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量器具的强制检定、非强制检定和校准区别

计量器具的强制检定、非强制检定和校准区别
计量器具的强制检定、非强制检定和校准区别

自2017年4月1日起停征强制检定收费后,计量检定机构不再收取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检定费。这就需要使用单位,尤其是计量检定机构正确判断检定的计量器具是属于强制检定、非强制检定或校准。但是关于计量器具的强制检定、非强制检定和校准,当前确实有许多人员包括检定机构在内的一些专业人员,没有一个相对明确的概念。下面笔者比较三者之间的异同,希望能帮助大家正确判断计量器具是否属于强制检定。

一、首先明确检定和校准的异同

“检定”定义是:“查明和确认测量仪器符合法定要求的程序,它包括检查、加标记和(或)出具检定证书”。而“校准”定义是:“在规定的条件下,为确定测量仪器或测量装置所指示的量值,与对应的由标准所复现的量值之间关系的一组操作”。

检定和校准都是实现单位统一、量值准确可靠的活动,都是测量仪器的评定形式,但是二者又是确保仪器示值正确的两种不同方式。

检定和校准的不同在于:

1.法律约束力不同。检定具有法制性,属于计量管理的执法行为,对象是《计量法》管理范围内的计量器具。而校准尚无法制性要求,可视为用户的自觉自愿行为,服务范围、服务收费通过双方协议的形式确定。

2.溯源方式不同。检定的溯源由法律法规规定,是自上而下地将国家计量基准所复现的量值逐级传递给各级计量标准直至普通计量器具,使用单位不可以自行选择检定机构;而校准是自下而上地将量值溯源到国家基准,可以越级,用户可根据需要选择提供溯源服务的实验室、溯源时间。

3.依据与结果报告的形式不同。检定必须依据检定规程,作出合格与否的结论,一般只提供最大允许误差或误差极限,出具检定证书或检定结果通知书。而校准依据校准规范、校准方法或双方认同的其他技术文件,校准结果通常出具校准证书,提供具体测量数据及测量不确定度,由计量器具使用方根据校准结果对被校准的器具进行评价,必要时也可确定其某一性能是否符合预期的要求。

4.内容不同。计量检定是对测量器具计量特性及技术要求符合性的全面评定;校准一般只评定测量器具的示值误差和可信度,校准的内容可由使用单位根据需要自行确定。

5.周期不同。计量检定的周期按法律法规及检定规程的规定进行,检定机构及使用单位不能自行确定;仪器校准周期则可以由使用单位根据使用测量器具的频率等需要自行

确定。

二、在明确检定和校准异同的基础上,重点谈谈计量器具的强制检定

检定分为强制检定与非强制检定,是对计量器具依法管理的两种形式。无论强制检定还是非强制检定,都属于法制检定。

《计量法》第九条规定:社会公用计量标准,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为强制检定的计量标准。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的列入强检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为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实施检定的有关规定》中指出涉及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四个方面用于执法监督的工作计量器具为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

强制检定的计量标准和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统称为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强制检定的计量标准大家不难理解,这里笔者主要谈谈如何判断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

从《计量法》第九条规定可以看出,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首要条件是列入强检目录,这点非常明确,只有列入强检目录的计量器具才能属于强制检定。目前,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共有60类117种。

满足首要条件后,第二个条件是看使用领域,只有直接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及涉及上述四个方面用于执法监督的工作计量器具才是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例如:大家最熟悉的电子秤或天平类的,列入强检目录中,如果是在农贸市场或酒店等场所用于贸易结算或用于医疗卫生临床分析及药品、食品质量的测量等,就属于强制检定。如果这个电子秤或天平是企业在生产过程中配料或检验工序使用的,那么这台计量器具也需要检定,但不属于强制检定。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适用范围具体可见《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强检形式及强检适用表》。

满足前面两个条件后,第三个条件是看使用区域,《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十一条规定:使用实行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当地县(市)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周期检定。当地不能检定的,向上一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周期检定。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计量器具的强制检定由使用地的计量检定机构实施。比如用于贸易结算的电子秤,A地制造厂生产的电子秤对A地的计量检定机构来说不能确定为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不论制造厂在何地,只要在A地使用的电子秤,对于A地计量检定机构来说就属于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但是有几种特殊情况:一是只作首次强制检定,失准报废的竹木直尺、(玻璃)体温计、液体量提等3种计量器具,由制造厂所在地县(市)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所属或授权的计量

检定机构,在计量器具出厂前实施全数量的首次强制检定;二是各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依据特殊情况,指定计量检定机构实施的另外的强制检定。

符合上述3个条件的计量器具的检定是否都属于强制检定,笔者认为还要分不同情况。

1.符合上述3个条件的正常检定周期到期的计量器具的检定都属于强制检定。

2.如果检定周期内,使用单位对所使用的计量器具性能、准确度有所怀疑,或者计量器具经维修需要计量检定机构进行检定、校准的,这两种情况应属于非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经维修的,应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指定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或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重新检定,出具检定合格证书方可再使用;对计量器具性能、准确度有所怀疑的,可以自行送有权对社会开展量值传递工作的其他计量检定机构进行检定或校准。但这两种情况,在原强制检定周期到期时,还需要申请强制检定。

三、结束语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只有正常检定周期内符合文中所述三个条件的计量器具的检定才是强制检定,除此之外均属于非强制检定。

博纳检测认证有限公司是一家集计量校准、检验检测,认证以技术服务为一体的综合性独立第三方服务机构。具有包含几何量、力学、化学、热工、电磁学、无线电等多领域的检测/校准能力。为机械工程、汽车制造、电力电子、信息通讯、生物医药、食品农产品、建筑建材、轨道交通等行业提供一站式计量检测/校准服务。通过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认可。注册号:CNAS L9563,2017年12月CNAS扩项审核通过后项目达406项。

强制检定计量器具规定

强制检定计量器具规定 一、许可项目名称:计量器具强制检定 二、许可依据: 《计量法》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以及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检测方面的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实行强制检定。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三、许可条件: 根据计量检定规程检定合格。 四、许可程序: 1、申请:使用属于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的单位或者个人,将其登记造册,提交给所在地计量行政部门备案,并向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周期检定。当地不能检定的,向上一级计量行政部门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周期检定。 2、受理:计量行政部门收到使用属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单位的备案申请后审查并备案;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对周期检定申请进行受理; 3、检定:执行检定的计量检定机构根据国家或者部门、地方计量检定规程在规定期限内按时完成检定工作。检定合格的,发给检定合格证书。对检定不合格的,发给检定结果通知书。

五、期限: 1、受理备案申请的计量行政部门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资料的审查,符合要求的进行备案。 2、计量检定机构在收到检定申请后10(批量较大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检定工作。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必须报受理检定申请的计量行政部门批准。 六、收费: 对应具体种类计量器具,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物价部门制定的计量收费标准,由计量检定机构收取检定费。 七、对当事人的要求 1、使用实行强制检定的计量标准及使用属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单位或个人,应按《计量法》及有关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和明细目录,准确划分计量器具属性,将属强检的计量器具全部登记造册; 2、申请时需要提交的材料:计量器具检定申请单。 八、申请书格式文本如下:

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名录及相关规定

强检计量器具名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的规定,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的工作计量器具,均实行强制检定。现将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公示如下: 1、尺:竹木直尺、套管尺、钢卷尺、带锤钢卷尺、铁路轨距尺; 2、面积计:皮革面积计; 3、玻璃液体温度计:玻璃液体温度计; 4、体温计:体温计; 5、石油闪点温度计:石油闪点温度计; 6、血球计数器:电子血球计数器; 7、热量计:热量计; 8、砝码:砝码、链码、增铊、定量铊; 9、天平:天平、架盘天平; 10、秤:杆秤、戥秤、案秤、台秤、地秤、皮带秤、吊秤、电子秤、行李秤、邮政秤、计价收费专用秤、售粮机; 11、定量包装机:定量包装机、定量灌装机; 12、轨道衡:轨道衡; 13、容重器:谷物容重器; 14、计量罐、计量罐车:立式计量罐、卧式计量罐、球形计量罐、汽车计量罐车、铁路计量罐车、船舶计量仓; 15、燃油加油机:燃油加油机; 16、液体量提:液体量提; 17、食用油售油器:食用油售油器; 18、酒精计:酒精计; 19、密度计:密度计; 20、糖量计:糖量计; 21、乳汁计:乳汁计; 22、煤气表:煤气表; 23、水表:水表; 24、流量计:液体流量计、气体流量计、蒸气流量计; 25、压力表:压力表、风压表、氧气表; 26、血压计:血压计、血压表; 27、眼压计:眼压计; 28、屈光度计:屈光度计; 29、出租汽车里程计价表:出租汽车里程计价表;

30、测速仪:公路管理速度监测仪; 31、测振仪:振动监测仪; 32、电度表:单相电能表、三相电能表、分时计度电能表; 33、测量互感器:电流互感器、电压互感器; 34、绝缘电阻、接地电阻测量仪:绝缘电阻测量仪、接地电阻测量仪; 35、场强计:场强计; 36、心、脑电图仪:心电图仪、脑电图仪; 37、照射量计(含医用辐射源):照射量计、医用辐射源; 38、电离辐射防护仪:射线监测仪、照射量率仪、放射性表面污染仪、个人剂量计; 39、活度计:活度计; 40、激光能量、功率计(含医用激光源):激光能量计、激光功率计、医用激光源; 41、超声功率计(含医用超声源):超声功率计、医用超声源; 42、声级计:声级计; 43、听力计:听力计; 44、有害气体分析仪:CO分析仪、CO2分析仪、SO2分析仪、测氢仪、硫化氢测定仪; 45、酸度计:酸度计、血气酸碱平衡分析仪; 46、瓦斯计:瓦斯报警器、瓦斯测定仪; 47、测汞仪:汞蒸气测定仪; 48、火焰光度计:火焰光度计; 49、分光光度计:可见光分光光度计、紫外分光光度计、红外分光光度计、荧光分光光度计、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 50、比色计:滤光光电比色计、荧光光电比色计; 51、烟尘、粉尘测量仪:烟尘测量仪、粉尘测量仪; 52、水质污染监测仪:水质监测仪、水质综合分析仪、测氰仪、溶氧测定仪; 53、呼出气体酒清含量探测器:呼出气体酒清含量探测器; 1999年调整增加以下目录: 1. 电子计时计费装置:电话计时计费装置; 2. 棉花水份测量仪:棉花水份测量仪; 3. 验光仪:验光仪、验光镜片组; 4. 微波辐射与泄漏测量仪:微波辐射与泄漏测量仪。 2001年10月26日新增目录 1. 燃气加气机:燃气加气机; 2. 热能表:热能表。

计量器具的检定、校准工作合同文本【模板】

计量器具的检定、校准工作合同文本 甲方:XX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物业保障分公司/XX轨道交通设施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联系方式: 乙方: 联系人/联系方式: 为保障甲方在用计量器具得到及时检定和校准,乙方同意接受甲方委托的计量器具的检定、校准工作。双方就检定、校准工作达成如下约定: 第一条协议性质 本合同属于计量器具检定、校准技术服务合同。 第二条签约时间和地点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于年月日在甲方所在地签订。 第三条服务内容 1、计量仪器设备的检定、校准。 2、计量器具的现场检定、校准。甲方负责提供现场工作条件,乙方负责制定技术方案,提供检定、校准仪器设备的基标准器,并对所检定、校准的仪器出具检定、校准证书。

第四条检定、校准计量器具清单 详细见附件2。 第五条检定、校准的方法、方式 1、乙方根据国家计量检定规程和国家计量校准规范对受检计量器具进行检定、校准。 2、乙方能够根据轨道交通线网的分布情况分批次前往甲方现场工班收取计量器具(详见附件3项目需求书),乙方收取计量器具时直接与甲方项目上对接,运输过程中要保证送检器具的安全完整,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3、乙方收取计量器具后的10个工作日内需完成检定、校准服务,如遇检定或校准特殊情况,可相应延长服务时间,或根据公司的工作需要提前完成检定或校准服务,个别计量器具,如“地秤”,因现场每天需使用,需要上门检定,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需贴上合格标签。乙方在检定或校准服务上须专业、规范,禁止弄虚作假,将不合格计量器具标志为合格计量器具。 4、乙方出具的计量器具检定或校准报告要具备国家认可效力。 5、乙方除具备常规企业资质外,需具备“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实验室认可”的资质证书等。 6、甲方应提供检定、校准所需的技术资料、图纸及辅助材料;若为现场检定甲方还应提供人力、水、电辅助设施及必备的

计量器具检定规程

有限公司 游标卡尺检定规程 一、外观检查 1、检查方法:用专用擦布擦拭卡尺表面,保持卡尺表面清洁、无油污,目力观察卡尺。 2、在卡尺表面不有碰伤、锈蚀和其他缺陷; 3、游标刻线和数字应清晰、均匀,不应有脱色现象,游标刻线应刻到斜面下边缘; 4、卡尺上应刻有制造厂名和商标、出厂编号和分度值; 5、使用中和修理后的卡尺,允许有不影响使用准确度的外观缺陷。 二、各部分相互作用检查 1、检查方法:目测和手动检查; 2、轻轻移动尺框,尺框沿尺身移动硬手感平稳,不应有阻滞或松动现象; 3、旋动各紧固螺钉,紧固螺钉的作用应可靠; 4、移动深度尺杆,深度尺不允许有窜动,尺身或尺框的配合间隙引起的外量爪不错位 三、各部分相对位置检定 1、目力观察或用2级塞尺进行比较检定; 2、游标尺标记表面棱边至主标尺标记表面的距离应不大于0.3mm; 四、测量面的表面粗糙度检定 用表面粗糙度比较样块对游标尺量爪的测量面和底座工作面的粗糙度进行比较检定 五、圆弧内量爪的尺寸和平行度检定 用经过技术监督部门检定的合格卡尺沿卡尺量爪在平行尺身的方向上测量.在其它方向上测量时,所测量之偏差应不超过标准值的上偏差,检定是在尺框紧固与松开的两种状态下各测一次。 六、刀口内量爪尺寸和两量爪侧面间隙 先将经过技术监督部门检定的合格卡尺固定在20mm,沿全长范围内测量刀口内量爪尺寸,尺寸偏差由测得值与检定用尺寸之差确定,其它方向测得值与检定用尺寸之差,应不超过内量爪尺寸的上偏差。 七、零值误差的确定 1、移动游标卡尺的尺框,使卡尺的两测量面接触,分别在尺框紧固和松开情况下观察游标零刻线和尾刻线与尺身相应刻线的重合情况,从而确定零值误差。 2、检定深度尺和高度尺的零值时,应将尺置于1级平板上,移动尺框,使量爪测量面与平板正常接触(有微动装置的使用微动装置),检查游标上的零标记和尾标记与主标尺相应标记的重合情况,确定零度值误差。 3、合度应在-0.030-+0.030mm范围内。 八、示值误差的检定

计量器具检定与校准规定

Q/TCGC 大连天诚燃气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TCGC-CW-025 计量器具检定与校准规定 编制: 审核: 批准: 版本/修改:A/0 发布日期:2004.12.21 实施日期:2004.12.22 大连天诚燃气有限公司

文件名称:计量器具检定与校准规定文件编号:Q/TCGC-CW-025-W-000 起案部门:综合办公室管理部门:综合办公室 文件变更履历表

大连天诚燃气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计量器具检定与校准规定Q/ TCGC-CW-025-W-001 1 目的 为控制计量器具检定与校准,实现产品质量的要求。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具有计量器具的使用部门。 3 职责 3.1 维修工段负责对压力表的送检与安装。 3.2 维修工段负责各供应站检斤秤及维修工段使用的台秤及游标卡尺的送检。 3.3 维修工段负责请国家检定部门对灌装工段电子灌装秤、电子检斤秤及电子汽车衡的检定。 3.4 安全部负责对检漏仪的送检。 3.5 综合办公室、客户服务部、罐装工段负责对灌装质量流量计的校准。 3.6 综合办公室负责对气体色谱仪的校准。 4 管理内容及控制要求 4.1 压力表的检定 压力表按国家规定每半年进行一次检定,由维修工段送国家检定部门检定,合格后进行安装。 4.2 电子检斤秤的检定 电子检斤秤按国家规定每半年检定一次,由国家检定部门到现场进行检定。合格后发放合格证书。 4.3 电子汽车衡的检定 电子汽车衡按国家规定每年进行一次检定,由国家检定部门到现场进行检定,合格后发放合格证书。 4.4 检漏仪的检定 检漏仪按国家规定每半年检定一次,由安全部送相关部门进行检定,并发放合格证书。 4.5 供应站检斤秤、维修工段用于质量检测方面台秤的检定 检斤秤、台秤按国家规定每年检定一次,由维修工段送到国家检定部门进行检定,合格后发放合格证书。 4.6 游标卡尺的检定 维修工段的游标卡尺按国家规定每年检定一次,由维修工段送到国家检定部门进行检定,检定合格后发放合格证书。 4.7 气体色谱仪的校准 气体色谱仪由综合办公室化验室每半年校准一次,若谱图出现异常时,还要进行再校准。校准方法是用标准气体校准色谱柱详见《LPG色谱分析仪操作规程》。 4.8 灌装质量流量计的校准 灌装质量流量计每年校准一次由综合办公室、客户服务部、灌装工段在灌装车间观察记录灌装瓶数

医用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统计表

医用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统计表 机构名称:×××医院统计日期: 在用受检合格序号强检项目名称计量器具名称台件台件台件 1 医用直线加速器 602 Co治疗机 3 后装治疗机 4 χ、γ刀治疗机 5 深度X射线治疗仪 6 医用CT机 7 正电子发射CT(SPECT) 8 医用辐射源单光子发射CT(ECT) 9 医用DSA 系统 10 医用CR、DR系统(数字X光机) 11 乳腺机 12 诊断X射线辐射源(普通X 光机) 13 数字胃肠机 14 模拟胃肠机 15 骨密度仪 16 超声多普勒胎儿监护仪超声源 17 医用超声诊断仪超声源 18 医用超声治疗机超声源医用超声源 19 超声多普勒胎心仪超声源 20 医用彩色多普勒诊断仪超声源 21 骨密度仪(超声法) 22 医用激光源医用激光治疗装置 23 场强计医用磁共振系统(MRI) 24 血压表(计) 25 血压计和血压表数字式电子血压计 26 血压监护仪 27 心电图机 28 脑电图机心脑电测量仪器 29 脑电地形图仪 30 心电监护仪 31 PH计血液气体酸碱分析仪32 火焰光度计电解质分析仪 33 体温计红外温度计 34 听力计听力计 35 分光光度计分光光度计 36 生化分析仪 37 尿液分析仪 38 酶标仪 39 血细胞分析仪 40 血球计数器电子血球计数器41 血红蛋白仪 42 氧气表氧气吸入器 43 眼压计压陷式眼压计 44 屈光度计、验光仪屈光度计、验光仪 45 验光镜片组验光镜片组 酸度计、血压计、体 46 血液透析机温计 血压计、压力表、流 47 医用输液泵、医用注射泵、肺功能仪量计 压力表、流量计、氧 48 医用呼吸机、麻醉机气表 体温计、压力表、声 49 婴儿培养箱级计、流量计 血压计、血压表、心 50 多参数监护仪脑电图机

计量器具检定(校准)管理制度

1 目的 规范计量器具检定(校准)管理,确保量值传递的统一性、准确性和可靠性。 2 适用范围 适用公司计量器具的检定(校准)管理。 3 职责 3.1 分管领导负责批准公司计量器具检定(校准)计划,监督检查计量器具的检定(校准)工作。 3.2 各生产厂(公司)厂长(经理)、公司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负责按计划组织安排本部门计量器具检定(校准)工作。 3.3 企管部负责审核公司计量器具检定(校准)计划,监督管理计量器具检定(校准)工作。 3.4 计量检定室 a)负责拟定计量器具的检定(校准)计划; b)负责强检计量器具的送检工作; c)负责压力、温度仪表及玻璃量具的检定(校准); d)负责统计分析检定计划完成率,并提出相应的处置意见。 3.5 各生产厂(公司)电气、仪表、质检等部门 a)负责本部门计量器具的维护维修; b)负责本部门送检计量器具的拆卸、安装; c)负责配合计量检定室做好现场检定(校准); d)负责本部门自校计量器具的校准。 3.6 零配件仓库负责计量器具入库前的送检、发放管理。 4 管理程序及要求 4.1 检定(校准)计划 4.1.1 依据《计量器具ABC分类管理办法》,在完成计量器具ABC分类的基础上,由计量检定室于上年度12月20日前编制完成年度检定(校

准)计划,经企管部审核,报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 4.1.2 计量检定室根据年度检定(校准)计划,编制月度检定(校准)计划,以《计量器具送检通知单》(一式两份)送至各生产厂(公司)厂长(经理)、公司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双方签字确认。 4.1.3 因计量器具ABC分类调整或因实际需要调整检定(校准)计划的,由计量检定室按规定对检定(校准)计划进行适时调整后执行。 4.1.4 C类计量器具的检定(校准)周期可根据实际情况延长2~4倍。 4.2 各使用(维护)部门按计划送检的计量器具,应检查确认完好、清理干净。计量检定室收到送检计量器具后,应进行登记。 4.3 新购计量器具的检定 4.3.1 新购计量器具入库前,由零配件仓库送计量检定室检定。具体执行《零配件仓储管理规定》4.2.3的规定。 4.3.2 新购计量器具领用时超过检定周期的,由领用部门再次送计量检定室进行检定,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领用部门应根据计量器具具体的使用场所,按照《计量器具ABC分类管理制度》的规定提出ABC分类意见,更新计量器具台帐。 4.4 强检计量器具的周期检定 4.4.1 应送检的强检计量器具,由其使用(维护)部门按计划送至计量检定室后,计量检定室送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校准)。 4.4.2应现场检定的强检计量器具,由计量检定室按计划联系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现场检定(校准)。 4.5 自检自校计量器具的周期检定 4.5.1 各生产厂(公司)厂长(经理)、公司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应按计划组织安排送检计量器具。需现场检定(校准)的,由计量检定室与使用(维护)部门约定具体时间后现场检定(校准)。 4.5.2计量器具检定(校准)安排两人进行,一人负责检定操作,另一人负责复核,具体执行《计量检定室管理制度》。

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 (一九八七年四月十五日国务院发布) 第一条为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维护国家和消费者的利益,保护人民健康和生命、财产的安全,加强对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九条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强制检定是指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所属或者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对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并列入本办法所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的计量器具实行定点定期检定。 进行强制检定工作及使用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强制检定工作统一实施监督管理,并按照经济合理、就地就近的原则,指定所属或者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执行强制检定任务。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所属计量检定机构,为实施国家强制检定所需要的计量标准和检定设施由当地人民政府负责配备。 第五条使用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单位或者个人,必须按照规定将其使用的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登记造册,报当地县(市)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备案,并向其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周期检定。当地不能检定的,向上一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周期检定。 第六条强制检定的周期,由执行强制检定的计量检定机构根据计量检定规程确定。 第七条属于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未按照本办法规定申请检定或者经检定下合格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使用。 第八条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应当对各种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作出检定期限的规定。执行强制检定工作的机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按时完成检定。 第九条执行强制检定的机构对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发给国家统一规定的检定证书、检定合格证或者在计量器具上加盖检定合格印;对检定不合格的,发给检定结果通知书或者注销原检定合格印、证。 第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按照有利于管理、方便生产和使用的原则,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可以授权有关单位的计量检定机构在规定的范围内执行强制检定工作。第十一条被授权执行强制检定任务的机构,其相应的计量标准,应当接受计量基准或者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的检定;执行强制检定的人员,必须经授权单位考核合格;授权单位应当对其检定工作进行监督。 第十二条被授权执行强制检定任务的机构成为计量纠纷中当事人一方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对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使用加强管理,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保证按照周期进行检定。 第十四条使用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计量监督、管理人员和执行强制检定工作的计量检定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执行强制检定工作的机构,违反本办法第八条规定拖延检定期限的,应当按照送检单位的要求,及时安排检定,并免收检定费。 第十六条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制定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明细目录。

计量器具校准规定

计量器具校准规定页码第页共页 发行部门工艺工程部 生效日期2013.1.18 编制余国光审核批准 一、目的: 为使公司新购与使用的计量器具(设备),保持正确度与精确度,避免因磨损或其他误差 而影响品质判断。 二、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检验、测量、试验设备和计量标准设备的校准。 三、职责: 3.1工艺工程部负责检测设备、计量设备的送检、封存、启用、降级、报废、限用等管理和控 制,制定校准/验证计划表,建立台帐,状态标识等质量记录。 3.2试验室检验员负责试验室检测设备的维护保护,并编制有关检测设备的操作规程和保养规 程,校验规程。 3.3工艺工程部负责编写计量器具内部校验规程,内校员负责对公司所有计量器具进行定期校 准并建立计量器具履历表。 3.4使用部门:日常维护与异常送检,并协助工艺工程部做好台账工作。 四、定义: 4.1免检验 4.1.1不用于产品品质上的量测,仅限于参考等使用,以及对计算数据无严格准确度要求的计 量设备。 4.2外校 4.2.1凡需校验,而本公司无法自行校验的计量设备都要外校。 4.3新设备 4.3.1凡需校验,而购入时间不到一年新设备。 五、作业流程: 5.1校验系统需求鉴别: 5.1.1品质部和工艺工程部应查清进料、过程、成品等各阶段检验作业所需的计量器具(设备), 并依料品的特征要求审查其适用性(测量项目、范围),并确定准确度和精确度。 5.1.2 清查与审查后,由工艺工程部建立《计量器具清单》和《量规器具履历表》。 5.1.2.1 计量器具(设备)编号原则:ZY-EM-XXX ZY:公司名称EM:计量器具(设备)XXX:序号(如:001) 5.1.2.2如属于免校验者,工艺工程部确认后贴上黄色“免校”。 5.1.3校准周期: 5.13.1外校和内校周期:1年。 5.2新购计量器具(设备)验收作业: 5.2.1需求单位:申请购计量器具(设备),填写《申购单》,总经理审批。 5.2.2采购人员:依据《采购管理程序》订购,并于交货时通知相关部门验收。 5.2.3验收: 5.2.3.1规格与精度的验收:如计量设备购入时,已有国家计量单位发“鉴定合格证”者,或 提供数据符合“合格”接收,则可以“合格”验收。否则,应送外计量校准或本公司自行计量校 准。 序号变更日期变更内容记录者备注序号变更日期变更内容记录者备注 1

计量器具标定制度

计量器具标定制度 遵照《国家计量法》相关规定,计量室配备专职计量员,负责计量标准的管理以及计量器具的计量检测、鉴定工作;计量员承担计量器具的统计、申报和定期检定的配合工作。 1、新设备,如属国家强检范围之内的,由销售方完成首次计量检定并取得《计量检定证书》,进口强检仪器设备要有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型式批准证书》,验收合格后入库。入库后的计量器具,计量室要立即建立计量检定档案。 2、计量室应具备常规必备的标准计量标定装置。 3、计量室要为单位的计量器具登记造册,制定每年的计量检定计划。 4、属国家计量法规定的强检项目,应严格按检测周期送上一级指定的计量部门进行检测,鉴定。 5、科室领取计量器具,应办理计量器具台帐登记,并报计量管理部门,确定计量器具的检定周期和时间。 6、计量员经常下科室了解被检定的计量器具使用情况,对长期不使用的计量器具要求使用科室报停,并向计量管理部门备案,有故障的按规定做到及时修理。 7、不合格的计量器具经修理和检定后仍不合格,应将其降级使用或报废处理,并在计量器具的总账和台帐中分别登录。 8、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配合和协助计量检定人员做好计量检定工作。确保年度强检计量器具周检率达到98%以上,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由计量管理员负责组织及时交付临床科室使用。 9、单位在国家列入强检项目的设备账目、资料及年度检定证书统一由计量室负责建立并保管,每年年底核实查对一次,做到帐、物、证书相符。 10、每年周期计量检测结论中发现的较为普遍的问题,以及今后使用这些设备应该注意的关键问题,应及时向使用单位反应,推动各科室不断提高计量器具的

应用水平。 11、投入使用的计量器具,所在单位管理员应按计量器具的使用性质、类别,分别张贴A、B、C类标签;建立A、B、C分类专帐、卡片;建立健全技术档案,包括出厂合格证、验收报告、初检、周检合格证、检修证明等资料;属停用、限用、封存的应分别张贴“停用”、“限用”、“封存”标签,根据检定周期制定周检计划和定期安排送检。 12、A、B类计量器具的维修必须送往具有相应计量器具许可证的机构、单位维修并取得有效合格证才能投入使用。

计量器具的周期检定规定(2021版)

计量器具的周期检定规定 (2021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enterprise production management. The object is the stat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all people, objects and environments in production.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406

计量器具的周期检定规定(2021版) 1、计量仪表室负责制定检定制度,计量仪表室负责计量器具的检定; 2、计量检定人员应熟悉掌握本公司使用的有关计量器具的检定规程和技术标准,严格按规程和标准检定,检定项目不得任意增减,也不得无故拖延检定时间; 3、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要严格按照市标准计量局批准的检定部门和检定时间进行检定。 4、对非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经检验单位与被检验单位商定,也要按周期计划进行检定; 5、计量器具周期本校准、检定后,在器具上张贴合格证标志,对校准、检定未合格的器具,贴停用证,不准投入使用;

6、检定人员所用的标准器具,测试器具等要按操作规程进行,并及时维护保养; 7、非强检计量器具的检定周期根据我公司生产实际及器具种类定为: 压力表检定周期为半年; 各种电极检定周期为半年; 衡器(移动式台秤)、热工仪表周期为半年; 计量标准器周期为一年; 真空表为一次性使用(显示)仪表不作检定; 衡器(电子称类)检定周期为一年。 XXX图文设计 本文档文字均可以自由修改

计量器具设备校验方法

计量器具设备校验方法

计量器具设备校验方法 塔—额—托公路改建工程第四合同段 项目部试验室

马歇尔电动击实仪 1、概述:本仪器适用于对沥青混合料试件的制作,以供试验室进行沥青混合料物理力学性质试验使用。 2、引用标准:JTJ052-2000《公路工程沥青及沥青混合料试验规程》(T0702-93)。 3、技术要求 1)击锤质量:4536±9g 2)落锤高度:457.2±1.5mm 3)锤击次数:60±4次/分 4)试模规格:φ101.6×87mm±1mm 4、校验条件 1)校验环境室温20±30C,相对湿度大于50% 2)用已送检过的10000g案秤,感量5g 3)用已送检过的钢卷尺(5m),分度值1mm 4)用送检过的秒表 5)用送检过的游标卡尺200mm,分度值0.02mm 5、校验项目 1)击锤质量 2)落锤高度 3)锤击次数 4)试模规格

6、校验方法 1)用10000g案秤,秤取击锤质量。 2)用5m钢卷尺,量取落距。 3)用秒表记录锤击次数。 4)用200mm游标卡尺,量取内径及高度。 5)校验结果取两次校验平均值。 7、校验结果处理 1)击锤质量4536±9g范围内,否则不合格。 2)落锤高度457.2±1.5mm范围内,否则不合格。 3)锤击次数60±4次/分范围内,否则不合格。 4)试模规格ф101.6×87mm±1,否则不合格。 8、校验周期:12个月 9、附录: 马歇尔电动击实仪校验记录 校验单位:五支队校验号:沥-01 温度:21.50C 湿度:75% 校验项目技术要求校验数据校验结果击锤质量4536±9g 4539g 合格 落锤高度457.2±1.5mm 457.9mm 合格 锤击次数60±4次/分63次/分合格 试模规格ф101.6×87mm±1mm ф101.6×86.5mm 合格 检验结果合格 技术负责人:审验:校验:年月日

ISO9001-2015计量器具校准规定

计量器具校准规定 (ISO9001:2015) 一、目的: 为使公司新购与使用的计量器具(设备),保持正确度与精确度,避免因磨损或其他误差而影响品质判断。 二、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检验、测量、试验设备和计量标准设备的校准。 三、职责: 3.1工艺工程部负责检测设备、计量设备的送检、封存、启用、降级、报废、限用等管理和控制,制定校准/验证计划表,建立台帐,状态标识等质量记录。 3.2试验室检验员负责试验室检测设备的维护保护,并编制有关检测设备的操作规程和保养规程,校验规程。 3.3工艺工程部负责编写计量器具内部校验规程,内校员负责对公司所有计量器具进行定期校准并建立计量器具履历表。 3.4使用部门:日常维护与异常送检,并协助工艺工程部做好台账工作。 四、定义: 4.1免检验 4.1.1不用于产品品质上的量测,仅限于参考等使用,以及对计算数据无严格准确度要求的计量设备。 4.2外校 4.2.1凡需校验,而本公司无法自行校验的计量设备都要外校。

4.3新设备 4.3.1凡需校验,而购入时间不到一年新设备。 五、作业流程: 5.1校验系统需求鉴别: 5.1.1品质部和工艺工程部应查清进料、过程、成品等各阶段检验作业所需的计量器具(设备),并依料品的特征要求审查其适用性(测量项目、范围),并确定准确度和精确度。 5.1.2 清查与审查后,由工艺工程部建立《计量器具清单》和《量规器具履历表》。 5.1.2.1 计量器具(设备)编号原则:ZY-EM-XXX ZY:公司名称 EM:计量器具(设备)XXX:序号(如:001) 5.1.2.2如属于免校验者,工艺工程部确认后贴上黄色“免校”。 5.1.3校准周期: 5.13.1外校和内校周期:1年。 5.2新购计量器具(设备)验收作业: 5.2.1需求单位:申请购计量器具(设备),填写《申购单》,总经理审批。 5.2.2采购人员:依据《采购管理程序》订购,并于交货时通知相关部门验收。 5.2.3验收: 5.2.3.1规格与精度的验收:如计量设备购入时,已有国家计量单位发“鉴定合格证”者,或提供数据符合“合格”接收,则可以“合格”验收。否则,应送外计量校准或本公司自行计量校准。

计量器具检定校准管理制度

计量器具检定校准管理制度 计量器具管理制度 一、目的 加强规范计量、测量器具的操作、维护和保养管理,确保各计量和测量数据的准确、可靠性,以满足使用要求。 二、适用范围 公司所辖范围内贸易结算和各装置间核算的计量器具 三、责任单位 质检科结算大厅生产技术科各使用生产车间 四、工作程序 1、各单位的职责 1.1 质检科对本公司计量器具实施联络回来后相关部门检定统一管理,是计量器具的归口管理部门。 1.2 生产技术科是全厂现场计量器具维护保养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现场计量器具维护保养的监督、考核和奖惩等各项管理工作。 1.3 各使用车间、岗位负责计量器具的维护、保养,按操作规程操作,发现异常立即报告或送检。 1.4 电仪车间是负责计量器具的检查、维修。 2、管理内容与要求 2.1 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和计量器具的重要性,准确性的要求,对计量器具实行A、B、C 分类管理。

2.2 本企业凡列入计量器具台帐并构成在用或备用计量器具实行统一编号管理。 2.3 建立计量器具台帐。各使用单位应建立《现场计量器具台帐》《备品备件计量器具台帐》《周检计量器具台帐》三种台帐。 2.4 使用部门或使用者应在计量确认间隔内使用,按周期检定计划进行检定、校准,如发现超差或故障,应立即报告或送检。 2.5 对大型、精密、关键的计量器具和计量标准器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精心使用和维护保养。 2.6 采取有效措施预防或控制计量器具故障或事故的发生,保证计量器具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 2.7 计量器具必须在规定的环境条件下使用。 2.8 对某些不合格的计量器具,在经专业人员检查修理后,仍不能达到该器具的技术要求或不能满足使用要求的,可以降级使用或申请报废。 2.9 对计量器具使用人员按要求制定标准,并进行培训与考核,量值溯源、检定、校准人员应具有相应资格的检定员证书,持证上岗。 2.10 计量标准器周检率、周检合格率、计量器具周检率和周检合格率为计量考核指标。 3、相关文件 《计量器具台帐管理规定》、《计量器具的分类和确认间隔 管理规定》、《计量器具检定(校准)管理制度》、《计量器具维护保养管理标准》 4、相关计量记录 《计量器具检定计划》、《现场计量器具台帐》、《备品备件计量器具台帐》《周检计量器具台帐》、《检定记录》。 五、附则

计量器具校准程序

计量器具校准程序 一、目的: 为使公司新购与使用的计量器具(设备),保持正确度与精确度,避免因磨损或其他误差而影响品质判断。 二、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检验、测量、试验设备和计量标准设备的校准。 三、职责: 3.1品质部负责检测设备、计量设备的送检、封存、启用、降级、报废、限用等管理和控制,制定校准/验证计划表,建立台帐,状态标识等质量记录。 3.2品质部检验员负责试验室检测设备的维护保护,并编制有关检测设备的操作规程和保养规程,校验规程。 3.3品质部负责编写计量器具内部校验规程,内校员负责对公司所有计量器具进行定期校准并建立计量器具履历表。 3.4使用部门:日常维护与异常送检,并协助工艺工程部做好台账工作。 四、定义: 4.1免检验 4.1.1不用于产品品质上的量测,仅限于参考等使用,以及对计算数据无严格准确度要求的计量设备。 4.2外校 4.2.1凡需校验,而本公司无法自行校验的计量设备都要外校。

4.3新设备 4.3.1凡需校验,而购入时间不到一年新设备。 五、作业流程: 5.1校验系统需求鉴别: 5.1.1品质部应查清进料、过程、成品等各阶段检验作业所需的计量器具(设备),并依料品的特征要求审查其适用性(测量项目、范围),并确定准确度和精确度。 5.1.2 清查与审查后,由工艺工程部建立《计量器具清单》和《量规器具履历表》。 5.1.2.1如属于免校验者,品质部确认后贴上黄色“免校”。 5.1.3校准周期: 5.13.1外校和内校周期:1年。 5.2新购计量器具(设备)验收程序: 5.2.1需求单位:申请购计量器具(设备),填写《申购单》,总经理审批。 5.2.2采购人员:依据《采购管理程序》订购,并于交货时通知相关部门验收。 5.2.3验收: 5.2.3.1规格与精度的验收:如计量设备购入时,已有国家计量单位发“鉴定合格证”者,或提供数据符合“合格”接收,则可以“合格”验收。否则,应送外计量校准或本公司自行计量校准。 5.2.3.2相关文件验收:计量器具(设备)须附件使用或操作说明书.(相

计量器具校准规范

江苏豪辰光学材料有限公司计量器具校准规范 文件号: 版本号: 受控状态: 分发号:

编制:审核:批准: 2014年02月28日发布 2014年02月28日实施 1.适用范围 适用于生产过程工艺控制和能源计量控制及产品质量检测的仪器、仪表、衡器、量器。对产品质量直接影响的主要是:千分尺、钢卷尺、电子衡器。 2.目的 确保计量器具能够满足检测任务要求。在贮存和使用过程中处于受控状态。确保本厂用于生产过程控制、能源计量及产品质量检测的仪器、仪表、量器、衡器等的工作状态完好可靠;以及由上述仪器、仪表、量器、衡器等所提供的测量数据、控制参数准确无误。 3.定义 计量器具是指用于生产工艺、质量检测以及与生产质量密切相关的测量设备。如衡器、压力表、卷尺、钢板尺、千分尺等。 4.职责与权限 4.1设备动力部负责计量器具的送检、内部检验、检验夹具的检定等工作。建立计量器具台帐。业务上接受省、市、县技术监督局的监督和指导。计量管理员具体负责计量仪器具年检送检校验、维修、台帐建立、校验记录等工作。建立受检计量器具台帐,编制计量器具检定周期(校验)计划表,并严格执行。 4.2全厂在用计量器具,由计量管理员统一编号、登记、造册、建立总台帐。 4.3供应部负责计量器具的采购、收发、保管。 5.申购 5.1质量检验部或其他使用部门负责编制计量器具或仪器仪表的采购资料,报主管领导批准

后,由供应部采购。 5.2采购资料应清楚说明对计量器具的要求,主要内容为:计量器具名称、型号、等级、 测量范围、准确度、精密度、分度值、生产厂家。 5.3计量器具生产厂必须有生产许可证,且在计量器上有明确标记。应具有一定的生产能力、质量保证能力、售后服务水平等。 6.入库验收 6.1凡新购置的计量仪器具,必须经计量管理员检定或送检合格后方可使用。检定内容包括外观检查、性能测试及检定(校准)。本厂无法检定者,送法定计量部门检定,由计量部门验收合格并提供验收检测记录。 6.2计量器到货后,供应部应通知计量管理员和使用部门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入库。 6.3验收/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不准使用,要办理有关退货、保修等手续。 7.领用 7.1领用单位对没有入库验收合格证的计量器具,须向计量管理员报告。经过计量管理员检定或验证并记帐后,可以使用。对超过校准周期的计量器具必须重新检定/校准,合格后发放使用。 7.2使用部门领取计量器具,必须经计量管理员编号、登记、造册后,方可发放使用。 7.3除非新增领用,否则领用时必须以旧换新或凭报废单换新。 8.使用、维护和保养 8.1使用的计量器必须有合格证,标名有关的名称、编号和有效期等。 8.2凡有操作规程的计量器必须按操作规程使用。规定专人使用的计量器、必须由专人使用。 8.3无合格标记以及超过检定(校准)有效期的计量器具不得使用,使用人有权拒绝使用上

计量器具校验方法

计量器具校验方法 LB/C-02 编制 校核 批准 2009年6月26日发布 2009年6月26日实施 目录 1、回弹仪自检方法------------------------------------------------2

2、回弹仪校准用钢砧的比对方法------------------------------------3 3、石子压碎仪校验方法------------------------------------------------4 4、针片状规准仪校验方法---------------------------------------------5 5、砂石振筛机校验方法------------------------------------------------6 6、雷氏夹校验方法------------------------------------------------------7 7、雷氏夹膨胀测定仪校验方法---------------------------------------8 8、塞尺校验方法----------------------------------------------------------9 9、混凝土、砂浆试模校验方法---------------------------------------10 10、温度计比对方法-----------------------------------------------------12 11、坍落度仪校验方法--------------------------------------------------13 12、水泥胶砂试模校验方法--------------------------------------------15 13、水泥抗压夹具校验方法--------------------------------------------16 14、量筒的校验方法-----------------------------------------------------17 15、砂石、水泥标准筛校验方法--------------------------------------19 16、秒表的校验方法-----------------------------------------------------21 17、容量筒校验方法-----------------------------------------------------22 18、砼渗透仪校验方法--------------------------------------------------24 19、压力表比对方法-----------------------------------------------------25 20、沸煮箱校验方法-----------------------------------------------------26 21、标准砝码校验方法------------------------------------------------- 27 22、强制式混凝土搅拌机校验方法-----------------------------------28 23、烘箱校验方法--------------------------------------------------------31

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明细目录 国发[1987]31号 (国务院1987年4月15日发布) 1.尺:竹木直尺、套管尺、钢卷尺、带锤钢卷尺、铁路轨距尺; 2.面积计:皮革面积计; 3.玻璃液体温度计:玻璃液体温度计; 4.体温计:体温计; 5.石油闪点温度计:石油闪点温度计; 6.谷物水分测定仪:谷物水分测定仪; 7.热量计:热量计; 8.砝码:砝码、链码、增铊、定量铊; 9.天平:天平; 10.秤:杆秤、戥秤、案秤、台秤、地秤、皮带秤、吊秤、电子秤、行李秤、邮政秤、计价收费专用秤、售粮机; 11.定量包装机:定量包装机、定量灌装机; 12.轨道衡:轨道衡; 13.容重器:谷物容重器; 14.计量罐、计量罐车:立式计量罐、卧式计量罐、球形计量罐、汽车计量罐车、铁路计量罐车、船舶计量仓; 15.燃油加油机:燃油加油机; 16.液体量提:液体量提; 17.食用油售油器:食用油售油器; 18.酒精计:酒精计; 19.密度计:密度计; 20.糖量计:糖量计; 21.乳汁计:乳汁计; 22.煤气表:煤气表; 23.水表:水表; 24.流量计:液体流量计、气体流量计、蒸气流量计; 25.压力表:压力表、风压表、氧气表; 26.血压计:血压计、血压表; 27.眼压计:眼压计; 28.汽车里程表:汽车里程表; 29.出租汽车里程计价表:出租汽车里程计价表; 30.测速仪:公路管理速度监测仪; 31.测振仪:振动监测仪; 32.电度表:单相电度表、三相电度表、分时记度电度表; 33.测量互感器:电流互感器、电压互感器; 34.绝缘电阻、接地电阻测量仪:绝缘电阻测量仪、接地电测量仪; 35.场强计:场强计; 36.心、脑电图仪:心电图仪、脑电图仪; 37.照射量计(含医用辐射源):照射量计、医用辐射源;

计量器具校准程序

计量器具校准程序 Document number:NOCG-YUNOO-BUYTT-UU986-1986UT

计量器具校准程序 一、目的: 为使公司新购与使用的计量器具(设备),保持正确度与精确度,避免因磨损或其他误差而影响品质判断。 二、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检验、测量、试验设备和计量标准设备的校准。 三、职责: 品质部负责检测设备、计量设备的送检、封存、启用、降级、报废、限用等管理和控制,制定校准/验证计划表,建立台帐,状态标识等质量记录。 品质部检验员负责试验室检测设备的维护保护,并编制有关检测设备的操作规程和保养规程,校验规程。 品质部负责编写计量器具内部校验规程,内校员负责对公司所有计量器具进行定期校准并建立计量器具履历表。 使用部门:日常维护与异常送检,并协助工艺工程部做好台账工作。 四、定义: 免检验 不用于产品品质上的量测,仅限于参考等使用,以及对计算数据无严格准确度要求的计量设备。 外校

凡需校验,而本公司无法自行校验的计量设备都要外校。 新设备 凡需校验,而购入时间不到一年新设备。 五、作业流程: 校验系统需求鉴别: 品质部应查清进料、过程、成品等各阶段检验作业所需的计量器具(设备),并依料品的特征要求审查其适用性(测量项目、范围),并确定准确度和精确度。 清查与审查后,由工艺工程部建立《计量器具清单》和《量规器具履历表》。 1如属于免校验者,品质部确认后贴上黄色“免校”。 校准周期: 外校和内校周期:1年。 新购计量器具(设备)验收程序: 需求单位:申请购计量器具(设备),填写《申购单》,总经理审批。 采购人员:依据《采购管理程序》订购,并于交货时通知相关部门验收。 验收: 规格与精度的验收:如计量设备购入时,已有国家计量单位发“鉴定合格证”者,或提供数据符合“合格”接收,则可以“合格”验收。否则,应送外计量校准或本公司自行计量校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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