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装修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装饰装修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装饰装修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5.14.1

一般抹灰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GB50210—2001

5.14.1

一般抹灰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GB50210—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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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抹灰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GB50210—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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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抹灰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GB50210—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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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抹灰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GB50210—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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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抹灰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GB50210—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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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抹灰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GB50210—2001

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通用版

通用表格 A01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A02 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A03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A04 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A05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 A06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 A07 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A08 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 A02-301 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 A02-302 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砌体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A02-303 石砌体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A02-304 配筑砌体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A02-305 填充墙砌体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A01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编号: 开工日期:工程名称施工许可证(开工证)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 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 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序号项目内容1现场质量管理制度 2质量责任制 3主要专业工种操作上岗证 4分包方资质一对分包单位的管理制度 5施工图审查情况 6地质勘察资料 7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及审批 8施工技术标准 9工程质量检验制度 10搅拌站及计量设置 11现场材料、设备存放与管理

12 检查结论: 总监理工程师: 建设单位代表:年月日注:1、本表由施工单位填写报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检查并做出检查结论。 2、检查结论中需要整改的内容由施工单位以附页复报。 3、完成后,原件存监理单位复印件交施工单位。

A02 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编号: 工程名称大泽碧桂园山湖 湾二区二期高层 洋房室内消防工 程 分项工程 名称 室内消 防安装 工程 检验批部位一号楼1层 施工单位广东建安消防机 电工程有限公司 开平分公司 专业工长项目经理阮建军 监理单位 江门市新会区冈州工程建设监理有限 公司 总监理工程师 分包单位 分包单位 负责人 施工班组长 施工依据标准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 主控项目 质量验收规 范的规定施工单位检验评定记录或 结果 监理(建设)单 位验收记录结果 备注 1 2 3 4 5

住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住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住宅装饰装修中的二次防水、卫生器具及管道安装、电气安装、抹灰、吊顶、门窗制作与安装、轻质隔墙、墙面铺装、涂饰、细部、地面铺装等工程及室内空气质量的验收要求、验收方法和工程质量的判定。 本标准适用于住宅装饰装修新建重建、改建、扩建及维修工程的质量验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文。凡是注明了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8883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 GB 50209-2002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10-2001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42-2002 建筑给排水及采暧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303-2002 建筑电气安装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327 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 JG142-2002 建筑用电子水平尺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住宅装饰装修为了美化住宅,完善住宅的使用功能,保护住宅建筑的主体结构,采用装饰装修材料和饰物,对住宅内部所进行的技术和艺术处理。 3.2基体建筑物的主体结构和围护结构。 3.3基层直接承受装饰装修施工的面层。 3.4保证项目是住宅装饰装修工程中涉及安全、健康、环保和主要使用功能的重要项目,是本标准规定必须达到的要求。 3.5基本项目是住宅装饰装修工程中涉及使用性能和外观质量要求的项目,是保证工程使用性能和装饰效果的基本要求。 3.6允许偏差项目是住宅装饰装修工程中规定允许有偏差范围的项目。 4 基本规定 4.1 设计 4.1.1住宅装饰装修工程必须进行设计,并出具完整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设计深度应能满足施工要求。

室内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版)

室内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整理版) 每一项装饰工程都是一件艺术品,设计意味着对作品的创意和整体勾画,施工则是变艺术思想为现实的过程。无论何种风格的设计,无论多么精巧的构思,最终都要能通过能工巧匠来具体实现。室内装饰装修的施工工人大部分来自木工之乡—四川和湖北,具有丰富的施工经验和强烈的责任心,但施工工人并不都是能工巧匠,所以室内装饰装修公司制定了详细的工艺标准、质量标准以及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标准,并把这些标准作为发展基础,业主、公司质检部按照统一标准对水路、电路、厨房卫生间防水、进场材料、木工基层、木工饰面、油漆、厨柜、安装、竣工等十个部分逐步逐项验收,以此来确保工程质量。 (一)室内装饰装修的工艺标准 随着家庭装璜设计的多样化和装璜材料的日益更新,装璜施工方法也随之改变,故在98工艺标准的基础上制定了《室内装饰装修工艺标准》。此标准与《室内装饰装修质量验收标准》、《室内装饰装修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标准》共同构成室内装饰装修施工标准。室内装饰装修工艺标准(修订版1) 1、适用范围 本公司承接的所有家庭装饰工程施工。 2、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2.1家庭装饰工程施工 是指对居民住宅(包括新建住宅和原有住宅)室内空间及相关环境按设计图纸进行装饰装修的施工,并达到一定的功能要求和艺术效果的过程。 2.2工艺标准 是指在家庭装饰工程施工过程中,为保证安全性、功能性及美观要求,完成某一分项工程所采取的施工方法、用材要求、操作程序的规定。 3、本工艺标准与国家或行业有关规定、标准相悖之处,按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执行。 本标准所列为一般做法,如设计有特殊要求,另参照相应标准。如客观条件限制或其它特殊情况可采取其它办法,但必须保证安全性、功能性。 4、工艺标准 4.1 木工 4.1.1 地板木龙骨基层采用干燥落叶松或本松,上侧单面刨光,木龙骨毛料规格不得小于2.5cm*3cm。龙骨间距视地板规格定,但不得大于300mm。 4.1.2 地板木龙骨固定采用木针、钉子固定,木楔采用电锤打眼,钻头为10-12mm,间距不大于400mm,钉子不小于3.5寸。 4.1.3 清水漆踢脚线采用9mm多层板(9厘板)满铺作基层,贴饰面板后用实木线收边。踢脚线高度按设计施工。 4.1.4 踢脚线基层固定采用木楔钉子固定,木楔采用电锤打眼,钻头为10-12mm,间距不大于400mm,并成之字形排列。木龙骨隔墙上踢脚线基层须固定在木龙骨上。 4.1.5 混水踢脚线可采用12厚中密度板或9厘板加普通三夹板,与墙面固定方法同 5.1.4。 4.1.6 现场制作的清水漆工艺平板门扇基层采用双层18厚木工板框或松木板框,内置木工板块或木方,外贴饰面板压制而成,板框宽度不小于8cm,压门时间不小于48小时。双层板

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一、术语 1、民用建筑工程:是指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民用建筑结构工程和装修工程的统称 2、室内装饰装修:是指运用物质技术和艺术手段,对建筑物及车、船、飞机等内部空间 进行环境艺术设计、装饰装修设计与施工以及室内用品的陈设布置。 3、室内环境污染:是指室内空气中混入无益人体康健的,甲醛、苯、总挥发性有机物等 气体的现象。 4、基本:是指建筑物的主题结构和围护结构。 5、基层:是指直接承受装饰装修施工的表面层。 6、细部:是指装饰装修工程中局部采用的部件或饰物。 二、基本规定 1、施工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等级证书,施工技术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上岗资格证。 2、施工前应进行设计交底工作,并应对施工现场进行原房验收核查、了解物业管理的关规定。 3、施工中,严禁擅自改动建筑主体承重结构、剪力结构、配重结构或改变房间主要使用功能、当涉及主体和承重结构或增加荷载时,必须由原结构设计单位或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核查有关原始资料、对既有建筑结构的安全性进行核验、确认:严禁擅自拆改燃气、消防等配套设施。严禁损坏房屋原有绝热设施:严禁超荷载集中堆放物品。 4、管道、设备的安装及调试应在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前完成,必须同步进行的应在饰面层施工前完成。装饰装修工程不得影响管道、设备的使用和维修、涉及燃气、消防设施的装饰装修工程必须符合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

5、施工人员应遵守有关施工安全、劳动保护、防火、防毒的法律法规。 6、问世施工和现场环境应符合下列要求: (1)施工人员应服从物业管理或治安保卫人员的监督、管理:(2)应控制粉尘、污染物、噪声、震动等对相邻居民、居民区和城市环境的污染及危害。不得在十二时至十四时、二十二时至次日六时之间在军民去内进行噪声、震动的施工作业。 (3)施工堆料不得占用楼道内的公共空间,封堵紧张出口; (4)室外堆料应遵守物业管理规定,避开公共通道、绿化地等市政公用设施;(5)工程垃圾宜密封包装,并放在指定垃圾堆放地,禁止空中抛物;(6)不得损坏楼内各种公共设施; (7)工程验收前应将施工现场算帐明净。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根据《GB50210-200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吊杆距主龙骨端部距离不得大于300mm,当大于300 mm 时,应增加吊杆。当 吊杆长度大于 m 时,应设置反支撑。当吊杆与设备相遇时,应调整并增设吊杆。 暗龙骨吊顶工程的吊杆、龙骨和饰面材料的安装必须牢固。 检验方法:观察;手扳检查;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 通常是用角铁来制作反支撑的。角铁的上端固定在顶板上,角铁下端固定在主龙骨架上。以上信息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 一般吊顶都是靠重力吊挂在顶板上的,但是有时会设置从顶板到吊顶的支撑,防止吊顶向上变形,就叫吊顶反支撑。 事项补充: 根据国家规范,在吊顶龙骨吊杆大于1500mm时需要设置反向支撑。 具体做法是:用角铁或者主龙骨都可以,一端固定在楼板上,另一端固定在吊顶主龙骨上.。安装反支撑不应在同一直线上,应该为梅花型分布,间距大概在2M左右。 反支撑的作用主要是当室内产生负风压的时候,控制吊顶板面向上移动。如板面受到风荷载作用,板面会上下浮动,吊杆通常是用φ6、φ8或φ10的钢筋制作的,它可以控制板面向下的移动,而不能控制板面向上的移动,这时候反支撑就可以撑住板面不让板面向上移动,从而达到控制板面变形的作用。 1、反向支撑适用在:装饰吊顶完成面到建筑楼顶板面,大于米小于3米的范围内。大于这个范围需要设置提供连接的转换层结构。 2、反向支撑结构的上部需要与建筑结构或承重构件相连,通过吊顶荷载计算,合理安排间距和受力位置,一般可以通过如使用:化学螺栓、膨胀螺栓、钢结构抱箍等方法与建筑承重体固定。反向支撑的结构材料一般为角钢、槽钢、方管做镀锌处理。满焊为三角型框架,三角型框架底边位于上方,尖角向下固定吊杆。 3、注意:在确定要设置反向支撑之前,须得到结构工程师的计算认可,切勿匆忙施工。 当吊筋长度大于时应设置反支撑,反向支撑就是在正常吊杆的情况下,从吊杆的下端斜向顶棚安装连接一个拉杆,拉杆要有一定的刚度,与吊杆形成一个稳固的三角形.防止吊顶在气压变化的时候向上变形,形成穹顶,造成吊顶破坏.反支撑的数量应根据施工方案设置。反支撑用什么做都可以,一般使用角铁或直径10mm以上的钢筋,也有使用主龙骨的,但是要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一定的刚度; 2、应满足防火、防腐要求; 3、与结构进行可靠连接; 4、数量及位置要依据结构力学计算及现场构造确定。 在反向支撑安装的布局上,反支撑不应在同一直线上,应为梅花型分布,支撑角度应在30~45度之间,间距大概在2米左右,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反向支撑下端通常固定在吊杆上,但因为材料的原因不易铆接或认为效果没有直接铆接在主龙骨上好,现场施工中有不少是直接锚固在主龙骨上。

园林绿化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格全套规范

园林绿化检验批质量验收记 录表格全套规范 -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4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工程名称分项工程名称验收部位 施工单位专业工长项目负责 人 施工执行标 准名称及编 号 分包单位 分包项目负责 人施工班组 长 主控项目 质量验收标准的规定施工单位检查评定记录监理(建设)单位验收记录1 2 3 4 一般项目1 2 3 4 5 6 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 施工单位检查 结果评定项目专业项目专业 质量检查员:技术负责人: 年月日 监理(建设) 单位验收结论 监理工程师: (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年月日

人)组织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种植地基层处理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DB**/T****—2009)表8.1 编号:0101 工程名称分项工程名称项目负责 人 施工单位验收部位 施工执行标准名称及编号专业工长(施工 员) 分包单位分包项目负责 人施工班组 长 质量验收标准的规定施工单位自检记录监理(建设)单位验收记录 主控项目1 清除石块、残根、杂草(5.1.4) 2 种植土下基层不能有不透水层或 积水现象(5.1.4) 3 地下水位深度符合植物生长要求 (5.1.4) 一般项目1 表面基本平整(5.1.6) 2 地形标高符合设计要求(5.1.6) 施工操作依据 质量检查记录 施工单位检查结果评定项目专业项目专业 质量检查员:技术负责人: 年月日

监理(建设)单位验收结论专业监理工程师: (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 年月日种植土材料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DB**/T****—2009)表8.2 编号:0102 工程名称分项工程名称项目负责 人 施工单位验收部位 施工执行标准名称及编号专业工长(施工 员) 分包单位分包项目负责 人施工班组 长 质量验收标准的规定施工单位自检记录监理(建设)单位验收记 录 主控项目1 种植土壤主要理化性 质(PH值,有机质含 量) 符合5.1.3 的要求 一般项目1 土壤土色及密实度 (5.1.5) 表面无白色 盐霜,土壤 疏松不板结2 土壤含 石砾、 瓦砾等 杂物含 量(5.1.8) 乔灌木种植 土 <10% 草花种植土基本无杂物 地被种植土<5% 草坪种植土<5% 3 种植土壤含石砾、瓦砾等杂物大小 粒径符合5.1.8要求 4 种 植 大、中乔木 (5.1.10) ≤8cm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part1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Code for construction qiality acceptptance of building decoration GB 50210-2001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2002年3月1 日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通知 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定。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 [1998]244号)的要求,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经有 关部门会审,批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210-2001,自2002年3月1 日起施行。其中,3.I.1、 3.1.5、3.2.3,3.2.9、3.4、33.5、4.1.12、5.1.11、6.l.IZ、8.2.4、8、3.4、9.1.8 9.1.13。 9.l.14。12.5.6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 《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210-83)、《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GJ73-91)和《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1-88)中第十章、第十一章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管理,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解释工作,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2001年11月1日 本标准是根据建设部建标[1998 244号文《关于印发一九九九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 (第二批)的通知》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共同对《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GJ 73-91)和《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1-88)修订而成的。在修订过程中,规范编制组开展了专题研究,进行了比较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多年来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在设计、材料。施工等方面的经验,按照“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方针,进行了全面的修改,并以多种方式广泛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对主要问题进行了反复修改,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是决定装饰装修工程能否交付使用的质量验收规范。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按施工工艺和装修部位划分为10个子分部工程,除地面于分部工程单独成册外,其他9个子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均由本规范作出规定。 本规范共分13章。前三章为总则、术语和基本规定。第4章至第12章为子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其中每章的第一节为一般规定,第二节及以后的各节为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第13章为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

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用表

030201 □匚 单位(子单位)工程名称 分部(子分部)工程名称 监理(建设)单位验收结论 专业监理工程师: (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 年 月 日 般抹灰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GB50210-2001 验收部位 施工单位 项目经理 分包单位 分包项目经理 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j 的规定 施工单位检查评定记录 监理(建设)单 位验收记录 主 控 项 目 1 基层表面 第4.2.2条 2 材料品种和性能 第4.2.3条 3 操作要求 第4.2.4条 4 层粘结及面层质量 第4.2.5条 般 项 目 1 表面质量 第4.2.6条 2 细部质量 第4.2.7条 3 层与层间材料要求层总厚度 第4.2.8条 4 分格缝 第4.2.9条 5 滴水线(槽) 第4.2.10条 6 允许偏差 第4.2.11条 专业工长(施工员) 施工班组长 施工单位检查评定结果 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

030202 □匚I 单位(子单位)工程名称 分部(子分部)工程名称 监理(建设)单位验收结论 专业监理工程师: (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 年 月 日 施工单位 分包单位 装饰抹灰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GB50210-2001 分包项目经理 验收部位 项目经理 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施工单位检查评定记录 监理(建设)单 位验收记录 主 控 项 目 1 基层表面 第4.3.2条 2 材料品种和性能 第4.3.3条 3 操作要求 第4.3.4条 4 层粘结及面层质量 第4.3.5条 般 项 目 1 表面质量 第4.3.6条 2 分格条(缝) 第4.3.7条 3 滴水线 第4.3.8条 4 允许偏差 第4.3.9条 施工执行标准名称及编号 专业工长(施工员) 施工班组长 施工单位检查评定结果 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

装饰工程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装饰工程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1、抹灰子分部隐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记录(不同基体材料处加强、 门窗膀处、踢脚线)02 2、门窗子分部隐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记录(固定片、窗框与墙体 接触处)03 3、涂饰子分部隐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记录(室内大白)08D 4、细部子分部隐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记录(护栏和扶手) 二、 1、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一层地面混凝土垫层) 2、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一层地面防潮层含有水房间) 3、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1-18层地面绝热层含有水房间) 4、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1-18层地面混凝土) 5、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1-18层地面水泥砂浆面层) 6、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1-18层地面厨房、卫生间防水层) 7、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1-18层厨房、卫生间地面砖) 三、屋面工程 8、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1-43轴/A-J轴屋面找平层含非上人屋面) 9、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1-43轴/A-J轴屋面隔汽层含非上人屋面) 10、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1-43轴/A-J轴屋面找平层上人屋面) 11、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电梯井和楼梯间屋面找平层非上人屋面) 12、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屋面找平层含非上人屋面) 13、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1-43轴/A-J轴屋面找坡层含非上人屋面)

14、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1-43轴/A-J轴屋面找平层) 15、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电梯井和楼梯间屋面找平层非上人屋面) 16、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1-43轴/A-J轴屋面防水层含非上人屋面) 17、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1-43轴/A-J轴屋面防水层含非上人屋面) 18、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1-43轴/A-J轴屋面找平层) 19、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电梯井和楼梯间屋面找平层非上人屋面) 20、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1-43轴/A-J轴屋面隔离层) 21、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1-43轴/A-J轴屋面刚性防水性)

工程检验批质量平行检验记录表(doc 9页)

工程检验批质量平行检验记录表(doc 9页)

防水层工程检验批质量平行检验记录 工程名称:部位:编号:检查项目质量情况 主控项目1 卷材及主要配套材料符合设计要求,复试报告:涂料及配合比符合设计要求,复试报告: 2 卷材防水层及转角处、变形缝、穿墙管道等细部 做法 符合设计要求涂料防水层及转角处、变形缝、穿墙管道等细部 做法 符合设计要求

10 预埋 螺栓 中心线位置 2 外露长度 +10,0 11 预留洞 中心线位置 10 尺寸 +10,0 检查结果 主控项目 检查 项,其中合格 项,合格率 % 一般项目 检查 项,其中合格 项,合格率 % 实测项目 检查 点,其中合格 点,合格率 % 专业监理工程师: 检查日期: 年 月 日 钢筋工程检验批质量平行检验记录 工程名称: 部位: 编号: 检查项目质 量 情 况 1 钢筋的材质复验(主控) 复验报告: 2 受力钢筋的弯钩和弯折(主控) 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3 箍筋的弯钩形式(主控) 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4 纵向受力钢筋的连接方式(主控) 5 钢筋机械连接、焊接接头质量(主控) 试验报告: 6 受力钢筋品种、级别、规格和数量(主控) 符合设计要求 7 钢筋的外观质量 钢筋平直、无损伤,表面无裂纹、无颗粒状和片状老锈 8 钢筋接头错开情况 接头设置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9 钢筋搭接长度、锚固长度 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实测项目 实测项目 允许偏差 mm 各实测点偏差值(mm ) 合格 率% 1 2 3 4 5 6 7 8 9 10 1 绑扎钢 筋网 长、 宽 ±10 网眼尺寸 ±20 2 绑扎钢筋骨架 长 ±10 宽、高 ±5 3 受力钢筋 间距 ±10 排距 ±5 保护层厚度 基础 ±10 柱、梁 ±5 板、墙、壳 ±3 4 绑扎箍筋、横向钢筋间距 ±20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通 知 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定、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1998]244号)的要求,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经有关部门会审,批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210—2001,自2002年3月1日起施行。其中,3.1.1、3.1.5、3.2.3、3.2.9、3.3.4、3.3.5、4.1.12、5.1.11、6.1.12、8.2.4、8.3.4、9.1.8、9.1.13、9.1.14、12.5.6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装饰工程及验收规范》(GBJ210—83)、《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301—88)中第十章、第十一章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管理,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解释工作,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2001年11月1日 二、前言 本标准是根据建设部建标[1998]244号文《关于印发一九九九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共同对《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GJ73—91)和《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1—88)修订而成的。 在修订过程中,规范编制组开展了专题研究,进行了比较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多年来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在设计、材料、施工等方面的经验,按照“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方针,进行了全面的修改,并以多种方式广泛征求了僵有关单位的意见,对主要问题进行了反复修改,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是决定装饰装修工程能否交付使用的质量验收规范。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按施工工艺和装修部位划分为10个子分部工程,除地面子分部工程单独成册外,其他9个子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均由本规范作出规定。 本规范共分13章。前三章为总则、术语和基本规定。第4章至第12章为子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其中每章的第一节为一般规定,第二节及以后的各节为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第

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填写规范

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填写规范:一、表的名称及编号 检验批验收表为GB50300—2001附录D.0.1。 验批由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项目专业质 量检查员等进行验收,表的名称应在制订专用表格时就印好,前边印上分项工程的名称。表的名称下边注上“质量验收规范的编号”。 检验批表的编号按全部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系列的分部工程、子分部工程统一为9位数的数码编号,写在表的右上角,前6位数字均印在表上,后留两个□,检查验收时填写检验批的顺序号。其编号规则为:前边二个数字是分部工程的代码,01-09.地基与基础为01,主体结构为02,建筑装饰装修为03,建筑屋面为04,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为05,建筑电气为06,智能建筑为07,通风与空调为08,电梯为09。 第3、4位数字是子分部工程的代码。 第5、6位数字是分项工程的代码。 其顺序号见GB 50300—2001附录B表B.0.1,建筑工程分部(子分部)、分项工程划分表。 第7、8位数字是各分项工程检验批验收的顺序号。由于在大量高层或超高层建筑中,同一个分项工程会有很多检验批的数量,故留了2位数的空位置。 如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无支护土方子分部工程,土方开挖分项工

010101□□,第一检验批编号为:程,其检验批表的编号为0101011 2 。 还需说明的是,有些于分部工程中有些项目可能在两个分部工程中出现,这就要在同一个表上编之个分部工程及相应子分部工程的编号:如砖砌体分项工程在地基与基础和主体结构中都有,砖砌体分项工程检验批的表编号为:010701□□、020301□□ 有些分项工程可能在几个子分部工程中出现,这就应在同一个检验批表上编几个子分部工程及子分部工程的编号。如建筑电气的接地装置安装,在室外电气、变配电室、备用和不间断电源安装及防雷接地安装等子分部工程中都有。 其编号为:060109□□ 060206□□ 060608□□ 060701□□ 4行编号中的第5、6位数字的分别是:第一行09是室外电气子分部工程的第9个分项工程,第二行的06是变配电室子分部工程的第6个分项工程,其余类推。 另外,有些规范的分项工程,在验收时也将其划分为几个不同的检验批来验收。如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的混凝土分项工程,分为原材料、配合比设计、混凝土施工3个检验批来验收。又如建筑装饰装修分部工程建筑地面子分部工程中的基层分项工程,其中有几种不同的检验批。故在其表名下加标罗马数字(Ⅰ)、(Ⅱ)、(Ⅲ)……。

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更新版)

SUNDART ENGINEERING & CONTRACTING(BEIJING) LIMITED 北京承达创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承达创建装饰工程公司 (北京总公司及各子公司办事处) 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施工质量检查作业指导文件(试运行版) 编制部门:质量安全部签批运行: 2012年10月年月日

目录 第一条总则 (1) 第二条基本要求 (1) 第三条结构安全工程 (5) 第四条防火工程 (5) 第五条防水工程 (6) 第六条电气工程 (8) 第七条隔断工程 (11) 第八条吊顶工程 (13) 第九条细木制作工程 (15) 第十条油漆工程 (23) 第十一条板块材料铺贴工程 (30) 第十二条玻璃工程 (36) 第十三条裱糊工程 (38) 第十四条给排水管道及卫生洁具安装工程 (40)

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第一条总则 为了规范我公司对室内装饰装修施工工艺的技术要求,确保工程质量,保障人体健康、财产安全和环境保护,达到最佳的社会、经济效益及良好的公司形象及管理秩序,特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各类新建、扩建和改造的住宅内部的装饰装修。本规范不适用于古建筑、保护性建筑及危房的装饰装修。除执行本规范以外,任何施工规范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第二条基本要求 2.1 基本程序 2.1.1 室内装饰装修应符合下列基本程序规定: 1.起居室、卧室、办公室应先顶部、再墙面、后地面; 2.厨房、卫生间、开水房应先做好防水、再墙面、再顶部、后地面。2.1.2 室内装饰装修施工应按先隐蔽工程、中间工程、饰面工程顺序施工; 2.1.3 下道工序应在上道工序施工完毕并验收合格及符合设计要求后,再 进行施工。 2.2 材料的基本要求 2.2.1 材料采购要求:

住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住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1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住宅装饰装修中的二次防水、卫生器具及管道安装、电气安装、抹灰、吊顶、门窗制作与安装、轻质隔墙、墙面铺装、涂饰、细部、地面铺装等工程及室内空气质量的验收要求、验收方法和工程质量的判定。 本标准适用于住宅装饰装修新建重建、改建、扩建及维修工程的质量验收。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文。凡是注明了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8883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 GB 50209-2002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10-2001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42-2002 建筑给排水及采暧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303-2002 建筑电气安装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327 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 JG142-2002 建筑用电子水平尺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住宅装饰装修为了美化住宅,完善住宅的使用功能,保护住宅建筑的主体结构,采用装饰装修材料和饰物,对住宅内部所进行的技术和艺术处理。 3.2基体建筑物的主体结构和围护结构。 3.3基层直接承受装饰装修施工的面层。 3.4保证项目是住宅装饰装修工程中涉及安全、健康、环保和主要使用功能的重要项目,是本标准规定必须达到的要求。 3.5基本项目是住宅装饰装修工程中涉及使用性能和外观质量要求的项目,是保证工程使用性能和装饰效果的基本要求。 3.6允许偏差项目是住宅装饰装修工程中规定允许有偏差范围的项目。 4基本规定 4.1设计 4.1.1住宅装饰装修工程必须进行设计,并出具完整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设计深度应能满足施 工要求。 4.1.2住宅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必须保证建筑物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当涉及主体和承重结构改动或增加荷载时,必须由原设计单位或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核查原始资料,对建筑结构的安全性进行核实、确认。 4.1.3住宅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应符合国标《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GB 50222 )的有 关规定。 4.2材料 4.2.1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装饰装修材料。 4.2.2住宅装饰装修所用材料应符合国家有关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标准的规定。 4.2.3装饰装修材料进场时,业主、施工方应对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质量进行验收。 材料包装应完好,应有中文说明书和产品合格证书,有特殊要求的还应有相关性能检测报告。 4.2.4装饰装修材料在运输、堆放、施工过程中应防止损坏、变质和污染。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4 抹灰工程 4.1.4 抹灰工程应对下列隐蔽工程项目进行验收: 1 抹灰总厚度大于或等于35mm时的加强措施。 2 不同材料基体交接处的加强措施。 4.1.9室内墙面、柱面和门洞口的阳角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无要求时,应采用1:2水泥砂浆做暗护角,其高度不应低于2m,每侧宽度不应小于50mm。 4.1.11各种砂浆抹灰层,在凝结前应防止快干、水冲、撞击、振动和受冻,在凝结后应采取措施防止玷污和损坏。水泥砂浆抹灰层应在湿润条件下养护。 4.2.2抹灰前基层表面的尘土、污垢、油渍等应清除干净,并应洒水润湿。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 4.2.4抹灰工程应分层进行。当抹灰总厚度大于或等于35mm 时,应采取加强措施。不同材料基体交接处表面的抹灰,应采取防止开裂的加强措施,当采用加强网时,加强网与各基体的搭接宽度不应小于100mm。 检验方法: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 4.2.5抹灰层与基层之间及各抹灰层之间必须粘结牢固,抹灰层应无脱层、空鼓,面层应无爆灰和裂缝。 检验方法:观察;用小锤轻击检查;检查施工记录。 4.2.6一般抹灰工程的表面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普通抹灰表面应光滑、洁净、接槎平整,分格缝应清晰。 2 高级抹灰表面应光滑、洁净、颜色均匀、无抹纹,分格缝和灰线应清晰美观。 检验方法:观察;手摸检查。 4.2.7护角、孔洞、槽、盒周围的抹灰表面应整齐、光滑;管道后面的抹灰表面应平整。 检验方法:观察。 4.2.8 抹灰层的总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水泥砂浆不得抹在石

灰砂浆层上;罩面石膏灰不得抹在水泥砂浆层上。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 4.2.9抹灰分格缝的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宽度和深度应均匀,表面应光滑,棱角应整齐。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4.2.10有排水要求的部位应做滴水线(槽)。滴水线(槽) 应整齐顺直,滴水线应内高外低,滴水槽的宽度和深度均不应小于10mm。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4.2.11一般抹灰工程质量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4.2.11的规定 表4.2.11 一般抹灰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注:1)普通抹灰,本表第3项阴角方正可不检查; 2)顶棚抹灰,本表第2项表面平整度可不检查,但应平顾。 4.3.4 抹灰工程应分层进行。当抹灰总厚度大于或等于35mm 时,应采取加强措施。不同材料基体交接处表面的抹灰,应采取防止开裂的加强措施,当采用加强网时,加强网与各基体的搭接宽度不应小于lOOmm。 检验方法: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 4.3.5各抹灰层之间及抹灰层与基体之间必须粘接牢固,抹灰层应无脱层、空鼓和裂缝。 检验方法:观察;用小锤轻击检查;检查施工记录。

家庭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家庭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DB 家庭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浙江省建设厅

目次 前言 (Ⅰ)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基本规定 (1) 4 抹灰工程 (2) 5 门窗工程 (2) 6 吊顶工程 (3) 7 轻质隔墙工程 (4) 8 饰面板(砖)工程 (4) 9 涂饰工程 (6) 10 裱糊工程 (6) 11 细木制品工程 (7) 12 木地板工程 (8) 13 花饰工程 (9) 14 电气工程 (9) 15 管道安装和卫生器具工程 (10) 16 室内空气质量 (10) 17 质量验收及判定 (11) 18 装饰装修质量保证 (11)

附录A 家庭装饰装修质量验收记录表 (12) 前言 本标准中的第14章电气工程、第15章管道安装和卫生器具工程和第16章室内空气质量的验收均为强制性条款,其余为推荐性条款。 本标准的制定为家庭装饰装修提供了基本的质量要求和相应的检验方法。 家庭装饰装修的需求具有多层次的特征,本标准力求体现最基本要求的同时也具有一定的先进性。 本标准在制定过程中引用了GB50209-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 《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0-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

验收统一标准》、GB50303-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27- 《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WB/T1016- 《木地板铺设面层验收规范》等国家标准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10号《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中相关条款。 本标准由浙江省建筑装饰行业协会提出。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杭州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院、浙江工程建设监理公司。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宁波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杭州南鸿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杭州中冠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浙江亚加装潢工程有限公司、浙江九鼎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杭州腾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浙江城建联合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上海百安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浙江圣丹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朱育军、金健、陈诚、凌永军、应立峰、郑虹。 本标准委托杭州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院、浙江工程建设监理公司负责解释。

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1 总则 1.0.1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规范。 说明:1.0.1目前,对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验收主要依据两本标准:《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GJ73—91)和《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1—88)的第十章、第十一章。在20世纪90年代,这两本标准为保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我国在科技和经济领域的快速发展,装饰装修工程的设计、施工、材料发生了很大变化;由于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的要求和审美观也发生了很大变化。本规范是在两本标准的基础上编制的,同时,考虑了近十几年来建筑装饰装修领域发展的新材料、新技术。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既有建筑的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验收。 说明:1.0.2此条所述新建、扩建、改建及既有建筑包括住宅工程,但不包括古建筑和保护性建筑。既有建筑是指已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的建筑。 1.0.3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承包合同、设计文件及其他技术文件对工程质量验收的要求不得低于本规范的规定。 说明:1.0.3本规范规定的施工质量要求是对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最低要求。建设单位不得要求设计单位按低于规范的标准设计;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文件必须满足本规范的要求。双方不得签订低于本规范要求的合同文件。 当设计文件和承包合同的规定高于本规范的要求时,验收时必须以设计文件和承包合同为准。 1.0.4本规范应与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配套使用。 1.0.5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验收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最新最全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强条

最新最全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强条装饰装修工程强条 《建筑工程饰面砖粘结强度检验标准》JGJ 110—2008 3(0(2 带饰面砖的预制墙板进入施工现场后,应对饰面砖粘结强度进行复验。3(0(5 现场粘贴的外墙饰面砖工程完工后,应对饰面砖粘结强度进行检验。《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9—2002 3(0(3 建筑地面工程采用的材料应按设计要求和本规范的规定选用,并应符合国家标准的规定;进场材料应有中文质量合格证明文件、规格、型号及性能检测报告,对重要材料应有复验报告。 3(0(6 厕浴间和有防滑要求的建筑地面的板块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 3(0(15 厕浴间、厨房和有排水(或其他液体)要求的建筑地面面层与相连接各类面层的标高差应符合设计要求。 4(9(3 有防水要求的建筑地面工程,铺设前必须对立管、套管和地漏与楼板节点之间进行密封处理;排水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4(10(8 厕浴间和有防水要求的建筑地面必须设置防水隔离层。楼层结构必须采用现浇混凝土或整块预制混凝土板,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小于C20;楼板四周除门洞外,应做混凝土翻边,其高度不应小于120mm。施工时结构层标高和预留孔洞位置应准确,严禁乱凿洞。 4(10(10 防水隔离层严禁渗漏,坡向应正确、排水通畅。 5(7(4 不发火(防爆的)面层采用的碎石应选用大理石、白云石或其他石料加工而成,并以金属或石料撞击时不发生火花为合格;砂应质地坚硬、表面粗糙,其粒径宜为0(15—5mm,含泥量不应大于3,,有机物含量不应大于0(5,;水泥应采用普

通硅酸盐水泥,其强度等级不应l小于32(5;面层分格的嵌条应采用不发生火花的材料配制。配制时应随时检查,不得混入金属或其他易发生火花的杂质。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10—2001 3(1(1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必须进行设计,并出具完整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3(1(5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必须保证建筑物的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当涉及主体和承重结构改动或增加荷载时,必须由原结构设计单位或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核查有关原始资料,对既有建筑结构的安全性进行核验、确认。 3(2(3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应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标准的规定。 3(2(9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使用的材料应按设计要求进行防火、防腐和防虫处理。 3(3(4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中,严禁违反设计文件擅自改动建筑主体、承重结构或主要使用功能;严禁未经设计确认和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拆改水、暖、电、燃气、通讯等配套设施。 3(3(5 施工单位应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并应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弃物、噪声、振动等对周围环境造成的污染和危害。 4(1(12 外墙和顶棚的抹灰层与基层之间及各抹灰层之间必须粘结牢固。 5(1(11 建筑外门窗的安装必须牢固。在砌体上安装门窗严禁用射钉固定。 *《塑料门窗工程技术规程》JGJ l03—2008第6(2(8与本条等效。 6(1(12 重型灯具、电扇及其他重型设备严禁安装在吊顶工程的龙骨上。 8(2(4 饰面板安装工程的预埋件(或后置埋件)、连接件的数量、规格、位置、连接方法和防腐处理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后置埋件的现场拉拔强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饰面板安装必须牢固。 8(3(4 饰面砖粘贴必须牢固。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10-2001 3 基本规定 3.1.1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必须进行设计,并出具完整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3.1.5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必须保证建筑物的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当涉及主体和承重结构改动或增加荷载时,必须由原结构设计单位或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核查有关原始资料,对既有建筑结构的安全性进行核验、确认。 3.2.3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应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标准的规定。 3.2.9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使用的材料应按设计要求进行防火、防腐和防虫处理。 3.3.4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中,严禁违反设计文件擅自改动建筑主体、承重结构或主要使用功能;严禁未经设计确认和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拆改水、暖、电、燃气、通讯等配套设施。 3.3.5 施工单位应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并应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弃物、噪声、振动等对周围环境造成的污染和危害。 4 抹灰工程

4.1.12 外墙和顶棚的抹灰层与基层之间及各抹灰层之间必须粘结牢固。 5 门窗工程 5.1.11 建筑外门窗的安装必须牢固。在砌体上安装门窗严禁用射钉固定。 6 吊顶工程 6.1.12 重型灯具、电扇及其他重型设备严禁安装在吊顶工程的龙骨上。 8 饰面板(砖)工程 8.2.4 饰面板安装工程的预埋件(或后置埋件)、连接件的数量、规格、位置、连接方法和防腐处理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后置埋件的现场拉拔强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饰面板安装必须牢固。 检验方法:手扳检查;检查进场验收记录、现场拉拔检测报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 8.3.4 饰面砖粘贴必须牢固。 检验方法:检查样板件粘结强度检测报告和施工记录。 9 幕墙工程 9.1.8 隐框、半隐框幕墙所采用的结构粘结材料必须是中性硅酮结构密封胶,其性能必须符合《建筑用硅酮结构密封胶》(GB16776)的规定;硅酮结构密封胶必须在有效期内使用。 9.1.13 主体结构与幕墙连接的各种预埋件,其数量、规格、位置和防腐处理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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