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竣工验收告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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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竣工验收告知单

注:此表由建设单位签认确定后送质量监督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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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竣工验收告知单

注:此表由建设单位签认确定后送质量监督机构。

工程竣工验收办法

欢迎阅读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竣工验收方案根据《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建质【2013】171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我单位组织参建各方人员制订了______________工程 和功能检验资料进行核查并符合要求。法定报建手续齐全,专项工程已办理了各项专项验收手续。在_______年___月____日,建设单位在施工单位提出的工程竣工报告的基础上,已组织了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进行了预验收,总体评定本工程为合格工程,

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已出具了工程质量检查报告,监理单位已出具了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对工程预验收中存在的问题,已督促落实到位。?三、验收依据? 经审查通过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标准,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 实测组:组长为,组员为 ?资料组:组长为,组员为 竣工验收人员组成表

六、验收内容 2、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组织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进行工程质量竣工预验收,勘察、设计单位出具《单位工程质量检查合格文件》,监理单位出具《单位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3、工程符合竣工验收条件要求后,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 4、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7个工作日前将验收的时间、地点及验收组名单书面通 知负责监督该工程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式、验收程序 是否符合规定,执行质量验收标准情况以及该工程验收会议是否有效。 (8)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安装质量和各管理环节等方面作出全面评价,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填写范本)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工程名称:********************************工程(盖章) 建设单位:贵州************有限公司(盖章)设计单位:贵州*****************公司(盖章)施工单位: ************有限公司(盖章)监理单位: ****************有限公司(盖章) 时间:年月日

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工程工程地址贵州省****** 工 程 基 本 情 况 建筑基本情况: 值班室:地上1层,建设高度:***米,建筑面积:*****平方米; 办公楼:地上4层,建设高度:****米,建筑面积:******平方米; 食堂宿舍:地上5层,建设高度:*****米,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地上1层为 食堂,2~5层为职工宿舍; ******* 该工程项目为新建工程。 1、本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组织参建各方进行图纸会审,对图纸中存在的问题 进行修改,并且针对施工的特点和难点问题组织关人员进行了技术交底。 2、施工单位首先组织学习了建筑工程相关规范和质量验收标准,并针对本工程特 点编制了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并报监理单位审批。 3、建立了质量管理机构,获取和确认了公司技术质量部编制的施工现场管理制度 汇编,并在专项施工方案中制定了保证措施。 4、对进场的原材料配合监理单位见证取样,送试验室试验。 5、通过以下几方面对施工过程进行了控制:所有隐蔽工程向监理单位报验,我项 目部会同建设单位、监理单位三方面验收;混凝土浇筑前进行报审,监理下达浇筑令才 开盘浇筑;工程质量的控制实行三检制度,对每道工序、每个分项工程都向监理单位报 审,通过检查确认合格后,才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对每道工序及各个工种进行技术 交底及质量标准要求交底,在施工过程中检查指导、落实,每个工序完成后进行验 收。 6、施工过程中我们积极配合监理单位检查验收,对于现场存在的问题,主动按要 求及时整改,达到合格后开始下道工序与施工,对混凝土的平整度,混凝土的观感质量 等质量通病事先采取了防治措施;并制定了一系列针对性的施工方案,以确保工程质量, 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建设单位贵州*************有限公司设计单位*****************有限公司 土建(或装修)工 程施工单位 *****************有限公司 消防工程施工 单位 *****************有限公司监理单位*****************有限公司其他分包单位

工程项目验收管理办法及流程

工程项目验收管理办法 及流程 Standardization of sany group #QS8QHH-HHGX8Q8-GNHHJ8-HHMHGN#

工程项目验收管理办法及流程 <试行>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工程项目验收程序,提高工程项目交付能力,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工程项目验收包括内部验收、外部验收; 内部验收,是指施工项目经理部按施工合同完成了工程项目全部任务,经自检合格,由公司内部组织验收的过程; 外部验收,是指施工项目部经理按施工合同完成了工程项目全部任务,经内部验收合格,报由业主组织验收的过程; 外部验收,是指施工项目部经理按施工合同完成了工程项目全部任务,经内部验收合格,报由业主组织验收的过程; 验收顺序:“先资料,后现场”;“先产品,后系统;先各系统,后系统集成”。第三条工程项目验收活动中的交工(内部验收不交工)主体应是施工项目经理部(施工项目经理),工程项目内部验收活动中的验收主体是公司组织内部验收小组,工程项目外部验收活动中的验收主体应是业主组织的验收小组。 第二章工程项目验收的前提条件 第四条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第五条工程已经按设计规定及合同约定的内容全部完成; 第六条工程所属各个子系统能正常运行; 第七条过程验收、隐蔽工程验收、随工验收所发现的问题已基本处理完毕;第八条竣工资料编制完成并符合工程项目档案资料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九条施工项目经理部已经完成各个系统的自测自检,保证工程质量满足合同、设计要求。 第三章验收的依据、标准与内容 第十条工程项目验收所依据的文件及验收的内容: 第十一条工程项目招、投标文件及后续客户的有效需要变更; 第十二条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及施工说明; 第十三条双方签订项目承包合同; 第十四条设计变更通知书 第十五条国家/行业的相关施工验收规范及质量验收标准、设备厂家的功能、性能标准; 第十六条核查项目合同约定范围的过程内容是否全部完成,是否满足客户需求,有无漏项,增减的内容变更手续是否齐全。 第十七条按照项目预算、施工设计及国家相关标准规范、客户需求,核查项目设计、设备器材采购、安装施工、系统调试等各个工作实际完成情况的优劣,测试系统功能、性能是否达到预期效果。 第四章过程项目验收流程 第十八条工程项目验收流程如下: 第十九条工程项目验收流程节点说明

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目的 为保证完工工程符合设计要求,达到公司功能要求,实现安全生产及正常运营 适用范围 集团公司所辖城市燃气工程项目(居民/工商用户),CNG等场站项目,长输管线项目等工程业务 具体实施办法 一、竣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1、单项工程按照设计内容、设计要求、施工规范等施工完毕,完成自检且监理单位审查合格,可以满足运营要求。 2、竣工资料和竣工文件按规定汇编整理完毕。 二、竣工验收的依据 1、工程竣工验收应以国家现行有关标准、施工验收规范、施工承包合同、工程施工许可文件和本办法为依据。 2、工程文件(包括设计说明书、施工图纸、工程变更单、施工联络单、技术交底纪要等)。 3、设备的合同书、技术文件。 4、工程竣工资料、图纸。 三、竣工验收管理程序 1、验收申请: 施工单位按照“竣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自检合格,并由质

量安全主管组织质安人员按“内部验收管理办法”初验合格后,向工程部提出工程竣工验收申请。 2、竣工验收: 常规燃气工程的竣工验收由工程部牵头,输配管理部、安全部、客服部、监理及施工单位共同参加,组成工程竣工验收小组。(特殊情况可邀请其他事涉部门参加)。 竣工验收小组负责工程的竣工验收。小组长负责组织竣工验收,小组成员对各自《验收要项》做出评价,小组长汇总意见后作出工程验收评价及结论,小组成员签字认可。如有分歧,以小组长的意见作为最终结论,并由其承担相关责任。 竣工验收分为工程介绍、资料查验、现场查验、合议评定、签署报告五个步骤。 工程介绍:施工单位对工程概况、施工特点等情况进行介绍;工程监理对质量、进度、投资、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等情况(尤其是隐蔽工程部分)进行介绍,公司现场代表作必要补充。 资料查验:工程验收小组人员根据各自职责对竣工资料进行认真审查,及时询问和记录。 现场查验:工程验收小组成员依据《验收要项》各自的职责和分工,采取外观检查、实际测量等手段,对工程质量、数量进行检验,并做好记录。 合议评定:现场查验结束后,验收小组组长召集验收人员进行工程综合评定。 签署报告:各项验收合格后验收小组成员签署验收报告。

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一)为了加强工程管理,规范工程竣工验收工作程序,依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建质﹝2013﹞171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定》(桂建质﹝2014﹞3号)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XXXXXX有限公司在建的工程。 二、符合工程竣工验收的条件 (一)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施工内容。 (二)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并提出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应经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三)对于委托监理的工程项目,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了质量评估,具有完整的监理资料,并提出工程监理报告。工程监理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四)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了检查,并提出质量检查报告。质量检查报告应经该项目勘察、设计负责人和勘察、设计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五)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六)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以及工程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 (七)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八)对于住宅工程,进行分户验收并验收合格,按户出具《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 (九)建设主管部门及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责令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毕。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工程竣工验收管理程序 (一)施工单位完成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的各项施工内容,经自检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验收规范后,可向监理公司提出申请竣工预验收。 (二)住宅工程必须经逐套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竣工预验收。 (三)公司项目经理在收到监理单位提交的工程预验收申请后,请示项目管理部负责人预验收事宜,在获得批准后,告知项目监理机构,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其他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竣工预验收,对没有实行监理制的项目,由项目管理部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实行预验收。预验收必须包含以下内容: 1.工程技术档案、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是否真实、完整、有效;

《建设项目工程验收管理细则》

建设项目指挥部 建设项目工程验收管理细则(试行) 一、总则 (一)为了加强建设项目质量管理和合同管理,确保施工过程工程质量中间验收、专项验收和竣工验收达到设计与合同要求及国家有关验收规范、标准,特制订本细则。 (二)本细则适用于建设项目建筑工程(土建、建筑设备)、市政、水利、绿化、体育设施、路灯、供配电、安保监控、人防、规划、消防和环保等有关工程的验收工作。 (三)本细则依据现行国家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验收统一标准、建设项目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工程质量管理规定,并结合指挥部实际情况编制。 (四)工程验收是指建设工程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参与建设活动的有关单位,根据本办法的有关验收程序,共同对检验批、分项(工序)、分部(部位)、单位工程及整个合同内工程质量及完成情况进行检查、抽样复验,根据相关标准及合同约定的要求以书面形式对工程质量达到合格与否、对工程项目的施工是否满足合同要求做出评价的活动。 (五)指挥部工程管理部负责工程验收的组织实施,并对不合格工程形成书面整改意见,指挥部分管领导负责工程验收的指导、监督和主持。 二、验收范围 — 1 —

设计文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建设内容。 三、验收依据 (一)《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 (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50326-2006); (三)《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 (四)《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建标[2002]219号); (五)《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公路工程部分)(建标[2002]99号); (六)《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2004年版; (七)《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八)《建设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GB/T50375-2006); (九)《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CJJ1-90) (十)《市政桥梁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CJJ2-90) (十一)《市政排水管渠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CJJ3-90)(十二)《玻璃幕墙工程质量检验标准》(JGJ139-2001); (十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1-2005); (十四)《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6-2007); (十五)《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3-2007); — 2 —

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 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各类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竣工验收(以下简称工程竣工验收),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工程竣工验收工作,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委托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竣工验收实施监督。 第五条工程符合下列要求方可进行竣工验收: (一)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并提出工程竣工报告。工程竣工报告应经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三)对于委托监理的工程项目,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了质量评估,具有完整的监理资料,并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监理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四)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了检查,并提出质量检查报告。质量检查报告应经该项目勘察、设计负责人和勘察、设计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五)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六)有工程使用权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七)建设单位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八)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九)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是否符合规划设计要求进行检查,并出具认可文件。 (十)有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 (十一)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等有关部门责令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毕。 第六条工程竣工验收应当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实行监理的工程竣工报告须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

工程项目验收管理办法及流程

工程项目验收管理办法及流程 <试行>

目录 第一章总则 (3) 第二章工程项目验收的前提条件 (3) 第三章验收的依据、标准与内容 (4) 第四章过程项目验收流程 (4) 第五章竣工资料编制与整改 (6) 第六章工程项目内部验收 (7) 第七章工程项目外部验收 (7) 第八章附则 (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工程项目验收程序,提高工程项目交付能力,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程项目验收包括内部验收、外部验收; 内部验收,是指施工项目经理部按施工合同完成了工程项目全部任务,经自检合格,由公司内部组织验收的过程; 外部验收,是指施工项目部经理按施工合同完成了工程项目全部任务,经内部验收合格,报由业主组织验收的过程; 外部验收,是指施工项目部经理按施工合同完成了工程项目全部任务,经内部验收合格,报由业主组织验收的过程; 验收顺序:“先资料,后现场”;“先产品,后系统;先各系统,后系统集成”。 第三条工程项目验收活动中的交工(内部验收不交工)主体应是施工项目经理部(施工项目经理),工程项目内部验收活动中的验收主体是公司组织内部验收小组,工程项目外部验收活动中的验收主体应是业主组织的验收小组。 第二章工程项目验收的前提条件 第四条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第五条工程已经按设计规定及合同约定的内容全部完成; 第六条工程所属各个子系统能正常运行; 第七条过程验收、隐蔽工程验收、随工验收所发现的问题已基本处理完毕; 第八条竣工资料编制完成并符合工程项目档案资料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九条施工项目经理部已经完成各个系统的自测自检,保证工程质量满足合同、设计要求。 第三章验收的依据、标准与内容 第十条工程项目验收所依据的文件及验收的内容: 第十一条工程项目招、投标文件及后续客户的有效需要变更; 第十二条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及施工说明; 第十三条双方签订项目承包合同; 第十四条设计变更通知书 第十五条国家/行业的相关施工验收规范及质量验收标准、设备厂家的功能、性能标准; 第十六条核查项目合同约定范围的过程内容是否全部完成,是否满足客户需求,有无漏项,增减的内容变更手续是否齐全。 第十七条按照项目预算、施工设计及国家相关标准规范、客户需求,核查项目设计、设备器材采购、安装施工、系统调试等各个工 作实际完成情况的优劣,测试系统功能、性能是否达到预期效 果。 第四章过程项目验收流程 第十八条工程项目验收流程如下: 第十九条工程项目验收流程节点说明

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1总则 公司铁路专用线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交接工作,全面考核建设工作的成果,根据国家、铁道部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内蒙古珠江投资有限公司负责建设的铁路项目按照本办法组织竣工验收。 2验收的依据、条件 2.1验收的依据: 国家和铁道部发布的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以及其它规范性文件。 经批准的设计文件(含变更设计)。 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对竣工报告的签署意见。 合同文件。 2.2验收条件 初验应具备的条件: 1 主体工程及其配套工程(包括外部配套工程及设备)已按设计要求建成,具备临管运营或投产条件。 2 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等设施与其主体工程同步建成实施,并经审批本项目环境保护影响报告书(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 3 劳动安全卫生及消防设施与其主体工程同步建成或实施,并经相关部门验

收合格。 4建设征地使用核查、报审、发证工作基本完成。 5工程质量达到合格及以上标准。 6 设备安装调试完毕、试运转合格。 7 竣工文件及资料编制按规定完成,达到档案验收标准。 2.3正式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1 初验中存在的问题和遗留问题全部得到解决。 2 财务决算已经编制完成,并经过审计部门审计合格。 3 建设资金应全部到位,并与建设工程合同各方已结清资金费用。 4 正式运营投产的各项准备工作已经完成,即运营生产组织管理机构、上岗人员、设备状态、物资准备以及外部配套条件等,能适应正常连续运营生产使用的需要。 5 具有保修期的工程项目,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3竣工验收任务和内容 3.1竣工验收的主要任务是: 1 对建设项目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建设质量、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全面审查。 2 对建设项目形成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递延资产等情况进行全面审核。 3 对建设项目能否合格交付生产或者使用作出评价。 4 对建设项目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情况进行检查。

竣工验收监督一次性告知单

竣工验收监督一次性告知单 一、工程符合下列要求方可进行竣工验收: (1)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并提出工程竣工报告。工程竣工报告应经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3)对于委托监理的工程项目,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了质量评估,具有完整的监理资料,并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4)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了检查,并提出质量检查报告。质量检查报告应经该项目勘察、设计负责人和勘察、设计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5)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6)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以及工程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 (7)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8)对于住宅工程,进行分户验收并验收合格,建设单位按户出具《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 (9)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责令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毕。 (10)墙改与建筑节能验收报告。 (11)建设单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附件1) (12)质量专家评价验收意见(附件3)(冀建质[2014]36号文件附表一、二、三) 注:抽取的专家不应有与被验收工程有关的参建单位成员,评价验收组应不少于3人,且专业齐全 (13)八方责任主体质量终身责任制承诺书(附件6)(冀建质[2014]44号) (1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以上条件符合后,建设单位应当填写《工程竣工验收监督通知书》(附件2),在工程竣工验收7个工作日前报质量监督机构。 二、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和程序: (1)参加竣工验收人员及组织形式应符合下列要求: 参加竣工验收人员应为:

机电工程验收管理办法.docx

北方 XXX 煤电公司露天煤矿 机电工程验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机电类工程验收、设备验收、外委维修等工作的顺利开展,规机电类验收工作,保障机电工程安全 有效运营,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露天煤矿所属各单位。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划分 第三条组织机构 组长:矿长 副组长:生产矿长安全矿长机电矿长(常务) 经营矿长总工程师 成员:副总师生产调度科、机电设备科正副科长及专工各段正副段长及技术员 第四条管理职责划分 (一)矿长职责 负责验收工作的审批工作。 (二)分管领导职责 负责验收工作的审核和审批工作。 (三)机电设备科职责 1.负责验收工作的资料收集、整理归档。 2.负责验收工作的办理工作。 3.负责对所使用设备按照合同和相关技术要求,提出意 见。如达不到相关要求不予验收。 (四)使用单位、维修单位职责

负责对所使用机电设备根据现场使用、维修要求,提出 意见。如达不到相关要求不予验收。 第三章管理要求 第五条机电安装工程验收要求 1.设备的到货验收 (1)检查外观包装情况。 (2)按照装箱单,清点零件、部件、工具、附件备品、说明书和其它技术文件是否齐全。 (3)检查设备各部位、各零部件、附件等有无修饰和 破损。 (4)核对设备基础图和电气线路图与设备的地脚螺 钉孔、电源接线口的位置及有关参数是否符合标准。 (5)对不需要安装的备品、附件、工具等,应妥善 装箱保管,注意集中移交,防止丢失。 (6)保护设备的结合面、加工面,以防损伤设备。 (7)做好详细的检查记录,有关单位进行签字认证。 (8)单独设备(不需要安装),依据技术协议与合同相关要求,出具设备质保开始验收单(见附件1)。 2.安装前的基础验收 (1)设备基础验收由监理单位组织相关单位共同进行。根据实测资料对照设计要求和质量标准进行验收。 (2)基础验收工作必须由土建单位提交设备基础的 实测资料和隐蔽记录。

(完整版)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制度

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制度 为完善工程建设程序,从严把关工程建设质量和档案资料,使项目在确保质量、安全的前提下,合法地交付使用,特制定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制度。 第一篇竣工验收的法律法规要求 一、竣工验收的主体和法定条件 1、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的主体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收到施工方和监理方提交的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2、竣工验收应当具备的法定条件 《建筑法》规定,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进一步规定,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4)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检查(评估)报告或竣工验收报告;(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二、施工单位应提交的档案资料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及时收集、整理建设项目各环节的文件资料,建立健全建设项目档案,并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当地政府职能部门竣工档案归档要求制定统一目录,有专业分包工程的,分包单位要按照总承包单位的总体安排做好各项资料整理工作,最后再由总承包单位进行审核、汇总。施工单位一般应当提交的档案资料是:(1)工程技术档案资料;(2)工程质量保证资料;(3)工程检验评定资料; (4)竣工图等。 三、规划、消防、节能、环保、卫生、交警、防雷、人防、绿化等验收的规定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消防、节能、环保、卫生、交警、防雷、人防、绿化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1、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 《城乡规划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对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条件予以核实。未经核实或者经核实不符合规划条件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建设单位应当在竣工验收后6个月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 《城乡规划法》还规定,建设单位未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6个月内向城

工程竣工验收及移交管理办法

单位工程的竣工验收:(1)单位工程及根据行业施工特点由公司专门委托专业施工单位的子单位工程(如高、低压供、配电工程、天然气工程、智能化系统工程、消防报警系统、电梯工程等)在完成施工合同规定的全部施工内容后,经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向监理单位正式申请 验收、 源自于建筑资料 工程竣工验收及移交管理办法 为对工程竣工验收和移交实施有效管理,特制定本办法。本办法由工程部负责实施。 一、验收的基本程序 工程验收应遵循三级验收的基本程序,即施工单位自检、监理单位初验、工程部验收。 二、竣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施工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完整的技术档案资料; 3、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技术证明文件和检验试验报告; 4、勘察、设计二施工、检测、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5、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6、其他竣工必须的技术整理。 三、工程的竣工验收 1、单位工程的竣工验收: (1)单位工程及根据行业施工特点由公司专门委托专业施工单位的子单位工程(如高、低压供、配电工程、天然气工程、智能化系统工程、消防报警系统、电梯工程等)在完成施工合同规定的全部施工内容后,经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向监理单位正式申请验收 https://www.360docs.net/doc/c012427654.html,/、同时按照《工程档案管理办法》提交全套的竣工验收资料一式四份。 (2)监理单位应在收到施工单位验收申请后的4日内,完成竣工资料审查工作,并组织监理人员进行验收检查,并将现场检查验收过程中发现的缺陷和问题书面汇总,通知施工单位限期整改。整改完毕,经监理单位复查合格后,由其审查完毕的竣工资料及清单,连同全套验收资料

建设项目工程验收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项目验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建设工程投资管理,规范运作,促进项目按时交工验收、竣工达产达效,根据国家《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属集团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的工程项目(包括小型技改和民建项目)均须及时办理工程交工、竣工验收手续。其中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立项的,在达到竣工验收条件后一年内办理竣工验收手续;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内,由公司项目主管部门批准立项的,根据项目性质及投资规模,可以由交工验收代替竣工验收。 第三条竣工验收的主要综合性资料包括:经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影响环评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单位中标通知书、设备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技术设备合同和说明书、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竣工决算审计报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等相关文件。国债专项资金项目还须有国家重点技术改造项目批文和资金计划。 第四条施工主管部门负责项目交工验收;规划部负责项目竣工验收、项目后评估的组织、考核等管理工作;各有关部门应严格按规定按时完成各项任务。

第二章交工验收 第五条交工验收条件 项目或项目的子项按施工图纸内容全部实施完成后,必须在技术竣工(含单体试车)、无负荷联动试车和负荷联动试车成功后组织该项目(子项)的交工验收。 第六条交工验收期限 项目(项目的子项)交工验收期限为具备验收条件后六个月以内。 交工验收合格后,施工主管部门将项目移交给使用单位(移交的手续),使用单位原则上应无条件接收,项目实施单位仍有义务承担合同范围内的整改任务。交工验收后投资原则上不再进入工程成本。确须增加项目投资进行整改的内容,报规划部审查,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实施;项目资产已移交机动设备部的,单独立项。 第七条交工验收组织 交工验收由施工主管部门(技改指挥部或机动设备部等)组织,相关单位参加。 第八条交工验收的一般程序 (一)检查和验收交工技术资料; (二)鉴定工程质量; (三)处理交工验收中的有关问题; (四)签署交工验收证书; (五)组织交工验收阶段工作总结。

工程验收报告填写样本

工程竣工验收评估报告及意见 一、工程竣工验收意见:施工、勘察、设计、监理单位等参建各方均能履行工程合同要求,并在各自的工作中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范要求。经审阅,参建各方工程档案基本齐全、真实。本工程验收小组一致认为该工程符合竣工验收要求,质量等级为合格。 二、工程竣工验收结论:本工程已经按设计图纸和施工合同约定的范围施工完毕,工程质量符合合同要求和设计图纸要求及有关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各项功能满足使用要求。验收组一致同意本工程评定为合格工程。同意使用。 三、施工单位工程质量竣工报告(合格证明书)质量验收意见:我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建立了完善的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制定了质量保证制度,规范了质量行为,将质量责任落实到各人员岗位,未出现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强制性标准条文的情况。现工程已完成了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且已按要求将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整改完毕。根据设计要求和施工验收规范以及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工程实物质量(合格或优良),施工技术资料基本齐全,工程质量等级自评为合格。 四、勘察单位工程质量检查报告(合格证明书)质量验收意见:1、依法按程序办理有关勘察手续。2、勘察实施中,按现行的规范、规定、标准及强制性条文执行。3、勘察成果能满足设计、施工的要求。4、勘察单位参与基槽开

挖后的验槽工序。 五、设计单位工程质量检查报告(合格证明书)质量验收意见:该工程的设计图纸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在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变更通知和技术核定单等文件符合国家规范和标准要求,并已经我单位确认工程竣工实物质量和工程具备的使用功能均符合设计要求。该工程竣工时建筑物实际观测沉降量和倾斜率满足设计和规范要求。 六、监理单位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合格证明书)质量验收意见:我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强制性标准,规范性文件开展监理工作。监理业务围绕监理规划,监理细则及制定的相关质量保证制度实施,制定并落实了人员岗位责任制。具体监理工作依据有关设计文件,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内容执行,对工程质量进行全过程控制。该工程施工过程中未出现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强制性标准条文的情况。我单位严格执行工程报验制度,对使用的成品、半成品及原材料实行见证取样制度,现场监理管理资料基本齐全。施工单位能按期限要求落实整改我单位签发的“监理通知单”中的质量问题,使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及施工规范要求,完成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的内容。施工技术及质保资料基本齐全。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规定,该工程等级核定为合格。 七、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参建各方统一填写样本 1.勘察单位意见:经确认勘察工作符合国家规范标准要求,现场地质情况与勘察报告相符,工程质量达到勘察要求。

工程项目验收管理办法

项目 工程验收管理办法 项目部 年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工程项目建设的验收管理,确保工程优质高效,项目按期顺利完成,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工程项目。 第三条工程项目验收的组织机构和人员组成。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建设单位(下称业主);(项目部、设备部、财务部、企管部、经营部及项目负 责人和专业负责人); 第三条工程项目验收流程。 验收流程:“先资料,后现场”;“先单项,后总体”; 第二章工程项目验收的前提条件 第三条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 工程已经按设计规定及合同约定的内容全部完成; 2. 工程所属各个子装置能正常运行; 3. 过程验收、随工验收所发现的问题已基本处理完毕; 4. 竣工资料编制完成并符合工程项目资料管理的有关规定; 5. 施工单位已经完成各个装置的自测自检,保证工程质量满足合同、设计要求; 第三章验收的依据、标准与内容 第四条工程项目验收所依据的文件及验收的内容。 1. 工程项目招、投标文件及后续业主的有效需求变更;

2. 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及施工说明; 3. 双方签订项目承包合同; 4. 设计变更通知书; 5. 国家/行业的相关施工验收规范及质量验收标准、设备厂家的功能、性能标准; 6. 核查项目合同约定范围的工程内容是否全部完成,是否能满足业主需求,有无漏 项,增减的内容变更手续是否齐全; 7. 按照项目预算、施工设计及国家相关标准规范、业主需求,核查项目设计、设备 器材采购、安装施工、装置调试等各项工作实际完成情况的优劣,测试装置功能,性能是否达到预期效果; 第四章工程项目验收流程 第五条工程项目验收流程如下。 工程完工>编制竣工资料>内部验收>验收整改>外部验收>验收整改>整改确认; 第五章竣工资料编制与整理 第六条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负责组织整理竣工文件和资料。 第七条文件和资料包括。 1. 工程项目施工技术文件及资料; 2. 工程项目工程文档:开工报告、材料设备进场报验,随工验收、质量检查记录、 工程联系单、工程变更单、设计变更单、《完工报告》、《验收报告》等; 3. 工程项目自测记录及调试记录; 4. 工程项目竣工图纸;平面图、结构图等;完成工作量清单;设备安装清单(安装地 点/位置);

石化工程竣工验收规定汇总

石化工程竣工验收规定 1、交工验收 建设工程项目投料试车产出合格产品或试运行标定后, 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及相关单位按工程合同规定对交付工程的验收。 2、专项验收 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对消防、职业卫生、劳动安全卫生、环境保护等设施和实施效果的验收。 3、生产考核 石油化工生产装置在投料试车产出合格产品后, 通过规定期限的连续运行, 对设计的生产能力、工艺指标、产品质量、设备性能、自控水平、消耗定额及环保指标等进行的考核与评价。 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依据批准的立项文件及调整文件, 依据设计及修改文件和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引进技术项目还应依据签订的技术项目合同和国外提供的设计文件。 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包括交工验收、专项验收、生产考核、竣工决算与项目审计、档案验收。 颁发“竣工验收证书”是建设工程项目通过竣工验收的标志。 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应在签署“工程交工证书”后 12个月内完成。 建设工程项目已形成部分生产能力,近期不能按照原设计规模续建的,应从实际情况出发, 报项目批准部门核准后,对已完的工程组织验收。 建设单位自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 15内,将竣工验收报告及竣工验收证书报项目批准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建设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应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它有关部门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监督。 竣工验收程序 1、建设工程项目投入运行前,建设单位必须办理特种设备注册登记,申请进行消防验收及职业卫生、劳动安全卫生、环境保护等设施验收。 2、投料试车产出合格产品或试运行生产标定后,进行交工验收。 3、试生产阶段,进行职业卫生、劳动安全卫生、环境保护设施实施效果检测及验收。 4、试生产阶段,进行生产考核或生产标定。 5、建设单位编制竣工决算,办理项目审计。 6、建设单位办理档案验收。 7、建设单位编写竣工验收报告,并向项目批准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 8、建设工程项目批准部门组织竣工验收。 建设工程项目交工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建设单位已按工程合同完成工程结算的审核,并签署结算文件; 2、设计单位已完成竣工图; 3、施工单位按 SH 3503的规定向建设单位移交工程建设交工技术文件; 4、施工单位出具工程质量保修书; 5、工程监理单位按 GB/T50328的要求向建设单位移交监理文件。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建设单位组织填写)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建设单位填报) 工程名称xxxxxxxx 建设单位(全称并加盖公章) 包头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填表说明 一、《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由建设单位填写后报备案机关,为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资料之一。 二、工程竣工验收及验收备案的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一条; (二)国务院279号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三)《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2号令)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建质〔2013〕171号); (四)建设部第80号令《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 (五)内蒙古自治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及竣工验收备案管理规定》。 三、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的条件: 建设单位收到施工单位《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检验报告; (四)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详见附表1、2、3、4); (五)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六)建设单位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七)对于住宅工程,建设单位已按户出具《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 (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责令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毕;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本表涉及项目、单位及人员信息填写必须与施工许可证等审批登记手续相一致,如有变更需附相关确认材料。

竣工验收的依据和标准

竣工验收的依据和标准 (一)竣工验收的条件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工程内容; (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4)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5)发包人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6)有承包人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7)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等有关部门的历次抽查中,责令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毕;(8)工程项目前期审批手续齐全。 (二)竣工验收的依据竣工验收的依据可以概括为以下几项内容:(1)上级主管部门对该项目批准的各种文件; (2)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及批复文件; (3)施工图设计文件及设计变更洽商记录; (4)国家颁布的各种标准和现行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5)工程承包合同文件; (6)技术设备说明书; (7)关于工程竣工验收的其他规定; (8)从国外引进的新技术和成套设备的项目,以及中外合资建设项目,

要按照签订的合同和进口国提供的设计文件等进行验收; (9)利用世界银行等国际金融机构贷款的建设项目,应按世界银行规定,按时编制《项目完成报告》。 (三)竣工验收的标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交付生产使用,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生产性项目和辅助、公用设施以及必要的生活设施,已按批准的设计文件要求建成,能满足生产、生活使用需要,经试运行达到设计能力; (2)主要工艺设备和配套设施经联动负荷试车合格,形成生产能力,能够生产出设计文件所规定的产品; (3)生产准备工作能适应投产的需要,其中包括生产指挥系统的建立、经过培训的生产操作人员的配备、抢修队伍及装备,生产所需的原材料、燃料和备品备件的储备,经验收检查能够满足连续生产要求。(4)环境保护设施、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和消防设施、节能降耗设施,已按设计要求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使用。 (5)生产性投资项目如工业项目的土建工程、安装工程、人防工程、管道工程、通讯工程等工程的施工和竣工验收,必须按照国家和行业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执行。

工程竣工验收资料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工程竣工验收资料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编辑本段竣工验收备案表(封面) 由建设单位在提交备案文件资料前按实填写。 编辑本段工程概况(表二) 1.其中备案日期:由备案部门填写。 2.竣工验收日期:与《竣工验收证明书》竣工验收日期一致。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原件提交验证)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原件提交验证) 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报告 编辑本段单位工程验收通知书(表三) 由建设单位加盖公章,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项目主监员签名,并要求详细填写参建各方验收人员名单,其中包括建设(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勘察设计单位人员。 编辑本段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书(表四) 1.由建设单位交施工单位填写,并经各负责主体(建设、监理、勘 测、设计、施工单位)签字加盖法人单位公章后,送质监站审核通过后,提交一份至备案部门。 2.验收意见一栏,须说明内容包括:该工程是否已按设计和合同要 求施工完毕,各系统的使用功能是否已运行正常,并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是否均已处理完毕,现场是否发现结构和使用功能方面的隐患,参验人员是否一致同意验收,工程技术档案、资料是否齐全等情况进行简明扼要的阐述。 编辑本段整改通知书(表五) 上面要求记录质量监督站责令整改问题的书面整改记录,系指工程是否存有不涉及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其他一般质量问题,是否已整改完毕。

编辑本段整改完成报告书(表六) 要求详细记录整改完成情况,并由建设方签字加盖公章、主监员确认整改完成情况,若在工程验收过程中,未有整改内容,也需要业主(监理)单位、签字盖章确认。 编辑本段工程质量监理评估报告(表七) 1.监理单位在工程竣工预验收后,施工单位整改完毕,由总监理工程师填写。 2.质量评估意见一栏: (a).项目监理部是否已严格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监理合同、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对该工程进行了全面监理。 (b).地基及基础工程施工质量是否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c).主体工程(含网架、幕墙、干挂石材、地下结构、钢结构等)施工质量是否符合设计及相关规范要求; (d).水、电、暖通等安装工程施工质量是否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是否满足使用功能要求。 3.明确评定工程质量等级。 质量站出具的工程竣工验收内部函件 编辑本段建设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评估报告注意事项: 1.监理单位在工程竣工预验收后,施工单位整改完毕,由总监理工程师填写。 2.质量评估意见一栏: (a).项目监理部是否已严格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监理合同、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对该工程进行了全面监理。 (b).地基及基础工程施工质量是否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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