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档案保存年限记录表

某公司档案保存年限记录表

某公司档案保存年限表

档案保管期限表

档案保管期限表 一、档案保管期限表的概念及作用 档案保管期限确实是以表册形式列举档案的来源、内容和形式,并指明其保管期限的一种指导性文件。它的要紧作用是鉴定档案价值和确定档案保管期限。 二、档案保管期限表的类型 从我国已有的各种档案保管期限表来看,有如下几种类型: (一)通用档案保管期限表(又称标准档案保管期限表) 它是由国家档案事业治理机关编制的,供全国县以上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鉴定文书档案通用的标准和依据。是全国各机关确定一样性档案保管期限的标准和制定其它类型档案保管期限表的指南。如国家档案局1987年制定颁发的新的《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 (二)专门档案保管期限表 它是由国家档案事业治理机关会同有关主管部门编制的,是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鉴定专门性档案时通用的依据和标准。专门档案一样由专用公文转化而来,因其是在一定工作部门和业务范畴,依照专门需要专门使用的公文,因此有其专门性,保管期限与通用保管期限有所差别,特单列出。如1962年、1965年和1984年,由财政部和国家档案局先后共同制定、颁发的《预算会计帐薄、凭证、报表保管、销毁期限一览表》和《预算会计档案保管期限表。 (三)同系统机关档案保管期限表 它是由主管领导机关编制的,供同一系统内各机关、单位使用的档案保管期限表。这种档案保管期限表须通过本部门领导人批准后执行,并要报送国家档案局,抄送各省档案局,如《卫生部门行政、企业系统档案材料保管期限暂行标准》,《中国人民解放军文书档案保管期限参考表》。 (四)同类型机关档案保管期限表 它是由档案事业治理机关或主管领导机关编制的,是同一类型(如学校、医院、工厂等)单位鉴定档案时通用的依据和标准。如××市学校档案保管期限表。 (五)机关档案保管期限表 它是各机关依照本机关档案的具体情形编制的,专供本机关鉴定档案时使用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昆明海关文件保管期限表》。

各类档案保管期限的规定

各类档案保管期限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有关规定,为便于本单位准确地划分档案保管期限,使保存的各类档案既能反映和维护本单位的主要职能活动的历史面貌,又便于保管和利用,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本单位档案保管期限的原则:确定档案保存价值,要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正确分析和鉴别档案内容的现实作用和历史作用,全面确定档案的保存价值,准确地判定档案的保管期限。 1、凡是反映本单位主要职能活动和基本历史面貌的,对本单位、国家建设和历史研究有长远利用价值的档案,列为永久保管。 2、凡是反映本单位一般的工作活动,在较长时间内对本机关工作有查考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列为长期或30年保管。 3、凡是在较短时间内对本单位有参考利用价值的文件

材料,为短期或10年保管。 一、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 文书档案的保管期限定为永久、长期和短期三种(长期为十六年至五十年,短期为十五年以下)。2007年度之后的文书档案保管期限划分为永久、30年、10年,按省档案局的新归档范围及保管期限规定执行。 (一)二OO七年度之前的文书档案的保管期限表 1、本单位召开的党代会、人代会、工会、共青团、妇女联合会的会议文件材料。 1.1 通知、名单、议程、报告、领导人讲话、大会发言、提案、决议、选举结果、纪要、公报、主席团会议记录、简报 (永久) 1.2 贺信、讨论未通过的文件(长期) 1.3 小组会议记录、参考文件

(短期) 2、本单位党委、政府、人大主席团、纪委、工、青、妇的全体委员会议文件材料 2.1 决议、决定、会议记录、纪要、领导人讲话、讨论通过的文件材料(永久) 2.2 讨论未通过的文件材料(短期) 3、上级机关召开的重要会议文件 3.1 主要文件材料(长期) 3.2 其它文件材料(短期) 4、上级机关颁发的文件材料 4.1 直属上级机构针对本单位颁发的文件材料(永久) 4.2 直属上级机关颁发,属本单位主管业务的,和非直属

质量记录保存期限管理制度

1 编制和适用范围 本程序由品质部负责编制,适用于与质量管理体系有关的所有记录的管理,包括来自供应商的记录。 2 术语 2.1 质量记录:指产品、过程和质量管理体系符合要求及有效性运作的证据,具有可追溯性。 3 职责 3.1 品质部是质量记录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指导各部门建立、保存和管理有关的记录;负责质量记录表式的编号管理。 3.2 各部门负责按本程序规定的要求具体实施相关记录的控制。 4 工作程序 4.1 记录的控制范围与分类 4.1.1 记录的控制范围包括: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中规定提供的记录,以及在质量管理体系运行中形成的其他记录,也包括来自供应商的记录。 1)三层次支持性管理文件规定的质量记录表式及其它自用的质量记录表式,由部门自行编制(编号由品质部提供)、管理并监督实施。 2)公司程序文件中规定的(或一些重要的)质量记录表式,由品质部组织编制、管理并监督实施。 4.1.2 记录的分类包括:各项管理记录、各项操作记录、各种监视和测量记录和各种报告等。 4.2 记录的格式及内容 由各负责部门根据记录的用途设计格式,提出内容要求,纳入各有关程序文件控制之中,设计时要注意确保能起到可追溯性的作用,并经部门领导审批后执行。 4.3 记录的填写 4.3.1 按记录设置的项目逐项填写,不得缺项,某些项目不需要填写时,必须用“/”明示。 4.3.2 填写记录时,应用钢笔/签字笔/圆珠笔填写,填写时字迹要清晰、整齐、能准确识别,填写人员签名时必须签全名。 4.3.3 记录的内容要完整、齐全,提供的数据、资料要准确,语言要简练。 4.3.4 各项管理记录和各种报告要及时填写,各项操作记录、监视和测量记录应随时整理,不得后补、伪造。 4.3.5 记录一经填写完成,原则上不允许任何部门或个人涂改,以确保其原始性、可追溯性和证明作用,并为制定纠正/预防措施提供依据。如系笔误或经证实原有记录不准确,可在原始记录上采用“划改”形式进行更改,但应保留原有记录的可识别性。凡涂、贴、刮方式改动的记录一律作废。

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

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 1 本级党的代表大会、人民代表大会、政治协商会议,工会、共青团、妇联代表大会的文件材料 1.1 请示、批复、通知、名单、议程、报告、领导人讲话、选举结果、讨论通过的文件、决议、纪要、公报、主席团会议记录等文件材料永久 1.2 大会发言,人大代表建议和意见、人大议案及答复,政协委员提案及办理结果,简报,快报永久 1.3 重要的贺信、贺电,筹备工作、选举过程中形成的文件,小组会议记录、会议服务机构的计划、总结等文件材料30年 1.4 讨论未通过的文件 10年 2 本级党委、人民代表大会、政治协商会议、纪律检查委员会、共青团、工会、妇联的常委会、执委会、主席团、全体委员会会议,政府常务会、办公会议的文件材料 2.1 公报、决议、决定、记录、纪要、议程、领导人讲话、讨论通过的文件、参加人员名册永久 2.2 讨论未通过的文件 10年

3 本机关党组(或实行党委制的党委)会议和行政办公会的纪要、会议记录永久 4 本机关召开工作会议、专题会议的文件材料 4.1 请示、批复、通知、名单、日程、报告、讲话、总结、决议、决定、纪要永久 4.2 典型材料、代表发言材料、交流材料、简报 30年 5 机关联合召开会议的文件材料 5.1 本机关为主办的 5.1.1 请示、批复、通知、名单、日程、报告、讲话、总结、决议、决定、纪要永久 5.1.2 典型材料、代表发言材料、交流材料、简报 30年 5.2 本机关为协办的 5.2.1 请示、批复、通知、名单、日程、报告、讲话、总结、决议、决定、纪要的复制件或副本 30年 5.2.2 典型材料、代表发言材料、交流材料、简报的复制件或副本 10年 6 本机关承办国际性会议、大型展览会、博览会的文件材料

质量记录保存期限标准

质量记录控制程序 1.目的为了对体系是否有效运行和产品质量是否达到规定要求提供客观证据,特制定本程序。 2.范围本程序适用于本公司与体系有关的各项活动的记录的管理。 3.职责 3.1质检部是本程序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质量记录的策划和规范化和归档记录的日常管理。 3.2各有关部门负责本部门质量记录表格的设计、填写、收集、编目、归档,并对本部门质量记录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4.工作流程和内容各部门形成的、来自供方和顾客的质量记录 4.1质量记录的分类 4.1.1书面质量记录,包括: A)体系运行质量记录: 内部审核报告、管理评审报告、纠正预防措施会议记录、培训记录等;B)产品质量记录: 各项质量记录的原始凭证、过程检验记录、成品检验记录、不合格品评审记录等;C)产品质量先期策划,样件批准及各种采购订单、工装、设备验证记录等;D)供方的质量记录等。 4. 1.2电子媒体质量记录。 4.2质量记录的管理

4.2.1各部门的质量记录,必须指定专人兼管;车间每月初将上月的质量记录分类交到相关部门;各部门将收到的质量记录整理装订成册,编号并建立目录,做到易于检索。 年底各部门将所有的质量记录交质检部归档保存。 4. 2.2所有的质量记录建立由基层用圆珠笔或钢笔填写,分级管理;归档的质量记录的借阅和归还,要有登记手续。 需借阅时,填写《文件借阅记录》,记录管理人员批准方可。 4. 2.3质检部负责编制《质量记录清单》,规定各种记录的保存期。 4. 2.4合同要求时可将质量记录提供顾客查阅。 4. 2.5质量记录空白表格需要到外面印刷时,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部门领导审核,质检部质量记录管理人员批准。 4. 2.6各部门要增加新的质量记录或废除质量记录,须到质检部办理申请手续,以使质量记录编号、建档或废弃编号。 4. 2.7由质检部每年底对归档的质量记录进行检查,没有归档的催责任人及时归档,并统计质量记录归档及时率。 4.

(整理)企业档案归档范围及保管期限.

档案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 一级类目 二级类目 基本范围 保管期限 责任部门 代 码 名称 代 码 名称 党 群 工 作 部 党群 工作类 00 综合 党群工作中形成的综合性文件 01 党务管理 1.上级单位颁发的指示、决议、纪要、通知等针对本公司的 永久 普普发性的 30年 2.本企业执行上级党委工作的指示、决议、决定、通知、纪要、报告等重要的 永久 一般的 30年 3.本企业党委会、常委会、党委扩大会、党委民主生活会等会议纪录 永久 4.党员代表大会会议文件 永久 5.党务工作会议文件 30年 6.调研报告及情况反映 10年 7.年度党务工作综合计划、总结、统计报表、重大政治活动记载、重要活动安排 永久 8.上级机关关于机要保密的条例、指示、通知及本企业贯彻执行的意见、报告、总结等 30年 9.向上级的各项请示、报告、汇报和上级的批示、批复 重要的 永久

档案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 一级类目 二级类目 基本范围 保管期限 责任部门 代 码 名称 代 码 名称 一般的 30年 10.党务工作大事记 永久 02 组织工作 1.上级机关对组织工作、党员干部工作的指示、规定、通知 重要的 永久 一般的 10年 2.本企业组织工作、党员工作年度计划、总结 30年 3.本企业组织工作、党员干部工作制度 30年 4.本企业党群机构设置、调整、人员编制等方面的决议、决定、通知等 永久 5.党务干部任免、考察、奖惩、落实政策方面的决议、通知等 永久 6.党员入党、转正、延期、退党、取消预备期等决议、通知及新党员名单等 永久 7.党员名册 永久 8.组织工作统计报表 年度的 永久 年度以下的 10年 9.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存根 永久 10.党费收据存根 30年 03 宣传统战 工作 1.上级机关关于宣传工作的指示、决定、决议、通知等 30年

GJB9001C-2017质量管理体系程序文件007质量记录控制程序及记录表格

7、质量记录控制程序 1目的 规定记录的标识、贮存、保护、检索、保存期限和处置所需的控制,特制定本程序。 2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质量管理体系所有相关的记录。 3职责 体系中心:负责产品检验相关的所有记录的保管和控制。 各部门:负责与本部门产生的记录的管理和控制,并接受体系中心的监督检查。 4工作程序 4.1记录填写要求 a)记录的填写要认真,内容真实、准确、字迹要清晰。用黑色墨水钢笔、签字笔填写,不能用铅笔、圆珠笔填写。记录应填写完整,不应有漏项、空格,空白处用斜杆划掉; b)所有记录都有记录人签名,注明日期。纸张大小要统一,以便装订; c)质量记录应能提供产品实现过程的完整质量证据,并能清楚地证明产品满足规定要求的程度。以提供符合要求和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的证据; d)记录不允许随意涂改,保持清晰,易于识别;若因笔误写错时,记录人应在错误的地方划上双杠线,然后在其旁边空白地方填写上更正后的内容,并由改写人签名或盖印章;

e)记录表格由相关的人员编制。编制的表格要适用,可操作,尽量减少记录人写字。 4.2记录的保管和贮存 ---记录要有标识,如名称,编号等;记录要妥善保管,不得随意乱放。---记录贮存在文件柜中,按一定的顺序分类存放,便于检索,还要能防潮,防虫害。 4.3记录的保存期 ---记录要登记,见附表IQM07-01B。 ---对于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按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的保存期办理。 ---与产品直接有关的记录,军品保存期与产品的寿命期相适应,民品保存期一般为五年。 ---其他方面的记录保存期为四年。 4.4记录的查阅 ---记录不外借阅,需查阅者到保管记录处查看,经记录保管人同意,调阅相应的记录。 ---查看记录的人不得在记录上乱画,保持记录清晰,看后交于记录保管人存放。 ---需要复印记录者,经主管领导批准后,由记录保管人按批准的要求进行复印。 4.5记录的处理 ---记录到保存期限后,由记录保管人做好登记,经主管领导批准,统

档案材料保存期限

附件2 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及档案保管期限表 党群工作: 序号基本范围保管期 限 1党务工作 1.1本企业党委(总支、支部)工作计划、总结 (1)年度以上的工作计划、总结永久(2)年度以下的工作计划、总结长期1.2本企业党委(总支、支部)决定、决议、办法、通知、通报等永久1.3本企业党委(总支、支部)会及召开的工作会议、民主生活会 永久会议记录、纪要 1.4本企业党员(代表)大会文件材料 (1)主报告、决定、决议、通报永久(2)发言、简报等短期1.5本企业党委(总支、支部)调查研究材料 (1)重要的永久(2)一般的短期1.6党委(总支、支部)评先创优文件材料长期1.7本公司文秘、保密、信访工作文件材料 (1)重要的永久(2)一般的短期1.8本企业党务工作大事记永久1.9上级机关关于党务工作的文件材料 (1)针对本公司重大问题的指示、批示文件永久(2)一般性、普发性的文件短期1.10对下属单位关于党务工作请示的批复长期 2组织工作 2.1本企业党委(总支、支部)组织工作计划、总结长期2.2对党员、党员干部考察、考核、任免、政审决议、决定等永久2.3党员入党、转正、延期、退党、取消预备期资格的决议、决定 永久及党员名册 2.4本企业党委(总支、支部)组织工作的规章制度长期2.5本企业党群机构设置、调整、人员编制等方面决议、决定及通 永久知 2.6党费收支与党组织关系介绍信及存根长期2.7本企业党员学习教育与整党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长期2.8本企业老干部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长期2.9党组织情况方面的统计报表永久2.10上级机关关于组织工作的规定材料长期 3宣传工作 3.1本企业宣传工作计划、总结长期3.2本企业宣传工作报告、会议记录、调研材料等长期3.3本单位编辑的简报、出版物样本与定稿永久

文件保管期限的划分原则

附件5 文件保管期限的划分原则 档案文件的保管期限分为短期(5年)、长期(15年)、永久三种。 一、短期保存:在较短时间内对本公司有参考利用价值的档案文件应列为短期保存。 1、季度、月度的工作计划、总结。 1、讨论未通过的文件材料。 2、上级单位颁发的需要执行的文件材料。 3、一般专业会议典型材料、代表发言、简报。 4、本单位制发的事务性、有参考价值的文件材料。 5、本单位的一般性问题的请示与批复。 6、一般性的、事务性的合同。 7、平行单位之间协商工作的往来文件材料。 8、年度以下的总结、统计报表,一般专题的报告。 二、长期保存:在较长时间内有查考利用价值的档案文件,应列为长期保存。 1、公司各种会议纪要、决议、决定。 2、本单位召开的工作会议和重要的专题会议材料。 3、重要的、法规性的文件材料。 4、本单位工作活动的工作总结、报告 5、年度和年度以上的计划、规划、控制数字 6、本单位内部机构负责人的任免材料 7、本单位对有关人员的处分材料。

8、本单位职工调动工作的行政、工资、党团组织关系的介绍信及存根。 9、本单位财产、物资、档案等的交接凭证。 10、一般活动的审批手续、考察报告 11、年度和年度以上的总结、统计报表、重大问题的专题报告。 12、重要的合同、协议等材料。 13、项目可行性论证报告 三、永久保存:具有长远科学研究和历史研究利用价值的档案文件,应列为永久保存。 1、公司注册文件及法律文本。 2、公司财务档案。 3、各种协议、合同。 4、重要业务问题的文件材料。 5、方针政策性的、重要问题的请示及批复。 6、影响大、问题严重的处分材料。 7、有历史意义和长远利用价值的合同、协议。 8、重大活动的主要文件。 9、重要的技术资料、设计文件、设计任务书、施工文件、竣工文件、工程概预算、决算、工程图纸。

档案的保管期限

【档案的保管期限】 第二十一条公证档案的保管期限规定为永久、长期和短期三种。 凡属于需要长远考查、利用的公证档案,列为永久保管。 凡属于在相当长时间内需要考察、利用,作为证据保存的公证档案,列为长期保管,保管期限为六十年。 凡属于在较短时间内需要考察、利用,作为证据保存的公证档案,列为短期保管,保管期限为二十年。 第二十二条公证档案的保管期限,从公证事项办结或终止后的下一年算起。 第二十三条下列公证档案,列为永久保管: 1、收养证明; 2、解除收养证明; 3、出生证明、死亡证明; 4、结婚证明、离婚证明; 5、亲属关系证明; 6、继承权证明; 7、有关财产转移方面的声明书证明; 8、赠与证明; 9、房屋买卖证明; 10、析产证明、产权证明; 11、遗嘱证明; 12、学历证明; 13、提存证明; 14、宅基地使用权证明; 15、商标注册证明; 16、公司章程证明; 17、涉及到不动产的证据保全证明。 第二十四条下列公证档案,列为长期保管。 1、受过或未受刑事处分证明; 2、职称证明; 3、国籍证明; 4、营业证书证明; 5、抵押、担保证明; 6、招标投标证明; 7、联营协议证明; 8、中外合资、外资企业的合同证明; 9、申请专利的有关证明; 10、劳务合同证明; 11、清点遗产证明; 12、证据保全证明; 13、房屋搬迁协议证明;

14、房屋租赁证明; 15、涉及到不动产的副本、节本、译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证明; 16、履行期在十六年以上的农林牧副渔各业承包合同证明; 17、履行期在十六年以上的其他合同证明; 18、用于诉讼的有关证明。 第二十五条下列公证档案,列入短期保管: 1、生存证明、健康证明; 2、定居证明; 3、未婚证明、无配偶证明; 4、委托书、委任书证明; 5、援外人员劳动保险证明; 6、副本、节本、译文、影印本与原本相符证明; 7、现场监督证明; 8、商品成分证明; 9、技术标准证明; 10、企业承包、租赁证明; 11、生产经营责任制证明; 12、执行许可证明; 13、保管遗嘱或其他文件证明; 14、履行期在十五年以下的农林牧副渔各业承包合同证明; 15、其他履行期在十五年以下的合同证明。 第二十六条凡终止的公证事项所形成的档案,列为短期保管。 第二十七条公证处复查公证事项所形成文书材料,应与原公证档案合并保管;由司法行政机关复查的, 应将其复查结论存入原公证档案内,其保管期限均与原公证档案相同,复查后作出撤销公证书的决定和通 知合并重新列为短期保管,其保管期限从原公证档案保管期限起算时间开始保管。 第二十八条公证处总登记簿册列为永久保管。 第二十九条对未规定保管期限的公证档案,须由公证处比照上列档案保管期限的规定提出保管期限的意 见,并报上级司法行政机关批准后执行。

文件归档范围及保存期限

无锡星网物流有限公司 归档文件范围及保存期限 一、本单位文件材料归档范围是: (一)反映本单位主要职能活动,对本单位工作具有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 (二)上级单位重要人事任免、奖惩的文件材料;上级单位制发的需要本单位贯彻执行的规章制度、重要决定; (三)本单位需要贯彻执行的上级单位、同级单位的文件材料,需办理的人民来信;下级机关报送的重要文件材料; (四)其他对本单位工作具有查考价值的文件材料。 二、本单位文件材料不归档范围是: (一)上级单位的文件材料中,普发性不需本单位办理的文件材料,供工作参考的抄件等; (二)本单位文件材料中的重份文件;无查考利用价值的事务性、临时性文件,一般文件的历次修改稿、各次校对稿;本单位内部互相抄送的文件材料,本单位负责人兼任外单位职务形成的与本单位无关的文件材料; (三)同级单位的文件材料中,不需贯彻执行的文件材料,不需办理的抄送或越级抄报的文件材料; (四)下级单位的文件材料中,供参阅的简报、情况反映,抄报或越级抄报的文件材料。 三、永久保管的文书档案主要包括: (一)本单位制定的法规政策性文件材料; (二)本单位召开的重要会议、举办重大活动等形成的主要文件材料;

(三)本单位职能活动中形成的重要业务文件材料; (四)本单位关于重要问题的请示与上级机关的批复、批示,重要报告、总结、综合性统计报表等; (五)本单位机构演变、人事管理等形成的重要文件材料; (六)本单位房屋买卖、土地征用,重要的合同协议、资产登记等凭证性文件材料; (七)上级单位制发的属于本单位主管业务的重要文件材料; (八)同级单位、下级单位关于重要业务问题的来函、请示与本单位的复函、批复等文件材料。 四、定期保管的文书档案主要包括: (一)本单位只能活动中形成的一般性业务文件材料; (二)本单位召开会议、举办活动等形成的一般性文件材料; (三)本单位人事管理工作形成的一般性文件材料; (四)本单位一般性事务管理文件材料; (五)本单位关于一般性问题的请示与上级单位的批复、批示,一般性工作报告、总结、统计报表等; (六)上级单位制发的属于本单位主管业务的一般性文件材料; (七)上级单位和同级单位制发的非本单位主管业务但要贯彻执行的文件材料; (八)同级单位、下级单位关于一般性业务问题的来函、请示与本单位的复函、批复等文件材料; (九)下级单位报送的年度或年度以上计划、总结、统计、重要专题报告等文件材料; 二00九年四月十六日

国家档案局关于机关档案保管期限的规定

国家档案局关于机关档案保管期限的规定 ---------------------------------------------------------------------- (1987年12月4日国家档案局发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有关规定,为了便于各级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以下统称机关)准确地划分档案保管期限,使保存的档案既能反映和维护机关的主要职能活动的历史面貌,又便于保管和利用,我们对1983年制定的《关于文书档案保管期限的规定》及《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进行了修订,并作如下规定: 1.文书档案的保管期限定为永久、长期和短期3种。长期为16至50年左右,短期为15年以下。专门档案另有保管期限和销毁规定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2.确定机关档案保管期限的原则: 确定档案的保存价值,要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正确分析和鉴别档案内容的现实作用和历史作用,根据本机关工作的需要和为国家积累历史文化财富的需要,全面确定档案的保存价值,准确地判定档案的保管期限。 2.1凡是反映机关主要职能活动和基本历史面貌的,对本机关、国家建设和历史研究有长远利用价值的档案,列为永久保管。它主要包括:本机关制定的属于法规政策性的文件,处理重要问题形成的文件材料,召开重要会议的主要文件材料,重要的请示、报告、总结,综合统计报表,机构演变、机关领导人任免的文件材料;直属上级机关颁发的属于本机关主管业务并要贯彻执行的重要文件材料和非直属上级机关针对本机关主管业务并要贯彻执行的重要文件材料。 2.2凡是反映本机关一般工作活动,在较长时间内对本机关工作有查考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列为长期保管。它主要包括:本机关一般工作问题文件材料,一般会议的主要文件材料,人事管理工作形成的一般文件材料,直属上级机关颁发的属于本机关主管业务并需要贯彻执行的一般文件材料,下级机关报送的重要总结、报告和统计报表等文件材料。 2.3凡是在较短时间内对本机关有参考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列为短期保管。它主要包括:本机关一般事务性的文件材料,上级机关和同级机关颁发的非本机关主管业务但要贯彻执行的文件材料,下级机关报送的一般工作总结、报告和统计报表等文件材料。

药品各种记录文件保存时限

药品各种记录|文件保存时限: 1、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三年的情况总结 (1)药品生产、经营企业采购药品时按规定留存的资料和销售凭证;(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P184,12条) (2)医疗机构药品购进记录;(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P185,25条) (3)医疗机构药品验收记录必须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1年,但不得少于3年。(医疗机构药品监督管理办法(试行),P198,10条) 2、超过有效期两年的情况总结 (1)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购进疫苗时的证明文件:超过疫苗有效期两年(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P103,17条) (2)疫苗生产企业、疫苗批发企业的购销记录:超过疫苗有效期两年(18条) (3)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购进、分发、供应记录:超过疫苗有效期两年(18条) 3、一年事项 (1)托运或自行运输麻醉、一类精神药申领的运输证明:有效期1年(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P83,52条) (2)医疗机构制剂使用过程中发现不良反应,保留的病历和有关检验、检查报告单等原始记录至少一年备查。(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管理规范(试行),P210,65条)

(3)《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新药增补工作每年进行一次。(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管理暂行办法,P238,11条) (4)《中国药典》增补本,原则上每年一版。(药品标准,P22) (5)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零售药店签订的协议有效期一般为1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暂行办法,P236,8条) 4、两年事项 (1)医疗机构有关配制制剂的记录和质量检验记录应完整归档,至少保存2年备查。(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管理规范,P209,52条) (2)《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每两年调整一次。(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管理暂行办法,P238,11条) (3)定点批发企业的条件(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P80,23条):单位及工作人员2年内没有违反有关禁毒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 (4)《药品广告审查表》原件保存2年。(药品广告审查办法,P248,17条) (5)医疗机构调整抗菌药物供应目录的周期原则上为2年,最短不得少于1年(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19条) 5、三年事项 (1)医疗机构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开具情况,按品种、规格对其消耗量进行专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发药日期、患者姓名、用药数量。专册保存期限为3年。(处方管理办法,P127,51条)

档案保管期限规定

沁水县委党校文件材料 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 第一条为了便于我校各科室正确界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准确划分档案保管期限,使所保存的档案既能反映本机关主要职能活动情况,维护其历史面貌,又便于保管和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及《国家档案局8号令》,结合本机关职能和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中的机关文件材料是指本机关在其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各种门类和载体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本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是: (一)反映本机关主要职能活动和基本历史面貌的,对本机关工作、国家建设和历史研究具有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 (二)机关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在维护国家、集体和公民权益等方面具有凭证价值的文件材料; (三)本机关需要贯彻执行的上级机关、同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下级机关报送的重要文件材料; (四)其他对本机关工作具有查考价值的文件材料。 第四条机关文件材料不归档的范围是: (一)上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中,普发性不需本机关办理的文件材料,任免、奖惩非本机关工作人员的文件材料,供工作

参考的抄件等; (二)本机关文件材料中的重份文件,无查考利用价值的事务性、临时性文件,一般性文件的历次修改稿、各次校对稿,无特殊保存价值的信封,不需办理的一般性人民来信、电话记录,机关内部互相抄送的文件材料,本机关负责人兼任外单位职务形成的与本机关无法的文件材料,有关工作参考的文件材料; (三)同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中,不需贯彻执行的文件材料,不需办理的抄送文件材料; (四)下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中,供参阅的简报、情况反映,抄报或越级抄报的文件材料。 第五条凡属机关归档范围的文件材料,必须按有关规定向本机关档案室移交,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任何个人不得据为已有或拒绝归档。 第六条机关文书档案的保管期限定为永久、定期两种。定期一般为30年、10年。 第七条永久保管的文书档案主要包括: (一)本机关制定的法规政策性文件材料; (二)本机关召开重要会议、举办重大活动等形成的主要文件材料; (三)本机关职能活动中形成的重要业务文件材料; (四)本机关关于重要问题的请示与上级机关的批复、批

人事档案保管期限表

福建省人事厅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 (征求意见稿) 一、党组 1、会议记录永久 2、纪要永久 3、决定永久 4、报告永久 二、办公室 1、上级机关制发的文件材料 (1)上级机关制发的,属于本机关主管业务的文件材料*重要的永久如:福建省人事厅转发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国家行政机关中低职安排的军转干部行政撤职处分有关问题的通知;转发人事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有关问题的解释》的通知等 *一般的10年 如:福建省人事厅转发人事部人事报、人才杂志社关于XX年宣传工作要点及参加第X期人事报社和人才杂志培训班的通知等

(2)上级机关制发的非本机关主管业务但要贯彻执行的文件材料10年(3)同级机关制发的非本机关主管业务但要贯彻执行的文件材料10年 2、本机关制发的业务文件材料 (1)、本机关制定的方针政策性、法规性、普发性业务文件,中长期规划、纲要等文件材料永久(2)本机关的请示与上级机关的批复、批示 *重要业务问题的永久 如:福建省人事厅报送省“十一五”人才队伍建设专项规划的请示及批复;福建省人事厅报送行政审批事项的函等*一般业务问题的30年 如:福建省人事厅关于申报XX年留学回国人员科技活动择优资助的函;福建省人事厅关于报送网络与信息安全情况既发展计划的函等 3、本机关形成的重要决议、决定、通知、规定、批复、通报、报告、函、发电底稿永久如:①关于编制、印发机关政务公开规定的通知永久 ②关于分解落实省委、省政府人才工作分工方案有关任务的通知永久 ③年度人事工作要点永久 ④年度机关效能建设工作要点、总结、意见永久

⑤印章启用、作废文件材料永久 ⑥关于报送年度毕业生就业工作情况及促进毕业生就业措施的函 ⑦与有关单位建立人事关系的函件永久 ⑧绩效考评方案的通知、函、批复等永久 ⑨评选表彰全国人事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决定永久⑩评选表彰全省人事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决定永久 4、本机关代上级机关起草并被采用的重要法规性文件、专项业务文件的最后草稿30年 5、同级机关、下级机关的来函、请示、与本机关的复函、批复等文件材料 (1)重要业务问题的永久 (2)一般业务问题的30年 6、下级机关报送的文件材料 (1)重大问题的专题报告30年 (2)年度和年度以上的计划、总结、统计材料10年 7、机关联合行文的文件材料 (1)本机关为主办的 *重要业务问题的永久 *一般业务问题的30年

GJB9001C质量记录控制程序(附表格)

XXX 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程序文件 拟制: 批准: 受控状态:□受控□非受控 发放编号: 2017-7-1 发布 2017-7-1实施 XXX 有限公司发布

7、质量记录控制程序 文件编号:IQM07-2017B 1 目的 规定记录的标识、贮存、保护、检索、保存期限和处置所需的控制,特制定本程序。 2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质量管理体系所有相关的记录。 3职责 体系中心:负责产品检验相关的所有记录的保管和控制。 各部门:负责与本部门产生的记录的管理和控制,并接受体系中心的监督检查。 4工作程序 4.1记录填写要求 a) 记录的填写要认真,内容真实、准确、字迹要清晰。用黑色墨水钢笔、签字笔填写,不能用铅笔、圆珠笔填写。记录应填写完整,不应有漏项、空格,空白处用斜杆划掉; b) 所有记录都有记录人签名,注明日期。纸张大小要统一,以便装订; c) 质量记录应能提供产品实现过程的完整质量证据,并能清楚地证明产品满足规定要求的程度。以提供符合要求和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的证据; d) 记录不允许随意涂改,保持清晰,易于识别;若因笔误写错时,记录人应在错误的地方划上双杠线,然后在其旁边空白地方填写上更正后的内容,并由改写人签名或盖印章; e) 记录表格由相关的人员编制。编制的表格要适用,可操作,尽量减少记录人写字。 4.2记录的保管和贮存 ---记录要有标识,如名称,编号等;记录要妥善保管,不得随意乱放。 ---记录贮存在文件柜中,按一定的顺序分类存放,便于检索,还要能防潮,防虫害。 4.3记录的保存期 ---记录要登记,见附表IQM07-01B。 ---对于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按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的保存期办理。 ---与产品直接有关的记录,军品保存期与产品的寿命期相适应,民品保存期一般为五年。 ---其他方面的记录保存期为四年。 4.4记录的查阅 ---记录不外借阅,需查阅者到保管记录处查看,经记录保管人同意,调阅相应的记录。 ---查看记录的人不得在记录上乱画,保持记录清晰,看后交于记录保管人存放。 ---需要复印记录者,经主管领导批准后,由记录保管人按批准的要求进行复印。 4.5记录的处理 ---记录到保存期限后,由记录保管人做好登记,经主管领导批准,统一销毁,销毁人签名。 5 执行本程序所形成的文件

药品各种记录文件保存时限

药品各种记录、文件保存时限 1、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三年 (1)药品生产、经营企业采购药品时按规定留存的资料与销售凭证。(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P184,12条) (2)医疗机构药品购进记录。(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P185,25条) (3)医疗机构药品验收记录必须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1年,但不得少于3年。(医疗机构药品监督管理办法(试行),P198,10条) 2、超过有效期两年 (1)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购进疫苗时的证明文件:超过疫苗有效期两年。(疫苗流通与预防接种管理条例,P103,17条) (2)疫苗生产企业、疫苗批发企业的购销记录:超过疫苗有效期两年。(18条) (3)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购进、分发、供应记录:超过疫苗有效期两年。(18条) 3、一年事项 (1)托运或自行运输麻醉、一类精神药申领的运输证明有效期1年。(麻醉药品与精神药品管理条例,P83,52条) (2)医疗机构制剂使用过程中发现不良反应,保留的病历与有关检验、检查报告单等原始记录至少一年备查。(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管理规范(试行),P210,65条) (3)《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新药增补工作每年进行一次。(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管理暂行办法,P238,11条) (4)《中国药典》增补本,原则上每年一版。(药品标准,P22) (5)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零售药店签订的协议有效期一般为1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暂行办法,P236,8条) 4、两年事项 (1)医疗机构有关配制制剂的记录与质量检验记录应完整归档,至少保存2年备查。(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管理规范,P209,52条) (2)《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每两年调整一次。(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管理暂行办法,P238,11条) (3)定点批发企业的条件:单位及工作人员2年内没有违反有关禁毒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麻醉药品与精神药品管理条例,P80,23条) (4)《药品广告审查表》原件保存2年。(药品广告审查办法,P248,17条) (5)医疗机构调整抗菌药物供应目录的周期原则上为2年,最短不得少于1年。(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19条) 5、三年事项

国家档案局发布第10号令《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规定》

国家档案局发布第10号令《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规定》 作者:来源:国家档案局2012年12月20日 国家档案局令 第10号 《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已经国家档案局局务会 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2月1日起施行。 局长杨冬权 2012年12月17日 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规定 第一条为便于企业正确界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准确划分档案保管期 限,促进企业依法经营和规范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的企业文件材料是指企业在研发、生产、服务、经 营和管理等活动过程中形成的各种门类和载体的记录。 第三条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依照企业资产关系分别负责对企业文件 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编制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 第四条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是: (一)反映本企业在研发、生产、服务、经营、管理等各项活动和基本 历史面貌的,对本企业各项活动、国家建设、社会发展和历史研究具有利用价 值的文件材料;

(二)本企业在各项活动中形成的对维护国家、企业和职工权益具有凭证价值的文件材料; (三)本企业需要贯彻执行的有关机关和上级单位的文件材料,非隶属关系单位发来的需要执行或查考的文件材料;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与本企业有关的文件材料;所属和控股企业报送的重要文件材料; (四)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归档保存的文件材料和其他对本企业各项活动具有查考价值的文件材料。 第五条企业下列文件材料可不归档: (一)有关机关和上级主管单位制发的普发性不需本企业办理的文件材料,任免、奖惩非本企业工作人员的文件材料,供工作参考的抄件等; (二)本企业文件材料中的重份文件,无查考利用价值的事务性、临时性文件,未经会议讨论、未经领导审阅和签发的文件,一般性文件的历次修改稿、各次校对稿,无特殊保存价值的信封,不需办理的一般性来信、来电记录,企业内部互相抄送的文件材料,本企业负责人兼任外单位职务形成的与本企业无关的文件材料,有关工作参考的文件材料; (三)非隶属关系单位发来的不需贯彻执行和无参考价值的文件材料; (四)所属和控股企业报送的供参阅的一般性简报、情况反映,其他社会组织抄送不需本企业办理的文件材料; (五)其他不需归档的文件材料。 第六条凡属企业归档范围的文件材料,必须按有关规定向本企业档案部门移交,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任何个人不得据为己有或拒绝归档。 第七条企业档案的保管期限定为永久、定期两种,定期一般分为30年、10年。 第八条永久保管的企业管理类档案主要包括:

质量记录保存期限标准

质量记录控制程序 1.目的 为了对体系是否有效运行和产品质量是否达到规定要求提供客观证据,特制定本程序。 2.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本公司与体系有关的各项活动的记录的管理。 3.职责 3.1质检部是本程序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质量记录的策划和规范化和归档记录的日常管理。 3.2各有关部门负责本部门质量记录表格的设计、填写、收集、编目、归档,并对本部门质量记录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4.工作流程和内容 各部门形成的、来自供方和顾客的质量记录 4.1质量记录的分类 4.1.1书面质量记录,包括: A)体系运行质量记录:内部审核报告、管理评审报告、纠正预防措施会议记录、培训记录等; B)产品质量记录:各项质量记录的原始凭证、过程检验记录、成品检验记录、不合格品评审记录等; C)产品质量先期策划,样件批准及各种采购订单、工装、设备验证记录等; D)供方的质量记录等。 4.1.2电子媒体质量记录。 4.2质量记录的管理 4.2.1各部门的质量记录,必须指定专人兼管;车间每月初将上月的质量记录分类交到相关部门;各部门将收到的质量记录整理装订成册,编号并建立目录,做到易于检索。年底各部门将所有的质量记录交质检部归档保存。 4.2.2所有的质量记录建立由基层用圆珠笔或钢笔填写,分级管理;归档的质量记录的借阅和归还,要有登记手续。需借阅时,填写《文件借阅记录》,记录管理人员批准方可。 4.2.3质检部负责编制《质量记录清单》,规定各种记录的保存期。 4.2.4合同要求时可将质量记录提供顾客查阅。 4.2.5质量记录空白表格需要到外面印刷时,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部门领导审核,质检部质量记录管理人员批准。 4.2.6各部门要增加新的质量记录或废除质量记录,须到质检部办理申请手续,以使质量记录编号、建档或废弃编号。 4.2.7由质检部每年底对归档的质量记录进行检查,没有归档的催责任人及时归档,并统计质量记录归档及时率。 4.2.8对于电子版的质量记录,由部门负责人对其进行登记,并且每三月核对一次,必要时刻录在光盘或硬盘上做好防护,以便查阅。如顾客的邮件、订单等 4.3质量记录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A)记录的数据真实可靠; B)记录的填写字迹工整、清晰,不得使用铅笔填写; C)记录填写要完整;记录要有填写人签字。 记录不能出涂改、撕毁现象,因故涂改的要有人签字,说明原因。

质量记录报表填写意义与要求

质量记录报表填写意义与要求 一、记录过程中常见的问题与对策: 记录是记载过程状态和过程结果的文件,是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所谓过程状态主要针对产品质量的形成过程和体系的运行过程,而过程结果则是指体系运行效果和产品满足质量要求的程度。根据记录的上述特性,记录在组织的质量管理体系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1.在记录过程中常见的问题: (1)盲:记录的设置、设计目的、功能不明,不是为管理、改进所用,而是为了应付检查。(例如:我们在填写质量报表时,本来该真实记录的而为了应付检查而进行更改)(2)乱:记录的设置、设计随意性强,缺乏体系考虑,记录的填写,保管收集混乱,责任不清。 (3)散:保存、管理分散,未作统一的规定。 (4)松:记录填写、传递、保管不严,日常疏于检查,达不到要求,无人考核,且丢失和涂改现象严重。 (5)空:该填不填,空格很多,缺乏严肃性,法定性。 (6)错:写错别字,语言表达不清,填写错误。(例如:豉油“豉”字写成了“鼓”字<错别字>) 2.记录的设计和编制意义: (1)记录的充分性和必要性:记录作为基础性和依据性文件,应尽可能全面地反映产品质量形成的过程和结果以及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行状态和结果。为此,组织既要从总体上评价记录的充分性,力求使原始记录完整,同时又要对每一记录的必要性进行逐一评审和取舍,要注意并非记录越多越好,正确的做法是只选择那些必要的原始数据作为记录。 (2)记录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真实准确的记载质量信息,才能为有效地运行组织的质量管理体系并实现持续改进提供可靠的依据,因此,在确定记录的格式和内容的同时,应考虑使用者填写方便并保证能够在现有条件下准确地获取所需的质量信息。填写记录应实事求是、严肃认真。 (3)记录的规范化和标准化:应尽量采用国际、国内或行业标准,参考先进组织的成功经验以使记录更加规范化和标准化,在建立质量管理体系过程中,应当对现行的进行清理,废立多余的记录,修改不适用的记录,沿用有价值的并增补必需的,应使用适当的表格或图表格式加以规定,按要求统一编号,使各项活动的记录更加系统和协调,实现记录的标准化管理。对于同一种活动的记录格式应当是固定的,不能随意变更,造成混乱,即使需要修改,也应规定一个统一的时间开始使用新表格。 3.记录的填写要求和注意事项: (1)记录用笔要求:记录用笔可以用钢笔、圆珠笔或签字笔,不应用红笔,这些笔能够确保记录永不褪色。用笔一定要考虑其字迹的持久性和可靠性。 (2)记录的原始性:记录要保持现场运作,如实记录,这就是原始性。原始就是最初的第一手的。原始性就是当天的运作当天记,当周的活动当周记。做到及时和真实,不允许添加点滴水分,使记录真实可靠。记录保持其原始性,不可以重新抄写和复印,更不可以在过程进行完后加以修饰和装点。 (3)记录的清晰准确:记录是作为阐明质量管理体系所取得结果或提供体系所完成活动的证据的文件而策划设置的,即是证据,首先要属实,要做到属实,就要将过程做到位并运作事实记得正确和清晰,语言和用字都要规范。不但使自己能看清楚,也能使别人看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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