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厅人劳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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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管理,完善人才评价机制,充分调动和发挥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部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是对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工作能力、水平和业绩的综合评价。符合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受单位职务数额和结构比例限制,通过个人自主申报、所在单位审核推荐,有关评审组织评审的办法,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第三条? 按照本办法通过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评审获取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由相应核准公布部门颁发任职资格证书,作为用人单位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之一。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不与待遇挂钩。

第四条? 部直属单位(实行公务员管理的除外,下同)和非部属单位委托我部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均适用本办法。

第五条? 已到离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一般不参加评审。经批准延长离退休年龄的专家,在延聘期间,确实做出突出贡献的,经单位推荐,报部人事劳动司批准,可参加评审;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人员,均不再推荐评审。

第六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实行分级管理。由经过法定程序组建的具有权威性、公正性的同行专家组成评审组织, 按照本办法规定的任职资格条件和程序对申请人进行评审。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七条? 基本条件

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有良好的

职业道德、学术修养和敬业精神,并从事相应的专业技术工作。

第八条 ? 学历和资历要求

(一)申报正高级职务任职资格(不含成绩优异的高级工程师,下同)者,应符合:

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或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并且担任副高级职务满 5 年

二)申报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者,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大学本科毕业 (含 1969 年底及以前大学专科毕业和

担任中级职务满 5 年。

间)。

三)申报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者,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大学专科毕业,担任助理级职务满 5 年;大学本科毕业,担任助理级职务满 4 年

2. 硕士研究生毕业或获得硕士学位,担任助理级职务满 2 年。

3. 博士研究生毕业或获得博士学位者不受资历的限制

四)申报助理级职务任职资格者,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中专毕业,担任员级职务满 4 年

1966 年底及以前中专毕业) ,

2.硕士研究生毕业或获得硕士学位,担任中级职务满

4 年。 3.博士研究生毕业或获得博士学位,担任中级职务满

2 年。 4.获得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满

10 年(含攻读硕士学位时间) 。 5.获得博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满 8 年(含攻读硕士和博士学位时

2.大学专科毕业,担任员级职务满2 年。

3.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 年。

4.硕士研究生毕业或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者,不受资历的限制。

(五)申报员级职务任职资格者,应符合:

1.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 年。

2.大学本科毕业或获得学士以上学位者,不受资历的限制。

(六)1970 年至1976 年入学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若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突出,经单位答辩委员会答辩,达到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要求的专业理论水平,可以按照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申报正、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

(七)所取得的国外(境外)学历或学位必须经过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八)凡参加省部级及以上党校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学习,学制在2 年以上,取得毕业证书者,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所学专业与申报专业相同或相近者,可按同等国民教育学历对待,否则不予认可。

(九)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者(不含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结业者),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可以按照硕士研究生毕业对待。

(十)以任何形式和从任何部门取得的专业证书或结业证书,都不能作为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学历依据。

(十一)先参加工作后取得规定学历的人员,如取得学历前已有专业技术职务,当晋升时,其取得规定学历(计算到取得中专以上学历)前后的专业技术工作时间可合并计算;如初次申报,其专业技术工作时间,从取得规定学历后开始计算,以前的专业技术工作时

间,可折合为1 至2 年,与取得规定学历后的专业技术工作时间累计计算。

(十二)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需要跨系列申报评审时,应按照申报系列学历、资历的要求推荐评审,原则如下:

1.推荐评审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应担任副高级职务满 5 年,其中从事申

报系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时间不少于4 年。

2.推荐评审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应担任中级职务满 5 年,其中从事申报

系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时间不少于3 年。

3.推荐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担任助理级职务必须满足规定的年限,其中从事申报系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时间不少于2 年。

4.评转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要求从事申报系列专业技术工作时间不少于 1 年。

(十三)专业相同或相近,根据相应系列试行条例和相应专业评审条件规定的岗位职责,结合国家教育部1998 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确定。

(十四)专业技术工作资历的计算时间截止到评审工作当年的12 月31 日。

第九条? 外语条件

除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符合本办法所规定的外语免试条件外,专业技术人员均应按有关规定参加国家人事部统一组织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以下简称“全国职称外语考试”),取得合格证书或考试成绩达到总分数的60% 。

(一)全国职称外语考试等级划分和适用范围

1.A 级:

1)申报高教、科研、工程技术、卫生系列高级或其它系列正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者。

(2)申报高级国际商务师者。

2.B 级:

(1)申报高教、科研、卫生、工程技术系列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者。

(2)申报翻译系列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者(限第二外语)。

(3)申报未分正副系列(工程技术系列除外)高级职务任职资格或其它系列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者。

3.C 级:

申报翻译系列中级职务任职资格(限第二外语)者。

4.A 级合格证书或考试成绩通知书的有效期(自考试之日起计算有效期,下同)为4 年;B、C 级合格证书或考试成绩通知书的有效期为3年。

(二)外语免试条件

除申报正高级职务任职资格外,专业技术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免试外语:

1.取得外语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申报非翻译系列中、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者。

2.获得硕士学位申报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者,获得博士学位申报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者。

3.近4年内参加全国工商企业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考试(BFT),取得中级及以上合

格证书申报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者;取得高级合格证书申报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者。

4.1970 年底以前大中专毕业者(申报高等学校教师、科学研究、卫生技术等系列者除外)。

5.1978 年底及以前参加工作,申报政工系列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者。

6.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

(三)跨系列晋升或评转,如现专业技术职务所在系列对外语的要求低于所申报系列,则按申报系列的规定执行。

(四)驻外机构常驻人员的外语考试可由部直属一级单位或国资委监管的企业的一级单位统一组织。考试合格人员名单(连同试卷)报部人事劳动司审核认可后,外语考试成绩连同驻外证明在当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时有效。

第十条? 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1960 年1 月1 日及以后出生的专业技术人员晋升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应参加国家人事部统一组织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需取得3 个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科目(模块)合格证书,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需取得4 个考试科目(模块)合格证书。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时已取得的3 个考试科目(模块)合格证书,在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时继续有效。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时免于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要求:

1.取得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含计算机及应用、计算机软件、计算机科学教育、软件工程、计算机器件及设备、计算机信息管理、计算机网络,下同)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2.取得非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博士学位;

3.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初级及以上级别资格证书的人员;

4.取得非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硕士学位的人员,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时免于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

5.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时已按规定参加计算机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的人员,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6.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岗位变动需转换到新系列(专业)参加同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

(三)取得非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硕士学位的人员,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时需取得1 个考试科目(模块)合格证书。

(四)各单位根据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职称主管部门的要求,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按属地化原则参加所在地组织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

第十一条? 考核要求

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一定要在全面考核的基础上,择优推荐,具体按下列原则掌握:

(一)上一年度考核结果为不称职者,不得推荐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年度考核结果为不称职的任职时间不能计算为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历,应予扣除。

第十二条? 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除符合上述第七条至第十一条的要求外,还应符合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中有关实际工作能力和相应的业务知识与技术水平等要求。

第三章? 破格评审条件

第十三条? 对不具备规定学历或资历,但成绩显着、业绩突出,任现职期间内有2 次考核为优秀,经答辩委员会答辩,确实达到拟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水平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受学历、资历的限制,破格参加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破格评审条件掌握如下:(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正高级职务任职资格:

1.在任高级职务期间,获国家发明奖、自然科学奖或科技进步奖二等及以上奖励(以获奖证书为准,下同)。

2.在任高级职务期间,获省、部级科技进步一等奖或特等奖。

3.在任高级职务期间,获中国航海学会科学技术奖或中国公路学会科学技术奖一等奖或特等奖。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

1.任中级职务期间,在国际、国家级学术会议上或全国性专业刊物上发表 6 篇以上有较高价值的学术论文(限第一作者);

2.在任中级职务期间,获国家发明奖、自然科学奖或科技进步奖三等或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二等及以上奖励;

3.在任中级职务期间,获中国航海学会科学技术奖或中国公路学会科学技术奖二等及以上奖励;

4.正式出版过20 万字以上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有较高学术水平的着作(限第一作者)。

第四章? 答? 辩

第十四条? 答辩对象

列人员需参加本单位组织的答辩委员会的答辩:

(一)1970 年至1976 年入学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申报正、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

(二)所学专业与申报专业不一致或不相近的人员(不含党校学历)。

(三)跨系列晋升或评转的人员。

(四)申请破格评审的人员。

第十五条? 答辩程序及要求

对于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需要答辩的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应组织有关专家组成答辩委

员会对其进行考核。专家由单位人事(职改)部门负责指定,人数必须在3 人及以上,并确定负责人。答辩时由专家根据答辩人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和申报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提出3 个及以上与本专业有关的技术问题(题目不得事先泄露),答辩委员会根据答辩人的答辩情况写出综合评价意见,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答辩情况登记表》(附件一),并由负责人签字。答辩时,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应有人在场。

第五章委托评审

第十六条? 专业技术人员所申报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不能由部管评委会或本单位的评审组织评审的,可以按下列原则进行委托推荐:

(一)部直属单位之间进行委托评审的,由部直属单位出具委托评审函。

(二)委托部外单位或机构评审的,由部直属单位提出申请,报部人事劳动司审批出具委托评审函,否则评审结果无效。

(三)委托部外单位或机构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应符合本办法第二章所规定的申报条件;破格申报的应符合第三章所规定的破格评审条件。

第十七条? 非部属单位委托部管评委会或部直属单位评审的,需有其所在省、部级人事主管部门出具的委托评审函,方能受理(国资委监管的企业可由一级单位出具委托评审函)。除外语考试成绩和免试规定、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可参照委托方当地或部门的有关规定外,所受理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应符合本办法第二章、第三章的规定要求。

第十八条? 委托评审结果由委托单位审核后公布,即委托部外单位或机构评审的评审结果由部人事劳动司审核公布;委托部直属单位评审的评审结果由委托单位审核公布。

第六章? 申报及评审

第十九条? 申报材料

(一)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应提供以下材料: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综合情况表》(表样见附件二,一式30 份);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2 份);

3.《专业技术工作总结》(1 份);

4.本人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等有关证件的复印件(各 1 份);

5.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合格证书》或考试成绩通知书复印件(符合外语免试条件的应出具相应的证明材料);

6.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

7.具有代表性的论文、论着(论文不超过3 篇,着作不超过2 本,着作可只复印封面和目录,但以此为破格依据者,应提供原件);

8.如获得专业技术成果奖励或荣誉称号,应提供有关证书的复印件(获集体奖的排名或角色等相关证明);

9.破格申报者,应有推荐单位出具的破格评审报告(1 份);

10.需答辩者,应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答辩登记表》(1 份);

11.非部属单位委托评审,需有省部级人事主管部门出具的委托评审函;

12.申报人近期免冠2 寸相片1 张。

(二)推荐单位应提供以下材料

1.单位综合推荐报告(1 份);

2.《推荐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表样见附件三,1 份)。

上述材料应按顺序填写材料清单,并贴在个人申报材料袋封面上,有关证件的复印件应由推荐单

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

(三)申报材料要求各单位要认真按照国家及部的有关规定,组织好评审中的申报、推荐、资格审查工作。申报人的申报材料必须完备、翔实、规范。

第二十条? 组织评审。部管评委会的办事机构和部直属单位的评审组织应严格按照部的有关规定开展评审工作,报送材料的通知应于评审前的2 个月发出,并于当年的11 月底以前完成该年度的评审工作。

经部授权组建的评委会办事机构应于评审工作结束后1 个月内,将公示无异议的评审结果抄送部人事劳动司审核备案,经核准后方可正式行文公布。

第二十一条? 评审工作结束后,各级评审组织的办事机构应在当年内清退评审通过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其它材料暂存半年),并办理好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

第二十二条? 申报人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间自评审委员会表决通过之日起计算。

第七章? 纪律与监督

第二十三条? 部人事劳动司对部管评审委员会、各级人事(职改)部门办事机构和授权组建的各评委会的评审工作实施监督、检查,并受理群众举报和专业技术人员申诉。

第二十四条? 评审工作实行回避制度。评委会委员及其办事机构工作人员与申报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须在评审的全过程主动回避或被评审办事机构告知回避。凡未实行回避的,被回避方的评审结果无效,且当年度内不得再重新评审。

第二十五条对经评委会评审通过的人员实行异议期公示制度。异议期为7?14天, 且不少于5 个工作日。

(一)部人事劳动司在收到部管评委会办事机构呈报的年度评审报告的一周内,通过中国交通人才网()对评审通过人员的有关情况进行公示。

(二)由部授权组建的各级评委会办事机构也应将本级评委会评审通过人员名单,通过相应媒体(公告栏或网站)在专业技术人员中公示。

(三)公示期间发现问题或出现争议的,应认真组织调查核实和甄别,视具体情况做出处理决定。

(四)对于违反政策规定,伪造学历、资历及各种考试成绩,剽窃他人专业技术成果, 抄袭论文的申报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参加评审资格;经评审通过的人员,评审结果无效,收回证书,并取消其下两个年度的申报资格。

第二十六条对违反评审程序和规定,不坚持原则,降低任职条件,不能保证评审质量的评委会,评委会组建部门可以停止该评委会评审工作,宣布评审结果无效,收回评审权,另行调整或重新组建评委会。

第二十七条评委会委员及有关工作人员要严守纪律,秉公办事,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外泄露评审专家评审意见和投票表决意见。发现利用职权营私舞弊、故意降低评审标准以及向外泄露评议和投票情况,损害评审工作的,授权部门可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停止其工作并取消评委会委员资格,直至建议有关部门给予纪律处分。

第二十八条因违反考核、推荐程序,造成评审结果群众普遍不满,反映突出的;或单位帮助、包庇弄虚作假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除宣布被推荐人的评审结果无效外,同时取消所在单位下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推荐权。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适用于交通部除船舶系列外的其他所有系列。

第三十条? 实行全国性以考代评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见习期满后初聘专业技术职务,按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以前有关文件与本办法相悖者,按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部人事劳动司负责解释。

重庆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

重庆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适合专业技术人员分类管理、专业技术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的管理制度,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和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家人事部《关于加快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以及《重庆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制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是指事业单位在与工作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定单位与个人的聘用关系时,明确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岗位职务,以及双方在履行专业技术岗位职务中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的岗位职务管理制度。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及其按本办法聘任的专业技术人员。 依法行使行政职能,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专业技术人员,不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事业单位聘任专业技术人员任职上岗应贯彻公开、公平、竞争和择优的原则。 第五条政府人事部门是实施本办法的业务主管部门。事业单位在政府人事部门及其行业主管部门的指导下负责本单位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

第二章岗位设置与聘任 第六条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逐步实行岗位总量控制与岗位结构比例管 理相结合的管理,即各事业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在政府人事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指导下,根据本单位事业发展的需要,在本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总量内,按照单位内部职能部门的工作需要,设置其具体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及其高、中、初级职务的结构比例,并经政府人事部门审批后组织实施。 第七条聘任专业技术人员条件除单位工作人员基本条件外,还应针对履行具体岗位职责的需要,制定包括各个专业技术岗位明确的岗位职责、权限、工作内容和工作标准等内容的岗位任职条件。 第八条专业技术岗位聘任专业技术人员要按本办法规定的程序,主要面向本单位工作人员实行公开选聘。有的岗位若在本单位无合适人选的,经政府人事部门批准,可以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但聘任前须完善有关手续。 第九条专业技术岗位职务聘任坚持聘用岗位、条件公开,自愿报名,公平竞争,单位人事部门考核,按人事管理权限确定聘用人选,并向单位全体职工公布。 第十条应聘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原则上应具有与该岗位专业、级别相适应的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特殊岗位职业要符合国家对执业资格的要求。在聘任过程中,对虽具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但基本条件或专业技术水平的确不符合聘用岗位要求的可以高职低聘;对个别岗位在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资格人员中无法选择合适人选的,可以在下一级特别优秀的、即将破格申报的专业技术人员中实行低职高聘。 第十一条专业技术岗位职务聘任期限一般1-3年,可在聘期内设置6个月以内的试用期。单位在具体设置岗位聘期时可与单位用工聘用期限一致,或短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及程序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及程序 一、任职条件 (一)、学历 1、初级(员级、助理级) 具有工程系列中专及以上学历,经过一定时间的专业实践,可以通过考核或评审确定其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中专毕业,见习1年期满,可以通过考核或评审确定为技术员;大专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可通过考核或评审确定为助理工程师;大学本科毕业,见习1年期满,可通过考核或评审确定为助理工程师。 具有工程系列中专学历,取得技术员任职资格4年后,可通过评审取得助理工程所任职资格。 2、中级 具有工程系列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可通过考核或评审确定为工程师;获博士学位者,当年即可考核确定为工程师。 具有工程系列中专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10年后,可通过评审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具有工程系列大专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4年后,可通过评审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具有工程师系列大学本科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4年后,可通过评审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 3、副高级 具有工程系列大专以上学历,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后,从事一定年限的专业技术工作,可以通过评审取得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大专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且取得工程师职称满5年;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且取得工程师职称满5年;硕士学位获得者,应至少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博士学位获得者,应至少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 4、正高级 获博士学位,或研究生毕业获得硕士学位,担任高级工程师职务5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 评审时间及有关具体要求以省职改办文件通知为准。 (二)、外语 评审中级以上职称,应参加全国职称外语考试,且成绩合格(50岁以上的评审高级职务或1980年前参加工作,评审中级职务者外语成绩不及格不作为否决条件)。评审中级职务,应参加理工B类考试;评审高级职务,应参加理工A 类考试。职称外语每年只考一次,成绩合格有效期为4.5年。 (三)、计算机 评审中级以上职称,应参加全省职称计算机考试,且成绩合格(1980年前参加工作,评审中级职务者计算机成绩不及格不作为否决条件),每年3.5.7.9月报名,4.6.8.10月考试,有效期3年。 (四)、论文 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应有两篇独著的公开发表在省部级以上学术刊物上的论文。评审中级职称,应拟写一篇学术论文。 (五)、考核

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聘任管理办法

文档序号:XXYY-ZWK-001 文档编号:ZWK-20XX-001 XXX医院 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聘任管理办法 编制科室:知丁 日期:年月日

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聘任管理办法 一、本办法适用于本院在职事业编内专业技术人员。 二、凡本院在岗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具有规定任职资格相应学历、学识,符合任职条件者均可申请评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三、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聘任按照山东大学有关规定执行,严格遵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的有关条例。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必须严格掌握任职条件,不搞论资排辈,不搞唯文凭论,对符合条件,成绩突出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员应破格评审和聘任相应职务。 四、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凡申请高一级职务资格评审者,必须参加申请高一级职务任职范围内规定的外语、业务考试和专业技术考核。 五、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个人材料的准备: (一)递交个人申报情况一览表。 (二)递交任现职以来证明个人业绩的实物材料(包括论文著作、获奖证书、成果证书等)。 (三)申请高级职务者应递交任现职以来的主要论文,供院内外专家评审。 (四)递交外语水平资料。 六、评审程序 (一)根据学校下发的各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推荐

数额,副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数额,在院内公布。 (二)在科室推荐的基础上,医院组织进行个人申报。 (三)医院成立专业技术资格审核组,严格按照各系列各级职务申报条件对申报人员的政治思想、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业绩等方面进行审核,审核意见提交中级评聘委员会评审。 (四)中级评聘委员会评审 中级评聘委员会按照学校下达的推荐数额进行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选的评审推荐,按照学校下达的岗位数额对申报副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进行评审,副高级职务评审结果报高级评聘委员会审定,中级职务评审结果报学校人事处职聘办备案。 中级评聘委员会评审结果在院内公示。 (五)校外同行专家评审 由学校统一将中级评聘委员会推荐的正高级职务人选的代表性论著送校外同行专家匿名评审,有两名及以上专家提出明确同意意见者提交学科评议组评审。 (六)学科评议组评审 各学科评议组对通过校外同行专家评审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选进行评审,按学校下达的岗位数额向高级评聘委员会提出推荐人选。 (七)各系列评审结果公示。

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及聘任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及聘任管理 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集团公司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及聘任工作,建立能上能下、优胜劣汰的竞争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和发挥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业技术职务设置及聘任必须在各单位(部门)管技人员编制定员范围内进行。 第二章岗位设置原则及范围 第三条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原则: (一)因事设岗、按需设岗、精简高效、结构优化的原则; (二)岗职相符的原则,即按照专业技术职务设置范围和岗位职责要求设置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 第四条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的范围: (一)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设在从事安全、生产、工程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岗位; (二)政工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设在从事党员干部、职工群众思想政治工作的专业技术岗位; (三)经济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设在从事经营管理、人力资源

管理等经济工作的专业技术岗位; (四)会计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设在从事财务、审计工作的专业技术岗位; (五)统计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设在从事计划、统计工作的专业技术岗位; (六)审计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设在从事审计工作的专业技术岗位; (七)档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设在从事档案管理工作的专业技术岗位; (八)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设在从事幼儿教育工作的专业技术岗位; (九)其余专业技术职务要根据岗职相符的原则,设置在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 第五条集团公司机关部门专业技术职务设置范围: (一)董事会秘书处(法律顾问室)设经济、法律专业技术职务; (二)综合办公室设政工、经济、档案专业技术职务; (三)财务资产部设会计、经济专业技术职务; (四)经营管理部设经济、工程专业技术职务; (五)规划发展部设经济、工程、统计专业技术职务; (六)党群工作部设政工、经济、新闻专业技术职务; (七)人力资源部设经济、成人教育专业技术职务; (八)审计部设审计、会计、经济、工程专业技术职务; (九)安全监察部设工程专业技术职务;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填写规范完整版

附表3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填写规范 为了规范专业化评审工作,确保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材料齐全、填写准确、特制定本规范。 1、封面 1.1 单位:填写吐哈油田公司xx 单位,如:吐哈油田公司矿 区服务事业部新闻中心。 1.2 现任专业技术职务:填写现具备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如:工程师、政工师、助理工程师、助理政工师。 1.3 参评任职资格:本次申报评定的××专业任职资格。如:高级工程师、高级政工师、工程师、政工师。 2、基本情况 2.1 出生日期:“出生日期”按公历填写到日。年份一律用4 位数字表示,月份和日期一律用2 位数字表示,如“1982 年05 月11 日”。 2.2 出生地(籍贯):填写出生的省、市(县、)乡。 2.3 学历、学位:填写符合参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所规定的并经国家教委认定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学位。学历填写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大学本科、大学普通班、大学专科、中专等;学位填写博士、硕士、学士。 2.4 学校、专业:填写本人毕业院校和所学专业的全称。

2.5 毕业时间、学制:公历填写至月。学制为本人在校学习起的止 时间。 2.6 身体状况:填写健康、一般、较差。 2.7 照片:粘贴近三年1 寸正面免冠照片。 2.8 外语程度:填写所懂外语语种及听、说、读、写的程度:英 语(俄语、日语等),熟练(比较熟练、借助工具书)翻译(阅读)本专业技术资料(科普文章),听力(口语、写作能力)较强(一般、较差)。 2.9 现任专业技术职务及任职时间:填写本聘期所任专业技术 职务,任职时间、聘期、工作单位。 2.10 现从事何种专业技术工作、岗位:填写本聘期所任专业技 术职务的专业、岗位名称。 2.11 何时加入中国共产党(共青团)任何职务:填写加入时间、现任(或曾任)职务。如1974 年7 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现任党支部书记。 2.12 何时何地参加何民主党派、任何职务:填写所加入党派的 时间、地点、名称、担任职务。 2.13 参加何种学术团体、任何职务或社会兼职:填写所在学术团体的名称、职务或社会职务。如中国石油学会,会员。 2.14 有何特长:填写专业技术方面的特长。 3、学习培训、工作经历

2015年专业技术职务竞聘方案

三道乡中心校 2015年专业技术职务竞聘推荐实施方案 (经2015年11月24日教代会通过) 为促进我乡小学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推进职称制度改革,根据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13)22号〕和《2015年市职称评聘工作安排意见》,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循教育发展规律,按照国家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总体部署和要求,以健全制度体系、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机制为改革容,以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促进人才的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为目的,逐步建立起与事业单位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相衔接、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供制度保障和人才支持。 二、推荐围对象 2015年9月1日在编在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并符合相应岗位申报标准条件的人员。 三、申报标准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自觉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

2、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和教学行为规,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爱岗敬业,无私奉献,教书育人,注重身教,为人师表,以身作则。 3、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及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 4、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教师继续教育等要求。 5、身心健康。 (二)业绩能力水平 一、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自觉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 (二)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和教学行为规,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爱岗敬业,无私奉献,教书育人,注重身教,为人师表,以身作则。 (三)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及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 (四)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教师继续教育等要求。 (五)身心健康。 二、业绩能力水平 (一)高级教师。 1、教书育人业绩显著。

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分开规定

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分开规定 第一条专业技术资格与职务评聘分离。评聘分离,是指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定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相分离。专业技术资格是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主要依据之一,有专业技术资格而未聘到相应技术专业岗位的人员,可以使用该专业技术资格参加有关学术活动,但不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工资福利待遇按所聘任的岗位确定。 第二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程序。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各级卫技人员由院评聘审核小组根据医院专业技术职务整 体结构比例,贯彻双向选择、低职高聘或高职低聘的原则予以聘任。 第三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基本条件。聘任包括同级聘任、低职高聘或高职低聘。 1、同级聘任,是指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与取得的专业技术 资格相一致。同级聘任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强烈的责任心和使命感; (2)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能够履行相应岗位职责;(3)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并按时保质完成工作任

务; (4)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 2、低职高聘,是指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高于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主要指中级高聘为高级)。低职高聘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必备条件: (1)德才表现突出,确属出类拔萃,具备所聘岗位职务要求的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 (2)工作业绩和水平能力明显优于或高于具有同级聘任资格的应聘人员。 (3)任本职务满四年及以上; (4)学历在本科及以上。 备选条件: (1)年度考核连续三年及以上为“优秀”的; (2)获市级及以上先进荣誉称号; (3)获市级及以上拔尖人才; (4)个人获市级三等奖及以上; (5)论文获市级三等奖及以上。 凡具备以上的必备条件,同时满足备选条件中3项者,由评聘考核领导小组审核,半数及以上通过者,可聘副高或正高级,享受相应的所有待遇,并要求履行相应的义务。 3、高职低聘,是指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低于取得的专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

***有限公司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完善专业技术人才聘任机制,规范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与社会专业技术职务管理工作相适应和衔接,根据国家和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的制定旨在贯彻实施公司人才培养战略,进一步加强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的政策导向,提升员工的科研、管理和技术水平,提高标志性、高水平科研、管理成果的产出能力,为专业技术人才的成长创造优良环境和条件。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章聘任原则 第四条公司实行技术资格评审与聘任分离制度。员工自行取得由国家授予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由公司进行聘用任命。 第五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必须由国家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认定的具备相关资质的机构进行评定,并颁发证书。 第六条公司鼓励员工根据个人岗位、职系不同,自主参加与现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 第七条行政人事部是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归口管理部门,其职责为: (一)负责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的具体组织。

(二)负责制定或修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 第三章聘任程序 第八条专业技术职务类别 公司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分两大类:工程技术类和管理类,其中管理类分为管理研究序列、经济师序列、会计师系列和统计师序列等。专业技术职务级别分类具体见下表: 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员工必须同时符合必备条件和任选两项的附加条件才能申请聘任相应等级技术职务。工程技术类及管理类具体聘任条件如下表:

说明:1.认定期刊指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中国社会科学引文数据库(CSSCI)、海外正式期刊及被SCI或EI收录的国际会议论文。 2.发表论文以正式出版为准,不包括仅有录用证明的情况。 第十条个人申请 凡符合条件并在相应专业技术、管理岗位任职的员工,均可提出申请,填写《***有限公司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申报表》(附表一),与相关申报材料一并提交行政人事部进行申报。 申报材料包括: (一)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的原件、复印件;

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表填表说明

《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表》填表说明 为了使申报者准确掌握填表方法,统一填表要求,根据有关规定及历年来填表时遇到的问题,特对评审表的填写做出以下说明: 一、封面的单位填写现工作单位;评审任职资格填写这次拟申报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名称 (如:工程师、讲师等)。 (一)第一页:基本情况 1?姓名:现名,要与档案中的一致。 2.曾用名:包括笔名,应填写使用较多、影响较大的,。 3?出生年月,参加工作时间:按公历填写,要与档案中的一致。 4?出生地:填写申报人出生的地方。 5.标准工资:可不填。 6?身体状况:根据本人的实际情况填写“健康”、“良好”、“ 一般”或“较差”。 7?最高学历栏中: ①学校、专业:应写全称,要求与毕业证书上的名称一致。 ②学制、学位: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填写最高阶段的学历,并注明学制。其中 研究生要写明: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在职研究生班;工农兵学员填“大学”,双学士学位必须填两个学位;仅有学位而无学历的,只填写学位。如最高学历是参加工作后取得的,则有必要填两个以上学历层次。 8?现任专业技术职务及任职时间:填本人所具有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及职称批文中所明确的资格起算时间,如果现任专业技术职务是从同级其它系列转评来的,则要连同转评前的同级专业技术职务一起填写。^口:工程师XXXX年X月,讲师XXXX年X月。 9?现从事何种专业技术工作:主要应围绕拟申报职称所涉及的学科领域及现从事的工作性质来归纳概括,写明具体的专业(此项填写内容将为最终评审通过后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如申报高等学校教师系列职务者,可填写“汉语言文学”;建筑工程系列申报者可填写“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交通运输工程系列申报者可填写桥梁工程”。10.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取得时间及审批机关): 1)必须注意要先写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审批机关:根据本人持有职称证书上的审批机关填写(审批公文)。 3)取得时间:审批公布的下文时间。 11?现(兼)任行政职务及任职时间:填写担任的主要行政职务,如在教研室、实验室担任职务也可填上。 12?何时加入中国共产党(共青团)任何职,何时何地参加何种民主党派任何职务:除时间外,要明确加入何组织。 13?懂何种外语,达到何种程度:要写明语种和读、写、听、说及笔、口译能力。通过等级考试的要写明何时何单位组织的几级考试。 (二)第二页:学习培训经历

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实施方案

2015 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实施方案 为做好2015 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根据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5 年全省职称评聘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科学发展观和人才观,突出以用为本,注重实践,提高专业技术人才评价的科学化水平。突出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岗位绩效表现、实际水平和创新能力综合评价,把政治思想、职业素养、知识更新、专业能力、实际贡献等作为衡量专业技术人员素质能力的重要条件。充分发挥能力业绩的激励导向作用,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引领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立足本职、干事创业。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岗位总量管理和岗位结构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二)坚持岗位管理与业绩条件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三)坚持业绩条件考核与工作表现考查相结合的原则。 (四)坚持系列评审与校级评聘相结合的原则。 (五)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即评聘条件公开、评聘程序公开,评聘结果公开。 三、范围及方式 2015 年7 月1 日前,符合吉林省教育厅规定的可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事业编制、人事代理(人才派遣)、场站全民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一)高校教师(含思想政治教育系列)、研究系列(含管理系列)、实验系列实行评聘结合。 (二)其他系列如图书、出版、档案、卫生、会计、工程、农艺、畜牧(兽医)等系列,根据岗位空余及工作需要情况,确定向各省级高评委推荐人选。评审通过后由学校进行聘任。 (三)按照上级文件规定,我校教职工必须在学校申报评审,不在学校申报评审的,学校一律不予承认和兑现工资待遇;对达到离退休年龄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专业技术人员,我省不再对其进行职称评

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实施办法

1. 总则 为保证为专业技术人员开辟畅通的职业发展通道,使专业技术人员享有与经营管理人员同等的待遇和晋升通道,充分调动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激发技术创新的热情,特制定本办法。 2. 聘任权限 根据人力资源管理权限由集团总部、二级集团、公司分别组织实施。 3. 聘任范围 凡在公司从事相应专业技术工作、经济管理工作、技术管理工作的员工均可参加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聘。 4. 聘任原则 4.1公司聘任遵循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简化的原则,突出业务水平和实践能力。 4.2 坚持评聘分开的原则,对于没有相应的社会职称人员可以参加集团的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对于已具备社会职称的人员,高职可以低聘,低职也可以高聘。 4.3 竞聘人员应具有高尚的品德素质,忠诚于力诺事业,尽职尽责,富有奉献精神。 4.4 竞聘人员须在工作岗位上从事相应的专业技术或业务工作。 4.5 受聘人员在聘期内执行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工资序列。技术职务级别或专业技术岗位发生变化和调整者,执行新的岗位工资或工资序列。 4.6 有经营管理职务者可受聘高于其管理职务的专业技术职务。 4.7 聘期为一年,到期不聘者,其职务自然免除。 4.专业技术职务类别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分为工程技术、经济等系列。 5.1 对于技术管理、技术研发岗位设以下专业技术职务: 资深高级XX师(薪酬相当于主任级):资深高级工程师、资深高级经济师等; 高级XX师(薪酬相当于副主任级):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等; 资深XX师(薪酬相当于部级):资深工程师、资深经济师等; XX师(薪酬相当于副部级):工程师、经济师等; 助理XX师(薪酬相当于主管级):助理工程师、助理经济师等。 (对于其他技术岗位可参照以上系列进行。)

中建总公司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规定

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规定 1总则 1.1目的 为了进一步完善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或公司)专业 技术职务评聘制度,加强评聘工作管理,规范评聘工作程序,确保评 聘工作质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1.2适用范围 公司总部各部门、事业部、系统内各单位。 1.3管理体制 公司实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分开的管理 体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是指按照相应的评审条件经过授权的评 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评审或经过考试取得的资格,用人单位 根据岗位设置和任职资格进行岗位任职聘任专业技术职务,一般应从 取得资格的人员中聘任。 1.4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系列和级别 公司可开展评审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系列有工程、经济、会计、 政工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各系列分为初级、中级、高级3个 级别。初级分为员级和助理级,高级分为副高级和正高级。工程系列 在国家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基础上设置正高级,名称为教授级高级工 程师。 1.5评审权限 总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教授级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高级会 计师、高级政工师以及总部和部分没有自评权限单位的中高级工程师、 政工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对有条件的二级单位,经总公 司评估授权可对相关专业任职资格进行评审,自评结果报总公司人力 资源部复核;经济及会计系列中级任职资格全部实行社会化考试。 1.6人员范围

评聘专业技术职务仅限于系统内有正式劳动关系的在职人员,达到离 退休年龄的人员和返聘人员不得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职责分工 2.1总公司人力资源部 统一协调管理中建系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具体包括: 2.1.1依据管理权限,根据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制定专业技术 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规定和实施细则,并根据政策变化情况适时调整; 2.1.2组建总公司评审各专业系列评审委员会; 2.1.3组织实施总部及没有自评权限单位相关专业的评审工作; 2.1.4审批自行评审单位评审权限和评委会; 2.1.5复核自行评审单位评审结果。 2.2授权评审单位 2.2.1根据总部评审规定和实施细则制定内部相关规定和办法; 2.2.2在授权范围内组织实施相关专业任职资格的评审; 2.2.3证书情况报总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2.3管理学院 2.3.1负责总公司评审各专业的资料收集、整理和评审会的组织工作; 2.3.2负责证书制作; 2.3.3申报表归档; 2.3.4补办证书和各类评审资料。 3申报专业技术职务的基本条件 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必须有中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 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具备履行 相应职责的实际工作能力和业务知识;评聘专业技术职务须严格坚持 国家颁发的专业技术职务条例(含试行条例)或等级标准中所规定的 能力、业绩、资历、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学历和相应的外语水平等 基本任职条件。 3.1学历、年限要求 专业技术人员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应具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正

益阳市2013年中小学教师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实施方案

附件2:益阳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量化评分表

附则: 1. 在适应范围内的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和教育单位必须依此办法推荐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参评对象。 2. 本办法中“任现职内”与“任期内”的界定: 任现职内:指申报职称评审资历要求所规定的获得相应起始职称至申报高一级职称时止; 任期内:指申报高一级职称所要求考核的规定年限(申报中级:中学二级任期内:是指申报当年的前四年,至申报当日止;小学一级任期内:是指申报当年的前五年,至申报当日止。申报高级:中学一级和小学高级任期内:是指申报当年的前五年,至申报当日止)。 3. 本办法从第1项至第4项及可累计加分,第5项至第17项(第11、16项除外)不累计加分,只记一个最高分。例如:第5项中,同时获得劳模、名师、师德标兵等称号和立功等奖励,只记一个最高分14分,不累计加分。第11项不同专业论文、经验总结、教育科研报告在不同层次获奖、交流或发表可累计计分,本项累计加分合计最多不超过10分;同一篇专业论文、经验总结、教育科研报告不累计分,只记一个最高分。第16项,本项累计加分合计最多不超过10分。 4. 申报对象需提供文件或证明材料必须由申报对象所在单位考评领导小组审核,并加盖公章。 5. 特别优秀者,按照湘职改字[1999]24号文件的规定,符合破格基本条件的(两大项中各达到一项要求者)可取得评审资格,按正常程序评审。 6. 有国家、省、市文件规定而未列入本办法的可加分项目,按国家、省、市文件执行。 7. 本办法从发文之日起执行。

附件3: 益阳市中小学教师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种类及要求 一、报送的评审材料 按照上级职改部门的有关规定,凡申报评审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上报如下材料:(一)《参评人员资格审查意见表》1份 (二)《湖南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2份(三)参评资格审查材料: 1.最高学历的毕业(肄业、结业,含第二学历)证书、《专业合格证书》、《湖南省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登记证书》。 2.任现职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 3.《教师资格证》、《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教学人员须二级乙等以上证书)、中小学教师《计算机应用水平考试高级证》或2001年7月20日前省人事厅颁发的《计算机Windows 版合格证书》及《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中级合格证书》(注:如证书无编号和颁证时间的,须提供颁证审批名册)。1954年1月1日以前出生人员可免《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1955年1月1日前出生人员可免《计算机应用水平考试高级证》。 4.《益阳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量化评分表》。 5.《单位(学校)职称考评领导小组推荐意见表》。

关于职称评聘中有关问题的规定

关于职称评聘中有关问题的规定 各市(州、地)人事局(处)、职改办,省直各部门人事处、职改办,中央在甘有关单位: 根据近年来我省在职称评聘中遇到的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经研究作如下规定: 一、关于学历及专业技术工作年限 1、博士后流动工作站期满合格的出站人员,经单位考核能够履行副高级职务职责,可按转正定职的办法,填报《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报省职改办审核确定本专业副高级职务。 2、获得博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获得博士学位前专业工作年限折半计算),经单位考核能够履行副高级职务职责,可按转正定职的办法,填报《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报省职改办审核确定本专业副高级职务。 3、研究生班毕业并获得硕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获得硕士学位前专业工作年限折半计算),经单位考核合格,可按转正定职的办法确定其本专业中级职务。 4、研究生毕业未获得硕士学位或只获得硕士学位而无研究生毕业证书者,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并符合其它任职条件,可申报评审(考试)相应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5、取得第二学士学位,在评聘职称时可按研究生毕业(未获硕士学位)对待。 6、非本专业学历(相近专业学历除外)不能作为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依据,若本人专业工作成绩突出,可破格晋升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国家统一组织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系列、专业,按国家规定的报名条件执行。 7、先参加工作后取得中专以上(含中专)学历者,其上学前从事技术工作的专业、上学期间所学专业和上学后从事技术工作的专业一致的,上学前专业工作年限折半计算。但大学本科、专科、中专毕业转正定职确定相应初级专业技术职务时,不计算上学前专业工作年限。 8、国家专业技术职务《条例》规定最低学历为本科毕业的中专教师及最低学历为大专毕业的高中教师,在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时不再执行我省学历放宽条件。甘职改办[2000]13号文件第一条“在县属(不含市、区)、乡(镇)属和少数民族州、市、县、乡(镇)属企事业单位以及在矿山、井下、森林、野外等艰苦条件下工作的人员,中专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5年并受聘担任中级职务5年以上,可申报评聘单位有效、企业有效、兰外有效的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规定,不包括中专教师和高中教师。 二、关于外语 在县属(不含市、区)、少数民族州市属企事业单位及在矿山、井下、森林、野外等艰苦条件下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从事本专业工作15年以上晋升副高级职务、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晋升中级

2018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

2018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 申报材料要求及所在单位审核注意事项 一、预申报材料要求 (一)材料报送时间 6月26日前,申报人员向学科所在学院(部)提交预申报材料,不允许个人直接将材料提交人事处。相关表格和要求均可以到人事处网站下载,请注意使用最新版的表格。所有纸质材料须按要求准备份数,并分类按序装订。 所在单位人事秘书汇总,并按教师姓名分别打包,于6月28日下班前统一交人事处,电子材料发至职称邮箱(zhicheng@https://www.360docs.net/doc/bf10680615.html,)(下同)。所在单位在提交材料前,须按照审核要求仔细核对申报者的材料。学院负责人须在《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件对照表》上签署意见并盖章。 (二)表格填写要求 1.《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表》 (1)《评聘表》一式三份,A4纸正反打印。 (2)申请人须在表内相应位置粘贴各类资格证书复印件,并在小结的“本人签名”处手签姓名。 (3)评聘表电子版以本人名字命名,由所在单位统一打包发送至指定邮箱。 (4)除高校教师、科研、实验、图书等系列,其他系列的推荐表采用本表,评聘表等相关表格的填写及材料的准备,按照系列主管部门的要求准备。 2.《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件对照表》 (1)《对照表》一式一份,A4打印 (2)申请人须在表格上对照条件打钩,原则上全部符

合才能申报; (3)特殊人员(转聘、破格、海外高层次人才)的业绩条件请在备注栏处注明。 (4)《对照表》须提交学科所在学院,请单位负责人审核并签字盖章。 3.《专业技术职务预申报汇总表》 (1)《专业技术职务预申报汇总表》内含3张表格,分别是:《预申报名册》《科研汇总表》《教研汇总表》。2018年度所有申报或转评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含各系列评审、以考代评、考评结合等人员)均须填写。部分表格将在学科组会议、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委员会会议作为专家评审材料,请务必准确、完整填写。 (2)除高校教师、科研、实验、图书等系列外,其他系列须在预申报名册的“备注”栏注明报名及考试(或评审)时间。 (三)佐证材料要求 1.论文、论著须为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或正式出版。评审时须提供原件及相关检索收录证明。预申报暂时不能提供原件的论文,可提供杂志收录原件,但在正式申报时须补齐原件,资格审核按正式出版日期为准。非法刊物上发表的论文不作为业绩填报。 2.论文被相关索引收录,须由具备检索资质的单位出具检索收录证明;被学术刊物转载(如人大复印资料、新华文摘等),须提供转载刊物原件。 3.所有课题项目须提供立项文件(合同书)、结题证明(证书)、参与证明(非项目主持人)。其中,立项文件中必须标明项目来源、立项时间、项目经费、主持人姓名等关键信息;

专业技术职务竞聘实施方案

XXXX医院 专业技术职务竞聘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加快推进医疗机构综合配套改革,充分调动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全面提高医疗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根据XXXX政办发【2011】36号文《关于加快推进我省基层卫生医疗机构综合配套改革的指导意见》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核准XXXX卫生局所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的通知》(XXXX人社发〔2011〕46号)和XXXX卫生局《XXXX卫生系统竞聘上岗工作的实施意见》(XXXX卫字[2011]96号)要求,经医院研究决定,现就我院专业技术人员竞聘上岗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把品德、知识、能力和工作实绩作为主要标准,对参加聘任的工作人员进行综合评价,按岗、分类、择优聘用。按照上级核准岗位的设置总量、专业类别、技术等级及数额要求,实行竞聘上岗、全员聘用、合同管理,做到定编定岗不定人,建立优胜劣汰、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用人机制。 二、岗位设置情况 我院经市人事局核定编制300个,主体岗位是专业技术岗位,设岗255个,占岗位总量的85%;其中,专业技术岗位主系列是卫生专业技术岗位,设岗数为234个,辅助系列专业技术岗位21个。

每位职工不得同时在两类岗位上任职。 医院现有主系列正高,副高设岗个,中级设岗个,初级设岗个。 辅系列副高设岗个;中级设岗个,初级设岗个。 管理岗位设岗2个,工勤岗位设岗16个。 三、竞聘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思想品质好,群众威信高; 2、服从领导,听从分配,工作作风扎实,工作业绩突出; 3、热爱本职工作,身体健康,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要的专业技能、专业知识和政策水平; 4、达到规定的岗位任职基本条件,适应岗位需要;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人事部门规定的计算机、继续教育合格证、执业证、外语合格证等各种证书。 5、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列入此次聘任范围。 (1)年度岗位责任制考核不合格者; (2)玩忽职守造成重大损失或出现重大事故者; (3)受到限制聘任处分处分期未满者; 6、国家、省、市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竞争范围及考核时间 1、竞争范围:截止2011年11月以前参加全国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申报职称评审,并且通过考试或评审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的在编在岗人员。 2、聘任周期:

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管理办法

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管理办法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河北省分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管理办法(xx年版) 目录 第一章总则1第二章专业技术职务系列及适用范围1第三章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取得方式2第四章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管理4第一节评审组织管理4第二节评审条件4第三节内部评审程序8第五章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10第六章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相关规定13第七章附则15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与规范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管理,促进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与总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管理办法(xx年版)》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管理办法(xx年版)》(邮银发〔xx〕252号),结合本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遵循“评聘分开.谁用谁聘”原则。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是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前提条件,聘任职务按照人事管理权限进行聘任。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河北省分行各级机构在岗合同制员工。 第二章专业技术职务系列及适用范围

第四条我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在下述专业技术系列中开展:经济.工程.会计.统计.审计.新闻.翻译.档案.律师等系列。其 中,以经济.工程.会计为主系列。 第五条经济系列职务设置由低到高依次为经济员(初级).助理经济师(初级).经济师(中级).高级经济师(副高).教授级高级经济师(正高)。 适用岗位人员范围:各级行从事经营管理.业务产品开发管理.市场分析研究.营销方案策划.风险管理.授信管理.法律合规.资产保全.审计稽查.采购管理.人力资源.党群纪检.安全保卫.工会以 及从事行政综合管理等人员。 第六条工程系列职务设置由低到高依次为技术员(初级).助理工程师(初级).工程师(中级).高级工程师(副高).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正高)。 适用岗位人员范围:各级行从事科技与工程管理.信息系统规划建设.计算机软硬件设计开发.计算机系统集成.信息系统运行等人员,以及其他从事与工程相关人员。 第七条会计系列职务设置由低到高依次为会计员(初级).助理会计师(初级).会计师(中级).高级会计师(副高).教授级高级会计师(正高)。 适用岗位人员范围:各级行从事财务会计管理.会计核算.出纳.预算管理.资金资产管理.资本运营.税务筹划.审计稽查与统计工作等人员。

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资格推荐办法

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资格推荐办法 一、指导原则: 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 二、申报条件: (一)师德条件 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和政策,严格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遵纪守法、廉洁奉公、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爱岗敬业、严谨笃学,任现专业技术职称以来师德考核均在“合格”等次以上。 (二)学历、任职条件 1、高级教师:具备高等教育专科毕业学历在初中或小学(幼儿园)从事教学工作,在教学一线从事教学工作15年以上,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5年以上。同时应有1年以上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从事教学工作的经历。 2、一级教师:具备博士学位;或者具备硕士学位,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2年以上,坚持在教育教学一线从事教学工作;具备学士学位或高等教育本科毕业学历,或具备高等教育专科毕业学历在初中或小学(幼儿园)从事教学工作,在二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4年以上且最近连续3年在教育教学一线从事教学工作;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在小学(幼儿园)从事教学工作,在二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5年以上且最近连续3年在教育教学一线从事教学工作。 3、二级教师:具备硕士学位;具备学士学位或高等教育本科毕业学历,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具备高等教育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初中或小学(幼儿园)三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2年以上;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幼儿园)三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3年以上。 4、三级教师:具备高等教育专科毕业学历在初中、小学(幼儿园)从事教学工作,或者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在小学(幼儿园)从事

教学工作,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 (三)业绩能力水平 1、高级教师 ①教书育人业绩显著。承担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5年以上。 ②教学业务精通。在本校或更大范围内有较高知名度,为学校教育教学骨干。 ③教研能力较强。任现职以来出版过或在公开出版发行的刊物上发表过与任教学科相关的具有较高水平的教育教学研究著作或论文。 3、一级教师 ①教书育人业绩突出。承担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3年以上。 ②教学成绩优良。一般应具有讲授县级以上公开课、示范课、优质课的经历。 ③具有一定的研究能力。 (四)其他必要条件 1、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 2、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其中属免考部分模块的人员,须将免考模块证明、考试模块合格证同时上报)。 4、取得继续教育合格证书。 5、展示课评价情况符合要求。 三、推荐、聘任办法 1、要求参加当年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者要符合申报条件,个人写出书面申请,学校出具证明。 2、调入我镇或我镇跨学段变动的中、高级教师,须参加同级、同学段专业技术职务推荐排名,如排名进入区分配给我镇的岗位数内,则直接聘任,否则进入下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 3、在拟晋级材料报送中弄虚作假被查处者五年不予推荐。 4、当年校内待岗人员不予推荐。 5、达不到申报条件要求者不予推荐。 6、当推荐名额不受限时,凡达到申报条件者,但不属于3、4、5项

关于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管理办法(文件格式)

四川省达州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文件达钢公司[2011]212号签发人:江善明—————————————————————————— 关于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了充分调动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不断提高企业整体素质,根据达钢公司[2011]64号文《关于加强人力资源开发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第五条第5款关于加强三支骨干队伍建设的要求,集团公司决定在专业技术队伍中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工程技术队伍、操作和维护队伍以及管理队伍,统称为专业技术队伍;队伍中的每一分子,称为专业技术人员;针对专业技术设置的职务,称为专业技术职务。) 第二条、专业技术职务不是行政职务,它是业务技能和水平的具体展现,服从战略、专心战术是它的使命,它是完成工作任务的具体实施者。 第三条、针对具体岗位设置各专业技术职务,并通过具体程序进行聘免。 第四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基本原则 1、根据国家授予的职称和职(执)业资格,结合本人业务技能和工作业绩,在专业技术职务设置限额内,实行评聘分离、择优聘任制度。 2、对所聘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规定职责权限并发放待遇。 3、行政职务系列与非行政职务系列不得交叉聘任(工长、大班长、科长及年薪人员属行政职务系列)。行政职务系列符合专业技术

职务任职条件的人员可以竞聘。竞聘成功后,不得交叉聘任,只选其一,并且只享受所选职务的相应待遇。 4、严禁低资格高聘任。在首次聘任工作中,对个别低资格人员,如贡献特别突出,在行业或公司从事本专业技术有突出业绩并能胜任一、二级职务的,可破格聘任,但最多只能高聘一级,并限期取得合格的相应资格。 5、遵循所设职数限制,遵循专业对口,不搞平衡照顾,做到宁缺勿滥。 第五条、专业技术职务及申报人员范围 1、集团公司在岗一年以上的所有工程技术人员、设备维护管理人员、生产工艺技术操作人员及管理人员均属申报范围(根据集团公司实际,决定先在工程系列和维护技师系列试行,待正常后再全面推行)。 2、集团公司公布的各系统各层级专业技术职务,面向全集团公司招聘,申报范围内的所有符合任职条件的人员均可竞聘。 第六条、组织分工及工作职责 1、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由人力资源部牵头组织。其工作职责是:负责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的组织实施;科学、合理地审定各类各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考评标准;组织、协调、监督各专业考评组的考评工作;负责专业技术职务职级职数设置工作;负责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汇总各专业技术人员聘任考评结论和任期届满考核鉴定,呈报总裁签署聘任意见;负责对聘任后的专业技术人员(经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业绩考核)发放待遇。 2、设立专业考评组 设立工程技术系列考评组,由技术中心负责组织。其工作职责是:制定《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考评标准》,在工程专业技术职务设置范围内,对申报工程师职务的工程技术人员作聘任考评结论和任期届满考核鉴定,制定本专业技术职务职责权限标准;制定本专业所聘职务人员的考核标准和方案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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