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矿井通风管理规定

煤矿矿井通风管理规定

煤矿矿井通风管理规定

第一节矿井组织机构及专业队伍的设置规定

第一条矿井设置通防科(队),并配备队长、副队长、技术人员等管理人员;通防科(队)长应由从事井下工作不少于3年的工程技术人员或经专业培训考试合格的人员担任。

第二条通防科(队)的业务范围:具体组织实施矿井“一通三防”相关工作(即:通风、防治突出、防治瓦斯、防治煤尘),连续不断的供给井下足够的新鲜空气,冲淡和排除有害气体和矿尘,创造适宜的气候条件,搞好防治瓦斯突出预测预报,杜绝通风、突出、瓦斯、煤尘事故的发生。

第三条通防科(队)必须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矿井规模配备足够的专业工种人员。如:测风员、测尘员、瓦斯检查员、安全监测人员、仪器仪表维修员、仪器仪表发放人员、防突工、密闭工、风筒工、防尘工、维修工、通风调度员等,保证完成矿井“一通三防”相关工作。

第四条防突工、测风员、测尘员、瓦斯检查员应由具备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并接受专门培训和实习,经考试合格的人员担任,上述人员必须做到持证上岗。井口配备防突工不低于6人、测风员、测尘员、瓦斯检查人员按需要进行配备。

第二节矿井通风系统

第五条矿井必须有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实行分区通风。新水平延深设计,必须包括通风内容并同时报批;新采区设计,必须同时设计通风内容;回采工作面作业规程中对风量计算、通风系统、防尘系统、监测系统、避灾路线要有明确规定,并经通防部签字。改变全矿通风系统时,必须按规定报管理部门审批,并报上级煤炭管理机构备案。矿井必须每年核定矿井通风能力,保证以风定产,严禁超通风能力组织生产。井下出现风速超限、瓦斯超限、不合理串联通风的,等同超通风能力生产。

第六条采掘工作面、硐室及其它独立通风的工作地点供风量必须《矿井需要风量计算细则》的有关规定,并制订措施严格执行。矿井通风能力满足生产需求,坚持以风定产。矿井的需要风量至少在每季初进行一次计算,并根据现场生产情况每月进行修改。同时根据生产布局和通风系统的具体情况与机电部门配合进行主要通风机工况点的调节,使矿井总进风量与需要风量之比不低于100%,不高于115%。

第七条矿井有效风量率以独立生产的矿(井)为单位考核,并不得低于87%,矿井有效风量率为矿井有效风量占矿井总进风量的百分数。计算时应以进风的同口径为依据,计入有效风量的地点包括:

(一)独立通风的回采工作面(串联掺新风工作面只算一个面的风量)。

(二)独立通风的掘进工作面。

(三)独立通风的峒室。

(四)独立通风的人行巷道及其它巷道;专为冲淡瓦斯而独立供风的其它巷道供风量均可记入有效风量。

第八条通风系统中,严禁出现不符合《安全规程》规定的扩散通风、串联通风和采空区通风。矿井通风系统要做到合理、稳定、安全、可靠,保证正常生产时和生产不均衡期间的需要风量。

第九条所有采掘工作面严禁采用扩散通风和串联通风。掘进工作面开工前首先安设通风设备,在正常通风的前提下方可施工;采煤工作面不准采用扩散通风带采煤柱。

第十条炮掘巷道在贯通前20m、机掘巷道在贯通前50m,必须停止一个工作面作业,做好调整通风系统的准备工作。

由技术人员负责编制专题贯通措施,内容应包括:通风、防治瓦斯、放炮管理、防止冒顶和透水等内容,并报请技术、地质、通防、安监、总工程师逐级审批。通科科要制定好贯通前后的通风系统调整方案,做好调整风流的准备工作,确保贯通后风流不发生短路事故,并按需要配足风量。

贯通时,必须由专人在现场统一指挥,停掘的工作面必须保持正常通风,设置栅栏及警标,经常检查风筒的完好状态和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超限时,必须立即处理。掘进的工作面每次爆破前,必须派专人和瓦斯检查员共同到停掘的工作面检查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超限时,必须停止在掘工作

面的工作,然后处理瓦斯,只有在两个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在1.0%以下时,掘进的工作面方可爆破。每次爆破前,两个工作面入口必须有专人警戒。

贯通后,必须停止采区内一切工作,立即调整通风系统,风流稳定后,方可恢复工作。

间距小于20m的平行巷道的联络巷贯通,也必须遵守上述有关规定。

第十一条矿井各地点的风速必须符合《规程》规定(井下硐室、设置风门巷道、水闸门内、风窗口不在此限)。

第十二条矿井的风量分配必须严格按照按需分配和自然分配的原则执行,最大限度的减少角联通风,严禁在进风流中任意增加矿井通风阻力。

第十三条矿井主要通风机装置外部漏风每年至少要测定一次,外部漏风率不得超过5%。

第十四条矿井必须建立测风制度,至少每10天进行一次全面测风。对采掘工作面和其他用风地点,应根据实际需要随时进行测风,每次测风结果都必须填写在测风地点的记录牌上,测风牌上应包括测风地点、测风时间、巷道断面、平均风速、风量、温度、瓦斯、二氧化碳、大气压力及测风人等内容。矿井通风部门根据测风结果采取措施,进行风量调节。

第十五条矿井通风系统图必须标注风量、风向、局部通风机安设位置及参数、通风设施、主要通风机参数等。通风科按季绘制通

风系统图,并按月补充修改。多煤层开采的矿井必须绘制分煤层通风系统图。通风科还应绘制矿井矿井通风网络图。通风科必须有指导生产的通风系统图牌板,由技术员或测风员绘制,并及时填图。

第十六条矿井开拓新水平和准备新采区的回风,必须引入总回风巷或主要回风巷中,在未构成通风系统前,可将此种回风引入生产水平的进风中,但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并经矿总工程师批准,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上述回风流中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不得超过0.5%,其它有害气体浓度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第十七条生产水平和采区必须实行分区通风。

(一)准备采区,必须在采区构成通风系统后,方可开掘其它巷道。采煤工作面必须在构成完整的通风、排水系统后,方可回采。

(二)矿井及采区按规定必须至少设有1条专用回风巷。

(三)采区进风、回风巷必须贯穿整个采区,严禁一段为进风巷、一段为回风巷。

(四)采区变电所必须有独立的通风系统。

第十八条采煤工作面和掘进工作面都应采用独立通风,突出矿井严禁采用串联通风。

第十九条定期检查维修通风巷道,主要进回风巷道实际断面不能小于设计断面2/3。矿井回风巷失修率不高于7%,严重失修率不高于3%。

第二十条定期对矿井回风巷道进行检查,每季度由总工程师组织一次对矿井回风巷道进行检查,保证矿井回风巷道安全畅通。

第二十一条建立回风巷道检查记录,对检查出的问题,矿井要及时组织整改和处理,对因整改不及时造成回风巷道不畅通的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第二十二条主要通风机房符合要求,装置齐全可靠,主要通风机监控系统安全有效。

第二十三条矿井反风设施要齐全、有效,遇灾变需进行反风时,必须在10分钟内改变巷道的风流方向。当风流方向改变后,主要通风机的供给风量,不得小于正常风量的40%。反风设施、回风井口各风门由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每年应进行一次反风演习。当矿井通风系统有较大变化时,也应进行一次反风演习。两矿每年要进行一次救灾演习。

第二十四条矿井必须装备两套同等能力的主要通风机,一台工作,一台备用,备用风机必须能在10min内开动。

严禁采用局部通风机或风机群作为主要通风机使用。主要通风机至少每月由矿井机电部门检查一次。改变通风机转速或风叶角度时,必须报总工程师批准,并有记录可查。

装有主要通风机的出风井口应安装防爆门(盖),防爆门(盖)应布置在出风井同一轴线上,其断面积不应小于出风井的断面积。防爆门(盖)应靠主要通风机的负压保持关闭状态,并安设平衡重物或其它措施,以便防爆门易于开启。防爆门(盖)应其严密不漏风。防爆门(盖)还应有反风闭锁装置,保证在反风时实现闭锁。

防爆门(盖)每6个月检查维修一次。新安装的主要通风机投

入使用前,必须进行一次通风机性能测定和试运转工作,以后每5年至少进行1次性能测定。

第三节局部通风

第二十五条掘进作业规程中要有局部通风设计,并由通风科(队)长签署意见,报总工程师批准。

局部通风设计应包括:掘进巷道总长度、所需风量、局部通风机型号、风筒直径、局部通风机及电气设备安装位置、供电系统及供电系统图、风筒末端到工作面的距离、防治瓦斯、防治粉尘、防灭火措施,并要符合AQ1028—2006掘进通风标准。

第二十六条局部通风机和风筒的安装使用,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局部通风机必须指定专人实行挂牌管理,牌板上应填明使用地点、局扇型号、功率、风筒长度、风筒直径、供电地点及管理人员等,并使用新型低噪声局部通风机。

局部通风机必须保证正常运转,严禁随意停电停风。对于有计划停电停风的地点,必须由有关单位提出申请,经矿调度室值班人员同意后,方可实施。在恢复通风前,必须首先检查瓦斯,只有证实停风区中最高瓦斯浓度不超过 1.0%和最高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129条开启局部通风机的条件时,方可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恢复正常通风。停风区中瓦斯浓度超过1.0%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 1.5%,最高瓦斯浓度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3.0%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控制风流排放瓦斯。停风区中瓦

斯浓度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3.0%时,必须制订安全排瓦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由救护队负责实施。

(二)局部通风机设备齐全,吸风口有风罩和整流器,高压部位(包括电缆接线盒)有衬垫,不漏风。局部通风机安装必须吊挂或垫起,离地面高度不小于0.3m,距铁路宽度不小于0.5m。

(三)局部通风机和启动设备要设在进风巷中,距回风口不少于10m,不发生循环风。

(四)局部通风机和工作面中的电器设备必须装有风电闭锁装置,并按规定进行试验。当局部通风机停风后,能够切断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所有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的电源,并保证在恢复通风后只能人工复电。采掘供电要分开,并安装使用“双局扇、双电源、自动换机、自动分风”装置。实现“三专”“两闭锁”(“三专”即专用变压器、专用开关、专用电缆。“两闭锁”即风电、瓦斯电闭锁)。每10天至少进行一次甲烷风电闭锁实验,每天进行一次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与备用局部通风机自动切换实验。

(五)严禁使用3台以上(含3台)的局部通风机同时向一个掘进工作面供风。不得使用一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两个作业的掘进工作面供风。

(六)煤巷,半煤岩巷炮掘工作面迎头风筒末端到工作面的距离不得超过5m。风筒口出风量符合《矿井需要风量计算办法》和作业规程有关规定要求。

(七)使用的风筒必须阻燃、抗静电,并有煤安标志。风筒吊

挂平直,必须拉冷拔丝吊挂,做到逢环必挂,不得挤压或损坏。风筒实行编号管理(风筒末端30m除外)。风筒接头严密(手距接头0.1m 处感到不漏风),无破口(末端20m除外,但不得有大于10cm的破口)。无反接头,软质风筒接头要反压边,硬质风筒接头要加垫,上紧螺钉。高瓦斯矿井或高瓦斯区吊挂风筒环的材料应用麻绳或风筒布条,杜绝铁丝吊挂,以防磨擦产生火花。风筒过风墙时,必须采用硬质风筒,并且更质风筒内要设有防逆流装置。

(八)风筒拐弯处要设弯头或缓慢拐弯,不准拐死弯,异径风筒接头要用过渡节,先大后小,不准花接。

(九)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岩巷的掘进通风方式应采用压入式,不得采用抽出式(压气、水力引射器不受此限)。

第四节通风设施

通风设施建筑质量及管理除严格按照AQ1028—2006标准执行外,再做如下规定:

第二十七条风门的要求:

1、风门每组不少于两道,严禁单道风门。通电机车风门间距不少于一列车的长度,行人风门间距不小于6m;通车风门门扇下边缘不得高于铁路面15mm,并设底坎;通车风门行人时,必须设置行车不行人的信号;永久风门必须装有闭锁装置,应能自动关闭,严禁同时打开、严禁撑开风门,永久风门应设反风门,其数量不少于两道。风门开启困难的采用无压或动力风门。

2、通电机车风门实现自动化,通矿车风门要有防撞装置,且

有声光报警讯号,实现可视化,否则,要专人看管,并有防撞措施。

3、门框要包边沿口,有衬垫,四周接触严密不漏风,墙体要刷白。

4、门扇要平整,门板之间要错口不漏风,四周与门框接触严密(以不透光为准,通车门底坎除外),风门的门扇厚度不低于5cm,门扇要进行防腐处理;

5、风门墙体要用不燃性材料建筑,厚度不应小于0.8m;四周均要见硬底、硬帮,与煤岩接实;墙面平整(1m内凸凹不大于10mm,料石勾缝除外),无裂缝(雷管脚线不能插入)、重缝和空缝,达到严密不漏风;墙垛通过管线的,应预留管线安装孔。

6、有水通过风门时,应设水沟,底部设反水池或挡风帘;通过墙体的电缆孔、管路孔要封堵严密不漏风;风筒穿过风门墙体时必须在墙上安设与胶质风筒等径的硬质风筒。

7、风门前后5米内巷道要支护完好,无杂物、积水和淤泥,同时要有明显标注“风门前后5m内严禁堆放杂物”的字样。

8、临时风门墙体可用砖砌筑或用木板鱼鳞式搭接,四周接触严密,墙面达到严密不漏风。

9、调节风门应设在回风巷道中。调节风窗的大小由通风专业人员或测风员根据生产的需要调节。调节风门的质量应符合永久风门质量要求。调节窗应设在风门的上方,由调节板调节。

10、不应在倾斜巷道中设置风门;如果必须设置风门,应安设自动风门或设专人管理,并有防止矿车或风门碰撞人员以及矿车风门

的安全措施。

11、井下所有采掘地点必须设置防止煤瓦斯突出风门,防突风门门厚不得低于5cm,风门墙体厚度不得小于0.8m。

第二十八条密闭的要求:

1、墙体要用不燃性材料建筑,厚度不应小于0.5m;墙面平整(1m内凸凹不大于10mm,料石勾缝除外),无裂缝(雷管脚线不能插入)、重缝和空缝,达到严密不漏风(手触无感觉,耳听无声音)。密闭处有轨道、电缆、管线等的,必须切断。墙体要刷白。

2、密闭必须设在距三岔口以里不大于6米的位置。

3、密闭前5m内支架完好,无片帮、冒顶现象,密闭前5m内无杂物、积水和淤泥,

4、密闭周边要掏槽(建在砌碹、锚喷、坚硬岩石巷道的,可不掏槽),掏槽深度符合规定,见硬底硬帮与煤岩接实,并抹有不少于0.1m的裙边。

5、密闭内有水时,在底部设置反水池或反水管;密闭要设置瓦斯观测孔,孔口封堵不漏风。

6、密闭前要按标准设置栅栏(密闭距三岔口不大于3米时,可不设),揭示警标,并设置检查箱、检查牌版[内容包括(见表8)旬测密闭内、外瓦斯、二氧化碳、和一氧化碳浓度,温度,检查时间,检查人等]、说明牌[内容包括(见表9)密闭厚度、使用材料、建筑的时间、施工负责人]。同时要有明显标注“密闭前严禁堆放杂物”的字样。

7、计划废弃的巷道必须在报废之日起24小时内进行永久性密闭;临时停工、停风超过24小时的掘进巷道应进行临时性密闭,不设置临时性密闭的,必须设置栅栏,揭示警标,每天进行一次瓦斯检查。

8、凡报废的采区通向运输大巷和总回风巷的所有联络巷,所有结束回采的工作面、平巷间的联络巷、岩石集中巷连通煤层的巷道都应设置永久性密闭。

9、井下巷道需临时封闭的地点应构筑临时密闭。

10、临时性密闭墙体可用砖砌筑或用木板鱼鳞式搭接,四周接触严密,墙面达到严密不漏风。

11、风墙墙体、位置及栅栏设置要求同密闭。

表81 密闭内、外气体检查牌板

地点:编号:

项目密闭内密闭外

瓦斯(%)

二氧化碳(%)

一氧化碳(%)

温度(℃)

大气压力(Pa)

检查时间

检查人

表2 密闭说明牌板

地点:编号:

密闭墙体厚度(m)

建筑材料

建筑时间年月日

建筑负责人

第二十九条风桥的要求:

1、风桥体用不燃性材料建筑,桥面要平整不漏风,

2、风桥前后5米内巷道要支护完好,无杂物、积水和淤泥

3、风桥两端接合部位要严密,四周见实帮、实底,并用水泥砂浆填平、填实。

4、风桥的断面不少于原巷道断面的4/5;两端斜坡部位成流线型,其坡度小于30度。

5、风桥内严禁设置其它通风构筑物。

第三十条风窗的要求:

1、墙体要用不燃性材料建筑,厚度不应小于0.5m;四周均要见硬底、硬帮,与煤岩接实;墙面平整,达到严密不漏风。

2、有水通过时,底部应设水沟,墙体下设反水池或挡风帘;通过墙体的电缆孔、管路孔要封堵严密不漏风。

3、设调节窗的墙体要掏槽,周边见煤、岩硬体。

4、前后5米内巷道要支护完好,无杂物、积水和淤泥,同时要有明显标注“风窗前后5m内严禁堆放杂物”的字样。

5、调节风窗的大小由通风队技术员或测风员根据生产的需要

调节;调节窗应设在墙体的上方,用有调节刻度的调节板调节;风量确定后调节板必须固定,严禁其他人员随意调节。

第三十一条测风站的要求:

1、矿井的总进风巷、总回风巷、矿井一翼的总进风巷、总回风巷和采区的进回风巷应设置永久测风站,采掘工作面及其他用风地点应设置临时测风站。

2、应设在平直的巷道中,其前后各10米范围内断面无变化、无障碍物、拐弯、风流分支和汇合点等。

3、测风站断面要规整,呈固定型断面,长度不小于4米。

4、测风站内应悬挂测风记录牌板,记录牌板(见表10)记明测风站的断面积、平均风速、风量、空气温度、大气压力、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测定日期以及测定人等项目。

5、临时性测风站(点)应尽量满足以上要求,保证测风的准确和可靠性。

表10 测风记录牌板

地点:编号:

断面积(m2)

平均风速(m/s)

风量(m3/min)

空气温度(℃)

大气压力(Pa)

瓦斯浓度(%)

二氧化碳浓度(%)

测定日期

测定人

第三十二条通风设施的位置必须选择在不受采动地压影响和围岩稳定的地方,防止因煤(岩)柱裂隙或采空区漏风过大而影响有效风量。

第三十三条通风区(队)长每月组织有关人员对全矿井的通风设施检查一次,并建立通风设施检查记录。

矿井通风系统管理规定

矿井通风系统管理规定 矿井通风系统是保障矿山生产安全的重要工作之一,良好的通风系统能够有效地排除矿井内的有毒有害气体,调节温度和湿度,保持空气清新,保护职工的身体健康。矿井通风系统虽然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但是在操作和管理方面同样也是有一定规定的。下面将分别从安全管理、设备管理、维护管理三个方面来探讨矿井通风系统的各项规定。 一、安全管理 1.通风系统安全评估,是通风系统管理的基础,必须定期 进行,以保证安全管理的持续性、系统性和有效性。 2.矿山管理应当立足于矿山实际,加强顶板预测和支护管理,建立有利于通风系统安全运行的技术管理体系,不断改善通风系统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3.针对矿井通风系统的定期检测,必须建立完善而严格的 制度,对检测结果要进行认真分析和处理。对于检测结果存在的问题,必须按照规定时间限制进行整改。 4.对风门、排风机、机壳、排气管道等通风设备,必须进 行设备安全检查和维护,并按照规定时间定期检测和更换。 5.矿井通风系统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防范性管理为主,严格执行“谁承诺,谁担责”的管理原则,对于存在的安全隐患,必须立即解决,不允许出现任何疏漏。

二、设备管理 1.矿井通风系统的设计,必须满足矿山所在地区的地质条 件和煤矿开采特点,根据实时需要来运用三角形法设计通风网络,保证通风系统运行的效果。 2.风门和辅助风门的定位应按照通风需要确定。风门和配 套附件必须质量可靠、结构合理、运行可靠。对于管路、阀门、附件等设备的选材、制造、安装和运行过程,必须按照国家标准和矿井通风规范的要求进行。 3.排风机和辅助排风机的选择、安装、调试和运行必须符 合国家标准和煤矿安全规范的要求。通风系统的风量、工作状态、能耗等必须定期进行测量,对于有问题的设备必须进行更换和处理。 4.顶板支护、瓦斯抽放、水文监测等设备的选型和运行, 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及煤矿安全规范。单位负责人或者相关负责人必须对设备进行定期检查、保养和更新换代。 三、维护管理 1.通风系统位于化学腐蚀、高温、高湿、低温等环境下, 要加强维护力度,定期检查设备的运行状态。各类设备都必须建立台帐,近期可能发生问题的设备必须进行加固维护和定期保养。 2.对通风设备的设定和摆放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煤矿安全 规范的要求,在安装前必须清除通风管道中的异物,管道必须预留膨胀余地,避免管道压力高引发的破裂问题。

矿井通风设施管理规定范文

矿井通风设施管理规定范文 《矿井通风设施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矿井生产安全,提高矿工劳动条件,保护环境,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国内外矿井。 第三条通风设施包括矿井内外通风系统、通风机、通风管道、通风门窗、通风井等。 第四条矿井通风设施管理应遵循“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安全运行、有效利用、保障矿工健康”的原则。 第五条矿井通风设施管理的目标是确保矿井内空气质量符合国家标准,保证矿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 第二章设施规划与布局 第六条矿井通风设施的规划应考虑矿井生产布局、地质条件、环境要求和人员安全。 第七条矿井通风设施的规划应与矿井开拓、采矿工序、运输布局紧密配合。 第八条矿井通风设施的布局应确保通风路线畅通无阻,能够有效地保障矿工安全通风。 第九条矿井通风设施的布局应考虑矿井地质条件,确保通风系统与矿井地质结构相适应。

第十条矿井通风设施的布局应符合国家环境保护的要求,达到矿井环境治理的目标。 第三章设施建设与维护 第十一条矿井通风设施的建设应按照设计方案施工,严格遵守国家相关规定。 第十二条矿井通风设施的维护应定期检查,及时排除故障,确保设施正常运行。 第十三条矿井通风设施的维护应制定维护计划,确定维护人员,并进行培训。 第十四条矿井通风设施的维护应记录维护情况,对重要设施进行台账管理。 第十五条对于存在安全隐患的通风设施,应立即停用并进行修复或更换。 第四章运行管理 第十六条矿井通风设施的运行应由专业人员进行操作,确保设施正常运转。 第十七条矿井通风设施的运行应定期检查,对运行情况进行记录。 第十八条对于存在故障的通风设施,应及时修复,恢复运行。 第十九条矿井通风设施的运行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禁止超负荷运行。

矿井通风安全管理制度

矿井通风安全管理制度 一、前言 矿井作为重要的资源开采和生产基地,通风安全问题一直备受关注。为了确保矿井通风系统的正常运行,减少事故风险,维护矿工的生命 安全和健康,矿井通风安全管理制度应运而生。本文将就矿井通风安 全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主要内容和执行措施进行论述。 二、矿井通风安全管理制度的重要性 通风安全是矿井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通风方式的合理选择和科学 控制对保障矿工安全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矿井通风安全管理制度的 建立和落实可以有效地预防矿井通风事故的发生,维护矿井系统的稳 定运行。 1. 事故风险预防 矿井通风安全管理制度通过建立科学的通风方案和安全操作规程, 明确通风设备的维护保养和故障排除流程,及时发现和处理通风系统 的异常情况,有效预防由于通风问题引起的事故风险。 2. 矿工生命安全和健康保障 良好的通风环境可以有效消散矿井内的有害气体和粉尘,减少作业 人员吸入有毒有害气体的风险,保护矿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矿井通 风安全管理制度确保通风系统的运行状态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最大 限度地减少矿工的职业病发病率和事故伤亡。

三、矿井通风安全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 为使矿井通风安全管理制度具体明确、可操作性强,下面列出其主要内容。 1. 通风系统设施管理 通风系统设施管理包括通风机、风筒、支巷、风门、挡风墙等设备的维护保养、检修和更新。制度要求明确设立相关岗位责任人,并明确其职责和权限,保证设施的有效运行。 2. 通风检测与监控 制度规定矿井通风参数监测的频次和方法,如风速、风量、风压、温度等相关参数的监测和记录。同时要求设立矿井通风监控中心,并配置合适的监测设备,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 3. 通风规程与操作流程 制度应明确通风规程与操作流程,包括通风的时间和频率、风门的开启与关闭条件、通风系统的应急操作等。通风规程要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和规范,保证通风操作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4. 通风事故应急预案 针对通风事故的发生,制度应制定通风事故应急预案,明确责任部门和人员,规定通风故障排除的紧急处置流程,及时采取各种措施减少事故损失。 四、矿井通风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措施

煤矿通风安全规程

煤矿通风安全规程 一、概述 煤矿作为重要的能源资源开采行业,其安全生产问题一直备受关注。通风安全是煤矿安全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合理的通风系统和规范的 操作流程对于保障矿井内空气质量,预防煤矿灾害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本文就煤矿通风安全规程进行详细探讨。 二、煤矿通风管理制度 1. 通风管理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相关人员在通风安全管理 中的职责和权力,并建立健全相应的责任制度,确保通风系统的有效 运行。 2. 通风检测制度:建立完善的通风检测机制,根据矿井特点确定通 风参数,并定期对通风系统进行检测,确保通风设备正常运行。 3. 通风设备维护制度:制定通风设备的定期检修和维护计划,保证 通风设备的有效性和可靠性。 4. 矿井通风方案:编制详细的通风方案,包括通风路径、通风机组 设置、通风风量和风速等参数的规定,确保矿井内空气畅通,有效排 除有害气体。 5. 通风设施管理制度:对于通风井口、通风巷道等通风设施,建立 管理制度,包括保持通风道路的畅通,对于堵塞、渗漏等情况能够及 时处理。

三、通风操作规程 1. 井下通风计划:每天制定详细的井下通风计划,明确通风机组开启和关闭的时间,确保通风系统的合理运行。 2. 井下井筒通风:在井筒工作面、回风巷和进风巷设置合理的通风机组,保证井筒区域的通风效果。 3. 井下巷道通风:对于巷道、综掘工作面等区域,要设定合理的通风风量和风速,确保空气流通,避免积聚有害气体。 4. 异常情况的处理:井下出现突发情况,如火灾、瓦斯泄漏等,要立即采取紧急通风措施,确保作业人员的安全。 5. 通风设备操作规程:明确通风设备的开启、关闭和调节规则,确保通风设备的安全运行。 四、通风安全培训与监督 1. 通风安全培训:针对井下作业人员,组织开展通风安全培训,提高他们对通风安全的认识和应对突发情况的能力。 2. 通风安全监督:设立专门的通风安全监督机构,对矿井通风系统进行监督检查,确保通风安全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 3. 通风安全考核:定期组织通风安全考核,对矿井通风系统和作业人员的通风安全管理能力进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五、技术创新与应用

矿井通风管理制度

矿井通风管理制度 一、矿井开拓布局、采区设计、作业规程编制、生产计划安排,必须有通风部门参加,保证合理布置矿井通风系统。 二、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第139条规定:矿井每年安排采掘作业计划时必须核定矿井生产和通风能力,必须按实际供风量核定矿井产量,严禁超通风能力生产。 三、建立完整、合理、稳定、可靠的通风系统,杜绝不符合2023年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串联通风、扩散通风、老塘通风。不断优化矿井通风系统,减少角联通风巷道,对无法避免的角联通风巷道要进行有效控制,确保风向、风速稳定,严禁在角联通风网络内布置采掘工作面。 四、每一生产水平和每一采区都必须布置回风巷,实行分区通风。采区进、回风巷必须贯穿整个采区,严禁一段为进风巷、一段为回风巷。采区专用回风巷内不得运输物料、安设电气设备。如遇特殊情况需进行临时作业的,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五、矿井通风系统形成后,方可进行采区准备巷道施工;准备采区必须在采区构成通风系统后,方可开掘其他巷道;回采工作面必须在采区构成完整的通风、排水系统后,方可回采。 六、全矿井、一翼或者一个水平通风系统改变时,编制通风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报矿业公司审批。 七、回采工作面必须保持至少2个安全出口,形成全风压通风系统后,方准回采。回采工作面通风方式的选择,必须满足治理瓦斯、防灭火需要。

初次放顶时,回采工作面空间内风速不得低于O.5m∕so 八、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的回采工作面不得采用前进式回采方法,严禁非正规回采。切眼在未形成全风压通风系统前不得进行扩切眼和安装。 九、每月编制矿井风量分配方案,并报矿总工程师审批,确保矿井风量充足。 十、矿井开拓、准备采区以及采掘作业前,要准确预测瓦斯涌出量,确定风量计算和配风标准,编制通风设计,保证用风地点风量充足。 十一、各用风地点和矿井需要风量计算必须符合《AQ-1056通风能力核定》行业标准规定,按绝对瓦斯涌出量计算用风地点风量时;要按用风地点回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0.8%进行换算。开采自燃、容易自燃煤层的采区,风量配备要在满足防治瓦斯的前提下进行有效控制,满足预防自燃发火的要求。 十二、不得在倾斜运输巷中设置风门;如果必须设置风门,应专人管理,并有防止车辆或风门碰撞人员以及车辆碰坏风门的安全技术措施,严禁电绞绳过风门,严禁在运煤系统内设置调节风窗、风门等通风设施,严禁风筒穿密闭、挡风墙,严禁在风门底部铺设刮板运输机。 十三、回采工作面结束后必须及时进行密闭。采煤工作面回采结束后,必须在45天内拆除设备,进行永久封闭。 十四、建立测风制度,每旬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测风,测定结果按旬报送通防副总、通风矿长、矿总工程师进行审核签字,按月报矿业公司通风部门。对采掘工作面和其他用风地点,应根据实际需要随时测风,每次测风结果及

矿井通风管理安全制度

矿井通风管理安全制度 1. 领导责任 矿井通风管理安全制度,是矿山企业重要的安全制度之一,是贯 彻和落实《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矿山安全法》的具 体实施文件。矿井通风管理的是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具有极其重要的 意义。因此,公司领导必须履行编制、实施和检查本制度的职责,并 将其作为公司安全制度的一个重要部分。 2. 运行管理 为确保矿井通风安全,公司必须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执行,并且进一步规定以下制度: (1) 维护通风系统和设备 凡涉及通风系统和设备已出现故障、损坏、漏气等异常现象,必 须及时彻底进行处理,以保持通风系统的正常运行。 (2) 通风设备日常检查 通风设备的日常检查应当由负责人员进行,相关异常情况及时反 馈至维修工程师或者检修中心进行处理。

(3) 经常性通风及时开展 在矿井作业的过程中,必须时刻保持空气的流通,减少有毒有害 气体及粉尘的积累,减少对矿工身体的伤害,因此,经常性通风是必 须的。 (4) 在强制性通风过程中保证通风量符合规定 矿井强制性通风时,应在规定的通风量指标下,切勿超标运行或 者过度减少运行时间,以确保企业生产安全,减少人员伤亡事故。 3. 安全制度教育培训 矿山企业必须确保通风安全的知识和相关制度能够向矿工传达并 学习消化,以确保员工对于生产工作安全的重视和对应的维护,为此,矿山企业必须实施以下措施: (1) 通风安全制度培训 每年至少安排一定的时间进行通风管理制度培训,明确安全工作 的意义和要义,为保障员工的个人安全,维护企业的生产和生存提高 警觉性。 (2) 在危险区域进行通风安全警示 在矿井作业过程中,有些区域应该加强通风呼吸,因此,在此区 域里面,必要时需要设置警示牌或醒目的标识,以便于员工能够提醒 自己注意通风安全,确保个人安全。

煤矿通风安全规范

煤矿通风安全规范 1. 概述 煤矿通风是保障矿井安全生产的重要措施,其目的是确保矿井内空气流通畅通、温度适宜、气体浓度可控,从而减少火灾和煤炭瓦斯等危险品的积聚。本文旨在规范煤矿通风工作的操作流程和相关安全要求,以确保矿井内的工人和设施的安全。 2. 矿井通风系统的设计与维护 2.1 矿井通风系统的设计 矿井通风系统的设计应基于矿井的特点,包括矿井的深度、开采方式、矿井内的地质条件等。设计应充分考虑通风系统的分区、支路长度、送风风量、排风风量等因素,并采取有效的措施减少通风系统中的压力损失。 2.2 通风系统设备的选择与安装 通风系统设备的选择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通风风机应具备合适的风量和风压,并配备过载保护装置。通风系统的管道与支路应采用耐腐蚀材料和耐高温材料,并定期进行检修和更换。 2.3 通风系统的维护与管理 通风系统的维护与管理应定期进行,包括对通风设备和管道系统的检查、清洁与修复。通风系统的管理应建立健全的运行记录和维护档案,包括设备日常巡检记录、故障修复记录等。

3. 通风系统的操作要求 3.1 通风系统的启动与停止 台架处于正常状态下应确保通风系统安全,应先将启动台架正常泵出,通风系统的切换需要在台架停机后进行。启动通风系统前应确保所有设备和管道处于良好状态,检查列表应包括风机、电机、阀门、仪表设备等。 3.2 通风系统的风量调节 风量调节是通风系统的重要操作环节,目的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通风系统的送风和排风风量。在调节过程中应密切关注系统内的压力变化、温度变化和有毒气体浓度变化等指标,并根据情况随时调整风机的转速、阀门的开启度等。 3.3 通风系统的应急处理 在矿井意外事故发生时,通风系统的应急处理至关重要。应急处理包括切断通风系统电源、尽快确认事故区域和内容、及时组织救援和疏散等。应急处理过程中应保持通讯畅通,与矿井救护指挥中心保持联系,确保各个环节的协调配合。 4. 气体监测与防护要求 4.1 气体监测设备的选择与安装

矿井通风设施管理规定

矿井通风设施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1.为了保障矿井安全生产,规范通风设施管理,加强对矿井通风设施的监督和管理,制定本规定。 2.本规定适用于所有矿山企业的通风设施管理。 3.矿井通风设施管理应遵循科学、规范、安全、有效的原则,依法依规,保障矿井的正常生产和作业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第二章:通风设施的建设与维护 4.矿井通风设施应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定期进行检测,确保其正常运行。 5.矿井通风设施建设应按照矿井工程设计方案,经审查合格后方可施工。 6.矿井通风设施维护应配备一定数量和技术水平的专业人员,对设备、管道等设施进行定期巡视,及时发现隐患并进行维修。 第三章:通风系统的管理 7.矿井通风系统应依照矿井采矿方案、通风综合治理方案和安全生产规定进行管理。 8.通风系统管理应确保通风管道清洁畅通,防止积尘、堵塞等问题导致通风不畅或者引起火灾等事故。 9.严格执行通风系统的设备运行管理制度,确保设备运转正常,定期进行整机检修和维护。 第四章:通风机的管理 10.通风机应按规定定期进行维护和检查,保证其正常运行。 11.排风机应根据生产情况进行合理的调节和运转,严格控制风量和风压。 12.风机房应注意防火防爆安全,必须做到消防器材完备,现场要常年保持洁净,出入口要配有绿色灯和闸门。 第五章:通风安全的管理 13.矿井通风安全应加强管理,建立完善的管理系统和工作流程,严格执行各项规定和制度。

14.矿井通风安全管理人员应具备一定的专业技术和管理能力,以便能够 有效地指导通风设施的操作、维护和保养工作。 15.矿井通风安全应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要及时维修和加强管 理,防范各类事故的发生。 第六章:违规行为处罚 16.对于违反管理规定的行为,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17.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矿井通风设施管理不当、设施维护不及时、 监督管理缺失等违反规定的行为。 18.对于严重违规行为的责任人员,将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或适当的经济 处罚。 第七章:附则 19.本规定经矿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20.矿山企业应当依法接受矿业安全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管和检查,及时纠 正存在的问题,保证通风设施的安全运营。 以上是《矿井通风设施管理规定》的所有内容。矿井通风设施是矿山安全生产中极为重要的一部分,管理规定应科学规范,严格执行,才能确保矿山安全生产和工作人员安全。

煤矿通风安全七条规定

煤矿通风安全七条规定 煤矿通风安全是煤矿生产中至关重要的一环,为保障矿工的生命安全和减少矿井的事故风险,煤矿通风安全规定了七项具体的安全措施。下面将详细介绍这七条规定,以保障矿工的安全。 第一条:建立健全煤矿通风安全管理制度。煤矿应建立一套完善的通风安全管理制度,包括通风设备的安装和管理、通风巷道的规划和设立等内容。同时,还要制定通风系统的操作规程,确保通风系统的正常运转。此外,通风安全管理制度还应包括每天的通风巡检、风速监测等方面的具体要求。 第二条:合理规划通风系统和通风巷道。煤矿应根据矿井的地质结构和矿井开采的方式,合理规划通风系统和通风巷道。通风巷道应足够宽阔,确保矿井内空气流通畅通。通风系统应设计合理,使得矿井内的有害气体浓度达到规定标准。同时,还要设置适当的排风口和送风口,以及安全通道,以备应急情况。 第三条:配置齐全的通风设备。煤矿应配置齐全的通风设备,包括通风机、插板、风门等。通风机是通风系统的核心,要保证通风机的正常运转。插板和风门能够调节通风系统的气流分配,保持矿井内的空气流通。煤矿还应配备合适的排风设备,确保矿井内的有害气体得到及时排出。 第四条:严格执行通风巡检制度。煤矿应制定通风巡检的具体要求,并严格执行。通风巡检是保障通风安全的重要环节,可及时发现通风系统的故障和隐患。通风巡检人员要定期巡视通风

巷道和通风设备,检查是否有堵塞、漏风、断电等问题。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及时处理。 第五条:严格控制煤层气体的浓度。煤矿应在矿井内布设气体检测仪,定期检测矿井内的气体浓度。煤矿还应设置警报系统,当气体浓度超过一定限值时,能及时发出报警,提醒矿工撤离危险区域。同时,煤矿还应制定相应的处理措施,以降低煤层气体的浓度。 第六条:煤矿内设置安全通道。煤矿应合理设置安全通道,确保矿工在紧急情况下有一条逃生通道。安全通道应保持畅通,不能有进一步阻塞。煤矿还应设置应急疏散标识,以便矿工能够迅速找到安全通道。 第七条:加强矿工通风安全培训。煤矿应定期组织矿工进行通风安全培训,包括通风安全知识、通风设备的操作和维护等方面的培训。通过培训,提高矿工的通风安全意识,能够正确应对突发情况,做到自救和互救。 以上就是煤矿通风安全七条规定的详细介绍,这些规定是煤矿通风安全的基本要求,对于保障矿工的生命安全和矿井的安全生产具有重要意义。煤矿要严格按照这些规定进行操作和管理,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以确保通风系统的正常运转和矿工的安全。

矿井通风设施管理规定

矿井通风设施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立项依据】 本规定制定以确保矿井内通风设施的安全运行,提高矿井作业人员的劳动条件 和生产效率为目标。依据《矿山安全法》、《矿山安全监察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矿山企业的职能部门,包括通风设施的选型、设计、安装、维护、检修等工作。 第三条【基本要求】 矿井通风设施管理应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绩效导向”的原则,确保通风设施的正常运行,提高矿井作业人员的劳动条件,保障矿山的安全生产。 第二章管理标准 第四条【通风设计和选型】 1.通风设施的设计应符合矿山安全生产管理要求,并参照相关标准进行 设计。 2.通风设施的选型应根据矿井巷道的特点和作业需求进行,确保通风效 果达到标准要求。 第五条【设备安装和调试】 1.通风设施的安装过程应符合相关安全操作规程,并由具备相应资质的 人员进行操作。 2.完成设施安装后,应进行调试和试运行,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 第六条【设施维护和保养】 1.对通风设施进行定期维护和保养,确保其性能稳定和运行可靠。 2.定期对通风设施进行清洁和消毒,防止堵塞和污染。 3.设施维护和保养工作应按照相关标准和规程进行。 第七条【设施检修与更新】 1.设施检修应按照设备厂家的作业手册和检修要求进行。 2.对于老化或存在故障的通风设施,应及时进行更新或替换。

第八条【应急准备】 1.矿井应建立通风系统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 2.配备必要的通风设备备件,以备突发情况使用。 第三章考核标准 第九条【考核细则】 矿井通风设施的管理考核应参考以下指标: 1. 通风设施的工作正常率和故障处 理及时率。 2. 通风系统的风量、风压和风速等参数是否满足要求。 3. 通风设施的 维护和保养记录是否完备,是否按时处置设施故障。 4. 设施更新的计划和执行情况。 5. 应急预案的制定、演练和人员培训情况。 第十条【考核评定】 1.根据考核细则,形成考核评定表,对通风设施的管理和绩效进行评定。 2.考核评定结果作为通风设施管理业绩考核和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十一条【奖惩措施】 1.优秀的通风设施管理者将给予奖励和表彰,并将其经验和做法推广。 2.对于通风设施管理不到位或违反规定的人员,将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四章附则 第十二条【立项部门】 本规定的起草和修改由矿山企业的职能部门负责,经集体讨论并报上级主管部 门批准后生效。 第十三条【施行时间】 本规定自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三年,期满后需进行修订和 重新审批。 第十四条【附则】 本规定未尽事宜,按照《矿山安全法》、《矿山安全监察条例》等相关法律法 规和标准执行。 以上为矿井通风设施管理规定范文,各职能部门应严格执行,并做好相应的规 范培训和宣传,以保障矿井的通风设施安全运行,提高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水平。

煤矿通风安全规定

煤矿通风安全规定 煤矿通风安全是矿井安全管理中的重要环节,它主要通过对矿井内气体的流动进行控制和调节,保障矿工的劳动环境安全。煤矿通风安全规定是为了规范和指导煤矿通风工作,确保矿井内气体的合理排放和有序流动。本文将围绕煤矿通风安全规定展开论述,并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具体阐述。 一、通风系统的建设与管理 煤矿通风系统是保障矿井安全生产的关键环节,其合理建设和有效管理对于预防瓦斯爆炸、防治煤尘等事故具有重要意义。通风系统建设应根据矿井的特点和规模进行设计,并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通风系统的管理包括定期检查、保养和维修,确保通风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可靠。 二、通风巷道的布置与安全措施 通风巷道是煤矿通风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布置和建设对于保障矿井安全通风具有重要影响。通风巷道的布置应考虑到通风气流的流向和速度,并设置合理的风门、风堵等设施。同时,通风巷道的安全措施也需要加强,包括灭火设备的设置、瓦斯检测系统的使用等,确保煤矿通风巷道的安全运行。 三、瓦斯抽放与防治措施 瓦斯是煤矿安全生产中的主要危险因素之一,瓦斯抽放和防治是保证矿井通风安全的重要措施。瓦斯抽放主要通过安装瓦斯抽放管道和

风机,将瓦斯抽放到地表。防治瓦斯事故的措施包括:瓦斯浓度监测 与报警系统的使用、瓦斯抽放系统的运行监管、瓦斯爆炸防治技术的 研究与推广等。 四、煤尘防治与清除措施 煤尘是引发煤矿火灾和爆炸的重要因素之一,煤尘防治和清除是煤 矿通风安全的重要内容。煤尘防治主要包括强化通风系统,保证矿井 内空气的流动和清洁;加强煤尘的湿润、沉积和清除;控制火源、禁 止吸烟等。此外,定期对矿井和工作面进行清理,保持工作环境的清 洁和安全。 五、应急救援与预案制定 煤矿通风安全工作中,应急救援与预案制定是重要环节,对于矿井 事故的发生和处理具有重要意义。应急救援措施包括制定煤矿事故应 急救援预案、建立煤矿事故应急救援队伍、进行应急演练等。预案制 定需要综合考虑矿井的特点和风险,制定可行的应急救援措施,并配 备必要的人员和设备。 总结: 煤矿通风安全规定是保障煤矿安全生产和矿工劳动环境的重要措施,它涉及到通风系统的建设与管理、通风巷道的布置与安全措施、瓦斯 抽放与防治措施、煤尘防治与清除措施、应急救援与预案制定等多个 方面。通过合理的规范和标准,可以提高煤矿通风安全的管理水平, 减少矿井事故的发生。同时,煤矿企业也应加强煤矿通风安全的宣传

煤矿通风管理制度7篇

煤矿通风管理制度7篇 煤矿通风管理制度1 1、集团公司所属各矿必须保证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矿井安全监控系统中心站必须实时监控全部采掘工作面瓦斯浓度变化及被控设备的通、断电状态。 2、各矿井必须设立专门通风安全监控系统管理机构和专业维护人员。 3、采煤机必须设置机载式甲烷断电仪或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4、低瓦斯矿井的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岩巷掘进工作面,必须在工作面设置甲烷传感器。 5、高瓦斯、煤(岩)与瓦斯突出矿井的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岩巷掘进工作面,必须在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设置甲烷传感器。 6、掘进工作面采用串联通风时,必须在被串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前设置甲烷传感器。 7、掘进机必须设置机载式甲烷断电仪或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8、在回风流中的机电设备硐室的进风侧必须设置风门开闭传

感器。 9、高瓦斯矿井进风的主要运输巷道内使用架线电机车时,装煤点、瓦斯涌出巷道的下风流中必须设置甲烷传感器。架线电机车必须装设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10、瓦检工必须每班使用光学瓦检仪与甲烷传感器进行对照,并将记录和检查结果报监测值班员和通风调度;当两者读数误差大于允许误差(0-1%。±0.1%,1%-2%,±0.2%,2%-4%,±0.3%)时,先以读数较大者为依据,采取安全措施并在8小时内对2种设备调校完毕。 11、监测监控中心站值班人员必须对当日获取的信息进行分析整理,并将主要情况、问题及处理意见写在矿井监测日报上,送矿长、矿技术负责人、通风值班干部审阅签字,报集团公司生产技术处总调度备案。 12、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必须具备甲烷断电仪和甲烷风电闭锁装置的全部功能;当主机或系统电缆发生故障时,系统必须保证甲烷断电仪和甲烷风电闭锁装置的全部功能;当电网停电后,系统必须保证正常工作时间不小于2小时;系统必须具有防雷电保护;系统必须具有断电状态和馈电状态监测、报警、显示、存储和打印报表功能;中心站主机应不少于2台,1台备用。 13、安全监控设备必须定期进行调试、校正,每月至少1次。

矿井通风设施管理制度(3篇)

矿井通风设施管理制度 ww 第一条加强通风设施管理,完善通风系统。 1、各类通风设施,有规划、有布置、按通风设施质量标准化,保质保量完成,保证通风系统完整、合理。 2、严格通风设施定期检查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建立健全各类通风设施,通风仪器、仪表、局扇管理台帐,做到台帐与实物相符,以备留档备查。 4、爱护通风设施,任何人不经许可,不得破坏通风设施,否则,将严惩不殆。 5、瓦斯员必须每班对自己责任区内的设施,进行检查,如漏报,处以____元以上的罚款。 6、合理选择测风站,建立标准测风站,使测风结果准确无误,使通风管理建立在科学规范化的基础上。 7、选择合理的通风系统,编制与采掘计划相配套的通风计划,并按计划严格执行。 8、严格执行每月____日、____日、____日的三次一通三防大检查,并按三定表的形式落实执行。 第二条严格“以风定产,以风定面”的原则,保证安全生产。 1、矿井所需风量,必须经过合理计算,满足安全生产的要求。

2、矿井必须根据实际风量决定矿井产量和采掘工作面个数,切实核定通风能力,严禁超过矿井通风能力生产。 3、对于计划外开拓的工作面,必须经通风部门核定风量,同意开掘后方可开拓,无论哪种情况下的开拓都必须在开工前3-____天向通风科提交开工申请,申请中说明开工时间、地点、掘进方式,经同意后方可开拓。 4、私开掘进工作面的单位,按破坏安全生产处以____元以上的罚款,并必须向通风部门提交检查和保证。 5、及时填制各类图纸、报表,进行分析研究,制定通风管理方案,科学管理。 第三条每十天进行一次全面测风,对采掘工作面和其它用风地点,根据实际需要随时测风,每次测风结果应记录并写在测风地点的记录牌上,测风旬报表上报矿长,技术矿长审阅。 第四条每年根据采掘作业计划,核定矿井生产和通风能力,必须按实际供风量核定矿井产量,严禁超通风能力生产。 第五条通风系统调整的审批程序: 1、改变全矿井通风系统时,由通风科编制通风设计及安全措施,由安监、机电、调度等部门会审后,由矿技术负责人审批,上报集团公司审批,方可调整。 2、改变矿内局部通风系统时,由矿技术负责人审批后即可。

煤矿安全管理制度之通风系统管理制度

煤矿安全管理制度之通风系统管理制度 煤矿安全管理制度之通风系统管理制度 矿井通风系统 1、矿井必须有完整独立的通风系统。矿井必须有进风井、回风井、功能完备的通风网络,回风井口地面必须安装满足生产需要的矿井主通风机。不允许两个矿井共用一个进风系统,或一个回风系统。不允许两个矿井通风网络互相连通。发生上述情况要采取积极分开的和安全措施,报总公司总工程师批准。 2、矿井设计,或改扩建设计,延伸设计。必须同时做出一通三防设计。通风设计必须作到通风网络合理,风量必须满足生产需要,井巷断面足够,选用经济风速,矿井主要通风机必须性能稳定,主要通风机工矿点始终保持高效率。 矿井新建、改扩建矿井设计时,必须进行矿井风温预测计算,超温地点必须有制冷降温设计,配齐降温设施。矿井应具有完备的地温资料,地温梯度或地温率。等温线图等。 3、矿井通风系统必须严格按设计施工。如需改变设计要报告总公司总工程师和设计部门批准。报告申明改变设计的理由,对通风系统和今后生产的影响。 4、改变全矿井通风系统时,包括通风网络增加、减少分支,改变分支风流方向,改变分支风阻。主要通风机更改型号,改变转数,增减叶片数目及安装角度。必须编制通风设计及安全措施。设计中说明通风网络的风流、风压的变化,

如何调整矿井主要通风机,制定那些安全措施,需做哪些工程及其产生的效果。报总公司总工程师审批后执行。报总公司煤矿监察局备案。 5、必须按实际供风量核定矿井产量。该工作每年八或九月份进行一次。按开滦总公司风量计算细则的要求计算矿井总风量。有哪些瓦斯大的工作面(瓦斯大于0.4%)和重点工作面。串连通风工作面。风量不足如何整顿、治理等。写出风量核定报告,报总公司生产部通风室备案。 6、箕斗提升井或装有带式输送机的井筒兼作风井使用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箕斗提升井兼作回风井时,井上下装、卸载装置和井塔(架)必须有完善的封闭措施,其漏风率不得超过15%,并应有可靠的防尘措施。装有带式输送机的井筒兼作回风井时,井筒中的风速不得超过6m/s,且必须装设甲烷断电仪。断电浓度瓦斯小于0.75%,断点范围,井筒中的胶带输送机和所有电器设备的电源。 (2)箕斗提升井或装有带式输送机的井筒兼作进风井时,箕斗提升井筒中的风速不得超过6m/s、装有带式输送机的井筒中的风速不得超过4m/s,并应有可靠的防尘措施,井筒中必须装没自动报警灭火装置和敷设消防管路。 7、进风井口必须布置在粉尘、有害和高温气体不能侵入的地方。已布置在粉尘、有害和高温气体能侵人地点的,应制定安全措施。报总公司备案。 8、矿井开拓新水平和准备新采区的回风,必须引入总

煤矿矿井通风管理制度

煤矿矿井通风管理制度 1 主扇管理制度 1、矿井必须采用机械通风。 2、主要通风机必须安装在地面,严禁采用局部通风机或风机群作为主要通风机使用。 3、装有主要通风机的井口必须封闭严密,其外部漏风率在无提升设备时不得超过5%,有提升设备时不得超过15%。 4、必须安装两套同等能力的主要通风机装置,其中1套作备用,备用风机必须在10分钟内启动。 5、新安装的主要通风机投入使用前,必须进行一次风机性能测定和试运转工作,以后每五年进行一次主扇性能测定工作。 6、改变通风机运行参数时(转速或叶片角度),必须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7、主要通风机及其附属装置每月至少全面检查一次,防爆门每6个月至少检查维修1次,均有记录。 8、矿井必须有保证通风机连续运转的措施,因检修、停电或其它原因停止主要通风机运转时,必须制定停风措施,但停风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9、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时,受停风影响的区域必须立即停止工作、切断电源,工作人员先撤到进风巷道中,由值班矿长决定是否停止生产、工作人员是否全部撤出。 10、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期间,对由1台主要通风机担负全矿通风的矿井,必须打开井口防爆门和有关风门,利用自然通风。 11、严禁主要通风机房兼作他用。主要通风机房内必须安装水柱计、电流表、电压表、轴承温度计等仪表,还必须有直通矿调度室的电话,并有反风操作系统图、实际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主要通风机的运转应由专职司机负责,司机每小时将通风机运转情况记入运转簿内,发现异常,立即报告。 12、主要通风机必须有反风设施,并能在10min内改变巷道中的风流方向,当风流方向改变后,主要通风机的供给风量不应小于正常供风量的40%,每季度至少检查1次反风设施,并有检查记录,每年进行一次全矿井反风演习,矿井

矿井通风安全管理制度

矿井通风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通风安全管理,保证通风系统的安全可靠,提高矿井的抗灾能力,防止瓦斯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生产,特编制以下通风安全管理制度: 一、编制依据: 1、煤矿安全规程; 2、矿井通风安全管理; 3、上级有关煤矿通风防瓦斯规定; 二、矿井通风管理制度: 1、成立通风科,通风科每天必须有专人24小时值班,并进行矿井通风调度,通风科在矿总工程师领导下对本矿的一通三防工作的规划,对每月通风作业计划进行制订、技术措施和组织措施的落实具体负责。 2、主扇工、井下通风工、瓦检工等特殊工程必须经上级部门培训合格,持证上岗;必须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和技术操作规程。 3、矿井必须配备各种通风检测仪器、仪表,坚持保管、维修、保养和使用制度,并定期校正,保持台台完好。 4、各种通风管理报表、台帐要做到准确无误,数字齐全,上报及时,井下通风管理牌板填写清楚; 5、由通风科负责,每月对矿井进行不低于三次的全面测风,每次结果应有记录并写在测风地点的记录牌板上,根据测风结果进行分析,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处理。 6、矿井通风系统图由通风科及时填绘并按月补充修改,及时与主管部门进行图纸交换,通风系统图必须将矿井现状的实际风量,风流方向、通风设施的安装地点标明清楚。 三、主扇安全管理制度: 1、主扇值班人员必须经主管部门培训合格,持证上岗,每天24小时值班,不得脱岗,对主扇运行情况每天检查一次,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汇报调度室及值班矿长。 2、主扇必须保证连续24小时运转。 3、由机电科负责,每月至少对主扇检查1次,风井防爆门每6个月检查检查维修1次,改变通风机转数或叶片角度时,必须经矿技术负责人批准。 4、每季度应至少检查1次井上、下反风设施,每年应进行1次反风演习,矿井通风系统有较大变化时,应进行1次反风演习;主扇房反风操作系统图必须根据井下变化及时填绘。

矿井通风管理制度

矿井通风管理制度 第1条为了保证矿井通风安全,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制定本制度。 第2条矿井有完全独立的通风系统,井下消灭不合理的串联风,严禁无风、微风、循环风、自然风作业。 第3条采掘工作面的进风流中,氧气浓度不低于20%,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O.5%,有害气体浓度不得超过《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 第4条矿井有效风量率不低于85%,保证井下各用风地点有足够的风量,各巷道风速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 第5条矿井要安装满足生产需要的主扇,并有备用主扇,通风设备必须齐全、合格。 第6条通风设备、通风装置、通风设施要按要求定期进行检查、维护、保养,保证正常使用。 第7条改变全矿井通风系统时,必须编制通风设计及安全措施,由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 第8条矿井每年必须进行一次反风演习。 第9条局扇安装位置必须合理,风筒末端距工作面距离必须符合规程规定。

第10条回采工作面必须采用全风压通风,推进工作面必须采用全风压通风或局部通风机通风。 第11条主扇、局扇必须专人负责,严禁无计划停风、停电。井下煤与半煤岩工作面必须实行风电、瓦斯电闭锁。 第12条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期间,必须打开井口防爆门和有关风门,利用自然风压通风。 第13条矿井开拓或准备回采工作面时,在设计中必须根据该处全风压供风量和瓦斯涌出量编制通风设计。 第14条井下必须使用抗静电、阻燃风筒,风筒接口要严密,吊挂平直,逢环必挂,无破口,拐弯处要设弯头。 第15条矿井必须配足配齐通风人员,要选择责任心强、懂业务、会管理的技术人员管理通风工作。 第16条矿井每旬进行一次测风,风量分配要合理,满足生产需要。 第17条违反本规定造成事故的,根据事故后果和违章情况,承担相应的责任。

煤矿通风管理规章制度细则

煤矿通风管理规章制度细则 煤矿通风管理是保障矿工安全生产的重要环节,其规章制度的严格执行直接关 系到矿工的生命安全和矿区的整体运行。为此,制定和执行煤矿通风管理规章制度细则是至关重要的。 一、通风系统的建设和改造 为确保煤矿通风系统的正常运行和通风效果的达到标准,需要制定通风系统建 设和改造的规定。包括选择通风设备和通风方式、通风系统的布置和设计、通风系统的调试和运行等要求。特别要关注新建煤矿通风系统的施工和投入使用过程中的安全措施,确保矿井的通风系统符合国家标准,并通过检测和测试合格。 二、通风系统的巡查和监测 煤矿通风系统的巡查和监测是确保通风设备和设施正常运行,保障矿工工作环 境安全的重要环节。要制定通风巡查和监测的规章制度,包括巡查的频率和内容、巡查记录的要求、通风设备的定期检修和维护等要求。巡查时要重点关注通风系统的风门、风机、通风管道、风流分配等设施的运行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通风系统的正常运行。 三、通风系统的管理和维护 煤矿通风系统的管理和维护是保障通风系统长期有效运行的基础。要制定通风 系统管理和维护的规章制度,包括通风系统设备和设施管理、维修和更换的规定、通风设备的保养和保护要求等。特别要加强通风设备和设施的定期检修和维护工作,确保设备的安全可靠以及通风系统的正常运行。 四、通风系统的应急处理 煤矿通风系统的应急处理是在突发事件发生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紧急处理, 保障矿工安全的重要环节。要制定通风系统应急处理的规章制度,包括预防通风事

故的措施和应急处理的要求、矿井通风系统故障的排查和处理等。要加强通风系统操作人员的培训和日常巡查,提高应急处理能力和预防事故的能力。 五、通风系统的改进和创新 煤矿通风系统的改进和创新是提高通风效果,降低矿工作业风险的重要途径。要制定通风系统改进和创新的规章制度,包括技术改造的要求、新技术的引进和应用、通风设备的更新和改进等。要积极推动通风系统新技术的研发和应用,对于通风效果有明显改善和更符合矿工安全工作环境要求的新设备和技术,要及时推广和应用。 总之,煤矿通风管理是保障矿工安全和提高生产效率的重要环节。严格执行通风管理规章制度细则,对于建设安全高效的通风系统,保障矿工安全和健康工作环境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希望相关部门和企业能认真制定并执行该制度细则,提升煤矿通风管理水平,确保煤矿安全生产。

煤矿通风队管理制度

煤矿通风队管理制度 篇一:矿井通风设施管理办法 煤矿矿井通风设施管理办法(试行) 通风设施的构筑位臵选择、类型选择、及时构筑或拆除、施工质量、检查维护是确保通风系统稳定的前提基础。合理地控制风流、风量、构筑通风设施,并使通风设施常处于完好状态,是矿井通风技术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 第一节井下栅栏管理标准 (不含防火栅栏门) 一、基本规定 1、待维修且不具备行人安全条件的巷道两端、待贯通 巷道(瓦斯矿井、高瓦斯矿井的综合机械化掘进巷道在相距50m前、其它巷道在相距20m前;突出矿井的掘进工作面在相距60m前)、临时停风巷道、未及时密闭的盲巷、长度超过6米的水仓口、高瓦斯及突出矿井采掘工作面回风联巷口、回风立井井底两侧、主副立井井底清淤通道口、密闭墙或不设调节风窗的挡风墙前(墙前巷道深度满足构建栅栏要求)、井下临时瓦斯抽放泵排放口处、永久防火墙前及其它需要设臵栅栏的地点,必须设臵栅栏,揭示警标。 2、各矿井总工程师应把好设计、计划编排和施工先后 顺序关,做到合理、科学、统筹地安排采掘工程,杜绝出现盲巷。因调整通风系统、回采结束造成的临时或未及时密闭

的盲巷,必须及时设臵栅栏,如该区域内的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达到3.0%或其它有害气体浓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条的规定不能立即处理时,必须在24h内封闭完毕。 3、水仓口、主副立井井底清淤硐室口、回风立井井底、爆炸材料库回风口、井下临时瓦斯抽放泵排放口等长期需要设臵栅栏处,宜采用圆钢或钢管焊接加工成的栅栏,其它地点宜采用木质栅栏。不应采用砖、水泥砂浆等材料构筑花墙栅栏。 二、设计及施工要求 1、木质栅栏采用厚度10mm、宽度50mm、长1500~2000mm 的松木条制作,如采用其它木质疏松的木材,厚度可适当增加;木条两边的宽面宜刨光,以便刷油漆。木质栅栏网格大小见图1、图2。 2、铁质栅栏可采用φ16mm(边框和骨架)和φ14mm(网 格)圆钢焊接,竖网格宽200mm、高600mm~1000mm。采用钢管焊接宜采用DN15(1/2”)钢管和φ14mm圆钢。为方便运输,铁质栅栏宜设计成两扇或多扇的组件,在栅栏靠巷道两帮处设计带孔挂耳便于安装固定,两扇连接处焊上轴、销连接件。水仓口、主副立井井底清淤硐室口设臵栅栏,要考虑过车需要,可安装对开式栅栏门。栅栏安装完成后,栅栏需刷成红色。 3、根据现场巷道高度的2/3(±200mm)(转载于: 小龙文档网:煤矿通风队管理制度)确定栅栏的高 度。 4、栅栏是否留设栅栏门,根据实际情况而定,处于避

矿井通风管理制度11篇

矿井通风管理制度11篇 【第1篇】矿井通风管理制度 合理稳定的通风系统是矿井安全生产的基本保障。然而,随着采场的变化、巷道的贯通、矿井开 拓水平的不断延伸,及现场条件的变化,对矿井通风系统必须及时进行调整,为做好通风系统的管理,特制定如下制度: 1、坚持召开好通风系统分析会,周一至周五下午3:00在通风工区会议室召开系统分析会,会议由通风工区管理人员,测风员、木工、防火检查工参加。内容主要包括通风系统的优化,通风设施的现状以及下步通风系统管理重点等。 2、根据生产需要及时进行通风系统调整工作。 下列情况下必须制定安全措施,方可进行调整通风系统。 (1) 沿空掘进的巷道贯通; (2) 与采区回风巷、一翼总回或总回风巷的巷道贯通; (3) 跨采区的巷道贯通; (4) 盘区内跨分采区的巷道贯通; (5) 采煤工作面反风; (6) 改变采区、一翼、水平、全矿井的通风系统。 改变全矿井通风系统,必须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报**分公司审批,其它通风系统调整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或分管通风副总工程师批准。 3、日常通风系统的局部调整工作,调整前必须认真考虑调整的方

法、步骤及调整后对系统的影响。做到调整科学、合理、准备充分, 保证安全。班前会安排调整通风系统要有安全注意事项及分工记录。调整后要及时汇报,并填好测风原始记录。 4、加强通风设施管理,保障通风系统稳定,不论永久通风设施还是临时通风设施,都必须维护及时,保证设施始终处于完好状态。杜绝损坏通风设施行为,严禁任何人任意调风,否则将按矿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5、测风员必须检查并维护通风系统,发现异常可采取应急措施进 行处理,保障通风系统稳定、合理、可靠,并及时汇报工区值班人员。 6、通风系统调整过程中,必须加强对受影响范围内的有毒有害气 体的检查及巷道风量的测定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并采取措施进 行处理。 【第2篇】矿井通风系统管理制度 矿井必须有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改变全矿井或一翼的通风系统时,必须报公司总工程师批准。 改变井下的通风系统时,必须由通风科组织有关人员设计方案,报公司总工程师批准。 在构成通风系统时,禁止采用不合理的串联风,老塘风等,通风系统要安全可靠。 回采工作面严禁采用局扇通风,严禁采用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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