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消防安全责任书
锦绣东方东区惠民工程
治安消防安全责任书
甲方:
乙方:
根据省、市政府施工现场治安、保卫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维护生产、治安秩序、保障国家财产和职工人身安全,双方签定本责任书。
第一条甲、乙双方签订劳动合同后,甲方责任人为该工程治安保卫、消防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治安保卫、消防安全工作。
第二条乙方人员进场时,乙方负责人必须凭居民身份证造具花名册,在一周内到当地派出所办理暂住户口证,交甲方保卫科存查。
第三条乙方负责人治安保卫、消防安全工作的主要职责是:
1、建立遵纪守法教育,组织所属人员学习治安消防条例,执行施工现场治安、消防管理制度,配合甲方维护好施工现场治安秩序,保证生产顺利进行。
2、建立治安、消防组织,乙方进场人员在10人以上,要确定一名治安员;进场人员在50人以上,要建立治安消防小组(至少3人),负责所属人员的“四害”宣传、检查。
3、所属人员在施工现场有违纪、违法或犯罪行为,应立即加以制止,或与甲方治安部门联系,并将行为人交甲方治安部门处理。
4、所属人员在维护治安秩序、制止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国家财产和职工人身方面成绩显著,给予表扬和奖励。
5、按时参加甲方治安部门召开的有关会议。
第四条所属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乙方负责人应按第三条规定的“职责三”执行。
1、偷盗、赌博、流氓、打架斗殴、酗酒肇事、无理取闹;
2、出售违禁产品、淫秽书刊、伪造标票证、非法携带枪支、
弹药、匕首;
3、违章作业,擅自开动机械、车辆,损坏器材、设备及其他
物品;
4、乙方使用的施工人员的岁数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
5、参加非法组织;
6、拒绝治安部门和护场对的检查,阻碍公务;
7、违反甲方《内部职工治安、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五条乙方所属人员因违反治安消防管理规定,寻衅事、打架斗殴、酗酒、赌博造成的伤、残、死亡和经济损失,一律由直接责任人和乙方全部负责。
第六条奖惩
1、乙方负责人认真落实治安保卫、消防安全措施;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一年内(或单位工程)所属人员无违规犯罪行为,成绩显著,给予表彰和奖励;
2、乙方因违反治安消防管理规定,造成经济损失或严重后果除按所签劳动合同有关条款执行外,对乙方负责人处以50—1000元的罚款。
第七条本责任书中赔偿和罚款,乙方责任人不得向下层层推卸。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