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建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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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建管理办法

代建管理办法

关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实行完全代建”的建议和管理办法一、代建制项目试点中暴露出的问题:

1、使用单位的权力过大,而代建单位处于弱势地位,责任、权力

和义务不对等:政府投资项目实行代建制的意图之一就是实现

“投资、建设、管理、使用”四位一体的分离。但在代建制实

施管理过程中,由于使用单位是项目法人和建成后的使用单位,

往往会对代建工作横加干涉,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代建单位的项

目管理,进而影响到项目顺利实施。

2、代建单位的管理费普遍偏低,制约了代建制的发展:根据财政

部的有关规定:代建单位管理费不得高于建设单位管理费标准,

一般低于设计单位的取费,比设计费低20%~30%,但是代建管

理是整个项目建设中周期最长、范围最广、管理责任最大的工

作。

二、实行真正代建制的必要性:

1、可转移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的部分风险:传统建设管理模式,

无论使用单位还是政府指定的建设单位,都不具备风险承担能

力,所有项目建设风险最终由政府承担。而代建制中,要求代

建人拥有一定的资金实力,并通过适当的信用或担保机制,承

担工程实施过程中的部分风险。

2、可充分发挥代建人专业化管理的优势:代建制通过招标选择的

代建单位往往是专业从事项目投资建设管理的咨询机构,他们

有大批专业人员,具有丰富的项目建设管理知识和经验,具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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较强的技术组织能力熟悉整个建设流程。委托这样的机构代行

业主职能,对项目进行管理,能够在项目建设中发挥重要的主

导作用,通过制订全过程项目实施计划,设计风险预案,协调

参建单位关系,合理安排工作,能极大地提升项目管理水平和

工作效率。而使用单位也可以从繁琐的项目管理业务中超脱出来,将精力更多地放到本职工作上去。因此使得项目管理水平

和工作效率大幅提高,并能保证其专业化技能和信息得以有效

的积累和持续的发展。

3、打破政府投资项目中长期存在的“投资、建设管理和使用”为一体的管理模式:通过专业化、集中化、市场化管理,将建设

和管理职能通过委托方式转移,实现对质量、进度和费用的控制,提高了政府资金的使用效率,有效地防止腐败现象的产生。4、实现建设和管理职能的分离:专业化管理和市场化运作,由此形成业主使用单位代建单位三者相互制约的管理模式;三者指

责划分明确,政府把握产业政策及宏观决策,提出对项目的要求,代建单位负责管理项目的建设,与使用单位利益脱钩,有

利于规范政府管理行为。

5、有利于项目的良好实施:代建单位不是最终使用单位,不享有项目的最终利益,且受合同约束,所获代建费用与项目整体费

用相关,因此不会盲目的扩大项目的建设规模;代建单位与使

用单位之间没有合同关系,只对业主负责,因此可以有益的建

议接受;代建单位向政府交纳一定的银行保函,对于代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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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违法行为,为项目提供了经济上的保险,通过对代建单位的奖励,从机制上鼓励代建单位加强管理、降低成本。

6、政府对项目的监管更加规范有力:政府投资项目容易出现的“三超”现象—“超投资、超规模、超标准”,除了建设单位管理经验不足的因素外,关键是缺乏有效的投资约束机制。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其他与项目有关的利益群体都是“三超”的收益群体,因此尽管审批部门在项目立项时会按照一些政策加以限定,但对随意扩大建设规模、追加投资、超标准装修等建设过程中的问题,缺少有效的调控制约手段。

代建制将增强项目建设各方的责任意识。通过职责分工,项目建设各方之间产生互相监督工作的关系。特别是使用单位,在提出项目功能和建设要求后,其主要工作就是监督代建单位的管理行为,这有利于自觉规范投资管理行为。

代建制有利于政府加强对投资项目的监管。政府主要以合同管理为中心,运用法律手段制衡各方。同时,项目审批部门根据国家政策审批项目的建设内容投资规模和标准,并下达建设项目投资计划;财政部门将政府资金集中起来,根据发展改革部门下达的投资计划直接拨付给代建单位;发展改革、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运用稽查、审计、监察等手段,对项目进行强力有效的外部监督。

三、代建项目组织实施程序:

,、使用单位提出项目需求,编制项目建议书,按规定程序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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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改革委员会审批;

,、发改委批复项目建议书,并在其批复中确定该项目实行代建

制,明确具体代建方式;

,、发改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按照国家和地方

有关规定,通过招标确定具备条件的代建单位,签订书面的

项目代建委托合同;

,、代建过程按照合同约定实施,且必须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 ,、代建单位按基本建设程序进行规划申报,办理开工手续,组

织项目建设。代建单位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对项目勘

察、设计、监理和施工单位进行公开招标(重要设备材料按

财政局规定执行政府采购),并严格按照批准的建设规模、

建设内容、建设标准和概算投资,进行施工组织管理,严格

控制项目预算,确保工程质量,按期交付使用。严禁在施工

过程中利用施工洽商或补签其他协议随意变更建设规模、建

设内容、建设标准和总投资额。因技术水文地质等原因必须

进行设计变更的,应由建设实施的代建单位提出,经监理和

使用单位同意,报发改委审批后,再按有关程序规定向其他

相关部门报审;

,、政府投资代建制项目建成后,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和《项目

代建合同》约定进行竣工验收,在验收合格后及时交付使用

单位,并办理竣工结算和决算;

,、政府审计、稽查部门对项目建设进行全过程监督审计和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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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进一步深化投资体制改革,提高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水平,发挥政府投资效益,规范建设程序,促进廉政建设,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和《天津市人民政府贯彻实施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内含界定)本办法所称代建制,是指对非经营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通过招标方招标方式,选择专业化的工程项目管理单位(以下简称代建单位)。委托其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严格控制项目投资、质量和工期,建成后移交给使用单位的制度。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是指财政预算内资金、各类专项建设资金、中央补助资金、国债资金和由政府承诺还款的借款资金中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部分。各类专项建设资金指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土地出让收益、基础设施建设费、水里建设寂静、养路费和其它各类纳入财政管理的建设资金。

第三条(适用范围)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不设投资底线,凡政府投资类项目,政府资金占总投资额50%(含50%的)都要实行代建制度。对政府投资占项目总投资比例不足50,的,经使用单位申请,也可实行代建制。

1、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查机关、各民主党派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和残联等人民团体的办公用房、业务用房及其它相关设施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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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科研和社会福利等社会事业设施项目;

3、监狱、劳教所、看守所、治安拘留所、戒毒所、安全情报用房和消防队站等公安政法设施项目;

4、环境保护、道路、桥梁、公交站点、水利设施、公共绿化和环境整治等公用事业项目。

5、其它非经营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

第四条(行政部门管理分工)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发改委)负责本市实行代建制的组织管理,市财政局负责对代建项目的财务活动实施财政管理和监督,市其它行政主管部门和审计、监察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相关管理和监督工作。第五条(代建单位超标分工)代建单位应通过公开招标等方式确定。市发改委

以及依据职能分工承担专项建设资金管理责任的相关部门,是代建项目的投资管理单位,负责代建项目代建单位的招标工作。其中:

(一)对使用政府投资计划内建设资金的建设项目,由市发改委负责代建单位的招标工作;

(二)对使用政府投资计划外专项建设资金的建设项目,由市各专项建设资金管理单位负责代建单位的招标工作; (三)对一个政府投资项目中同时使用多种来源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由主要的项目投资管理单位负责代建单位的招标工作。第六条(代建合同)政府投资代建项目实行合同管理。项目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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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单位、使用单位、代建单位三方应签订《委托代建合同》。代建单位依据合同在委托期间行使建设单位职能,使用单位授权代建单位以使用单位名义办理各项政府审批手续,代建单位以自身名义独立开展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材料及设备采购的招标工作,商签有关经济合同,实施计划、组织、指挥、直辖市和控制等管理活动。《委托代建合同》示范文本由市发改委根据本办法另行制定公布。

第七条(履约担保)政府投资代建项目实行履约担保制度。在《委托代建合同》签订前,代建单位应向项目投资管理单位提供代建项目总投资一定比例的银行履约保函或担保公司履约保函。第八条(行政管理程序)政府投资代建项目应严格履行国家及本市关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的审批程序。市有关职能部门按规定程序,对代建制项目的各项手续进行管理和审批。第九条(代建项目招投标)实行代建制管理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北京市招标投标条例》和《北京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暂行规定》有关规定,由代建单位对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设备及材料采购进行公开招投标。

第二章代建项目各方职责

第十条(代建形式)项目实行代建制管理可采用如下两种方式: (一)全程代建方式,即由代建单位从项目建议书批复开始,经可行性研究、设计、施工,竣工验收,直至保修期结束,实行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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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程管理。对投资规模较小、使用功能单一、技术难度小、外部配套条件成熟的项目,宜采用全程代建方式。

(二)阶段代建方式,即由代建单位从初步设计概算批复开始,经施工图设计、施工、竣工验收,直至保修期结束,实行部分阶段管理。对投资规模较大、使用功能复杂、技术难度大、外部配套条件不成熟、涉及征地、拆迁的项目,宜采用阶段代建方式。实行阶段代建方式的,代建项目的前期工作(包括征地拆迁、可行性研究、勘察、初步设计等),可由项目投资管理单位委托具有甲级工程咨询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协助项目使用单位组织开展,也可由使用自行组织完成。

第十一条(代建单位条件)承担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制管理任务的代建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

(二)具有相应专业(或行业)的甲级工程咨询、甲级工程设计、甲级工程监理、一级房地产开发、一级工程总随包等一项或多项资质,且长期从事工程项目管理业务;

(三)具有满足项目管理需要的专业技术人员、同类或相近项目的管理业绩;

(四)具有与所要求承担的经济责任相适应的经济能力。第十二条(项目投资管理单位职责)项目投资管理单位主要职责: (一)选择并确定代建单位:

(二)直辖市代建单位、使用单位及与代建项目肯关的各政府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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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主管单位的关系;

(三)监督代建项目的实施;

(四)按合同约定安排建设资金和代建项目管理费; (五)组织代建项目的竣工验收和移交。

第十三条(代建单位职责)代建单位主要职责:

(一)组织开展项目施工图设计,并组织对设计成果进行审查、优化修改;

(二)负责组织施工、监理和设备材料选购招标活动,签署相关合同,并将招标投票书面情况报告和中标合同报项目投资管理单位备案;

(三)负责办理年度投资计划、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和消防、园林绿化、市政等工程竣工前的有关手续; (四)负责工程合同的洽谈与签订,对施工阶段的项目建设实行全面管理与协调;

(五)按项目进度向项目投资管理单位提出投资计划申请,向市财政局报送项目进度用款报告,并按月向项目投资管理单位、财政局及使用单位报送工程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

(六)组织工程中间验收,协助项目投资管理单位组织竣工验收; (七)项目正式投入使用前,组织对使用单位的运行管理人员进行培训;

(八)编制工程决算报告,整理、汇编并移交项目竣工及有关技术资料,按批准的资产价值向使用单位办理资产交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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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组织协调项目建设各参与单位,落实工程在缺陷责任期内的维修责任。

对按本办法第十条相关规定实行全过程代建管理的,代建单位还应承担如下职责:

(十)依据批复的项目建议书及使用单位提供的项目使用需求(或功能配置)报告,组织开展可行性研究。

(十一)组织开展勘察、设计等招标工作,签署相关合同,并将招标投票书面情况报告和中标合同报项目投资管理单位备案; (十二)组织开展项目初步设计文件编制修改和优化工作; (十三)办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概算、规划设计方案、环境影响评价、交通影响评价及其它前期工作手续的报批工作。

第十四条(使用单位职责)项目使用单位的主要职责: (一)根据项目建议书批复的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和总投资额,提出详细的项目使用需求(或功能配置); (二)在中介机构的协助下,并将招标投标书面情况报告和中标合同报项目投资管理单位、市发改委备案;

(三)在中介机构的协助下,组织开展项目初步设计文件编制修改和优化工作;

(四)配合中介机构或代建单位办理计划、规划、土地、建设、环保、消防、园林、绿化及市政接用等审批手续; (五)参与施工图设计的审查工作,并对项目施工、监理、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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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设备采购等各项招标过程进行监督;

(六)监督工程质量、进度及资金使用情况,参与工程竣工验收; (七)负责筹措政府差额拨款投资项目中的自筹资金并按合同约定及时将资金拨付到代建单位指定的资金账户中。 (八)编制并提出项目运行管理方案,配合代建单位组织运行管理人员培训;

(九)依法办理工程接收手续。

对按本办法第十条相关规定实行全过程代建管理的,本条第二、第三项职责由代建单位承担,但使用单位应参与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估、方案设计和初步设计审查,并对项目勘察和设计等招标过程进行监督。

第三章项目组织与实施

第十五条(项目申报)项目使用单位提出项目需求,组织编制项目建议书,报市发改委审批。

第十六条(确定代建项目)市发改委批复项目建议书,在批复中对项目是否实行代建制以及代建制管理方式予以明确。第十七条(扩初概算批复)市发改委会同市规划等部门,对政府投资代建项目的初步设计及概算投资进行审核第十八条(代建单位招标)项目投资管理单位委托具有甲级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按照批准的代建制管理方式进行代建单位招标。

对项目建议书批复中批准实行全过程代建管理的项目,应在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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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书批复后,开展代建单位的招标工作。

第十九条(代建单位确定)招标代理机构受项目投资管理单位委托,依法组织代建单位公开招标,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报项目投资管理单位审定,并报市发改委和市财政局备案。有下列情形之一不适于公开招标的,由市发改委审核,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采取邀请招标或字节委托方式,确定代建单位: (一)抢险救灾项目;

(二)涉及国家安全、保密的项目;

(三)因技术、工程质量等特殊要求不宜公开招标的项目。第二十条(代建合同签订)项目投资管理单位与代建单位、使用单位三方应签订《委托代建合同》,并报市发改委和市财政局备案。在合同中约定投资管理、质量管理、工期管理等目标。《委托代建合同》签订前,代建单位应按如下金额向项目投资管理单位提交的银行履约保函的金额:

(一)对总投资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5000万元以下的项目,保函金额不低于总投资的15%,且不低于100万元; (二)对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1亿元以下的项目,保函金额不低于总投资的10%,且不低于750万元; (三)

对总投资1亿元以上(含1亿元)的项目,保函金额不低于总投资的5%,且不低于1000万元。

银行履约保函的具体金额根据项目特点在项目招标文件中确定。对于特殊情况下,保函金额确需低于上述比例或数额的,或采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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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企业担保形式的,应先报市政府批准。

第二十一条(实施变更管理)代建单位应严格按照批准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建设标准和概算投资,进行施工组织管理,严格控制项目预算,确保工程质量,按期交付使用。严禁在施工过程中利用施工洽商或者补签其他协议随意变更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建设内容和总投资额。

第二十二条(投资控制要求)经市发改委批复的初步设计概算总投资原则上不得变动。在项目实施阶段,因以下情况导致投资增加的,由代建单位提出,经监理单位和使用单位同意,报市发改委批准后,先从项目预备费中列支,预备费不足的,方可高速项目概算投资。

(一)遭遇不可抗力;

(二)国家及本市政策调整;

(三)技术、水文、地质等原因导致的设计变更。第二十三条(代建单位业务限定)具有相应专业的工程咨询、招标代理、勘察和设计甲级资质的代建单位,经在投标文件中提出,并在合同中约定,可以在国家规定领域内对代建项目直接从事相关工作。代建单位不得从事下列行为:

(一)在代建项目中同时随担工程施工业务;

(二)在代建项目中同时随担工程监理业务;

(三)在代建项目的施工以及设备、材料供应企业有隶属关系或其它利害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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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将其承接的业务全部或部分转让他人。

第二十四条(竣工验收)代建制项目建成后,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委托代建合同》约定,进行严格的竣工验收,办理政府投资财务决算审批手续。工程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第二十五条(资产移交)自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代建单位应在国家规定期限内按财政部门批准的资产价值向使用单位办理资产交付手续。

第二十六条(档案移交)代建单位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本市《基建档案标准》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有关档案。各环节的文件资料,都要严格按照规定惧、整理、归档。在向使用单位办理移交手续时,一并将工程档案、财务档案及相关资料向使用单位和有关部门移交。

第四章建设资金管理与监督

第二十七条(资金安排)项目建设资金由代建单位负责管理。《委托代建合同》签订后,市发改委根据国家和市政府有关规定,批准该项目正式投资计划。代建单位根据实际工作进度和资金需求,经项目使用单位和监理单位确认后,向项目投资管理单位提出资金使用计划。项目投资管理单位根据项目具体进展情况和合同约定,适时将政府投资安排计划下达给代建单位,由市财政部门拨付给代建单位按规定使用。

对项目使用单位开展项目前期工作所发生的部分前期费用,应由项目使用单位根据实际工作内容和进度,提供有效的合同、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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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经项目投资管理单位审核确认后,向项目使用单位下达前期费用资金计划。

第二十八条(资金专户管理)代建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北京市的建设单位财务会计制度,设立专项工程资金账户,专款专用,严格资金管理。对实行代建制的项目,条件成熟的,要逐步开展国库集中支付试点工作。

第二十九条(项目情况月报)代建单位应每月向项目投资管理单位和市财政局分别报送《项目代建管理月报》,监理单位应每月向项目投资管理单位和市财政局分别报送《项目管理月报》。第三十条(相关部分监管)市有关部门依据国家和北京市有关规定,对政府投资代建制项目进行稽察、审计和监察。第五章管理费用计取与拨付

第三十一条(代建管理费的内涵)代建项目管理费是代建单位全面履行《委托代建合同》任务所应获取的报酬,不包括代建单位自行承担代建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招标代理、勘察、涉及等专业服务的费用。代建制项目管理费计入项目总投资,原建设单位管理费不再重复计取。

第三十二条(代建管理费的计取)代建制项目管理费应在国家建设单位管理费相应规定的指导瞎,依据工作的内容、范围、难度以及承担的责任和,通过招标在合同中确定。

在未实行全过程代建的项目中,对由项目投资管理单位委托的前期工作中机构协助项目使用单位开展前期工作所计取的前期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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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管理费。可按国家规定标准计算的原建设单位管理费的30,计取。

第六章奖罚规定

第三十三条(奖励规定)项目竣工验收,并经竣工财务决算审核批准后,如决算投资比合同约定投资有节余,项目投资管理单位可将其中不高于30%的政府投资节余资金作为对代建单位的奖励,其余部分上缴市财政。使用单位自筹资金节余部分分成办法,由使用人在《委托代建合同》中约定。

如决算投资高于合同约定投资、但低于批准概算投资的,则对代建单位不予奖励、也不予以处罚。

第三十四条(处罚规定)代建单位未能本面履行《委托代建合同》,擅自变更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致使工期延长、投资增加或工程质量不合格,所造成的损失或投资增加额从代建单位的履约担保中补偿;履约担保金额不足的,相应扣减项目代建管理费;项目代建管理费仍不足的,由代建单位用自有资金支付。三年内不得参与本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管理工作。第三十五条(违反法律法规)在政府投资代建项目的稽查、评审、审计、监察过程中,发现代建单位存在违约、违规、违纪、违法等行为,项目投资管理单位可依据情况进行警告、暂停资金拨付、暂停合同执行,直致解除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代建单位承担。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贪污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六条(管理后评价)《委托代建合同》终止后,项目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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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单位组织对代建单位进行代建管理后评价,后评价结果记入代建单位档案资料库。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各职能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制订或完善各自的相关管理规定与程序。

第三十八条市发改委可依据本办法规定制定相关配套文件。第三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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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管理)代建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项目 代 建 管 理 实 施 细 则 编制: 审核: 日期:

项目 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项目前期管理 一、工作范围和职责 由公司产品运营中心及技术与品质部协助项目管理部办理有关建设手续,拟定工程建设的有关合同、协议,负责与各参建单位、有关政府主管部门和项目周边各单位沟通、联系、协调,创造外部协作条件,争取相关单位的支持。与有关单位协商,提出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方面的协调意见并拟订相关的协议。负责市场相关信息、政策法规的收集。项目经理对协调工作予以监督和确认,公司分管领导给予支持和指导。 二、前期工作流程及要点 1、项目管理部人员熟悉有关批文和已经批准的项目文件,了解项目使用要求和投资目标。 2、组织进行1:500地形图、勘察、设计等招标工作,招标确定的设计单位进行方案设计及初步设计。项目管理部人员要根据第三方专家组审查的初步设计意见,要求设计院完成本工程所有涉及工程的初步设计和概算的修改,报市建委审核批准。批准后要求设计院完成项目施工图,对出图质量与进度予以监督。 4、施工图设计完成后送到有资质的图纸审查单位办理施工图报审,

将审查意见送设计单位,修改后反馈给设计审查单位,领回审查合格书。 5、项目部按规划部门、供电、城管部门、交通等部门的程序办理工程土地规划、临时用水、用电、道路开通、建筑垃圾处置的许可。 第二章:项目实施准备阶段的管理 一、合同采购招标 项目部负责与招标代理机构的配合和联系,负责对投标单位资质审查和项目有关的各项招标活动,项目经理对招标过程进行监督、确认。 1、监理招标 (1)招标阶段管理: a. 根据项目所需监理工作的内容和目标,进行合同构成因素分析和合同条件分解,确定用于编制招标文件及构成合同的主要具体内容及条件,确定合同标的。 b.根据分析所得结果全面完善地编制招标文件,指导投标人正确编写投标书,防止项目所需监理工作内容的遗漏、错误及监理工作目标的偏差。

委托代建管理合同(1)

委托代建管理合同 项目名称: 委托人: 代建人: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委托代建管理合同书 委托人: 代建人: 为加强项目建设管理,使项目顺利实施,委托人将本工程委托代建人进行项目建设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部建市[2004]200号关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试行办法》及路局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实际及特点,经委托人、代建人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规模: 建设内容:铁路立交桥工程主体,信号、通信、电力等迁改工程。 二、委托项目管理范围和内容:工程建设管理、监理至竣工转产。 三、委托项目管理目标 工程质量标准:工程质量达到国家、现行的工程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委托管理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四、委托工程合同价款(含:工程费按中标价,代建服务费按中标价10%计取,监理费按规定计取,营业线施工配合费万元,铁路土地占用费万元、质量检测费万元)。 金额(大写):元人民币(¥:00000元) 五、本合同由以下文件组成: 1、委托代建管理合同书 2、专用合同条款 3、通用合同条款

4、设计文件及其审查批复文件 5、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构成本合同的文件若存在歧义或不一致时,则按上述排列次序进行解释。 六、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七、委托人承诺,遵守本合同中的各项约定,为代建人提供项目建设的必要条件。 八、受托人承诺,遵守本合同中的各项约定,按照委托工作范围和内容,承担委托建设任务。 九、本合同正本份,双方各执份;副本份,双方各执份;正 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字时间:年月日签字时间:年月日 第一部分通用合同条款

代建管理方案(完整资料).doc

【最新整理,下载后即可编辑】 XXXX商业中心项目代建方案 XXXX商业中心项目是XXXX集团公司投资建设的大型商业地产项目,包含XX华润商城与XX商务酒店,总建筑面积145600平方米,投资总额9.698亿元,是XX集团公司的重点建设项目之一。2010年12月,XX集团公司成立了全资子公司XXXX 商业开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项目管理公司,负责该项目具体运作,为了明确建设过程中XX集团公司与XX开发公司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提高项目的建设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制定本代建方案。 一、委托代建的工作范围和内容: (一)按照批准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组织项目初步设计及初步设计评审,按照批准的初步设计,组织建筑施工图设计及各专项设计; (二)负责办理项目土地使用、规划报建、专项评审(审查)、

施工报建、质量安全监督、竣工验收等相关手续; (三)按照批准的初步设计确定的建筑规模、建设标准和概算总投资,组织设计、施工、设备和材料供应等的招标采购; (四)负责项目建设过程中有关合同的洽谈与签订; (五)负责项目施工全过程的组织管理,办理竣工验收手续; (六)负责组织编制项目的预算,组织项目的竣工结算; (七)负责工程档案资料的整理和移交,负责向集团公司办理资产移交手续; (八)负责组织编制项目的总工作进度计划、总投资计划及阶段性工作进度计划和资金使用计划; (九)按照项目进度计划和资金使用计划向集团公司提出资金拨付申请,并按月向集团公司报送工程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二、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一)集团公司的权利与义务 1、审核批准项目的总工作进度计划、总投资计划及阶段性

工作进度计划和资金使用计划; 2、审核批准项目的初步设计; 3、审定项目的概、预算书和工程决算报告; 4、审核批准项目的招投标方案; 5、审核项目的重要合同; 6、负责工程建设期间的资金筹措和拨付,并在规定的期限内拨付审核后的工程进度款; 7、协调与政府部门的关系,配合开发公司办理各项建设手续; 8、对项目建设过程的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工程进度及工程造价等方面实施监督、检查; 9、按合同约定支付代建管理费; 10、参加项目建设过程中的重要评审、工程阶段性验收及竣工验收。 (二)开发公司的权利与义务 1、代表集团公司办理项目土地使用、规划报建、专项评审

四川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合同

四川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合同 (试行) 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 委托人(全称): 代建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四川省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实行代建管理的暂行办法》、《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50326-2006 ) 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为保证工程代建项目的顺利实施,充分发挥政府投资效益,严格控制投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委托人 与代建人 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万元)(以批准的投资概算为准) 建设地点: 建设规模: 建设内容: 建设工期:(日历天) 二、代建管理范围和内容: (一)代建管理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前期工作代建;2、建设实施代建;3、全过程代建) (二)代建管理范围和内容: 1、前期工作代建管理范围和内容 (1)依据项目建议书批准内容,组织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2)协助使用单位办理用地、拆迁等审批手续; (3)协助使用单位组织和具体办理建设相关报批手续; (4)组织招标代理单位的招标比选,协助委托人完成勘察、设

计等招标活动;组织或参加相关合同的洽谈与签订工作; (5)组织开展项目初步设计编制和报批工作 (6)项目建设的其他前期工作。 2 、建设实施过程代建管理范围与内容: (1)按照批准的项目初步设计,组织施工图限额设计;组织设计单位进行工程设计优化、技术经济方案比选并进行投资概算控制; (2)组织施工、主要材料和设备采购等招标活动,负责相关合同的洽谈与签订工作,并将招标投标情况及合同报相关部门、单位备案;协助委托单位完成监理招标等工作,参与相关合同的洽谈与签订工作。 (3)负责组织建设项目施工管理; (4)负责编制年度投资计划,办理建设实施代建阶段的有关手续; (5)按月向委托人及相关单位报送项目投资完成、资金支付、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及现场重大情况报告; (6)组织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并将验收结果报告部门、单位备案; (7)负责编制工程竣工结算、决算报告,报财政部门审批; (8)负责将项目竣工资料及有关资料整理汇编移交,并按批准的资产价值向使用单位办理资产交付手续; (9)组织项目的后评估工作。 (10)的项目建设期及保修期的其他工作。 3、全过程代建是指包含以上两方面的范围与内容,组织实施代建工作。 三、代建管理目标: 投资控制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万元)(以批准的投资概算为准); 工程质量标准:达到现行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建设工期(自正式开工之日起计):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历天; 代建管理期限(合同签约后): 日历天; 4、安全文明标准: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和质量体系(GB/ T19000)、环境体系(GB/T24000)、职业健康体系(GB/T28000)等标准执行,确保施工安全、工地卫生清洁、内业资料齐全完备,达到省、市文明施工现场管理要求。 四、代建管理服务费合同价款:按照批准的投资概算总额的 1.2% 确定。 A 、金额(大写): 元(人民币)

代建管理办法

代建管理办法 深圳市政府投资公路建设项目代建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政府投资公路项目的建设管理,改进政府投资公路项目建设实施方式,规范建设程序,提高项目管理效率和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及本市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公路建设项目是指市、区政府投资的公路建设项目,包括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和公路渡口。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公路建设项目代建,是指公路建设项目按照规定的程序,通过招标的方式,委托具有相应资格和能力的专业工程管理单位,按照合同的约定代行项目法人职责,负责建设过程管理的制度。 本办法所称的项目法人是指代表市、区政府对具体公路建设项目行使权益和实施管理的政府部门或行政事业机构。 第四条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主管部门)负责公路建设项目代建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在本市参与公路建设项目的项目法人、代建、设计、监理、施工、材料供应等单位和人员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六条代建单位的招标应公开、公平、公正,并符合国家、省及本市的有关规定。 第七条本市的公路建设项目应当实行代建制。 特殊工程项目和地处偏远地区、工程简单不易形成代建市场的工程项目,由市主管部门按规定程序组织审核并报市政府同意后,可以采用其他方式组织建设。

前款所称特殊工程,是指本市范围内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的工程、应急建设工程和抢险救灾的建设工程。 第八条公路建设项目代建期限从初步设计批复后开始至竣工验收完成时终止。 第九条公路建设项目代建不改变现行行政许可制度。第二章职责范围 第十条市主管部门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本市公路建设项目代建相关信息的发布; (二)负责代建单位招标结果的备案或确定; (三)监督各公路建设项目的代建工作; (四)负责代建市场的监督管理;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一条项目法人履行下列职责: (一)根据规划提出项目建设的规模、性质、建设标准和使用功能; (二)负责项目规划方案、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和初步设计文件及相关 的环境评价与水土保持等前期手续的报批; (三)负责初步设计概算的报批; (四)负责施工图预算的编制报批; (五)负责征地拆迁工作; (六)负责组织勘察设计招标、勘察设计合同签署和管理工作; (七)负责组织设计监理招标、设计监理合同签署和管理工作; (八)负责组织施工监理招标、施工监理合同签署和管理工作; (九)负责组织审核竣工决算; (十)负责政府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

代建单位管理办法

代建单位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单位管理工作,建立规范有序的市场秩序,促进代建市场诚信建设,保障代建管理目标实现,根据《省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和《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项目,是指利用本级财政预算资金、上级部门专项补助资金、国债资金、国际金融组织和国外政府贷款等政府主权外债资金、通过政府信用贷款或政府承诺偿还的方式所筹资金以及其它政府性资金或资产所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本办法所称代建单位,是指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的为政府投资项目提供项目前期、实施、验收及后期审计、结算等阶段管理服务,并独立承担控制项目投资、质量、安全和工期的责任和风险的专业化项目管理单位。 代建单位应当具有与代建项目相适应的施工总承包一级、工程设计甲级、工程监理甲级、工程咨询甲级、房地产开发一级资质中的一项或多项资质;具有良好的市场信誉,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在建设过程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 第三条 凡通过公开招标等方式取得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任务,并为项目提供代建服务的代建单位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 组织保障 第四条 代建项目实行代建合同管理制。代建单位中标代建项目后应当签订代建合同,按照合同约定的投资、质量、安全、进度控制目标和廉政建设要求,确保各项代建管理目标实现。代建合同签订前应当报代建主管部门(发展改革部门)审查。 第五条 项目代建工作实行项目经理制。代建合同签订后,代建单位应当成立项目代建部,委托有相应资质的项目负责人担任项目经理。 第六条 代建单位应当与项目经理签订代建项目管理责任书,明确项目经理在代建项目管理中的权利和义务。

项目管理合同(代建管理服务)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合同 (代建管理服务) 委托人 XXXX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 (全称) 代建管理人 XXXX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全称) 签订地点:XXXXXXXX 签订日期:2013 年月日

XXXXXXXXXXX开发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合同 代建管理服务协议书 委托人 XXXXXXXXXXX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 (全称) 代建管理人 XXXX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XXXXXXXXXXX管理委员会项目实行代建管理的暂行办法》、《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50326-2006 ) 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为保证工程代建项目的顺利实施,充分发挥政府投资效益,严格控制投资概算,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委托人XXXXXXXXXXX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与代建管理人YYYYYYYY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XXXXXXXXXXX内工程建设项目 2.项目总投资:X8520.34 万元(以批准的投资概算为准) 3.建设地点:XXXX乡 4.建设规模和内容:详见《XXXXXXXXXXX开发建设所涉项目代建任务表(表一、表二)》 5.资金来源:中央投资和多渠道筹措 6.建设工期:以总承包单位合同约定的建设工期 二、代建管理工作范围及内容 (一)代建管理工作范围 1.前期工作代建; 2.建设实施代建; 3.全过程代建管理 委托人授权代建管理人从勘察、设计、施工前准备、方案和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预算、施工管理、调试、试运行、竣工验收、移交、总结、竣工决算等全过程的项目管理工作。具体工作内容要求分别做如下描述: (二)代建管理工作内容 1.前期工作代建管理范围和内容 (1)项目的功能策划及论证 委托人授权代建管理人配合进行项目的功能策划与论证,在委托人已进行工作的基础上,从项目整体规划分期开发的原则出发,并准备有关资料申领项目的《建设用地选址意见书》。必要时申请调整项目的控制性详规条件,并办理所需手续。

代建单位管理考核办法

代建单位管理考核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代建项目的管理,结合老城区--各片区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对象为--委托的建设项目代建单位。本办法所称代建单位,是指受--委托,承担建设项目组织实施、投资管理及相关工作的开发建设单位。 第三条 ----负责代建单位的管理和考核。管理和考核内容包括:工程建设手续办理、工程进度、工程安全质量、工程变更手续履行以及其他事项,其中工程建设手续办理过程中各项费用的缴纳和工程变更手续的履行由--协助--管理和考核。 第二章管理和考核 第四条代建单位应按照规定时限办理各项建设手续。--按照项目立项、土地证书、规划证书(两证)、施工许可证、房屋预售许可、房产证、档案和资产移交、结算资料提报共八个节点对代建单位进行考核评定 (一)代建单位应按--确定的日期前,办理完成项目立项、土地证书、规划证书(两证)、施工许可证、房屋预售许可。

(二)代建单位应按施工合同或--确定的竣工日期前,办理完成竣工验收并备案,包括五方主体验收、防雷验收、消防验收、人防验收、电梯验收等。 (三)代建单位应自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三个月内,办理完成房产证所需的相关手续,办理完成向使用单位、城建档案馆等有关部门的档案交付工作以及与使用单位的资产移交工作。 (四)代建单位应在竣工验收之日起一个月内,协助施工单位向--提报完整的工程结算资料。 代建单位未按照规定时限办理完成项目立项等上述八个节 点建设手续的,视情节按照每一个节点给予一万至五万元的经济处罚。 代建单位在办理各项建设手续过程中,应缴纳的各项收费须经--事先核准,未经核准的收费不予办理,超出核准限额的收费由代建单位承担。 第五条代建单位应按照约定总工期完成建设任务。--根据施工单位的进度情况,采取批评、约谈、经济处罚等措施进行考核,保证节点工期和总工期的完全执行。 (一)代建单位应按照施工合同明确开竣工日期和--会议决定倒排工期,制定并审批切实可行的总体进度计划。 (二)代建单位应根据审批的进度计划定期调度,重点加强重要节点工期的监管。实行周例会制度,解决影响进度的问题;

代建项目管理合同协议书范本

编号:_____________代建项目管理合同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建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 委托人(全称): 代建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____省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实行代建管理的暂行办法》及有关规定,为加强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建设工期和控制投资规模,提高投资效益,促进廉政建设,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1.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 1.2项目总投资:(万元)(以批准的投资概算为准) 1.3 建设地点: 1.4建设规模: 1.5建设内容: 2. 代建管理范围和内容: 2.1代建管理范围:。 (2.2.1前期工作代建;2.2.2建设实施代建;2.2.3竣工后代建;2.2.4全过程代建)2.2 代建管理内容: 2.2.1前期工作代建管理内容 2.2.1.1编制《项目管理大纲》和《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2.2.1.2具体办理建设相关报批手续; 2.2.1.3组织招标代理机构完成勘察、设计、监理等单位的招标活动;负责合同的洽谈与签订;

2.2.1.4组织开展项目初步设计的编制、审查和报批工作; 2.2.1.5委托人交办的其他工作。 2.2.2建设实施过程代建管理内容 2.2.2.1按照批准的项目初步设计,组织设计单位进行工程设计优化、技术经济方案比选和施工图限额设计; 2.2.2.2组织招标代理机构完成施工、主要材料和设备采购等招标活动,负责相关合同的洽谈、签订与备案; 2.2.2.3负责代建项目参建单位的组织、协调和管理; 2.2.2.4 负责编制季、年度投资计划,办理资金申请,负责项目建设资金管理;2.2.2.5负责工程项目的投资、进度、质量、安全、廉洁控制和管理;按月编制项目投资分析、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及现场重大情况报告,报委托人及相关单位;负责处理项目建设施工期间争议和索赔; 2.2.2.6组织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并将验收结果报告相关部门、单位备案; 2.2.3工程项目竣工后代建管理内容 2.2.3.1负责处理工程项目争议和索赔;督促施工单位编制工程竣工结算,并负责初审,负责编报财务决算,并报相关部门审批,审计部门依法进行审计监督; 2.2.3.2负责工程建设档案资料整理汇编移交;负责按批准的资产价值向使用单位办理固定资产移交; 2.2.3.3组织项目的后评价工作; 2.2.3.4 项目保修期的管理协调工作。 2.2.4全过程代建是指包含以上三方面的范围与内容,组织实施代建工作。 3.代建项目管理目标: 3.1 投资控制金额:(万元)(最终以批准的投资概算为准); 3.2 工程质量标准:达到现行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3.3 代建合同管理期限(合同签约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竣工办理完归档手续、工程保修期结束止 ;

公路建设项目代建管理方法

公路建设项目代建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目的依据】为推进现代工程管理,提高公路 建设项目专业化管理水平,根据《公路法》、《公路建设市 场管理办法》、《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 规及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代建定义】本办法所称代建,是指专业化的 项目管理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代建单位”)受公路建设 项目的项目法人委托,承担项目建设管理及相关工作的一 种建设管理模式。 第三条【代建要求】项目法人缺乏相应的建设管理能 力时,应按有关规定,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代建单位组织 建设项目的实施,依法承担项目质量、安全、投资及工期 等管理责任。 第四条【阶段划分】公路建设项目代建工作可以从施 工阶段开始,也可以从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阶段开始。 第五条【基本原则】公路建设项目代建管理应当遵循 “择优选择,责权一致,界面清晰,目标管理”的原则。 第六条【市场管理】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依法 、管路敷设技术通过管线不仅可以解决吊顶层配置不规范高中资料试卷问题,而且可保障各类管路习题到位。在管路敷设过程中,要加强看护关于管路高中资料试卷连接管口处理高中资料试卷弯扁度固定盒位置保护层防腐跨接地线弯曲半径标等,要求技术交底。管线敷设技术中包含线槽、管架等多项方式,为解决高中语文电气课件中管壁薄、接口不严等问题,合理利用管线敷设技术。线缆敷设原则:在分线盒处,当不同电压回路交叉时,应采用金属隔板进行隔开处理;同一线槽内强电回路须同时切断习题电源,线缆敷设完毕,要进行检查和检测处理。、电气课件中调试对全部高中资料试卷电气设备,在安装过程中以及安装结束后进行 高中资料试卷调整试验;通电检查所有设备高中资料试卷相互作用与相互关系,根据生产工艺高中资料试卷要求,对电气设备进行空载与带负荷下高中资料试卷调控试验;对设备进行调整使其在正常工况下与过度工作下都可以正常工作;对于继电保护进行整核对定值,审核与校对图纸,编写复杂设备与装置高中资料试卷调试方案,编写重要设备高中资料试卷试验方案以及系统启动方案;对整套启动过程中高中资料试卷电气设备进行调试工作并且进行过关运行高中资料试卷技术指导。对于调试过程中高中资料试卷技术问题,作为调试人员,需要在事前掌握图纸资料、设备制造厂家出具高中资料试卷试验报告与相关技术资料,并且了解现场设备高中资料试卷布置情况与有关高中资料试卷电气系统接线等情况 ,然后根据规范与规程规定,制定设备调试高中资料试卷方案。 、电气设备调试高中资料试卷技术电力保护装置调试技术,电力保护高中资料试卷配置技术是指机组在进行继电保护高中资料试卷总体配置时,需要在最大限度内来确保机组高中资料试卷安全,并且尽可能地缩小故障高中资料试卷破坏范围,或者对某些异常高中资料试卷工况进行自动处理,尤其要避免错误高中资料试卷保护装置动作,并且拒绝动作,来避免不必要高中资料试卷突然停机。因此,电力高中资料试卷保护装置调试技术,要求电力保护装置做到准确灵活。对于差动保护装置高中资料试卷调试技术是指发电机一变压器组在发生内部故障时,需要进行外部电源高中资料试卷切除从而采用高中资料试卷主要保护装置。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投资非经营性建设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投资非经营性建设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试行) 桂政发〔2005〕43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区直各委、办、厅、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投资非经营性建设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试行)》已经2005年8月17日自治区十届人民政府第3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二○○五年九月十五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投资非经营性建设 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投资体制改革,提高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管理水平,发挥政府投资效益,规范建设程序,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代建制,是指对政府投资非经营性建设项目,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专业化的工程项目管理单位(以下简称代建单位),委托其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严格控制项目投资、质量和工期,建成后再移交给使用单位的制度。实行代建制的项目,原有的建设程序和要求不变。 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具体为自治区本级财政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国债资金。其他各类政府性资金待代建制试行完善后再纳入代建的范围。 第三条政府非经营性建设项目总投资超过200万元(含200万元)的,且政府投资占项目总投资50%以上(含50%)的,应实行代建制。对政府投资占项目总投资比例不足50%的,经使用单位申请,也可实行代建制。政府投资非经营性建设项目在本办法试行期间,主要选择下列社会性公益项目作试点。 (一)党的机关、人大、行政、政协、审判、检察、各民主党派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和残联等人民团体的办公用房、业务用房、培训教育中心及其它相关设施项目; (二)教育、文化、卫生、广电、计生、体育、科研和社会福利等社会事业设施项目; (三)监狱、劳教所、治安拘留所、戒毒所和消防设施等公安政法设施项目。涉及到国家安全、机密工程项目的,按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自治区发改委)是代建制的综合管理部门,牵头负责代建制的组织协调工作。自治区财政、建设、国土资源、环保、审计、监察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代建项目实施过程进行管理和监督。 第五条政府投资非经营性建设项目代建方式包括前期工作阶段代建和建设实施阶段代建两种类型。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也可委托一个单位进行全过程代建。 (一)项目前期工作代建,是指中标的项目前期工作代建单位负责根据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对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勘察、直至初步设计实行阶段性代理。 (二)建设实施代建,是指中标的建设实施代建单位负责根据批准的初步设计,对项目施工图编制、施工、监理直至竣工验收实行阶段性代理。

建设项目委托代建规定合同

合同编号: 建设项目委托代建合同 建设项目委托代建合同 委托人(全称): 代建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有关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经委托人研究,同意将南山甲所、梅岭1号、2号、3号建设项目委托给代建人实施代建管理,按照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代建管理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项目概况: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内容:前期工作代理和建设实施代建 总投资(估算投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总建设期 工程总建设期(自合同签订日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质量标准: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合同价款 甲方以项目总概算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作为乙方的代建管理费(工程概算为9000万元,开班费等其他费用1000万元)。工程竣工后,根据审计结果据实调整代建管理费。 五、合同组成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双方认可的有关工程的变更、洽商等书面文件或协议修正文件 2、委托代建合同书 3、本合同专用条款 4、本合同通用条款 5、描述代建项目的技术性文件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构成本合同的文件若存在歧义或不一致时,则按上述排列次序进行解释。 六、本协议书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七、代建人向委托人承诺,按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款中议定范围内的工程委托代建工作。 八、委托人向代建人承诺,按本合同专用条款中议定的期限、方式和币种,向代建人

成都市关于印发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程代建管理等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程代建管理等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7-9-17 文号:成建委发[2007]286号 各区(市)县建设局,各相关单位: 为规范我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建设管理、合同管理、工程变更管理、造价管理等工作,确保工程项目建设的顺利实施,保证工程建设资金的合理使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省、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我委制定了《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程代建管理办法》(试行)等7个《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其他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可参照执行。 这7个《办法》,进一步明确了投、建、管各方建设责任主体的责任,对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合同签订、工程变更、工程款支付、工程造价管理等工作分别制定了工作程序和管理规则。在工作中,各建设责任主体要各负其责,按程序管理,相互配合。《办法》之间相互联系,在执行中要相互兼顾,统筹管理。 执行中若有问题,请与我委城建处联系。 附件: 1、《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程代建管理办法》(试行); 2、《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程合同管理办法》(试行); 3、《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试行); 4、《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程计价管理办法》(试行); 5、《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程资金核算与工程款支付管 理办法》(试行); 6、《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管理办法》(试行); 7、《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程临时交通设施管理办法》 (试行)。 成都市建设委员会 二○○七年五月十七日 附件1

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程代建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工作,不断提高建设管理单位的管理水平,促使建设项目工程管理更加规范化,按照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代建管理,是指建设管理单位(以下简称代建单位)受投资业主委托,在《建设管理服务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实施项目管理服务的工作。 第三条实行代建管理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程需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进行报批、报审和备案。 第四条投资业主的责任: (一)确定代建项目和代建单位; (二)组织代建项目方案和初设的报批; (三)协调解决代建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四)对代建项目的工程变更、迁改项目等事项进行审批; (五)监督、检查和指导代建项目的建设实施; (六)负责工程造价的监督工作,委托造价咨询机构对工程量清单、工程(概)预算和工程竣工结(决)算进行审查; (七)协调审计部门对工程竣工决算的审计。 第五条代建单位的责任: (一)受投资业主委托,依据批复的项目建议书及使用单位提供的项目功能需求,开展可行性研究; (二)办理与代建项目有关的涉及规划、环保、建设、国土、房管、消防、市政、园林绿化及文物保护等审批手续; (三)编制项目管理实施方案,项目进度控制、质量控制、投资控制计划和项目资金使用计划; (四)组织项目的招标和建设过程的全面管理与协调; (五)组织代建项目的竣工验收和移交,并在规定时间内向使用单位办理移交手续; (六)组织相关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工程结(决)算工作和代建项目工作总结报告,并依法办理工程交付手续。对项目建设的文件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归档,并将工程档案、财务档案及相关资料向使用单位和有关部门移交; (七)完成投资业主委托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代建单位须具备的条件: (一)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营业执照和税务部门的税务登记证,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代建单位管理办法

代建单位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单位管理工作,建立规范有序的市场秩序,促进代建市场诚信建设,保障代建管理目标实现,根据《省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和《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项目,是指利用本级财政预算资金、上级部门专项补助资金、国债资金、国际金融组织和国外政府贷款等政府主权外债资金、通过政府信用贷款或 政府承诺偿还的方式所筹资金以及其它政府性资金或资产所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本办法所称代建单位,是指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的为政府投资项目提供项目前期、实施、验收及后期审计、结算等阶段管理服务,并独立承担控制项目投资、质量、安全和工 期的责任和风险的专业化项目管理单位。 代建单位应当具有与代建项目相适应的施工总承包一级、工程设计甲级、工程监理甲级、工程咨询甲级、房地产开发一级资质中的一项或多项资质;具有良好的市场信誉,承 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在建设过程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 第三条凡通过公开招标等方式取得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任务,并为项目提供代建服务的代建单位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组织保障 第四条代建项目实行代建合同管理制。代建单位中标代建项目后应当签订代建合同,按照合同约定的投资、质量、安全、进度控制目标和廉政建设要求,确保各项代建管理目 标实现。代建合同签订前应当报代建主管部门(发展改革部门)审查。 第五条项目代建工作实行项目经理制。代建合同签订后,代建单位应当成立项目代建部,委托有相应资质的项目负责人担任项目经理。 第六条代建单位应当与项目经理签订代建项目管理责任书,明确项目经理在代建项目管理中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代建单位应当按照职能齐全、人员精干原则组建项目代建部,确保人员到位,职责明确。投标承诺的项目代建部人员原则上不得更换。确须更换,项目经理及主要专业 代建人员须经招标人和代建主管部门书面批准,并符合招标时相关资格条件要求。 第三章计划、台账及报表管理 第八条计划管理

精编【项目管理】代建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项目管理】代建项目管理 实施细则 xxxx年xx月xx日 xxxxxxxx集团企业有限公司 Please enter your company's name and contentv

项目 代 建 管 理 实 施 细 则

编制: 审核: 日期: 项目 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项目前期管理 一、工作范围和职责 由公司产品运营中心及技术与品质部协助项目管理部办理有关建设手续,拟定工程建设的有关合同、协议,负责与各参建单位、有关政府主管部门和项目周边各单位沟通、联系、协调,创造外部协作条件,争取相关单位的支持。与有关单位协商,提出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方面的协调意见并拟订相关的协议。负责市场相关信息、政策法规的收集。项目经理对协调工作予以监督和确认,公司分管领导给予支持和指导。 二、前期工作流程及要点 1、项目管理部人员熟悉有关批文和已经批准的项目文件,了解项目使用要求和投资目标。 2、组织进行1:500地形图、勘察、设计等招标工作,招标确定的设计单位进行方案设计及初步设计。项目管理部人员要根据第三方专家组审查的初步设计意见,要求设计院完成本工程所有涉及工程的初步设计和概算的修改,报市建委审核批准。批准后要求设计院完成项目施工图,对出图质量与进度予以监督。

4、施工图设计完成后送到有资质的图纸审查单位办理施工图报审,将审查意见送设计单位,修改后反馈给设计审查单位,领回审查合格书。 5、项目部按规划部门、供电、城管部门、交通等部门的程序办理工程土地规划、临时用水、用电、道路开通、建筑垃圾处置的许可。 第二章:项目实施准备阶段的管理 一、合同采购招标 项目部负责与招标代理机构的配合和联系,负责对投标单位资质审查和项目有关的各项招标活动,项目经理对招标过程进行监督、确认。 1、监理招标 (1)招标阶段管理: a. 根据项目所需监理工作的内容和目标,进行合同构成因素分析和合同条件分解,确定用于编制招标文件及构成合同的主要具体内容及条件,确定合同标的。 b.根据分析所得结果全面完善地编制招标文件,指导投标人正确编写投标书,防止项目所需监理工作内容的遗漏、错误及监理工作目标的偏差。 c.按照报业主审核认可的招标方案进行招标工作,合理选择符合条件的中标监理单位。 (2)合同签订阶段管理: A.以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为依据,《建设工程委托建立合同示范文本》为基础,同监理单位签订监理合同,明确:监理工程的概况;委托工作的范围及对监理工作的要求;委托人向监理人支付报酬的期限和方式;合同签订、生效、完成时间;合同的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双方愿意履行约定的各项义务的表示。 b.根据本建设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求,设置适用于本项目的专用条款。

绿城项目委托代建合同模板书

项目委托代建合同书 项目名称: 项目委托人: 项目代建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实施代建制暂行规定》,为保证政府投资建设代建项目的顺利实施,充分发挥政府投资效益,严格控制投资概算,经委托人、代建人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一、项目概况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万元人民币)(以批准的投资概算或经批准的调整投资额为准,含土地、建安工程费用及相关规费等)。 建设地点: 建设规模:项目建设总建筑面积。主要经济技术指标最终以政府各职能部门批准文件为准。 建设内容:包括地块平整、建安工程施工、设备及工器具购臵、以及本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内的绿化、公建配套和市政基础设施配套等所有工程(含专业管线)。

二、代建方式和代建工作范围与内容 1、代建方式:实施全过程代建。 为确保房产品质,将该项目营造为同类物业的标杆性作品,从项目规划设计起,整个建设过程中的设计、监理、施工等工程建设,招投标均采用自行邀请招标方式,在绿城集团合格供方中选择数家单位,进行充分的竞争后确定中标单位;若委托人有推荐单位,也需符合代建人的选择单位的相关标准,方能参与投标。造价控制原则参照同类工程,争取合理低价(含限价),具体经委托方审计、财政等部门审核后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2、代建工作范围与内容:前期管理,全过程项目管理,后期管理等内容。2.1前期管理 (1)与委托人进行前期工作的交接(含前期资料的移交)。(2)设计管理:组织完成施工图及市政、绿化、管线等配套图纸设计优化工作, 督促和检查设计进度,审核设计文件,保证设计质量,确保项目按照委托人要求以及相关部门审批意见进行设计。 (3)协助委托人组织工程勘察、监理、施工和材料设备采购等招标工作,在工作中应回避有利益关系的单位;受委托人委托组织有关项目建设合同的洽谈以及负责合同履行的全过程管理。

代建单位管理办法(完整资料).doc

【最新整理,下载后即可编辑】 代建单位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单位管理工作, 建立规范有序的市场秩序,促进代建市场诚信建设,保障代建 管理目标实现,根据《省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和 《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市实际,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项目,是指利用本级财政预算 资金、上级部门专项补助资金、国债资金、国际金融组织和国 外政府贷款等政府主权外债资金、通过政府信用贷款或政府承 诺偿还的方式所筹资金以及其它政府性资金或资产所进行的固 定资产投资项目。 本办法所称代建单位,是指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的为政府 投资项目提供项目前期、实施、验收及后期审计、结算等阶段 管理服务,并独立承担控制项目投资、质量、安全和工期的责 任和风险的专业化项目管理单位。 代建单位应当具有与代建项目相适应的施工总承包一级、 工程设计甲级、工程监理甲级、工程咨询甲级、房地产开发一 级资质中的一项或多项资质;具有良好的市场信誉,承担相应 的责任和义务,在建设过程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 第三条凡通过公开招标等方式取得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任务,并为项目提供代建服务的代建单位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组织保障 第四条代建项目实行代建合同管理制。代建单位中标代建 项目后应当签订代建合同,按照合同约定的投资、质量、安全、进度控制目标和廉政建设要求,确保各项代建管理目标实现。 代建合同签订前应当报代建主管部门(发展改革部门)审查。

第五条项目代建工作实行项目经理制。代建合同签订后, 代建单位应当成立项目代建部,委托有相应资质的项目负责人 担任项目经理。 第六条代建单位应当与项目经理签订代建项目管理责任书,明确项目经理在代建项目管理中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代建单位应当按照职能齐全、人员精干原则组建项 目代建部,确保人员到位,职责明确。投标承诺的项目代建部 人员原则上不得更换。确须更换,项目经理及主要专业代建人 员须经招标人和代建主管部门书面批准,并符合招标时相关资 格条件要求。 第三章计划、台账及报表管理 第八条计划管理 为完成代建项目各项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代建单位应当 根据代建合同约定的代建周期,结合项目实际情况、使用单位 或项目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编制代建项目总体工作计划,并报 使用单位或项目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作为整个项目工作计划管 理的依据。 第九条台账管理 代建单位应当根据项目特点、使用单位或项目行政主管部 门的要求,建立电子台账,由专职(或兼职)人员根据项目进展情况据实填列,及时更新和完善。台账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项目基本建设程序报批报建情况. 根据代建合同中委托的工作内容,从项目立项到施工许可 证办理的前期程序中关键节点完成情况。 (二)项目招标情况

代建项目管理考核实施办法

代建项目管理考核实施办法(框架讨论稿) 杭州信达投资咨询估价监理有限公司 2016年4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代建项目部考核办法 (2) 第三章代建中心职能部门考核 (4) 第四章其他奖励与惩罚 (4) 第五章附表 (5) 第六章附则 (23)

第一章总则 1、进一步明确代建项目管理职能,全面落实代建项目管理责任,加强代建项目 管理,加大代建项目监管力度、提高代建项目管理效率,确保代建项目建设任务的圆满完成,促进公司项目代建管理业务良好发展; 2、通过考核,达到管理行为规范、服务素质提升、工作效率增强、经济效益提 高、代建成本降低、合同风险减少之目的; 3、考核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考核工作由公司代建管 理中心具体实施,公司相关领导与部门参与监督、评议。 4、代建项目管理考核对象是指公司各代建项目部和公司代建管理中心各职能 部门的全体人员。 5、本办法以《项目代建作业指导手册》为编制依据,适用与公司各直属代建项 目部和代建管理中心,分公司下属代建项目部的考核工作参照本办法,由各分公司自行实施,公司负责监督、指导。

第二章代建项目部考核办法 1、每年对在建项目巡检四次,原则上每季度一次(时间在本季度末或下季度初),第四季度检查作为年终检查,其中有三次是先行通知检查时间,有一次是突击检查(不事先通知); 2、日常巡检组的组建,由公司总师办牵头会同代建中心指定相关人员参加,原则上巡检组为七人(其中一人为组长); 3、每次巡检考评内容为管理形象、工程质量、工期管理、投资管理、工程资料管理等五项(详见附表一至五); 4、项目巡查后,巡查组根据巡查情况集体评议后,对巡检内容各项进行评定,等级设置为优良、合格、不合格(对应分数分别为不小于90、不小于6 5、小于65); 5、巡检内容各项(五项)考评汇总后,优良率占80%该次巡查结果为优良,低于80%巡查结果为合格,其中有一项为不合格该次巡查结果为不合格(详见附表八); 6、该次巡检考核成绩为不合格的应根据巡检整改意见及时整改到位并申请复检,复检后,巡检小组对该次巡检成绩作重新评定(详见附表六至七) 7、年度内巡检考核成绩以年度内四次巡检成绩为基础并加以权重计算出本年度内巡检考核成绩,每次巡检成绩的权重:年终巡检为40%,其余三次各为20%,计算权重成绩时将等级成绩对应成分数优良(不小于90)、合格(不小于65)、不合格(小于65)(详见附表九); 8、年度考核成绩以年度内四次巡检成绩为基础并加以权重计算出本年度考核成绩,该成绩小于?或年度内两次巡检考核成绩为不合格的,那么该年度巡检考核为不合格; 9、年度总考核内容包括年度巡检成绩、目标考核成绩、业主满意度考核成绩、管理成本考核成绩;年度总考核成绩以各项成绩为基础并加以权重计算出本年度总考核成绩,权重:年度巡检成绩为60%、目标考核成绩20%、业主满意度考核成绩10%、管理成本考核成绩10%;(详见附表十三); 10、项目部目标考核成绩,由年终考核小组根据项目部年初制订的目标任务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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