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汇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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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行政服务标准化

行政审批服务标准化建设是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举措。加快推进行政审批服务标准化建设,对于提高行政审批质量、提高行政审批服务效能、完善权力监督机制、优化发展环境、创建廉洁高效政府,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推进行政审批服务标准化建设的意义

(一)推进行政审批服务标准化建设是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内在要求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形成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通过建立规范、科学、系统、完整的行政服务标准化体系,形成审批服务的制度和机制,突出行政审批服务的系统性、唯一性和权威性,推动政府明确职责、提高效能,这是推动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的着力点。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基本理念,就是以热情、快捷、简便和周到的服务,最大限度地满足公民和社会的服务需求,而行政审批服务标准化建设的目标就是通过强化行政人员的服务意识和理念,实行服务的公开化、法制化,改进服务方式、提高服务效率。从这个

意义上说,推进行政审批服务标准化建设是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内在要求。

(二)推进行政审批服务标准化建设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必然要求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重点是:加强对审批项目的后续监管、规范审批程序和环节,防止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后出现监管职能缺位;建立结构合理、管理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审批管理机制;完善审批制度、审批手段,规范审批行为、提高审批效率。所有这些,必然需要通过行政审批服务标准化建设来推进。随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各地把建设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作为改革的重要内容,巩固和完善行政服务中心的地位和各项制度建设显得尤为迫切,而行政服务标准化建设顺应了这种趋势。通过行政审批服务标准化建设,能够健全审批公示制度,形成科学的操作规程,减少环节,简化手续,规范行政审批管理,从而促进行政服务规范化管理,提高服务质量。

(三)推进行政审批服务标准化建设有利于推进政府机关廉政建设

行政审批服务标准化要求各部门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等“顾客”满意作为服务目标,确立“顾客第一”的理念,把服务与于管理之中,努力改变重审批轻监管、重权力

轻责任、重利益轻服务的陈旧管理理念和方式,实现管理和服务的协调统一和施政能力和水平的提高。行政审批服务标准化体系明确了行政审批服务的岗位设置、工作职责,理顺了内部工作关系,各个操作过程、工作环节相互制约、相互促进,全面处于受控,较大程度上解决了传统执法活动中可能存在的执法不严、随意性大的问题,增强了执法透明度,保证了廉洁勤政。

(四)推进行政审批服务标准化建设有利于创造良好的发展软环境

将标准化的规则和理念贯穿到政府行政中,能够丰富公共权力的合理性内涵,促进政府行政依法进行。政府的标准化执法管理,有利于促进市场主体的社会责任,能够比较公正地引导、调节、规范和服务于市场,推动建立公平健康的市场秩序,优化经济发展的软环境,提升市场化程度和技术创新能力,促进本地区的经济发展。

二、行政审批服务标准化体系的内容及其构建原则

(一)行政审批服务标准化的含义

所谓标准化,是指在经济、技术、科学及管理等社会实践中,对重复性事物和概念通过制定、发布和实施标准,达到统一,以获得最佳秩序和社会效益的活动过程。标准化

过程是一个制定标准,贯彻标准和监督实施标准且不断循环、螺旋式上升的运动过程。统一、协调、简化和选优是标准化理论最基本的原理。

实施行政审批服务标准化,实质上就是将标准化体系的理念、原理、原则、方法引入到行政审批服务,探索制定出一套适合行政审批服务自身改革和发展要求的,规范、科学、系统、完整的管理体系,明确质量方针,细化工作职责,规范工作流程,注重制度设施配套和持续改进,达到提高行政审批服务管理水平和行政服务质量的目的。

(二)行政审批服务标准化体系的内容

依据标准化理论、全面质量管理理论、政府流程再造理论以及服务型政府理论,在总结国内外行政审批服务标准的基础上,以济南市行政审批中心标准化建设为主要参考,我们认为行政审批服务标准体系主要由以下各方面构成。

1、服务基础标准

主要是服务标准体系的编写、发布、实施、评估、修订等涉及服务标准体系自身建设与管理的标准。如编写需要确定服务名词术语、服务分类、服务标准的类型、文件编写要求以及标志、图形符号等方面的通用标准。

2、服务环境标准

服务对象进入行政审批中心但尚未具体办理业务时所感受的环境评价指标,评估是否创造了安全、舒适、美观、便利、亲和的服务环境,主要是对服务大厅的规范要求,具体包括相关的服务形象标识,服务设施的布局、环境安全、环境卫生,大厅的咨询、引导等服务是否到位等标准。

3、服务质量标准

针对服务的固有特性满足服务需求的程度,以及描述服务提供过程所用的方法和程序等制定的标准,主要规范服务窗口面向服务对象进行的业务办理,具体包括服务质量特性标准和服务流程标准,前者侧重服务内容的要求,后者侧重服务程序的要求。

4、服务管理标准

基于服务流程而对服务管理提出的规范要求,主要规范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的管理行为。具体包括服务需求管理标准、服务设计管理标准、服务监督管理标准、服务考核管理标准、服务文化管理标准,以及中心针对上述事项管理所进行的决策、执行和监督考核等管理环节的标准规定。

5、服务支持标准

主要是对服务所需众多资源和保障提出的规范要求,具体包括服务设施与技术、人力资源、财务会计、信息资源、

后勤保障等标准。

6、服务工作标准

服务工作标准是对于服务质量密切相关的重要岗位应制定的相应岗位标准,具体包括行政审批中心和服务窗口等重要岗位的岗位资质、岗位职责等要求。

在该标准体系内,服务基础标准体系是整个标准体系的基础,指导其它5个服务标准体系。服务环境标准与服务质量标准是服务标准的核心部分,直接决定服务对象满意度的高低。服务管理标准是服务质量标准和服务环境标准的重要支撑。而服务支持标准又是服务环境标准、服务质量标准、服务管理标准实施的资源保障。服务工作标准则是从岗位的角度来落实上述环境标准、质量标准、管理标准和支持标准的要求,涵盖其标准体系中的重要岗位职责,是四个标准体系实现的组织基础。

(三)行政审批服务标准化体系的构建原则

从简洁和实用的角度看,行政审批服务标准化建设必须遵循以下五项原则:

1、规范服务行为与引导服务改革相结合

行政审批服务标准化建设要立足于规范行政审批服务行为,明确每一项审批事项的环节、公开服务的标准和尺度,

防止服务因人而异的随意性,维护行政审批法规政策的严肃性,维护行政审批服务工作人员和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提高现有的行政审批服务管理水平,提高行政审批服务的质量和效率。同时服务标准还需要有一定的超前性,引导服务职能部门强化服务职能、创新服务机制,改革服务方式,引导服务向标准化、品牌化、人性化的方向发展。

2、共性标准与行业标准相结合

行政审批服务标准化建设既要考虑公共服务的共性标准,如服务管理、服务设施、服务意识、服务流程、服务技术等,同时还要合理确定反应行业特点的标准。行政审批服务标准体系还要体现行政审批服务特点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发展方向,及时更新行政审批服务标准体系内容,以提升行政审批服务整体水平,满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行政审批服务的需求,不断提高中心的总体服务水平和质量。

3、合法性与合理性相结合

行政审批服务标准化建设必须符合宪法和法律,具备法定资格,拥有合法授权,符合法定程序。行政审批服务标准和标准体系还必须符合国家的政治理念,维护社会公正。另外,行政审批中心的服务属于公共服务的范畴,标准体系的构建应当与商业领域服务相区别,如服务的直接互动性和无形性,服务绩效难以量化、服务的不可存储性、较强的法

规政策性等特征,指标选择应当体现公共服务的这些特点,具备合理性。

4、前瞻性和可行性相结合

前瞻性是指标准化建设需要有一定的超前性,以便引导服务职能部门强化服务职能、创新服务机制,改革服务方式,引导服务向标准化、品牌化、人性化的方向发展。可行性原则指行政审批服务标准体系的设定要从实际出发,充分分析主客观条件,具备可操作性,基本的实施资源具备、可以获得服务对象的认可、现实行得通。

三、我国行政审批服务标准化建设的现状与问题

(一)现状

我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和行政服务中心建设的不断完善,为行政审批服务标准化建设的探索奠定了良好基础和支撑条件。自XX年1月国家标准委、国家发改委等六部门发布《关于推进服务标准化试点工作的意见》以来,各省开始积极探索服务领域的标准化体系建设,有序开展服务标准化试点工作。少数省份将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和其它公共服务机构列为标准体系建设试点单位,在实践探索的基础上,制定、公布了行政服务领域的地方标准。

如XX年10月,湖南省地方标准《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服务规范》、《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质量管理与考核评定》通过审定,在地方公共服务标准化方面走在了前面。

再如XX年12月,山东省在对新泰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标准化试点的基础上,制定了包括《行政标准服务体系要求》、《服务质量标准体系》、《服务管理标准体系》、《服务工作标准体系》和《行政(审批)服务规范》等行政服务标准。山东省的探索表明,标准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发挥了规范服务和引导服务的作用,有效地提高了行政服务中心的工作效率,改进了服务质量,赢得了公众的满意。

国内也有些城市探索用ISO9001标准来构建行政审批标准体系。从山东省的情况看,烟台、滨州、聊城等地市实行了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建立行政审批服务质量管理体系,确定管理者职责,制定文件化工作程序,提供规范化服务,改善行政机关的形象。但实践表明,行政审批制度作为政府管理社会经济事务的一项重要职能,具有其自身的特殊性,传统行业的管理经验并不完全适用于此,一味的照搬ISO9001标准在某些情况下会与现阶段体制产生冲突。

总的来看,国内大部分地区的行政服务中心没有明确的开始服务标准化建设,大多是依靠建立和完善自身工作制度、工作规范等规章制度来改善行政服务中心的工作。但是,行政服务标准体系的建设正在成为一种必然的探索趋势。

(二)问题

当前,地方对行政审批服务标准体系的探索还存在如下问题:第一,地方标准体系的制定往往是由地方标准行政主管部门联合某一行政服务中心制定,缺乏全面的调研和理论准备,因此在经验总结层面缺乏广泛性,很多问题难以发现,许多其它优秀的经验做法被忽视。第二,标准体系的设计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工业企业的质量标准体系来完成,很少结合行政服务自身的特点,针对性和实用性明显不足。第三,地方标准的制定缺乏相应的理论指导,标准体系的逻辑框架有待进一步梳理。第四,标准体系的配套实施机制尚未建立和完善,标准的执行、监督、评价和持续改进缺乏科学的机制设计。这些都有待于在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中进一步改进和完善。

四、推进行政审批服务标准化建设的措施

行政审批服务标准化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具有综合性、结构性和配套性,因此,必须构建起一系列实施机制,完善相关配套管理制度和设施。

(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

推进行政审批服务标准化建设是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必须与我国行政管理体制、行政审批制

度改革的总体进程相适应。目前,在政府管理和运行过程中,条块分割、职责交叉、环节重复、运行不畅、效率低下现象严重,势必影响标准化工作的开展和标准体系实施的后果。因此,推进行政审批服务标准化建设必须进一步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特别是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一是协调有关部门进一步清理、精简审批项目,整合审批流程,简化审批环节。二是建立行政审批项目数据库,对厅外审批事项和审批服务行为进

篇二:加快政务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的建议

加快政务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的建议

为提高行政效能、提升公共服务质量、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对行政审批体制、机制、流程、考核、监督等方面进行了探索与创新。现就政务服务中心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针对性的建议,仅供参考。

一、当前政务服务中心存在的问题

(一)体外循环审批方式比较普遍。由于受传统观念和行政审批运转方式的限制,尚有一些审批部门或单位及行政审批项目未能入驻政务大厅办理,即使入驻大厅的一些审批部门或单位,往往“只挂号、不看病”,形成“体外循环”的审批模式,办事效率低下,承诺时限失控。申请人跑了窗

口又跑部门,“一站式”服务变成了“多此一站”,大厅成了徒有其名的“收发室”。

(二)政务服务中心职能定位不明确,政务服务中心与政府之间、政务服务中心与窗口部门之间、政务服务中心与监察部门之间也存在着职责不清的问题,问责机制很难建立,政务服务中心的各项功能很难落实。

(三)进驻政务大厅的审批事项不到位。有些部门在选择进驻事项上往往“避重就轻”,或者把有些行政审批环节下放给其下属的事业和企业单位,逃避监督。

(四)政务服务中心监督协调难度大。尽管政务服务中心在名义上拥有“考核、管理、协调、服务”的职能,但实际上,

中心和窗口单位由于不是上下级领导与被领导关系,这些职能在实际工作中往往流于形式,缺乏保障。遇到不同部门意见相左时,如互不让步又没有上级领导出面协调,中心常常陷入两难境地。尤其是实行垂直领导的机构的许可审批事项直接牵涉到上级机关的审批,中心很难协调。

(五)法律制度不完善。政务服务中心作为一个机构,其存在和发展缺乏有效的法律依据和制度保障。政务服务中心之所以能够在很短时间内建立并运行,主要是通过市委、

政府的强制命令和行政干预,具有很强的人治色彩。

(六)电子政务建设相对滞后。政务服务中心电子政务建设目前还难以满足群众需要,行政许可事项还不能实现网上办理,而且政务公开程度不高,信息更新不及时,不能适应当前信息化社会发展的要求。

(七)部分审批部门领导的观念还不能适应发展的需要。尽管政务服务中心已经成立,但是有些部门领导的思想观念并没有随之真正转变,还是用过去分散、封闭、串联审批时期的思想认识、管理方法来认识和管理今天的行政许可。由于行政审批项目背后一般都有或多或少的收费,权力寻租使得审批权力和部门利益密切相关。这种不正当的部门利益甚至个人化的利益,是各类审批项目和审批环节进驻中心的阻力所在。

二、规范政务中心建设的建议

(一)统一运行模式

1、全面清理需进驻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行政审批的事项,做到应进必进、应进全进,彻底解决目前存在的多头、重

叠、分散、低效的问题,打造统一、精简、优质、高效的行政审批制度。

2、统一使用行政审批专用章,纳入政务服(来自: 小龙文档网:行政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汇报材料)务中心窗口管理的行政审批事项,除特别规定需要加盖单位行政公章外,一律使用行政审批专用章。

3、进一步完善首席代表制,派驻政务服务中心的单位要在进驻人员中选定专业水平强,业务素质高的首席代表,并要对首席代表充分授权,授予首席代表审批决定权,组织协调权,审核上报权和行政审批专用章使用权。

(二)统一管理模式

1、规范审批项目管理。各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的窗口单位要对纳入政务中心管理的审批事项全部按即时办结,限时办结和并联审批进行分类管理,优化办事程序,再造审批流程,压缩办事环节,缩短审批时限,形成统一规范的审批流程。

2、规范窗口及窗口人员管理。进一步完善窗口人员双重管理制,部门分管领导每月至少两次到窗口指导业务工作,并切实解决存在问题,各部门必须选派业务骨干到窗口工作,并保持人员相对稳定,原则上一年内不准更换。

3、健全效能目标管理责任制。政务服务中心各窗口工作必须纳入部门效能目标管理考核体系,考核与绩效奖金挂

钩。除保障正常运行经费外,要独立拨付岗位绩效考核奖励经费。

4、健全和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坚持依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但要摒弃传统指令式管理方式,逐渐将制度管理、机制管理向文化管理转移,以中心文化建设为载体,积极探索以人

为本的管理新方法。

(三)统一信息平台建设

1、要加强政务服务中心网络平台建议,大力推进网上行政审批工作,将传统的审批方式与网上审批相结合,构建“网上收件,限时办结,在线监督”的网络化审批模式。

2、实现行政审批“一表通,一网审,一次结”依托政务中心平台,提高政府对重大项目,重大事项运行的透明度,保障公民对公共事务管理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3、统一网络及硬件建设规范。形成资源共享,上下互联的政务信息网络系统。

(四)统一窗口服务标准

1、实行审批事项的审批内容。法律依据、办理条件、办理程序、办理时限、收费标准、数量限制、审批材料目录

及申请书示范文本,投诉渠道,工作职责全面公开,统一摆放《办事须知》和《申请表填写范本》和一次性告知单。

2、严格执行“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坚决杜绝行政审批中的“吃、拿、卡、要”行为。

3、完善并联审批制度。凡是涉及两个及以上部门审批的事项,全部由并联审批窗口统一受理,统一组织开展并联审批,实行“特事特办”的便民利民绿色通道。

篇三:行政服务中心建设情况调研报告框架

佛山市村(居)行政服务中心建设情况

调研报告

佛山市委、市政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村镇,创新社会管理方式,推动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重心下移,提出建立镇(街道)、办事处(管理处)行政服务中心的部署,使基层政府的行政和公共服务更贴近群众、方便群众,使政府服务网点化、标准化、规范化和均等化,更好的为村居自治、自主组织服务。全市各区、镇、办事处村居行政服务中心的建设如火如荼,现已完成全市五区767个村居行政服务中心的建设。为了掌握目前各基层行政服务中心的建设和实际运作情况,佛山市村(居)行政服务中心建设专题调研课题组于XX年12月至XX年4月27日对已建成的村(居)行政服务

中心进行了系列摸底调研,调研情况如下:

一、我市村(居)行政服务中心建设的基本情况

(一)一村(居)一中心模式对村民的影响

(二)村(居)行政服务中心的实际建设情况

? 硬件情况

办公设备

挂牌情况

办事指南

信息共享系统

······

? 软件情况

工作制度

业务素质

激励措施

······

(三)村(居)行政服务中心的实际运作情况(模式)? 运行模式

? 组织架构

? 人员管理考核及培训情况

? 人员配备情况

? 各区运行经费来源、工资水平

? 窗口设置情况

? 进驻事项业务量情况

? 即办承办事项情况

? 事权下放情况

? 各机构沟通情况

·······

二、我市建设村(居)行政服务中心的经验和做法(各区村(居)中心建设的经验和值得借鉴的做法)

三、我市村(居)行政服务中心运行中存在的问题

(一)一村(居)一中心模式存在的问题

(二)事权下放问题

(三)经费支出问题

(四)部门间的协调问题

(五)······

四、完善我市村(居)行政服务中心运行的对策和建议

(一)村(居)中心模式的探讨

(二)需要配套的政策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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