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度黄浦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和审判白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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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度黄浦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与审判白皮书

上海市黄浦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2013年5月

前言

近年来,黄浦区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数量高位运行,劳资矛盾凸显,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及审判难度不断加大,劳动人事争议处理任务日益艰巨。如何公正及时化解劳动人事争议,促进劳动人事关系的和谐稳定,成为了摆在劳动人事争议处理职能部门面前的一道难题。这一背景下,黄浦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部门(以下简称区仲裁部门)与黄浦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区法院)积极探索“裁审衔接”工作机制,注重劳动人事争议的预防,逐渐形成化解争议的合力。

为进一步提高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和审判工作的透明度,提升公信力,区仲裁部门与区法院联合发布2013年度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与审判白皮书,向社会公布2013年黄浦区劳动人事争议处理的情况,旨在通过分析研判劳动关系形势,不断创新争议的处理机制,进而帮助劳动者依法维权,引导用人单位规范用工。

一、2013年争议案件基本情况及主要特点

(一)仲裁收案总量趋于平稳,一裁终局比例提高

2013年度,区仲裁部门及基层调解组织共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3701件,全年平均办案天数22.4天,综合调解率达82.2%,在实现调解优先的同时,也提升了办案效率。

2013年度劳动争议主要集中在劳动报酬、解除劳动合同以及社会保险等方面,分别占受理总数的32.5%、30.5%和16.6%。其他如年休假、高温费、赔付款等仲裁请求的受理数也有所上升。

值得关注的是,“一裁终局”案件的比例逐年上升。2013年仲裁

部门裁决结案为599件,其中“一裁终局”案件为457件,占76.3%,比2012年增加13%。“一裁终局”案件比重增大,能在更加及时有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进一步提高纠纷处理效能,促进社会稳定。

(二)法院收案数量有所上升,调撤率在往年下降的基础上大幅

上升

区法院收案总量自2010年起持续下滑的趋势下有所抬头,2013

年收案为677件,同比增长25.14%。与此同时,调撤率自2010年起持续下降的趋势下大幅上升,2013年调撤率达40.14%,同比增长45.28%。收案数量有所上升,是因为随着《劳动合同法》的施行,劳动争议案件在2008年达到高位,之后逐年下降,2013年的上升是在2012年历史低位基础上的适当反弹。调撤率的上升,既与近年来法

院充分发挥自身在大调解格局中的积极作用,在案件审理中多方借力,牢固树立调解意识有关,也与法治宣传的跟进、用人单位用工规范化的推进导致劳动者理性维权、不盲目跟风诉讼的意识提高有关。

(三)群体性争议发生频繁,派遣类纠纷数量逐增

2013年黄浦区仲裁部门及区法院共受理四人以上群体性劳资争议53批涉及568人次,全年每月都有发生。从所涉企业的行业分布分析,主要集中在餐饮娱乐、零售批发等服务型行业;从所涉企业所有制分析,以民营企业、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等非公有制经济体为主,约占85%;从劳动者的类型分析,收入较低的外来从业人员依然是主要的涉事人群;从劳动者的诉请分析,主要集中在企业关停并转

过程中产生的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未订立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加班费等。

而在涉及劳务派遣的争议方面,2013年起又开始呈回升的态势。派遣类案件中,涉及高薪白领劳动者的争议多发。一些月薪上万甚至几万元的高级管理人员,往往因“违反规章制度”被用工单位退回至派遣企业,随即被解除劳动合同引起争议;一些平时提成额较为可观的销售类人员,较多因提成计算方法的更改,或是被要求调动岗位而与单位发生争议。此类案件的涉案金额动辄几万甚至上百万元,如仲裁部门2013年审理的252件派遣争议合计标的额达2589万元,平均每案10.27万元。审理中由于标的高、分歧大,三方往往各执一词,很难通过调解化解纠纷。

(四)调解格局初见成效,企业胜诉比例有所提高

近年来一直迅猛的案件增长幅度在2013年趋于平稳,这与黄浦区近年来积极完善各类调解组织、努力营造“大调解”的化解格局是密不可分的。通过建立完善社区调解、人民调解、企业调解、商圈调解、人事调解等五类调解组织,加强了对重点商圈、重点楼宇、重点企业的劳动关系管控。“黄浦模式”的调解机制,在全区真正形成一个基层“大调解”的工作格局。2013年,各级调解组织共成功调解840

件劳动人事争议,起到了争议化解在基层的良好效果。同时,区仲裁部门、区法院充分利用信息化的方式,将一些宣传性、公布性的工作在传统媒体的基础上拓展至网络、微信、微博平台,向社会发布案件信息、友情提示、舆情调查、案例分析等内容,进一步增强工作的透

明度,用及时、权威、正确的信息引导案件当事人要合法维权、理性面对。

2013年度的劳动争议案件中企业胜诉率同比提高了12.7%,案件主要涉及企业要求劳动者承担违反竞业限制、服务期协议的违约责任和侵占公司资产的赔偿责任等。说明企业在劳动关系的管理和用人风险管控方面正在逐渐规范,越来越多的企业通过法律途径挽回由劳动者造成的经济损失。

二、主要问题简析

(一)诚信是制约劳动关系健康发展的重要因素

目前我国处于经济转轨和社会转型的特殊历史时期,在多元化价值观的冲击下,功利主义、投机思想有所抬头,反映到劳动争议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劳资双方的诚信根基受到了动摇。譬如一些缺乏诚信的企业主,采取多种手段规避用人单位应承担的责任;一些诚信缺失的劳动者,滥用法律法规的倾斜保护条款,通过钻企业用工管理上的漏洞,谋求自身利益。具体表现在:

用人单位方面:

1、利用轮签合同混淆劳动关系。一些用人单位安排员工在不同的关联企业工作,使得劳动者的工作年限被人为分割成几段,一方面,规避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义务,在辞退劳动者后,也可以减少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数额;另一方面,劳动关系的复杂化,使得劳动者对自身劳动关系归属不明,给其维权带来了困扰,同时,部分关联企业资质、经济实力都有问题,导致责任承担能力十分有限。可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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