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叶专业合作社章程

茶叶专业合作社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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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叶专业合作社章程

茶叶专业合作社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护成员的合法权益,规范本专业合作社的活动行为,增加入社社员收入,促进本社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结合建社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社由发起,于年月日召开设立大会。

本社社名:茶叶专业合作社

本社法人:

本社地址:

本社邮政编码:

第三条本专业合作社是以从事茶叶生产种植的农户为主体,以服务成员、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为宗旨。成员依据“入社自愿,退社

自由,地位平等,民主管理,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盈余按照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的原则,按照本章程进行共同生产、经营、服务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第四条本社以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依法为成员提供茶叶生产方面的生产、加工、包装,产品的销售以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主要业务范围如下:

(一)组织采购、供应成员所需的生产资料;

(二)组织收购、销售成员生产的产品(苗圃、鲜叶、干茶);

(三)开展成员所需的储藏、加工、包装等服务;

(四)引进新品种、新技术,开展技术交流,技术培训和咨询服务。

第五条本社对由成员出资、公积金、国家财政直接补助、他人捐赠以及合法取得的其他资产所形成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处理的权利,并以上述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

第六条本社每年提取的公积金,按照成员与本社业务交易量(额)依比例量化为每个成员所有的份额。由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和他人捐赠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为每个成员的份额,作为可分配盈余分配的依据之一。

本社为每个成员设立个人账户,主要记载该成员的出资额、量化为该成员的公积金份额以及该成员与本社的业务交易量(额)。

本社成员以其个人账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对本社承担责任。

第七条经成员大会讨论通过,本社投资兴办与本社业务内容相关的经济实体;接受与本社业务有关的单位委托,办理代购代销等中介服务;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或者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组织实施国家支持发展苗木业经济的建设项目;按决定的数额和方式参加社会公益捐赠。

第八条本社及全体成员必须遵守社会公德和商业道德,依法开展生

产经营活动。

第九条本专业合作社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本专业合作社接受各

级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协助和服务。

第十条本专业合作社的主要任务:

(一)统一建设标准化示范基地,开发、引进、试验和推广新品种、新技术、新设备、新成果;

(二)统一制定并组织社员实施茶叶苗木品改,组织开展社员生产经营中的技术指导、咨询、培训和交流等活动,向社员提供生产技术和经营信息等资料;

(三)统一推荐种苗、农药. 肥料等;

(四)统一产品销售;

(五)逐步统一注册商标、产品包装和市场开拓;

(六)统一申报无公害基地、提升产品品牌;

(七)统一开展社员需要的法律、法规和文化、福利等其它事业服务。第二章会费及会费筹集

第十一条本专业合作社的经费由所有发起人筹资。

第十二条本专业合作社社员年交纳会费200 元。

第十三条本专业合作社须向登记机关登记注册。

第三章成员资格及入社、退社和除名

第十四条成员资格

(一)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

(二)从事与本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

(三)凡从事与本专业合作社同类或相关产品,有一定的生产规

模或经营、服务能力,承认并遵守本章程,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生产经营者,自愿提出加入专业合作社申请,方可成为本专业合作社社员。本专业合作社社员主要以从事茶叶生产、加工、经营的农户为主。

第十五条成员组成比例。本社的成员中,从事茶叶生产的农民至少应当占到成员总数的百分之八十以上。当成员总数在二十人以下时,可以有一个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成员;当超过二十人时,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成员不得超过成员总数的百分之十。

第十六条为了更好地带动广大农民共同致富,本社设立名誉成员。名誉成员不出资、不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可按与本社交易量(交易额)参与盈余分配,具体分配方案由章程或成员大会决议规定。

第十七条合作社成员的权力

(一)有权参加本专业合作社社员大会,并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联合认购股份的社员由推选代表行使相应权利,有提议召开临时成员大会的权力;

(二)享有本专业合作社提供的各项服务的权利;

(三)股东享有按认购金额和交易额参加盈余分配的权利;

(四)享有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本专业合作社的权利,有权对本生专业合作社的工作提出质询、批评和建议;

(五)有权拒绝本专业合作社不合法的负担;

(六)有权申请退出本专业合作社;

(七)股东享有本专业合作社终止后的剩余财产的分配。

第十八条本社成员大会选举和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成员各享有一票基本表决权。出资额占本社成员出资总额百分之二十以上或者与本社业务交易量(额)占本社总交易量(额)百分之二十以上的成员,在本社重大事项(注:如,重大财产处置、投资兴办经济实体、对外担保和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其他事项)决策方面,最多享有3 票的附加表决权(注:附加表决权总票数,依法不得超过本社成员基本表决权总票数的20%)。享有附加表决权的成员及其享有的附加表决权数,在每次成员大会召开时告知出席会议的成员。

第十九条本社成员的义务

(一)遵守本专业合作社章程及各项制度,执行社员大会的决定;(二)严格履行与本专业合作社签订的各项协议或合同,按规定的生产质量标准和要求组织生产;

(三)按照本专业合作社的市场营销策略,积极组织实施,开拓市场,努力提高产品市场竞争力;

(四)积极参加本专业合作社组织的学习、培训等各项活动,社员之间互帮互学,发扬互助合作精神,积极向本专业合作社反映情况,提供信息;

(五)维护本专业合作社利益,保护本专业合作社的财产,爱护本专业合作社的设施;

(六)依其缴纳资金额承担相应的责任。

(七)严格本社统一的防疫、生产标准。

第二十条社员退出本专业合作社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出具责任承担证明,并经社员大会通过。退出专业合作社后,其加入合作社资金于该年度年终决算后两个月内退还;如本专业合作社经营盈余,可参加盈余分配;本专业合作社经营亏损,应扣除其应承担的亏损份额。第二十一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由社员大会决定予以除名,并办理退出专业合作社手续:

(一)不遵守本专业合作社章程和各项制度;

(二)不履行社员义务,经教育不改的;

(三)3 个月以上不参加本专业合作社组织的活动;

(四)其行为给本专业合作社名誉和利益带来严重损害。第二十二条社员退出本专业合作社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出具责任承担证明,并经社员大会通过。

成员要求退社的,须在会计年度终了的3 个月前向理事会提出书面声明,方可办理退社手续;其中,团体成员退社的,须在会计年度终了的6 个月前提出。退社成员的成员资格于该会计年度结束时终止。资格终止的成员须分摊资格终止前本社的亏损及债务。

成员资格终止的,在该会计年度决算后2 个月内(注:最长不能超过3 个月),退还记载在该成员账户内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如本社经营盈余,按照本章程规定返还其相应的盈余所得;如经营亏损,扣除其应分摊的亏损金额。

成员在其资格终止前与本社已订立的业务合同应当继续履行(注:也可以依照退社时与本社的约定确定)。

第四章组织机构

第二十三条成员大会是本社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成员组成。成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议、修改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成员;

(三)决定成员入社、退社、继承、除名、奖励、处分等事项(注:如设立理事会此项可删除);

(四)决定成员出资标准及增加或者减少出资;

(五)审议本社的发展规划和年度业务经营计划;

(六)审议批准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年度盈余分配方案和亏损处理方案;

(八)审议批准理事会、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交的年度业务报告;(九)决定重大财产处置、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和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十)对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对外联合等作出决议;

(十一)决定聘用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资格、报酬和任期;

(十二)听取理事长或者理事会关于成员变动情况的报告;(十三)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四条本社成员超过150 人时,可根据本社自身实际情况,每10 名成员选举产生1 名成员代表,组成成员代表大会。成员代表大会履行成员大会的选举、经营决策、重大事项决定等(注:部分或者

全部)职权。成员代表任期1 年,可以连选连任。第二十五条本社每年召开1-2 次成员大会(注:至少于会计年度末召开1 次成员大会。)成员大会由理事长或者理事会负责召集,并提前15 日向全体成员通报会议内容。

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社在20 日内召开临时成员大会:(一)30%以上的成员提议;

(二)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议;

(三)理事会提议;

(四)成员共同议决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七条成员大会须有本社成员总数的2/3 以上出席方可召开。成员因故不能参加成员大会,可以书面委托其他成员代理。1 名成员最多只能代理2 名成员表决。

成员大会选举或者做出决议,须经本社成员表决权总数过半数通过;对修改本社章程,改变成员出资标准,增加或者减少成员出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对外联合等重大事项做出决议的,须经成员表决权总数2/3 以上的票数通过。成员代表大会的代表以其受成员书面委托的意见及表决权数,在成员代表大会上行使表决权。第二十八条本社设理事长1 名,为本社的法定代表人。理事长任期3 年,可连选连任。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成员大会,召集并主持理事会会议;

(二)签署本社成员出资证明;

(三)签署聘任或者解聘本社经理、财务会计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

员聘书;

(四)组织实施成员大会和理事会决议,检查决议实施情况;

(五)代表本社签订合同等;

(六)履行成员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九条本社设理事会,对成员大会负责。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组织召开成员大会并报告工作,执行成员大会决议;

(二)制订本社发展规划、年度业务经营计划、内部管理规章制度等,提交成员大会审议;

(三)制定年度财务预决算、盈余分配和亏损弥补等方案,提交成员大会审议;

(四)组织开展成员培训和各种协作活动;

(五)管理本社的资产和财务,保障本社的财产安全;

(六)接受、答复、处理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出的有关质询和建议;(七)决定成员入社、退社、继承、除名、奖励、处分等事项

(注:如不设立理事会此项可删除);

(八)决定聘任或者解聘本社经理、财务会计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九)履行成员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注:如不作具体规定此项可删除)。

第三十条本社设执行监事1 名,代表全体成员监督检查理事会和工作人员的工作。执行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

第三十一条执行监事任期3 年,可连选连任。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监督理事会对成员大会决议和本社章程的执行情况;

(二)监督检查本社的生产经营业务情况,负责本社财务审核监察工作

(三)监督理事长或者理事会成员和经理履行职责情况;

(四)向成员大会提出年度监察报告;

(五)向理事长或者理事会提出工作质询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六)提议召开临时成员大会;

(七)代表本社负责记录理事与本社发生业务交易时的业务交易量(额)情况;

(八)履行成员大会授予的其他职责;

第三十二条本社经理由理事会(注:或者理事长)聘任或者解聘,对理事会(注:或者理事长)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本社的生产经营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经营管理制度;

(四)提请聘任或者解聘财务会计人员和其他经营管理人员;

(五)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理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之外的经营管理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

(六)理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本社理事长或者理事可以兼任经理。第三十三条本社现任理事长、理事、经理和财务会计人员不得兼任监事第三十四条本社理事长、理事和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一)侵占、挪用或者私分本社资产;

(二)违反章程规定或者未经成员大会同意,将本社资金借贷给他人

或者以本社资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三)接受他人与本社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四)从事损害本社经济利益的其他活动;

(五)兼任业务性质相同的其他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理事、监事、经理。

理事长、理事和管理人员违反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所得的收入,归本社所有;给本社造成损失的,须承担赔偿责任。第五章财务管理第三十五条本社实行独立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严格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核定生产经营和管理服务过程中的成本与费用。

第三十六条本社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健全财务和会计制度,实行每季的最后一个的30 日财务定期公开制度。

本社财会人员应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和出纳互不兼任。理事会、监事会成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社的财会人员。第三十七条成员与本社的所有业务交易,实名记载于各该成员的个人账户中,作为按交易量(额)进行可分配盈余返还分配的依据。利用本社

提供服务的非成员与本社的所有业务交易,实行单独记账,分

别核算第三十八条会计年度终了时,由理事长(注:或者理事会)按照本章程规定,组织编制本社年度业务报告、盈余分配方案、亏损处理方案以及财务会计报告,经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审核后,于成员大会召开15 日前,置备于办公地点,供成员查阅并接受成员的质询。

第三十九条本社资金来源包括以下几项:

(一)成员出资;

(二)每个会计年度从盈余中提取的公积金、公益金;

(三)未分配收益;

(四)国家扶持补助资金;

(五)他人捐赠款;

(六)其他资金。

第四十条本社成员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产品等实物、技术、知识产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但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成员以非货币方式出资的,由全体成员评估作价。

第四十一条本社成员认缴的出资额,须在1 个月内缴清。第四十二

条以非货币方式作价出资的成员与以货币方式出资的成员享受同等权利,承担相同义务。

经理事长(或者理事会)审核,成员大会讨论通过,成员出资可以转让给本社其他成员。

第四十三条为实现本社及全体成员的发展目标需要调整成员出资时,经成员大会讨论通过,形成决议,每个成员须按照成员大会决议的方式和金额调整成员出资。

第四十四条本社从当年盈余中提取百分之十的公积金,用于扩大生产经营、弥补亏损或者转为成员出资。

(注:合作社以可以根据自身发展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提取公积金。)第四十五条本社从当年盈余中提取百分之五的公益金,用于

成员的技术培训、合作社知识教育以及文化、福利事业和生活上的互助互济。

其中,用于成员技术培训与合作社知识教育的比例不少于公益金数额的百分之三。

第四十六条本社接受的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和他人捐赠,均按本章程规定的方法确定的金额入账,作为本社的资金(产),按照规定用途和捐赠者意愿用于本社的发展。在解散、破产清算时,由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财产,不得作为可分配剩余资产分配给成员,处置办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接受他人的捐赠,与捐赠者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法处置。

第四十七条当年扣除生产经营、管理服务成本,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和公益金后的可分配盈余,经成员大会决议,按照下列顺序分配:

(一)按成员与本社的业务交易量(额)比例返还,返还总额不低于可分配盈余的百分之八十(注:依法不低于50%以上,具体比例由成员大会讨论决定);

(二)按前项规定返还后的剩余部分,以成员账户中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以及本社接受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和他人捐赠形成的财产平均数量化到成员的份额,按比例分配给本社成员,并记载在成员个人账户中。

第四十八条本社如有亏损,经成员大会讨论通过,用公积金弥补,不足部分也可以用以后年度盈余弥补。

本社的债务用本社公积金或者盈余清偿,不足部分依照成员个人账户中记载的财产份额,按比例分担,但不超过成员账户中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

第四十九条监事负责本社的日常财务审核监督。根据成员大会(注:或者理事会)的决定,本社委托审计机构对本社财务进行年度审计、专项审计和换届、离任审计。

第五十条本社与他社合并,须经成员大会决议,自合并决议作出之日起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合并后的债权、债务由合并后存续或者新设的组织承继。

第五十一条经成员大会决议分立时,本社的财产作相应分割,并自分立决议作出之日起15 日内通知债权人。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组织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五十二条本社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成员大会决议,报登记机关核准后解散:

(一)本社成员人数少于5 人;

(二)成员大会决议解散;

(三)本社分立或者与其他农民专业合作社合并后需要解散;

(四)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本社无法继续经营;

(五)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撤销;

(六)成员共同议决的其他情形。

第五十三条本社因前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情

形解散的,在解散情形发生之日起15日内,由成员大会推举3 名成员组成清算组接管本社,开始解散清算。逾期未能组成清算组时,成员、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成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第五十四条清算组负责处理与清算有关未了结业务,清理本社的财产和债权、债务,制定清偿方案,分配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代表本社参与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并在清算结束后,于3 日内向成员公布清算情况,向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五十五条清算组自成立起10 日内通知成员和债权人,并于60 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第五十六条本社财产优先支付清算费用和共益债务后,按下列顺序清偿:

(一)与农民成员已发生交易所欠款项;(二)所欠员工的工资及社会保险费用;

(三)所欠税款;

(四)所欠其他债务;

(五)归还成员出资、公积金;

(六)按清算方案分配剩余财产。

清算方案须经成员大会通过或者申请人民法院确认后实施。本社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

全体成员签名:

年月日

茶叶专业合作社章程样本1

茶叶专业合作社章程样本1 第一章总则 我村是茶叶,黄金桂,雪梨,本山,铁观音,的生产地,也是本村唯一的民生产业。多年来,在县、镇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指导下,我村的茶叶生产有了较快发展。为了适应市场准入的需要,确保茶叶食品卫生质量安全,切实提高茶叶质量,增强市场及出口竞争力,经协商,成立“xx县xx茶叶专业合作社”。 第一条为保护成员的合法权益,增加成员收入,促进本社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社名称:xx县xx茶叶专业合作社 本社住所:xx村村部 第三条本合作社是由本村的茶农、茶叶经营者以自愿的原则组织起来的松散型的组织,以技术交流、优势互补、相互帮助、技术引进等方式提高茶叶初制水平,制作卫生质量符合标准的产品,适应市场准入的需要。经营者应确保不销售假冒伪劣产品,不得以劣充优、以次充好,不得哄抬价格,以诚信经营为宗旨,同时注册“雪梨园”“能语”商标,统一打造茶叶市场,做到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我保护、谋求发展。 第四条社员以自愿组合、形成联保小组,在组长指导下,实行社员互相监督。 第五条茶农在茶叶采摘进须经茶园抽样送检,如果茶叶抽检超过规定农残标准,应支付联保小组的全部抽样检测费用等,并向社会曝光。大部份产品符合卫生标准方能批准(不符合部份给予限期改进)销售。茶叶加工企业和茶叶经营者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营业执照和卫生许可证、商标注册证等复印件。

第六条本社对成员出资、公积金、国家财政直接补助、他人捐赠以及合法取得的其他资产所形成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并以上述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 第七条本社及全体成员遵守社会公德和商业道德,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第八条本社出资总额:伍万元人民币。 第九条本社的名称、住所、成员出资总额、业务范围、理事长姓名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做出变更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二章成员及出资 第十条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从事与本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能够利用本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本章程,履行本章程规定的入社手续的,可申请成为本社成员。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单位不得加入本社。本社成员中,农民成员至少占成员总数的百分之八十。成员总数超过二十人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成员不得超过成员总数的百分之五。 第十一条凡符合前条规定,向本社理事会提交书面入社申请,经成员大会审核并讨论通过者,即成为本社成员。(社员投资情况及成员名册附后) 第十二条本社因成员发生变更,使农民成员低于法定比例的,应当自事由发生之日起6个月内采取吸收新的农民成员入社等方式使农民成员达到法定比例。 第十三条本社成员大会选举和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成员各享有一票基本表决权。 第十四条本社成员的权利: 1.社员有接受技术培训、技术交流的权利; 2.社员有权享受政府给本社的各项优惠政策; 3.社员有利用本社品牌,销售自产的符合卫生质量标准的茶叶原料、半成品、成品;

茶叶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

茶叶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 为规范青岛农科茶叶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使本社财务管理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合作社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理事会负责合作社的财务管理工作。 二、合作社资金来源包括社员会费、社员股金、经营收益、专项拨款、社会捐助和其他资金。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平调和挪用合作社资产。 四、合作社财务管理坚持“增收节支、勤俭节约”的原则,各项支出必须用于合作社的生产、经营、服务活动以及日常管理等相关事项。 五、合作社费用支出由理事长负责审批,一般经费开支在五千元以内,由理事长直接审批;五千元以上,经理事会集体审核后,由理事长审批;重大项目建设及投资,由社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由理事长例行审批手续。办理各项支出,要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凭证必须有经手人、审批人签字方可入账。 六、合作社年度收益要优先计提积累,并按以下顺序分配:(1)提取公积益金;(2)提取风险金;(3)向投资者分红;(4)向社员分配。 七、合作社设会计和出纳各一名,会计负责建立总帐

和明细分类帐,作好资金帐支、成本费用核算、会计报表编制和会计档案管理工作。出纳负责建立现金日记帐以及合作社财务收支、帐款划转和支取。 八、合作社银行帐号、帐户不得出租、出借或转让,未经理事长批准,不得将公款外借,禁止以合作社名义为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担保。 九、合作社实行“财务公开、民主监督”。每年元月底前向社员(代表)大会汇报上年度财务决算情况、收益分配方案和本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十、合作社财务接受监事会的监督指导和业务主管部门的审计监督。农经部门每年的审计结论要及时向社员通报。

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范本模板

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范本模板

合作社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本社成员的合法权益,规范本社的组织和行为,明确本社及成员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名称和住所 第二条本社名称: 本社住所: 第三条本社依法登记,取得法人资格,本社对由成员出资、公积金、国家财政补助、她人捐赠以及合法取得的其它资产所形成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并以上述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 本社成员以其帐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对本社承担责任。 第三章业务范围 第四条本社业务范围:农产品的生产、加工、销售及信息技术服务。

第四章成员资格及入社、退社和除名 第五条全体设立人为本社成员。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以及从事与本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能够利用本社提供的服务、或对本社予以支持的,承认并遵守本社章程,履行入社手续的,能够成为本社成员。 第六条本社的成员中,农民成员为人,占成员总数的 %。 第七条成员要求退社的,应当在财务年度终了的三个月前向理事长或者理事会提出,退社成员的成员资格自财务年度终了时终止。 第八条成员退出本社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出具责任承担字据,理事会讨论经过后办理相关手续。 第九条成员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经理事会批评教育无效,由理事会决定予以除名,并办理退社手续: (一)不遵守本社章程和各项制度; (二)不履行成员义务; (三)其行为给本社名誉和利益带来严重损害; (四)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依法惩处的。 第五章成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本社成员享有下列权利:

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章程范本

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章程范本 导语:下面是收集的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章程范本,欢迎阅读。 第一条为规范X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组织和经营行为,保障出资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的发展,根据《 *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 企业国有资产法》(以下简称国资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宁波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政府)有关规定、宁波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 * )印发的《宁波市属企业公司章程管理办法》,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是市政府决定设立的市属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市 * 为公司的出资人,依法享有所有者各项权利。 第三条公司注册名称: 公司英文名称:……(缩写: ) 公司登记地址:……,邮政编码:……。 第四条公司的经营行为和其他活动应遵守 * 的法律法规,遵守市政府和市 * 的相关规定,接受市 * 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实现持续发展,对出资人负责,不得损害出资人的合法权益。 公司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监督管理和风险控制制度。 第五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并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第六条本章程对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组织和个人具有约束力。 第七条公司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未经市 * 同意,不得在其他企业兼职。 第八条董事长(总经理)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可在境内外设立子公司或分支机构。 第十条公司根据《 * 章程》的规定成立党组织。党组织在公司中处于政治核心地位,发挥政治领导作用,保证、监督 * 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公司的贯彻执行。 第十一条公司应建立完善职工 * 制度,实行民主管理,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公司员工按照国家有关法律和《 * 工会法》组织工会,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公司应支持工会工作。 第十二条公司应服从各行业主管部门依法进行的管理活动,接受有关管理部门依法进行的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 第十三条公司经营宗旨: 第十四条公司经营范围: 第十五条公司的注册资本金为人民币……亿元,出资方式……,出资期限……。 第十六条公司不设立股东会。市 * 作为出资人,行使股东会职权,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中国茶叶市场的发展现状与未来分析

中国茶叶市场的发展现状与未来分析 世界茶叶80%产在亚洲。中国、印度、斯里兰卡、肯尼亚和印度尼西亚五大产茶国的茶叶产量占世界茶叶总产量80%。中国茶叶产量从2000年的67.6万吨增长到2005年的93.4万吨,增长了38.1%。茶叶产值从2000年的90亿元,增长到2005年的155亿元,增长了72.2%,是世界发展最快的国家,并且在2005年,我国茶叶产量超过印度,重新夺回第一大产茶国地位,实现了以吴觉农为代表的近代茶人为之奋斗的目标。 一、推动茶产业发展的因素。 当前,我国茶叶产量、国内销售、茶叶出口都处于历史最好的水平。主要得益于地方政府资金支持,茶叶企业改革不断深入,新的资本进入,茶叶新技术在茶叶生产中得到广泛应用,以及茶叶新产品的开发等,这些都为我国茶叶产业注入新的活力。 1、政策的支持。 近年来,各级政府对茶叶产业给予了高度重视,加大了对茶产业的投入,并

且通过科技创新、结构调整、大力拓展国内外市场等措施,促进了我国茶产业的发展。在西部开发、扶贫政策和退耕还林等政策和资金的扶持下,各主要产茶省都发展了相当数量的新茶园。茶农在茶叶良好经济效益促进下,生产积极性不断高涨,并且加大了对老茶园的改造力度,淘汰了一些生产效益低的茶园。我国茶园面积由2000年的108.9万公顷,增加到2005年的130万公顷,增长了19.4%。近年来新发展的茶园基本上按照规范化要求进行建设的,生产能力高、茶园投入力度大,从而使得我国茶叶产量保持较快速度增长。 2、企业的多元化。 茶叶放开经营后,我国茶叶企业发生结构性变化,大多数国有加工、流通茶叶企业实现了股份化、民营化转制。北京张一元茶叶有限公司是北京市第一家实行改制的“老字号”茶叶企业,改制后的股本为3000万,国有(企业)参股20%,10%社会法人股,主要是两家上游生产企业,其他70%职工股。改制后企业的机制变活了,企业有了自主权,有了资金积累,通过几年来的运作,张一元的年销售量每年均以30%以上的速度增长。茶叶产业的发展,也吸引国内大的集团纷纷进入茶叶领域,云南制药企业盘龙云海和云南白药集团已经开始涉足茶产业。白药集团认为普洱茶的发展过程与云南白药的发展过程极为相似,初期都是小家小户分散式生产,后来随着工艺技术改进,规模化生产成为必然。云南澜沧江啤酒集团也把开发茶产品作为今后重要的发展目标之一。与此同时,个体私营茶叶企业在经过多年的市场经验积累,也开始得到快速发展,在不到十年的时间里,北京更香茶叶有限公司发展到46家连锁店。

茶叶公司简介模板

茶叶公司简介模板 浙江省茶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浙茶集团”),是中国最大的茶叶经营企业和全球最大的绿茶出口企业,其前身是成立于1950 年的浙江省茶叶公司。浙茶集团致力于为全球客户提供绿色、健康、优质的茶叶饮品。 “茶为国饮,杭为茶都”,浙茶集团总部位于中国茶都--杭州,集团以茶为主、贸工结合、多元发展,产品覆盖茶叶、茶制品、茶 叶机械、有机农产品等,销售网络遍及全球六十多个国家和地区。 集团下属有6个业务部,10多家独资、控股和参股企业,在美国、 日本、乌兹别克斯坦、马里、摩洛哥、阿尔及利亚和巴基斯坦等国 设有驻外公司或代表处。 浙茶集团拥有六十多年茶叶经营历史,已发展成为中国领先的茶叶及茶制品制造商。集团继承中华两千年茶文化精髓,将传统茶叶 制造工艺与现代生产技术相结合,开发出满足现代人生活需求的茶 制品。浙茶集团十分关注提高茶叶生产力和改善茶产区人们的生活 状况,坚持与当地政府一起改善茶叶生产设施,力争通过做大做强 茶产业,使之成为惠及消费者、投资者和广大茶农的民族产业、民 生产业。 “艺福堂”创立于2008年,取“百年福气,茶艺满堂”之意, 其创始人李晓军,主张做有态度的健康茶,倡导年轻人喝茶,被都 市快报誉为“改变千百年来行业规则的创新者”,是电子商务领域 中一家集生产、销售、科研为一体的现代茶业企业,也是杭州市大 学生创业企业、杭州市典型的“三都企业”(杭州为茶都、电子商务 之都、大学生创业之都)。艺福堂主打西湖龙井,兼营世界各地名优 茗茶及花草茶、茶具,是中国茶行业为数不多的年销售额过2亿的 品牌之一,也是全球十佳网商、互联网茶叶领导品牌。 艺福堂迅速的发展,得益于“一步到位”的艺福堂模式。艺福堂在茶叶原产地建立基地,或在当地建立专有合作社,坚持原产地原

杂粮专业合作社章程

杂粮专业合作社章程 、、八 章 程 年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护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增加成员收入,促进本社发展,依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社以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依法为成员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 第三条本社及全体成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 第四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名称和住所 第五条本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本社)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等设立人发起设立。本社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农民专业合作社。 第六条本社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 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章业务范围 第七条本社业务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章成员资格及入社、退社和除名 第八条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以及从事与本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 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能够利用本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本章程, 履行章程规定的入社手续的,可以成为本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单位 不得加入本社。 第九条本社成员中,农民成员至少占成员总数的百分之______________ 。成员总数______ 人以下的,可以有一个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成员;成员总数超过 _____ 人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 团体成员不得超过成员总数的百分之_________ 。 第十条凡符合第八条、第九条规定,向本社理事长提交书面入社申请,经成员大会审查并表决通过的,即可成为本社成员第^一条本社成员的权利: 1、参加成员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按照章程规定对本社实行民主管理; 2、利用本社提供的服务和生产经营设施;

投资有限公司章程通用版

投资有限公司章程通用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________等________方共同出资设立______省________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如与法律、法规的规定相抵触,以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三条、公司名称:______省________投资有限公司(拟定三个并排序) 第四条、住所: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对新农村建设业、美丽乡村建设业、旅游业、娱乐业、酒店业、建筑业、商务服务业、工业、农业、体育休闲业、高科技业的投资。(以上经营范围以登记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记载项目为准;涉及专项审批的经营范围及期限以专项审批机关核定的为准)。 第六条、公司经营范围经依法登记。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并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七条、公司注册资本:_____万元人民币,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八条、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公司增加注册资本,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依照《公司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出资的有关规定执行。公司以法定公积金转增为注册资本的,公司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自公告之日起____日后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第九条、公司实收资本是全体股东实际交付并经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股本总额。公司变更实收资本的,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并按照公司章程载明的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缴纳出资。公司自足额缴纳出资之日起____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十条、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 第十一条、公司设立时股东的首次出资、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验资证明。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及其他登记事项,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未经变更登记,不得擅自改变登记事项。 第五章: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

对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几点思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性质

对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几点思考|农民专 业合作社的性质 大力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是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的一项重要任务,是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的一项有效措施,是提升农业产业化水平的一个重要环节。近年来,随着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和各级供销社体制改革的深入,建立、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促进农民增收,发展农村经济,已受到中央及各级政府极大的重视和关注,本人结合实际工作的一些体会,谈谈关于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几点思考。一、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必然性和重要性(一)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是现阶段农村经济发展的要求。在我国农业发展进入新阶段、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的新形势下,如何实现千家万户小生产与千变万化大市场的有效对接,不断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帮助农民增收致富,这就要求我们必须积极培育和加快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随着农业生产专业化、社会化水平逐步提高,也要求产品必须标准化,农民必须组织化。以专业合作社为代表的一种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在不改变产权关系,不削弱农民独立自主经营地位,不影响农民生产积极性的前提下,通过资本联合、劳动联合、销售联合等方式,把千家万户的农民组织起来,共同发展和闯市场,较好地解决了目前集体经营在组织建设上比较薄弱的问题,实现了有统有分,统分结合,成为现阶段农村经济发展的迫切要

求。(二)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重要途径。改革开放二十多年来,我县农业和农村经济发生了历史性变化,农村经济有了较快发展。但是,农业和农村经济进入新的发展阶段后,农业生产还存在一定的盲目性,农产品流通不畅,转化能力低,出现卖难; 农民增收滞缓的矛盾日益暴露出来,制约了农村经济的发展,严重地影响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推进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创新,可以统一利用资源,使生产要素实现优化组合,有利于降低经营成本,提高农产品竞争力,带动农民共同致富。因此,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既可以为农村经济发展提供载体,带动农村二、三产业发展,优化农村产业结构,又可以扩大农业规模,促进农业结构规模化调整,带动农民增加收入,实现农业增效。(三)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有效形式。在农业产业化经营中,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加盟,形成″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农户″的运行格局,不仅能较好地填充农业产业化经营的组织“断层”,还可以有效地协调公司与农户之间的利益关系,降低龙头企业与广大农户的交易成本,大大消除广大农户与企业交易过程中不平等带来的种种问题,从而实现公司与农户利益的“双赢”。因此,在发展农业龙头企业和产业化的过程中,要把发展区域性、尤其是发展较大区域性的专业合作社,摆上重要位置。(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供销社回归“三农”的主要载体。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指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推进制度创新,增强服务功能。支持农民按照自愿、自主的原

茶业企业公司简介

茶业企业公司简介一、公司概况 ***沁园春茶业有限公司的前身是***市沁园春茶业有限公司,公司注册于2005年,初始注册资金50万元,坐落在山清水秀的沂蒙老区******经济开发区壮岗镇演马村,是一家集基地种植﹑科研检测﹑产品加工,营销﹑茶文化研究等为一体的综合性茶叶公司。公司在2010年12月份将公司更名为***沁园春茶业有限公司,注册资金为500万元,公司占地面积7100多平方米,员工166名,其中本科毕业的有10名,大专毕业的有30名。 二、公司发展状况 公司自2005年成立以来,在管理上不断地改进,在生产技术上不断的创新,严 格把守质量,逐步把公司做大。 我公司在成立之后,被评为中国绿色协会员单位﹑***省茶文化协会常务理事单位﹑***省茶文化优秀企业﹑***市十大名优茶加工企业﹑***市重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沂蒙沁园春茶”2011年被评为中国著名品牌、第九届中茶杯一等奖、***省大众消费茶、***市消费者信得过单位、***市商标富农优秀企业、重合同守信用企业、***省著名商标。2010年6月被评为***省著名品牌。2007年被中绿华夏认证中心认证为“有机食品”,2007年被国家质检总局认证为“质量安全食品”。2006被评为“***省十大优质茶”﹑2005年中国第三届国际茶博览会优质奖﹑2009年被评为***省茶业十佳畅销品牌﹑2009年被评为***市优质农产品。荣获2009年“中国农产品加工与流通博览会金奖”。2010 年6月在***市第六届名优茶既大宗茶评比中获得金奖。两个“优质奖”。2007年被***市人民政府授予:农业产业化市重点龙头企业﹑2008年纳入中国绿色协会会员单位﹑2005年加入***省茶文化协会团体会员单位﹑2009年被评为***省茶文化优秀企业、***省茶文化协会理事单位﹑2006年被评为***市十 大名优茶加工企业。 公司可长年培训茶叶种植、栽培、管理、茶艺培训等方面的学员,每期可容纳40多人学习与食宿,每年可安排20-30位学员就业。 三、公司主要产品 公司拥有千亩有机茶叶基地,年产有机绿茶40吨﹑乌龙茶20吨,大宗茶50吨、红茶10吨、花茶10吨。“沂蒙沁园春”系列茶,全部采摘与“沁园春茶叶专业合作社”千亩有机茶基地的茶芽茶叶为原料,精工制作而成,沂蒙沁园春系列龙顶茶﹑雨花茶﹑银针茶﹑毛峰茶﹑翠芽茶﹑乌龙茶系列﹑花茶系列等四十几个品种。经历次检验各项理化指标均符合有机标准。 在***﹑河北﹑天津﹑北京﹑辽宁﹑吉林﹑黑龙江等省市有4800个超市销售我公司的产品,到2010年销售收入达到2600多万元,。 四、品牌建设 (一)创新给力,扎实工作 我公司为大力推动沂蒙沁园春茶产业实施产业化经营,力争“十二五”实现高效、快速发展。几年以来积极组织牵头,联办、承办了多项茶事活 动,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反响: (1)成功举办了“2010***首届沁园春杯茶博会” 2010年10月,与***各个网站、报社合作评出了许多代表性品牌,广大消费者的积极响应。10月22日24日,在***成功举办了“首届沁园春杯茶博会”,对弘扬沂蒙茶文化,推广沂蒙茶品牌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2)成功召开了全省茶叶产业化龙头企业座谈会

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范本)

阜城县保丰瓜菜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 2013年09 月 20 日召开设立大会,经全体设立人一致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护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增加成员收入,促进本社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社以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依法为成员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生产、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 第三条本社及全体成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 第四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名称和住所 第五条本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本社)由侯建武、侯春勇、侯春正、侯春路、侯春红等设立人发起设立。本社名称:阜城县瓜菜农民专业合作社。 第六条本社住所:衡水市阜城县古城镇刘南星阁村,邮政编码:053000 。 `第三章业务范围

第七条本社业务范围:瓜菜农产品收购、销售,蔬菜瓜果、豆类、油葵种植、销售。 第四章成员资格及入社、退社和除名第八条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以及从事与本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能够利用本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本章程,履行章程规定的入社手续的,可以成为本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单位不得加入本社。 第九条本社成员中,农民成员至少占成员总数的百分之八十。成员总数二十人以下的,可以有一个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成员;成员总数超过二十人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成员不得超过成员总数的百分之五。 第十条凡符合第八条、第九条规定,向本社理事长提交书面入社申请,经成员大会审查并表决通过的,即可成为本社成员。 第十一条本社成员的权利: 1、参加成员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按照章程规定对本社实行民主管理; 2、利用本社提供的服务和生产经营设施; 3、按照本章程规定或者成员大会决议分享本社盈

中航资本:公司章程

中航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尚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中航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经黑龙江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黑体改复[1992]57号文批准,以募集方式设立;在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注册号:230000100000267。 第三条公司于1996年5月6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审字[1996]45号文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2,160,000股,于1996年5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公司注册名称:中航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A VIC CAPITAL CO.,LTD. 第五条公司住所:哈尔滨市道里区友谊路111号新吉财富大厦23层 邮政编码:150010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919,974,627元。 第七条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根据《党章》的规定,公司设立党委;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足够数量的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同时按规定设立纪委。董事会、经理层决定公司重大问题,应事先听取公司党委的意见。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必须经党委研究讨论后,再由董事会、经理层作出决定。 第十一条公司坚持依法治企,努力打造治理完善、经营合规、管理规范、守法诚信的法治企业。公司依法从事经营活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和商业道德;维护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安全,保守国家秘密,履行社会责任,自觉接受政府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公司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总法律顾问制度,加强内部监督和风险控制。 第十二条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三条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以及经董事会决议确认的其他人员。 第二章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四条公司的经营宗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等规定进行多种形式的投资活动,充分利用公司的经济资源和人力优势,为公司和全体股东创造良好效益和价值。 第十五条经依法登记,公司经营范围:主营业务:实业投资、股权投资和投资咨询(服务);法律法规允许公司经营的其他业务。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经股东决定可以改变经营范围,但须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 公司主业范围:综合金融服务,产业投资。

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及带动脱贫攻坚工作的汇报

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及带动脱贫攻坚工作的汇 报 一、全镇基本情况 某某镇地处镇安县西南,距县城101公里,总面积220.5平方公里,有耕地面积1.72万亩,林地面积30.86万亩。全镇辖8个行政村,61个村民小组,3421户12125人,其中农业户2763户9295人,XX年底农民人均纯收入达9172元。 二、合作社运行情况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脱贫攻坚“助推器”,近年来,我镇着力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始终坚持一手抓发展、一手抓规范,在发展中规范,在规范中提升,确保农民专业合作社保持良好的发展态势。 1.合作社的发展现状。截至目前,全镇已注册成立合作社160个,其中56个合作社参与三带四联,带动贫困户145户。 2.合作社的行业分类。以种植、养殖类为主导,其中养殖方面合作社主要涉及养猪、养羊、养鸡等,有37个;种植方面合作社以茶叶、蚕桑为主,主要涉及茶叶、蚕桑、沐浴、中药材、板栗、核桃等,有123个。 3.合作社的发展形式。一是能人大户领办型。由种养能人大户牵头发起,以“合作社+农户+贫困户”为经营模式,充分利用

其管理经验及资金、技术、销售等优势,紧密联系社员,带动群众致富。如春香园茶叶专业合作社等。二是支部引领牵头型。由村支部发起,以“支部+合作社+贫困户”为经营模式,由支部委员带头领办合作社,党员示范户为社员,联系包抓贫困户,充分发挥党建优势,围绕本村的主导产业,把分散的贫困户组织起来,开展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生产经营活动,带领群众脱贫致富。如隆华专业合作社等。三是龙头企业带动型。由村公司牵头发起,以县级知名企业为龙头,以“公司+基地+合作社+农户”为经营模式,充分利用企业公司的优势,发挥合作社的桥梁和纽带作用,组织基地、农户共同参与。如盛华茶业有限公司、百盛蚕丝有限公司带动我镇多个专业合作社。 4.合作社的发展成效。一是促进了主导产业发展。我镇主导产业明晰,但产业分散、规模不大、质量不佳、效益不高,为此,我们积极鼓励围绕主导产业和特色产品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建基地、抓示范上下功夫,有力促进了主导产业的发展。目前,全镇茶园面积已达到6.15万亩,桑园面积5400亩,核桃1.1万亩。板栗1.6万亩。二是拓宽了农民增收渠道。通过集中生产要素,实现规模经营,提高了农业综合效益;通过统一生产资料供应、统一生产技术服务、统一产品销售,降低了生产与交易成本;通过推广新品种、新技术,提高了农业生产水平,增加了农业综

茶叶专业合作社茶叶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日照市东港区润芽茶叶专业合作社茶叶安全管理规章制度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有机茶的术语和定义、要求、标志、标签、包装、贮藏、运输和销售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有机茶。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7718 食品标签通用标准 GB 11680 食品包装用原纸卫生标准 GB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3、要求 本规范采用下列定义 3.1原料 鲜叶原料应采自颁证的有机茶园,不得混入来自非有机茶园的鲜叶。不得收购掺假、含杂质及品质劣变的鲜叶或原料。鲜叶运到加工厂后,应摊放与清洁卫生,设施完好的贮青间,鲜叶禁止直接摊放再地面。

3.2辅料 允许使用认证的天然植物做茶叶产品的配料。作为配料的水和食用盐,应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禁止使用人工合成的色素、香料和其他添加剂。 3.3加工厂 3.3.1茶叶加工厂所处的大气环境不低于GB3095-1996中规定的三级标准要求。 3.3.2加工厂离开垃圾场、畜牧场、医院、粪池50米以上,离开经常喷洒农药的农田100米以上,离开交通主干道20米以上,远离排放三废的工业企业。要求水源清洁、充足、日照充分。 3.3.3加工厂环境应清洁、干净、无异味。道路应铺设硬质路面,排水系统顺畅,厂区环境要绿化。加工厂应有足够的原料,辅料,成品仓库或场地,原材料与成品要分开放置,不得混放。茶叶仓库应具有密闭,防潮功能,最好有恒温库。 3.3.4加工车间应采光良好、灯光明亮,照度达5001x以上。加工厂内不应堆放杂物。 3.3.5加工厂有卫生行政部颁发的卫生许可证。配有相应的更衣、换洗、照明、防蝇、、污水排放、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施。 3.4加工设备 3.4.1大型加工设备采取必要的防震措施,可分离安装的大型风机设在车间外,车间内噪声不得超过80dB 3.4.2新购设备要清除材料表面的防锈油。每个季度的开始,对加

公司章程(简单版)

公司章程(简单版) 要点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比较通用简单的版本。 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2条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3条公司依法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取得法人资格、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第4条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第5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6条公司名称:有限公司 第7条公司住所: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8条经营范围: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股东的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第9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元,实收资本:人民币元 第10条股东名称(姓名)、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时间、出资比例、持股比例 股东姓名或名称出资数 额( 万元) 出 资 方 式 出 资 时 间 出资 比例 (%) 转/ 受让 比例 (%) 转 / 受 让 方 持股比例 货受让 其 他

有限公司币股 东 % 货币转让 % 有限公司货 币 转让 % 有限公司货 币 转让 % 合计100 转/ 受让 100% 第11条公司成立后,本公司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置备股东名册。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必须召开股东会并由三分之二以上股东通过并作出决议。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还应当自作出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后申请变更登记,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第五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12条股东享有如下权利: 12.1 参加或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并根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 12.2 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12.3 选举(委派)和被选举、更换非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 12.4 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取股权并转让; 12.5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12.6 股东按照认缴的出资额行使股东权利、分取红利; 12.7 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认缴的出资比例继续认缴出资; 12.8 公司终止后,依法按照认缴的出资比例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12.9 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 12.10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公司股东会的表决权的行使,以认缴的出资比例进行。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漆碑乡茶叶产业发展规划

漆碑乡茶叶产业发 展规划

漆碑乡茶叶产业发展规划方案 漆碑乡作为宣汉县茶叶产业发展的重点乡镇和核心区域,拥有深厚的茶叶历史积淀、自然和人文环境、丰富的发展基础和经验。根据县委县政府“北烟南菌东茶西菜”的农业产业发展宏观布局,漆碑乡党委政府依据《漆碑乡- 茶叶发展规划》,进一步分解任务,细化责任,制定全乡茶叶产业发展初步规划方案。

一、发展定位 深入贯彻县委“抢跑争先、领跑竟位、长跑跨越”的奔跑精神,以打造“万亩茶乡”为终极目标,以“做大产业、做靓园区、做响品牌”为主要途径,坚持“有机、高端、优质”茶叶产业发展定位,坚持“公司+专业合作社+基地+农户”发展模式,适度流转集中土地,注重集中连片规划,着力培育茶叶种植大户,提升鲜叶产量和加工工艺,增加茶农收益,争创全国驰名商标,获得有机食品认证,提高漆碑茶叶知名度和影响力。 二、总体任务 新发展茶叶1500亩,打造“一条长廊”(漆碑乡太阳村至大树村至三墩乡龙洞村长叶长廊)、“三大基地”(花盆、琵琶、四井村三大新基地)。同时,巩固茶叶发展成果,进一步完善太阳村等三大茶叶基地配套设施;统一实施“军配虫”防治,全面消除病虫危害;大力扶持“九苑”、“春苑”两个茶叶专业合作社,进一步发挥专合组织作用;改造、完善“九顶”、“绿源春”公司软硬件设施,引进、更新生产线;大力宣传“九顶”、“绿源春”两大品牌,支持“九顶”系列产品争创国家驰名商标,支持“绿源春”公司国家级有机食品认证;集中培训茶农,提高茶农生产技能。 三、工作思路 (一)巩固老基地 1.延伸太阳村、大树村、竹园村三大基地茶园生产道1000米,

形成基地内环形道路网络,提升茶农管理积极性和基地形象品味。争取农机、水利相关项目支持,建成灌溉水池3口,保障茶叶质量和经济效益。 2.协调“绿源春”公司投入资金,打造太阳村“茶桂经济园区”,即在太阳村有机富硒茶基地内种植桂花等名优树种,既保证基地内生物多样性,又为茶农增加收入,既确保富硒有机茶品质,又提升园区总体经济效益。 (二)病虫害统防 5月初,政府投入资金10万元,在县茶果站的指导下,由专业合作社具体实施,对以“军配虫”以主的虫害和其它病害进行全乡统防,基本消除病虫危害,提升茶叶品质,提高茶农效益。(三)打造新基地 1.在新发展茶叶1427亩、打造太阳、大树、竹园三大基地的基础上,重点打造太阳村至大树村至龙洞村茶叶长廊和花盆村、琵琶村、四井村三个新基地,新发展“福鼎大白茶”、“名选131”、“乌牛早”等名优茶叶品种1500亩,其中集中连片园区500亩以上,新培育5亩以上茶叶种植大户100户;同时,引导和组织茶农改造老茶园1000亩。 2.继续争取项目、投入资金,建设茶叶基地内生产道1500米,完成花盆村花盘寺茶叶标准化种植园区提灌设施和环形道路建设,建成琵琶、四井村灌溉水池各1口。 (四)扶持合作社

汪岗镇茶叶产业发展情况简介

汪岗镇茶叶产业发展情况简介 汪岗镇地处商城县南部山区大别山北麓、江淮之间,地理位置优越,四季分明,气候温和,雨量充沛,土地肥沃,空气清新,是我县南部山区中最优良的茶叶适生地,所产茶叶具有香高、味浓、形美、耐冲泡的优异品质,历史上出产“优茶”、“名茶”、“贡茶”。由于茶叶内质优良,早在宋朝就把商城茶列为“贡品”,行销当时的辽、金、西夏。清朝又被列为慈禧太后必饮茶品。2005年,汪岗镇被列为全县最大的名优绿茶生产镇。2006年,汪岗镇茶叶通过国家绿色食品认证;1992年生产的“壁渡剑毫”牌茶叶荣获全国中茶杯一等奖,被称为河南省省级名茶,另外所生产的“金刚曲雾”、“信阳毛尖”在历届信阳茶叶节上屡获金奖、银奖。 汪岗镇茶叶种植历史悠久,始于宋朝,繁荣于明清,近些年来,汪岗镇党委、政府始终把发展茶叶作为兴镇富民的主导产业来抓,全力建设茶业经济强镇,使茶产业得到了快速发展。截止目前,全镇茶园面积1.2万余亩,其中无性系茶园面积3000亩,拥有商城县黄柏山茶叶专业合作社、双峰尖茶叶专业合作社、碧云天茶叶专业合作社三家合作社,拥有一家市级龙头企业—黄柏山茶叶公司。茶叶年总产量达90吨,其中大宗干茶5吨、红茶近3吨、桂花茶1吨,实现总产值按现价计算1.08亿元。茶叶产值占种植业总产值的41.2%,占农业总产值28.7%,对全镇GDP贡献率为24.5%。全镇茶叶产业规模、产量、产值均居商城产茶乡镇

之首,成为商城县最大的名优绿茶生产基地乡镇。 一、茶叶产业主要特点 1、基地建设初步实现规模化。经过多年的发展,全镇茶园面积达到1.2万亩,每年以3000-4000亩的速度递增,全镇16个村,有8个村盛产茶,其中6000亩以上的产茶村1个,种茶农户达4000余户,从事茶叶生产人员约6000余人。 2、茶叶加工不断走向精细化。黄柏山茶业公司已取得ISO9001:2000国际质量体系认证和QS质量安全认证,其中有8000亩茶园通过无公害食品基地和产品认证,5户企业取得了绿色食品认证及有机茶加工和产品认证,生产的绿茶系列产品独树一帜。 3、产品营销逐步实现市场化。我镇主要针对对外销售、办公接待、劳保福利、家庭饮用、礼品馈赠等消费需求进行茶叶生产开发,产品畅销北京、石家庄、郑州、驻马店、信阳市、固始等地。 4、产业综合拉动效应呈现多元化。我镇茶产业已发展为全镇经济发展中最能带动一、二产业良性互动的优势产业,茶农户均增收达4500元,人均增收千元以上,每年还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7000人,直接增加劳务收入4200万元。 二、主要做法 1、明确发展目标,扎实推进基地规模发展。1992年以来,汪岗镇历届党委、政府始终都把茶业作为振兴镇域经济,带动农民增收的支柱型产业来发展,把茶叶基地建设纳入各村的主要工

(2020年编辑)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范本

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范本 2007年8月21日 9:15:42 高县工商局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本合作社活动行为,保护成员的合法权益,增加成员收入,促进本合作社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合作社由___人发起,于_______年_____月___日召开设立大会成立。 本合作名称:____________ ______,注册资金_________元。 本合作社住所:__________________ 。 第三条本合作社按照“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以服务成员、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为宗旨,实行自主经营,民主管理,盈余返还。成员地位平等,加入自愿,退出自由,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第四条本合作社业务范围:为成员提供农业生产资料购买,农产品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生产经营相关的技术、信息服务。 第五条本合作社由成员共同出资。具体出资方式为:货币,实物、知识产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出资,成员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由全体成员评估作价(或由法定资产评估机构评估作价)。成员不能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和设定担保的财产作价出资。 本合作社存续期间由公共积累形成的财产,由国家财政直接补助、他人捐赠所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为每个成员所有的份额。 本合作社成员以其账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对合作社承担责任。

第六条本合作社以自身全部资产对债务承担责任。 第七条经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本合作社可以独资兴办或者与其他企业合资兴办与本合作社业务内容相关的加工、流通等经济实体;可以接受与本合作社业务有关的单位委托,办理代购代销等中介服务;可以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或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组织实施有关农业项目建设;可以按决定的数额和方式参加社会公益捐赠,办理成员的文化、福利等事业。 第八条本合作社在高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协调和监督下,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第二章成员 第九条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和从事与本合作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承认并遵守本章程,履行本章程规定的加入手续,可申请成为本合作社成员。本合作社成员以农民为主(农户占社员总数的80%以上)。 第十条加入本合作社须履行以下程序: (一)提交书面申请,承诺遵守章程规定的各项义务,承诺按章程规定出资; (二)经本合作社成员大会(或理事会)审核并讨论通过。 第十一条本合作社成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成员(代表)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按照章程规定对本社实行民主管理。 (二)利用本合作社提供的各项服务和各种生产经营设施; (三)按照章程规定或者成员大会决议分享盈余; (四)查阅本社的章程、成员名册、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记录、理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账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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