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各个分部工程材料需要送检与实体检验

建筑工程各个分部工程材料需要送检与实体检验(检测)明细表一、桩基础子分部工程:

二、地基与基础及主体结构分部工程

四、建筑屋面分部工程:

八、智能建筑分部工程

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程序

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程序 一、地基与基础分部 1、地基与基础分部子分部施工完成后,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相关人员检查,在自检评定合格后,向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提出分部工程验收的报告; 2、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验收前,施工单位应将分部工程的质量控制资料整理成册报送项目监理机构审查,监理核查符合要求后由总监理工程师在地基基础分部验收申请上签署意见,并于验收前二个工作日报送质监站; 3、监督员在核实工程已具备该分部验收条件后,在验收申请上签署验收意见;在站办公室登记后,由核验科安排人员参加分部验收,验收申请留核验科存档; 4、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在工程已具备该分部验收的条件下应及时组织参建五方对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应填写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并签注验收结论和意见,相关责任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附分部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 5、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对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验收时,必须有以下人员参加: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技术质量负责人及项目经理等; 二、主体结构分部 1、主体分部子分部施工完成后,施工单位应组织相关人员检查,在自检评定合格的基础上报监理机构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2、主体分部工程验收前,施工单位应将分部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整理成册报送监理机构审查,符合要求后由总监理工程师在主体分部验收申请上签署意见,于验收前二个工作日报送质监站; 3、监督员在核实工程已具备该分部验收条件后,在验收申请上签署验收意见;在站办公室登记后,由核验科安排人员参加分部验收,验收申请留核验科存档; 4、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在工程已具备该分部验收的条件下应及时组织参建四方对主体分部工程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应填写主体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相关责任人签字加盖公章,并附分部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 5、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对主体分部工程验收时,必须有以下人员参加: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技术质量负责人及项目经理; 三、建筑节能分部 1、节能分部子分部施工完成后,施工单位应组织相关人员检查,在自检评定合格的基础上报监理机构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2、节能分部工程验收前,施工单位应按图纸审查节能部分内容编制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整理成册后报送监理机构审查,符合要求后由总监理工程师在节能分部验收申请上签署意见,于验收前二个工作日报送质监站; 3、监督员在核实工程已具备该分部验收条件后,在验收申请上签署验收意见;在站办公室登记后,由核验科安排人员参加分部验收,验收申请留核验科存档;

建筑工程施工方建筑材料取样送检标准要求

建筑材料抽样检测标准 一.砼用砂: 1.执行标准:JGJ52—92《普通砼用砂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 2.检验批次: 应以在施工现场堆放的同产地,同规格分批验收,以400立方米或600吨为一验收批,不足上述数量者以一批计。对于一次进场数量较少,且随进随用者,当质量比较稳定时,可以一个月为一周期以400立方米或600吨为一检验批,不足者亦为一个批次进行抽检。每次从8个不同部位,取样22kg 3.检验项目: 若受检单位能够提供法定检测单位出具的,能够证明该批砂子合格的检测报告原件,则只做以下必检项目: 颗粒级配;含泥量;泥块含量;CI—含量检验。若无证明材料,或法定单位检测报告与产品不符(有较大差异)时则应对该批材料进行: 1)颗粒级配 2)表观密度 3)紧密和堆积密度 4)含水率 5)含泥量 6)泥块含量 7)有机物含量 8)云母含量 9)轻物质含量 10)坚固性 11) 硫化物及硫酸盐含量 12) CI-含量 13) 碱活性(根据双方商定)检验 . 4.检验结论: 1)抽样必检:根据JGJ52-92,该批砼用砂必检项目合格(或不合格) 2)抽样全项:根据JGJ52—92,该批砼用砂合格(或不合格) 3)委托必检:根据JGJ52—92,该砼用砂必检项目合格(或不合格) 4)委托全项:根据JGJ52-92,该砼用砂合格(或不合格) 二.砼用卵石(碎石): 1.执行标准:JGJ53—92 2.检验批次: 应以在施工现场堆放的同产地,同规格分批验收,以400立方米或600吨为一验收批,不足上述数量者以一批计. 对于一次进场数量较少,且随进随用者,当质量比较稳定时,可以一个月为一周期以400立方米或600吨为一检验批,不足者亦为一个批次进行抽检. 每次从15个不同部位,取样60kg 3.检验项目: 若受检单位能够提供法定检测单位出具的,能够证明该批卵石(碎石)合格的检测报告原件,则只做以下必检项目: 颗粒级配;含泥量;泥块含量;压碎指标;针片状含量。若无证明材料,或法定单位检测报告与产品不符(有较大差异)时则应对该批材料进行: 1)颗粒级配 2)表观密度 3) 紧密和堆积密度 4)含泥量 5)泥块含量 6)有机物 7) 针片状含量 8) 坚固性 10)压碎指标 11) 硫化物及硫酸盐含量 12)碱活性(根据双方商定)。 4.检验报告: 1)抽样必检:根据JGJ53-92,该批砼用卵石(碎石)必检项目合格(或不合格) 2)抽样全项:根据JGJ53-92,该批砼用卵石(碎石)合格(或不合格) 3)委托必检:根据JGJ53-92,该砼用卵石(碎石)必检项目合格(或不合格) 4)委托全项:根据JGJ53-92,该砼用卵石(碎石)合格(或不合格) 三.混凝土试块: 1.执行标准:GBJ107-87《砼强度检验评定标准》 2.检验批次: 1)砼试样应在砼浇筑地点随机取样: a。每拌制100盘且不超过100立方米的同配合比其取样不少于一次b. 每工作班拌制的同配合比不足100盘时取样不少于一次。 2)对于现浇砼: a。每一班浇楼层同配合比砼其取样不少于一次b。同一单位工程每一验收项目中同配合比砼其取样不少于一次,每组为3块.

建筑工程各类材料送检取样规范

建筑工程各类材料送检取样规范 建筑工程各类材料送检取样规范 一、试验基本规定 1、建筑材料试验应填写委托试验单,根据试验项目应填写“建筑材料试验方法”,并根据试验项目要求,填写委托单位、工程名称、试样编号、试验项目、试验方法。 2、按照规定要求取样,取样数量应按规范并符合标准规程要求。 3、建筑材料质量应按规定要求取样试验,并对其产品的产地、规格、品种、标志、批量序号等进行检查验收,进口产品应有商检证明文件。 4、各项试验应有试验报告,报告应按“建筑材料试验报告表”格式填写,并经试验负责人审核签字盖章后生效。 5、各项试验如出现不合格项时,由试验室(员)立即通知工程技术部及时处理,对不合格项要单独记录,注明处理办法。 6、在各项试验中,各项制度标淮规程要求进行试验,并对产品的各项技术性能做出判断,以确定产品是检验评定,不能做为技术性能鉴定,更不能作为产品性能的仲裁依据。 7、如果各项试验有争议时,应请法定检测单位重新核定,各项试验必须在法定检测单位认可的资质范围内进行。

二、见证取样规定 1、见证取样的范围: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用于承重墙的砖和混凝土小型砌块、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中使用的掺加剂、用于地下、屋面、厕浴间使用的防水材料、设计或规范中规定采用见证取样与送检的其它材料。 2、见证取样的送检程序①见证取样由建设单位为委托人并承担费用,受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试验室进行检测。②取样送检应在监理单位见证人员的见证下进行取样送检,试件须制作成或取得原状样品,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见证取样送检的取样数量不得少于规范规定。③取样数量:每一有标高的项目为准而取混凝土强度及防水试件各3组;砖每500m3 为一标高为一组;每天砌筑高度在5皮砖或5m 以内砂浆试件一组;每500kg 为一规格为一组;每工作班或每100T 钢筋原材料为一规格为一组;每一规格的钢筋连接接头为一组;每一层楼板为规格为二组;每一配合比水泥砂浆及混凝土各一组;每500m2 防水面积为一组;每一型号开关插座为一组;每200 条电线为一组;每10kg 穿线管为一组。④取样部位:混凝土应在浇筑地点随机取样制作,试件须制作成原状样品或在现场先浇入与试模内,在监理人员见证下由现场施工人员制作;其它材料应在进场时随机抽样并在现场自然状态下取得样品。⑤取样人员:混凝土应在见证人员及现场施工人员在场情况下取样制作;其

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管理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根底设施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管理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根底设施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管理的通知 皖建质安〔2013〕16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委〔城乡建委〕, 广德、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局〕: 为进一步标准建设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的准确性、公正性和科学性,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根底设施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管理通知如下: 一、加强取样员和见证员管理 1、取样人员条件。施工单位的取样人员,应具备建设工程专业初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具备建设工程检测和试验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标准。经所在市建设管理部门培训与考核,取得安徽省建设管理部门统一颁发的取样人员岗位证书,受施工企业工程经理委托,承当施工现场取样和送检工作。 2、见证人员条件。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监理单位的见证人员,应具备建设工程专业初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具备建设工程检测和试验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标准。经所在市建设管理部门培训与考核,取得安徽省建设管理部门统一颁发的见证人员岗位证书,受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工程总监理工程师委托,承当施工现场取样和送检的见证工作。 3、取样员和见证员的配备。施工单位、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监理单位应根据工程需要配备取样员和见证员。每个工程工程的取样员、见证员最低配备均各不少于1人;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或工程造价5千万元以上工程工程,取样员、见证员最低配备均各不少于2人。

4、取样员和见证员岗位培训考核和证书管理。全省取样员和见证员实行证书统一管理,具体工作由安徽省建设工程质量平安监督总站负责。取样员和见证员培训、考核和日常监管由各省辖市建设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工作可委托其所属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承当。 经省辖市建设管理部门培训、考核合格的取样员和见证员,颁发全省统一格式的岗位证书。见证员和取样员岗位证书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内须参加不少于24课时的继续教育。 二、严格见证取样送检和检测过程管理 1、实行见证取样的范围。我省行政区划内纳入施工许可管理的房屋建筑和市政根底设施工程,涉及结构平安和重要使用功能的试块、试件和材料,应实行见证取样与送检管理,比例应不少于有关技术标准规定取样数量的30%,重点工程、国家投资的公共建筑和市政根底设施、保障性安居工程执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比例为100%。具体范围如下: 〔1〕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 〔2〕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 〔3〕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 〔4〕用于墙体的砖和混凝土小型砌块; 〔5〕用于拌制混凝土或砌筑砂浆的水泥; 〔6〕用于承重结构混凝土中使用的掺加剂; 〔7〕地下、屋面、厕浴间使用的防水材料; 〔8〕用于承重的钢结构试件; 〔9〕预应力钢绞线、锚夹具; 〔10〕沥青、沥青混合料; 〔11〕道路工程用无机结合料稳定材料;

建设工程送检须知

建设工程送检须知 基础时期: 需要取样送检的项目有: 1、基础:桩基检测、砼、水泥、砂、石、钢材、钢筋焊接、砼配合比等。 2、地梁及地下室:砼、水泥、砂、石、钢材、钢筋焊接、砼配合比等。 主体结构施工时期: 需要取样送检的项目有: 1、主体结构时期:砼、水泥、砂、石、钢材、钢筋焊接、一般砂浆、砖或砌块、钢管、扣件、平安网、砂浆配合比、砼配合比等。 2、砌体及二次结构时期:砼、水泥、砂、石、钢材、钢筋焊接、一般砂浆、砖或砌块、砂浆配合比、砼配合比等。 装饰装修时期: 需要取样送检的项目有: 1、室内抹灰时期:抹灰砂浆、水泥、砂、石、外加剂、砂浆配合比。 2、外墙施工时期:砂浆(保温、抗裂等)、水泥、砂、石、外加剂、砂浆配合比、绝热材料、外墙饰面砖等。 3、地坪、防水施工:水泥、砂、石、外加剂、砼、配合比、防水材料等。

取样送检具体规定: (一)钢材: 1、①见证取样方式:每一验收批从两根钢筋中截取各2根为一组(两根拉力,两根冷弯试件),低碳热轧盘条取拉力一根,冷弯两根,截取试样时在距钢筋端头不小于50cm处截取。 2、②见证取样长度:直径大于20mm的钢筋取得45cm两根、30cm

两根、直径16mm、18mm和20mm的钢筋取得40cm两根、25cm两根,直径小于是16mm的钢筋取35cm两根、20cm两根。 二、钢筋焊接:试件应从成品中切取. 。 ①见证取样方式:每一验收批取样一组(3根)进行拉伸实验,其中闪光对焊要再取一组;(3根)进行弯曲实验。 ②焊缝长度必需符合标准要求。 ③见证取样长度:试件取样长度按钢材复检取样。 (二)混凝土:

(三)水泥 一、同一生产厂家、同一品级、同一品种、同一批号且持续进场的水泥,袋装不超过200吨为一批,散装不超过500吨为一批,每批抽样很多于一次。 2、随机从不少于20袋装中抽取等量水泥,经拌合均匀后,再从中称取不少于12㎏水泥。 3、水泥复检项目:抗压强度、抗折强度、凝结时间、安定性。 4、水泥的各项复检项目均应符合规范及设计要求。 当在利用中对水泥质量有疑心或出厂超过三个月(快硬超过一个月)时,应进行复验,并按复验结果利用。 (四)碎石、砂 一、以同一产地、同一规格、同一进场时刻,每批不大于400立方米或600t为一验收批。

建筑材料送检统一规定

建筑材料送检统一规定 引言 随着建筑行业的不断发展,建筑材料的质量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为了确保建筑材料的统一质量标准,保障建筑工程的安全性和可靠性,我国制定了《建筑材料送检统一规定》。本文将对该规定进行详细的阐述和解读。 概述 《建筑材料送检统一规定》旨在明确建筑材料的质量检测标准和方法,规范建筑材料的送检流程,确保建筑材料的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该规定适用于所有建筑材料的检测和检验,包括但不限于混凝土、钢筋、砂浆、砖、防水材料等。 适用范围 该规定适用于所有建筑材料的检测和检验,包括但不限于混凝土、钢筋、砂浆、砖、防水材料等。对于每种建筑材料,都有明确的检测项目和检测方法要求。 送检程序 建筑材料的送检流程如下: 1、样品取样:在建筑材料进场时,由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随机抽取

样品,并做好标识和记录。 2、样品运输:将抽取的样品运输至指定的检测机构。 3、样品检验:检测机构对样品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 4、报告审核:检测机构对检验报告进行审核,确保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5、报告签发:检测机构将审核后的检验报告签发给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 抽样规定 抽样是建筑材料送检的重要环节,抽样的方法和比例直接关系到检验结果的科学性和公正性。根据规定,建筑材料的抽样应当遵循随机原则,抽样的数量和方式应当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例如,对于混凝土试块,每100立方米混凝土至少取样一次,且每次取样不少于一组。 监督管理 为了确保建筑材料送检的公正性和科学性,规定中还明确了质量监督机构和监督人员的职责和权利。质量监督机构负责对检测机构进行监督和管理,保证检测机构的检验能力和检验行为的合法性。监督人员则负责对建筑材料送检的全过程进行监督,防止出现舞弊行为。

建筑工程各个阶段质量检测简析

建筑工程各个阶段质量检测简析 摘要:施工是形成建筑实体的过程,也是决定最终产品质量的关键阶段,要提 高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的质量,就必须狠抓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工程项目施工涉 及面广,是一个极其复杂的过程,影响质量的因素很多,材料差异、操作差异、 环境差异,机械设备故障与磨损等,都会产生质量变异,造成质量缺陷。工程项 目建成后如发现质量问题又不可能像其它工业产品那样拆卸、解体、更换配件, 更不能实行“包换”或“退款”,因此在施工过程中对工程质量的控制就显得极其重要。 关键词:建筑工程;质量控制;因素;建议 1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的重要性 建筑工程,质量是一个永恒话题,加强建筑施工质量管理是项目工程合格、 顺利完成的主要手段。在建筑施工过程中每一环节都能影响工程质量问题,主要 因素有材料、机械设备、施工工艺和施工环境等,假如施工过程中忽视某一因素 的影响,都将给建筑工程带来质量问题。等工程完工并投入使用后,将面临很大 的隐患,包括安全隐患,甚至可能出现重新改造和拆除现象,给人们生活带来不 必要的麻烦和经济损失。因此要在施工过程中从管理层到施工层做好施工每个环 节的质量管理,保证工程质量的合格,提高建筑施工质量管理的水平,从而促进 我国建筑业不断健康有序地发展,也带动经济的发展。 2施工各个阶段质量检测 2.1施工前的检测 工程中所用的就按住材料,如钢材、水泥、砌体材料、防水材料等,是影响 工程质量的重要因素。而在工程未进行正常的施工前,应对建筑材料的质量特性 进行检验,以防不合格的材料误入工地;另外,还应对施工工艺的参数、设备性 能进行检验;对样板间的制作、砂浆及混凝土配合比的检验等。 2.2施工阶段的检测 这个阶段使工程质量的形成阶段,所以,也是检验活动最频繁的阶段,在这 个阶段中,应对分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性的检验;对隐蔽工程质量、结构部位的 质量、直来那个控制点的质量进行严格检验,保证这些项目的质量必须符合评定 标准的要求;并且还应对混凝土抗压强度、砂浆抗压强度、防水材料等进行检验,保证施工就二段的施工质量。 施工阶段,是逐步形成工程实体的主要阶段,也是最终形成建筑产品质量的 定型阶段。在此阶段中,由于有些分项、分部工程处于穿插施工,是质量检测内 容最多、检测力度最大的阶段,所以,应严格按照标准进行把关。 2.3一般应注意的问题 (1)结合建筑材料的进场顺序,对水泥、钢材、墙体材料,进行质量抽查或复核。 (2)对混凝土、砌筑砂浆的配合比进行试配和试验,并出具配合比通知单。 (3)对地基与基础工程质量进行检查验收;有桩基结构的应按规定进行试验检测。 (4)对主体结构进行严格检测,加大检测频数;对地震设防区按照抗震要求进行进行检测。对主体结构的检测中,在编制检测计划时应确定工序检验点。 (5)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实行“三检制”,监理工程师按工序、单元检查 验收工程质量,上一道工序不合格不得进入下一道工序,重要隐蔽工程、工程关

工程材料送检基本流程方式

工程材料送检基本流程方式 工程材料送检基本流程方式 工程材料有各种不同的分类方法。一般都将工程材料按化学成分分为金属材料、非金属材料、高分子材料和复合材料四大类。下面是店铺为大家整理的工程材料送检基本流程方式,欢迎大家阅读浏览。 一、混凝土试件的取样及制作 (一)现场搅拌混凝土 根据《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2002)和《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107-87)的规定,用于检查结构构件混凝土强度的试件,应在混凝土的浇筑地点随机抽取。取样与试件留置应符合以下规定: 1、每拌制100盘但不超过100立方米的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次数不得少于一次; 2、每工作班拌制的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盘时,其取样次数不得少于一次; 3、当一次连续浇筑超过1000立方米时,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每200立方米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4、同一楼层、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5、每次取样应至少留置一组标准养护试件,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组数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二)结构实体检验用同条件养护试件 根据《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2002)的规定,结构实体检验用用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方式和取样数量应符合以下规定: 1、对涉及混凝土结构安全的重要部位应进行结构实体检验,其内容包括混凝土强度、钢筋保护层厚度及工程合同约定的项目等。 2、同条件养护试件应由各方在混凝土浇筑入模处见证取样。 3、同一强度等级的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不宜少于10组,留置数量不应少于3组。

4、当试件达到等效养护龄期时,方可对同条件养护试件进行强度试验。所谓等效养护龄期,就是逐日累计养护温度达到600℃.d,且龄期宜取14d~60d。一般情况,温度取当天的平均温度。 (三)预拌(商品)混凝土 预拌(商品)混凝土,除应在预拌混凝土厂内按规定留置试块外,混凝土运到施工现场后,还应根据《预拌混凝土》(GB14902-94)规定取样。 1、用于交货检验的混凝土试样应在交货地点采取。每100立方米相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少于一次;一个工作班拌制的相同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立方米时,取样也不得少于一次;当在一个分项工程中连续供应相同配合比的混凝土量大于1000立方米时,其交货检验的试样为每200立方米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2、用于出厂检验的混凝土试样应在搅拌地点采取,按每100盘相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每一工作班组相同的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盘时,取样亦不得少于一次。 3、混凝土试样的组批条件,应符合GBJ 107的规定。 4、对于预拌混凝土拌合物的质量,每车应目测检查;混凝土坍落度检验的试样,每100立方米相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检验不得少于一次;当一个工作班相同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立方米时,也不得少于一次。 (四)混凝土抗渗试块 根据《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J108-87),混凝土抗渗试块取样按下列规定: 1、连续浇筑混凝土量500立方米以下时,应留置两组(12块)抗渗试块。 2、每增加250~500立方米混凝土,应增加留置两组(12块)抗渗试块。 3、如果使用材料、配合比或施工方法有变化时,均应另行仍按上述规定留置。 4、抗渗试块应在浇筑地点制作,留置的两组试块其中一组(6块)

建筑工程实体检验

四、实体检验 56、现场实体检验的定义 现场实体检验的定义是:在监理工程师(未监理的工程由建设单位代表)见证下,对已经完成施工作业的分项或分部工程,按照有关规定在工程实体上抽取试样,在现场进行检验或送至有见证检验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验的活动。也称实体检验或现场检验。 57、实体检验的依据 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规定,工程质量验收包括检验批验收、分项工程验收、分部或子分部工程验收、单位或子单位工程验收等。在《统一标准》的3.0.3条第9款明确规定:应当“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此款为强制性条文)。根据上述规定,《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等国家标准均要求在分部或子分部工程验收前应进行实体检验。近年来实体检验逐步发展成为对工程实物质量控制的一种重要手段。 北京市也在多项地方标准中(如《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等,见本书第74题)规定了实体检验的相关要求。 58、各类实体检验项目的确定 实体检验项目的确定主要有三方面:一是政府文件的要求;二是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规定;三是合同约定。合

同约定只对某个具体工程有效,不能对其他工程加以延伸。

目前,在工程施工过程中除了由各项标准明确规定的实体检验项目外,还有一些针对工程实体进行的抽样检验项目,未明确称之为实体检验,这些项目均应按照相关标准的规定进行检测。 59、实体检验的作用 实体检验是由《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于2001年提出的。该标准在3.0.3条规定:“对设计结构安全和实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混凝土结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据此提出了对混凝土强度和部分构件的钢筋保护层进行实体检验的规定;建筑节能工程验收规范据此提出了对墙体节能构造、外窗气密性、系统节能性能等进行实体检验的要求;北京市地方标准提出了对砌体砂浆饱满度、芯柱混凝土密度进行实体检验的要求等,实体检验成为在分部工程验收前对重要部位的工程质量进行抽样核查的一种重要方法。 实体检验的主要作用是验证检验批验收合格的工程是否能通过再次抽样检验。据此,实体检验是对验收成果的一种抽样检验,它不能代替检验批验收。 61、国家标准中对混凝土结构实体检验的规定 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规定,混凝土结构实体检验的项目有两种:混凝土强度和梁板构件主筋的钢筋保护层厚度。

建筑工程材料送检要求及规定

.项目名称证明文件送检规定 1、产品合格证 2、出厂物理性能抽取样批量:同一水泥生产厂、同期出厂、同一出厂编号及同强度的水 1水泥检报告 3、建筑资料放射性指标检泥:( 1)散装水泥:≤ 500t/ 批;( 2)袋装水泥:≤ 200t/ 批;验报告 4、物理性能进场后查验报(3)当对水泥质量有思疑或寄存期超出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告过一个月)一定复检。做到先查验后使用,禁止先施工后查验 同一世产厂、同一炉罐号、同一规格、级别、同一交货状态及同一进 场时间的钢筋:( a)热轧带肋、光圆钢筋、低碳钢热轧圆盘条及余 1、钢筋 2、预应钢筋 3、钢绞线 4、1、产品合格证 2、出厂抽检报告 3 热钢筋:≤ 60t/ 批。( b)冷轧带肋钢筋:≤ 50t/ 批。( c)钢筋焊接2 、力学及工艺性能查验报告网应成批查收,每批应由同一厂家生产的、受力主筋为同向来径的焊钢丝 接网构成,重量不该大于 20t/ 批做到先查验后使用,禁止先施工后检 验送检数目 20个以上不一样部位取等量样品不小于。 拉伸L=+10d(2支/ 组)曲 折(2支/ 组) 3钢筋化学成分查验钢筋的取样要求、产品合格证要求及查验报告填写要求详见同上。 1、产品合格证 2、出厂抽检报告 4砌体资料、进场物理性能查验报告4、建筑 资料放射性指标查验报告 有以下状况之一者,均需进行钢筋化学成份查验报告:(1)入口钢筋 焊接前,应进行化学成份剖析及可焊性试验;(2)钢筋在加工过程中, 如发现脆断、焊接性能不良或力学性能明显不正常现象 取样批量:同一产地、同一规格的砌体:( 1)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 每一万块为一批,不足一万块时亦为一批;( 2)轻集料混凝土 3 小型空心砌块:每 1万块为批,不足 1万块时亦为一批;( 3)一般混 凝土小型空心砌块:每 1万块/ 批,不足 1万块时亦为一批;( 4)蒸压 灰砂砖、蒸压灰砂空心砖、粉煤灰砖:每 10万块为一批,不足 10万块 亦为一批;烧结砖类第 3.5 万块为一批,不足 3.5 万块亦为一批。 20块/ 组 1、产品合格证 2、出厂抽检报告 3、检建筑资料环境污染查验报告4 5轻板墙体、填补用的水泥沙浆、细石混凝土 室内装饰装饰工程的人造木板、饰面人造木板面积大于的一定送检 要有配合比设计报告 5、有设计规 定的隔声、防火、防水及密封的材 料质量证明文件 1、出厂抽检报告 2、进场物理性能 同一产地、同一规格、同一进场时间的:每≤ / 批或≤ 600t/ 批。按规 6砂、碎石、卵石查验报告 3、建筑资料放射性指标 定的批量送检,做到先查验后使用,禁止先施工后查验 查验报告 7建筑玻璃1、产品合格证 2、出厂抽检报告从料堆自上而下不一样部位取选用9点。砂:取石:取

常用工程材料见证取样和送检有关规定

常用工程材料见证取样与送检的有关规定开始目录 一、下列试块、试件与材料必须实施见证取样的试验 二、结构混凝土试块组数的留置及要求 三、建筑砂浆试件取样与要求 四、水泥取样方法及要求 五、钢筋取样方法及要求 六、钢筋焊接取样方法及要求 七、钢筋机械连接取样方法及要求 八、墙体材料取样方法及要求 九、防水材料取样方法及要求 十、混凝土外加剂取样方法及要求 十一、建筑外窗取样方法及要求 十二、砂、石的取样方法及要求 《关于工程见证取样与送检的有关规定》 一、下列试块、试件与材料必须实施见证取样与试验 1、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 2、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件; 3、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 4、用于承重墙的砖与混凝土小型砌块; 5、用于拌制混凝土与砌筑砂浆的水泥; 6、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中使用的参合剂; 7、地下、屋面、厕浴间使用的防水材料; 8、国家规定必须实行见证取样与送检的其他试块、试件与材料。 二、结构混凝土试块组数的留置及要求 1、根据GB50204-2002第7.3.2条规定:首次使用的混凝土配合比应进行开盘鉴定,其工作性应满足设计配合比的要求。开始

产生浇捣混凝土时应至少留置一组标准养护试块,作为验证配合比的依据。不同标号的混凝土配合比在首次使用时必须分别留设(用作垫层的砼可不留设)。 2、依据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的规定:砼必须进行放射性元素检验。目前要求按每3000㎡进行一次检验,不足3000㎡也进行一次检验,每次送检一块试压块。 3、根据GB50204-2002的规定,按不同的用途,应留置的三种试块: 第一种:施工用同条件养护试块即我们通常说的用于梁、板拆模试压块:A、不同施工段至少留设一组。B、试块拆模后应放置在靠近相应结构构件或构件部位的适应位置并采取相同养护办法。C、试块标注清楚构件或部位名称,一般14天左右送检。第二种:标准养护试块:在试块成型后应覆盖表面,以防止水分蒸发,并应在温度为205℃情况下静置一昼夜或两昼夜,然后编号拆模。A、取样与试块留设按规范规定。B、拆模后及时置于标养室养护或送试验室。 第三种:结构实体检验用同条件养护试件:A、试块拆模后应放置在靠近相应结构构件或构件部位的适当位置并采取相同养护方法。B、等效养护龄期乘平均温度约等于600℃时送检。C、等效养护龄期应大于14天小于60天。D、同一强度等级的同条件养护试件不宜少于10组,且不应少于3组。 4、有防水要求的混凝土试件即抗渗混凝土:A、试件尺寸为150mm的圆柱体,每组6块。B、连续浇筑混凝土每500立方米留置一组,每项工程不得少于两组。 5、混凝土留置组数应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与GB50204-2002中7.4.1、7.4.2留置。

建筑材料进场必须进行见证取样送检-1

哪些建筑材料进场必须进行见证取样送检?哪些装修材料进场必须进行见证取样送检? 2011-12-22 20:12匿名|分类:建筑学|浏览6406次|该问题已经合并到>> 哪些建筑材料进场必须进行见证取样送检?哪些装修材料进场必须进行见证取样送检?最好取样基数也告诉我。麻烦各位大大了。谢谢。 2011-12-22 21:09提问者采纳 常用原材料见证试验取样办法 材料名称取样批量取样数量及方法 1 水泥硅酸盐水泥对同一生产厂家,同期出厂的同一出厂编号同品种同强度等级 1、散装水泥:≤500t/批 2、袋装水泥:≤200t/批 3、存放期超过三个月必须复试1、散装水泥 随机地从不少于3个车罐中各采取等量的水泥,经搅拌均匀后,再从中称取至少12kg水泥作为检验试样。 2、袋装水泥 随机地从不少于20袋中各采取等量水泥,经搅拌均匀后,再从中称取至少12kg水泥作为检验试样。 普通硅酸盐水泥 矿渣硅酸盐水泥 粉煤灰硅酸盐 水泥 复合硅酸盐水泥 2 粉煤灰对同一生产厂家, 同等级 1、散装粉煤灰:≤200t/批 2、袋装粉煤灰:/批1、散装粉煤灰 从不同部位取15份试样,每份试样1—3kg,混合拌匀,按四分法缩取比试验所需量大一倍的试样(称为平均试样) 2、袋装粉煤灰 从每批中任抽10袋,并从每袋中各取试样不小于1kg,混合拌匀,按四分法缩取比试验所需量大一倍的试样(称为平均试样) 3 外加剂对同一生产厂家,同一出厂编号,同品种型号,按每批≤50t进行检验。从每批中三个或更多的点样等量均匀混合,粉剂不少于1 kg,水剂不少于3 kg。 4 砂同一产地 同一规格 同一进场时间 每≤400m3/批

电气工程材料送检规范

电气工程材料送检规范 篇一:建筑工程各个分部工程材料需要送检与实体检验 建筑工程各个分部工程材料需要送检与实体检验(检 测)明细表 一、桩基础子分部工程: 二、地基与基础及主体结构分部工程 篇二:建筑工程水电送检指南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 水电现场检测方案 2014.10编 一、检测依据 1)《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检收规范》 (GB50242-2002) 4.2.1 室内给水管道的水压试验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未注明时,各种材质的给水管道系统试验压力均为工作压力的1.5倍,但不得小于0.6MPa。检验方法:金属及复合管给水管道系统在试验压力下观测10min,压力降不应大于0.02 MPa,然后降至工作压力进行检查,应不渗不漏;塑料管给水系统应在试验压力下稳压1h,压力降不应大于0.025MPa,然后在工作压力的1.15倍状态下稳压2h,压力降不得超过0.03 MPa,同时检查各连接处不得渗漏。 2)《建筑电气工程质量检收规范》(GB50303-2002)

强制条文24.1.2 测试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强制条文22.1.2 插座接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单相两孔插座,面对插座的右孔或上孔与相线连接,左孔或下孔与零线连接;单相三 孔插座,面对插座的右孔与相线连接,左孔与零线连接; 2、单相三孔、三相四孔及三相五孔插座的接地(PE)或接零(PEN)线接在上孔。插座 的接地端子不与零线端子连接。同一场所的三相插座,接线的相序一致。 3、接地(PE)或接零(PEN)线在插座间不串联连接。 24.1.1 人工接地装置或利用建筑物基础钢筋的接地装置必须在地面以上按设计要求位置设测试点。 18.1.2 低压电线和电缆,线间和线对地间的绝缘电阻值必须大于0.5MΩ。二、检测项目 给水管道的水压试验、严密性试验和接地电阻(接地网电气完整性测试和接地阻抗)、绝缘电阻、插座接线的测试。三、抽检比例 1).馈电线路的绝缘电阻、接地或接零的导(来自: 小龙文档网:电气工程材料送检规范)通状态、开关插座的接线正确性:1.大型公用建筑的变配电室,重要和5%自然间的建筑电气照明工程。 1. 一个单位工程为一个验收批;

建筑工程各类材料送检取样规范

建筑工程各类材料送检取样规范 建筑工程材料送检/复检要求汇总 钢筋混凝土结构用钢分为热轧光圆钢筋、热轧带肋钢筋、余热处理钢筋、冷轧带肋钢筋、低碳钢热轧圆盘条和冷轧扭钢筋。 对于热轧光圆钢筋,执行标准为GB 1499.1-2008,每批重量不大于60t,每批取样4根,2根做拉伸试验,2根做弯曲试验。超过60t的部分,每增加40t,增加一个拉伸试验试样和 一个弯曲试验试样。检验项目包括拉伸、弯曲和原材重量偏差。 热轧带肋钢筋执行标准为GB 1499.2-2007/XG1-2009,验 收批次与热轧光圆钢筋相同。检验项目包括拉伸、弯曲、原材重量偏差和抗震性能。 余热处理钢筋执行标准为GB -1991,每批重量不大于60t,每批取样同一牌号、同一炉罐号、同一规格、同一交货状态的

钢筋组成。每批应做1个拉伸试验和1个弯曲试验。检验项目包括拉伸、弯曲、原材重量偏差和抗震性能。 冷轧带肋钢筋执行标准为GB -2008,每批重量不大于60t,每批取样同一牌号、同一外形、同一规格、同一生产工艺和同一交货状态的钢筋组成。每批应做1个拉伸试验和2个弯曲试验,牌号CRB650及以上每批应做2个反复弯曲试验。检验项目包括拉伸、弯曲、原材重量偏差和抗震性能。 低碳钢热轧圆盘条执行标准为GB/T 701-2008,每批重量 不大于60t,每批取样同一牌号、同一炉罐号、同一规格的钢 筋组成。每批应做1个拉伸试验和2个弯曲试验,超过60t的 部分,每增加40t,增加一个拉伸试验试样和一个弯曲试验试样。检验项目包括拉伸、弯曲和原材重量偏差。 冷轧扭钢筋执行标准为JG 190-2006,每批不大于20t,由同一型号、同一强度等级、同一规格、同一台(套)轧机生产的 钢筋组成。检验项目包括拉伸、弯曲、原材重量偏差和抗震性能。 七、冷拔低碳钢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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