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川发改政策〔2009〕1049号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川发改政策〔2009〕1049号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川发改政策〔2009〕1049号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川发改政策…2009?1049号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印发《省进一步要求》修改、

补充和解释(一)的通知

省级各相关部门、各市(州)发改委,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

为正确理解、适用和进一步完善?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使用标准文件进一步要求?(以下简称?省进一步要求?),针对执行?省进一步要求?中反映出来的一些常见问题,我们通过网络征求了监督部门和招投标市场主体的意见,制定了??省进一步要求?修改、补充和解释(一)?,自2009

年9月1日起执行。

附件:?省进一步要求?修改、补充和解释(一)

二OO九年八月二十一日

附件

《省进一步要求》修改、补充和解释(一)

一、对?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2008年版)第二章“申请人须知”前附表3.2.1、3.3.1(3)、3.3.2、9.1的“编列内容”作如下修改:

二、对?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8年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1、

3.7.3(3)、3.7.4、10.1的“编列内容”作如下修改:

三、关于“报价唯一”相关问题的解释

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之“(一)投标函”中投标总报价的大写和小写,应是对报价汇总表中的总价金额按四舍五入的方法,精确到元(人民币)。大写不按规定格式书写的,违反了“投标人不得对招标文件格式中的内容进行删减或修改”的规定,不符合“投标文件格式”要求,不能通过形式评审。

投标总报价大写应按照亿、万、仟、佰、拾、元的格式书写。如123456789元,大写为壹亿贰仟叁佰肆拾伍万陆仟柒佰捌拾玖元,又如2103056089元,大写为贰拾壹亿叁佰零伍万陆仟零佰捌拾玖元(贰拾壹亿零叁佰零伍万陆仟零捌拾玖元整),再如30509100元,大写为叁仟零伍拾万玖仟壹佰零拾零元(叁仟零伍拾万玖仟壹佰元整)。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2009年8月21日印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精编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精 编 Document number:WTT-LKK-GBB-08921-EIGG-22986

北京市西城区体育局 行政执法主体清理结果 法定的行政机关 主体名称:北京市西城区体育局 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第四条第二款“县级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或者本级人民政府授权的机构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体育工作。” 2、《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第七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体育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 3、《北京市体育设施管理条例》第四条“市和区县体育行政部门是体育设施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 4、《北京市全民健身条例》第五条第一款“市和区、县体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全民健身工作,编制全民健身规划,宣传全民健身知识,指导开展全民健身活动。”

5、《北京市体育竞赛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二款“区、县体育运动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县体委)负责本辖区内体育竞赛的管理工作。” 6、《?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试行)》第二条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根据裁判员的技术等级和业务水平,对裁判员实行分级审批、分级注册、分级管理。 7、《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制度》第十条“各级社会体育指导员的批准授予权限为: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由县、区体育行政部门批准授予;二级社会体育指导员由地、市体育行政部门批准授予;一级社会体育指导员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行政部门批准授予;国家级社会体育指导员由国家体委批准授予。” 8、《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三款“省级及以下体育行政部门只能审核或审批授予本行政区域内运动员的等级称号。” 9、《北京市体育运动项目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规定》第四条第一款“市和区、县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对体育运动项目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行业监督管理;”

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教育厅等关

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教育厅等关于印发《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评定 实施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人事管理 【发布部门】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科学技术协会四川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发布日期】2010.02.03 【实施日期】2010.02.0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科学技术协会、四川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关于印发《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评定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市(州)委组织部,市(州)发改委、教育局、科技局、财政局、人事局、科协、社科联,省直各部门,各中央在川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评定实施办法》印发你们,请加强学习和宣传,并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教育厅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科学技术协会 四川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二○一○年二月三日 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评定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使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以下简称带头人及后备人选)评定工作科学、规范、廉洁、高效地进行,确保带头人及后备人选质量,维护其社会声誉,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天府英才”工程的意见》精神和《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管理办法》、《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带头人及后备人选评定工作,在省委、省政府领导和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由省委组织部、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科协、省社科联等部门(以下简称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八部门)共同负责,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具体组织实施。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05年第38号令》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汽车生产企业产品外部标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推动汽车生产企业增强质量意识和品牌意识,贯彻《汽车产业发展政策》,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汽车产品外部标识”是指注册商品商标、生产企业名称、商品产地、车型名称及型号、发动机排量、变速箱型式、驱动型式及反映车辆特征的其他标识。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国境内生产的面向国内市场销售的汽车。对在中国境内生产的面向国外市场的汽车和进口汽车不做统一要求。 第四条汽车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汽车产品外部标识的标注进行规范和管理。 第二章标识的标注 第五条国产汽车在车身前部外表面的易见部位上应当至少装置一个能永久保持的商品商标。 第六条国产乘用车、商用车、挂车在车身尾部显著位置(在保险杠之上的后部车身表面)上,应标注汽车生产企业名称、商品商标、车型名称等。如果标注商品图形商标,则应标注于车身尾部外表面的左右中间位置(车身尾部带备用轮胎架或车身后部左右开门的车辆除外)。 汽车生产企业的合资各方如将各自中文汉字名称的简称进行组合或将各自注册的汉字商标进行组合标注的,可不再标注生产企业名称。 第七条采用外购底盘的专用车应保留原底盘的商品商标、生产企业名称等,同时还应标注专用车生产企业的名称、商品商标、车型名称等信息。

第八条汽车零部件产品应标注生产企业商品商标或企业名称,具体标注方式由企业自行决定。 第三章标识的要求 第九条汽车生产企业名称必须采用中文汉字标注。车长超过4.2m的车型,其中文汉字高度不得低于25mm,车长不超过 4.2m的车型,其中文汉字高度不得低于20mm。生产企业名称和商品文字商标必须采用同一材料标注。 第十条车型名称可以采用中文汉字,也可以采用字母,其文字高度不得低于15mm。 第十一条汽车产品外部标识标注的内容应当与车辆产品标牌、车辆整车出厂合格证明等文件标注的内容一致。 第十二条乘用车、商用车车身的前部和尾部标识中,汽车生产企业名称、商品商标、车型名称等应能永久保持,不得采用油漆喷涂方式和不干胶粘贴方式。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办法所称汽车是指国家标准(GB/T 3730.1—2001)2.1款定义的车辆,包括乘用车(2.1.1款定义)和商用车(2.1.2款定义),其中2.1.1.11,2.1.2.3.5,2.1.2.3.6款定义的车辆为专用汽车;所称挂车指国家标准(GB/T 3730.1—2001)2.2款定义的车辆。 第十四条本办法中的“汽车生产企业名称”是指汽车生产企业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或汽车生产企业《公告》名称。 具体标注时,既可以采用企业全称,也可以采用企业简称,当采用企业简称时应在申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时备案。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11部门31日联合发文宣布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11部门31日联合发文宣布,我国将以汽车发动机、变速箱、发电机等零部件再制造为重点,把汽车零部件再制造试点范围扩大到传动轴、机油泵、水泵等部件;同时,推动工程机械、机床等再制造,大型废旧轮胎翻新。 根据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环保部、商务部等11个部门联合发布的文件,到去年年底,我国汽车零部件再制造试点已形成汽车发动机、变速箱、转向机、发电机共23万台套的再制造能力。我国在再制造基础理论和关键技术研发领域取得重要突破,开发应用的自动化纳米颗粒复合电刷镀等再制造技术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据发展改革委环资司有关负责人介绍,再制造是指将废旧汽车零部件、工程机械、机床等进行专业化修复的批量化生产过程,再制造产品达到与原有新品相同的质量和性能,是循环经济“再利用”的高级形式。与制造新品相比,再制造产品可节省成本50%,节能60%,节材70%,几乎不产生固体废物。 这位负责人指出,我国将紧紧围绕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从提高再制造技术水平、扩大再制造应用领域、培育再制造示范企业、规范旧件回收体系、开拓国内外市场着手,加强法规建设,强化政策引导,逐步形成适合我国国情的再制造运行机制和管理模式,实现再制造规模化、市场化、产业化发展,从而将再制造产业培育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推动循环经济形成较大规模,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 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强调,发展再制造产业不仅有利于形成“资源-产品-废旧产品-再制造产品”的循环经济模式,可以充分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而且能为社会提供大量就业机会,是促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发展的有效途径。 我国再制造业发展潜力巨大。2008年全国汽车保有量达4957万辆(不含低速汽车),机床保有量达700多万台,14种主要型号的工程机械保有量达290万台。其中大量装备在达到报废要求后将被淘汰,新增的退役装备还在大量增加。 2005年,国务院在《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提出支持发展再制造,第一批循环经济试点将再制造作为重点领域。去年1月实施的《循环经济促进法》将再制造纳入法制化轨道。 11部门表示,我国将把提高再制造技术水平、扩大再制造应用领域、培育再制造示范企业、规范旧件回收体系、开拓国内外市场作为主要任务。相关部门将制订通过制造产业发展规划,尽快修订《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适当取消对报废汽车“五大总成”强制回炉的限制;完善促进再制造产业发展的经济政策,建立再制造监督管理制度,培养专业人才,加大宣传力度等方式,促进这一产业加快发展。 再制造符合当今节能环保的时代主题,又具有较高的经济价值,肯定会受到政策的积极推动。该主题具有大模样和鲜活性,在目前的市场环境下值得关注。再制造主题所涉及到的行业和公司主要包括汽车、工程机械、机床等,它们在前期都已经有较大的跌幅,估值上相对便宜,本身就具有反弹的需求和动力。受到政策和主题性因素的刺激,股价有望出现明显的表现。 由于再制造产业在资源节约、能源节约和减少环境污染等方面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我国政府非常重视再制造产业的发展,温总理亲自批示"再制造产业非常重要",这已经成为一项重要国策。2009年以来,发改委和工信部都加大了政策推进力度,在汽车零部件和机电产品再制造上推进试点工作,预计未来将有进一步的政策出台,推进再制造产业快速健康的发展。 美国2002年再制造产业的年产值为GDP的0.4%。我国2009年GDP预计达到33.5万亿元人民币,2010年有望达到37万亿元,2015年则有望达到48万亿元。如果我国2010年和2015年的再制造产业水平达到0.2%和0.4%,则再制造产业年产值将分别达到740亿元和1920亿元。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提高成品油价格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5]310号)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提高成品油价格的通知(川发改 价格[2015]310号) 【法规类别】石油成品油市场 【发文字号】川发改价格[2015]310号 【发布部门】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5.05.11 【实施日期】2015.05.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提高成品油价格的通知 (川发改价格〔2015〕310号) 中石油四川省销售公司,中石化四川销售公司,延长壳牌(四川)石油有限公司,各市(州)发展改革委、各扩权试点县(市)发展改革(物价)局: 接《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高国内成品油价格的通知》(发改电〔2015〕219号)(见附件3),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发展改革委调整并公布了中心城市汽、柴油(标准品)最高零售价格,我省三个价区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相应调整(见附件1)。 二、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公布后,成品油零售企业可在不超过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的前提下,自主制定具体零售价格。

三、汽、柴油批发实行最高批发价格。成品油批发企业可在不超过最高批发价格的前提下,与零售企业协商确定具体批发价格。我省合同约定由供方配送到零售企业的最高批发价格见附件2。合同未约定配送部分的费用按《四川省物价局关于提高成品油价格的通知》(川价电发〔2010〕27号)中相关规定执行。 四、对符合资质的民营批发企业最高供应价格,按最高零售价格扣减400元确定。当市场零售价格降低时,对民营批发企业的供应价格也要相应降低,保持差价不小于400元。具体供应价格可在不超过最高供应价格的前提下,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五、调整后的价格自2015年5月11日24时起执行。 六、其余事项按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改电〔2015〕219号文件精神执行。 七、中石油、中石化集团公司要努力做好成品油生产和调运,确保市场供应。 八、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价格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各种价格违法行为,维护成品油市场稳定。同时要加强成品油市场动态和价格监测,出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省发展改革委并配合有关部门采取应对措施。 附件: 1.四川省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表 2.四川省汽、柴油最高批发价格表(合同约定配送部分) 3.《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高国内成品油价格的通知》(发改电〔2015〕219号)(略)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5月11日 附件1 四川省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表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降低成品油价格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6]567号)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降低成品油价格的通知(川发改 价格[2016]567号) 【法规类别】工业品价格管理 【发文字号】川发改价格[2016]567号 【发布部门】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6.11.16 【实施日期】2016.11.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降低成品油价格的通知 (川发改价格〔2016〕567号) 中石油四川省销售公司,中石化四川销售公司,延长壳牌(四川)石油有限公司,各市(州)发展改革委、各扩权试点县(市)发展改革(物价)局: 按照现行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以及2016年11月1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讯《国内成品油价格按机制下调》,现将成品油价格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发展改革委调整并公布了中心城市汽、柴油(标准品)最高零售价格,我省三个价区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相应调整(见附件1)。 二、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公布后,成品油零售企业可在不超过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的前提下,自主制定具体零售价格。

三、汽、柴油批发实行最高批发价格。成品油批发企业可在不超过最高批发价格的前提下,与零售企业协商确定具体批发价格。我省合同约定由供方配送到零售企业的最高批发价格见附件2。合同未约定配送部分的费用按《四川省物价局关于提高成品油价格的通知》(川价电发〔2010〕27号)中相关规定执行。 四、对符合资质的民营批发企业最高供应价格,按最高零售价格扣减400元确定。当市场零售价格降低时,对民营批发企业的供应价格也要相应降低,保持差价不小于400元。具体供应价格可在不超过最高供应价格的前提下,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五、调整后的价格自2016年11月16日24时起执行。 六、其余事项按国家发展改革委讯《国内成品油价格按机制下调》执行。 七、中石油、中石化集团公司要努力做好成品油生产和调运,确保市场供应。 八、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价格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各种价格违法行为,维护成品油市场稳定。同时要加强成品油市场动态和价格监测,出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省发展改革委并配合有关部门采取应对措施。 附件: 1.四川省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表 2.四川省汽、柴油最高批发价格表(合同约定配送部分)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11月16日 附件1 四川省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表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能

工作行为规范系列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 职能 (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84072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能Main functions of the Municipal Development and Reform Commission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点专项规划、年度发展计划;组织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负责全市宏观经济运行预测、预警,研究经济运行中带有全局性的重大问题,提出对策建议,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汇总和分析财政、金融以及其他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情况,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三)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市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分析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协调和组织拟订综合性及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提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对策建议。深化改革开放,推进国内国际区域合作。 (四)提出全市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负责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研究投资体制改革重大问题。统筹安排市本级预算内政府性建设基金、资金;落实、衔接中央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计划;汇总编制全市固定资产投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分析全社会资金平衡,提出融资的发展战略和对策建议。落实、衔接公路、民航、水运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编制高技术产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以工代赈及异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投资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落实、衔接国家指令性工业产品生产年度计划和重要工业产品的国家订货计划;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使用;提出投融资政策措施,指导和监督政策性贷款的使用方向;提出引导民间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方向、重点和措施;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稽察;综合协调全市招投标工作,对重大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工程招投标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和协调政府非经营性投资项目代建;指导全市工程咨询业发展。 (五)承担全市规划重大项目、重要工业基地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重大建设项目、重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等关于印发《四川省城市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 成补偿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药品管理 【发文字号】川发改价格[2016]581号 【发布部门】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6.12.13 【实施日期】2016.12.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四川省城市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 补偿办法》的通知 (川发改价格〔2016〕581号)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经省医改领导小组审定同意,现将《四川省城市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补偿办法》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城市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

革,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重要内容。各地、各部门要在国家和我省系列文件精神指导下,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安排,统筹协调实施。要结合贯彻落实《四川省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实施方案》,对改革各阶段、各环节的工作及各项政策落实情况,加强督导检查,分析研究并及时反馈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认真总结评估改革政策和成效;要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和相关培训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有效化解矛盾,营造良好舆论氛围,确保改革顺利平稳推进,取得实际成效。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 2016年12月13日 四川省城市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补偿办法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XX年工作总结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XX年工作总结 一、认真开展好以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主要内容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 根据中央和省市委的统一安排部署,我委从今年元月中旬开始在全体党员中开展了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教育活动开始后,我委紧紧围绕"提高党员素质,加强基层组织,服务人民群众,促进各项工作"的目标,始终把学习提高和边整边改贯彻到教育活动之中,始终把促进各项工作贯彻到教育活动之中,扎扎实实地开展各项教育活动。经过学习动员、分析评议和整改提高等三个阶段活动,我委于XX年6月20日组织对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进行了群众满意度测评,参加测评会议的有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市直有关部门、县区发改局和项目单位领导共计47人,经统计测评分数,总评分达到98.3分,群众满意率达到100%,教育活动取得了明显成效。活动开展以来,先后召开党组会10次,先教领导小组会12次,组织集中学习22次60学时人均记学习和读书笔记2.6万字,理论测试2次,党员撰写体会文章60篇,编写教育简报20期,征求意见4次共计43条,撰写党性分析材料26份,整改各类问题102条。通过扎实有效地教育活动,党员的素质得到进一步提高,党组织凝聚力、战斗力有了显著增强,服务人民群众的宗旨意识进一步强化,有力地促进了各项工作。 二、认真做好"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 编制好天水市国民经济和发展规划,是我委重要工作职能,编制"十一五"规划是我委XX年重要工作任务之一,根据全市"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的安排,在去年工作的基础上,今年我委集中全委力量抓好规划编制工作。一是搞好调研。由市政府任伯年副市长带队,委领导和科室负责人参加,深入到五县两区及市直主要部门,对"十一五"规划编制的原则、面临的环境和全市"十一五"期间发展的目标、主要措施以及实现奋斗目标存在的主要困难等问题进行了系统的调查研究,在此基础上对"十一五"规划前期调研的8个课题报告先后进行了审核并提出修改意见,组织规划专家组对修改后的课题逐个进行了评审,根据评审意见对规划进行了反复修改,为编制规划奠定了扎实的基础。二是广泛征求意见。在《天水日报》上开辟专栏,将"十一五"规划8个重大课题研究成果逐一进行刊登,课题涉及全市农业、工业、城镇化建设、市场建设、资源、环境、文化、社会事业和投资等方面,通过新闻媒体宣传,让全市人民了解并参与到"十一五"规划的编制工作中来,使规划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2017年度推进电力价格改革十项措施》的通知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2017年度推进电力价格改革十项措施》的通知 川发改价格〔2017〕237号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办)、经济和信息化委,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2017年度推进电力价格改革十项措施》印发你们,请结合各项措施牵头单位印发的具体实施方案认真贯彻执行。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 国家能源局四川监管办公室 四川省能源局 2017年5月11日 2017年度推进电力价格改革十项措施 一、降低丰水期水电标杆上网电价。 自2017年6月1日起至10月31日,降低四川电网(含直供区、“子公司改分公司”、全资及控股供电公司,下同)调度的水电标杆上网电价8厘/千瓦时(合同电量);其他执行政府定价的水电以及西南电网调度的留川水电上网电价同步下调。(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二、推进风电和光伏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 四川电网风电和光伏丰水期发电量全部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未参与市场化交易上网电量由电网企业按照四川电网丰水期市场交易价格进行结算。(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参加单位:四川能源监管办、省能源局) 三、放开天然气分布式发电余电上网电价。 国家批复四川电网输配电价后,全省天然气分布式发电以热(冷)定电的余电上网电量全部实行市场化交易,上网电价与电网企业和电力用户自行协商确定或通过电力市场交易平台形成。(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参加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四川能源监管办、省能源局) 四、加快推进输配电价改革。 争取国家尽快批复四川电网输配电价,对四川电网供区执行统一输配电价。推进四川电网供区同网同价,合理安排制定统一目录销售电价。其他地方电网城乡居民用电已通过四川电网趸售电价实现同价的,保持电价水平不变。研究新增配电网配电价格管理办法,以及四川电网供区以外的地方电网输配电价改革方案。(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参加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四川能源监管办、省能源局) 五、实施电能替代输配电价。 经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后,对2017年1月1日以后改造和新建燃煤、燃油、燃气锅炉电能替代等项目输配电价按藏区留存电量输配电价执行,电网企业对上述项目的电费收入单独核算并纳入准许收入中统筹平衡,相关电量不纳入工商业输配电价测算。(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参加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四川能源监管办、省能源局) 六、取消停征部分政府性基金及附加。 自2017年4月1日起,取消城市公用事业附加,相应降低各类销售电价。自2017年4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暂停征收小型水库移民扶助基金,相应调整销售电价。(牵头单位:财政厅,参加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四川能源监管办、省能源局) 七、组织实施好直购电政策。 扩大直购电量规模到500亿千瓦时左右。降低直购电用户电量准入条件,2016年已纳入直购电范围的企业原则上保持不变,新增用户电量准入标准由年用电量1000万千瓦时降至600万千瓦时,对高新技术企业年用电量标准降至300万千瓦时。按照市场化改革方向加快完善电力市场体系,实施双边协商交易、集中竞价交易、挂牌交易等多种交易。(牵头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参加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四川能源监管办、省能源局)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构编制 【发文字号】川办函[2004]137号 【发布部门】四川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4.07.22 【实施日期】2004.07.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发展 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川办函[2004]137号2004年7月22日)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3]33号)和《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四川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意见》(川委发[2004]4号),将省发展计划委员会改组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简称省发展改革委)。省发展改革委是综合研究拟订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进行总量平衡,指导总体经济体制改革和宏观调控的省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划入的职责。原省发展计划委员会除“农产品进出口计划的组织实施”职责外的全部职责和原省政府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的职责。 (二)划出的职责。原省发展计划委员会承担的农产品进出口计划组织实施职责划归省商务厅。 (三)转变的职能。 1.加快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在国家宏观调控下更好地发挥市场机制对经济活动的调节作用,确立企业的投资主体地位,规范政府投资行为,逐步建立投资主体自主决策、银行独立审贷、融资方式多样、中介服务规范、政府宏观调控有效的新型投融资体制。把投资宏观管理的重点转到优化投资结构和产业结构、搞好重大项目布局、防止重复建设和提高投资效益上来。改进项目管理方式,对政府投资的公益性项目实行代建制,积极推行项目法人或项目管理者招标。进一步缩小投资审批范围,对企业使用非政府投资建设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非重大项目和非限制类项目逐步实行登记、备案制。对必须经行政审批的投资项目要减少审批环节,规范审批程序,设定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和透明度。进一步扩大地方政府用自有资金在公共服务领域投资的权限。完善专家咨询论证制度,提高投资审批的科学性。建立政府投资项目的后评价制度和监督机制,完善投资审批责任制。 2.切实减少对经济活动的直接行政干预和微观事务管理,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研究拟订发展战略、规划和宏观政策的职责,增强宏观调控中的总体指导和综合协调。加强对经济社会发展、改革和稳定的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综合协调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开放的全局性工作。加强对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指导和重大问题协调,抓好能源发展战略和规划的拟订工作,促进经济与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 二、主要职责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落实好的通知》有关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落实好的通知》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市场监管局,省局有关处室(单位): 现将《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落实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9年版)的通知》(川发改体改综合〔2019〕524号)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报告省局。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2月26日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落实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9年版)》的通知 (川发改体改综合〔2019〕524号) 省级有关部门,各市(州)发展改革委: 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近期正式印发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9年版)》(发改体改〔2019〕1685号),以下简称《清单(2019年版)》,新版清单进一步缩减和优化了管理措施,丰富了信息公开内容。为做好我省落实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近期正式印发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9年版)》(发改体改〔2019〕1685号),以下简称《清单(2019年版)》,新版清单进一步缩减和优化了管理措施,丰富了信息公开内容。为做好我省落实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做好清单在我省落地实施工作。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严格落实“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坚决维护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统一性、严肃性和权威性,严禁自行发布市场准入性质的负面清单。按照党中央、国务院要求编制的涉及行业性、领域性、区域性等方面,需要用负面清单管理思路或管理模式出台相关措施的,应纳入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确保“一单尽列、单外无单”。对清单所列事项,要持续优化管理方式,严格规范审批行为,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正确高效地履行职责。对清单之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不得违规另设市场准入行政审批。同时,需提请修改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的措施,各地各部门要尽快按法定程序办理,并做好相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立改废”工作。 二、认真做好有关市场准入事项的衔接。各地各部门要加强清单事项与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衔接,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进一步梳理清单所列事项措施的管理权限、审批流程、办理要件等,为实现清单事项“一目了然、一网通办”打好基础。针对《清单(2019年版)》调整变化的部分,如将“基金管理”、“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地方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和农产品主产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或禁止限制目录)”等事项纳入全国统一的

四川省第十一次党代会报告解读:“六条经验”统一于治蜀兴川的生动实践

---------------------------------------------------------------范文最新推荐------------------------------------------------------ 四川省第十一次党代会报告解读:“六条经验”统一 于治蜀兴川的生动实践 “党代会报告总结了治蜀兴川的六条经验,这些经验的内在逻辑和深刻内涵是什么?”6月8日,在省委外宣办和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的解读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首场新闻发布会上,记者将问题抛给了省委办公厅综合室主任张道平。 接到提问,张道平并没有直接阐述内在逻辑,而从经验产生的背景说开。在他看来,“六条经验”是一个相互关联、相辅相成的有机整体,共同统一于省委治蜀兴川的生动实践。理解把握党代会报告中治蜀兴川六条经验的内在逻辑和深刻内涵,首先需要了解这些重要经验是怎么来的。 “这六条经验是干出来的。”他表示,在会前征求对党代会报告的意见建议,以及大会期间代表讨论审查报告时,大家都普遍感到报告既大气,又接地气、鼓士气。报告得到普遍认可,关键是省委带领全省干部群众干得好。同样,这“六条经验”也是省委在治蜀兴川实践中探索形成的,是省委坚持把中央精神和四川实践结合起来创造性开展工作的结果。 第一条经验讲的是根本方向,强调“方向问题始终是决定治蜀兴川事业成败的根本所在,必须切实增强‘四个意识’,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推动党中 1 / 10

央大政方针在四川不折不扣落实,这样才能确保事业发展沿着正确方向前进”。这条经验启示,充分体现了省委坚强的政治定力和高度的政治自觉。这些年,面对严峻复杂的形势和多重交织的困难挑战,四川工作能够在攻坚克难中取得新的巨大成就,最根本的就是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统揽治蜀兴川全局,有力确保各项事业沿着正确方向前进。 第二条经验讲的是根本任务,从省情实际出发强调把发展作为第一要务。报告指出,“四川的基本省情决定了发展始终是第一要务,必须把经济建设作为兴省之要、把创新驱动转型发展作为核心任务,坚定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这样才能加快迈过转型升级这道关口,抢占未来发展制高点”。这条经验启示,是省委基于四川发展阶段特征作出的科学判断,明确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抓发展的根本取向、战略基点和目标路径。 第三条经验讲的是根本方法,强调“四川工作纷繁复杂千头万绪,必须事不避难、统筹兼顾、谋定后动、勇于担当,抓住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列出清单、挂图作战,以钉钉子精神狠抓落实,这样才能掌握工作主动权,一步一个脚印实现既定目标。四川是一个大省,既有平原地区,也有丘陵地区、边远山区、民族地区,每天都可能面临这样那样的新情况新问题。在这样的情况下,省委始终迎难而上,正如王东明书记在党代会闭幕式上的那段深情告白所言”逢山开路,遇水架桥”,有什么问题解决什么问题,什么问题突出就重点解决什么问题,一刻也没有退缩。这些年,省委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难

分享经济发展指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分享经济发展指南 (第二次征求意见稿) 分享经济是全球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下涌现的新业态新模式,正在加快驱动资产权属、组织形态、就业模式和消费方式的革新。推动分享经济发展,能够有效提高社会资源利用效率,便利人民群众生活,对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我国分享经济创新活跃,发展迅速,显示出巨大发展活力与潜力,但也存在认识不统一、制度不适应、保障不健全等问题,分享经济发展仍面临诸多挑战。为加强预期引导,优化发展环境,促进分享经济发展,特制定本指南。 一、分享经济主要是指利用网络信息技术,通过互联网平台将分散资源进行优化配置,提高利用效率的新型经济形态。 二、分享经济强调所有权与使用权的相对分离,倡导共享利用、集约发展的创新理念;强调供给侧与需求侧的弹性匹配,实现动态及时、精准高效的供需对接;强调消费使用与生产服务的深度融合,形成人人参与、人人享有的发展模式。 三、促进分享经济更好更快发展,要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为目标,以支持创新创

业发展为核心,按照“鼓励创新、包容审慎”的原则,加强分类指导,创新监管模式,推进协同治理,健全法律法规,维护公平竞争,强化发展保障,支持和引导各类市场主体积极探索分享经济新业态新模式。 四、合理界定不同行业领域分享经济的业态属性,分类细化管理,防止一刀切。加强部门与地方制定出台准入政策、开展行业指导的衔接协调,避免用旧办法管制新业态,破除行业壁垒和地域限制。清理制约分享经济发展的行政许可、商事登记等事项,进一步放宽资源提供者市场准入条件限制。坚持底线思维,增强安全意识,对于与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社会稳定、文化安全、金融风险等密切相关的业态和模式,严格规范准入条件。 五、探索建立政府、平台企业、行业协会以及资源提供者和消费者共同参与的分享经济多方协同治理机制。政府部门要完善分享经济发展行业指导和事中事后监管,充分利用云计算、物联网、大数据等技术,创新网络业务监管手段,加快网络交易监管服务平台建设,实施线上线下一体化管理。在鼓励分享经济市场开展有效竞争基础上,加强对平台企业垄断行为的监管与防范,引导分享经济有序发展,营造新旧业态、各类主体公平竞争的环境。平台企业要加强内部治理和安全保障,强化社会责任担当,严格规范经营。行业协会等有关社会组织要推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川发改政策〔2009〕1049号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川发改政策…2009?1049号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印发《省进一步要求》修改、 补充和解释(一)的通知 省级各相关部门、各市(州)发改委,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 为正确理解、适用和进一步完善?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使用标准文件进一步要求?(以下简称?省进一步要求?),针对执行?省进一步要求?中反映出来的一些常见问题,我们通过网络征求了监督部门和招投标市场主体的意见,制定了??省进一步要求?修改、补充和解释(一)?,自2009 年9月1日起执行。 附件:?省进一步要求?修改、补充和解释(一) 二OO九年八月二十一日

附件 《省进一步要求》修改、补充和解释(一) 一、对?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2008年版)第二章“申请人须知”前附表3.2.1、3.3.1(3)、3.3.2、9.1的“编列内容”作如下修改:

二、对?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8年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1、 3.7.3(3)、3.7.4、10.1的“编列内容”作如下修改:

三、关于“报价唯一”相关问题的解释 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之“(一)投标函”中投标总报价的大写和小写,应是对报价汇总表中的总价金额按四舍五入的方法,精确到元(人民币)。大写不按规定格式书写的,违反了“投标人不得对招标文件格式中的内容进行删减或修改”的规定,不符合“投标文件格式”要求,不能通过形式评审。 投标总报价大写应按照亿、万、仟、佰、拾、元的格式书写。如123456789元,大写为壹亿贰仟叁佰肆拾伍万陆仟柒佰捌拾玖元,又如2103056089元,大写为贰拾壹亿叁佰零伍万陆仟零佰捌拾玖元(贰拾壹亿零叁佰零伍万陆仟零捌拾玖元整),再如30509100元,大写为叁仟零伍拾万玖仟壹佰零拾零元(叁仟零伍拾万玖仟壹佰元整)。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2009年8月21日印

2020年(发展战略)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门户网站

(发展战略)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门户网站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门户网站 情况介绍 省经济信息中心信息开发处李小麟 壹、网站的主要功能 1.向社会发布政务、政策信息; 2.建立和社会公众交流、沟通、互动的平台; 3.作为发改委各电子政务软件、各业务网站的公共入口;4.提供到关联网站和邮箱的链接。 二、网站的栏目设置 为实现网站的功能,网站设置了以下三种类型的栏目。 1.基础信息栏目 建立了以下5个基础信息栏目。 (1)主要职能:包括工作规则、基本职能、整改措施等内容。(2)内设机构:介绍各处室工作职能、人员分工和联系方式。(3)领导介绍:介绍委领导的工作简历,且关联委领导近期重要活动和重要讲话。 (4)窗口服务:包括办事指南等内容。 (5)直属单位:介绍信息中心、经研院、咨询院的基本情况。2.动态信息栏目 建立了以下8个动态信息栏目。

(1)公告信息:滚动显示各种通知、公告、公示及其它需要重点提示的重要信息。 (2)最新信息:以发布国家和我省的发展、改革信息为主。(3)工作动态:以发布本委业务工作关联信息为主,包括政策消息、政务信息、领导活动、领导讲话等。 (4)立项信息:分月发布项目核准或备案情况。 (5)重大问题研究:发布专业分析研究人员针对关于我省发展、改革的重大问题撰写的分析研究文章。 (6)宏观经济分析:发布宏观经济热点问题研究,经济形势分析、预测、景气调查等分析研究信息。 (7)内部建设:发布委内党务、纪检、工会、老干等方面信息。(8)下载专区:提供和本委业务有关的政策文献、法规文献、申报表格等电子文件下载服务。 3.交流互动栏目 建立了以下4个交流互动栏目。 (1)公众论坛 .发展论坛 .改革论坛 .项目论坛 (2)网上咨询:社会公众能够通过此栏目向发改委提出自己关心的问题,得到发改委有关业务处室的答复。 (3)建言献策:听取社会公众的关于我省发展和改革的建议。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文件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文件发改办环资[2006]1498号 国家进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重点行业 循环经济试点实施方案评估意见的复函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进展改革委、经贸委(经委)、中国铝业公司、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及有关企业: 你们报来的企业循环经济试点实施方案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鞍本钢铁集团等35家企业循环经济试点实施方案(名单见附件)。请上述企业在1个月之内按照评估意见和修改建议(由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另行通知)对试点实施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并一式六份报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对修改情形进行核实,由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将各企业方案修改完善情形和核实情形告我委(环资司)后,对各企业试点方案进行备案。 二、各企业要按照科学进展观的要求,结合地区和行业进展以及企业自身进展规划和实际情形,认真抓好方案的组织实施,务求试点工作取得实效。要切实加大领导,落实责任,对试点实施方案中提出的目标、重点任务和项目要逐一分降落实到具体承办单位和人员;主动落实试点工作需要的有关资源、建设资金和各项建设条件;切实加大基础工作,健全资源节约治理制度,建立资源消耗统计和核算制度,加大资源环境核算。 三、对方案中涉及的需要备案、核准、审批或者资金支持的重大项目,要按照《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和《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名目》等有关规定,抓紧按照有关投资治理程序进行报批。对列入今年我委循环

经济试点专项中的投资项目(另行函告),要抓紧按照有关程序要求,编报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资金申请报告。 四、有关省(区、市)进展改革委(经贸委)要会同环保局等有关部门主动落实有关项目、资金、政策等配套条件;加大对试点工作的指导,对试点工作面临的咨询题抓紧和谐解决,对有关政策等重大咨询题和试点进展情形及时报告我委;加大对试点工作进行时期性评估和监督检查,对试点成功体会及时进行总结并适时推广。 五、此次未通过方案评估的试点企业要抓紧重新编制实施方案。请有关省(区、市)进展改革委(经贸委)在2个月之内将上述试点方案报我委重新组织评审。 请据此开展下一步工作。 附件:通过方案评审的循环经济试点企业名单 国家进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六年七月十四日 主题词:循环经济试点评估意见函 附件: 通过方案评审的循环经济试点企业名单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门户网站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门户网站 情况介绍 省经济信息中心信息开发处李小麟 一、网站的主要功能 1.向社会发布政务、政策信息; 2.建立与社会公众交流、沟通、互动的平台; 3.作为发改委各电子政务软件、各业务网站的公共入口; 4.提供到相关网站和邮箱的链接。 二、网站的栏目设置 为实现网站的功能,网站设置了以下三种类型的栏目。 1.基础信息栏目 建立了以下5个基础信息栏目。 (1)主要职能:包括工作规则、基本职能、整改措施等内容。(2)内设机构:介绍各处室工作职能、人员分工和联系方式。(3)领导介绍:介绍委领导的工作简历,并关联委领导近期重要活动和重要讲话。

(4)窗口服务:包括办事指南等内容。 (5)直属单位:介绍信息中心、经研院、咨询院的基本情况。 2.动态信息栏目 建立了以下8个动态信息栏目。 (1)公告信息:滚动显示各种通知、公告、公示及其它需要重点提示的重要信息。 (2)最新信息:以发布国家和我省的发展、改革信息为主。(3)工作动态:以发布本委业务工作相关信息为主,包括政策消息、政务信息、领导活动、领导讲话等。 (4)立项信息:分月发布项目核准或备案情况。 (5)重大问题研究:发布专业分析研究人员针对关于我省发展、改革的重大问题撰写的分析研究文章。 (6)宏观经济分析:发布宏观经济热点问题研究,经济形势分析、预测、景气调查等分析研究信息。 (7)内部建设:发布委内党务、纪检、工会、老干等方面信息。(8)下载专区:提供与本委业务有关的政策文献、法规文献、申报表格等电子文件下载服务。 3.交流互动栏目 建立了以下4个交流互动栏目。 (1)公众论坛 .发展论坛 .改革论坛 .项目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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