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算审定价应注重与合同价对比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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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审定价应注重与合同价对比分析

作者:龚海荣

来源:《审计与理财》2014年第01期

近几年来,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很多,做好工程结算审计是每位审计人员的职责所在。审计报告中有“审定价”、“送审价”、“合同价”三个关键指标,进行审计结果分析时用审定价和送审价对比大都是核减,而用审定价和合同价(或预算价)对比会出现审增,是用前者还是用后者会对我们工作产生不同的效果。

所谓合同价,是工程经过立项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投标竞价阶段后的造价。一般项目设计图纸明确、施工技术通用、非特殊的工程,经过这些阶段后的造价是比较“可信”的;送审价,是承包方依据施工合同、招投标资料、竣工资料等,计算企业实际施工成本和利润的造价。由于竣工资料之多、工程变化之大、编制人员水平的高低等因素,送审价往往含有一定量的“水分”,其更加注重企业利益的最大化;审定价,是咨询机构或审计单位依据送审的竣工结算资料,结合工程实际的同时更趋向法理依据审核出来的造价,其追求的是“客观”、“公平”、“有效”。

目前在造价市场上普遍采用的是审定价和送审价进行对分析,这种对比取得了良好的审计效果。但是,综合各因素并站在评价控制造价效果的角度,个人认为要想清晰的弄清造价的变化情况,采用审定价和合同价对比更好,理由如下:

1.审定价与合同价对比分析,清晰明朗、客观体现、针对性强。两者对比反应造价增减之处的同时,还能让对方很容易接受。如合同价是多少、合同变化了多少、合同外的多少,这样不仅很容易知道成本控制的好坏和增减的地方,而且能从中总结些成本控制的实践经验。有些变化大的项目,审定价要高于合同价很多甚至翻番,用审定价和送审价对比即使有核减额,往往也得不到心服口服的认可,尤其是在外行的眼中。因为大家都比较“信赖”和“依靠”合同价来控制成本,一旦出现超合同价很多,而又不能清晰的反应出结果来,只是在送审价上做对比,大家很难理解并接受甚至会产生怀疑。

2.审定价与合同价对比,突破创新、精准有据、成果显著。两者对比是新形势下建设工程计价办法的新拓展,虽然工作量复杂,比较麻烦,但是能够排除因现场签证、施工变化、工程量增加等非业主方应承担的费用,何乐而不为呢?清单计价规范要求,如果项目施工前后设计无变化,不考虑索赔、不可抗力事件及政策性变化等因素,其结算价就等于合同价。实际工程实施中大多都有变更、签证、单价调整等出现,这就要求审计人员认真判别,以免不该计算的费用进入结算。如有的签证土方超挖、工作面增加、管线浪费、工程返工、保护不当等施工方技术或措施原因引起的费用,通过与合同价对比,审定都不应计入结算,因为这些都是施工方在投标、施工技术、现场管理等方面应考虑了的,是一个有经验的承包方能预见的,由此产生的费用施工方承担。再如某项目中标清单综合单价为65.23元/m2,工程量增加部分送审价70.65元/m2,审定时与合同价对比,得出结果按合同价。因为前者考虑了竞争让利或不平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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