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教育管理制度(最新版)
( 安全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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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教育管理制度(最新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安全教育管理制度(最新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企业职工职业安全卫生教育(以下简称安全教育)工作,提高职工安全素质,防止各类事故,减少职业危害,根据国家《劳动法》和原劳动部《企业职工职业安全卫生教育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的全民、多种经营企业,以及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本制度也适用于进入以上企业作业的外来施工单位和人员。
第三条企业必须经常开展安全教育,建立、健全相应的安全教育制度,普及灌输安全知识。
第四条接公司安全与环保监督局和人教部对企业安全教育实施指导、检查和监督。
第二章公司领导和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
第五条企业在职的正、副经理的安全教育由直属企业的人事部门和安全部门会同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共同组织,也可参加由当地政府主管部门组织的经理、厂长安全教育培训班,并经考核合格取证。教材由直属企业安全部门会同当地政府主管部门确定。直属企业新上岗的正、副经理由上级人教部组织,统一进行。安全教育的时间不少于40学时。安全教育内容为:
国家有关职业安全卫生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
工伤保险法律、法规;
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企业职业安全卫生管理知识及安全文化;
有关事故安全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内容。
第六条企业的科长必须按(1995)党字16号文的要求,进行教育教训,持证上岗。其中,新上岗的科长必须先进行培训,取得岗位资格证书后方能上岗。在职的安全科长也按资格标准进行培训,取得岗位资格证书。培训按安全岗位资格考试大纲的要求进行。
第七条企业安全技术管理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并经考核合格
后方能任职。安全教育的时不得少于120学时。
安全技术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由企业安全管理部门组织,可参加由当地地市级以上政府有关行政部门组织或认可的岗位培训班,考核合格后发证。安全教育内容为:
国家和上级有关职业安全卫生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职业安全卫生标准,工伤保险法律、法规;
2、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安全技术、职业卫生知识、安全文化;
3、火灾、爆炸基本知识,压力容器安全管理知识;
4、有关事故安全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
第八条企业其他管理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基层单位负责人、项目经理、安全专职人员)、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的安全教育由企业人事、教育部门会同安全管理部门,按干部管理权限分层次组织实施。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任职。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40学时。安全教育内容为:
职业安全卫生法律、法规;
本部门、本岗位安全卫生职责;
安全技术、职业卫生和安全文化的知识;
有关事故安全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项的内容。
第九条班组长的安全教育由企业所属安全管理部门组织实施,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任职。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安全教育内容为:
职业安全卫生法律、法规;
安全技术、职业卫生和安全文化的知识、技能;
本企业、本班组和有关岗位的危险危害因素、安全注意事项、本岗位安全生产职责;
典型事故安全及事故搭救与应急处理措施等项内容。
第三章生产岗位职工安全教育
三级安全教育
第十条所有新入厂职工(包括学徒工、外单位调入职工、合同工、代培人员和大中专院校实习生等)上岗前必须进行厂级、车间级、班组级三级安全教育。三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56学时。
第十一条厂(公司)级安全教育由企业主管厂长(经理)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