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食品安全管理思考

强化食品安全管理思考
强化食品安全管理思考

强化食品安全管理思考

强化食品安全管理思考

近年来,食品安全问题层出不穷,不仅严重影响了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而且给经济、社会发展带来不稳定因素,笔者现结合对某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领导人经济责任审计情况,浅谈如何强化食品安全管理。

一、食品安全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

(一)食品安全行政执法衔接力度不够。根据食品药品管理相关规定“对立案查处的食品药品行政案件,经调查、审查发现违法事实涉及的金额、违法事实的情节、违法事实造成的后果等已构成了刑事案件”,食品监管部门应将案件移送给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然而近几年来,某区食药监局向公安机关移送多起食品违法案件,无一例提起刑事诉讼,其原因除了食品监管专业知识要求程度高,公安机关将食品监管部门调取的材料转换为刑事案件的材料效率较低外,食品监管部门与公安机关之间没有加大了食品案件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力度也是重要原因。

(二)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等的违法行为的处罚,依照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具体管理办法执行。”但截至目前,相关省级部门没有专门出台管理办法,同时《食品安全法》中规定的处罚金额需要根据有无“非法所得”来确定,这样给执法部门针对小作坊、小摊贩的执法带来困难,造成违法者没能真正承担起相关违法成本,无法起到警示作用。

(三)社会共治作用未得到有效彰显。某区食药监局2016年1季度受理市长专线或12331转办件,群众来电、来访、来信等投诉有130余件,但目前符合要求立案查处仅有1件,究其原因是消费者的维权意识虽然加强,但法律意识还比较淡薄,相关投诉举报内容偏重于消费纠纷,多数投诉举报没有明确的违法行为、违法事实指向,相关证据材料缺乏,使得以投诉举报为线索,发现监管方面存在的漏洞或对违法行为查处的价值大为减弱。另外,从投诉举报受理结果导向分析,相关市长专线和12331等转办件的考核部门主要采取办结率和满意率为考核指标,也促使各承办部门较多采取调解方式化解投诉,在较短时间内以满足退货或赔偿为最终处理结果。

(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的缺失。食品行业是典型的信息不对称行业。单个消费者不可能全面掌握有关食品质量的信息,有些食品企业就会选择以次充好来牟取利益。当部分企业这样做时,而它的竞争对手不同步跟进,就会在市场竞争中处于劣势,于是,真正生产优质产品的企业反倒会被市场所淘汰。而在同时食品监管部门也不可能掌握全面的企业生产信息,很难监管到位,因此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尤其重要。然而实际工作中,食品安全诚信自律极为匮乏,主要是外在制约机制不健全。长期以来,食品监管部门在监管食品安全上重终端抽查、轻过程监督,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建立不完整,相关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没有及时向社会公布并实时更新。

二、加强食品安全管理的对策和建议

(一)加快构建完整的相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健全的法律法规是确保食品安全的基础,有关部门要加强调研,针对实际情况,适时出台、调整、完善相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使之能够涵盖食品安全各个环节,同时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

系,制定统一的食品安全标准、建立食品安全问责制。既为食品监管部门提供可靠的法律法规支撑,又让食品生产经营者规范经营,构建食品安全自律防线。

(二)加大对食品违法案件的力度,对食品安全存在的违法行为实行“零容忍”。

进一步规范涉嫌食品安全犯罪案件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强信息通报、查处和移送受理等工作,实现无缝对接。对于行政机关移送的,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后撤销案件的,应及时与行政机关做好衔接,以利于行政机关依法做出后续行政处理。

(三)加强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和培训,发挥社会共治作用。首先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大力宣传餐饮、保健食品的有关法律法规,大力倡导诚实守信、合法经营,提高经营业主的自律意识和消费者食品安全意识;其次加大对食品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不断增强生产经营者的第一责任意识和指导从业人员掌握操作规范。再次要以多种形式普及餐饮、保健食品的科学知识,提高广大消费者的鉴别能力和维权能力,完善投拆举报机制,强化社会监督,鼓励消费者依法依规维护自身权益。

(四)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在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成立行业自律协会,推行食品生产企业诚信承诺制,建立食品生产经营档案和监管档案,开展信用评价,实行信用分级监管,财政、税务、金融等部门要出台具体实施办法,运用市场规律,奖励诚信,惩罚失信。全面提高食品生产经营者自律意识,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

食品安全管理办法(通用版)

When the lives of employees or national property are endangered, production activities are stopped to rectify and eliminate dangerous factors.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食品安全管理办法(通用版)

食品安全管理办法(通用版)导语:生产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续、稳定发展。生产活动中事故层出不穷,生产势必陷于混乱、甚至瘫痪状态。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危及职工生命或国家财产时,生产活动停下来整治、消除危险因素以后,生产形势会变得更好。"安全第一" 的提法,决非把安全摆到生产之上;忽视安全自然是一种错误。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防止食品污染和食物中毒等事故发生,保障师生员工的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校区内从事食品生产或经营的单位和个人都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经批准的校内各服务场所为师生提供的一切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和食品用工具设备、洗涤剂、消毒剂以及食品的生产和经营场所、设施和相关环境。 第四条学校鼓励、保护师生对食品安全工作进行监督,任何人均有权对违反食品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实名举报。对被举报的违规行为,学校有关部门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将调查和处理结果反馈举报人,并为举报人保密。 第二章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及职责

餐饮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1、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经营人员必须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不得超过期限使用健康证明。 2、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工作,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档案,以备自查。 3、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4、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建立每日晨检制度。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人员,应立即离开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并将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5、健康体检应在具备体检资格的符合要求的医疗机构进行,严格按照规定的检查项目进行检查,不得有漏检和找人替检的行为。 二、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制度 1、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制定培训计划,定期组织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知识、职业道德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以及操作技能培训。 2、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经考核不具备食品安全管理能力的,不得上岗。 3、新参加工作的人员包括实习工、实习生必须经过培训后方可上岗。 4、食品从业人员的培训包括负责人、食品管理人员、食品从业人员。 5、建立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6、凡考核不合格者,必须经过再次培训,直至考试合格。 三、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 1、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经考核不具备食品安全管理能力的,不得上岗。 2、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制定培训计划,定期组织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知识、职业道德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以及操作技能培训。 3、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制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及岗位责任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4、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督促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和病症的人员调离相关岗位。 四、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 1、食品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经营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按照许可范围依法经营,并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或者摆放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培训证、健康证等。 2、建立健全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装裱上墙张贴在相应功能区;配备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员,对食品经营全过程实施内部检查管理并记录,落实责任到人和员工奖罚制度管理,积极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事件,严格落实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和整改要求。 3、食品安全管理员须认真按照职责要求,组织贯彻落实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员工健康管理、索证索票、综合检查、设备管理、环境卫生管理等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进行相

小型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小型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实行餐饮服务许可制度。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餐饮服务活动,按照许可范围依法经营,并在就餐场所显著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餐饮服务许可证》,以便消费者了解和监督。 二、食品生产经营者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为落实餐饮服务提供者的责任,餐饮服务单位要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兼职),负责检查经营过程的食品安全状况并记录,建立食品安全管理档案,并积极配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贯彻落实各项食品安全制度。 三、建立健全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内容包括体检表或复印件、健康合格证明或复印件和从业人员在岗期间有碍食品安全临时病症记录).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餐饮从业人员每年要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从事餐饮服务工作。 四、制定全年食品安全培训计划,加强餐饮服务从业人员食品安全培训,并建立培训档案(内容包括培训内容、培训时间、授课人、考试试卷及考试成绩)。按照计划组织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培训,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和食品安全知识,明确食品安全责任。餐饮从业人员上岗前

要进行一次有关法律法规及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掌握本职工作必须的食品安全知识和要求,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 五、建立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采购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禁止采购、使用和经营《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第十四条规定的禁止采购、使用和经营的食品.采购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时,应按照以下要求进行。 (一)从食品生产单位、批发市场等采购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者的相关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等文件; (二)从固定供货商或者供货基地采购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商或者供货基地的资质证明、每笔供货清单等; (三)从超市、农贸市场、个体经营商户等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采购清单。 应当按照产品品种、进货时间先后次序有序整理采购记录及相关资料,妥善保存备查.记录、票据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六、库房要保持通风、干燥,采取防鼠、防虫、防霉措施。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物品;食品应当分类、分架存放,距离墙壁、地面均在10cm以上,并定期检查,使用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变质和过期食品应及时清除。 七、食品添加剂应按照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和有关规定采购、保存和使用。食品添加剂应存放于专用橱柜等设施中,

食品安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食品安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为切实落实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企业食品安全职责,构建完善的企业食品安全保障体系,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设置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和食品安全员(师)的意见》要求,结合集团食品安全发展现状,建立组织实施食品安全管理机构。 一、组织设置 食品安全管理机构是指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设置的全面负责企业生产经营过程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管理机构。 食品安全管理机构以集团食品安全总监为主导,下设食品安全副总监、食品安全师、食品安全员,各分子公司总经理或副总经理担任食品安全副总监,食品安全师由各分子公司负责食品安全生产或质量部门经理担任,食品安全员由各分子公司生产车间主任、班组长和品管人员担任。具体组织架构(附图) 二、组织职责 1、食品安全管理机构职责 a. 负责食品安全日常管理整体工作,制定食品安全责任目标,组织食品安全日常检查,及时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实施食品安全目标考核。 b. 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食品安全责任,督促落实岗位责任。

c. 建立并组织实施企业食品质量安全管理运行体系。 d. 建立健全企业食品安全管理档案,保存各种工作记录。 e. 制定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标准、生产加工操作规程和其他食品安全知识,组织开展企业员工诚信守法经营和职业道德教育。 f. 组织制订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定期检查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隐患。 g. 落实食品安全年报和日常食品安全信息报告制度,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本单位的食品安全状况,日常发现的食品安全问题和整改情况。积极配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工作,及时报告食品安全事项和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 h. 承担法律、法规、规章、规范规定的其他职责。 2、食品安全总监 a. 组织策划集团食品安全总体方针、目标、政策、措施,并制定集团食品安全总体目标及对分子公司食品安全目标的确认审核。 b. 负责组织开展由集团主导的各项食品安全活动,食品安全政策、措施的实施落实。 c. 对各分子公司的食品安全目标的实施完成进行监督检查。 d. 负责集团食品安全有关事务对上级主管理部门或对外的业务联系。 e. 建立并组织实施集团整体食品安全质量管控体系,并督促指导分子公司食品安全质量管理运行体系的完善实施。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制度 一、食品市场主体准入登记制度 流通环节食品经营者应当依法申请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未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任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一)《食品流通许可证》审查批准。对申办许可证的经营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按照属地管辖原则,依据《吉林省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进行认真审查,按从事食品流通经营活动的经营场所发放《食品流通许可证》。 (二)工商登记注册。必须坚持先证后照、依法登记原则。对未依法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等前置审批文件的,不得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对未依法取得许可证照从事经营活动的,要依法进行严肃处理;对改变许可项目、许可证到期的食品经营者,要及时责令其限期办理变更登记或重新办理,逾期不办的,要依法注销许可证。 (三)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食品经营者,不予办理市场准入登记: 1.未依法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和相关批准文件的; 2.已经取得的《食品流通许可证》和相关批准文件被吊销、撤销或者有效期届满后未依法重新办理许可审批手续的; 3.个体工商户吊销《营业执照》不满六个月的; 4.伪造、涂改、使用他人《食品流通许可证》的; 5.国家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不得从事经营活动的。 四)接受社会监督。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公示审批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的相关内容,接受社会监督。

二、食品市场质量监管制度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加强食品质量管理,严把食品质量准入关。对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食品,应当采取责令停止销售、退回供货方、销毁等措施,清理退出食品市场。 (一)食品市场质量准入管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做好下列工作: 1.监督食品经营者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制度,督促食品经营者严格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 2.督促食品经营者建立并执行进销货记录制度,鼓励有条件的经营者建立电子进货查验记录和质量自检制度; 3.监督市场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展销会举办者建立并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 4.积极引导食品经营者建立“场厂挂钩”、“场地挂钩”等协议准入制度; 5.开展食品质量抽样检验,重点强化对消费者申(投)诉集中和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种类食品的抽样检验,确保上市食品质量安全。 (二)食品退市监管。对下列食品,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责令退出市场:1.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 2.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3.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4.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杂使假或者

餐饮行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目录 为规范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1、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2、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3、业人员个人卫生管理制度 4、食品进货查验与索证索票制度 5、食品贮存管理制度 6、食品用设备设施管理制度 7、食品添加剂管理制度 8、食品添加剂和调味料公示管理制度 9、面食糕点制作管理制 10、餐具清洗消毒保洁管理制度 11、专间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12、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

一、凡在本单位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所有餐饮工作人员(包括厨师、服务员、洗碗工、采购员、库管员、管理员、餐厅领班等)均应遵守本管理制度。 二、新参加或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应经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餐饮从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接受临时检查。 三、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四、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并将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五、食品安全管理员要及时对在本单位餐饮从业人员进行登记造册,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组织从业人员每年定期到指定查体机构进行健康检查。 六、食品安全管理员要随时掌握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并对其健康证明进行定期检查。 七、从业人员健康证明由单位统一保存,以备检查。

一、本单位从业人员包括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餐饮服务工作。 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制订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组织各部门负责人和从业人员参加各种上岗前及在职培训。 三、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应针对每个食品加工操作岗位分别进行,内容应包括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食品安全知识、各岗位加工操作规程等。 四、培训方式以集中讲授与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待考试合格后再上岗。 五、建立餐饮服务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小型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2020年

小型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二、食品采购索证查验制度 三、食品安全自查制度 四、食品添加剂使用公示管理制度 五、从业人员个人卫生管理制度 六、食品贮存管理制度 七、烹调加工管理制度 八、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制度 九、设施设备管理制度 十、卫生管理制度 十一、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 十二、应急处置报告制度

一、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1.从业人员须先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 2.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从业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凡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3.加强从业人员健康状况日常管理,落实每日晨检制度,通过询问、观察到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人员,应立即离开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并将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二、食品采购索证查验制度* 1.采购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时,应当从证照齐全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或市场采购,并查验、留存加盖有供货方公章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等复印件。 2.采购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时,应当索取、留存有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并查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产品合格证明。 3.采购畜禽肉类的,应当查验、留存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和猪肉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采购进口食品、食品添加剂的,应当索取口岸进口食品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与所购食品、食品添加剂相同批次的食品检验合格证明的复印件。 4.采购集中消毒企业供应的餐饮具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加盖集中消毒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消毒合格证明(或复印件)。 5.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购进时,应当查验所购产品外包装、包装标识是否符合规定,与购物凭证或送货单是否相符。不采购与使用非食品原料以及过期、变质或标签不符合要求的食品,不采购与使用来源不明、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水产及其制品加工食品。

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及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一、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机构 二、食品安全管理组织人员职责 (一)法定代表人职责: 法定代表人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食品安全负全面责任。 (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职责 1、制定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考核。 2、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的培训。 3、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制定并落实晨检制度,督促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和病症的人员调离相关岗位。 4、组织开展本单位食品生产加工经营过程的食品安全状况检查并记录,对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要求的行为及隐患予以及时纠正并提出处理意见。 5、负责食品安全管理档案的建立和管理。 6、制定本单位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含疑似)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机构开展调查处置工作。

7、接受和配合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本单位食品安全状况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抽检及风险监测,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及样品等。 8、负责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职责。 (三)餐饮服务单位各岗位负责人严格按照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对各自环节负直接责任,共同保障本单位的食品安全。 采购查验索证索票制度 1、采购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等应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标准和规定的要求,宜采取定点采购的方式并签订采购供应合同,不得从未取得相关资质证明的单位或个人采购,不得采购《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2、采购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的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行为应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采购索证索票管理规定》的要求。 (一)从生产加工单位或生产基地直接采购的,应查验、索取并留存加盖有供货方公章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索取并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送货单。 (二)从超市、商场、批发零售市场等批量或长期采购的,应当查验并留存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等复印件;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供货协议或合同及每笔购物凭证或送货单。 (三)从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少量或临时采购的,应当确认其是否有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送货单。 (四)从农贸市场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市场管理部门或经营户出具的加盖公章(或签字)的购物凭证;从个体工商户采购的,应当查验并留存供应者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购物凭证和每笔供应清单。 (五)从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和农贸市场采购畜禽肉类,应当查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原件;从屠宰企业直接采购的,应当查验是否为定点屠宰企业屠宰的产品,索取并留存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原件。 (六)采购食品添加剂应到有经营资质证明的单位进行采购,应索取供货方的许可证、

《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解读

《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解读 为加强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保证餐饮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制定颁布了《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现就有关问题解读如下: 一、为什么要制定《办法》 随着我国互联网经济的迅猛发展,“互联网+餐饮服务”等新兴业态快速增长。网络餐饮服务促进了餐饮业的发展,方便了人们的生活,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有:一是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责任落实不到位,对入网餐饮服务者审查把关不严;二是部分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食品安全意识不高、经营管理水平有限、经营条件较简陋,食品安全存在隐患;三是与传统餐饮服务的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相比,网络餐饮服务由于经营主体和经营环节增加,涉及信息发布、第三方平台、线上线下结算、餐食配送等,法律关系更加复杂;四是监管难度较大。由于网络餐饮的虚拟性和跨地域特点,对行政管辖、案件调查、证据固定、行政处罚、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带来一些问题。针对上述问题,制定具有针对性和操作性的管理办法,非常必要。据此,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顺应网络餐饮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实际需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制定了该《办法》。办法共四十六条,包括立法宗旨,适用范围,网络餐饮服务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通过第三方平台和自建网站提供餐饮服务的餐饮服务提供者义务,监督管理以及法律责任等内容。 二、《办法》对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通过自建网站提供餐饮服务的餐饮服务提供者规定了哪些主要义务 一是备案义务。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在通信主管部门批准后3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设立从事网络餐饮服务分支机构的,应当在设立后3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自建网站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在通信主管部门备案后3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二是建立食品安全相关制度。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建立并执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审查登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制止及报告、严重违法行为平台服务停止、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制度,并在网络平台上公开相关制度。 三是审查登记义务。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进行审查,登记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及联系方式等信息,保证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经营场所等许可信息真实。 四是设置机构和配备人员相关要求。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设置专门的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每年对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培训和考核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五是公示义务。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自建网站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在餐饮服务经营活动主页面,公示餐饮服务提供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同时,在网上公示餐饮服务

餐饮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1.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为规范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凡在本单位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所有餐饮工作人员(包括厨师、服务员、洗碗工、采购员、库管员、管理员、餐厅领班等)均应遵守本管理制度。 二、凡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人员,必须经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餐饮从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接受应急性检查。 三、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四、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并将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五、食品安全管理员要及时对在本单位餐饮从业人员进行登记造册,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组织从业人员每年定期到指定查体机构进行健康检查。 六、食品安全管理员和部门经理要随时掌握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并对其健康证明进行定期检查。 七、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应随身佩带(携带)或交主管部门统一保存,以备检查。 八、从业人员必须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严格遵守各项食品安全操作规程。 2.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为规范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培训,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包括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必须经过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餐饮服务工作。

浅谈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问题

浅谈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问题 近年来,我国食品安全问题频发,从苏丹红、吊白块、毒米、毒油、孔雀石绿、瘦肉精、三聚氰胺,到当前的石蜡粉条、毒腊肉、染色馒头等事件,使食品质量和安全成为广大人民群众最关心的热点问题。虽然我国有《食品卫生法》和各级监管机制,但是还不能彻底解决实际监督管理中存在一些重要问题。 一、存在的问题。 一是市场准入门槛低。主要集中在小型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这部分企业由于投入小、厂房和设备简陋、检测方法手段落后、企业管理不够规范,因此,产品质量难以得到保证,在源头上埋下质量安全隐患。 二是食品质量卫生标准不统一。目前食品质量卫生存在几级标准和不同部门标准,并且相当部分标准陈旧、标准低、标准本身不科学,不能全面反映食品质量和安全,也不利于行政监督管理。 三是多级多部门重复抽检。如工商、质检、卫生、检测机构等部门都在抽检,造成食品质量安全数据报告发布缺乏统一性、科学性和权威性。在这次奶制品专项治理过程中,工商监管人员遇到许多问题无法向消费者作出合理解释,有

的消费者问国家公布奶制品批次以外的其他奶制品有无质量问题?奶制品中除了三聚氰胺这项指不合格,其他指标是否达标?凭心而论真的不敢理直气壮地向消费者作出合理解释。 四是检测机构能力水平参差不齐。工商部门自身无检测机构和质量专业技术人才,所有抽检产品由各区县工商局自己送具备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检测指标一般根据经费的多少来确定检测指标的多少,再加之检测机构能力水平参差不齐,造成检测报告不够准确和统一。比如同一厂家同一批次产品在不同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会得出不同的检测结论。 五是工商部门监管能力受限。工商系统没有隶属于自己的产品质量检测机构、产品质量标准体系、产品质量技术专业人才和队伍,日常监管凭眼看、手摸、鼻闻、询问等手段进行,以此判断产品质量优劣,或者在市场上进行产品抽检,送检测机构进行检验来监督管理,承担流通领域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和手段受到极大限制。 六是监管经费保障不足。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管点多面广,涉及的产品数多量大,目前的监管经费受预算刚性约束,每年度质量抽检只能在预算内确定抽检数量,抽检产品仅占市场上极少部分产品,根本无法实现多层次全方位全履盖的监管。

餐饮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17)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餐饮服务监督管理,保障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与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与国境内从事餐饮服务得单位与个人(以下简称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管全国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工作,地方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得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及有关要求从事餐饮服务活动,对社会与公众负责,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责任. 第五条鼓励社会团体、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知识与相关法律、法规得普及工作,增强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安全意识,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能力;鼓励开展技术服务工作,促进餐饮服务提供者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餐饮服务相关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引导餐饮服务提供者依法经营,推动行业诚信建设,宣传、普及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知识。 第六条鼓励与支持餐饮服务提供者为提高食品安全水平而采用先进技术与先进得管理规范,实施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配备先进得食品安全检测设备,对食品进行自行检查或者向具有法定资质得机构送检。 第七条任何组织与个人均有权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进行社会监督,举报餐饮服务提供者违反本办法得行为,了解有关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信息,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提出意见与建议。 第二章基本要求 第八条餐饮服务提供者必须依法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按照许可范围依法经营,并在就餐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餐饮服务许可证》. 第九条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餐饮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餐饮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1.食品采购索证验收管理制度 2.食品仓储管理制度 3.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 4.粗加工管理制度 5.烹调加工管理制度 6.面食糕点制作管理制度 7.专间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8.从业人员健康及卫生管理制度 9.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制度 10.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管理制度 11.餐厅卫生管理制度 12.食品安全综合检查管理制度 13.食品留样制度 14.预防食品安全事故制度 15.食品用设备、设施管理制度

食品采购索证验收制度 1、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一次性餐用具等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和食品用工具、设备、洗涤剂、消毒剂等)的采购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确保所购原料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便于溯源。 2、采购须到许可证照齐全有效、有相对固定场所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订购学生集体用餐(含学生饮用奶)须到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向固定供货商采购食品的,宜签订采购供货合同。 3、餐饮服务提供者从食品生产单位、批发市场采购的,须查验留存供货商资质证明(许可证、营业执照)和产品检验合格证明(生肉禽类应有检验合格证明);从固定供货商(含个体经营户)采购的,应查验留存供货商的资质证明、每笔供货清单等;从合法超市、农贸市场采购的,须留存购物清单;使用集中消毒式餐饮具的,应索取供货厂家营业执照及消毒合格证明。证明资料为复印件者,宜有供应者盖章或签字确认。 以上各种来源的采购,均须索取留存有效购物凭证(发票、收据、进货清单、信誉卡等)。 4、应当建立台账(采购记录),按格式如实记录产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或者保留载有上述信息的进货清单或票据,可不再重新登记台账。统一记录格式详见深圳市《食品进货索证和台账登记本》模版。 5、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的证明文件等,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企业各门店应当建立总部统一配送单据台账。门店自行采购的产品,应当遵照以上规定执行查验索证索票制度。

餐饮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六项制度

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管理制度 一、严禁使用未经消毒得餐(饮)具;购置、使用集中消毒企业供应得餐具、饮具应查验其经营资质,索取消毒合格凭证。 二、餐(饮)具根据不同得消毒方法,应按其规定得操作程序进行清洗、消毒,严格执行一洗、二清、三消毒、四保洁制度。 三、物理消毒法:煮沸、蒸汽消毒保持100℃10分钟以上;红外线消毒一般控制温度120℃保持10分钟以上;洗碗机消毒水温控制在85℃,冲洗消毒40秒以上。化学消毒法:餐饮具全部浸泡在有效氯浓度达到250m g/L(250ppm)得消毒液中,作用5分钟以上. 四、餐(饮)具经物理消毒后应达到光、洁、涩、干得要求,经化学消毒后应达到光、洁、无异味得要求. 五、消毒后得餐(饮)具要自然滤干或烘干,不应使用手巾、餐巾擦干,以避免受到再次污染;不得重复使用一次性餐饮具。 六、应及时将消毒后得餐饮具放入张贴有“已消毒”标志得专用保洁柜内,保洁柜内不得存放其她物品;保洁柜应定期清洗,保持洁净。 七、用于餐饮加工操作得工具、设备应用后洗净,保持清洁,定位存放;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得工具、设备应当在使用前进行消毒. 八、餐(饮)具清洗消毒水池应专用,水池应以明显标识标明其用途,使用中严格防止混用.

烹调加工管理制度 一、加工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腐败变质或者其她感官性状异常得。不得加工与使用. 二、接触生、半成品与熟食品得工具、容器与设备应通过颜色、大小、材质、文字等形式做到标志清楚,定位存放使用;所有得工具、容器与设备应做到使用后清洗干净、定位存放,并保持清洁,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得工具、容器与设备在使用前还须进行消毒。 三、食品应当烧熟煮透,加工时食品中心温度应不低于70℃;隔餐隔夜熟制品必须经充分再加热后方可食用;不得将回收后得食品(包括辅料)经烹调加工后再次供应. 四、冷藏、冷冻设备中得食品应做到成品、半成品、原料分开存放,并明显标识;需要冷藏得熟制品,应尽快冷却后再冷藏,常温存放时间不得高于2小时。 五、食品添加剂得使用应符合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并应有详细记录。 六、灶台、抹布随时清洗,保持清洁;不用抹布揩碗盘,滴在盘边得汤汁用消毒抹布揩擦。 七、严格按照《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废弃食用油脂管理规定》要求,收集处理废弃油脂,及时清洗抽油烟机罩。 八、加工结束后,调味料加盖,工具、用具、洗刷干净,定位存放;灶上、灶下、地面清洗冲刷干净,台面整洁无油污,容器清洁无残渣,砧板洁净无霉斑,不留卫生死角;加工场所内得垃圾桶应加盖,每餐后及时清除垃圾。 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 相关产品采购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管理机构精编

食品安全管理机构精编 Document number:WTT-LKK-GBB-08921-EIGG-22986

食品安全管理机构 食品安全管理机构成员职责: (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职责:对本幼儿园的食品卫生安全负全面责任。 (二)食堂安全管理员职责 1、组织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法律和知识培训。 2、制定及岗位责任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3、检查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状况并记录,严防食物中毒,对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行为及时制止并提出处理意见。 4、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督促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和病症的人员调离相关岗位。 6、建立食品安全管理档案。 7、接受和配合食品药品监督部门对本幼儿园的食品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对提出的整改意见负责落实,并及时向领导报告。 (三)采购员职责: 1、认真执行食品采购制度,根据预定菜谱,按需向配货中心定购蔬菜和伙食品。 2、认真执行食品验收制度,每天对配货中心送来的货品进行验收、过秤,严把食品卫生质量关、数量关。 3、有些食品外表看不出质量问题,但在烹调时发现变质,应立即与送货单位联系,及时处理变质食品,并重新购买。 (四)验收员职责: 1、建立台帐制度,对每天验收、采购的食品做好品名、数量、价格、进货日期、质量情况的登记工作。 2、验收食品质量时,主要看(根据不同种类):蔬菜、水产类:新鲜度,是否变色,有无异味;豆制品、肉

类:有检验检疫证明;米、饼干、干果等包装类: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五)粗加工人员职责: 1、加工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迹象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和使用。 2、食品原料在使用前应洗净,动物性食品原料、植物性食品原料、水产品原料应分池清洗,禽蛋在使用前应对外壳进行清洗,必要时进行消毒处理。 3、植物性食品原料要按“一择、二洗、三切”的顺序操作,彻底浸泡清洗干净,做到无泥沙、杂草、烂叶。禁止将未经清洗的蔬菜、水果带入操作间。 4、食品原料的加工和存放要在相应位置进行,不得混放和交叉使用,加工动物性食品、植物性食品、水产品的操作台、用具和容器要有明显标志并分开使用。 5、切配好的食品应按照加工操作规程,在规定时间内使用。易腐烂变质食品应尽量缩短在常温下的存放时间,加工后应及时使用或冷藏。 6、用于盛装食品的容器不得直接放置于地面,以防止食品受到污染。 (六)厨师职责: 1、烹饪前将蔬菜采取“一泡、二烫、三煮熟”的方法,保证蔬菜的食用安全。

2016《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试题答案(BS2016-3)

《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试题(BS2016-3) 姓名:岗位:成绩: 一、填空题(每空2分,共50分) 1、《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制定的目的是:为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日常(监督检查),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保证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2、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含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执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以及食品安全标准等情况实施(日常监督检查),适用本办法。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应当遵循(属地负责、全面覆盖、风险管理、信息公开)的原则。 3、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实施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在全面覆盖的基础上,可以在本行政区域内(随机选取)食品生产经营者、随机选派监督(检查人员)实施(异地检查、交叉互查)。 4、食品生产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应当(配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实施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保障)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履行职责。 5、省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信息化建设,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记录、汇总、分析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信息,完善日常监督检查措施。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提供食品生产经营(相关数据信息)。 6、食品生产环节监督检查事项包括食品生产者的(生产环境条件、进货查验结果、生产过程控制、产品检验结果)、贮存及交付控制、不合格品管理和食品召回、从业人员管理、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情况。 7、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实施日常监督检查,应当由(2名)以上(含2名)监督检查人员参加。监督检查人员应当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随机选派)。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当场出示(有效执法证件)。 8、实施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对(重点)项目应当以(现场检查)方式为主,对一般项目可以采取(书面检查)的方式。 9、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开放)食品生产经营场所,回答相关(询问),提供相关(合同、票据、账簿)和其他有关资料,(协助)生产经营现场检查和抽样检验。 10、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监督检查人员要求,在现场检查、询问和抽样检验等(文书)上(签字)或者盖章。 二、单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20分) 1、被检查单位拒绝在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上签字或者盖章的,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在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上注明原因,并可以邀请有关人员作为见证人签字、盖章,或者采取录音、录像等方式进行记录,作为监督执法的依据。(对) 2、对日常监督检查结果属于基本符合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就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书面提出限期整改要求。被检查单位应当按期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督检查人员可以跟踪整改情况,并记录整改结果。(对) 3、日常监督检查结果为不符合,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立即停止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对) 4、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食品生产经营者存在食品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的,可以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进行责任约谈。责任约谈情况和整改情况应当记入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对)

餐饮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特大型餐馆、大型餐馆、中型餐馆、大型快餐店、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机关及企事业单位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建筑工地食堂等,制定并悬挂1-14项制度,规格为42×30cm。依许可使用范围选择制定第15、16项制度。若加工经营面积≤150㎡的单位,因空间所限可张贴使用第18项,但文字版的各项制度必须按以上要求建立健全。 二、特大型餐馆、大型餐馆,学校食堂,供餐人数500人以上的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连锁经营餐饮服务企业总部,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必须制定并悬挂第17项制度,规格为42×30cm。 三、小型餐馆、小型快餐店及小吃店、饮品店(加工经营面积≤150㎡或就餐座位在75座及以下),必须制定并悬挂第18项制度,规格为60×42cm,其他按餐饮单位实际经营情况选择相应的制度上墙悬挂。 四、此“制度”内容仅供餐饮服务单位在制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时参考,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补充、完善。

XXXXX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目录 1.食品安全综合检查管理制度 2.预防食品安全事故制度 3.从业人员健康及个人卫生管理制度 4.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制度 5.食品采购索证验收管理制度 6.食品仓储管理制度 7.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 8.粗加工管理制度 9.烹调加工管理制度 10.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管理制度 11.餐厅卫生管理制度 12.食品留样制度 13.食品用设备、设施管理制度 14.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 15.面食糕点制作管理制度 16.专间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17.食品安全事件处置报告制度

一、食品安全综合检查管理制度 1、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加工经营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按照许可范围依法经营,并在就餐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餐饮服务许可证。 2、建立健全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装裱上墙张贴在相应功能区;建立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经过培训合格的食品安全管理员,对食品生产经营全过程实施内部检查管理并记录,落实责任到人和员工奖罚制度管理,积极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事件,严格落实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和整改要求。 3、食品安全管理员须认真按照职责要求,组织贯彻落实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员工健康管理、索证索票、餐具清洗消毒、综合检查、设备管理、环境卫生管理等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做好相关记录。 4、制订定期或不定期食品安全检查计划,采用全面检查、抽查与自查形式相结合,实行层层监管,主要检查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5、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天在操作加工时段至少进行一次食品安全检查,检查各岗位是否有违反制度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告知改进,并做好食品安全检查记录。 6、各岗位负责人、主管人员每天开展岗位或部门自查,指导、督促、检查员工日常食品安全操作程序和操作规范。 7、食品安全管理组织及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周1-2次对各餐饮环节进行全面现场检查,同时检查各部门的自查记录,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并提出限期改进意见,做好检查记录。 8、在就餐场所设置食品安全宣传栏,主动公示诚信建设,及时处理消费者意见。

小型餐饮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小型餐饮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合法亮证经营 必须持有效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方能制售食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规要求,经营场所应亮证照经营。禁止无证及超许可范围、超供餐能力制售食品,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接受社会监督。不得擅自变更加工布局及场所用途,新、改、扩建加工场所或变更许可内容,须先经过监管部门审查通过再进行。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餐饮单位法人或负责人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应确保饮食安全。设置食品安全管理员,建立健全并落实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对食品生产经营全过程实施内部检查管理并记录,积极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事件,严格落实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和整改要求。制定本单位《汪清县小型餐饮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要求详见我局网站httpW/https://www.360docs.net/doc/bf13800311.html,.c n/食品安全。 员工卫生管理制度 从业人员(包括新招、试用、临聘)须持有效《健康证》方可上岗。参加培

训,掌握食品安全法规及岗位知识。工作时应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保持个人卫生,分餐直接入口的食品前,应戴好口罩、使用专用分餐工具。 食品采购索证验收制度 须到许可证照齐全的合法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采购食品及其原料、食品添加剂、和一次性餐饮具、洗消剂等食品相关产品。从食品生产单位、批发市场采购的,须查验留存供货商资质证明(许可证、营业执照)和产品检验合格证明(生肉禽类应有检疫检验合格证明);从固定供货商(含个体经营户)采购的,应查验留存供货商的资质证明;从合法超市、农贸市场采购的,须留存购物清单。以上均须留存购物凭证(发票、收据、进货清单等)。并按要求的内容建立进货台账,统一格式详见汪清县《食品进货索证和台账登记本》模版。严禁使用非食品原料、过期、变质或标签不符合要求、来源不明、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水产及其制品加工食品。 烹调加工管理制度 熟制食物须烧熟煮透,尤其是肉、奶、豆浆、蛋及其制品,大块食物的中心温度不低于70 C;冷冻肉类在烹调前应完全解冻;蔬菜烹调程序:一洗二浸三烫四炒,有效预防农药残留中毒。 环境设施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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