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投资基金备案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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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投资基金备案须知

私募投资基金备案须知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2019年12月23日)

为进一步完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公开透明机制,提高私募投资基金备案工作效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在此温馨提示,申请私募投资基金备案及备案完成后应当注意以下重点事项:

一、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总体性要求

(一)【法律规则依据】私募投资基金在募集和投资运作中,应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暂行规定》、《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私募投资基金合同指引》、《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管理规范1-4号》、《私募投资基金命名指引》、《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问题解答》等法律法规和自律规则。

协会为私募投资基金办理备案不构成对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投资能力的认可,亦不构成对管理人和私募投资基金合规情况的认可,不作为对私募投资基金财产安全的保证。投资者应当自行识别私募投资基金投资风险并承担投资行为可能出现的损失。

(二)【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范围】私募投资基金不应是借(存)贷活动。下列不符合“基金”本质的募集、投资活动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范围:

1. 变相从事金融机构信(存)贷业务的,或直接投向金融机构信贷资产;

2. 从事经常性、经营性民间借贷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通过委托贷款、信托贷款等方式从事上述活动;

3. 私募投资基金通过设置无条件刚性回购安排变相从事借(存)贷活动,基金收益不与投资标的的经营业绩或收益挂钩;

4. 投向保理资产、融资租赁资产、典当资产等《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问题

解答(七)》所提及的与私募投资基金相冲突业务的资产、股权或其收(受)益权;

5. 通过投资合伙企业、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含私募投资基金,下同)等方式间接或变相从事上述活动。

(三)【管理人职责】管理人应当遵循专业化运营原则,不得从事与私募投资基金有利益冲突的业务。管理人应当按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原则切实履行受托管理职责,不得将应当履行的受托人责任转委托。私募投资基金的管理人不得超过一家。

(四)【托管要求】私募投资基金托管人(以下简称“托管人”)应当严格履行《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三章规定的法定职责,不得通过合同约定免除其法定职责。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应当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自律规则明确约定托管人的权利义务、职责。在管理人发生异常且无法履行管理职责时,托管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履行托管职责,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托管人在监督管理人的投资运作过程中,发现管理人的投资或清算指令违反法律法规和自律规则以及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并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协会报告。

契约型私募投资基金应当由依法设立并取得基金托管资格的托管人托管,基金合同约定设置能够切实履行安全保管基金财产职责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日常机构或基金受托人委员会等制度安排的除外。私募资产配置基金应当由依法设立并取得基金托管资格的托管人托管。

私募投资基金通过公司、合伙企业等特殊目的载体间接投资底层资产的,应当由依法设立并取得基金托管资格的托管人托管。托管人应当持续监督私募投资基金与特殊目的载体的资金流,事前掌握资金划转路径,事后获取并保管资金划转及投资凭证。管理人应当及时将投资凭证交付托管人。

(五)【合格投资者】私募投资基金应当面向合格投资者通过非公开方式对外募集。合格投资者应当符合《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单只私募投资基金的投资者人数累计不得超过《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等法律规定的特定数量。

(六)【穿透核查投资者】以合伙企业等非法人形式投资私募投资基金的,募集机构应当穿透核查最终投资者是否为合格投资者,并合并计算投资者人数。投资者为依法备案的资产管理产品的,不再穿透核查最终投资者是否为合格投资者和合并计算投资者人数。

管理人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等金融监管部门和协会的相关规定,通过为单一融资项目设立多只私募投资基金的方式,变相突破投资者人数限制或者其他监管要求。

(七)【投资者资金来源】投资者应当确保投资资金来源合法,不得汇集他人资金购买私募投资基金。募集机构应当核实投资者对基金的出资金额与其出资能力相匹配,且为投资者自己购买私募投资基金,不存在代持。

(八)【募集推介材料】管理人应在私募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募集推介材料中向投资者介绍管理人及管理团队基本情况、托管安排(如有)、基金费率、存续期、分级安排(如有)、主要投资领域、投资策略、投资方式、收益分配方案以及业绩报酬安排等要素。募集推介材料还应向投资者详细揭示私募投资基金主要意向投资项目(如有)的主营业务、估值测算、基金投资款用途以及拟退出方式等信息,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除外。募集推介材料的内容应当与基金合同、公司章程和合伙协议(以下统称“基金合同”)实质一致。

(九)【风险揭示书】管理人应当向投资者披露私募投资基金的资金流动性、基金架构、投资架构、底层标的、纠纷解决机制等情况,充分揭示各类投资风险。

私募投资基金若涉及募集机构与管理人存在关联关系、关联交易、单一投资标的、通过特殊目的载体投向标的、契约型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股权代持、私募投资基金未能通过协会备案等特殊风险或业务安排,管理人应当在风险揭示书的“特殊风险揭示”部分向投资者进行详细、明确、充分披露。

投资者应当按照《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风险揭示书中“投资者声明”部分所列的13项声明签字签章确认。管理人在资产管理业务综合报送平台(以下简称“AMBERS系统”)进行私募投资基金季度更新时,应当及时更新上传所有投资者签署的风险揭示书。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和《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所列投资者可以不签署风

险揭示书。

(十)【募集完毕要求】管理人应当在募集完毕后的20个工作日内通过AMBERS系统申请私募投资基金备案,并签署备案承诺函承诺已完成募集,承诺已知晓以私募投资基金名义从事非法集资所应承担的刑事、行政和自律后果。

本须知所称“募集完毕”,是指:

1. 已认购契约型私募投资基金的投资者均签署基金合同,且相应认购款已进入基金托管账户(基金财产账户);

2. 已认缴公司型或合伙型私募投资基金的投资者均签署公司章程或合伙协议并进行工商确权登记,均已完成不低于100万元的首轮实缴出资且实缴资金已进入基金财产账户。管理人及其员工、社会保障基金、政府引导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的首轮实缴出资要求可从其公司章程或合伙协议约定。

(十一)【封闭运作】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含创业投资基金,下同)和私募资产配置基金应当封闭运作,备案完成后不得开放认/申购(认缴)和赎回(退出),基金封闭运作期间的分红、退出投资项目减资、对违约投资者除名或替换以及基金份额转让不在此列。

已备案通过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或私募资产配置基金,若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可以新增投资者或增加既存投资者的认缴出资,但增加的认缴出资额不得超过备案时认缴出资额的3倍:

1. 基金的组织形式为公司型或合伙型;

2. 基金由依法设立并取得基金托管资格的托管人托管;

3. 基金处在合同约定的投资期内;

4. 基金进行组合投资,投资于单一标的的资金不超过基金最终认缴出资总额的50%;

5. 经全体投资者一致同意或经全体投资者认可的决策机制决策通过。

(十二)【备案前临时投资】私募投资基金完成备案前,可以以现金管理为目的,投资于银行活期存款、国债、中央银行票据、货币市场基金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现金管理工具。

(十三)【禁止刚性兑付】管理人及其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以及募集机构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最低收益、承诺本金不受损失,或限定损失金额和比例。

投资者获得的收益应当与投资标的实际收益相匹配,管理人不得按照类似存款计息的方法计提并支付投资者收益。管理人或募集机构使用“业绩比较基准”或“业绩报酬计提基准”等概念,应当与其合理内涵一致,不得将上述概念用于明示或者暗示基金预期收益,使投资者产生刚性兑付预期。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不得通过设置增强资金、费用返还等方式调节基金收益或亏损,不得以自有资金认购的基金份额先行承担亏损的形式提供风险补偿,变相保本保收益。

(十四)【禁止资金池】管理人应当做到每只私募投资基金的资金单独管理、单独建账、单独核算,不得开展或者参与任何形式的“资金池”业务,不得存在短募长投、期限错配、分离定价、滚动发行、集合运作等违规操作。

(十五)【禁止投资单元】管理人不得在私募投资基金内部设立由不同投资者参与并投向不同资产的投资单元/子份额,规避备案义务,不公平对待投资者。

(十六)【组合投资】鼓励私募投资基金进行组合投资。建议基金合同中明确约定私募投资基金投资于单一资产管理产品或项目所占基金认缴出资总额的比例。

私募资产配置基金投资于单一资产管理产品或项目的比例不得超过该基金认缴出资总额的20%。

(十七)【约定存续期】私募投资基金应当约定明确的存续期。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和私募资产配置基金约定的存续期不得少于5年,鼓励管理人设立存续期在7年及以上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十八)【基金杠杆】私募投资基金杠杆倍数不得超过监管部门规定的杠杆倍数要求。开放式私募投资基金不得进行份额分级。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分级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内设置极端化收益分配比例,不得利用分级安排进行利益输送、变相开展“配资”等违法违规业务,不得违背利益共享、风险共担、风险与收益相匹配的原则。

(十九)【关联交易】私募投资基金进行关联交易的,应当防范利益冲突,遵循投资者利益优先原则和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建立有效的关联交易风险控

制机制。上述关联交易是指私募投资基金与管理人、投资者、管理人管理的私募投资基金、同一实际控制人下的其他管理人管理的私募投资基金、或者与上述主体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发生的交易行为。

管理人不得隐瞒关联关系或者将关联交易非关联化,不得以私募投资基金的财产与关联方进行利益输送、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等违法违规活动。

私募投资基金进行关联交易的,应当在基金合同中明确约定涉及关联交易的事前、事中信息披露安排以及针对关联交易的特殊决策机制和回避安排等。

管理人应当在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时提交证明底层资产估值公允的材料(如有)、有效实施的关联交易风险控制机制、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承诺函等相关文件。

(二十)【公司型与合伙型基金前置工商登记和投资者确权】公司型或合伙型私募投资基金设立或发生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按照《公司法》或《合伙企业法》规定的程序和期限要求,向工商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登记或变更登记。

(二十一)【明示基金信息】私募投资基金的命名应当符合《私募投资基金命名指引》的规定。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中明示私募投资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方式、投资比例、投资策略、投资限制、费率安排、核心投资人员或团队、估值定价依据等信息。

契约型私募投资基金份额的初始募集面值应当为人民币1元,在基金成立后至到期日前不得擅自改变。

(二十二)【维持运作机制】基金合同及风险揭示书应当明确约定,在管理人客观上丧失继续管理私募投资基金的能力时,基金财产安全保障、维持基金运营或清算的应急处置预案和纠纷解决机制。

管理人和相关当事人对私募投资基金的职责不因协会依照法律法规和自律规则执行注销管理人登记等自律措施而免除。已注销管理人和相关当事人应当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协会相关自律规则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妥善处置在管基金财产,依法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二十三)【材料信息真实完整】管理人提供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和持续信息更新的材料和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管理人应当上传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承诺函、基金合同、风险揭示书和实缴出资证明等签章齐全的相关书面材料。

协会在办理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时,如发现私募投资基金可能涉及复杂、创新业务或存在可能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潜在风险,采取约谈管理人实际控制人、股东及其委派代表、高级管理人员等方式的,管理人及相关人员应当予以配合。

(二十四)【信息披露】管理人应当在私募投资基金的募集和投资运作中明确信息披露义务人向投资者进行信息披露的内容、披露频度、披露方式、披露责任以及信息披露渠道等事项,向投资者依法依规持续披露基金募集信息、投资架构、特殊目的载体(如有)的具体信息、杠杆水平、收益分配、托管安排(如有)、资金账户信息、主要投资风险以及影响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其他重大信息等。

管理人应当及时将上述披露的持续投资运作信息在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备份系统进行备份。

(二十五)【基金年度报告及审计要求】管理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向协会报送私募投资基金年度报告。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私募资产配置基金的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审计。会计师事务所接受管理人、托管人的委托,为有关基金业务出具的审计报告等文件,应当勤勉尽责,对所依据的文件资料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核查和验证。其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他人财产造成损失的,应当与委托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二十六)【重大事项报送】私募投资基金发生以下重大事项的,管理人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向协会报送相关事项并向投资者披露:

1. 管理人、托管人发生变更的;

2. 基金合同发生重大变化的;

3. 基金触发巨额赎回的;

4. 涉及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重大诉讼、仲裁、财产纠纷的;

5. 投资金额占基金净资产50%及以上的项目不能正常退出的;

6. 对基金持续运行、投资者利益、资产净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件。

(二十七)【信息公示】管理人应当及时报送私募投资基金重大事项变更情况及清算信息,按时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季度、年度更新和信息披露报送义务。管理人未按时履行季度、年度、重大事项信息更新和信息披露报送义务的,在管理人完成相应整改要求之前,协会将暂停受理该管理人新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申请。管理人未按时履行季度、年度、重大事项信息更新和信息披露报送义务累计达2次的,协会将其列入异常机构名单,并对外公示。一旦管理人作为异常机构公示,即使整改完毕,至少6个月后才能恢复正常机构公示状态。

私募投资基金备案后,协会将通过信息公示平台公示私募投资基金基本情况。对于存续规模低于500万元,或实缴比例低于认缴规模20%,或个别投资者未履行首轮实缴义务的私募投资基金,在上述情形消除前,协会将在公示信息中持续提示。

(二十八)【基金合同的终止、解除与基金清算】基金合同应当明确约定基金合同终止、解除及基金清算的安排。对于协会不予备案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应当告知投资者,及时解除或终止基金合同,并对私募投资基金财产清算,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管理人在私募投资基金到期日起的3个月内仍未通过AMBERS系统完成私募投资基金的展期变更或提交清算申请的,在完成变更或提交清算申请之前,协会将暂停办理该管理人新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申请。

(二十九)【紧急情况暂停备案】协会在办理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过程中,若发现管理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下列情形消除前可以暂停备案:

1. 被公安、检察、监察机关立案调查的;

2. 被行政机关列为严重失信人,以及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3. 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给予行政处罚或被交易所等自律组织给予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

4. 拒绝、阻碍监管人员或者自律管理人员依法行使监督检查、调查职权或者自律检查权的;

5. 涉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建议的;

6. 多次受到投资者实名投诉,涉嫌违反法律法规、自律规则,侵害投资者合

法权益,未能向协会和投资者合理解释被投诉事项的;

7. 经营过程中出现《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问答十四》规定的不予登记情形的;

8. 其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和《私募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指引》等自律规则的相关规定,恶意规避《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须知》和本须知要求,向协会和投资者披露的内容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经营管理失控,出现重大风险,损害投资者利益的。

二、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含FOF)特殊备案要求

(三十)【证券投资范围】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范围主要包括股票、债券、期货合约、期权合约、证券类基金份额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资产。

(三十一)【开放要求和投资者赎回限制】私募证券基金管理人应当统筹考虑投资标的流动性、投资策略、投资限制、销售渠道、潜在投资者类型与风险偏好、投资者结构等因素,设置匹配的开放期,强化对投资者短期申赎行为的管理。

基金合同中设置临时开放日的,应当明确临时开放日的触发条件,原则上不得利用临时开放日的安排继续认/申购(认缴)。

(三十二)【规范业绩报酬】业绩报酬提取应当与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存续期限、收益分配和投资运作特征相匹配,单只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只能采取一种业绩报酬提取方法,保证公平对待投资者。业绩报酬提取比例不得超过业绩报酬计提基准以上投资收益的60%。

私募投资基金连续两次计提业绩报酬的间隔期不应短于3个月。鼓励管理人采用不短于6个月的间隔期。管理人在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或在私募投资基金清算时计提业绩报酬的,可不受上述间隔期的限制。

(三十三)【投资经理】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中明确约定投资经理,投资经理应当取得基金从业资格并在协会完成注册。投资经理发生变更应当履行相关程序并告知投资者。

三、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含FOF)特殊备案要求

(三十四)【股权投资范围】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投资范围主要包括未上市企业股权、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或交易的股票、可转债、市场化和法治化债转股、股

权类基金份额,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资产。

(三十五)【股权确权】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入股或受让被投企业股权的,根据《公司法》、《合伙企业法》,应当及时向企业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或变更登记。管理人应及时将上述情况向投资者披露、向托管人报告。

(三十六)【防范不同基金间的利益冲突】管理人应当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私募投资基金财产,有效防范私募投资基金之间的利益输送和利益冲突,不得在不同私募投资基金之间转移收益或亏损。在已设立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尚未完成认缴规模70%的投资(包括为支付基金税费的合理预留)之前,除经全体投资者一致同意或经全体投资者认可的决策机制决策通过之外,管理人不得设立与前述基金的投资策略、投资范围、投资阶段均实质相同的新基金。

四、私募资产配置基金特殊备案要求

(三十七)【投资方式】私募资产配置基金应当主要采用基金中基金的投资方式,80%以上的已投基金资产应当投资于依法设立或备案的资产管理产品。

(三十八)【杠杆倍数】分级私募资产配置基金投资跨类别私募投资基金的,杠杆倍数不得超过所投资的私募投资基金的最高杠杆倍数要求。

(三十九)【单一投资者】仅向单一的个人或机构投资者(依法设立的资产管理产品除外)募集设立的私募资产配置基金,除投资比例或者其他基金财产安全保障措施等由基金合同约定外,其他安排参照本须知执行。

五、过渡期及其他安排

本须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协会之前发布的自律规则及问答与本须知不一致的,以本须知为准。为确保平稳过渡,按照“新老划断”原则,协会于2020年4月1日起,不再办理不符合本须知要求的新增和在审备案申请。2020年4月1日之前已完成备案的私募投资基金从事本须知第(二)条中不符合“基金”本质活动的,该私募投资基金在2020年9月1日之后不得新增募集规模、不得新增投资,到期后应进行清算,原则上不得展期。

私募投资基金投向债权、收(受)益权、不良资产等特殊标的的相关要求,另行规定。

协会再次重申,私募投资基金应当做到非公开募集、向合格投资者募集。管理

人应当诚实信用,勤勉尽责,坚持投资者利益优先,投资者应当“收益自享、风险自担”,做到“卖者尽责、买者自负”。私募投资基金备案不是“一备了之”,请管理人持续履行向协会报送私募投资基金运作信息的义务,主动接受协会对管理人及私募投资基金的自律管理,协会将持续监测私募投资基金投资运作情况。

最新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募集说明书

XX紫金赛伯乐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募集说明书 XX赛伯乐绿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A有限公司联合发起B有限公司

特别声明 XX紫金赛伯乐股权投资企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下称“本基金”)是一种投资工具,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的收益预期,投资者购买本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损失。 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基金自身的管理风险、技术风险等。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募集说明书》、《合伙协议》等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的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1、本募集说明书仅供基金推介使用,最终内容以《合伙协议》为准> <2、本募集说明书的解释权归发起人,发起人有权在本基金目的范围内进行合理解释〉

目录 释义 (5) 摘要 (7) 第一章中国私募股权投资机会分析 (9) 1.1发达的制造业............................................... 错误!未定义书签。 1.1.1世界级的制造中心..................................... 错误!未定义书签。 1.1.2大量接近上市的公司................................... 错误!未定义书签。 1.1.3与制造业相关的投资机会............................... 错误!未定义书签。 1.2加速来临的行业整合......................................... 错误!未定义书签。 1.2.1行业集中度低......................................... 错误!未定义书签。 1.2.2行业整合加速......................................... 错误!未定义书签。 1.2.3与行业整合相关的投资机会............................. 错误!未定义书签。 1.3快速进程中的城市化......................................... 错误!未定义书签。 1.3.1未来世界最大的消费市场............................... 错误!未定义书签。 1.3.2未来世界流通业龙头................................... 错误!未定义书签。 1.3.3高速成长的品牌消费品行业............................. 错误!未定义书签。 1.3.4与城市化相关的投资机会...............................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二章基金的组织、运行与管理 (9) 2.1.1组织形式 (9) 2.2设立方案 (9) 2.1.2 责任 (9) 2.2.1基金定位 (10) 2.2.2基金名称 (10) 2.2.3基金性质 (10) 2.2.4注册地址 (10) 2.2.5设立方式 (10) 2.2.6基金规模 (11) 2.2.7基金份额 (11) 2.2.8初始认购价格 (11) 2.2.9认购限额............................................. 错误!未定义书签。 2.2.10认购起止时间........................................ 错误!未定义书签。 2.2.12收益的分配 (11) 2.2.13基金主要费用 (12) 2.2.14基金募集方式和对象 (13) 2.2.15基金存续期 (13) 2.2.16基金投资期 (13) 2.2.17基金投资方向 (13) 2.2.18禁止从事的经营活动 (13) 2.2.19基金风险控制 (14) 2.3有限合伙人入伙条件 (14) 2.4管理与决策 (14) 第三章基金的理念、策略、团队与投资业绩 (15)

关于印发《新兴产业创投计划参股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法规标题】关于印发《新兴产业创投计划参股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颁布单位】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字号】财建[2011]668号 【颁布时间】2011-8-17 【失效时间】 【全文】 关于印发《新兴产业创投计划参股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新兴产业创投计划参股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建[2011]66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 为加快新兴产业创投计划实施,加强资金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国发[2010]32号)、《国务

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促进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08]128号)精神,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了《新兴产业创投计划参股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七日

附件1 新兴产业创投计划参股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快新兴产业创投计划实施,加强资金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国发[2010]32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促进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08]128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新兴产业创投计划是指中央财政资金通过直接投资创业企业、参股创业投资基金等方式,培育和促进新兴产业发展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参股创业投资基金是指中央财政从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等专项资金中安排资金与地方政府资金、社会资本共同发起设立的创业投资基金或通过增资方式参与的现有创业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参股基金)。 第三条参股基金管理遵循“政府引导、规范管理、市场运作、鼓励创新”原则,其发起设立或增资、投资管理、业绩奖励等按照市场化方式独立运作,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详细操作流程

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详细操作流程 2016年2月5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简称“基金业协会”)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明确了新申请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已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发生部分重大事项变更,需通过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提交中国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该规定的出台标志着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进入新的阶段。 那么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道理如何操作?下面,我就给大家分享下管理人备案详细操作流程。 - - 私募管理人备案详细操作流程: 1.首先,你需要先拥有一家可以做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的主体公司,要求公司名称最好是“投资管理”、 “基金管理”“资产管理”这样的公司;经营范围符合私募类要求,注册资金最好实缴25%以上。 注:如果您没有,可以委托我们帮您代收购一家这样的公司,刚好整改到符合协会要求 2.在协会网站注册账号,并按照要求将材料和法律意见上传系统。这个就是让人头疼的地方了,怎么提交和准备什么样的材料才能使备案通过呢? 注:管理人备案的难点就是提交协会的材料和法律意见书,没有专业的经验,提交的材料只会一次又一次被协会打回来。同样的公司,你得知道材料怎么提交才能提交通过,简单的像高管的简历,员工的花名册。复杂的像各种风控、运营制度,如果一味的使用模板来写,是肯定过不了的。 法律意见书同样重要,律师对业务的熟练度,披露信息的准确度,都会影响备案是否能通过。 3.根据规定,私募基金管理机构登记、私募基金产品备案材料完备的,自收齐登记、备案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以通过网站公示的方式,办结登记、备案手续。在办结登记、备案的同时,会有确认邮件发送至系统填报的联系邮箱,请关注联系邮箱。 4.如果提交被驳回,需要按照协会要求整改,然后再次提交。这里提醒下,同一个主体公司被驳回五次后,将暂时无法提交备案申请,所以且行且珍惜。 - - 私募管理人备案详细操作流程之常见问题汇总: 1.注册资本是否一定要实缴? 答:正常协会要求是按照注册资金实缴20%,备案才能通过。且若实缴不足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募集说明书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募集说明书 XX基金(有限合伙) 募集说明书 XX有限公司 201X年11月

摘要 在经济发展、行业整合、政策支持、法律完善的环境下,中国本土私募股权基金正处于发展的春天。为了抓住中国经济快速发展、城市化进程加快、行业整合加速的历史性机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XX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拟作为普通合伙人发起设立XX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具体名称以工商登记为准,下同),专门从事创业型企业的股权投资,以充分利用我国经济快速发展所创造的投资机遇,谋求基金资产的快速增值。 ?基金名称:XX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本基金”) ?基金类型:有限合伙制股权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XX有限公司 ?投资方向:拟上市的优质企业、高成长的细分行业领袖、 创业型企业 ?基金期限:5+2年 ?基金规模:5亿元人民币(首期募集3亿元人民币) ?基金管理费:2011~2013年各年度年管理费为基金总规模 的2%;2014年及以后各年度年管理费为已投资并处于投 资管理状态下各项目原始投资本金总金额的2%,但某年度 已经完全退出的项目,自下一年度起将不再视为处于投资 管理状态。 ?预期投资收益率:80%(预期投资收益率不作为最终承诺)

?投资收益分配:基金就其任何项目投资取得现金收入,基 金管理人将在取得现金收入三十日之内尽快向各合伙人进行分配。并且,在合伙人的投资收益率小于等于15%(“优先收益”)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不享受业绩分成;在合伙人的投资收益率大于15%的情况下,由基金管理人和全部合伙人按照20%:80%的比例对超出15%投资收益率的的剩余可分配收益进行分配。但前述任何情形下,均不影响和妨碍基金管理人由于其出资而应当然享有的分享合伙收益的权利(详见《XX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合伙协议》)。 为避免疑义,上述投资收益率的计算方法为:投资收益率=(基金就其所有项目投资已经取得的现金或实物收入累计金额-合伙人总实缴出资额)/合伙人总实缴出资额*100%。 ?认购期限:2010年xx月xx日至2011年xx月xx日 ?基金份额:共100份,500万元人民币/份 ?最低认购额:人民币1000万元人民币

我国创业投资基金的运营模式选择

我国创业投资基金的运营模式选择 我国创业投资业的发展,已经有十几年历史了,但在创业投资的法律、政策条件、政府支持的意识和行为模式以及创业投资机构本身的投融资实践等方面,还仅仅处在起步阶段。 随着国家对自主创新支持力度的加大,创业投资作为一种“支持创业的投资体制”,成为培育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重要途径。目前国内一些省市已着手研究如何通过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来加大对高新技术产业的投资。探索建立北京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已列入2006年市政府的折子工程。结合北京实际和现有的创投资源,北京在创投引导基金模式选择上不仅要简单易行,还要为创投业的未来发展做好机制准备。 一、国内创投的沉浮与北京的实践 创投公司可以说是伴随我国市场化的进程而曲折发展的。20世纪80年代成立的中创投资公司,由于创投业务较少,在市场上挣扎几年后很快转向房地产产业。由于邓小平南巡讲话提出了大力发展科技风险投资,支持科技性产业发展的号召,1994年后又陆续成立了20多家风险产业机构。由于缺少政策支持,大部分创业投资企业偏离了创业投资方向,大量资金被投向低风险领域。1996年后,上海、北京相继成立了政府背景的创投公司,这些机构对大众化的风险投资起到了很大的引导作用。

与此同时,证券市场的发展几乎主导了国内创投的浮沉。2000年前后,受互联网风潮、纳斯达克和国内的“创业板即将推出”的传闻的影响,国内创投达到了高潮。2000-2001年,仅深圳设立的创投机构就超过了100家。2004年5月深圳中小板推出时,创投又掀起了一个高潮。在中小板上市的6家公司中,创投机构4家。此后IPO暂停,创投归于平静。今年IPO开始发行,国内创投又开始活跃。 北京创投业起步较早,2004年末,共有创业投资机构87家,其中本地创业投资机构55家,外资创业投资机构20家,外地创业投资机构驻京办事处11家,中外合资创业投资机构1家,可投资资本共52.27亿美元。今年一季度,北京、上海、深圳、广东及其他省市创业投资所占的比重分别为59%,14%,10%,7%,10%。不过从创业投资的总投资额来看,国内创投投资总额80%以上是国外创投机构的投资。自1998年市政府出资1.2亿元引导非政府资金6.9亿元,成立两家创业投资公司以来,这两家公司的资本规模一直维持不变,并且相当一部分投资偏离了创业投资性质,整体经济效益也不高。 二、北京市建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时机成熟,条件具备 (一)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时机和政策已经成熟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十一五”规划的建议和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国科学技术大会的讲话明确提出把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作为调整产业结构、转变增长方式的中心环节。要培育一

私募基金产品备案流程

私募管理人入门必备:图解!新系统私募基金备案全套流程附材料模板 基金业协会官网 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 2. 进入“产品备案”菜单

3. 进行基金预备案,登记基金的基本情况 4、点击基本信息,根据管理人拟发产品填写相关信息

※填写基金全称 请确认基金名称为最终名称。名称必须带“私募”和“基金”字样,分级设计的产品需含有“结构化”或“分级”字样。 ※业务模式 请根据产品实际情况选择。 ※投资范围 可先行简单填写,待正式备案时,可修改为与合同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基金简称后续可修改(管理人自行决定基金简称)。 ※基金类型

证券投资/股权投资/创业投资/其他投资,请根据实际情况选择。 ※成立日期与到期日 请根据产品情况进行选择,若为永续产品,请勾选“永续”。 ※实缴出资额 请与填写在资金到账说明函上的金额保持一致。 ※是否存在保底情形 选择“否” ※是否存在保收益情形 选择“否”。 ※主要投资方向 复制基金合同里的投资范围。 ※备案主要联系人 请填写管理人备案的联系人。 ※管理人/投顾认为需要说明的问题 若无则留空,若有其他以下情况请在此处披露: ①实际规模未达到目标规模的或规模小于1000万的,需写:本基金已经募集结束; ②本基金有员工跟投;

③非证券类基金多轮募集的,首次募集完毕需说明首轮募集结束,并说明项目情况。 根据上面所提到的内容上传对应说明的盖章扫描件: ①上传募集结束说明。 ②上传员工劳务合同或购买社保证明。 ③上传首轮募集结束说明及项目说明。 5、填写结构化信息&杠杆信息 ※是否为结构化产品 根据产品实际情况填写。 ※点击提交 生成S开头的产品代码,将该产品代码填入要素表产品代码中。 产品编号=产品代码 产品正式备案 募集结束,正式备案时,请点击修改 6、点击上图修改,可继续填写或修改预备案时填写的信息。点击募集信息

基金监管政策:私募投资基金备案须知2019年版

私募投资基金备案须知 (2019年12月23日) 为进一步完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公开透明机制,提高私募投资基金备案工作效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在此温馨提示,申请私募投资基金备案及备案完成后应当注意以下重点事项: 一、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总体性要求 (一)【法律规则依据】私募投资基金在募集和投资运作中,应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暂行规定》、《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私募投资基金合同指引》、《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管理规范1-4号》、《私募投资基金命名指引》、《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问题解答》等法律法规和自律规则。 协会为私募投资基金办理备案不构成对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投资能力的认可,亦不构成对管理人和私募投资基金合规情况的认可,不作为对私募投资基金财产安全的保证。投资者应当自行识别私募投资基金投资风险并承担投资行为可能出现的损失。 (二)【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范围】私募投资基金不应是借(存)贷活动。下列不符合“基金”本质的募集、投资活动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范围: 1. 变相从事金融机构信(存)贷业务的,或直接投向金融机构信贷资产; 2. 从事经常性、经营性民间借贷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通过委托贷款、信托贷款等方式从事上述活动; 3. 私募投资基金通过设置无条件刚性回购安排变相从事借(存)贷活动,基金收益不与投资标的的经营业绩或收益挂钩;

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流程及条件完整版

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流 程及条件 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

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流程及条件 简单来说就是拥有一家投资类公司,并且符合协会备案基本要求的。然后聘请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专业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财务《审计报告》再通过基金业协会登记平台申请管理人登记,最后中基协审核通过后,即获得了的私募牌照啦!!! 备注:这里提醒下,登记备案通过,半年内必须发基金产品,否则中基协按照规定将予以取消管理人登记; 因受政策的收紧,全国工商部门于2016年1月9日已暂停投资类公司名称核准和设立登记,换句话说:想得到一家投资类公司,只能股权收购了 公司名称: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的问题解答(七)的规定,为落实《暂行办法》关于私募基金管理人的专业化管理要求,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名称和经营范围中应当包含“基金管理”、“投资管理”、“资产管理”、“股权投资”、“创业投资”等相关字样,对于名称和经营范围中不含“基金管理”、“投资管理”、“资产管理”、“股权投资”、“创业投资”等相关字样的机构,中国基金业协会将不予登记。 注册资本:1000万即可,不要求太多,且股东具有相应的出资能力; 经营范围:基金管理”、“投资管理”、“资产管理”、“股权投 资”、“创业投资”等! 待上述资料齐全后,我们来进行基金管理人备案 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 1、机构基本信息 包括(承诺函(模板填写)、机构全称(中文)、机构全称(英文)、组织机构代码(三证合一)、法定代表/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机构简称、成立时间、机构性质、组织形式、机构网址、机构办公地址、机构注册地址、注册资本/认缴资本、实收资本/实缴资本、实收资本/实缴出资证明、机构类型、业务类型、管理人公司章程/合伙协议、营业执照

大学生创业基金申请条件和方式

大学生创业项目申请 一、申请条件 1、基金支持对象:基金支持诚信守法、品学兼优、能够按时完成学业、具有创新创业精神、勇于挑战自我的大学生进行科技创业活动。 2、具体界定条件为:(1)上海市列入自主择业范围高校(含研究生培养单位)应届毕业生(含外地高校上海户籍的应届毕业生,但不含专业学位学生、定向生和委培生等);(2)在读硕士、博士研究生(不含单考生、定向、委培生、博士后、非全日制MBA、EMBA等)。 二、资金支持方式 1、基金资助方式:基金以投资资助形式,资助符合申请条件的大学生作为主要发起人、依托自主研发的技术成果初次创办科技型企业。基金在其资助企业中所占股权不参与分红。 2、基金资助周期:基金资助项目周期一般为两年。 3、基金资助金额:基金依据各项目技术成果、市场需求等情况决定投资额度。单个项目最高资助金额一般不高于30万元。 三、项目申请 项目申请人通过虹口区科委网站下载项目申请文件并填写申请表,经所在学校主管部门推荐(盖公章),向虹口区科委提交身份认定材料和项目申报材料。具体递交资料有: (1)项目申请表 (2)创业计划书 (3)创业人的投资资金额及相关证明 (4)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身份证、在沪居住证明(复印件) (5)其它证明材料,包括专利证书、科技查新报告、技术鉴定材料、创业培训证明等。 搜索qianlushuyuan在平台的右上角点击注册会员(邀请码liu2006),完成注册后在平台首页找到政府资金了解更多 四、项目评审 1、项目申请人提供申请材料,进行项目预审; 2、申请人的创业计划进行论证,提供专家意见; 3、根据专家评审意见,进行项目审批,确定项目资助金额; 4、对于批准立项的项目,与创业者签订创业投资协议。 五、具体工作时间安排 1、报名和咨询:即日起接受基金申请咨询,进行项目登记 2、提交申请材料: (1) 工作日中提交申请材料 (2) 申请材料递交方式:所有材料装订成册,包括正本一套、副本(复印件)二套、电子文档一套。 (3) 由申请者交虹口区科委、上海大学科技园区 3、评审答辩:组织专家评审和答辩,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创业投资基金设立方案设计

创业投资基金设立方案 一、设立背景与目标 (2) 1.1背景 (2) 1.2目标 (3) 二、基金组建方案 (4) 2.1基本架构 (4) 2.2基金募集 (4) 2.3业务定位 (5) 2.3.1投资方向 (5) 2.3.2投资领域 (5) 2.3.3投资对象 (5) 2.3.4投资限制 (5) 2.4管理架构 (6) 2.5基金运营模式 (6) 2.5.1运营原则 (6) 2.5.2项目遴选 (7)

2.5.3投资决策 (8) 2.5.4资金托管 (8) 2.5.5风险管控 (9) 2.5.6投资退出 (9) 2.5.7基金管理费用 (10) 2.5.8收益分配 (10) 三、基金管理人 (11) 3.1基金管理人概况 (11) 3.2竞争优势 (11) 3.3管理业绩 (11) 3.4专业管理团队介绍 (11) 为响应国家建设创新型经济社会的战略决策,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国发[2010]32号)精神,带动湖南省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快速发展,湖南今朝习善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将借鉴国内外创业投资基金的运营模式和经验,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和自身管理经验,按照《新兴产业创投计划参股创业投资基金

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11]668号),设立今朝习善创业投资基金。 一、设立背景与目标 1.1背景 1、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已成为我国抢占新一轮经济和科技发展制高点的重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是以重大技术突破和重大发展需求为基础,对经济社会全局和长远发展具有重大引领带动作用,知识技术密集、物质资源消耗少、成长潜力大、综合效益好的产业,是引导未来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经过改革开放30多年的快速发展,我国高技术产业发展迅速,规模跻身世界前列,为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发展奠定了较好的基础。同时,也面临着企业技术创新能力不强,掌握的关键核心技术少,有利于新技术新产品进入市场的政策法规体系不健全,支持创新创业的投融资和财税政策、体制机制不完善等突出问题。 为加快培育和发展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国务院明确提出要大力发展创业投资和股权投资基金,发挥政府新兴产业创业投资资金的引导作用,充分运用市场机制,带动社会资金投向战略性新兴产业中处于创业早中期阶段的创新型企业,鼓励民间资本投资战略性新兴产业。2、我国经济仍将平稳快速发展,伴随着经济结构转型,将涌现出大量创新型企业随着世界经济的缓慢复苏,中国经济的未来发展虽在增长率上会有波折,但增长趋势不会改变,调整经济结构、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是未来经济发展的核心命题。经济发展结构转型的关键就在于我国经济增长方式从要素驱动、外延增长转到创新驱动、内生

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流程

私募基金备案要求和流程一、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流程图

二、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所需文件 1.基本信息 2.相关制度资料 3.财务信息资料

4.出资人信息资料 5.实际控制人信息资料 6.高管信息资料 申请机构应注意先登录“从业人员管理系统”中进行从业资格注册或个人信息登记(登录中基协官网)。高管信息在“从业人员管理系统”中注册或登记成功后,第T+1日更新至“资产管理业务综合报送平台”。需在“从业人员管理系统”中上传的基本文件资料如下:

7.登记人法律意见书资料 请注意,除了需要准备的以上基本文件外,申请机构还需在“资产管理业务综合报送平台”上填写其他相关信息。 三、登陆备案系统申请牌照 1、申请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账号,完成网上资料输入并和法律意见书内容保持一致,并上传《法律意见书》。 2、如果协会有疑问,会反馈给管理人邮箱,管理人按反馈意见整改并请律师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之后一并提交。 3、协会通过审核后,发送邮件至管理人邮箱,私募备案成功。 四、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注意事项 1. 公司名称,范围要求。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暂行办法”)关于私募基金管理人防范利益冲突的要求,对于兼营民间借贷、民间融资、配资业务、小额理财、小额借贷、P2P/P2B、众筹、保理、担保、房地产开发、交易平台等业务的申请机构,这些业务与私募基金的属性相冲突,容易误导投资者。为防范风险,中国基金业协会对从事与私募基金业务相冲突的上述机构将不予登记。同时,为落实暂行办法关于私募基金管理人的专业化管理要求,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名称和经营范围中应当包含“基金管理”、“投资管理”、“资产管理”、“股权投资”、“创业投资”等相关字样,对于名称和经营范围中不含“基金管理”、“投资管理”、“资产管理”、“股权投资”、“创业投资”等相关字样的机构,中国基金业协会将不予登记。从专业化经营和防范利益冲突角度出发,私募基金管理人不得兼营与私募基金可能存在冲突的业务、与买方“投资管理”业务无关的卖方业务以及其他非金融业务。根据公告要求,协会鼓励私募基金管理人在名称中增加“私募”相关字样,但目前暂不做强制性要求。 2.实缴资本的要求 公司法已经取消的最低注册资本的要求,基金业协会的公告,作为一个自治协会的非规范性文件,更不会违反法律的规定。因此协会一直没有要求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具备特定金额以上的资本金才可登记的规定。但作为必要且合理的机构运营条件,私募基金管理人应根据自身运营情况和业务发展方向,确保有足够的资本金保证机构有效运转。相关资本金应覆盖一段时间内机构的合理人工薪酬、房屋租金等日常运营开支。律师事务所应当对私募基金管理人是否具备从事私募基金管理人所需的资本金、资本条件等进行尽职调查并出具专业法律意见。根据备案的实践,一般能覆盖公司正常运营六个月以上的资本即可。公司实缴出资证明应为第三方机构出具的证明,包括基金托管人开具的资金到账证明、验资证明、银行回单、包含实缴信息的工商登记调档材料等出资证明文件。私募基金的募集资金不允许代付代缴。但针对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实收资本/实缴资本不足100万元或实收/实缴比例未达到注册资本/认缴资本的25%的情况,协会将在私募基金管理人公示信息中予以特别提示,并在私募基金管理人分类公示中予以公示。 3.机构员工人数不能过少,一般8-10人。 4.自然人不可以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 5.私募基金一样适用“静默期”要求,即从公募基金公司离职的基金经理3个月内不得在私募基金从事投资、研究、交易等相关业务。 6.私募基金的募集方式 私募基金应当以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不得公开或变相公开募集:1)严格限制投资者人数:单只私募基金投资者人数累计不得超过《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等法律规定的特定数量。合伙型、有限公司

创业投资基金

?第五章创业投资基金 ?经济管理系:朱平安 ?第一节创业投资基金的基本概念 ?一、创业投资、创业投资基金及其他 ?1、定义 ?根据美国创业协会(NVCA)的定义,创业投资(venture capital,VC)是指投资具备相当发展潜力的创业企业并为之提供专业化经营服务的一种权益性资本。由此可见,创业投资的内涵包括两个方面: ?(1)投资对象是具备相当发展潜力的创业企业。 ?(2)不仅提供资本,而且提供专业化投资服务。 ?2、分类 ?依据组织程度,创业投资划分为三种投资形态: ?其一,“个人分散性创业投资”,即天使投资(angels),此类投资有个人分散地将资金投资于创业企业,或通过律师、会计师等非职业性投资中介将资金投资于创业企业,此类创业投资始于19世纪末; ?其二,“非专业管理的机构性创业投资”,一些控股公司、保险公司等非专门从事创业投资的机构,以其部分资本投资创业企业,此类创业投资始于20世纪前叶; ?其三,“专业化和机构化管理的创业投资”,即所谓的创业投资基金,它与前两类创业投资的本质区别是,创业投资基金由专业化的创业投资经营管理机构,实现创业投资经营主体的专业化和机构化。 ?3、创业投资基金 ?创业投资基金是创业投资的一种形式,投资银行作为经营管理创业投资的专业机构,在创业投资中具备以下功能: ?其一,作为创业投资基金的中介服务机构,主要业务是为创业投资基金提供融资服务,负责出售创业投资基金,或作为第三方监管创业投资基金的经营管理。 ?其二,投资银行发起设立创业投资基金,直接参与创业投资业务。 ?4、创业投资基金优势 ?其一,由于创业投资基金的资金规模巨大,能够适当地平衡创业投资的集中化和分散化; ?其二,管理的机构化,提高了创业投资基金的效率。 ?二、创业投资基金的特点 ?第一,一般选择权益性投资 ?创业投资基金是一种私募权益投资方式,其中包括两层含义: ?其一,创业投资基金的投资是权益性的,而不是信贷资金,其着眼点并不在于投资对象的短期盈亏而在于它们的发展前景和价值的提升,以便能够通过上市、并购或出售等方式获得高额的资本回报; ?其二,创业投资基金投资的企业股权一般是以私募证券的形式拥有的。 ?第二,倾向于选择集中和分散结合的投资策略 ?所谓创业投资基金的集中投资策略是指某只基金的投资对象一般局限于某个或某几个行业。 ?所谓创业投资基金的分散投资策略是指某只基金的投资对象广泛的分散于某个行业的诸多创业企业中。创业投资基金选择此种投资策略的原因在于其管理者的知识专业化和规避不确知风险。 ?第三,相对固定的投资期限 ?创业投资基金的投资期限一般界定在3至7年,其中的原因在于,创业投资基金希望投资的创业投资企业能够获得成功。 ?第四,选择投资对象不仅基于创业企业的投资背景,还依赖于创业者的管理能力和创业精神 ?技术背景并不是创业企业成败的全部因素,创业投资基金在选择投资对象时还依赖于创业者的管路能力和创业精神。 ?第五,创业投资基金选择的是参与管理型的投资方式 ?创业投资基金不仅向投资对象提供资金,还以其经验、知识和信息,协助创业企业管理人员更好地经营管理企业。 ?表22-1归纳了创业投资与一般金融投资的特点: ?三、创业投资基金的功能 ?创业投资基金的主要功能是培育和扶植中小创业企业的发展。创业投资基金则能够较好地满足创业企业在资本支持和经营管理服务方面的双重需求:

私募基金产品备案流程与注意事项2017年

私募基金产品备案流程及注意事项 2017-04-08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在私募基金募集完毕后20个工作日内,通过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进行备案,并根据私募基金的主要投资方向注明基金类别,如实填报基金名称、资本规模、投资者、基金合同、基金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以下统称“基金合同”)等基本信息。 一、私募基金募集与备案流程 私募基金募集与备案流程——20步搞定私募基金备案 步 聚 事项名称涉及的文件名称提供者签署人要点 1 确定特定投资对象调查问卷(机构版 /个人版) 管理人 投资者、 管理人合格投资者承诺函管理人投资者保密承诺函管理人管理人 2 投资者适当性审查 与匹配 投资者风险评估结 果确认书 管理人管理人 系对“调查问卷”填写结果的确 认 3 私募基金进行风险 评级 私募基金风险评级 标准 管理人管理人 应当已建立科学有效的私募基金 风险评级标准和方法 4 私募基金推介基金募集说明书等 相关宣传推介材料 管理人 投资者、 管理人 应当向投资者说明有关法律法 规,说明投资冷静期、回访确认 等程序性安排以及投资者的相关 权利,重点提示私募基金风险 风险揭示书管理人 投资者、管 理人

5 反洗钱核查身份证复印件/营 业执照复印件(加 盖公章) 投资者投资者 管理人应当核对原件、并对每位 拟投资者的身份信息进行单独记 录 6 合格投资者确认资产说明文件或收 入证明 投资者 银行或第三 方机构 资产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自然人】提供其持有金融性资 产并加盖第三方用章的证明文件 或收入证明+投资履历 【机构】提供营业执照+章程/合 伙协议+最近年度的审计报告+其 持有金融性资产并加盖第三方有 章的证明文件 7 签署基金合同/章程 /合伙协议 基金合同/章程/合 伙协议 管理人 投资者、 管理人、 托管人 应当约定给投资者设置不少于二 十四小时的投资冷静期;在投资 冷静期内不得主动联系投资者。 应当约定投资者在募集机构回访 确认成功前有权解除基金合同 投资者承诺出资出资认缴承诺书管理人投资者承诺出资金额与时间 8 签署托管协议(如 托管) 托管协议托管人 投资者、 管理人、 托管人 适用于契约型基金 签署无托管确认书 (如不托管) 无托管确认书或合 伙人会议决议 管理人 投资者、 管理人 适用于合伙型或公司型基金 9 工商设立/变更登记合伙协议/章程、 合伙人身份证明等 工商局要求提供的 文件 管理人、 注册代办 管理人、 投资者 适用于合伙型或公司型基金 10 取得最终版营业执 照 营业执照工商局工商局适用于合伙型或公司型基金

合伙型私募股权基金资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名称 资本招募说明书 发起人机构名称: 法定代表人: 办公地址: 联系: 传真: 邮政编码: 编制日期: 重要提示 本《资本招募说明书》适用于本基金的此次募集工作。 本基金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特定的具有资金实力的潜在投资者募集资金。本《资本招募说明书》不构成任何形式的要约或要约邀请,普通合伙人有权独立决定接受或不接受投资者所认缴的对基金的出资。投资者取得的本基金权益并无可公开交易的市场,其应为投资目的而认缴出资,而不得再销售或分销该等权益。除非符合法律规定及基金的《有限合伙协议》(以下简称《有限合伙协议》)的约定,认缴人取得的基金权益不得转让。 本基金的管理人(管理人名称)已经依法设立。 本基金的管理人保证本《资本招募说明书》的容真实、准确、完整。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本基金的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目前我国资本市场、市场主体及市场规则不够成熟,有关产业投资基金的相关法规和政策尚未公布,特提醒投资者对此予以关注。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资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备案管理部门对本基金和/或管理人的备案,不表明其对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不存在风险。 1.释义

在本《资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上下文另有明确说明,下列词语分别具有本条所指含义: 1.1“基金”、“本基金”,指基金名称,系拟根据《中华人民国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注册的有限合伙形式的股权投资企业。 1.2“《有限合伙协议》”,指本基金之普通合伙人及有限合伙人为组建本基金所签署的有限合伙协议,包括其所做的修订、补充或重述。 1.3“《合伙企业法》”,指《中华人民国合伙企业法》,由中华人民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06年8月27日修订通过,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1.4“发起人”、“管理人”,指管理人名称。 1.5“管理团队”、“高级管理人员”,指管理人的管理团队、高级管理人员。 1.6“托管机构”,指本基金委托的对基金账户的现金实施保管的机构。 1.7“普通合伙人”,指普通合伙人名称。 1.8“有限合伙人”,指认缴出资或受让有限合伙权益而被接纳为本基金有限合伙人的投资人。 1.9“存续期限”,指本基金的存续期限。 1.10“认缴出资额”,指合伙人承诺的向本基金缴付,并为普通合伙人所接受的现金金额。 1.11“实缴出资额”,指合伙人履行其出资承诺,实际向基金缴付的出资金额。 1.12“实缴出资比例”,指上下文提及的某一类或某几类合伙人中、任何一个合伙人的实缴出资额占该等合伙人实缴出资额之和的比例。 1.13“预期基本收益”,指对于每一合伙人而言,基于该合伙人实缴出资额,自每一笔出资实际缴付之日起至相应金额被该合伙人收回之日止,为该合伙人提供 %的年化收益率的金额。 1.14“管理费”,指作为管理人向本基金提供投资管理和行政事务服务的对家而由本基金支付给管理人或其指定的履行管理职责的其关联方的报酬。 1.15“合伙费用”,指应由基金负担的所有与基金的设立、运营、终止、解散、清算等相关的费用。 1.16“元”,指人民币元。

创业投资基金公司注册资本是多少

创业投资基金公司注册资本是多少 创业投资基金是指由一群具有科技或财务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人士操作,并且专门投资在具有发展潜力以及快速成长公司的基金。那么创业投资基金公司注册资本是多少? 名称应符合《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允许达到规模的投资企业名称使用“投资基金”字样。 名称中的行业用语可以使用“风险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投资基金”等字样。“北京”作为行政区划分允许在商号与行业用语之间使用。 基金型:投资基金公司“注册资本(出资数额)不低于5亿元,全部为货币形式出资,设立时实收资本(实际缴付的出资额)不低于1亿元;5年内注册资本按照公司章程(合伙协议书)承诺全部到位。” 单个投资者的投资额不低于1000万元(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不在本限制条款内)。 至少3名高管具备股权投基金管理运作经验或相关业务经验。 基金型企业的经营范围核定为:非证券业务的投资、投资管理、咨询。(基金型企业可申请从事上述经营范围以外的其他经营项目,但不得从事下列业务: 发放贷款; 公开交易证券类投资或金融衍生品交易; 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 对除被投资企业以外的企业提供担保。 管理型基金公司:投资基金管理:“注册资本(出资数额)不低于3000万元,全部为货币形式出资,设立时实收资本(实际缴付的出资额)” 单个投资者的投资额不低于100万元(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不在本限制条款内)。 至少3名高管具备股权投基金管理运作经验或相关业务经验。 发行方法 在一些风险投资较为发达的国家,风险投资基金主要有两种发行方法: 一种是私募的公司风险投资基金。通常由风险投资公司发起,出资1%左右,称为普通合伙人,其余的99%吸收企业或金融保险机构等机构投资人出资,称为有限合伙人,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一样,只承担有限责任。普通合伙人的责权利,基本上是这样规定的:一是以其人才全权负责基金的使用、经营和管理;二是每年从基金经营收入中提取相当于基金总额2%左右的管理费;三是基本期限一般为15~20年,期满解散而收益倍增时,普通合伙人可以从收益中分得20%,其余出资者分得80%。

关于印发《新兴产业创投计划参股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建〔2011〕668号

关于印发《新兴产业创投计划 参股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建〔2011〕66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 为加快新兴产业创投计划实施,加强资金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国发〔2010〕32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促进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08〕128号)精神,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了《新兴产业创投计划参股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七日 附件1 新兴产业创投计划参股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快新兴产业创投计划实施,加强资金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国发〔2010〕32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促进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08〕128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新兴产业创投计划是指中央财政资金通过直接投资创业企业、参股创业投资基金等方式,培育和促进新兴产业发展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参股创业投资基金是指中央财政从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等专项 资金中安排资金与地方政府资金、社会资本共同发起设立的创业投资基金或通过增资方式参与的现有创业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参股基金)。 第三条参股基金管理遵循“政府引导、规范管理、市场运作、鼓励创新”原则,其发起设立或增资、投资管理、业绩奖励等按照市场化方式独立运作,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中央财政出资资金委托受托管理机构管理,政府部门及其受托管理机构不干预参

股权投资基金募集说明书(模板)

股权 投资基金 (有限合伙) 募集说明书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理有限公司 ____________ 年____月 特别声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下称本基金”是一种投资工具,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的收益预期,投资者购买本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基金自身的管理风险、技术风险等。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募集说明书》、《合伙协议》等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 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的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1、本募集说明书仅供基金推介使用,最终内容以《合伙协议》为准> 2、本募集说明书的解释权归发起人,发起人有权在本基金目的范围内进行合理解释〉 目录 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有限合伙)募集说明书》

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摘要 在经济发展、行业整合、政策支持、法律完善的环境下,中国本土私募股权基金正处于发展的春天。为了抓住中国经济快速发展、城市化进程加快、行业整合加速的历史性机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理有限公司拟作为普通合伙人发起设立本基金(有限合伙)(具体名称以工商登记为准,下同),专门从事创业型企业的股权投资,以充分利用我国经济快速发展所创造的投资机遇,谋求基金资产的快速增值。 基金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本基金” 基金类型:有限合伙制 基金管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管理有限公司 投资方向:拟上市的优质企业、高成长的细分行业领袖、创业型企业 基金期限:_________ (投资期为—年,退出期为年,合伙人一致同 意的情况下可延长—年。) 基金规模:_____ 人民币(首期募集______ 元人民币) 基金管理费:管理费为已投资并处于投资管理状态下各项目原始投资本金总金额的 ________ (通常为2%),但某年度已经完全退出的项目,自下一年度起将 不再视为处于投资管理状态。 预期投资收益率:年化_______ (预期投资收益率不作为最终承诺) 投资收益分配:基金就其任何项目投资取得现金收入,基金管理人将在取得现金收入 _________ 日之内尽快向各合伙人进行分配。并且,在合伙人的投资收益 率小于等于 _____ (优先收益”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不享受业绩分成;在合 伙人的投资收益率大于 ____ 的情况下,由基金管理人和全部合伙人按照 ___________ (通常是20%: 80%)的比例对收益进行分配。但前述任何情形下,均不影响和妨碍基金管理人由于其出资而应当然享有的分享合伙收益的权利(详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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