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信用社怎样才能改制到农村商业银行

农村信用社怎样才能改制到农村商业银行
农村信用社怎样才能改制到农村商业银行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发〔2003〕15号)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农村商业银行管理暂行规定>和<农村合作银行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银监发〔2003〕10号)精神,现对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组建审批工作指引如下。

一、组建工作及申报程序

(一)申请筹建的各项工作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县(县级市、市辖区)农村信用社联社符合组建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条件的,经银监局同意后即可着手筹建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2.加强组建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筹备工作小组;

3.履行组建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的法律程序。召开县级联社及农村信用社社员代表大会,按照规定程序审议通过农村信用社合并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决议,以及通过必要的授权决议。已经统一法人的地方,只需要县级联社召开社员代表大会,不需要再通过与合并内容相关的决议;

4.开展清产核资及净资产分配工作。县联社或筹备工作小组(受农村信用杜社员代表大会委托)聘请有审计评估资质的中介机构对农村信用社进行清产核资和整体资产评估。筹备工作小组对清产核资工作进行复查。筹备工作小组、县联社、中介机构三方按整体资产评估结果确认净资产。在此基础上,筹备工作小组提出净资产分配方策;

5.验收整改。经银监会授权,银监局组织对组建阶段各项工作,重点是法律程序、清产核资、净资产分配工作进行验收,向筹备工作小组出具《验收意见书》。筹备工作小组针对验收发现的问题予以整改,出具整改报告,银监局复查。银监局根据对组建工作检查验收和复查结果,出具《组建工作验收报告》,对组建工作法律程序有效性、清产核资结果真实公允性负责;

6.中介机构按整改后的情况出具最终清产核资报告及净资产确认书;筹备工作小组出具净资产分配意见;

7.确定新发起人。筹备工作小组制定增资扩股方案,设置合理的股权结构,制定募股说明书,按公正透明的原则征集新发起人,签订发起人协议。农村信用社原股东自愿作为发起人的,应有优先认购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股份的权利;

8.在各项筹备工作完成,符合申请筹建标准后,筹备工作小组准备申请文件,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筹建申请。银监局受理后,在二十个工作日内将初步审核意见(内容主要包括受理情况、申请材料完整性、组建期间各主要工作完成情况、验收整改落实情况、是否符合设立条件等)、《组建工作验收报告》和《申请材料》上报银监会审批。

(二)申请开业的各项工作

1.增资扩股和验资。发起人认缴全部股金后,筹备工作小组聘请中介机构进行验资,出具验资报告。增资扩股和验资应区分原农村信用社股金转增银行股本与新股东投资入股;

2.筹备工作小组就高级管理人员与独立董事人选资格与银监部门沟通;

3.召开创立大会、股东大会(农村合作银行为股东代表大会。下同)、职工代表大会、创立大会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筹建工作报告、章程、选举董事(含独立董事)和股东监事。职工代表大会选举职工监事。发起人、股东人数较多、不能全部参加会议的,可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股东大会实施律师见证制度;

4.召开董事会、监事会。选举和聘任高级管理人员,通过基本管理制度办法等;

5.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拟设银行名称预先核准;

6.筹备工作小组准备申请文件。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开业申请,银监局受理后,在二十个工作日内将初步审查意见和申请材料上报银监会审批。

二、审核要点

(一)申请筹建材料审核

1.申报材料完整,附件齐全;

2.组建对象符合规定条件;

3.县级联社和农村信用在社员(代表)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齐全,会议程序及决议内容合法合规;

4.《发起人协议书》内容合法合规,程序合法有效;发起人具备投资入股金融机构的资格;

5.清产核资工作过程深入完备,评估结果真实公允;净资产分配法律依据充分;报告内容细致翔实;

6.中介机构资质及参与审计评估人员具备合法资格;

7.清产核资工作的验收整改完全落实;

8.地方承诺的各项扶持措施基本落实到位;

9.筹建方案中关于明晰产权增资扩股、完善法人治理、健全内部控制、转换经营机制等方面的措施符合监管要求,切实可行。

(二)申请开业材料审核

1.申请材料完整,附件齐全;

2.创立大会、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各项决议程序完备、决议内容合法合规;

3.《章程》合法合规,内容完备可行;

4.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符合任职资格;

5.股本结构以及股权设置符合监管规定,并满足资本充足率监管要求;

6.股东具备投资入股金融机构的资格;

7.《验资报告》符合法律规定,约定的审计内容完备;验资机构资质合法;

8.法人治理、机构设置、职责分工、主要管理制度及业务发展规划符合监管要求;

9.业务范围已批准开办与拟开办部分予以区别;

10.从业人员基本情况明晰;

11.法人总部营业场所和安全防范设施证明文件齐备。

三、有关事项说明

(一)机构名称

1.以县(或县级市,以下统称县)为单位组建农村商业银行。其命名规则为“省(自治区、直辖市)名十县名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为:“县名十农村商业银行”。如江苏吴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吴江农村商业银行。组建农村合作银行的命名规则相似,为“省(自治区直辖市)十县名十农村合作银行”。如浙江义乌农村合作银行,简称义乌农村合作银行。

2.以地级市辖区为单位组建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的,命名规则为“地级市名十市辖区名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农村合作银行。

3.地级市以“市区、郊区、开发区联社”等为单位组建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可能出现重名的特殊情况,另设字号,不单独以地级市名称作为字号,命名规则为:“省(自治区、直辖市)名十字号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农村合作银行”。如江苏省苏州市区农村信用联社申请组建农村商业银行,名称为“江苏东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江苏东吴农村商业银行”。

4.深圳、厦门、青岛、宁波和大连5个计划单列市组建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其命名规则为:“计划单列市名十县或市辖区名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农村合作银行”。如宁波余姚农村合作银行,简称“余姚农村合作银行”。

(二)筹备工作小组组成

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筹备工作小组由地方政府负责人,县(市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银行监管负责人以及税务、工商、土地等相关部门人员组成。筹备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农村信用社县级联社。

(三)设立方式

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采取发起方式设立,一般采取平价发行的方式。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筹备工作小组制定的募股说明书须在辖区内进行公告,时间不少于七日,征集发起人应贯彻公正透明的原则。

(四)股权设置、股东资格与持股比例规定

1.股权设置

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股本结构应充分考虑股东来源的代表性。在股权设置中应处理好自然人股与法人股比例的关系、高管人员持股与普通员工持股比例的关系,既要防止大股东控权,又要避免股权过于分散形成内部控制。拟定的注册资本总额应适当超前,至少满足开业两年内资本充足率监管要求。

2.股东资格

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股东应符合《关于向金融机构投资入股暂行规定》中有关向金融机构投资入股的资格。自然人股东应在当地居住,法人股东注册地址应在当地。

(1)新入股的法人股东,设立时间应为两年以上,并符合连续二年盈利、净资产30%以上、长期投资比例(包括本次投资)不超过自有资本50%、按期归还银行贷款等法人企业投资入股金融机构的要求。

(2)新入股的法人股东,属于原企业改制的,原企业经营业绩及经营年限可以延续作为新企业的经营业绩和经营年限。

(3)非法人的经济组织,如个人独资企业、乡镇集体经济组织以经济组织名义入股的,应符合法人企业投资入股金融机构的要求,视作法人股管理;不符合法人企业投资入股金融机构要求的,以自然人身份入股,按自然人股管理。

(4)个体工商户,作为自然人入股。

3.持股比例

(1)单个自然人股东持股不得超过股本总额的5‰,职工持股合计不得超过股本总额的25%,农村合作银行的非职工自然人股东持股合计不低于股本总额的30%。

(2)单个法人及其关联企业(含中外合资与外商投资企业)持股合计不得超过股本总额的10%。持股比例超过5%的应报当地银行监管机构审批。

(五)原农村信用社社员股金处理

筹备工作小组应妥善制定原县级联社和农村信用社社员股金处置方案。在社员退股前,由县级联社和农村信用社社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股金处理方案:一是全面披露农村信用社的风险状况和风险化解措施,以及未来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发展预测和面临的风险。实事求是做好宣传工作;二是社员在自愿前提下可以将量化后的股金折算为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股份;三是对坚持要求退股的原社员,在净资产量化后允许其退股;四是对既不愿增资入股又要求维持原股金的社员,折算为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的股份。折算后的股份金额达不到一个投票权标准的,不具有投票权;五是对暂时无法确认身份的股金,先行打包折算为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的资格股,不行使表决权。待股东身份落实后再作进一步处理。

(六)法人治理

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法人治理结构应按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建立并逐步完善。

1.关于独立董事。董事会中应有1-2名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人数计入董事会总人数中。在首届董事会中应设有独立董事。申请开业时独立董事暂时不能到位的,留下空缺于开业一年内补充。独立董事的产生及职责可参见《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2〕第15号)

2.关于专门委员会。董事会下应设立若干专门委员会,开业时应设立风险管理委员会,法人股东持股比较集中的地方,应设立关联交易委员会。其他如薪酬及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等,可以在开业后逐步建立。专业委员会的职责及人员构成可参见《股份制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2〕第15号)

(七)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农村商业银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比照《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中关于城市商业银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执行。农村合作银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参照有关规定执行。农村商业银行与农村合作银行应积极向社会招聘引进合格的高级管理人员。

农村商业银行与农村合作银行申请开业时,其董事、董事长、副董事长、行长、副行长、监事长的任职资格由银监会负责;副监事长、营业部总经理、信贷、财务会计和内部审计部门总经理、支行行长和支行副行长由银监局负责审核。

(八)银监局负责或授权银监分局负责审批原农村信用社及其分社、储蓄所变更为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支行、分理处、储蓄所。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应当在许可证、营业执照、分支机构设立、凭证印制、印章、牌匾

等所有工作准备就绪后开业。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开业后即启用新的印章、凭证,自行制作独立的行徽、标识。

(九)申请材料报送程序及格式

1.组建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申请人为“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筹备工作小组”;申请书主送机关为“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抄送机关为银监局和银监分局。申请书由银监局负责受理并初审,银监会负责审批和核准。

2.申请材料采用活页装订的方式、纸张幅面为209×295毫米规格(标准A4纸张规格,需提供原件的历史文件除外)。申请材料的封面和侧面应标有“关于申请筹建XX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材料”或“关于XX 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业申请的材料”字样,申请材料须用中文简体仿宋GB2312小三号字体书写。如需提供原件的历史文件是以英文书写的,应附中文译本且以中文译本为准。申请文件一般采用双面打印。

3.申请材料一式四份,银监会两份,银监局一份,银监分局一份。

4.银监局上报《审核报告》(《组建工作验收报告》作为附件)一式两份正式文件。

(十)银监局及银监分局要切实加强对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组建工作的指导,按照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组建标准和申请材料目录,严把受理和审查关,确保组建质量。各银监局统一整理归纳辖区内组建工作遇到的有关问题,向合作部反映。合作部原则上不接待申请单位直接咨询。

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组建工作应严格依法进行,按照规定要求履行相关法律程序,形成法律文书,不得逆程序违规操作。

农村信用社怎样才能改制到农村商业银行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发〔2003〕15号)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农村商业银行管理暂行规定>和<农村合作银行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银监发〔2003〕10号)精神,现对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组建审批工作指引如下。 一、组建工作及申报程序 (一)申请筹建的各项工作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县(县级市、市辖区)农村信用社联社符合组建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条件的,经银监局同意后即可着手筹建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2.加强组建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筹备工作小组; 3.履行组建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的法律程序。召开县级联社及农村信用社社员代表大会,按照规定程序审议通过农村信用社合并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决议,以及通过必要的授权决议。已经统一法人的地方,只需要县级联社召开社员代表大会,不需要再通过与合并内容相关的决议; 4.开展清产核资及净资产分配工作。县联社或筹备工作小组(受农村信用杜社员代表大会委托)聘请有审计评估资质的中介机构对农村信用社进行清产核资和整体资产评估。筹备工作小组对清产核资工作进行复查。筹备工作小组、县联社、中介机构三方按整体资产评估结果确认净资产。在此基础上,筹备工作小组提出净资产分配方策; 5.验收整改。经银监会授权,银监局组织对组建阶段各项工作,重点是法律程序、清产核资、净资产分配工作进行验收,向筹备工作小组出具《验收意见书》。筹备工作小组针对验收发现的问题予以整改,出具整改报告,银监局复查。银监局根据对组建工作检查验收和复查结果,出具《组建工作验收报告》,对组建工作法律程序有效性、清产核资结果真实公允性负责; 6.中介机构按整改后的情况出具最终清产核资报告及净资产确认书;筹备工作小组出具净资产分配意见; 7.确定新发起人。筹备工作小组制定增资扩股方案,设置合理的股权结构,制定募股说明书,按公正透明的原则征集新发起人,签订发起人协议。农村信用社原股东自愿作为发起人的,应有优先认购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股份的权利; 8.在各项筹备工作完成,符合申请筹建标准后,筹备工作小组准备申请文件,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筹建申请。银监局受理后,在二十个工作日内将初步审核意见(内容主要包括受理情况、申请材料完整性、组建期间各主要工作完成情况、验收整改落实情况、是否符合设立条件等)、《组建工作验收报告》和《申请材料》上报银监会审批。 (二)申请开业的各项工作 1.增资扩股和验资。发起人认缴全部股金后,筹备工作小组聘请中介机构进行验资,出具验资报告。增资扩股和验资应区分原农村信用社股金转增银行股本与新股东投资入股; 2.筹备工作小组就高级管理人员与独立董事人选资格与银监部门沟通;

浅析农村信用社体制改革

浅析农村信用社体制改革 摘要:本文试图从农村信用社的民主管理制度本身进行探讨,研究民主管理制度与当前农村金融的相容性问题。本文的基本判断是:正如自由竞争可能导致垄断一样,合作制所体现的民主管理是一种一厢情愿的制度构想,其所导致的内部人控制(或农村信用社主任的“土皇帝”特征)是民主制的悖论;因此,如果我们继续坚持农村信用社继续为三农服务的基本方向,必须在现实上放弃空想式的民主制度,实行农村信用社的国有或准国有化,在整体金融领域搞“反向剪刀差”。 一、引言:农信社体制的内在冲突 农村信用社的工作走不出困局,不能从根本上改观的重要因素是体制不顺。笔者就农村信用社体制的现状与改革思路谈一点初浅的认识。 合作制在政策上反复强调农信社是“农民自己的银行”,不断要求落实农信社的理事会、监事会、社员代表大会(以下简称“三会”)制度,可“三会”仍是形式主义。某市38家基层农信社,1999年、2000年没有一家的“理事会”作过重大事项的决定、决议,“社代会”只是为了迎合上面的要求,完成上面的任务,应付检查、考核而敷衍为之,“监事会”更是形同虚设。最近对该市38家农信社的监事会工作情况的全面调查表明,基层农村信用社“三会”的职责已让位于联社无所不包的行业行政管理。众所周知,联社一级真正的最高领导、决策机构是联社党委。“党委领导和决策+强力行业行政管理+国家负担经营风险”构成了农村信用社在运作中的国有制特征。因此,实际运行中的国有制管理,与名义上的合作制的形式,构成了农村信用社在体制上的一个基本悖论,造成了严重的认识上的混乱和实际工作中的无所适从,甚至导致部分缺乏实事求是精神的基层干部将工作往死胡同里做。 问题还不仅在此,考虑到农村金融管理人才匮乏的现状和农民的基本信贷需求,我们发现,民主管理无力改变基层信用社的控制权结构——农村信用社必然控制在少数略有金融知识的人手中,而这些人就成为农村金融领域的土皇帝。换句话说,民主制的前提是“参与投票人员的偏好和可供选择的侯选人的多样化”,问题恰恰在于金融知识现实地掌握在少数人手中,农民根本无从选择。因此,“三会”制度除了造成形式主义,耗费了巨大的人力、财力、物力,降低了

农村商业银行基本常识

农村商业银行的基本常识 【江苏省农村信用社联社简介】 江苏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是全国农村信用社首家改革试点单位,是由全省农村商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共同入股,经江苏省政府同意,并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的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地方性金融机构,成立于2001年9月19日。江苏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在省政府领导下,负责行使对全省农村商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行业管理、指导、协调和服务职能。 十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人行、银监部门的悉心指导下,在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江苏省联社把握全国率先改革试点的历史机遇,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发展为要务,以改革为动力,以服务为平台,以控险为责任,以创新为抓手,突出“管方向、管班子、管制度、管风险”四项重点,探索出了一条既符合现代金融企业管理要求、又彰显江苏农信特色的科学管理模式。捷足先行,实现了从崛起到蜕变,从突破到跨越的巨变;与时俱进,走出了一条规模、质量、效益协调发展,改革、发展、支农相得益彰的科学道路。江苏省联社成立十年来,是江苏农信发展速度最快、支农力度最大、经营效益最好、员工热情最高、行业形象最佳的发展时期。 截至2012年末,江苏省农村信用社系统共有62家基层法人单位(其中:农村商业银行58家,农村信用合作联社4家),各类营业网点2956家,从业人员41129名,是省内金融机构中营业网点最多、覆盖范围最大、服务群体最多的金融企业。2012年末,全省农村信用社各项存款余额9898.8亿元,各项贷款余额7123.1亿元,贷款规模位居全省金融机构第一,存款规模位居全省金融机构第二,全省三分之二的法人单位存贷款规模位居当地金融机构之首,全省农村信用社农业贷款占省内金融机构的比例达96%,为促进江苏农业持续增长、农民持续增收、农村经济持续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江苏省农村信用社成为拥有地方金融资源主要份额,支持地方经济发展主要渠道,服务惠及社区主要人口的农村金融主力军。抚今追昔,回顾江苏农信十年改革发展历程,有奋斗的艰辛,更有成功的喜悦;有转型的阵痛,更有蜕变的欣慰。站在新的起点,肩负新的使命,面向未来,我们将顺应深化改革大趋势下加快发展步伐的形势要求,全面提升竞争能力;顺应新农村建设大背景下加大支农投入的形势要求,全面提升服务能力;顺应宏观调控大环境下加强企业管理的形势要求,全面提升创新能力。切实做到加快现代金融企业建设的方向不变,支持“三农”发展的力度不减,防控行业风险的措施不松,稳健发展的步伐不停,在新的起点上增创新优势,赢得新发展,再攀新高峰。 江苏农村商业银行客服电话:96008 江苏农村商业银行银行卡名称:圆鼎卡 农村金融机构:包括: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村镇银行和农村资金互助社 2001年11月,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成立,是全国第一家农村股份制商业银行 2003年4月,宁波鄞州农村合作银行成立,这是全国第一家股份制农村合作银行 【农村商业银行】 农村商业银行(Rural commercial bank)是由辖内农民、农村工商户、企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共同入股组成的股份制的地方性金融机构。 【简介】 在经济比较发达、城乡一体化程度较高的地区,“三农”的概念已经发生很大的变化,农业比重很低,有些只占5%以下,作为信用社服务对象的农民,虽然身份没有变化,但大都已不再从事以传统种养耕作为主的农业生产和劳动,对支农服务的要求较少,信用社实际也

关于农村信用社改制农商银行工作的几点浅见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360docs.net/doc/c011678556.html, 关于农村信用社改制农商银行工作的几点浅见 作者:姚亮 来源:《西部论丛》2017年第05期 农村信用社改制为农商银行,是农村信用社构建完善的公司法人治理机制,全面提升经营管理水平,不断增强市场竞争力,实现可持续健康发展,加快建立现代金融企业的关键步骤,是壮大增强服务支持地方经济发展有效实力的必然要求,也是顺应当前国际经济形势,应对复杂金融环境的必然趋势。改制工作是一项系统性、全局性工作,标准高、要求严,单靠农信社远远不够,必须寻求当地政府、监管部门的大力支持,同心合力推进改革,才能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改制工作目标。 扎实充分的前期工作是做好改制工作的基础。一是在启动改制工作前,改制机构应根据当地的实际经济情况与未来发展趋势,综合考虑、统筹兼顾,研究谋划改制组建农商行的可行性方案及筹建方案,明确改制的总体方向和思路;二是应充分提前考虑到工作开展中可能遇到的各类问题,并形成具有预见性的筹建方案和预案,比如:筹建工作的步骤开展与阶段任务;改制过程中资本充足率、拨备覆盖率、贷款损失专项准备充足率等指标调控,要充分考虑到清产核资后的不良贷款和风险资产影响情况;部门设置要充分考虑到未来农商行的长远业务发展需求,保证科学合理;总股本设定要预先考虑到风险资产情况和满足开业后三年资本充足率持续达标等因素。 地方政府的大力支持是做好改制工作的根本。改制社一定要向当地党政一把手汇报,争取地方政府高位推动,地方政府帮助改制社清收不良,用优质土地置换不良贷款等。一是要组织到位。地方党委、政府要重视,要专门成立筹建工作组,并根据情况抽调业务骨干成立专班,在各个阶段成立不同性质的工作小组,将任务安排至各对口部门单位。如在清收之初,成立清收不良工作办公室,设在农信社,由一名政府领导坐镇指挥,争取在一个月时间内,抓机遇抢时间,多措并举取得清收效果,在申报批筹工作中,又相应成立材料报送组,业务组,资产审查组,接待组,对外联络等多个专门班组;二是要细化目标。地方政府要经常召开专题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各阶段工作,在清收不良贷款方面要大张旗鼓,在主要街道张贴清收公告,发放宣传单,在电视台和广播大造声势,以各乡镇、纪委、公检法、各相关部门为小组,分配清收不良贷款任务,分片包干,每周甚至每天开调度会和排名,并在电视台公布清收成绩,把清收工作当成政府一个中心工作来抓;三是要减免费用。当地政府要协调解决农信社相关产权转让手续,补办固定资产产权证明,对相关费用给予优惠和减免。 争取银监部门的支持是做好改制工作的重要环节。在整个改制过程中,一是应加强与银监部门的联系沟通,取得监管部门的有效指导;二是要邀请银监部门全程参与,提前介入各种工作方案制定、清产核资、资产评估等相关工作,为改制工作提供及时的现场工作指导和政策指

2021年追忆农村信用社发展历程

追忆农村信用社发展历程 风雨六十载,今朝竞风流。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六十近年来,农村信用社走过了一条布满“坚持”与“执着”发展道路。以来,省联社招聘了众多大学生员工,当咱们跨入农信社大门时,当咱们为农村合伙金融事业奋斗时,咱们有必要理解农村信用社发展历程。 (一)1949年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赢来了崭新一页。在旧时代混乱政治时局下艰难生存信用合伙社,在1949年赢来了一种崭新发展时期。从在党七届二中全会上被提上议事日程,到被第一届政治协商会议共同大纲列入国家战略;从1954年拥有了统一名称,到最后确立了发展章程,农村信用社在新政治环境下获得了新生。在国家支持下,农村信用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赢来了第一次大规模发展,不久成为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打击高利贷、发展农村经历有力武器。 1951年5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银行组织召开了第一届全国农村金融工作会议,明确了农村信用社在组织性质、功能定位以及业务范畴等一系列困惑,为信用社发展指明了方向。 195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银行颁发了《农村信用合伙社章程》,对农村信用社性质和任务从规章制度上进行了更

加明确地规定。至此,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已经诞生近年农村信用合伙社,终于明确了自己身份,一场农村信用社发展热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地上迅速蔓延开来。 (二)从1951年全国农村工作会议开始到1958年,农村信用社均由人民银行领导,从发呈现实效果来看,这段时间管理是成功。但是从这之后到1978年这20近年里,对农信社而言,称得上是一段恶梦般经历。1958年12月,中共中央颁发了《关于适应人民公仆化形势改进农村财政贸易管理体制决定》,实行“两放、三统、一包”。此后,国务院专门下发文献,将农信社与银行营业所合并,称为“信用部”,下放给人民公社管理。“所社合一”和“政社合一”浮现,严重影响了信用社发展。1959年5月,人民银行总行召开了全国分行行长会议,收回了下放给人民公社银行营业所,下放给生产大队,变为“信用分部”,这样安排使信用社完全丧失了自主权,开始沦为生产大队平调社员财物工具,严重损害了信用分部在社员中信誉。1962年,中央政府在总结经验教训基本上,将农信社领导权从生产大队收回,由人民银行进行全面、垂直领导,恢复信用社性质和任务,使农信社得到恢复和发展,重新走上了健康发展道路。 1966年,刚刚走上健康发展道路农信社又被“文化大革命”卷入了动荡漩涡。1968年8月,毛泽东刊登了关于教诲革命“最新批示”,在农村,应由贫下中农管理学校。这一

改制农商行员工心得体会

改制农商行员工心得体会 农商行新入职员工心得体会 农商行新入职员工>心得体会 (一位武大学子在竹山农商银行实习,所感所悟得到省联社刘理事长和市行朱董事长的一致好评,号召近年来新入职员工向他学习。郧西农商银行陈鹏书记要求全行将以此为榜样,教育新员工,带动老员工,争创新业绩,在全行掀起学习实践高潮。)xx年8月5日,我正式加入到郧西农商行这个大家庭,成为郧西农商银行马安支行一员。转眼间,在马安支行已半月有余,短短的时间里,让我感触很深。尽快适应新环境、新工作以及新的人际关系 新工作要从转变自己的角色定位开始。从进入郧西农商银行那刻起就要时刻牢记自己的位置,要确自己的岗位职责与责任使命,尽快适应新的环境,融入新的人际关系,努力学习,不断提升工作技能。 培养谦虚谨慎的学习态度 初入职,对银行的系统操作基本上是从零开始。首先要学习银行的>规章制度,柜员每天和金钱打交道,这就要树立一个正确的价值观,通过学习银行规章制度树立高度的责任感,明白哪些可为哪些不

可为,怎样保障客户的财产安全;其次要扎实地学习柜面操作以最快的速度、最优质的服务为顾客办理好每一笔业务是柜员的基本要求,这就需要柜员掌握娴熟的操作技巧和准确理解客户意图的能力,这都是我急需学习的。马安支行的每位同事都是我的老师,需虚心请教、耐心学习,提高自身素质,熟悉各项规章制度,掌握各种业务操作技能,才能使自己早日成为一名合格的郧西农商银行员工。像对待自己的亲人一样去对待客户 犹记得,第一天报道座谈时,行领导告诫我们对待客户要像对待自己的亲人一样。银行是一个服务行业,满足客户需求是我们的价值体现。每天晨会,大家都会高声诵读我行的服务理念——'一切为了客户,为了客户一切'.只有怀着感恩之心,像对待自己的亲人一样对待客户,想客户之所想,急客户之所急,全心全意地为客户服务,方能赢得客户的认可与赞许。 成功的秘诀就是简单的事情重复做,重复的事情认真做。 日常工作中,一天做好一件、两件简单的事情并不难,难得是把简单的事情每天持之以恒地做。把简单的事情做好,需要责任心、耐心以及平常心,只有高度的责任心才会促使自己认真去做,只有有耐心和平常心才会使自己不计得失的每天重复做,以此才能做到简单的事情重复做,重复做的事情认真做。

关于农信社改制组建农商银行工作的几点启示

关于农信社改制组建农商银行工作的几点 启示 银监会《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股权改造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10〕92号)提出:“用五年左右时间将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总体改制为产权关系明晰、股权结构合理、公司治理完善的股份制金融企业,为建立现代农村金融制度奠定良好基础”。围绕这一改革目标,大力推进符合准入条件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以下简称“农信社”)改制组建农村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农商银行”),已成为农信社解决产权关系、法人治理、经营机制、历史包袱、管理体制等方面的问题,打造现代金融企业的根本途径。现结合各地农信社改制组建农商银行实践,谈一下具体工作经验和体会,与业内同仁共同商榷。 一、先期研究制定具有战略性、前瞻性的整体工作规划是把握改制主动权和提高工作预见性的前提和基础。在启动改制组建农商行前,改制机构应根据当地的实际经济情况与未来发展趋势,综合考虑、统筹兼顾,研究谋划改制组建农商行的可行性方案及筹建方案,明确改制的总体方向和思路。同时应充分提前考虑到工作开展中可能遇到的各类问题,并形成具有预见性的筹建方案和预案,比如:筹建工作的步骤开展与阶段任务;改制过程中资本充足率、拨备覆盖率、贷款损失专项准备充足率等指标调控要充分考虑到清产核资后的不良贷款和风险资产影响情况;部门设置要充分考虑到未来农商行的长远业务发展需求,保证科学合理;总股本设定要预先考虑到风险资产情况和满足开业后三年资本充足率持续达标等因素。

二、把握政策、精心组织、规范操作是改制组建农商行工作的关键步骤。改制组建农商行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到方方面面的政策规定,因此要求参与机构改制的各级领导和工作人员必须要提高思想认识,熟悉和掌握各种政策规定和操作程序,并严格按照要求,精心谋划,规范操作,确保改制申报工作的各个工作环节和步骤都符合银监部门的规定要求。为确保改制组建农商行工作顺利开展,改制机构应及时向当地政府、银监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请示汇报,成立筹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改制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推进,并建立各部门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同时还要成立具体的工作小组,细化职责分工,制定明确的任务目标与完成时限,责任到人,形成改制工作的合力。 三、确保改制程序依法合规,并取得外部法律支持,是改制组建农商行工作顺利进行的必要保障。在得到银监部门启动改制农商行的许可后,改制机构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组织召开社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组建农商行、开展清产核资、依法处置原社员股金等相关议案,履行改制组建农商行的法定程序。同时根据社代会授权选聘具有改制经验的中介机构对改制组建的农商行进行清产核资、资产评估,全面摸清家底,客观、公正地反映经营成果。改制工作中,筹建工作小组应聘请具有改制工作经验的专业律师事务所律师为改制工作提供全程法律服务和指导,对包括筹建工作方案在内的各种法律文件或对相关法律行为进行指导,减少法律诉讼,保证整个改革工作的合法性、合规性,有效规避法律风险。 四、规范严谨、客观公正的清产核资、资产评估工作是摸清

信用社(银行)向县政府汇报改革情况材料

信用社(银行)向县政府汇报改革情况材料 ##年8月,国务院决定进一步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这是直接关系到我县农业、农民和农村经济发展以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全局的一件大事。此次农村信用社改革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情况复杂,面临的矛盾和问题多,改革的难度较大,需要得到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和支持。现按上级部门工作要求,就我县农村信用社改革总体情况做如下汇报: 一、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的重大意义 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是继农村费税改革、粮食流通体制改革之后中央出台的又一项重大改革措施。##年,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印发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发[##]15号),吉林等8个省(市)率先进行了改革的探索。##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的意见》(国办发[##]66号),确定包括我省在内的21个省(市、区)为第二批深化改革试点省份。河北省政府及时召开了全省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工作会议,就农村信用社改革工作做了部署。会议指出,农村信用社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在做好"三农"工作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河北是农业大省,搞好农村信用社改革工作尤为重要,要抓住国家把我省确定为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省的难得历史机遇,切实做好农村信用社改革工作。 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做出的重大决策,它不仅关系到农村信用社的稳定健康发展,而且事关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和

农村稳定的大局。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是加强其在农村金融体系中的基础地位,改革农村金融体系,促进农村金融健康发展的需要;是改善其经营管理水平,增强自我发展能力,明确为"三农"服务方向和提高服务功能的需要;是解决好"三农"问题,统筹城乡经济和社会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需要,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二、我县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的总体安排 我县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服务农业、农村和农民为宗旨,按照"明晰产权关系、强化约束机制、增强服务功能、国家适当支持、地方政府负责"的总体要求,加快信用社管理体制和产权制度改革,把信用社逐步办成由农民、农村工商户和各类经济组织入股,为农民、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服务的社区性地方金融机构,充分发挥信用社农村金融主力军和联系逐民的金融纽带作用,更好地支持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帮助农民增加收入,促进城乡经济协调发展。 我县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改革产权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我县农村信用社产权制度仍实行合作制,组织形式继续实行县乡两级法人,待条件成熟后,再改革产权组织形式。在改革产权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方面主要做好三项工作:一是搞好清产核资,明晰现有产权。这是整个农村信用社改革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清产核资的目的,在于实事求是地反映农村信用社的真实情况,摸清家底,为产权制度改革奠定基础。二是

农信社改制农商行必须注意的几个问题

农信社改制农商行必须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工作程序及基本要求 (一)法律规定 (二)基本要求 1、法律程序完备 2. 清产核资真实准确 3. 资产评估结果公允4. 发起人资质符合要求 5. 原社员股金处置规范 6. 不良资产处置积极、可行、有效 7. 净资产缺口足额弥补 8. 各项准入指标完全达标。 二、改制中需注意的主要问题 (一)法律程序完备,确保程序合法 1.应由权力机构(社员(股东)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相关决议。决议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 (1)同意取消农村信用社法人资格,改制组建为农村商业银行;并明确新设立的农村商业银行承继农村信用社的债权债务; (2)授权筹建工作小组为申请人,全权负责农村商业银行筹建、开业前的相关工作; (3)审议通过(筹建工作小组制定的)《清产核资、整体资产评估及净资产确定和处置实施方案》,委托筹建工作小组聘请中介机构进行清产核资、资产评估及确认净资产(清产核资报告中的委托人应与此一致);并在决议中明确有关授权筹建工作小组出具净资产处置意见方面的内容。 (4)审议通过清产核资评估基准日至开业期间经营成果的处置意

见(需明确自评估基准日至开业期间经营成果是归原社员股东享有还是由拟设机构新老股东共享); (5)审议并明确原社员股金的处置意见(即原社员股金在量化基础上按照自愿原则可转为农村商业银行股份,也可清退); (6)同意授权农村信用社理事长(法定代表人)代表本社社员股东签署有关组建农村商业银行的相关法律文书。 2. 应聘请律师事务所或公证机关对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及决议内容的合法性、表决结果有效性等方面出具法律意见书或公证书。 (二)清产核资真实、准确,评估结果公允 1.关于中介机构资质要求聘请经有权部门批准依法设立且具有金融从业经验的中介机构《资产评估机构审批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2号)第28条规定:分支机构从事资产评估业务应当由设立该分支机构的资产评估机构负责出具资产评估报告,并加盖该资产评估机构公章;分支机构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出具资产评估报告。 2.清产核资工作依据《新会计准则》《金融企业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42号)银监会关于信贷资产及非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和管理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如《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指引》(银监发〔2006〕23号)、《贷款风险分类指引》(银监发〔2007〕54号)行业准则要求,如《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资产评估准则》。 3.清产核资时点、报告有效期等要求一般以年末、半年末或

中国农村信用社的改革发展

前言 农村信用合作社作为农村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金融体系中的位置和作用是无可替代的,是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客观要求,是新农村建设重要的金融动力,是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客观需求,为“三农”和农村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进步有效地提供金融支持和服务,对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具有重要作用。 国有商业银行退出农村金融市场后,为农村信用社成为农村金融市场的主力军提供机会,支持和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重任落到了农村信用社肩上;进一步拓展了农村信用筹资空间,增强了农村信用社资金实力。截至2011年末,全国共组建农村银行机构432家,全国农村合作金融系统有2,609家法人机构,其中农村商业银行259家,75,840个分支机构和网点,总资产为132,466.85亿元,同比增长24.46%,其中贷款余额为67,107.08亿元,同比增长16.70%;总负债为124,969.07亿元,同比增长24.18%,其中存款余额为102,076.20亿元,同比增长20.03%。全年中间业务收入为153.51亿元,同比增长20.88%。年末不良贷款率同比下降1.90个百分点,全国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农户贷款余额为2万亿元,占全部银行业金融机构农户贷款2.6万亿元的78%,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支农服务主力军地位不断稳固。 在我国农村金融改革的过程中,农村信用社作为我国农村金融的主力军,在支持农村经济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2010年末,全国农村信用社各项贷款余额达到 5.7万亿元,占全部银行业贷款总额的11.1%,农村信用社涉农贷款达到3.9万亿元,占全部银行业涉农贷款总额的33.3%,农户贷款2.1万亿元,占银行业农户贷款余额的79.3%。农村信用社在农村金融服务中的作用越来越突出,为保证农村经济又好又快的发展,农村合作金融势必要进行改革,农村信用社改革已经成为我国农村金融改革中最重要的内容。 一、我国农村信用社的改革历程 中国的农村信用社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有社员入股组成,实行社员民主管理,主要为社员提供金融服务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它的本质特征是:由社员入股组成,实行民主管理,主要为社员提供信用服务,合作制是农村信用社的基本制度,以农为本,为农服务是农村信用社的办社宗旨。作为农村金融服务主要力量的农信社,发展60多年以来,几起几落,体制几经更迭: 第1页(共11页)

农村信用社体制改革中需要处理好几个关系

农村信用社体制改革中需要处理好几个关系 处理好管理与被管理、监督与被监督方面关系。一是处理好与各级政府部门之间的关系。 目前,全国已有2 5个省(区、市)组建了农村信用社省级联社,由省级政府依法进行管理。农村信用社属于地方性金融机构,应该紧密围绕地方产业结构的调整来优化信贷结构,在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前提下转变职能,尽快适应新的管理体制,处理好与各级政府部门之间的关系。二是要处理好与人民银行的关系。虽然人民银行不再承担农村信用社的行业管理职能, 但是作为中央银行,人民银行仍然从利率政策、货币政策及资金清算等方面发挥宏观调控作用,特别是在发放支农再贷款、票据清算、置换不良资产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农村信用社应该加强与人民银行各级分支机构的联系,积极反映存在的问题和要求,争取中央银行的支持和业务指导。三是要处理好与银监会的关系。农村信用社要在银监会的监管下,注重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促进各项业务经营的稳步、健康、快速发展。 处理好发展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与防范信贷风险的关系。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是农村信用社的一项主要业务工作,是农村信用社联系农民群众的金融纽带,但具有分布面广、周期长、风险较大的特点。农村信用社应该从大局出发,从战略高度认识发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对支持“三农”的重要性,积极自觉地开展此项工作。主要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一是深入农户摸清底子,建立起完整的农户经济档案,根

据实际情况确定授信额度,认真开展信用等级评定活动;二是切实加强管理和检查工作,实事求是,以严格的管理来规避资产风险;三是构建良好的信用环境,对评定的信用村、信用户凡发现不符合条件的要摘牌,取消其资格,形成“讲信用光荣,失信用可耻”的良好社会风气。 处理好支持“三农"与非农的关系。改革后的农村信用社已经有了明确的市场定位,就是支持“三农”、服务“三农”。随着国有商业银行逐步退出农村金融市场,尤其是农业银行收缩乡镇营业网点后,农村信用社已经成为我国农村金融服务的主力军。但是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部分农村信用社已经在城市市区布点,如何处理好支持“三农”与非农的关系,农村信用社需要对自身市场定位进行调整、充实、完善。一是要坚持为“三农”服务的宗旨和方向不能改变;二是要适应农村市场经济发展的变化,及时调整信贷结构,积极参与城镇化、工业化建设;三是在立足“三农”的同时,积极巩固城镇业务,以城镇业务带动农村业 务的发展。 处理好传统信贷业务与金融创新的关系。从我国农村信用社的实际出发,农村信用社的金融创新需要处理好几个关系:一是信用社的金融创新应坚持安全性、效益性原则,提高服务水平,以巩固和加强传统信贷业务为前提,以农村金融客户的市场需求为导向,努力开发适合自身的金融新产品,如开办个人理财业务、代理业务、中间业务、保险业务、投资咨询业务等等。二是大力加强金融电子化建设,加快

农村信用社改制组建农村商业银行情况汇报

**县农村信用社改制组建农村商业银行情况 汇报 尊敬的*市长及各位领导: 正值盛夏,*市长一行莅临**,指导我社改制组建农商银行工作,传授宝贵经验。在此,我谨代表我社全体干部员工对*市长一行的到来表示最热烈的欢迎和衷心的感谢!现将我社改制组建农商银行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组建农村商业银行进展情况 去年以来,在县委政府的坚强领导和大力支持下,在我社全体干部员工的共同努力下,**联社改制组建农商银行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绩: 一是搭建了农村商业银行组织架构和管理机制。我社按照现代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结构的要求,完善了组织架构,健全了社员代表大会、理、监事会相互制衡运行机制,为组建农村商业银行奠定了基础。 二是依法进行了股份制改造。一方面,对原股东人数多、股金额度小、结构不优的**万元股金进行股权改造,现已初步完成原有股金的股权改造工作。另一方面,积极筹备股本金扩充工作。我社聘请中介公司进场开展清产核资、整体资产评估和确认净资产等工作正在积极进行中。 三是改制组建农商银行监管指标大幅提升。7月末,我社账面不良贷款余额**亿元,占比**%,比年初下降**个百分点;资

本充足率**%,比年初提高**个百分点;拨备覆盖率**%,比年初提高**个百分点。 四是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实力进一步增强。7月末,**全县金融机构各项贷款余额**亿元,比年初增加*亿元,其中,我社各项贷款余额*亿元,比年初净增*亿元,增幅*%,占全县金融机构贷款总额的*%,净增额的*%,名列全县金融机构第一位,充分发挥了支持县城经济发展主力军作用。 二、县委政府支持改制组建农商银行的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深化我社体制改革,去年,县政府成立了由时任县委副书记、县长**任组长,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县工管委会主任、县财政局长**任副组长,县府办、金融办、县监察局、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等10余个部门为成员的筹建**农商银行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改制组建农村商业银行工作方案》(*府办发〔2012〕*号),要求各责任单位认真履行**农村商业银行筹建工作职责,做到单位“一把手”负总责、亲自抓。今年8月,县政府又成立了以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县工管委会主任、县财政局长**,县法院院长**,县联社理事长**任副组长,县府办、金融办、县监察局、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等20余个部门为成员的县筹建**农商银行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综合协调、政府背景类不良贷款处置、行政事业单位公职人员不良贷款清收、诉讼贷款执行、农商银行达标推进等5个工作组,印发了《**

农村信用社和农村商业银行一样吗

农村信用社和农村商业银行一样吗 不知道你们是否有过这样的疑虑,就是农村信用社和农村商业银行一样吗?那就要乔布简历小编来为大家解答一下吧。 关键词:农村信用社和农村商业银行一样吗 其实,农村信用社和农村商业银行是不一样的。 农村信用合作社,又称为农信社,它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的、并由社员入股组成,采用民主管理的制度,主要是为社员提供金融服务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 农村商业银行则由管辖内的农民、农村工商户、企业法人以及其他经济组织共同入股组成的股份制的地方性金融机构。 简单来说,农村信用社是初级版本,农村商业银行是中级版本,高级版本是城市商业银行和全国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信用社在设立条件、股权设置、法人治理结构和服务重点等方面都各不相同。 1、设立条件:注册资本金、资本充足率、资产规模、资产质量等方面均有不同要求。 2、股权设置:农村商业银行的股本划分为等额股份,同股同权、同股同利;农村合作银行股权分为资格股、投资股两种股权,资格股实行一人一票,投资股每增加一定额度就相应增加一个投票权。 3、法人治理:股东大会是农村商业银行的权力机构,同时设置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层,农村合作银行权力机构是股东代表大会,股东代表由股东选举产生,同时设置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层。农村信用社为入股社员服务,实行民主管理,社员一人一票。法人治理上,社员代表大会是权力机构,社员代表由社员选举产生,同时设置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层。 4、服务重点:虽然三者都是主要为辖区内农业、农民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但由于农村商业银行是在经济相对发达地区组建,农业比重较低,因此,在满足“三农”需要的前提下,还需要兼顾城乡经济协调发展的目标。农村信用社的服务对象则更多地侧重于农户。 农村信用社和农村商业银行一样吗 https://www.360docs.net/doc/c011678556.html,/knowledge/articles/56e27e270cf24c42f4c652a9

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改革:成效、问题及方向

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改革:成效、问题及方向Rural Credit Cooperatives Management System Reform: Achievement,Problem,and Direction 穆争社 MU Zheng—she (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司北京100800) [摘要]改革后,省级政府成为农村信用社的管理主体,承担对其的依法管理职能、行业管理职能 和金融风险处置责任,但中央政府仍掌握金融监管职能,导致省级政府履行职能尤其是金融风险处置责任 缺乏有力手段,产生了履职中的权责配置错位问题,由此造成了管理体制向改革前复归等问题。深化改革 的方向是,中央政府将金融监管职能下放省级政府,并建立分别由省级金融服务办公室、省级金融监管机 构、省级联社依次履行对农村信用社依法管理职能、金融监管职能、行业管理职能的格局,以理顺权责关 系,促进实现管理体制改革目标。 [关键词]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改革权责配置错位体制复归制衡机制[中图分类号]F830.6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 1549(2011)04—0033—06 作者简介:穆争社,男,陕西省西安市人,经济学博士、博士后、副教授、副研究员,现供职于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司,研究方向:

农村金融改革与发展。 2003年6月,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发[2003]15号),新一 轮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逐步在全国范围内展开。改革七年来,农村信用社新型监督管理体制基本建立,相 关主体开始履行职能,但由于履职中存在权责配置错位问题,导致管理体制向改革前复归。本文拟在分析 管理体制改革已取得成效、面I临问题及成因的基础上,探讨进一步深化改革的方向。 一 、改革取得的成效. (一)农村信用社的管理主体由中央政府变更为省级政府 2003年改革前,中央政府是农村信用社的管理主体,中国银监会作为其代表同时履行对农村信用社 的依法(行政)管理职能、金融监管职能、行业管理职能,并承担着由此带来的全部责任(如金融风险 处置责任)。改革后,农村信用社的管理交由省级政府负责,省级政府要全面承担对辖内农村信用社的管 理和金融风险处置责任。同时,为了督促省级政府良好履职,强化履职责任,有关文件规定,省级政府要 按照政企分开的原则,对辖内农村信用社依法实施管理,不得干预其具体业务和经营活动,不得将农村信

农村信用社体制改革面临的问题及对策

农村信用社体制改革面临的问题及对策 作者:王健宋文瑄 现在我国农村信用社进一步深化改革的时机已经成熟,为了节省改革成本,改革可对农村信用社实行以组建省地市农商行为主的彻底商业化改革,将农村信用社改革成产权明晰、治理完善、服务高效、经营有特色的现代农村商业银行。其中,将省联社改为省农村商业银行,是全面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的关键环节。 温家宝总理在2012年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上提出:“进一步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继续发挥支农主力军作用;坚持分类指导,推进产权制度改革,增强资本实力”。近年来,农村信用社(以下简称“农信社”)改革发展取得了突破性进展,目前全国平均95%以上、山东等省97%以上的农业贷款都是由农村信用社发放的,为农村、农业、农民经济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成为名符其实的农村金融“主力军”。然而,现行农信社体制导致的问题和矛盾,制约了农信社发展和支农主力军作用。因此,农信社体制改革迫切需要提速,以全新、健全的体制焕发农信社的生机和活力,充分发挥支农主力军作用,更好服务农村和小型微型企业,促进新农村建设。 一、现行农信社体制面临的矛盾 1.多级法人体制与提高金融服务水平、整体竞争力的矛盾 全国农信社绝大部分省份都实行市、县二级法人体制,视省区大小不同,有的省份有数十、有的省份有数百个小法人机构。如山东省农村信用社实行青岛、潍坊三级法人体制,130多个小法人。县级法人分散经营,难以发挥规模优势,削弱了竞争优势。县级法人虽小,但“五脏俱全”,管理成本高,创新能力弱,尤其是各自独立经营,无法统筹解决一些限制发展的包袱和风险问题。县级法人

受人才、信息、技术、管理等多方面因素限制,在产品创新、业务拓展、科技开发、宏观政策把握等方面效率低,成本高,市场竞争力弱。 2.县级法人资产规模小、资产质量低、人才储备少与提高抗风险能力的矛盾 县级法人不能适应城乡一体化的经济发展趋势要求拓展业务。县级法人立足县域服务的政策要求与农业现代化、城乡一体化发展的趋势产生了矛盾。随着“三农”发展,特别是农村劳动力转移和城乡一体化速度的加快,农民跨区域流动和农业跨区域经营的趋势越来越明显,但农信社经营的局限性,限制了为“三农”提供跟进式的服务,阻碍了业务发展。 县级法人,应对风险的能力差。银行业作为高风险机构,县级法人难以应对可能发生的各类风险。县级联社自身规模小,管理水平和自身约束能力较差,容易产生较大的操作风险和道德风险,风险一旦聚集到一定水平,其自身将无法承担和消化。 县级法人导致各自独立经营,无法统筹解决一些限制发展的包袱。如山东省部分县联社自我无力消化历史包袱,存在较大经营风险,与此同时,部分县市联社有能力帮助解决,但由于法人体制的限制却无能为力。 涉农贷款受自然灾害、物价水平、政策等影响很大,贷款风险中存在很多不确定性,县级农信社面对该类客户群体必然要承担较高风险,县级农信社未来不良贷款占比压减难度将越来越大。 3.股权分散、管理落后与健全法人治理结构的矛盾

农村商业银行发展建议 (1)

农村商业银行发展的几点建议近几年来,由农村信用社改组成立的农村商业银行作为 农村金融的主力军,被赋予了支持“三农”的历史使命,承担着农村金融服务的职责,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农村商业银行的一项重要任务。但是,由于农村商业银行是在农村信用社的基础上组建起来的,其内部制度和外部政策环境都带有深厚的农村信用社痕迹,面临着诸多与股份制商业银行制度不相适应的困境和约束,阻碍了农村商业银行的长远发展。农村商业银行面对金融市场的不断开放,如何应对日趋激烈的金融业竞争,克服自身弱势,在竞争中寻求生存与发展,已成为农村商业银行迫切需要探索和解决的问题。对此,笔者结合工作提出以下建议: 一、健全内控机制,强化统一法人治理结构 农村商业银行要严格按照现代金融企业的要求来构建公司治理结构,同时要更多地关注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不仅要考虑公司价值的最大化,更要注重银行本身的安全和稳健运行。要强化内部治理机制的完善,通过内部管理控制机制优化银行的治理行为。要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真正形成以董事会为核心,由监事会、经理人等共同构成,各司其职,相互制约的银行公司治理架构。同时,要建立健全各项内部控制制度,明确每一项业务的规定程序和手续,使业务有章可循,

有据可依,通过制度的有效运作提高业务开展的透明度,切实防范可能产生的各种风险。 二、协调商业化经营与政策性支农,积极服务新农村建设 “改制不改向”是农信社改革的基本原则,这就要求改革后的农村商业银行在走商业化道路的同时,也要承担政策性支农的职能。作为以盈利为主要经营目标的企业,农村商业银行一定要确立正确的经营目标,其经营业务要与农村经济的发展相结合,积极寻求政策和市场的最佳结合点,通过支农业务的创新与发展来促进其经营管理水平的提高,更进一步地促进支农业务的发展壮大,最终建立一种自身经营管理和支农业务相互依存、相互促进、协调发展的良性循环机制,从而实现支农的社会效益与自身经济效益的“双赢”。 三、优化资产结构,提高信贷资产质量 农村商业银行贷款的决策要由经验决策向科学化、民主化转变,力求做到定性、定量分析,为贷款项目提供必要性、安全性、效益性的科学依据;要抓住由原来的多级法人转化为一级法人的有利时机,实现贷款管理由粗放式管理转向集约式管理,同时贷款监督由单项静态监测转向动态全方位监测;要实施审贷分离,发挥制约机制;借贷方式要由信用担保转向质押、抵押担保,用以减少或转嫁风险;要委派业务

农信社改制农商行必须注意的几个问题

农信社改制农商行必须注意的几个问题一、工作程序及基本要求 (一)法律规定 (二)基本要求 1. 法律程序完备 2. 清产核资真实准确 3. 资产评估结果公允 4. 发起人资质符合要求 5. 原社员股金处置规范 6. 不良资产处置积极、可行、有效 7. 净资产缺口足额弥补 8. 各项准入指标完全达标。 二、改制中需注意的主要问题 (一)法律程序完备,确保程序合法 1.应由权力机构(社员(股东)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相关决议。决议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 (1)同意取消农村信用社法人资格,改制组建为农村商业银行;并明确新设立的农村商业银行承继农村信用社的债权债务; (2)授权筹建工作小组为申请人,全权负责农村商业银行筹建、开业前的相关工作; (3)审议通过(筹建工作小组制定的)《清产核资、整体资产评估及净资产确定和处置实施方案》,委托筹建工作小组聘请中介机构进行清产核资、资产评估及确认净资产(清产核资报告中的委托人应与此一致);并在决议中明确有关授权筹建工作小组出具净资产处置意见方面的内容。

(4)审议通过清产核资评估基准日至开业期间经营成果的处置意见(需明确自评估基准日至开业期间经营成果是归原社员股东享有还是由拟设机构新老股东共享); (5)审议并明确原社员股金的处置意见(即原社员股金在量化基础上按照自愿原则可转为农村商业银行股份,也可清退); (6)同意授权农村信用社理事长(法定代表人)代表本社社员股东签署有关组建农村商业银行的相关法律文书。 2. 应聘请律师事务所或公证机关对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及决议内容的合法性、表决结果有效性等方面出具法律意见书或公证书。 (二)清产核资真实、准确,评估结果公允 1.关于中介机构资质要求 聘请经有权部门批准依法设立且具有金融从业经验的中介机构 《资产评估机构审批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2号)第28条规定:分支机构从事资产评估业务应当由设立该分支机构的资产评估机构负责出具资产评估报告,并加盖该资产评估机构公章;分支机构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出具资产评估报告。 2.清产核资工作依据 《新会计准则》 《金融企业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42号) 银监会关于信贷资产及非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和管理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如《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指引》(银监发〔2006〕23号)、《贷款风险分类指引》(银监发〔2007〕54号)行业准则要求,如《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资产评估准则》。 3.清产核资时点、报告有效期等要求 一般以年末、半年末或季末为清产核资基准日。 清产核资进场工作时间不得少于1个月。 清产核资报告及整体资产评估报告有效期为6个月。 4.清产核资和整体资产评估报告格式及信息披露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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