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医院医疗设备配置标准(2012年)

中医医院医疗设备配置标准(2012年)
中医医院医疗设备配置标准(2012年)

中医医院医疗设备配置标准

(试行)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二○一二年

中医医院医疗设备配置标准(试行)

目录

二级中医医院医疗设备配置标准 (5)

一、临床科室 (5)

(一)中医诊疗设备分类目录 (5)

(二)病房基本设备 (8)

(三)各科设备 (9)

1、内科 (9)

2、外科 (10)

3、妇产科 (11)

4、儿科 (12)

5、皮肤科 (13)

6、眼科 (13)

7、耳鼻喉科 (14)

8、口腔科 (15)

9、骨伤科 (16)

10、肛肠科 (17)

11、针灸科 (18)

12、推拿科 (18)

13、康复科 (19)

14、急诊科 (20)

15、预防保健科 (21)

16、麻醉科(含手术室) (22)

二、医技科室 (24)

1、检验科 (24)

2、放射科 (27)

3、功能检查科 (27)

4、血液净化室 (29)

三、中药房 (29)

1、中药房 (29)

2、煎药室 (30)

三级中医医院医疗设备配置标准 (31)

一、临床科室 (31)

(一)中医诊疗设备分类目录 (31)

(二)病房基本设备 (34)

(三)各科设备 (36)

1、内科 (36)

肺病科 (36)

脾胃病科 (36)

脑病科 (37)

心血管科 (37)

血液病科 (38)

肾病科 (39)

内分泌科 (39)

风湿病科 (40)

肝病科 (40)

2、外科 (41)

3、妇产科 (42)

妇科 (42)

产科 (43)

4、儿科 (44)

新生儿科 (44)

小儿科 (45)

5、皮肤科 (45)

6、眼科 (46)

7、耳鼻喉科 (47)

8、口腔科 (49)

9、肿瘤科 (50)

10、骨伤科 (50)

11、肛肠科 (52)

12、老年病科 (53)

13、针灸科 (53)

14、推拿科 (54)

15、康复科 (55)

16、神志病科 (56)

17、急诊科 (56)

18、重症医学科 (58)

重症监护室(ICU) (58)

心脏重症监护室(CCU) (59)

19、预防保健科 (61)

20、麻醉科(含手术室) (62)

二、医技科室 (64)

1、检验科 (64)

2、放射科 (67)

3、核医学科 (68)

4、超声诊断室 (68)

5、心功能室(含心电图室) (69)

6、肺功能室 (69)

7、脑电图室 (69)

8、肌电图室 (70)

9、内窥镜室 (70)

10、导管室 (71)

11、血液净化室 (71)

12、高压氧舱室 (72)

三、中药房 (72)

1、中药房 (72)

2、煎药室 (73)

说明 (74)

二级中医医院医疗设备配置标准一、临床科室

(一)中医诊疗设备分类目录

二级综合医院医疗设备配置标准

二级综合医院医疗设备配置标准 (一)病床每床单元设备 病床 1/床 供氧终端 1/床 吸引终端 1/床 呼叫器 1/床 床头灯 1/床 卫生间呼叫器 1/病室 床单位消毒器 1/病区 (二)基本设备 治疗车按需要配置 病历车按需要配置 抢救车按需要配置 药物振荡器按需要配置 体温计甩降器按需要配置 心电图机≥10台(功能检查室以多导心电图为宜。急诊科、监护室 必备)

动态心电分析系统≥1台 脑电图仪 1台 呼吸器 1台/病区(急诊科、麻醉科适当增加) 心肺复苏器 1台 洗胃机≥2台 心电除颤仪≥4台(急诊科、监护室必备) 呼吸机≥10台(急诊科、呼吸科按需配置无创呼吸机。ICU病区 每2床配置1台) 监护仪每个标准病区配置5-10台。ICU床旁监护每床配置1台 中央监护系统≥2套(急诊、ICU和全院ICU各一套) (三)专科设备 根据县(市)综合医院建设规模、专科发展及病人需求,酌情配置 心内科: CCU监护系统 1套 运动负荷测试系统 1套 电生理记录仪 1台 射频消融仪 1台

多道心电图机 1台 除颤监护仪 1台 呼吸科: 呼吸机 3台(部分配置无创型) 肺功能仪 1台 电子支气管镜 1台 消化科: 电子肠镜每20万门急诊量配置1台 电子胃镜每10万门急诊量配置1台 电子十二指肠镜 1台 电子胃肠镜系统≥2套 肾内科: 血液透析机每5个血透病人配置1台,不少于5台血液滤过机≥2台 神经内科: 经颅多普勒仪 1台 肌电图仪 1台 传染科:

肝病治疗仪 1台 内分泌科: 动态血糖监测仪 1台 胰岛素注射泵≥3台 普外科: 腹腔镜≥1台(手术量3-4人/日配一台)胆道镜 1台 超声刀 1台 心胸外科: 胸腔镜 1台 体外循环机 1台 骨科: 关节镜 1台 椎间盘镜 1台 神经外科: 颅内压监护仪 1台 手术显微镜 1台 电动开颅系统 1套

中医医院建设标准

. 中医医院建设标准 中医医院建设标准(卫办规财发[2008] 122 号2008 年6 月21 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中医药事业发展和保持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的需要,加强和规中医医院的建设,提高工程项目决策与建设的科学管理水平,充分发挥投资效益,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是为中医医院建设项目科学决策和合理确定项目建设水平所提供的全国统一标准;是审批、核准中医医院建设项目的依据;也是有关方面编制、审查中医医院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监督检查整个建设过程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建设规模在60~500 病床的综合性中医医院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中医专科医院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可按其建设规模大小参照执行。 第四条中医医院的建设必须遵循国家经济建设的有关法律、法规,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方便病人、因地制宜、实事的原则,达到布局合理,功能完善,分区明确,为患者营造安全、便捷、舒适、温馨的就医环境。 第五条中医医院的改建、扩建应充分利用原有基础设施,认真贯彻节约资源的基本国策,从我国国情出发,结合不同地区的经济条件,兼顾实用、经济、美观的原则,突出中医药特色,弘扬中医药文化。 .

第六条中医医院的建设,应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国中医药条例》的规定,坚持中西医并重的卫生工作方针,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区域卫生规划和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 第七条中医医院建设应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工程投资应统筹安排,中医医院建设用地应纳入土地利用规划和城市规划。 第八条中医医院建设项目应统一规划一次建成,并留有改造和发展余地。 投资确有困难的可统一规划、分期实施。 建设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不得随意改动。 第九条中医医院的建设除执行本建设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的规定。 第二章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第十条中医医院的建设规模,应结合所在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卫生资源、中医医疗服务需求等因素,以拟建中医医院所在地区的区域人口数确定。 每千人口中医床位数宜按0.22~0.27 床测算。 中医医院建设应立足于改扩建为主,在现有床位能满足正常业务需要的情况下,原则上不宜增加床位。 第十一条中医医院的建设规模,按病床数量,分为60 床、1 00 床、200 床、300 床、400 床、500 床六种。 第十二条中医医院的日门(急)诊量宜与所设病床数的3.5 倍相匹配。

救护车医疗设备配置标准

《救护车医疗设备配置标准(征求意见稿)》说明 根据中国医院协会急救中心(站)管理分会医疗装备学组2012 年工作计划,由武汉市急救中心负责救护车医疗设备配置标准的起草工作。为此经过分析与研究现有救护车医疗设备配置的现状与欧、美救护车标准及我国现有救护车标准,主要参考《BS EN 1789-2007+A1欧洲标准医疗车辆及其设备道路救护车》和《WS/T 292—2008救护车》卫生部标准中,医疗设备配置方面的要求,初步拟定了《救护车医疗设备配置标准(征求意见稿)》。 指导思想: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优化人员和设备配置的要求,提高院前急救资源的使用 效率。 我国救护车分类已进行多年,因未进行院前急救分级或无分级 标准,实际操作存在困难。此征求意见稿将救护车分为三类,需要采取院前急救分级,如英国院前急救分级标准:一级为紧急的、危及生命的;二级为紧急的、不危及生命的;三级为不需要立刻临床治疗的。可采用医疗急救优先级调度系统(MPDS对院前急救任务进行分级。对不需要医疗治疗、仅需要救护车转运的,可以医疗救护员承担。通过相关法规可使医疗救护员承担更多工作。如:德国B型救护车主要为高级医疗救护员承担。 《救护车医疗设备配置标准(征求意见稿)》

1救护车分类 救护车应根据表1-表10中列出的项目要求,具有下列救治条件:A型(转运救护车):应具备可急救和护理的基本专业设备。 B型(急救车):应具备院前救护应用的基础治疗和监护设备。 C型(移动监护单元):应具备院前重症监护应用的高级治疗和监护设备。 2医疗设备储放 所有设备应安装在特定位置。 B型和C型救护车中气道管理和通气设备应安装在急救人员座位伸手可及的位置。 需要在救护车外应用的基本设备应存储在常用门附近。 3设备清单 为避免设备相关功能重复,以相关功能高度组合为优。 设备装备时也可由使用单位按本标准购置,表1~表10规定不同救护车类型所携带最少的设备。 大多数条目中,给出所需要的数量。栏中“选装”表示根据城市地区当地需要数量决定。条目不适用的地方,用“-”表示。设备应适用于所有年龄组的病人。清单中列出的项目按功能系统分类,重复提到的项目,不要求重复配置。病人搬运装备 病人搬运装备见表1。 表1病人搬运装备 肢体固定、上脊柱固定设备 肢体固定、上脊柱固定设备见表2 表2肢体固定、上脊柱固定设备

中医医院科室建设指南(人员配备)

中医医院科室建设与管理指南 (人员部分)

骨伤科人员队伍 第十二条中医医院骨伤科应有稳定的医师队伍,医师中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含执业助理医师)的比例不低于60%,并根据工作需要配备其他类别的执业医师。 第十三条中医医院骨伤科医师具备高级、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比例应合理,年龄构成基本均衡,在不同年龄段无人才断档;对于本科室的优势病种和主要病种,均有连续的人才梯队。 第十六条中医医院骨伤科主任负责本科的医疗、教学、科研、预防和行政管理工作,是中医骨伤科医疗质量、病人安全管理和学科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应具有从事中骨伤科专业8年以上临床工作经历并具有一定的行政管理能力。三级中医医院骨伤科主任应由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执业医师担任。 第十七条中医医院骨伤科执业医师人数在15人以上的,应建立学术带头人制度。 学术带头人作为本科室的学术权威,应在专业领域有一定学术地位,具有正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从事中医骨伤科专业临床工作20年以上。学术带头人负责本科室中医特色的传承和创新,负责组织研究确定本科室发展方向与发展规划,组织制定与实施重点项目。 第十八条中医医院骨伤科的学术继承人,应有从事中医骨伤科专业临床工作10年以上工作经历,三级中医医院骨伤科学术继承人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附件 肝病人员队伍 第十三条中医医院肝病科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占执业医师的比例不低于70%,并根据工作需要配备经过中医专业培训的其他类别的执业医师。 第十四条中医医院肝病科高级、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比例应合理,年龄构成基本均衡,具有支撑科室可持续发展的人才梯队。 第十七条三级中医医院肝病科主任应由从事中医肝病科专业10年以上工作经历并具有一定的行政管理能力的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担任。 第十八条执业医师人数在10人以上的三级中医医院肝病科和有条件的二级中医医院肝病科,可建立学术带头人制度。

乙类大型医疗设备准入标准

乙类大型医疗设备准入标准 1、医疗机构配置大型医用设备的基本标准 ⑴各医疗机构配置大型医用设备必须符合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开设的相应诊疗项目。 ⑵使用大型医用设备的医师、操作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必须接受相应的岗位培训,取得与所使用的大型医用设备相关的资质,方可上岗。 ⑶配置大型医用设备必须具备适宜的房屋、水电、防护、环保等相应的基础设施。 2、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具体标准 乙类大型医用设备准入标准均按医疗机构的类型,分为综合医院准入标准和专科医院准入标准(SPECT除外)。中医院及中西医结合医院参照专科医院准入标准执行。 ⑴X线电子计算机断层扫描装置(CT) X线电子计算机断层扫描装置(CT)主要配置二、三级及相当规模的医疗机构。配置CT的医疗机构,必须具备常规X线和普通超声检查设备。 综合医院准入标准: 年门急诊量4万人次(110人次/天)以上、年住院床日2万床日(按山东省2004年医院平均住院日9.58计算,年出院病人数2100)以上、X光年摄片量1.8万张以上可配置1台,其中500张床位以上的综合医院可根据需要适当增加配置。 专科医院准入标准: 年门急诊量2万人次(55人次/天)以上、年住院床日1万床日以上、X光年摄片量0.9万张以上可配置1台,其中,300张床位以上的专科医院可根据需要适当增加配置。 ⑵医用磁共振成像设备(MRI)

医用磁共振成像设备(MRI)主要配置市级及其以上医疗机构,区域人口多、经济发展水平较高地区的县级医疗机构可以考虑配置。配置MRI的医疗机构,必须具备常规X线和超声检查设备以及CT。 综合医院准入标准: 年门急诊量22万人次以上、年住院床日9万床日以上、年住院手术量0.4万台次以上、CT年检查1万人次以上,可配置1台。年门急诊量44万人次以上、年住院床日18万床日以上、年住院手术量0.8万台次以上、CT年检查2万人次以上可根据需要适当增加配置。 专科医院准入标准: 年门急诊量11万人次以上、年住院床日4.5万床日以上、年住院手术量0.2万台次以上、CT年检查0.5万人次以上的肿瘤专科医院和设有肿瘤或神经专科的中医院,可配置1台MRI。 ⑶800毫安以上数字减影血管造影X线机(DSA) 800MA以上数字减影血管造影X线机(DSA)主要配置省、市级综合医院和距中心城市较远并具备相应条件的县级综合医院。配置DSA的医疗机构,必须设置心脑血管内、外科,具备常规X线和超声检查设备。 综合医院准入标准: 年门急诊量18万人次以上、年住院床日10万床日以上、心血管科年诊疗人次1万以上的县级及其以上的综合医院,可配置1台。年门急诊量36万人次以上、年住院床日20万床日以上、心血管科年诊疗人次2万以上,可根据需要适当增加配置。 专科医院准入标准: 年门急诊量10万人次以上、年住院床日5万床日以上、心血管科年诊疗人次0.5

中医医院建设标准

中医医院建设标准 《中医医院建设标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而制定,旨在适应中医药事业发展和保持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的需要,加强和规范中医医院的建设,提高工程项目决策与建设的科学管理水平。本标准对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建成标准、设施配置等均做出了消息规定。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 第三章建筑面积指标与建筑标准 第四章选址、用地与总平面布置 第五章设备配置 第六章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附录中医医院基本用房及辅助用房组成内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中医药事业发展和保持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的需要,加强和规范中医医院的建设,提高工程项目决策与建设的科学管理水平,充分发挥投资效益,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是为中医医院建设项目科学决策和合理确定项目建设水平所提供的全国统一标准;是审批、核准中医医院建设项目的依据;也是有关方面编制、审查中医医院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监督检查整个建设过程的重要依据。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建设规模在60~500张病床的综合性中医医院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中医专科医院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可按其建设规模大小参照执行。 第四条中医医院的建设必须遵循国家经济建设的有关法律、法规,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方便病人、因地制宜、实事求是的原则,达到布局合理,功能完善,分区明确,为患者营造安全、便捷、舒适、温馨的就医环境。第五条中医医院的改建、扩建应充分利用原有基础设施,认真贯彻节约资源的基本国策,从我国国情出发,结合不同地区的经济条件,兼顾实用、经济、美观的原则,突出中医药特色,弘扬中医药文化。 第六条中医医院的建设,应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的规定,坚持中西医并重的卫生工作方针,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区域卫生规划和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 第七条中医医院建设应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工程投资应统筹安排,中医医院建设用地应纳入土地利用规划和城市规划。 第八条中医医院建设项目应统一规划一次建成,并留有改造和发展余地。投资确有困难的可统一规划、分期实施。建设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不得随意改动。第九条中医医院的建设除执行本建设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 第十条中医医院的建设规模,应结合所在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卫生资源、中医医疗服务需求等因素,以拟建中医医院所在地区的区域人口数确定。每千人口中医床位数宜按0.22~0.27张床测算。 中医医院建设应立足于改扩建为主,在现有床位能满足正常业务需要的情况下,原则上不宜增加床位。 第十一条中医医院的建设规模,按病床数量,分为60床、100床、200床、300床、400床、500床六种。 第十二条中医医院的日门(急)诊量宜与所设病床数的3.5倍相匹配。具有中医专科特色的中医医院日门(急)诊量可按专科实际日门(急)诊量做相应调整。第十三条中医医院的用房由急诊部、门诊部、住院部、医技科室和药剂科室等基本用房及保障系统、行政管理和院内生活服务等辅助用房组成(见附录一)。

医院医疗设备配置原则与配置标准

文档序号:XXYY-ZWK-001 文档编号:ZWK-20XX-001 XXX医院 医疗设备配置原则与 配置标准 编制科室:知丁 日期:年月日

医疗设备配置原则与配置标准 一、配置原则 医院医疗设备配置管理指设备从落实资金和预算,查明需要,经过综合平衡,编制计划,再选型订货,直至设备到货为这个全过程的管理。 在考虑医院设备的装备时,有两个原则应共同遵守,一是经济原则;二是实用原则。 (一)经济原则 所谓经济原则,即是按经济规律办事,投资的经济效益和励行节约,降低成本,减轻病人经济负担。为实现经济原则,关键是实行计划管理,用计划来组织、领导、监督、调节设备物资的分配供应活动。遵循有计划、按比例发展的客观规律和价值规律,使人力、物力、财力得到充分的有效的利用。 编制计划时,应当经常有经济核算的概念。首先考虑医疗,教学和科研工作是否确实必需,是否对病人确有好处,医疗上能不能取得效果,经济上能不能取得投资的效益。经济还含有节约的意义。应尽量发挥已有设备的作用,加强使用管理和维修管理,并延长其寿命。不能由于搞大、洋、全或者管理不善造成浪费,加重病人和医院负担。要靠精打细算和增收节支来解决一部分设备购置资金问题。 (二)实用原则

主要根据医院的任务、规模、人员技术水平和技术条件的现状,适当考虑将来的发展而定仪器装备标准。要本着医学技术全面发展,重点提高的精神,从需要和可能出发,分轻重缓急,统筹规划,分期分批地更新设备,逐步充实配套。 要从实用的原则出发,应注意到下列几个方面问题: 1、优先考虑基本设备,其次再考虑高、尖、精的设备。基本设备是诊断上和治疗上经常地大量地使用的设备,或称常规设备。譬如说显微镜或者光分析仪器还没有,就不必忙于装备自动化实验诊断仪器;如果心电图机还没有装备,则不必忙于装备多导生理记录仪。至于诊断设备和治疗设备二者孰先孰后,一般可先考虑诊断设备。 2、要立足于国产仪器,适当引进国外新设备。如果国产设备的质量性能已符合目前的要求,应首先考虑装备国产仪器,这样一可以节省外汇和资金,二维修方便,三有利于我国医疗器械工业的发展。 3、目前引进设备应以提高“技术精度”的关键性设备为主,而不宜追求减少“劳动密度”的设备。所谓“技术精度”指这种设备可以使医疗、教学、科研工作从质量上提到另一个高度。所谓“劳动密度”指需要很多的劳动力,譬如一套自动化输送系统固然方便迅速,而且可以节省人力,但是根据我国目前的情况,还不到投入大量资金去解决节省

中医医院建设标准

中医医院建设标准 中医医院建设标准 (卫办规财发[2008] 122 号 2008 年 6 月21 日)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中医药事业发展与保持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的需要, 加强与规范中医医院的建设, 提高工程项目决策与建设的科学管理水平, 充分发挥投资效益,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 特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就是为中医医院建设项目科学决策与合理确定项目建设水平所提供的全国统一标准; 就是审批、核准中医医院建设项目的依据; 也就是有关方面编制、审查中医医院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监督检查整个建设过程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建设规模在 60~500 张病床的综合性中医医院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 ; 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中医专科医院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可按其建设规模大小参照执行。 第四条中医医院的建设必须遵循国家经济建设的有关法律、法规, 贯彻与落实科学发展观, 坚持以人为本、方便病人、因地制宜、实事求就是的原则, 达到布局合理, 功能完善, 分区明确, 为患者营造安全、便捷、舒适、温馨的就医环境。 第五条中医医院的改建、扩建应充分利用原有基础设施, 认真贯彻节约资源的基本国策,从我国国情出发, 结合不同地区的经济条件, 兼顾实用、经济、美观的原则, 突出中医药特色, 弘扬中医药文化。

第六条中医医院的建设, 应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与国中医药条例》的规定, 坚持中西医并重的卫生工作方针, 符合国家与地方有关区域卫生规划与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 第七条中医医院建设应纳入当地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 工程投资应统筹安排, 中医医院建设用地应纳入土地利用规划与城市规划。 第八条中医医院建设项目应统一规划一次建成, 并留有改造与发展余地。 投资确有困难的可统一规划、分期实施。 建设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 不得随意改动。 第九条中医医院的建设除执行本建设标准外, 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第十条中医医院的建设规模, 应结合所在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卫生资源、中医医疗服务需求等因素, 以拟建中医医院所在地区的区域人口数确定。 每千人口中医床位数宜按 0. 22~0. 27 张床测算。 中医医院建设应立足于改扩建为主, 在现有床位能满足正常业务需要的情况下, 原则上不宜增加床位。 第十一条中医医院的建设规模, 按病床数量, 分为 60 床、1 00 床、 200 床、 300 床、 400 床、 500 床六种。 第十二条中医医院的日门(急) 诊量宜与所设病床数的 3. 5 倍相匹配。

医院建设项目可行性实施方案模板

绪论(编制说明) 本可行性研究报告根据《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指南》的公共建筑大纲进行编制,根据拟建项目的特征对大纲要求的以下内容进行了删减: 1、由于拟建项目属于有法人项目,不需要成立新的项目组织和进行人力资源配置,故对大纲中的第八章的《组织机构与人力资源》章节进行了删减。 2、拟建项目属于非营利性公立医院,故对大纲中的第十一章《财务评价》进行了删减,在第十一章《投资估算、单位工程投资与资金筹措》里增加了单位工程投资指标。 3、拟建项目无重大拆迁,社会因素较为简单,无突出的社会矛盾,故对大纲中的第十二章《社会评价》进行了删减。 4、拟建项目工艺成熟简单,故没有进行方案比选。 第一章总论 第一节项目背景 一、项目名称: 二、承办单位概况 1、项目业主及其简介: 2、法定代表人: 3、业主地址:

4、项目主管单位: 5、项目类别及性质: 三、编制依据: 1、《中医院建设标准》(建标 110-2008); 2、《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 3、《贵州省“十一五”卫生事业发展专项规划》; 4、锦屏县国土资源局《关于锦屏自治县中医院使用土地权属的证明》; 5、锦屏县建设局《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6、锦屏县建设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7、锦屏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锦屏县中医院增加人员编制的通知》; 8、《贵州省农村卫生服务体系二期工程县级医院建设项目建议方案表》 9、国家颁布的有关《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规程、规定要求; 10、《卫生部关于转发中国地震局关于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 11、有关专业技术规范、标准; 12、项目业主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13、黔发改社会(2009)2678号《关于锦屏县民族中医院建设发展规划的批复》 四、项目提出的理由及过程:

中医医院医疗设备配置标准(2012年)

中医医院医疗设备配置标准 (试行)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二○一二年

中医医院医疗设备配置标准(试行) 目录 二级中医医院医疗设备配置标准 (5) 一、临床科室 (5) (一)中医诊疗设备分类目录 (5) (二)病房基本设备 (8) (三)各科设备 (9) 1、内科 (9) 2、外科 (10) 3、妇产科 (10) 4、儿科 (11) 5、皮肤科 (12) 6、眼科 (13) 7、耳鼻喉科 (13) 8、口腔科 (14) 9、骨伤科 (15) 10、肛肠科 (16) 11、针灸科 (16) 12、推拿科 (17) 13、康复科 (17) 14、急诊科 (18) 15、预防保健科 (19) 16、麻醉科(含手术室) (20) 二、医技科室 (22) 1、检验科 (22) 2、放射科 (24) 3、功能检查科 (25) 4、血液净化室 (26) 三、中药房 (26) 1、中药房 (26) 2、煎药室 (27)

三级中医医院医疗设备配置标准 (28) 一、临床科室 (28) (一)中医诊疗设备分类目录 (28) (二)病房基本设备 (31) (三)各科设备 (32) 1、内科 (32) 肺病科 (32) 脾胃病科 (33) 脑病科 (33) 心血管科 (34) 血液病科 (34) 肾病科 (35) 内分泌科 (35) 风湿病科.............................................................................. 错误!未定义书签。 肝病科 (36) 2、外科 (37) 3、妇产科 (37) 妇科 (37) 产科 (38) 4、儿科 (39) 新生儿科 (39) 小儿科 (40) 5、皮肤科 (40) 6、眼科 (41) 7、耳鼻喉科 (42) 8、口腔科 (43) 9、肿瘤科 (44) 10、骨伤科 (45) 11、肛肠科 (46) 12、老年病科 (46) 13、针灸科 (47) 14、推拿科 (48) 15、康复科 (48) 16、神志病科 (49) 17、急诊科 (49) 18、重症医学科 (51) 重症监护室(ICU) (51) 心脏重症监护室(CCU) (52) 19、预防保健科 (53) 20、麻醉科(含手术室) (54) 二、医技科室 (56)

中医院建设标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中医药事业发展和保持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的需要,加强和规范中医医院的建设,提高工程项目决策与建设的科学管理水平,充分发挥投资效益,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是为中医医院建设项目科学决策和合理确定项目建设水平所提供的全国统一标准;是审批,核准中医医院建设项目的依据;也是有关方面编制,审查中医医院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监督检查整个建设过程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建设规模在60~500张病床的综合性中医医院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中医专科医院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可按其建设规模大小参照执行. 第四条中医医院的建设必须遵循国家经济建设的有关法律,法规,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方便病人,因地制宜,实事求是的原则,达到布局合理,功能完善,分区明确,为患者营造安全,便捷,舒适,温馨的就医环境. 第五条中医医院的改建,扩建应充分利用原有基础设施,认真贯彻节约资源的基本国策,从我国国情出发,结合不同地区的经济条件,兼顾实用,经济,美观的原则,突出中医药特色,弘扬中医药文化. 第六条中医医院的建设,应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的规定,坚持中西医并重的卫生工作方针,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区域卫生规划和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 第七条中医医院建设应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工程投资应统筹安排,中医医院建设用地应纳入土地利用规划和城市规划. 第八条中医医院建设项目应统一规划,一次建成,并留有改造和发展余地.投资确有困难的可统一规划,分期实施.建设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不得随意改动. 第九条中医医院的建设除执行本建设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1 第二章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 第十条中医医院的建设规模,应结合所在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卫生资源,中医医疗服务需求等 因素,以拟建中医医院所在地区的区域人口数确定.每千人口中医床位数宜按022~027张床测算. 中医医院建设应立足于改扩建为主,在现有床位能满足正常业务需要的情况下,原则上不宜增加床 位. 第十一条中医医院的建设规模,按病床数量,分为60床,100床,200床,300床,400床,500床六种. 第十二条中医医院的日门(急)诊量宜与所设病床数的35倍相匹配.具有中医专科特色的中医 医院日门(急)诊量可按专科实际日门(急)诊量做相应调整. 第十三条中医医院的用房由急诊部,门诊部,住院部,医技科室和药剂科室等基本用房及保障系 统,行政管理和院内生活服务等辅助用房组成(见附录一). 第十四条中医医院中药制剂室,中医传统疗法中心,大型医疗设备等项目的用房应根据需要合理 设置,建筑面积单列.

三级医院医疗设备配置标准

三级医院医疗设备配置标准 目录 一、临床科室 (3) (一)病房基本设备 (3) (二)中医诊疗设备 (4) (三)各科设备 (5) 1、急诊科 (5) 2、重症监护室(ICU) (6) 3、心脏重症监护室(CCU) (7) 4、内科 (8) 心内科 (8) 肺病科 (8) 脾胃病科 (9) 肝病科 (9) 肾病科 (9) 内分泌科 (9) 脑病科 (10) 风湿免疫科 (10) 肿瘤科 (10) 血液科 (11) 老年病科 (11) 5、外科 (11) 普外科 (11) 骨科 (12) 肛肠科 (12) 周围血管科 (13) 皮肤科 (13) 4、妇产科 (14) 妇科 (14) 产科 (14) 5、儿科 (15) 新生儿科 (15) 小儿科 (16) 6、针推康复科 (16) 针灸科 (16) 推拿科 (17) 康复科 (17) 7、五官科 (18) 眼科 (18) 耳鼻喉科 (18) 口腔科 (20)

8、男科 (21) 9、心身医学科 (21) 10、麻醉科(含手术室) (21) 11、血液透析室 (23) 12、高压氧舱室 (24) 二、医技科室 (24) 放射科 (24) 检验科 (25) 超声诊断室 (27) 心功能室(含心电图室) (27) 肺功能室 (28) 脑电图室 (28) 肌电图室 (28) 内窥镜室 (29) 导管室 (29)

三级医院医疗设备配置标准 一、临床科室 (一)病房基本设备 设备名称配置备注吸引设备√ 供氧设备√ 监护设备√ 呼叫系统√ 心脏除颤器√ 呼吸机√ 简易呼吸器√ 心电图机√ 多功能抢救床√ 抢救车√ 换药车√ 转运床选配 快速血糖仪√ 微量泵√ 输液泵√ 营养输注泵选配 气管插管设备√ 防褥疮气垫√ 医用冰箱√

中医医院建设标准

中医医院建设标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中医药事业发展和保持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的需要,加强和规范中医医院的建设,提高工程项目决策与建设的科学管理水平,充分发挥投资效益,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是为中医医院建设项目科学决策和合理确定项目建设水平所提供的全国统一标准;是审批、核准中医医院建设项目的依据;也是有关方面编制、审查中医医院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监督检查整个建设过程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建设规模在60~500张病床的综合性中医医院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中医专科医院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可按其建设规模大小参照执行。 第四条中医医院的建设必须遵循国家经济建设的有关法律、法规,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方便病人、因地制宜、实事求是的原则,达到布局合理,功能完善,分区明确,为患者营造安全、便捷、舒适、温馨的就医环境。

第五条中医医院的改建、扩建应充分利用原有基础设施,认真贯彻节约资源的基本国策,从我国国情出发,结合不同地区的经济条件,兼顾实用、经济、美观的原则,突出中医药特色,弘扬中医药文化。 第六条中医医院的建设,应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的规定,坚持中西医并重的卫生工作方针,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区域卫生规划和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 第七条中医医院建设应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工程投资应统筹安排,中医医院建设用地应纳入土地利用规划和城市规划。 第八条中医医院建设项目应统一规划一次建成,并留有改造和发展余地。投资确有困难的可统一规划、分期实施。建设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不得随意改动。 第九条中医医院的建设除执行本建设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 第十条中医医院的建设规模,应结合所在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卫生资源、中医医疗服务需求等因素,以拟建中医医院所在地区的区域人口数确定。每千人口中医床位数宜按0.22~0.27张床测算。

中医医院建设标准

---------------------------------------------------------------最新资料推荐------------------------------------------------------ 中医医院建设标准 中医医院建设标准(卫办规财发[2008] 122 号 2008 年 6 月21 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中医药事业发展和保持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的需要,加强和规范中医医院的建设,提高工程项目决策与建设的科学管理水平,充分发挥投资效益,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是为中医医院建设项目科学决策和合理确定项目建设水平所提供的全国统一标准;是审批、核准中医医院建设项目的依据;也是有关方面编制、审查中医医院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监督检查整个建设过程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建设规模在 60~500 张病床的综合性中医医院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中医专科医院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可按其建设规模大小参照执行。 第四条中医医院的建设必须遵循国家经济建设的有关法律、法规,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方便病人、因地制宜、实事求是的原则,达到布局合理,功能完善,分区明确,为患者营造安全、便捷、舒适、温馨的就医环境。 第五条中医医院的改建、扩建应充分利用原有基础设施,认真贯彻节约资源的基本国策,从我国国情出发,结合不同地区的经济条件,兼顾实用、经济、美观的原则,突出中医药特色,弘 1 / 17

扬中医药文化。 第六条中医医院的建设,应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的规定,坚持中西医并重的卫生工作方针,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区域卫生规划和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 第七条中医医院建设应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工程投资应统筹安排,中医医院建设用地应纳入土地利用规划和城市规划。 第八条中医医院建设项目应统一规划一次建成,并留有改造和发展余地。 投资确有困难的可统一规划、分期实施。 建设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不得随意改动。 第九条中医医院的建设除执行本建设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第十条中医医院的建设规模,应结合所在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卫生资源、中医医疗服务需求等因素,以拟建中医医院所在地区的区域人口数确定。 每千人口中医床位数宜按 0. 22~0. 27 张床测算。 中医医院建设应立足于改扩建为主,在现有床位能满足正常业务需要的情况下,原则上不宜增加床位。 第十一条中医医院的建设规模,按病床数量,分为 60 床、1 00 床、 200 床、 300 床、 400 床、 500 床六种。 第十二条中医医院的日门(急)诊量宜与所设病床数的

中医医院建设标准

. .. . 中医医院建设标准 中医医院建设标准(卫办规财发[2008] 122 号2008 年6 月21 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中医药事业发展和保持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的需要,加强和规中医医院的建设,提高工程项目决策与建设的科学管理水平,充分发挥投资效益,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是为中医医院建设项目科学决策和合理确定项目建设水平所提供的全国统一标准;是审批、核准中医医院建设项目的依据;也是有关方面编制、审查中医医院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监督检查整个建设过程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建设规模在60~500 病床的综合性中医医院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中医专科医院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可按其建设规模大小参照执行。 第四条中医医院的建设必须遵循国家经济建设的有关法律、法规,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方便病人、因地制宜、实事的原则,达到布局合理,功能完善,分区明确,为患者营造安全、便捷、舒适、温馨的就医环境。 第五条中医医院的改建、扩建应充分利用原有基础设施,认真贯彻节约资源的基本国策,从我国国情出发,结合不同地区的经济条件,兼顾实用、经济、美观的原则,突出中医药特色,弘扬中医药文化。 i. .w.

第六条中医医院的建设,应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国中医药条例》的规定,坚持中西医并重的卫生工作方针,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区域卫生规划和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 第七条中医医院建设应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工程投资应统筹安排,中医医院建设用地应纳入土地利用规划和城市规划。 第八条中医医院建设项目应统一规划一次建成,并留有改造和发展余地。 投资确有困难的可统一规划、分期实施。 建设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不得随意改动。 第九条中医医院的建设除执行本建设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的规定。 第二章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第十条中医医院的建设规模,应结合所在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卫生资源、中医医疗服务需求等因素,以拟建中医医院所在地区的区域人口数确定。 每千人口中医床位数宜按0.22~0.27 床测算。 中医医院建设应立足于改扩建为主,在现有床位能满足正常业务需要的情况下,原则上不宜增加床位。 第十一条中医医院的建设规模,按病床数量,分为60 床、1 00 床、200 床、300 床、400 床、500 床六种。 第十二条中医医院的日门(急)诊量宜与所设病床数的3.5 倍相匹配。

县综合医院医疗设备配置标准

(一)病床每床单元设备 病床 1/床 供氧终端 1/床 吸引终端 1/床 呼叫器 1/床 床头灯 1/床 卫生间呼叫器 1/病室 床单位消毒器 1/病区 (二)基本设备 治疗车按需要配置 病历车按需要配置 抢救车按需要配置 药物振荡器按需要配置 体温计甩降器按需要配置 心电图机≥10台(功能检查室以多导心电图为宜。急诊科、监护室 必备) 动态心电分析系统≥1台 脑电图仪 1台 呼吸器 1台/病区(急诊科、麻醉科适当增加) 心肺复苏器 1台 洗胃机≥2台 心电除颤仪≥4台(急诊科、监护室必备) 呼吸机≥10台(急诊科、呼吸科按需配置无创呼吸机。ICU病区 每2床配置1台) 监护仪每个标准病区配置5-10台。ICU床旁监护每床配置1台中央监护系统≥2套(急诊、ICU和全院ICU各一套) (三)专科设备 根据县(市)综合医院建设规模、专科发展及病人需求,酌情配置 心内科: CCU监护系统 1套

运动负荷测试系统 1套 电生理记录仪 1台 射频消融仪 1台 多道心电图机 1台 除颤监护仪 1台 呼吸科: 呼吸机 3台(部分配置无创型) 肺功能仪 1台 电子支气管镜 1台 消化科: 电子肠镜每20万门急诊量配置1台 电子胃镜每10万门急诊量配置1台 电子十二指肠镜 1台 电子胃肠镜系统≥2套 肾内科: 血液透析机每5个血透病人配置1台,不少于5台血液滤过机≥2台 神经内科: 经颅多普勒仪 1台 肌电图仪 1台 传染科: 肝病治疗仪 1台 内分泌科: 动态血糖监测仪 1台 胰岛素注射泵≥3台 普外科: 腹腔镜≥1台(手术量3-4人/日配一台) 胆道镜 1台 超声刀 1台 心胸外科: 胸腔镜 1台 体外循环机 1台 骨科:

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重点中医医院建设指导意见

附件1 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重点中医医院 建设指导意见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全民健康保障工程建设规划》要求,为明确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重点中医医院建设目标、建设内容和要求,指导建设单位开展建设工作,发挥最大投资效益,制定本指导意见。 第二条指导意见所称重点中医医院,是指经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中医药局组织遴选并重点支持建设的省市中医医院(含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下同)。 第三条重点中医医院建设的总体目标是,通过加大投入、改善条件、发挥特色、创新机制,优化拓展中医医院功能布局,促进临床科研有机结合,全面提升中医医院临床服务水平与传承创新能力,支持重点民族医项目建设,服务国家“一带一路”战略,弘扬中医药文化,带动和推进全国及区域中医药事业振兴发展。 第四条重点中医医院建设依托区域乃至全国有影响力、中医药特色优势明显、具有较强自主创新能力、综合实力强的中医医院,进一步强化中医药防治重大疑难疾病能力,

探索中医临床学术发展路径,培育高水平中医临床人才,创新中医临床诊疗模式,完善传承创新支撑条件,使之成为全国及区域重大疑难疾病中医药诊疗中心、中医药学术传承与人才培养中心、中医药成果转化推广中心。 第二章具体建设目标 第五条通过建设,使建设单位达到:功能布局优化、设施设备先进、服务功能完善、服务质量优良、中医药特色突出、临床疗效显著、模式机制创新、适应群众需求,具有很强的中医临床服务能力和中医药传承创新能力,成为在中医药传承创新工作中发挥龙头作用的中医医院。 第六条通过建设和相关项目的实施,每个建设单位预期取得以下成果: (一)重点建设4个中医药(含民族医药)特色优势明显和社会急需的重点专科,专科诊疗重大疑难疾病的水平和临床疗效达到国内或国际领先水平,并形成可推广的中医临床诊疗方案。 (二)建立完善中医临床传承创新平台,形成临床科研有机结合机制,大幅提升中医临床研究能力与水平。 (三)通过开展多专业联合诊疗、中医综合治疗、经典病房等探索创新,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中医诊疗模式。

中医院建设规划方案汇报

XX中医院建设规划方案汇报 中医院创省中医名院建设规划 根据省政府《省卫生强省建设和“十一五”卫生发展纲要》、省卫生厅《省中医药攀登工程实施方案》《省中医“名院”项目建设实施办法》提出的名院建设战略,为发挥中医药的特色和优势,提高中医药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推动我院中医药事业健康、科学、可持续发展,促进全县中医药事业的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对中医药在预防、医疗、保健、康复中的需求,特制定我院创省中医“名院”五年工作规划。 一、医院发展现状 几十年来,我院工作在县委、县政府和卫生局领导下,取得了很大成绩,特别是在“十五”期间中医事业得到了进一步的巩固、充实和提高,保持着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势头。全院职工在院领导班子带领下,发扬“团结、务实、创新”精神,围绕医院“现代化、人性化、科技化”发展目标,实施“人才立院、科技强院、专科兴院”的发展战略,抓住机遇,深化改革,将医院发展成一所集中医、中西医结合预防、医疗、教学、科研于一体的综合性二级甲等中医医院。医院现占地面积6550m2,建筑面积13188m2,现有在编职工**人,其中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人,开设有20个中西医临床科室、15个专科、专病门诊以及放射、心电、B 超、检验、病理等7个医技科室,住院床位**张,收治有内

科、外科、骨伤科、妇科、五官科等病人,06年业务收入达**万,居全省同行业前列,并相继荣获“市文明单位”、“省文明单位”和“省文明中医院”等荣誉,但发展中也遇到很多问题,如中医经费投入不足、医院基础设施薄弱、医疗用房紧缺、卫生人才短缺、中医的特色和优势还未充分体现等需要我们在下一个阶段花大力气加以解决。 二、五年工作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发展目标 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构建和谐社会为指导,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和《浙江省发展中医条例》,坚持“中西医并重,共同发展,互相补充”方针,以提高中医药学术水平和防病治病能力为主线,以科技创新和深化改革为动力,加快中医药事业发展,在五年规划期间,完善等级医院建设,巩固创建成果,达到二级甲等中医医院以上标准,创立起布局合理、功能完善、技术先进、竞争有序、服务便捷高效、与市场经济发展相适应的省中医“名院”,为人民群众提供完善有效、质量优良的中医医疗保健服务。 (二)具体工作指标 1、中医特色指标 ①逐年引进中医(中西医结合)医师,建设期末占临床医师比例﹥70%;

中医医院建设标准

. . . . 中医医院建设标准 中医医院建设标准(卫办规财发[2008] 122 号 2008 年 6 月21 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中医药事业发展和保持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的需要,加强和规范中医医院的建设,提高工程项目决策与建设的科学管理水平,充分发挥投资效益,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是为中医医院建设项目科学决策和合理确定项目建设水平所提供的全国统一标准;是审批、核准中医医院建设项目的依据;也是有关方面编制、审查中医医院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监督检查整个建设过程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建设规模在 60~500 张病床的综合性中医医院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中医专科医院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可按其建设规模大小参照执行。 第四条中医医院的建设必须遵循国家经济建设的有关法律、法规,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方便病人、因地制宜、实事求是的原则,达到布局合理,功能完善,分区明确,为患者营造安全、便捷、舒适、温馨的就医环境。 第五条中医医院的改建、扩建应充分利用原有基础设施,认真贯彻节约资源的基本国策,从我国国情出发,结合不同地区的经济条件,兼顾实用、经济、美观的原则,突出中医药特色,弘扬中医药文化。

第六条中医医院的建设,应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的规定,坚持中西医并重的卫生工作方针,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区域卫生规划和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 第七条中医医院建设应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工程投资应统筹安排,中医医院建设用地应纳入土地利用规划和城市规划。 第八条中医医院建设项目应统一规划一次建成,并留有改造和发展余地。 投资确有困难的可统一规划、分期实施。 建设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不得随意改动。 第九条中医医院的建设除执行本建设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第十条中医医院的建设规模,应结合所在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卫生资源、中医医疗服务需求等因素,以拟建中医医院所在地区的区域人口数确定。 每千人口中医床位数宜按 0. 22~0. 27 张床测算。 中医医院建设应立足于改扩建为主,在现有床位能满足正常业务需要的情况下,原则上不宜增加床位。 第十一条中医医院的建设规模,按病床数量,分为 60 床、1 00 床、 200 床、 300 床、 400 床、 500 床六种。 第十二条中医医院的日门(急)诊量宜与所设病床数的3. 5 倍相匹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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