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村镇规划编制与实施的几点思考

关于村镇规划编制与实施的几点思考
关于村镇规划编制与实施的几点思考

关于村镇规划编制与实施的几点思考

发表时间:2019-07-18T14:14:03.887Z 来源:《城镇建设》2019年第8期作者:高彦明[导读] 在城乡建设中,规划设计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村镇规划设计的合理性、科学性,

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老君镇政府陕西汉中723000

摘要:在城乡建设中,规划设计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村镇规划设计的合理性、科学性,是保证村镇顺利建设,促进村镇的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手段。但是,目前村镇的规划和建设工作中,仍然存在许多需要解决的问题。本文重点对村镇规划编制及实施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了相关的改进意见,希望可以为设计和管理部门提供参考。

关键词:规划编制;实施

1.规划编制及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1)编制主体和实施主体不明确,规划工作的推动困难重重。虽然《村镇规划编制办法(试行)》规定村镇规划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但村和镇的规划编制主体没有区分,在实际工作中容易出现忽视村庄规划的现象。村庄规划的实施主体应是村集体,但由于村民的认识问题,新农村规划涉及的土地权属、土地流转问题难以解决,导致农民对村庄规划的实施持怀疑态度,主体地位难以体现。

(2)忽视公共参与,没有充分调动农民的积极性。以往的村镇规划往往是由政府自上而下编制的“见物不见人”的物质规划,忽视了居民的主体性。规划编制者又缺乏对农村的深入了解,规划成果常常不被农民所了解或接受。

(3)规划实施的法律支持不足。在现有的法律框架下,即便村民按规划的要求集中建房,但不一定能取得该规划居民点的土地使用权;农村建设项目管理未形成一套完整的规划实施管理体系,导致新农村规划实施困难。

(4)编制经费缺乏保障:由于现有财政体制。目前我国村镇各级政府在村庄建设上缺乏稳定的资金保障,大部分村庄规划编制费用都难以筹集,更谈不上规划实施的建设费用。

编制基础条件缺乏,缺少规划编制时需要的地形图等基础条件,规划编制难以开展;三是规划编制单位资质不严,编制成果缺乏灵活性和强制性的统一,编制质量不高,难以实施。

2.解决上述问题的建议及对策

2.1完善管理制度,积极引进人才

应增强基层规划和管理村镇的职能,积极引进村镇规划和管理人才,进一步完善规划和管理制度。长期以来我国重城市建设,轻乡村建设,管理单位应适当提高乡镇基层管理人才待遇,大力提升村镇规划编制和管理水平,使编制办法、技术与标准能够适应相关制度和乡镇村庄发展要求,使管理人员的责任心和工作热情得到增强,以实现统筹城乡,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

2.2引导群众积极参与规划编制

村镇规划与城市规划有一定的区别,要提供切实群众参与的渠道和途径,村镇规划从编制、实施、管理的全过程中要积极鼓励公众参与监督,规划草案阶段、成果报批之前都必须在规划涉及区域进行一定时限的公示,广泛听取农村集体组织和广大农民的意见和建议,对合理的意见和建议要吸纳到规划方案中,切实保证群众对规划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申诉权。使规划真正具有引导性和可操作性。

一经上报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保证规划的严肃性及延续性。

2.3因地制宜,分类指导

在村镇的规划设计中,应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规划方案,不能在规划中设计出与实际情况不相符的设计方案。在村镇的设计规划中,可以根据当地环境特点和资源优势,使村镇在发展规划中呈多样化的发展方向发展。另外,我们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村镇的规划建设项目中,针对经济落后的村镇,可以增加扶贫项目的建设,使大家可以通过自己的劳动力,获得相应的经济收入,从而改善村镇的面貌。在规划村镇的过程中,政府应该合理分配权力,增强村镇的建设实力,促进村镇经济快速发展。

2.4健全公共设施,为村镇人民创造良好的居住环境

在村镇规划建设各种公共设施时,要根据村镇的实际发展需求,合理规划村镇的公共设施,以符合当地发展的需求,协调新建村镇和改造村镇之间的关系,确保村镇规划建设中的科学合理性,促进当地经济的快速发展,使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具有可行性。针对经济发展比较落后的地方,由于资源紧缺,一些设施在短时间内没有办法满足规划设计要求,可以相应的采取一些过渡措施,带动地方发展。在规划建设公共基础设施时,必须积极改进主要的配套设施,这对居民的生活和生产都有着重要影响,如污水处理工程,村镇道路,垃圾处理设施和公共卫生设施等。除此之外,还要合理规划交通网络,建立公共供水和卫生服务系统,加强村镇绿化观赏景观的规划设计;另外,还要对供电网络进行优化,在设计供电网络时,必须把动力用电和生活用电区分开,针对人口比较多的地方,可以加大电缆的输送功率,针对人口稀少的地方,可以使用功率稍微小点的电缆,从而保障人们的正常生活。最后,有必要建立有效监管制度,加强基础设施的管理工作,提高公共设施的使用寿命。

2.5尊重地方历史文化和传统文化

保护乡村自然景观和环境历史文化遗产不仅是保留一个国家、一个地区文化传统的需要,也提供了取之不尽的旅游资源。乡村景观和环境与人类聚居活动紧密相连,要注重保护乡村的景观风貌和生活环境。

目前,我国乡村建设片面追求城市化景观,造成传统乡土文化和景观的消失。在今后的村庄规划中要改变目前乡村片面追求形式上的城市化现象,保护乡村景观的完整性和田园文化特色,正确引导乡村的建设与发展,塑造生态平衡的乡村环境,实现乡村生产、生活、生态三位一体的可持续发展目标。

结束语

目前,我国正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我国农村的现实环境和农村改革开放的新形势及城乡规划的政策性、实践性特点,都要求我们必须创新村镇规划编制技术与方法,全面提高村镇规划编制质量和管理水平,统筹协调建设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生态环境规划等空间规划,以实现统筹城乡、推进一体化发展、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

参考文献:

[1]舒利,建设项目管理中的质量控制研究[J],工程技术研究,2018(05):150-151

安徽省开发区规划编制技术导则

安徽省开发区规划编制技术导则 (试行)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11月

前言 本导则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开发区规划编制和审批暂行办法>的通知》要求,由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徽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编制而成。 本导则在制定过程中,总结省内开发区发展特点和建设经验,参考上海、重庆、广州、合肥等城市的相关技术规定,广泛征求规划设计、科研、管理等方面的意见,经反复讨论、修改后确定。 本导则的主要技术内容有:开发区选址要求、开发区规划的构成、编制的内容及不同类型开发区内容侧重、编制深度与技术要求。本导则共有7章,包括总则、开发区选址、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专业规划和附则。

目录 1 总则 (4) 2 开发区选址 (5) 3 总体规划 (6) 4 控制性详细规划 (14) 5 修建性详细规划 (26) 6 专业规划 (29) 7 附则 (29) 附录A本导则主要名词解释 (30) 附录B本导则用词说明 (32)

1 总则 1.1制定目的 为规范安徽省各类开发区规划编制,引导开发区和城市融合发展,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确保城乡规划有效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安徽省城乡规划条例》、《安徽省省级开发区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导则。 1.2适用范围 1.2.1本导则适用于由省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设立(含筹建)的各类开发园区的规划编制,集中示范园区、现代产业园区等参照本导则执行。 1.2.2本导则所称开发区规划是指开发区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和专业规划。 1.3开发区分类 开发区按照其位置和功能关系,分为产业主导型开发区、综合功能型开发区和独立新区型开发区三种类型。 1.3.1产业主导型开发区主要是与城市或镇其他建设用地紧密联系、以产业用地为主的开发区,是城市二产发展主要区域。 1.3.2综合功能型开发区是城市或镇布局结构中相对独立的组团,其界线较为清晰,功能以产业为主并兼具其他功能。 1.3.3独立新区型开发区是与城市或镇距离较远,独立于中心城区或镇区以外的新区,可分为因产业发展、环保要求等设立的

矿区总体规划编制标准

学习辅导 目录 1.概述(之一) 2.概述(之二) 3.标准正文 4.附录B、附录C(之一) 5.附录C(之二) 6.附录C(之三) 7.附录C(之四) 8.附录C(之五)、附录D、A、E 1.概述(之一) 1.1本标准的编制原则 1.2本标准的主要编制依据 1.3本标准的主要参考资料 1.4《矿区总体规划》和《矿区总体设计》的不同 1.5国家发展改革委第14号令对本标准的影响 1.1本标准的编制原则 贯彻科学发展观, 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煤炭产业政策的要求, 力求简明实用,便于操作。 1.2本标准的主要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中华人共和国煤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国务院关于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国发[2005]18号文件), 《关于规范煤炭矿区总体规划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发改能源﹝2004﹞891号文件), 《煤炭产业政策》(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07年第80号公告发布), 近十多年煤炭矿区总体规划编制和审查的实践。 1.3编制本标准的主要参考资料 原能源部1990年颁发的煤炭工业五项设计编制内容中的: 《设计文件编写规定》和 《矿区总体设计编制内容》 1.4《矿区总体规划》和《矿区总体设计》的不同 所处的经济环境不同 《矿区总体设计》——计划经济 《矿区总体规划》——市场经济 功能有区别 两者都是矿区资源勘查、开发和生产活动的依据,但有以下不同

《矿区总体设计》的功能:单项工程初步设计的依据;基本建设计划安排的依据;编制矿区建设施工组织设计的依据。 因此,《矿区总体设计》要确定矿区开发的各项重大原则。 《矿区总体规划》的功能:作为矿区探矿权与采矿权设置的依据;作为矿区各单项工程可行性研究和项目核准的依据;作为编制矿区建设组织方案的依据;作为编制国家和地方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县域社会经济规划、相关城镇规划和相关行业规划的依据。 因此,《矿区总体规划》只要确定矿区开发建设的“框架”或“大盘子”即可。 要求的基础资料(地质资料)不同 《矿区总体设计》: 全区详查,并有一、二个井田的精查。 《矿区总体规划》: 在普查和必要的详查地质报告基础上进行,详查及以上区域面积占矿区含煤面积的60% 左右。不要求有精查。 内容深度有区别 (因为满足要求有区别,地质资料不同,时代不同) 与《矿区总体设计》相同或基本相同的内容:地质部分、矿区建设外部条件、井田划分与开拓方式; 比《矿区总体设计》浅的内容:矿区配套设施、经济部分; 比《矿区总体设计》加深的内容:矿区范围论证、煤炭加工、综合利用、环境保护; 比《矿区总体设计》增加的内容:市场预测、矿区勘查区块划分及补充勘查意见、煤炭转化、节能减排、土地复垦。 其中,加深和增加的内容主要是根据市场经济的特点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要求提出的。 1.5国家发展改革委第14号令对本标准的影响 发改能源(2004)891号文《关于规范煤炭矿区总体规划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是本标准编制的主要依据之一。但在本标准发布实施后的2012年6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第14号令发布了《煤炭矿区总体规划管理暂行规定》,891号文随之作废。 14号令和891号文与总体规划编制相关的主要区别 勘查程度 891号文:“找煤、普查和必要的详查等地质资料” 14号令:“在普查和必要的详查地质报告基础上进行,详查及以上区域面积占矿区含煤面积的60% 左右”。并强调“矿区内有多个地质勘查报告时,省级发展改革委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地质勘查单位编制地质资料汇编报告”。 委托主体和编制单位资质 891号文:由省(区、市)发展改革委(计委)或计划单列企业集团负责组织,委托具备资质的咨询机构, 14号令:由省级发展改革委委托具有甲级煤炭工程咨询资质的单位编制。 矿区范围论证 891号文:未要求 14号令:“多个相邻煤田、大型煤田要在科学论证的基础上,合理划分矿区。” 矿区安全 891号文:未要求

深圳市城市规划编制技术规定

深圳市城市规划编制技术规定 (送审稿) 深圳市规划国土局 深圳市城市规划研究所 一九九八年八月

编制说明 经过三年多的努力,深圳市政府于1998年7月1日正式颁布了《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以下简称《规划法》)为基础,根据深圳城市发展的实际情况,总结了深圳十几年城市规划建设的探索与实践成果,并借鉴了香港城市规划的成功经验,初步确定了以市场为导向、以规划立法为手段、以实现城市规划编制和管理的科学化和法制化为目标的五层次规划体系。期间,为配合《条例》制订与实施,市规划国土局规划处于1997年7月委托我所着手《深圳市城市规划编制技术规定》的编制工作,经过一年的研究,于1998年7月基本完成初步成果,以下就本次工作的基本思路及存在的问题作简要说明。 一.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2.《城市规划编制办法》(以下简称《编制办法》) 3.《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4.《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 二.结构体系的比较分析 深圳市的城市规划体系自上而下划分为五个层次,分别为:全市城市总体规划、次区域规划、分区规划、法定图则及详细蓝图。与《规划法》所规定的规划阶段相比较,全市城市总体规划、次区域规划实质上均属于总体规划范畴;分区规划与《规划法》的分区规划基本一致,但作为承上启下的重要一环,在内容深度及重要性上均有所加强;法定图则与控制性详细规划在控制层次上相同,但在具体内容、表达方式及编制审批程序上有较大差别;详细蓝图基本类同于修建性详细规划,但主要作为规划管理的内部工作图则,较为偏重于对城市设计及工程规划的控制与引导。 次区域规划层次的增加,缘于深圳城市发展的客观需求。十几年来深圳经济的飞速发展,城市建设已不仅仅局限于特区内,特区外围已进入高速城市化的进程。1993年,原宝安县撤县建区,全市城市总体规划将规划区范围扩展到全市域,但由于特区内外在经济发展与城市建设水平上的巨大差异,许多问题很难在一个层面上解决,因

城市规划设计规划编制技术规定和收费标准

2 目录 第一章总则 (3) 第二章城镇体系规划 (3) 第三章城市总体规划 (5) 第四章村镇规划 (6) 第五章城市分区规划 (14) 第六章专项规划 (16) 1.城市道路交通规划 (16) 2.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规划 (18) 3.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工程专项规划 (19) 4.城市防灾系统专项规划 (20) 5.城市绿地系统规划 (21) 6.旅游规划 (23) 第七章风景名胜区规划 (25) 第八章控制性详细规划 (27) 第九章城市设计 (29) 第十章修建性详细规划 (31) 1.居住区详细规划 (31) 2.公共中心地区详细规划 (31) 3.交通枢纽地区详细规划 (32) 4.新区详细规划 (35) 5.历史街区与历史地段保护规划 (36) 6.公园绿地规划与设计........................37 7.景观规划 (38) 8.城市工程管线专项详细规划…………… 39 第十一章收费标准 (40) 总则 第一条为统一规划设计各项规划编制的技术要求,提高规划质量, 规范收费标准,特制定《城市规划设计规划编制技术规定和收费标准》,以下简称《规定》,作为技术审查与收费的依据。第二条各项城市规划编制,除遵守本《规定》外,还应该符合国家 和各地方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由建设部城乡规划司负责解释。第四条本《规定》自2002年5月1日起试行。 城镇体系规划 第五条规划成果包括规划文件和规划图则两个部分。规划文件包 括规划文本和规划说明书。规划文本是对规划的目标、原则和内容提出规定性和指导性要求的文件;规划说明书是对规划文本的解释,应该附有基础资料汇编。 第五条城镇体系规划规划文本 1、综合评价区域和城市的发展和开发建设条件; 2、预测区域人口增长,确定城市化目标; 3、确定本区域的城镇发展战略,划分城市经济区; 4、提出城镇体系的功能结构和职能分工;

建筑工程详细蓝图编制技术规定

建筑工程详细蓝图编制技术规定 1 总则 1.0.1为统一市详细蓝图编制的内容和深度,实现详细蓝图编制的标准化、规范化和 法制化,依据国家、省、市有关规范和标准,遵照《城市规划条例》及《城市 规划标准与准则》(以下简称《规划标准与准则》)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编制技 术规定。 1.0.2详细蓝图是指在已经批准的全市总体规划、次区域规划及分区规划和法定图则 的指导下,对规划区内用地在功能方面(包括土地利用性质、开发强度、公共 配套设施、道路交通、市政工程)和形体环境方面(城市空间组织、建筑形态 和景观环境等)做出详细的控制规定的规划控制图则。重点是对法定图则所确 定的各项指标进一步深化和落实,并对规划区空间形态提出详细的设计控制要 求。 1.0.3详细蓝图经批准后作为城市建设的政府内部管理图则,是确定建设项目选址方 案和下达规划设计要点的重要设计依据,其目的是对下层次的总图设计和工程 设计进行指导和控制。 1.0.4按照详细蓝图的编制对象和编制范围的特点,详细蓝图可划分为A、B两类, 各类详细蓝图在编制内容和深度方面有所不同。 A类:包括城市重点地区、近期建设地区(新建/改造)、多功能的综合区和单一功能的产权分散区,以及在法定图则中因条件不成熟,需进行深入研 究再确定土地利用的用地。 B类:上层次规划条件已确定、有明确开发意向的用地。 其它未包括在上述范围的情况,可根据实际需要纳入A类或B类。 1.0.5城市规划区内的详细蓝图的编制均应符合本规定的要求。 1.0.6本规定未包括的内容,除应遵守《规划标准与准则》外,还应符合现行有关法 律、法规和其它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1.0.7 本规定的解释权属城市规划委员会或其授权的部门。 1

我国村镇规划编制现状_存在问题及完善措施探讨

□ 郐艳丽,刘海燕 长期以来我国重城市建设,轻乡村建设,导致乡村建设存在缺乏科学规划、基础设施配置滞后、生活设施配套不足、建筑材料陈旧、技术力量薄弱、缺乏法规标准等问题。近几年国家出台的一系列政策和方针把焦点指向了农村,在新的方针政策指导下,农村规划和建设必须做出回应和调整,主要包括三方面的政策要求:城乡统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农村改革发展。2007年《城乡规划法》颁布实施,相应地,村镇规划编制体系需要进行重新修正,明确村镇规划体系、规划标准及内容、规划编制主体及程序等内容。因此,现行的村镇规划编制体系是相对于城市规划而言的,是在计划经济二元结构、城乡分割行政管理体制下形成的。本文所述的乡镇,是指经国家批准设乡、镇 我国村镇规划编制现状、存在问题及完善措施探讨 [摘 要]通过对我国村镇规划编制历史进程的分析可知,长期以来我国重城市建设,轻乡村建设,导致乡村建设存在缺乏科学规划、基础设施配置滞后、缺乏法规标准等问题。针对当前我国村镇规划编制在规划体系、规划标准、规划内容及规划实施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应有针对性地提出未来我国村镇规划编制的重点、方向和完善措施,大力提升村镇规划编制和管理水平,使编制办法、技术与标准能够适应相关制度和乡镇村庄发展要求,以实现统筹城乡、推进一体化发展、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关键词]村镇规划;编制体系;规划标准 [文章编号]1006-0022(2010)06-0069-06 [中图分类号]TU982.29 [文献标识码]B Compilation Status Quo, Problem and Perfection Measure of T own and Village Planning/Kuai Y anli, Liu Haiyan [Abstract] A review of the history of the compilation of town and village plans reveals that these plans have traditionally lagged behind the sophistication of city plans. This results in less scientific planning, a lack of infrastructure, and insufficient planning legislation in town and village plans. This paper emphasizes methods and directions that will improve plan compilation and management in towns and villages. This will promote the creation of plans that meet the institutional and development needs of towns and villages, and ultimately the realization of integrated rural and urban development. [Key words] Town and village planning, Plan compilation system, Planning standards 建制的行政地域。村庄均指行政村,即经国家批准设立的村级管理机构所辖的行政地域。 1我国村镇规划编制的历史进程 (1)解放后到改革开放前。1949年~1957年,全国农村地区主要进行恢复生产、重建家园的工作,建设了一批住房,大幅度改善了农民的居住条件,农村卫生条件初步好转。1957年~1977年之间的20年间,中国农村以大跃进为开端,开展“人民公社化”和“农业学大寨”运动,农村高级合作化,农业生产由个体转为集体,在村庄建设中规划了与集体生产和集体活动相适应的场所和建筑物。村庄规划的原则是适用、安全、卫生、经济、美观[1] 。村 [基金项目]“十一五”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2006BAJ05A05)

02-山东省村庄规划编制技术要点(10.28修改)

山东省村庄规划编制技术要点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〇一六年十月

1 总则 1.0.1 编制目的 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改革创新、全面有效推进乡村规划工作的指导意见》(建村﹝2015﹞187号),科学指导村庄规划编制,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要点。 1.0.2 适用范围 本要点用于指导本省行政区域内村庄(不含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村庄)规划的编制。 1.0.3 编制主体 村庄规划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具体工作由村民委员会负责。 1.0.4 编制原则 编制村庄规划,应遵循需求导向、解决基本,村民主体、以人为本,因地制宜、突出特色,文化传承、绿色发展,便于普及、易于实施的原则,切实提高规划编制的科学性和可实施性。 1.0.5 规划期限和审批 村庄规划的期限一般为10―15年,其中近期规划为3―5年。 村庄规划方案完成后,须向村民公示,并由县级规划主管部门组织技术审查。

村庄规划须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审批。 1.0.6 解释权 本要点由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2 基础调研 2.1调查阶段 在村庄规划编制的各个阶段应进行不同深度的现状调查,通过文献调研、现场踏勘、村民访谈等方法,充分掌握村域范围内自然资源、历史人文、产业发展、村庄用地、各类设施及发展诉求等资料,具体分为调查准备、初步调查、深入调查和补充调查四个阶段。 2.1.1 调查准备。在现状调查之前,应收集村庄1/500地形图、基本情况说明、相关规划等基础资料,初步确定调查的方向并设计好调查问卷。 2.1.2 初步调查。进行现场踏勘和村民访谈。现场踏勘着重调查村庄产业发展、用地类型、建筑状况、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生态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灾害发生情况等内容。村民访谈应组织乡镇干部、村干部和村民代表进行座谈,了解有关情况和发展诉求。 2.1.3 深入调查。在规划编制过程中,针对重点问题和内容进行更为深入细致的调查。 2.1.4 补充调查。在规划初步成果征求意见后,结合相

专项规划编制要求

城市公路交通系统专项规划编制基本要求 一、规划期限及范围 1、规划期限:近期2005-2010年,远期2011-2020年; 2、规划范围:城市市域。 二、规划依据、研究思路及技术路线 1、规划依据: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及相关公路交通规划,以及国家、地方相关法规、规范与综合标准,公路交通规划及设施标准; 2、研究思路:以人为本,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正确处理好近期与远期的关系;针对问题,结合实际,统筹安排,并在具体实施中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调整,切实解决公路交通及设施方面存在的问题。同时编制分期实施计划,并纳入年度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计划中去,保证逐年投资建设,以保证公路交通设施规划的顺利实施; 3、技术路线:以问题为切入点,采用定性、定量与定位综合分析的方法,对规划方案进行多轮的检验、比选与完善,增加规划的前瞻性与可操作性。 三、规划主要内容及深度要求 1、公路主要指三级以上含三级的多级公路、包括专用公路、旅游公路等。 2、调查城市公路交通的现状,分析存在的问题。包括:公路的现状情况(数量、长度、等级)、公路交通设施的现状(车辆、场站、运量)、公路交通存在的主要问题(公路网络、客货运输),提出具体的解决办法与策略; 3、制定公路交通的发展战略与目标,进行公路交通发展预测; 4、公路交通规划主要包括:公路网选级规划(网络形态、构

成)、新增公路规划(起止点、走向)、公路红线控制(红线宽度、绿化带宽度)、公路运输场站设施规划(枢纽格局、场站位置、功能、面积、等级)、城市出入口规划(出入口路由、方向、等级、道路红线宽度、断面); 5、确定公路交通建设时序,制定近期建设规划及投资估算; 6、提出具体规划实施措施与建议。 四、成果要求 1、文件:文本、图纸与说明书 2、图纸:公路网络图、场站设施规划图、城市出入口规划图等 图纸内容:公路网布局、公路枢纽、场站设施位置、城市出入口位置等 城市铁路、民航交通工程专项规划编制基本要求 一、规划期限及范围 1、规划期限:近期2005-2010年,远期2011-2020年; 2、规划范围:城市规划区。 二、规划依据、研究思路及技术路线 1、规划依据: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及相关铁路、民航规划,以及国家、地方相关法规、规范与综合标准,铁路、民航规划及设施标准; 2、研究思路:以人为本,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正确处理好近期与远期的关系;针对问题,结合实际,统筹安排,并在具体实施中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调整,切实解决铁路、民航及设施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同时编制分期实施计划,以保证铁路、民航设施规划的顺利实施;

村 镇 规 划 编 制 办 法

村镇规划编制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村镇规划的编制,提高村镇规划的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村庄、集镇,县城以外的建制镇可以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编制村镇规划一般分为村镇总体规划和村镇建设规划两个阶段。 第四条村镇规划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 第五条承担编制村镇规划任务的单位,应当具有国家规定的资格。 第六条编制村镇规划应当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确定的规划原则,符合《村镇规划标准》等有关技术规定。 第二章现状分析图的绘制 第七条现状分析图是用图的形式表示规划范围内村镇建设的现状,分为乡(镇)域、镇区和村庄现状分析图。 绘制现状分析图应当以适当比例的地形图为底图。 第八条规划人员在绘制现状分析图前,应当进行调查研究,取得准确的基础资料。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支持规划编制单位进行调查研究,并组织有关部门提供编制村镇规划所需要的基础资料。调查研究的范围应当包括自然条件、经济社会情况、用地和各类设施现状、生态环境以及历史沿革等。 第九条乡(镇)域现状分析图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⒈乡(镇)域行政辖区内的土地利用情况,包括农业、水利设施、工矿生产 基地、仓储用地以及河湖水系、绿化等的分布; ⒉行政区划,各居民点的位置及其用地范围和人口规模; ⒊道路交通组织、给排水、电力电讯等基础设施的管线、走向,以及客货车 站、码头、水源、水厂、变电所、邮政所等的位置; ⒋主要公共建筑的位置、规模及其服务范围; ⒌防洪设施、环保设施的现状情况; ⒍其他需要在现状分析图上表示的内容。 现状分析图上还应当附有存在的问题。

杭州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规定

杭州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规定

目录附表一《杭州市城市用地分类和代码表》

1.总则 1.0.1(编制目的)为适应《城乡规划法》对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新要求,科学地深化落实城市总体规划,统一、规范杭州市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工作,促进空间资源分配安排的科学、合理,公平、公正、公开,依据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年)以及浙江省、杭州市有关规范性技术文件要求,结合杭州城市发展和规划实际工作,制定本技术规定。 1.0.2(适用范围)本规定与《杭州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规定》相配套,适用于杭州市区行政管辖范围内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与管理。 1.0.3(技术思路)杭州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应以城市总体规划及其他相关规划为依据,以满足规划管理需求为导向,以分层控制为核心,以图文控制为方法,以分程度控制、分级审批、分类控制、分期控制为技术手段,对一定时期内各规划单元的土地使用、人口分布、公共设施、城市基础设施进行具体安排,对各项建设进行规划引导,形成指导规划实施和管理的规划文件,实现“标准化、规范化”和“一套图管理”。 1.0.4(规划单元划分)杭州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实现行政辖区全覆盖。其编制范围、项目名称和编号,按照《杭州市规划管理单元规划方案》执行,并做好与相邻单元之间的无缝衔接。 1.0.5(规划内容)杭州市控制性详细规划采用分层规划控制。将地域划分为单元——街区——地块三个层次。单元层次重点控制六线(即道路红线、城市绿线、城市蓝线、紫线、公益性公共设施橙线和城市黄线等六线),街区划分及主导属性确定,以及单元建筑限高控制、特别意图区控制、道路交通规划、公共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规划等;街区层次重点控制建筑开发总量、居住人口总量、街区绿地与开敞空间;地块层次规定地块的使用性质、开发强度、交通出入口方位等内容。 1.0.6(用地控制方式)对六线及保障性设施和街区公共绿地,针对不同的要求,分别采用实位控制、虚位控制、点位控制和指标控制等方式,并在图则中分别用实线、虚线(或实线加标注)、点、指标标注的形式表达用地控制的不同要求。

规划设计编制要求

规划设计编制要求 1项目概况 1.1基本情况 (1)概述项目名称、类型、项目区的位置与范围、项目建设规模、新增耕地数量等内容;提出项目对生产能力提高、生态环境改善的前景; (2)概述项目总体规划方案; (3)概述主要工程量与投资预算; (4)说明规划实施目标; (5)说明项目区前期已实施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或其他补助(示范)类型项目的情况。 1.2编制依据 说明设计编制依据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技术标准、相关规划及其他资料;说明主要资料数据的来源与获取方法。 2项目基本情况 2.1所在地区简述 简述项目所在地区的地理位置、自然条件、社会经济发展与土地利用状况。 2.2项目基本情况 2.2.1自然条件 (1)地形地貌:说明项目区的地形地貌条件。地形复杂的项目区应区分区域说明地形变化情况;

(2)气象:根据新增加的气象资料,说明项目区所在地的主要气象特征,列表说明相关参数指标; (3)土壤:说明项目区内土壤的类型、分布、组成和理化性状; (4)植被:说明项目区植被类型和分布情况; (5)水文与水文地质:说明项目所在地年平均降雨量、月平均降雨量及降雨特征;说明水系、径流、洪水、泥沙、水质、沙情与潮位等资料情况;说明与工程有关各项主要特征值及相关分析结果。说明项目区地下水赋存条件、富水程度及其动态特征,地下水化学性质和矿化度情况; (6)工程地质:说明拟建引水建筑和交叉建筑物场址、输(排)水工程和田间道路沿线的地层围岩、地质构造和岩体风化情况等地质条件;评价地基、边坡和围岩的稳定性;论证膨胀土、湿陷性黄土、粉细砂、淤泥、软土、分散性土等软弱土层的分布和性质;提出基础处理措施; (7)天然建筑材料:说明工程建设相关的天然建筑材料的分布、储量、质量和开采运输条件。在天然建筑材料缺乏的地区,应分析供应和运输条件; (8)自然灾害:说明项目区主要自然灾害的情况,分析这些灾害对农业生产的影响; 2.2.2社会经济状况 以行政村为单位,说明项目区社会经济发展状况;说明农业

湖北省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规定

湖北省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规定赤壁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规定 湖北省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规定 1.总则 1.0.1为适应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促进城市建设的有序发展~增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的科学性、系统性、规范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规定。 1.0.2控制性详细规划是以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定为依据~以落实城市总体规划或分区规范意图为目的~以土地使用控制为重点~详细规定建设用地性质、使用强度和空间环境,强化规划设计与管理结合、规划设计与开发衔接~将城市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的宏观控制要求~转化为微观控制的规划编制层次。 1.0.3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规划对象主要是城市近、中期建设地域中的新区,含开发区,或旧城改建地区。其规划成果是城市建设管理、修建设计和工程设计的重要依据。 1.0.4控制性详细规划依法经当地人民政府或其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后方能生效。 1.0.5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除应执行本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其它有关技术规定。 1.0.6本规定由湖北省建设厅负责解释。 1 ——赤壁市城市规划管理局【胡杰】 赤壁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规定 2.规划基础资料

2.0.1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对所在城市的建设发展历史、现状及规划等情况作深入调查研究~取得准确的基础资料。 2.0.2城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提供编制规划所需要的基础资料。 2.0.3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应收集以下基础资料: 2.0. 3.1城市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对本规划区的规划要求及相邻地段已批准的规划资料, 2.0. 3.2土地利用现状图,1/1000-1/2000,~其用地分类应分至小类和补充细分类, 2.0. 3.3人口分布现状资料:人口密度、人口分布、人口构成等, 2.0. 3.4建筑物现状资料:建筑物用途、产权、建筑面积、层数、建筑质量、保留建筑等, 2.0. 3.5公共设施规划与分布情况, 2.0. 3.6工程设施及管网现状资料及专项工程规划资料, 2.0. 3.7土地经济分析资料:地价等级、土地级差效益、有偿使用状况、开发方式等, 2.0. 3.8所在城市及地区历史文化传统、建筑特色等资料, 2.0. 3.9所在城市气象、水文、地质、地震等自然资料及城市环境质量资料, 2.0. 3.10有关部门对该地区的要求及近期建设项目内容。 2 ——赤壁市城市规划管理局【胡杰】 赤壁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规定 3.规划内容 3.0.1控制性详细规划主要编制内容: 3.0.1.1确定有规划区性质、规划、发展方向或目标~划定规划区用地范围~确定规划结构、功能分区、用地布局及用地构成~提出规划控制要求,

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为了加强和规范城市规划管理,保障城市规划的实施,制定了相关技术规定,下面给大家介绍关于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如下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建德市城市规划管理,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杭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及《建德市域总体规划》,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建德市域总体规划》规划区范围内的规划管理活动,均按本规定执行。详细规划编制、城市设计、建筑设计涉及建筑高度、建筑间距、建筑退让、设计标高和日照等建筑管理内容,应符合本规定。 第二章建设用地的分类和适建范围 第三条规划区内的建设用地,根据其主要用途和功能分区,并遵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 137 90)进行分类。 第四条各类建设用地的划分应遵循土地使用相容性的原则,按照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执行。尚无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应按分区规划、中心镇总体规划和本规定附录五《各类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表》执行,并编制选址论证报告。

凡须改变规划用地性质,且超出附录五规定范围的建设项目,应先提供调整详细规划,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执行。 第三章建筑容量控制指标 第五条新建、改建和扩建建设项目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根据已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执行。 控制性详细规划尚未批准的,且建设用地面积大于等于3ha(公顷)的建设项目(市政基础设施除外),应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经批准后核定建筑容量指标;建设用地面积小于3ha(公顷)的建设项目,应编制选址论证报告,并参照表(3-1)《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控制指标表》确定建筑容量指标。但办公、商业建筑与居住建筑混杂时,办公、商业建筑的容积率,应通过选址论证报告进行分析并且原则上不大于3.5。 第四章建筑间距 第八条新建建筑间距,应当综合考虑日照、采光、通风、消防、防灾、视觉卫生、管线埋设、土地合理利用等要求,还必须符合本章的规定。 第九条低、多层建筑(不含高度5m以下的门卫、变配电房、电信交接间、小库房、车库等附属建、构筑物,下同)之间的间距 (一)居住建筑正面间距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注:1、表中方位为正南向(0 )偏东、偏西的方位角 2、L为南侧(东、西)侧遮挡建筑高度1.2倍 3、两幢建筑非平行布置,当夹角小于等于30 时,按平行关系

规划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

附表(一) 建设用地总平面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文件编制要求(试行) 序号图纸图纸内容图纸比例 1 规划说明书说明工程的规划设计依据;用地现状的条件分析;规划原则和总体构思;用地布局;空间组织和景观特色要求;道路和绿地、消防、环保系统规划;主要技术经济指标,一般包括:总用地面积、净用地面积、总建筑面积、分项建筑面积、占地面积、平均层数、各类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面积(居住区、小区、组团公共绿地面积单列)、绿地率、停车面积、停车率(地面、地下分开)、人防地下室的面积、居住的总户数、总人口、配套设施明细表。 2 建设用地位置图标明工程项目位于城市中的位置以及和周围地区的关系。1: 2000 3 建设用地现状图标明自然地形地貌、道路、绿化、工程管线及各类用地内建筑的范围、性质、层数、质量等,并标明用地红线图、道路红线、河道蓝线、绿地绿线及其他市政设施控制线。1: 500 4 规划总平面图标明用地边界折点坐标;标明规划建筑、绿地、道路广场、停车场、河湖水面的位置和范围,确定主要出入口方向;相邻道路红线、道路名称和宽度;道路中心线与建筑红线距离;建筑物后退红线距离;与周边现状建筑物、规划建筑的相对关系和建筑间距;周边现状建筑、规划建筑的层数、性质及高度;拆迁范围和应拆除的建筑;道路中心线交点标高、地下室范围、地下室坡道出入口等,以及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公用市政配套设施和消防设计,如:小学、幼儿园、公共停车场、公厕、居委会、垃圾收集点、二级生化设施或化粪池、煤气站、变配电间(所)、消防水池等等的位置。1: 500 5 重要地段的空间 分析、城市设计 分析图沿街单体建筑标准层平面图、单体建筑平面图、立央图、剖面图(建筑总高度)、彩色效果图、表达设计意图,反映空间环境,视线分析,景观效果。1: 200 以上 6 绿化规划图标明各种绿地位置、面积、尺寸。1: 500 7 道路交通规划图标明道路的红线位置、横断面,道路交叉点坐标、标高、停车场用地界线。 8 竖向规划图标明道路交叉点、变坡点控制高程,室外地面规划标高。1: 500 9 单项或综合工程 管网规划图标明各类市政公用设施管线的平面位置、竖向位置,各种管道总进出管的管径、位置,主要控制点标高,以及有关设施和构筑物位置、容积。1: 500 附表二 单项工程建筑设计方案文件编制要求(试行) 序号图纸名称图纸内容图纸比例 1 方案设计说明说明工程的设计依据,设计宗旨。用地规划技术指标、建筑经济指标。结构选型设计、消防、人防、环保、给水排水、电气、电讯、空调通风等及其与城市环境的关系。 2 工程区域位置图表明工程项目位于城市中的位置。1:2000 3 总平面图表明工程区内建筑物总平面规划布置,道路、绿化、环保、消防等设施的布置(包括周边30—50m范围内现状地物地貌)。1:500 4 消防系统平面图表明消防通道、宽度、流线、出入口位置、距离、消防登高面的布置及建筑物内消防出入口与室外消防通道的联系方式等。1:500 5 绿化系统平面图表明绿地位置、面积、尺寸等。1:500 6 交通系统平面图表明人流、车流出入口位置,用地内部车道组织、室内外停车场(库)位置,面积、车位数,用地内部交通系统与城市交通系统的关系等。1:500 7 环保系统平面图表明室内垃圾集散间位置、室外垃圾收集点位置及运出通道,二级生化处理设施或大型化粪池位置、面积、尺寸以及排污管道设施走向等。1:500 8 人防系统平面图表明室内人防工程位置、面积、等级、室内外出入口位置、尺寸等。1:500 9 建筑单体或群体 彩色渲染图建筑单体或群体彩色渲染图,重要的或大型建筑必须制作模型。 10 建筑方案图平面、立面、剖面图,平面设计应包括配套设施用房。1:100或 1:200 11 竖向布置图室内外设计标高及场地标高1:500 12 管线综合各管线的平面布置,注明各管线与建筑物、构筑物的距离和管线间距,市政管线接入点的位置。1:500

梧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范

梧州市城市规划 管理技术规范 第一章总则(略) 第二章城市规划编制体系(略) 第三章城市用地 用地分类 3 . 1 适用范围 3 . 2 分类标准(略) 3 . 3 城市用地分类和代号(略) 3.4各类建设用地的使用性质必须与经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相符合。需要变更规划用地性质和范围的;须按以下规定: (一)用地性质和范围的变更在符合土地使用相容性的原则下,经规划主管部门审查对原规划用地布局结构、市政设施、人口容量、环境等不受影响、或影响在容许,范围内,报市规划主管部门审批。 (二)规划用地性质的变更不符合和超出《土地使用相容性规定表》规定的须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三)涉及学校、医院、公共绿地、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文化设施、公共体育场(馆)、停车场(库)、集市贸易市场、对外交通、道路广场、市政设施用地、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用地和其他重要公共活动场地的用地性质和范围的改变、调整,除了提出相应的调整规划,包括如变更规模或置换位置等规划和对策外,尚需征得有关主管部门同意,最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学校、医疗、体育、公共绿地和文化设施等特殊公益性事业用地,在其配套区域未达到国家规定的用地指标要求的情况下,其用地性质不得变更。 (四)涉及城市性质、规模、发展方向和总体布局重大变更的,须经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常务委员会审查同意后报自治区政府审批。 (五)规划用地性质的变更应先提出调整意见,按相关程序报批。土地使用相容性按附表一《土地使用相容性规定表》执行。 3.5地质灾害危险区内,除进行危岩滑坡整治、绿化和必不可少的市政工程外,严禁其他建

设活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从严控制工程建设活动。凡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申请选址,必须先进行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经有关部门审查认定。 3.6根据梧州市现状,按照《梧州市城市总体规划》,将梧州市城市规划区划分为两类建设区,以不同的控制指标进行规划建设管理,具体划分如下: 一类建设控制区:河东旧城区,即北至冷水冲、东至云龙桥、西至桂江、南至西江的用地范围。(见附录二) 二类建设控制区:除上述一类建设控制区之外的城市规划区内的其他地区。 地块控制指标 3.7城市用地开发过程中,地块应以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细分地块要求为依据进行划分;没有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可按总体规划和本规定及其它相关要求进行控制。 3.8零散地块开发时,地块的最小净用地面积应不低于表3—2的规定。 表3—2开发地块最小净用地面积指标 3.9零散地块不足表3—2规定,但有下列情况之一,且不妨碍城市规划实施的,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可予核准建设。 (一)邻接土地已经完成建设或为道路、河道或有其它类似情况,确实无法调整、合并的;(二)因城市规划街区划分、市政公用设施等的限制,确实无法调整、合并的; (三)因土地权属等现状用地情况的限制,确实无法调整、合并的。 居住用地 3.10居住用地宜相对集中布局,形成相应规模的居住区、居住小区或居住组团,规模标准应符合表3—3的规定。 表3—3居住用地分级规模 注:每户按照3.2人计算。

新型城镇化背景下村镇规划方案设计思路

新型城镇化背景下村镇规划方案设计思路 推进社会主义村镇规划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难点重点、科学发展观的着眼点、构建和谐社会的着力点结合起来,不仅是促进村镇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客观需要和迫切要求,而且是解决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突出矛盾和问题的应对之策,是保持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长久之计。为此,针对当前我国村镇规划编制存在的问题,针对性的提出解决对策。 标签:新型城镇化;村镇规划;科学发展观;方案设计思路 1村镇规划的现状及存在问题 1.1规划管理缺位,规划的理论体系不健全 村镇规划的问题在村镇的建设中是极其重要的一个工作内容。目前,在我国很多地方在村镇的建设过程中仍然启用原有的演进模式,并没有建立起一整套完善的村镇规划理论和技术相结合的管理体系。与此同时,很多地区在村镇规划中没有相关村镇规划的技术标准及规范。很多村镇着重视建设却轻视管理,进而形成了规划编制体系的不完整、规划编制标准的不明确、规划编制内容的不完善和规划编制实施的不全面现象。 1.2生态环境恶化,自然资源浪费现象严重 生态环境的好与坏决定着村镇建设的步调,影响着经济的发展。长久以来,因为村镇的建设缺乏科学合理的规划引导,基础设施不完善,以及乡镇企业的分散式发展,都导致村镇环境污染加重,生态环境恶化。与此同时,村民居住布局过于分散,使得土地利用率不高,造成土地资源的大量浪费,甚至造成耕地荒废、宅基地浪费的现象。再加上村镇规模小,布局分散,使得村镇环境治理难度很大。 1.3村镇整体收入偏低,村镇基础设施不完善 农业内部结构的不合理,产业化程度的低下以及名特优农产品比例不高等因素都直接影响着我国农民收入的增长。落后的农业基础设施对农业生产在自然条件方面造成影响的同时,产业化率不高的农业生产也间接或直接地影响着农业基础设施的完善与改进。相对落后的基础设施造成了村镇规划建设中公益事业发展难、村容村貌改善难、抗自然灾害能力弱等诸多问题。 1.4党员干部示范带头作用弱,村镇建设资金投入不足 基层党员干部是村镇规划的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当前在群众素质和组织化程度不高的情况下,很多工作需要他们去引导。但是,目前一些基层党员干部由于缺乏培训导致自身的能力素质与村镇规划形式和任务要求不相适应,发挥不了推动工作、指导实践、带领群众共同致富的示范带头作用。除此之外,我国

村庄土地利用规划编制技术要点

村庄土地利用规划编制技术要点 村庄土地利用规划编制技术要点 ----湖北仙桃市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有关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布署,为有效村庄土地利用规划编制,提高村庄生产水平、加快农村地区全面发展,特制定村庄土地利用规划编制技术要点: 一、指导思想 贯彻中央关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明主”的二十字方针;发挥国土资源部门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作用。 二、规划原则 (一)以人为本,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发展,积极推进农村小康建设,大力改善农村的社会发展和人居环境。 (二)因地制宜,合理确定居民点布局,保持传统村庄建设风格;尊重农耕习惯和农业生产条件;充分利用现有基础设施,实现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 (三)节约用地,贯彻落实土地管理基本国策,珍惜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尽可能不占或少占耕地。 (四)公众参与。发挥民主,公众参与,充分体现当地群众愿望。 (五)便于操作,切实解决农民生产生活中亟待解决的具体问题,将规划工作做实做细,更好地指导实施。 (六)分步实施,分年度有计划实施规划,实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目标。 三、规划依据 (一)、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 (二)、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三)、村镇建设规划; (四)、土地开发整理规划;

(五)、基本农田保护规划。 四、编制程序及相关要求 (一)规划期限及范围 村庄土地利用规划的期限一般为10-15年,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一致。规划期限内,重点作好近期规划,期限一般为5年。村庄土地利用规划编制以行政村为单位。 (二)编制程序 1、准备工作 2、调查研究 3、确定规划目标 4、编制供选方案 5、规划协调 6、确定规划方案 7、上报审批 (三)编制单位和人员要求 1、村庄土地利用规划应在县级人民政府领导下,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编制。 2、承担村庄土地利用规划编制的单位和人员,应符合国家有关土地规划机构资质和人员资格认定的规定。 五、规划步骤与方法 (一)准备工作 1、组织准备 (1)县(市)人民政府成立由县(市)主要领导及有关负责人参加的规划编制领导小组,负责组建规划队伍,确定工作方案,解决规划编制中的重大问题,审查规划方案,筹措编制经费等。 (2)规划编制领导小组下设工作小组专班,负责规划编制的具体工作。 2、技术准备 (1)组织技术培训,明确工作程序和技术要求。 (2)准备技术工具,包括外业测绘、面积量算、制图等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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