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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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政策解读

医疗保险政策解读一、城镇职工门诊就医及费用结算是如何规定的?城镇职工门诊就医分为两类:一类是普通门诊就医,普通门诊就医的挂号...

医疗保险政策解读

一、城镇职工门诊就医及费用结算是如何规定的?

城镇职工门诊就医分为两类:一类是普通门诊就医,普通门诊就医的挂号费、诊断费、药费等可使用本人的社会保障卡支付或现金支付,普通门诊就医属于自费,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予支付;另一类是特殊疾病门诊,特殊疾病门诊是指参保人员患有规定范围内的疾病,需长期或定期在门诊进行的一种治疗方式,目前,我市城镇医疗保险特殊基本门诊共有35个病种,符合政策并且申请办理通过的可以按规定享受特殊门诊报销待遇。

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如何建立?如何返还?返还标准是什么?

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个人账户,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一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不同的年龄段分别划入个人账户。(标准如下表)

目前,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最高支付限额为6万元。

四、城镇基本医保住院就医及费用结算是怎样规定的?

参保人员需住院治疗时,医疗机构通过参保人员提供的本人社会保障卡刷卡进入洛阳市社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住院时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院通常会让患者交纳住院押金,住院押金是定点医疗机构根据患者的病情让患者交纳个人自付部分的预交金,出院时结算。个人自付是个人实际承担的医疗费用。医疗费用结算通过洛阳市社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实行网上结算的方式进行,参保人员出院时只需支付个人自付部分。

五、什么是异地就医?异地就医分为哪几种情况?

异地就医是指参加我市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城乡居民(以下简称参保人员)在洛阳市以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诊疗行为。

异地就医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异地安置人员就医:指因工作和生活需要在市社保局已经办理过异地安置就医登记备案手续的人员在异地住院发生的诊疗行为。

(本资料仅供参考,请以正式文本为准)

最新医保政策是什么

最新医保政策是什么 (一)统一覆盖范围。 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覆盖范围包括现有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所有应参保(合)人员,即覆盖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 他所有城乡居民。农民工和灵活就业人员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困难的可按照当地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各地要完善参保 方式,促进应保尽保,避免重复参保。 (二)统一筹资政策。 坚持多渠道筹资,继续实行个人缴费与政府补助相结合为主的筹资方式,鼓励集体、单位或其他社会经济组织给予扶持或资助。各 地要统筹考虑城乡居民医保与大病保险保障需求,按照基金收支平 衡的原则,合理确定城乡统一的筹资标准。现有城镇居民医保和新 农合个人缴费标准差距较大的地区,可采取差别缴费的办法,利用2—3年时间逐步过渡。整合后的实际人均筹资和个人缴费不得低于现有水平。 完善筹资动态调整机制。在精算平衡的基础上,逐步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各方承受能力相适应的稳定筹资机制。逐步建立个 人缴费标准与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相衔接的机制。合理划分政 府与个人的筹资责任,在提高政府补助标准的同时,适当提高个人 缴费比重。 (三)统一保障待遇。 遵循保障适度、收支平衡的原则,均衡城乡保障待遇,逐步统一保障范围和支付标准,为参保人员提供公平的基本医疗保障。妥善 处理整合前的特殊保障政策,做好过渡与衔接。 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主要用于支付参保人员发生的住院和门诊医药费用。稳定住院保障水平,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保持在75%

左右。进一步完善门诊统筹,逐步提高门诊保障水平。逐步缩小政 策范围内支付比例与实际支付比例间的差距。 (四)统一医保目录。 统一城乡居民医保药品目录和医疗服务项目目录,明确药品和医疗服务支付范围。各省(区、市)要按照国家基本医保用药管理和基 本药物制度有关规定,遵循临床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技术 适宜、基金可承受的原则,在现有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目录的基 础上,适当考虑参保人员需求变化进行调整,有增有减、有控有扩,做到种类基本齐全、结构总体合理。完善医保目录管理办法,实行 分级管理、动态调整。 (五)统一定点管理。 统一城乡居民医保定点机构管理办法,强化定点服务协议管理,建立健全考核评价机制和动态的准入退出机制。对非公立医疗机构 与公立医疗机构实行同等的定点管理政策。原则上由统筹地区管理 机构负责定点机构的准入、退出和监管,省级管理机构负责制订定 点机构的准入原则和管理办法,并重点加强对统筹区域外的省、市 级定点医疗机构的指导与监督。 (六)统一基金管理。 城乡居民医保执行国家统一的基金财务制度、会计制度和基金预决算管理制度。城乡居民医保基金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基金独立核算、专户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 医保卡在异地能不能报销呢?那么,到底是什么把医保困在原地?医保“全国漫游”还要等多久? 医保没有“一卡通”,群众“跑腿”“垫资”烦 80多岁的郭大爷在海口过冬时突发心脏病,住院近一个月。要 是在老家郑州住院,只需自掏1万多元,但因身处异地,两省之间 无法跨省即时结算,郭大爷的家人“垫资”了6万多元,再办理多 重手续回参保地才得以报销。

自贸区金融政策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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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相关政策(新)

医疗保险相关政策规定 医疗保险相关政策规定 一、医疗保险的参保对象 所有的城镇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简称灵活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和退休人员(暂不包括铁路运输系统、电力系统职工和用人单位派往国外或港、澳、台地区的工作人员)都必须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本市范围内的中小学阶段的学生、少年儿童、和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都可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二、医疗保险费的缴纳 (一)城镇职工医保费的缴纳 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有关规定共同缴纳。 1、用人单位的缴费费率为上年度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8%,职工个人缴费费率为上年度职工本人工资收入的2%;城镇小微企业可以单建统筹、不建个人账户形式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为6%,职工个人不缴费。 用人单位职工年平均工资总额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总额300%以上的部分不作缴费基数,低于60%的以60%作为缴费基数。 2、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由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办理职工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手续,并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缴纳医疗保险费,个人不缴费。具体规定按国家有关文件执行。 3、灵活就业人员按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5%,由个人全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不建立个人医疗账户。 4、参保人员办理退休手续时,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须男满30年、女满25年,参保地的实际缴费年限不低于10年,其中,2003年1月1 日以前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视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退役军人的军龄不受上述时间限制,均可视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缴费年限不足的,应当以市当年度社会平均工资为基数按规定缴费比例一次性缴纳不足年限(按月计算)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后,享受退休人员医疗待遇;未一次性补足的,可继续按在职人员政策缴费并享受待遇至最低缴费年限。

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解读

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解读(二) 1.问:城乡居民医保零星缴费怎么缴? (一)原新农合单个零星缴费时间:2018年1月2日-2018年3月30日,到各乡镇(或街道)人社中心参保缴费,逾期不再受理参保续保手续。 (二)原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员需持身份证或社保卡到银行(农商行或建行)网点缴费,截止时间为2018年3月31日。 (三)年中参保的特殊人群到市人社局社保中心缴费。需携带户口簿、身份证及相关证件(出生证、退伍证或毕业证) 2.问:在校学生怎么缴费? 在校学生到居住地村、居委会缴费,但必须先取得社保卡,如果还没办社保卡的,要尽快去镇(街道)人社中心(劳动所)登记信息,否则影响正常缴费。 3.问:原城镇居民医保并轨城乡居民医保后怎么缴费? 是否全部不用缴? 原城镇居民医保缴费年限保持原口径不变。参保人到退休年龄,连续缴费年限满20年后不再缴费,个人缴费与补充保险金都不用缴,免费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和城乡居民补充医疗保险待遇。

5.问:医保卡今后还有吗? 社会保障卡既有医保卡功能,又有银行卡功能。医保卡将被社会保障卡替换。今年缴费请直接使用社保卡。从2018年1月1日起,市民在就诊时请尽量使用社保卡,一经使用,原医保卡自动停用。到医保中心报销时要求带社保卡结算,以便结算资金直接打入社保卡。 6.问:原城镇居民医保并轨城乡居民医保后,待遇是否变化?报销比例怎样? 原城镇居民医保在并轨城乡医保后基本待遇不变。 并新增待遇:⑴特殊重大疾病门诊的合规医疗费用经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补充保险报销后,纳入大病保险计算范围。 ⑵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终末期肾病、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疾病、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耐多药肺结核、血友病、慢性粒细胞白血病、唇腭裂、肺癌、食管癌、胃癌、急性心肌梗塞、Ⅰ型糖尿病、甲亢、结肠癌、直肠癌、脑梗死、儿童苯丙酮尿症、尿道下裂等22类重大疾病纳入按病种付费范围,基金支付达到病种付费标准的70%。 7.原城镇居民医保待遇是不是和新农合一样?区别在哪里?原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合并为城乡居民医保后,一并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待遇。原城镇居民另参加城乡居民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时比原新农合参保人多缴一个补充保险金,在参保年度内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除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待遇外,同时享受城乡居民补充保险待遇,刷卡结算时按规定待遇一并直接结算。 8.原城镇居民医保门诊费用未设定限额,整合后为什么要设定门诊限额?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相关政策指导意见》省人社发【2017】341号文件要求“合理设置门诊统筹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我市整合后原城镇

上海2016-社保缴费基数分析

上海2016-2017年社保缴费基数分析 2016-2017年社保缴费基数:上海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报销比例一览表2016-2017年上海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报销比例2017年度居民医保缴费政策出台后,上海市社保中心有关工作人员对此进行了一一解读。据悉,参保未成年居民(包括各类在校学生)因意外伤害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超过60元以上的部分,由统筹基金支付90%,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3000元。一个医疗年度只负担一次门诊起付线。从上海市公安局召开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上海市民今后办理出入境证手续将更加方便快捷,不仅网上办证服务得到优化,还能通过微信预约以及支付。此外,非沪籍居民在上海办理出入境手续将不再审核社保、户口等资料。港澳签注可在各出入境办证大厅自助办理据介绍,7月1日起,上海全市各出入境办证大厅逐步推广电子港澳签注自助服务,7月15日全部启用;年底前,延伸至部分公安派出所,提供多点、多渠道、高效率的出入境办证服务。“网上、微信支付”办证服务功能逐步推出7月1日起,上海全市各出入境办证收费窗口将开通POS机刷卡支付功能;年内,逐步推出微信、银联卡在线等出入境网上支付新功能,实现快捷、便利缴费。此外,预计今年年内,实现网上办证量占出入境办证总量的比例从目前的20%上升到50%;实现微信预约办证超20万证次。社保基数怎么算2016年上海市将按照“1+1+0.5”模式调整社保缴费比例、基数,具体的调整方案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部分

下调1%;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部分下调1%;失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下调0.5%。调整后,社保缴纳比例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的费率分别为29%、13%、2%、0.5%和1%,其中企业的单位缴费费率分别为21%、11%、1.5%、0.5%和1%。上海市调整社保缴费比例、基数后,可为企业一年节省下135亿元。举例来说,假设某企业共有200名职工,职工月平均工资为6000元,每月社保缴费基数也假设为6000元,那么按照原来的社保缴费基数和比例,该单位每月需缴纳社保费用为:35%×6000×200=42万元;社保缴费基数下调2.5%后,该企业每月缴费为:32.5%×6000×200=39万元,一年节省了36万元,下降了7.1%。2016年上海市社保待遇标准社保缴费比例和基数下调,会不会导致社保待遇降低呢?上海市政府表示,虽然下调了,但是职工退休后的待遇是不变的。 1. 职工养老保险主要与社会平均工资、职工本人平均工资、缴费年限和储蓄账户四个因素有关,因此影响不大。上海市还会根据自身的社会发展适当提高职工养老金待遇。 2.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主要与个人账户计入标准、门急诊自负段标准、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和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有关。虽然单位缴费基数下调了,但是上海市人民的医保待遇依旧会有适当提高。 3. 失业保险待遇水平取决于失业人员的年龄和累计缴费年限,所以失业保险费率下调不会对失业保险的待遇产生影响。此外,上海市将从4月1日起继续适当提高失业保险金水平。另外,上海市还将从4月1日起提高最低工资和工资指导线

《东莞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政策解读(可编辑修改word版)

《东莞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政策解读 一.《东莞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的主要内容 《东莞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整合了原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补充医疗保险办法和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办法等政策文件及相关实施细则,将社会医疗保险政策框架、各险种缴费待遇标准、相关经办管理规定从以往的零碎化整合在一起,从政策规定、管理要求、经办手续等形成一套比较完整的文件内容体系,便于政策的实施以及对条文的理解。 二.东莞市社会医疗保险与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的区别 我市实施多层次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包括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简称基本险)、重大疾病医疗保险(简称大病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简称补充险),补充险又分住院补充医疗保险(简称住院补充)和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简称医保个账)两部分。 三.基本险、大病保险和补充险三个险种之间的关系 基本险是我市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的基础,按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原则建立,全市职工、灵活就业人员、城乡居民等均按规定参加基本险,参加了本市基本险的参保人,同时参加大病保险,不需另行缴费。 在参加本市基本险的基础上,可以用人单位、村(社区)为单位统一选择参加住院补充;已参加住院补充的用人单位或村(社区)可为全部或部分人员参加医保个账。

未参加本市基本险的人员不得单独参加大病保险或补充险,未参加住院补充的人员不得单独参加医保个账。 四.与过去政策相比,社会医疗保险办法的主要变化 (一)参保缴费 1.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总体费率下调0.2%,从3%降至 2.8%。 2.将连续参保缴费满1 年以上的参保职工在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及高中阶段就读的具有非本市户籍的子女全部纳入参保范围,取消需积分入学的限制。 3.非本市户籍大中专学生与城乡居民同等参保缴费同等享受待遇同等享受财政补助。 4.在本市累计实际参保缴费满10 年以上的非本市户籍人员中断就业时,可由个人接续参保关系。 5.城乡居民与职工同等执行缴费年限政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缴足规定年限(即男30 年,女25 年)后不需再缴费,以城乡居民身份参保的缴费年限和以职工身份参保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6.住院补充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由全市城镇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调整为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与基本医疗保险基数统一,减轻了参保人缴费负担。 (二)待遇调整 1.简化最高支付限额分段,将享受最高额度支付限额的条件从连续参保缴费满3 年以上调整为满2 年以上。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上年度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 倍。

上海社保解读

按照国家的总体部署,本市对如何贯彻实施《社会保险法》进行了研究,其中有一些政策问题,在《社会保险法》中已有明确的规定,而且又直接涉及参保人员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所以,上海在7月1日《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及时对5大保险进行系列调整。 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死亡后的账户余额和有关待遇支付进行调整 根据调整后的政策规定,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死亡后,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可以一次性发给其经法定程序认定的继承人。 此外,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除外)死亡后,按规定发给的丧葬补助金、供养直系亲属救济金,所需费用在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中列支,不再由用人单位支付。 案例:甲某于2009年6月退休,今年7月5日,因突发疾病去世,其个人养老保险账户还有余额3.6万元,此3.6万元,经法定程序认定的继承人可以一次性领取。 医疗保险:对不予支付和先行支付部分进行调整 根据调整后的政策规定,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范围为: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案例:甲某因被交通肇事者撞伤而住院,可交通肇事者逃逸,公安机关尚在立案侦查,其住院的医疗费用,原来都是由个人垫付。《社会保险法》实施后,甲某的情况,即属于应由第三人负担,但第三人不支付或无法确定第三人的情况,因此其医疗费用,将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再向第三人追偿。 失业保险:失业人员医疗保险和停止发放失业金情形均有调整 根据《社会保险法》的有关规定,本市对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停止发放失业保险金的情形进行了调整。 变化1: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享受在职职工同等的医疗保险待遇 7月1日以后,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将享受与在职职工同等的医疗保险待遇。

医保、合疗政策解读(整理版)

医保、合疗政策解读(整理版) 一、缴费时间、费用 1、居民缴费为每年的9月1—12月31,成人(18周岁以上):160元/年,儿童(18周岁以下):90元/年,工厂职工:根据工资基数工厂每月统一缴费。 2、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缴费时间每年5月份开始按村统一收缴,费用根据武功县合疗办规定收缴。 二、门诊报销 1、居民门诊发生的费用:每人每年报销500元整。 2、职工医保患者持医保卡在门诊就诊。 3、合疗患者单纯门诊不予报销,如是住院的患者,住院前一周连续检查的检查费可以纳入住院费用一起报销。 三、住院起付金标准和报销比例 住院结算方式分三种:普通住院、单病种结算、病种结算。 (一)、普通住院 1、居民0—18周岁:180元,18周岁以上:300元,报销比例:85%. 2、职工医保:420元。报销比例:在职92%,退休94% 3、合疗患者:14周岁以下:420元,14周岁以上:600元,报销比例:80%,80周岁以上报销85%,90周岁以上报销90%。 二)、单病种住院报销比例(实行三方付费)

1、居民 2、职工

(三)、常用的单病种病名(医保) 恶性肿瘤、肝硬化晚期、白血病、慢性肾功能衰竭、脑出血、骨髓异常增生症、急性出血坏死性胰腺炎、新生儿败血症、新生儿溶血病、新生儿肺炎、新生儿窒息、低出生体重儿、新生儿黄疸、支气管肺炎(14周岁以下)等 (四)、合疗单病种(122种) 正常分娩、剖宫产、异位妊娠、子宫肌瘤、小儿肺炎、婴幼儿腹泻、小儿急性扁桃体炎、急性肾盂肾炎、急性肾小球肾炎、急性胆囊炎、细菌性痢疾、肺炎、高血压(3级)、结石性胆囊炎、胆囊息肉、腹股沟疝、肛瘘、肛裂、肾结石、输尿管结石、痔疮、鼻窦炎、白内障、青光眼手术、创伤性断指、锁骨骨折、肱骨髁上骨折、股骨干骨折、腰椎间盘突出症等、(五)、医保按病种结算的病种 白内障、胆囊切除术、急性阑尾炎手术、肱骨干骨折、骨盆骨折、人工半髋关节置换术、人工膝关节置换术、卵巢肿瘤手术、子宫肌瘤手术、异位妊娠手术、乳房肿瘤手术治疗、肛瘘手术治疗等,居民(自然分娩、剖宫产) 四、门诊管理 1、参保人凭医疗保险卡(合疗本、卡)挂号就诊。医务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解读

一、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参保范围有哪些? 参保范围主要包括以下人员:城镇各类所有制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的职工和退休人员(含按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办理的退职人员);乡镇企业的职工;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自由职业者、灵活就业人员(以非全日制、临时性或弹性工作等灵活形式就业的人员)等(以下简称个体劳动者)。 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和比例是多少?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共同缴纳,用人单位缴费以本单位全部职工缴费工资总额为基数,按6%的比例缴纳;职工个人缴费按本人上年度工资总额为基数,按2%的比例缴纳,由用人单位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退休人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如果用人单位的缴费基数低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则以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 三、个体劳动者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和比例是多少? 以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按8%的比例缴纳。缴费基数最低不得低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 四、大额救助金的缴费数额? 大额救助金按每人每年84元的标准筹集,其中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含退休、退职人员)各缴纳42元。在职职工按月与基本医疗保险费同时缴纳。年度内办理退休(职)手续的人员,自领取养老金之月起,由单位按每月7元的标准一次性缴足本年度大额救助金。未实行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的退休(职)人员,其大额救助金由用人单位年初一次性向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代为缴纳;实行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的退休(职)人员的大额救助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代为扣缴。

社保文集篇一社保15大常见问题解答,实用,看完这篇全面搞懂,建议收藏

社保文集篇一:社保15大常见问题解答,实用,看完这篇全面搞懂,建议收藏 俗话说得好,做人不能没社保。 这么多年了,还是有很多人对社保存在种种疑问。 这篇文章就挑选了用户最常咨询锦鲤保的15大社保问题,相信下面一定会有你的问题和想要的答案。 首先,简单介绍下我们最熟悉的陌生人——“社保”。 社保,是指国家为了预防和强制社会多数成员参加的,具有所得重分配功能的非营利性的社会安全制度。 换而言之,社保属于国家福利,是国家为我们设置的最基础的保障,同时,及时缴纳社保也是我们每个公民的义务。 社保是五种保险的合称: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失业保险,这五种保险可以全方位保障我们每个人的基本生活。 如果不及时缴纳社保,不止享受不到这些保障,在很多一线城市,有没有社保会直接影响你的落户、摇号买房买车、子女教育等问题。 了解了社保基本概念和作用,那么我们直接开始社保15大常见问题的解答。 这里,锦鲤保提前说下,后面几天,我会再对“五险一金”来个详细解读,这篇看完,可以提前收藏,再和后面的内容来个大合集。 1、社保和新农合有什么区别? 我们首先明确一些社保和新农合的内容。

社保:包括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是国家强制要求企业和在职员工都要缴纳的保险。 新农合:新农合全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国家给予农民的福利政策,只有农村户口的人可以参加。面向人群是农村户口、在家务农的农民朋友。 新农合现已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合并,统称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社保与新农合(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区别: 1)参保人员不同 社保的参保人群是所有签了劳务合同、有正式工作的人。 新农合则只有农村户口且在家务农的人才可以参保。 2)保障内容不同 社保是五险的统称,而新农合只是医疗保险。 3)缴费标准不同 社保五个险种都有相应的费用,每月缴费都好几百。 新农合则每年缴费200元左右。 4)报销比例不同 社保中的医保,主要用于在县市级医院看病报销,包括住院医疗费用、报销生育补助及普通门诊等统筹医疗费用的报销。 根据各地政策不同,报销比例一般在70%—85%左右。 新农合只有住院才可以报销(少部分城市看病就诊也可以报销),对于乡镇医院的报销比例更高一些,毕竟是针对农民朋友的福利政策。 如果是市级以上医院,新农合的报销比例在50%—70%左右。 5)参保年限不同

2017年医保新政策:2017年医保最新规定

2017年医保新政策:2017年医保最新规定 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提出整合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将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比重。农民工和灵活就业人员将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这份意见中提到了哪些实用信息?小编为你梳理了诸多干货,赶紧来看看吧! 1、覆盖哪些人群? 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覆盖范围包括现有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所有应参保(合)人员,即覆盖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农民工和灵活就业人员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困难的可按照当地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2、将提高个人缴费比重。 现有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个人缴费标准差距较大的地区,可采取差别缴费的办法,利用2—3年时间逐步过渡。整合后的实际人均筹资和个人缴费不得低于现有水平。 逐步建立个人缴费标准与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相衔接的机制。合理划分政府与个人的筹资责任,在提高政府补助标准的同时,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比重。 3、如何筹资? 坚持多渠道筹资,继续实行个人缴费与政府补助相结合为主的筹资方式,鼓励集体、单位或其他社会经济组织给予扶持或资助。合理划分政府与个人的筹资责任,在提高政府补助标准的同时,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比重。 4、筹资标准如何确定? 各地要统筹考虑城乡居民医保与大病保险保障需求,按照基金收支平衡的原则,合理确定城乡统一的筹资标准。现有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个人缴费标准差距较大的地区,可采取差别缴费的办法,利用2—3年时间逐步过渡。整合后的实际人均筹资和个人缴费不得低于现有水平。 5、保障待遇如何均衡? 遵循保障适度、收支平衡的原则,均衡城乡保障待遇,逐步统一保障范围和支付标准。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主要用于支付参保人员发生的住院和门诊医药费用。稳定住院保障水平,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保持在75%左右。进一步完善门诊统筹,逐步提高门诊保障水平。逐步缩小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与实际支付比例间的差距。 6、住院后,医保可以支付多少? 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主要用于支付参保人员发生的住院和门诊医药费用。稳定住院保障水

规章制度《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的意见》解读

《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的意见》解读近日,国务院印发《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9〕3 号,以下简称《意见》)。现就《意见》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为什么要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2019年与2019年,我国针对农村人口、城镇非就业人口分别建立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 保)制度。制度建立以来,覆盖范围不断扩大,保障水平稳步提高,制度运行持续平稳,对于健全全民基本医保体系、满足群众基本医疗保障需求、提高人民群众健 康水平发挥了重要作用。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两项制度城乡分割的负面作用开始显现,存在着重复参保、重复投入、待遇不 够等问题。在总结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运行情况以及地方探索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党中央、国务院明确提出整合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两项制度,建立统一的城乡 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制度。 二、目前地方探索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工作进展如何?实施效 果如何? 目前,部分省份、市、县实现了城乡居民医保制度的整合。各地一

般按照"先归口、后整合"的路径理顺行政管理体制,按照" 筹资就低 不就高、待遇就高不就 低、目录就宽不就窄"的原则统一政策,采取" 一制多档、筹资与待遇相衔接"的方式逐步过渡,建立起统一城乡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经办管理资源,实 行一体化经办服务。通过完善医保信息管理系统,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妥善处理特殊问题,做好制度衔接和实现平稳过渡。 总体来看, 地方的探索为全国范围内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提供了有益借鉴。部分地区的整合取得了初步成效,扩大了基金的抗风险能力,一定程度上避免了重复参保、重复补 贴、重复建设。但由于缺乏顶层设计和系统推动,医保制度与医疗服务体系协同发展有待进一步加强,医保制度的筹资公平性有待进一步改进。 三、当前,中央决定全面推进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的重大意义是什么? 整合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两项制度,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是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现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基本医疗保险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增进人民福祉的重大举措,对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全面建成 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建立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有利于推动保障更 加公平、管理服务更加规范、医 疗资源利用更加有效,促进全民医保体系持续健康发展。

医疗保险政策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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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政策宣传栏 1、什么是我国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医疗保险制度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按照保险原则为解决居民防病治病问题而筹集、 分配和使用医疗保险基金的制度。我国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 结合的模式。目前,用人单位的缴费比例为工资总额的6%左右,个人缴费比例为本人工资的2%。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一部分用于建立统筹基金,―部分划入个人账户;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计入个人账户。 2、基本医疗保险基中的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可以用来做什么 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分别承担不同的医疗费用支付责任。统筹基金主要用于支付住院和部分慢性病门诊治疗的费用,统筹基金设有起付标准、最高支付限额;个人账户主要用于支付一般门诊费用。 3、参保人员哪些情形引起伤病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不列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补偿范围 (—)、自杀、自残、斗殴、酗酒和吸毒; (二)、交通、医疗事故; (三)、整形、整容; (四)、出国或赴港、澳、台地区发生的医疗费用; (五)、未经批准在非指定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 (六)、超出规定的病种目录、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范围和支付标准的; (七)、其他违法行为导致伤、病、残的。 4、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账户具体使用范围有哪些 综合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用于支付参保人门诊基本医疗费用、门诊使用地方补充医疗保

险药品目录的药品和诊疗项目的费用、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处方药的费用。具体可用于:(―)、支付综合医疗保险参保人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和地方补充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范围内的非处方药品费; (二)、支付综合医疗保险参保人和其已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配偶和直系亲 属,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时自付的基本医疗费用、地方补充医疗费用; (三)、支付综合医疗保险参保人和其已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配偶和直系亲属的健康体检、预防接种费用。 5、怎样正确使用医保卡 (—)、医保卡使用范围:参保职工在定点医院,药店就医购药时,可凭密码在POS 机上刷卡使用,但无法提取现金或进行转帐使用。 (二)、医保卡余额查询:参保职工可通过拨打制卡银行电话95566进行余额查询,也可在制卡银行或市区定点医院、药店查询。 (三)、医保卡交易查询:参保职工可以到制卡银行凭身份证和医保证要求打印医保卡交易记录,包括个人帐户金的拨付记录和消费记录,对交易记录有疑问的,可以到该行零售业务部进行查询。 (四)、个人在刷卡消费后,应及时核对消费项目及金额,确认无误后请在消费单据上签名,并保留底单。 (五)、医保卡安全:参保职工拿到医保卡后尽快修改密码,可拨打制卡行电话进行修改,也可捋身份证到制卡银行进行修改。参保职工若忘记密码,可捋身份证到该行

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解读

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解读 一、相关政策法规 为建立合市统一、城乡一体、惠民高效、公平可及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保障居民基本医疗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7〕20号)及《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鲁政发〔2013〕)3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临沂市人民政府制定出台《临沂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临政发〔2014〕34号)和《临沂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临政办发〔2017〕17号),2017年10月18日,关于做好2018年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临人社发〔2017〕31号)和临社保函〔2017〕28号文《关于居民医疗保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二、基本原则 (一)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 (二)个人缴费与政府补助相结合,参保人员权利与义务相对等; (三)筹资标准和保障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及各方承受能力相适应,适度合理,重点保障参保居民基本医疗需求; (四)市级统筹,分级管理,有效衔接,协调发展; (五)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

三、参保范围 具有本市户籍且不属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城乡居民,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全日制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中小学校的非本市户籍学生,可以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6〕44号文件实施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若干财政政策的意见》(鲁政发〔2016〕23号)文件,对居住证持有人也可以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生儿可随父母在居住地参保。 四、缴费标准 (一)2019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220元,各级财政补助标准根据上级规定执行。 (二)根据省人社厅、省扶贫开发办、省暑政厅三部门《关于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扶贫开发工作部署坚决做好就业与社会保障精准扶贫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发〔2016〕17号)精神,对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人口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县财政给予补贴。 其他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重点优抚对象、持证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参保,由所在县区政府足额代缴人个缴费部分。 (三)70周岁以上老年人参保,由所在县区政府根据当地财力情况对其个人缴费给予补助。 (四)新生儿出生后6个月内,到派出所落户后,其父母凭其户口簿至户籍所在地的镇街(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机构办理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手续,根据个人缴费标准缴纳新生

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政策解读

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政策解读 1、为什么要建立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制度? 为落实党中央“更加注重以人为本,更加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以及国家“建立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要求,减轻员工医疗费负担,解决员工后顾之忧,增强企业凝聚力、吸引和留住人才,调动职工积极性,保障退休人员身心健康,促进企业持续稳定发展,构建和谐中海、百年中海。 2、建立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制度的依据是什么? 根据财政部、劳动保障部《关于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社[2002]18号)、《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令92号),以及《关于下发〈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补充医疗保险方案〉的通知》(中海人[2010]71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集团上海地区的实际,制订本地区补充医疗保险实施办法。 3、企业补充医疗保险适用人员范围有哪些? (1)在职职工:是指与集团各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的,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在册职工。 (2)退休人员:是指由集团各单位办理退休(职)手续,且确认其退休关系隶属中国海运的,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在册退休(职)人员。 4、补充医疗保险可报销哪些费用? 补充医疗保险是对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后,由员工(包括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下同)个人自负部分医疗费用进行报销。 “个人自负医疗费”是员工因病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经基本医疗保险、工会职工互助保障、船东责任险理赔支付后的个人自负部分,包括员工从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医疗账户中支付的资金。具体包括自负、分类自负和个人医疗账户支付医疗费,但不含自费医疗费。 5、员工年度内发生的门急诊费用,其中个人自负医疗费用如何报销 (1)在职职工年度内个人自负医疗费用,由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按90%给予报销,年度累计最高报销限额为1,500元。 (2)退休人员年度内个人自负医疗费用,由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按90%给予报销,年度累计最高报销限额为2,500元。

重庆市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解读

重庆市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解读 一、哪些人员可以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医保? 1.户籍在本市且未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 2.在渝高校大学生; 3.具有本市户籍的新生儿。 二、在什么时候办理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和缴费? 1.城乡居民集中参保期为每年的9月1日至12月20日。 2.在渝高校大学生为每年暑期开学之日起的60日内。 3.当年出生的新生儿办理独立参保时间为其出生之日 起90日内。 4.超过上述规定参保时间且参保人员自愿全额缴费的,最迟不得晚于次年9月30日前完清当年的医保费用。 三、在什么地方办理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和缴费? 1.城乡居民在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或区县政府指定的单位办理。中小学校学生也可按当地政府要求,在就读学校办理。 2.在渝高校大学生在其就读学校办理。 3.新生儿独立参保在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办理。 四、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是多少? 2014年,市政府确定城乡居民参加一档个人缴费标准 为60元/人·年,二档个人缴费标准为150元/人·年。大学生 参加2013学年(2013年9月-2014年8月)医保个人缴费标

准为一档60元/人·年、二档150元/人·年。超过每年的6月底再参保的城乡居民应全额缴纳医保费,不享受财政补助。 例1:张某参加2014年居民医保,应在2013年9月1日—12月20日缴费,如未在2013年12月20日前办理2014年度的参保缴费,则可以在2014年1月1日到9月30日补办,缴费标准为一档60元,二档150元。若在6月30日后办理参保缴费,则缴费金额为:一档380元;二档470元。 五、居民参保后,什么时候享受医保待遇? 1.户籍在本市的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后从次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2.在渝高校大学生参保后从缴费当年的9月1日起至次年的8月31日止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3.新生儿从其出生之日起,90日内独立参保并缴费的,从其出生之日起至当年12月31日止按规定享受居民医保待遇。未独立参保的,从其出生之日起至当年12月31日止随参加居民医保的母亲享受待遇。 4.超过规定时间参保的,从缴费之日起满90日后享受居民医保待遇至当年12月31日止。 六、参保人员发生的普通门诊费用如何报销? 从2013年起,普通门诊实行定额报销。每年按照一档个人缴纳的居民医疗保险费标准确定。2013年、2014年为60元/人·年。普通门诊在定额报销额度内使用不设封顶线和报销比例。 七、参保人员的普通门诊定额当年未使用完的怎么办?

医保政策对医院的影响及解读

摘要:本文以全民医保为大背景,从多年施行医保政策的实践中总结经验,为达到提升医院的整体竞争能力,降低社会言论对医院的负面影响,打造和谐的医、保、患三方关系,深入解读医保现行政策对医院经营所起的影响,并将我们的现状与做法及其所遇难以解决的问题提出以供参考,同时提出我们的建议及解决问题的方法以供商榷。 关键词:医保政策;医院;影响及解读 随着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全民医保的大面积推行,一些深层次的问题和矛盾日趋突出,面对这一系列新问题、新情况,医院该如何冷静地分析并正确解读医保政策,从而努力寻求相应的适合自身发展的对策,并依此深化内部改革,进而达到提升医院的整体竞争能力,降低社会言论对医院的负面影响,打造和谐的医、保、患三方关系,已成为医院经济管理中必须认真对待和深入研究的课题。本文以我院在执行医保政策过程中如何控制使用有限的医保基金及打造和谐医、保、患三方关系等问题做一探讨。 本院是某市唯一由国家认证的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同时又是该市社保局第一批定点医疗机构,承担着市民医疗、保健、预防和教学科研工作。医院现有各类工作人员1046人,临床、医技科室50多个,实际开放床位数781张。2007年完成门诊诊疗人次万人次,其中,门诊参保万人次;出院20666人次,其中,参保出院8535人次,平均住院日床日,住院医保病人实际费用为6,333万元,门诊医保实际费用为2,574万元。 1、完善组织架构,实现管理到位 众所周知,工作的开展与推行离不开领导的重视与支持,在本院上年度医保结算超支较为严重的状况下,新一届院领导班子清醒地认识到医院医保工作的重要性,由院长亲自布署,常务副院长牵头,临时调任专职管理人员成立医院医保管理小组。小组承担院内医保制度执行情况的上传下达任务,组织解读医保政策,即时纠正不规范医疗行为,协助临床科室为参保人员服务,同时与市医保管理部门进行即时沟通并起到解释协调相互工作关系目的。临床各科室由科主任指定科室医保专项管理员,专项管理员负责科室内医保工作的监督管理,发现问题即时纠正并向科主任及管理小组汇报情况,组织科室医务人员学习医保政策,提高医务人员执行政策的能力与觉悟。至此本院建立起了畅通的医院医保三级管理体系,施行月会制,月会上通报各临床科室医保指标的完成状况,交流先进管理经验,指出努力方向,学习医保新政策,从而达到医保政策在本院顺利运行的目标。

我国基本医疗保险新政策

我国基本医疗保险新政策 医疗保险,是指以保险合同约定的医疗行为的发生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为被保险人接受诊疗期间的医疗费用支出提供保障的保险。医疗保险同其他类型的保险一样,也是以合同的方式预先向受疾病威胁的人收取医疗保险费,建立医疗保险基金;当被保险人患病并去医疗机构就诊而发生医疗费用后,由医疗保险机构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以下是小编为您整理的我国最新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内容。 随着我国经济水平的提高,人们对健康和经济的认识越来越多。医疗保险成为老百姓必不可少的保障。由此而引发的保险赔偿。经济纠纷也越来越多。为了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医疗问题,认真了解医疗保险的政策成了每个公民必须了解的东西。 基本医疗保险是社会保险制度中最重要的险种之一,它与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共同构成现代社会保险制度。 我国目前建立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其中,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建立医疗保险基金,参保人员患病就诊发生医疗费用后,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以避免或减轻劳动者因患病、治疗等所带来的经济风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即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根据财政、企业和个人承受能力,建立保障职工基本医疗需求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原则是:基本医疗保险的水平要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都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属地管理;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共同负担;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 建立合理负担的共同缴费机制 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体现国家社会保险的强制特征和权利与义务的统一。医疗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不仅可以扩大医疗保险资金的来源,更重要的是明确了单位和职工的责任,增强个人自我保障意识。这次改革中国家规定了用人单位缴费率和个人缴费率的控制标准:用人单位缴费率控制在职工工资总额的6%左右,具体比例由各地确定,职工缴费率一般为本人工资收入的2%。 建立有效制约的医疗服务管理机制 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仅限于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内的医疗费用;对提供基本医疗保险服务的医疗机构和药店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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