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综合防尘实施细则标准范本

煤矿综合防尘实施细则标准范本
煤矿综合防尘实施细则标准范本

管理制度编号:LX-FS-A12248 煤矿综合防尘实施细则标准范本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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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综合防尘实施细则标准范本

使用说明:本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为了进一步做到煤矿防尘,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必须最大限度的减少井下各产尘点的产尘量,提高捕尘、捉尘效果,针对目前的实际条件和装备水平,现制定以下煤矿综合防尘实施细

一、采煤工作面综合防尘措施

1、采煤工作面必须坚持实施煤体注水工艺,不注水或注水效果不好的地点严禁放炮落煤,对强行生产者按严重违章论处(班长、放炮员、技术员)。

2、采煤工作面煤层注水,必须严格要求把关,不能流于形式,按规定要求进行操作,保证注水效果,每班由安全员、调度员负责监督注水效果,注水

结束后,注水人员必须填写注水记录,由跟班技术员验收签字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否则按违章论处。

3、采煤工作面上班注水范围要保证够下班采煤,无注水地段不准生产。

4、采煤工作面必须坚持使用水泡泥,不准用煤粉或其他屯炮,否则不准放炮。

5、采煤工作面放炮结束后,必须坚持先洒水,减小煤尘飞扬。

6、采煤工作面和下巷溜子机头处,洒水喷枪等喷雾装置必须齐全、灵敏、可靠,随着工作面煤量的多少正确使用。无喷雾装置或喷头不管用,不准生产。

7、采煤工作面回风巷必须有喷雾装置,并保证设施齐全、灵敏、可靠,能雾化整个通风断面。在生产期间,根据本区内工作情况,保持开启,严禁私自

停止,否则,按严重违章论处。

8、采煤工作面在采舍帮煤时,尽量低位放煤,减小产尘量,并在放煤地点回风侧进行洒水降尘,不降尘不准出舍帮煤。

9、采煤工作面上、下巷必须保证每班冲刷、清扫一次,杜绝煤尘堆积,发现一处,追究班长及有关责任人责任。

二、掘进工作面综合防尘措施

1、岩巷掘进工作面必须采用湿式打眼,发现有干打眼者,按严重违章论处。

2、掘进工作面必须有洒水管路,距工作面迎头不得超过30米。

3、掘进工作面在放炮前、落煤前必须先在掘进工作面20米内进行全面洒水。放炮后,在出煤前,要先洒水,坚持不洒水不变攉煤。

4、掘进头向外15米范围,必须有可靠的喷雾装置,并能雾化整个通风断面,放炮后坚持喷雾洒水。

5、各运输转载点必须装有洒水喷头,保证灵敏、可靠,并且坚持使用,发现不使用或不正确使用者一次罚款10元,按违章论处。

6、掘进工作面回风流中的浮煤班班洒水清扫,严禁煤尘堆积,巷帮上的浮煤及时冲刷,发现一处不符合《标准》,追究当班责任人的责任。

7、掘进工作面在条件具备时,要坚持提前煤体注水,注湿煤层,减少落煤时的产尘量。

三、打茬地点降尘措施

1、井下各打茬地点在开工前,必须有喷雾装置,并保证喷雾装置齐全、可靠,否则不准开工。

2、打茬施工过程中,根据扩修生产的需要,喷

雾必须开启使用,发现不使用,对班长按违章论处。

3、从技术上、工艺上采取措施,杜绝冒顶,避免煤大量脱落,产生大量煤尘。

4、打茬地点后20米范围内的煤尘及时清扫,保证无浮尘堆积(长5m,厚2mm),发现堆积一处,罚现场负责人20元,记违章一次。

5、扩修地点前后20米范围内的煤尘由巷道承包区队进行班清理。

四、机电、运输巷综合防尘措施

1、各转载点必须有可靠的煤场喷淋降尘系统,全年可正常使用,无降尘装置或装置不齐全、不灵敏、不可靠时,设备不准开启,否则按违章论处。

2、发现喷雾装置完好但不使用,对责任人一次罚款20元,记违章一次。

3、主要进、回风巷必须装设风流净化水幕,净

化风流。

以上规定由本班管辖区域内的安全员、技术员具体落实。干部下井进行抽查落实,严格监督。

以上规定及措施自该文件下放之日起开始实施,望各单位负责人必须高度重视,把煤尘防尘防治工作做为近段我们的一个重点工程来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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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综合防尘管理制度示范文本

煤矿综合防尘管理制度示 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煤矿综合防尘管理制度示范文本 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一)为加强煤矿综合防尘管理,保障职工身体健康 和预防煤尘爆炸,根据《煤矿安全规程》(2016)第187 条“煤矿应当每年制定综合防尘措施、预防和隔绝煤尘爆 炸措施及管理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煤矿应成立综合防尘领导小组,明确防尘工作 责任人、管理者及职能科室。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鉴 定煤尘爆炸性;制定年度综合防尘、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 措施,并组织实施。 (三)煤矿总工程师每月应组织召开一次粉尘防治专 题会议,研究、总结、布置综合防尘工作,及时解决综合 防尘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四)煤矿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2016)第

644 条要求建立完善防尘供水系统。防尘管路吊挂平直,不漏水;三通阀门便于操作。 (五)煤矿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2016)第646 ~653 条要求采取综合防尘措施。 (六)主、副井井底车场,采区进、回风巷,采煤工作面各巷道,掘进巷道,煤仓(溜煤眼)放煤口,转载点等地点必须敷设供水管路,按要求设置风流净化水幕和喷雾洒水装置,胶带输送机巷供水管路每隔50m 装设一个三通和阀门,其它巷道供水管路每隔100m 装设一个三通和阀门,用于冲洗井壁巷帮。 (七)定期冲洗巷道积尘。主要大巷、主要进回风巷每月至少冲洗1 次,巷道中无连续长5m、厚度超过 2mm 的煤尘堆积。 (八)通风防尘部门负责全矿井综合防尘工作的业务管理,施工人员认真落实综合防尘措施。

2012煤矿综合防尘管理制度

煤矿 综 合 防 尘 管 理 制 度

目录 煤矿综合防尘管理制度 (2) 第一节综合防尘齐抓共管责任制 (3) 第二节防尘措施管理规定 (4) 第三节隔爆措施管理规定 (5) 第四节粉尘冲刷制度 (6) 第五节粉尘监测制度 (7) 第六节其它规定 (8) 第七节监督检查制度 (8) 第八节综合防尘考核奖惩制度 (9) 第九节综合防尘责任追究制度 (10) 煤矿综合防尘管理制度 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中关于防治粉尘危害的各项规定,进一步明确各单位、部门在矿井综合防尘工作中的职责,完善制度,规范管理,杜绝井下粉尘堆积和有效降

低粉尘对职工的危害,防止煤尘爆炸事故的发生,保护职工的安全和身体健康,结合我矿防尘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一节综合防尘齐抓共管责任制 一、矿长对综合防尘工作全面负责,定期检查各有关部门综合防尘工作开展情况,解决综合防尘工作所需人力、物力和资金,及时分析存在的问题,采取措施,保证综合防尘工作正常进行。 二、技术负责人直接领导防尘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审批、实施、检查综合防尘工作规划、计划和措施。 三、各区队负责本区域的防尘工作,矿安监科对各区队的防尘工作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四、技术负责人对矿井综合防尘的技术管理工作全面负责,负责组织制定每年度综合防尘措施、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措施及相关管理制度;参与审查矿井采区防尘系统设计,审批采掘作业规程中的综合防尘措施;负责呈报综合防尘报表;负责组织防尘设施的交接、验收;负责井下防尘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五、安监科负责对有关防尘法规及各项防尘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违反综合防尘法规,破坏各种防尘设施的单位和个人实行处罚;参与新采区、采掘工作面的综合防尘措施的验收;参与尘肺病检查、治疗统计工作。 六、机电队负责全矿的防尘管路的安装与维护由,负责矿井隔爆设施的安装与维护;维修工负责分管范围的巷道的粉

综合防尘技术规范

综合防尘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矿井综合防尘方面的有关技术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我矿井下综合防尘管理技术方面的各项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2006 煤矿安全规程 AQ1028-2006 煤矿井工开采通风技术条件 晋煤集生字【2005】637号矿井通风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分办法 晋煤集通字【2008】602号“一通三防”管理规定 3 矿井综合防尘系统 3.1矿井必须建立完善的防尘供水系统,绘制符合井下实际情况的《综合防尘系统图》,图中要标明管径及支管、阀门、洒水点等的位置、编号,在发生变化时要及时填图。 3.1.1主要运输巷、带式输送机斜井与平巷、上山与下山、盘区运输巷与回风巷、采煤工作面进风巷与回风巷、掘进巷道、煤仓放煤口、溜煤眼放煤口、卸载点等地点都必须敷设防尘供水管路,并安设支管和阀门。防尘管路(跨巷拐弯及采掘面管路末端50m除外)必须使用铁管并且刷为绿色。 3.1.2胶带机运输巷道每隔50m安设一个三通及阀门,其它巷道每隔100m安设一个三通及阀门,在巷道拐弯、分叉等处必须预留三通阀门。所有阀门必须设在方便人员操作的地点,手轮、手把齐全可靠,便于开启。 3.1.3供水管路的停水报告必须征求通风、机电、安监、生产调度部门的同意后方可实施。矿井消防防尘管路未经通风部门许可不得随意转做它用。

3.2矿井及采掘面防尘供水管路系统中,必须安装过滤装置,保证水的清洁,水中悬浮物含量不得超过150mg/L,粒径不大于0.3mm,水的PH值应在6-9的范围内。 3. 井下煤仓放煤口、熘煤眼放煤口、输送机转载点,(以及地面筛分厂、破碎车间、带式输送机走廊、)和其它转载地点,必须有完善的自动(手动)喷雾装置或设置除尘器,保证雾化好,灵敏可靠,正常使用。 井下所有转载点的落差不得大于0.5m,否则应采用溜槽导向板转输。 井下所有转载点必须设防尘罩,喷雾必须雾化良好,罩住落煤点,且供水压力不得小于0.7Mpa。 3.3.1转载点喷雾必须使用支架固定于转载点前上方0.5-1m处,作业时进行喷雾降尘。 3.3.2防尘设施的控制开关必须设置在人行侧,便于操作。 3.3.3各转载点附近应配备20m的软皮管,经常清扫积尘冲洗转载点附近20m内的巷道。 3.4井下巷道中不得有积尘(厚度超过2mm,连续长度超过5m的煤尘或岩尘堆积)。 3.5没有防尘供水管路的采掘工作面不得生产。新安装的采掘工作面在开工验收时,必须进行综合防尘项目的验收,凡防尘系统设施不完善,不符合防尘有关标准,不予验收,采掘面不准开工或投用。 3.6溜煤眼不得兼做风眼使用。井下所有煤仓和溜煤眼都应保持一定的存煤,不得放空。无法保留存煤时溜煤眼下口必须设置挡风皮带,挡风皮带应能够完全挡住放煤口。

综合防尘管理制度

综合防尘管理制度 为了切实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加强煤矿综合防尘工作,防止煤尘爆炸事故,保证职工身体健康,实现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一、新矿井的地质检测报告中,必须有所有煤层的煤尘爆炸性鉴定资料。生产矿井每延伸一个新水平,应进行一次煤尘爆炸性鉴定工作。 二、矿井综合防尘工作由通风科负责,总工程师负责防治粉尘技术管理工作。矿井要成立综合防尘领导组。通风科要有专门防尘队伍,综合防尘工作必须齐抓共管,明确防尘责任和范围,并建立严格的工作制度和考核办法。 三、必须建立完善的静压洒水系统,地面建筑两个同等容量的蓄水池,容量不得小于200立方米。 四、井下防尘管路(包括主管、支管)的管径选择,要满足生产和防尘洒水的需要,防尘管路必须敷设到所有的采掘工作面、溜煤眼、运输机转载点、回采工作面回风道,井下主要巷道每隔50米安设一个三通和阀门,上下山及正在掘进的其它巷道中所敷设的防尘洒水管路上,每隔100米应安设一个三通和阀门,以供清洗巷道使用,回采工作面的进、回风顺槽敷设的防尘洒水管路,必须每隔100米设一个三通和阀门。 五、防尘用水水质必须达到要求,水质必须每季测定一次。采区

巷、采掘工作面巷道管路中,应安装过滤器,每月要冲洗一次过滤设施。 六、回采工作面防尘措施 1.回采工作面应进行煤层注水。 2.喷雾洒水设施,回采工作面必须有完善的防尘管路系统,进回风巷每50米设置一套三通阀门,根据巷道积尘情况及时清洗巷道,井下巷道不应有连续长度5m、厚度超过2mm的煤尘堆积。各种喷雾设施要符合下列要求: 2.1进、回风顺槽口以里50米、安全出口以外20—50米范围内各安装一道水幕,水幕覆盖全断面,灵敏可靠。出煤期间要正常使用,专人看管。 2.2采煤机必须安装内、外喷雾装置。截煤时必须喷雾降尘,内喷雾压力不得小于2MPa,外喷雾压力不得小于1.5MPa,喷雾流量应与机型相匹配。如果内喷雾装置不能正常喷雾,外喷雾压力不得小于4MPa。 2.3各转载点必须安装喷雾降尘装置,并能正常使用。 七、掘进工作面防尘措施 1.掘进工作面防尘管路,三通阀门安装齐全。打眼时必须采用湿式钻眼、水炮泥、放炮喷雾、冲刷井壁巷帮、装岩(煤)洒水和净化风流等综合防尘措施。掘进工作面回风流距工作面30米内必须至少设置两道净化水幕,水幕要封闭巷道全断面,喷雾、水幕灵敏可靠,雾化灭尘效果良好。

煤矿井下粉尘综合防治技术规范标准

煤矿井下粉尘综合防治技术规 一、粉尘治理 1、矿井必须建立完善的符合以下要求的防尘供水系统:⑴、永久性防尘水池容量不得小于200m3,且注水量 不得小于井下连续2h的用水量,并设有备用水池,其容量不得小于永久性防尘水池的一半。 2、防尘用水管路应铺设到所有能产生粉尘和沉积粉尘的地点,并且在需要用水冲洗和喷雾的巷道,每隔100m 或50m安设一个三通及阀门。 3、防尘用水系统中,必须安装水质过滤装置,保证水的清洁,水中悬浮的含量不得超过150mg/L,粒径不大 于0.3mm,水的PH值应在6.0—9.5围。 4、井下所有煤仓和溜煤眼都应保持一定的存煤,不得放空;有涌水的煤仓和溜煤眼可以放空,但放空后放煤 口闸板必须关闭,并设置引水管。 5、对产生煤(岩)尘的地点应采取防尘措施。 6、掘进井巷和硐室时,必须采取湿式钻眼、冲洗井壁巷帮、水炮泥、爆破喷雾、装岩(煤)洒水和净化风流 等综合防尘措施。冻结法凿井和在遇水膨胀的岩层中掘进补能采用湿式钻眼,但必须采取铺尘措施。 7、采煤工作面应有由国家认定的机构提供的煤尘可注性鉴定报告,并应对可注水煤尘采取注水防尘措施。 8、炮采工作面应采取湿式钻眼法,使用水炮泥;爆破前、后应冲洗煤壁,爆破时应喷雾降尘,出煤时洒水。 9、液压支架和放顶煤采煤工作面的放煤口。必须安装喷雾装置,降柱、移架火放煤同步喷雾。破碎机必须安 装防尘罩和喷雾装置或除尘器。采煤机必须安装、外喷雾装置。无水或喷雾装置损坏时必须停机。掘进机作业时,应使用、外喷雾装置和除尘器构成综合防尘系统。 10、采煤工作面回风巷应安设至少两道风流净化水幕,并宜采用自动控制风流净化水幕。 11、井下煤仓放煤口、溜煤眼放煤口、输送机点和卸载点,都必须安设喷雾装置或除尘器,作业时进行喷雾降 尘或用除尘器除尘。 12、在煤、岩层中钻孔,应采用湿式钻眼。煤(岩)与瓦斯突出煤尘或软煤尘中瓦斯抽放钻孔难以采取湿式钻 孔时,可采取干式钻孔,但必须采取扑尘、降尘措施,必要时必须采用除尘器除尘。 13、为提高防尘效果,可在水中添加降尘剂。降尘剂必须保证无毒、不腐蚀、不污染环境,并且不影响煤质。 预先湿润煤体 煤尘注水 注水过程中应进行流量及压力的计量 单孔注水总量应使该钻孔预湿煤体的平均水分含量增量大于或等于1.5%。 封孔深度应保证注水过程中煤壁及钻孔不渗水、漏水或跑水。 采空区注水 当采用下行陷落法分层开采煤层时,可以采取在上一分层的采空区灌水,对下一分层的煤体进行湿润,开采近距离煤层群时,在层间没有不透水岩层或夹矸的情况下也可以在上部煤层的采空区灌水,对下部煤层进行湿润。 煤矿防尘用喷嘴应符合MT/T240的规定,除尘器应符合MT159的规定。 采煤防尘 综采工作面防尘 采煤机割煤防尘 采煤机割煤必须进行喷雾并满足以下要求: a)喷雾压力不得小于2.0Mpa,外喷雾压力不得小于4.0Mpa。如果喷雾装置补能正常喷雾,外喷雾压力不得小于8.0Mpa。喷雾系统应与采煤机联动,工作面的高压胶管应有安全防护措施。高压胶管的耐压强度应大于喷雾额定压力的1.5倍。 b)泵站应设置两台喷雾泵,一台使用,一台备用。

综合防尘管理制度实施细则(标准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综合防尘管理制度实施细则(标 准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综合防尘管理制度实施细则(标准版) 为了搞好矿井的综合防尘工作,改善煤矿工人井下作业环境,减少粉尘对职工身体的危害,杜绝煤尘爆炸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矿成立综合防尘领导组(详见一通三防组织机构) 防尘办公室设在通风科,办公室主任:杨建全,电话:8008。 第二条矿长是防治粉尘危害的第一责任者,副组长负责各自分管范围内防尘的领导和宣传监督工作,矿总工程师对粉尘治理工作负技术责任,每月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召开综合防尘专业会议,研究、总结、布置综合防尘工作,解决综合防尘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第三条各科的科长、主管防尘的副科长、各队的队长是综合防尘第一责任者,各科主管工程师、各队技术负责人负责防治粉尘的技术责任,井下各主要生产队组必须建立完善的综合防尘台帐,每

月28日前报综合防尘办公室,综合防尘办公室负责各区、科、队的防尘验收及业务管理工作。 第四条井下各队指定一名副职专门负责综合防尘工作,负责本单位防尘的日常管理工作,各单位将人员报通风科备案,测尘组主要负责矿井粉尘浓度的测定工作,定期化验各开采煤层爆炸指数、水份及粉尘分散度、粒度、游离二氧化硅,并及时把各化验结果呈送有关单位及相关领导,全面掌握、了解全矿井各生产单位粉尘浓度变化情况,参加全矿井旬、月、季综合防尘大检查,及时将各生产队组综合防尘检查情况评分定级,并写出书面材料,把检查情况上报矿领导及有关部门。 第五条综合防尘办公室负责全矿井队组防尘报表收集、管理、上报工作,坚决做到报表及时、准确、可靠,并将各类报表及原始记录装订成册存档。 第六条安监站矿工会负责全矿井生产单位的防尘设施监督、检查、协调工作。 第七条通风科技术主管负责全矿井防尘管路、三通阀门及防尘

煤矿综合防尘实施细则(2021)

煤矿综合防尘实施细则(2021)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enterprise production management. The object is the stat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all people, objects and environments in production.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314

煤矿综合防尘实施细则(2021) 为了进一步做到煤矿防尘,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必须最大限度的减少井下各产尘点的产尘量,提高捕尘、捉尘效果,针对目前的实际条件和装备水平,现制定以下煤矿综合防尘实施细 一、采煤工作面综合防尘措施 1、采煤工作面必须坚持实施煤体注水工艺,不注水或注水效果不好的地点严禁放炮落煤,对强行生产者按严重违章论处(班长、放炮员、技术员)。 2、采煤工作面煤层注水,必须严格要求把关,不能流于形式,按规定要求进行操作,保证注水效果,每班由安全员、调度员负责监督注水效果,注水结束后,注水人员必须填写注水记录,由跟班技术员验收签字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否则按违章论处。

3、采煤工作面上班注水范围要保证够下班采煤,无注水地段不准生产。 4、采煤工作面必须坚持使用水泡泥,不准用煤粉或其他屯炮,否则不准放炮。 5、采煤工作面放炮结束后,必须坚持先洒水,减小煤尘飞扬。 6、采煤工作面和下巷溜子机头处,洒水喷枪等喷雾装置必须齐全、灵敏、可靠,随着工作面煤量的多少正确使用。无喷雾装置或喷头不管用,不准生产。 7、采煤工作面回风巷必须有喷雾装置,并保证设施齐全、灵敏、可靠,能雾化整个通风断面。在生产期间,根据本区内工作情况,保持开启,严禁私自停止,否则,按严重违章论处。 8、采煤工作面在采舍帮煤时,尽量低位放煤,减小产尘量,并在放煤地点回风侧进行洒水降尘,不降尘不准出舍帮煤。 9、采煤工作面上、下巷必须保证每班冲刷、清扫一次,杜绝煤尘堆积,发现一处,追究班长及有关责任人责任。 二、掘进工作面综合防尘措施

综掘工作面综合防尘技术规范

综掘工作面煤尘综合防治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综掘工作面粉尘综合防治的技术要求,适用于兖矿集团有限公司综掘工作面。 2 引用文件 本规范引用下列文件: 《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规定(试行)》(安监总煤调〔2010〕121号) 《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方法》(GB 5748) 《煤矿降尘用喷嘴通用技术条件》(MT/T 240) 《煤矿井下粉尘综合防治技术规范》(AQ 1020) 《煤矿安全规程》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与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3.1粉尘 煤尘、岩尘和其他有毒有害粉尘的总称。 3.2 粉尘分散度 表示粉尘粒径大小的组成情况,反映固体物质被粉碎的程度的指标。 3.3 游离SiO 2 。 岩石或矿物中没有与金属或金属化合物结合而呈游离状态的SiO 2 3.4 综掘工作面转载喷雾系统 综掘工作面转载喷雾系统主要包括综掘机、刮板运输机、胶带输送机等煤流系统转载点喷雾设施。 3.5 控风装置 控风装置安装在局部通风机风筒出风口处,将压入的轴向风改为径向风,在掘进机司机前方形成阻止粉尘由工作面向外扩散的空气幕。 3.6 煤尘堆积 井下巷道堆积厚度超过2mm,连续长度超过5m的煤尘。 4 总体要求

4.1煤矿井下所使用的防、降尘装置和设备应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的要求,并保证其正常运行。 4.2工作面设置防尘设施管理牌板,标明工作面防尘设施种类、数量等内容。 4.3工作面粉尘检测采样点布置见表1,粉尘浓度计算按《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方法》(GB 5748)规定的方法进行。 4.4 粉尘检测仪器仪表应具有有效的计量检验合格证。 4.5 矿测尘部门应根据本矿的生产情况配备足够数量且经培训合格的测尘人员,测尘员数量配备标准见表2。 含量每半年测定1次,工作面变动时也要测定1次。 4.6 粉尘分散度和粉尘游离SiO 2 4.7粉尘浓度测定结果按月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4.8采取粉尘综合治理措施后,降尘效率应符合以下规定: 综掘机作业时,掘进机司机处及掘进机回风侧4~5m处总粉尘降尘效率应大于90%;打锚杆眼时,打眼地点总粉尘降尘效率应大于90%;工作面回风巷距工作面10m~15m处的总粉尘降尘效率应大于95%;转载点3~5 m处的总粉尘降尘效率应不小于95%。 4.9 作业人员应佩戴高效个体防尘用具。 4.10 在防尘用水中宜添加降尘剂提高防尘效果,降尘剂必须有卫生检测报告。 5 防尘供水系统 5.1水质、水压

综合防尘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

新疆拜城大宛其煤业有限公司大宛其煤矿综合防尘管理制度及责任制 通风科 2013年

煤矿矿井综合防尘管理制度 第一部分总则 坚持矿井综合防尘管理“齐抓共管、分工负责”的原则和防尘设施“谁使用、谁管理、谁维修”的原则。 第二部分综合防尘齐抓共管责任制 一、防尘管理组织机构 组长:夏国法 副组长:曹志标朱广高韩新国马世祥 成员:宋明亮姚元元吴晓斌罗华山游有云 陈浩徐步周陈录智郭明玉曹国力谈明坤 魏家清俞飞陈拥军 二、齐抓共管责任制 (一)领导岗位责任制 1. 矿长:矿长是综合防尘工作的第一责任者,对综合防尘工作负全面责任。定期召开安全办公会,分析、研究并解决综合防尘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听取基层综合防尘工作情况汇报,重点解决综合防尘工作中人、财、物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主持会审矿井综合防尘长远规划,把综合防尘工作纳入安全生产、质量标准化、矿井安全程度评估、企业升级和经营承包中去。 2. 总工程师:总工程师在矿长领导下,对全矿综合防尘工作直接负责。协助矿长组织召开综合防尘工作会议,研究总结和布置综合防尘

各项主要工作;组织制定防尘技术规划和防尘技术措施,组织用好防尘安全费用;负责组织审查矿井采区、采掘工作面防尘系统设计,保障系统完善;协调采、掘、机、运、通等相关单位的综合防尘工作;负责综合防尘先进经验和技术的推广应用工作。 3. 生产矿长:在矿长领导下,对全矿井生产系统内的综合防尘工作直接负责。负责组织各采煤、掘进工作面防尘设施的验收和移交工作;负责落实生产系统防尘设施的管理和使用,积极为推广防尘新技术、新工艺提供场所和方便;负责抓好顶板管理措施的落实,防止和减少冒顶现象的发生,减少粉尘飞扬几率。 4. 机电矿长:在矿长领导下,对分管范围内的综合防尘工作直接负责。组织落实分管范围内的与综合防尘相关的问题和措施,保证井下机电设备完好,安全保护齐全,灵敏可靠,杜绝失爆现象和引爆火源,为推广防尘新技术、新工艺提供方便。 5. 安全矿长:负责对综合防尘有关规章制度、技术规范、标准、措施等执行情况及综合防尘安全费用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综合防尘工作中做出成绩和违反综合防尘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提出奖惩,组织安监人员检查防尘设施的使用、完好情况,对查出的问题,督促有关单位采取措施,限期进行整改,对防尘设施的损坏进行分析,对防尘设施不全或粉尘浓度超标的工作地点,有权停止生产和作业。 6. 通风副总:在总工程师的领导下,对全矿综合防尘工作负直接责任,并负有技术责任。协助总工程师组织审查矿井采区、采掘工作面防尘系统设计;组织制定防尘技术规划和防尘技术措施,组织用好防

煤矿综合防尘技术措施

综合防尘管理措施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中关于矿井综合防尘的规定,为消除粉尘危害,防止煤尘爆炸事故的发生;保护职工的安全和身体健康,结合我矿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此防尘措施。 一、成立防尘组织机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一、具体措施: 1、通防工区负责编制专门防尘安全技术措施,按标准要求设置好防尘设施。综合工区、机电等各部门都要在本职工作范围内对粉尘防治工作负责。重点是:各部门必须管好、用好其管辖区内的防尘设施。 2、①井下各地点的防尘、防爆设施的设置、挪移、维修等工作由王在保负责。各地点防尘设施的使用由其责任区队组负责,并附有看护责任。 ②当各地点的防尘设施(如:供水管路及三通、喷头、闸阀、连接过道的软管等)需要更换或出现故障及其他原因致使防尘设施不能正常使用时,负责使用的作业人员必须及时通知矿调度室或通防工区。 ③当供水水压、流量不稳定或水压、流量不符合要求时,由机电科负责调整水压和流量。 ④井下各采掘、喷浆、巷修和其它作业地点供水防尘管路及其附属的闸阀、三通的延接和安设由机电科负责。 ⑤井下所有地点的防尘设施由通防工区防尘工定期进行巡回检查维护,采掘地点每圆班不少于一次,行人较少的巷道每星期不少于两次。 ⑥粉尘防治责任区的划分(冲刷巷道的具体使用)各采面(即进风侧20米和回风侧120米范围内)和各掘进工作面从局扇往里的煤尘清洗工作,由施工单位负责定期进行洗(扫)尘,由各采掘队队长负责,施工单位将煤尘管理和洗尘安全措施编入作业规程中,在生产过程中,严格执行综合防尘管理制度,减少和降低产尘量。

二、采煤工作面: 1、回风巷超前支护20m至工作面,前顺槽至工作面范围的防治粉尘工作由采煤队负责(主要是正确使用转载机处的喷雾和巷道积尘的清(扫)洗)。 2、前顺槽至溜煤眼的煤尘防治工作由综合工区负责。 3、回风巷超前支护以外范围粉尘防治工作由通风队负责。 4、距工作面20m范围的巷道,凡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应及时冲洗或清扫一次,并清除堆积浮煤。 三、落煤作业的防尘措施 1、在炮采采煤工作面,落煤生成的煤尘很大,除采用预湿煤体的防尘措施外,还必须在落煤作业时采取多种防尘措施,这些措施是: (1)用水电钻进行湿式打眼。使用中空麻花钻杆及湿式煤钻头,供水压力一般为0.2 ~1.0 兆帕,供水量5 ~7 升/分,使排出的煤粉成糊状。采煤工作面应具备水电钻的供水系统。 (2)放炮使用水炮泥。每个炮眼可装入1 ~2 个水炮泥,可分别放在炸药的两端或采用外封式集中置于孔口一端,然后用炮泥封满。 (3)放炮喷雾。放炮前用水冲洗煤帮,放炮后出煤前再冲洗一次,并洒湿落煤的表面。放炮时应打开工作面内及上出口设置的水幕喷雾,降尘。 (4)人工攉煤的防尘。在出煤过程中边出煤边洒水,减少煤尘的飞扬。在支柱的移设中,外注式单体液压支柱撤柱时排出的废乳化液也可湿润浮煤。 (5)采煤面所有刮板运输机的转载点均可设置喷雾装置,减少由转载产生大量飞尘。 (6)采用湿式风镐落煤。在普通风镐机体上增加供水系统,用自动控制阀门使风镐在工作时才有水喷出,喷嘴指向钎头及时捕集破煤时产生的煤尘,降尘率可达70 %以上。 (7)在急倾斜煤层可采用长炮眼水封爆破进行落煤,炮眼沿倾斜全长布置,装药后向孔内注满水,然后封孔爆破,可有效降低煤尘、瓦斯量,放一次炮崩落一个循环进度的煤体,煤炭可自溜运出。 2、锚喷作业的防尘措施 锚喷支护作业地点粉尘浓度很高,其主要防尘措施有:

煤矿综合防尘管理规定

煤矿综合防尘管理规定 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

秀华煤矿 综 合 防 尘 管 理 制 度2015年11月 目录煤矿综合防尘管理制度

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中关于防治粉尘危害的各项规定,进一步明确各单位、部门在矿井综合防尘工作中的职责,完善制度,规范管理,杜绝井下粉尘堆积和有效降低粉尘对职工的危害,防止煤尘爆炸的发生,保护职工的安全和身体健康,结合我矿防尘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一节综合防尘齐抓共管责任制 一、矿长对综合防尘工作全面负责,定期检查各有关部门综合防尘工作开展情况,解决综合防尘工作所需人力、物力和资金,及时分析存在的问题,采取措施,保证综合防尘工作正常进行。 二、技术负责人直接领导防尘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审批、实施、检查综合防尘工作规划、计划和措施。 三、各区队负责本区域的防尘工作,矿安监科对各区队的防尘工作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四、技术负责人对矿井综合防尘的技术管理工作全面负责,负责组织制定每年度综合防尘措施、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措施及相关管理制度;参与审查矿井采区防尘系统设计,审批采掘作业规程中的综合防尘措施;负责呈报综合防尘报表;负责组织防尘设施的交接、验收;负责井下防尘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五、安监科负责对有关防尘法规及各项防尘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违反综合防尘法规,破坏各种防尘设施的单位和个人实行处罚;参与新采区、采掘工作面的综合防尘措施的验收;参与尘肺病检查、治疗统计工作。

六、机电队负责全矿的防尘管路的安装与维护由,负责矿井隔爆设施的安装与维护;维修工负责分管范围的巷道的粉尘冲刷;测尘工负责矿井粉尘测定工作,负责井下防尘设施及备品配件的统一计划与管理。 七、各区域的积尘清理由各区域的维修工负责。各区域的机电设备、电缆积尘清理由机电队负责。 第二节防尘措施管理规定 一、矿井应具备完善的防尘供水系统。没有防尘供水管路的采掘工作面不得生产。矿井主要运输巷道、上山与下山、采区运输巷与回风巷、采煤工作面运输巷与回风巷、掘进巷道、煤仓放煤口、溜煤眼放煤口、卸载点等地点都必须敷设防尘供水管路,并安设支管和阀门。新掘进煤巷的水管按每隔50米、其他巷道按每隔100米设一个三通阀门。机电队要按照上述要求按设齐全防尘管路三通、阀门,并保证三通、闸门能正常使用。 二、地面建有600m3水池,水源充足,水质清洁,能满足井下连续两小时以上的防尘用水量。 三、井下所有运煤转载点,有完善的喷雾装置。各区域的维修工负责本区域喷雾装置的安装、回撤;各运煤转载点放煤工负责喷雾装置的使用、管理及维护。 四、掘进井巷和硐室时,必须采区湿式钻眼、冲洗井壁巷帮、水炮泥、爆破喷雾、装岩(煤)洒水和净化风流等综合防尘措施。锚喷巷道须采取潮料喷浆,安设除尘风机或水射流除尘风机。 五、液压支架和放顶煤采煤工作面的放煤口,必须安装喷雾装置,降柱、移架或放煤时同步喷雾。

综合防尘管理制度实施细则标准版本

文件编号:RHD-QB-K3954 (管理制度范本系列) 编辑:XXXXXX 查核:XXXXXX 时间:XXXXXX 综合防尘管理制度实施细则标准版本

综合防尘管理制度实施细则标准版 本 操作指导:该管理制度文件为日常单位或公司为保证的工作、生产能够安全稳定地有效运转而制定的,并由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其中条款可根据自己现实基础上调整,请仔细浏览后进行编辑与保存。 为了搞好矿井的综合防尘工作,改善煤矿工人井下作业环境,减少粉尘对职工身体的危害,杜绝煤尘爆炸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矿成立综合防尘领导组(详见一通三防组织机构) 防尘办公室设在通风科,办公室主任:杨建全,电话:8008。 第二条矿长是防治粉尘危害的第一责任者,副组长负责各自分管范围内防尘的领导和宣传监督工作,矿总工程师对粉尘治理工作负技术责任,每月矿

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召开综合防尘专业会议,研究、总结、布置综合防尘工作,解决综合防尘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第三条各科的科长、主管防尘的副科长、各队的队长是综合防尘第一责任者,各科主管工程师、各队技术负责人负责防治粉尘的技术责任,井下各主要生产队组必须建立完善的综合防尘台帐,每月28日前报综合防尘办公室,综合防尘办公室负责各区、科、队的防尘验收及业务管理工作。 第四条井下各队指定一名副职专门负责综合防尘工作,负责本单位防尘的日常管理工作,各单位将人员报通风科备案,测尘组主要负责矿井粉尘浓度的测定工作,定期化验各开采煤层爆炸指数、水份及粉尘分散度、粒度、游离二氧化硅,并及时把各化验结果呈送有关单位及相关领导,全面掌握、了解全矿井

矿井防尘供水系统技术标准

矿井防尘供水系统技术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煤矿防尘供水系统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xxxx所属矿井。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508383-2006 煤矿井下消防、洒水设计规范 AQ1020-2006煤矿井下粉尘防治技术规范 煤矿安全规程 3 术语和定义 防尘供水系统 为矿井井下防尘而建立的防尘水池、管路系统、喷雾系统的总称。 主管 由矿井地面防尘水池接入井筒、井底车场、分水平或一翼巷道的供水管路。干管 由主管接入采(盘)区巷道的供水管路。 支管 由干管接入采掘工作面、硐室的供水管路。

4 矿井防尘供水系统 防尘水源 水质 防尘用水源有地面水源和井下水源两种。使用井下水源时,应设置过滤池或过滤装置进行净化处理后使用,水中悬浮物的含量不得超过150mg/L,粒径不大于,水的PH值应在范围内。如井下的水源属严重酸性水,应设立中性化处理设施,水质应符合《煤矿井下消防、洒水设计规范》(GB50383-2006)的要求。 矿井环保部门至少每季度必须对防尘水源的水质化验一次,以确保水质符合要求。 水池 地面建设的永久性水池其容量不得小于200m3,且贮水量必须能满足全矿井防尘供水系统连续2h的用水量,并设有备用水池,其容量不得小于永久性防尘水池的一半。 水池应安装防冻设施。水池必须有明显的标志,并悬挂水池管理牌。 水池为防尘用水和生活用水共用时,必须制定保证防尘用水量的安全技术措施。 防尘管路系统 管路 矿井必须建立完善的防尘供水系统。主要运输巷、带式输送机斜井与平巷、上山与下山、采取运输巷与回风巷、采煤工作面运输巷与回风巷、掘进巷道、煤仓放煤口、溜煤眼放煤口、卸载点等地点(专用排瓦斯尾巷除外)都必须敷设防尘供水管路。巷道间距小于50m的联络巷可以不设防尘供水管路。 防尘管路应统一刷绿色漆,并表示清楚。 防尘管路必须安设平直,吊挂牢固(吊挂间距不得大于5m),小于或等于90

煤矿综合防尘制度标准范本

管理制度编号:LX-FS-A26309 煤矿综合防尘制度标准范本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煤矿综合防尘制度标准范本 使用说明:本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建立完善防尘洒水系统,符合《煤矿安全规程》(以下简称《规程》)第152条之规定,没有防尘管路的采掘工作面不得生产。防尘用水水质、水压、水量应满足使用要求。 2.矿井主要进回风巷、胶带运输巷、采区进回风巷、采面的进回风巷、掘进巷、煤仓、溜煤眼、运输转载点、装载点、卸载点等处要设置防尘管路。防尘供水系统干管(大巷或水平)的管径不小于4吋,采区巷道支管的管径不小于3吋,采煤工作面两巷和掘进工作面的防尘供水管路管径不小于2吋,输送机沿线防尘供水管路不小于1吋。防尘系统中各

煤矿综合防尘技术标准

煤矿综合防尘技术标准 —、细水喷雾安设标准 1、各主要回风巷及盘区回风巷每500米安设一道,不足500米的安设一道、500-1000 米之间的安设两道,根据巷道长度依此类推 (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细水雾喷雾的安设数量)。其中回风斜井具体安设位置:距回风井底30m-50m 安设一道。 2、各主要进风轨道巷及盘区进风轨道巷距起点巷口30m-50m 巷道内安设一道,每500米安设一道,不足500米的安设一道、500-1000 米之间的安设两道,根据巷道长度依此类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细水雾喷雾的安设数量)。 3、各主要皮带巷及盘区皮带巷在每部皮带的皮带机头下风侧 50m范围安设一道,皮带机头间距不足500米的安设一道,每部皮 带最多安设两道。 4、矿井进风斜井:距井口20m-100m 范围内安设一道。 5、采煤工作面进风巷距工作面30m范围内设置两道细水喷雾, 间距至少10m ;采煤工作面回风巷距工作面30米范围内设置两道细 水喷雾,间距至少10m ;采煤工作面回风巷在距回风巷口30m-50m 范围内设置一道细水喷雾,被串联采煤面进风巷巷口50m范围内安设一道。 6、机掘工作面在距工作面30m范围内设置两道细水喷雾,间距 至少10m ;机掘工作面在距回风巷口30m-50m 范围内设置一道细水 喷雾;抽风机出口前5m范围内安设一道;被串联机掘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前30m-50m 范围内设置一道。 7、炮掘工作面在距工作面30m范围内设置两道细水喷雾,间距 至少为10m ;炮掘工作面回风巷在距回风巷口30m-50m 范围内设置 一道细水喷雾;被串联炮掘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前30m-50m巷道内设

(完整版)《煤矿井下粉尘综合防治技术规范》(AQ1020)

煤矿井下粉尘综合防治技术规范 AQ1020-2006 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煤矿井下作业场所粉尘综合防治技术的总体要求和粉尘治理、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及粉尘检测方法。本标准适用于煤矿井下作业场所粉尘的综合防治。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丁木标准。GB5748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方法MT78 煤尘爆炸性鉴定方法MT157煤矿用隔爆水槽和隔爆水袋通用技术条件MTl59矿用除尘器MT/T240煤矿降尘用喷嘴通用技术条件MT422煤矿粉尘粒度分布测定方法(质量法) MT/T441巷道掘进混合式通风技术规范MT501长钻孔煤层注水方法AT694煤矿用自动隔爆装置通用技术条件煤矿安全规程(2004年版) 3总体要求 3.1采煤工作面应采取粉尘综合治理措施,落煤时产尘点下风侧10m~l5m处总粉尘降尘效率应大于或等于85%;支护时产尘点下风侧l0m~l5m处总粉尘降尘效率应大于或等于75%;放顶煤时产尘点下风侧l0m~l5m处总粉尘降尘效率应大于或等于75%;回风巷距工作面l0m ~l5m处的总粉尘降尘效率应大于或等于75%。 3.2掘进工作面应采取粉尘综合治理措施,高瓦斯、突出矿井的掘进机司机工作地点和机组后回风侧总粉尘降尘

效率应大于或等于85%,呼吸性粉尘降尘效率应大于或等于70%;其他矿井的掘进机司机工作地点和机组后回风侧总粉尘降尘效率应大于或等于90%,呼吸性粉尘降尘效率应大于或等于75%;钻眼工作地点的总粉尘降尘效率应大于或等于85%,呼吸性粉尘降尘效率应大于或等于80%;放炮l5min 后工作地点的总粉尘降尘效率应大于或等于95%,呼吸性粉尘降尘效率应大于或等于80%。 3.3锚喷作业应采取粉尘综合治理措施,作业人员工作地点总粉尘降尘效率应大十或等于85%。 3.4井下煤仓放煤门、溜煤眼放煤门、转载及运输环节应采取粉尘综合治理措施,总粉尘降尘效率应大于或等于85%。 3.5煤矿井下所使用的防、降尘装置和设备必须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胸要求,并保证其正常运行。 3.6个体防护:作业人员必须佩戴个体防尘用具。 4 粉尘治理 4.1矿井必须建立完善的符合以下要求的防尘供水系统水池 4.1.1永久性防尘水池容量不得小于200m3,且储水量不得小于井下连续2h的用水量,并设有备用水池,其容量不得小于永久性防尘水池容量的一半。 4.1.2防尘用水管路应铺设到所有能产生粉尘和沉积粉尘的地点,并且在需要用水冲洗和喷雾的巷道内,每隔100m 或50m安设一个三通及阀门。 4.1.3防尘用水系统申,必须安装水质过滤装置,保证水的清洁,水中悬浮物的含量不得超过150mg/L,粒径不大于0.3mm,水的pH值应在6~9.5范围内。

矿井综合防尘措施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措施及管理制度

重庆市斗金煤业有限责任公司马达洞煤矿 防 尘 管 理 制 度 及 措 施 编制:通瓦部 2012年度

综合防尘、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管理制度 1、必须对所有煤层的煤尘爆炸性进行鉴定。煤尘的爆炸性由国家授权单位进行鉴定。根据鉴定结果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2、在产生粉尘和受粉尘威胁的所有地点都必须采取煤尘措施。没有完善的防尘供水系统和防尘设施不得生产。地面永久性水池每季检查一次,根据情况及时清挖,要安装过滤和净化设施,必要时还要有防冻和防杂物掉入的措施,确保防尘用水的水量和水质。 3、防尘用水管路应铺设到所有能产生粉尘和沉积粉尘、需要用水冲洗和喷雾的所有巷道和地点,包括:进回风井、主要进回风大巷、采区进回风巷、联络巷道、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开掘巷道,井上下所有装载、转载、卸载点。所有防尘管路和设施必须指定专人管理,至少每周巡检一次,管路不得通过封闭区域。防尘管路统一标准色为消防红。管路要吊挂平直、不拐死弯、接口不花接不漏水。防尘管路系统中按系统等级和需要安设入井前、采区、工作面、重点喷雾区域等多级水质过滤器并及时清洗,防尘用水的水质每半年化验一次。管路中的支管和阀门(手把)要齐全灵敏,井下洒水管路所有支管和阀门的规格型号必须统一,胶带巷的所有冲洗、转载喷雾、净化水幕的阀门都要安设在巷道行人侧。 4、矿井主要进回风巷、采区进回风巷、采煤面进回风巷、开掘巷道、装煤点和井上下其它需要风流净化的巷道都必须安设风流净化水幕并正常使用,运输巷内还应设自动水幕。水幕要吊挂平直,喷雾能封闭巷道全断面,雾化效果好。

5、井上下煤仓和溜煤眼放煤口,筛选点、破碎点、及所有转、装、卸载点应采取粉尘综合治理措施,都必须安设喷雾装置或除尘器并正常使用(必要时封闭)。煤仓和溜煤眼都应保持一定的存煤,有涌水时可放空但放空后放煤口闸板必须关闭并设置引水管。 6、每季度填制一次防尘系统图,标明水池位置及容量,管路布置长度及管径,设施布置及类别,水量水压测定位置及数据。 7、定期冲刷巷道积尘,冲洗前要先清净浮煤,冲洗时要做到无死角、无粉尘堆积,特别是各类联络巷、通风峒室等处,且要制定相关措施进行及时清扫冲洗。对容易造成煤尘堆积的地点要随时进行冲洗,巷道内严禁出现厚度超过2mm ,连续长度超过5m的煤尘堆积。 8、炮掘工作面应采取粉尘综合治理措施。必须采取湿式钻眼,供水压力0.3MP左右,但应低于风压0.1-0.2MP,耗水量2-3L/min,使排出的煤粉呈糊状;炮眼内应填塞充水量为200-250ML的自封式水炮泥;放炮时必须在距工作面10-15m处安装顶头风流净化水幕,雾幕覆盖全断面并在放炮后连续喷雾5min以上;放炮前后对工作面30m的范围冲洗巷道和落煤,出煤时喷雾、洒水。钻眼测点(4-5m)总粉尘和呼吸性粉尘的降尘率应分别≥85﹪和80﹪,放炮测点(放炮15min后工作地点)总粉尘和呼吸性粉尘的降尘率应分别 ≥95﹪和80﹪。 9、喷浆作业应采取粉尘综合治理措施。拌料前要洒水预湿,混合料粒粒径不超过15mm。喷射机上料口及排气口应配备捕尘除尘装

AQ1020-2006煤矿井下粉尘综合防治技术规范

煤矿井下粉尘综合防治技术规范AQ1020-2006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煤矿井下作业场所粉尘综合防治技术的总体要求和粉尘治理、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及粉尘检测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煤矿井下作业场所粉尘的综合防治。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丁木标准。 GB5748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方法 MT78 煤尘爆炸性鉴定方法 MT157煤矿用隔爆水槽和隔爆水袋通用技术条件 MTl59矿用除尘器 MT/T240煤矿降尘用喷嘴通用技术条件 MT422煤矿粉尘粒度分布测定方法(质量法) MT/T441巷道掘进混合式通风技术规范 MT501长钻孔煤层注水方法 AT694煤矿用自动隔爆装置通用技术条件 煤矿安全规程(2004年版) 3总体要求 3.1采煤工作面应采取粉尘综合治理措施,落煤时产尘点下风侧10m~l5m处总粉尘降尘效率应大于或等于85%;支护时产尘点下风侧l0m~l5m处总粉尘降尘效率应大于或等于75%;放顶煤时产尘点下风侧l0m~l5m处总粉尘降尘效率应大于或等于75%;回风巷距工作面l0m ~l5m处的总粉尘降尘效率应大于或等于75%。 3.2掘进工作面应采取粉尘综合治理措施,高瓦斯、突出矿井的掘进机司机工作地点和机组后回风侧总粉尘降尘效率应大于或等于85%,呼吸性粉尘降尘效率应大于或等于70%;其他矿井的掘进机司机工作地点和机组后回风侧总粉尘降尘效率应大于或等于90%,呼吸性粉尘降尘效率应大于或等于75%;钻眼工作地点的总粉尘降尘效率应大于或等于85%,呼吸性粉尘降尘效率应大于或等于80%;放炮l5min后工作地点的总粉尘降尘效率应大于或等于95%,呼吸性粉尘降尘效率应大于或等于80%。 3.3锚喷作业应采取粉尘综合治理措施,作业人员工作地点总粉尘降尘效率应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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