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律师考核实务训练项目的证明材料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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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训练项目汇总材料

(一)

案件(项目)名称:

王邦香诉青岛盛奥专用车辆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

工作文书名称:民事起诉状

民事起诉状

元及2

活动记录简述:

2013年3月份王邦香诉青岛盛奥专用车辆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原告王邦香委托我所戚帅律师作为其代理人参与本案的诉讼活动。收案后本人协助戚律师草拟本案的民事起诉状、代理词及相关证据的收集工作。2013年5月份,法院组织评残并对本案的调解工作,但是对方当事人不承认原告系其雇佣员工。后来法院组织开庭审理,本人跟随戚

律师旁听了本案的审理过程。庭审后法院又组织了调解工作,最后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赔偿原告20000元,半月内付清,至此本案结束。

心得体会:

该案证据收集至关重要,被告不承认原告系其员工,提起诉讼前,我就提醒原告一定要做好录音证据工作,以致于以后在开庭过程中,我方当事人不会处于被动。若证据收集不到位,本案极可能被驳回诉讼。另外此类案

纷案

133号。

被告二: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诉讼请求

1、两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6134.43元,护理费250元,伤残等费用待伤残评定后确

定。

2、本案诉讼费用由两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12年11月10日原告驾驶二轮摩托车沿前湾港路从西向东左转行使至两河路处,被告一驾驶鲁BE3E35轿车沿两河路由南向北行使与原告车左侧相刮撞,造成两车受损原告受伤。经交警大队认定,原告负事故主要责任,被告一负事故次要责任。事故发生后原告在胶南市人民医院住院治疗共花费医疗费6134.43元。

被告一驾驶的鲁BE3E35轿车在被告二处投保交强险和商业险第三者责任险,两被告应承担赔偿责任。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特此提起诉讼。

此致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年月日

2013

该同志协助办理案件期间,能够灵活运用所学法律知识,基本掌握诉讼程序,起草诉讼文件基本能够切合案件要点,语句通顺,说理清晰。与当事人沟通良好。具备基本的的职业技能,希望继续努力,积累办案经验和技巧。

(三)

案件(项目)名称:

徐光忠诉张永志、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胶南支公司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工作文书名称:民事起诉状

民事起诉状

原告:徐光忠,男,1947年6月10日出生,汉族,住址:胶南市泊里镇崖下上庄11

元,住

原告二次手术发生医疗费4303.08元,误工费153.32元,护理费8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80元,交通费40元,共计4776.4元。根据法律规定,为了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提起诉讼,请求贵院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依法判决。

此致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月日

活动记录简述:

2013年9月份徐光忠诉张永志、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胶南支公司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原告委托我所戚帅律师作为其代理人参与本案的诉讼活动。收案后本人协助戚律师草拟本案的民事起诉状及相关证

高可绪诉崔善兵、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胶南支公司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工作文书名称:民事起诉状

民事起诉状

原告:高克绪,男,汉族,1960年6月12日出生,住青岛市黄岛区宝山镇东宅科139号。

被告二: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胶南支公司地址:山东省胶南市珠海路49号。联系电话:95511

诉讼请求

1、两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21497.53元,伤残等费用待伤残评定后确定。

2、本案诉讼费用由两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13年1月25日原告驾驶二轮摩托车沿398省道由东向西顺行,被告一驾驶鲁BUF382轿车沿两河路398省道由东向西行使至事故出发点,与原告车右侧相刮撞,

元。

此致

年月日

2013

180天,我方当事人对此结果比较满意。

心得体会:

该案关键是对误工时间的认定,我方主张误工费计算至定残的前一天,被告保险公司认为至多认定120天,调解不能继续,对此,我方让当事人出庭,至开庭时当事人尚不能独立行走,法院也就酌情考虑了误工时

间定为180天。这说明办案有很多技巧,不通过实践训练是不会知道其中的奥妙的。

指导律师点评意见:

该同志协助办理案件期间,能够灵活运用所学法律知识,基本掌握诉讼程序,起草诉讼文件基本能够切合案件要点,语句通顺,说理清晰。与当事人沟通良好。具备基本的的职业技能,希望继续努力,积累办案经验

94号。

10号3单元

1

元(残疾赔偿金等待评残后追加)。其中被告三在交强险限额和第三者责任商业险赔偿金额内先行赔偿,剩余部分由被告一和被告二赔偿;

2、判令被告继续承担今后医疗费用;

3、由被告承担本案所有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2012年6月30日13时30分,被告一驾驶鲁BYC772号轿车沿琅琊镇滨海大道皂户大桥西南北公路由南向北左拐弯过弯道时,与原告驾驶助力摩托车对行相撞,致原告及乘坐原告助力车的徐扬娜、陈玉媛两个小孩受伤,两车损坏。原告被送入

胶南市人民医院治疗,经诊断头部、四肢多处骨折。住院治疗45天,花费医疗费29031.83元,造成其他损失19870.5元。骨折手术内固定钢钉至今尚未取出。住院期间,被告一垫付医疗费30000元。该事故经胶南市交警大队认定,被告一负事故全部责任,原告不负事故责任。另查,被告二系鲁BYC772号轿车车主,被告一系被告二处工作人员。鲁BYC772号轿车在被告三处投交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

原告认为,根据交通安全法及相关规定,原告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各项损失,应由被告三在交强险限额和第三者责任商业险赔偿金额内先行赔偿,剩余部分由被告一和被告二赔偿。同时还应继续承担原告后续治疗费用。原告特向贵院提起诉讼,

2013

23宗,对证据需分门别类来证明当事人的每一项诉讼请求。通过该案的训练,我基本上掌握了交通事故类案件证据的收集工作,受益匪浅。

指导律师点评意见:

该同志协助办理案件期间,能够灵活运用所学法律知识,基本掌握诉讼程序,起草诉讼文件基本能够切合案件要点,语句通顺,说理清晰。与

当事人沟通良好。具备基本的的职业技能,希望继续努力,积累办案经验和技巧。

(六)

案件(项目)名称:

青岛田瑞牧业科技有限公司诉青岛金天舜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工作文书名称:无

2013

5

当事人沟通良好。具备基本的的职业技能,希望继续努力,积累办案经验和技巧。

(七)

案件(项目)名称:

胶南市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诉逄锋祥租赁合同纠纷纠纷案

工作文书名称:民事起诉状

民事起诉状

原告:胶南市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青岛市黄岛区(原胶南市)北京路10号阳光大厦28楼

法定代表人:高树军职务:董事长

被告:逄锋祥,男,1970年7月6日出生,汉族,现住青岛市黄岛区(原胶南市)向阳路1号经营佳和宾馆。

诉讼请求

1、依法解除原被告于2009年3月1日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判令被告腾

2

3

日起至2019

二O一三年七月日

活动记录简述:

2013年7月份胶南市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诉逄锋祥租赁合同纠纷纠纷案当事人委托我所戚帅律师作为其代理人参与本案的诉讼活动。收案后分析案情,发现对方当事人明显违约,拖欠租金16万余元,我方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本人协助戚律师签订委托代理合同,草拟本

案的民事起诉状。该案审理过程中,被告自动要求履行合同,并交纳了拖欠的租金,达到了预期的目的。

心得体会:

该案法律关系清晰,对方当事人明显违约,处于被动地位。根据合同约定,我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且对方当事人需承担违约责任。指导律师点评意见:

1

3、由被告承担本案所有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2009年11月2日,原被告经协商一致,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约定:原告将坐落于胶南市文化局101房间、一楼后走廊(建筑面积约30平方米)出租给被告使用;租赁期限3年,自2009年11月3日起至2012年11月3日止;租金分期交纳,先交租金后使用,合同期内,被告依约交付了租金。2012年11月3日合同到期后,虽经原告多次催促,被告拒绝腾房交还租赁物,一直非法占用至今。

原告认为,根据《合同法》及双方《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租赁合同到期被告作为承租方应当及时腾出房屋,交还租赁物。被告继续占用原告房屋已经构成侵权,故原告诉至贵院,请依法判决,支持原告诉讼请求。

此致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胶南市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二O一三年七月日

2013

当事人沟通良好。具备基本的的职业技能,希望继续努力,积累办案经验和技巧。

(九)

案件(项目)名称:

高泗亮诉逄锦城、青岛慧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胶南市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

工作文书名称:和解协议

和解协议

协议人:

甲方:胶南市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地:青岛市黄岛区(原胶南市)北京路10号

乙方:高泗亮,男,1977年3月27日出生,汉族,现住青岛市黄岛区(原胶南市)山水新城58号楼3单元101室

甲方、青岛慧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逄锦城与乙方因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

2013

拟本案的和解协议书。该案审理过程中,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达到了预期的目的。

心得体会:

经查委托人开发建设山水新城小区,原告在该小区购买房屋一处,因楼上供暖管道破裂,发生泡水事故,将原告室内部分装修、家具损坏。经双方调解达成和解协议。

指导律师点评意见:

该同志协助办理案件期间,能够灵活运用所学法律知识,基本掌握诉讼程序,起草诉讼文件基本能够切合案件要点,语句通顺,说理清晰。与当事人沟通良好。具备基本的的职业技能,希望继续努力,积累办案经验和技巧。

(十)

1元;

2

号别

保险期间自2012年9月29日零时起至2013年9月28日二十四时止。其中车损险保险金额为299900元,不计免赔率。

2013年3月24日7时许,原告驾驶鲁B331N8号别克轿车与鲁BE5C73号小货车发生追尾,两车损坏。该事故经胶南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原告负全部事故责任。事故发生后,原告当即向被告报案,被告派员到现场查勘,并指定车辆维修厂。鲁B331N8维修花费66000元,鲁BE5C73号小货车维修花费1890元。上述款项均由原告垫付。后被告受理原告索赔申请,并定损67890元。2013年7月11日,被告突然以“因无法证明在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对车辆存在保险利益关系”为由,给原告送达拒赔通知书,拒绝赔偿。

原告认为,被告明知鲁B331N8号别克轿车登记车主为尚庆华,车辆实际由原告占有使用这一事实并同意承保,原被告间形成机动车保险法律关系;原告是在合法使用该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造车自车和他车损失,对保险标的自然具有保险利益,被告理应向作为被保险人的原告赔付保险金。故诉来贵院,请依法判决,支持原告诉讼请求。

此致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2013

讼程序,起草诉讼文件基本能够切合案件要点,语句通顺,说理清晰。与当事人沟通良好。具备基本的的职业技能,希望继续努力,积累办案经验和技巧。

实习律师考核实务训练项目的证明材料(完整版)

实务训练项目的证明材料一 案件(项目)名称:参与庭审 工作文书名称:代理词一份 操作记录简述: 2013年参与指导老师办理的案件,参与了庭审,并按老师的要求完成任务。 一、先写首部,明确标题,开头称呼,一般是:审判长、审判员; 二、序言,正文重点写代理意见,并找到相关法律依据; 三、尾部,代理律师署名,日期。 训练心得: 1、通过实践,我们增强了运用法学理论和法律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基本能力,思想上提高了创新意识。 2、庭审记录要完整,要分清那些是重点要记录的内容。 3、开庭好坏,一是看庭前是否准备的足够充分,证据材料是否充足。 4、针对焦点,从事实、法律和程序三方面进行论证。在论证过程中,当事实对我们有利时,针对事实展开叙述;当法律对我们有利时,着重从法律上找到根据;当事实和法律对我们都不利时,争取从程序上找到突破。 指导律师点评意见: 该同志法律功底深厚,工作配合度也好,有积极向上的工作心态。但是在办理该案过程中不能主动与法官沟通,造成案件进展缓慢。从整体上来说,该同志表现是合格的。

代理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四川泽仁律师事务所接受原告刘XX的委托,指派我作为其委托代理人参与本案诉讼,庭审前我们认真核实相关证据、查找法律根据,通过今天的法庭调查,对本案的事实有了清楚了解,现结合事实和法律发表如下代理意见: 一、本案被告从原告处借款的事实十分清楚。 庭审中,被告承认向原告借款4次,总计450000元,并约定为借款支付20000元的利息。各份证据之间形成有效链条,均证实这样的事实:在2011年2月10日上午、同年2月10日下午、同年5月2日、同年6月5日分四次向原告借款20000元、150000元、200000元、80000元,一共450000元。此外,根据原被告共同确认,被告于2011年12月28日答应原告为上述借款支付20000元的利息。共计470000元至今未还。 二、本案当事人之间属于合法的借贷关系。 庭审中,虽然被告一再强调从原告处借款项后自己未用,而是用来还赌债与放高利贷,但根据原告的陈述及庭审的调查情况来看,作为原告的刘宝良对款项借出后的去向并不明了,因此该款项的去向与原告无关。另外,根据法律规定,原告作为出借人没有询问和得知款项去向及款项借出后如何使用的义务,原告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因此,被告与王大毛、被告与王二之间合法或者非法关系与原告无关,其行为性质不影响原告与被告之间存在的合法借贷关系。被告妄图将自己的责任转嫁给原告,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三、本案不超过诉讼时效,原告的权利应当得到保护。 款项借出后,原告一直未间断向被告催要,因此本案的诉讼时效一直处于不断中断之中,不存在超过诉讼时效的问题。退一万步讲,即使款项借出后,原告一直未催要。因为从原告处借款时,双方并未约定具体的还款期限,因此该借贷合同属于未约定债务履行期限的法律行为,根据规定,未约定履行期限的法律行为,从债权人主张债权的次日起计算诉讼时效。本案中,原告多次催讨,但被告一直未还钱,遂原告于2012年4月5日向被告主张权利。从2011年2月10日开始起算,到原告起诉时止,未超过法定的2年诉讼时效。 因此,本案借款事实十分清楚,借贷关系合法有效,且未超过法定诉讼时效,因此被告应当承担偿还责任。 以上代理意见,请合议庭合议时予以充分考虑! 代理人:辜XX 二○一三年六月十日

律师事务所介绍方案

北京保和律师事务所介绍 一、关于保和 保和特色 北京保和律师事务所,是一家以房地产、私募股权与投资基金、新三板领域法律服务为专业特色的律师事务所。“精诚所至,金石为开”,历经多年积累和开拓,业务已并不断拓展至公司上市与资本市场、银行与金融、公司并购、知识产权、劳动法等专业领域。 “保和律师,放心选择”,保和律师愿和新老客户一道发展、成长,为理想和梦想护航,共同铸就新的辉煌! 保和解读 “保和”,出自《易经》,意为“志不外驰,恬神守志”,也就是神志得专一,以保持宇宙间万物和谐。在为人方面,“保和”要求律师应低调做人,谨慎行事;在业务层面,“保和”要求律师应专一、专业,行为合乎法律,保持社会和谐,并通过律师执业,为社会和谐贡献力量,这也是保和人一贯的思想追求和行为风格。 执业理念 保和律师秉承“至诚至信、优质卓越”的服务理念,以服务客户为导向,以客户满意为中心,务实创新,团队合作,关注细节,竭诚为客户提供专业化的法律服务解决方案,为客户创造最大价值。 二、专业领域 房地产与建筑工程 房地产与建筑工程是保和核心业务领域。保和律师曾为众多房地产和建筑公司的房地产投资、开发建设、销售、物业管理等领域提供全方位法律服务,主要内容包括: ■房地产投融资 ■房地产开发

■房地产项目并购 ■物业运营与管理 ■工程招投标与建设施工 私募股权与投资基金 私募股权与投资基金是保和传统优势领域,业务贯穿基金的设立募集、投资、项目管理和退出四个方面: ■ 私募基金的设立和资金募集 ■ 私募基金对目标公司的各种形式的投资 ■ 私募基金投资的退出机制,包括整体出售、转让和赎回等 ■ 募资公司在不同阶段吸收各类私募基金的投资 ■ 募资公司并购、重组及境内上市 ■ 私募基金的清算 公司上市与新三板 公司上市与新三板是保和另一传统优势领域,业务范围包括: ■上市前的改制、重组、私募融资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公司再融资计划 ■ 公司收购、重大资产重组 ■ 法人治理结构 ■ 员工持股计划 ■信息披露 ■ 新三板上市 ■ 各类债券的发行(公司债券、企业债券、金融债券) 公司并购与股权转让 保和对于各类公司并购业务具有丰富的经验,业务范围包括: ■产业准入政策咨询 ■设计和优化交易结构 ■审慎性调查 ■法律咨询 ■参与谈判 ■起草收购法律文件 银行与金融 保和律师为国内外众多客户提供广泛而深入的银行与金融相关的法律服务,积累了丰富的专业实践经验,业务范围包括: ■合规性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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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四川泽仁律师事务所接受原告刘XX的委托,指派我作为其委托代理人参与本案诉讼,庭审前我们认真核实相关证据、查找法律根据,通过今天的法庭调查,对本案的事实有了清楚了解,现结合事实与法律发表如下代理意见: 一、本案被告从原告处借款的事实十分清楚。 庭审中,被告承认向原告借款4次,总计450000元,并约定为借款支付20000元的利息。各份证据之间形成有效链条,均证实这样的事实:在2011年2月10日上午、同年2月10日下午、同年5月2日、同年6月5日分四次向原告借款20000元、150000元、200000元、80000元,一共450000元。此外,根据原被告共同确认,被告于2011年12月28日答应原告为上述借款支付20000元的利息。共计470000元至今未还。 二、本案当事人之间属于合法的借贷关系。 庭审中,虽然被告一再强调从原告处借款项后自己未用,而就是用来还赌债与放高利贷,但根据原告的陈述及庭审的调查情况来瞧,作为原告的刘宝良对款项借出后的去向并不明了,因此该款项的去向与原告无关。另外,根据法律规定,原告作为出借人没有询问与得知款项去向及款项借出后如何使用的义务,原告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因此,被告与王大毛、被告与王二之间合法或者非法关系与原告无关,其行为性质不影响原告与被告之间存在的合法借贷关系。被告妄图将自己的责任转嫁给原告,就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三、本案不超过诉讼时效,原告的权利应当得到保护。 款项借出后,原告一直未间断向被告催要,因此本案的诉讼时效一直处于不断中断之中,不存在超过诉讼时效的问题。退一万步讲,即使款项借出后,原告一直未催要。因为从原告处借款时,双方并未约定具体的还款期限,因此该借贷合同属于未约定债务履行期限的法律行为,根据规定,未约定履行期限的法律行为,从债权人主张债权的次日起计算诉讼时效。本案中,原告多次催讨,但被告一直未还钱,遂原告于2012年4月5日向被告主张权利。从2011年2月10日开始起算,到原告起诉时止,未超过法定的2年诉讼时效。 因此,本案借款事实十分清楚,借贷关系合法有效,且未超过法定诉讼时效,因此被告应当承担偿还责任。 以上代理意见,请合议庭合议时予以充分考虑! 代理人:辜XX 二○一三年六月十日

律师事务所宣传册文字本

律师事务所宣传册文字本 Prepared on 24 November 2020

主任照片 ——律师是在野的法袍,是社会民主与正义的扞卫者和法治进步的推动者。在中国迈向现代法治社会的进程中,律师的作用及责任举足轻重,可以说“律师兴则国家兴”。 *王红兵:男,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擅长企业诉讼及非诉讼相关法律事务担任多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政府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精通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与转让、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工程项目招投标、建设工程承包合同草拟和谈判、房地产项目收购、房地产项目融资和信托、商品房预售、租赁与物业管理、物业交付与产权办理、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纠纷的争议解决等相关房地产法律服务流程;多次参与政府重大招商引资、项目投资、政府采购等合同(协议)的洽谈和其他重大经济贸易洽谈,起草、审查、修改重要的合同(协议)以及其他有关法律事务文件。 山东聚轩律师事务所简介 山东聚轩律师事务所是一家以房地产、金融、保险、政府顾问法律服务为专业的律师事务所,拥有专职律师30余名,位于济南市市中区英雄山路129号祥泰广场4号楼11层 自成立以来,全所在王红兵主任律师的带领下,已发展成为一家专业律师事务所,聚轩律师始终致力于房地产、金融、保险法律的研究和服务多家省、市机关、大型企业的法律顾问。是济南市财政局首批确定的服务于行政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的八家律师所之一。在这些领域内聚轩律师不仅提供非诉讼法律业务,同时也为当事人提供在全省领域内各级法院进行的诉讼代理和在济南市仲裁委员会进行的仲裁代理。

随着聚轩律师在房地产、保险、金融、知识产权等领域所提供的法律服务的日臻细致和深入,聚轩律师团队在上述领域中积累了大量的成熟经验,并赢得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 “忠诚、卓越、勤勉”是山东聚轩律师事务所的发展理念,聚轩律师将遵循该理念,不断开拓进取,并终将成为律师业界最强有力的一员。 聚天下之名士,达法律之轩辕! 业务领域 聚轩作为一家拥有专业资质和优秀人员的律师事务所,在立足传统的民事、刑事与行政诉讼业务的基础之上,竭力为客户提供全面和多元化的专业法律服务。在所从事的各个业务领域包括公司、知识产权、房地产、保险、银行与金融、政府行政法律服务等,都有专业的律师和顾问为客户提供优质的服务。 聚轩主要业务领域如下: 法律顾问(公司、政府及事业单位)知识产权 诉讼仲裁 房地产与建设工程 劳动人事调查见证 保险、银行与金融 (一)法律顾问(公司、政府及事业单位) 公司、政府及事业单位法律顾问是聚轩主要专业领域之一。 聚轩律师对公司法具有深刻的理解并拥有丰富的实战经验,能为客户提供建设性的法律解决方案。在为国内外众多公司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聚轩积累

《律师实务》考试卷复习资料

政法干警《律师实务》复习 一、名词解释 1、律师代行上诉讼权是指律师参加诉讼活动,在当事人不服地方各级法院的一审裁判时,经当事人同意或授权,可以代行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的权利。 2、法律援助是指,对某些经济困难的贫困者或者残疾人、弱者等需要法律帮助的人,国家对其减免诉讼费用,或者为其提供必要法律帮助,从而维护其合法权益,实现司法公正的司法救济保障制度。 3、律师实务是指律师为了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所提供的法律服务,以及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中所进行的执业活动。 4、律师辩护是指律师依法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人民法院指定,根据事实和法律反驳控诉,提出证明犯罪嫌疑、被告人无罪、罪轻或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的诉讼活动。 二、判断题 (√ )1、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适用于律师在执行职务、履行职责过程中的全部行为。 (√ )2、为有经济困难的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是律师的义务,也是律师执业纪律的要求。 (× )3、律师私自收费的予以停止执业十二个月或取消律师资格的处分。 (√ )4、在一起经济纠纷中,赵律师代理原告。由于某种原因,在诉讼过程中赵律师与原告依法解除了委托合同。本案被告遂聘请赵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原告对此提出异议,认为赵律师的做法违反了律师执业纪律。被告则认为赵律师接受委托是在原告依法解除委托合同后,并未违背律师执业纪律。被告的意见是不正确的。 (× )5、孙律师的弟弟是法院审判员,每当其承办案件时,总是向当事人推荐其哥孙律师为诉讼代理人。孙律师接受委托后,对方当事人从未提出过异议,也没有发现孙律师有其他违法行为。但律师事务所主任认为孙律师的做法违反了律师执业纪律,应当予以处分。律师事务所主任的看法符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定。 (√ )6、律师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办法,由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制定。 (× )7、只要经考试取得律师资格,公民就可以律师身份执业。 (× )8、国家机关的现职工作人员只要取得律师资格,可兼任执业律师。 (√ )9、律师事务所对其设立的分所的债务承担责任。 (√ )10、律师必须加入所在地的地方律师协会。 三、不定项选择题 1、古罗马的C制度被认为是世界各国律师制度的起源。 A.雄辩家B.讼师 C.保护人D.辩护士 2、《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于D通过。 A.1995年1月15日B.1995年5月15日 C.1996年9月15日D.1996年10月15日 3、赵律师因酒后驾车撞死一名妇女,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这种情况下B。

律师之道-君合律师实务所培训资料(下)

君合律师实务所-律师之道(下) 目录 1、律师之道18:如何起草法律意见书(中) (1) 2、律师之道19:如何起草法律意见书(下) (3) 3、律师之道20:尽职调查与法律尽职调查(上) (7) 4、律师之道21:尽职调查与法律尽职调查(中) (12) 5、律师之道22:尽职调查与法律尽职调查(下) (18) 6、律师之道24:如何代理民事诉讼(上) (26) 7、律师之道25:如何代理民事诉讼(下) (34)

律师之道18:如何起草法律意见书(中)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前的基础工作 了解事实,事实是出具法律意见书的依据。了解事实包括做尽职调查、审查文件、跟客户沟通,等等。 无论是大型的上市项目还是其他类型的交易,法律意见书出具之前,都需要做尽职调查。如,我们所作的很多上市项目,项目的尽职调查往往花费很多的时间和人力。对公进行司尽职调查,需要审阅公司的基本的文件。一般来讲,尽职调查都是审阅文件,因为文件是一个实实在在的事实依据。 口头表述是不是也可以作为一个事实的依据出现在法律意见书里?对此有不同的理解,有的律师认为口头表述是不可以作为事实依据出现在法律意见书中的,这个观点的背景是为上市出具法律意见书,该种法律意见书因为关系比较重大,将口头表达作为一个事实依据,一是监管部门不会满意,再者投资者也会无法接受。但是在其他的兼并收购的交易中,包括融资、贷款、私募之类的交易,其要求是尽量用文件作为事实依据,但是如果情况不允许,口头表达也可以作为事实依据。这种情况下需要律师在语言上,把自己保护住,需对口头表述做个清楚的说明,说明该表述是一个真实的对事实情况的表述,在没有得到任何文件依据的情况下律师的意见依赖于该口头表述,这种情况下可以将口头表述作为法律意见书的事实依据。当然,实践中是否可以将口头表述作为法律意见书的事实依据,也需要看请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客户或者机构同意或接受与否。依据经验,实践中很多时候客户或其他主管机构是认同将口头表述作为法律意见书的依据的。 另外,尽职调查到何种程度也是很重要的一个问题,如我们的法律意见中表述公司合法设立、有效存续时,从谨慎的角度和在实际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建议做工商调查,实践中也有企业伪造文件包括营业执照等去取得上市资格,从而产生了很坏的影响。同时,在做尽职调查发现问题后,一定要和客户就问题尽早沟通,不要给客户一个惊讶,在项目要结束的时候才告诉客户无法为其出具法律意见书。 进行法律研究,法律研究需全面、深入、细致、准确。如何做到全面、深入、细致、准确,只能靠个人经验积累,才能一步一步达到这个标准。在中国的现有的法律体系下,很多时候做到全面比较难,因为法律规定纷繁杂乱,法律是如此规定的,但有时某个部委发布一个通知,另外一个部委颁布一个意见,然后在某个关于其他事情的通知或意见里又规定了一点关于这个问题的内容,所以,在这样的体系下,法律研究是比较难以全面的,需要大家有耐心并且对问题要有一个全面的判断。在作法律研究时,首先要想到这个问题会和哪些法律法规或者哪些部门相关联,然后有目的性、方向性地去做法律研究。如果将所有法律法规全部筛选一遍,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人力。所以律师需要对法律问题有一个判断,这个判断要靠经历和经验的积累,慢慢地培养法律意识和感觉。 “深入”是法律研究最重要的一项要求,因为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的责任重大,所以法律研究必须深入。依照中国法律目前的状况,有些法律规定的文字表达很多时候不是很清楚,或者说是可以有很多种解释。因此律师第一遍研读法律规定和第十遍研读的时候得出的结论可能是不同的,在第一遍研读规定时,也许只能想到一种解释,但是越深入地研究下去,再结合其他的情况,对同一条文可能就会有三四种解释。这时,需要律师用排除或其他方法作出一个结论,解读该法规的含义,这时研究的深入性就是极为重要的。法律研究如何做到深入仍是需要律师的经验积累的。 “细致准确”,与“全面深入”有一定的交叉,因为不细心做法律研究就可能遗漏一些事情。准确是法律研究要求的最后结果。如果法律研究全面、深入、细致地展开,准确一般就是水到渠成的结果。 四、法律意见书的起草和修改 尽职调查和法律研究完成后,法律意见书的框架和基本的内容将基本具备。但是仅仅依据审查文件和法律研究起草法律意见

实习律师考核实务训练项目的证明材料完整版终审稿)

实习律师考核实务训练项目的证明材料完整版 文稿归稿存档编号:[KKUY-KKIO69-OTM243-OLUI129-G00I-FDQS58-

代理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四川泽仁律师事务所接受原告刘XX的委托,指派我作为其委托代理人参与本案诉

讼,庭审前我们认真核实相关证据、查找法律根据,通过今天的法庭调查,对本案的事实有了清楚了解,现结合事实和法律发表如下代理意见: 一、本案被告从原告处借款的事实十分清楚。 庭审中,被告承认向原告借款4次,总计450000元,并约定为借款支付20000元的利息。各份证据之间形成有效链条,均证实这样的事实:在2011年2月10日上午、同年2月10日下午、同年5月2日、同年6月5日分四次向原告借款20000元、150000元、200000元、80000元,一共450000元。此外,根据原被告共同确认,被告于2011年12月28日答应原告为上述借款支付20000元的利息。共计470000元至今未还。 二、本案当事人之间属于合法的借贷关系。 庭审中,虽然被告一再强调从原告处借款项后自己未用,而是用来还赌债与放高利贷,但根据原告的陈述及庭审的调查情况来看,作为原告的刘宝良对款项借出后的去向并不明了,因此该款项的去向与原告无关。另外,根据法律规定,原告作为出借人没有询问和得知款项去向及款项借出后如何使用的义务,原告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因此,被告与王大毛、被告与王二之间合法或者非法关系与原告无关,其行为性质不影响原告与被告之间存在的合法借贷关系。被告妄图将自己的责任转嫁给原告,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三、本案不超过诉讼时效,原告的权利应当得到保护。 款项借出后,原告一直未间断向被告催要,因此本案的诉讼时效一直处于不断中断之中,不存在超过诉讼时效的问题。退一万步讲,即使款项借出后,原告一直未催要。因为从原告处借款时,双方并未约定具体的还款期限,因此该借贷合同属于未约定债务履行期限的法律行为,根据规定,未约定履行期限的法律行为,从债权人主张债权的次日起计算诉讼时效。本案中,原告多次催讨,但被告一直未还钱,遂原告于2012年4月5日向被告主张权利。从 2011年2月10日开始起算,到原告起诉时止,未超过法定的2年诉讼时效。 因此,本案借款事实十分清楚,借贷关系合法有效,且未超过法定诉讼时效,因此被告应当承担偿还责任。 以上代理意见,请合议庭合议时予以充分考虑! 代理人:辜XX 二○一三年六月十日

实习实务训练指引(DOC)

北京市律师协会 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务训练指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申请律师执业人员(以下简称“实习人员”)实务训练活动,促进律师事务所履行职责,发挥指导律师的作用,保障实习人员实务训练质量。根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以下简称《管理规则》)和北京市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中的概念界定 (一)“实习人员”是指依据《管理办法》规定,通过律师事务所向北京市律师协会(以下简称“北京律协”)申报,经北京律协审查合格并频发《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的人员。 (二)“律师事务所”是指依据《管理办法》规定接收实习人员,并与实习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和实习协议的律师执业机构。 (三)“指导律师”是指符合《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按照律师事务所的安排,指导实习人员进行实务训练的律师。 (四)“实务训练”是指实习人员实习期间,在律师事务所管理监督和实习指导律师的指导下,直接参与律师工作的实践活动。

第二章律师事务所和指导律师职责 第三条律师事务所职责 (一)律师事务所接收实习人员,应当对是否符合《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进行条件审核。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律师资格证书;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品行良好,无不宜从事律师职业的不良品行; 5.未受过刑事处罚(过失犯罪除外); 6.无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记录。 (二)律师事务所接收实习人员,应当对其基本素质进行如下考察: 1.基本素养,道德理念,团队精神,责任意识; 2.文字基础,语言表达,思维方式,分析理解和说服能力及反应判断能力; 3.申请律师执业的动机,职业追求及价值观。 (三)律师事务所接收实习人员,应当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1.律师事务所的名称、住所和负责人; 2.实习人员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3.劳动合同期限和试用期; 4.工作职位和工作内容;

第一讲 律师实务及其学习方法

Ⅰ、教学目的和要求 (1)掌握律师实务的概念和特征; (2)了解律师实务的内容体系和构成; (3)了解常见法规和典型教材。 Ⅱ、教学内容 一、律师实务的概念和特征 二、律师实务课程的研究对象和内容体系 三、律师实务课程的阅读法规 四、律师实务课程的阅读书目 Ⅲ、教学重点和难点 (1)律师实务的概念和特征; (2)律师实务的阅读法规。 Ⅳ、复习思考题 1、什么是律师实务?它有哪些特征? 2、律师实务作为法学学科的研究对象是什么?由哪些内容构成? 3、有关律师实务的法律法规是怎样构成的?

教学内容: 一、律师实务的概念和特征 1、律师学或律师法学的概念和构成。 (1)律师学或律师法学的历史。 在中国的法学院系,很少有专门的《律师实务》课程,一些开设相关课程的院系,其名称是《律师学》或者《律师法学》。原扬州大学师范学院政法系于1994年由本人首开专门的《律师实务》课程,作为法律专业的专业必修课,开全国之先河。近一、二年来,在法律硕士的教学内容中,出现了专门的《律师实务教程》这样的科目(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出版)。 首倡《律师学》或《律师法学》的学者是西南政法大学的徐静村教授,1988年10月,四川人民出版社出版了他的专著《律师学》;1995年该社又出版了他主编的《律师学》,作为高等学校法学教材。此后,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于1996年3月出版了肖胜喜主编的高等政法院校规划教材《律师与公证制度教程》;法律出版社于1997年6月出版了谭世贵主编的高等学校法学教材《律师法学》;华东理工大学出版社于1997年8月出版了胡锡庆主编的华东政法学院系列教材《中国律师法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于1998年5月出版了程荣斌主编的《中国律师制度原理》;南京大学出版社于1999年7月出版了杨春福编著的《律师与公证实务》;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于2000年12月出版了陈卫东主编的“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中国律师学》;2004年7月浙江大学出版社出版了王建东、罗思荣主编的《律师学:制度与实务》。 ——由上述可见:第一,律师学与律师法学混用,甚至还有其他名称;第二,主编或作者都是从事诉讼法、尤其是刑事诉讼法学研究的学者;第三,律师制度与律师实务是构成律师学或律师法学的两大部分。 (2)律师学或律师法学的概念。 何谓律师学?从我国当前有关律师学研究的现状来看,有如下观点[1]: 第一,律师学是指以律师法和律师实务为研究对象的科学。认为,先有律师法的出台,才有律师实务的存在,再产生了围绕律师法及其实务而展开研究的律师学。 第二,律师学是指对律师的性质、管理、业务活动规律以及律师法立法技术进行专门研究的科学。换言之,律师学是指对律师这一特定社会现象进行专门研究的科学。 第三,律师学是指研究律师制度与律师实务的科学。主张律师学是随着律师制度与律师实务的不断发展而逐步建立起来的一个独立部门法学,具有很强的法律性与独立性。

律师事务所编制的实习人员实务训练计划

律师事务所 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实习计划 为确保本所申请律师执业学习人员(以下统称实习律师)能顺利 开展实习活动,保障实习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全 国律协《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试行)》及其他相关的规 定,结合本指导律师的实际,特为实习律师(以下简称实习律师)制定实习计划如下: 、实习目的和要求: 通过实习,实习律师应达到如下三个方面的目的和要求: (一)熟悉掌握律师执业当中应遵守的职业道德执业规律规范, 树立起正确的律师执业理念和价值观念,树立起忠于宪法、忠于法律及服务为民、维护正义的思想; (二)全面掌握本所的规章制度,熟悉本所管理方面的要求,培 养起遵章守纪、团结协作的工作作风; (三)熟悉律师业务的范围及承接各种律师业务的程序,和基本 掌握三大诉讼案件的诉讼程序及办理各类律师业务的基本技能与技巧,能独立承办各种简单的律师业务。 二、实习方法: 实习律师实习期间的实习活动,采用如下两种方法进行:

(一)集中学习与个别指导相结合。即在实习期间,既要根据律 师协会及本所的要求,参加律师协会组织进行的集中培训,又要根据指导律师的要求,参加本所组织召开的业务学习,和开展律师实务训练。 (二)观摩学习与实践操作相结合。即在实习期间,既要在指导 律师的个别指导之下,具体操作各项律师业务,熟悉和掌握承办各类律师业务的基本技能和技巧,又要注意向其他律师学习,观摩其他律师处理各种法律实务和接案收案及出庭,掌握了解律师承接和办理各种律师业务的手续及基本程序。 三、实习期间:一年四、实习的方式、内容及目标及步骤根据以 上实习的目的和要求,实习律师的实习分三个阶段进行, 具体的实习方式、内容、目标及步骤如下: 第一阶段:学习了解律师事务所对律师执业管理人的有关制度及规定。 这个阶段时间安排两个月。这个阶段的实习,主要是学习司法行政部门、律师协会有关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的规定,以及本所的 各项规章制度,实习律师应在指导律师的指导下,通过阅读理解相 关文件及观察、协助本所行政管理人员的日常工作等方式,切实掌

律师事务所员工素质企业培训文件

北京盈科(沈阳)律师事务所职员素养培训资料之PPT 制作技巧 一、快捷键 Ctrl+T:在句子.小写或大写之间更改字符格式 Shift+F3:更改字母大小写 Ctrl+B:应用粗体格式 Ctrl+U:应用下划线 Ctrl+l:应用斜体格式 Ctrl+等号:应用下标格式(自动调整间距) Ctrl+Shift+加号:应用上标格式(自动调整间距) Ctrl+空格键:删除手动字符格式,如下标和上标 Ctrl+Shift+C:复制文本格式 Ctrl+Shift+V:粘贴文本格式 Ctrl+E:居中对齐段落 Ctrl+J:使段落两端对齐 Ctrl+L:使段落左对齐 Ctrl+R:使段落右对齐

2.幻灯片放映操纵快捷键 PowerPoint在全屏方式下进行演示时,用户能够操作的只有右键菜单和放映按钮.大伙儿还能够使用以下专门操纵幻灯片放映的快捷键,特不方便! N、Enter、Page Down、右箭头(→)、下箭头(↓)或空格键:执行下一个动画或换页到下一张幻灯片 P、Page Up、左箭头(←),上箭头(↑)或Backspace:执行上一个动画或返回到上一个幻灯片 +Enter:超级链接到幻灯片上 B或句号:黑屏或从黑屏返回幻灯片放映 W或逗号:白屏或从白屏返回幻灯片放映 s或加号:停止或重新启动自动幻灯片放映

Esc、Ctrl+Break或连字符(-):退出幻灯片放映 E:擦除屏幕上的注释 H:到下一张隐藏幻灯片 T:排练时设置新的时刻 O:排练时使用原设置时刻 M:排练时使用鼠标单击切换到下一张幻灯片 同时按下两个鼠标按钮几秒钟:返回第一张幻灯片 Ctrl+P:重新显示隐藏的指针或将指针改变成绘图笔 Ctrl+A:重新显示隐藏的指针和将指针改变成箭头

律师执业培训考试题目

律师法 第二部分试题分类评析 四、案例分析 (一)律师法 〔1996年试题〕 1 (本题8分)某律师事务所制作了简介,并多次在当地电台、报纸上播发,其内容如下: 本律师事务所是本省首家律师事务所。在本省同行中人员最多,规模最大,信誉最高,效益最好。本律师事务所云集了大批律师优秀人才。其中有四人荣获过“优秀律师”称号,有一人为市人大常务委员会委员,有7人具有硕士以上学位,还有一批法院、检察院离退休的院长、检察长、庭长、处长,与司法机关有着密切的联系,在司法界享有很高声誉。 本所律师共为机关、企事业单位担任法律顾问100余家,尤其以金融、房地产法律事务为专长。我所为市政府的有关管理部门和人民银行担任法律顾问,在他们的支持下,与金融、房地产界建立了固定的合作关系,统揽了全省金融、房地产法律事务。我所承办的在全国有影响的大案、要案中,多次与全国一些名律师对庭,次次胜诉。办大、要案,与名律师对庭,方显出本所律师的风采。 我所实行法律援助制度和败诉赔偿制度。凡当事人无力支付律师费用的,我所予以减费或免费。凡我所败诉的案件,不仅退费,还可给予必要的补偿。本律师事务所愿竭诚为社会各界服务。凡为我所提供有价值信息及案源者,我所将酌情支付一定的信息费。 请指出该律师事务所哪些说法及做法是错误的,并简要说明理由。 ☆该律师事务所以下说法及做法错误:(1)利用新闻媒介播发炫耀自己,排斥同行的广告,采用不正当的手段与同行进行业务竞争;(2)市人大常务委员会委员不能作律师,因为《律师法》禁止律师在担任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期间执业;(3)不得炫耀与司法机关有密切联系,因为这样做属于采用不正当的手段与同行进行业务竞争;(4)借用与政府有关部门和人民银行的关系,垄断全省的金融、房地产法律事务,这也属于采用不正当的手段与同行进行业务竞争;(5)贬损全国“名律师”的业务能力与执业声望,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6)实行的法律援助制度范围超越法律规定,构成竞相压价收费或者不收费的不正当竞争行为;(7)败诉赔偿制超越法律规定的律师事务所承担的赔偿责任的范围,这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8)支付信息费,属于《律师法》规定的以不正当手段争揽业务的行为。 〔1995年试题〕 2 (本题5分)在一起经济纠纷案件中,某律师担任被告方的诉讼代理人。在阅卷时,当他看 到对方提供的资产评估机构关于某机械设备的评估证明时,认为该估价过低,对自己的委托人极为不利,趁无人注意之机,将该估价证明从卷宗上撕下毁弃。然后通过熟人关系找到有关部门对该机械设备重新进行估价,并依原证明纸张样式、规格重新制作了估价证明,趁再一次去法院阅卷之机,将重新制作的估价证明贴于原处。后被某审判人员发现。 该律师为掩盖真相,指使委托人向该审判人员送去1000元,被该审判人员拒绝。该律师又托 熟人找法院院长说情,并送去名贵烟酒价值2000余元,同样遭到拒绝。为逃避惩处,该律师 与委托人解除了委托关系,并准备调离律师队伍。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务训练指引试行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务训练指南(试行) 2007-07-30 11:01:45.0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 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务训练指南(试行) 第一编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的实习活动,保证实习质量,提高新执业律师的整体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协会章程》、《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和《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试行)》的规定,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本指南所称申请律师执业人员,是指依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律师资格证书》,首次申请领取律师执业证的人员(以下简称“实习人员”)。 本指南所称实务训练,是指按照《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试行)》和本指南的要求,在指导律师的指导下,实习人员通过直接参与实践的方式,培养实际事务处理能力,学习工作技巧,为正式执业打下基础的过程。 第三条通过实务训练,实习人员应当熟练掌握律师业务基本技能,初步具备独立执业的能力。 第四条实习人员的实务训练,由接收实习人员实习的律师事务所负责安排。 接收实习人员实习的律师事务所应当按照《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试行)》和本指南的规定,指定专门指导律师,结合具体法律问题,指导实习人员进行律师业务基础技能训练,并为实习人员的实务训练活动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保障。 第五条指导律师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五年以上执业经历; (二)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执业水平; (三)具有较高的职业道德素养,无不良执业记录; (四)全国律协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指导律师同时指导的实习人员不得超过二名。 第六条实习人员应当在指导律师的指导下,协助办理律师业务,接受刑事案件辩护及代理、民事和行政案件代理、非诉事务代理、担任法律顾问、法律咨询以及代书法律文书等技能训练,掌握律师业务基本程序和执业规则,了解律师事务所的战略计划、市场营销、财务管理、人事管理、信息管理等内部管理机制。 指导律师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参考中华全国律师协会颁布的律师业务指引,具体指导实习人员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行为规范,指导实习人员掌握律师业务的基本程序和执业规则,了解律师事务所的内部管理机制。 第二编分则 第一章委托代理关系建立和维护

新律师基础知识培训

陕西知本律师事务所 Shaanxi Zhiben Law Firm 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科技路195号世纪颐园A座21层邮编:710075 电话:(8629)62969866 传真:(8629)62969876 网站:https://www.360docs.net/doc/bf12908561.html, E-mail: law@https://www.360docs.net/doc/bf12908561.html, 律师工作备忘 (关于新律师基础知识培训之一) 陕知律备字第(培08006)号 一、新律师的发展战略 1、新律师的成长:第一阶段,全面掌握、拓宽、加深基础知识。刑事、民事、行政要广为涉猎。第二阶段,有目的的,找自己感兴趣的、有市场空间的方向去发展,专精一面。定位选择客户群,这些人这群人需要什么法律服务,可以提供什么法律服务。第三阶段,成为至少一个方面的专家。知识经验积累3-5年,影响力10年。律师不是发财的行业,但是有趣的行业。律师是一个先投资后受益的行业。 2、没有案源。有资源,要做深服务。没有资源,要让自己变成至少一个方面的专家。用技术打开市场。残酷的淘汰,11、12万律师的数量。 3、先做人,再做事。会做人,会做事。尊重客户的情感,多考虑多个方面。自己要有气质,要诚恳。不要耍小聪明。所有的重要客户的老总,都是老狐狸、人精,一眼就能看出你是什么人。和老实人打交道放心。要有平常心,得失均平常。要有积极的心态。屏蔽负面的心态。 二、如何发展 1、大量阅读,钻研。有案办案,没案看书、上网看法律网站、法律文章、

案例。多看律师写的书,控制看专家教授写的书。看看书,要想一个案子的背景、故事、表面下面隐藏了些什么、看攻防演练,别人如何做,还可能怎样做。 2、没有经验,就要靠大量阅读、深入钻研案例来获取知识。找机会大量实践。网上看别的律师怎么回答问题法律咨询问题。如何说话,如何写东西。 3、文书练习。要比别人在文书上出色。阅读别人的卷宗、档案。 4、多向有经验的律师请教。有问题就上网找、就找人问。 5、广泛涉猎主攻方向的经济、社会知识。客户关心的行业知识、动态。 6、深入钻研新法规,透彻理解,寻找商业机会。 7、想法开拓人脉。比如上各种课。加入民主党派。 8、谨守行业道德、纪律的重要性。私下受案的危险。背叛客户的风险。 9、要管理自己的情绪。失败的沮丧。 10、服饰,文书,举止言谈,住(偏远-政府招待所),车,房子,包,笔记本。 三、如何对待客户 1、客户也是人,有缺点、同时有优点的客户。理解客户,才能掌握客户。平和、不卑不亢的态度。不夸张、不畏缩。尊敬来自自己。 2、了解、挖掘客户的需要。 3、遇问题、案子,要做细,要多向客户提综合利弊的多种方案。尽量不说不可能。 4、做不到的不要说。 5、市场机会总是很大的。但一定要细细的做。所有企业的法律漏洞都很大。授权体系、公章使用、担保、文件备案、法律风险防范能力很低。 6、本着开拓人脉的目的。不要得罪任何一个客户,因为他后面有一个群体、市场、行业。要善于沟通、解释。有时不挣钱也要做。如北京大客户反而收费低。做广告。 7、客户欠费了。怎么办。 四、如何对待业务 1、老律师的优点:人脉广、临场经验丰富。老律师的缺点:不掌握新知识、新法规、作案子不细、不亲身从事。

律师实习人员实习鉴定书.doc(1)

陕西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 实习鉴定书 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姓名: 实习证编号: 实习律师事务所: 填表日期年月日

填表说明 1、此表应详细、认真填写,下载时使用A4规格纸张,由左侧装订。 2、表中各类文件一律用B5纸张粘贴在相应位置。 3、实习人员近期蓝底免冠照片一张(小二寸证件照)。 4、格式要求:字体:宋体;字号:小四;行间距:1.5倍;“实务训练材料”和“实习人员个人总结”注意标点符号的应用。 5、“实习人员个人总结”页和“律师事务所及指导律师意见”页及各签名处均须手填,请用钢笔或签字笔正楷填写;其他页须填写后打印。 6、“实习人员简历”从高中起填写,应包括教育经历和工作经历,时间上不得间断;“教育经历”内容包含时间、就读学校或学院名称、专业、学历及学位、教育形式(全日制、成考、自考等);“工作经历”内容包含时间起止、工作单位、任职、证明人。 7、“实务训练材料”应包括不少于10份实习人员参加主要实务训练项目形成的工作文书、操作记录、训练心得以及指导律师的点评意见,实务训练项目是指在指导律师的指导下接受的实务训练,如刑事案件辩护及代理、民事和行政案件代理、非诉事务代理、担任法律顾问、法律咨询以及代书法律文书等技能训练,实习人员在指导律师指导下还应当参加接待当事人活动、进行案卷整理归档等工作。 8、“实务训练材料”填写要求。案件(项目)名称:填写委托事项;操作记录:简单描述案情,写出本人在该委托事项中的工作思路和工作方式及内容,另附工作文书;训练心得:针对该委托事项本人的工作体会和存在不足、如何改进;实习指导律师意见(须手填并签字确认):针对委托事项,对实习人员具体工作能力和业务能力的评价,存在问题并提出建议。 9、“律师事务所及指导律师意见”应当对实习人员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业务素质、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实习纪律等方面的情况如实做出评价。 10、实习鉴定书需提交一份原件、四份复印件。工作文书须提交五份复印件。实习鉴定书与工作文书须分开装订。

实习律师考核实务训练项目的证明材料汇总表

实习律师考核实务训练项目的证明材料汇总表标准化管理部编码-[99968T-6889628-J68568-1689N]

实务训练项目汇总材料 (一) 案件(项目)名称: 王邦香诉青岛盛奥专用车辆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 工作文书名称:民事起诉状 民事起诉状 被告:青岛盛奥专用车辆有限公司住所:山东胶南市上海路西头郭家河岩工业园内 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因雇佣受伤产生医疗费434元、误工费4216元及伤残相关费用(待鉴定后确定具体数额); 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自2012年10月份,被告雇佣原告在被告公司干活。2012年10月19日,原告在被告处工作时被机器压伤左手大拇指,经胶南市人民医院诊断为左手拇指远节粉碎性骨折,对位不良。被告仅支付了原告在医院的部分医疗费用900元,其它费用分文未付。为此,原告多次找被告协商,但都未能达成一致协议。 原告在从事被告指示范围内的劳务活动中受伤,被告依法应承担赔偿责任。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现特依照《民事诉讼法》第108条之规定,向法院提起诉讼。恳请法院依照《侵权责任法》、《民法通则》《最高人民法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予以公正判决。 此致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2013年3月11日 活动记录简述:

2013年3月份王邦香诉青岛盛奥专用车辆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原告王邦香委托我所戚帅律师作为其代理人参与本案的诉讼活动。收案后本人协助戚律师草拟本案的民事起诉状、代理词及相关证据的收集工作。2013年5月份,法院组织评残并对本案的调解工作,但是对方当事人不承认原告系其雇佣员工。后来法院组织开庭审理,本人跟随戚律师旁听了本案的审理过程。庭审后法院又组织了调解工作,最后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赔偿原告20000元,半月内付清,至此本案结束。 心得体会: 该案证据收集至关重要,被告不承认原告系其员工,提起诉讼前,我就提醒原告一定要做好录音证据工作,以致于以后在开庭过程中,我方当事人不会处于被动。若证据收集不到位,本案极可能被驳回诉讼。另外此类案件一定要积极促进当事人之间的调解,这样既有利于化解当事人双方的矛盾,也有利于节约司法资源。 指导律师点评意见: 该同志协助办理案件期间,能够灵活运用所学法律知识,基本掌握诉讼程序,起草诉讼文件基本能够切合案件要点,语句通顺,说理清晰。与当事人及法官沟通良好。具备基本的的职业技能,希望继续努力,积累办案经验和技巧。 (二) 案件(项目)名称:

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试卷

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试卷 100题50.0100.0分 第一题:单选题(每题1.0分) 1.专职实习人员的实务训练不得少于(): A.100个工作日; B.150个工作日; C.150日; D.200日 2.委托人因()终止委托代理协议的,律师事务所有权收取已完成部分的费用。 A.个人原因 B.合理原因 C.私自 D.协议

3.实习人员或执业机构认为实习人员期满后未达到考核要求的,应如何处理? A.注销实习,重新申请; B.可延长实习人员实习期,每次延长三个月; C.可延长实习期,每次延长六个月; D.可延长实习人员实习期,每次延长三至六个月。 4.律师事务所代理案件过程中,接收()人以上委托,或对方涉及()人的,应视为群体性案件并向司法行政机关备案 A.3人 B.5人 C.8人 D.10人 5.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参加国际性组织或者其他组织并成为会员,应当提前报()批准。

A.司法局 B.律师协会 C.律师事务所 D.人民法院 6.律师因为在代理活动中出现健康等客观原因,造成无法继续代理案件的情况,律师事务所和当事律师要向当事人说明真实情况,争取委托人的理解,并进行()。 A.终止代理 B.赔偿 C.中止代理 D.转委托代理 7.律师在()还应进行执业宣誓,承诺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恪守律师执业道德。 A.执业前 B.执业后

C.实习前 D.实习期间 8.律师承办业务,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与委托人签订书面(),按照国家规定向当事人统一收取费用并如实入账。 A.代理合同 B.委托合同 C.收费合同 D.服务合同 9.律师私自接受委托,私自向委托人收取费用,收受委托人财务的,应当承担()。 A.道德责任 B.执业责任 C.法律责任 D.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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