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

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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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安全管理

第二条旅游安全管理工作实行在国家旅游管理部门的统一领导下,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分级管理的体制。

第三条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保护旅游者的人身、财物安全。

第四条国家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安全管理工作的职责是:

(一)制定国家旅游安全管理规章,并组织实施;

(二)会同国家有关部门对旅游安全实行综合治理,协调处理旅游安全事故和其它安全问题;

(三)指导、检查和监督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旅游企事业单位的旅游安全管理工作;

(四)负责全国旅游安全管理的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旅游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

(五)协调重大旅游安全事故的处理工作;

(六)负责全国旅游安全管理方面的其他有关事项。

第五条县级以上(含县级)地方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旅游安全法规;

(二)制定本地区旅游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三)协同工商、公安、卫生等有关部门,对新开业的旅游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管理机构、规定制度及其消防、卫生防疫等安全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参加开业前的验收工作;

(四)协同公安、卫生、园林等有关部门,开展对旅游安全环境的综合治理工作,防止向旅游者敲许、勒索、围堵等不法行为的发生;

(五)组织和实施对旅游安全管理人员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六)参与旅游安全事故的处理工作;

(七)受理本地区涉及旅游安全问题的投诉;

(八)负责本地区旅游安全管理的其它事项。

第六条旅行社、旅游饭店、旅游汽车和游船公司、旅游购物商店、旅游娱乐场所和其它经营旅游业务的企事业单位是旅游安全管理工作的基层单位,其安全管理工作的职责是:

(一)设立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

(二)建立安全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三)建立安全管理责任制,将安全管理的责任落实到每个部门、每个岗位、每个职工;

(四)接受当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对旅游安全管理工作的行业管理和检查、监督;

(五)把安全教育、职工培训制度化、经常化,培养职工的安全意识,普及安全常识,提高安全技能,对新招聘的职工,必须经过安全培训,合格后才能上岗;

(六)新开业的旅游企事业单位,在开业前必须向当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对安全设施设备、安全管理机构、安全规章制度的检查验收,检查验收不合格者,不得开业;

(七)坚持日常的安全检查工作,重点检查安全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和安全管理漏洞,及时消除不安全隐患;

(八)对用于接待旅游者的汽车、游船和其它设施,要定期进行维修和保养,使其始终处于良好的安全技术状况,在运营前进行全面的检查,严禁带故障运行;

(九)对旅游者的行李要有完备的交接手续,明确责任,防止损坏或丢失;

(十)在安排旅游团队的游览活动时,要认真考虑可能影响安全的诸项因素,制定周密的行程计划,并注意避免司机处于过分疲劳状态;

(十一)负责为旅游者投保;

(十二)直接参与处理涉及单位的旅游安全事故,包括事故处理、善后处理及赔偿事项等;

(十三)开展登山、汽车、狩猎、探险等特殊旅游项目时,要事先制定周密的安全保护预案和急救措施,重要团队需按规定报有关部门审批。

第三章事故处理

第七条凡涉及旅游者人身、财物安全的事故均为旅游安全事故。

第八条旅游安全事故分为轻微、一般、重大和特大事故四个等级:

(一)轻微事故是指一次事故造成旅游者轻伤,或经济损失在1万元以下者;

(二)一般事故是指一次事故造成旅游者重伤,或经济损失在1万至10万(含1万)元者;

(三)重大事故是指一次事故造成旅游者死亡或旅游者重伤致残,或经济损失在10万至100万(含10万)元者;

(四)特大事故是指一次事故造成旅游者死亡多名,或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上,或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者。

第九条事故发生后,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向本单位和当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第十条地方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在接到一般、重大、特大安全事故报告后,要尽快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对重大、特大安全事故,要同时向国家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第十一条一般、重大、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后,地方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旅游企事业单位要积极配合有关方面,组织对旅游者进行紧急救援,并妥善处理善后事宜。

第四章奖励与惩罚

第十二条对在旅游安全管理工作中有下列先进事迹之一的单位,由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进行评比考核,给予表扬和奖励;

(一)旅游安全管理制度健全,预防措施落实,安全教育普及,安全宣传和培训工作扎实,在防范旅游安全事故方面成绩突出,一年内未发生一般性事故的;

(二)协助事故发生单位进行紧急救助、避免重大损失,成绩突出的;

(三)在旅游安全其它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

第十三条对在旅游安全管理工作中有下列先进事迹之一的个人,由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进行评比考核,给予表扬和奖励:

(一)热爱旅游安全工作,在防范和杜绝本单位发生安全事故方面成绩突出的;

(二)见义勇为,救助旅游者,或保护旅游者财物安全不受重大损失的;

(三)及时发现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事故发生的;

(四)在旅游安全其它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

第十四条对在旅游安全管理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检查落实,对当事人或当事单位负责人给予批评或处罚:

(一)严重违反旅游安全法规,发生一般、重大、特大安全事故者;

(二)对可能引发安全事故的隐患,长期不能发现和消除,导致重大、特大安全事故发生者;

(三)旅游安全设施、设备不符合标准和技术要求,长期无人负责,不予整改者;

(四)旅游安全管理工作混乱,造成恶劣影响者。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实施细则由国家旅游局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实施细则自1994年3月1日起施行。

旅游安全管理办法

旅游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旅游安全管理,提高应对旅游突发事件的能力,保障旅游者的人身、财产安全,促进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旅行社条例》和《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旅游经营者的安全生产、旅游主管部门的安全监督管理,以及旅游突发事件的应对,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 本办法所称旅游经营者,是指旅行社及地方性法规规定旅游主管部门负有行业监管职责的景区和饭店等单位。 第三条各级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在同级人民政府的领导和上级旅游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的指导下,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对旅游安全工作进行指导、防范、监管、培训、统计分析和应急处理。

第四条旅游经营者应当承担旅游安全的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关注安全风险预警和提示,妥善应对旅游突发事件。 旅游从业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增强旅游突发事件防范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五条旅游主管部门、旅游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应当依法履行旅游突发事件报告义务。 第二章经营安全 第六条旅游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要求: (一)服务场所、服务项目和设施设备符合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 (二)配备必要的安全和救援人员、设施设备; (三)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责任体系; (四)保证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

第七条旅游经营者应当定期检查本单位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对可能发生的旅游突发事件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的情况,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 第八条旅游经营者应当对其提供的产品和服务进行风险监测和安全评估,依法履行安全风险提示义务,必要时应当采取暂停服务、调整活动内容等措施。 经营高风险旅游项目或者向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提供旅游服务的,应当根据需要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 第九条旅游经营者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掌握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岗位技能和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旅游经营者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 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旅游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

旅行社安全管理制度.doc

旅行社安全管理制度 为切实做好旅行社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安全生产和旅游安全的法律、法规、标准,特拟定以下安全管理制度。 旅行社安全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岗、责任到人。成立旅行社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总经理为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组长,分管安全的副总经理为副组长,各部门经理为成员。 一、总经理为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其安全工作职责: 1、全面管理旅行社的安全工作,贯彻落实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安全标准。 2、负责建立健全旅行社安全岗位责任制和各项安全规章制度。 3、解决旅行社安全工作所需要的人、财、物,明确各级责任人员的责任、权利、义务,建立以各级安全责任制为核心的安全管理机制,保证安全管理机构健全、人员到位、责任落实。 4、每一个季度牵头组织召开安全工作会议,听取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重大安全问题。 5、掌握企业安全工作动态,并采取多种形式(定期与不定期)组织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予以解决。 6、一旦发生重大旅游安全事故,第一时间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抢救工作,并及时将事故情况报告政府有关部门,配合事故调查组开展调查,依法妥善处理好伤亡事故的善后工作。

二、安全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副组长,为安全管理分管责任人,主要对旅行社的安全工作进行日常管理,其职责: 1、建立健全各项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机制、规章制度、组织机构。 2、制定旅行社安全工作目标和安全工作计划,负责对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执行落实情况和安全目标、计划的完成情况进行具体的监督检查,并对各级安全责任人的安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 3、建立健全旅行社安全管理档案,制定实施安全培训制度,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增强员工安全意识,提高全体人员安全知识和技能。 4、每月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对事故隐患及时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并限期整改,将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5、采取各种组织和技术措施,防止经营过程中旅游安全事故的发生。一旦发生旅游安全事故,立即采取应急措施,依法妥善处理善后事宜,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6、建立健全应急救援通讯网络,将公司内部和各相关职能部门的联系电话整理编印,并督促公司全体员工熟记、会用。 三、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各部门经理),主要对旅行社的安全工作承担直接管理责任,其具体职责是: 1、负责贯彻执行旅行社制定的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标准,并在本部门兼任安全管理人员。 2、建立健全部门安全管理档案,督促本部员工参加安全培训,提高本部员工遵纪守法和安全生产的意识、知识和技能,从根本上杜

加强旅游安全管理应急方案

加强旅游安全管理应急方案 1.总则 为了做好安全工作的预防、控制和救治工作,确保在第一时间迅速、科学、规范、有效地处置,保障旅游者的人身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旅游经济发展,依据《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及《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制定本预案。 1.1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实施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落实“预防为主、依法管理、属地管理、分级控制、快速反应”的工作原则,总结安全工作中行之有效的经验和做法,建立健全“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管理、企业全面负责、社会监督支持、群众广泛参与”的安全生产长效监管机制,做到机构、人员、职能、经费“四落实”,确保安全生产政令畅通。 1.2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宣传普及旅游安全知识,提高旅游管理者与旅游经营者的安全防范意识,加强日常监管,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并及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坚持“谁用工,谁培训,谁考核,谁负责”的原则。 (2)依法管理。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对安全工作实行依法管理。对于违法行为,依法追究责任。

(3)属地管理。坚持“谁分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制定隐患分级管理责任制,实行隐患治理追究。 (4)分级控制。按照年度责任制的要求,细化目标,分解任务,责任到人,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抓落实的组织管理体系。 (5)快速反应。建立预警快速反应机制,强化人力、物力、财力储备,增强应急处理能力,一旦出现安全事故,能够快速反应,及时准确处置。 2.组织指挥系统 2.1组织管理 2.1.1领导机构 区旅游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是我区旅游系统旅游安全工作的领导机构(名单附后)。根据旅游安全工作情况,定期召开安全例会,研究决定全区旅游安全工作的有关事项和检查监督工作。 区旅游局是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业务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全区旅游安全工作的业务指导、组织管理与监督检查;同时负责日常安全工作的报表、信息沟通与组织协调工作。 2.1.3应急指挥体系 按照旅游安全事故等级,启动相应的指挥体系。分级设立指挥部,明确其组成和参加部门的职责与任务。发生突发事件时,各级指挥部在区旅游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负责旅游安全事故的组织管理与协调指挥。 2.1.4各风景区及有关镇办职责 各风景区及有关镇办对辖区旅游安全工作负总责。根据本预案研究制定辖区内旅游安全工作应急预案;如遇突发事件,根据部署启动辖区内应急预案;组织协调、

旅游景区安全管理制度

旅游景区安全管理制度 为确保景区、游客的安全,从根本上有效预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不断增强景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为旅游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制度如下: 1旅游安全工作任务 1.1确保景区游览秩序正常,保障游客生命财产和景区的安全。 1.2本规定适用于景区的安全保卫和消防工作。 2旅游安全工作人员职责 2.1景区管理部门负责景区的游览秩序、日常安全保卫、消防安全及接待、保卫工作。 2.2景区管理部门负责施工现场及用电安全,负责消 防报警设施维护保 2.3各部门按照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做好安全工作。 3旅游安全工作日常程序 3.1游览秩序的维护和日常安全保卫工作 3.1.1景区管理部门实行昼夜定岗巡查制度,负责景区游览秩序的维护和日常安全保卫工作。

3.1.2景区管理部门的保安人员负责本景区关闭后及晚间维护景区的日常安全保卫工作。 3.1.3景区的保安人员要做好交接班工作,填写执勤记录。 3.1.4景区门卫负责对进出景区的员工、车辆进行检查、登记工作。 3.1.5景区保卫人员按照值班查岗规定值班和检查景区内的秩序。 3.1.6景区各部门均应在开园期间协助做好景区游览秩序维护及安全工 3.1.7景区如发生突发事故,按《景区突发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处理。 3.1.8景区保卫部门接到上级保卫部门或景区领导下发的接待计划通知后,按规定制定相应的保卫方案,并做好保密工作。 3.2消防安全 3.2.1消防工作应实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消防责任制,按照景区划片包保,签订《消防火安全责任书》,层层负责,形成整体的、全方位的防火网络。

旅行社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内部管理制度系列 旅行社安全管理制度(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70879旅行社安全管理制度 Model Travel Agency Safety Management System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旅行社安全管理制度(二) 一、总则 1.为加强旅游安全管理工作,保障旅游者人身、财物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2.旅游安全管理工作应当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遵循“四不放过”的原则。 3.各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 二、安全管理组织机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三、规章制度、职责 1.严格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与安全生产相关的旅行社

责任险等法定保险投保义务,切实维护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合法权益。 2.旅行社应当为其派出的向旅游者提供服务的导游、领队人员办理旅游人身意外保险。 3.在安排旅游团队的游览活动是,要认真考虑可能影响安全的诸项因素,制定周密的行程计划,并注意避免司机处于过分疲劳状态,杜绝违章行驶。 4.开展登山、拓展、狩猎、探险等特殊旅游项目时,要事先制定周密的安全保护预案和急救措施,重要团队需要按规定报有关部门审批,半投保相关特殊保险。 5.坚持日常的安全检查工作,检查安全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和安全管理漏洞,及时消除不安全隐患。 6.接受当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对旅游安全管理工作的行业管理和检查监督。 7.积极参与处理涉及单位的旅游安全事故,包括事故处理、善后处理及赔偿事务,严格按照事故办事处理。 8.在旅游过程中,导游员要对旅游项目的安全状况给予充分提醒、劝诫、警告或事先说明。

景区旅游安全管理制度

景区旅游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加强日常安全管理运营,确保游客人身财产安全,杜绝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加强各景区、各部门在事故、灾害应急救援的协调联运,量大限度降低事故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特制定预案。 2范围 适用于景区日常安全管理运营及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及自然灾害的处理。 3、职责 3.1公司总经理负责督促检查景区、各部门的安全生产措施执行情况。 3.2公司各部门负责日常安全运营的落实与实施。 4工作程序 4.1指挥机构设置和职责 4.1.1公司成立日常安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集团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质检总、行政部、工程部经理及各景区主任级成,由总经理任组长,副总经理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工作小组,由景区主任、副主任组成,景区成立抢险救援组,警戒保卫组、通讯联络组、医疗救护组、疏散引导组等安全小组。 4.1.2职责 4.1.2.1认真执行旅游安全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贯彻安

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4.1.2.2统一指挥,分组管理,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责。 4.1.2.3公司总经理负责督促检查景区、各部门的安全生产措施执行情况。 4.1.2.4分管景区副总经理负责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和重大自然灾害现场指挥救援抢险。 4.1.2.5质检部负责设施设备日常安全运营的检查与监控。 4.1.2.6行政部负责日常采购,确保安全作业及应急器材和物资到位。 4.1.2.7工程部负责景区设施设备的检查、维护及更换,确保游客游览安全。 4.1.2.8景区主任负责贯彻落实公司的各项规定,监督检查各班组安全作业实施情况。 4.1.2.9景区副主任负责所辖职能部门的日常安全运营监督检查工作。 4.1.2.10各安全小组负责日常安全作业的具体实施。抢险救援组由维修组、绿化组组成,负责设施设备类检查维护,抢修维修施工作业;警戒保卫组负责景区游览秩序及确保游客人身、财产安全;通讯联络组由监控组、行政助理、后勤担任,负责对景区内日常运营情况的监控,并及时联络各部门协同作业,确保运营安全;医疗救护组由医疗救护专业担任,负责游客轻度伤病的处理及重大伤病游客的应急处理;疏散引导组由咨询、验票组、检票组担任,负责突发事件中

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doc6(1)

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安全管理 第二条旅游安全管理工作实行在国家旅游管理部门的统一领导下,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分级管理的体制。 第三条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保护旅游者的人身、财物安全。 第四条国家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安全管理工作的职责是: (一)制定国家旅游安全管理规章,并组织实施; (二)会同国家有关部门对旅游安全实行综合治理,协调处理旅游安全事故和其它安全问题; (三)指导、检查和监督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旅游企事业单位的旅游安全管理工作; (四)负责全国旅游安全管理的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旅游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 (五)协调重大旅游安全事故的处理工作;

(六)负责全国旅游安全管理方面的其他有关事项。 第五条县级以上(含县级)地方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旅游安全法规; (二)制定本地区旅游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三)协同工商、公安、卫生等有关部门,对新开业的旅游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管理机构、规定制度及其消防、卫生防疫等安全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参加开业前的验收工作; (四)协同公安、卫生、园林等有关部门,开展对旅游安全环境的综合治理工作,防止向旅游者敲许、勒索、围堵等不法行为的发生; (五)组织和实施对旅游安全管理人员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六)参与旅游安全事故的处理工作; (七)受理本地区涉及旅游安全问题的投诉; (八)负责本地区旅游安全管理的其它事项。 第六条旅行社、旅游饭店、旅游汽车和游船公司、旅游购物商店、旅游娱乐场所和其它经营旅游业务的企事业单位是旅游安全管理工作的基层单位,其安全管理工作的职责是: (一)设立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 (二)建立安全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三)建立安全管理责任制,将安全管理的责任落实到每个部门、每个岗位、每个职工;

旅行社导游带团安全管理制度示范文本

旅行社导游带团安全管理制度示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旅行社导游带团安全管理制度示范文本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为确保旅行社旅游团队中保障游者的人身、财产安 全,给游客营造一个良好的旅游环境和氛围,现制定导游 人员带团安全管理制度如下: 一、旅行社导游人员必须参加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旅 行社组织的关于旅游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培训学习,掌 握旅游安全知识和一般旅游安全事故的处理办法与程序。 二、接团要求 (一)接待团队前的要求 1、认真检查团队行程、旅游计划是否完备,是否有周 密的安全保护方案和应急措施。对于特殊线路团队,有监 督旅行社或有关方面备齐特种物品的义务; 2、了解团队成员的基本情况。若团队中有需特殊照顾

的旅游者,应配合旅行社做好准备工作; 3、检查旅行社是否已为旅游者和导游人员购买旅游意外保险; 4、了解旅游车(船)的安全状况。若发现问题及时与公司联系解决; 5、导游人员须健康、持证上岗。 (二)接待团队过程中的要求 1、对旅游者的行李要有完备的交接手续,防止损坏或丢失,同时提醒客人在游览过程中注意保管好自己的个人财物; 2、对于游程中的安全问题,应提前向旅游者发出警示、警告,劝阻、制止游客进入危险区域或实施危险行为,及时消除隐患。严禁带领游客进入危险区域。 3、在旅游过程中监督旅游车司机的工作质量,避免其出现酒后驾车、疲劳驾驶等危及安全的行为;在交通拥

游客游览安全管理规定

正确约束游客景区内的游览行为,防止其不安全行为导致事故。 工作人员严格按照设施设备规范操作,防止违章作业导致事故, 工作人员按照规定的标准和流程操作,避免服务过程中产生不安全因素。如烫伤、中毒过期等。 搞好安全保卫工作,防止抢劫、偷盗等犯罪行为发生。 景区内建设施工要做好安全防护措施。 景区内道路交通设施车辆等的安全管制,特别是旅游旺季和游客高峰期。 避免游客集中区的安全,防止踩踏、拥挤等事故发生。 做好员工的日常生活管理用电财产安全。 做好特殊天气的防御措施,避免和减少景区和游客的生命财产安全。 做好特种项目的安全。拓展等。 旅游景区安全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是: (一)接受旅游、公安、消防、卫生、安全生产、质量监督等行政管理部门对景区安全管理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二)建立并完善本景区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三)建立并落实本景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四)建立本景区的安全生产例会制度,及时通报有关工作信息,定期研究本景区的安全管理工作; (五)建立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制度,及时发现并消除本景区各类安全隐患,对不能立即整改的,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 (六)建立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操作演练,新聘员工应当接受安全教育培训;

(七)从事法律、法规规定的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应当经过专业主管部门的培训和考核,取得合格证方可上岗; (八)履行法律、法规、规章和企业章程规定的其它安全管理职责。 五、旅游景区应当建立游览安全管理制度,保证游客游览环境的安全。 (一)按照规定和景区规划容量的测算,将游客数量控制在最佳接待容量之内;(二)完善景区设施安全管理制度,指导工作人员规范操作; (三)在景区内重点部位和危险地域加强安全防护措施; (四)在节假日、黄金周等重点时期设立景区游客安全疏导缓冲区; (五)禁止游客在未开发或无安全保障的地域开展旅游活动; (六)景区护园队等安保人员要加强景区内巡视,禁止游商尾随游客兜售商品,保证景区内良好的游览秩序。 六、旅游景区应当建立安全信息发布制度,及时向游客提供准确、规范的安全信息。 (一)通过有线广播、安全须知、宣传手册等形式,及时发布地质灾害、天气变化、洪涝汛情、交通路况、治安形势、流行疫情预防等安全警示信息以及游览安全提示信息;(二)根据消防、用电以及道路交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景区内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并采取安全措施; (三)完善景区的解说系统,在有条件的区域建设无障碍游览通道; (四)景区内的施工现场应当设置易于识别的安全提示标志; (五)非游泳区、非滑冰区、防火区、禁烟区等区域应当设置明显的禁止标志。 七、旅游景区应当建立安全用电管理制度,严禁违章用电。 (一)景区用电装置和材料应当符合国家规定。

旅行社安全管理规范

旅行社安全管理规范 第一条为使旅行社做好安全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旅行社管理条例》、《导游人员管理条例》、《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旅行社实际情况,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旅行社安全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谁组(接)团、谁负责”的原则,旅行社安全工作实行分层管理、逐级负责的安全责任制。第三条 ***为旅行社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其安全管理职责是: (一)全面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 (二)贯彻执行国家和旅游行业规定的安全管理规章和奖惩制度; (三)制定本单位安全管理规章和制度; (四)对所属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增强员工的安全责任意识;

(五)采取积极措施,不断提高员工安全事故的防范技能;(六)旅游安全事故发生后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并妥善处置; (七)履行向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告事故及其处理情况的职责;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四条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并完善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晰岗位安全职责,将安全责任落实到每个部门、每个岗位、每个员工。 第五条建立每月安全例会制度,研究安全管理工作;制定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并督促措施的具体实施。 第六条旅行社安全管理的主要工作是: (一)设立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二)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三)接受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对安全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四)依法履行维护国家安全和国家利益的义务;

(五)选择的交通、游览、购物、就餐、住宿、娱乐等供应商应当具备相应的安全资质,与其签订的合作协议中有安全责任条款; (六)按照规定程序妥善处理旅游安全事故; (七)经营场所应当设置安全警示标志,保持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畅通; (八)法律、法规、规章和企业章程规定的其它安全职责。第七条在黄金周、寒(暑)假及重大政治节庆活动期间,应当根据不同时期的特点,采取切实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第八条建立旅游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制度,防止和减少事故及损失: (一)制定完善配套的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内容包括应急部门工作职责、救援组织、救援方式、救援启动程序、救援处置程序、善后处理、定期保障演练、新闻处理等;(二)相关人员应当熟悉和掌握应急救援预案的内容、程序及援救技能,并在事故发生后迅速启动救援机制;

旅游企业安全管理制度

XXXXX旅行社安全管理制度安全工作是关系到旅行社生存和发展的要事,是事关广大游客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做好安全工作是旅行社经营管理的基础和前提。为此,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由总经理任组长,部门经理任副组长,负责旅行社安全工作制度、措施的制定与完善,安全工作的教育、监督、检查,安全事故的处理。 二、安全工作日常制度 做到每团交待、每天跟踪、每周例会、每月小结、每季安全教育,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工作存在的问题,做到警钟常鸣,防微杜渐。 三、严格安全工作措施 (一)用车。必须用正规旅游车队的车,必须通过车队单位派车,禁止使用“黑车”,禁止与车队司机直接派车。 (二)食宿。必须定点。定点的酒店必须具有资质,即“一照两证”:营业执照、食品卫生许可证、消防验收合格证,禁止到不具备资质的社会酒店食宿。 (三)游览。不要把高风险项目列入行程之中,如游客要自费参加,必须签订一份自愿参加高风险项目书,明确责任,游客签字。自由活动时间,要在合同中明确在自由活动期间发生问题责任自负的内容。 (四)导游。导游带团在乘坐旅游汽车时,必须定位,坐在司机背后的第一个位置,做到“四个”提醒:司机疲劳时提醒休息、危险地段提醒注意、司机感冒提醒在行车前和行车途中禁用药物、到达目的地提醒司机禁止赌博、酗酒。要安排好司机的食宿。 (五)保险。必须按要求投保责任险,引导游客购买意外险,为导游员购买意外险。 四、事故报告处理 发生事故,导游在向当地110、120报警的同时,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安全领导组长要在1小时内向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报告,启动应急预案,明确分工,做到事故处理与日常经营两不误,防止因忙乱而导致问题的再次发生。安全领导小组要立即赶赴现场,救治伤员,安抚家属。

旅游景区安全管理规范

旅游景区安全管理 规范

旅游景区安全管理规范 1 范围 随着玉龙雪山旅游景区的发展,事故风险也在不断增加,丽江高原红旅游服务公司作为景区旅游行业安全生产实施部门,负有安全生产职责,有必要不断加强对本公司旅游行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因此,对高原红公司旅游景区的安全管理做出指导性的规范。 适用于旅游景区管理机构、各生产经营单位、公共场所。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为使丽江高原红旅游服务公司做好安全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风景名胜区条例》、《云南省旅游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3 方针 旅游景区的安全管理工作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4 细则

4.1 旅游景区必须正确处理保证安全与经营效益的关系,在安全与效益发生矛盾时,要把安全放在首位。要保证安全管理的资金投入,各项设备、设施符合安全管理的要求,发现事故隐患必须及时消除,不能为了赶任务、追效益而置安全于不顾。 4.2 旅游景区安全工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实行综合监管、行业监管、专项监管三结合的监管模式。 4.3 旅游景区应当根据本单位经营活动的特点,加强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配备专门机构或人员负责日常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完善安全设施、设备,确保旅游安全。 4.4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是旅游景区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统筹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4.4.1 贯彻国家和北京市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行业相关规定,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 4.4.2 组织制定本景区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4.4.3 保证安全管理资金的投入,配备必要、有效的安全保障设施; 4.4.4 定期研究本景区安全管理工作,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4.4.5 组织制定并实施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4.4.6 负责调查、处理本景区内发生的安全事故; 4.4.7 按规定及时、如实地向有关部门报告各类旅游突发事件;

旅行社管理规章制度

旅行社管理规章制度 2.导游出团前应与客户、司机、资源单位进行电话沟通,核实团队情况。 3.导游出团前应查阅团队游览涉及的相关资料,丰富讲解服务所需知识。 4.导游出团前应认真参加出团说明会,对重点内容要做记录,不清楚问题要及时提问。 5.新导游带团前,应向熟悉此条线路的老员工请教,老员工有责任和义务帮助新员工做好出团准备。 6.导游出团前领取团费时要认真清点并妥善保管,领取带团物品要过数,并填写领物出库单。 二、导游带一日学生团服务 旅行社管理规章制度 1.导游应当提前三十分钟抵达带车(接车)地点,如带车(接车)过程中出现问题应及时向部门经理或公司汇报。 2.导游在带车时应当主动热情与司机打招呼,介绍接人地点等情况,检查车辆卫生等是否符合用车标准,如发现问题及时向公司汇报。 3.遇团队用车数量较多时,总负责导游应在出发前召集司机说明行驶路线和景点停车地点等事宜,避免车辆走散或停错地点。 4.导游提前组织车辆按指定地点停车,之后粘贴车号并在《团队司机联系记录单》上记录每辆车的车牌号和大潮车号。 5.粘贴车号之后与学校负责老师联系,组织学生有序上车。 6.发车前与学校负责老师一起清点各班人数、核实当天实到人数,争得学校负责老师同意后发车。 7.总负责导游应与学校负责老师一起乘座首车先行,途中照应后面车辆,确保正确线路行驶。 8.抵达景区停车场后组织学生先上卫生间,同时景区售票处办理购票手续,避免因购票中出现问题使学生等候时间较长。 9.景区游览前,导游应向学生讲解景区游览及安全注意事项,约定返程集合地点和时间。 10.导游应与学校负责老师一起在检票处检票,请学校负责老师与景区检票人员一起核实人数,并与负责老师填写《每日人数确认单》,避免因人数不清产生矛盾纠纷。 11.检票后,导游应全程陪同学校负责老师组织学生活动,不得擅自离开。 12.提前在约定的返程集合地点召集学生集合,清点人数。 13.返程前请学校负责老师填写《团队质量客人回执表》,严禁无关人员或导游自己填写。 14.将学生送至接人地点,提醒学生下车前带好个人物品,避免遗失。 三、导游带一日成人团服务 1.导游带一日成人团时,除应做好接人粘贴车号等服务外,须更加注重讲解服务,通过讲解促进与客人互动加强与客人沟通。 2.加强安全注意事项的宣讲,注意安全提示。 旅行社管理规章制度 3.注重成人团午餐准备工作。提前预订,及时解决用餐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客人用餐质量。

旅游公司管理制度 (1)

旅游公司管理制度 一、考勤制度: 1、工作时间:每周周一至周日:早7:30时至晚5:00时。 2、休假时间:每周周一至周三轮流安排休假。 3、事假:须提前一天申请,特殊原因也必须到岗请假,得到经理批准后才可离岗,违者按旷工论。 4、迟到:凡未按公司规定的时间上班者,无论任何理由均记迟到。 5、旷工:未事先办理请假手续而无故缺勤以及假满未归者均算旷工。 6、病假:请病假需出具病假条及医院证明、病历,急诊可立即打电话,非急诊要提前请示。无医院证明或病历按旷工算。 7、上班时间若要外出须得到经理同意。 二、仪容仪表 1、工作期间须统一着工装制服,制服要完整清洁及称身。 2、不得留怪异发型及染发,女性不得佩戴太夸张的发饰。 4、男性不得蓄须,脸部要清爽宜人。女性不得浓妆艳抹,稍作修饰即可。 5、保持鞋袜清洁,鞋子每天上班前要擦亮。 6、保持身体气味清新,不得有异味。女性不得使用味道浓烈的香水。 7、工作场所禁止大声喧哗、禁止是用不文明的词汇。 四、安全制度: 1、员工必须服从领导,听从指挥,遵守劳动纪律,不得违章作业。 2、所有员工必须注意防火、防盗、防暴、防机械事故,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同时上报领导。

3、要认真检查设备,消除不安全隐患,确保顾客生命安全及公司财产安全。 4、发现形迹可疑或不法行为的人或事,要及时报告领导。 5、旅游区不得出现打架闹事行为,若发现此不良状况立即报告,并帮忙疏导围观群众。 6、若发生紧急事故,全体员工必须服从指挥,通力合作,发扬见义勇为、奋不顾身的精神,全力保护公司财产及顾客生命财产安全。 7、员工不得打架斗殴,不允许将社会不良青年带进工作场所及与之交往,要保护自身安全。 六、奖惩制度: 为提高服务质量,促进经济效益和企业行业竞争力,建立一支严格、负责、团结、奉献的高素质员工队伍,公司坚持奖惩分明,奖优罚劣,以思想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奖惩原则。 奖励:1、对保护公司财产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挺身而出的,见义勇为的员工公司将给予奖励现金。 2、努力完成本职工作和公司交给的各项任务,成绩显著者,在工作岗位上作出重大贡献或对公司某岗位实现技术改革者公司将给予奖励现金。 3、在服务中创造优异成绩,如拾金不昧等,为公司赢得重大声誉及多次受到顾客表扬者公司将给予奖励现金。 4、发现事故苗头及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发生的,公司将给予奖励现金。 惩罚、纪律处分: 1、上班不穿工作服者,一次罚10元; 2、迟到:半小时以内一次罚10元,半小时以外、一小时以内罚20元,一小时以外、两小时以内罚30元,以此类推; 3、工作时间干私事、影响公司形象的、仪容不整的、发现一次各罚10元; 4、上班时间擅离职守、聚堆闲聊,服务差、被顾客投诉的,上班时间吸烟、酗酒、赌博

旅游安全管理办法

《旅游安全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令 第41号 《旅游安全管理办法》已经2016年9月7日国家旅游局第11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 国家旅游局局长李金早 2016年9月27日 旅游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旅游安全管理,提高应对旅游突发事件的能力,保障旅游者的人身、财产安全,促进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旅行社条例》和《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旅游经营者的安全生产、旅游主管部门的安全监督管理,以及旅游突发事件的应对,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 本办法所称旅游经营者,是指旅行社及地方性法规规定旅游主管部门负有行业监管职责的景区和饭店等单位。 第三条各级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在同级人民政府的领导和上级旅游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的指导下,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对旅游安全工作进行指导、防范、监管、培训、统计分析和应急处理。 第四条旅游经营者应当承担旅游安全的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关注安全风险预警和提示,妥善应对旅游突发事件。 旅游从业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增强旅游突发事件防范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五条旅游主管部门、旅游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应当依法履行旅游突发事件报告义务。 第二章经营安全 第六条旅游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要求: (一)服务场所、服务项目和设施设备符合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二)配备必要的安全和救援人员、设施设备; (三)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责任体系; (四)保证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 第七条旅游经营者应当定期检查本单位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对可能发生的旅游突发事件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的情况,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 第八条旅游经营者应当对其提供的产品和服务进行风险监测和安全评估,依法履行安全风险提示义务,必要时应当采取暂停服务、调整活动内容等措施。 经营高风险旅游项目或者向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提供旅游服务的,应当根据需要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 第九条旅游经营者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掌握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岗位技能和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旅游经营者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 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旅游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

旅行社导游带团安全管理制度(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旅行社导游带团安全管理 制度(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6356-36 旅行社导游带团安全管理制度(正 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为确保旅行社旅游团队中保障游者的人身、财产安全,给游客营造一个良好的旅游环境和氛围,现制定导游人员带团安全管理制度如下: 一、旅行社导游人员必须参加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旅行社组织的关于旅游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培训学习,掌握旅游安全知识和一般旅游安全事故的处理办法与程序。 二、接团要求 (一)接待团队前的要求 1、认真检查团队行程、旅游计划是否完备,是否有周密的安全保护方案和应急措施。对于特殊线路团队,有监督旅行社或有关方面备齐特种物品的义务; 2、了解团队成员的基本情况。若团队中有需特殊

照顾的旅游者,应配合旅行社做好准备工作; 3、检查旅行社是否已为旅游者和导游人员购买旅游意外保险; 4、了解旅游车(船)的安全状况。若发现问题及时与公司联系解决; 5、导游人员须健康、持证上岗。 (二)接待团队过程中的要求 1、对旅游者的行李要有完备的交接手续,防止损坏或丢失,同时提醒客人在游览过程中注意保管好自己的个人财物; 2、对于游程中的安全问题,应提前向旅游者发出警示、警告,劝阻、制止游客进入危险区域或实施危险行为,及时消除隐患。严禁带领游客进入危险区域。 3、在旅游过程中监督旅游车司机的工作质量,避免其出现酒后驾车、疲劳驾驶等危及安全的行为;在交通拥挤、时间匆促时,尤其在窄路、山区行车时,在雨、雪、雾天旅行时,导游员要提醒司机注意交通安全,严禁催促司机开快车;劝阻司机开“英雄车”、

旅游安全管理制度.doc

旅游安全管理制度1 旅游安全管理制度 旅游安全是旅游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的基础,旅游安全管理工作应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群防群治,人人参与”的方针,根据国家旅游局制定的《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和《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特制定红光新村旅游安全管理制度。 一、旅游安全管理职责 1、旅游安全工作方针:旅游安全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2、旅游安全管理职责 设立专门的旅游安全管理小组,负责全村的旅游安全各项任务。对村内各旅游景点及农家乐的安全情况进行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二、旅游安全事故的处理 1、旅游安全事故,是指在旅游活动过程中,涉及旅游者人身、财物安全的事故。旅游安全事故分为轻微、一般、重大和特大事故四个等级。 2、事故处理程序 (一)由村旅游安全员负责紧急情况下的救护任务。 (二)由村安全员与陪同人员立即将事故上报主管部门。 (三)由村治保队严格保护现场。

(四)协同有关部门进行抢救、侦察。 (五)村委会班子成员应及时赶赴现场查看情况。 (六)对特别重大事故,严格按照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进行处理。 (七)督促责任方认真做好伤亡的赔偿工作。 三、奖励与惩罚 一、奖励 (一)对单位的表扬和奖励条件 (二)对个人的表扬和奖励条件 二、惩罚 (一)对违反有关安全法规而造成旅游者伤亡事故和不履行《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的,由村委会配合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分别给予直接责任人或责任单位以下处罚: 1.警告; 2.罚款; 3.限期整改; 4.停业整顿; 5.吊销营业执照

(二)对在旅游安全管理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村委会配合上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检查落实,对当事人或当事单位负责人给予批评或处罚: 1.严重违反旅游安全法规,发生一般、重大、特大安全事故者; 2.对可能引发安全事故的隐患,长期不能发现和消除,导致重大、特大安全事故发生者; 3.旅游安全设施、设备不符合标准和技术要求,长期无人负责,不予整改者; 4.旅游安全管理工作混乱,造成恶劣影响者。 Welcome To Download !!! 欢迎您的下载,资料仅供参考!

旅游公司规章制度三篇

旅游公司规章制度三篇 1旅游公司员工管理制度 为了使员工忠于职守,促进旅游区的繁荣与发展,要求全体员工必须遵守各类制度,自觉维护平山旅游区的根本利益。 一、员工录用制度: 根据实际业务需要,择优录用人才。凡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或同等学历或有一定相关专业知识身体健康、五官端正、作风正派的青年均可应聘求职。 聘任程序: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证明等相关证件(原件、复印件)填写《应聘登记表》和《个人简历》,→面试(合格者) →岗前培训→试工、试岗(一个月) →合格者正式录用,签订合同。 公司对所有员工都本着来去自由的双向选择方针,在全面期内员工辞职,须提前十天写出书面辞呈。经批准后,结清各部门手续,交回工作服,凭《手续结清证明》、原始收据到财务部领取保证金及工资。 新员工试用期间必须服从安排,不适应工作的可申请离职,试用期自动离职者,不发试用期工资。 二、考勤制度: 1、正常劳动时间视部门工作需要而定。每月从26日至下月25日为满月考勤时间。

2、上班从换好工作服、整理好仪容以签到时间为准。 3、事假要提前一天申请,特殊原因也必须到岗请假,得到经理批准后才可离岗,违者按旷工论。 4、迟到:凡未按公司规定的时间上班者,无论任何理由均记迟到。旷工:未事先办理请假手续而无故缺勤以及假满未归者均算旷工,一年累计旷工两次的开除。病假:请病假需出具病假条及医院证明、病历,急诊可立即打电话,非急诊要提前请示。无医院证明或病历按旷工算。 5、上班时间若要外出须得到领班或经理同意。 三、福利制度: 1、员工工资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多劳多得,执行月工资。月工资根据不同部门、不同岗位、不同职务确定员工工资。 2、员工工资以现金形式按月支付。 3、根据需要,按不同工种向员工发放工作服等劳动保护用品。辞职或除名的员工对配发的工作服应上交公司,不缴回者按服装成本费用的全部在工资中扣除。 4、为鼓励发扬集体精神,不定期的搞各种文体活动来增强员工团队凝聚力。 5、为员工提供比较充足的学习时间,并进行定期培训,提

旅游行业安全管理检查规范

旅游行业安全管理检查规范

旅游行业安全管理检查规范 引言 为适应岷县旅游行业发展的需要,加强对旅游安全的管理,提高旅游行业安全管理检查的效率,特制定本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 本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的制定,以国家旅游局《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和《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等的有关精神为依据,借鉴了国内外相关的标准、资料和操作规程等,并体现了我县旅游行业安全管理工作的经验。 1 范围 本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适用于作为旅游饭店、旅行社或旅游景区(点)开展安全管理自查以及相关行政部门开展旅游行业安全管理检查的依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化

指导性技术文件。 GB/T 14308 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 GB/T 16766 旅游服务基础术语 SZDB/Z 1 特种设备使用和管理安全要求及评价 3 术语和定义 GB/T 14308、GB/T 16766中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 3.1 旅游景区(点) —具有参观、游览、度假、娱乐等功能,并提供相应服务设施的单位。包括旅游景区(景点)、度假区、风景区、森林公园、动物园、植物园、主题公园、爱国主义及科普等教育基地等。 3.2 饭店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为保障饭店及来店客人者及本店职工的人身、财产安全所制订的并付诸实施的安全管理标准、规范。 3.3 服务设施—直接或间接为旅客提供服务的设施和设备。 3.4 气象灾害—台风、暴雨、雷电、高温、寒冷、大雾、灰霾、大风、干旱、冰雹等天气气候事件所造成的灾害、次生灾害和衍生灾害。 3.5 旅游汽车客运—为旅游者提供旅游观光运输服务的汽车客运。 4 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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