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火、动土等八大特殊操作安全作业票证管理制度Word版

动火、动土等八大特殊操作安全作业票证管理制度Word版
动火、动土等八大特殊操作安全作业票证管理制度Word版

动火、动土等八大特殊操作安全作业

(票)证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强化特殊操作安全管理工作,杜绝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有关文件及标准要求,结合企业自身实际情况,特制订《动火、动土等八大特殊操作安全作业(票)证管理规定》。

动火作业安全规定

一、动火作业基本定义

在“禁烟区”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的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

二、动火作业级别划分

凡在“禁烟区”进行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证”。动火作业分为特级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和二级动火作业三类。

特级动火作业

㈠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槽、容器等部位上及其他特殊危险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按特级动火作业管理。(如:带有可燃物动火、煤气装置上动火、焦油储槽、焦油管道上动火、

粗苯储槽、粗苯管道上动火、洗脱苯单元动火等)

一级动火作业

㈠煤气净化车间冷鼓工段、粗苯工段、油库区、硫铵、

脱硫工段和机电动力车间锅炉房。

㈡厂区所有煤气管道和煤气设备区域

㈢炼焦车间焦炉地下室和交换机区域

㈣35 KV变电站、10KV变电站及周围区域

二级动火作业

禁烟区域内除上述规定特级、一级动火区和固定动火区外,其它均为二级动火区域

三、“动火证”申办程序

㈠特级动火审批除按一级动火办理手续外,还需要由动火单位提出施工方案及安全保障措施,经生产技术部、机电部、安全环保部会审方案,报总经理批准,签发动火证后方可作业。

㈡一级动火证由动火单位指定专人提出申请,经被动

火单位领导审核,生产部、机电部、安全环保部复核,

总经理批准签发(特殊情况下,总经理可授权生产生

产副总批准签发)。

㈢二级动火证由生产车间工段长提出申请,车间主任

审核,生产副总经理批准签发(特殊情况下,生产副

总不在可授权生产技术部批准签发)。

㈣辅助车间或施工单位在一级、二级禁烟区内动火,由辅助车间或施工单位完成此项动火,负责填写动火证,经生产车间主任或副主任签字,并按照上述审批程序报批后,方可动火。双方派人现场监护,安全环保部派人检查,必要时双方负责人亲自到现场,检查指导动火情况。

四、动火安全措施执行要求

㈠动火工作进行前,动火工作的负责人必须对所有动火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详细交待动火时的注意事项,并要检查采取的安全措施是否完善、妥当,高空作业必须安装好工作架和系好安全带。

㈡在易燃、易爆、易中毒的房屋和存有可燃气体管道、储罐等设备上动火之前,必须切断气源,插好盲板,置换分析合格后(必要时清除其中的沉淀物)才能动火。

㈢工艺方面的安全措施、停车、卸压、隔绝、清洗、排气及消防器材的供给等由所在车间负责。

㈣质检中心负责气体分析工作,由动火负责人执动火证与质检中心联系,分析样品由分析者采样,采样地点由动火负责人指定。

㈤动火分析不得早于动火前半小时,如动火中断半小时必须重新分析,动火时间较长者,每隔2小时分析一次,填入动火许可证内。

㈥动火分析人员,要对分析结果负责,并在动火证上

签字。

㈦动火前的防护措施必须完善,动火执行人确认落实方可动火。

㈧动火证由动火执行人随身携带,严禁转借、涂改或转移动火地点。

㈨动火执行人没有拿到动火证不得动火,动火前动火执行人除查看动火证外,并要认真检查动火证上注明的防火、防爆和防毒措施是否落实,否则有权拒绝动火。其他员工发现有违反动火规定者可加以制止,同时向有关部门反映。

㈩特级动火证签发后,安全环保部、所属车间安全员、消防人员(必要时生产副总经理)必须在现场监护指导动火工作,车间主任、工程师在现场一起进行防护。

(十一)一级动火证签发后,安全环保部检查,车间主任、车间安全员、车间工程师现场组织,监护实施。

(十二)二级动火由工段班组长监护实施。

(十三)动火证签发后,都必须交安全环保部备案。

动土作业安全规定

一、动土作业基本定义

挖土、打桩、地锚入土深度0.5米以上;地面堆放负重在50kg/m3以上;使用推土机、压路机等施工机械进行填土作业。

二、“动土证”申办程序

“动土施工证”由动土单位提出,经被动土单位同意,机电部、生产部、安环部会签,生产副总经理(或总经理)审查签发后,方可开始动土施工。

三、动土安全措施有关要求

㈠动土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车间安全员验票并现场监护。动土证未办理严禁动土施工。

㈡动土施工前,首先要制订“施工安全措施”并附“施工区域图”和“地下管网布置示意图”。其次,要组织全体施工人员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培训。

㈢动土过程中,施工负责人要加强对施工人员的检查监护。监护人应经常到现场检查,危险性较大的施工项目,施工负责人和监护人应跟班监护。出现问题必须首先停止施工,并立即向调度室及有关部门汇报。

抽堵盲板作业安全规定

一、抽堵盲板作业基本定义

在设备检修及抢修中,设备、管道内存有物料(气、液、固态)及一定温度、压力情况下的盲板抽堵作业。

二、抽堵盲板作业证申办程序

“抽堵盲板作业证”由施工单位负责人提出,非易燃、易爆、易致毒介质管道上抽堵盲板作业,车间主任或车间工程师审核同意,安全环保部批准,报生产副总经理(或总经

理)批准签发,方可作业。在易燃、易爆

施工动土作业票管理规定

石化公司设备检(维)修作业工作票、临时用电作业票、施工动土作业票管理规定 FSSH/WJ 013.508-2009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设备检(维)修作业、施工动土作业和临时用电作业安全管理,确保施工作业安全顺利地进行,保证员工和企业财产安全,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炼化专业检维修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中国石油天然 气股份有限公司炼化专业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中国 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炼化专业动土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结合抚顺石化公司的实际,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设备检(维)修作业、施工动土作业和临时用电作业的安全管理,依照《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炼化专业检维修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炼化专业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炼化专业动土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抚顺石化公司所属各单位及在抚顺石化公司所属各单位进行施工的相关方。

第二章《设备检(维)修作业工作票》管理规定 第四条在石化公司所属各单位区域内进行的设备、设施的检修、维修、抢修等施工作业,必须凭《设备检(维)修作业工作票》(详见附件1)进行作业。 第五条《设备检(维)修作业工作票》由设备检(维)修项目所属单位的设备员(或设备主任)填写。作业票须经项目所属单位有关人员和施工单位有关人员,共同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确认各项安全措施已落实、作业条件已具备、并在作业票上签字后方可生效。 第六条对于生产装置轮班操作岗位,若设备检(维)修项目跨班连续施工,则项目所属单位在换班时必须进行作业票的交接(直至施工结束),并做好记录。每班须按作业票的要求,对施工作业条件进行确认,对于不符合作业票要求的情况,当班人员(岗位班长或操作人员)有权制止施工作业,直至满足作业票要求。 第七条施工过程中涉及到动火、用电、动土、进入有限空间、高空等作业,还要按有关规定办理动火票、临时用电票、施工动土票、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票、高空作业票,与作业票一起使用,不能互相替代。 第八条施工过程中,项目所在单位应设专人随施工人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附作业许可证)

1目的 为规范本公司生产区域动火作业的条件、许可和监火等方面的安全管理,特制定本制度。2使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及外协施工单位在本公司的动火作业。 3职责 3.1安全员负责本制度的制定、修改、解释。 3.2动火项目负责人 3.5.1各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为动火项目负责人,负责办理《作业证》并对动火作业负全面责任。 3.5.2应在动火作业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参与动火安全措施的制定、落实,向作业人员交代作业任务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项。 3.5.3作业完成后,组织检查现场,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 3.3动火人 3.5.1必须持有特殊工种作业证。 3.5.2应参与风险危害因素辨识和安全措施的制定。 3.5.3应逐项确认相关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并在“动火安全作业证”上签字。 3.5.4应确认动火地点和时间。 3.5.5每次动火前30分钟(含动火停歇超过30分钟的再次动火)均应主动向现场当班负责人呈验动火证,经其签字后方可进行动火作业。 3.5.6若发现不具备安全条件时不得进行动火作业。 3.5.7应随身携带《作业证》。 3.4监火人 3.5.1由动火点所在部门指定责任心强、有经验、熟悉现场、掌握灭火手段的人员担当,监火人需在动火证上签字认可。 3.5.2负责动火现场的监护与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动火人停止动火作业,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

3.5.3应坚守岗位,不准脱岗;在动火期间,不准兼做其它工作。 3.5.4当发现动火人违章作业时应立即制止。 3.5.5作业完成后,会同动火负责人、动火人进行动火现场检查、消除残火,确认无遗留火种方可离开现场。 3.5当班操作负责人 3.5.1对所属生产系统在动火过程中的安全负责。参与制定、负责落实动火安全措施,负责生产与动火作业的衔接。 3.5.2检查、确认《作业证》审批手续,对手续不完备的《作业证》应及时制止动火作业。 3.5.3在动火作业中,生产系统如有紧急或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停止动火作业。 3.6动火分析人 3.6.1动火分析人对动火分析方法和分析结果负责。 3.6.2应根据动火点所在车间的要求,到现场取样分析,在《作业证》上填写取样时间和分析数据并签字。 3.6.3不得用合格等字样代替分析数据。 3.7安全员 3.7.1执行动火单位和动火点所在单位的安全员应负责检查本标准执行情况和安全措施落实情况,随时纠正违章作业。 3.7.2凡公司区范围内的动火作业安全员必须到现场。 3.8动火作业的审查批准人 3.8.1动火作业的审查批准人为本公司安全员负责人。 3.8.2必须亲自到现场详细了解动火部位及周围环境,审查确定动火等级,审查完善防火措施,审查动火证审批程序是否完全,在确认符合安全条件后,方可签字批准动火。 3.8.3特殊动火由公司安全员复查后,报公司总经理终审批准。 4动火作业的分级管理 4.1特殊危险动火作业 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物品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它特殊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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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火作业管理制度 模板 1

附件: 四川华电珙县发电有限公司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四川华电珙县发电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珙电公司) 生产现场的动火作业安全管理, 规范和统一动火作业安全行为, 避免发生动火作业火灾事故, 确保人身和设备安全, 依据《电力典型消防工程》、《电力安全规程(热力机械部分)》和中国华电生[ ]1447号文件《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试行) 》的要求, 结合珙县电厂动火作业实际情况而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珙电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 实行”逐级防火责任制”管理原则。 第三条保卫部是动火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及专业监督部门, 安全监察部、生产技术部等职能部门对动火管理工作履行综合监督职责。 第二章重点防火部位及动火管理 第四条珙电公司以下部位为防火重点部位: 燃料油库区、集控室、网络继电器室、工程师站、配电室、通信机房、档案室、锅炉燃油及制粉系统、汽轮机油系统、氢气系统和制氢站、主变压器、电缆、电缆间和电缆桥架及隧道、直流蓄电池室、脱销系统及氨罐区、脱硫吸收塔、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场因此及公司认定的其它部位和场所。 第五条根据动火部位危险程度及火灾后果严重程度, 将动火分为三级进行管理: 2

一、凡属下列地点用火为Ⅰ级动火 1、集中控制室、计算机室、网控室、蓄电池室、变压器本体及充油开关本体和柴油发电机本体及管道上。 2、汽轮机油系统、发电机氢系统的设备和管路上、发电机氢系统上、发电机氢系统四周5米范围内。 3、锅炉制粉系统, 指粉仓内及粉仓上方明火作业有可能造成粉尘爆炸的绞龙、细粉分离器、引、送风机、增压风机。磨煤机稀油站油箱和管道区域及其它燃油、油箱、油管道。 4、电缆桥架、电缆沟、电缆隧道( 层、间) 电缆竖井及电缆支架。 5、燃料油库, 指油罐区、油泵房、卸油台、发油台、气机净化油库区、油处理室、以及废油储放区。 6、制氢站, 指制氢系统及制氢设备、储氢罐和制氢站围墙外10米范围内。 7、脱硫区域, 指脱硫吸收塔、脱硫吸收塔顶部膨胀节出口烟道15米范围内、原烟道至脱硫吸收塔进口10米内、脱硫集控室、电缆层。 8、氨区及液氨设备系统。 二、凡属下列地点用火为Ⅱ级动火 1、 220KV变电站、 500KV变电站。 2、 380V、 6KV配电室。 3、通讯程控机房、裁波机房、微波机房。 4、锅炉球磨机、细粉分离器及其下方到粉仓管道。 5、输煤落煤管内部、碎煤机内部、原煤仓口、输煤皮带及其它易燃 3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完整版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 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本公司动火作业分级、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动火分析及合格标准、职责要求及《动火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禁火区的动火作业。 本制度不适用于固定动火区作业和固定用火作业。 2 术语和定义 本制度采用下列术语和定义。 2.1 动火作业 hot work 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置以外的非常规作业,如使用电焊、气焊(割)、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 2.2 易燃易爆场所 inflammable and explosive area 本制度是指生产和储存火灾危险分类为甲、乙类物品的场所和区域。 3 动火作业分级 动火作业分为特殊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和二级动火作业三级。 3.1 特殊动火作业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它特殊危险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按特殊动火作业管理。 3.2 一级动火作业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除特殊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厂区管廊上的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 3.3 二级动火作业 3.3.1 除特殊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禁火区的动火作业。 3.3.2 凡生产装置或系统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后,可根据其火灾、爆炸危险性大小,经公司安全分管总经理助理批准,动火作业可按二级动火作业管理。 3.4 遇节日、假日或其它特殊情况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4 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 4.1 动火作业安全防火基本要求 4.1.1 动火作业应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以下简称《作业证》),进入受限空间、高处等进行动火作业时,还须执行《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和《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规定。

动土作业管理规定

陕西榆林能源集团横山煤电有限公司 动土作业管理规定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工程建设过程中动土作业的管理,确保动土作业有关人员、机械设备和设施的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明确了动土作业票办理及安全管理要求。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各参建单位动土作业的安全管理。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榆能横山煤电一体化发电工程所有参建单位。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 第五条工程部是动土作业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 (一)协调动土作业的实施。 (二)审核动土作业许可证。 (三)对施工位置进行核实,对地下设施和管线分布情况进行确认。 (四)对工程监理单位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协调地下隐蔽设施和管线的主管单位进行会签,审核对地下隐蔽设施和管线的保护措施是否到位。

第六条监理单位职责 (一)动土作业单位和作业机具、人员资质的审核、备案。 (二)审查动土作业施工方案(包括安全专项方案)和风险辨识与评价。 (三)对施工位置进行核实,对地下设施和管线分布情况进行确认。 (四)对地下情况复杂、危险性较大的动土项目要进行现场确认。 (四)审批动土作业许可证。 第七条施工单位职责 (一)提供有效的单位资质和人员、机具资质证件。 (二)编制并落实动土作业施工方案(包括安全专项方案),开展工作前风险辨识与评价。 (三)标注动土范围(包括:长度、宽度、深度、面积等)以及动土范围内地下设施和地下管线的分布情况。 (三)申请办理《动土作业许可证》,落实安全措施。 (四)安排作业监护人。 第八条土地管理单位职责 根据施工位置对动土作业区域内油气、电力等原有地下设施进行核实确认,提出防护要求。 第九条地下隐蔽设施和管线的主管单位职责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企业生产存在易燃、易爆的特点,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管理方针,加强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防止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各车间(部门)和外部施工单位在公司内部进行的动火作业活动。 第二章动火管理要求 第三条动火作业的定义 动火作业是指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置以外的非常规作业,如使用电焊、气焊(割)、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 第四条禁火区范围的划分 1、特殊禁火区域: A、生产运行状态下的天然气、机油、导热油、溶剂、洗油共5种介质的管道、阀门、法兰本体上。 B、生产运行状态下的天然气、机油、导热油、溶剂、洗油共5种介质的设备、设施、储罐、呼吸阀、阻火器、放散管、仪表本体上。 C、生产运行状态下的导热油上下油槽本体上。 D、生产运行状态下的中央空调、除湿机房、锅炉房、天然气计量间。 2、一级禁火区域: A、除特殊区域以外的所有易燃易爆区域。

B、厂区所有管廊上。 3、二级禁火区域: 除特殊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和固定动火作业区域以外的禁火区。 4、固定动火区域: 包括机加车间工棚内区域、切割机定置区域、砂轮定置区域、新厂房外辅助动力设备区域和现场设定的红线(或警戒线)区域内。 固定动火区域的增加需由所属车间(部门)提出申请,安全部门现场核定,安全生产副总经理审批后可作为固定动火区域,新确定的固定动火区域按要求绘制红线或设置警戒线后方可作为固定动火区域使用。 第六条动火作业相关职责 1、动火作业负责人 A、负责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并对动火作业负全面责任。 B、应在动火作业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参与动火安全措施的制定、落实,向作业人员交代作业任务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项。 C、作业完成后,组织检查现场,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 2、动火人 A、应参与风险危害因素辨识和安全措施的制定。 B、应逐项确认相关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C、应确认动火地点和时间。 D、若发现不具备安全条件时不得进行动火作业。 E、应随身携带《动火安全作业证》。

动火作业管理制度

动火作业管理制度 1.目的: 加强公司厂区内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防止火灾、人身伤亡事故的发生,保证公司安全生产。 2.适用范围:适用于厂区内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 3.职责 3.1动火点所在单位负责交出检修设备、指定监火人;并负责二级动火作业的审批。 3.2动火作业执行单位负责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并严格按规定进行动火作业。 3.3安环部负责一级动火的审批;负责公司内动火作业安全技术检查。 3.4公司主管副总负责公司特殊动火作业的审批。 4.工作程序 4.1动火作业分类 公司动火作业分为特殊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二级动火作业。 4.1.1特殊动火作业 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它特殊危险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按特殊动火作业管理。 4.1.2一级动火作业 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 4.1.3二级动火作业 除一级用火作业以外的用火作业。 4.2 动火作业的范围: 4.2.1各种焊接作业及气割、等离子切割等各种金属切割作业。 4.2.2铁锤击打和产生火花的其他作业。 4.3动火作业程序 4.3.1动火点所在单位在采取相应措施使动火点具备动火作业条件后,将检修项目交给动火执行单位。 4.3.2动火执行单位指派动火项目负责人和动火作业人,由动火项目负责人填写《动火作业许可证》、制定并落实安全防火措施,并请动火分析人员进行现场取样分析,分析结果填写在《动火作业许可证》上。

4.3.3按不同的审批权限签批《动火作业许可证》并由动火部门负责人最后确认签字后,动火点所在单位指派监火人监火,动火人开始动火作业。 4.3.4动火结束后,动火人清理作业现场,由动火项目负责人和监火人确认动火作业现场无残留火种后,动火执行单位方可将检修项目交动火点所在单位。 4.4《动火作业许可证》办理程序 4.4.1动火作业许可证由动火执行单位指定动火项目负责人办理。 4.4.2特殊动火由主管安全的生产副总审批,安环部部长开具;一级动火作业、外协单位在厂区内动火作业,由安环部开具,二级动火作业由车间安全副主任或安全员开具。 4.4.3动火项目负责人到动火作业现场,检查是否具备动火条件,并组织落实各相关动火安全措施后,填写《动火作业许可证》。 4.4.4《动火作业许可证》填写完后,动火项目负责人通知项目所在单位主要安全负责人,主要安全负责人到作业现场,检查动火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如动火作业等级为二级以上,按动火等级,动火点所在单位通知安环部和公司主管安全副总经理到动火作业现场,检查、确认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4.4.5一级动火:动火点所在单位主管负责人签属初步意见后,安环部签批《动火作业许可证》。 4.4.6二级动火:由动火点所在单位安全副主任签批《动火作业许可证》并存档。 4.4.7动火作业许可证一式两份,终审批准人和用火人各式一份。 4.4.8动火作业许可证保存期为一年。 4.4.9动火作业许可证是动火作业的凭证和依据,不应随意涂改代签。应妥善保管。 4.5动火作业安全措施 4.5.1一张动火作业许可证只限一处动火,实行一处(一个动火地点)、一证(动火作业许可证)、一人(动火监护人),不应用一张“动火作业许证”进行多处用火。 4.5.2在正常运行生产区域内,凡可用可不用的动火一律不动火,凡能拆下来的设备、管线都应拆下来移到安全地方动火,严格控制一级动火。 4.5.3一级动火作业有效期时间不超过8小时,二级动火不超过3天,若中断作业超过1小时继续用火,监护人、用火人和现场负责人应重新确认。 4.5.4动火审批人亲临现场检查,落实防火措施后方可签发“动火作业许可证”。 4.5.5动火分析。凡需要动火的容器等设备,应进行内部和环境气体化验分析,应有分析数据,并填入“动火作业许可证”中,分析单附在“动火作业许可证”的存根上,以备存查和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00001)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现行版本:A 2013-10-10发布2013-10-10实施

1.目的 规范在易燃易爆作业场所动火作业过程的安全管理,明确公司经营区域动火作业分类,安全防火要求及动火分析等,杜绝违章作业,控制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生产区域动火作业分类、安全防火要求、动火分析及合格标准、《动火安全作业许可证》的管理等。 3 职责 3.1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动火安全作业许可证》的管理。 3.2 作业相关人员必须对整个动火作业过程负责。 3.3 公司办公室负责《动火安全作业许可证》的批准。 4 工作程序 4.1 定义 4.1.1 动火作业 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置以外的非常规作业,如使用电焊、气焊、气割、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 4.1.2 易燃易爆场所 生产和储存的物品的场所符合GB50016-2006中火灾危险分类为甲、乙类的区域。 4.2 动火作业分类

动火作业分为一级动火作业和二级动火作业二类。 4.2.1 一级动火作业 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配电室、空调控制室的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 4.2.2 二级动火作业 在生活区和营业区外部附近区域的动火作业。 4.3 遇节日、假日或其它特殊情况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4.4 动火作业安全条件 4.4.1 在下列情况下不得进行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 设备、管道等严重腐蚀。 4.4.2 必要时要进行风险分析,落实安全措施。动火作业时,物业部门主管领导、安全员必须到场,消防人员到现场监护。 4.4.3 动火作业现场的通风排风要顺畅,以保证泄漏的气体能顺畅排走。 4.5 动火作业安全措施 4.5.1 动火作业必须进行动火作业风险分析并办理动火安全生产证,在高处等进行动火作业,还应执行高处等作业规定。 4.5.2 动火现场或附近的下水井、沟道、地槽、电缆沟等应清除易燃物和可燃物并予以封闭。 4.5.3 动火设备内的可燃物、气体、化学危险品应彻底消除,并进行置换或用直流风机吹风,达到设备内动火条件。 4.5.4 拆除管线的动火作业,必须查明其内部介质与走向,采取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地面动火时,周围有可燃物,应采取防火措施。动火点附近如有阴井、地沟、水封等应进行检查分析,并根据现场的具

作业票证管理规定精编

作业票证管理规定精编 Document number:WTT-LKK-GBB-08921-EIGG-22986

作业票证管理制度 一、范围 为规范各种作业票证的管理,使各类作业标准化、规范化,杜绝违章作业的危害,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规定了新乡中新化工作业票证的管理要求。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从事生产作业活动中对执行作业票证的管理。 二、规范性引用文件 AQ3021-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吊装作业安全规范 AQ3022-2008 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范 AQ3023-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动土作业安全规范 AQ3024-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断路作业安全规范 AQ3025-2008 化学品生产单位高处作业安全规范 AQ3026-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设备检修作业安全规范 AQ3027-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盲板抽堵作业安全规范 AQ3028-2008 化学品生产单位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 AQ 3013-2008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 DL408—1991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站电气部分) DL409—1991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 三、职责

1、安环部负责对厂内作业票证执行情况的综合安全监督管理,具体负责相应级别的动火作业、高处作业和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管理。 2、工程部负责动土施工作业许可证、断路施工作业许可证的管理。 3、生产技术部负责抽堵盲板作业许可证的管理。 4、生产技术部、分厂负责开停车操作票、开停车确认单管理。 5、设备动力部负责吊装作业许可证、设备检修作业的管理。 6、设备动力部和电仪分厂负责电气操作票、电气工作票、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管理。 7、各单位负责本生产区域内各类作业的综合管理。 四、管理内容与要求 1、作业票证的办理范围及作业内容 1)厂内作业票证的办理范围包括:动火作业、高处作业、受限空间作业、动土作业、断路作业、抽堵盲板作业、吊装作业、设备检修作业、临时用电作业、开停车操作、电气操作、电气工作等。 2)动火作业指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置以外的非常规作业,如使用电焊、气焊(割)、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流程.doc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流程1 GB30871-2014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范围 为保证人身、设备和生产安全,依据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14),对从事易燃、易爆、管道容器、设备和场所等安全检修时动火作业,特制订本制度。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动火作业分级、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职责要求及《动火证》的管理。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禁火区的动火作业。 2.术语和定义 2.1动火作业:在禁火区进行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置以外的非常规作业,如使用电焊、气焊(割)、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 2.2易燃易爆场所:指生产和储存危险物品的场所,包括:环保车间(固渣罐、一次厌氧、二次厌氧)、二氧化碳(氨气储罐)、脱硫塔、酒精十万线蒸馏、五万线蒸馏、无水酒精生产线、生产区的酒精管道、沼气管道、原料库区、酒精库区、变电站高压室、低压室、控制室、电缆沟、谷朊粉车间投料工段等。 2.3固定动火区:机修车间院内。 3、动火作业分级 动火作业分为特殊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和二级动火。

3.1二级动火作业:除特殊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禁火区的动火作业。凡生产装置或系统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后,可根据其火灾、爆炸危险性大小,由安全部门批准,动火作业可按二级动火作业管理。 3.2 一级动火作业: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除特殊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厂区 易燃管廊上的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 3.3特殊动火作业: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 GB30871-2014 容器等部位上及其它特殊危险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按特殊动火作业管理。 3.4遇节日、假日或其它特殊情况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4、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 4.1 动火作业安全防火基本要求 4.1.1 动火作业应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以下简称《动火证》),同时在进入受限空间、高处等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办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票》和《高处作业票》等并执行其相关规定。 4.1.2 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它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并配备消防器材,满足作业现场应急需求。

新版动火作业管理制度

(一)动火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明确公司生产区域动火作业分类、安全防火要求、动火分析及合格标准、《动火安全作业证》的管理等。 2.范围 适用于公司及外来施工单位和人员(除固定动火区以外)。3.职责 3.1厂区机修车间为固定动火区; 3.2安环部负责动火证的审核,审批二级动火证; 3.3一级动火证需由副总审批;特级动火证需总经理审批; 3.4指定监火人及动火人需对安全动火负责。 4.工作程序 4.1根据火灾危险程度及生产、维修、建设等工作的需要,公司全管理科划定"固定动火区"。固定动火区以外一律为禁火区。在禁火区内使用电、气焊(割)、电钻、砂轮等,可产生火焰、火花及炽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均为动火作业,必须申请办理"动火证"。 4.2按动火作业的危险程度,动火作业分为三个级别:特殊危险动火作业、一级危险动火作业、二级危险动火作业。 a)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物品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他特殊危险场所的动火作业。 b)一级危险动火作业: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动火。 C)二级危险动火作业:除特殊危险动火和一级危险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 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科、相关负责人必须一直在现场,一级危险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科须参与一些安全措施的落实。 4.3 “动火证”由动火部门申请,填写动火证后逐级审批,二级动火由安全管理科批准,一级危险动火作业须报副总经理批准,特殊危险动火作业须报请副总经理和总经理批准。 4.4“动火证”上应明确动火负责人、动火执行人、有效期、动火地点、位置、设备名称、动火内容、动火方式、监火人、安全措施及安

全措施组织实施人。 4.5动火负责人由动火各部门车间负责人担任,动火负责人必须对动火作业全面负责,检查动火前的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并签字认可。4.6动火执行人在接到“动火证”后,要详细核对其各项内容是否落实和审批手续是否完备,若发现不具备动火条件时,有权拒绝动火,并向安全管理科报告。动火执行人要随身携带"动火证",严禁无证作业及审批手续不完备的作业。每次动火前均应主动向现场当班操作班长呈验"动火证"。 4.7“动火证”只能在审批时间、地点、人员、范围内使用有效,每次审批的动火时间最长不超过七天,特殊动火时间最长不超过8小时,如动火期满工程未完,必须重新办理“动火证”。 4.8"动火证"不准转让、涂改,不准异地使用或扩大使用范围。一份"动火证"只准在一个动火点使用。如果在同一动火点多人同时动火作业,可使用一份"动火证"。 4.9动火监护人由动火地点在班负责人担任或由动火负责人指定,监火人必须对动火区域的工艺危险性熟悉并能熟练使用消防器材并具有一定的事故应急处理能力。监火人负责动火现场的安全防火检查和监护工作。监火人需在"动火证"上签字。监火人在作业中不准离开现场,当发现异常情况时应立即通知停止作业,并向上级汇报。 4.10动火安全措施由动火地点所在部门负责人和安全管理科共同制定,动火地点负责人安排措施实施人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签字认可。 4.11凡在生产、储存、输送可燃、有毒等物料的管口道、容器、设备上动火,应首先切断物料来源并加堵盲板,经彻底吹扫、清洗、置换后,打开人孔,通风换气,并经分析合格或检查确认后方可动火。动火分析人对分析手段和分析结果负责。根据"动火证"的要求及现场情况,亲自取样分析,在"动火证"上如实填写取样时间和分析结果并签字。取样要有代表性,分析样品要保留到动火作业结束。取样与动火的间隔不得超过30分钟。 4.12进入设备内动火,必须同时遵守《进入设备作业安全管理制度》,高处作业动火必须同时遵守《高处作业动火管理制度》。风力大于5级时禁止高处作业动火。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上虞基地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文件编号:SYJD-ZY-060-2010 拟文部门:QHSE部 编制人:王春雷 审核人:吴纪虎 批准人:吕正璋 发布日期:2011-8-10

上虞基地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本制度规定了基地动火作业分级、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动火分析及合格标准、职责要求及《动火作业证》的管理,防止火灾爆炸等事故的发生。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中化蓝天上虞基地动火作业管理。 3 定义 3.1 动火作业:指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置以外的非常规作业,如使用电焊、气焊(割)、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 3.2 动火人:接受过培训,对设备、程序和需完成的动火工作有全面认识的作业人员。经批准的动火人将直接参与动火作业; 3.3 监火人:被指派对动火作业区域进行监控的人员。监火人应完成防火观察培训,确保在动火作业中能完成自己的工作职责; 3.4 爆炸下限(LEL):当出现火源时,有可能造成起火燃烧的最低可燃气体或蒸气浓度。 4 动火作业分级 根据动火部位所在生产场所或部位的火灾危险类别、可能引发火灾爆炸事故的危险性及其可能造成的危害大小,动火作业分为特殊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和二级动火作业三个级别。 4.1 特殊动火作业 4.1.1 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非露天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它特殊危险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 4.1.2 生产设备带压不置换动火、油储罐和输油管道的带油动火、易燃液体储存罐区的动火作业按特殊动火作业管理; 4.2 一级动火作

4.2.1 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除特殊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 4.2.2 易燃易爆场所是指甲、乙类火灾危险区域(生产、使用、储存、装卸、搬运易燃易爆物品或者可能出现和容易散发出易燃易爆可燃气体的场所); 4.2.3 在甲、乙类生产厂房、生产装置区、储存罐区、泵房、库房或堆场、装卸场所、污水处理场等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防火距离内的动火作业属于一级动火; 4.2.4 厂区管廊上的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 4.3 二级动火: 4.3.1 一级动火及特殊动火以外的动火作业; 4.3.2 凡生产装置或系统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后,可根据其火灾、爆炸危险性大小,经基地QHSE部批准,动火作业可按二级动火作业管理,具体包括: 4.3.2.1 生产装置(储罐)停工检修,经过吹扫、置换等工艺处理、取样化验分析合格后的动火作业; 4.3.2.2 从易燃、易爆及有毒装置或系统拆除,且运到安全地点的容器、管线及其它设备,经吹扫处理化验分析合格者; 4.3.2.3 在各类仓库、车库内的动火(危险化学品仓库按一级以上动火处理); 4.3.2.4 在非防爆场所、与防爆场所防火间距(15m)以外的地区动火; 4.3.2.5 不符合二级动火条件的,按一级动火以上进行处理; 4.3.2.6 在节、假日或生产不稳定等异常情况下的动火作业,升级管理。 5 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 5.1 动火作业安全防火基本要求 5.1.1 动火作业应办理《动火作业证》,进入受限空间、高处等进行动火作业时,还须执行受限空间作业、高处作业的规定; 5.1.2 动火作业开始前,动火作业负责人应到现场检查动火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确认措施可靠并向动火人和监护人交代安全注意事项后,方可批准开始作业; 5.1.3 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火,作业前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它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 5.1.4 凡在盛有或盛过危险化学品的容器、设备、管道等生产、储存装置及火灾

动火动土等八大特殊操作安全作业票证管理制度

动火、动土等八大特殊操作安全作业 (票)证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强化特殊操作安全管理工作,杜绝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有关文件及标准要求,结合企业自身实际情况,特制订《动火、动土等八大特殊操作安全作业(票)证管理规定》。 动火作业安全规定 一、动火作业基本定义 在“禁烟区”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的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 二、动火作业级别划分 凡在“禁烟区”进行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证”。动火作业分为特级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和二级动火作业三类。 特级动火作业 ㈠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槽、容器等部位上及其他特殊危险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按特级动火作业管理。(如:带有可燃物动火、煤气装置上动火、焦油储槽、焦油管道上动火、

粗苯储槽、粗苯管道上动火、洗脱苯单元动火等) 一级动火作业 ㈠煤气净化车间冷鼓工段、粗苯工段、油库区、硫铵、 脱硫工段和机电动力车间锅炉房。 ㈡厂区所有煤气管道和煤气设备区域 ㈢炼焦车间焦炉地下室和交换机区域 ㈣35 KV变电站、10KV变电站及周围区域 二级动火作业 禁烟区域内除上述规定特级、一级动火区和固定动火区外,其它均为二级动火区域 三、“动火证”申办程序 ㈠特级动火审批除按一级动火办理手续外,还需要由动火单位提出施工方案及安全保障措施,经生产技术部、机电部、安全环保部会审方案,报总经理批准,签发动火证后方可作业。 ㈡一级动火证由动火单位指定专人提出申请,经被动 火单位领导审核,生产部、机电部、安全环保部复核, 总经理批准签发(特殊情况下,总经理可授权生产生 产副总批准签发)。 ㈢二级动火证由生产车间工段长提出申请,车间主任 审核,生产副总经理批准签发(特殊情况下,生产副

新版-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为规范动火作业安全管理,保护员工健康安全,防止发生火灾、爆炸事故而造成人员伤害、财产损失和环境影响,特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除固定动火区(机修班专门的维修场所, 有醒目的标识范围)外所有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临时作业。承包商动火严格参照本规定执行。 3 引用标准、文件 《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 30871—2014) 《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印发遏制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重特大事故工作意见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6〕62 号) 《江苏省安监局关于印发加强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苏安监〔2016〕132 号) 《南通市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的通知》(通安监〔2016〕279 号) 转发市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的通知》的通知(东安监〔2016〕83 号) 4 定义动火作业是指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性的生产或施工作业区域内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各种临时作业活动。具体包括各种电焊、气焊、塑料焊等各种焊接作业和气割、等离子切割机、砂轮机、磨光机等各种金属切割作业及电钻、风镐、黑色金属撞击等产生火花的作业。 5 职责 5.1 主要负责人职责 5.1.1 审批特殊动火级别动火作业许可,包括书面审批和现场审批。 5.1.2 对涉及特殊动火的作业人员进行作业前安全培训。 5.1.3 对特殊动火作业现场进行监督检查。 5.2 分管负责人(总工程师或安全总监)职责 5.2.1 审批一级动火级别动火作业许可,包括书面审批和现场审批。 5.2.2 审核一级动火作业是否提级审批。 5.2.3 对涉及一级动火的作业人员进行作业前安全培训。 5.2.4 对一级动火作业现场进行监督检查。 5.3 安全环保部主任职责 5.3.1 审批二级动火级别动火作业许可,包括书面审批和现场审批。 5.3.2 审核二级动火作业是否提级审批。

动火作业管理制度

动火作业管理制度 一、需要在施工现场禁烟区域内动用明火作业时,动火部门要根据明火作业范围大小,经物业部安保科批准同意并取得《临时动火证》后,方能在该区域内进行动火作业。 二、动火部门负责动火作业时的安全措施,包括自备型号相符的灭火器材,且动火人、监护人必须会使用,作业前清除危险范围内的易燃物,作业后无燃烧隐患。 三、动火作业者必须持有《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才能上岗操作,动火必须作到“八不、四要、一清”。 四、动火申请部门必须按照规定时间、地点、方位进行动火作业,超过动火日期必须重新办理动火证。 五、安保科安保人员到现场检查《动火证》、《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及动火现场的安全措施时,动火人必须接受安保人员的检查。 六、动火作业完毕后,清理现场确保无火险隐患后,将《动火证》交还甲方保卫科存档。 附:动火安全规定: 凡经批准动火的重要部位,动火前做到“八不”,动火中做到“四要”,动火后做到“一清”。 一、动火前“八不” 1、防火、灭火设施不落实不动火。 2、周围易燃杂物未清除不动火。 3、附近难以移动的易燃结构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不动火。 1

4、凡盛装过油类等易燃液体的容器、管道,未洗刷干净排除残存的油质不动火。 5、凡盛装过气体受膨胀有爆炸危险的容器和管道不动火。 6、凡储存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和仓库,未经排除易燃易爆危险的不动火。 7、在高空进行焊接或切割作业时,下面的可燃物品未清理或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不动火。 8、未有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不动火。 二、动火中“四要” 1、动火前要指定现场安全负责人。 2、现场安全负责人和动火人员必须经常注意动火情况,发现不安全苗头时,要及时停止动火。 3、发生火灾,爆炸事故时,要及时扑救。 4、动火人员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三、动火后“一清” 动火人员和现场工作负责人在动火作业完毕,应彻底清理现场火种,确保无火险隐患后才能离开现场。 2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附作业许可证)

1 2 3 4目的 为规范本公司生产区域动火作业的条件、许可和监火等方面的安全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5使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及外协施工单位在本公司的动火作业。 6职责 3.1安全员负责本制度的制定、修改、解释。 3.2动火项目负责人 3.5.1各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为动火项目负责人,负责办理《作业证》并对动火作业负全面责任。 3.5.2应在动火作业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参与动火安全措施的制定、落实,向作业人员交代作业任务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项。 3.5.3作业完成后,组织检查现场,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 3.3动火人 3.5.1必须持有特殊工种作业证。 3.5.2应参与风险危害因素辨识和安全措施的制定。 3.5.3应逐项确认相关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并在“动火安全作业证”上签字。 3.5.4应确认动火地点和时间。 3.5.5每次动火前30分钟(含动火停歇超过30分钟的再次动火)均应主动向现场当班负责人呈验动火证,经其签字后方可进行动火作业。 3.5.6若发现不具备安全条件时不得进行动火作业。

3.5.7应随身携带《作业证》。 3.4监火人 3.5.1由动火点所在部门指定责任心强、有经验、熟悉现场、掌握灭火手段的人员担当,监火人需在动火证上签字认可。 3.5.2负责动火现场的监护与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动火人停止动火作业,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 3.5.3应坚守岗位,不准脱岗;在动火期间,不准兼做其它工作。 3.5.4当发现动火人违章作业时应立即制止。 3.5.5作业完成后,会同动火负责人、动火人进行动火现场检查、消除残火,确认无遗留火种方可离开现场。 3.5当班操作负责人 3.5.1对所属生产系统在动火过程中的安全负责。参与制定、负责落实动火安全措施,负责生产与动火作业的衔接。 3.5.2检查、确认《作业证》审批手续,对手续不完备的《作业证》应及时制止动火作业。 3.5.3在动火作业中,生产系统如有紧急或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停止动火作业。 3.6动火分析人 3.6.1动火分析人对动火分析方法和分析结果负责。 3.6.2应根据动火点所在车间的要求,到现场取样分析,在《作业证》上填写取样时间和分析数据并签字。 3.6.3不得用合格等字样代替分析数据。 3.7安全员 3.7.1执行动火单位和动火点所在单位的安全员应负责检查本标准执行情况和安全

动土作业票证管理制度

编号:SM-ZD-74799 动土作业票证管理制度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动土作业票证管理制度 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1、规范动土安全作业票证的管理,减少事故隐患,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临猗分公司安全票证的管理。 3、工作职责分工 3.1分厂设备处负责《动土安全作业证》的办理,并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的标准执行。 3.2分厂安环处负责并对各单位的票证进行监督、检查的。 3.3各分厂设备处每月发放并回收各种票证。 3.4国家或行业有以上作业部门标准时,执行新标准。 4、具体要求 4.1动土作业安全要求 4.1.1动土作业必须办理《动土安全作业证》,没有《动土安全作业证》不准动土作业。 4.1.2动土作业前,项目负责人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

教育,施工负责人对安全措施进行现场交底,并督促落实。 4.1.3动土作业施工现场应根据需要设置护栏、盖板和警告标志,夜间应悬挂红灯示警。施工结束后应及时回填土,并恢复地面设施。 4.1.4动土作业必须按《动土安全作业证》的内容进行,对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的,施工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4.1.5严禁涂改、转借《动土安全作业证》,不得擅自变更动土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地点。 4.1.6动土中如暴露出电缆、管线以及不能辨认的物品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妥善加以保护,报告动土审批单位处理,经采取措施后方面继续动土作业。 4.1.7动土临近地下隐蔽设施时,应轻轻挖掘,禁止使用铁棒、铁镐或抓斗等机械工具。 4.2挖掘坑、槽、井、沟等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4.2.1挖掘土方应自上而下进行,不准采用挖底脚的粉尘挖掘,挖出的土石不准堵塞下水道和阴井。 4.2.2在挖较深的坑、槽、井、沟时,严禁在土壁上挖洞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动火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明确公司生产区域动火作业分类、安全防火要求、动火分析及合格标准、《动火安全作业证》的管理等,特制訂本制度。 2.范围 适用于公司及外来施工单位和人员(除固定动火区以外)。 3.职责 3.1厂区机修车间为固定动火区; 3.2安全管理部负责动火证的审核并审批二级动火证; 3.3分管安全副总負責一级动火审批;总经理負責特级动火证审批; 3.4指定的現場监火人及动火人对安全动火负责。 4.依据 依据国家标准《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14. 4.工作程序 4.1根据火灾危险程度及生产、维修、建设等工作的需要,公司安全管理部划定"固定动火区"。固定动火区以外一律为禁火区。指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备以外的禁火区内可能产生火焰、火花或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如使用电焊、气焊(割)、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的作业。均为动火作业,必须申请办理"动火证"。 4.2动火作业分级:固定动火区外的动火作业一般分为二级动火、一级动火、特殊动火三个级别,遇节日、假日或其他特殊情况,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4.2.1二级动火作业:除特殊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凡生产装置或系统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后,可根据其火灾、爆炸危险性大小,经安全管理部门批准,动火作业可按二级动火作业管理。 4.2.2一级动火作业: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除特殊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厂区管廊上的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 4.2.3特殊动火作业: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他特殊危险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按特殊动火作业管理。 4.3动火作业基本要求 (1)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他有效安全防火措施,并配备消防器材,满足作业现场应急需求。 (2)动火点周围或其下方的地面如有可燃物、空洞、窨井、地沟、水封等,应检查分析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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