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广东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建设的思考

关于加强广东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建设的思考
关于加强广东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建设的思考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360docs.net/doc/c013099520.html,

关于加强广东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建设的思考

作者:张衡王亚萍黄海滨

来源:《经济师》2008年第09期

摘要:国家科技部大力开展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建设,是我国新时期推动国际科技合作,利用国內外科技资源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来建设的新举措。文章在分析广东省国际科技合作以及合作基地建设现状的基础上,提出广东开展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建设的政策建议。

关键词:广东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现状分析政策建议

中图分类号:C0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4914(2008)09-264-02

一、引言

在世界经济一体化大背景下,我国政府近年来愈加重视国际科技合作工作。充分利用全球资源,加强引进国外智力,拓展合作领域。已被国家确定为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的重要途径。从2007年开始,开展国际科技合作基地、机构(以下统称为基地)建设是国家科技部推动对外科技合作,实践自主创新战略的重要举措。广东省经济发达,对外开放水平高,基础条件好,科技实力强,有条件建设高水平的、咸效显著的基地,从而推动广东自主创新能力的提高和产业国际竞争力的提升。但是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建设在全国是新事物,现还处于摸索阶段,因此开展加强基地建设,推动广东省国际科技合作的讨论与研究就显得尤为必要。

二、广东省国际科技合作发展及基地建设的现状

广东省历来重视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开展了多层次、多种形式的国际科技合作工作,一直是我国技术引进的重要窗口。2006牟广东省大中型企业技术引进消化吸收金额达到了34.9

亿元。通过外资引进实现技术引进,并通过技术引进直接切入国际市场,增强产业国际竞争力,这是广东开展技术引进的重要特点。在技术输出方面,广东企业通过技术、资本相结合的输出实现产业的国际空间布局,例如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和中兴通讯公司,通过在海外设立研发基地生产基地等方式,成功实现走出去。其中2006年华为公司海外销售额比重已经突破了

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申报须知

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申报须知 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申报采取网上申报的形式,为了保证申报单位和项目组织(推荐)部门能够熟练使用网上申报系统,现将申报程序说明如下: 一、申报单位操作流程 1.申报单位注册 申报单位首先在科技部门户网站“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中心”栏目 (http://*******************,以下简称“申报中心”)进行单位及用户注册。申报单位登录科技部“申报中心”,点击“用户注册”,进入注册页面,按有关要求认真填写《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中心注册信息登记表》,并在线打印,加盖单位公章后,按照提示要求将相关注册材料尽快寄送至科技部信息中心。科技部信息中心收到材料后,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单位注册信息的审核,审核结果将通过电子邮件或手机短信方式通知注册用户,注册用户也可登录“申报中心”查看审核状态。 已在科技部门户网站“申报中心”进行过单位及用户注册并经审核通过的申报单位,无需重复注册,只需登录“申报中心”,点击进入“选择计划类型”界面,在申报内容栏目中选择“国际科技合作计划”,按照有关提示进行操作,即可进行申报工作。 注册、登录系统过程中,出现技术问题,请咨询:(科技部信息中心)***-********,58882692, 58882690,58882693,58882698,58882740,58882694,58882697,58882238,58882696,58882236,58882248,58882234,58882743。 2.申报单位创建用户、申报授权 申报单位获得科技部信息中心授权后,登录“申报中心”,点击进入“国际科技合作计划”申报界面,按照相关提示进行操作以完成有关申报用户的创建和管理工作。 申报单位创建项目和本单位申请用户的填报帐号,并将项目的申报权利授予各用户。未经单位授权的项目,任何申请人都无法申报。 3. 项目申请人填报项目申报书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样板引路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粤建质函〔20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样板引路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 粤建质函〔2010〕485号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佛山市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 工程质量样板引路是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的一种行之有效的做法,鉴于当前建筑施工一线作业人员多来自农村富余劳动力,文化程度和职业技能不高的现状,全面推行工程质量样板引路这一做法,使之成为施工质量管理的一项措施,有利于加强对工程施工重要工序、关键环节的质量控制,消除工程质量通病,提高工程质量的整体水平。为此,我厅制订了《广东省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样板引路工作指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我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反馈。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O一O年九月十九日 广东省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样板引路工作指引 (试行) 一、实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样板引路的目的 当前,建筑施工一线作业人员操作不规范,技能水平不高,采取口头、文字等方式进行技术交底和岗前培训往往不能达到应有的效果;同时,也由于多数施工现场未按一定程序和要求制作用于指导施工的实物质量样板,使得技术交底、岗前培训、质量检查、质量验收等方面都缺乏统一直观的判定尺度。为解决这一问题,将逐步在全省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中推行工程质量样板引路的做法,使之成为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的一项工作制度,即根据工程实际和样板引路工作方案制作实物质量样板,配上反映相应工序等方面的现场照片、文字说明,使技术交底和岗前培训内容比较直观、清晰,易于了解掌握,同时也提供了直观的质量检查和质量验收的判定尺度,从而有利于消除工程质量通病,有效地促进工程施工质量整体水平的提高。 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样板引路方案的制订 每项房屋建筑工程开工前,施工总承包企业要根据工程的特点、施工难点、工序的重点、防治工程质量通病措施等方面的需要,组织参与编制和实施该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

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申请书

附件3.1: 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评估申请书 (国际创新园类) 基地名称: 基地负责人: 依托单位名称: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 E-mail 地址: 填报日期:

2015年制表

一、简表 国合基地 名称认定年份组织推荐部门 国合基地负责人姓名出生日期民族 职称学科专长电话 职务最高学位 A.博士 B.硕士 C.学士 国际科技合作管理人员专职人员职务联系电话专职人员职务联系电话专职人员职务联系电话 依托单位 名称主管部门 性质 A. 科技园区B.科研院所C.高等院校D.企业E.科技中介机构F.其他详细地址 代表性成果 序号成果名称成果类型是否保密第1项 第2项 第3项 第4项 区域或领域研发和产业创新力量集聚能力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 (签署合作协议与会 议情况) 技术转移 与产业化 队伍建设 和人才培养 日常运 行管理 国际合作国 际 合 作 国 家 级 研 吸 引 企 业 吸 引 投 资 国 外 机 构 外资 或外 国企 业 组织中 外洽谈 及国际 会议 技 术 转 移 技 术 转 科 技 成 创 新 园 引 进 海 引 进 海 培 养 及 园 区 实 依 托 单

总经费任 务 总 经 费 发 任 务 或 机 构 落 户 和 政 府 资 助 数 量 占 企 业 总 数 数 量 参 与 人 数 项 目 移 项 目 金 额 果 转 化 效 益 相 关 产 业 规 模 外 专 家 外 创 新 团 队 引 进 国 内 人 才 体 面 积 位 经 费 投 入 万元万 元 万 元 家 数 万 元 家 数 总 数 % 总 数 总 人 次 个 数 万 元 万 元 亿 元 人 数 个 数 人 数 亩 万 元

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申报书复习过程

重庆市国际科技合作计划项目 申报书 项目名称: 申报单位:(签章) 项目负责人: 合作国别: 项目组织(推荐)部门: 申报日期: 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二零一零年制

填报说明 1、申报书各项内容应实事求是,文字表述明确。外来语要同时用原文和中文 表达,第一次出现的缩略词,须注明全称。 2、申报人不用填封面中“项目序号”项。项目名称应反映合作研究项目的内 容和目标,字数不得超过25字,原则上不得出现外来语,应用中文表达。 合作类型是指申报哪类项目,请根据填报系统提示选择,不得自行填写。 3、项目合作协议是指合作双边或多边针对本项目合作具体工作签定的合作协 议。 4、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包含国际联合研究中心,国际创新园和国际科技合作基 地。 5、“任务目标”项,用一句话概述项目的主要任务目标,限30字以内,例: “合作解决太阳风离子探测关键技术”,“合作解决攻克制约我国月球探测的关键技术”,“研制甲型H1N1流感疫苗、有效应对全球甲型H1N1流感疫情”,“解决杂交水稻基因研究重大技术问题、共同应对粮食安全问题”等。 6、“成果导向”项,用一句话概述项目的成果应用及对经济、社会发展和国 家安全的作用,限50字以内,例:“解决威胁我国煤矿安全生产的瓦斯和煤层爆炸技术难题”,“为开发新一代商用快堆等新一代核能提供技术支撑和设计制造能力”,“提升我高参数超超临界机组等高效发电技术与装备技术水平”,“加快解决目前封闭式组合电器的供需矛盾、确保国家电网改造及时完成”等。 7、项目预算表要求同时编制经费来源预算和支出预算,平衡公式为:经费支出 预算合计=经费来源预算合计。要结合项目申请书中有关研究内容、研究目标、参加人员、实施方案等内容认真编制预算,与项目有关的前期研究(包括阶段性成果)支出的各项经费不得列入预算。单位自筹或从其它渠道获得的经费资助,应在预算说明中列示。 8、申报项目必须注册登陆重庆市科技计划网上申报系统进入“项目申报”(网 址为:https://www.360docs.net/doc/c013099520.html,/),按规定的格式要求认真填写,进行网上填报并上传。专业领域、学科、方向请根据网上管理系统提供的选择项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2015年广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制订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2015年广东省工程建设 标准制订和修订计划》的通知 【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粤建科函[2015]2367号 【发布部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日期】2015.11.05 【实施日期】2015.11.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2015年广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制订和修订计划》的通 知 (粤建科函〔2015〕2367号)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化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工程建设标准化的管理需要,经组织有关专家对各单位自愿申报的广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制订和修订项目进行遴选、审核、公示,我厅确定了《2015年广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制订和修订计划》,现予以发布。请各有关单位认真组织好标准的制订与修订工作。 在标准的制定与修订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可迳与我厅科技信息处联系。

附件:2015年广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制订和修订计划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11月5日 附件: 2015年广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制订和修订计划 制订修订适用范围及主要技 术内容 主编 单位 参编单位 起止 年限 进度要求 主编 人 制订适用范围:城镇地 区在城市总体规 划、控制性详细规 划等规划制定中, 对养老服务设施建 设相关内容的落 实。养老设施指由 民政部门及卫生部 门主办或主管,包 括由其他社会力量 兴办的为老年人提 供助养、生活护 理、医疗以及社会 服务需求等综合性 服务的,满足基本 养老需求的公共设 施。主要技术 内容:养老服务设 施分级分类标准, 养老服务设施分区 分级设置要求,人 均用地标准、选址 布局要求,社区养 老服务设施配套标 准及规划指引、配 建规模要求及指 标、功能要求、外 深圳市 蕾奥城 市规划 设计咨 询有限 公司 广东省建筑科学 研究院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广 州中大城乡规划 设计研究院有限 公司广东省 建科建筑设计院 有限公司 2015.6- 2015.12 2015.11:征 求意见稿 2016.01:送 审稿 2016.03:报 批稿 钱征 寒

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评估办法(试行)

科技部关于印发 《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 国科发外…2014?77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的管理,规范基地评估工作,根据《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管理办法》(国科发外…2011?316号),科技部制定了《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评估办法(试行)》。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科技部 2014年3月25日 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评估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以下简称国合基地)的管理,规范国合基地评估工作,根据《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管理办法》(国科发外…2011?316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开展评估工作是国合基地管理的重要环节,主要目的是检查国合基地的整体运行状况,引导国合基地的定位和发展方向,促进国合基地建设与发展,并为国家相关管理部门的决策提供依据。 第三条科技部对已认定的国合基地进行定期评估。原则上每3至5年为一个评估周期,国合基地认定2年后开始第一次评估。每年选择若干个领域或地域的国合基地开展评估。 第二章评估指标及职责

第四条各类国合基地评估的主要指标为: (一)国际创新园评估指标为领域或区域研发和产业创新力量集聚能力与贡献、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技术转移与产业化、队伍建设与人才培养、日常运行与管理; (二)国际联合研究中心评估指标为研发能力与贡献、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队伍建设与人才培养、日常运行与管理; (三)国际技术转移中心评估指标为技术转移与产业化、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队伍建设与人才培养、日常运行与管理; (四)示范型国际科技合作基地评估指标为合作能力、成果及示范作用、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队伍建设与人才培养、日常运行与管理。 各类基地的评估指标体系及说明见评估实施细则。 第五条具体评估工作由科技部委托评估机构实施。评估机构的主要职责是:根据评估办法和细则拟定评估方案,组织专家现场评估,提交评估报告,建立评估工作档案并定期向科技部移交。 第六条国合基地的组织推荐部门的主要职责是:组织本部门的国合基地依托单位做好接受评估的准备工作,审核和汇总评估申请材料。 第七条国合基地依托单位的主要职责是:提交评估申请材料并确保其真实性和准确性,为评估工作提供支持和保障。 第八条所有国合基地原则上都应参加评估。各类参评国合基地应认真准备和接受评估,准确真实地提供相关材料。 第九条评估专家由本领域专业水平高、公道正派、熟悉各类国合基地工作的一线科学家、产业专家和科研管理专家组成。评估专家中,属地外专家应占一定的比例。 第三章评估程序 第十条每年科技部确定次年计划开展评估的各类国合基地名单和各评估机构的任务分工,并通知国合基地组织推荐部门及评估机构。 第十一条各类国合基地的组织推荐部门在国合基地评估名单下达后3个月内,组织国合基地依托单位统一向评估机构提交经审核的《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评估申请书》和评估工作所需材料。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工程绿色施工的管理办法(暂行)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工程绿色施工的管理办 法(暂行) 来源:本网时间: 2016-11-16 16:23:00 【字体:大中小】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工程 绿色施工的管理办法(暂行)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6年11月16日以粤建质〔2016〕242号发布自 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我省城镇化建设健康发展,转变城乡建设模式,加快发展绿色施工,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行动方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绿色施工导则》,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市政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及拆除工程的绿色施工活动以及对绿色施工活动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绿色施工是指工程建设中,在保证质量、安全等基本要求的前提下,通过科学管理和技术进步,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与减少对环境负面影响的施工活动,实现“四节一环保”(节能、节材、节水、节地和环境保护)。 第三条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绿色施工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绿色施工创建活动。 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各方主体责任,做好绿色施工工作。

第四条实施绿色施工,应坚持以人为本,高效利用,实现降本增效、转型升级,对施工策划、材料采购、现场施工、工程验收等施工各个环节进行控制优化,实现整个建设过程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实施工程项目绿色施工费用单列制度。把工程项目绿色施工费用列为不可竞争费用,单独列项,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应依据定额或按照实际发生额计算。 第六条实施绿色施工情况较好的企业和项目,可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绿色施工专项补贴。 第二章绿色施工项目组织管理 第七条建设单位应提供建设工程绿色施工需要的相关资料,建立项目绿色施工的协调机制;在编制工程概算和招标文件时,应明确绿色施工的要求,保障绿色施工所需的资金、场地、环境、工期。建设单位可委托监理单位对绿色施工进行监理。 第八条监理单位对工程项目绿色施工承担监理责任,对绿色施工组织设计、绿色施工方案或专项方案进行审查,并在实施过程中进行检查和督促整改。 第九条设计单位应根据国家和地方的现行规范标准进行绿色设计,协助施工单位编制工程项目绿色施工方案。 第十条施工单位是工程项目绿色施工的实施主体,负责绿色施工的组织实施,应建立绿色施工管理体系和管理制度。实施总承包管理的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对绿色施工负总责,专业承包单位应对工程承包范围的绿色施工负责。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编制绿色施工组织设计、绿色施工专项方案,制定环境保护和人员安全与健康等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并经公司技术负责人审批后实施。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建立以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的绿色施工工作组织架构,制定绿色施工管理制度,开展绿色施工教育培训,进行项目绿色施工检查和跟踪整改,按国家和省现行绿色施工评价标准对项目进行评价。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登记本单位工程项目水、电消耗量,废水、相关材料循环使用量,统计每亿元水、电消耗指标及资源回收再利用率,建立工程项目绿色施工资源消耗档案。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切实加强对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我厅组织修改了《广东省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给我们。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OO九年十一月十一日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对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促进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根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动态管理,是指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以下简称安监站),对施工、监理企业,以及施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监理企业的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等人员未履行安全生产责任情况进行扣分,并依法进行行政处理的行为。 第三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在建建筑工程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下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扣分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章企业违规量化扣分 第五条对施工、监理企业所承担的在建工程项目中的安全生产行为,视其违规的轻重程度,每检查项次扣分的分值分别为5分、3分。 第六条施工企业有下列违规行为之一的,每检查项次扣5分: (一)未实施建筑施工工人“平安卡”管理制度的; (二)未设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架构或未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 (三)施工企业“三类人员”未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

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评估实施细则

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评估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以下简称国合基地)的管理,规范国合基地评估工作,根据《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评估办法》(试行),制定本评估实施细则。 第二条评估工作本着鼓励科技创新、以评促建、引导国合基地更好发展的原则,采取定性评价和定量评价相结合的方式,采取分类评估的办法,突出对国合基地的定位与运行管理、研发创新能力、人才队伍建设、国际合作与交流能力和技术成果产业化能力的评估。 第三条科技部国际合作司(以下简称合作司)负责国合基地评估总体工作,国合基地中的国际技术转移中心的评估工作由合作司会同科技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以下简称火炬中心)共同负责。 第二章部门职责 第四条合作司委托中国科学技术交流中心(以下简称交流中心)实施评估工作的过程管理。交流中心根据科技部关于基地评估工作部署,提出次年国合基地评估工作总体方案并上报合作司。 第五条评估机构包括交流中心、国合基地的属地科技管理部门或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三类。具体评估工作由合作司委托其中一家实施。 第六条合作司于每年年底前下达次年参评的国合基地清单。其中国际技术转移中心清单由合作司和火炬中心共同提出。 第七条评估机构在国合基地评估名单下达1个月内,将详细的评估工作方案报送合作司。评估工作方案包括各国合基地分组名单、各专家组成员名单、评估程序和日程安排等。 第八条评估机构负责遴选评估专家并参与组织评估。评估专家应为本学科领域学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公道正派、熟悉国合基地工作的科学家、产业专家和科研管理专家。国际技术转移中心应当聘请部分技术转移专家。 第九条参评国合基地的主管部门负责审核《国合基地评估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并签署意见,于国合基地评估清单下达之日后的3个月内,向评估机构正式提交。 第三章现场评估 第十条评估机构负责审查《申请书》,参评单位于规定日期内将《申请书》及评估工作所需各种文件、表格一并送达评估机构。现场评估一般安排在每年4月-6月进行。

广东省国际科技合作的经验和启示解读

● 工作研究《财政研究》 2009年第 3期 改革开放以来 , 广东省高度重视国际科技合作和交流 , 以世界眼光谋划广东的发展 , 积极开展全方位、多层次、广视角的国际科技合作工作 , 探索出一条以政府为引导 , 以企业为主体 , 以示范基地为载体 , 以大学和科研机构为先导 , 以粤港关键领域重点突破项目为抓手 , 以技术输出为突破口 , 以民间科技社团为纽带 , 市场化运作的国际科技合作模式。 一、广东省国际科技合作的经验 1. 以政府为引导。广东省政府先后制定了一系列政策 , 引导和鼓励国际科技合作的发展。例如 ,《广东省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 (2006— 2020年》和《广 东省“ 十一五” 科技发展计划》明确提出 , 国 际科技合作要以提高广东自主创新能力为 中心 , 利用国际和国内两种科技资源 , 坚持 “ 引进来” 和“ 走出去” 的道路 , 实现“ 项目— 人才—基地” 相结合 , 在拓展合作领域、创 新合作方式、提高合作成效方面实现重大 突破 , 使国际科技合作成为区域自主创新 体系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加强政 府在国际科技合作中的战略决策能力和宏 观调控能力 , 广东省专门建立了“ 世界高新 技术及产业发展信息跟踪系统”, 研究与广

东省高新技术产业相关联的国外发展状况、跨国公司的研发方向和产业布局 , 开展 国别、产业和关键技术等领域的追踪研究 , 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提供决策支持和信息 支持。 1994年广东省在全国率先设立了国 际科技合作计划。十多年来 , 项目数量和配 套资金不断增加 , 并与重点科技攻关计划、 高新技术产业化计划等有机结合。近年来 , 广东省级财政安排于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的 投入每年在 1000万元左右 , 有关地市也相 应安排了国际合作计划项目的配套资金。广东省也利用政府组团赴海外访问机会 , 广泛参与发展与世界各国之间的政府间关 系 , 确立合作柜架 , 从政府层面推进国际科 技合作 , 从而为广东高新技术企业以及科 研机构提供更多的国际科技合作渠道。 2. 以企业为主体。广泛开展国际技术 合作逐渐成为广东企业的自觉行为。在近 10年里 , 广东企业探索出多种行之有效的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的通知 (粤建质[2009]1号)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切实加强对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我厅组织修改了《广东省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给我们。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OO九年十一月十一日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对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促进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根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动态管理,是指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以下简称安监站),对施工、监理企业,以及施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监理企业的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等人员未履行安全生产责任情况进行扣分,并依法进行行政处理的行为。 第三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在建建筑工程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下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扣分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章企业违规量化扣分 第五条对施工、监理企业所承担的在建工程项目中的安全生产行为,视其违规的轻重程度,每检查项次扣分的分值分别为5分、3分。 第六条施工企业有下列违规行为之一的,每检查项次扣5分: (一)未实施建筑施工工人“平安卡”管理制度的; (二)未设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架构或未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 (三)施工企业“三类人员”未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 (四)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安监站发出的整改通知,未督促施工现场落实整改的; (五)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未按规定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的; (六)专项施工方案未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和监理企业的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的; (七)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施工企业未按规定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的; (八)不具备相应资质,自行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的。 第七条施工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检查项次扣3分: (一)施工起重机械分包给不具备起重设备安装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安装拆卸的; (二)施工总承包单位在分包合同中未明确各自安全生产责任的; (三)对所承建的建筑工程未按规定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或检查流于形式,检查记录弄虚作假的; (四)未按规定审查分包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三类人员”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的; (五)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的; (六)使用未办理产权备案和使用登记的施工起重机械的; (七)未按规定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

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

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项目验收意见书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验收日期:年月日 组织(推荐)部门: 科学技术部国际合作司编印

附: 关于项目验收意见书的说明 第一部分:封面 第二部分:验收专家名单 第三部分:验收评议意见(7位专家,每位专家一页) 第四部分:验收专家组意见表(要求简明扼要,无需依照模板逐条进行评议) 第五部分:验收结论表(签字,红章) 项目验收意见书一式三份,均盖红章,待审核批复后,科技部国际合作司一份,项目承担单位一份,项目组织(推荐)部门一份。

验收专家名单 姓名单位职称职务专家签字

国际科技合作项目验收评议意见项目名称: 评议指标评议指标说明评议等级 项目执行与完成情况1.完成项目任务合同书确定的各项合作内容; 2.达到预期目标; □ A □ B □ C 技术突破与技术创新情况3.取得重要技术突破、技术创新,解决了我国重点领域、行业关键科技瓶颈、 难点,推动了该领域、行业跨越式发展,提高了我国科技竞争力; 4.提高了研究起点,缩短研究周期,实现赶超或跨越发展; 5.对国家科技计划/重大专项的实施有重要支撑作用; □ A □ B □ C 合作成果、知识产权获取、分享与保护情况6.是否获得了对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等有重要支撑作用,拥有自主知识 产权的重要创新性成果、核心技术或重大战略产品; 7.合作成果、知识产权等权益的分享、使用及保护是否合理并有明确约定,充 分体现我国利益,有效维护国家安全; □ A □ B □ C 国际合作对项目实施所起的作用8.合作外方对项目实施、技术突破起到不可或缺的关键作用; 9.充分利用国际科技资源(包括智力资源、技术资源和自然资源等),引进了关 键技术、人才,获得了有价值的科技资料、关键技术、设备、样品、资源和 最新科技信息; 10.突破了国外对我的技术封锁,有效服务于国家战略需求; □ A □ B □ C 社会、经济、环境效益及实质性 贡献11.促进了我国科技产品、服务走向国际市场,促进相关产业发展; 12.有助于解决节能减排、环境保护、新能源开发利用、安全生产、民生改善等 国家热点、难点问题,提高公共服务能力,促进社会可持续发展; 13.提高了企业技术创新能力,促进高新技术的产业化和企业的国际化,引领和 带动新兴产业,促进产业改造与升级,提升我国相关产业核心竞争力; □ A □ B □ C 促进国际合作及支撑、服务国家外交工作情况14.拓宽了合作渠道,推动我国科技活动国际化,提高我国国际科技声望; 15.建立了能充分利用国际科技资源的广泛、稳定、长效、双赢的合作机制,形 成了良好的国际合作与交流环境和基地; 16.落实了政府间科技合作协议,有效服务于国家外交工作; □ A □ B □ C 组织管理情况17.在合作渠道、技术支持、应用推广、投资融资及产业化等方面进行了优化组 合,实现了联合研发或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再创新和产学研联合; 18.建立了完备的数据、技术档案、资料、成果、知识产权的管理、共享机制。 □ A □ B □ C 综合评议意见:(如专家个人有不同于专家组验收评议结论的意见和建议,以及专家组验收评议意见未提到的意见和建议,请予以补充说明) 综合评议结果: 1、通过验收□ A (优秀)□ B (合格) 2、不通过验收□ C (不合格) 验收专家签字:年月日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装配式建筑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装配式建筑 示范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7〕28号)有关要求,规范我省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十三五”装配式建筑行动方案><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管理办法><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建科〔2017〕77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以下简称示范项目)是指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标准,采用装配式建筑方式建造,在设计标准化、生产工厂化、施工装配化、装修一体化、管理信息化、应用智能化等方面能够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的装配式房屋建筑工程项目。 第三条我省行政范围内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的申请、评审、认定、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示范项目优先享受国家、省、市相关支持政策,各

地在制定优惠政策时,应向示范项目适当倾斜。 第二章申请 第五条示范项目申请主体原则应为项目建设单位或者工程总承包单位,也可由建设单位、工程总承包单位、设计等单位联合申请。 第六条申请单位在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加具意见后,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申报。 第七条申请示范的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已完成形象进度1/2及以上的在建项目。 (二)具有一定的建筑规模。其中,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和钢结构单体建筑面积原则上不低于10000平方米,住宅小区等群体项目建筑面积原则上不低于20000平方米,木结构建筑面积原则上不低于1000平方米。 (三)建立了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编制了关键工序、关键部位质量安全控制专项施工方案,应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实现信息化管理。 (四)项目选定的技术体系先进、合理,积极应用建筑业新技术,装配率等指标达到国家《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的要求。

湖北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认定和管理办法

附件1: 湖北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 认定和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提出的目标和任务,规范和加强湖北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参照《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管理办法》(国科发外〔2011〕316号),结合湖北国际科技合作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湖北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以下简称“省国合基地”)是指经由湖北省科学技术厅(以下简称“省科技厅”)按程序认定,在承担国际科技合作任务、促进湖北国际科技合作水平提升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在开放创新中具有引导示范作用的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企业、创新服务机构、产业技术研究院(园区)等机构载体。 第三条省国合基地认定与管理工作遵循突出合作重点、鼓励科技创新、择优认定扶持、实施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省科技厅是省国合基地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省国合基地的申报、评审、认定、验收、绩效评估与监督检查等工作; (二)制定省国合作基地建设管理制度和发展政策,指导省

国合基地的建设和运行; (三)建立全省国合基地统筹与协调机制,加强省国合基地建设与科技计划相结合。 第五条地方市(州)科技主管部门、省直相关厅局等科技管理部门作为省国合基地的管理协调单位,协助省科技厅实施国合基地的认定与管理工作,推进省国合基地的建设与发展。 第六条申报省国合基地应具备的条件: (一)依法在湖北省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企业、创新服务机构、产业技术研究院(园区)等机构,具有较为稳定的国际科技合作渠道、长效合作机制和资金来源,具有明确的国际科技合作发展目标和可行的实施方案; (二)在政府间双边、多边科技合作协定的框架下开展合作,合作内容符合国家和我省科技发展规划纲要、国际科技合作实施纲要确定的重点领域和主要方向,对地区、领域或行业开展国际科技合作具有引领、辐射和示范作用; (三)依托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建立的省国合基地应在前沿技术、竞争前技术和基础研究领域具有一定的研发条件、实力和经验,与境外科研院所、知名大学、高新技术企业已建立起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双方科研人员长期或短期交流互访累积已达到10人次以上,已经开展了实质性的联合研发工作并取得了有影响的国际科技合作成果。在所申报领域近三年发表SCI或EI论文20篇(含)以上,其中中外联合发表论文不少于5篇,并在该领域知名国际学术会议作大会主题报告。 (四)依托企业建立的省国合基地年度销售额应在1亿元以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房屋建筑重要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工作的通知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房屋建筑重要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工作的通知各区建设局,各级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为加强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管理,贯彻执行《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保证工程质量,现将房屋建筑重要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要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范围: (一)桩基础、天然地基、处理地基等工程; (二)主体结构工程; (三)建筑节能分部工程; (四)建设、监理单位或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根据有关规定以及工程特点确定的涉及结构安全、重要使用功能、关键部位的其他分部(子分部)工程。 重要分部(子分部)工程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进行分段验收。 二、验收准备工作

(一)分部(子分部)工程完工后30个工作日内,施工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验收标准、规范全面检查工程质量,整理工程技术资料,填写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申请表一份,将申请表和工程技术资料提交监理单位。 (二)监理单位在5个工作日内按照有关规定对工程实体进行检查,审核工程技术资料,由总监理工程师在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申请表签署意见。 (三)监理单位通知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等单位的有关人员参加验收,在验收5个工作日前通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监督员到场实施验收监督。 三、验收工作内容 (一)审查工程技术资料; (二)实地查验工程质量; (三)对分部(子分部)工程的实体质量和质量管理等做出全面评价,填写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一式四份和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纪要一式四份并加盖有关单位公章。 四、验收监督 重要分部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理单位主持,相关参建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负责人参加。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应参加地基与基础重要分部工程的验收。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应参加主体结构、节能重要分部工程的验收。

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管理办法

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加强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以下简称“国合专项”)管理的科学性和规范性,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按照“开放创新、支撑发展、平等合作、互利共赢”的指导思想,国合专项的目标任务定位于:推进开放环境下的自主创新,围绕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总体目标,以全球视野推进国家创新能力建设,面向国家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需求,通过国际合作有效利用全球科技资源,促进我国科技进步和国家竞争力的提高;服务对外开放和外交工作大局,在更大范围、更广领域、更高层次参与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有效发挥科技合作在对外开放中的先导和带动作用。 第三条科学技术部(以下简称“科技部”)会同财政部制定国合专项管理办法。科技部负责国合专项的组织实施。 第四条按照“解放思想,创新管理”的工作思路,国合专项的组织管理原则是: ——以我为主,突出合作;——创新机制,特色鲜明; ——专家咨询,政府决策;——分级问责,管理规范。 —1—

第五条国合专项重点支持符合以下条件的国际科技合作项目: (一)通过政府间双边和多边科技合作协定或者协议框架确定,并对我国科技、经济、社会发展和总体外交工作有重要支撑作用的政府间科技合作项目。 (二)立足国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安全的重大需求,符合国家对外科技合作政策目标,着力解决制约我国经济、科技发展的重大科学问题和关键技术问题,具有高层次、高水平、紧迫性特点的国际科技合作项目。 (三)与国外一流科研机构、著名大学、企业开展实质性合作研发,能够吸引海外杰出科技人才或者优秀创新团队来华从事短期或者长期工作,有利于推动我国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建设,有利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实现“项目-人才-基地”相结合的国际科技合作项目。 第六条国合专项由中央财政通过“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专项经费”拨款支持,按照《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专项经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经费管理办法”)和国家科技计划体系经费管理的相关要求进行经费管理。 第二章管理机制 第七条国合专项突出国际科技合作特点,强化顶层设计,加强统筹协调,紧扣战略目标和技术需求,在项目形成、合作机制、—2—

_广东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管理办法_试行_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纲要》、《广东省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的相关任务和目标,大力加强我省“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工作,有效利用国内外科技和智力资源,加快提升我省自主创新能力,积极促进和扩大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的广度和深度,充分发挥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的示范带动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广东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以下简称“合作基地”,是以在国际科技合作中已建立良好的合作基础,取得较好经济和社会效益,具有进一步发展潜力和显著示范作用的省内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企业等为主体的,承担国际科技合作任务的机构或区域。 依据国际科技合作具体活动,将合作基地分为研发产业化类、中介服务类、示范区域类及粤港澳创新平台类。 第三条合作基地的主要任务 (一)完善我省国际科技合作体系,建成开放性、多形式和具有长效可持续发展的国际科技合作支撑平台。 (二)通过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再创新和开展国际科技合作交流,促进我省自主创新能力与国际竞争力的提高。 (三)培养我省重点行业、重要领域所需的高层次人才和国际科技合作管理人才等。 (四)鼓励粤港澳在经济关联较大的产业和技术领域建立高水平国际科技合作创新平台。 (五)提升我省科技成果输出的力度与成效。 第二章组织和职责 第四条广东省科学技术厅统筹领导和协调合作基地的各项工作,包括研究和制定合作基地管理办法及相关政策;聘请相关领域的专家组成合作基地专家指导委员会,参与合作基地的申报、评选、认定及检查验收等工作;负责合作基地日常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各地级市、省直科技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引导和推荐本地区合作基地的申报;对合作基地的国际科技合作项目提供配套的服务和年度专项资金支持;指导合作基地建设工作,帮助解决国际科技合作中的困难。 第六条依托单位是合作基地建设、运行管理的具体负责单位,负责合作基地建设的各项具体工作。包括设立专职开展国际科技合作的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确立国际科技合作建设目标和发展规划,在现有基础上不断拓展国际科技合作模式,深化合作内涵。 第三章申报认定和支持方式 第七条申报合作基地的单位应同时满足以下条 【链接】 《广东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管理办法》 (试行) 15 广东科技2011.2.第3期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的通知 粤建质[2009]1号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切实加强对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我厅组织修改了《广东省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给我们。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OO九年十一月十一日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对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促进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根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动态管理,是指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以下简称安监站),对施工、监理企业,以及施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监理企业的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等人员未履行安全生产责任情况进行扣分,并依法进行行政处理的行为。 第三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在建建筑工程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下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扣分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章企业违规量化扣分 第五条对施工、监理企业所承担的在建工程项目中的安全生产行为,视其违规的轻重程度,每检查项次扣分的分值分别为5分、3分。 第六条施工企业有下列违规行为之一的,每检查项次扣5分: (一)未实施建筑施工工人“平安卡”管理制度的; (二)未设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架构或未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 (三)施工企业“三类人员”未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 (四)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安监站发出的整改通知,未督促施工现场落实整改的; (五)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未按规定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的; (六)专项施工方案未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和监理企业的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的; (七)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施工企业未按规定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的; (八)不具备相应资质,自行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的。 第七条施工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检查项次扣3分: (一)施工起重机械分包给不具备起重设备安装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安装拆卸的; (二)施工总承包单位在分包合同中未明确各自安全生产责任的; (三)对所承建的建筑工程未按规定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或检查流于形式,检查记录弄虚作假的; (四)未按规定审查分包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三类人员”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的; (五)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的; (六)使用未办理产权备案和使用登记的施工起重机械的;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