合同履行期限年月 - 年月 自主就业类型个体经营口灵活就业口其他口就业时间 失业登记 登记失业时间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是口否口失业类型无就业经历口就业转失业口其他口 失业前单位名称 技能特长培训需求 就业意向薪酬要求 拟接受公共就业人 才服务内容 职业介绍口职业指导口创业服务口职业培训口 其他服务口:档案托管口劳动(人才)事务代理口其他口 提供材料目录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毕业证书(明)□参保缴费证明□工商营业执照(组织起来就业证书)□失地(林)证明□灵活就业证明□其他证明□: 申请人签名以上资料由本人填写,情况真实,并自愿接受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提供的就业服务。签名:年月日 以下由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填写 登记失业类型1口 2口 3 口 4口 5口 6口 7口:①进城务工人员(含非本省户籍人员)口②其他口 享受失业保险待 遇期限 自年月起至年月止 初审意见: (签名): 年月日(盖章)审核意见: (签名): 年月日 (盖章) 审批意见: (签名): 年月日 (盖章) 说明:登记失业类型:1、从学校毕业或肄业;2、从用人单位失业;3、个体业主停止经营;4、失地、失林劳动者;5、退役且未纳入统一安置;6、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或解教;7、其他人员:①进城

原产地证业务管理规定

原产地证业务管理规定 目录 一、原产地证签证业务印章管理规定 二、原产地空白证书管理规定 三、使馆认证管理规定 四、产地证处业务档案管理规定 五、原产地证申报员管理规定 六、原产地证异地调查管理规定 七、产地证处计算机系统使用管理规定 八、原产地证速递管理规定 九、原产地证签证抽查管理规定 十、产地证处工作人员实地调查管理规定 十一、原产地证注册管理操作规程 十二、普惠制原产地调查操作规程 十三、原产地证签证操作规程 十四、原产地证国外退证查询操作规程 十五、原产地证申报操作规程 十六、金伯利进程国际证书签证操作规程 十七、原产地标记保护操作规程 十八、原产地证签证违规违法案件处理规程 十九、原产地证业务工作质量检查操作规程 二十、产地证处电子签证管理系统故障应急操作规程

原产地证签证业务印章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原产地证签证业务印章的使用和管理,根据深圳检验检疫局关于印章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结合深圳地区原产地证签证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产地证处综合科统一负责原产地证各种签证业务印章的领取、核查、更换、注销等管理工作。 第三条各分支局需申领、更换签证业务印章时,应书面提出申请,经产地证处领导批准后到综合科办理领用登记手续。 第四条原产地证签证业务印章的使用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印章的管理。应用保险柜专柜存放,并做好防火、防盗、防潮、防虫等安全措施。 第五条原产地证签证业务印章管理人应依据有关签证管理规定用印,专章专用。不得错用和超范围用印。印件内容有误或涂改字迹不清时不得用印。 第六条对原产地证签证业务印章应坚持印章与空白证书分别管理的原则,不得指定同一人进行空白证书和印章的管理。严禁携带原产地证签证业务印章外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优惠原产地证书签证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优惠原产地证书签证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非优惠原产地证书签证管理工作,促进对外贸易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华人民共和国非优惠原产地证书(以下简称原产地证书)是指适用于实施最惠国待遇、反倾销和反补贴、保障措施、原产地标记管理、国别数量限制、关税配额等非优惠性贸易措施以及进行政府采购、贸易统计等活动中为确定出口货物原产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签发的书面证明文件。 第三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对原产地证书的签证工作实施管理。 国家质检总局设在各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检疫机构)和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及其地方分会按照分工负责原产地证书签证工作。 检验检疫机构和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及其地方分会以下统称签证机构。 第四条向签证机构申请签发原产地证书的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是出口货物的发货人。 第五条申请人应当向签证机构提供真实的资料和信息。 国家质检总局和签证机构的工作人员对在签证工作中所知悉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第六条国家质检总局和签证机构对涉及生命和健康、环境保护、防止欺诈、国家安全等质量安全要求的产品,应当加强原产地签证管理。 第二章原产地证书的申请与签发 第七条申请人应当于货物出运前向申请人所在地、货物生产地或者出境口岸的签证机构申请办理原产地证书签证。申请人在初次申请办理原产地证书时,向所在地签证机构提供下列材料:(一)填制真实准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非优惠原产地证书申请企业登记表》; (二)营业执照有效复印件并同时交验原件; (三)《对外贸易经营者登记表》或者其他对外贸易资格证书的有效复印件并同时交验原件;外商投资企业应当同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有效复印件并同时交验原件;台港澳投资企业应当同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有效复印件并同时交验原件; (四)《组织机构代码证》有效复印件并同时交验原件; (五)《原产地证书申报员授权书》及申报人员相关信息; (六)原产地标记样式; (七)中华人民共和国非优惠原产地证书申请书; (八)按规定填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非优惠原产地证书》; (九)出口货物商业发票; (十)申请签证的货物属于异地生产的,应当提交货源地签证机构出具的异地货物原产地调查结果; (十一)对含有两个以上国家(地区)参与生产或者签证机构需核实原产地真实性的货物,申请人应当提交《产品成本明细单》; 以电子方式申请原产地证书的,还应当提交《原产地证书电子签证申请表》和《原产地证书电子签证保证书》。 第八条签证机构根据第七条前六项的规定对申请人及其申报产品、原产地申报人员相关信息、原产地标记等信息进行核对无误后,向申请人发放《原产地证书申请企业登记证》。 第九条第七条前六项登记内容发生变更时,申请人应当及时到签证机构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条申请人取得《原产地证书申请企业登记证》再次申请办理原产地证书时,应出示《原产地证书申请企业登记证》,可免予提供第七条前六项的材料。 第十一条进口方要求出具官方机构签发的原产地证书的,申请人应当向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办理;未明确

新版《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如何申请

2016年化妆品“两证合一” 新版《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如何申请? 2015年12月15日,CFDA发布了《关于化妆品生产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告》(2015年第265号)及《关于做好化妆品生产许可有关工作的通知》(食药监药化监[2015]265号),公告中发布了国家总局制定的《化妆品生产许可工作规范》和《化妆品生产许可检查要点》,标志着化妆品生产许可“两证合一”正式施行。新规实施后,原持证化妆品生产企业应如何换证,新开办化妆品生产企业应如何申请新证? 3个时限要求1个类别增加 ×从2017年1月1日起未取得新《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的生产企业,不得生产。 ×从2016年1月1日起,新开办化妆品生产企业可向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申请办理新《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原持证企业申请办理换发许可证。 ×自2017年7月1日起,化妆品必须使用标注新《化妆品生产许可证》信息的新包装。 ×将牙膏类产品的生产纳入化妆品生产许可一同管理。 新《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申请基本流程 申请领取《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应提交下列材料:

解读

1.《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和《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合并成《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简化了许可证的审批流程;延长了有效期,新证有效期为5年。 2.《化妆品生产许可检查要点》堪称中国化妆品良好生产规范即中国GMPC,对于尚未实行国际通用GMPC或ISO22716的化妆品生产企业而言,可能会面临申请新证的困难。 3. 软件要求:对化妆品生产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提出严格要求,贯彻化妆品原料采购、生产、检验、储存和销售的全过程,产品质量的追溯管理、不良反应监测制度等。 4.硬件要求:对厂房与设施要求更为细致,生产车间应按产品工艺环境控制需求分为清洁区、准清洁区和一般区。生产眼部用护肤类、婴儿和儿童用护肤类化妆品的灌装间、清洁容器存储间应达到30万级洁净要求。

九城单证产地证申领系统操作规范

1. 进入九城单证,双击 iDecl.exe(九城单证软件)---如下图所示。 2. 点击确定,进入主界面(如果不知道用户名和密码,需要向九城公司要)。 3. 进入主界面后,单击“质检业务”。进入下一操作界面。

4. 进入质检业务界面之后,单击“一般原产地证”,进入一般原产地证制作页面。 5. 进入一般原产地证制作页面之后,单击“新建单证”,即可制作一份新的产地证。

6. 在制作证书之前,我们先设置好基本信息。 6.1,选择“维护”—“设置公司信息”,如果公司原产地证注册号没有或者不正确,可以单击“修改”,经正确的产地证注册号输入。产地证注册号是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核发的。登记在“产地证注册登记证”上。 6.2,选择“维护”—“设置默认数据”,将每一份产地证都要显示的,固定不变的内容输入进去,方便以后制作单证。 编辑“单据默认信息”

产地证注册号一栏是灰色的,即说明该栏的数据时默认数据,不能修改。 签证机构:一般是在哪个局注册的,签证机构就是那个局,领证机构也一样。 申报员姓名,身份证号,电话:填写公司指定的产地证申领员信息。 申请地点:SHANGHAI, CHINA 贸易方式:一般贸易 组织机构代码:填公司组织机构代码证的代码。 公司名称:一定要写公司的中文名称,商检局打印收款收据的公司抬头就是此栏填写的公司名称。 出口商(英文,用于证书):写公司的英文名称,地址(地址必须要写到SHANGHAI, CHINA),公司的电话,传真不用填。 FOB上限:此栏不要填写。 所有内容填好之后,点击“确定”。注意,“编辑货物信息”栏不要进行编辑。 7. 一般原产地证书的制作。新建一般原产地证书。在一般原产地证制作界面单击“新建单 证”,进入单证制作页面。

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产地证注册指南

产地证网上注册企业操作指南 一、系统简介 为了更好地服务外贸,为我国原产地证申领企业提供便利,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开发启用了原产地证企业注册平台系统。凡是依法具有申领原产地证书资格的我国企业,都可以登录该系统,自行提出网上注册、企业年审、企业信息变更等操作的申请。该系统操作便捷,功能齐全,将帮助企业规范操作,并节约时间成本和人力成本。 二、企业必读事项 1、按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非优惠原产地证书签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国家质检总局对全国出口货物原产地的签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原产地证申报企业必须按照有关规定,保证提供所需资料、证明文件的真实性,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申报各类原产地证,并对证书项下的产品进行管理,使之符合相对应的原产地规则。对于不如实申报或故意瞒报、谎报的企业,各地检验检疫局将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严重者将追究刑事责任。 2、注册/备案申领原产地证书业务的企业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具有下列资格之一: ①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国内企业; ②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和外商独资企业; ③国外企业、商社常驻中国代表机构; ④对外承接来料加工、来图来样加工、来件装配和补偿贸易业务的企业; ⑤经营旅游商品的销售部门; ⑥参加国际经济、文化交流及拍卖等活动需出售展品、样品等的有关单位; 3、企业在注册/备案过程中提交的产品信息必须符合以下原产地标准,才能进行产品注册登记: ①完全原产品或含有非原产成分,但经过国内实质性加工改造,符合相应的原产地标准的产品; ②产品及其包装、说明书等物品没有出现中国以外国家或地区的原产地标记,也没有出现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的原产地标记。 4、原产地证申报员是指经申领企业授权,代表申领企业签署、申领原产地证的人员。申请人申请原产地证的业务应指定原产地证申报员办理。申报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①熟悉产品的原料结构和加工工序; ②熟悉相关的原产地标准; ③具备一定的外贸知识和英语水平。 三、系统操作步骤 (一)新企业注册 1、企业初次登录 当一家企业打算开展申领原产地证书的业务,首先应在原产地证企业注册平台进行网上注册,登录网址https://www.360docs.net/doc/be3460896.html,/如下图:

化妆品生产许可工作规范

化妆品生产许可工作规 范 文档编制序号:[KKIDT-LLE0828-LLETD298-POI08]

化妆品生产许可工作规范 2016年02月03日发布 第一章申请与受理 第一条从事化妆品生产,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与生产的化妆品品种相适应的生产场地、环境条件、生产设施设备; (二)有与化妆品生产相适应的技术人员; (三)有对生产的化妆品进行质量检验的检验人员和检验设备; (四)有保证化妆品质量安全的管理制度; (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相关规定。 第二条化妆品生产许可类别以生产工艺和成品状态为主要划分依据,划分为:一般液态单元、膏霜乳液单元、粉单元、气雾剂及有机溶剂单元、蜡基单元、牙膏单元和其他单元,每个单元分若干类别(见附1)。 第三条申请领取《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应当向生产企业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申请表(附2)。 (二)厂区总平面图(包括厂区周围30米范围内环境卫生情况)及生产车间(含各功能车间布局)、检验部门、仓库的建筑平面图。 (三)生产设备配置图。 (四)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生产场所合法使用的证明材料(如土地所有权证书、房产证书或租赁协议等)。 (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七)委托代理人办理的,须递交申请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和签订的委托书。 (八)企业质量管理相关文件,至少应包括:质量安全责任人、人员管理、供应商遴选、物料管理(含进货查验记录、产品销售记录制度等)、设施设备管理、生产过程及质量控制(含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制度、产品召回制度等)、产品检验及留样制度、质量安全事故处置等。 (九)工艺流程简述及简图(不同类别的产品需分别列出);有工艺相同但类别不同的产品共线生产行为的,需提供确保产品安全的管理制度和风险分析报告。 (十)施工装修说明(包括装修材料、通风、消毒等设施)。 (十一)证明生产环境条件符合需求的检测报告,至少应包括: (1)生产用水卫生质量检测报告(检测指标及标准详见附3); (2)车间空气细菌总数检测报告(检测指标及标准详见附3); (3)生产车间和检验场所工作面混合照度的检测报告(检测指标及标准详见附3)。 (4)生产眼部用护肤类、婴儿和儿童用护肤类化妆品的,其生产车间的灌装间、清洁容器储存间空气洁净度应达到30万级要求,并提供空气净化系统竣工验收文件。 检测报告应当是由经过国家相关部门认可的检验机构出具的1年内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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