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信息表-对甲酚

危险化学品信息表-对甲酚
危险化学品信息表-对甲酚

危险化学品信息表-4-甲酚遇明火、高热可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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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治安防范要求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治安防范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的分类、防护区域和部位、人力防范要求、实体防范要求、技术防范要求和安全防范系统的检验、验收、运行与维护。 本标准适用于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以治安防范为目的安全防范系统的建设、运行和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7565-2007 防盗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 GB/T 32581 入侵和紧急报警系统技术要求 GB 50058 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 50348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 GB 50395 视频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 50396 出入口控制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A/T 73 机械防盗锁 GA/T 644 电子巡查系统技术要求 GA 1081 安全防范系统维护保养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GB 50348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potential explosive by chemosynthesis 列入《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中的化学品。 3.2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 entities related to potential explosive by chemosynthesis 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废弃处置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单位。 3.3 储存场所 storage site 储存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仓库、场地、储存室或储存柜。 3.4 保管员 storekeeper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专职或者兼职负责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保管和流向登记的工作人员。 3.5 保卫值班室 guarding room 治安保卫人员用于履行看护、防卫职责的房间。 4储存场所分类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按照场所封闭形式和化学品重量划分为以下四类: a)封闭式储存场所:墙体和屋顶间封闭的仓库; b)半封闭式储存场所:周界用墙体或栅栏围护,有屋顶,墙体或栅栏与屋顶间不封闭的储存场地; c)露天式储存场所:周界用栅栏围护,没有屋顶的储存场地;

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 GB13690-1992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危险标志及危险特性,还对1074种常用危险化学品进行了分类,规定了危险性类别、危险标志及危险特性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常用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使用、贮存和运输。也适用于其他化学品。 2 引用标准 GB190 危险货物包装标志 3 分类 3.1 常用危险化学品按危险特性分为8类: 3.1.1 第1类爆炸品 本类化学品指在外界作用下(如受热、受压、撞击等),能发生剧烈的化学反应,瞬时产生大量的气体和热量,使周围压力急骤上升,发生爆炸,对周围环境造成破坏的物品,也包括无整体爆炸危险,但具有燃烧、抛射及较小爆炸危险的物品。 3.1.2 第2类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 本类化学品系指压缩、液化或加压溶解的气体,并应符合下述两种情况之一者: a. 临界温度低于50℃。或在50℃时,其蒸气压力大于294kPa的压缩或液化气体; b. 温度在21.1℃时,气体的绝对压力大于275kPa,或在54.4℃时,气体的绝对压力大于715kPa的压缩气体;或在37.8℃时,雷德蒸气压力大于275kPa的液化气体或加压溶解的气体。 3.1.3 第3类易燃液体 本类化学品系指易燃的液体,液体混合物或含有固体物质的液体,但不包括由于其危险特性已列入其它类别的液体,其闭怀试验闪点等于或低于61℃。 3.1.4 第4类易燃固体、自然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 易燃固体系指燃点低,对热、撞击、摩擦敏感,易被外部火源点燃,燃烧迅速,并可能散发出有毒烟

雾或有毒气体的固体,但不包括已列入爆炸品的物品。 自燃物品系指自燃点低,在空气中易发生氧化反应,放出热量,而自行燃烧的物品。 遇湿易燃物品系指遇水或受潮时,发生剧烈化学反应,放出大量的易燃气体和热量的物品,有的不需明火,即能燃烧或爆炸。 3.1.5 第5类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 氧化剂系指处于高氧化态、具有强氧化性,易分解并放出氧和热量的物质,包括含有过氧基的无机物其本身不一定可燃,但能导致可燃物的燃烧,与松软的粉末状可燃物能组成爆炸性混合物,对热、震动或摩擦较敏感。 有机过氧化物系指分子组成中含有过氧基的有机物,其本身易燃易爆。极易分解,对热、震动或摩擦极为敏感。 3.1.6 第6类有毒品 本类化学品系指进入机体后,累积达一定的量,能与体液和器官组织发生生物化学作用或生物物理学作用,扰乱或破坏肌体的正常生理功能,引起某些器官和系统暂时性或持久性的病理改变,甚至危及生命的物品。经口摄取半数致死量:固体LD50≤500mg/kg,液体LD50≤2000mg/kg;经皮肤接触24h,半数致死量LD50≤1000mg/kg;粉尘、烟雾及蒸汽吸入半数致死量LC50≤10mg/L的固体或液体。 3.1.7 第7类放射性物品 本类化学品系指放射性比活度大于7.4×10^4 Bq/kg的物品。 3.1.3 第8类腐蚀品 本类化学品系指能灼伤人体组织并对金属等物品造成损坏的固体或液体。与皮肤接触在4h内出现可见坏死现象,或温度在55℃时,对20号钢的表面均匀年腐蚀率超过6.25mm/y的固体或液体。 3.2 对于每种常用危险化学品,应根据它们的主要危险特性进行分类,见附录A(补充件)。 在附录A中,对1074种常用危险化学品进行了分类和分项。对每种常用危险化学品,给出了它们的品名、别名、英文名、分子式(或结构式)、主要危险性类别、次要危险性类别、危险特性及危险标志。 对于未列入分类明细表中的危险化学品,可以参照已列出的化学性质相似,危险性相似的物品进行分类。 4 标志 4.1 标志的种类 根据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和类别,它们的标志设主标志16种和副标志11种,见附录B(补充件)。 4.2 标志的图形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目的和范围 第一条本规定明确了化学危险品的保管、储运、使用、标识以及奖惩等的管理要求,以防止爆炸、火灾、中毒等事故发生和保护环境。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惠州炼油项目及相关单位在施工、试验过程中使用化学品及其它管制药品的管理。 第三条本规定未尽事宜或与法律法规相抵触时,按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执行。 第二章引用文件 第四条引用文件 1、国务院《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 2、中石化《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制度》。 第三章职责 第五条本规定由HSE部协调管理,PMT负责日常监督管理,对购买、储运、保管、使用、处理毒品、化学品、管制药品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条各使用单位对其管理的化学品的安全负责。 第四章管理规定 第七条责任 化学品的购买、储运、保管、使用和处理过程中实行岗位责任制管理制度,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第八条保管 1、凡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经其主管部门审查。 2、危险化学品必须储存在专用库房、专用场地或专用储存室(柜)内(一般不考虑储存在施工现场),根椐物品的种类、性能分类分库储存,并设专人管理。 3、储存化学品的库、室、柜、罐应根据化学品的种类性质,设置相应的防火、防爆、防盗等安全设施和装备。 4、库房应有明显的标志。 5、危险化学品出入库,必须进行核查登记。库存危险化学品应当定期检查。 6、库房内严禁烟火和明火。 7、储存化学品的库、室、柜、罐应根据化学品的性质、数量、危险程度与周围生活区办公区等保持一定安全距离,并设置明显警告标志。 8、保管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合格,责任心强。 9、剧毒化学品必须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储存单位应当将储存剧毒化学品以及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数量、地点以及管理人员的情况,报当地公安部门和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备案。 10、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接受监督和检查。 11、管理人员必须严格履行危险品入库登记,不得随意发放或超量发给任何单位和个人。 12、管理人员发现危险品丢失、被盗或发生事故,须立即报告、PMT、HSE部及相关部门。对失效或搁置不用的化学品,要每年清理,由相应部门牵头统一销毁,不得私自处理。 第九条运输 1、化学品的运输或装卸必须按照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规定。 2、运输前应做到装载均衡平稳,捆扎牢固,封盖严密等防护措施。

危险化学品清单及MSDS资料

MSDS物质安全数据表 一、油漆MSDS 编号:MSDS-02 学品名称:油漆 危险性类别:第3类易燃液体。 特性及注意事项:各种颜色及粘度的液体。有不适宜气味。闪点及水溶性依成分而定。含有“P”的物质10%或10%以上及及含标有“PP”的物质1%以上为海洋污染物。 闪点:23-61℃ 灭火方法及灭火剂:雾状水、干粉、抗溶泡沫、二氧化碳,禁用水柱。 储运注意事项:储存于阴凉、通风间内,远离火种、热源。保持容器密封。搬运时要轻装轻卸,防止包装及容器损坏。 备注:油漆类中某些货物可能含有20%或20%以下、含氨量不超过12.6%的硝化纤维素。本规定不适用于这些货物。应按硝化纤维素的规定运输。散装和罐柜运输应符合有关规定。 应急措施:适用于易燃液体,闪点23-61℃c.c.,溶于易燃溶剂中的易燃物质。当处理溢漏或扑救火灾时要穿防护服。 注意事项:避免所有火源(如:明火、无防护灯、电动手工工具。) 泄漏处置: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使用吸收材料收集起溢漏物,并用安全的方式处理。当发生火灾时,用水雾、泡沫或干粉灭火。不得用水射流。用大量水保持相领的容器冷却。 皮肤接触:立即脱去衣着,用大量水冲洗至少10分钟;化学性灼伤时,用肥皂水清洗患处;若水泡已破,用凡士林纱布覆盖作面;疼痛时,口服扑热息痛或肌注吗啡。 眼睛接触:立即用大量水冲洗至少10分钟;敷1%的氯霉素眼膏;剧痛时服扑热息痛或肌注吗啡。就医。 吸入:立即将伤员撤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暖、吸氧;必要时采用人工呼吸或心脏按压术。就医。 误食:保暖,饮水;口服活性炭加水混合物,尽力避免伤员呕吐;必要进行人工呼吸,症状

严重时迅速就医。 二、天那水MSDS 编号:MSDS-05 化学品名: 天那水 第一部分成份/组成信息 化学品名称:天那水(混合物) 第二部分危险性概述 危险性类别:第3.3类高闪点易燃液体 侵入途径:吸入、食入、皮肤接触。 健康危害:吸入或吞食有害,造成中枢神经系统抑制,蒸气可能造成头痛、恶心、麻木、头晕等症状。 环境危害:该混合物对环境有严重的危害,对空气、水环境及水源可造成污染,对鱼类和动物应注意。 燃爆危险:天那水中溶剂为易燃易爆化学品,其蒸气和液体易燃,液体会累积电荷,蒸气比空气重会传播至远处,遇火源会造成着火和爆炸。 第三部分急救措施 皮肤接触:立即用肥皂和大量水清洗,脱去被沾染之衣物,要风干并洗涤干净后再穿,受沾染之皮鞋要在空气中完全风干后方可再穿。 眼睛接触:如果与眼睛接触,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10分钟,并请医生诊治。 吸入:立即将患者移至新鲜空气处,若呼吸困难,进行人工呼吸,注意保暖,立即送医。 食入:应由医生决定是否应催吐。

危险化学品特性表 第5类

目录 5.1类氧化剂 过氧化氢的理化性质及危险特性(表-) (1) 过氧化钠的理化性质及危险特性(表-) (2) 高氯酸[含酸50%~72%]的理化性质和危险特性(表-) (3) 高氯酸钠的理化性质和危险特性(表-) (4) 氯酸钠的理化性质和危险特性(表-) (5) 氯酸钾的理化性质和危险特性(表-) (6) 亚氯酸钠的理化性质及危险特性(表-) (7) 高锰酸钠的理化性质及危险特性(表-) (8) 高锰酸钾的理化性质及危险特性(表-) (9) 硝酸钠的理化性质及危险特性(表-) (10) 硝酸钾的理化性质和危险特性(表-)............. 错误!未定义书签。硝酸钙的理化性质和危险特性(表-) . (12) 硝酸锶的理化性质和危险特性(表-) (13) 硝酸钡的理化性质及危险特性(表-) (14) 硝酸锌的理化性质和危险特性(表-) (15) 硝酸银的理化性质及危险特性(表-) (17) 硝酸铅的理化性质及危险特性(表-) (18) 亚硝酸钾的理化性质及危险特性(表-) (19) 过(二)碳酸钠的理化性质及危险特性(表-) (20) 过硫酸铵的理化性质及危险特性(表-) (21)

过硫酸钾的理化性质及危险特性(表-) (23) 过硼酸钠的理化性质及危险特性(表-) (24) 漂白粉的理化性质及危险特性(表-) (25) 溴酸钠的理化性质和危险特性(表-) (26) 溴酸钾的理化性质和危险特性(表-) (27) 高碘酸的理化性质和危险特性(表-) (28) 高碘酸钠的理化性质和危险特性(表-) (29) 高碘酸钾的理化性质和危险特性(表-) (30) 碘酸钠的理化性质和危险特性(表-) (31) 碘酸钾的理化性质和危险特性(表-) (32) 三氧化铬[无水]的理化性质及危险特性(表-) (33) 重铬酸钾的理化性质及危险特性(表-) (34) 硝酸镁的理化性质和危险特性(表-) (35) 硝酸铁的理化性质和危险特性(表-) (36) 硝酸镍的理化性质和危险特性(表-) (37) 硝酸钴的理化性质及危险特性(表-) (38) 硝酸铝的理化性质和危险特性(表-) (39) 硝酸锰的理化性质和危险特性(表-) (40) 硝酸铜的理化性质和危险特性(表-) (41) 硝酸铋的理化性质和危险特性(表-) (42) 硝酸镧的理化性质和危险特性(表-) (43)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办法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治安管理,有效防范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风险,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运输和处置的治安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是指列入公安部确定、公布的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可用于制造爆炸物品的化学品。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是指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运输及处置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单位。 第五条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依法治理、系统治理的原则,强化和落实从业单位的主体责任。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治安管理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第六条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应当建立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信息系统,并实现与公安机关的信息系统互联互通。 公安机关和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应当对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实行电子追踪标识管理,监控记录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流向、流量。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举报违反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接到举报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查处,并为举报人员保密,对举报有功人员给予奖励。 第八条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应当加强对治安管理工作的检查、考核和奖惩,及时发现、整改治安隐患,并保存检查、整改记录。 第二章销售、购买和流向登记 第九条公安机关接收同级应急管理部门通报的颁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情况后,对属于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应当督促其建立信息系统。 第十条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凭相应的许可证件购买易制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

精心整理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目的和范围 第一条本规定明确了化学危险品的保管、储运、使用、标识以及奖惩等的管理要求,以防止爆炸、火灾、中毒等事故发生和保护环境。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惠州炼油项目及相关单位在施工、试验过程中使用化学品及其它管制药品的管理。 第三条本规定未尽事宜或与法律法规相抵触时,按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执行。 第二章引用文件 1212场)3456789部门和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备案。 10、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接受监督和检查。 11、管理人员必须严格履行危险品入库登记,不得随意发放或超量发给任何单位和个人。 12、管理人员发现危险品丢失、被盗或发生事故,须立即报告、PMT 、HSE 部及相关部门。对失效或搁置不用的化学品,要每年清理,由相应部门牵头统一销毁,不得私自处理。 第九条运输 1、化学品的运输或装卸必须按照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规定。 2、运输前应做到装载均衡平稳,捆扎牢固,封盖严密等防护措施。 3、装卸时应轻拿轻放,防止撞击,拖拉和倾倒。 4、途中发生化学品泄漏和其它事故,应及时采取措施,正确处理,及时向HSE 部及其它部门报告。

5、碰撞、互相接触容易引起燃烧爆炸或造成其它危险的危险化学品,以及化学性质或防护方法互相抵触的化学危险品,不得违反配装限制和混合装运规定。 6、要专车专运。用于危险化学品运输工具的槽罐以及其他容器,必须按照规定,由专业生产企业定点生产,并经检测、检验合格,方可使用。 第十条使用 1、现场如需要使用化学品,在进场前,由使用部门向PMT提出申请,批准后方可使用。 申请内容包括: (1)化学品的名称特点及其潜在危险,职业接触范围。 (2)施工操作方法和程序,施工位置。 (3)防护设备,应急措施。 (4)施工人员名单,负责人及其保证体系。 2 单位 3 4 5、准备一6 7 1、表示 2、内容 (1 (2 (3 (4 (5 (6 (7)危险性概述:简要概述化学品燃烧爆炸危险特性、健康危害和环境危害。居警示词下方。(8)安全措施:表述化学品在处置、搬运、储存和使用作业中所必须的事项和发生意外时简单有效的救护措施等,要求内容简明扼要、重点突出。 (9)灭火:化学品为易(可)燃或助燃物质,应提示有效的灭火剂和禁用灭火以及灭火注意事项。(10)批号:注明生产日期及生产班次。生产日期用╳╳╳╳年╳╳月╳╳日表示,班次用╳╳表示。 (11)生产企业名称、地址、邮编、电话。 (12)应急咨询电话:填写化学品生产企业的应急咨询电话和国家化学事故应急咨询电话。 3、使用方法 标签应粘贴、挂拴、喷印在化学品包装或容器的明显位置。多层包装运输,原则上要求内外包装都应加贴(挂)安全标签,但若外包装上已加贴安全标签,内包装是外包装的衬里,内包装上可免贴安全标签;外包装为透明物,内包装的安全标签可清楚地透过外包装,外包装可免加标签。

常用危险化学品分类明细表-爆炸品

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 常用危险化学品分类明细表-爆炸品 爆炸品类具有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表A1 序号品名别名分 子式(或结构式)主(次)危险性类别危险特性标志 1 2,4,6-三硝基甲苯(干 的或含水小于30)trinitrotoluene 梯恩梯茶色炸药CH3C6H2(NO2)3 爆炸性(有毒)5.13,5.17,5.37,5.57,5.110,5.1201(26)2 2,4,6-三硝基苯甲硝胺2,4,6- trinitrophenylmethyl nitramine 特屈儿(NO2)3C6H2N(NO2)CH2 5.13,5.31,5.38,5.57,5.95,5.1103 2,4,7-三硝基芴酮2,4,7-trinitrofluorenone C6H3(NO2)COC6H(NO2)2 5.9,5.57,5.85,5.1104 2,4,6-三硝基苯胺2,4,6- trinitroaniline 苦基胺NH2C6H2(NO2)3 爆炸性 5.13,5.57,5.1101 5 1,3,5-三硝基苯(干的或含水小于30)1,3,5-trinitrobenzene 均三硝基苯C6H3(NO2)3 5.13,5.57 6 2,4,6-三硝基苯甲酸(干的或含水小于30%)2,4,6-trinitrobenzoic acid 三硝基安息 香酸C6H2(NO2)3COOH 5.13,5.57 7 三硝基苯甲醚trinitroanisole 三硝基茴香醚 苦味酸甲酯C6H2(OCH3)(NO2)3 5.13,5.23,5.57,5.1108 2,4,6-三硝基苯酚(干的或含水小于30%)2,4,6-trinitrophenol 苦味酸(NO2)3C6H2OH 爆炸性(有毒)5.13,5.57,5.94,5.1101(26)9 2,4,6-三硝基苯酚铵(干的或含水小于10%)2,4,6- ammonium trinitrophenol 苦味酸铵C6H2(NO2)3ONH4 爆炸性5.13,5.32,5.36,5.57,5.711 10 2,4,6-三硝基氯苯2,4,6-trinitrochlorobenzene 苦酰氯苦基氯C6H2Cl(NO2)3 5.13,5.57 11 三硝基萘trinitronaphthalene (NO2)C10H5 5.13,5.57,5.9012 六硝基二苯胺(含水<75%)hexanitrodiphenyl-amine 二苦基胺、六硝炸药(NO2)3C6H2NHC6H2(NO2)3 爆炸性(有毒) 5.13,5.18,5.32,5.57,5.94,5.105,5.1121(26)[next]13 2,3,4,6-四硝基苯胺2,3,4,6- tetranitroaniline C6H(NO2)4NH2 爆炸性5.13,5.57,5.1101 14 环三次甲基三硝胺(含水≥15%或含钝感剂)cyclotrimethylene-trinitramine 黑索金、旋风炸药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

仅供参考[整理] 安全管理文书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第1 页共6 页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 一、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目录,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环境保护、卫生、质量监督检验检疫、交通运输、铁路、民用航空、农业主管部门,根据化学品危险特性的鉴别和分类标准确定、公布,并适时调整。 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 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单位(以下统称危险化学品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的安全条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和岗位技术培训。从业人员应当接受教育和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作业;对有资格要求的岗位,应当配备依法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经营、使用国家禁止生产、经营、使用的危险化学品。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的使用有限制性规定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限制性规定使用危险化学品。 四、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实施安全监督管理的有关部门(以下统称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履行职责: 第 2 页共 6 页

(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组织确定、公布、调整危险化学品目录,对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包括使用长输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下同)的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条件审查,核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并负责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 (二)公安机关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核发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并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三)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负责核发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不包括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固定式大型储罐,下同)生产企业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并依法对其产品质量实施监督,负责对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实施检验。 (四)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监督管理,组织危险化学品的环境危害性鉴定和环境风险程度评估,确定实施重点环境管理的危险化学品,负责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和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依照职责分工调查相关危险化学品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应急环境监测。 (五)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水路运输的许可以及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对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安全实施监督,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水路运输企业驾驶人员、船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申报人员、集装箱装箱现场检查员的资格认定。铁路主管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铁路运输的安全管理,负责危险化学品铁路运输承运人、托运人的资质审批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民用航空主管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航空运输以及航空运输企业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管 第 3 页共 6 页

IN-第078-034号 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

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 本标准(GB13690-1992)对常用危险化学品按其主要危险特性进行了分类,并规定了危险品的包装标志。在附录部分列出了997种常用危险化学品分类明细表。表中给出每种危险化学品的品名、别名、英文名、分子式、主要危险性类别、次要危险性类别、危险特性及危险标志。 该标准已于2010年5月1日作废,被《GB13690-2009 化学品分类和危险性公示通则》代替。 中文名: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 标准号:GB13690-1992 发布单位:国家技术监督局 发布日期:1992-09-28 实施日期:1993-07-01 更新日期:2009-07-09 目录 1. 1 内容范围 2. 2 引用标准 3. 3 分类 4. 4 标志 5. 5 危险特性 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内容范围 主要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对常用危险化学品按其主要危险特性进行了分类,并规定了危险品的包装标志。在附录部分列出了997种常用危险化学品分类明细表。表中给出每种危险化学品的品名、别名、英文名、分子式、主要危险性类别、次要危险性类别、危险特性及危险标志。 本标准适用于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包装标志,也适用于其他化学品的分类和包装标志。 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引用标准 GB 190 危险货物包装标志 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分类 常用危险化学品按其主要危险特性分为8类:

第1类爆炸品 本类化学品指在外界作用下(如受热、受压、撞击等),能发生剧烈的化学反应,瞬时产生大量的气体和热量,使周围压力急骤上升,发生爆炸,对周围环境造成破坏的物品,也包括无整体爆炸危险,但具有燃烧、抛射及较小爆炸危险的物品。 第2类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 本类化学品系指压缩、液化或加压溶解的气体,并应符合下述两种情况之一者: a.临界温度低于50℃,或在50℃时,其蒸气压力大于294kPa的压缩或液化气体; b.温度在21.1℃时,气体的绝对压力大于275kPa,或在54.4℃时,气体的绝对压力大于715kPa的压缩气体;或在37.8℃时,雷德蒸气压力大于275kPa的液化气体或加压溶解的气体。 第3类易燃液体 易燃液体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见GB20581。 易燃液体是指闪点不高于63℃的液体。 第4类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 易燃固体系指燃点低, 对热、撞击、摩擦敏感, 易被外部火源点燃, 燃烧迅速,并可能散发出有毒烟雾或有毒气体的固体, 但不包括已列入爆炸品的物品。自燃物品系指自燃点低, 在空气中易发生氧化反应, 放出热量, 而自行燃烧的物品。遇湿易燃物品系指遇水或受潮时, 发生剧烈化学反应, 放出大量的易燃气体和热量的物品。有的不需明火,即能燃烧或爆炸。 第5类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 氧化剂系指处于高氧化态, 具有强氧化性,易分解并放出氧和热量的物质。包括含有过氧基的无机物, 其本身不一定可燃, 但能导致可燃物的燃烧,与松软的粉末状可燃物能组成爆炸性混合物,对热、震动或摩擦较敏感。 有机过氧化物系指分子组成中含有过氧基的有机物, 其本身易燃易爆,极易分解,对热、震动或摩擦极为敏感。 第6类有毒品 本类化学品系指进入肌体后, 累积达一定的量, 能与体液和器官组织发生生物化学作用或生物物理学作用,扰乱或破坏肌体的正常生理功能, 引起某些器官和系统暂时性或持久性的病理改变, 甚至危及生命的物品。经口摄取半数致死量:固体LD50≤500mg/kg; 液体LD50≤2000mg/kg; 经皮肤接触24h, 半数致死量LD50 ≤1000mg/kg; 粉尘、烟雾及蒸气吸入半数致死量LC50≤10mg/L的固体或液体。 第7类放射性物品 本类化学品系指放射性比活度大于7.4×104Bq/kg的物品。 第8类腐蚀品 本类化学品系指能灼伤人体组织并对金属等物品造成损坏的固体或液体。与皮肤接触在4h内出现可见坏死现象,或温度在55℃时,对20号钢的表面均匀年腐蚀率超过6.25mm/年的固体或液体。

公共安全管理之危险化学品及放射性物品管理示范文本

公共安全管理之危险化学品及放射性物品管理示范 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公共安全管理之危险化学品及放射性物 品管理示范文本 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危险化学品分类: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 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然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 有机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 腐蚀品:凡是对人体、动植物体、纤维制品、金属等 造成强烈腐蚀的物品。 液化石油气的危险特性:1易爆性2易燃性3易膨胀 性4易汽化性5易产生静电6腐蚀性 液化石油气的安全防范措施: 1、管好起源,杜绝泄露。禁止使用不合格的容器设 备,禁止超量灌装,注意通风等等。 2、隔绝空气。

3、消除着火源。液化石油气钢瓶不准靠近高热源,设备发生泄露,要立即禁绝周围的一切火种。 4、泄露处置。发生液化石油气泄露应迅速撤离人员至上风处,并进行隔离,切断火源。 5、储存于阴凉、干燥、通风良好的仓间。 腐蚀:是有机体及接触的物质受到外界条件的作用由表及里逐渐被破坏的过程。基本类型:化学腐蚀、电化腐蚀、冲蚀和大气腐蚀。 公安机关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职责:1、加强安全监督检查工作。2、建立危险化学品查处档案3、建立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要求: 1危险化学品运输时必须采用专用包装容器装配货物 2装运化学危险物品必须使用专用车辆,不得客货混装3运输危险化学品的驾驶员、押运员必须具备相关专业

最新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全文)

最新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全文) 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以下是小编搜索整理的关于最新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全文),供参考阅读,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2002年1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44号公布2011年2月16日国务院第14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和运输的安全管理,适用本条例。 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置,依照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目录,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环境保护、卫生、质量监督检验检疫、交通运输、铁路、民用航空、农业主管部门,根据化学品危险特性的鉴别和分类标准确定、公布,并适时调整。 第四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 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单位(以下统称危险化学品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的安全条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和岗位技术培训。从业人员应当接受教育和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作业;对有资格要求的岗位,应当配备依法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剧毒化学品一般是具有剧烈毒性危害的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理化特性表汇总(很全哦).doc

项目 标识 理化性质 燃烧爆炸危 险性 甲烷理化特性表 内容 中文名甲烷别名沼气 分子式CH4 危险货物类别第类易燃气体 分子量危险货物编号21007 CAS 74-82-8 UN 编号1971 外观与性状无色无臭气体。 主要用途用作燃料和用于炭黑、氢、乙炔、甲醛等的制造。 溶解性微溶于水,溶于醇、乙醚。 熔点 (℃) 燃烧热 (kJ/mol) 沸点 (℃) 饱和蒸汽压 (kPa) ℃ ) 相对密度 (水=1) (-164 ℃) 临界温度 (℃ ) 相对密度 (空气 =1) 临界压力 (MPa) 火灾危险类别甲类稳定性 闪点 (℃) -188 聚合危害 引燃温度 (℃) 538 避免接触的条件 爆炸下限 (V/%) 燃烧 (分解 )产物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爆炸上限 (V/%) 15 禁忌物强氧化剂、氟、氯。燃爆危险本品易燃,具窒息性。 包装与储存运输 毒性与健康 危害性危险特性 灭火方法 包装标志 包装方法 储存注意事项 运输注意事项 接触极限 毒性 健康危害 侵入途径 环境危害 皮肤接触 眼睛接触 易燃,与空气混合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热源和明火有燃烧爆炸的危险。与五氧化 溴、氯气、次氯酸、三氟化氮、液氧、二氟化氧及其它强氧化剂接触剧烈反应。 切断气源。若不能切断气源,则不允许熄灭泄漏处的火焰。喷水冷却容器,可能的话 将容器从火场移至空旷处。灭火剂:雾状水、泡沫、二氧化碳、干粉。 包装类别052 钢质气瓶。 储存于阴凉、通风的库房。远离火种、热源。库温不宜超过 30℃。应与氧化剂等分开存 放,切忌混储。采用防爆型照明、通风设施。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工 具。储区应备有泄漏应急处理设备。 采用刚瓶运输时必须戴好钢瓶上的安全帽。钢瓶一般平放,并应将瓶口朝同一方向, 不可交叉;高度不得超过车辆的防护栏板,并用三角木垫卡牢,防止滚动。运输时运 输车辆应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装运该物品的车辆排气管必须配备阻火装 置,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装卸。严禁与氧化剂等混装混运。夏季应 早晚运输,防止日光曝晒。中途停留时应远离火种、热源。公路运输时要按规定路线 行驶,勿在居民区和人口稠密区停留。铁路运输时要禁止溜放。中国 MAC(mg/m 3):未制定标准 前苏联 MAC(mg/m 3):300 TLVIN: ACGIH 窒息性气体 TLVWN:未制定标准 LD50:无资料 LC50:无资料 甲烷对人基本无毒,但浓度过高时,使空气中氧含量明显降低,使人窒息。当空气中甲 烷达 25%~ 30%时,可引起头痛、头晕、乏力、注意力不集中、呼吸和心跳加速、共 济失调。若不及时脱离,可致窒息死亡。皮肤接触液化本品,可致冻伤。 若有冻伤,就医治疗。 急救措施防护措施 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如呼吸困难,给输氧。如呼吸停止, 吸入 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就医。 食入 工程控制生产过程密闭,全面通风。 呼吸系统防护一般不需要特殊防护,但建议特殊情况下,佩戴自吸过滤式防毒面具(半面罩)。眼睛防护一般不需要特殊防护,高浓度接触时可戴安全防护眼镜。 身体防护穿防静电工作服。 手防护戴一般作业防护手套。

危险化学品管理规定

危险化学品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预防和控制危险化学品泄漏、火灾、中毒、爆炸事故,并减少其对人的危害和对环境的负面影响,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危险化学品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和有毒品、腐蚀品等。 第三条:本规定规定了危险化学品的采购、保管、领用、运输、处置等方面管理程序和职责分工。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危险化学品库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有关单位。 第二章职责 第五条:总厂生产管理部负责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运输、废物处置的安全、环保监督管理。组织或参与调查重大的危险化学品泄漏和环境污染事故。 第六条:总厂武装保卫部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负责危险化学品保管人员的培训。监督剧毒化学品的发放以及剧毒化学品、废弃易燃品的处理和销毁。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应急处理。 第七条:总厂物资采购中心负责危险化学品的采购、运输、保管、发放。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负责本部门内的管理。 第三章危险化学品的采购、运输 第八条:危险化学的采购必须从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或者经营许可证的企业或供应商中进行采购。 第九条: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必须委托有资质证书的承运方运输,并在签订的合同中明确安全责任。 第十条:不符合安全条件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禁止进入厂区。 第四章危险化学品的贮存、使用和处置 第十一条:危险化学品仓库的管理

(一)贮存危险化学品的仓库应符合防火、防毒、防盗要求,库房要保持通风、干燥、凉爽,温度应保持32℃以下。 (二)库房内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并在有效期内使用。 (三)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仓库中应安装相应等级的防爆电器照明,不准安装其它电器设备。 (四)化学危险品应分类、分库存放,存放地点、数量要适宜,并在每种物品上标有物品名称、燃爆特性。对一些剧毒物品还应专柜贮存、特殊管理。 (五)剧毒品管理应执行“五双制”,即:双把锁、双人取、双人用、双本帐、双人管。 (五)危险化学品库的管理人员工作结束后,在离开仓库前应全面进行检查,以防发生意外事故。 (六)危险化学品库房重地严禁烟火, 库房周围不得堆放杂物,非工作人员禁止入内。 (七)在危险化学品场所动火作业时,应办理动火申请经武装保卫部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施工。 第十二条:入库验收 (一)要认真审查证件检查实物,查证品种、规格、数量是否相符,包装是否完整、封口是否密封、袋装的是否受潮、桶装的是否渗漏等,对无质量保证书(合格证)或证件与实物不符的、超过或接近有效期的应拒绝验收入库。 (二)根据物品的自然属性,定期检查是否变质、变色、变形、溶化、风化、混浊、沉淀、挥发、结块等。 (三)验收中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主管领导,听候处理。 第十四条:贮存保管: (一)按类分库、分区存放,不得混存;桶装、瓶装物品应立放;堆放应采用小堆码放,垛间留有2米以上安全通道,注意通风。 (二)相互禁忌物品不能在同一库房、料架上存放

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

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 按我国目前已公布的危险化学品分类标准:GB6944-86《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12268-90《危险货物品名表》及GB13690-92《常用危险化学品分类及标志》,危险化学品共分为八大类,每一类又分为若干项: 第一类:爆炸品,爆炸品指在外界作用下(如受热、摩擦、撞击等)能发生剧烈的化学反应,瞬间产生大量的气体和热量,使周围的压力急剧上升,发生爆炸,对周围环境、设备、人员造成破坏和伤害的物品。爆炸品在国家标准中分5项,其中有1、3、4项包含危险化学品,2、5项专指弹药,这里不作介绍。 第1项:具有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如高氯酸。 第3项:具有燃烧危险和较小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如二亚硝基苯。 第4项:无重大危险的爆炸物质和物品,如四唑并-1-乙酸。 第二类: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指压缩的、液化的或加压溶解的气体。这类物品当受热、撞击或强烈震动时,容器内压力急剧增大,致使容器破裂,物质泄漏、爆炸等。它分3项。 第1项:易燃气体,如氨气、一氧化碳、甲烷等。 第2项:不燃气体(包括助燃气体),如氮气、氧气等。 第3项:有毒气体,如氯(液化的)、氨(液化的)等。 第三类:易燃液体,本类物质在常温下易挥发,其蒸气与空气混合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它分3项。 第1项:低闪点液体,即闪点低于-18℃的液体,如乙醛、丙酮等。 第2项:中闪点液体,即闪点在-18℃—<23℃的液体,如苯、甲醇等。 第3项,高闪点液体,即闪点在23℃以上的液体,如环辛烷、氯苯、苯甲醚等。 第四类: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这类物品易于引起火灾,按它的燃烧特性分为3项。 第1项:易燃固体,指燃点低,对热、撞击、摩擦敏感,易被外部火源点燃,迅速燃烧,能散发有毒烟雾或有毒气体的固体。如红磷、硫磺等。 第2项:自燃物品,指自燃点低,在空气中易于发生氧化反应放出热量,而自行燃烧的物品。如黄磷、三氯化钛等。 第3项:遇湿易燃物品,指遇水或受潮时,发生剧烈反应,放出大量易燃气体和热量的物品,有的不需明火,就能燃烧或爆炸。如金属钠、氢化钾等 第五类: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这类物品具有强氧化性,易引起燃烧、爆炸,按其组成分为2项。 第1项:氧化剂,指具有强氧化性,易分解放出氧和热量的物质,对热、震动和摩擦比较敏感。如氯酸铵、高锰酸钾等。 第2项:有机过氧化物,指分子结构中含有过氧键的有机物,其本身是易燃易爆、极易分解,对热、震动和摩擦极为敏感。如过氧化苯甲酰、过氧化甲乙酮等。 第六类:毒害品,指进入人(动物)肌体后,累积达到一定的量能与体液和组织发生生物化学作用或生物物理作用,扰乱或破坏肌体的正常生理功能,引起暂时或持久性的病理改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最新修订全文 ?第1页:第一章总则 ?第2页:第二章生产、储存安全 ?第3页:第三章使用安全 ?第4页:第四章经营安全 ?第5页:第五章运输安全 ?第6页:第六章危险化学品登记与事故应急救援 ?第7页: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8页:第八章附则 [摘要]根据2013年12月4日国务院第32次常务会议通过了《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其中含有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修订决定。考拉小编将修订后的最新《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全文献给大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645号 《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已经2013年12月4日国务院第3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总理李克强 2013年12月7日 《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中第十六项,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五项中的“铁路主管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铁路运输的安全管理,负责危险化学品铁路运输承运人、托运人的资质审批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修改为“铁路监管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铁路运输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 第五十三条第二款中的“应当经国家海事管理机构认定的机构进行评估”修改为“货物所有人或者代理人应当委托相关技术机构进行评估”。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和运输的安全管理,适用本条例。 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置,依照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目录,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环境保护、卫生、质量监督检验检疫、交通运输、铁路、民用航空、农业主管部门,根据化学品危险特性的鉴别和分类标准确定、公布,并适时调整。 第四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 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单位(以下统称危险化学品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的安全条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和岗位技术培训。从业人员应当接受教育和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作业;对有资格要求的岗位,应当配备依法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经营、使用国家禁止生产、经营、使用的危险化学品。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的使用有限制性规定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限制性规定使用危险化学品。 第六条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实施安全监督管理的有关部门(以下统称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履行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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