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士执业注册和变更所需材料清单

护士执业注册和变更所需材料清单
护士执业注册和变更所需材料清单

护士执业注册和变更所需材料清单

一、护士首次执业注册

1、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验原件)1份。

2、申请人学历证书复印件(验原件)1份。

3、护士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

4、护理专业初级(士)资格考试成绩单原件、复印件各1份。

5、《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3份,集体注册单位需提交集体汇总表。

6、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证明(护士执业注册健康体检表)1份。

7、医疗卫生机构拟聘用的证明材料(便函)1份。

8、《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盖章)1份。

9、近期二寸免冠正面半身彩色小2寸照片6张。

注意:所有复印件均为A4纸。

二、护士变更注册

1、护士变更注册申请审核表3份;

2、申请人的《护士资格证书》和《护士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受聘医疗卫生机构聘任证书及复印件1份;

4、拟执业医疗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1份;

三、护士再次注册提交材料:

⑴《护士再次注册申请表》(原件);

⑵《护士执业证书》(副本);

⑶单位所在地二级以上医院或妇幼保健院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

的《健康体检表》(原件);

⑷继续教育学分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

⑸中止注册五年以上,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规定不予注册的情形消失的,应当重新申请注册。重新申请注册者,还应提交

注册机关指定的医院出具的接受3个月培训,并经业务技术考核合格的结果证明。

《护士执业证书》遗失后申请补办的程序:

⑴持证人应当在遗失后15日内在市(县、区)级主要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

⑵到单位所在地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①刊登遗失声明报纸原件;

②本人书面申请书原件(需有单位和单位所在地卫生局公章证明);

③学历证和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验原件);

④《护士资格证书》和遗失或未遗失的《护士执业证书》复印件各一份(验原件);

⑤近期小一寸免冠正面半身彩色照片两张。

⑶补办证书的原则是补办遗失的相应证件,其证书编号不变,发证日期如实填写补证时间;如补正本,则在发证日期后标明“原证遗失、补发新证”字;如补副本,则在注册栏的备注项填写“原证遗失、补发新证”,以示与原证的区别。

①省内变更护士在省内不属于原注册主管部门管辖区域流动执业,申请人先到原注册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变更执业注册事项,填写《护士变更注册申请表(省内)》(一式两份,一份由原注册主管部门存档),交原注册主管部门审核、出具证明,在注册软件上注销信息;然后申请人到拟执业地注册主管部门办理变更执业注册手续,提交上述《护士变更注册申请表(省内)》,拟注册主管部门审核、在《护士执业证书》上加盖护士注册专用章在注册软件上进行省内变更”。

②跨省变更

⒈出省变更:

⑴申请变更。申请人先到原注册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变更注册事项,填写《护士注册注销证明》(一式三份,由原注册主管部门及原发证省级卫

生行政主管部门各存档1份),原注册机关审核、盖章,在软件上注销信息;

⑵注销注册。由原发证省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注销《护士执业证书》:验证后在原护士执业证书(正副本)上加盖“注销”和“广东省卫生厅变更注册专用章”,在《护士注册注销证明》上出具证明;

⑶发证并注册。申请人凭“护士注册注销证明”到拟执业地发证机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申请新的《护士执业证书》,到执业地注册

机关申请护士执业注册。

⒉入省变更:

⑴注销注册。申请人到原注册主管部门和原发证机关办理变更注册有关事项,由原发证、注册机关按规定程序进行护士执业证书及注册的验证和注销,并开具“护士注册注销证明”。

⑵申请变更。申请人持“护士注册注销证明”、学历证明、身份证、接收单位证明等。向拟执业地护士注册主管部门提出入省变更注册申请。填写《护士变更注册申请表(外阜、军队)》(见附件5),审核合格,在上述表上出具证明;按照“《护士执业证书》填写说明”

编号并打印《护士执业证书》(正副本)。

⑶发证并注册。申请人持上述材料、证明和《护士执业证书》(正副本)到拟执业地发证机关申请发证,之后回注册机关按照注册有关条件和程序申请注册。

医生护士变更注册需要提交的材料

护士变更注册需要提交的材料 1、《护士变更注册申请审核表》2份; 2、申请人的《护士执业证书》原件; 3、医疗卫生机构拟聘用的相关材料(加盖医院公章); 4、拟执业医疗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复印件1份。 护士首次注册需要提交材料 一、提交材料要求 1、《护士首次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用黑色碳素笔填写); 2、健康检查证明;(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六个月以内的健康体检证明) 3、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专科以及上:毕业证原件、复印件、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中专:毕业证原件、复印件、学历证明原学校盖章及当地市教育局盖章);临床实习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医疗卫生机构拟聘用的相关材料(加盖医院公章); 7、《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8、1张2寸白底登记彩照;(另同底3张1寸白底登记彩照分别贴在首次注册申请表以及健康体检表上) 二、学历证明要求 审核提交材料中关于学历证书一项,申请人除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外,专科以上学历需同时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中专学历需同时提供教育信息网学历查询证明或市州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学历证明。 执业医师变更注册需提交的材料: (一)区内变更 1、医师变更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2、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距注册或上次变更注册时间超过半年以上者,需提交申请人6个月内健康体检表;

6、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拟聘用证明; 7、所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区内→区外变更(从本市医疗机构变更到外市医疗机构) 1、医师变更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原执业机构及拟执业机构盖章后); 2、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3.5寸软盘一张。 (三)区外→区内变更 1、医师变更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原执业机构及拟执业机构盖章后); 2、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原注册卫生行政部门拷贝的变更注册信息及打印出的原注册机关盖印的医师变更注册通知单。

护士首次注册需要提交材料

护士首次注册需要提交材 料 The latest revision on November 22, 2020

护士首次注册需要提交材料 一、提交材料要求 1、《护士首次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用黑色碳素笔填写); 2、健康检查证明;(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六个月以内的健康体检证明) 3、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专科以及上:毕业证原件、复印件、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中专:毕业证原件、复印件、学历证明原学校盖章及当地市教育局盖章);临床实习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医疗卫生机构拟聘用的相关材料(加盖医院公章); 7、《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8、1张2寸白底登记彩照;(另同底3张1寸白底登记彩照分别贴在首次注册申请表以及健康体检表上) 二、学历证明要求 审核提交材料中关于学历证书一项,申请人除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外,专科以上学历需同时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中专学历需同时提供湖北教育信息网学历查询证明或市州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学历证明。

护士执业注册 申请审核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制 填表说明 1.本表供申请首次护士执业注册或者重新申请护士执业注册使用。2.用钢笔或者签字笔填写,内容真实,字迹清晰。 3.本表的第1、2、3、4、5项由申请人填写,第6项由有关医疗卫生机构填写,第7项由注册机关填写。 4.表内的年月日时间,用公历阿拉伯数字填写。 5.申请人学历,填写护理或者助产专业最高学历。 6.申请人健康状况,填写健康状况良好、一般或者有慢性病。7.申请人工作类别,填写临床护理、护理行政管理、预防保健或者其他。 8.申请人现技术职称,填写护士、护师、主管护师、副主任护师、主任护师、未评定。 9.使用的照片为近期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 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填报日期:年月日

护士执业延续-空白表格

附件1 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姓名: 执业证书编码: 填表时间:年月日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监制

填表说明 1.本表仅供申请护士执业注册使用。 2.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内容具体真实,字迹端正清楚。 3.表内的年月日时间,用公历阿拉伯数字填写。 4.学历应当填写护理或者助产专业最高学历。 5.健康状况填写良好、一般或者有慢性病。 6.工作类别填写临床护理、护理行政管理、预防保健或者其他。 7.技术职称填写护士、护师、主管护师、副主任护师、主任护师或者未评定。 8.首次注册人员现工作单位相关信息可不填写。 9.首次注册、变更注册等需拟执业机构填写意见,延续注册需执业机构填写意见。 10.使用的照片为近期小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

护士执业注册承诺书 本人符合《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59号)第五条、第六条所列的条件与标准,没有《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二十条所列不予注册的情形,所提交申请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并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诺人(本人签字): 年月日 附:《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相关条款: 第五条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教育部和卫生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 (三)通过卫生部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四)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健康标准。 第六条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当符合下列健康标准: (一)无精神病史; (二)无色盲、色弱、双耳听力障碍; (三)无影响履行护理职责的疾病、残疾或者功能障碍。 第二十条护士执业注册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护士执业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护士执业注册,并给予警告;已经注册的,应当撤销注册。

护士执业注册申请材料

护士执业注册申请材料 一、首次注册 1、《广东省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护士资格证书》或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复印件); 4、申请人学历证书(复印件); 5、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护理 (助产)临床实习的《广东省护士执业注册临床实习证明》; 6、医疗卫生机构拟聘用护士或助产士岗位 (不含助理护士、护理员岗位)的有效证明; 7、获准开展健康体健服务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 健康体健证明(广东省护士执业注册健康体检表); 8、正面免冠白底半身彩色2寸近照2张; 9、考取资格证后超过3年未注册的,须提交我省二级以上教学、 综合医院出具的3个月以上的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10、拟执业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1、《广东省护士变更注册申请审核表》; 2、《护士执业证书》。 3、拟执业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三、重新注册 1、《广东省护士重新注册申请审核表》; 2、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3、《护士资格证书》或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复印件); 4、申请人学历证书(复印件); 5、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护理 (助产)临床实习的《广东省护士执业注册临床实习证明》; 6、医疗卫生机构拟聘用护士或助产士岗位 (不含助理护士、护理员岗位)的有效证明; 7、获准开展健康体健服务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 健康体健证明(广东省护士执业注册健康体检表); 8、正面免冠白底半身彩色2寸近照2张; 9、重新申请注册时,中断护理执业活动超过3年的,须提交在 我省二级以上教学、综合医院接收3个月临床护理(助产)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10、拟执业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

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 第59 号 《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已于2008年5月4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08年5月12日起施行。 部长陈竺 二○○八年五月六日 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护士执业注册管理,根据《护士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护士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后,方可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从事护理工作。 未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者,不得从事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护理活动。 第三条卫生部负责全国护士执业注册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是护士执业注册的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工作。 第四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结合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制定护士执业注册工作的具体办法,并报卫生部备案。 第五条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教育部和卫生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 (三)通过卫生部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四)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健康标准。 第六条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当符合下列健康标准: (一)无精神病史; (二)无色盲、色弱、双耳听力障碍; (三)无影响履行护理职责的疾病、残疾或者功能障碍。 第七条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申请人学历证书及专业学习中的临床实习证明; (四)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五)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健康体检证明; (六)医疗卫生机构拟聘用的相关材料。 第八条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准予注册,发给《护士执业证书》;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注册,并书面说明理由。 《护士执业证书》上应当注明护士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等个人信息及证书编号、注册日期和执业地点。 《护士执业证书》由卫生部统一印制。

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2)

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护士执业注册管理,根据《护士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护士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后,方可按照注册的执业地,氧从事护理工作。 未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者,不得从事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护理活动. 第三条卫生部负责全国护士执业注册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是护士执业注册的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工作。 第四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结合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制定护士执业注册工作的具体办法,并报卫生部备案。 第五条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教育部和卫生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 (三)通过卫生部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四)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健康标准。 第六条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当符合下列健康标准: (一)无精神病史; (二)无色盲、色弱、双耳听力障碍; (三)无影响履行护理职责的疾病、残疾或者功能障碍。 第七条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申请人学历证书及专业学习中的临床实习证明; (四)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五)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健康体检证明; (六)医疗卫生机构拟聘用的相关材料。 第八条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准予注册,发给《护士执业证书》;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注册,并书面说明理由。 《护士执业证书》上应当注明护士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等个人信息及证书编号、注册日期和执业地点。

护士执业证书变更流程

https://www.360docs.net/doc/bf17101158.html, (一)护士执业证书变更种类:入省变更、出省变更和省内变更三种。 (二)各种变更程序和所需要提供的材料: 1、入省变更流程:审核→现工作单位意见盖章→原工作单位意见盖章→原注册部门意见盖章→现注册部门意见盖章。 (1)审核材料: 1)《护士执业证书》正副本(验原件); 2)身份证(验原件和复印件); 3)毕业证书(验原件和复印件); 4)现工作单位聘用合同(复印件); 老人老办法者提交以上材料外,还需1994年1月1日前护士系列职称证书(验原件和复印件); 部队转业护士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需军队转业证书(验原件和复印件);携以上材料到拟执业地市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初审; 然后到省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复审,审核通过领取《入省变更注册受理通知单》。 (2)注销。申请人到原发证和注册机关办理变更注册有关事项,备齐拟执业地发证和注册所需材料。 所需材料包括《入省变更注册受理通知单》、《护士执业证书》(正副本)、身份证明、接收单位证明等。 (3)申请变更。 申请人向拟执业地护士注册机关提供变更注册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 1)《入省变更注册受理通知单》; 2)《护士变更注册申请审核表》一份; 3)身份证复印件; 4)单位聘用合同(在民办医疗机构执业的申请人需提供该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5)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证明; 6)毕业证书原件(老人老办法者和部队转业护士提交“(1)”中相对应的材料); 7)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半身彩色照片2张; (4)发证并注册。 市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持上述材料和《护士执业证书》(正副本)到现执业地发正机关集中办理,之后回执业地注册机关按照注册有关条件和程序申请注册。 2、出省变更流程:(假设需要从江苏省转出) 现工作单位→原工作单位→原注册机关→原发证机关→拟注册机关 1)申请人可在江苏省卫生厅网站(http//: https://www.360docs.net/doc/bf17101158.html, )“许可办理”栏目内下载并填写《护士变更注册申请表》,或者到拟执业地注册机关领取; 2)填写《护士变更注册申请表》; 3)持《护士执业证书》正副本、毕业证书原件和身份证到现工作单位加盖公章,然后到原工作单位、原注册机关加盖公章,注销注册记录; 4)最后持上述材料到省级卫生

护士变更延续注册

护士变更、延续注册 一、事项名称、性质 (一)名称:护士变更注册、延续注册 (二)性质:行政许可 二、设定依据 2008 年1月31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7 号公布,自2008 年5 月12 日起施行的《护士条例》第七条第一款:护士执业,应当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第八条第一款:申请护士执业注册的,应当向拟执业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第八条第二款: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为5 年,第九条:护士在其执业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执业地点的,应当向拟执业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报告。收到报告的卫生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报告之日起7 个工作日内为其办理变更手续。第十条第一款: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前30 日向执业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申请延续注册,第十条第二款:护士有行政许可法规定的应当予以注销执业注册情形的,原注册部门应当依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注销其执业注册。 三、审批条件 (一)变更注册:护士在其执业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执业地点。 (二)延续注册: 1、具有申请护士执业注册的条件; 2、具有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当符合健康标准; 3、执业护士注册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执业的;

4 、在有效期限内提出申请(届满前30 日); 5、被处暂停执业活动处罚期限已满的。 (三)重新注册:注册有效期届满未延续注册的以及受吊销《护士执业证书》处罚,自吊销之日起满2 年,拟在南宁市(含六县六城区)的医疗机构和采供血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的。 四、实施对象和范围 (一)变更注册对象:护士在其执业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执业地点,拟执业地点在南宁市(含六县六城区)医疗机构和采供血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护士。 (二)延续注册对象:在南宁市(含六县六城区)的医疗机构和采供血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执业的护士。 (三)重新注册对象:在南宁市(含六县六城区)的医疗机构和采供血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超过有效期未延续注册,需继续执业的护士。 温馨提示:护士换发执业证书及遗失补办须向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办证窗口申请办理。 五、申请材料 (一)变更注册 1. 《护士变更注册申请审核表》; 2. 申请人的《护士执业证书》原件; 3. 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4. 拟执业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核原件); 5. 委托办理的,还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 (二)延续注册 1. 护士延续注册申请审核表;

护士执业首次、延续、变更注销注册服务指南(全套手续)

护士执业首次、延续、 变更注销注册服务指南 一、事项编码 空着 二、适用范围 符合条件的自然人 三、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四、设立依据 《护士条例》(国务院令第517号)第八条《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2008年5月6日卫生部令第59号,第二条 五、受理机构 空着 六、决定机构 空着 七、办理条件 申请人符合《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相关规定,通过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电子化注册信息系统提交申请,并经过医疗机构初审同意,材料齐全规范,符合法定形式。 八、申办材料

(一)首次注册

(二)延续注册 1、《护士延续注册申请审核表》2份(小二寸白底照片); 2、申请人的《护士执业证书》原件; 3、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健康体检证明原件. 4.劳动合同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 (三)变更注册 1、《护士变更注册申请审核表》一式两份(用A4纸正反两面打印,并加盖原执业单位与拟执业单位的公章); 2、医疗卫生机构拟聘用的相关材料(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四)注销注册 1、受吊销《护士执业证书》处罚的,提交《行政处罚决定书》; 2、《护士执业证书》在有效期之内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提交医疗机构开具的证明材料,身份证复印件及护士执业证书原件。(五)重新注册 1、《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一式两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纸同一页上); 3、申请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医疗卫生机构拟聘用的相关材料; 5、执业机构所在地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健康体检证明;

6、申请人近期免冠正面半身彩色小二寸照片1张(与《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健康体检表》照片为同一底片); 7、拟执业机构与原执业单位不同的,需提交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8、中断护理执业活动超过3年的,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应当提交在区内指定的三级医院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的证明。 九、办理方式 空着 十、办理流程 (一)受理 (二)审查 (三)审批 (四)办结 十一、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二)承诺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十二、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三、结果送达

《护士首次注册申请表》

广东省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姓名: 证书编号: 行政区域: 材料编号: 广东省卫生厅制

填表说明 (带﹡号为必填项目) 1.本表供申请首次注册或重新注册时使用。 2.用钢笔或者签字笔填写,内容真实、完整,字迹清晰。 3.本表的第1、2、3、4、5项由申请人填写,第6项由有关医疗卫生机构填写,第7项由注册机关填写,第8项由发证机关填写。 4.表内的年月日时间,用公历阿拉伯数字填写。 5.申请人学历,填写护理或者助产专业符合国家注册条件的最高学历。 6.申请人健康状况,由本人填写健康状况良好、一般或者有慢性病。 7.申请人工作类别,填写临床护理、护理行政管理、预防保健或者其他。 8.申请人现技术职称,填写护士、护师、主管护师、副主任护师、主任护师、未评定。 9.身份证照格式的相片两张。 10.拟聘用人工作单位意见中,单位法定代表授权者可以是职能部门负责人。 11.护理工作岗位包括:“在岗”或“不在岗”。“在岗”类别:①在医疗卫生保健机构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从事护理工作;②在医学院、校从事护理专业教育; ③在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从事护理行政管理。④在护理学术团体、护理中心从事护理学术交流及研究等工作的护士。“不在岗”指在上述机构和部门以及其他机构和部门中从事非护理工作的护士。不在护理岗位的护士不得延续注册。 12.“工作类别”项中:临床护理指在医疗卫生保健机构中从事护理工作的人员。护理行政管理指在医疗卫生保健机构护理部担任护士长以上行政职务或各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从事护理管理人员。护理教育指高等医学院校或中等卫生/护士(理)学校专职从事护理教育人员。护理研究指专职从事护理研究人员。社区护理指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或医疗卫生机构中,从事社区卫生服务的护理人员。其他指非上述人员。

广东省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附1 广东省护士执业注册 申请审核表 申请人: 证书编号: 行政区域: 单位名称: 广东省卫生厅制

广东省护士首次注册材料审核登记表 姓名执业证书编号 工作单位联系电话 单位审验区局审验市局审验提交材料一览表 1、《广东省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 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交复印 件) 3、申请人学历证书 4、《广东省护士执业注册临床实习 证明》 5、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验原件交复印件) 6、医疗机构聘用证明 7、健康体检证明原件 8、正面免冠白底彩色2寸近照2张 9、医疗机构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审验人员签名(章):区局(章):市局(章):

填表说明 (带﹡号为必填项目) 1.本表供申请首次注册或重新注册时使用。 2.用钢笔或者签字笔填写,内容真实、完整,字迹清晰。 3.本表的第1、2、3、4、5项由申请人填写,第6项由有关医疗卫生机构填写,第7项由注册机关填写。 4.表内的年月日时间,用公历阿拉伯数字填写。 5.申请人学历,填写护理或者助产专业符合国家注册条件的最高学历。 6.申请人健康状况,由本人填写健康状况良好、一般或者有慢性病。 7.申请人工作类别,填写临床护理、护理行政管理、预防保健或者其他。 8.申请人现技术职称,填写护士、护师、主管护师、副主任护师、主任护师、未评定。 9.护理工作岗位包括:“在岗”或“不在岗”。“在岗”类别:①在医疗卫生保健机构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从事护理工作;②在医学院、校从事护理专业教育; ③在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从事护理行政管理。④在护理学术团体、护理中心从事护理学术交流及研究等工作的护士。“不在岗”指在上述机构和部门以及其他机构和部门中从事非护理工作的护士。不在护理岗位的护士不得进行护士执业注册。 10.“工作类别”项中:临床护理指在医疗卫生保健机构中从事护理工作的人员。护理行政管理指在医疗卫生保健机构护理部担任护士长以上行政职务或各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从事护理管理人员。护理教育指高等医学院校或中等卫生/护士(理)学校专职从事护理教育人员。护理研究指专职从事护理研究人员。社区护理指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从事社区卫生服务的护理人员。其他指非上述人员。

护士执业证书注册流程

2015年护士执业证书注册 证书注册 一、申请护士执业注册的条件根据《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规定:护士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后,方可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从事护理工作。未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者,不得从事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护理活动。 二、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教育部和卫生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医学全在线搜索整理; (三)通过卫生部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四)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健康标准。 三、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当符合下列健康标准: (一)无精神病史; (二)无色盲、色弱、双耳听力障碍; (三)无影响履行护理职责的疾病、残疾或者功能障碍。 四、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申请人学历证书及专业学习中的临床实习证明; (四)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五)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健康体检证明; (六)医疗卫生机构拟聘用的相关材料。 五、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准予注册,发给《护士执业证书》;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注册,并书面说明理由。《护士执业证书》上应当注明护士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等个人信息及证书编号、注册日期和执业地点。《护士执业证书》由卫生部统一印制。 六、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应当自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之日起3年内提出;逾期提出申请的,除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教学、综合医院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七、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为5年。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向原注册部门申请延续注册。

护士证注册8大指南:首次注册、延期、变更

一、首次执业注册 1.《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 3.申请人学历证书及专业学习中的临床实习证明(实习手册或医疗机构出具的临床实习有 效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 4.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 5.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半身彩色照片1张; 6.聘用单位所在地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证明; 7.医疗卫生机构拟聘用的相关材料(验原件交复印件)。 注: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应当自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之日起3年内提出;逾期提出申请的,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应当提交在二级以上教学、综合医院参加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业务技术考核合格的证明。医疗卫生机构可为本机构拟聘用的护士集体申请办理护士执业注册。 二、延续注册 需要提交的材料: 1.《护士延续注册申请审核表》原件; 2.《护士执业证书》原件; 3.聘用单位所在地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证明。 三、变更注册 1.《护士变更注册申请审核表》原件;

2.申请人的《护士执业证书》; 3.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 四、注销注册 护士执业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注销护士执业注册: 中断护理执业活动超过3年的;注册有效期届满未延续注册的;受吊销《护士执业证书》处罚的;护士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医疗卫生机构应及时将符合注销注册条件的人员向所在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经审核后,在《护士执业注册联网管理信息系统》上予以确认,并上报省级卫生行政部门。 五、重新注册 被注销执业注册的;受吊销《护士执业证书》处罚且自吊销之日起满2年的护士,拟在医疗卫生机构执业时,应当重新申请注册。 重新申请注册的,除按照首次注册要求提交材料外,还应当提交在二级以上教学、综合医院参加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经业务技术考核合格的证明,按照首次注册程序进行注册。 六、遗失补办 1.《护士执业证书》遗失后,持证人应在辖区主要报刊予以公告声明遗失证书作废后,持 所在单位证明、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半身彩色照片1张到批准其执业注册所在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补办《护士执业证书》。 2.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受理补办申请,审核合格后重新打印《护士执业证书》,并提交省级 卫生行政部门审批。

护士执业注册

护士执业注册 第1条护士执业,应当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 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 (三)通过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四)符合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健康标准。 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应当自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之日起3年内提出;逾期提出申请的,除应当具备前款第(一)项、第(二)项和第(四)项规定条件外,还应当在符合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 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由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人事部门制定。 第2条申请护士执业注册的,应当向拟执业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收到申请的卫生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决定,对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准予注册,并发给护士执业证书;对不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不予注册,并书面说明理由。 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为5年。 第3条护士在其执业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执业地点的,应当向拟执业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报告。收到报告的卫生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报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为其办理变更手续。护士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执业地点的,收到报告的卫生主管部门还应当向其原执业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通报。 第4条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前30日向执业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申请延续注册。收到申请的卫生主管部门对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准予延续,延续执业注册有效期为5年;对不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不予延续,并书面说明理由。 护士有行政许可法规定的应当予以注销执业注册情形的,原注册部门应当依

护士变更注册、延续注册指南

护士变更注册、延续注册指南 一、行政审批项目性质 行政许可 二、审批依据 《护士条例》 三、行政审批条件 (一)延续注册: 1、具有申请护士执业注册的条件; 2、具有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当符合健康标准; 3、执业护士注册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执业的; 4、在有效期限内提出申请(届满前30日); 5、被处暂停执业活动处罚期限已满的。 (二)变更注册:护士在其执业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执业地点的。 四、实施对象和范围 变更注册对象:护士在其执业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执业地点,拟执业地点在竹山县境内的医疗机构和采供血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护士。 延续注册对象:在竹山县境内的医疗机构和采供血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执业的护士。 五、办结时限与流程 法定时限:延续注册20日;变更注册7日。承诺办结时限:延续注册10日;变更注册3日。 六、申请材料 (一)延续注册: 护士在其执业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执业地点的,应当按照

《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办理变更注册。申请护士执业变更注册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护士延续注册申请审核表(附件1)1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正反面印在1页纸上)。 3、申请人的《护士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4、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近6个月内健康体检证明原件。 5、《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1份。 6、委托办理的还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 (二)变更注册: 护士在其执业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执业地点的,应当按照《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办理变更注册。申请护士执业变更注册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护士变更注册申请审核表(附附2)2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正反面印在1页纸上)。 3、申请人的《护士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医疗卫生机构拟聘用的相关材料(有机构公章)。 5、《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1份。 6、委托办理的还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 七、办理数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可办理。 八、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 不收费。 九、注意事项 1、所提供的材料用A4纸,宋体小4号字打印,部分可

护士变更注册制度

护士变更注册制度 为了规范护士执业注册管理,根据《护士条例》,制定本办法。护士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后,方可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从事护理工作。未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者,不得从事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护理活动。《护士执业证书》上应当注明护士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等个人信息及证书编号、注册日期和执业地点。《护士执业证书》由卫生部统一印制。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应当自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之日起3年内提出;逾期提出申请的,除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教学、综合医院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证明。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为5年。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向原注册部门申请延续注册。 1.申请延续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1续注册申请审核表; 1.2护士执业证书; 1.3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健康体检证明。 2.部门自受理延续注册申请之日起20日内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予以延续注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延续注册: 2.1无精神病史;

2.2色弱、双耳听力障碍; 2.3履行护理职责的疾病、残疾或者功能障碍。 2.4被处暂停执业活动处罚期限未满的 3. 医疗卫生机构可以为本机构聘用的护士集体申请办理护士执业注册和延续注册。 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拟在医疗卫生机构执业时,应当重新申请注册:4.1注册有效期届满未延续注册的; 4.2受吊销《护士执业证书》处罚,自吊销之日起满2年的。 5. 新申请注册的,按照本办法提交材料;中断护理执业活动超过3年的,还应当提交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教学、综合医院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证明。护士在其执业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执业地点等注册项目,应当办理变更注册。但承担卫生行政部门交办或者批准的任务以及履行医疗卫生机构职责的护理活动,包括经医疗卫生机构批准的进修、学术交流等除外。 6. 护士在其执业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执业地点的,应当向拟执业地注册主管部门报告,并提交下列材料: 6.1 护士变更注册申请审核表; 6.2申请人的《护士执业证书》。 7. 注册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为其办理变更手续。 8. 护士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执业地点的,收到报告的注册部门还应当向其原执业地注册部门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通过护士执业注册信息系统,为护士变更注册提供便

护士执业注册和变更所需材料清单 1

护士执业注册和变更所需材料清单 一、护士首次执业注册 1、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验原件)1份。 2、申请人学历证书复印件(验原件)1份。 3、护士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 4、护理专业初级(士)资格考试成绩单原件、复印件各1份。 5、《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3份,集体注册单位需提交集体汇总表。 6、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证明(护士执业注册健康体检表)1份。 7、医疗卫生机构拟聘用的证明材料(便函)1份。 8、《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盖章)1份。 9、近期二寸免冠正面半身彩色小2寸照片6张。 注意:所有复印件均为A4纸。 二、护士变更注册 1、护士变更注册申请审核表3份; 2、申请人的《护士资格证书》和《护士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受聘医疗卫生机构聘任证书及复印件1份; 4、拟执业医疗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1份; 三、护士再次注册提交材料: ⑴《护士再次注册申请表》(原件); ⑵《护士执业证书》(副本); ⑶单位所在地二级以上医院或妇幼保健院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的《健康体检表》(原件); ⑷继续教育学分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 ⑸中止注册五年以上,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规定不予注册的情形消失的,应当重新申请注册。重新申请注册者,还应提交注册机关指定的医院出具的接受3个月培训,并经业务技术考核合格的结果证明。 《护士执业证书》遗失后申请补办的程序: ⑴持证人应当在遗失后15日内在市(县、区)级主要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 ⑵到单位所在地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①刊登遗失声明报纸原件; ②本人书面申请书原件(需有单位和单位所在地卫生局公章证明); ③学历证和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验原件);

护士执业注册(首注)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第十三条护士注册机关为执业所在地的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第十四条申请首次护士注册必须填写《护士注册申请表》,并向注册机关缴验:(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二)身份证明;(三)健康检查证明;(四)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证明。第十五条注册机关在受理注册申请后,应当在三十日内完成审核,审核合格的,予以注册;审核不合格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者。第十七条中断注册五年以上者,必须按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参加临床实践三个月,并向注册机关提交有关证明,方可办理再次注册。第十九条:未经护士注册者不得从事护士工作。《福建省卫生厅关于做好护士注册管理的通知》第三条《护士首次注册管理工作》第四、五、六、七款:“须报送省卫生厅核发”。遗失补证第六条第一款:“应逐级上报省卫生厅核发新证” ?办理程序 平和县卫生局医政股收件初审→领导审核→送省厅核发【医疗卫生机构审核申请人填写的《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先将护士注册信息统一录入《护士执业注册联网管理信息系统》,再到申请办理】 ?申报材料 1、《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原件1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 3、申请人学历证书(验原件交复印件); 4、护理、助产专业学习中的临床实习(8个月)证明; 5、护士执业资格证书(验原件交复印件); 6、拟聘用单位所在地一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证明; 7、《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8、申请人近期小二寸免冠正面白底彩色半身照一张(照片背面注明单位、姓名,附审核表右上角上)。 9、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应当自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之日起3年内提出;逾期提出申请的,还应当提交在省卫生厅指定的医院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10、申请者提供的申请材料应按上列顺序装订成册;申请者提供的申请表格及复印件统一使用A4纸,并双面打印或复印。 ?办理时限 从接到申请之日算起10个工作日(节假日除外)内办结 ?收费标准 免费

浙江省护士延续注册

关于做好护士延续注册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做好护士执业注册工作,根据《护士条例》有关规定,拟对即将到有效期的护士注册进行延续注册,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延续注册对象 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为5年。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2013年11月)届满需要继续执业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延续注册: 1.不符合护士执业注册健康标准的; 2.被处暂停执业活动处罚期限未满的。 二、延续注册提交材料 1 .《护士延续注册申请审核表》(附件1)原件(粘有照片); 2 .《护士执业证书》原件; 3 .《浙江省护士执业注册健康体检表》(附件2,江厦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出具); 4. 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 附件:1.护士延续注册申请审核表 2.浙江省护士执业注册健康体检表 3.《申请盖 [浙江省卫生厅(4)]公章确认名单》 二○○八年十月二十七日

附件1 护士延续注册

申请审核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制

填表说明 1.本表供申请护士延续注册使用。 2.用钢笔或者签字笔填写,内容真实,字迹清晰。 3.本表的第1、2、3项由申请人填写,第4项由有关医疗卫生机构填写,第5项由注册机关填写。 4.表内的年月日时间,用公历阿拉伯数字填写。 5.申请人学历,填写护理或者助产专业最高学历。 6.申请人健康状况,填写健康状况良好、一般或者有慢性病。7.申请人工作类别,填写临床护理、护理行政管理、预防保健或者其他。 8.申请人现技术职称,填写护士、护师、主管护师、副主任护师、主任护师、未评定。 9.使用的照片为近期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

关于护士首次、延续、变更等注册的相关流程

关于护士首次、延续、变更等注册的相关流程 护士首次注册、重新注册需做好护士电子化注册后将纸质材料送至常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医政科(901)审核后再快递至苏州市卫生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苏州市姑苏区胥江路89号415室,65226005,徐新娟收(首次和重新护士电子化注册的审核部门为常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快递时务必写清回寄地址; 护士变更、延续等注册需做好电子化注册后直接将护士执业证原件快递到苏州市卫生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苏州市姑苏区胥江路89号415室,65226005,徐新娟收(变更、延续等电子化注册的审核部门为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附件: 江苏省护士电子化执业注册申请材料及办理流程 一、首次注册 (一)需提交的材料 1.身份证明; 2.聘用单位所在地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6个月

内的健康体检证明; 3.临床实习证明(实习手册或医疗机构出具的临床实习有效证明); 4.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半身彩色照片1张。 护士执业注册逾期(自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之日起3年内提出)提出申请的,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交在二级以上教学、综合医院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二)办理流程 1.申请人登录网址https://https://www.360docs.net/doc/bf17101158.html,/home/index 进行实名注册,输入“护士考试合格证书编码”激活账户。 2.申请人在护士个人端登录系统后,在“业务申请”栏目中点击“首次注册”,提交学历、毕业学校、工作科室等个人信息,上传身份证、体检证明、实习证明等材料(原件),提交申请。 3.医疗机构凭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分配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医疗机构端,对本单位护士提交的申请进行审核确认,提交负责行政审批的行政主管部门办理。 4.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根据审批权限对所管辖的医疗机构进行电子化注册申请审批,制证并打印注册记录。

护士执业变更表

附3 广东省护士变更注册 申请审核表 申请人: 证书编号: 行政区域: 材料编号: 广东省卫生厅制

填表说明 (带﹡号为必填项目) 1.本表供护士申请变更注册时使用。 2.用钢笔或者签字笔填写,内容真实、完整,字迹清晰。 3.本表的第1、2、3、4项由申请人填写,第5、6项由有关医疗卫生机构填写,第7项由注册机关填写。 4.表内的年月日时间,用公历阿拉伯数字填写。 5.申请人学历,填写护理或者助产专业的最高学历。 6.申请人健康状况,由本人填写健康状况:良好、一般或者有慢性病。 7.申请人工作类别,填写临床护理、护理行政管理、预防保健或者其他。 8.申请人现技术职称,填写护士、护师、主管护师、副主任护师、主任护师、未评定。 9.护理工作岗位包括:“在岗”或“不在岗”。“在岗”类别:①在医疗卫生保健机构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从事护理工作;②在医学院、校从事护理专业教育;③在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从事护理行政管理。④在护理学术团体、护理中心从事护理学术交流及研究等工作的护士。“不在岗”指在上述机构和部门以及其他机构和部门中从事非护理工作的护士。不在护理岗位的护士不得变更注册。 10.“工作类别”项中:临床护理指在医疗卫生保健机构中从事护理工作的人员。护理行政管理指在医疗卫生保健机构护理部担任护士长以上行政职务或各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从事护理管理人员。护理教育指高等医学院校或中等卫生/护士(理)学校专职从事护理教育人员。护理研究指专职从事护理研究人员。社区护理指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从事社区卫生服务的护理人员。其他指非上述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 护士变更注册申请审核表 填表前请认真阅读首页的填表说明(带﹡项均有说明)。填报日期:年月日 4.申请人签名﹡ 5.申请人原工作单位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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