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

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
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

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实施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的管理,依据《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暂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暂行规定》第五条所指的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以下简称监理单位)。

第三条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工作,由信息产业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第二章资质等级条件

第四条监理单位资质各相应等级基本条件如下:

(一)甲级

1、监理工程师不少于30名;

2、注册资金不少于500万元;

3、财务状况良好;

4、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和必要的软硬件设备;

5、有完善的单位管理制度,有通过认证的质量管理体系,并能有效实施;

6、有良好的监理信誉;

7、申请时前三年完成过12个以上信息系统工程项目的监理(其中至少有1个5000万元以上或者6个1000万元以上项目)。

(二)乙级

1、监理工程师不少于15名;

2、注册资金不少于300万元;

3、财务状况良好;

4、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和必要的软硬件设备;

5、有完善的单位管理制度,有完备的质量管理体系,并能有效实施;

6、有良好的监理信誉;

7、申请时前三年完成过9个以上信息系统工程项目的监理(其中至少有2个1000万元以上或者5个400万元以上项目)。

(三)丙级

1、监理工程师不少于6名;

2、注册资金不少于100万元;

3、财务状况良好;

4、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和必要的软硬件设备;

5、有完善的单位管理制度,有较完备的质量管理体系,并能有效实施;

6、有良好的监理信誉;

7、申请时前三年完成过6个以上信息系统工程项目的监理(其中至少有2个300万元以上或者4个150万元以上项目)。

第三章资质申请、评审和审批

第五条资质评定按照评审和审批分离的原则进行。申请单位应先经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授权的评审机构评审,再按程序提出申请,由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按规定权限审批。

第六条信息产业部授权的评审机构可以受理申请甲级、乙级、丙级资质的评审。

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市)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授权的评审机构可以受理所在行政区域内申请丙级资质的评审。没有设置评审机构的可以委托信息产业部授权的或其他省市授权的评审机构评审。

第七条申请评审时,申请单位应提交下列申请资料:

(一)《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申请表》(表式附后);

(二)单位营业执照副本;

(三)本单位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

(四)需要出具的其他有关证明、资料。

第八条评审机构按下列程序进行评审:

(一)对申请单位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查;

(二)对申请单位进行现场审查;

(三)出具评审报告,签署评审意见。

第九条经评审合格后,申请单位向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提出资质申请。其中:

甲级、乙级资质申请,由所在省市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初审,报信息产业部审批。

丙级资质申请,由所在省市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审批,报信息产业部备案。

第十条申请资质时,申请单位应提交下列资料:

(一)申请资料;

(二)评审机构出具的评审报告。

第十一条获得监理资质的单位,由信息产业部统一颁发《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资质证书》。《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资质证书》由信息产业部统一印制。

第四章资质管理

第十二条各等级监理单位监理相应投资规模的信息系统工程。

甲级:不受投资规模限制。

乙级:投资规模1500万元以下。

丙级:投资规模500万元以下。

第十三条《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资质证书》有效期为四年,届满四年更换新证。超过有效期30天不更换的,视为自动放弃资质,原资质证书予以注销。

第十四条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资质实行年检制度。甲级、乙级资质由信息产业部负责年检;丙级资质由省市信息产业主管部门负责年检,并将结果报信息产业部备案。

第十五条年检内容包括:监理单位的法人代表、人员状况、经营业绩、财务状况、管理制度等。

第十六条年检不合格的监理单位,按照年检要求限期整改,逾期达不到要求的,视情节轻重给予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取消资质的处分。

第十七条丙级和乙级监理单位在获得资质两年后可向评审机构提出升级申请,资质升级按照本办法第三章规定进行。

第十八条监理单位变更法人代表或技术负责人以及因分立、合并、歇业、破产或其他原因终止业务的,应当在其发生上述各种情况取得具有法律性的文件后30日内向信息产业部报告并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九条监理单位不得伪造、转让、出卖《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资质证

书》;不得转让或越级承接监理业务。对违反本条规定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责令改正、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取消资质的处分。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信息产业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2003年4月1日起实施。

项目结算管理办法及附表

项目结算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项目结算管理工作,规范结算程序,确保工程结算有章可循,防止结算纰漏,预防结算纠纷,实现结算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现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公司有关规章制度及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项目结算,是指项目部依据施工承包合同进行的工程计量和价款结算与收支工作。包括: 对外结算:是指公司与业主进行的各类工程款结算。 对内结算:是指项目部与劳务班组进行的各类劳务费结算。 第二章各部门结算职责 第九条各部门结算管理中的职责: 商务部:负责编制项目结算实施细则和结算流程,进行工程计量签证交底,收集和审核现场原始施工记录、现场签证计量单,编制对内对外结算单等; 工程管理部:负责现场原始施工记录、签证记录,及时报告现场施工变化情况,协助各部做好现场验收、签证、计量和结算工作; 第十一条现场计量、原始数据收集由项目负责人负总责。项目部其他人员均应在其职责范围内,对涉及有关计量结算事项,

积极协助和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结算工作。 第三章工程结算依据及原则 第十二条工程结算依据 (一)对外结算依据 1、施工承包合同,施工设计图纸及变更设计文件,业主、监理指令及其批复文件,有关会议纪要,及有关补充资料等; 2、原始施工记录,工程验收资料,检测试验资料,工程有关影像资料等;物资供应验收资料,水、电等消耗记录等,气候及降雨、洪水资料等; 3、工程签证,计日工、设备使用签证等; 4、经发包方认可的其它计量、结算资料。 (二)对内结算依据 1、劳务承包合同或认价单; 2、原始施工记录,工程验收资料,检测试验资料,工程有关影像资料等;物资供应验收资料,水、电等消耗记录等; 3、工程签证,零用人工等; 4、经双方认可的其它计量、结算资料。 第十三条工程结算原则 (一)及时性原则。对内对外结算应按合同约定,应做到签

工程款结算及支付管理制度

工程款结算及支付管理制度(试行) 一、目的 为规范公司所有建设工程款结算、支付过程的监控,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所有的大、中、小型工程项目及零星工程的工程款结算及支付。 三、职责 (1)公司总经理负责工程款结算及支付的领导工作。工程部负责具体实施。 (2)工程部:组织对工程款进行结算,对结算文件的合理性、严密性负责。 (3)本制度的制定及主控为公司分管副总经理。分管副总经理负责本细则实施的监督、检查和维持。 四、工作程序 (一)进度款阶段计量结算 1、合同工程计量结算 (1)工程量计算方式和计价方式严格按公司与各承包商签订的承包合同执行; (2)承包商每月25日前上报本月实际已完成并经验收合格的工程量报表至监理单位; (3)监理单位应在7日内审核完毕(暂不开具支付证书),并报工程部;

(4)工程部经理根据本月完成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等情况进行复审后,5日内上报给公司总工程师; (5)总工程师对上报的进度计量书进行审核,并传递至给公司分管副总经理; (6)公司分管副总经理对进度计量书进行审批,计量的最终审批权为公司分管副总经理。经最终审批的进度计量报表发至监理工程师,进入支付程序。 2、零星工程的结算,按以下程序计量: (1)工程量计算方式和计价方式严格按公司与各承包商签订的承包合同执行; (2)工程完工后,由承包人上报实际已完成并经验收合格的工程量结算书至工程部; (3)工程部经理根据完成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等情况进行审核后,5日内上报公司总工程师; (4)总工程师对上报的工程量结算书进行审查,并传递至给公司分管副总经理; (5)公司分管副总经理对工程量结算书进行审批,计量的最终审批权为公司分管副总经理。经最终审批的工程量结算书发至工程部,进入支付程序。 (二)竣工验收计量结算 1、工程量计算方式和计价方式严格按公司与各承包单位签订的承包合同执行;

对施工单位处罚管理办法

对施工单位处罚管理办法

对施工单位处罚管理办法 第一条目的 为了加强现场管理,提高施工单位的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水平,强化监理职能,保障工程部的执行力,使各项工作标准化、制度化。根据建设单位的监理管理权限授权书、工程承包合同、监理合同,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范围 适合于华府春天工程建设项目的总包及各分包施工单位。 第三条实施办法 (一)总监对所有施工单位(含总包,甲包,甲指分包,分包)在权责范围内施工方面不符合合同,规范,约谈记录的行为,过程,结果,有一万元以下的处罚权,并知会甲方,甲方将在本月进度款中扣除。 (二)总监对每月进度款支付有审核与签字权,对于不合格的分部分项工程,总监有权在进度款中将工程量给予暂扣,对于重大问题总监不签署进度款,甲方不予以支付当月进度款。 (三)现场所有施工材料,监理有权验收,对于不符合合同,设计,甲方要求,规范等问题的材料,监理有权要求退场并给予处罚。 (四)监理有权自行组织现场关于质量,进度,技术,安全文明及现场问题协调的专项会议及例会,会议要求事项形成会议纪要,所有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 (五)对于施工单位班组级管理人员现场施工质量及配合,不符合监理及甲方要求,监理有权指正,并要求其退场及更换人员或班组。 第四条处罚管理细则 一、土建部分 处罚编号质量问题处罚金额 1—0101 模板轴线、标高,截面尺寸,墙 柱垂直度偏差超过规范要求 50—100元/处 1—0102 因模板刚度差或支撑间距过大 导致砼鼓凸 50—100元/处 1—0103 接缝不严、缝隙过大,卫生不干 净、拆模后影响砼观感 50—100元/处

计算机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资质申请

计算机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资质申请-----------------------作者:

-----------------------日期:

计算机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资质申请受理程序 Ⅰ. 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资质认证(部临时资质)①受理②初审审核③初审审定④上报审批 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资质认证(部临时资质): 审批项目依据:关于发布《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暂行规定》的通知(信部信[2002]570号)、关于印发《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和《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管理办法》的通知(信部信[2003]142号)、关于印发《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评定条件(试行)》的通知(信计资[2004]010号)、关于在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资质评审中设立临时资质的通知(信计资[2004]011号) 审批收费依据:本审批项目不收费 审批总时限: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不含专家评审的时间) 审批程序: 一、受理条件: 申办人需提交如下材料: 1、《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申请表》一式3份并电子版一份 依据:关于印《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和《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管理办法》的通知(信部信[2003]142号)—《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第五条和第六条。 2、《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申请表》一式3份并电子版一份 依据:关于印发《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和《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管理办法》的通知(信部信[2003]142号)—《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第五条和第六条。 3、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资质评审报告一式2份 依据:关于印发《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和《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管理办法》的通知(信部信[2003]142号)—《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第五条和第六条。 4、申请表相关附件一式2份。 依据:关于印发《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和《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管理办法》的通知(信部信[2003]142号)—《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第五条和第六条。

工程建设项目资金支付管理办法

xxxx基本建设项目资金支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xxxx基本建设工作的顺利进行,严格工程款(进度款、结算款、质量保证金)支付申报、审核、审批和支付程序,明确相关职能部门权限,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建设资金及时拨付到位和建设资金安全合理使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xxxx基本建设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审批支付比例 第二条严格基建工程项目的付款及审批制度,基建工程的进度款和结算款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条款办理支付。 第三条因特殊情况,未到支付节点需要提前支付的,必须报分管基建工作管理领导审批。 第三章工程进度款申报审批支付程序 第四条申报审批程序 (一)施工单位申报 施工单位按照施工合同约定的时间节点,对已完成且合格工程量的,填报《工程款支付申报表》(项目经理签字、加盖公章),连同相关材料(原件)报送工程监理单位审核。

(二)监理单位审核 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报送的申报材料及本期工程进度、工程质量进行全面审查核算,填写审核意见和核算结果(总监理工程师签名、加盖公章),报送基建办项目组审批。 (三)建设单位审核 审核原则:以施工合同为主要依据,以实际完成工程量及工程价款为主要审核内容,严格控制拨付工程进度款累计总额。 1、项目组审核 项目组复核监理单位审核手续,并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工程量与形象进度,建设单位甲方代表和项目组长签署审核意见后报分管工程部领导审签,加盖印章。 2、全过程审计单位审核 全过程审计单位对施工单位所报工程进度的实物工程量、计量计价方式及支付办法、甲供材料及设备的计量情况、工程预付款的抵扣等情况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 3、基建办负责人审签 施工单位将签章齐全的本期价款结算单提交项目管理组,项目组提交基建办部门负责人审签。 4、财务管理部门支付

水利水电工程项目法人工程价款结算支付办法

水利水电工程项目法人工程价款结算支付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使工程价款结算工作程序化、规范化,加强结算纪律,明确各部门和人员在工程价款结算中的责任,遵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程价款结算应严格按照签订的合同进行结算,以一个合同为工程价款结算的基本单位,采用一个合同设置一个工程价款结算单的办法。 第三条工程价款结算项目与合同项目应相互对应,合同以外的项目按合同变更处理,在结算时单独反映。 第四条有关部门和人员在工程价款结算中的职责如下: (1)董事长:对工程价款结算负领导责任,负责工程价款结算的审批。 (2)总经理:`对工程价款结算负直接领导责任,负责工程价款结算的审定。 (3)工程部门:审核结算项目的施工质量及完成的工程量。 (4)合同部门:审核结算单价及结算金额是否符合合同的约定,控制工程进度款结算。

5)财务部门:办理工程价款支付、进度结算保留金、质保金的扣收等手续,控制资金支付 第二章工程价款结算的依据及形式第五条在工程承包合同中作为工程价款结算的依据如下:(1)结算形式的约定。 (2)结算价格的认定。 (3)已完工程量的认定。 (4) 工程款的支付与扣留方式的约定。 (5)违约责任的约定。 (6) 其他有关工程价款结算的条款。 第六条工程价款结算的其他资料为: (1) 合同组成部分的招标投标文 件, 以及在招标 投 标过程中形成各种往来函件、承诺书、澄清 函、 谈判记录等。 (2)经批准实施的施工设计图。 (3)设计变更通知等有效文件。 (4)其他与工程量及预算定额相关的文件等资 料。 第七条工程价款结算形式 单价承包项目工程价款的结算主要采取按月结算的形式,

施工单位的管理办法

目录 一、合同管理办法: (2) 二、施工质量控制办法 (3) 三、工期及进度控制办法 (5) 四、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8) 1、总则 (8) 2、管理机构与责任 (9) 3、施工单位的监督管理 (10) 4、安全风险与环境因素识别和控制措施 (11) 5、监督检查 (12) 6、工程事故处理 (13) 五、其他有关说明 (13)

一、合同管理办法: 1、为了规范合同签认程序,使现场施工管理程序化、规范化、标准化,制定本管理办法。 2、合同草案应由甲方起草,经双方共同讨论通过后先由乙方签字盖章。 3、工程中由总包单位自行分包工程,分包前应先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方可签订分包合同。分包合同签订后,应及时报甲方备案。合同应由相关部门经理及公司总经理审批后方可签订。 4、合同签署及审批人员必须对合同内容进行周密考虑及审查,以保证合同主要条款的合法性、严密性、可行性。合同签订后,甲方留存一份原件,财务部、经办部门留存一份原件或复印件,其他部门需要留存合同的,由经办部门提供复印件。 5、合同内容应尽量实现公司利益最大化,充分体现公司价值取向。 6、工程类合同执行过程及完毕后,投资预算部门应持合同相关文件报财务部门备案。当经济合同签订后出现补充或更改时,应进行详细的文字说明备忘。 7、工程材料、设备定货前应经甲方考察评比后签字确认方可购买使用。

二、施工质量控制办法 1、对工程质量的控制应始终“以人为本”,充分调动人的积极性,避免人的工作失误,使参建工程的每个人牢牢树立“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思想,以优秀的工作质量创造优质的工程质量。 2、施工单位作为施工质量的自控主体,必须按合同及工程要求,配备满足工程质量要求所需要的合格管理人员,并保证管理队伍的稳定性、编制工程质量控制管理文件和质量控制管理工作流程。以上内容施工单位进场后应逐一检查。 3、甲方在施工现场担任施工总协调和总管理基础上,依托监理公司的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施工质量采取“双控”,认真检查监理、施工方的工作质量,形成逐级控制的完整管理链。监理公司作为施工质量的监控单位,其人员配置必须符合监理合同中的要求。定期检查监理单位监理日记填写情况,是否对每日、每班的工作项目、部位、劳动力数量、天气、材料、质量、安全、现场质量检查情况等进行如实记载。 4、施工组织设计与承包合同条件的符合性审查,工程质量等级及质量措施要求不得低于施工承包合同约定的承诺。施工成本的增加不能超过合同约定的工程造价。若引起合同内工程造价超过工程承包合同数额,必须经原批准工程承包合同的批准人书面批准。施工承包合同内规定可以按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措施方法、增加合同外工程造价部分的措施费用应严格控制,必须采用的,应单独编制工程预算

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资质单位名单_

序号单位名称资质等级证书编号批准(备案) 日期 首次获证 日期 所在省市 1 陕西省信息系统工程监理中心有限公司甲级J 2013/7/15 2013/7/15 陕西省 2 陕西赛威信息工程监理评测有限公司甲级J 2012/10/8 2012/10/8 陕西省 3 北京万博智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甲级J 2013/7/15 2013/7/15 北京市 4 北京中百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甲级J 2012/12/21 2012/12/21 北京市 5 北京兴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甲级J 2013/12/9 2013/12/9 北京市 6 北京北咨信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甲级J 2012/10/8 2012/10/8 北京市 7 北京国研信息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甲级J 2012/10/8 2012/10/8 北京市 8 北京市驰跃翔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甲级J 2013/7/15 2013/7/15 北京市 9 北京希达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甲级J 2012/10/8 2012/10/8 北京市 10 北京易柯森特科技有限公司甲级J 2013/7/15 2013/7/15 北京市 11 北京联海信息系统有限公司甲级J 2012/12/21 2012/12/21 北京市 12 北京肯思捷信息系统咨询有限公司甲级J 2012/12/21 2012/12/21 北京市 13 北京赛迪信息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甲级J 2012/10/8 2012/10/8 北京市 14 辽宁北方实验室有限公司甲级J 2012/10/8 2012/10/8 辽宁省 15 江苏普蓝陵信息系统监理咨询有限公司甲级J 2013/7/15 2013/7/15 江苏省 16 浙江天航咨询监理有限公司甲级J 2012/12/21 2012/12/21 浙江省 17 山东正中计算机网络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甲级J 2013/7/15 2013/7/15 山东省 18 河南中道电子信息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甲级J 2013/12/9 2013/12/9 河南省 19 武汉实为咨询监理有限公司甲级J 2012/10/8 2012/10/8 湖北省 20 湖北信安信息系统管理技术有限公司甲级J 2013/7/15 2013/7/15 湖北省 21 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甲级J 2013/7/15 2013/7/15 广东省 22 广东省计算技术应用研究所甲级J 2013/7/15 2013/7/15 广东省 23 广州市信佰信息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甲级J 2012/10/8 2012/10/8 广东省 24 广州赛宝联睿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甲级J 2012/10/8 2012/10/8 广东省 25 重庆鼎信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甲级J 2012/10/8 2012/10/8 重庆市 26 四川公众监理咨询有限公司甲级J 2012/10/8 2012/10/8 四川省 27 成都久信网络咨询监理有限公司甲级J 2013/7/15 2013/7/15 四川省 28 成都安美勤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甲级J 2012/10/8 2012/10/8 四川省 29 深圳市艾泰克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甲级J 2012/10/8 2012/10/8 深圳市 30 深圳市都信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甲级J 2013/12/9 2013/12/9 深圳市 31 云南致信监理有限公司乙级J80020 2012/6/11 2008/6/10 云南省 32 云南金质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有限公司乙级J90027 2013/6/11 2009/6/22 云南省 33 西安同信力创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乙级J26 2012/10/8 2012/10/8 陕西省 34 西安西北民航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乙级J26 2013/12/9 2013/12/9 陕西省 35 陕西中基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乙级J26 2013/11/11 2009/12/21 陕西省 36 陕西计用信息技术监理有限公司乙级J26 2013/12/9 2013/12/9 陕西省 37 甘肃省通信产业工程监理有限公司乙级J80016 2012/6/11 2008/6/10 甘肃省

(完整版)工程分包及结算管理办法

工程分包及结算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为规范公司工程项目分包行为,加强公司对项目分包的监督管理,维护公司的经济利益,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分类 第一条根据交易对象的不同建筑工程分包分为:专业工程分包和劳务作业分包两类。 第二条根据分包工程工序间衔接管理者的不同,专业工程分包分为工程项目切块分包和工序分包两类。 第三章组织结构 第三条成立工程项目分包招标工作小组,公司董事长(或常务副总经理)担任组长,各部门负责人担任评委,根据每次招标的具体情况,评标组长及评委人数不得少于3人且必须为单数。 第三章职责 第四条项目管理部对工程项目分包管理全面负责,执行公司分包管理办法及监督项目对分包立项、分包合同后评价报告等制度的严格执行,不定期对工程项目分包情况进行审查,并向公司领导汇报分包管理情况,指导项目分包管理,审查分包合同并形成分包审查书面记录。评价项目分包商履约能力,经公司同意后报公司经营开发部纳入合格分包商业绩档案。 第五条经营开发部对工程项目分包招投标、分包商评审、分包合同评审、分包合同备案等,执行分包招标制度(根据要求编制好招标文件),起草分包合同,向公司上报相关分包资料,不定期对分包商履约情况统计分析并上报公司。合同终止后,对分包商履约能力及信誉等方面详细评价(如管理、技术、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索赔、结算等),评价报告报送公司。 第六条公司项目管理部设立专人对分包商安全资质、分包合同安全管理条

款、分包过程安全管理进行审查、监控,对不符合规定的提出整改要求。 第七条项目技术部门、质量部门对分包合同相关技术、质量要求条款进行审定会签,在分包合同履约过程中按照条款对分包项目技术、质量监控管理。 第四章分包招标 第八条项目投标阶段,最迟在合同签订之初,项目管理部应进行前期策划工作,工程分包规划是项目前期策划的重要内容。应根据工程项目的特点和自有人员、设备配置情况,确定分包队伍、机械设备的需用量,对工程分包进行规划。分包规划应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及主合同合理进行,需要对分包范围、分包模式、分包时间、分包空间界面进行合理规划。分包规划在第一个分包项目申请立项前报批,报经营开发部审查后由常务副总经理批准。 第九条就各事项的审批,项目部应分别填写《工程分包立项审批表》、或《工程分包特别事项审批表》、《分包商资格评审记录表》,《工程分包合同审批表》及合同草案等,并附必要的文件资料。 第十条项目部在选择分包商时应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议标等市场竞争方式进行。原则上采用前两种方式。当采用议标方式时,须在分包立项报审时通过工程分包立项审查并获得批准的工程分包,其选择分包商的工作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发包方确定选择方式; (二)发包方发出招标邀请或发布工程分包信息; (三)发包方选择参加竞标的合格分包商; (四)分包商竞标; (五)评审小组评审并推荐中标候选者; (六)发包方定标; (七)报公司领导审批后,正式确定中标者。 特别说明。无论是招标还是议标,分包商数量均应在三家以上。 第十一条参加竞标的分包商,必须具备承担分包工程任务的能力、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和良好的信誉(称为合格分包商)。为此,发包方必须对有意参加竞标的分包商进行资格预审。只有获得合格分包商资格的,方可参加竞标。 证明分包商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必须具备以下证明文件:

外协施工单位管理办法

文件目录 第一章总则 (3) 第二章范围及费用管理 (3) 第三章施工管理 (5) 第四章检查与考核 (6) 第五章附则 (6) 外协施工单位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一、目得:为进一步加强我公司对外协单位管理工作,防止与 减少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从业人员生命与财产得安全,保障工程项 目得安全、稳定发展,特制定外协单位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应于参与工程施工得外协单位及劳 务人员。 三、职责:总部办公室就是公司工程项目得管理部门,工程部 就是工程项目得具体实施部门。在没有聘请专职工程监理与跟踪 审计情况下,现场管理责任人履行工程(维修)监理职能。

第二章范围及费用管理 一、零星维修类外协: (一)施工得范围: 1、建筑类维修范围:办公楼及其它房屋建筑类得墙面、地面(含卫生间局部堵漏)、门窗、室内家具、设备设施,、排水沟盖等局部维修; 2、水电维修范围:办公室、门店及其它房屋设施得灯具、电器线路、供水管网、供电线路、户外照明、景灯维护、维修; 3、排污疏通维护、维修范围:排水排污管道、沟槽疏通、清淤;排水排污系统设施维修;渍水设备维护维修及零配件更换; 4、本办法维修范围不包括信息化设备(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等、)车辆得维修; 5、以上维修内容如在质保期内,由相关承保单位维修,本办法适用质保期以外得。 (二)费用管理: 1、各子公司、门店如有维修事项,须先填写《派工单》至行政部,由行政部对接工程部进行维修; 2、维修费用在500元以内得外协项目,由总部办公室负责人审批; 3、维修费用在500元至2000元得外协项目,由总部办公室负责人审核,财务部负责人审批; 4、维修费用金额在2000元以上得外协项目,由总部办公室负责人审核,财务部负责人复核,董事长审批; 5、如决算金额增加,超过审批权限,需由相关审批权限人重新审批并签字认可。 二、工程类外协: (一)施工范围: 除零星维修外得,涉及到房屋得维修、装修及改造,设备得安装、更换、维修等工程项目。 (二)资质审查: 1、企业营业执照(三证合一); 2、企业资质证书(必须与工程等级与施工范围相符);

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服务

一、行业发展情况介绍 信息系统工程监理作为现代第三方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自2002年诞生之日起,对我国信息化建设起到了有力的促进和保障作用。 ?为信息系统工程建设保驾护航。 ?是信息系统工程建设管理的重要手段。 ?信息化建设中不可或缺的管理控制环节。 产生背景 为更好解决信息系统工程建设项目质量、安全及进度等问题,我国自2002年开始建立起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制度,国家和地方政府陆续出台了相应的政策法规及相关规定,明确要求在信息化上程建设中实行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制度。 主要的行业政策法规文件及相关规定: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于2002年8月5日转发了《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关于 我国电子政务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2]17号)。 ◆国务院办公厅于2002年9月18日发布的《振兴软件行业行动纲要》(国办发[2002]47 号文)。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07年8月13日发布的《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暂 行办法》(国家发改委第55号令)。 ◆原信息产业部于2002年11月28日发布的《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暂行规定》(信部信 [2002]570号)。 ◆原信息产业部于2003年4月1日起实施的《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和 《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管理办法(信部信[2003)142号文)。 ◆原工业和信息化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于2012年5月2日发布《关 于发布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等级评定条件(2012年修定版)的通知》(工信计资[2012]8号文)。 ◆原工业和信息化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于2012年8月11日发布的

工程项目结算管理制度

《工程项目结算管理制度》 1.目的和依据 为了明确公司工程项目合同收入与销售费用、合同成本的结算管理措施,减少财务风险,提高经营效益;根据公司经营业务的性质和内部财务管理、项目管理的需要,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经营业务产生的项目合同收入和销售费用、合同成本的财务结算与控制管理。 3.术语 项目合同收入是指公司在所有电力工程(新建、改造、大修、维护、抢险。调试等)项目经营活动中所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总收入,项目合同收入包括项目合同的初始收入和项目施工作业过程中因合同变更、索赔、奖励性收入。 合同成本包括从合同签订开始至合同完成止所发生的、与执行合同有关的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 销售费用是指公司为获取经营业务合同所实施的市场营销活动与项目投标签约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 4.相关文件 工程项目销售费用与合同成本控制管理办法货币资金及结算管理制度 财务支出审批管理制度 5.管理原则 (1)公司项目合同收入、合同成本、销售费用分项目归类核算后再进行公司账务处理、财务核算。 (2)公司应严格执行工程成本、销售费用预算与目标计划,在年度计划和项目预算目标范围,完成合同收入目标,并将合同成本、销售费用控制在目标范围内。 6.管理要求 6.1合同收入与销售费用、合同成本结算基本规范

(1)实施合同收入及时结算制度,工程部负责收入结算的归口管理。 公司长期合作单位工程项目合同收入由工程部总负责人按时催收、项目经理协助,财务部办理往来结算。其余工程项目的合同初始收入首次预付款项由项目部总负责人协调,财务部办理往来。 工程部总负责人按照合同要求定期向甲方提出结算申请并与其进行工程阶段性结算。财务部及时核算,根据公司签约合同和内部临时工程清单按月提供应收款项的明细表,工程部总负责人签名确认,及时组织催收。 (2)销售费用实施计划限额备用金制,财务部负责限额控制管理 公司项目部人员的销售费用实施备用金制;所有人员备用金额度不能超越各自月工资金额(工程部总负责人不能高于3000元,项目经理不能高于2000元,项目人员不能高于1000元);财务部每月报销项目部人员的费用并按报销金额补充备用金。项目部人员没有报销不予再借款或增加备用金额度,如果一年中途没有岗位性质变化备用金在年底核销。 (3)合同成本实行专用账户拨付制或备用现金制和现场记录制度 凡是要求必须开设专用项目资金账户的工程项目实施专用账户拨付制,其余施工作业计划工期在一个月以上的工程项目实施备用金制,备用金或专用账户额度根据施工作业的目标成本、工期和材料款的支付计划案比例确定额度;计划工期在一月内的工程项目根据作业预算实施计划额度借款报销制。 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和其他费用实行严格的现场记录制度。 (4)与业主方保证金的清算和项目内部结算 与业主方的项目保证金清算由财务部与工程部负责,其他费用的清算由工程部负责人负责。按合同规定的保证金付款期限到期之前,工程部负责人主动与业主方联系,及时收回保证金。 所有已完成的工程项目在竣工结算完成的10天内工程部负责人必须到财务部进行项目财务报销结算。 6.1工程项目费用报销凭证提供与程序要求 6.1.1工程部费用报销 公司工程部人员在每月报销各项目发生的市场营销费用时,必须按照项目销售费用内容要求分别归集,提供合法票据。先经工程部经理签字确认分项目计核销售费用,再按照财务审

工程结算款支付管理办法

暂行 工程建设项目费用控制程序文件 (二) 工程结算款支付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合理、准确进行工程结算,保证工程顺利移交,特制订本管理规定。 第二章范围 第二条适用于工程建设项目承包商工程结算款的支付管理。采购合同结算款支付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章结算款支付办法 第三条承包商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提交工程结算申请表,并附工程结算书。 第四条预决算工程师根据以下资料会同工程部/采购部

审查工程结算: 1 施工承包商提交的工程结算书 2 施工承包合同 3 预算定额、合同约定的结算办法 4 最终工程计量表 5 工程预付款 6 每月支付的工程进度款 7 已经支付的合同变更价款 8 发生的索赔金额 9 合同罚款 10 其他发生的费用 11 工程保修证书 第五条预决算工程师将审查结果填入工程结算申请表,附各种结算材料(如需要时,包括审计部门审计报告),由控制部主管核对。 第六条工程部/采购部确认合同工作已按合同规定完成,工作量计算准确。

第七条 HSE部门确认合同工作没有遗留HSE问题。 第八条控制部主管确认费用计算准确,符合合同规定。 第九条接收使用部门确认合同工作已竣工并验收合格。 第十条财务部确认合同预付款、中间已付款项和预留质量保证金的正确性及合同执行没有遗留财务问题。 第十一条工程部/采购部确认合同执行没有遗留争议事项。 第十二条工程部/采购部会同控制部报主管副总经理/总会计师审核。 第十三条主管副总经理/总会计师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 第十四条总经理批准后,控制部通知财务部进行结算,各相关职能部门同时进行合同关闭工作。 第十五条财务部通知相关职能部门与承包商办理工程结算手续,领取工程结算款,同时承包商在工程结算申请表上签署结算记录。 第十六条服务类合同工程结算款支付依照以上办法按附件四实施。 第四章附则

加强施工单位管理办法

加强施工单位管理办法 根据已签订的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及现行的规范规定,主要从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造价控制、工程款支付、农民工工资及竣工验收等方面进行管理。 利用合同条款和完善的管理制度对施工单位规范管理,有效控制,以充分调动施工单位的工作自主性和积极性,达到互利双赢的效果。 1、组织管理: 1.1项目班子机构健全,人员配备应符合投标文件和合同规定; 1.2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应经甲方考察认可; 1.3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应按规定持证上岗,并注重其现场管理能力。 2、质量管理: (一)、质量预控 2.1项目施工应制定施工组织设计和各项施工方案并按规定流程逐级审核批准;坚持“方案先行,样板引路”的制度,做好各项技术交底工作。对各分项工程施工前,必须制定相关的专项施工方案;经监理单位审核工程管理部确认后,按方案对施工单位现场施工进行监督检查;若发现与现场实际情况相悖,则首先予以制止并通知监理单位到现场,情节严重的予以停工并对相关施工单位进行处罚; 2.2施工过程程序应遵循施工合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监理规范以及甲方各项工程管理制度中的各项规定;

2.3工序交接、工序验收、隐蔽验收、中间验收、技术资料等均应按规定程序进行。 2.4施工单位应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以确保工程质量在各个环节受控。 2.5相关施工设备机具进场时,必须上报设备材料进场报验,若发现偷瞒漏报现象,则按相关规定视实际情况对施工单位处以经济处罚、停工、返工等处罚措施。施工单位单位在分包方进场后,应及时向分包方传达所要求质量计划,同时分包方应及时向施工单位提交质量保证计划书,计划书包括以下内容:质量目标、质量管理保证措施、关键部位质量的跟踪控制、质量通病的防治措施等。 2.6在每个分项及重要工序、部位施工前,施工单位及时向分包方下达交底及质量要求,分包方根据施工单位要求并通过施工单位向监理报验施工方案,施工方案中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施工流程、施工方法、安全技术措施及环保等要求,及与其它专业配合交叉施工办法、劳动、机具、材料安排,设备、成品供应计划、施工进度计划等。 2.7施工单位向下下达的技术交底要确实起到作业指导书的作用,交底中应明确工艺流程、机具、材料、质量要求、注意事项、交叉配合、安全措施、环保措施等内容。 2.8严格材料控制,所有建筑工程所使用的材料都必须满足要求。我们对建筑材料要严把“四关”,即采购关、运输保管关、检测关和使用关。 (二)施工质量的过程控制

信息系统工程监理的服务内容

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服务 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是指依法设立且具备相应资质的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以下简称监理单位),受业主单位委托,本着“诚信、守法、公正、科学、独立”的原则,依据国内外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合同对信息系统工程的需求分析,设计、招投标、实施、验收等阶段,运用业务梳理及项目管理的方法、高度专业化的知识以及标准运用对信息系统工程的全过程进行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以及组织协调工作。保证信息系统工程建设按质、按量、按期完成任务。 监理工作主要可分为四个方面: 1 、业务方面 在业务方面充分理解信息系统工程的建设内涵,依据业主的 IT 业务战略确认承建单位的原形设计并对方案进行优化,从而促使 IT 业务战略在信息系统工程的建设过程中正确而有效的实施。 2 、技术方面 运用高度专业化的 IT 知识,为业主把好技术关,确保信息系统工程在技术实现上的强健性。 3 、管理方面 协助业主及工程项目干系方建立有效的项目管理体系,理顺润滑项目管理关系,归避信息系统工程的建设风险。 4 、标准方面 运用国内外的技术标准、法律法规来规范信息系统工程的建设,保证信息系统工程建设的规范性。 信息系统工程模型监理如下图所示: 图 1 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模型

图 2 信息系统工程监理的过程、流程、方法

图 3 信息系统工程监理的评价体系主要的监理工作内容如下:

测试 Testing 网络工程评测 依据网络规模来对网络工程进行评测,主要包括网络工程建设规划测评和网络综合性能测试。 ★ 网络工程建设规划 ■ 网络拓扑图分析■ 网络协议分析 ■ IP 地址划分的合理性■ VLAN 划分的合理性 ■ 网络设备硬件配置以及软件配置的合理性 ★ 网络综合性能测试 根据用户现有网络的数据量小的现实情况,利用先进的网络测试仪器,产成模拟数据流量,对整个网络的利用率、广播、错误、碰撞以及协议等进行测试,了解整个网络的综合性能。 ■ 网络吞吐量测试■ 网络流量分析 ■ 交换机的性能测试■ 网络故障诊断■ 路由收敛性测试 软件测试 ★ 单元测试和集成测试 单元测试主要是在软件开发过程中针对程序模块进行正确性检验;集成测试是在单元测试的基础上将所有模块按照设计要求组装成系统或子系统,对模块组装过程和模块接口进行正确性检验。 ★ 确认测试

某项目工程结算管理办法

****公司****项目经理部 工程结算管理办法 (试行) ****项目经理部 二〇一七年六月

目录 一、总则 (1) 二、结算原则 (1) 三、结算依据 (1) 四、现场收方时间 (2) 五、结算时间和流程 (2) 六、结算规则 (3) 七、结算台帐 (6) 八、合同终止协议书 (6) 九、其他 (6) 十、附表 (7)

****项目经理部 工程结算管理办法(试行) 一、总则 1.1 为提高结算工作效率,加大结算工作的力度,完善结算工作程序,明确结算工作流程,避免在结算中出现无合同结算、超合同结算、重复结算、虚假结算等,根据集团下发的《工程项目管理办法》及公司下发的《标准化项目管理手册(修订本)》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1.2为强化工程结算的管理,成立工程结算管理小组。结算管理小组根据分工,负责项目现场已完工细目的验收、收方数量的计算、单价及金额的审核等工作。 组长:项目经理 副组长:项目总工 组员:各部门负责人、现场收方人员(各工点主管技术人员)、结算人员 二、结算原则 2.1准确、及时结算; 2.2按合同结算、按实结算; 2.3无合同不结算、严禁超合同结算、严禁重复结算、严禁虚假结算。 三、结算依据 3.1合同文件;

3.2经审批的施工方案; 3.3派工单、小包工使用单及会议纪要; 3.4工程收方单或工程数量计算表; 3.5临时工程、隐蔽工程照片; 3.6各部门的扣款资料; 3.7其他过程证明资料。 四、现场收方时间 为了准确、及时的做好结算工作,充分的考虑各项工作时间,拟定每月的1日、10日、19日作为项目部现场收方的时间,由结算人员、现场收方人员及分项工程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对已完工程进行现场收方,完成签字手续作为结算依据。 五、结算时间和流程 5.1每月20日为结算期,对上月20日~本月19日期间各协作单完成的合格工程量进行结算,若逾期递交结算资料,将不予结算或视情况对该部份结算金额予以扣减; 5.2每月20日前,各部门提供各协作队伍的扣款罚款单; 5.3每月21日前,由协作队伍提供各部门已完成签字的结算申报表及相应附件(工程量计算表、相应图纸、派工单、小包工使用单、扣款罚款单等); 5.4每月24日前,结算人员按合同及公司相关规定对结算申报表及相应附件进行审核、办理结算。告知协作单位负责人需开具增值税发票

工程结算支付管理办法

工程结算与工程款支付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工程结算和工程款付款支付工作,确保结算、付款工作的准确性与规范性,降低公司财务风险,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阿联酋公司所有工程项U分包单位的工程结算与工程款支付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结算支付原则 第三条工程结算的主要依据是完工工作量、合同协议书、施工设讣图或变更设计图及其他有关文件、指令。 工程款支付的依据是根据双方确认结算的丄程进度,前期丄程款支付金额, 以及合同规定的付款条款等内容。 第四条丄程结算和工程款的支付必须满足以下基本原则: (-)工程结算以及工程款支付必须遵守合同协议书的各项规定。 (二)工程施工达到涉及图纸要求并经检验合格且资料齐全,才能给予结算,未经质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有质量缺陷或隐患的工程,均不能办理结算。 (三)实事求是,既不超计?,也不漏记,严格按合同协议书规定的办法、范围、内容、单位进行结算。 (四)对分包单位超出施工设计图纸(含变更设计图)范围和因分包单位自身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不予结算。 (五)满足结算条件的工程还必须按照业主、监理和项LI部的规定及时编制完成质检资料,并逐级签审完毕。 (六)整体分包工程款支付进度不能超过公司的实际收款进度,分项分包丄程款的支付不能超过该分项丄程的完工进度。 第五条通过结算并不改变分包商应尽的任何义务。尽管要求结算的对象是合格品,但若事后发现已结算的工程因分包单位自身原因而有缺陷,仍不能免除分包单位无偿返工的责任,与此同时,公司有权扣回已结算支付的工程款项。

第三章结算支付具体规定 第六条分包单位在结算时,还应遵守如下规定: (-)工程结算必须及时办理,及时审查,并按本办法规定的程序、方法和各项具体要求进行。 (二)所有资料(包括原始资料)的计算与汇总,必须正确无误,价款明确,其中工程结算单必须有分包单位署名盖章。 (三)数据精度要求:土石方工程以in?结算,钢材以血结算,数值取整;混凝土、砌体工程以涙结算并保留小数点后2位;其他以卅和m为单位结算的工程量保留小数点后2位;单价保留两位小数,金额以迪拉姆或其他双方约定的货币计量;对须填写白分比的,白分数最多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四)公司有权对以前签认过的结算支付中发现的错、漏或重复进行修正,分包单位也有义务和责任提出更改或修正,经双方复核同意后,将增加或扣减的金额纳入下期结算。 (五)各项资料、证明文件必须齐全。每项工程必须达到业主及监理认可的技术规范和设计图纸的要求,证明资料与结算部位相符,计算方法符合设计与技术规范要求,工程量计算无误方可结算。结算的数量不得超出设计与变更增减量的总和。 第七条土石方结算(请工程部补充) 第八条防水、防火等有特殊要求的结算(请工程部补充) 第九条工程部可根据需要补充 第四章报送程序与结算审查 第十条工程结算的提出 (-)正在施工的分包项LI及保修项U,由项口部组织分包商提出结算申请,并递交工程部进行审核; (二)整体分包及已完工交付项目,由工程部负责后期结算工作。 第十一条工程结算的资料的准备 (-)分项分包工程的结算山项口部组织准备结算相关资料,然后提交工程部进行审核确认当期各分包单位具体施工进度和工程结算款项。 (二)对于整体分包单位,由工程部收集项目施工进度资料,公司根据项

对施工单位的管理办法

A.0.4 云龙区工业园三期定销安置房E地块工程 对施工单位的管理办法 项目监理机构(章): 专业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签字、执业印章): 日期: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监制

为提高项目工程管理水平,规范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的各种行为,真正把本工程建设好、服务好,确保本项目能够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工期、投资目标顺利进行,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对施工单位前期资料提供和安全方面的管理要求: 1、在工程建设前施工单位须建立健全安全保证体系、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同时申报经施工企业相关职能部门审核、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签批同意施工组织设计、临时用电方案以及 2、施工单位进场后需要把相关资质证明和质保体系以及相关仪器的标定证书等行为资料报监理备案。 3、在施工单位进场后,施工单位应根据相关规定将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费用清单及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计划,报监理审核通过,该部分费用不得另作他用。 4、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建立建全各项安全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对现场施工人员进行岗前技能培训和安全交底,并留有相关记录,同时施工单位每周应组织一次由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参加的安全检查,并定期组织安全文明现状检查、评估;施工单位应将安全检查各种安全隐患、整改措施、整改责任人以及整改后复查情况以及检查评估情况详细上报监理备案。 5、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

办法》(建质[2009]87号)的要求,对照自身工程情况,在施工前将“危 重机械、设备一览表”报监理审核;同时应明确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 时间,准时完成报审和备案工作,需要组织专家论证的分部分项工程,监理需提前督促施工单位完成论证工作。 7、项目监理部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技术标准规范对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发现施工单位存在安全隐患 整改,施工单位应认真,整改合格后填写《监理工程师通知回复单》和《工程复工报审表》报监理审批,如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或者阳奉阴违不认真落实整改意见的,监理将向建设单位和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对等级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要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建质[2007]257号)文的要求,做好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 施工安全管理细则 为了确保各施工单位人身和财产安全,避免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消防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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