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及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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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通县金地燃气有限公司

特种设备及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本制度规定大通县金地燃气有限公司所属公司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取证、复审等管理内容和要求。适用于特种设备使用的所有单位。

2 定义

2.1特种设备:是指由国家认定的,因设备本身和外在因素的影响容易发生事故,并且一旦发生事故会造成人身伤亡及重大经济损失的危险性较大的设备。

3 管理职责

3.1大通县金地燃气有限公司安委会办公室负责特种作业的监督检查。

3.2 安全医院部负责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日常管理、培训考核、监督检查工作,办理有关取证、复审的外派学习手续和取证发放工作,并建立特种作业人员统计档案。

3.3分公司及所属加气站负责本单位特种设备技术档案管理、维修保养和定期校验管理、作业单位资质审核管理和现场技术交底管理、紧急处理预案管理。

4 管理内容与要求

4.1 公司范围内的特种作业人员:

4.1.1电工作业人员。

4.1.2金属焊、割作业人员。

4.1.3厂内机动车辆驾驶员。

4.1.4压力容器作业人员。

4.1.5危险物品作业。

4.1.6经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批准的其它作业。

4.2 先期培训

4.2.1 招录特殊岗位人员时,应具备与本工种作业相应的身体条件和相应的文化程度,优先录用持相应工种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4.2.2 安全环保综合部根据人力资源部门核定的实际岗位(包括需取双证的岗位)和各部门提出培训需求,结合特殊工种岗位生产、操作的实际情况组织进行先期培训。先期培训在本单位内进行。

4.2.3 培训内容:

a.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定。

b.本工种专业技术知识。

c.安全操作(作业)规程。

d.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e.事故预防及处理措施等。

4.3 特种作业人员日常管理

4.3.1 应保持特种作业人员的相对稳定,保障特种作业满足生产实际需要。

4.3.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操作。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其它不安全因素,应立即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报告。

4.3.3安全管理部门应健全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明细表,将检查出的违规违纪现象、岗位教育培训和考核情况记入明细表中。同时建立特种作业人员统计表。事业部安委会办公室建立所属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明细表和统计表。

4.3.4持证作业人员调离相应工种或新增特种作业人员时,各单位安全管理部门应及时更新明细表和统计表,并将新表报事业部安委会办公室。事业部安委会办公室根据变更情况及时修订明细表和统计表。

4.4 取证和复审

4.4.1 被培训人员经单位先期培训,熟悉相应工种基本知识,具有一定技能后,向安全管理部门提出取证申请。安全管理部门根据各单位申报情况和被培训人员考核结果,编制取证培训计划报公司分管领导审定后组织实施。

4.4.2 取证培训考核合格后,由安全管理部门联系取证。证书取回后安全管理部门登记,发给本人。

4.4.3 离开特种作业岗位6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对其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4.4.4特种作业人员只有在获取证书后,在有效期内才有资格独立上岗操作。对因违章操作造成严重后果或违章操作记录3次以上的人员,应收缴操作证,不得再从事本工种工作。4.4.5特种作业操作证每两年复审一次,在证书有效期终止前3个月,安全管理部门要向发证部门提出复审申请。经复审不合格者可再安排一次复试,仍不合格者注销证书、取消上岗资格。

4.4.6凡违章作业的,各级安全管理部门可扣证1~12个月;并记入特种作业人员明细表内;造成事故者,可吊销操作证书。

4.5特种设备的管理

4.5.1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特种设备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执行,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

4.5.2凡购买、使用特种设备,在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30天内,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的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未经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4.5.3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或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的应当予以报废,并向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

4.5.4 特种设备的维护、保养、安装、改造、维护、操作必须由有资质的单位或有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进行。

4.5.5本单位设备管理部门要建立特种设备技术档案,建立特种设备分类台账,内容包括:特种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证明书等文件及安全技术资料的设备的定期检验和自查记录;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4.5.6特种设备应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至少每月一次进行检查,对在用的特种设备要进行经常性的日常维护和保养,车间或班组至少每班要进行一次检查,或按国家和行业有关的时间规定,进行维护保养、检查、做好记录。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发现异常情况,必须及时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使用特种设备前,必须查验设备安全附件,严禁违章作业。

4.5.7特种设备及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和检修,并保存记录。

4.5.8应在特种设备检验合格有效期满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未经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将安全检验合格标志附于设备的显著部位。

4.5.9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时,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应及时予以报废,并向原登记的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

5记录:

5.1特种设备台帐/加气站设备台账

5.2加气站特种工种台账

5.3特种设备维护保养记录/加气站设备维护保养记录

5.4安全阀台账、压力表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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