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机构论文:我国行政复议机构的现状、问题及对策研究

行政复议机构论文:我国行政复议机构的现状、问题及对策研究
行政复议机构论文:我国行政复议机构的现状、问题及对策研究

行政复议机构论文:我国行政复议机构的现状、问题及对策研究

【中文摘要】现代社会利益关系急剧分化,矛盾和纠纷增加是不可避免的,因此没有完善的纠纷解决机制必定影响社会的和谐的实现。目前主要的行政纠纷解决机制有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调解以及信访等形式。作为公民权利救济和行政纠纷化解的一种重要机制---行政复议制度在我国的建立将近十年,2007《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的生效实施,使我国现行的复议制度得以进一步完善。但是,行政复议制在实践中也暴露出一些不足。如行政复议案件维持率偏高,偏高的维持率使得行政复议制度本身的公正性受到质疑,使得公众转而求助于诉讼和信访。近年,行政诉讼案件明显增长,同时,全国各地信访案件数量也呈上升趋势,而其中相当一部分信访案件都属于行政复议的受理范围。公众宁愿选择诉讼和信访,而不愿选择既经济又快捷的行政复议,暴露出行政复议制度本身还存在着问题。基于它本身的优势与实践中存在的问题,行政复议制度亟待进一步改革完善。而最重要的改革莫过于行政复议机构的改革。一般认为,行政复议机关是具有独立行政主体资格的行政机关,能以自己的名义独立行使职权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而行政复议机构是行政复议机关内部具体负责复议工作的办事机构,不具有独立的行政主体地位,依附于行政机关,必须以复议机关的名义行使职权,复议决定只能以复议机关的名义做出。我国的行政复议法规定了这两个紧密联系又不尽相同的概念,使

得实践中行政复议权不够明确,行政复议机构在行政复议制度中的作用难以发挥,而缺乏独立性的行政复议机构要以公正的身份裁决纠纷,难以做到真正的公正,这也成为当前行政复议制度实践中最大的忧患。实践证明,纠纷解决的公正性与纠纷解决机构自身的独立性和权威性是密切相关的。由行政复议机关内部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处理复议案件无法保障复议结果的公正性。所以,行政复议机构设置是否科学,直接决定了行政复议制度能否产生良好的社会效果。因此,进一步完善行政复议机构的理论研究与实践,已成为当务之急。本文主要包括四部分,第一部分阐述基本概念和基本理论,主要是剖析主要概念

的内涵和外延;第二部分介绍我国行政复议机构的设置以及缺陷,该

部分主要是发现问题;第三部分详细介绍了国外行政复议机构,和它

们的经验教训;最后是完善我国行政复议机构的思考和探索。

【英文摘要】Modern social interest relationship conflicts and disputes differentiation, sharply increased is inevitable, so there is no perfect dispute resolution mechanism will influence the realization of social harmony. At present the main administrative dispute resolution mechanisms have administrative litigation, administrative review and administrative mediation and complaint letter form. As a civil rights relief and administrative dispute resolved, an important mechanism - the administrative reconsideration system established in China for nearly 10 years, the

administrative reconsideration 2007 regulations for the implementation of effective implementation, and makes the current reconsideration system be further perfected. However, administrative reconsideration system in practice also exposed some shortage.Urgently awaits to further reform consummates. And the most important reform in the reform of the administrative reconsideration offices way. This article mainly includes four parts, the first part of the basic concept and basic theory expounded, the main purpose is to analyze the connotation and extension of the major concepts; The second part introduce our administrative reconsideration of agency establishment and defects, this part mainly found the problem; The third part introduces foreign administrative reconsideration institutions, and their lessons; The last is perfect our country’s administrative reconsideration agency thought and exploration.

【关键词】行政复议机构现状问题对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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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关键词】Administrative reconsideration offices the current situation problems and countermeasures

行政复议法题1

二、行政复议法多选题试题 1、下列选项中,对于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关系表述错误的是(acd)。 A、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大于行政复议 B、对不是终局裁决的行政复议决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都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C、所有的行政复议决定均可通过行政诉讼被判决撤销 D、对于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的仲裁、调解等处理行为不服的,行政相对人可以先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对于行政复议申请,下列表述正确的是(ad )。 A、行政复议机关决定不予受理的,申请人可以自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提起行政诉讼 B、行政复议机关决定不予受理的,申请人可以自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提起行政诉讼 C、行政复议机关逾期不作答复的,申请人可以自复议期满之日起30日内提起行政诉讼 D、行政复议机关逾期不作答复的,申请人可以自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提起行政诉讼 3、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依法履行下列(abcd)职责。 A、受理行政复议申请 B、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取证 C、审查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与适当 D、拟订行政复议决定 4、下列(bc )可以成为行政复议的被申请人。 A、行政复议机关 B、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的派出机关 C、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D、接受行政机关的委托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组织 5、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下列(bc )情形下可以停止执行。 A、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B、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C、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D、规章规定停止执行的 6、有下列(abcd)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依法申请复议。 A、对行政机关作出没收非法财物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B、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变更、中止决定不服的 C、认为行政机关乱收费的 D、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 7、一般情况下,行政复议案件以上一级行政机关管辖为原则,但对于()申请复议的案件,则由原行政机关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练习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成绩:30 分 回答正确:12 题 回答错误:18 题 未回答:0 题 练习时长:19 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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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单选题)某市西城区建委根据市政府总体规划,对某大街实施改造,张某房屋位于改 造区。某日,西城区建委改造建设指挥部下达住房安置通知,张某未搬迁。数日后,受区建 委委托的该市某拆迁公司强行拆除了张某房屋, 张某不服申请行政复议。 下列哪个选项是本 案的被申请人?( )
o
A.西城区建委改造建设指挥部
o
B.市政府
o
C.西城区建委
o
D.某拆迁公司
正确答案:C
用户选择:C
解析:展开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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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单选题)某省会市人民政府制定一规章,授权市政府市场管理办公室负责治理乱设摊 点问题, 并明确市综合治理委员会直接主管该办公室工作。 高某因乱设照相点被市场管理办 公室罚款 500 元,高某不服,欲申请行政复议。根据行政复议条例规定,本案复议机关是 谁?( )
o
A.市综合治理委员会
o
B.市政府市场管理办公室
o
C.省综合治理委员会
o
D.市人民政府
正确答案:A
用户选择:B 导入到我的错题
解析:展开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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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单选题)某市工商管理局在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一企业有严重的违法经营行为,经 审查认为应当给予该企业 150 万元以上的罚款。对此,市工商管理局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 局报批,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给予批准后,市工商管理局对该企业作出了处罚决定。该企业 不服市工商管理局的处罚决定,申请复议,此案谁有管辖权?( )
o
A.市工商管理局

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情况汇报

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情况汇报 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情况汇报 今天,省、市政府法制办一行来扶余就行政复议应诉工作进行调研,我代表县政府对各位的到来表示欢迎和感谢。下面,按照省、市政府法制办的通知要求,把扶余县三年来的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和主要做法 近年来,我县十分重视发挥行政复议作为行政层级监督手段的重要作用,认真履行复议职责,促进了依法行政。特别是随着《行政复议法》的颁布实施,我县行政复议应诉工作进入了一个快速发展阶段,具体表现为:行政复议案件数量明显增加,涉及领域日益多样化,办案质量稳步提高,复议权威逐步确立,社会影响面不断扩大。20xx年,我县收到行政复议申请10件,受理9件;20xx年收到复议申请13件,受理了11件;20xx年1-5月份,收到复议申请4件,受理了4件;20xx年我县各级政府部门法制机构共参与各类行政诉讼案件20件,20xx 年26件,20xx年1—5月份14件。因不服行政复议决定而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件为9件,未经行政复议程序直接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件为51件;经法院审理,原具体行政行为被撤销的为10件,被法院撤销的这10件,都是没有经过行政复议程序的具体行政行为。 三年来,我们通过行政复议工作纠正了乡镇政府、县政府职能部门一批违法或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规范了执法部门的执法行为,提高了执法人员的法律意识和执法水平,维护了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赢得了申请人的信赖和称赞,得到了被申请人的理解、配合和支持。 主要做法: (一)加大宣传,营造复议工作氛围 我们在开展政府法制工作中感到,很多群众甚至包括不少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对《行政复议法》和行政复议制度还很不了解,要想尽快打开行政复议工作的新局面,就要在宣传上下大功夫,花大气力。为此,我们把宣传工作做为拓展行政复议应诉工作的重要手段。 一是注重发挥领导学法的示范效应。几年来,每年4月29日,《行政复议法》颁布实施纪念日,县政府分管法制工作的领导都要发表电视讲话,宣传《行政复议法》。同时县委中心学习组还将《行政复议法》列为领导干部学法内容,通过领导带头学习来带动全社会学好用好这部法律。 二是经常开展社会性常规法律宣传。我们感到,单靠一两次宣传活动是远远不够的,更多的要靠一定时期内的反复宣传。三年来,我们年年将《行政复议法》列为全县公民的普法内容,充分利用电视、报刊、广播等多种渠道,广泛宣讲行政复议基本知识,做到了让行政机关和行政相对人都了解和运用这部法律。 三是突出宣传的针对性。针对部分行政管理相对人想申请行政复议,又担心费用问题的心理,我们有针对性地讲解行政复议不收取申请人任何费用的法律规定,消除申请人的担心。对行政复议工作中发现的部分执法单位执法不规范甚至违法的情形,我们认真进行了分析整改,在执法人员培训班上以案说法,增强了宣传工作的现实针对性。 四是硬化宣传措施。为使宣传工作落到实处,不流于形式,我县实行行政复

行政复议分类

【行政复议法律责任】怎样追究复议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处罚 行政复议法律责任】怎样追究复议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处罚 行政复议机关违反本法规定,无正当理由不予受理依法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或者不按照规定转送行政复议申请的,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的行政处分;经责令受理仍不受理或者不按照规定转送行政复议申请,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 【行政复议法律责任】怎样追究被申请人不提交答复、资料和阻碍他人复议申请的处罚 行政复议法律责任】怎样追究被申请人不提交答复、资料和阻碍他人复议申请的处罚 被申请人违反本法规定,不提出书面答复或者不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或者阻挠、变相阻挠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申请行政复议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的行政处分;进行报复陷害的,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行政复议法律责任】行政复议法对行政处分这一法律责任是如何规定的?这样规定的好处是什么? 行政复议法对行政复议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和其他渎职行为,没有笼统地规定为给予行政处分,而是针对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规定了一个给予不同种类行政处分的阶梯:对于情节不很严重的违法行为,规定了警告、记过、记大过这三个程度相对比较轻的处分种类;对于情节比较严重的违法行为,规定了降级、撤职、开除这三个程度相对比较重的处分种类,这样规定的好处是:第一,体现了过罚相当的原则。所谓过罚相当,是指给予一个人的处罚程度要与其所犯过错的大小相适应,既不能给予所犯违法行为比较轻的人以较重的处罚,也不能给予所犯违法行为比较重的人以较轻的处罚,从而做到追究违法行为不枉不纵。第二,有利于执法标准的统一。在以往的立法中,关于对违法行为规定什么种类的行政处分,往往不作

行政复议合法率评估标准

行政复议合法率评估标准 根据绩效管理指标考核体系要求,2015年度绩效管理“依法行政”指标中,设置二级指标行政复议合法率,该项指标在县绩效管理统一考核指标体系(100百分制)中占0.5分。 一、评估标准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被县政府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被责令限期履行的,每1件扣0.2分。 (二)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作为行政复议被申请人或第三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提交书面答复或者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每1件扣0.1分。 (三)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不履行或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每1件扣0.1分。 (四)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未按行政复议决定的要求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或者违反规定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每1件扣0.1分。 (五)县政府在行政复议过程中,发现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相关行政行为违法,向其发出行政复议意见书的,每1件扣0.1分。 (六)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收到行政复议意见书,未依法在60日内将纠正相关行政违法行为或做好善后工作的情况通报行政复议机构的,每1件扣0.1分。 二、分值计算 行政复议合法率得分=0.5分-扣分总和 1

行政行为合法率评估标准 根据绩效管理指标考核体系要求,2015年度绩效管理“依法行政”指标中,设置二级指标行政行为合法率,该项指标在县绩效管理统一考核指标体系(100百分制)中占0.5分。行政行为合法率包括规范性文件合法率、落实依法行政工作要点情况和行政执法情况三个部分,转换为百分制计算后,占比重分别为10%、30%和60%。 一、规范性文件合法率 (一)评估标准 1.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应当严格按照《福建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福建省政府令107号)文件要求,自规范性文件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县政府法制办提交报送备案的报告、文件正本及起草说明,并附送电子文本。规范性文件报送备案采用邮寄方式的,备案时间以各有关单位将备案材料交邮的时间为准。超过规定时间报备的或未提交备案报告、电子文本的,每件规范性文件扣1分。 2.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被发现漏报规范性文件的,按照漏报件数占应报件数的比例扣分。其中,漏报件数占应报件数10%(含10%)以下的,扣3分;占10%-50%(含50%)的,扣5分;占50%以上的,扣10分。 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应当将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在 2

《行政复议法》试题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 1、对某地级人民政府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复议时,由下列哪个机关管辖(A ) A某省人民政府 B某省人民代表大会 C某地市人民政府 D某地市人民代表大会 2、对某市县公安局派出所以该县公安局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的复议,应由下列哪个所述机关管辖( C) A该县公安局 B该派出所 C该县人民政府或某市公安局 D某市人民政府 3、对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不服,是否可以向复议机关的上级申请再复议(B) A不能申请再复议 B一般情况下,不能申请复议,但法律另有规定时,可以经过一级复议后申请再复议 C一般情况下,不能申请复议,但行政法规另有规定时可以经过一级复议后申请再复议 D一般情况下,不能申请复议,但规章另有规定时可以经过一级复议后申请再复议 4、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审查行政行为的(D) A合法性 B真实性 C适当性 D合法性和适当性

5、一般情况下,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 B)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A 30日 B 60日 C 90日 D 1年 6、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B )内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 A 3日 B 5日 C 10日 D 15日 7、行政复议机关在对被申请人作出具体的行政和行为进行审查时,认为其依据不合法,本机关有权处理的,应当在(B)内依法处理。 A 15日 B 30日 C 45日 D 60日 8、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D )内作出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于此期限的除外。 A 10日 B 15日 C 30日 D 60日 9、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C ) A 10日 B 15日 C 30日 D 60日 10、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组织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无正当理由不受理的,(A )应当责令其受理。 A上级行政机关 B上一级行政机关 C同级人民政府 D同级监察部门1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C)不服,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下列()可以成为行政复议的被申请人.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下列()可以成为行政复议的被申请人. 篇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试题及答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试题一 一、单项选择题 1、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自行政复议申请受理之日起(c)内,将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或者行政复议申请笔录复印件发送被申请人。 a.3日 b.5日 c.7日 d.10日 2、一般情况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b)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a.30日 b.60日 c.90日 d.1年

3、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b)内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 a.3日 b.5日 c.10日 d.15日 4、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d)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此期限的除外。 a.10日 b.15日 c.30日 d.60日 5、行政复议机关在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时,认为其依据不合法,本机关有权处理的,应当在(b)内依法处理。 a.15日 b.30日 c.45日 d.60日 6、行政机关作出的下列行为中,(d)属于行政复议的范围。

a.对工作人员小李开除的决定 b.对公民王某错误刑事拘留 c.内部调整人员的决定 d.对于一起治安案件迟迟未作处理 7、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c)。 a.10日 b.15日 c.30日 d.60日 8、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c)不服,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a.行政处罚 b.行政强制措施 c.行政处分 d.行政许可 9、下列对行政复议机关处理行政复议申请,表述不正确的是(b)。 a.应当在5日内审查是否受理 b.对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但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转送有关行政复议机关

贯彻实施《行政复议法》情况汇报

贯彻实施《行政复议法》情况汇报 **县贯彻实施《行政复议法》情况汇报 检查组各位领导,同志们: 下午好!根据会议的安排,现我就我县贯彻实施《行政复议法》的基本情况,向各位领导汇报如下: 一、贯彻实施《行政复议法》基本情况 1999年10月1日《行政复议法》颁布实施以来,特别是2019年8月1日《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颁布后,县人民政府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复议为民”的宗旨,加强领导,积极行动,认真办理各类行政复议案件。截止到2019年4月30日,全县共办理行政复议案件265件,其中撤销或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占受案总数的25%左右,申请人不服行政复议决定再提起行政诉讼的不到20%。通过依法开展行政复议,解决了一批行政争议,纠正了一些违法和不当的行政行为,促进了全县各级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保障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较好地维护了全县社会的和谐稳定。

二、贯彻实施《行政复议法》的主要做法 行政复议是解决行政争议的重要渠道,是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环节。自《行政复议法》颁布以来,县政府认真实施《行政复议法》,积极规范行政行为,依法保障群众合法权益,主要做了以下六个方面的工作: (一)健全行政复议组织机构,保障行政复议工作全面开展。通过增加机构编制、增加财政预算经费、改善办公条件等措施,不断加强行政复议基础工作,确保了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工作保障“三到位”。1992年,县政府设立了法制局,并专门设置了行政复议股,挂“**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牌子,配备专(兼)职复议人员2-3名,达到了《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规定的“配备、充实、调剂专职行政复议人员,保证行政复议机构的办案能力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要求。2019年8月,正式启用了“**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专用章”,理顺了复议工作机制。建立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财政保障机制,县财政逐年增加行政复议工作经费并列入每年财政预算,为我县行政复议工作的全面开展提供经费保障。2019年行政复议专项经费已达到5万元。同时,不断改善行政复议办公条件,目前已基本实现办公自动化。 (二)认真贯彻实施《行政复议法》,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行政复议机关及其管辖

行政机关行政复议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六)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八)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 (九)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 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 (十)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笫七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下列规定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 (-)国务院部门的规定; (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 (三)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 前款所列规定不含国务院部、委员会规章和地方人民政府规章。规章的审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办理。 第八条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提出申诉。 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行政复议意见书

行政复议意见书

行政复议意见书 第三人:桑植县瑞塔铺镇东旺坪村委会 法定代表人:朱芳星职务村主任 申请人桑植县瑞塔铺镇东旺坪村李家岗组,不服被申请人桑植县人民政府7月17日作出的《关于桑植县瑞塔铺镇东旺坪村李家岗组山林权属争议的处理决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根据行政复议机关的通知要求,现提交书面意见如下: 一、此案争议山林一直由我村管理,未曾与谁发生过争议,申请人桑植县瑞塔铺镇东旺坪村李家岗组与我村山林权属争议系首次提出。 我村自管理本村集体山林以来,特别是1982“林权三定”,1992年林场承包以来都一直未与申请人桑植县瑞塔铺镇东旺坪村李家岗组发生争议。我村一直风平浪静地行使集体山林所有权和管理权,有看过20多年山的看山员陈必翠证实。2005年,瑞市村陈友龙购买东旺坪村集体山林中的木材,高峰村王本发以越界采伐了木材而引发纠纷。经前任与现任村支书李得任,朱芳升主持处理由东旺坪村补偿王本发林木款500元。当时李得任并未提出异议,而是指界处理。 2009年我村引资在集体山林枯井边开采石材与高峰村发生界址争议,起初李得任积极参与我村处理争议,而后才是他生平第一次提出李家岗组与我村的山林权属争议。以前从未提出过,这一点可以在他们的申请书中得以证实。相信在这以前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均未

接到类似申请,因为我村从未接到过参与处理争议的通知。仅自1982年到现在就已达28年了,正如申请人李得任等提出的按照《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一条关于“农民集体连续使用其他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已满二十年的,应视为现使用者所有”的规定,就算申请人有林权证,而我村没有林权证也应为我村所有了。更何况我村有林权证呢? 二、此案争议山林权属实属我村所有,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从合作化时期有以来,帮发枯井等7块林地一直由我村管理使用,没有固定给李家岗组,有老村支书陈功庭、原李家岗生产队长谷祥楚等证实。1982年林权三定桑植县人民政府给我村核发了1359号林权管理证。根据此证记载含盖了帮发枯井等7块林地,这一点从复议申请书第四页第五段第一句描述可得到进一步证实,复议申请人只对办证程序持有异议,对此证记载含盖帮发枯井等7块林地认同。 1992年,在市社教队的主持下,我村山林公开出租承包给我村村民王本柱等四户,无人提出任何异议,公证处也办理了合同公证,合同中明确四址界限含帮发枯井等7块林地。2005年,瑞市村陈友龙购买我村集体山林中的木材,高峰村王本发以越界采伐了木材而引发纠纷。经前任与现任村支书李得任,朱芳升共同处理,认同确实越界,由我村补偿王本发林木款500元。可见当时李得任知晓我村处理变卖集体山林中的木材,与人发生纠纷后也是由村支书朱芳升代表村里补偿王本发林木款500元的,作为复议申请人的主要代表李得任当时并未提出异议。也就是说他认同帮发枯井等7块林地属我村所有的

行政复议法试题

行政复议法多选题试题 1、下列选项中,对于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关系表述错误的是(acd)。 A、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大于行政复议 B、对不是终局裁决的行政复议决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都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C、所有的行政复议决定均可通过行政诉讼被判决撤销 D、对于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的仲裁、调解等处理行为不服的,行政相对人可以先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对于行政复议申请,下列表述正确的是(ad )。 A、行政复议机关决定不予受理的,申请人可以自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提起行政诉讼 B、行政复议机关决定不予受理的,申请人可以自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提起行政诉讼 C、行政复议机关逾期不作答复的,申请人可以自复议期满之日起30日内提起行政诉讼 D、行政复议机关逾期不作答复的,申请人可以自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提起行政诉讼 3、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依法履行下列(abcd)职责。 A、受理行政复议申请 B、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取证 C、审查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与适当 D、拟订行政复议决定 4、下列(bc )可以成为行政复议的被申请人。 A、行政复议机关 B、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的派出机关 C、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D、接受行政机关的委托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组织 5、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下列(bc )情形下可以停止执行。 A、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B、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C、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D、规章规定停止执行的 6、有下列(abcd)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依法申请复议。 A、对行政机关作出没收非法财物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B、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变更、中止决定不服的 C、认为行政机关乱收费的 D、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 7、一般情况下,行政复议案件以上一级行政机关管辖为原则,但对于()申请复议的案件,则由原行政机关管辖。

参加行政复议情况说明

参加行政复议情况说明 申请人汲召敬(以下简称“我”)与汲召忠、汲召生、汲召奎、是胞兄关系。父亲汲荣相、二大爷汲荣信。老弟兄俩在早年继承分割了爷爷汲顺成的一片宅基地。汲荣信在西边三间,汲荣相在东边三间。 因汲荣信膝下无子女。汲召生和三姐汲凤珍从小过继给二大爷汲荣信。二兄妹把汲荣信养老送终。(证据1 2013年10月26日村委会证明) 汲荣信去世后,二大娘汲贺氏把自已的老宅三间、通过立字据(遗赠扶养的性质)遗留给汲召生、其他财产遗留给付汲凤珍。(证据2 1976年正月初七汲贺氏对财产立的字据) 为居住方便,197年哥哥汲召生和我协商,将继承二大爷汲荣信的宅基地房屋三间和我规划的宅基地对换。达成协议后,哥哥将二大娘所立字据也给了我。双方对换了房屋。(证据3嫂嫂王建霞的证明)父亲汲荣相东半片宅基地房屋1973年六月初二弟兄仨(汲召忠、汲召奎、汲召敬)分了。每人有一份分单。当时,汲召忠全家是非农业人口在邯郸县河沙镇夹堤村居住。他主动的说不要了。并把自己的分单给了我(证据4 1973年六月初二订立的三份分单3页)1997年兼庄乡农村宅基地登记时,汲荣相的这半片宅基地登记在汲召奎名下。但汲召奎承认是弟兄仨的。((证据5)农村宅基地分户登记卡证号:090821) 我和哥哥对换宅基地后,出钱把父亲和二大爷的六间老房子,翻建,变成了现在的五间,东边三间,西边两间。汲召奎一直居住。当时村民包工头王平带人给盖得房子。(证据6王平的证明)1990年前,汲召忠全家户口都在河沙镇夹堤村。他孩子结婚典礼没地方,他给我和哥哥汲召奎商量用我新盖的5建房给孩子娶媳妇。我们答应后,就占用了东三间。二哥汲召奎就搬到西两间。 现在的事实是:邯郸县西军师堡村被政府拆迁,我的宅基地和哥哥汲召生对换了。嫂嫂王建霞已经领取了拆迁补偿款近200万,我和哥哥汲召生对换的宅基地房屋(050195)被汲召忠窃取(证据7社员宅基地登记表090195号)。,至今不能取得拆迁补偿款。 需要说明的是,嫂嫂王建霞虽然申请复议,复议的成功与否,嫂嫂王建霞没有任何的损失,参加行政复议对我来说,是唯一法律救助途径了。 综述,事实足以证明,本属汲荣信的宅基地房屋,理应汲召生继承,咋能归汲召忠所有。

我们的行政复议受理机关究竟是哪个

遇到行政法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https://www.360docs.net/doc/bc17019974.html, 我们的行政复议受理机关究竟是哪个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已于2004年7月1日正式实施,全国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终于如愿以偿地获得了“行政法规授权”的执法主体地位。但是,新的法规出台以后,有许多重要的法律问题需要我们在执法实践中进行探讨和理解。例如,行政管理相对人如果对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欲提起交通行政复议申请,应该向哪一个机关或部门提出呢? 对于这个问题,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颁布之日起,有关人士就开始进行了讨论,但时至今日,似乎最终并没有一个最终的结论,各地在具体执法过程中,各有各的理解和实践。但无论如果,真理只有一个,不同的做法,说明总有一部分单位存在着执法的错误,隐藏着潜在的诉讼失败的风险。因此,笔者认为有必要在这里老调重弹,再来就此作一探讨。 一、各地的不同理解 笔者日前参加了浙江省各地(市)运管机构法制部门人员参加的

案例研讨会,发现全省各地在《交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告知事项”中,告知相对人的行政复议机关有很大的不同,另外,在国内几个交通或运管专业网站的论坛中,各地同行对此理解也不尽相同。主要意见有以下这几种: 第一、认为复议受理机关是上一级道路运输管理,如对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行政复议受理机关就是地(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这是最初曾占据上风的一种理解,并引申出地(市)以上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该做好受理行政复议准备工作 的意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有关规定找到以后,这种观点现在基本上被摒弃了。 第二、认为复议受理机关是同级人民政府或上级交通主管部门,如对地(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行政复议的受理机关是市人民政府或省交通厅。 第三、认为复议受理机关是同级人民政府或同级交通主管部门,如对地(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行政复议的受理机关是市人民政府或市交通局。这是现在各地比较流行的一种做法。 第四、认为复议受理机关是同级人民政府,如对地(市)级道路运

下列组织中不能成为行政复议机关的

行政复议机关 一、例题 下列选项中,不能成为行政复议机关的是()。 A. 甲市国家税务局 B. 乙县人民政府 C. 丙乡人民政府 D. 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答案:C 二、不能作为行政复议机关的种类 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以下几类行政机关不承担行政复议职责,因而不能成为复议机关: 派出工作机构的县级人民政府所属工作部门。县级人民政府所属工作部门之下如果没有设立能够以自己的名义独立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派出机构,则不具有行政复议职责。设立派出工作机构的设县级人民政府所属工作,如果派出工作机构能够依法以自己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此部门即具有行政复议职责,例如县级人民政府之下的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它们领导的派出所、工商所依法能够以自己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作为其上级部门的公安机关、工商行管理机关就成为复议机关。 (1)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宪法》和地方组织法的规定,乡、镇人民政府是最基层的行政机关,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不同,它们没有设立工作部门的权利。实践中,虽然乡、镇人民政府也有一定数量的工作机构,但其法律地位与政府工作部门有着本质的区别。这些工作机构在实施行政管理时没有独立的行政主体资格,必须以乡、镇人民政府的名义进行。由于没有比本层级更低的行政机关,因此,乡、镇人民政府不可能行使具有层级监督性质的行政复议职权。 (2)人民政府设立的派出机关。根据地方组织的规定,县级人民政府在必要时可以设立若干派出机关,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可以设立若干区公所,市辖区、

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设立若干街道办事处,它们都是县级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与乡、镇人民政府一样,这些派出机关不承担行政复议职责,不能成为复议机关。 三、行政复议机关的概念 行政复议机关是指依照法律的规定,有权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依法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行政机关。这种组织的特征是:第一,行政复议机关是行政机关;第二,行政复议机关是有权行使行政复议权的行政机关;第三,行政复议机关是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复议权,并对行为后果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行政机关。如各级人民政府、各级政府的组成部门包括公安、司法、海关。工商管理、教育、卫生等部门,都可以作为行政复议机关。 四、可以作为行政复议机关的种类 哪些行政机关可以作为行政复议机关,也就是具体行政复议案件由哪个行政机关管辖,按照行政复议法规定, 一是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二是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市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当事人可以作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比如,要对县公安局的决定申请行政复议,当事人可以找县政府,也可以找上一级公安部门。 三是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当事人可以作出选择,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由国务院依法作出最终裁决。 四是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另外,行政复议法还对几种情况作出特别规定:对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分别向直接管理该组织的地方人民政府、地方人民政府工

行政复议答复书

行政复议答复书 答复人: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法定代表人: 单位地址: 复议申请人: 答复请求:维持答复人做出的唐住建拆裁字(2011)9号《唐山市住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屋拆迁行政裁决书》的具体行政行为 事实与理由: 一、答复人颁发的拆字(2010)第5号《房屋拆迁许可证》必备资料齐全,审批程序合法 2010年6月23日,唐山市路南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拆迁人)根据南湖生态城西北片城中村居民住房及其他非住宅进行拆迁改造的城市建设总体规划要求,向答复人递交了唐山市城市房屋拆迁申请书(见证一),要求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同时,拆迁人按照我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七条的规定,提交了河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路南发改备字(2010)3号】(见证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34号】(见证三)、关于出具南湖生态城西北片区拆迁改造项目用地意见的函【路南政函(2010)27号】及唐山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南

湖生态城西北片区拆迁改造项目用地的复函【唐国土资函(2010)122号】(见证四)、唐山市南湖生态城西北片区整体改造拆迁计划和拆迁改造补偿安置方案》(见证五)、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复兴路支行资金证明及关于南湖生态城西北片区整体拆迁改造项目资金情况的说明(见证六)、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存放使用监督协议(见证七)。 2010年6月23日,答复人受理了拆迁人的拆迁许可申请(见证八),遂后在被拆迁区域多处张贴了行政许可听证通知书(见证九)。2010年6月28日,唐山市女织寨乡人民政府、路南区学院路办事处及拆迁人向答复人提交了参加听证会的利害关系代表、公信力代表、当地组织负责人人员名单(见证十)。2010年7月1日,答复人在路南区梁家屯派出所二楼会议室召开了房屋拆迁许可前听证会(见证十一)。经书面审查和进行听证程序后,答复人认为拆迁人提交的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审批的五个必备要件,于2010年7月5日为拆迁人颁发了【拆许字(2010)5号】房屋拆迁许可证(见证十二)。当日,答复人将房屋拆迁许可证中载明的建设项目、拆迁人、被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搬迁期限、权力和义务等事项,以房屋拆迁公告的形式在被拆迁区域多处进行了张贴公布(见证十三)。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申请行政复议,也未向法院提出诉讼。2011年6月20日,申请人向答复人提出拆迁许可证延期申请。2011年7月1日答

关于行政复议机构设置的改革问题

关于行政复议机构设置的改革问题 魏迪韦靖 一、我国行政复议机构设置的现状与缺陷 行政复议机构是行政复议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复议制度是否健全且产生良好的社会效果与复议机构的设置是否科学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我国的行政复议制度建设、运作从1990年的《行政复议条例》算起到1999年《行政复议法》的颁布实施至今,大约经历了十来年的实践,然而复议制度却依然可以称得上是问题多多!笔者在此仅对复议机构的设置及其运作略陈管见。在这个问题上,笔者大致将其归纳为四个方面的问题。 (一)复议机构缺乏独立性 1990年的《行政复议条例》规定:“复议机关应当根据工作需要,确立本机关的复议机构或者专职复议人员。”;“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复议机构,应设立在法制工作机构内或者与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合署办公。”这种规定以行政法规的形式确立了行政复议机构相对独立的法律地位。而1999年颁布的《行政复议法》尽管在总体上应该说是吸收了复议制度实践的经验,因而是进步的,但就行政复议机构内容的规定来说,却并没有关于行政复议机构的专门规定,而只是在总则中的第3条对复议机构做了一个简括的规定:“依法受理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机关是行政复议机关;行政复议机关内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具体办理行政复议事项。”二者比较我们可以看出,按照条例的规定还可以在法制工作机构中设立相对独立的专门从事复议工作

的机构,而复议法则只规定由政府法制部门一并连带着从事行政复议工作,这不能不说是一种倒退。因为作为复议机构的“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分别隶属于各级不同的人民政府和不同的行政职能部门,缺乏应有的独立性。《行政复议法》第12条到第15条集中地规定了复议管辖制度,从中我们可以看出:作为行政复议的机关要么是被申请复议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或主管部门,要么是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自身。 现实中各级人民政府和各行政职能部门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设立主管行政复议的工作机构,没有一套统一的行政复议机构体系,而且主持复议的行政机构完全听命于其所属的行政首长,没有自主决定权;而其所属的复议机关又与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有千丝万缕的联系。由于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内部上下级之间的监督活动,不少行政机关将复议工作混同于一般的行政公务,复议活动受行政内部各种关系的影响和干扰较为普遍,特别是一些长官意志、“以言代法”、“以权代法”现象,使得复议机构难以充分履行职责,行政复议决定维持的多,而变更、撤销的少,复议变成走过场,流于形式。这样就给复议工作的开展带来了很大的不便,从而严重影响了行政复议裁决的公正性。而实践中复议机构不独立的问题已经导致行政复议的公正性大打折扣,致使行政复议的高效、便民等优点在实践中未能充分显露。因为当事人除非受“复议前置”约束之外,至今选择复议的相对较少,大多都愿意直接选择行政诉讼,而且在复议实践中,复议决定作出于行政机关不利的撤销或改变的决定也寥寥无几,大多以维持了事,这使人们丧失了对行政复议应有的信心,同时使得该种制度设计很多时候流于形式。

行政复议机关不受理申请怎么办

遇到行政法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https://www.360docs.net/doc/bc17019974.html, 行政复议机关不受理申请怎么办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行为。下面由小编为你详细介绍行政复议机关不受理复议的相关法律问题。 行政复议机关不受理申请怎么办? 1、行政复议机关无正当理由不予受理依法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的。 《行政复议法》第十七条明确规定:行政复议机关接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本法规定,但是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除前款规定外,行政复议申请自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收到之日起即为受理。”这就是说,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除了行政复议法明确规定为不属于行政复议受案范围的外,行政复议机关都应当予以受理。

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不属于行政复议受案范围的有: (1)申请人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对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国务院部门、省级政府和有立法权的市级政府制定的规章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 (2)申请人对不是由具体行政行为附带出来的抽象行政行为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就是说,申请人的行政复议申请中,没有侵犯了自身权利的具体行政行为存在,只有抽象行政行为,这不在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之内; (3)申请人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而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 (4)申请人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而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 (5)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除了上述五类情况外,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都必须受理,否则就是不作为的违法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般情况下行政复议是什么意思

一般情况下行政复议是什么意思 行政复议是什么意思 行政复议是与行政行为具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人认为行政机关所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具有法定权限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由复议机关依法对被申请行政行为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的活动和制度。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实施的被动行政行为,它兼具行政监督、行政救济和行政司法行为的特征和属性。它对于监督和维护行政主体依法行使行政职权,保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等均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当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主管行政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一种法律制度 其特征主要有: 1、行政复议以行政争议和部分民事争议为处理对象; 2、行政复议直接以具体行政行为为审查对象; 3、行政复议以合法性和合理性为审查标准; 4、行政复议以书面审理为主要方式; 5、行政复议以行政相对人为申请人,以行政主体为被申请人; 6、行政复议以行政机关为处理机关。

行政复议基本制度包括一级复议制度、合议制度、书面审查制度、回避制度、听证制度和法律责任追究制度。 一级复议 一级复议制度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向该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只能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不得再向复议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制度。即不服从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法定的复议机关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机关作出的复议决定是行政终级决定,行政相对人不服不能再向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制度。一级复议制度是中国《行政复议法》确立的基本制度,主要是考虑到中国行政复议决定在多数情况下并非最后救济手段,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不服,还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仍可以得到人民法院两级审判的救济,这样就没有必要在行政系统内实行两极或多级复议制度,以免行政争议在行政系统内迟迟不能解决,对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产生不利影响,而且影响行政效率的提高。 合议庭制度适用于较为复杂的案件,特别程序中的选民资格案件、公示催告中的除权判决、破产案件的受理情况等。在一审、二审中都可能用到。 萨尔茨堡法庭 陪审团制度,是英美法系的特有制度,创始于英国。但中国的法律基本上属于大陆法系,除了香港特别行政区仍为英美法系保留其法

论行政复议机构设置的改革(一)

论行政复议机构设置的改革(一) 摘要]我国行政复议机构的设置目前存在着复议机构缺乏独立性,复议工作人员缺乏专业化,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关和充裕的经费保障等方面的问题。作为运转比较有效的英国行政裁判所制度对于我国的复议机构设置的改革与完善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建议在各级政府内部设立与各工作部门平行的复议机构,在复议工作人员的资格与条件上作出特殊规定,设置行政复议委员会作为监督和指导复议机构工作的经常性机构,最后还需要将复议经费纳入本机关的行政经费,由本级财政予以保障。关键词]复议机构行政裁判所改革监督一、我国行政复议机构设置的现状与缺陷行政复议机构是行政复议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复议制度是否健全且产生良好的社会效果与复议机构的设置是否科学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我国的行政复议制度建设、运作从1990年的《行政复议条例》算起到1999年《行政复议法》的颁布实施至今,大约经历了十来年的实践,然而复议制度却依然可以称得上是问题多多!笔者在此仅对复议机构的设置及其运作略陈管见。i]i]在这个问题上,笔者大致将其归纳为四个方面的问题。(一)复议机构缺乏独立性1990年的《行政复议条例》规定:“复议机关应当根据工作需要,确立本机关的复议机构或者专职复议人员。”;“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复议机构,应设立在法制工作机构内或者与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合署办公。”这种规定以行政法规的形式确立了行政复议机构相对独立的法律地位。而1999年颁布的《行政复议法》尽管在总体上应该说是吸收了复议制度实践的经验,因而是进步的,但就行政复议机构内容的规定来说,却并没有关于行政复议机构的专门规定,而只是在总则中的第3条对复议机构做了一个简括的规定:“依法受理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机关是行政复议机关;行政复议机关内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具体办理行政复议事项。”二者比较我们可以看出,按照条例的规定还可以在法制工作机构中设立相对独立的专门从事复议工作的机构,而复议法则只规定由政府法制部门一并连带着从事行政复议工作,这不能不说是一种倒退。因为作为复议机构的“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分别隶属于各级不同的人民政府和不同的行政职能部门,缺乏应有的独立性。《行政复议法》第12条到第15条集中地规定了复议管辖制度,从中我们可以看出:作为行政复议的机关要么是被申请复议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或主管部门,要么是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自身。现实中各级人民政府和各行政职能部门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设立主管行政复议的工作机构,没有一套统一的行政复议机构体系,而且主持复议的行政机构完全听命于其所属的行政首长,没有自主决定权;而其所属的复议机关又与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有千丝万缕的联系。由于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内部上下级之间的监督活动,不少行政机关将复议工作混同于一般的行政公务,复议活动受行政内部各种关系的影响和干扰较为普遍,特别是一些长官意志、“以言代法”、“以权代法”现象,使得复议机构难以充分履行职责,行政复议决定维持的多,而变更、撤销的少,复议变成走过场,流于形式。这样就给复议工作的开展带来了很大的不便,从而严重影响了行政复议裁决的公正性。而实践中复议机构不独立的问题已经导致行政复议的公正性大打折扣,致使行政复议的高效、便民等优点在实践中未能充分显露。因为当事人除非受“复议前置”约束之外,至今选择复议的相对较少,大多都愿意直接选择行政诉讼,而且在复议实践中,复议决定作出于行政机关不利的撤销或改变的决定也寥寥无几,大多以维持了事,这使人们丧失了对行政复议应有的信心,同时使得该种制度设计很多时候流于形式。另外,即便是在各级行政机关内部设立的行政复议机构,其组织建设上也十分地不健全。目前,我国行政复议立案数量不足、审理难的主要原因就在于复议的组织机构不健全。《行政复议法》规定,复议机关应当根据工作需要确立本机关的复议机构或专职复议人员。行政复议的程序性、技术性较强,要求复议机构和人员保持固定,承办人员具备较高的行政管理和法律专业知识。否则,就难以保证行政复议工作的规范化和正常化运转。长期以来,除公安等少数部门有比较健全的复议机构和专职人员外,大多数行政机关或者缺乏此类机构,或者不够健全,有名无实。这种状况很大程度上削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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