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公司不良资产管理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资产处置风险及对策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资产处置风险及对策 本论文是站在AMC及其出资者一国家财政的角度对相关问题进行研究的。本文所研究的不良资产处置,限于我国AMC的通用的、主要的处置手段,包 括:债权处置、股权管理。山于投资银行手段中的处置种类一收购与兼并、资产证券化、证券的发行与承销等一在我国AMC处置不良资产中占比十分有限(不超 过5%),故不在本文研究范围之内。 491}学位论又第_价相关理价 第二章相关理论 2.1风险理论概述 Z.1.1不确定性和风险的定义 对风险的定义,不同的作者有不同的表达。经济大词典L这样解释:“风险是由于环境的不确定因素而可能发生的各种事件”,而《金融风险管理全书》中指出: “风险是指引起损失产生的不确定性”。不论那一种表达,风险都包含了不确定性这个非常重要的因素。不确定性可以理解为行为者对环境状态的无知程度。当某 一给定事件是孤立的和静态的,行为结果是唯的〔己知的),那么,不确定因素可以完全忽

略不计,行为具有确定性。而一kf事州涉及未来的变化和多种相关因 素时,经济环境便处于一种不确定状态,行为所对应的结果也不再是确定的和唯一的,而是一个可能状态的集合,这种可能状态的集合不能进行定量衡量。在现 实的经济活动中,人们难以确定何处、何时、何种程度的潜在损失,所以几乎所有的经济行为都具有或多或少的不确定性,因而必然面临某种程度的风险。 就风险的定义来说还存在两种不同的观点。一种是客观说,认为风险是客观存在的事物,事前可以知道所有可能的结果,以及每种结果的概率客观说认为 风险与不确定性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不确定性不能对行为结果进行定量衡量的,而风险是可以定量加以衡量的,风险就是可以定量衡量的损失的小确定性,l卜川_ 在同样情况下对所有人都相同另种是主观说,认为风险是属」几主观的、个人的和心理1_的一种观念,纯属个人对客观事物的主观估计,故无法以客观的尺度 Y以衡量‘〕r观说认为风险等同于不确定性,即事前不知道行为所有可能的结果,或者虽然知道,丁能的结果,但小知道它们出现的概率不确定性的范围包括发产} 与否不确定、发生时fill不确定、发生状况不确定和发生结果不确定显然,客观说把风险、不确定性和概率区分得很清楚。而在上观说风险同义 于不确定性虽然现在人们倾向于使用概率描述客观风险,但是,这是[11 j-人们的使用范围大多局\n经济成本和社会成本。风险的经济成本又包括风险所致的直接损失成木、间接损失成木等。 风险的经济成本是指和风险相关的经济代价,包括直接损失成本和间接损失成本。直接损失成木指风险事故发生造成的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所必须支付的费 用。间接损失成本指在为预防风险发生和降低风险发生所致的损失而采取各种措施所支付的费用以及因风险所致直接损失以外的经济利益的减少。 风险的社会成本指风险的存在给整个社会造成的种种危害。主要包括资源配置成本、效率损失成本和精神成本等。山十风险的社会成本不易为人们所识别和 认识,因此,也将其称之为风险的无形成本。( 1)资源配置成本。由十风险的存在及其发生可能导致的经济后果影响社会 资源的优化配置,或者配置效率降低引起的社会经济效益损失。风险的客观存在以及其发生的可能产生的后果,使人们不愿意将资源投入2E高风险部门或行业, 而乐于将资源投入到风险较低的部门或行业,但这些高风险部门或T1业可能为社会所需,对整个社会的作用又非常大,如核能利用、水利资源开发等,由于风险 大,社会资源难以流入这些部门或行业,从而资源配置失衡,缺乏效率,整个社会经济效益降低受损 C2)效率损失成木。风险的存在,迫使每个经济单位为对付风险发了卜可能造成的损失而提留大量的风险损失准备金,这此准备金闲置而难以进入生产领域和 流通领域,阻碍了/匕改规模和流通规模的扩大,资金不能得到有效的运用,妨碍资本形成,从而社会生产率受损 (3)精神成木。风险的客观存在,使人们产生忧虑感和恐惧感,这种忧虑感和恐惧感使人们的精神处于一种紧张状态,从而工作效率降低,社会生产效率因 此而受损。这种恐惧、忧虑便构成了风险的精神成本。 2.1.4化解风险的方一法 化解风险的方法很多,这里只介绍有关的一种方法,即控制型化解风险的万法。控制\n 来所使用的关键概念在内涵和外延巨作了积极的拓展,把经济人行为模型从 经济领域推广到了非经济领域的行为分析,从而揭示出经济人某些更为实际的行为特征。另一方而结合交易成本、信息学等新的学术成果放宽新古典经济人模型

信托公司证券投资信托业务操作指引(银监发〔2009〕11号)

信托公司证券投资信托业务操作指引 (银监发〔2009〕11号)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信托公司证券投资信托业务的经营行为,保障证券投资信托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和‘信托公司管理办法“等法律二法规和规章,制定本指引三 第二条 本指引所称证券投资信托业务,是指信托公司将集合信托计划或者单独管理的信托产品项下资金投资于依法公开发行并在符合法律规定的交易场所公开交易的证券的经营行为三 第三条 信托公司从事证券投资信托业务,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一)依据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建立了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二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机制,且有效执行三 (二)为证券投资信托业务配备相适应的专业人员,直接从事证券投资信托的人员5人以上,其中至少3名具备3年以上从事证券投资业务的经历三 (三)建立前二中二后台分开的业务操作流程三 (四)具有满足证券投资信托业务需要的IT系统三 (五)固有资产状况和流动性良好,符合监管要求三 (六)最近一年没有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三 (七)中国银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三 第四条 信托公司开展证券投资信托业务,应当有清晰的发展规划,制定符合自身特点的证券投资信托业务发展战略二业务流程和风险管理制度,并经董事会批准后执行三风险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投资管理二授权管理二营销推介管理和委托人风险适应性调查二证券交易经纪商选择二合规审查管理二市场风险管理二操作风险管理二IT系统和信息安全二估值与核算二信息披露管理等内容三 第五条 信托公司应当选择符合以下要求的中资商业银行二农村合作银行二外商独资银行二中外合资银行作为证券投资信托财产的保管人: (一)具有独立的资产托管业务部门,配备熟悉证券投资信托业务的专业人员三 (二)有保管信托财产的条件三 (三)有安全高效的清算二交割和估值系统三 (四)有满足保管业务需要的场所二配备独立的监控系统三 (五)中国银监会规定的其他要求三 第六条 证券投资信托财产保管人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安全保管信托财产三 (二)监督和核查信托财产管理运用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三 (三)复核信托公司核算的信托单位净值和信托财产清算报告三 (四)监督和核实信托公司报酬和费用的计提和支付三

信托尽职调查报告DOC

XXXX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XXXXXXXX 邮编: 电话:传真: 尽职调查报告 项目名称:XXXX·XXXXXXXX公司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报送部门:证券信托部 二○一三年十一月

XXXX·XXXXXXXX公司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尽职调查报告 一、信托项目简介 1、项目名称:XXXX?XXXXXXXX公司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2、信托规模:总规模不超过30000万元人民币(信托资金达到3000万元信托可以成立,资金可分期到账) 3、期限:固定2年期。 4、委托人及受益人:1、XXXX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2、合格机构投资者; 5、融资人:XXXX公司(以下简称“A”)。 6、信托财产到期交付:每年支付一次信托收益,信托到期时,归还信托本金和最后一期信托收益。 7、信托目的:通过设立集合资金信托,由委托人指定XXXX信托对A发放信托贷款,“A”将所得资金用于XX县XX安置房建设项目。信托计划存续期内,由A 按照合同约定归还信托计划本息,实现受益人信托收益。 8、信托资金用途:按委托人指定向XXXX公司发放信托贷款,借款人用于“XX 安置房建设项目”建设项目开发。 9、还款来源: (1)项目自身收益作为该项目建设融资正常还款资金来源保障; (2)“A”主营业务收入; (3)“A”现有资产28.09亿元,其中:国有土地资产1829亩估价15.13亿元、房屋资产100715.87平方米估价4.72亿元、林权资产14158亩估价2.75亿元、流动资产及其它资产5.49亿元。也完全能保证该项目建设的融资资金本息的正常还款。 (4)可持续发展收益作为该项目建设融资正常还款资金来源保障。该项目建设为五一物流园建设提供了可靠保障,推动五一物流园可持续发展。根据XX 县“十二五”规划目标,五一物流园建成后,年产值突破100亿元。每年可增加财政收入3亿元,这也为该项目建设的融资资金本息的正常还款提供了保障。 10、保管银行及保管费:待定

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管理办法 ,,市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不良贷款的管理,提高信贷资产质量,减少信贷资金损失,根据人总行颁发的《贷款通则》、《不良贷款认定暂行办法》、《城市合作银行信贷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及我行《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不良贷款实行两级管理。支行、营业部(以下简称支行)应建立、完善贷款质量监管制度,对不良贷款进行认定分类、登记和催收;总部对支行不良贷款的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第二章不良贷款的认定分类、登记和监控 第三条不良贷款的认定分类。 《贷款通则》中逾期贷款、呆滞贷款、呆帐贷款的划分标准是认定不良贷款的基本标准,各分支机构必须严格遵守。 逾期贷款系指按借款合同约定到期(含展期后到期)未归还的贷款(不合呆滞和呆帐贷款)。 呆滞贷款系指逾期(含展期后到期)超过二年以上仍未归还的贷款,或虽未逾期或逾期不满规定年限,但生产经营已终止,项目已停建的贷款(不含呆帐贷款)。 呆帐贷款系指按国家有关规定列为呆帐的贷款。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文件,包括: (一)借款人和担保人被依法宣告破产,进行清偿后未能还清的贷款。 (二)借款人死亡,或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 宣告失踪或宣告死亡,以其财产或遗产清偿后,未能还清的贷款。 (三)借款人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损失巨大且不能获得保险补偿,确实无力偿还的部分或全部贷款,或者以保险赔偿清偿后,未能还清的贷款。 (四)贷款人依法处置贷款抵押物、质物所得价款不足补偿抵押、质押贷款的部分。 (五)贷款本金逾期2年,贷款人向法院申请诉讼,经法院裁决后仍不能收回的贷款。 (六)对不符合前款规定的条件,但经有关部门认定,借款人、担保人事实上已经破产、被撤消、解散在3年以上,进行清偿后,仍未能还清的贷款。 (七)借款人触犯刑律,依法受到制裁,处理的财产不足归还所欠贷款,又无另外债务承担者,确定无法收回的贷款。 (八)其他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核销的贷款。

资产管理公司不良资产处置法律实务

资产管理公司不良资产处置法律实务 资产管理公司是经国务院批准成立的专门收购、管理、处置国有银行不良贷款的国有非银行金融机构。1999年,与四家国有商业银行相对应相继成立了信达、东方、华融、长城四家资产管理公司,每个资产管理公司注册资金均为100亿元人民币,每个资产管理公司下设若干办事处。自成立以来至2004年12月31日,四家资产管理公司共收购政策性不良贷款1.4万亿元,累计处置6570.60亿元,阶段性处置进度为53.96%,终极处置进度为51.17%,累计回收现金1370亿元,现金回收率为20.29%。笔者现就不良资产处置的有关问题做如下探讨: 一、不良资产的定义 从我国立法实践看,对何谓“良性”资产、何谓“不良”资产划分并没有统一的分类标准和方法。从总体上看,主要采用以风险、营利能力和变现能力为基础的方法对资产进行分类。对于权属明确、权利未受严重限制和侵害、具有营利能力和较强变现能力的资产作为优质资产,反之则为“不良资产”。我们曾经把不良资产比喻成冰棍,意思是说不良资产要尽早出手,否则拿在手里的时间越长就会像冰棍一样化得越多,因此,我们建议通过多种方式合理处置不良资产。当然,不良资产的处置不应该仅仅停留在对资产本身的处置层面,笔者认为,解决不良资产问题绝不仅仅是如何处置不良资产的问题。最终消除不良资产的风险,必须消除产生不良资产的体制风险。 二、不良资产处置方式及案例 资产处置是指通过综合运用法律允许范围内的一切手段和方法,对资产进行的价值变现和价值提升的活动。资产处置的范围按资产形态可划分为:股权类资产、债权类资产和实物类资产;资产处置方式按资产变现分为终极处置和阶段性处置。终极处置主要包括破产清算、拍卖、招标、协议转让、折扣变现等方式,阶段性处置主要包括债转股、债务重组、诉讼及诉讼保全、以资抵债、资产置换、企业重组、实物资产再投资完善、实物资产出租、实物资产投资等方式。 案例:某有限公司不良资产处置案例 某有限公司(简称某公司)成立于1993年6月,是隶属于某国有授权经营单位的中外合资工业企业,主要生产工业设备。该企业作为债务人对债权人拖欠金额为500万元。债权人委托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查封了该公司厂房及办公楼,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因该办公楼和生产车间无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产权证,迟迟无法处理。 该企业已停产多年,厂房处于闲置状态,房产未办两证和欠缴土地使用费一百余万元。债权人一致拟通过公开拍卖或寻找买主转让来处置其资产,有意购买者了解债务人的欠费问题和补办两证手续的复杂程度及难度,都放弃了购买意向。为解决上述问题,经办人员把目光聚焦到有经济实力和有办事能力的大户上。一个偶然的机会,经办人员获悉,某民营企业欲在债务人所在地投资建厂,需较大的

信托公司内部控制指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引导信托投资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加强内部控制,增强自我约束能力,促进其诚信经营,维护信托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等法律法规和审慎监管的要求,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所称内部控制是公司的一种自律行为,是公司为实现其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以完善公司治理、健全内部管理为手段,以防范和控制风险为核心,通过制定和执行一系列制度、程序和方法,对风险进行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监督,并动态持续纠正的过程和机制。 第三条内部控制的目标是保障公司经营的合法合规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保证业务记录、财务信息和其他管理信息的及时、真实和完整,防范经营风险、道德风险和操作风险,保障公司稳健运行,保证公司财产安全和信托财产的独立、安全、完整。 第四条公司应当按照本指引的要求,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机制和内部控制制度。 第二章内部控制的基本要求 第五条公司应当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建设权责明确、合理制衡、报告关系清晰的组织架构,为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提供必要的前提条件。 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建立内部控制系统和维持其有效性承担最终责任,经营管理层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执行承担责任,监事会、独立董事对内部控制的监督职责应得到强调和重视。第六条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层应当充分认识自身对内部控制所承担的责任。公司应通过教育培训和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培育正确的风险理念,形成良好的内部控制文化,使全体员工均充分了解其在内部控制中的责任。 第七条内部控制应当渗透到公司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覆盖公司的所有业务、部门和岗位,任何人不得拥有不受内部控制约束的权力,任何决策和操作均需有案可查,做到事前、事中、事后控制相统一。 第八条内部控制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与公司经营规模、业务范围、风险状况及所处环境相适应,以合理的成本实现内部控制目标。第九条公司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约,前台业务运作与中后台支持相分离,不相容岗位相分离;凡涉及资产、负债、财务和人员等重要事项均不得由一个人独自操作。 第十条公司应当明确各岗位职责说明、操作守则和清晰的报告关系,各岗位人员在上岗前均应当知悉并以书面方式承诺遵守,在授权范围内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公司应当设立履行风险管理职能的部门,并制定和实施识别、计量、监测和管理风险的制度、程序和方法,以提高风险管理水平。 第十二条公司应当设立独立的法律事务和合规性审核部门或岗位,统一处理各类法律事务,制定和审查法律文件,对创新业务进行法律论证,对有关法律问题出具专业意见,防范法律风险,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公司应当设立独立履行内部审计监督职能的部门,承担内部控制监督检查任务,

商业银行财富管理风险控制浅析

商业银行财富管理风险控制浅析 商业银行财富管理风险控制浅析 xx年作为“xxx”第二年,距离改革开放已有四十年,中国经济经过一段高速发展时期后,个人可支配收入大幅度提高,居民积累了大量财富,高净值人群数量不断增长。但通货膨胀率和消费者物价指数水平持续走高,储蓄存款已经不能完全满足人们的需求,因此人们对财富管理服务的需求与日俱增,希望财富能得到保值与增值。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以及其他金融机构都已经瞄准了处于发展起步阶段的财富管理这一块蛋糕。财富管理业务作为商业银行新利润增长点的同时,也伴随着风险。研究财富管理风险是一个重要课题,同时加强财富管理的风险控制也对商业银行的经营提供了安全保障,具有重要意义。 一、财富管理的含义 财富管理是指以客户为中心,设计出一套全面的财务规划,通过向客户提供现金、信用、保险、投资组合等一系列的金融服务,将客户的资产、负债、流动性进行管理,以满足客户不同阶段的财务需求,帮助客户达到降低风险、实现财富增值的目的。 各家商业银行的财富管理业务品种丰富,品牌各具特色,然而服务内容大多类似,据《2013-xx年中国财富管理行业市场前瞻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统计分析,财富管理内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方面: 首先,账户管理服务。利用银行便利的短期融资条件和先进的清算系统,为客户提供存取款、投资、贷款、结算、智能转账等服务。这是财富管理服务中最基本、最简单的内容。对于银行的财富管理客户,这些服务基本上免收服务费用。 其次,交易类服务。这是银行用来吸引客户的主要财富管理业务,也是银行财富管理业务中的强项。包括人民币理财业务和外汇理财业务。 1、人民币理财,是指银行用散户集合的大基数本金购买收益高于普通凭证式国债的记账式国债、政策性银行金融债券、央行票据等收益更高的产品。由于银行在操作上涉及了一些普通投资者无法投资的业务,像银行间债券市场产品等,其预期收益率一般高于传统的短期储蓄存款。 2、银行所拥有的庞大的外汇交易平台和金融衍生业务的交易资格是其能够设计出丰富的外汇理财产品的前提条件。外汇理财产品实质是银行利用衍生产品交易帮助客户提高资产的收益率。 再次,财富管理顾问服务。银行依靠自身在资讯和人才方面的优势,以及和证券、保险、基金等金融机构的广泛合作,为客户提供理财规划、投资建议、金融咨询等一系列的理财顾问服务。财富管理顾问服务是财富管理的高级阶段。其实施载体是一对一、一站式的客户经理服务。提供的是针对客户的预期收益率和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所量身定做的、独一无二的财富管理计划。 第四,各种优先优惠措施。这是银行为稳定财富管理客户资源、争取更多的客户而设计的附带服务,可以视为餐前小食、餐后甜点。这些服务均是免费提供。作为银行的财富管理客户,一般可以享受到优先办理各项业务,优先提供各种紧俏投资理财产品(如预留国债额度),享受多项业务费用减免等服务。银行的财富管理客户多属于社会中高级收入阶层,这些彰显身份的优惠服务和贵宾待遇对他们来说还是具有相当吸引力的。 最后,企业资产管理业务。目前我国商业银行的企业资产管理业务还处于起步阶

信托在金融投资与财富管理中的运用

信托在金融投资与财富管理中的运用 信托与银行、保险、证券等一起构成了现代金融体系。中国的信托 法已经颁布10多年,信托资产的规模也已经超过了14万亿,可以说,信托的功能与作用为现代社会越来越重视,同时也面临诸多问题。 上半年助推股市加速上涨的“伞形信托”,也引起了市场的关注与非议。本文拟从以下几个方面解读信托在金融投资与财务管理中的实 务运用。 一、如何理解信托制度 信托,是指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的指示和意愿,来获得委托人所授予 的财产,为了委托人所指定的受益人或者特定的目的来管理、运用 财产。信托的五要素包括: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保护人和信 托财产。信托财产是信托制度的核心。五要素之间的关系如下图:

对信托的正确理解,首先要有效区分委托和信托。实践中不乏“信托是一种特殊的委托”的错误观点。 保护人在国内信托法中的规定是缺失的,公益信托中有监察人这样的立法定位,但在私益信托中没有保护人这样一个角色。我个人认为,信托在设立之后,委托人本身就是法定的保护人,除法定保护人之外,委托人如果是个人死亡之后或法人丧失主体资格之后,信托还可以正常存续,根据信托的契约化原则操作来看,共存保护人或新的保护人如何设定,可以通过信托文件来解决。 二、信托制度的实务特点及功能 1、信托制度目前有以下实务特点: (1)财产权发生真实转移是信托有效设立的前提(信托财产的可

转让性)。 (2)破产风险隔离是信托的法定优势。破产风险隔离本质上是双 隔离:既要隔离于委托人的财产破产风险,也要隔离于受托人。 (3)信托受益权既不是物权,也不是债权。信托收益权就是一项 财产,不能用大陆法系的物债两分的逻辑来理解。 (4)委托人人格的存续与否不影响信托的存续。信托有效设立之后,委托人即退出信托财产法律关系之外,所以委托人对财产本身 已经不再享有权利。 (5)受托人应遵守诚信与审慎管理义务。从信托法上来讲,兑付 与信托财产的运营、受托人的商誉等很多问题密切相关,受托人没 有刚性兑付的义务。 (6)信托财产登记制度的缺失及其影响。信托财产登记制度的缺失,严重影响了信托制度的创新和配套建设。尽管并不当然影响设 立财产权信托的效力,但在信托财产登记制度缺失的情况下,受托 人的道德风险难以约束。财产权信托的税收立法也会受到影响。 2、基于信托的原理和实务特点,信托制度通过民事信托、商事信托、公益信托及其他特殊目的信托,通常可以有以下功能: (1)资产打包器:把不同的、分散的、单一的资产通过注入一个 信托计划,实现资产打包的功能,比如在资产证券化融资中的运用。 (2)资产隔离器:这是显而易见的。实践中当需要将信托设立者 的一部分资产与其他风险资产进行隔离的时候,信托是法定的隔离 工具。

银行不良资产管理办法(试行)模版

银行不良资产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管理我行不良资产的管理,加快不良资产的清收处置,根据法律法规及本行相关制度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不良资产是指按照五级分类列为不良的资产和其他不良资产。包括: 1.风险分类为次级、可疑、损失的不良资产; 2.逾期欠息超过90天以上的信贷资产; 3.账销案存资产; 4.抵债资产; 5.已转让并受托清收的资产; 6.经资产监控部认定,经营单位主动移交的未逾欠或逾欠不足90天、预计逾欠三个月内无法清收的问题资产; 7.经总行认定应由理债业务部进行集中管理、处置的其他资产。 第二章基本原则 第三条不良资产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集中专业化原则。符合移交标准的不良资产,全部移交理债业务部集中管理,分行给予协助。

(二)依法合规性原则。必须遵循法律法规、相关监管要求及本行的规章制度,规范操作。禁止违法、违规处置不良资产,防范与控制道德风险和操作风险。 (三)效益最大化原则。充分利用有效的管理手段,加快处置速度,进一步提高回收率。选择与运用资产管理方式时,应遵循成本效益和风险控制匹配的原则,合理分析,综合比较,择优选用可行的处置方式,力争达到处置效益最大化。防止盲目地将风险后移,防止简单地清收而放弃优良资产,防止清收转化不良资产后产生新的风险。 (四)尽早介入原则。不良资产质量会随着时间推延而恶化、减值,变现也越来越困难,因此专业人员要根据实际情况,及早介入,快速清收处置,保全银行资产。 (五)统一协调的原则。不良资产管理业务要建立总分行及各部门之间形成互相联动、横向配合、纵向延伸、集中优势、点面结合、重点突破的管理体系。 (六)创新性原则。积极探索和借鉴先进的不良资产运营管理经验,创新和丰富不良资产经营管理模式,提高不良资产经营管理水平。 第三章部门(岗位)设置及职责 第四条理债业务部为我行不良资产的集中管理部门,主要工作包括: (一)制定全行不良资产处置管理的战略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中国四大不良资产管理公司有哪几个

资产管理公司是做为资产管理方根据合同中与客户约定的条件对客户的资产进行运作,并向客户提供金融产品的一种公司。一言蔽之,资产管理公司的主要工作即“受人之托,代人理财”。为了方便资产管理业务的顺利进行,我国诞生了很多资产管理公司,那么中国四大不良资产管理公司是哪几个呢? 国家于1999年成立了四家直属国务院的资产管理公司——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和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专门对应负责解决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交通银行不良资产的问题。 一、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 长城资产公司创立于2016年的12月份,注册资金约431.5个亿,主要由国家财政部、中国人寿以及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共同发起设立。长城资产的前身是1999年创立的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在成立之初,长城资产的主要任务是管理、处置以及收购国有银行(主要是农业银行)剥离出来的不良资产。经过长期的发展,长城资产已不再局限于处置农业银行的不良资产,其还拥有了很多像资产管理、证券、银行、租贷、信托、投资、保险等这种类型的金融服务。发展至今,长城资产共处置了包括农业银行、工商银行以及其他银行的不良资产1万多亿元,是一家极具影响力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 二、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信达资产改制于2010年6月,未改制前称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公司注册资金362.57亿元,主要从事金融服务、不良资产经营业务、资产管理以及投资管理等业务,核心业务是不良资产管理。从1999年成立到如今的2017年,经过近20年的发展,信达资产已经拥有了9家控股或全资的一级子公司,33家分布于全国各地的分公司以及2万多名的集团员工,成为了我国首家登上国际资本市场舞台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一直以来,信达资产在处置不良资产上所获得的利润以及营收都是高于以上三家公司的,可以说是处置不良资产界的大亨。 三、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东方资产创立于2016年8月30号,由1999年成立的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改制而成,主要经营小微金融、信用评级、资产管理、海外业务、证券、保险、银行、信托等各类金融业务。在2016年末,东方集团的总资产就超过了8000亿元,在我国的资产管理领域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目前,华融资产在我国各中心城市共设有1家经营部、25家分公司以及14家控股公司,员工数量多达6万2千人,为我国的一大批人才提供了就业机会,是我国金额资产管理市场的领军级公司。 四、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华融成立于2012年的9月28号,其前身是1999年国务院设立的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发展至今,中国华融的总资产已经达到了约14120个亿,净资产有1500.8个亿,在我国的资产管理领域中始终保持领先的地位。目前,中国华融的业务已经遍布了我国的大江南北,其在我国的各个地区设立了30余家的分公司,30余家的控股子公司以及2家营业

信托公司监管评级与分类监管指引

信托公司监管评级与分类监管指引 时间:2009-01-06 13:24:00 浏览量:927 第一章总则 为健全和完善信托公司的风险监管体系,进一步规范信托公司监管评级工作,实现对信托公司的持续监管、分类监管和风险预警,依据我国现行的信托监管法律、法规,借鉴国际上关于信托公司监管评级的良好做法,并充分结合我国的具体实践,制定本指引。 一、功能 (一)有利于监管机构全面掌握信托公司的风险状况。本指引建立对信托公司进行监管评级的分析框架,旨在帮助监管机构及时识别、判断信托公司的风险状况与严重程度。 (二)有利于监管机构合理配置监管资源,提高监管效率。监管评级通过对信托公司主要风险要素的评价,系统分析、识别信托公司存在的风险和问题,据此确定对信托公司的监管重点,包括非现场监管、现场检查的频率和范围。(三)有利于监管机构实施分类监管,针对性地采取监管措施,提高监管有效性。监管评级结果将作为监管机构实施分类监管和依法采取监管措施的主要依据。 二、适用范围 本指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信托公司。 第二章评级要素 (一)评级要素包括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合规管理、资产管理和盈利能力等五个方面。 (二)公司治理要素主要评价信托公司股东诚信状况、治理结构以及公司的决策、执行、监督、激励约束机制等方面,旨在引导信托公司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架构,实现受益人利益最大化。 (三)内部控制要素主要评价信托公司内控体系的适当性和有效性,包括内部控制环境、风险识别与评估、内部控制措施、信息交流与反馈以及监督评价与纠正等方面,旨在引导信托公司强化内部约束机制,牢固树立风险管理理念。(四)合规管理要素主要评价信托公司合规管理体系的建设,对相关法律法规、公司制度和受托文件遵守的基本情况,以及案件治理和配合监管情况等方面,旨在引导信托公司履行诚实、信用、谨慎管理的义务,维护受益人利益。(五)资产管理要素主要评价信托公司的净资本、团队与系统建设、信托业务管理能力以及固有业务管理能力等方面,旨在引导信托公司加强团队建设和风险管理,提高资产管理能力和风险控制水平。 (六)盈利能力要素主要评价信托公司的综合经营能力、信托业务盈利能力、固有业务盈利能力以及盈利模式和盈利的可持续性,旨在引导信托公司建立以信托业务为主的发展模式。 (七)对信托公司的监管评级采用在对上述各要素单独评级的基础上再进行综合评级的方式,最终确定评级结果。 单项要素的评级结果根据定量指标和定性因素的得分情况划分为1-6级,综合评级根据各要素的重要性和级别情况确定为1-6级。

信托公司排名报告

信托公司排名报告:  1. 报告说明 本期报告研究对象为国内已经或正在开展理财业务的56家信托公司。 本期报告观察期为12个月,即2010年07月至2011年06月。可比观察期为12个月,即2010年04月至2011年03月。 2. 单项排名 基于各信托公司在本报告观察期内的信托产品发行能力、收益能力、专业能力、信息透明度、创新能力以及风险控制能力等方面的表现,各信托公司单项理财能力排名如下: 2.1. 发行能力排名 本排名以各信托公司在观察期内新成立的信托产品数量和募集规模作为衡量信托公司信托产品发行能力的指标。基于对各信托公司在观察期内以上两指标的定量分析,得出信托公司信托产品发行能力排名,结果见表1。 表1:发行能力排名表 中融信托22.95261→ 外贸信托21.08622↑1

中信信托19.53173↓1平安信托17.80054→中诚信托16.44125→中铁信托15.05666→北京信托14.95817→新华信托14.95118→西安信托14.57949→兴业信托14.347110↑2华润信托14.282811↓1中粮信托14.041712↑22上海信托13.810313↓2苏州信托13.252114↓1山东国托13.098015↓1吉林信托12.654116↑9中航信托12.342817↑5中海信托12.336018↓2陕国投12.300519↓2华信信托12.184920↓5华宝信托12.150321↑5天津信托12.008922↓1新时代信托11.997323↑7昆仑信托11.785924↑4华能贵诚11.763225↓2

发挥信托公司自身优势 开展差异化财富管理

发挥信托公司自身优势开展差异化财富管理 发挥信托公司自身优势,开展差异化财富管理 近年来,我国信托业处于高速成长期,信托制度优势充分展现,受托资产规模迅速提高,各类信托产品层出不穷,信托在财富管理领域的应用日益广泛。展望未来,随着理财工具的日益丰富以及理财市场的逐渐完善,居民非储蓄金融资产的比例会进一步提高,高净值客户的投资理念日趋成熟,这必将推动我国财富管理市场的高速发展。与此同时,十二五规划也体现出强烈的时代特征,过去的规划追求“国强”,十二五规划则追求“民富”,体现了大多数国人的强烈心愿,这些都对信托的应用和发展提出了新要求,也使信托业迎来了新挑战和新机遇。因而,信托公司将在财富管理领域迎来难得的发展机遇,而差异化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 一、财富管理市场的发展前景光明但也面临激烈竞争 在20世纪90年代,伴随着全球经济的快速增长、社会的成熟稳定及个人财富的不断积累,财富管理市场蕴藏着巨大的能量,财富管理业务迎来了广阔的发展空间和市场机会。数据表明,全球百万富翁的人数继续以每年超过6%的速度增长,净资产的增加则达到8%以上,其中,新兴国家的增长率最高,中国、韩国、印度、俄罗斯及南非的增长率都在15%以上。即使在金融危机的最困难时刻,全球财富仍然达到92.4万亿美元,可投资资产超过百万美元的家庭数量超过900万户。如今,财富管理业务已经成为银行等各类金融机构的利润增长点,是整个金融服务业中成长最快的部分,财富管理市场的竞争也日趋激烈和广泛。世界各大金融机构纷纷推出各种具有吸引力的产品和服务,推动财富管理业务的升级发展,强调以顾客需求为中心,注重品质服务的全面与专业,通过收购及兼并扩大服务领域。总体而言,为了满足客户不断增长且日益变化的需求,财富管理业务已经变得非常宽广和复杂。 表1 全球知名财富管理类金融机构的各项业务分类排名

最全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批量转让的管理办法完整版.doc

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批量转让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盘活金融企业不良资产,增强抵御风险能力,促进金融支持经济发展,防范国有资产流失,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金融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国有及国有控股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以及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依法监督管理的其他国有及国有控股金融企业(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除外)。 其他中资金融企业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资产管理公司,是指具有健全公司治理、内部管理控制机制,并有5年以上不良资产管理和处置经验,公司注册资本金100亿元(含)以上,取得银监会核发的金融许可证的公司,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法设立或授权的资产管理或经营公司。 各省级人民政府原则上只可设立或授权一家资产管理或经营公司,核准设立或授权文件同时抄送财政部和银监会。上述资产管理或经营公司只能参与本省(区、市)范围内不良资产的批量转让工作,其购入的不良资产应采取债务重组的方式进行处置,不

得对外转让。 批量转让是指金融企业对一定规模的不良资产(10户/项以上)进行组包,定向转让给资产管理公司的行为。 ——谢辉律师注:即10户以上不良资产处置(批量)的一级市场只能针对特定主体,而10户以下的处置(非批量)可以向社会投资者转让。 第四条金融企业应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和内控制度,不断提高风险管理能力,建立损失补偿机制,及时提足相关风险准备。第五条金融企业应对批量处置的不良资产及时认定责任人,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并将处理情况报同级财政部门和银监会或属地银监局。 第六条不良资产批量转让工作应坚持依法合规、公开透明、竞争择优、价值最大化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转让资产范围、程序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严禁违法违规行为。 (二)公开透明原则。转让行为要公开、公平、公正,及时充分披露相关信息,避免暗箱操作,防范道德风险。 (三)竞争择优原则。要优先选择招标、竞价、拍卖等公开转让方式,充分竞争,避免非理性竞价。 (四)价值最大化原则。转让方式和交易结构应科学合理,提高效率,降低成本,实现处置回收价值最大化。

信托公司证券投资信托业务操作指引

信托公司证券投资信托业务操作指引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信托公司证券投资信托业务的经营行为,保障证券投资信托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和《信托公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所称证券投资信托业务,是指信托公司将集 合信托计划或者单独管理的信托产品项下资金投资于依法公开 发行并在符合法律规定的交易场所公开交易的证券的经营行为。 第三条信托公司从事证券投资信托业务,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一)依据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建立了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机制,且有效执行。 (二)为证券投资信托业务配备相适应的专业人员,直接从事证券投资信托的人员5人以上,其中至少3名具备3年以上从事证券投资业务的经历。 (三)建立前、中、后台分开的业务操作流程。 (四)具有满足证券投资信托业务需要的IT系统。 (五)固有资产状况和流动性良好,符合监管要求。 (六)最近一年没有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七)中国银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四条信托公司开展证券投资信托业务,应当有清晰的发

展规划,制定符合自身特点的证券投资信托业务发展战略、业务流程和风险管理制度,并经董事会批准后执行。风险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投资管理、授权管理、营销推介管理和委托人风险适应性调查、证券交易经纪商选择、合规审查管理、市场风险管理、操作风险管理、IT系统和信息安全、估值与核算、信息披露管理等内容。 第五条信托公司应当选择符合以下要求的中资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作为证券投资信托财产的保管人: (一)具有独立的资产托管业务部门,配备熟悉证券投资信托业务的专业人员。 (二)有保管信托财产的条件。 (三)有安全高效的清算、交割和估值系统。 (四)有满足保管业务需要的场所、配备独立的监控系统。 (五)中国银监会规定的其他要求。 第六条证券投资信托财产保管人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安全保管信托财产。 (二)监督和核查信托财产管理运用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 (三)复核信托公司核算的信托单位净值和信托财产清算报告。 (四)监督和核实信托公司报酬和费用的计提和支付。

信托公司年度报告全文

山西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2012年年度报告

二〇一三年四月

目录 1、重要提示 (5) 2、公司概况 (5) 2.1公司简介 (5) 2.2组织结构 (6) 3、公司治理结构 (7) 3.1公司治理结构 (7) 3.1.1股东 (7) 3.1.2董事、董事会及其下属委员会 (8) 3.1.3监事、监事会及其下属委员会 (9) 3.1.4高级管理人员 (10) 3.1.5公司员

工 (10) 3.2公司治理信息 (11) 3.2.1年度内召开股东会情况 (11) 3.2.2董事会及其下属委员会履行职责情况 (12) 3.2.3监事会履职情况 (15) 3.2.4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 (16) 4、经营管理 (16) 4.1经营目标、经营方针、战略规划 (16) 4.2所经营业务的主要内容 (16) 4.3市场分析 (17) 4.4内部控制 (18) 4.4.1内部控制环境和内部控制文化 (18)

4.4.2内部控制措施 (19) 4.4.3信息交流与反馈 (19) 4.4.4监督评价与纠正 (19) 4.5风险管理 (20) 4.5.1风险管理概况 (20) 4.5.2风险状况 (21) 4.5.3风险管理 (22) 5、报告期末及上一年度末的比较式会计报表 (23) 5.1自营资产(经审计) (23) 5.1.1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意见全文 (23) 5.1.2资产负债表 (26) 5.1.3利润

表 (28) 5.1.4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28) 5.2信托资产 (30) 5.2.1信托资产项目资产负债汇总表 (30) 5.2.2信托项目利润及利润分配汇总表 (31) 6、会计报表附注 (31) 6.1会计报表编制基准说明 (31) 6.2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说明 (32) 6.2.1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范围和方法 (32) 6.2.2金融资产四分类的范围和标准 (35) 6.2.3交易性金融资产核算方法 (35) 6.2.4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方法 (35) 6.2.5持有至到期投资核算方法 (35) 6.2.6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 (35) 6.2.7投资性房地产核算方法 (37) 6.2.8固定资产计价和折旧方法 (38)

中国信托公司的财富管理业务

中国信托公司的财富管理业务 过去十多年间,信托公司在丰富金融市场、促进实体经济、探索金融创新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当前因业务结构单一、融资功能滥用、监管套利等问题,行业的转型发展成为监管和市场高度关注的热点。本文指出,财富管理业务是契合中国信托公司商业逻辑、具有广阔前景的重要发展方向。 一、什么是财富管理业务 从海外经验看,资产管理机构的业务会逐渐分化为两大类:资产管理和财富管理。 资产管理业务指的是“基金”的管理,是对多个客户委托的资金进行组合配置,强调的是“集合运作、组合投资”,表现为资金端和资产端的“多对多”;财富管理业务则是对单个客户资产负债表的管理,强调的是“私人定制”“综合服务”,表现为资金端与资产端的“一对多”。也有人形象地说,资产管理是对“钱”负责,财富管理是对“人”负责。

如果要给一个概念,财富管理业务可以定义为:资产管理机构根据高净值客户的特殊需求,提供专业咨询、资产配置、财富传承、托管运营等一系列服务,为客户量身提供综合解决方案。 财富管理的核心是“以客户为中心”,客户的需求是业务的逻辑起点。客户的诉求本质上可以分为两类:投资和服务。服务的主要内容是财产妥善保管、安全隔离、稳妥传承、慈善到位。对应这两类需求,资产管理机构需要具备相应的投资管理能力和服务能力。 从客户特征看,财富管理的服务群体是积累大额财富、有大量可供投资资产的主体,一般侧重于个人客户,国际上通常称为高净值客户和超高净值客户。因此,财富管理业务又常被称为私人财富管理。 从管理对象上看,财富管理的对象是客户的“财富”,既包括金融资产,也包括非金融资产;既包括有形资产,也包括无形资产;既包括可投资资产,也包括不可投资资产;既

信用社银行不良资产督导清收管理办法

信用社(银行)不良资产督导清收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强化信贷资产风险监管,加大不良资产的督查和清收力度,及时掌握不良资产的动态变化,实行有效的跟踪管理与监控,并实时采取措施予以化解,特制订本试行管理办法。 第二条制订本办法目的是为了规范化操作,防止债权丢失,落实任务,建立责任制,逐户研究分析制订清收方案,统一协调部门关系,由清收部门、信贷部门、法律顾问相互配合、相互协调,集中力量做好清收工作,从而促进不良资产的“双降”。 第三条本社对不良资产管理建立督导、考评、例会等制度,及时掌握不良资产的动态变化,进行分析通报,实行跟踪管理和监控,并适时采取措施予以化解。 第二章专业清收部门管理办法 第四条成立不良资产管理办公室,作为本社专业清收部门,经营管理呆坏账不良资产,最大限度地挖掘清收潜力,促进不良贷款绝对额下降。 第五条建立不良贷款清收比例收益机制,为专业清收部门运作提供政策空间。本着“早收回,早受益;多盘活,多收益”的原则,根据不良贷款清收难度,分别确定收益系数,难度越高,收益相应增加,清收越多,收益越高。 第六条实行公开招标,确定最低化解额度。对清收部门人员本着“自愿、公开、透明、双赢”的原则,向本社员工进行公开竞聘,

在确定保底清收任务的基础上,双方签订聘任合同,在本社授权范围内,对不良资产进行运作。 第七条对不良资产处置、运作方式依据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加强金融机构依法收贷、清收不良资产的法律指导意见》(银办发[2000]170号)要求办理。 第八条清收部门不良资产管理范围为2000年从信贷部门分离资产(详见附件一)及经过批准从信贷部门新增移交不良资产。 第九条资产管理办公室每季应书面向主任办公会汇报清收情况、进度、债务落实情况,以便本社及时进一步采取措施。 第十条为防止债权丢失,资产管理办公室每季应对管理的不良资产的诉讼、担保时效进行清查,列明到期时效,并填制《不良资产清收情况表》(附件二)报本社。 第十一条对非清收部门人员、社会力量收回不良贷款可比照清收人员上述规定执行,但不得重复计提。但新增移交不良资产由原管理信贷人员收回一般不予奖励。 第十二条对非清收部门人员、社会力量收回不良资产实行即收即缴,即缴即奖制。清收部门费用实行控制性预支,年终结算。 第十三条当天收回的不良贷款最迟于一个工作日内上划本社,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开立账户储存。 第十四条清收部门每半年对已得到处置资产形成文字报告存档,以备日后查证。 第十五条清收费用每年年初根据本社实际情况确定,经主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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