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服务收费管理规定

中介服务收费管理规定
中介服务收费管理规定

中介服务收费管理规定 TTA standardization office【TTA 5AB- TTAK 08- TTA 2C】

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2000/01/03

国家计委讯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规范中介机构收费行为,维护中介机构和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中介服务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独立执业、依法纳税、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中介机构提供中介服务的收费行为。

根据法律、法规规定代行政府职能强制实施具有垄断性质的仲裁、认证、检验、鉴定收费,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中介机构是指依法通过专业知识和技术服务,向委托人提供公证性、代理性、信息技术服务性等中介服务的机构。

(一)公证性中介机构具体指提供土地、房产、物品、无形资产等价格评估和企业资信评估服务,以及提供仲裁、检验、鉴定、认证、公证服务等机构。

(二)代理性中介机构具体指提供律师、会计、收养服务,以及提供专利、商标、企业注册、税务、报关、签证代理服务等机构;

(三)信息技术服务性中介机构具体指提供咨询、招标、拍卖、职业介绍、婚姻介绍、广告设计服务等机构。

第四条中介机构实施收费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办理注册登记,取得法人资格证书;

(二)在有关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中规定,须经政府有关部门或行业协会实施执业资格认证,取得相关市场准入资格的,按规定办理;

(三)依法进行税务登记,取得税务登记证书;(四)未进行企业注册登记的非企业法人需向价格主管部门申领《收费许可证》。

第五条中介机构提供服务并实施收费应遵循公开、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和公平竞争、自愿有偿、委托人付费的原则,严格按照业务规程提供质量合格的服务。

按照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规定实施的中介服务,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以任何方式指定中介机构为有关当事人服务。

第六条中介服务收费实行在国家价格政策调控、引导下,主要由市场形成价格的制度。

(一)对咨询、拍卖、职业介绍、婚姻介绍、广告设计收费等具备市场充分竞争条件的中介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二)对评估、代理、认证、招标服务收费等市场竞争不充分或服务双方达不到平等、公开服务条件的中介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三)对检验、鉴定、公证、仲裁收费等少数具有行业和技术垄断的中介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章收费管理权限的划分

第七条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负责研究制定中介服务收费管理的方针政策、收费标准核定的原则,以及制定和调整重要的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中介服务收费标准。

国务院其他有关业务主管部门或全国性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应根据各自职责,协助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做好中介服务收费监督和管理工作。

第八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国家有关中介服务收费管理的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制定分工管理的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中介服务收费标准。

省级以下其他有关业务部门或同级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应根据各自职责,协助本级价格主管部门做好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工作。

第九条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分工权限和适用范围,按中央和省级价格主管部门颁布的定价管理目录执行。定价目录以外的中介服务项目,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十条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中介服务收费,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进行价格政策指导,帮助中介机构做好价格管理工作。

第三章收费标准的制定

第十一条制定中介服务收费标准应以中介机构服务人员的平均工时成本费用为基础,加法定税金和合理利润,并考虑市场供求情况制定。

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指定承担特定中介服务的机构,其收费标准应按照补偿成本、促进发展的非营利的原则制定。

中介服务收费标准应体现中介机构的资质等级、社会信誉,以及服务的复杂程度,保持合理的差价。

第十二条实行市场调节价的中介服务收费标准,由中介机构自主确定。实施服务收费时,中介机构可依据已确定的标准,与委托人商定具体收费标准。

第十三条价格主管部门制定或调整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中介服务收费标准,应认真测算、严格核定服务的成本费用,充分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收费行为的规范

第十四条应委托人的要求,中介机构实施收费应与委托人签订委托协议书。委托协议书应包括委托的事项、签约双方的义务和责任、收费的方式、收费金额和付款时间等内容。

第十五条中介机构向委托人收取中介服务费,可在确定委托关系后预收全部或部分费用,也可与委托人协商约定在提供服务期间分期收取或在完成委托事项后一次性收取。

第十六条中介机构应在收费场所显着的位置公布服务程序或业务规程、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等,实行明码标价,自觉接受委托人及社会各方面的监督,不得对委托人进行价格欺诈和价格歧视。

第十七条中介机构的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以及中介机构之间不得以任何理由相互串通,垄断或操纵服务市场,损害委托人的利益。

第十八条中介机构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收费管理的法规和政策,不得违反规定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

第十九条中介机构不得以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为目的,低于本单位服务成本收费,搞不正当竞争。

第二十条委托人可自主选择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中介机构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当事人接受服务并收费。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因中介机构过错或其无正当理由要求终止委托关系的,或因委托人过错或其无正当理由要求终止委托关系的,有关费用的退补和赔偿事宜依据《合同法》办理。

第二十二条中介机构与委托人之间发生收费纠纷,由所在地业务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协调处理,委托人对业务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的处理有异议的,可申请所在地价格主管部门协调处理,当事双方或其中一方对行政机关或行业协会协调处理仍有异议的,可协议申请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三条中介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价格主管部门依据《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予以查处:

(一)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收费条件,实施收费的;

(二)违反收费管理权限,自立收费项目,自定收费标准收费的;

(三)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增加收费频次、超越收费时限收费的;

(四)违反已签定的协议(合同)实施收费的;

(五)违反自愿原则,与行政机关或行使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行业组织联合下发文件或协议,强制或变相强制委托人购买指定产品或接受指定服务并收费的;

(六)公证性的中介机构提供虚假服务成果收费的;

(七)未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或对委托人进行价格欺诈、价格歧视的;

(八)违反规定相互串通,垄断或操纵服务市场,损害委托人利益的;

(九)违反规定搞不正当价格竞争,以低于本单位服务成本收费的;

(十)其它违反本规定的收费行为。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可依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国家计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发改价格[2006]611号)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发改价格[2006]611号)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司法厅(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转发〈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初步意见〉的通知》(中发[2004]21号)精神,规范律师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和律师事务所的合法权益,特制定了《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件:《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国家发展改革委 司法部 二〇〇六年四月十三日 内容正文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律师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和律师的合法权益,促进律师服务业健康发展,依据《价格法》和《律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和获准执业的律师,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收费行为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律师服务收费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律师事务所应当便民利民,加强内部管理,降低服务成本,为委托人提供方便优质的法律服务。 第四条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第五条律师事务所依法提供下列法律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 (一)代理民事诉讼案件; (二)代理行政诉讼案件; (三)代理国家赔偿案件; (四)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和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或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 (五)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律师事务所提供其他法律服务的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六条政府指导价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制定。 第七条政府制定律师服务收费,应当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必要时可以实行听证。 第八条政府制定的律师服务收费应当充分考虑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社会承受能力和律师业的长远发展,收费标准按照补偿律师服务社会平均成本,加合理利润与法定税金确定。 第九条实行市场调节的律师服务收费,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律师服务收费应当考虑以下主要因素: (一)耗费的工作时间; (二)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 (三)委托人的承受能力; (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五)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

服务收费标准及管理制度

维修工会议 一、朗读企业文化 企业文化: 火王愿景: 创造品质生活 火王精神: 专注、品质、卓越 火王作风: 责任感、主动性、执行力 火王方针: 稳定、调整、发展、创新 火王准则: 岗位有分工工作无界限 不上当思下无功则为过 认同企业文化弘扬火王精神 火王纪律: 凝聚团结从我开始 轻重缓急计划工作 勿急勿躁换位思考 节约为美不贪小利 诚实正直勇于担当 沟通记录行动复命 正思维正见解不抱怨不放毒 别人的缺失是我们存在的价值 火王理念: 生存理念:存不忘亡安必虑危 发展理念:预见创未来 市场理念:格局定天下 营销理念:观念变天地 用人理念:务实去华徳为先 质量理念:有缺陷的产品就是废品 管理理念:每一次失败都是管理者的失败 开发理念:用户潜在的需求就是我们开发的追求 服务理念:用户满意是我们服务的唯一标准 二、新片区划分 a﹑罗湖片区:罗湖及远程的盐田 b﹑福田片区:福田(梅林、益田路按东西分开) c、西丽、后海、华侨城 d﹑南山片区:﹑科技园以西(不含科技园),南山大道以西、新安及蛇口e﹑西乡片区:宝安、西乡 f﹑福永及远程的松岗﹑沙井﹑公明﹑光明、石岩 g、龙岗片区:龙岗城区及远程的观兰﹑平湖﹑横岗﹑大鹏(凤岗)

h、布吉关外及远程的坂田﹑龙华 三、深圳市场售后服务管理规范 1﹑目的: 为规范深圳市场售后服务的统一管理,满足广大火王用户和潜在用户的需求,解决用户的后顾之忧,体现顾客至上的服务精神,秉着高效低成本、严格管理的原则,特制定本规范。 2﹑服务片区的划分: 根据深圳的地形特征及历年来火王用户的分布情况,将深圳划分为七个服务片区,每个服务片区派驻一名服务技术员,服务量大时再作适当调整或增加服务技术员;各片区的作业范围、服务时限要求、上门服务费标准如下: 1﹑罗湖、盐田片区: 1.1罗湖(含布心片区,自接到信息起24小时内上门);上门服务费30元/次 1.2福田区:福田中心公园/益田路以东、深南大道以南(含福田保税区,自接到信息起24小时 内上门);上门服务费30元/次 1.3盐田区(自接到信息起72小时内上门);上门服务费35元/次 2﹑福田(梅林)、龙华片区: 2.1 梅林关内(自接到信息起24小时内上门);上门服务费30元/次 2.2 香梅路以东、福田中心公园以西﹑深南路以北(含莲花片区自接到信息起24小时内上门); 上门服务费30元/次 2.3 梅林关外、坂田﹑龙华(自接到信息起48小时内上门);上门服务费30元/次 2.4 观澜(自接到信息起72小时内上门);上门服务费35元/次 3、西丽、华侨城片区: 3.1 西丽、桃源村、松坪山(自接到信息起24小时内上门);上门服务费30元/次 3.2 华侨城、竹子林、科技园北区(自接到信息起24小时内上门);上门服务费30元/次 3.3 福田区的上沙、下沙、新洲、景田、石夏北(自接到信息起24小时内上门);上门服务费30 元/次 4﹑南山片区: 4.1 南山半岛、蛇口(自接到信息起24小时内上门);上门服务费30元/次 4.2 科技园中区、南区、马家隆(自接到信息起24小时内上门);上门服务费30元/次 5﹑新安片区: 5.1西乡、宝安(自接到信息起24小时内上门);上门服务费25元/次 5.2石岩(自接到信息起48小时内上门);上门服务费35元/次 6﹑福永、公明片区: 6.1 福永(自接到信息起24小时内上门);上门服务费25元/次 6.2沙井、松岗、公明﹑光明(自接到信息起48小时内上门);上门服务费35元/次 7﹑布吉、龙岗片区: 7.1 布吉关外(不含坂田,自接到信息起48小时内上门);上门服务费30元/次 7.2龙岗城区、平湖﹑横岗﹑大鹏、南澳、葵涌、坪山、坑梓(自接到信息起72小时内上门); 上门服务费35元/次 7.3 东莞的凤岗镇、塘厦镇,惠州的惠阳区(自接到信息起一周内上门);上门服务费50元/次 3﹑售后服务工作流程:

物业公司有偿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一览表.doc

物业公司有偿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一览表 类别序号服务内容收费标准操作规程备注 车辆庭泊服务费1大车(黄牌)停放单位:辆 2小车(蓝牌)停放单位:辆 3 三轮摩托车(含助动车)单位:辆 4 二轮摩托车(含助动车)单位:辆 长期:240元月 临停: 5 元次10元夜 长期:150元月 临停: 5 元次10元夜 私家车位: 1.2 元㎡月物业费 长期:45元月 临停: 2 元次 4 元夜 长期:30元月 1、长期停放车辆业主到客户中心前台办理停车卡(卡 上标明车牌号、姓名、房号、联系电话、交费起止时 间),客服做好停车卡台账,一式三份,财务,安保, 客服各一份并及时做好更新工作,财务室监控管理。 2、临停车辆:进入小区的车辆由当班队员发放临时 停车卡片记后进入,停车卡片上须填写车牌号、进入时 间,车辆驶离小区时当班队员必须将发放的“临时停车 卡片” 收回,并按规定标准收费,填写记录台账。3、 巡逻岗做好小区车辆停放的规范管理。 1、长期停放车辆业主到客户中心前台办理停车卡(卡 上标明车牌号、姓名、房号、联系电话、交费起止时 间),客服做好停车卡台账,一式三份,财务,安 保,客服各一份并及时做好更新工作,财务室监控管 理 2、临停车辆: 1、进入小区执行任务、 抢修检修、救护等特种 车辆及业主的搬家车、 送货车和临时停车(15 分钟内)不得收取停车 费。 2、超过零点的按夜间 停放标准收费。 广告场租费5自行车单位:辆 小区门前广告 1 小区公共部位广告(绿化地、道路边、单元 2 口、电梯前室等) 电梯轿厢广告单位个轿厢 3 临停:1元次 长期:10元月 临停:1元次 短期:(月、季) 长期:(半年、年) 小型(1㎡内) 中大型( 5--8 ㎡) 短期:(月、季) 长期:(半年、年) 2 元夜①车管保安做好登记,内容包括:收费起止时间、 姓名、房号、车型、车身颜色、联系电话。 ②按规定标准收取费用,填写台账。 2 元夜③每日下午 5 时前,到财务室结清当日账目。 ④做好停车有序停放。 40 ㎡元 1 、需做广告人员到客服前台填写登记申请表 35 ㎡元 2 、管理处负责人会同需做广告人实地确认(广告位 置符合公司规定) 50 元个月 3 、签定广告场租合同,到财务室缴纳费用。 4 、凭收据客服中心发放场租许可证。 30元月㎡ 5 、客服中心建立场租台账并定期检查广告,到期与 150元个月 破损的通知相关人员拆除 100元个月 广告的拆除 1、不可预见因素 2、政府部门规定 3、物业公司管理与建设的 需要

最新出差管理制度

四、出差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保证出差人员工作需要,为规范出差管理流程、加强出差费用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出差是指员工因工作需要,受公司派遣前往异地洽谈业务、开发市场,协调关系或处理公司事务,开会、学习、外发跟单、司机外出运输的活动。 第三条员工出差依下列程序办理报批。出差前应填写出差申请单。出差期限由派遣负责人视情况需要,事前予以核定,并依照程序核实。 1、报销单上必须完整地填写姓名、部门、出差事由、出差期间。 2、“报销时间”为填写报销单的时间. 3、“附件张数”为所附原始发票及有关说明的张数。附件应按类别分类,并按时间顺序,整齐地粘贴. 4、“出差事由”应简明、扼要,必须填写. 5、出发、到达的“时间”、“地点”,基本以票面为准;时间填写到X月X日即可. 6、出差补贴根据出差的实际天数及相应的补贴标准填写. 7、差旅期间如有宴请费用,应在“其他”中列明,并注明宴请客户及人数,说明应扣除的出差补助. 8、火车费、汽车费、市内交通费、住宿费、出差补贴、、招待费分列填写金额及所附张数,正确填写本次报销的合计大小写金额。 9、员工在差旅期间的所有费用支出,都应取得正式发票,并据

此报销。 第四条出差期间,须遵守公司制度,不从事有损公司形象、破坏公司规章制度的活动,不从事危险活动。 第五条出差的审核决定权限如下: 1、出差当日可能往返,一般由部门经理核准。 2、远途出差由部门经理核准,报主管副总审批,部门经理以上人员一律由总经理核准。 第六条交通工具的选择标准 1、短途出差可酌情选择共公交通工具。 2、远途出差一般选择火车作为交通工具,一般火车超过六个小时可以选择卧铺出行,特殊情况,可向总经理申请选择乘坐飞机。 第七条出差费用报销范围,包括城际交通费、住宿费、出差地市内交通费、接待客户洽谈业务的招待费、出差补贴费等项目;差旅期间的洗衣费、健身保健费及住宿房间内的有价商品等,不予报销 1、交通费分为城市间交通费(按如下标准执行)及市内交通费,市内交通费包括公共汽车、地铁、中巴、出租车等,以及因此产生的相应的过桥、停车等费用。 2、住宿费只包括房费,不含其它任何费用。若为同性二人同时出差按一个房间标准报销。 3、出差补贴为因出差而使出差人员有可能产生的用餐费用及通讯费用的增加部分,公司给予的补贴,实行包干制,即以规定的标

2019年律师费收费标准1

律师费收费标准 一、收费方式 1、律师收费分为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计时收费以及协商收费等四种方式。 2、全部律师业务可采取计时方式或协商方式收取法律服务费,采取协商方式收取法律服务费的,当事人与律师事务所可根据业务的性质、标的金额、重大疑难程度及执业风险等因素协商具体收费数额。 3、业务简单、标的额较小的律师业务可以采取计件方式收费。二、案件代理收费 (一)民事、行政和国家赔偿案件 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3000—12000元,件; 2、涉及财产关系的,根据诉讼标的额分段按比例累加计算收取,具体收费金额不低于如下比例: (1)100000元以下(含100000元)的部分12%,不足3000元的按3000元收取; (2)100001元至500000元的部分8%; (3)500001元至1000000元的部分6%; (4)1000001元至5000000元的部分4%; (5)5000001元至10000000的部分3%; (6)10000001元至50000000的部分2%; (7)50000001以上的部分1%。 律师代理一审、二审、再审、执行案件以及代理仲裁案件,按照上述标准收取法律服务费用。 对于重大、疑难、复杂诉讼案件,可以在上述收费标准基础上上浮100%-500%。 对于民事、行政和国家赔偿案件可以采取计时方式收取律师费,每小时收费500-3000元。 (二)刑事案件 1、侦查阶段:5000-10000元,件; 2、审查起诉阶段:5000-10000元,件; 3、一审阶段:5000-30000元,件; 4、二审阶段:5000-30000元,件; 5、刑事犯罪涉及指控数额的,可以参照民事案件收费标准收费。再审案件、死刑复核及刑事自诉案件按照一审阶段收费标准执行。担任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的代理人的,参照民事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收费标准收取法律服务费。 对于重大、疑难、复杂诉讼案件,可以在上述收费标准基础上上浮100%-500%。 对于刑事案件可以采取计时方式收取律师费,每小时收费500-3000元。 (三)特别规定 1、委托方为境外或港、澳、台的单位或个人的,办理涉外或涉港、澳、台法律事务,可以由律师事务所参照外国或港、澳、台地区驻我国代表机构办理同类法律事务的收费标准,与

(管理制度)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管理暂行办法

(管理制度)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颁布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 发改价格[2006]532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财政厅(局),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检院,高法院,有关人民团体: 为加强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收费管理,规范收费标准管理行为,提高收费决策的科学性和透明度,我们制定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 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二〇〇六年三月二十七日 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管理暂行办法 第壹章总则 第壹条为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管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规范对收费标准的管理行为,提高收费决策的科学性和透明度,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申请、受理、调查、论证、审核、决策、公布、公示、监督、检查等,适用本办法。有法律法规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行政事业性收费(以下简称收费),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根据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依照国务院规定程序批准,于实施社会公共管理,以及于向公民、法人提供特定公共服务过程中,向特定对象收取的费用。 第四条收费标准实行中央和省俩级审批制度。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省级政府”)的价格、财政部门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收费标准。 中央有关部门和单位(包括中央驻地方单位,下同),以及全国或区域(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实施收费的收费标准,由国务院价格、财政部门审批。其中,重要收费项目的收费标准应由国务院价格、财政部门审核后报请国务院批准。 除上款规定的其他收费标准,由省级政府价格、财政部门审批,且于批准执行之日起30日内报国务院价格、财政部门备案。其中,重要收费项目的收费标准应由省级价格、财政部门审核后报请省级政府批准。 第五条审批收费标准应遵循以下原则: (壹)公平、公正、公开和效率的原则; (二)满足社会公共管理需要,合理补偿管理或服务成本,且和社会承受能力相

物业公司服务开发公司的工作内容及收费管理办法

物业公司服务开发公司的工作内容及收费管理办法 总则 在路劲地产集团内部,开发公司和物业公司相互支持、相互配合,从不同的角度服务于集团的总体目标。 物业公司通过提升物业服务品质、提高业主满意度、打造物业服务品牌,为集团“用心筑造品质生活”的品牌理念做出贡献。 开发公司对于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支付合理的费用,并在项目整体预算和年度预算中充分考虑。本办法界定集团内部物业公司服务开发公司的工作内容及收费管理办法,没有界定清楚的由物业公司与开发公司协商解决,协商不一致的由集团裁定。各开发公司依实际需要以合同形式约定物业公司应提供的服务及双方应结算的费用。 本办法适用于路劲地产集团管理范围内的所有开发公司和物业公司。 服务内容 设计的前期介入顾问咨询:优化项目的设计,减少房屋交付后设计缺陷、降低物业运营成本,从而提升客户的满意度。主要优化方向: 安全类一一周界防范、出入口设计、安防设备、消防设备、道路交通标识等; 工程类一一科技系统及其配套、电梯、配电、给排水、消防、智能化、道路交通设施、健 身设施、照明、车库、雨水回收利用系统、建筑物等; 景观类一一硬质景观(水景配置、园林小品、景观灯具、景观建筑物)、绿化活动健身场所、绿化设施、道路等; 泳池、会所类一一设施配置及选型、客流线路设计、安全防护措施、卫生要求、污染防控、经营策略、产权归属建议等。 协助开展前期物业管理服务招标:配合开发公司进行前期物业招标工作。主要工作包括: 物价核准或物业费超标准收费申报; 系统运行费用的申报或备案;编制招标文件、公告等;意向投标单位的选择及报名组织; 编写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临时管理公约、物业服务协议并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标物业单位的备案。 营销现场的服务:通过现场的服务与管理,为客户提供一个安全、温馨、舒适的营销现场环境,支持地产销售和服务。主要服务内容: 客户接待一一包括门童、吧台、科技人居馆、系统体验间等接待服务,以及涉及物业服务内容的现场咨询; 综合维修一一销售中心、科技人居馆、系统体验间区域的设施设备日常维修保养; 秩序维护一一销售中心及样板、区域内停车场管理、外围巡逻、夜间值守、消防安防设施 日常管理、礼仪形象岗、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 清洁及环境消杀一一日常保洁、专项保洁、科技人居馆、系统体验间物品看护、环境消杀服务;绿化维护一一外围绿化养护、定期草花补植、绿化病虫害控制;大型营销企划活动的现场配合包括现场保洁服务、客户接待服务、现场秩序维护服务等。 开发公司办公区域的物业服务,主要服务内容: 综合设备设施维修服务一一办公区域内设施设备日常维修保养和日常的水电维护;秩序维护服务——办公区域内停车场管理、巡逻、夜间值守、消防安防设施日常管理、礼仪形象岗、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清洁及环境消杀服务——日常保洁、专项保洁、环境消杀服务;绿化维护服务——外围绿化养护、定期草花补植、绿化病虫害控制。 项目交付前的协助房屋交验工作:交付前组织物业工程验房人员,协助开发公司逐套对所交付房屋

出差管理制度完整版本

制度·流程审批单 起草日期:2018年3月1日起草部门:

出差管理制度 受控状态:受控 生效日期:年月日

出差管理制度 1.目的 规范员工因公国内外出差的申请和审批程序,为加强出差人员的管理,本着“必要、合理、经济”的原则,确定出差费用的标准,确保出差工作的正常进行。 2.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员工。 3.术语 3.1 国内出差:指员工因工作需要,离开其被指定的日常工作区域在本国范围内出差。 3.2 海外出差:指员工因工作需要,离开其被指定的日常工作区域在本国以外的国家和地区(包括港澳台地区)出差。 3.3 短程出差:正常情况下,单趟车程在二小时以内,能在当天往返的出差;一般是指在单位所在地市范围内的出差被认为是短程出差。 3.4 出差地区分类: 一类地区:北京、上海、广州、深圳 二类地区:合肥、福州、兰州、南宁、贵阳、海口、石家庄、郑州、哈尔滨、 武汉、长沙、长春、南京、南昌、沈阳、呼和浩特、银川、西宁、济南、太原、西安、成都、拉萨、乌鲁木齐、昆明、杭州、重庆、天津、珠海、汕头、三亚、烟台、青岛、桂林、厦门、济南、苏州、无锡、宁波、大连 三类地区:上述以外城市 3.5出差费用:指公司员工因公出差而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等。

3.6误餐补贴:指员工出差时,每天的用餐补贴。 4.职责 4.1 公司总经理负责本制度的批准。 4.2 公司管理部负责本办法的制定、修改和解释。 4.3 公司管理部负责依据本办法做相应的经济审核与结算。 4.4 公司内所有员工负责本办法的实施。 5.出差的申请与审批 5.1 员工因公出差,应该事先填写《公出/出差申请单》,对于因故未能事先申请者,出差应先以电话或邮件获直接主管批准,事后补办手续,未经批准的出差,其费用不得报销。 5.2出差审批权限: 总监级以上人员出差,需报总经理审批;部门经理出差需报所属系统总(副)经理审批;主管及员工出差需报部门经理核审,副总(总监)审批。短程出差由部门经理级批准。(下文简称“权限主管”)。 5.3 出差培训的申请根据《公司员工培训政策》规定事先申请,并根据培训审批权限规定实施批准。 5.4团队同时出差时,可以由(团队主管)一人填写《公出/出差申请单》,并注明随行人员。 5.5出差人员因特殊原因,中途需变更出差路线或延长出差时间或者改变差旅路线计划,需事前请示决策领导同意方可实行,并在出差返回后五个工作日内,重新填写《公出/出差申请单》,写明实际出差日期及实际出差路线,提交上级领导审批。《公出/出差申请单》是差旅费核销的依据,必须备附贴入《公出差旅费报销单》报销。 6.费用预支与报销 6.1 出差员工有预支差旅费需要的,员工可以凭批准过的《公出/出差申请单》向财务部提前一天申请借款,如员工预借出差培训费用,须同时附上批准过的培训申请单。国内出差预借费用根据出差预定天数

律师服务收费合同必备条款(示范文本)

北京市律师服务收费合同 必备条款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甲、乙双方于年月日所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就主合同中,甲方委托乙方提供相关法律服务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律师费及相关费用事宜,双方依据《北京市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及双方的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收费方式 双方同意乙方采取方式收取律师费: 1、计件收费; 2、按标的额比例收费; 3、计时收费; 4、风险代理收费; 5、在上述4中收费方式的范围内,经双方协商,可以合并采取2种以上收费方式。 二、收费依据 乙方收取律师费,已充分考虑了以下因素: 1、耗费的工作时间; 2、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

3、委托人的承受能力; 4、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5、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 三、收费方式、计算标准及收费数额 1、计件收费方式,每件元,共件,律师费共计元。 2、按标的额比例收费方式,按照《北京市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的比例标准,律师费总计元人民币。 3、计时收费方式,每小时元人民币的标准进行收费,以6分钟为一个最小计费单位,不足6分钟的,按6分钟计算。 4、风险代理收费方式,从甲方获得的财产利益中按%的比例向乙方支付律师费。 5、合并采取两种以上收费方式的,应明确各个收费方式的收费标准及数额。 四、收费时间 律师费的支付时间: 五、乙方代收费用 乙方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的过程中所发生的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检验费、评估费、公证费、查档费等由甲方另行支付。乙方代甲方支付上述费用的,应当凭有效票证与甲方结算;乙方可以先行代收,事后依据有效票据与甲方进行结算。 六、差旅费收取方式

收费管理办法

收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收费管理程序,明确收费项目和标准,拓宽增收渠道,提高水、电、气等各种资源的利用效率,实现收入最大化,确保矿年度目标利润的顺利完成,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明确了各收费项目的收交责任单位、收费范围、收费标准及相关的考核规定。 第三条各收费责任单位要本着“应收尽收,全额上缴”的原则,做好各项收费的收交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 第二章职责 第四条为保证收费管理工作的正常、有序开展,特对相关部门职责规定如下: (一)计划财务科全面负责收费的管理、组织、协调工作。 (二)监审科负责对收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三)各收费责任单位负责按照收费责任划分具体开展各项收费工作。收费职责如下: 1、基建后勤科:负责对外转供水费、煤层气费的收费管理。 2、机电科:负责对外转供电费、成庄供气及对外设备租赁收费管理。 3、综合办公室:负责文印费、招待所住宿费、对外出租办 — 1 —

公场所费用的收费管理。 4、保卫科:负责矿内收费停车位费用的收费管理。 5、其它单位负责职责范围内因让渡本矿资产使用权应当收取的租赁费用的收取。 第三章收费管理要求 第五条计划财务科要按照晋煤集团标准及时调整收费项目及相应收费标准(详见表1);各责任单位要建立健全各项收费管理制度,明确相关责任人、收费程序及票据管理要求,并针对收费管理建立严密的内部监督管理制度。各项收入全部要纳入制度管理。 第六条各收费责任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规定、集团公司及矿有规定开展收费工作,各收费单位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改变收费标准、截留收费收入。 第七条各收费责任单位要设立收费票据专管员,负责收费及票据的日常管理工作,对所收费用要逐项逐日登记清楚(包括收费项目、缴费单位、收费日期、开具数量、单价、开具收据号码、收费金额、收费人员等),保证账目清楚、收交一致。 第八条各收费责任单位收取现金金额达到5000元或单日收取现金金额超过5000元时,需在当日结账前对所收现金进行上交,不准有挪用款项、坐支现金、公款私存、私设小金库、另立银行帐户等违规行为。 — 2 —

服务企业质量管理制度方案

第一章总则 为规范快递服务行为,确保快递服务质量,提高客户的满意程度,树立企业良好的社会形象从而创立企业服务品牌,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客户满意度是公司生存与发展的支柱,向客户提供满意的服务既是公司自身发展的基本策略,也是公司必须承担的责任,更是社会和行业发展的必然,持续提高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是公司经管理的重要工作之一。 第二条公司奉行“以客户满意度为衡量标准,用优质并具特色的服务满足客户期望,树立快递第一服务品牌”的服务宗旨,把“客户满意”作为公司管理活动的终极目标。 第三条在满足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政府行业管理要求的前提下,公司将致力于形象品牌建设,为客户提供安全、便捷、高效、满意的快递服务。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营运及营运管理岗位的全体员工。 第二章服务质量规范 第一条公司在充分认识快递行业特点并兼顾其他行业要求的基础上,制定了服务质量标准。服务质量标准包括了管理人员服务标准、快递从业人员服务标准和运输机动车辆规范,为规范化服务提供共同执行的蓝本。 第二条经营管理人员服务质量标准应做到:公正廉洁、诚信务实让快递人员放心;热情礼貌、语言规范让快递人员舒心;及时高效、倾力而为让快递人员称心;急之所急、想之所想让快递人员安心;人本关怀、温馨入微让快递人员顺心。 第三条快递从业人员基本要求: 一、仪态端庄,举止大方,衣着整洁,发型朴实。 二、按规定着工装,女性束发。 三、语气和蔼可亲,语言文明礼貌。 四、快递人员应使用规范文明用语: “您好!我是xx快递公司的,您的xx快件已到,请问今天有时间接收吗?”、“请问什么时候上门方便?”、“请仔细查收你的快件!”、“对快件有疑问请拨打xxxxxxx”、“再见!”。 第四条快递人员在服务过程中不发生以下所列行为: 一、与顾客约定好时间,却不按时达到,也没有及时与顾客联系的。 二、在送(收)上门过程中私自收取顾客加急费。 三、在送(收)过程中私吞顾客赠品。 四、在送件过程中,没有等顾客检查完快件就离开的。 五、在送(收)过程中对顾客言语不礼貌的,以及与顾客发生争执的。 第五条热情服务,细致周到。 一、主动解决顾客在送(收)快件后的疑虑。 二、按照顾客要求的时间准时达到,并安全送(收)快件。 三、快递人员上门时自带鞋套和水杯,做到不给顾客增添任何麻烦。 四、因故不能按时到达顾客指定地方的,要提前给顾客打电话或另约时间,以免顾客等待。 第六条诚信服务,童叟无欺。

收费管理制度1

111 北京万达时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收费管理制度 第 1 页共9 页目录 一、物业服务费收缴管理规定 (2) 二、代收费用收缴管理规定 (3) 三、有偿服务收费管理规定 (5) 四、押金收缴管理规定 (6) 五、停车场收费管理规定 (7) 物业服务费收缴管理规定 为规范业主所缴纳的物业服务费的管理,正确反映及缴纳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1.收款组负责物业服务费欠费帐单的编制、打印、收缴工作。 2.负责物业服务费台帐登记的人员每月25号之前编制业主/住户欠费明细表。 3.每月最后一天打印完毕下个月的物业服务费欠费帐单。 4.业主/住户欠费项目分别列示,并注明费用所属期间、收费标准、金额。 5.《帐单》一式三联,一联存档备查,一联放入业主欠费资料袋,一联交客户 服务中心。

6.每月1号,收款组将业主/住户欠费帐单交客户服务中心相关人员签收,由客 户服务中心派送给业主/住户。 7.业主/住户收到《帐单》后,到收款处缴费,收款员应先查看业主欠费资料袋, 找出物业服务费的欠费帐单,由业主/住户确认欠费金额。 8.业主/住户确认无误后,缴款、收款员开具票据。 8.1 若业主/住户用现金缴纳费用时,收款员必须当面点清缴款额,并进行现钞 真伪鉴别。 8.2若业主/住户用刷卡方式缴纳费用时,收款员必须正确输入收费金额,打出 卡单后请业主/住户签字确认,一联交业主/住户,一联留存。 8.3若业主/住户用支票缴纳费用时,收款员必须检查支票的收款人是否填写 正确、签发日期是否在有效期内、金额大小写是否填写正确、银行预留印鉴是否清 晰等。 9.负责台帐登记的人员应及时对物业服务费的收缴情况进行登记、并做好 《物 业服务费应收已收表》,以便核查。 各种代收款项收费管理规定

出差管理制度及出差标准89607

( ) 有限公司 员工差旅制度 第一条:出差费用标准 住宿标准 餐饮标准 第二条:出差类型 (一)近距离出差(当日可往返) 1、住宿:近距离出差原则上不安排员工住宿,如遇特殊原因产生住宿费用,需事先取得本部门主管及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按公司差旅住宿标准执行。 2、交通: (1)一般情况下公司不派公务车,如业务实际需求,需要派公务车或员工自驾车出行的,事前须填写“车

辆使用申请单”经部门主管部门审批后,到行政部备案后,方可执行,完成差旅后按照“滴滴打车”的费用标准予以报销。 (2)如乘用公共交通工具,凭乘车证明可予以实际报销。 3、餐饮:按照公司统一标准予以报销。 (二)远途出差(当日无法往返,须住宿者) 1、交通:远途出差火车出行如遇特殊原因需租车或乘坐飞机的,需事前得到部门主管及公司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按公司差旅住宿标准执行。 员共乘飞机标准:总经理及以上(头等舱)、普通员工(经济舱),由行政部门统一订购机票。 2、食宿:按照公司标准执行。 第三条出差审批、报销流程 (一)差旅申请流程 1、出差人须提前不少于2个日工作日提出书面出差申请,做好书面出差计划,填写《出差申请表》。并得到部门经理及公司主要领导签批后方可执行。 2、因公务紧急,未能按公司规定办理出差手续的,出差前可由通讯方式电话请示批准,并委托部门员工或同事予以代办出差手续,出差结束后补签字,并到行政部门备案。 3、出差期间,因工作实际需要延长出差时间的,须报请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并将批准结果报行政办备案。 (二)出差费用预支及报销程序 1、出差费用预支方式 因公出差的员工需要预支出差费用的,凭已核准的《出差申请单》到财务部依财务程序办理出差费用预支。 2、出差人员亦可自己垫付出差费用,出差结束后凭正规票据进行实报实销。 第四条附则 (一)本制度由公司行政部及财务部负责解释。 (二)本制度的拟定、修改由行政部及财务部负责,报总裁审核批准后颁发。

律师服务收费合同

律师服务收费合同 (分期、风险收费版) ___________ (__________ 下称“甲方”)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案(事),委托福建义全律师事务所(下称“乙方”)代理,双方订立了《委托代理合同》【( ________ )福义所 字第号】,根据《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福建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结合本案情况,订立如下律师服务收费条款供执行。 一、双方选定下列第________________ 项方式支付律师服务费。 (一)分期支付律师费: 甲方分_________ 期支付律师代理费,此费用由乙方包干收取,日后不结算。 1、签订本合同当日支付第一期律师代理费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元(小写Y ________ ); 2、于____ 年_月_日支付第二期律师代理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元(小写Y _________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二)固定收费加风险律师收费: 1、签订本合同当日支付第一期律师代理费 _________________ 元(小写Y,此费用由乙方包干收取,日后不结算; 2、 二、律师办案过程中,所必须的办案杂费,包括在泉州市范围办案支出的交通费、食宿费、通讯费、在乙方(律师事务所)处的复印和材料费,由甲方另行支付给乙方(律师所)。 三、律师办案过程中,所发生政府及相关部门收取的调查费、在乙方(律师事务所)之外的复印费、鉴定费、翻译费等,由甲方另行支付,律师应提供合法支付票据。 四、如承办律师超出泉州市范围异地办案的,所需的交通费、食宿费、通讯费等,甲方应向律师预支,办结后由律师与甲方自行结算。 五、乙方承办律师不得私自收案、收费,甲方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应当直接交付乙方(律师所)。甲方如委托承办律师代交费用的,应及时向承办律师索取乙方出具的收费票据。 六、乙方因合理原因终止代理关系,有权收取已完成工作的相应费用;非因乙方过错,或甲方提前终止代理关系,乙方已收取的费用不予退还。

4、会费收取标准和使用管理办法

乐清市XXXX协会会费收取标准和使用管理办法 (在会员大会上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通过) 第一条依据民政部《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及《乐清市XXXX协会章程》的规定,为了保证会费的正常开支使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会费的使用本着“取之于会员,用之于会员”的原则进行使用。会费的收取标准为: 第一年会长单位50000元,副会长单位20000元,常务理事单位5000元,理事单位2000元,会员单位500元; 从第二年开始,理事以上单位1000元,会员单位500元。 第三条会费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协会维持日常运转费用。包括:协会常设办公室人员费用(财务人员、办公室人员)、协会工作场所费用开支、办公费(通讯、办公用品等)。会费使用管理按照浙江省民政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团体财务管理的通知》(浙民民〔2009〕175号)规定执行。 (二)协会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务费。 根据民政部的要求,协会每年召开一次理事会、半年一次常务理事会,其会务费补贴主要用于会议材料的组织、理事单位的联络,内容准备、会场租金等。 (三)网站的开发、维护费用。

(四)创办刊物所需费用。包括编辑、排版、印刷、纸张等费用。 (五)专题讲座费用补贴。协会每年酌情举办专题讲座,邀请国内外知名专家讲授先进的服务理念和管理手段,协会负担专家差旅、食宿、讲课费用以及会务费。 第四条协会应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人员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按《社团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本会日常开支由会长或会长授权秘书长审批。投资及不动产购置需经常务理事会通过。 第五条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上级财务部门的监督。 第六条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七条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八条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本办法由常务理事会负责解释。

收费维修服务操作管理制度

收费维修服务操作管理制度 1.目的: 为提升客户满意度,解决业主的后顾之忧。体现“客户无小事,用心解决问题”的服务宗旨,规范维修工作和服务行为,合理规避双方风险,特制定本制度。 2.职责权限: 1.1、各项目维修组负责人统筹管理、指导、控制收费服务过程中的服务品质,处理收费服务纠纷; 1.2、分管维修工程师负责按要求实施,监督收费服务施工单位或服务个人的服务行为,对服务结果负责; 1.3、信息员负责受理客户的收费服务信息,下达收费服务指令,回访服务结果; 1.4、资金管理员负责收费服务收入现金的费用支付、上交、管理,与公司财务核对账目; 1.5、客户申请的收费服务项,已向客户公示收费服务项目,又能明确对应收费标准的项目,在客户同意的情况下维修组中海服务员工可以直接按本制度规定的要求办理、履行收费服务工作。 3.收费服务范围:(保质期内不收费) 3.1、新增洁具安装、维修(含马桶、面盆、浴缸); 3.2、门窗维修(含塑钢门窗、铝合金门窗、纱窗维修更换,不包含玻璃更换); 3.3、橱柜维修(含橱柜台面修补、更换;吊柜、地柜拆装); 3.4、五金配件、龙头维修安装(含五金配件、龙头维修、更换); 3.5、电气维修(含线路、灯具、开关、漏电保护器检修更换、安装); 3.6、家庭日常物品安装(含玻璃镜、画、钟等); 3.7、给排水类维修(含管道、疏通、安装、检测、维修等); 3.8、土建渗漏及内外墙裂缝维修,另行签订专项收费维修服务协议,协议内容必须报公司批准; 3.9、对封闭阳露台,搭建雨棚、改变设计、构造、外立面,影响总体规划和观感效果及影响房屋安全性的行为,及其他违反城管、建筑法规的、有操作安全隐患的申请予以拒绝,不得提供服务; 4.免费服务范围: 4.1.未过保修期的均免费服务(包含保修期结束之日前1月之内的新维修,在3个月内); 4.2.所有五金配件类故障的现场勘查、分析、查找原因在1小内能准确判断出问题的检查工作,免费提供(如紧固螺丝等,但不包括新装、更换的项目); 4.3.举手之劳的小事免费提供:所有五金配件类故障,不需要材料在1小时内能完成的维修项目,免费提供(如紧固螺丝等,但不包括新装、更换的项目)。 5.方法与控制要点: 5.1.收费服务需求信息受理:

水文专业有偿服务收费管理试行办法(附收费标准)

水文专业有偿服务收费标准

水文专业有偿服务收费管理试行办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水利系统水文专业有偿服务收费,加强水文收费管理工作,促进水文事业的发展。根据原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中央管理的水利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181号)和《关于放开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1993]价费字134号)及国家有关政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水文单位从事水文专业有偿服务活动时执行本办法。 第三条水文专业有偿服务收费范围按以下原则确定。 一、水文部门为工农业、交通运输业、地质矿产、环境保护、水利、电力等行业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从业者以及党、政、军领导机关所属企、事业单位提供服务均按《水文专业有偿服务收费标准》(本办法附件)收费。 二、水文部门为党、政、军领导机关组织防汛、抢险、抗洪、救灾而提供的决策性水文情报不实行有偿服务,只收电汛费。 三、国际交换资料按对等原则或双方签定的合同执行。 第四条专业服务项目 一、水文勘测与测绘 二、水文资料审查、水文分析计算、水资源调查评价 三、水文情报预报 四、水质监测、分析 五、资料与成果 六、水文自动测报系统及常规仪器维修

第五条水文收费标准以生产水文勘测产品所耗费的材料费、燃料动力费、工资、管理费、其他费用为基础,考虑使用频率、更新周期、技术处理费用等因素确定。 第六条下列特殊情况按以下原则处理: 一、在十类或十类以上工资地区作业时,按标准增加10%。 二、需要高温、高寒地区进行作业的项目,按标准增加10-20%。 三、在海拔高度超过2000米作业时,加收10%;超过3000米时,加收20%;超过4000米时,加收30%。 四、受潮汐影响时,按标准增加20-30%。 第七条文水部门向使用水文资料单位提供的水文勘测资料只供该单位使用,未经负责该项资料观测和整理的水文部门同意,不得转让给第三者使用。否则,按有关法律、法规条款追究责任。 第八条水文单位从事水文专业有偿服务工作时必顺先与委托方签订任务合同书。水文单位必须按合同要求完成任务并确保成果质量,委托单位必须按合同要求向水文单位交纳费用,否则,任何一方可停止执行合同并按经济合同法追究对方责任。各流域机构、省、直辖市、自治区水文主管部门应根据自身水文业务情况统一规定合同格式。 第九条各级水文部门应加强对水文有偿服务收费的管理,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各省、自治区、直辖布颁发的水文专业有偿服务收费标准不得高于本办法规定的标准。 第十条本办法自1994年7月l日起试行。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水利部负责解释。 附件:水文专业有偿服务收费标准

公司出差管理制度(完整版)最新版-出差管理制度范本

出差管理制度 1.0目的 为了统一公司员工外出办公管理,同时规范内部出差申报、费用报销流程,合理控制费用支出,现制定本管理制度。 2.0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因公外出办事的人员。 3.0职责与权限 人力行政部:负责本制度的制订、修改和解释。 财务部:按本制度规定负责出差费用的审核和1000元以内费用额度的审批付款。 总经理:负责1000元以上(含1000元)费用额度的审批。 4.0管理规定: 4.1出差的类别 4.1.1常规出差:销售部按计划一般性客户拜访、一般性市场考察、区域检查、工程谈判、 渠道拓展、售后问题等;市场部常规检查(店面、广告、促销)、活动培训指导、 市场调研、新品推广、产品调研、信息收集等。 4.2.2特殊出差:特殊客户拜访、渠道重大事件调查、专项调研;公司委派特殊任务出差。 4.2.3活动出差:经销商大会、样板市场建设、年终峰会、大型培训活动、订购会、公司展会活动、公 关活动、委派学习等。 4.1出差签核程序 4.1.1业务员申请出差 出差人员应提前3日办理出差申请,填写《出差审批单》,注明出差时间、出差地点、出差路线、出差事由、所需资金等信息,经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上级领导批准后方可出差,《出差审批表》批准后交人力行政部备案,人力行政部按《出差审批单》记录考勤。 4.1.2公司指派出差 即由公司原因(业务需要、培训、外部培训、会议等)指派涉及岗位人员出差,由指派

人填写《出差审批单》,申报流程按以上规定执行 4.1.3其他规定 ⑴ 因公务紧急,未能履行出差审批手续的或因工作需要延长出差时限的,可以用通讯方 式请示并经批准,出差后补办手续。 ⑵ 出差员工在出差前须到人办行政部办理考勤登记,并知晓出差报销规定。 4.2出差借款 4.2.1借款流程 出差人员借款需持批准后的《出差审批表》,填写“借支单”,经主管领导批准,财务负责人审核后方可借款,如下图: 出纳付款 V 1000元财务经理审批 > 1000元财务经理审核" 总经理审批 _____________ 丿 4.2.2借款时,本着“前账不清、后账不借”的原则,延误工作责任自负,特殊情况由主管 领导特批。 4.2.3出差回公司应在一星期内完成差旅费报销,凡与原出差申请单规定的地点、天数不符 的原则上差旅费不予报销,因特殊原因或情况变化需改变路线、天数的,经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方可报销。 4.3出差补贴标准 4.3.1总体原则:对出差人员补助费、住宿费和市内交通费实行“包干使用,节约归己,超支不补”原 则,实行出差区域规划报销出差补助费。 4.3.2住宿、伙食补贴标准(金额单位:元/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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